厦门市公维金管理规定(精选2篇)
篇1:厦门市公维金管理规定
厦门:廉租房申请资格今起公示 并接受社会监督廉租房申请资格今起在本报公示
从今天开始,我市2007年廉租住房申请人申请资格公示开始在本报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今日公示的廉租房申请人共有99人,他们都已经过市公房管理中心复核和市国土房产局审核。据悉,2007年廉租住房申请人实行实物安置的有14人,实行租金补助的有85人,其中思明、湖里21人,同安26人,翔安26人,集美、海沧12人。
此次公示时间为15天,从2007年11月30日至12月14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国土房产局将按规定确认其申请资格。知情者如发现申请人有隐瞒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欢迎举报,市国土房产局将按规定处理并予保密。举报电话:5108056(市国土房产局监察室)、5108007(市国土房产局房政管理处)。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市廉租房共安置4812户,实现了全市范围内“应安置,尽安置”的目标。
申请廉租住房须符合三条件
■申请人家庭属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人均居住面积低于8平方米
■申请人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一、2007年廉租住房安置依据
我市2007年廉租住房安置是依据《厦门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厦门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助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2003325号)文件。
二、我市廉租住房保障情况
市委市政府把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作为一项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让困难市民享受经济发展成果的一项重要措施,连续5年把为双困户解决廉租房的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截至今年11月底,我市廉租住房共安置4812户,其中实物安置1292户,租金补助安置626户,租金核减2500多户。实现全市范围内“应安置,尽安置”的目标。
三、申请廉租住房与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条件
根据现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
(一)申请人家庭属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人均居住面积低于8平方米;
(三)申请人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条件:
(一)申请人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标准;
(二)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下;
(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
(四)申请人家庭中至少有1人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满3年。具体情况:3人(含3人)以下,家庭收入5万元以下,家庭资产20万元以下;4-5人,家庭收入6万元以下,家庭资产24万元以下;6人(含6人)以上,家庭收入7万元,家庭资产28万元以下。
四、以上条件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布。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可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
(一)属于廉租住房安置对象的家庭,尚未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直
接申请保障性租赁房,并能获得优先配租;
(二)取得廉租住房实物安置的廉租户,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符合条件可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在获得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时应腾退其廉租住房;
(三)取得廉租住房租金补助安置的廉租户可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在取得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时停止发放租金补助。
五、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应提供申请材料和程序:
提供申请材料主要有
(一)《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结婚证;
(三)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和住房分配情况证明,无单位的应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应证明材料;
(四)属于残疾、优抚对象、军烈属、低保家庭的,应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应证明材料;
(五)其他相关材料。申请程序: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由居委会受理、发轮候号码,并按程序进入资格审查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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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廉租户申请到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租金补助标准。1ÉÄËð~bbs.xm04.cn{b7Â×!ê6kq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廉租户申请到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只要自付市场租金的10%,市、区两级财政补助市场租金的90%。
厦门市廉租住房申请人申请资格公示
公示时间:11月30日至12月14日
下列廉租住房申请人经市公房管理中心复核和市国土房产局审核,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5天(从2007年11月30日至12月14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国土房产局将按规定确认其申请资格。知情者如发现申请人有隐瞒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欢迎举报,我们将按规定处理并予保密。举报电话:5108056(市国土房产局监察室)、5108007(市国土房产局房政管理处)。
篇2:厦门市湖里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湖里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处厦门经济特区发祥地, 近年来, 紧随经济发展的脚步, 以“敬业、严谨、廉洁、高效”为宗旨, 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共建和谐”的总体要求, 着力加强能力建设, 强化基础管理, 积极推行“五个零”标准化服务, 内部管理逐步走向科学规范, 对外服务赢得了广大参保人员的赞誉, 社会保险覆盖面逐年扩大, 参保率不断提高, 各项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中心先后获得多项荣誉:
被厦门市劳动保障局授予“2003年度、2005年度厦门市劳动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2006年被厦门市人事局、财政局授予“厦门市会计工作先进集体”;
2006年被福建省劳动保障厅授予“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2001~2005年度先进单位”;
2007年被厦门市人民政府纠风办评为“2005~2006年度群众满意服务窗口”;
2006年、2008年被中共湖里区委员会、湖里区人民政府授予十一届、十二届“文明单位”;
2008年6月被中共湖里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党建“三级联创”先进基层党组织;
2008年11月被福建省劳动保障厅授予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十佳优质服务岗位”;
2009年3月被厦门市湖里区妇女联合会评为“三八”红旗集体;
2009年3月被厦门市湖里区妇女联合会、湖里区文明办评为“巾帼文明岗”。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洞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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