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关键词: 建设 公路

夜间施工噪声防治措施(精选8篇)

篇1:夜间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1、夜间施工期内、超过噪音限度的施工作业全部停工、如元盘锯、电动空压机,电锯等、不得在夜间使用。

2、控制人为活动噪声、在进场对操作人员进行教育、不得大声喧哗、在作业过程中统一调度和指挥,、轻拿轻放、避免碰撞、防止在操作时产生较大的噪音

3、强噪音机械应有降噪措施,强噪音机械作业时间严格控制、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得早于6时

4、在夜间施工浇筑砼强噪声机械有砼泵车,加以 覆盖降低应有的噪声措施

5、在夜间施工浇筑砼有砼振动棒、必须使用时才开启、不使用时立即停止、夜间施工浇筑砼振动棒的噪声波及近传递最远、因此浇筑砼振动棒在插入砼时尽量避开钢筋和模板、振动棒在插入砼时在钢筋笼中部部插入噪声最小

6、各种构件、成品、半成品尽量安排在职预制工场制作,减少现场工作量,减少噪声,粉尘的影响。

7、各种构件、成品、半成品尽量在预制工场制作、减少现场工作量、减少噪声、粉尘的影响

8、夜间进出工地所有车辆禁止鸣号

9、项目部设置专业掌握现场各个污染源情况、对产生较大污染的污染源进行实时监控,随时对出现的污染问题进行汇报和处理

10、严格近国家监管机构规定工作时间进行施工、尽量在规定的施工时间内进行施工,并尽量避免噪音大的机具同时施工,尽最大努力将噪音降到最低限度以免影响周边环境。

建设单位(盖章)

日期:

施工单位(盖章)日期:

监理单位(盖章)

日期:

篇2:夜间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由八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余杭区乔司街道良熟区块农民高层公寓二期一标段工程,因工期需要和单次混凝土浇捣需一次完成的施工要求,我项目部申请在夜间进行混凝土浇捣工作。为了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噪音影响,我项目部承诺:

1、认真及时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及时张贴夜间施工公告。

2、夜间施工期内,超过噪音限度的施工作业全部停工,如元盘锯,刨木机、电动空压机、电锯等,不在夜间使用。

3、控制人为活动噪声,在进场前对操作人员进行教育,不得大声喧哗,在搬运和装卸过程中统一调度和指挥,轻拿轻放,避免碰撞,防止在操作时产生较大噪音.4、在夜间施工浇筑砼强噪声机械有砼泵车,加以覆盖降低应有的噪声措施。

5、在夜间施工浇筑砼有砼振动棒,必须使用时才开启,不使用时立即停止。夜间施工浇筑砼振动棒的噪声同声波及近传递最远,因此浇筑砼振动棒在插入砼时尽量避开钢筋和模板,振动棒在插入砼时在钢筋笼中部插入噪声最小。

6、夜间进出工地所有车辆禁止鸣号。

7、项目部设置专人掌握现场各个污染源情况,对产生较大污染的污染源进行实时监控,随时对出现的污染问题进行汇报和处理。

8、严格按国家监管机构规定工作时间进行施工,尽量在规定的施工时间内进行施工,并尽量避免噪音大的机具同时施工,尽最大努力将噪音降到最低限度以免影响周边环境。

施工单位:

篇3: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对策

1 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特点

1.1 间歇性

建筑施工噪声多为间歇性噪声, 如桩机完成一个桩基础 (从第一锤开始到桩到位) 大约需10min, 搅拌机搅拌一次大约需8min, 运输车辆的通行。

1.2 强度大

噪声属于物理污染, 是能量污染, 能够叠加, 并且是按能量相加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源多, 叠加的噪声声级大, 故产生的噪声污染的强度大。

1.3 范围广

每一个建筑施工场地同时会有多种机械设备工作, 总体来看噪声污染源集中在施工场地内, 但由于目前建筑物普遍较高, 所以造成的污染范围广。

1.4 污染源的复杂性

建筑施工噪声排放强度与机械种类、人为因素、施工阶段和工艺水平等诸多因素相关, 加大了防治的难度。

2 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原因

2.1 施工单位环保责任意识淡薄

一些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法律法规意识淡薄, 讲求金钱至上, 置公众的利益不顾, 不分时段随意进行施工, 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2.2 施工设备老化, 满足不了施工发展的需要

由于受人为因素和经济条件的制约, 施工单位还不能淘汰或更换新型设备, 使得一些陈旧的机械设备还在不停的工作, 尤其是一些“带病”运行机械设备产生的高声级的噪声, 更是噪声污染的主要来源。

2.3 场地布局不合理, 造成了环境噪声的污染

大多数建筑施工都是露天进行的, 由于没有规范的声屏障进行隔声、吸声、消声, 使得建筑施工噪声衰减性降低, 直接向四周扩散作用于敏感点。

2.4 工程监管与环境监测工作不到位, 建筑施工噪声泛滥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 工程监管与噪声监测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不能及时的发现和纠正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放现象, 造成噪声污染恶性循环。

3 建筑施工噪声的防治对策

建筑施工噪声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城市污染源, 是城市发展亟待解决和研究的重要问题, 我们必须贯彻立足现在抓治理, 着眼长远抓规范, 注重基础抓源头。

3.1 加强宣传教育,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

治法》有关建筑施工的如下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 建筑施工过程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增强施工单位的法制意识, 按防治法的要求合理施工, 严格审批和检查措施, 对违规单位进行停工限期治理或处予罚款。

3.2 严把项目审批关。建筑施工过程中一些相对固定的设备, 如

混凝土搅拌机、吊车等, 审批时要把这些设备尽量远离噪声敏感点。若仍然达不到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 应对这些设备安装消声器或临时性封闭结构;同时审批单位对建筑施工场地的运输车辆运行路径和时间的管理制度。

3.3 环保监测人员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对施工场界进行监测, 以利于对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的控制和管理。

3.4 积极研发和推广先进的建筑机械和技术, 实现经济效益与环保效益协调发展。

3.5 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 严格控制施工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 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 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经批准从事的夜间作业, 必须公告附近居民”。严格遵守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建筑施工夜间作业的要求, 禁止夜间施工, 同时统筹安排施工作业, 尽量避免高噪声作业集中进行。

3.6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施工现场检查, 采取巡回检查、抽查等

手段, 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问题, 对无视监管的施工单位, 环境执法部门应通过罚款或者限期治理等手段, 达到环境治理的目的, 把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降低到最小。

综上所述, 对于建筑施工噪声的防治我们既要从环保角度严格要求, 又要使施工角度通过努力能够达标。环保与施工兼顾、环境效益与经济性兼顾。实现施工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洋.世界名城治理噪声之道[J].生态经济, 2004.5:8.[1]杨洋.世界名城治理噪声之道[J].生态经济, 2004.5:8.

[2]苗保君.城市开发与建设中的环境问题与对策[J].科技园地, 2003 (2) :25-26.[2]苗保君.城市开发与建设中的环境问题与对策[J].科技园地, 2003 (2) :25-26.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篇4:夜间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关键词】建筑施工;噪声;防治

环境噪声在物理上指不规则的、间歇的或随机的声音振动;在心理上指任何难听的、不和谐的声音或干扰。所谓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它具有普遍性、突发性、非永久性的特点。常见的噪声来源有打桩机、拨桩机作、铆钉机、凿岩机、空气压缩机、混凝土搅拌设备等机械作业产生的噪声。虽然对这些特定建筑作业作了种种限制,尽量避免扰民,影响城市环境,但这种施工噪声具有强度大且持续时间集中,又往往是露天作业,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1.建筑施工噪声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噪声污染被视为一种无形的污染,近些年才被人们重视,具有局部性、暂时性和多发性的特点,被称为“致人死命的慢性毒药”。 长期工作在高噪声环境下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会使影响人的听力,甚至完全丧失,国外已把耳聋列为重要的职业病之一。有关资料表明,噪音大于45分贝时,开始影响人的睡眠,高达175分贝的噪音可以致人死亡。建筑施工现场的噪声一般在90~130分贝之间,其多采用露天施工,散出来的噪声远大于45分贝,已经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起居,严重的噪音会引起一系列生理和心理反应,造成各种疾病。因此,改善施工环境,减少噪声污染,成为刻不容缓,亟待解决的问题[1]。

2.我国建筑施工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搶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还有关于给予受污染周围居民经济补偿的规定,虽然国家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然而诸多问题仍然不容忽视。首行,施工单位环保责任意识淡薄,无视法律法规,只重利益,不分时段,随意施工。其次,有些施工设备老化,尤其是高噪声设备,受人为因素和经济条件的制约没有被淘汰。再其次,大多采用露天施工,没有规范的声音屏障;最后,工程监理与环境监测没有积极发挥作用,使噪声污染恶性循环[2]。

3.给有关环保部门的几点建议

3.1加大建筑施工噪声防治的宣传力度

环境保护必须由环保部门的事转为公众的积极参与、自觉参与,这是公众的权利,也是保护环境的必由之路。在建筑施工噪声管理过程中,应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经常不断地对施工单位进行有关环保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纳入到施工员证考核中去,促使施工单位自觉遵守当地的环保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公众和管理部门的监督。从而在工作中采取一切可能降低噪声的措施,自觉进行噪声治理,将施工噪声污染降到最低水平。

3.2加强施工过程中噪声源的监测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的现场检查是有效控制施工噪声扰民的根本途径。在施工过程中有较大噪声源75~90dB(A)时,在100 m处衰减至60~55 dB(A)范围内有噪声敏感点的都应测施工场界噪声。适当增加监测点位,做好监测记录,以备参考;适当增加监测次数,避免用一次性监测结果一锤定音;提高监测结果的透明度,监察或管理人员要到工地监督,以防施工单位作弊。

3.3严把项目审批关

针对城市建设实际,要着重抓好建筑施工工程登记、注册和申报审批工作,切实将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纳入制度化轨道。同时,建筑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设备有一些是相对固定的,如吊车、混凝土、搅拌机等,审批时要把这些设备合理布局,远离噪声敏感区域。若条件允许,对这些设备加盖临时性封闭结构或安装消声器,以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对施工期间运输材料车辆的管理,限制运输途径和时间,减少噪声污染[3]。

3.4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增加噪声污染防治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周边单位和居民等相关利害人拥有噪声污染的知情权;加大对建筑工地行政处罚力度,提高建设方、施工方的环境保护意识;对建筑工地的噪声超标准排污费和办理了夜间施工证明的建筑地也要确保夜间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到位。

3.5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经批准从事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严格执行夜间施工的许可证制度,严禁在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活动。

4.给施工企业的几点建议

4.1积极改进作业技术,增加隔间围护

可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降低作业噪声的产生量。施工中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生噪声污染的落后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设备;对不得不设置在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可以搭设作业棚,以减少强噪音的扩散。另外,施工现场可应用围护结构的全封闭技术,新型隔音围护的使用,可以大大降低施工作业噪声向外界的传播强度。

4.2合理使用施工机械

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是产生建筑施工噪声的主要原因。为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合理布局和使用施工机械,妥善安排作业时间。施工中应当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对高噪声施工机械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从声源上控制噪声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机械的产品噪声标准,这是防止噪声污染的最根本的措施。

4.3利用吸声、隔振和阻尼等声学方法控制噪声

吸声利用吸声材料,如玻璃棉、泡沫塑料、吸声砖等吸收声音;隔振就是利用金属弹簧、隔振器、隔振垫将振动能量从振源传递出去;阻尼就是用内摩擦损耗大的一些材料来消耗金属板的振动能量并变成热能散失掉,从而抑制金属伴的弯曲振动,使辐射噪声大幅度地消减。常用的阻尼材料有沥青、软橡胶和其他高分子涂来料等[4]。

总之,让城市安静,不仅是市民生活的需要,也是现代化城市发展的需要。为了加快经济建设步伐,应当加紧建筑工程的建设,但不可以噪声扰民为代价。环保部门应当尽职尽责,加强城市建筑噪声的监督与控制;施工企业应认真分析噪声来源,利用先远的工艺和设备从根本上消除噪声。■

【参考文献】

[1]任阿娟.施工与噪音协调问题探讨[J].山西建筑,2007,(23).

[2]孙其跃.浅议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与控制[J].民营科技,2010,(04).

[3]梁爽,石佳.建筑施工噪声的防治[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11).

篇5:夜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夜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文明管理、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做到不扰民,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编制夜间施工安全管理方案。

一、目的

规定高速公路工程夜间作业的工作程序,对夜间作业的准备及检查程序作出指导,确保工程夜间施工的安全。

二、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南平联络线高速公路A1标项目部高速公路的一般夜间施工和单项工序的夜间施工。

三、夜间作业时间

一般夜间施工指为完成一般施工生产工序,如模板、钢筋、土方工程等安排的夜间施工,工作时间为晚8:00~晚11:00。单项工序夜间施工指为完成某些特定或有特殊要求的夜间施工,如砼浇筑、抢修及某些紧急工作,其工作时间以完成该工序所需要的时间来确定。

四、职责

1、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夜间施工所需要各种资源配备,为夜间施工提供人员、物质、资金保证。

2、专职安全员:在夜间施工开始前进行照明、安全防护的专项检查,提供专项培训,并在施工中进行安全监督。

3、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对班组夜间施工进行专题技术交底。

4、施工员:督促施工班组落实夜间施工的安全措施,保证安全和施工质量。

5、电工及相关配合部门:按指导书提供足够的符合现行规范、安全规定的照明和其他防护措施,保证安全。

6、库管、材料员:保障夜间施工物质,材料的供应。

7、急救员:对一般轻伤进行救治处理,对超出处置能力的及时联系医院。五、一般要求

1、所有夜间作业人员均已进行了安全培训,通过进场安全教育及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2、所有夜间作业人员均应能胜任工作,有夜盲、高血压、癫痫病、心脏病等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及生理缺陷的人员不得安排夜间施工;生病及酒后人员也不得安排夜间施工。

3、所有夜间作业人员都必须按本工程的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尤其是反光衣,焊工作业需佩戴焊工手套,特殊防护服,焊工防护眼镜;电工移动电缆需佩戴绝缘手套。

4、有夜间施工时,在白班下班前应完成夜间施工的准备工作,夜间施工开始前10~30分钟,安全员应完成施工区域的安全巡检(如机械、照明、通讯等)。检查符合夜间作业要求,方可进行施工。未符合要求,整改合格后,方可施工。

5、各施工员、班组负责人应在夜间施工作业开始前清点本班组人数,并作口头安全交底,下班时清点人数,保证本班组作业区域所有参加夜间施工人员全部到齐后,统一列队下班。

6、夜间作业人员白天需充分休息,不得疲劳作业,夜间需提高警觉性。

六、夜间施工管理措施

1、夜间施工时,做到晚交班早点名制度,应根据作业内容,制订周密的安全措施,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到人;

2、所有参加夜间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夜间作业安全措施,安检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尽量避免同一作业范围内安排交叉施工的工序同时在夜间进行,如确需交叉施工时,必须细化作业范围,采取防止交叉施工安全问题的针对性措施。

3、施工前由专人负责检查确认照明设施配备齐全完好,作业车辆状态良好,运转正常;

4、当晚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提前在白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及时更换;

5、夜间施工必须加强防护,必要时增加信号传递员,保证施工地点与防护人员联络畅通;施工用电设备必须有专人看护,确保用电设备及人身安全。

6、夜间施工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并随时与防护人员保持联系;各道工序夜间施工时除当班的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到位外,还要建立治安主管人员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解决。

7、严格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夜间必须进行隐蔽工程施工时,应按规定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查,并办理签证手续,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禁止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8、夜间施工作业结束后施工负责人必须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确保线路畅通;作业前和收工时要清点人员,人不到齐不准离开原地,作业中也要随时保持联系;

9、夜间施工机械车身必须贴有有效的反光标志;

10、坚决杜绝车辆带病作业,严禁超速、超载、超限、超高行驶或施工;

11、强化驾驶员安全责任意识,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做到文明驾车、礼貌行驶宿舍、确保行车安全;

12、夜间施工时,要尽量减少噪音污染,施工时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有关的保证措施进行。

七、夜间施工主要安全技术措施

夜间施工的照明在安装好后必须经现场检测,能达到施工照明要求。夜间作业的工人必须保证有足够的休息,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夜间施工的各工序除满足白天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1、土方开挖

作业范围内拉警戒线和设置反光标志,无关人员严禁进入现场,车辆应按规定速度行使,有专人指挥。沿开挖线路每30m设一有防护罩的碘钨灯供场区照明;机械开挖时挖掘作业总照明以挖掘机自带灯为主,局部辅以手持式电筒照明。在挖掘机作业时回旋范围内禁止人员进入,挖掘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需进入回旋范围查明地下有关情况时,挖掘机应处于停止作业状态,必要时应熄火。

2、钢筋加工

利用工棚照明设施进行照明,其他技术要求同正常施工。

3、钢筋绑扎,线管预埋 利用区域照明辅以局部照明,保证照度能满足施工要求,没有照明死角,由安全员对施工范围进行安全巡查。

4、模板

柱模板原则不安排高处作业,仅安排作业面<2.0m的施工范围,梁、板模在保证照明时,逐板向前推进,保证操作人员站立于平面模板上。

5、砼浇筑

在区域照明的基础上,用防护罩的碘钨灯或手持式电筒对浇筑点进行局部照明。

6、脚手架

脚手架作业禁止安排夜间施工(抢修工程除外)。

7、移动碘钨灯 碘钨灯必须有防护罩,灯位原则设置在工作区域以外,如施工原因必须在施工区域设置,应尽量采用直线方式直接引入。电线用移动三角架架空设置,电线穿越脚手架的部分用磁瓶固定。所采用的电线应无破皮、漏电现象,漏电开关检查合格。如灯位需要移位,须由电工进行,严禁硬拽。每天下班后,电工应将相关开关、插座断电、拆除移动电线、插座及灯具。

八、安全保证措施

1、夜间施工时,工器具、设备(梯车、发电机等)悬挂具有反光的黄色标志牌;

2、进入作业现场所有人员必须穿反光防护服装。

3、雷雨、大风天气禁止夜间作业,禁止夜间高处(陡坡、悬崖等)作业,禁止夜间涉水(过河、鱼塘、水库等)作业;

4、公路交叉口或转弯处必须按要求设立警示牌,人员穿信号服;

5、夜间作业人员必须配备有效的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应急药品(蛇药、雄黄等);现场作业点集中固定时采用日光色镝灯 作为主要照明灯具,必须在场地适当位置装足够的照明设备,保证整个施工场地均有较好的照明,保证夜间施工有良好的照明条件。采用碘钨灯作为临时可移动照明灯具,用于重要施工部位,作为对固定式照明的补充。大型设备作业时其照明部件必须启动运转。作业人员可随身携带锂电LED帽灯,监护、巡视等人员用手提式防爆探照灯或手电筒

6、夜间行动必须有2人或2人以上人员一起,禁止一人单独行动;

7、施工中的深基坑、开挖沟槽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行人、车辆等交通要道必须设置反光警示、悬挂红灯示警标志。

8、公路营业线夜间施工时,必须按公路施工安全标志及设置的要求,设置作业标志和防护人员,夜间设置的照明设施应满足公路行车安全要求,避免干扰行车信号;

9、做好夜间施工防护,在危险地段(临近深坑、水塘、河边、大桥)作业地点附近设置警示标志,以提醒行人和司机注意,必要时并安排专人值守;

10、实施具有重大危险源的工程项目时,必须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九、夜间施工的环境保护措施

1、夜间施工现场周围有噪声敏感区域,必须对周围社区告知,必须时要取得周围社区居民的谅解,使用的机械时尽量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必须采用大噪声的设备时,必须采用降噪措施。

2、在居民区附近进行夜间施工时必须了解当地相关部门对建筑工地监督管理的规定,如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提前办理手续。

十、夜间施工安全应急保障措施

1、夜间施工照明及应急保障

夜间施工能见度较差,所以夜间施工照明是最重要的工作措施。主照明设施采用3kw的高压镝灯,按施工区域及施工顺序布设,布设总见《夜间施工高压镝灯布置图》,高压镝灯布放后用门式架搭设的专用灯架上,灯架高3~4m,局部照明采用1kw有防护罩的碘钨灯,配备数量及位置随工作进展调整,碘钨灯固定在专用灯架上。施工照明应从现场临电的末级箱中的备用回路中引入专用开关箱。为防止突然停电等意外,电工、施工员、安全员、急救员等每人须配备应急照明。主施工道路在临电方案中已布置照明,有夜间施工时,夜间施工区域与主施工道路每30m左右设一盏有防护罩的碘钨灯供应照明。供局部照明、施工区与主干道之间的照明灯具,在夜班结束后,应从开关箱中拆除,第二天上班时收回库房。

2、监护人员安排

为了保证夜间施工的安全,在有夜间施工时,项目部将安排下列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1)现场总值班:1人,全面协调处理夜间施工中出现的问题。(2)安全员:1~2人:对现场安全状态进行施工前检查及施工中的巡查,及时消除危险因素,对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区域/班组,具有下达暂停施工令的权利,并通知责任人整改。

(3)值班电工根据用电的多少,安排2~3人,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及用电维护(4)急救员:1人

总值班在完成安全巡查后,可根据检查情况对重点部位进行安全监控或在现场办公值班,急救员可在现场巡视或办公室待命,其他人员均在现场。

3、异常情况处理

(1)在夜间施工开始前,暴雨、大风及台风已来临或接收到暴雨、大风及台风警报,则当天的夜间施工取消,并由电工、安全员落实收回已布设的电线、电箱(包括开关箱),关闭相关电源。并检查电气线路;当暴雨过后,仍需对电气线路进行彻底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2)如夜间施工已开始,天气情况有变或接到暴雨、大风及台风警报,则安排工人将正在进行的施工作收工处理,由施工员/班组长组织工人进入紧急集合点,并清点人数。

(3)施工中如遇到全场或大面积照明灯熄灭(局部少数熄灭,由施工员或班组长通知电工处理)安全员、施工员及班组长首先应告诉工人保持镇静,并随即起用手持蓄电式电筒,将现场的施工材料、机械放置到安全状态,然后组织人员撤离至紧急集合点,并清点人数。

篇6:夜间施工质量及安全措施

1.物资、质量保证措施

(1)建立夜间值班制度,做好周密的组织和技术交底,配备足够的物资,确保夜间施工顺利进行。

(2)严格复核、检查制度,确保各项技术质量指标准确无误,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规定。

(3)严格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夜间必须进行隐蔽工程施工时,应按规定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查,并办理签证手续,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禁止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必须保证夜间施工期间照明充足。本工程采用镝灯作为主要照明灯具,必须在场地适当位置装足够的照明设备,保证整个施工场地均有较好的照明,保证夜间施工有良好的照明条件。

(5)大型桥梁攀登扶梯处应设有照明灯具。2.夜间施工的安全保证措施

(1)充分考虑施工安全问题,不安排交叉施工的工序同时在夜间进行。

(2)施工中的小型桥涵两侧及穿越路基的管线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红灯示警标志。

(3)主线桥与原有道路交叉时,必须按国家的道路标线与标志的要求,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夜间设照明设施,并悬挂红灯警示。

(4)做好夜间施工防护,在作业地点附近设置警示标志,悬挂红色灯,以提醒行人和司机注意,并安排专人值守。

(5)夜间施工路基应配备夜间行车指挥信号灯,并设专人对既有线路基的看护工作。

(6)夜间施工用电设备必须有专人看护,确保用电设备及人身安全。

(7)夜间气候恶劣的情况下严禁施工作业。

(8)夜间施工时,各项工序或作业区的结合部位要有明显的发光标志。施工人员需穿戴反光警示服。

(9)各道工序夜间施工时除当班的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到位外,还要建立质安主管人员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解决。

篇7:季节性及夜间施工措施

1、雨季施工措施

成立防汛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标段施工的防汛工作,在雨季施工时要组织防汛抢险队,设专人观察险情为防汛领导组织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对排洪处进行疏导,保证水流畅通。

雨季施工时,路基要做好排水工作,做好水泥等材料的保管工作。

进入雨季施工应做好下列工作:

a 对选择的雨季施工地段进行详细的现场调查研究,编制实施性的雨季施工组织计划; b 修好施工便道并保证晴雨畅通;

c 住地、仓库、车辆机具停放场地、生产设施都应设在高程较高的地点;

d 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证雨季作业的场地没有积水。

A 管线施工:

事先作出雨水疏导方案,加强槽内排水。合理安排开槽长度,及时砌筑检查井,暂时中断安装的管道及与河道相通的管口应临时封堵;已安装的管道验收后及时回填。做好槽边雨水径流疏导路线的设计、槽内排水及防止漂管事故的应急措施;雨天不宜进行接口施工。

B 路基填筑

场地处理:在填筑路堤前,应在填方坡脚以外挖掘排水沟,保持场地不积水。如果原地面松软,还应采取换填等到措施进行处理。

填筑方法:路堤应分层填筑。每一层的表面,应做成2%-4%的排水横坡。当天填筑的土层应当天完成压实,争取不让松铺土方过夜,防止表面积水和渗水将路基浸软。

注意事项:雨季期间安排计划,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因雨易翻浆地段优先安排施工。对地下水丰富及地形低洼处等不良地段优先施工的同时,还应集中人力、机具,采取分段突击的方法,完成一段再开一段,切忌在全线大挖大填。施工坚持“两及时”,即遇雨要及时检查,发现路基积水及时排除,翻浆要彻底处理,挖出全部软泥,大片翻浆地段尽量利用推土机等机械铲除,小片翻浆相距较近时,应一次挖清处理,填筑透水性好的砂石材料并压实。

C 基层施工

认真掌握好当地天气、水文资料,根据天气的实际情况有预见性地安排每天工作计划和施工段落,并配齐人员及配备足够的机械设备,保证拌和、运输、摊铺及碾压等连续施工,同时拌和场的生产要以现场摊铺能力来拌和,确保无多余混合料积聚。另外要对细集料及粉煤灰覆盖,疏通排水系统,避免结块、成团,造成投料失真及等待晾干施工。

2、夏季高温施工措施

A 调整施工作息时间,避开中午高温阶段,避免阳光直射操作人员。如遇中午不能间断的砼浇筑工程对施工人员做好茶水、饮料及防暑用品的供应工作。

B 检查井等墙体砌筑应隔夜大堆浇足水份,保证砌砖吸水浓度达1.5cm,并保持湿润,严禁干砖上墙。

C 井壁等墙体砌筑应采用“挤浆法”,若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灰长度不得大于50cm,且应随铺随砌。

D 砂浆、砼的配合比要根据砂的含水率进行适当调整,并应随拌随用,尽量缩短存放时间。在砼浇灌前,对砼下基层、木模板和砖胎模要预先充分浇水湿润。浇筑完毕的砼构件及垫层等,待砼终凝后,并应及时用湿草袋(席)等覆盖、浇水养护,以防砼水分散失、表面脱水。

E 砼施工时应注意天气预报,如遇阵雨,应暂停施工。气温过高时,宜避开中午施工,可选择夜间进行。

3、夜间施工措施夜间施工时,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施工时住地要设置路灯。施工中穿越路基的管线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红灯示警标志。夜间进行路基或基坑内作业时,施工现场派专人负责管理。在靠近居民区夜间施工时,及时办理好夜间施工许可证,并按规定的时间施工,确保不扰民。

七、夜间施工安排:

铜川至延安高速公路交通标志工程为养护工程,施工过程中不能中断既有高速公路的交通,分期分段开放交通,因此夜间施工在所难免,因此必须做好安全工作:

1、在不中断高速公路正常交通的情况下,组织夜间施工,必须提供施工区的照明、警卫、防护、警示标志等并符合技术规范中相应条款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

2、所有进入施工区域的施工人员必须加强夜间施工的安全教育,必须穿戴反光衣帽,车辆必须有反光标识。

3、施工期间不对现场附近道路运行区的车辆产生干扰,不在行车区内放置障碍物或废弃,确保交通安全。

4、夜间施工的时间不可过长,为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必须在监理工程师的指恃下进行。

篇8:公路施工中的噪声污染与防治措施

关键词:公路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 对公路施工中噪声污染的概述

公路施工对环境影响的问题已引起广泛关注, 公路施工噪声是重要问题之一。公路噪声带有区域性和时效性的特点, 来源复杂, 施工机械噪声是重要来源之一。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 并控制噪声传播的途径, 能有效降低公路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公路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的命脉, 截至2004年底中国公路通车总里程达185.6万公里, 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达3.42万公里, 按高速公路总里程排名位列世界第二。高等级公路的快速发展, 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快速发展, 有效地改善了我们的社会环境, 方便了人们的出行, 但公路建设过程对周围的声环境、水环境、环境空气、社会环境及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如何能够在积极发挥公路发展的正面作用的同时, 以较低的资源代价和环境代价换取较高的、良性的公路建设速度, 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在城市中, 建设公用设施如地下铁道、高速公路、桥梁, 敷设地下管道和电缆等, 以及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施工现场, 都大量使用各种不同性能的动力机械, 使原来比较安静的环境成为噪声污染严重的场所。某些施工现场紧邻居住建筑群, 对居民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干扰。随着机械化施工的推广, 各种施工机械引发的过大噪声对附近的人群产生心理 (失眠等) 和生理 (血管收缩、听力受损等) 上的影响, 降低人们的工作效率, 尤其对公路两侧人口密度较大的敏感区域 (学校、住宅区、商业区、医院等) 干扰较为突出, 而野外区域的干扰则较小。同时, 过大的噪声可能影响周围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 甚至引发纠纷。因为公路建设周期较长, 特别是新建公路从开工到通车往往需要3~4年的时间, 所以公路施工产生的噪声会对沿线环境产生严重影响。《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距公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的一般声环境敏感点应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3096-93) 中的4类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学校教室、医院病房、疗养院住房等应符合2类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公路施工中噪音来源与特点

公路施工期间, 施工机械种类较多, 噪声来源首先是运输土石方及其它建筑材料的载重汽车行驶所产生的噪声, 对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居民产生影响;其次, 施工工地的各种施工机械工作时所产生的噪声对道路沿线产生严重影响。如路基填筑时有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平地机、风钻等;桥梁施工时有柴油打桩机、卷扬机、推土机、压路机等;公路面层施工时有铲运机、平地机、压路机、振动棒、摊铺机等。这些突发性非稳态噪声作为施工中的主要噪声源, 将对施工场地附近一定范围内的村庄、学校等敏感点产生相当的噪声污染, 而夜间施工将会使影响加大。

公路施工周期较长, 施工内容繁琐、多样, 机械化程度较高, 因此, 公路施工引发的噪声有其自身的特点:a.不同施工阶段施工内容不同, 所需施工机械种类、数量也不同, 不同的施工阶段有不同的施工机械, 同一施工阶段投入的施工机械也有多有少, 这就决定了施工噪声的随意性和无规律性。b.不同设备的噪声特性不同, 施工机械的噪声或相对稳定, 或呈周期性, 或带有突发的高峰, 对人的影响较大;有些设备 (如搅拌机) 频率低沉, 不易衰减, 而且使人感觉烦躁。c.施工机械的噪声较大, 不同机种之间噪声声级相差较大, 有些设备的运行噪声可高达110d B左右。d.施工噪声源与一般的固定噪声源及流动噪声源有所不同, 施工机械往往都是暴露在室外的, 而且它们会在某段时间内在一定的小范围内移动, 这与固定噪声源相比增加了这段时间内的噪声污染范围, 但与流动噪声源相比施工噪声污染还是在局部范围内的, 即公路施工噪声具有区域性的特点。e.对某段公路而言, 施工噪声污染仅发生于施工期内。与公路服务期相比, 公路施工噪声是公路建设过程中的短期污染, 公路施工结束, 噪声随之消失, 带有时效性的特点。为保护沿线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 建设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 努力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3 公路施工噪声的防治措施

根据施工场界噪声标准GB12523-90, 昼间噪声限值为70~75d B, 夜间噪声限值为55d B。除打桩机外, 昼间单台施工设备在50 m以外一般可满足施工场界噪声标准限值, 夜间施工设备在200m以外可满足施工场界噪声标准限值, 打桩机的影响为时段性。为了控制公路施工噪声, 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 及时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噪声的控制一般涉及噪声源、传播途径、受声者等三方面。

针对公路施工期噪声产生的特点, 着重考虑对噪声源和噪声传播途径的控制是较好的噪声控制措施。

3.1 合理选择施工机械, 调整施工工艺。

随着工程机械技术的发展, 工程机械的噪声水平得到较好的控制。施工机械的选择应在保证施工要求的同时, 适当考虑噪声水平。事先对工程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 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还要求施工单位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增大。同时, 对容易产生施工噪声的工艺进行调整。如在振动压实作业时, 增加轻型振动设备, 减薄路基每一层填料厚度, 增加铺筑层数, 增加碾压遍数, 均可减少施工设备振动和噪声对沿线居民产生的影响。

3.2 合理选线, 科学施工。

公路选线阶段除保证行车安全、舒适、迅速和节省工程造价以外, 还根据环境噪声允许值控制好路线距环境敏感点的距离, 最大限度地避免公路交通噪声扰民, 公路穿越地区功能分区合理, 尽可能避让居民生活区、医院、学校等, 减少噪声防治投资。根据“近而不进、离而不远”的原则, 在公路与城镇规划区之间预留一定的距离。一般而言, 在公路边界用地外200m, 公路交通噪声对声环境基本不会造成影响。因此从满足噪声要求考虑, 公路与城镇规划区之间至少保持200 m距离。根据拟建公路两侧敏感点的分布情况, 也可以考虑对噪声敏感点的建筑进行搬迁。同时, 施工期各类车辆运输路线应尽可能避开村镇、学校等敏感点。科学安排施工, 合理选择和调整施工时间和机械配置。在公路施工过程中, 应对施工进行科学安排, 尽可能将施工作业时间安排在白天。在居民区附近路段, 严禁夜间进行大规模施工活动, 以减少对居民的干扰。

3.3 设置临时施工隔声屏, 加强噪声敏感点防护措施。

施工期噪声带有时效性特点, 因此可以采用临时隔声屏处理。如采用木制隔声板对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点进行临时性防护。对施工周期较长、噪声超标严重、不能调整施工安排的建筑, 可以考虑采用隔声窗[6]。

参考文献

[1]黄宝涛, 周洁, 赵庆娟等.高速公路建设对热带雨林地区生态环境价值的损失分析[J].筑路机械与施工机械化, 2005, 22 (4) :57-64.

[2]邓士生, 王亮.高等级公路施工环境问题及防治措施[J].黑龙江交通科技, 2005, 12 (11) :34-35.

[3]董希斌, 姜帆.公路建设对环境影响的评价[J].东北林业大学学报, 2007, 35 (4) :43-45.

[4]石翔, 曹志强.渝湛高速公路 (粤境段) 噪声防治对策[J].公路, 2006, 7:23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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