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共6篇)
篇1: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
公安部: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
近年来,超大城市综合体在各地不断涌现,并呈迅猛发展势头。此类建筑功能复杂、占地面积大、火灾荷载高、人员数量多,发生火灾后,火灾蔓延速度快、人员疏散逃生难、灭火救援难度大,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切实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含本数,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集购物、旅店、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总建筑面积小于10万平方米的城市综合体参照执行)。
一、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把关
(一)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各公安消防总队、支队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就超大城市综合体立项、选址、审批等环节,提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措施,充分考虑建筑防火、消防设施以及灭火救援等消防安全综合因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规划建设初期合理确定超大城市综合体的布局、体量、功能,配套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道等基础设施。要根据本地城市综合体建设和发展实际,推动出台更加严格的地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有针对性地提高建筑消防安全设防等级。
(二)严格消防审批规程。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监督检查,严格专家评审范围,严禁超范围运用专家评审规避国家标准规定;对于适用专家评审的项目,评审意见中严禁采用管理类措施替代建筑防火技术要求。要依法加强对超大城市综合体室内装修工程的消防审批,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原有特殊消防设计及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要求。
(三)提高有顶步行街设防等级。对于利用建筑内部有顶棚的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的超大城市综合体,其步行街两端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0米,步行街两侧的主力店应采用防火墙与步行街之间进行分隔,连通步行街的开口部位宽度不应大于9米,主力店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不允许借用连通步行街的开口。步行街首层与地下层之间不应设置中庭、自动扶梯等上下连通的开口。步行街、中庭等共享空间设置的自动排烟窗,应具有与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和手动控制开启的功能,并宜能依靠自身重力下滑开启。
(四)严格防火分隔措施。严禁使用侧向或水平封闭式及折叠提升式防火卷帘,防火卷帘应当具备火灾时依靠自重下降自动封闭开口的功能。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电影院与其他区域应有完整的防火分隔并应设有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餐饮场所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设置,并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商业营业厅每层的附属库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进行分隔。
(五)充分考虑灭火救援需求。在消防设计中应结合灭火救援实际需要设置灭火救援窗,灭火救援窗应直通建筑内的公共区域或走道;在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同时,在建筑外墙上仍需设置一定数量用于排除火灾烟热的固定窗;鼓励面积较大的地下商业建筑设置有利于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下沉式广场。
二、严格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六)推动加强行业管理。要与规划、建设、文化、旅游、商务、体育、交通等超大城市综合体相关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会商研判、联合检查、情况通报等机制,推动落实部门管理职责,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检查,推广标准化、规范化消防管理。推动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标准、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风险管控。
(七)督促落实特殊防范措施。对经过专家评审并投入使用的超大城市综合体,要逐条梳理其特殊消防设计及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将其整理为检查要点,存档备查,并列入消防监督人员工作移交内容。对超大城市综合体进行监督抽查时,应将特殊消防设计及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作为重点抽查内容,发现未按要求落实的,坚决严肃依法查处。
(八)督促落实重点管控措施。超大城市综合体内各区域管理部门,必须与消防控制室建立畅通的信息联系,确保一旦发生火警,能够及时确认、处置和组织疏散。有顶棚的步行街、中庭应仅供人员通行,严禁设置店铺摊位、游乐设施及堆放可燃物,灭火救援窗严禁被遮挡,标识应明显。餐饮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设置在地下的餐饮场所严禁使用燃气。餐饮场所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可燃气体燃料必须采用管道供气,其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能联动自动切断燃料输送管道的自动灭火装置。建筑内的敞开式食品加工区必须采用电加热设施,严禁在用餐场所使用明火,厨房的油烟管道应当定期进行清洗。建筑内商场市场营业结束后,要积极采取降落防火卷帘等措施降低火灾风险。建筑内各经营主体营业时间不一致时,应采取确保各场所人员安全疏散的措施。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有条件的地区应将超大城市综合体纳入城市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强化对其消防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的动态监测。
(九)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要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采取全面检查与局部检查、监督执法与技术服务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超大城市综合体的监督抽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达法律文书督促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方案、资金以及整改期间的火灾防范措施。
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十)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超大城市综合体的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要分别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超大城市综合体的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要牵头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每月至少召开1次消防工作例会,处理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每次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超大城市综合体应依照有关规定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原则上应由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统一管理。超大城市综合体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定期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备案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履职、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加强防火巡查检查。超大城市综合体的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每季度要组织开展消防联合检查,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各岗位每天1次、各部门每周1次、各单位每月1次),每2小时组织开展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和检查应如实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逐级报告,整改后应进行复查,巡查检查人员、复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篇2: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1
根据《xx市学校电动自行车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我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xx市学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注重从源头上解决根本问题,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车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不合格电动车行为,重点推动电动车的进校和停放管理工作。
二、整治重点
结合学校进校车辆的实际情况,如下车辆学校整治重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踏板车、电动滑板车在类的等带电助力车辆。以下统一称电动车:
(一)打击无证电动摩托车进入校园;
(二)严禁电动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及封闭的房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
(三)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四)禁止电动车在校园内充电;
(五)严禁将电动车或蓄电池带入电梯或户内。
三、整治措施
(一)各单位要按照《xx理工学院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校园内禁止摩托车、电动车、机动三轮车进入(保卫巡逻车和后勤保障车除处),因学校工作需要进入的车辆,需报保卫处批准,可以在早上7:40前进校和晚上5:40后离校,停车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再骑乘。学生不准乘骑摩托车、电动车、机动三轮车进入校园”的内容,结合电动车或蓄电池带入室内充电,可能导致发生火灾的严重危害性,开展火灾事故警示宣传教育活动。
(二)学工处要守好公寓区,严禁学生将电动车,以及各种充电蓄电池带入电梯或宿舍内充电。
(三)后勤处、资产公司负责对食堂、绿化、商店及各物业等服务外包人员的电动车进行管理,禁止骑乘无证电动车进入校园,禁止电动车在校园内充电;加强“小白”电瓶车、校通勤车的充电桩的管理工作。
(四)保卫处将开展电动车登记工作,加强各门岗管理和校内巡查,严禁无证电动车进入校园,并按照方案第二点“整治重点”的内容,加强巡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对车辆进行扣留,或者今后不准此车进入校园的处罚。
(五)保卫处组织安保人员和师生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四、整治时间和步骤
20xx年7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7月初)。各单位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整治攻坚阶段(20xx年7月中旬至11月)。保卫处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每月组织发动一次电动车使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整治电动车停放、充电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保卫处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组织师生学习此方案,并广泛开展宣传。采取个人自查,单位排查的方法,对整治电动车管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发现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二)各物业公司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车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校园的安全有序。
(三)各单位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有好的经验做法请于20xx年12月27日前报送到保卫处明理云盘。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高发势头,维护各学校干部职工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宁德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和《福鼎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教育局决定在本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严格落实《宁德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和《福鼎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附件1、2),既着眼治标、也放眼治本,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在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伤亡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局长董贶永任组长,教育局副局长陈永雄任副组长,教育局各股室长、各校(园)长担任成员,负责部署、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股,承担日常工作,教育局安全股负责人郑明发任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分工
(一)教育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分工。
(二)教育安全股。制定实施方案和电动自行车管理标准,并对各校的管理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三)教育局各股室、全市各学校。负责落实自查和整改,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和违规改装、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危险性、危害性,力争做到全面覆盖、入脑入心。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面向广大干部职工及师生反复播放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普及防火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引导发动干部职工及师生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自觉加强火灾防范。
四、整治重点
电动自行车存放及充电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不集中,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充电区域不按时巡视,无监控设施,室内存放场所无自动灭火设施。充电区域乱放、乱堆杂物等。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学校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按规定标准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新建建筑要从源头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设施应选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鼓励配置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灭火器、可视监测系统等技防措施,做到规定停放充电场所以外无乱停及充电现象,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二)严格开展整治活动。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LED、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利用班(队)会课、国旗下讲话、学校宣传栏等平台,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干部职工及师生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及师生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发动校内各处室力量开展宣传引导,在各类建筑(场所)明显部位张贴《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及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六、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各校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节日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各学校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教育局将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检查的内容。各学校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汇总,并定期分析研判。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学校在自查的基础上,加强与所属街道(镇)和消防部门的协调、沟通,并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要严格督导问责。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加强过程的检查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学校,将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要建立长效机制。各学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五)要加强情况报送。各学校要对照实施标准、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
七、实施标准
各学校在自查和整改过程中,按照集中存放,统一管理,防范到位原则,统一思想、落实标准。
(一)电动自行车库(室内)
1.分类集中停放,并张贴区域标识。
2.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3.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4.安装自动喷淋装置(有条件可增加烟感装置)。
5.功能空间内无易燃材料、无人员居住或办公。
6.组织人员定时巡视(频率不低于2小时/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电动自行车棚(室外)
1.分类集中停放,并张贴区域标识。
2.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3.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4.棚体为阻燃材料。
5.距车棚15米以内无易燃物。
6.组织人员定时巡视(频率不低于2小时/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八、时间和步骤
20xx年7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7月至8月下旬)。各学校根据市教育局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整治攻坚阶段(20xx年8月底至11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各学校先进行自查,并针对停放、充电的管理情况进行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份)。按照《宁德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
请各学校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情况、工作联系人名单于8月27日前报送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12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从9月份起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进展及相关表格(附件4)。
联系电话:XXX,传真:XXX。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3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连年增加,由于产品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群众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自行车领域的火灾呈多发趋势,极易引发“小火亡人”火灾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年以来我辖区电动自行车火灾也时有发生。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消防工作不容懈怠,安全意识不可忽视。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厦安办〔20xx〕49号)文件要求,杏滨街道决定即日起在本辖区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附件1),注重从源头上解决根本问题,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广泛开展宣传提示,力争通过半年的综合治理,建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伤亡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二、整治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未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入电梯或户内。
(二)电动自行车消防宣传教育。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起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在物业小区、群租房等公共区域广泛张贴宣传标语、海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指导使用者按照规定要求配合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工作,同时教育使用者一旦遇到电动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路线和方法,增加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逃生能力。
三、整治时间和方法步骤
20xx年6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6月底前)。各社区、各有关单位按照本辖区的整治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
(二)整治攻坚阶段(20xx年7月至11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各社区、各有关单位结合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按照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全面摸排使用管理等领域存在的隐患和风险,抓好实施,并进行整改。在社会面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提示。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按照《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对综合整治期间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
四、工作措施
(一)规范停放充电行为。各社区要督促村(居)民、物业、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要继续加快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离;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产生较大影响的,要依程序启动“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积极推动商业区、居民住宅区、群租房密集区、工业集中区、办公集中区、村民自建区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新建建筑从源头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设施应选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因地制宜配置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灭火器、可视监测系统等技防措施。
(二)紧盯重点场所人员。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紧盯快递、物流、外卖等重点领域,部署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组织岗前教育培训、加大投入硬件设施,强化仓储物流、分拣中心、中转站点安全管理,落实作业区、生活区、住宿区与仓储区防火分隔。紧盯群租房、沿街商铺等场所,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措施、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并加强日常和夜间巡查值守。
(三)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各社区、各有关部门按照《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附件1)要集中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的“保命墙”工程,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现象,强化源头防范。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要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应每月定期开展“纠违停、清飞线”集中整治行动,并邀请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利用城市户外视频、公交移动电视、楼宇视频系统、社区报栏等平台,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居民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引导广大市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街道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五、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要加强联合执法,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社区、深入企业、深入相关单位和场所,认真查找隐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成效。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对各社区各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的内容。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20xx年8底前,要摸清本辖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点及生产、销售、回收、改装、修理等场所数量,完善基础台账。整治期间,要积极推广建设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设施。
(三)要加强情况报送。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4
为深刻吸取xx市高新区“9.28”重大火灾事故惨痛教训,根据省、市工作安排,xx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全力推进餐饮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火灾风险,坚决防止类似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平稳。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xx年11月9日。
三、治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管道天然气等可燃气体的具有厨房功能的餐饮场所,具体如下:
1.设置有供员工、学生等集体用餐的单位厨房;
2.养老机构、福利院、救助站、医院、卫生院等单位的内部厨房;
3.美食城、小吃街等连片经营的餐饮场所;
4.设置在大型城市综合体内部的餐饮场所;
5.饭店以及带有食宿功能的酒店、宾馆等场所。
四、整治重点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突出整治安全出口不畅通、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留宿住人、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燃气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对涉及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燃气、电源、火源和可燃物品管理,重点整治将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违规将气瓶放置于室内就餐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职责分工
这次全市餐饮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总牵头,各乡镇(街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
(一)各乡镇(街区)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各乡镇(街区)要结合前期下发的“三类”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方案,充分发动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一)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餐饮类场所开展地毯式排查,建立隐患登记台账(附件二),同时,对餐饮场所经营者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含无证的教育培训机构)等集体用餐场所的内部厨房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联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
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开展对医疗机构内部厨房的检查;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开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网吧)、娱乐场所(KTV、游戏厅、棋牌室、酒吧)等有厨房功能的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开展对生产加工企业内部餐厅、厨房的检查;
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开展对餐饮类场所的检查。公安局要组织各公安派出所,指导基层网格力量,对旅馆、沿街门店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开展本行业领域内各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具体负责督促、指导,对列管的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检查。
六、整治措施
(一)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者“二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住宿与经营、仓储部分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对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未设置的,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
(三)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四)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五)对饭店内设置包间、休息室,变相留宿人员的,要立即清理留宿人员,对住宿部位一律依法实施临时查封。
(六)对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七)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的,一律依法责令拆除;市场监管部门要从市场经销源头彻底清除易燃可燃的彩钢板。
(八)对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定人、定责、定方案,强化忧患意识,真正走到、看到、落实到位;要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要全面发动基层网格化管理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宣传教育。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也要全力投入人力物力,开展排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要求,对于本行业领域内的各单位、场所消防工作负总责。不得以只检查监管本行业领域内已经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场所为由,推诿扯皮,放松对无证单位、场所的监督管理。
(二)精准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约谈、传单入户等形式,突出留宿人员、彩钢板临时建筑、电动车停放充电、用火用电用气等重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三)严格责任落实。要全面压实餐饮类场所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执法、曝光、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等手段,让法人代表把安全生产的职责刻到脑子里、落实到行动上。自即日起,各乡镇(街区)及餐饮类场所排查整治行业牵头部门要于10月27日前向市消防救援大队上报整治行动部署情况及工作方案;11月14日上报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餐饮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及整改责任清单及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上报复印件即可,原件本单位留存,餐饮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及整改责任清单排查整治工作总结签字、盖章后上报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救援大队三楼防火办)。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5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的管理,推动有效解决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问题,提高灭火救援通行保障水平,打通“生命通道”,营造良好的公共消防安全环境,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部署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行动,结合全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危害为目标,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完善基础设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重点整治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强化警示教育和宣传力度,有效保障消防车通道通畅,确保灭火救援顺利开展,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底。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全镇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政府办、社区办、安监站、派出所、交警中队、乡建所、城管办、市政办、镇消防救援队、各村屯、社会单位和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行业部门负责人。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前)。镇政府结合实际情况,依据工作职责,研究制订具体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研究部署本辖区工作,召开会议、下发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统一认识,周密部署,逐级落实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部署到位。将专项治理的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发布,发动群众对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督促整改阶段(3月1日至4月30日)。各村屯、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对管辖范围内所有消防车通道进行排查,确保排查全覆盖。社区办、乡建所、综治办、城管办、市政办、派出所、交警中队、物业管理办公室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责,依据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积极采取“网格化”管理模式,明确人员职责分工、量化工作任务,逐个村屯、逐个小区、逐个企业进行排查并登记造册。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督促整改,该查封的查封,该强拆的强拆,务必达到不留死角、不漏隐患的标准和要求。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并通过宣传媒体进行曝光。对占用、封堵消防车通道现象严重、整治难度大的区域,要组成专门工作组,蹲点帮扶整治,充分运用物防技防措施。要对辖区内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回头看”,强化整治效果。
(三)总结验收阶段(4月20日至4月底)。镇政府将通过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对专项行动成果进行验收,并在全镇通报。
五、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公安交警部门:要对占用城市主干道路消防车通道违规停放机动车辆的,依法予以处罚、拖离。专项治理行动期间,针对其他相关部门在开展隐患清理中遇到驾驶员不在现场且联系不到驾驶员的情况,交警部门要积极配合,通过车牌查询车主信息,联系车主立即驶离。
(二)公安派出所:要督促指导辖区内的社区、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督促设置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牌,加强消防车通道的维护管理。依法查处监督检查中发现及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乡建所:要督促指导新建工程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和停车位。对原设计规划的停车位改作他用的,要依法实施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用途。依法拆除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章建(构)筑物,加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
(四)城管办:要行使对侵占镇区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有关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五)消防救援队:要提请政府统筹领导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行动,推动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涉及消防车通道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提升各方责任主体、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六)村屯、社区办:要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消防工作主体责任,成立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指导村民、居民小区开展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和楼道堵塞等违法行为综合整治,定期组织人员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违法行为,确保消防车通道时刻保持畅通。
(七)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和警示牌,指派人员定时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及时发现并劝阻制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消防违法行为,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六、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严格消防车通道集中划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有关规定,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
(二)全面清理消防车通道障碍物。集中清理消防车通道上设置的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和村屯巷道堆放的柴草垛等,以及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设置的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必须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三)集中查处各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占用行为。突出整治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长期无人管理、久拖不改等问题。
(四)检测维修住宅小区室内消火栓系统。突出整改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供水,消防水带、水枪、卷盘等设备损坏缺失,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储水量不足,报警控制设备、消防水泵、稳压泵和稳压设施等故障停用等问题。
(五)重点整治消防车通道和住宅小区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理不到位问题。集中整治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不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和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理职责的问题。
(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和隐患曝光工作。积极协调当地主流媒体、新媒体,广泛普及消防车通道使用管理常识类宣传,充分利用城市大屏、楼宇广告播放相关火灾案例、公益广告,每个住宅区每栋楼至少张贴一幅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的提示或海报。
七、工作措施
(一)全面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指导村屯、居民小区,发动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聚焦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居民住宅区,广泛发放、张贴公告和简洁明了的消防宣传标语(见附件1)。要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剖析危险性和危害性,警示居民群众自觉规范停放车辆,杜绝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治理行动,推动社会形成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共识。
(二)强化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设置醒目的标识标牌(标识标牌间距不超过100米,示例见附件2),引导车辆规范停放。督促社会单位结合“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区内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指导村屯、社区办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
(三)开展自查清理。督促指导各村屯、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要督促社会单位当场清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导居民群众当场自行挪移,清除障碍。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及时整改,确保畅通。
(四)联合执法检查。乡建所、综治、城管、市政、公安、物业管理办公室、消防救援等部门,要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检查,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要依法实施警告、罚款处罚。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要依法给予拘留处罚。对拒不改正、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要畅通“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等有效途径,对居民群众举报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及时核查,依法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全面动员部署。乡建所、综治办、社区办、安监站、城管办、市政办、公安、物业管理办公室、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联合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深入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完善长效机制。要健全完善消防车通道管理部门之间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移送抄告、联合查处和征信管理等长效机制,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整改困难的突出隐患问题,要合理整治;对多次违法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提高整治威慑力。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村屯、居民小区、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工作职责,逐级落实监管责任,推动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凡因工作不实、措施不力、流于形式等原因致使消防车通道堵塞导致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6
为加强我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依据《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保障工作有序开展,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文通任组长,由主任科员岳建廷、郭树深、耿淑刚,分管领导李永军、代树涛任副组长,质量发展股、质量监督股、知识产权股、标准计量股、消保股、综合执法局、基层分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质量发展股。
二、工作目标
自20xx年七月至年底,利用半年时间,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切实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
三、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销售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以及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无3C以及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虚假宣传、虚假标注。
(五)不履行售后三包、缺陷产品召回义务。
四、责任分工
质量发展股:负责牵头治理工作的各项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为领导小组研究和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提供参考基础数据。对分局查处无3C电动车销售行为进行指导。
质量监督股:对电池及电动自行车配件生产厂家进行监督检查,对分局电动自行车的抽检予以指导。
标准与计量股:查处销售无标或降低标准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对产品外观质量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
知识产权股:负责直接查处或指导分局对虚假宣传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执法工作;
基层分局:全面排查本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底数。组织对流通环节电动车及配件的抽检,查处无合格证、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消保股: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产品,购买时认真核对铭牌、CCC认证证书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资料,索要正规发票并妥善保存;同时引导消费者审慎网上购买电动自行车产品,不贪图便宜购买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督促商家落实三包责任。及时发布警示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序组织开展。
(二)包片管辖,落实层级责任管理铜度,股、分局上下联动,形成治理合力,积极构建“多元共治”新机制,齐抓共管、共同营造良好的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
(三)加强工作信息报送。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7
为进一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经营安全有序,根据《关于对商业城火灾隐患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进行整治的函》(莆涵公消[20xx]4号)的建议要求,我委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治理工作按照“联合整治、自律疏导为主、行政强制为辅、分类分期、标本兼治”的原则,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联合作协下,做深、做细、做实消防安全工作,形成消防安全工作的高压态势,确实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火灾隐患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推进并取得实效,成立火灾隐患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治理内容
1、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专项整治。按照《20xx年区“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要求,力争对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全面整治,实现员工集体宿舍、车间、仓库全部分离,并建立健全防范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杜绝新的“三合一”场所的产生;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坚决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副食品(茶叶)批发市场要开展全面位的综合整治,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落实措施,督促整改。整治期间,治安联防队要在茶叶批发市场增设5号执勤岗,加强对市场夜间的巡查,安监部门要指导茶叶批发市场安保人员做好巡查,做到严防死守。(责任单位:各网格,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开展电气线路全面排查和整治工作。在20xx年对一期、20xx年对二期的平行线改造的基础上,结合今年一期基础设施改造的机会,进行进一步的全面疏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安监部门,由安监部门联系电力部门及时化解消除隐患。户内线路在区两次集中整治活动中,虽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问题依然不少,各网格要再开展一次电气线路全面排查,并将情况如实以每月《安全隐患排查表》上报。安监部门要认真汇总,适时组织消防、公安等安委会成员单位,邀请电力专业部门对上报电气线路隐患情况进行认定,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商户)采取断电等进联合执法强制措施,从根本上消除电气陈旧老化和私拉乱接等火灾隐患。(责任单位:各网格,管委会安监室)
3、开展城市管理大整治活动。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以城建中队为主,管委会城管办、社会办、治安联防队要密切配合,加大“两违”行为的巡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清理。同时要加大占道建筑物及户外广告整治力度,依法清理占用公共空间的大型户外广告牌、大型遮阳棚等临时搭盖及附属物。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占用道路乱摆摊设点、乱搭乱占、占用消防通道等违规经营行为,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要做到日常巡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确保救援通道的畅通。(责任单位:城建中队、城管办;协办单位:治安联防队)
4、开展交通秩序整顿活动。由涵西派出所牵头,城建中队、城管办、治安联防队等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单位要全力配合,以治理车辆乱停乱放为切入点,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进一步规范一期、二期大门口及主干道的汽车、三轮车、摩托车的行驶秩序,严格查处乱停乱摆、随意调头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管委会城管办要做好一期、二期主干道等主要路段交通标线及停车位的划线工作,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畅通的前提下,要做好应划尽划,尽可能为商户创造便利条件,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责任单位:涵西派出所、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办单位:城管办、城建中队、治安联防队)
5、开展消防器材检测和培训工作。由管委会安监部门牵头,邀请消防、公安等专业职能部门,在辖区内各企业、加工厂、商铺等单位,对灭火器、应急灯、报警器等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开展一次全面性的消防器材大检查活动,检查一家过关一家,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数量、质量双过关。同时做好消防安全及器材使用的培训工作,沿街店铺人员由社区负责组织召集,各企事业、加工厂由管委会安监室负责组织召集,邀请消防、公安等职能部门进行强化培训,做到“三懂三会”(三懂:懂得本岗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产品及原材料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扑救的方法;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三会: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事故;会报警),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能力,从而从根本上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安监室、社区居委会)
四、时间步骤
治理工作从20xx年1月21日-4月30日,为期3个月。
本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各个专项整治,由各责任单位分别展开交叉进行,注重实效,不统一步骤。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制订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把整治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确保整治工作分工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取得实效,切实改善消防安全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以“人人参与消防,共筑平安”为主题,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贯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始终,深入发动基层组织和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突出抓好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
3、加强监管,巩固成效。管委会要建立与有关职能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宣传、技术等手段,形成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合力。要把各项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把各项政策措施统筹起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必须逐个整治、逐一过关,最大限度地减少消防安全隐患。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8
为切实从源头上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xx〕13号)要求,区安委会决定自20xx年6月开始至20xx年底在全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抓源头、治违法、促规范”,集中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严格规范维修改装行为,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推动规划建设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意识明显提升,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设在区消防大队,主要承担日常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局、区房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单位要成立或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调度,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时间
6月开始至20xx年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20日前)。各单位要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综合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制定检查考核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20日至11月30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要对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单位,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单位(场所)进行排查,建立档案台账,强化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区房管局、区城乡建设局、各派出所要对居民社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针对新旧住宅小区等不同情况,分门别类,逐一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在公共走道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宣贯工作,推动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2月)。各单位要于12月22日前完成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总结工作。区安委会将牵头组织对本区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考评情况纳入区政府20xx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综合治理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街道办事处和行业部门予以通报。
四、治理内容和措施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专项治理。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对本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单位开展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严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严把市场入口关,集中查处无证生产、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产品等行为。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等技术标准要求,督促生产单位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相关技术标准。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生产单位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重点查处以下问题:生产单位在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伪造电动自行车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单位专项治理。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区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对本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经营者开展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加强销售维修领域监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销售单位无照经营;产品没有质量合格证,没有明确标注厂名厂址的;产品来源不明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销售的产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要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回收、维修经营场所,依法查处销售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二手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依法查处维修经营者使用不合格配件、超标准更换蓄电池、拆除减速器等违法行为。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由各街道办事处、区城乡建设局、区房管局、区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区城乡建设局、区规划分局要牵头负责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加强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和管理;凡新建的住宅小区,严格源头管控,同步规划建设停放充电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
(四)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治理。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指导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指导无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明确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各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所等部门报告。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消防大队等部门要依法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要负责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道路管控,对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教育。各派出所要督促居民委员会、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省公安厅《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对存在违规行为拒不改正,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交、楼宇视频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区广电中心要负责指导、协调各级主流新闻媒体播出相关电动自行车安全节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宣贯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房管局、各派出所要深入社区、单位、群租房等场所宣讲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普及扑救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要广泛张贴《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等宣传挂图,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标识;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等定期组织群众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严密责任链条,稳步推进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对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二)认真履责强化配合。要坚持齐抓共管,压实属地街道办事处、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对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沟通协调,落实具体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严格检查强化督导。区安委会要加强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充分发挥协调督促和工作督查职能,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区域,要加强检查督导力度。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在综合整治期间,因管理整治不力,造成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9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书记凌云在《关于加强居民小区“飞线充电”治理的建议》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全国各地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迅速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全面排查整治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力争通过综合治理,推动规划建设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实现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意识明显提升,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
二、治理重点
在居民住宅楼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时间步骤
即日起至20xx年6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7日前)。各乡镇召开专门会议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全面摸排阶段(2月18日至3月18日)。组织乡镇、村、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深入住宅小区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张贴宣传海报和警示标识,对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保有数量、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进行全面摸排,摸清现状和缺口,拟定建设计划,建立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
(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19日至6月19日)。组织乡镇、村、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清理。对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由县应急、公安、消防、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对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设置存在困难的居民小区,由县资规、住建、应急、消防和乡镇社区等单位实地调研、会商解决,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切实为民办实事、解难题。
(四)总结验收阶段(6月20日至6月底)。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效,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管理能力。对综合治理工作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不落实的乡镇和部门予以通报,并责令继续开展整治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规划管理。住建、资规、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对于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源头管控,同步规划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因地制宜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非机动车车棚,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需求。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指导无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明确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城管执法、消防等主管部门报告。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公安、应急、城管执法、消防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依法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力,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公交、楼宇视频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违规停放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科商经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宣贯工作。各有关乡镇要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单位、群租房等场所宣讲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普及扑救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要广泛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宣传挂图,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标识;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等定期组织群众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解决当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冬春火灾防控等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督查检查内容。
(二)认真履责、强化配合。坚持齐抓共管,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要及时沟通协调,落实具体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严格检查、强化督导。县安委会、消委会要加大协调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协调督促和工作督查职能,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区域,加强检查督导力度。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在综合治理期间,因管理整治不力,造成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请于2月17日前上报,3月19日前上报《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底数统计表》(附件1),以后每月20日前报送《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附件2)及当月工作小结;6月底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联系人:孙达贤、王阳阳,电话:7531795,邮箱:624953586@qq.com。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10
20xx年以来,龙岩市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3起,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暴露出了电动自行车在生产标准、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着突出问题。为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岩教综〔20xx〕163号)及《龙岩市新罗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罗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消安委办〔20xx〕14号)要求,结合我区学校实际,现就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自7月开始,通过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在停放、充电等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及时发现整改各校可能存在的电动车使用管理不到位问题,清理学校建筑物内或其他重点场所电动车违停、违规充电情况,提升校园电动车安全使用管理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校园内电动自行车有否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非标蓄电池。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校园内电动自行车是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未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入电梯或户内。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各校要通过微信、微博、班会、黑板报、校园网、宣传栏、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危害,切实增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适时邀请专业人员进校园宣讲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普及扑救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逃生自救能力。
三、整治时间及步骤
(一)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7月底前)。各校要结合实际,出台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让广大师生家长充分认识到不按规停放、违规充电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和严重火灾后果。
(二)集中整改阶段(20xx年8月至11月)。各校要认真排查校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数量及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建立底数台账;要全面摸排停放违规占用消防车道、楼梯间或门厅、图书馆、宿舍楼等共用通道、违规拉线充电、违规长时过充以及充电场所未配备灭火设备等问题。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各校要结合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结合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学校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人员排查校园内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问题。电动车集中充电需求量大的学校建议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具体标准参考《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二)严格督查问责。区教育局将适时开展实地抽查,一旦发现学校思想不重视、电动车安全使用管理宣传不力、停放场所设置不规范、违停违充问题排查不细致、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并导致发生校园内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学校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做好情况报送。请各校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情况于8月10日前书面报送区教育局安监办,从8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附件)的纸质盖章版,20xx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电子版发送局安监办邮箱(XXX@126.com)。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11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国保有量已突破3亿辆。全省约有1100余万辆电动自行车,且每年有10%以上的增加量。由于产品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且火灾致死率高。20xx年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4·25”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xx年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9·25”火灾造成11人死亡,20xx年广东省英德市“4·24”火灾造成18人死亡。我省电动自行车火灾也多发频发,今年福州闽侯“3·18”火灾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莆田荔城“5·29”火灾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根据省、市、县领导批示要求,为切实加强华丰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附件1),既着眼治标、也放眼治本,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力争通过半年的综合治理,建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伤亡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设在镇消防办,承担日常工作,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陈旅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流通、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非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未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入电梯或户内。
四、整治时间和步骤
20xx年6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6月底前)。各村(社区)委会、镇直相关单位根据镇消防办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整治攻坚阶段(20xx年7月至11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按照《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标准规定。参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等技术标准要求,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的相关技术标准。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和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行为。积极推动商业区、居民住宅区、群租房密集区、工业集中区、办公集中区、村民自建区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新建建筑要从源头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设施应选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鼓励配置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灭火器、可视监测系统等技防措施。
(三)紧盯重点场所人员。紧盯快递、物流、外卖等重点领域,部署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组织岗前教育培训、加大投入硬件设施,强化仓储物流、分拣中心、中转站点安全管理,落实作业区、生活区、住宿区与仓储区防火分隔。紧盯群租房、沿街商铺等场所,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措施、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并加强日常和夜间巡查值守。
(四)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各村(社区)委会、镇直相关单位按照《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附件1)职责分工,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要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村(社区)委会、镇直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LED、微信、海报、社区宣传栏等平台,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居民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引导广大市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指导物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六、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各村(社区)委会、镇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要加强联合执法,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社区、深入企业、深入相关单位和场所,认真查找隐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成效。镇消防办将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对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的内容。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区)委会、镇直相关单位要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
(三)要严格督导问责。镇要加强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镇消防办依托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省级指导服务组开展督促指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要加强情况报送。各村(社区)委会、镇直相关单位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12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由于产品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根据省、市领导批示和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为切实加强全市学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注重从源头上解决根本问题,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排查登记师生电动自行车信息,整治未达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入校问题,重点推动校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力争通过半年的综合治理,建立学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规范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遏制涉校涉生电动自行车伤亡火灾事故。
二、工作措施
(一)规范入校车辆登记。学校要全面登记师生入校电动自行车信息,明确驾驶车辆车牌、型号,做到一人一车,人车信息一致;参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等技术标准要求,引导师生更换达标电动自行车。
(二)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学校要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排查电动自行车在学校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未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充电线路乱拉乱接等安全风险隐患;是否在校内设置集中停放区域,积极推动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三)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警示教育,提醒广大师生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引导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室内、过道充电;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三、工作步骤
从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7月26日前)。各地教育部门结合实际细化操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工作时限等内容,全面启动治理工作。
(二)集中攻坚(20xx年11月30日前)。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全市学校按照整治重点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自查,排查整治校内电动自行车存在的安全风险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巩固提升(20xx年12月31日前)。各地各校结合实际,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学校日常安全工作、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认真查找隐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成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地各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要求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结合“智慧用电”三年行动,积极推动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20xx年9月底,各地各校要摸清入校电动自行车数量及智能充电设施安装情况,完善基础台账。
(三)严格督导问责。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学校,及时予以通报,督促加快整改。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涉校涉生火灾视情况追究有关单位及学校的责任。
请各地各校于7月26日前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情况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20xx年12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从8月份起每月20日报送当月工作进展和相关表格。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13
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秩序,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近日,我队以“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为抓手,在辖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驾驶两轮车未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安全防护意识、文明出行意识,优化道路通行秩序,切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细化措施,大力推进
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组织召开整治动员部署会,把握交通管理工作要点,找准重心,明确整治职责,在辖区形成一波整治攻势,大力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并要求全体民辅警统一思想,按照检查力度不减、处罚力度不松的标准,全面加强对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驾驶两轮车未戴安全头盔的查纠力度,切实提高整治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重点查纠,强化实效
灵活调勤警力部署,在抓好辖区国省干道、乡镇要道、农村公路等重点路段的巡逻检查密度及安全管控的同时,把重点转移到城区两轮车出行密集路段,严格路面过往车辆安全检查,重点对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驾驶摩托车未带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截止x月x日至x日,大队共计查处驾驶两轮车未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xx余起,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xx余起。
三、广泛宣教,浓厚氛围
一是通过向广大驾乘人员发放宣传资料,结合阵地宣传,向驾驶人面对面宣传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驾驶两轮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进一步增强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两轮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努力提高安全带使用率、安全头盔佩戴率,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坚持将“一盔一带”宣传融入到“七进”宣传中,通过交通安全座谈、课堂、组织观看视频、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浓厚“一盔一带”宣传氛围,切实提升交通参与者的防护意识,引导其摈弃交通陋习,共同维护良好的出行环境。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14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灌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安办〔20xx〕33号)精神,经开发区领导同意,开发区管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标准规定。引导相关单位积极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督促指导新建住宅小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1),同步建设具备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等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老旧住宅小区等要列出计划逐步增设,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企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曝光违法生产企业和销售、改装单位,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群众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江苏省《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指导园区企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治理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25前)。园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发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告,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25日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职责分工
(一)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组织实施使用管理环节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和企业场所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制止和有效处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二)印发由省消防总队、住建厅、质监局负责制定出台的我省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规范》(见附件1)。
(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规划建设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和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评比内容。
安监、派出所、经发等部门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调查处理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督促业主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
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制止并有效处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制止和处置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五)为切实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活动有效开展,经研究,按照开发区机关干部驻点包保责任企业的人员分工(见附件3),全面排查整治企业和小区内部电动自行车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园区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园区成立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徐占兵任组长,管委会其他领导、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安监局办公室。
(二)强化部门协作。管委会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派出所、经发、规划建设、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要切实强化“一盘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开发区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要及时掌握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提请政府统筹协调,在政策、组织、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动问题及早解决。
(三)严格督导检查。开发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既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前追一级,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四)建立长效机制。园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从生产标准、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鼓励技术创新,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园区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6月30日前报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发区安监局A213室);从7月份起,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15
一、组织领导
办事处成立街道商场、市场、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办事处武装部长派出所治安大队副队长任副组长,街道安监办人员、各科所长、各社区(村)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办,李红达任办公室主任,切实加强对商场、市场、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对辖区商场、市场、沿街门店全部排查一遍,彻底澄清底数,坚决整治消防设施不足、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道、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违规使用电气焊明火作业等行为。通过专项治理,排查消除一批火灾隐患,整治一批消防违法行为,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隐患的商场、市场,确保商场、市场、沿街门店从根本上增强火灾抗御能力,确保商场、市场、沿街门店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有效预防亡人火灾,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
三、工作方法
(一)组织商场市场自查整改。各社区(村)要组织商场、市场的管理单位和沿街门店商户全面开展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活动。商场、市场管理单位和沿街商户要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改正的,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停业整改危险部位(区域)。
(二)全面开展拉网排查。各社区(村)要深入辖区商场、市场、沿街门店内部开展拉网式排查,逐一登记造册。要发动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等基层消防力量开展不间断巡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占用消防车道、堵塞疏散通道、违规动用明火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三)坚持部门联动。办事处将组织消防、派出所、安监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商场、市场、沿街门店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综合治理,集中清剿火灾隐患。
(四)政府开展督导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办事处将对各社区(村)工作开展情况和依法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凡发现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凡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凡发现因排查整治不到位而造成较大影响火灾事故发生的;办事处将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依纪,顶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标准
(一)商场、市场、沿街门店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职责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商场、市场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保持畅通,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牌等障碍物全部拆除。
(三)商场、市场内每个商户和沿街门店要配置2具灭火器、1个红水桶、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不少于1具。商场、市场室内消火栓应配齐水带、水枪,消火栓、灭火器及自动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且无被遮挡或挪作他用。并经常组织商户开展灭火、逃生应急演练活动。
(四)在场所内要设置警示性、禁止性等消防宣传标识,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识。从业人员要掌握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开展消防宣传培训能力。
(五)用火、用电管理规范,无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六)留宿值班人员不超过2人,且住宿与生产、经营部分之间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社区(村)务必要深刻汲取此次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汲取切实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辖区实际,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动员一切力量,穷尽一切措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统筹兼顾,狠抓落实。各社区(村)务必要将商场、市场、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深入排查整治商场、市场、沿街门店火灾隐患,务求做到火灾隐患有人检查、有人整改、有人跟踪落实,切实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凡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商场、市场、沿街门店内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严格进行责任倒查处理;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篇3: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探讨
1 城市综合体的发展现状
城市综合体具有大体量、全功能的设计,另有主流开发商的实力打造、大批品牌商家的引入,综合体往往能成为一个城市的地标性建筑,同时对提升区域土地价值、拉动就业和提高税收是有好处的,对于树立政绩形象有莫大好处,因而在各方面利益上都“迎合”和“满足”地方政府的意愿,开发商的积极性高涨,城市综合体发展迅猛。
从2007年开始的房地产调控让更多的资本流入了商业地产,商业地产行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投资热潮。据统计,目前武汉市在建及拟建的城市综合体已达20个,建筑面积800万m2。某研究机构估计,未来三年上海市10万m2以上的城市综合体项目将新增超过50个,新增供应量总计约为1 380万m2。调查显示,未来几年成都市将有近80个综合体共计1 000万m2以上的商业项目投入使用。而作为地级市的黄石市,截至目前已经报市消防支队审核超20万m2的城市综合体的已达4个;还有3个10万m2左右的城市综合体。
2 城市综合体的火灾危险性
(1)营业面积大,火灾蔓延快。随着人们经营理念的改变,城市综合体面积不断增大,功能越来越全,深受群众欢迎。城市综合体内商场、超市的单层营业面积都比较大,大部分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绝大多数内部有中庭、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防火分隔带来困难,一旦失火,如不能及时发现和扑灭,或者防火卷帘发生故障,燃烧产生的高温使室内温度迅速升高,引起室内可燃物热分解,而且商场、超市里的商品大多数陈列在货架、柜台上,使可燃物的表面积大于其他任何场所,加快了火灾蔓延速度。
(2)功能全且杂,致灾因素多。城市综合体中商场、超市、餐饮和娱乐场所等各种业态交叉经营,商业布局及装修的不断调整,经常发生边施工边营业的情况;为照明需要,在顶、柱、墙上安装了大量的荧光灯具,有的还在柜台、橱窗等处安装众多的射灯、彩灯;为了配合使用功能的需要,通常设有食品加工部和缝纫部,这些基本都使用电蒸锅、炒锅、电熨斗、电烙铁等大功率设备,包括各种电气线路都易因接触不良、过负荷、短路引发电气火灾。
(3)人员数量多,疏散难度大。城市综合体内人员数量多,流动性大,节假日或店庆期间,往往比平时的人员多3~5倍,达数万人。而绝大部分顾客都是通过电梯进入综合体内的商场或电影院,对现场疏散不熟悉;对于经过性能化评估的城市综合体,还往往存在疏散距离过长等问题,火灾发生后大量烟雾使能见度降低,释放出的有毒气体使在场人员短时间内中毒窒息,并易引起人员恐慌,一旦疏散不及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4)可燃材料多,火灾荷载高。商家为了营造豪华、舒适的购物环境,使用不少可燃、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还有销售一些如指甲油、摩丝、发胶等属于易燃易爆的商品;除摆设在柜台、货架上的商品外,往往在柜台后面设置小型库房,形成了“以店代库”的局面;有的甚至中庭底部、过道也被商家利用起来经营商品,人为加大建筑的火灾荷载。
(5)未设计救援窗,灭火困难多。城市综合体建筑平面尺寸较大,有的外墙设立整面玻璃幕墙,未设计灭火救援窗;有的外墙窗户被大型商业广告牌遮挡,再加上消防管理人员平时将消防泵房和防排烟风机控制柜调整为手动状态,消防控制室不能对上述设备进行启动,居高救援和灭火装备无用武之地,建筑的入口在地面和屋顶,灭火救援只能以内攻灭火为主,加大救援难度。
(6)店面布局变化,无法满足疏散。笔者跟踪某购物广场消防管理半年时间,发现自营的商场部分管理尚可,平面布局发生变化少,但五、六楼餐饮部分出租给不同的商家经营,其布局就经常发生变化,如:为了防盗,各商家自行锁闭安全出口;为了自身经营需求进行分隔后,各分区间的安全出口不能互相借用,造成部分场所出口不足,有的则是疏散距离过长;有的业主为了扩大使用面积,将防烟楼梯间前室整个占用,堆放大量货物,已经失去逃生通道作用。
3 城市综合体消防设计存在问题
结合近年来黄石市审核的七处城市综合体消防设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消防水泵房没有单独直通安全出口。《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第7.5.2条规定,当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他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在审核的项目中,消防泵房都设计在地下室,其安全出口可以到达楼梯间,但要经过一段公共空间,存在火灾隐患。
(2)单层面积过大影响疏散距离。城市综合体的建筑体形一般都很大,单层面积都在5 000m2以上,有的超过10 000m2甚至更多,由于经营场所的需要,一般是在周边设置疏散楼梯,这样中部最不利地点到达最近楼梯的直线距离往往大于30m,如果在货架之间通行,其折线距离大大超过30m;或者需借用另外一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才能满足不大于30m的要求。
(3)功能定位影响防火分区设计。如某综合体项目,一至五层为商场,第六、七、八层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按照“高规”要求必须采用2h的隔墙与其他场所隔开,其建筑面积限定在200m2,但是由于其招商没到位,不能确定功能,无法确定其分隔部位,在后期装修过程中往往又无法满足规范要求。
(4)普通客用电梯未进行防火分隔。城市综合体由于面积比较大,普通电梯也比较多,“高规”并没有对普通客梯设置进行防火分隔的相关条文,因此执行时缺乏依据,大部分设计单位也未对普通电梯进行防火分隔,不少在中庭设置的电梯采用钢化玻璃(即使是防火玻璃也只有45min耐火时间),遇明火会迅速炸裂,高温烟气通过这些电梯井竖向蔓延到其他层。
4 对城市综合体执行严格消防防护要求的建议
考虑到城市综合体未来发生的火灾可能导致灾难性事故,建议加强对其消防设计审核,按照GA 703-2007《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制定更严格的城市综合体防火设计标准,从最有利于控制火灾蔓延、最有利于组织人员疏散、最有利于保障扑救火灾处着眼优化设计,充分考虑电气设备的不可靠性,以及高层建筑火灾“以固为主、固移结合”的扑救原则,制定高于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标准,防范未来发生的火灾。
(1)将消防水泵房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作为强制规定执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大部分单位的消防泵房控制柜都没有打在自动档位上,一旦地下室特别是泵房附近发生火灾,施救人员就无法深入消防泵房启动消火栓泵和喷淋泵灭火。笔者建议,在规范条文解释中说明消防水泵房出口直通安全出口的具体情形:消防水泵房与安全出口之间只能是一条绝对安全的通道,严禁与其他设备房共用通道后再到安全出口,便于发生火灾后能安全使用。
(2)将二层以上以及地下部分疏散楼梯直通室外作为强制规定执行。针对当前城市综合体单层面积较大、规模不断增大的情况,建议二层以上部分的疏散楼梯在一层大厅内严禁穿过营业厅,必须直通室外,防止竣工装修或以后经营部局调整造成安全出口不能直通室外,造成疏散困难。
(3)将避免使用大面积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进行强制规定。在部局通报的商场火灾案例中,经常发生防火卷帘未能及时迫降造成大面积过火的情况,主要原因是电气设备的不可靠性,鉴于城市综合体的实际情况,建议在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区时,借鉴《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第4.4.3条规定,当防火分隔部位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宽度不应大于防火分隔宽度的三分之一,且不应大于20m,对在中庭进行防火分隔时,除上下用通道外,建议其他部位使用防火墙分隔。
(4)加大高位水箱容量提高给水系统的可靠性。一般情况下,高层建筑消防水箱最大为18m3,考虑到城市综合体的复杂性,建议屋顶水箱最少按60min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用水量设计,将其扩大到80~100m3,即便消防设备电源、设施损坏,也可靠屋顶水箱的重力自流,通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控制一个小时的火势,延缓火灾蔓延,为消防队救援赢得时间。
(5)将灭火救援窗设计作为强制规定执行。在城市综合体的外墙或幕墙每层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分别不应小于0.8、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
(6)将客、货电梯的防火设置要求作出强制规定。由于普通客货电梯不防烟、不防火、不防水,目前没有防火防烟电梯(除按消防电梯的要求设置外)。城市综合体是人员密集的高大空间或大面积扁平空间,客货电梯较多,一旦发生火灾,火势、烟气蔓延填充均较快。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7条规定“公共建筑中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独立的电梯间,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内”,建议将其修改为城市综合体中的客货电梯等同消防电梯进行防火分隔设计。
(7)将消防设施标志化作为强制规定执行。使用城市综合体内固定消防设施控制火灾是避免灾难性火灾发生的关键,为了提高消防设施的使用效能,建议将建筑消防设施标志化作为强制标准,对各类消防设施标明名称、使用方法、控制区域,以便于识别和使用,同时把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图张贴在消防控制室,重点是整个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情况、各类消防设备用房及阀门开关设置位置、各类设备作战区域,方便未来火灾扑救判断和决策使用消防设施。
(8)规范城市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鉴于城市综合体涉及行业、商户众多,作为消防管理部门最应该考虑的是后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否则由于经营不善很可能会出现各自买断经营,互不配合,人为产生改变防火分区、封堵安全出口、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等众多问题,其后果不言而喻,建议规定开发商必须成立物业公司,统筹后期城市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
(9)充分做好时刻消灭初期火灾的准备。各级消防监督部门要始终“坚持底线思维,立足悲观决策”,全面落实综合体内从业员工全员普训、保安人员消防技能实操实训、消防控制室人员执业培训的要求,切实通过培训做到所有从业人员知晓并能做到快速报火警、用灭火器、室内消火栓扑救初期火灾、组织顾客从最近消防通道疏散逃生;保安人员除使用灭火器、室内消火栓扑救初期火灾,还能启动室内消防栓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能使用各类消防设施排烟、控制消灭火灾事故、组织人员逃生。
摘要:介绍城市综合体的发展现状,分析城市综合体的火灾危险性,如火灾蔓延快、致灾因素多、疏散难度大、灭火救援困难等。结合黄石市城市综合体消防设计的问题如单层面积过大,功能定位影响防火分区设计等,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如加强消防设计审核、避免使用大面积防火卷帘、强制规定灭火救援窗设计等。
关键词:城市综合体,消防设计,火灾危险性,消防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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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
1.目前商业综合体建筑的现状
目前,我市本地区商业综合体建筑有1个,位于肥城市,建筑高度99.1米,地上21 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59452平方米,集餐饮、歌舞娱乐、影剧院、商(市)场等功能于一体。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其中餐饮场所分布在5层、7至9层、20至21层,涉及面积为6750平方米,使用天然气,燃气形式为管道。该商业综合体建筑防火分区可以达到火灾防控要求;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能满足人员安全疏散要求。
2.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是存在设计难题。由于商业综合体建筑形态变化繁多,存在许多防火设计难题。如:室内商业步行街,是供人们进行购物、饮食、娱乐、美容、憩息等而设置的场所;纵横交错,空间庞大的中庭设计,使得现行规范关于中庭的防火设计要求难以实现。而目前我国尚无针对此类商业综合体设计的专门规范,疏散设计除依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外,还要遵循相关功能涉及的众多规范。因现行国家标准对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所采取的措施针对性不足,有些地方又出台了地方性的设计标准作为补充,如上海市《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以及公安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而各规范对类似措施的做法规定也不完全一致。
二是人员疏散困难。商业综合体内建筑空间大,且内部各类商业广告繁多,常见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辨识度不高,导致在火灾情况下,人们难以第一時间选择合理的疏散路线,而是根据从众心理和行为惯性涌现主出入口、电梯、中庭等主要空间,往往造成人员踩踏等非火灾伤害。此外,在日常管理中,商业综合体通常租赁给独立商家,出于经营和使用功能需要,各独立商家往往在建筑投入使用后,采用侧拉门、吊门、自动旋转门,甚至在原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摆设货架、大型广告牌等妨碍人员疏散的物品,使得疏散总宽度难于满足消防设计最低要求。
三是新技术应用带来的挑战。大型商业综合体往往为成为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地理坐标,在建筑设计上力求推陈出新,常常采用新颖的建筑主体结构和夺人眼球的外墙装饰,例如现在较为常用的钢结构、玻璃或膜材料等,使得整个建筑跨度大,荷载轻,外立面轻盈通透。但是采用钢结构、玻璃、膜材料等的同时,也导致整个建筑的耐火等级降低。
3.建议和对策
一是建立运转灵活高效的防灾管理机构。城市综合体的管理中建立一个责任清晰、指挥顺畅、运转灵活高效的专门火灾防控的管理机构,不可将此项工作寄付于其它职能管理机构。
二是建立对于建筑防灾的战略意识。建筑的管理与决策者首先要有防范各类灾害的忧患意识,从城市综合体的选址、规划、设计、建设之时以及运营之前就要有防灾意识,将防灾作为重中之重,谋划防灾的策略,打牢建筑火灾防控的硬件。
三是制订全面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商业综合体是一个复杂的集人、财、物、装备为一体的建筑,火灾的发生存在众多偶然因素,要制定全面、系统且具有操作性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专门机构切实履行其职责。
四是建立专职消防队。建立一支有熟练专业技能、高度责任感和坚强执行力的专职消防队伍是确保建筑安全的决定性力量。
五是重点关注导致建筑灾难的常见问题。以火灾为例,导致建筑火灾的因素数不胜数,导致灾害扩大的因素错综复杂,但最常见的却可能就是那么几种。如:厨房、餐厅用火不慎,违章使用电热器具,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液体,卧床抽烟或乱丢烟头,违章电焊或装修作业,楼梯间和消防前室应当常闭的防火门闭门器失效或长期处于常开状态,防火卷帘下放置影响帘板下降的障碍物,屋顶高位水箱或消防水池无水,消防泵、喷淋泵、防排烟风机等重要设备应当处于自动状态而因为担心误启动故意设置于手动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火栓系统的主供水阀门因为担心漏水或检修后忘记开启而处于关闭状态,防排烟风机直接暴露于屋顶而导致与风管之间的柔性接头风吹日晒老化或风机本身故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因为担心误报而切断主机电源,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混乱、引导不明等。要重点关注以上几项导致建筑灾难的常见问题,管理机构做好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消防部门做好监督工作。
篇5:农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乡农村火灾防控工作,维护消防稳定形势,防止农村人员伤亡火灾事故发生,现就开展我乡农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掌握了解我乡农村消防安全整体状况,按照“健全机制、改善条件、常抓整治、强化培训”的原则,由政府承担责任,有关部门、各行政村全面参与,依法整治农村火灾隐患,夯实农村消防工作基础,有效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为“平安XX”创建作出贡献。
二、工作时间
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全乡农村老旧居民住宅,特别是空巢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智障等弱势群体居住的老旧居民住宅。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重点排查。
以行政村为单位,村主职干部负总责,精心挑选人员,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排查网格,做到不漏一户的实地排查。一是11月底完成对空巢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居住房屋的排查工作,确保全部排查一遍,开展一理(整理电线)、二清(清柴草、清理灶膛)、三隔(煤气灶台分隔、电器用具分隔、蜡烛蚊香使用分隔)、四增(增灭火器、消防水源、志愿消防组)活动,及时填写排查记录表,按乡建立排查花名册并报区消安委办备案。要将三人以上共同居住的老人和弱势群体居住房屋作为排查重点,务必做到全面掌握。二是要强化隐患排查,对电气不规划敷设、室内随意放置可燃堆垛,火源使用不当等潜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彻底排摸,全面掌握消防安全状况。(二)集中开展综合治理。
一是要对农村敷设不规范的居民用户表内电气线路进行清理和更换,尤其对裸露线路要实施穿管保护,敷设方式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选用的导线截面积、线材、空气开关等应符合安全要求。12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设计和整改经费概算,争取在2020年12月底完成整改。二是结合整体规划推进农村消防水源建设、村庄道路改造,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每个自然村要规划设置一个消防蓄水池(或可用水源),村庄道路要逐步达到便于消防车通行的要求。三是11月底完成乡消防安委、消防工作站建设,至少落实1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排查治理工作;每个行政村在村“两委”中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完善消防网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四是11月15日前完成村“两委”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以及驻村干部、综合整治主任的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工作;11月底前对习惯使用老旧火笼取暖的人群进行调查,对此类人群提倡用热水袋、烫壶等更加安全的取暖工具,做好集体更换工作,确保2020年冬季该类人群不再使用有危险性的取暖工具;12月底前在各自然村设立固定的消防安全阵地(设置防火公约消防宣传栏等)。五是抓好志愿消防队建设,加强培训和演练;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要按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五、工作步骤
本次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1月15日前)。
乡政府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对象、重点、方法和要求。综合治理方案报区消安委。(二)排查整治阶段(至2020年12月20日)。
2020年12月25日前完成排查摸底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并将排查摸底数报区消安委;2020年12月30前完成整治。(三)自查自评阶段(2020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
乡政府对综治工作开展自查自评,将自查自评报告及总体工作总结报区消安委。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篇6: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年终工作总结
——凤城园六区
凤城园六区是一个老生活基地,有正规住房42栋,1366套/户,临时住房5栋,92户/套(北16栋坡头平房2间),办公楼13栋。其中大部分楼房是上世纪80年代左右所建,房屋设施老化,部分楼宇间隔距离小,再加上前一阶段川庆改制,造成原运输处住户分流到其他兄弟单位,人员流动量大,增加了人的不稳定因素和物的不稳定因素,给我区的消防安全及综合治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搞好小区的消防安全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的有效途径。为了保证我区全年各项工作平稳受控、物业服务保障落实到位,更好的增强小区住户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降低火灾发生频率,以及进一步强化小区的和谐稳定,杜绝各类治安事件的发生,因此我们做了细致的安排工作和周密部署,进行了一系列的消防、综治建设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我们充分发挥楼长的优势,对重点住户进行了时时监控,入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不发生因工作失误、失职引发的不稳定事件。积极巡查和协调小区住户,每月保证最少一次对全区80个单元楼道的堆积物进行清理,保障了消防通道的畅通。为了更好的增强小区住户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降低火灾的发生频率,我们通过在小区设立的宣传栏以及在居民楼80个单元设置的温馨提示栏,每月一次160份,每次节日前再补充一次,全年发放各类温馨提示宣传单4500多份,加大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营
造小区消防宣传的氛围。组织小区住户开展群防群治,完善防范体制,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宣称教育工作,提高小区住户的防范意识,发动住户开展邻里互助、关照活动。积极的参加了处部组织的消防安全理论知识培训,认真贯彻《全国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练兵活动方案》,进一步增强职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为确保消防安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多次组织我区员工进行火灾预防和紧急处理知识学习,本着防灾胜于救灾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杜绝火灾隐患。使大家掌握了在火灾发生后的报警、逃生等知识,也对安全用电、用气有了更深的认识,保证了日常工作环节的安全、高效。建立健全了消防设施管理与落实制度,定人、定岗、定期在巡查时对小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消防物资进行检查清点、整理和维护,发现丢失、损坏、异常及时配齐配全、更新、补充并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以确保各项储备物资的正常使用,做好未雨绸缪。参加了站举行的《民用液化气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了解和学习了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过程,掌握了应对突发事故时现场的紧急处理,以及报警、信息传递准确性和及时性对降低火灾事故损失的重要性。
为了在今年的各个节日期间,更好的增强小区住户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降低火灾发生频率,以及进一步强化小区的和谐稳定,杜绝各类事件的发生,使凤城园六区广大职工家属度过一个安全、文明、喜庆、祥和的节日,我们专门制作了节日期间的温馨提示,提醒广大 2
住户在节日期间做好防盗、防火、安全用电(气),出门的住户要关好门窗,委托邻居帮忙照看,并检查家中水、电开关是否关闭。并在节日期间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坚持信息报告制度,准确收集各种不稳定信息,及时向上一级组织或有关部门汇报,预防各种不稳定事件的发生,特殊时期落实零报告制度。对小区时时进行巡查,监管烟花爆竹的燃放,对酗酒滋事的住户积极进行上门协调,并做适当的处理。在今年高考期间,我们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制作了温馨提示,对建筑施工队伍及小区住户进行了重点的宣传教育,给考生营造一个优良的学习环境。
多次组织我区员工对小区进行环卫大检查工作,加大了对小区环境卫生的监管工作,督促蓝海公司对小区的道路、楼道、绿地、绿篱、公厕等公共区域的卫生进行彻底清理,对护栏、果皮箱等设施进行清洗,不留死角,美化小区的居住环境。随着小区住户私家车的增加,我们加大了对小区车辆的管理力度,按照《长庆油田矿区事业部庆城综合服务处关于开展规范生活小区机动车辆停放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精神,我们对小区进行了合理规划,盘活有限空间,新增了停车位,使我区的停车位达到了247个,有效的缓解了车辆停放问题。并对小区有车住户进行了信息的采集和停车证的发放工作。积极巡查和协调小区住户,有效的遏制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在综合治理工作方面,我区员工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积极走访小区住户,多方了解,对重点住户进行适时监控,入户检查,现场整
改消防安全隐患,调节住户纠纷多起,在2011年7月30日晚21点30分左右,南3-4栋之间的灭火器被小区2名学生偷走,并向南简易楼101住户家中喷洒,造成住户家中大面积被灭火器干粉污染。我区楼长及时赶赴现场调解处理,并协助住户清理了家中的卫生,有效缓解了住户的激动情绪。2011年8月29日下午2点40分左右,北8栋2住户因琐碎小事发生口角,进而厮打起来,我区楼长刘浩、李慧珍两同志在小区日常巡回检查时发现并及时赶到,进行了多方的劝说和调解,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北22-7-513给413漏水,513住户家中无人,经我区员工多方联系,最终513住户同意将家中钥匙交给我区,并托人从西安带来,我区配合维修人员进行了及时的修理,缓解了住户邻里之间的矛盾。
在防洪防汛工作方面,我们积极参加了站、处部组织的防洪防汛应急演练,了解和学习了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过程。在汛期每天对小区所有楼前楼后落水口和小区水篦子(310)进行巡查和清理,防止路面积水,尤其对南、北城墙排洪沟和护坡加强监管,做到了雨前、雨中、雨后的安全检查,确保小区排水畅通,并及时向物业办汇报检查情况,做到防患于未然。
纵观二0一一年我区全年消防综治工作,还是比较安全平稳的,小区住户家中被盗现象比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也未发生各类火灾事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本着“隐患险于明火,防患胜于救灾”的原则,调动和发挥楼长的积极性和优越性,加大日常工作的巡查力度,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并充分发挥小区温馨提示栏的特点,大力对小区住户进行安全用电、用气的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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