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多党合作制度

关键词: 合作 组织 农村 制度

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精选十篇)

中国多党合作制度 篇1

关键词:农村合作组织,制度变迁,发展方向

一、中国农村合作组织的历史变迁和制度演进

所谓农村合作组织是指以农民为主体、在自愿互助基础上联合起来、实行民主管理并以实现和维护自身利益为目的的组织。从世界各国合作运动的经验看, 农民合作组织的领域十分广泛, 涉及生产、消费、供应、销售、信贷、保险等各个领域, 其具体形式多样。

(一) 农村合作组织的历史变迁

改革开放前农村合作组织的变迁历经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时期。从1952年中国共产党建国后完成土地改革到1956年的互助合作阶段, 中国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采取了“三步走”战略:第一步的互助组阶段, 主要在1952年底至1953年底, 是中国农村合作组织最初的萌芽时期。互助组也称“劳动互助组”。第二步的初级生产合作组织阶段, 主要在1953年年底至1955年上半年。按照中共中央预定的农业合作化计划, 搞了互助组, 接下来就是引导互助组向农业生产合作社迈进了。第三步的高级生产合作组织阶段, 主要在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年底, 要求在初级社的基础上, 进一步组织大型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合作组织的设想和具体制度安排, 是把农业 (包括农林牧副渔各业) 、工业、商业、文化教育、军事国防等统一于农村基层社会组织之中。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实质, 是企图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小农经济基础上建立一个所谓平等、平均、公平合理的社会。

(二) 农村合作组织的制度演进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合作组织制度历经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农村经济合作联社。单个专业合作组织势单力薄, 抗风险 (包括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三个方面) 能力不强, 这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决定了的事实。要有效解决这个问题, 很重要的一条, 就是要发展合作组织联合社。必须看到, 商品农业特别是现代农业的发展, 客观要求单个农民要用合作生产经营应对各种风险, 并最大化地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 这是农民合作组织得以产生、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基本成因。

第二阶段———农民协会。其特征是农民入会时缴纳会费而不是股金, 不是经济实体。它是农民在技术服务、生产、加工、储运等环节上联合起来建立的一种比较松散的社团性合作经济组织, 不以盈利为目的, 利益关系比较松散, 主要围绕一种主导产品的发展, 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第三阶段———专业合作。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重要阶段。其特征是劳动者自愿联合在一起, 人社时缴纳股金, 实行一人一票制, 民主管理, 管理比较规范, 与社员联系比较紧密。专业合作组织多数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 属于合作社法人, 按照合作社原则运作, 实行利润返还, 人股分红, 是“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代表了中国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方向。

第四阶段———股份合作。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 合作组织为了在竞争中取得有利的地位而不得不大量融资, 但合作组织的自有资本增加远远不能满足融资增加的需要。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 以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逐渐减少, 而以证券为主的直接融资日益扩大。为适应资本市场的这种变化, 合作组织为解决资金问题便引入了股份制, 从而出现了合作制中的股份化倾向, 即出现了所谓的“股份合作组织”。股份合作组织虽然不同于传统合作组织的集资方法, 但它仍然具有合作组织性质。股份合作组织是现阶段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的方向。

二、中国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农村合作组织发展呈现了新的特点:

首先, 农村合作组织发展形式多样化。中国农村涌现了大批各种形式的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 为区别于改革开放前的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和人民公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新中国成立初期成立并延续至今, 已经行政化了的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 这些农村合作组织被学界称为新型农村合作组织。这些组织产生的共同背景, 是农村商品生产和农村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 农村人民公社制度瓦解, 农业生产重回小农户耕作体系之后,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小农户重新成为独立的社会主体, 在政府的指引下依照合作制的基本原则, 发起组建和成立了多种形式的合作组织。这些新型农村合作组织是城乡联系的重要形式。

其次,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合作组织法律地位的逐步明确。个人彼此间相互联合以增强经济实力和社会竞争力的愿望促使农民合作组织在农村悄然兴起并迅速发展, 但在产生并发展起来后的很长时间内, 这种自发的农民合作社都是在法律的边缘生存, 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直到2006年10月31日中国颁布了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才结束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地位不明确的尴尬状态。2007年5月28日, 国务院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8号) , 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出台, 标志着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它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 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组织和行为进行了适当的规范。至此, 中国农民合作组织总算有了一个合法的名义, 为中国农村合作组织的进一步发展解决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障碍, 这在中国农村合作组织发展史上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三、中国农村合作组织的现有缺陷

(一) 现有制度缺陷

第一, 产权制度方面。目前, 中国农村合作组织产权及相应的法律关系是模糊的, 甚至是矛盾的。一是农村合作组织法人财产权没有有效认可。二是农村合作组织产权的划分上, 乡镇、行政村、自然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的产权划分不清晰;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的归属变得不确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不明确。三是农村合作组织中个人产权模糊。四是农村合作组织与相关组织产权边界模糊。

第二, 土地制度方面。农村土地制度历来是中国农村变革的关键, 是农民组织化演进的物质前提。作为一项制度创新,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农业增长中的全部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 家庭承包责任制的缺陷开始显现出来:一是农户对固定承包的地块长期预期不足。二是无法在更大范围实现土地资源的流转和合理配置。

(二) 制度环境方面的阻碍

任何制度创新和制度供给都是在既定的制度环境下实现的, 制度环境是影响合作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针对目前情况, 主要有以下一些问题:一是一些部门对农村合作组织并不十分支持, 甚至歧视群众社团组织, 担心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会脱离经济组织的轨道, 给政府找麻烦, 制约了农村合作组织的产生与发展。二是存在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过度干预的现象。一些地区在发展农村合作组织时强调政府主导, 实际上是由政府部门出面组织, 其结果使农村合作组织成为政府的分支机构、执行政府政策的渠道。三是缺乏配套支持。资本、劳动力、技术等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 客观上限制了各类合作组织的发育成长。

(三) 制度变迁成本较高

一是国家初始大力倡导发展的集体经济组织和计划体制残留下来的行政干预对现有制度影响深刻, 集体经济组织实际上的领导者是既得利益集团, 他们在集体经济中获得了尽可能获得的利益, 一旦合作组织兴起, 他们可能会失去领导地位, 一定程度上会动摇乡村现有行政管理地位, 失去他们的既得利益, 这些既得利益集团不愿支持, 而采取各种形式加以干预。二是由于历史、观念、法律、制度环境、行政现状等原因, 制度变迁成本较高。

四、促进农村合作组织制度演进的主要措施

(一) 加大对农村合作组织的制度供给的力度

首先, 要清晰产权, 变农民承包的土地的债权性质为物权性质, 赋予农民对农地拥有完整的经济所有权。农民因有独立的经济所有权, 而具有了维护自身利益的土地权利基础和组织法律保障。所以要从法律上使农民得到了长期而又稳定的土地使用权, 把土地使用权物权化。

其次, 要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法律支撑。在推进农村合作组织创建的进程中, 存在着一些重要的现实问题需要立法解决:如是否以农民为主体;合作组织的产权是否明确, 特别是剩余索取权是否归入股农民所有等。而中国目前合作经济只有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农村合作组织作为一种农民之间弱者的联合体, 农民对于合作组织的财产是共同共有关系, 具有明显的反市场倾向。这里面的社会关系十分复杂, 不仅有政府的主导, 还有与农民、组织其他成员、市场、合作组织自身以及其他合作组织之间复杂关系。因而如果没有可靠的法律保障的约束, 只要一方主体行为过度, 就很可能会导致合作组织的法律主体地位的动摇, 甚至出现合作组织的发展处于停滞状态。

再次, 在农村市场完善上, 政府应继续提供制度供给。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的保障体系之一。

第一, 完善要素市场。改革粮食流通体系, 使之逐渐朝着市场化的方向发展;创新农地流转制度, 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的规模经营奠定基础;加快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 为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信贷支持, 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第二, 建立健全透明公平的交易规则, 提高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市场竞争力。

第三, 完善以批发市场为中心的农产品市场体系, 大力加强运输、通讯、储藏、饮食服务等设施建设, 同步完善各项配套服务设施。

(二) 营造制度环境并提供政府援助

要推进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 必须优化其发展的制度环境。一是要从意识形态上进行转变。消除歧视, 清除不利于农民合作的制度因素, 降低合作组织发展的制度成本, 形成推进其发展的良好氛围。二是要规范政府行为。要正确认识并处理好“计划”和“市场”两种调控手段的关系, 适度控制和把握好对合作组织的干预。三是给予积极的保护和帮助。政府应保障合作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和资产,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侵害合作组织的利益, 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挪用、平调合作组织资产。政府可以在财政、金融、税收、土地、工商管理等方面给予农村合作组织大力扶持。

(三) 走强制性和诱致性相结合的制度道路

从制度变迁的路径来看, 制度变迁有两种基本方式, 即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是由政府凭借其强制力资源组织实施的制度变动, 具有强制性和激进性。中国在1950年代以来, 由国家推行的农村合作化运动走的是一条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路径。诱致性制度变迁则是由于个体或群众在寻求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施的制度变迁, 体现出自发性和渐进性的特点, 符合农民自身群体的利益要求。因此, 农村合作组织在进行路径选择时, 必须持客观谨慎的态度。强制性和诱致性路径以及路径依赖告诉我们, 两者各有其优势和缺陷, 农村合作组织制度的发展应当吸纳二者的优势, 走一条以农民自愿、政府诱导为基础, 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切实有效, 渐进式推进的合作化发展道路。

展望未来, 农村合作组织必将继续发挥它在推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 增加农民收入方面的重要影响。在如今的中国这一组织形式仍有着继续完善和发展的空间, 本文认为在未来中国的农村合作组织必将沿着更加专业化, 更加独立化, 更加法制化, 更加小型化的道路发展。这一发展道路将主要取决于中国依法治国理念的推广和先进农业科技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万江红, 徐小霞.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研究评述[J].农村经济, 2006 (4) .

[2]、苑鹏.中国农村市场化进程中的农民合作组织[J].中国社会科学, 2001 (6) .

[3]、杜吟棠.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历史和现状[J].经济研究参考, 2002 (25) .

中国多党合作制度 篇2

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所长 房宁

(2011年11月 重庆)

在中国革命和现代化建设的长期探索和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对人类政治文明做出的重要贡献。

一、在中国确立和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智慧的结晶

政党政治是当今世界的普遍现象。所谓政党政治,是指政党成为国家政治舞台的主角,政党领导国家,是国家政治的核心。政党政治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进步的表现。政党政治是丰富多彩的,作为政党政治表现形式和运作机制的政党制度也是纷繁迥异的。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政党制度,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和国情决定的,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确立和实行适合国情的政党制度,对于一个国家的稳定、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至关重要。“中国两千年之政,秦政也”(谭嗣同语)。传统的中国封建社会,实行独裁制、世袭制于一身的君主专制统治,根本没有民主和政党政治可言。对于中国人民来说,政党及政党政治是从西方引进的,是外来物。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使古老的中国结束了数千年的封建王朝统治,打开了中国通向民主政治、实行政党政治的 1

大门。政党在中国的出现,是中国社会进步的表现,是对封建皇权的否定。孙中山当年发出的“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的呼声,就是要求民主政治的呼声,要求实现政党政治的呼声。自19世纪末政党在中国出现以来,中国人民经历了半个世纪的苦苦摸索,试图寻找一条通向民主光明和国富民强的政党政治的道路,无数志士仁人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各种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政党在中国的政治舞台上都表演过,各种政党制度也在中国都试验过,但是都失败了。民国初年曾有过多党林立的局面,建立了国会,在封建专制统治没有根本触动的条件下,国会被军阀玩弄于股掌之中,多数政党或沦为军阀的附庸,或堕落为少数人争权夺利的工具,多党制的试验最终以失败告终。以后,国民党实行一党独裁制,在它的统治下,不仅中国共产党是非法的被镇压的政党,民主党派也处于非法的受压迫的地位。从一定的意义上说,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的民主革命和反抗国民党法西斯一党统治的斗争,就是在中国寻求建立适合中国国情需要的,符合最广大中国人民利益的、民主的政党制度的斗争。

事实上,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从党建立之初就在探索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党制度。20年代的第一次国共合作是这种探索,抗战时期的第二次国共合作也是这种探索。1939年,毛泽东振聋发聩地提出了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命题。即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构成和阶级构成”是“几个反对帝国主义的阶级联合起来共同专政”,“在今天的中国,这种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形式,就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式。”在抗日战争后期,为着打败日本侵略者、防止内战发生和建设新中国,中国共产党在1944年9月召开的国民参政会上,明确提出了立即废止国民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这一主张立即得到了全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的热烈响应。随后,毛泽东在七大 2

政治报告中对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作了深刻阐述,指出:“中国现阶段的历史将形成中国现阶段的制度,在一个长时期中,将产生一个对于我们完全必要和完全合理同时又区别于俄国制度的特殊形态,即几个民主阶级联盟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形态和政权形态。” “中国在整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期间,不可能、因此就不应该是一个阶级的专政和一党独占政府机构的制度。只要共产党以外的其他任何政党,任何社会集团和个人,对于共产党是采取合作的而不是敌视的态度,我们是没有任何理由不同他合作的。”需要指出,毛泽东这时所设想的联合政府“是包括国民党在内甚至是以国民党为主体的联合政府。”(龚育之:《党史札记》,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1月出版,第28页。)这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伟大胸襟。为了在中国建立一个这样的前所未有的、新型的民主联合政府,中国共产党人在抗战中和抗战后表现出极大的诚意,作出了艰苦的努力,毛泽东还亲赴重庆同蒋介石谈判。

但是,蒋介石国民党背弃了人民热切盼望民主的希望、发动反共反人民的内战,断送了国共合作共同建设新中国的可能,走上了与民主决裂、与人民决裂的道路。这样,在中国彻底结束国民党的一党独裁制就成为历史的必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就应运而生了。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节节胜利、中国未来政治发展处于关键时刻,实行何种政党制度的问题提到日程,中国共产党再次表现出宽广胸襟和远见卓识,于1948年发出与各民主党派合作、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倡议,立即得到民主党派的热烈拥护。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的诞生。这次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是奠定多党合作制度的基石,其架构确定了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共同纲领》既是对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时期风雨同舟、精诚合 3

作历史的继承和总结,又开辟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崭新未来。

历史是过去与现在的对话。中国近现代史表明,西方多党制不是在中国实行民主政治的灵丹妙药,它不可能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土地上开花结果。确立和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智慧的结晶。新中国成立后的50多年里,这个崭新的政党制度得到了不断的丰富、发展和完善,经受了时间和实践的考验,赢得了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的衷心拥护,它已经在中国这块土地上深深地扎下根来。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当代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它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党制、多党制,也不同于一些国家的一党制,其基本内容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它鲜明地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这不仅是由历史决定的,更是现实的需要和唯一正确选择。因为,这样一种人类历史上崭新的、先进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必须由社会主义的领导力量、由先进的政党来领导。中国共产党是用先进思想理论武装起来的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先进性赋予党其它政党所不具有的政治资源、文化资源和组织资源。党在不同时期都能把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与实 4

际情况相结合,制定正确的路线政策和发展道路;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因而得到广大人民真心实意的拥护;党内集合了中国人民的优秀分子,愿意为人民的利益作出牺牲;党有着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严格的纪律,能够保持高度的团结统一;党培养了大批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有着治国理政的丰富经验;党形成了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能够把广大群众紧密团结在自己的周围;党有着遍布全国的组织系统和7千万党员,有巨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所有这些,保证了党能够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共产党,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中国“,这已经成为当代全体中国人民包括各民主党派的共识。因而中国共产党有着吸引和团结其他党派的凝聚力。这使得中国共产党有能力肩负起建立和领导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大责任,并且在以往50多年的实践中明效大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是自封的,而是得到了包括各民主党派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衷心支持和拥护。应当着重指出,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这种领导不是发号施令和包办代替,而是通过党的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思想政治工作、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一批评一团结的方针来实现,使共产党的主张成为各民主党派所接受。同时尊重各民主党派在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支持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处理内部事务。

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与参政的民主党派建立新型的亲密合作的政党关系,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大特色。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既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也是亲密合作的友党关系。5

多党合作的本质意义,就是团结和合作。没有团结和合作,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就不存在了。这种合作共事关系的形成,既有历史渊源,也有思想基础,更有现实需要。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在社会基础、组织纪律、国家政权中的地位、承担的职责等方面不尽相同,但从根本上说,他们都拥有共同的现实目标,即致力于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繁荣、昌盛、富强的社会主义伟大国家。这是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几代领导人共同追求的目标。既有差异,更有共性,所以能够做到“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增同减异’’。从现实看,实现国家强盛、人民富裕和民族振兴是全体中国人民的事业,靠少数人和个别政党是实现不了的,它需要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和奋斗,也需要执政党和参政党的精诚合作。正如毛泽东早就指出的: “国事是国家的公事,而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共产党员只有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力。” “共产党的这个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原则,是固定不移的,是永远不变的。”((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出版,第483页。)这种合作关系完全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那种执政党与反对党、在朝党与在野党之间互相倾扎、互相斗争的关系。在西方国家,政党之间也有合作或联合执政的情况,但是它们的合作通常是以谋取各自政党的利益和相互利用为出发点的,因此合作往往是暂时的,经不起考验的,而相互拆台、尔虞我诈却是常态和普遍现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党合作关系,体现的是一种“肝胆相照”和“荣辱与共”的境界,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高于其他政治文明之所在,是人类政治文明中盛开的一朵奇疤。这种政党合作关系及对这种关系的重视和珍惜,是中国人民的宝贵政治财富和精神财富。

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政治协商的本质,从一定的 6

意义上说就是协商民主。换言之,政治协商是协商民主的基本实现途径之一。2 0 06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中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创造,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重大发展,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充分体现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如果从一般的意义上讲,可以把民主理解为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和意愿做出决定的体制和机制,那么,民主的实现可以有各种形式,投票是一种形式,协商也是一种形式。协商可以让各种意见充分发表出来,通过交流讨论使各种意见取长补短,避免片面性,尽可能趋于一致;也有助于把“服从多数’’和“尊重少数’’统一起来。作为实现协商民主途径之一的政治协商,主要是中国共产党就国家大政方针、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事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等,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与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进行协商。这种政治协商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协商,主要采取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等形式。一个方面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主要采取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这两个方面的结合,构成了一个体系完整的协商政治架构。投票形式与协商形式相互联系和补充,使社会主义民主得到更充分的体现。互相监督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体现了政党政治中一种新型的监督关系,具有很好的监督效能。“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7

作为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之一,早在这种制度建立之初就确定下来。可以这样说,在中国,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合作共事,是要通过互相监督来体现和实现的。这种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更加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因此,这种监督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二是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监督;三是各民主党派之间的监督。三个方面中最主要的是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党委依法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对民主监督问题有着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自觉。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指出:“我们有意识留下民主党派,让他们有发表意见的机会",“这对党,对人民,对社会主义比较有利。”“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这是因为一个党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邓小平在《共产党要接受监督》中也指出:“由于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我们一些同志很容易沾染上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习气。因此,对于我们党来说,更加需要听取来自各个方面包括各民主党派的不同意见,需要接受各个方面的批评和监督。”2002年12月,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更加明确地指出:“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主要是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2003年1月,胡锦涛在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也谈到:“民主监督是相互的,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更需要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希望民主党派作我们的挚友、诤友。”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中国共产党和民族党派,在长期的互相监督中形成了新型的、和谐的政党关系。这种民 8

主监督是相互尊重和理解基础上的协商、批评和相互促进,目的是为了帮助执政党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提高行政效率。参政党的监督是善意的、建设性的,而不是为了把对方搞垮。这种民主监督完全不同于西方国家两党制或多党制下的监督,它避免了政党间为了夺取或保持执政地位,不惜相互倾扎、尔虞我诈、为反对而反对的不良监督。

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其巨大优点在于:

——使民主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真实性,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在多党合作的政治架构和政治协商的制度保证下,各民主党派代表直接参政议政,或以政党形式参与民主协商和监督,并以其所联系的群众为依托,广泛吸纳和反映来自社会各方面、各阶层的意见和建议,实现了人民群众最广泛的政治参与,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

——把发展民主与保持国家政局稳定和社会和谐统一起来。在这样的制度下,各党派之间平等协商、共谋国是,各界群众有序参与,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都以合法的形式表达出来,并通过协商逐步使一方面的利益同整个社会利益和国家整体发展统一起来;使矛盾和问题在体制内得到妥善解决,达到维护国家政局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

——能够最大程度地吸纳全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有利于执政党提高执政能力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并且有利于决策的贯彻执行。多方面征求意见的结果,不仅使决策比较科学、符合实际,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而且通过各方面意见的协商,决策也被广大人民和社会各界所理解,从而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它在广泛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同时,确保执政党对国家的统一领导,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科学而果断地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把民主和效率很好 9

地统一起来,避免了西方多党制造成的无谓的党派斗争、政治空谈和互相扯皮。

总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仅有利于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而且增强了执政党和国家的活力,实现了最广泛的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整个社会既不是一团死水,也不是一盘散沙;而是各方面都朝气蓬勃,有创造热情,又形成共同理想和统一意志,从而最充分的调动全体中华儿女的爱国热情和建设强大祖国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三、坚持自主创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为适应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使这一制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坚持、发展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建设是个关键。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关系,既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要促进多党派团结合作;既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又要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既要重视做好民主党派的思想引导工作,又要真诚接受他们的民主监督;既要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又要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使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相互促进,更好地统一于共创伟业的历史进程中。这里,起着决定作用的是中国共产党的自身建设。因为,中国共产党作为主要执政党,对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承担着领导作用,肩负着维护和实施整个制度、团结民主党派合作共事的主要责任。党具有先进性,具有吸引和团结其他党派的凝聚力,才拥有让全国人民支持的力量。为此,中国共产党要紧紧围绕如何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和如何执好 10

政开展先进性建设,把先进性建设与不断提高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能力结合起来。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以参政党的健康发展为基础和前提的,因此,加强参政党的建设也十分重要。要把执政党的建设与参政党的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各民主党派要根据各自章程规定的参政党建设目标,按照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政治联盟特点、体现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的原则,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同中国共产党一道,把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好、发展好。

坚持、发展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要突出发展这个主题。判断一个政党、一种政党制度是否先进,最重要的标准就是这个党和这种政党制度能否推动国家的经济社会不断全面发展。只有能够不断推动国家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政党制度,才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和支持。发展这个主题,既是多党合作的目标,也是发展和完善多党合作的保障,两者互相促进、缺一不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建设要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根本任务,执政党要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参政党也要把发展作为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要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上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国家发展了、强大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就会进一步稳定和发展。

坚持、发展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还需要在制度建设方面下功夫。制度建设是带有根本性意义的建设。经 11

过多年的实践和摸索,我们已经形成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基本框架,在制度建设方面奠定了重要基础,但是,对于一种成熟的政党制度来说,还有许多方面需要完善。我们还要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具体制度,要进一步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要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新机制新方式,特别是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内容更加丰富、机制更加健全、程序更加规范。

社会合作的制度基础 篇3

人类的合作遇到两大困难。第一个困难就是经济学家讲的“囚徒困境”,或社会心理学家讲的“合作困境”,这也是基于人的自利本性带来的问题。人类合作的第二个困难来自人类的无知。我们经常想办好事,比如帮助别人,但结果可能并不好。为什么?因为我们的知识非常有限。好比父母非常爱儿女,但是好多儿女的悲剧恰恰是父母导致的,生活中这样的故事很多。这实际上是人类无知的表现。计划经济也是这样,我们以为有一个集权机构,可以知道每个人的需要和社会的资源禀赋,搞一个统一的生产和分配计划,就能避免所谓的市场经济弊端。现在看来这个想法非常幼稚,但是几十年前,我们就是那么幼稚。这并不是因为我们缺乏受过经济学教育的人,恰恰相反,当时世界上一些最好的经济学家都相信计划经济。上世纪三十年代,芝加哥大学的著名经济学家兰格宣称他证明计划经济是可行的,之后他的理论受到很多人的认同,甚至连萨缪尔森这样伟大的经济学家也不敢怀疑计划经济在理论上的可行性。

无知和“囚徒困境”给我们人类的合作带来很多困难,甚至灾难。人类创造的很多制度,就是为了减少人类的无知,为了解决人类合作中面临的“囚徒困境”。

囚徒困境:社会合作的困难

我用一个简单的博弈给大家讲一下“囚徒困境”问题。设想社会由两个人组成,甲和乙,每个人都有两个选择:一个选择是尊重别人的权利、尊重别人的产权;另一个选择是不尊重别人的权利,比如偷窃。这样,社会就有四种可能的结果:如果两个人相互尊重产权,每个人得到2的报酬;如果两个人都不尊重产权,互相偷来偷去,每个人都没有报酬;如果甲尊重产权,乙不尊重产权,从事偷窃,这时候甲就吃亏了,得到-1的报酬,乙得到3的报酬;或者,如果甲偷窃,乙尊重产权,甲得到3 ,乙得到-1。容易看出,对个体来说,最好的结果是别人尊重产权自己偷窃,其次是两个人都相互尊重产权,再其次是两人都偷窃,最糟糕的是你尊重别人的产权,别人不尊重你的产权。因此,在每个人来讲,无论别人尊重不尊重产权,自己最好不尊重产权,结果是两个人都得到0 ,而如果他们两个人都尊重产权的话,每人可以得到2 。这就是所谓的“囚徒困境”,或者叫作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个体理性意味着选择偷窃,集体理性意味着选择尊重产权。

集体理性和个体理性的冲突,可以理解为事前理性和事后理性的不一致:事前看,每个人都有积极性许诺尊重产权,如果对方也做出同样许诺的话;但是,到了事后,每个人都可能没有积极性履行诺言,即使对方选择尊重产权。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解决这样一个事前理性和事后理性的矛盾或者说集体理性与个体理性的矛盾?我们知道个体理性产生了“善”的观念,集体理性产生了公平、正义的概念。别人和自己是平等的话,我们怎么可以自己得到好处呢?你只有平等地对待别人,你才能够得到自己的好处。由此产生对制度的需求。如果一个制度能保证对每个人来说,事前的理性选择也是事后理性的选择,我们就解决了囚徒困境问题。用博弈论讲,制度是人们达成的一种“承诺”(commitment)。

社会合作的游戏规则

人类从生活的实际中认识到他们面临的合作困境,也就创造了解决这一困境的制度。这些制度我们可以划分为好多类。

第一是私有财产制度。这是人类创造的克服囚徒困境的最重要制度,大卫·休谟认为它是三大自然法则的第一法则。有了私有产权制度,产权得到有效保护,这个博弈就发生了变化。产权是一个自然权利,高于国家、高于政府,产权制度其实先于国家、先于政府而存在。有没有普世价值?我觉得这就是一个普世价值,全世界人都遵守的普世价值。我们现在谈国家领土的主权,但并没有一个超越国家的世界政府,就是因为人类有普世价值。国家之间领土权其实与个人之间的财产权遵守的是同样的规则。我们中国人说钓鱼岛是我们的,为什么是我们的?因为自古以来就是我们的。这就是“先占规则”,即谁先占有就是谁的,这是普世价值。如果我们不承认普世价值,国际上的领土争端也就没法解决,国与国之间的合作就没有可能。我再强调一下,私有财产制度是人类解决囚徒困境最重要的制度,没有这个制度,人类就会陷入霍布斯讲的“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

其次说法律。我在书里对法律有大量讨论,法律本身就是为了协调预期、促进合作而制定的。一个交易对双方都有好处,但万一事后有一方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不付账或者生产假冒伪劣怎么办?签合同就是双方为合作做出的承诺。我们让公司上市,让股权分散,这是对所有人都好的选择,因为这样可以使得资源配置更有效率,更多的人可以分享合作创造的财富。这样的合作要求大家都尊重产权,但是如果事后有人贪污腐化、多吃多占,怎么办?我们有个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体系,这个法律体系有助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囚徒困境。法律本身是解决囚徒困境的重要制度。

促进人与人合作的另一个制度是社会规范。法律由一个集中的权威机构制定,并且靠国家的武力强制执行,好比法院判定了你不遵守,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与此不同,社会规范没有集中的制定机构和执行机构,它从无数人参与的无数个重复博弈演化而来,我们每个人都是它的执行者。但社会规范没有国家暴力做后盾,只有变成大家普遍认可的规则,每个人都觉得应该遵守它,而不遵守会受到其他人的谴责的时候,它才能得到执行。我在书中分析了什么条件可以保证社会规范作为“纳什均衡”出现,这些条件要求对大部分人而言,给定别人遵守,不仅自己遵守是最好的选择,而且谴责和惩罚不遵守的人也是最优的。如果大部分人预期别人会遵守,任何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都会受到大部分人的谴责,少数人的违规并不能破坏社会规范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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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社会规范并没有很明确的界限,我们国家在传统上讲的是“礼”,它是克服中国人的合作当中的囚徒困境的主要制度。礼是什么?礼是法律和社会规范的混合,礼有很多来自民间,大量也是由民间执行的,但礼的一部分是通过政府执行的,如不孝之子会受到官府的鞭打。我在书的最后一章专门讨论了儒家社会规范。

伦理道德也是社会合作的重要制度。在有些情况下,道德伦理只是法律和社会规范的内在化,是从小受教育的结果。生活中我们有不少骗人的机会,我们不骗人可能是害怕法律的惩罚,也可能是担心舆论的谴责,但无论如何,总有些情况是因为骗人会使我们良心不安,这就是道德的作用。按道德伦理行事不是不理性,道德本身是理性的产物,一个没有理性的人不可能是真正有道德的。如我前面讲的,理性本身是善的源泉,一个人只有善的概念才能考虑相互之间的公平对等。

市场经济是合作制度

前面讲到,为了人类的合作,人类创造了很多制度,这些制度我们称为“游戏规则”。我现在要专门讨论一下一个很重要的制度,即市场经济制度,它是经济学家研究最多的制度。

人们对市场制度有很多误解,有些人说市场就是让你追求私利,尔虞我诈,不管别人的死活。这样的认识是完全错误的。市场的真正功能是什么?让人类更好地合作!而且目前来说,市场也是人类合作的最有效的制度。市场经济把人与人之间的合作扩展到陌生人之间,而且陌生人之间的合作主导着全社会。在市场经济下,与我们发生直接和间接交易的大部分人我们都不认识,甚至不知道他们生活在什么地方。比如你去超市买东西,这个东西是某某企业生产的,但你不认识它的老板,更不认识它的员工,这些你不认识的人确实是出于私利而生产,但他们必须实实在在地生产给你带来好处的东西,必须使你满意才能赚钱。所以市场是一个很奇妙的机制,谁还能想象出任何其他的制度可以把合作变成一个全球化的过程?市场化程度越高的地方,技术就越先进,进步就越快,新产品就层出不穷,财富就越多。我还必须强调一点,市场化也是道德的基础。

市场比较有效地解决了“无知”和“无耻”的问题。我曾说过,人类犯错误就两个原因,一个是无知,一个是无耻,特别是少数人的无耻和多数人的无知结合起来是人类最大的灾难。无耻是什么意思呢?就是你为了个人私利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市场的逻辑是什么?你要幸福,首先要使别人幸福。如果别人不幸福,你自己不可能幸福。所以在市场制度下,追求个人利益不会变成无耻的行为。市场竞争就是为他人创造价值的竞争。

另一方面,市场也是减少人类无知的激励机制。生产需要大量的信息,人与人之间的合作需要大量的信息,这些信息分散在许多人手中,获得这些信息需要成本。主张计划经济的人假定经济是静态的,所有的信息都是客观存在的,人们的需求是早就规定好的,资源和技术也是事前给定的,以为计划机关可以很容易地把每个人的信息加总起来,这是完全错误的,本身就是无知的表现。市场通过价格机制和竞争传递信息,减少了人类的无知。企业家要赚钱、要成功、要实现自己的抱负,就得有足够大的能力和积极性收集、加工决策所需要的各种信息。事实上,信息也是企业家行动的结果,是主观的,不是天然存在的、客观的。或许,市场经济的最大贡献是人类知识的进步。企业家通过自己的警觉和想象力判断新产品和新技术的价值,判断消费者的需求,并用盈利与否衡量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避免了许多由于人类的无知可能导致的错误。

市场不仅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参与者之间传递信息,也是一双“隐形的眼睛”,监督着每个人的行为。这是因为,市场上人们进行的是重复博弈,不是一次性博弈。你做的什么坏事市场都会记下来,你做了什么好事它也会记下来。博弈论证明,重复博弈可以克服一次博弈中的囚徒困境,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合作行为。在自由市场经济中,最适合生存的企业一定是最讲信誉、最值得消费者信赖的企业。这也是市场经济中人们之间具有更高信任度的原因。

市场之所以能扩大人类的合作范围,是因为它建立在自由、私有产权和企业家精神的基础上。第一是自由,好比消费者买什么是他自己的选择,生产者生产什么也是自己的选择。如果我们剥夺了人们的选择自由,市场就不会存在,互利合作就没有可能。第二是私有产权。私有产权是人的自由的保证,没有私有产权,人不可能有自由。如果一个经济当中有大量的特权阶层,如果政府可以随意剥夺个人财产,如果自愿交易的合约得不到遵守,人们就不可能有通过分工而合作的积极性。产权不仅指有形资产的产权,也包括无形资产的产权,如知识产权和商标。产权制度是市场有效运作的一个基础。第三是企业家精神。市场不会自己行为,能让市场行动起来的是人,企业家是市场经济的行动主体。没有企业家,不可能有市场经济制度。人类自古以来就有富企业家精神,但只有在市场经济下,企业家精神才发挥到极致,从事于创造价值的活动。全球分工和经济一体化,也是企业家精神的结果。

宪政和民主制度

人类为什么要政府?就是为了走出囚徒困境,更好地合作。政府的基本功能就是保护个人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保护个人平等的自由,因为只有安全和自由得到有效保证,人类才有可能合作。但另一方面,一旦政府存在之后,它很可能变成侵害自由、侵害人类安全、破坏合作的一种力量。为什么呢?政府也是人管理的,与普通人不同的是,管理政府的人具有使用合法暴力的垄断权。所以怎么去约束政府就变成至关重要的事情。怎么约束政府?我们知道过去主要是靠上帝、靠个人德性、靠宗教,在这些都无效的情况下,人们就会选择建立新的政府,并且设计制度,把政府关进笼子里。这个笼子就是宪政和民主。

所谓宪政是什么?就是任何统治者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之下行为,不能有超越法律的权威,或者说,任何的政府权力都是由法律明确授予的。民主更多的是指公民投票选举政府领导人,也就是“权为民所授”。民主制度如果没有宪政约束就可能是多数人的暴政,这是希特勒给我们带来的教训。搞民主先从宪政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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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宪政也是其他制度的需要,西方古代思想家大多数反对民主,但赞成宪政。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里面的君主制是一种宪政,贵族统制也是宪政。他认为法律应该是最高的统治者,如果君主的权力不受法律约束,君主制就蜕变为僭主制;如果贵族的权力不受法律约束,贵族制就蜕变为寡头制。孟德斯鸠在《法的精神》里主张的所谓“三权分立”,指的也是君主权力要受法律的约束,他最推崇的是英国当时的君主立宪制,而不是现代民主制度。

约束政府首先从建立宪政和法治开始,这是英国的历史,也是许多西方国家的经验。不只民主制度需要宪政,君主制也需要宪政,这是一个基本的历史事实。有些人认为宪政会削弱政府的力量,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事实上,真正强大的政府是宪政约束下的政府。这是因为,自有了政府后,人类最大的博弈是百姓和政府之间的博弈,即使专制体制下百姓也可以选择不合作(消极抵抗) ,得不到百姓信任的政府不可能是强大的政府。政府怎么让百姓信任呢?只能用制度约束自己。宪政和民主类似政府对百姓的承诺。在宪政和民主下,人们遵守法律是出于对法律的敬重而不是恐惧,人们从内心里觉得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应该遵守,人与人之间也就更愿意合作。

中国社会道德危机的原因

中国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在经济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改革开放促使人们走出囚徒困境,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合作。但遗憾的是,中国社会的道德水平并没有实现同等程度的提升。我当然不赞同那种认为现在的道德不如改革开放前的判断。那个时候,随便抓人、斗人甚至杀人,大家都习以为常,甚至拍手称快。现在大家看到见死不救,已是群情激奋地谴责,这应该说是一个进步,至少说明我们的道德意识在复苏。但无须讳言,我们的社会确实存在严重的道德危机。问题是,道德危机的根源在哪里?

应该说,今天的道德问题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今天的病许多是几十年前埋下的祸根的发作。道德的破坏容易,恢复则需要很长的时间,正如俗话所说“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最重要的原因仍然是五十年代开始对私有产权制度的破坏。消灭私有产权制度一定会引起人的道德堕落,这不是什么新的理论,亚里士多德在两千年前就指出了这一点。他认为,划清了各人所有的利益范围,人们相互间争吵的根源就会消除,人们的博济公益精神反倒会增强。在一个一切财产归公的社会,人们没法做出一件慷慨的行为,谁都不会表现施济的善心。

我们再来看现实,今天中国坑蒙拐骗这么多,为什么?最根本的原因是私有产权得不到尊重,人们没有稳定的预期,只愿意玩一次性博弈,只考虑眼前利益不考虑长远利益,陷入典型的囚徒困境。当一个煤矿的开采随时可能被政府叫停的时候,矿主怎么有积极性投资昂贵的安全设备呢?另一方面,人们的道德行为也与社会是否公平有关。当人们认为社会不公平,这个社会就不可能有真正的道德。

严重的语言腐败也在毁灭人的道德。语言腐败就是通过在词汇上偷换概念来为不正当的行为提供正当性理由,冠善行以恶名,或冠恶行以善名。语言腐败带来什么后果?一个后果是道德堕落。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思想家托马斯·潘恩说过,如果一个人堕落到宣传自己根本不相信的东西的时候,他已经做好了干一切坏事的准备。人类的合作从语言的表达开始,言行一致是道德的底线。突破了这个底线,就从心理上拆除了道德藩篱。

道德危机也与我们社会中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冲突有关。一个正常社会,合法的就应该是合理的,合理的就应该是合法的,二者应该是统一的。合理性也可以说是符合自然法精神,是“上帝”给我们规定的法则,或者是有利于人类合作、被人们普遍接受的法则。合法性是指符合政府规定的法律和政策。政府的法律一定要符合“上帝”规定的法律,符合人性,有利于人类的合作。

制度企业家

总结一下,我们只有建立起基于私有产权的市场经济,中国才能真正变成一个合作型社会,我们才可能有良好的社会秩序,中国社会的道德水准才真正能够提升,我们才能真正有博爱之心。只有实行真正的宪政和民主,我们才会有真正的市场经济;只有公平正义,中国人才能活得有尊严。而要完成这样的改革,我们不仅需要商界的企业家,也需要制度企业家。制度企业家可以包括实践型的政治企业家,像邓小平这样的人,也需要理论上的制度企业家,他们承担着改变人们的观念、推动游戏规则变革的责任。两千多年前的孔子等思想家,就是杰出的制度企业家,我们今天生活的文化、游戏规则很大程度是他们制定的,但是被破坏得很严重。今天的学术界人士,有责任去担当起理论上的制度企业家的责任,即便每个人只能做小小的贡献。

中国多党合作制度 篇4

关键词:多党合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新世纪新阶段坚持推进多党合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更加充分地发挥多党合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作用, 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客观要求, 也是中共各级党委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一、中共“五一口号”发布60周年来中国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历程

1948年4月30日, 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 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 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 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 成立民主联合政府”, 得到了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积极响应, 这标志着各民主党派公开、自觉地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走上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局面基本形成, 从此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逐步确立、发展。“五一口号”发布60年来, 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和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为我国多党合作事业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一)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创立了多党

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确立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把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 深刻总结中国政治发展的历史经验和教训, 顺应时代发展潮流, 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一起, 创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政党格局, 提出了“长期共存, 互相监督”的方针, 从理论和实践上为多党合作的建立、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恢复与发展我国多党合作制度, 并把它确立为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共十一届三中以来,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

央领导集体根据新时期的形势和执政党的中心任务的变化, 提出了多党合作的理论和政策, 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979年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的开幕词中对民主党派性质作了科学表述, 指出, 中国各民主党派“现在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 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 使多党合作建立在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基础上, 直接推动了新时期多党合作事业的恢复和发展。

1982年中共十二大报告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多党合作基本方针, 标志多党合作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制定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 明确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首次把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下的民主党派定性为“参政党”, 在此基础上, 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若干重要问题从制度层面上做出了规定, 标志着中国多党合作理论和制度建设开始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三)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推进多党合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的历史贡献

20世纪90年代以来,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 从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高度, 对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 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思想、观点和论断, 特别是对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进行了突破性的探索和创新, 做出了许多新的重大建树, 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不断向前推进。

1992年中共十四大通过的党章, 第一次把“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起, 列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内容, 写入了党章总纲。1993年3月, 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 第一次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了宪法序言, 表明了这项基本政治制度上升为国家意志, 获得了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保证。1997年中共十五大把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2000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第一次对多党合作的显著特征做出了科学概括:“共产党领导, 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 民主党派参政。”

党的三代领导集体, 确立和发展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理论和政策, 使多党合作制度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开创了多党合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的新阶段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 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及时总结新的实践经验, 大力推进多党合作理论、政策的创新和发展, 使多党合作事业展现出勃勃生机和活力。

2002年中共十六大把坚持、发展、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作为必须长期坚持的十条基本经验之一。十六大通过的新《章程》又把“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制度”同“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起, 提高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建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高度, 写在党章总纲中, 表明了多党合作制度在制度化建设的轨道上又向前迈出了新的重大步伐。2005年2月, 中共中央正式制定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 2006年2月, 中共中央正式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2005年和2006年, 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 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 这四个文件的颁布和实施, 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多党合作事业上的与时俱进和开拓创新, 极大地推动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中共中央“五一口号”发布60年来,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一道, 进行了艰辛探索, 使多党合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不断加强, 充分发挥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的巨大优越性。

二、深化改革开放进程中推进多党合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

(一)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必须坚持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政治制度, 即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在继承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基础上, 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

(二)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关键是必须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1. 加强对执政党基本规律的研究和探索。

2. 强化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制度化。

进一步完善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党内选举制度、党内讨论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民主决策制度。

3. 中共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高度自觉的领导意识和承担领导责任的自觉意识。

提高中共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对领导好多党合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中共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对“党的领导”的内涵和实质有正确理解;不断提高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采取民主协商的领导方式的自觉性。

(三) 提高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能力

作为中国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 其参政议政能力, 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水平有着重要的影响。

(1) 增强参政意识, 即增强政治意识、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大局意识、进步意识。 (2) 加强参政党参政理论研究。 (3) 建立和完善参政议政机制。 (4) 加强自身组织建设。 (5) 加强党外干部队伍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按照“政治坚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代表性强、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党外干部队伍”的目标, 加强党外干部队伍建设, 把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 在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做好党外干部选配工作, 在高等院校、人民团体, 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 也要重视选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

(四) 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相互监督

(1) 提高执政党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民主监督意识, 做到自觉、主动接受民主监督, 在“互相监督”中起表率作用, 使民主监督发挥重要作用。 (2) 设计适合国情的“互相监督”运行机制。 (3) 不断创新民主监督的形式。

(五) 发挥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

(1) 不断完善政治协商机制。 (2) 健全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 (3) 建立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 (4) 进一步加强同各界、各阶层的广泛联系。

(六) 努力营造宽松、和谐的政治文化环境

民主党派参政能力和参政水平的提高, 需要有良好的环境条件作保证。

中国多党合作制度 篇5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历史条件和基本国情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是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事实。我国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符合了我国的国情。1948年,在解放战争即将取得决定性胜利之际,中国共产党发布“五一口号”,提出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政治主张,得到了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的积极响应,表示愿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与,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这是我国政党制度的鲜明特点,八个民主党派既不是在野党,也不是反对党,而是参政党。

多党合作具有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一方面,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大国进行现代化建设需要共产党这个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另一方面,社会转型、利益多元化要求更加有效的民主参与。多党合作有助于形成多元利益表达渠道,动员广泛的社会政治资源,解决各种利益矛盾,化解利益冲突,促进社会稳定,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所联系的那部分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

谈谈和谐文化

中国多党合作制度 篇6

从建国到1985年我国医改正式启动之前的这一段历史时期, 可称为集体化时期, 国内也有学者从社会权角度分析时称之为普享社会权利历史阶段[2], 而目前比较普遍的称法是计划经济体制时期, 其中又以1978年为转折点, 1949到1978年为改革开放前期, 也就是是农业合作化与人民公社化时期, 往往被形象概括为“毛泽东时代”, 此后的1979到1984年是医改的探索和酝酿时期。因此, 以把1949—1984年间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发展历程

(一) 1949—1954年:在广大农村地区对医疗卫生方面的需求中开始“萌芽”

新中国成立初期, 国家经济状况和人民生活水平都比较落后, 基础医疗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资源非常匮乏, 农村地区普遍缺医少药, 农民看病非常困难, 并且当时大多数地区实行的还是自费医疗制度。但也就是从那时起, 农村医疗卫生方面需要合作的理念开始萌芽了。例如, 1950年前后, 东北各省份开始试行合作制, 采用群众集资的方式建立基层卫生组织, 进而来解决农村缺医少药这一难题[3]。

(二) 1955—1961年:在农业合作化高潮中初步建立, 并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中快速发展

1955年席卷中国农村的合作化浪潮促进了农村基层卫生组织的发展, 不少地区探索建立了以农村合作社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制度。1958年, 人民公社化运动兴起, 合作医疗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1960年中共中央把这种合作制度称为集体医疗保健制度, 并进行推广, 到1960年底, 全国创办合作医疗制度的农业生产大队高达40%。

(三) 1962—1964年: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左”

的错误影响下出现低谷

尽管50年代末期的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迅速, 但受1958年后的“大跃进”与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存在的“左”错误的影响, 合作医疗的发展开始陷入低潮[4]。同当时的人民公社一样, 在合作医疗中也盛行“共产风”, 种种类似于搞“供给制”和“看病不要钱”等脱离实际的做法给合作医疗带来了极大的负面效应。在1962年后, 尽管农村的医疗卫生工作进行了一定调整, 但其效果并不明显, 到1964年底, 全国农村也只有不足30%的社队还维持合作医疗。

(四) 1965—1978年:在文革时期超常规发展

1965年, 受毛泽东“六·二六”重要指示的影响, 合作医疗开始回暖。到1965年底, 全国已有10多个省区的农村建立了合作医疗制度。1976年, 全国有90%的行政村实行了合作医疗, 覆盖85%的农村人口[5]。到1978年底, 合作医疗在农村人口中的覆盖率超过了90%。

(五) 1979—1984年:在人民公社废除后迅速瓦解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 随着1979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在全国农村地区的推广实施, 人民公社体制在1983年解体, 农村合作医疗体系迅速崩溃。到1985年, 全国实行合作医疗的行政村比例已经由1978年的90%骤降到5.4%, 而到1989年, 这项数据降至4.8%, 多数地区的合作医疗处于完全瘫痪的状态, 广大农民失了去医疗保障。

二、评价与分析

(一) 综合评价

上世纪80年代初, 享有“卫生革命”之誉的农村合作医疗在改善中国卫生状况和提高国民预期寿命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 中国能够在相对封闭的国内环境和较为有限的国际关系的双重背景之下, 通过借鉴苏联模式, 并结合具体国情和实际需要进行制度的合理设计, 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同时也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和实践教训。

(二) 成功原因

1、一位领袖:领袖推动及其政治助推

开国领袖毛泽东对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推动作用是巨大的, 他曾提过, “所谓国民卫生, 离开三亿六千万农民, 岂非大半成为空话”[6]。其次, 政治形势的助推作用也促进了合作医疗的发展, 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中, “支持不支持合作医疗, 关系到是不是团结贫下中农, 是不是支持社会主义新生事物, 是不是执行毛泽东无产阶级卫生路线的大问题”[7]。受此影响, 各级政府纷纷行动, 通过政治动员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推广。

2、两个支持:集体和政府

(1) 一是由农村集体所有制提供的经济保障。在当时的农村地区, 公社和生产大队的集体经济成为保障医疗体系正常运行的强大后盾, 加上拥有灵活的筹资机制和合理的补偿机制, 合作医疗制度得以维持和巩固。

(2) 二是来自政府的政治动员和经济支持。除了依靠集体经济支撑实现农民间的互利互助, 政府也为合作医疗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县级和公社这两个层级的医疗服务机构由政府直接创办, 包括基本建设费用和医务人员工资等在内的各项支出也是由政府负担。此外, 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惠民措施, 包括严格把关药品和诊疗价格、鼓励优先采用低廉实用的技术和药品等。

3、三大法宝:解决我国广大农村缺医少药

(1)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建国初期, 农民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而在合作医疗体系建立之前, 他们看病吃药基本上还得自己付钱, 在随后的农业合作化中, 这种个体支付方法同集体经济之间的协调性变得很弱。所以, 到50年代中期, 很多合作社尝试建立合作方式的筹资与支付体系。由于合作医疗制度具有较多优点, 它在执行疾病预防计划以及保证病人的早期诊断方面作用明显, 还能更好巩固基层卫生组织, 所以得到了党和政府的积极支持。

(2) 农村 (县、乡、村) 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1950年, 政务院会议作出成立农村医疗卫生组织的决定, 各地纷纷遵照指示, 逐步在县域建成了以医疗为中心, 面向农村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 从而为基层卫生事业建设和农村合作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3) 赤脚医生队伍

1958年, 为响应政府号召, 大批城市医护人员奔赴农村, 兴办短期培训班, 将当地农民培训成卫生工作者。文革期间, 这些农民卫生工作者被称为“赤脚医生”。赤脚医生的收入核算和公社中的农民一样, 都按工分计算, 但是这他们本身却有着很多特征。首先, 他们数量众多, 稍加培训便可以进行工作。其次, 他们和农民在一起生活, 对农民常见疾病和发病季节非常了解。此外, 他们半农半医的工作方式能缩小医护工作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配不均, 还可以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4、四项 (指导) 方针

(1) 面向工农兵

建国前, 为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做出巨大牺牲的农民和工人处于社会经济的最弱势地位, 加上建国初期, 工农群体又经受各类疾病的困扰。为改善他们的生活和健康状况, 我国政府把工农群体和士兵作列为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重要的服务对象。

(2) 预防为主

在倡导“面向工农兵”方针的同时, 中国政府在医疗卫生方面坚持强调预防为主而非治疗为主。在建国后的三十年间里, 中国政府将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到疫病预防而不是医疗部门。

(3) 中西医相结合

1958年, 毛泽东曾在卫生部的一份总结报告上批示:“中国医药学是一个伟大的宝库, 应当努力发掘, 加以提高”[8]。党和政府坚持自力更生、勤俭节约的办医理念, 提倡合理利用本地医药资源。为此, 大量公社大队开辟药田、医药互补, 帮助农民不花钱、少花钱就能治好病。这种方法在减少合作医疗资金支出的同时, 也极大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负担。

(4) 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卫生状况, 中国政府还通过发动公共卫生运动消灭“四害”, 消灭各种地方病传染源, 并为民众注射预防疫苗, 使人们不受疾病侵害。为确保这些运动的有效实施, 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成立了以预防为主的基层组织, 各类传染病预防中心或防疫站在农村人民公社和城市地区纷纷建立。

(三) 衰落原因

1、内在原因:制度运行弊端

一是人民公社的经营体制高度集中, 自主性差。尽管它推动了农村医疗卫生体系的建立, 但另一方面它也使农民失去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 严重削弱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9], 并且它只能提供很低水平的卫生保障, 能够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可能性并不大。

二是集体经济财力有限和费用分担机制不合理。当时现实环境中的农村经济基础非常薄弱, 虽然勉强建立了农村合作医疗体系, 但由于缺乏科学的经济核算与管理, 导致体系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不公平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是合作医疗中的管理不善和监督不力。合作医疗制度运行过程中, 包括后来的文革期间, 都普遍存在着形式主义、一刀切以及其他管理问题, 且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监督、控制, 长期的不断积累为后期合作医疗的快速解体埋下祸患。

四是政治运动缺乏针对性和阶级斗争方式不灵活。当时农村的大部分卫生资源都是由政府采取强制手段从城市的已有资源中转移而来, 这种做法虽然对农村合作医疗体系起到补充和改善作用, 但缺乏内在动力和激励机制, 以至文革结束后, 大批“被自愿”分配到农村的医护人员纷纷返回城市。

2、外界原因:经济体制改革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改革开放, 国家改革和发展的工作方向由农村转向城市, 重心是经济建设。在农村地区, 1979年, 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开始兴起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随后的1983年, 人民公社解体, 农村合作医疗急剧衰退, 农村的集体经济在这种冲击之下变得越来越脆弱, 而以集体经济为支撑的合作医疗失去主要的资金来源[10], 赤脚医生队伍出现分崩离析的混乱局面, 农村基层医疗卫生组织也陷入瘫痪。广大农民失去了基本的医疗保障, 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再次呈现, 而这也重新成为政府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

摘要: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85年全面医改正式启动之前, 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经历了一系列曲折的演变历程。它从建国之初低水平的医疗需求开始萌芽, 先后经历农业合作化、“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文化大革命, 并最终在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冲击下崩溃瓦解。

关键词: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阶段,评价,原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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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汪国华.社会权利视野中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发展模式研究[J].南京社会科学, 2011, (11) .

[3]宫正.试论新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初步发展[J].理论界, 2010, (09) .

[4]宋士云.1949—1978年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透视[J].中国经济史研究, 2003, (03) .

[5]崔俊光, 胡志彬.对我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思考[J].产业与科技论坛, 2007, (02) .

[6]郑蕾, 郑少锋.中国农村合作医疗的演进与反思[J].西北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 2010, (02) .

[7]蔡仁华.中国医疗保障改革使用全书[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 1998:44.

[8]张文康.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中医药政策, 把中医药学的继承和发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J].中医药管理杂志, 1994, 4 (2) :8.

[9]陈锡文.中国农村经济体制变革和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J].中国卫生经济, 2001, (01) .

校企合作制度研究 篇7

1高职院校中校企合作现状

近年来,我国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目前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形式还是处于浅层次的初级阶段和刚刚开始的中层次的起步阶段,其合作深度与一些发达国家的校企合作相比,相距甚远。

当今校企合作处于教育主管部门倡导、高职院校自发的状态下,大部分是高职院校积极主动地寻求企业合作的多。政府没有制定权威的监督机构,对企业的过于“追利行为”缺乏有效地监管和约束,致使好多校企合作流于形式。导致企业认识不到政府对校企合作的重视,加上当前人才的相对过剩,企业缺乏压力,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到目前为止,地方政府机构没有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定实施细则,使得国家大好政策得不到落实,人事、税务、教育等部门分属于不同的系统,没有进行深层次的沟通,部门之间的政策和法规衔接力度不够,阻碍了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由于学校和企业在价值目标、运行机制、管理制度等诸多方面有着很大差异,校企的各个项目合作中没有重视校与企的诸多差异,更没有较好地处理这些差异,导致校企合作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加上学校和企业的人事管理体制不同,企业人才与院校人才不能双向流动。而且,校企合作短期项目多,项目之间缺乏系统性规划与设计,缺乏长期有效机制。

在更深层的认知方面,不少高职院校并没有把校企合作看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根本途径,只是简单地把所合作的企业作为自己的暂时补充,偶尔聘请企业专家到学校做一次讲座,或者组织学生到企业参观见习。而大多数企业把高职学校视作廉价劳动力基地和人才招聘场所,偶尔企业缺人干活了,就来学校开人才招聘会或选聘几名员工。

那么针对这种现状,我们如何开展长期有效的校企合作?本课题小组对这方面作了广泛而深入的调研,探究到一些切实可行的方法。

2探究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制度

为实现校企合作的深度融合和长效、稳定运行,校企必须共同制定相关制度,明确规范双方的责、权、利。

首先需要由政府带头,成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主要由院领导、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企业专家等相关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校企合作各相关主体的利益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及权利,探索形成双方共赢的合作模式,制定校企合作制度,定期召开校企合作指导会议,解决校企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 如对合作企业税费减免制度、经费保障制度等 ),并尽可能地发挥校企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例如,为了提高高职生的实践能力,使高职生更受企业青睐,学校必须加大投入实训设备及实训场地,还要对专业教师进行专业培训等等,这一切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我们可尝试学习职业教育比较好的发达国家的做法,实行政府高投入的经费保障制度。再例如,为了提高企业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性,可尝试对合作企业税费减免制度等。

其次,因高职院校中各专业的性质差异较大,所以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应依专业不同下设分会,成立“校企合作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聘请企业、行业专家与学校教师共同组建“校企合作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各专业的校企合作工作。其主要职能是进行相关专业人才需求调研,共同商讨、明确专业人才或新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制定和修整人才培养方案,提供市场人才需求信息,根据企业、行业的用工要求及时调整课程的教学计划和实训计划,合作编写校企合作教材,共同进行课题研究,组织并引导高职学生到企业见习或实习,协助高职院校确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组织高职教师到企业一线挂职锻炼并管理学生、企业专家、高工等到校授课、企业基层员工到校培训等。通过一系列有条不紊地制度政策的实施,可以达到良好的共赢效果。例如,通过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企业专家、高工等到校授课、企业基层员工到校培训,可大大提高高职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并能帮助他们及时掌握企业当前的经济信息,技术信息和今后的发展趋势,有助于高职院校主动调整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制度,使高职院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与企业发展密切接轨。同时学校每年聘请企业家来校为学生讲课、作专题讲座,让学生了解企业的需要,感受企业的文化背景,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与职业意识,为将来的就业做好心理和技能准备 ;再比如,通过共同开发新专业和新课程模块,在专业设置上应体现了职业能力本位观念,由企业、行业专家参与新专业、新课程的论证,从行业发展趋势和职业岗位任务分析入手,把职业要求的知识、技能、态度和素质与学生的认识、学习的过程有机结合起来,来组织筛选相关教学内容。使学校人才培养的环境更加贴近和适应企业的生产方式、设备条件、管理模式、技术改造。总之,学校和企业通过利用双方的有利资源,达到互惠互利,互相支持,企业不但利用学校作为培训点,对基层员工培训,还收获到巨大的经济利益 ;而学校通过企业的帮助,不但壮大了师资力量,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而且还能获取企业对学校设备设施及实习耗材的帮助。

最后一个不容忽视的,也是最核心的问题,应该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企业和学校代表组成的“顶岗实习管理委员会”,其职责主要是协调并仲裁学生顶岗实习中发生的问题和矛盾,平衡各方利益,维护学生利益不受侵犯,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例如,传统的学生管理形式简单、单一而有规律。大部分都是以年级、班级为单位管理的,校企合作要打破传统的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制度,实行学分制。学分制的实施模糊了专业之间与年级之间的界限,学生以课程的选择为集合,在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下,学生不是像传统模式那样,一味地待在学校,而是有较长的时间是在企业实践锻炼,或者说是参与毕业以后的真正职业工作。而如今的高职学生,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爱好广泛,个性十足,不爱学习单纯枯燥地理论知识,并且普遍对学习缺乏耐心,但大部分都爱好动手操作。如何对这种动态大集体的管理,并能够合理界定高职院校与企业对学生管理的职责界限,成为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制度改革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在校外实习过程中,学生管理应以企业为主, 学校配合企业的管理工作,及时与企业沟通学生实习情况及其思想状况,针对及其个别问题学生,企业和学校管理人员要特别关注,出现问题时要及时通知家长。校企共同做好问题学生的疏导和减压工作以及学生角色转换的心理调试工作,积极引导学生快速顺利地进入角色转变,保证校外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也可尝试借鉴德国的社区化管理服务制度、校内外的师徒制,并且建立在企业实习学生的党团组织建设制度,完善社团管理制度,设置素质教育学分等制度措施来保障学生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国多党合作制度 篇8

一、深刻揭示多党合作的历史条件与现实需要

一个国家实行怎样的政党制度, 是由这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邓小平说:“我国的民主党派, 都接受共产党的领导, 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 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决定的, 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2]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各项事业中, 由于中国共产党居于领导的地位,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与否, 工作做得好坏, 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同时, 由于我们党的执政党的地位, 我们的一些同志很容易沾染上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习气。因此, 邓小平指出:“我们党更加需要听取来自各个方面包括各民主党派的不同意见, 需要接受各个方面的批判和监督, 以利于集思广益, 取长补短, 克服缺点, 减少错误。”[3]

为了进一步说明我们实行多党合作的必要性, 邓小平深刻分析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 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结构与西方进行对比, 明确提出不搞西方多党制。1980年1月16日邓小平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中指出:“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有什么好处?那种多党制是资产阶级互相倾轧的竞争状态所决定的, 它们谁也不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在资本主义国家, 人们没有也不可能有共同的理想, 许多人就没有理想。这种状况是它们的弱点而不是强点, 这使它们每个国家的力量是不可能完全集中起来, 很大一部分力量互相牵制和抵消。我们国家也是多党, 但是, 中国的其他党, 是在承认共产党领导这个前提下面, 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所以我们能够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一致。我们党同其他几个党长期共存, 互相监督, 这个方针要坚持下来。但是, 中国由共产党领导, 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共产党领导, 这个原则是不能动摇的;动摇了中国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乱, 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4]

在邓小平一系列科学论述的指引下, 经过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努力, 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改革开放初期, 邓小平就敏锐地注意到新时期民主党派性质的根本变化, 提出了“多党合作”的新论断。他指出:“现在,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和人民团体, 成为进一步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5]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使剥削阶级得以消灭, 各民主党派原先所代表的阶级和阶层的人们, 都已成为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同时, 在当前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 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他们既在根本利益方面存在一致性, 又在具体利益方面存在着差别和矛盾。这时共产党, 在领导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历史进程中, 衷心希望各民主党派能更好地提批评、作监督。

二、明确我国政党制度的政治地位和评价标准

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为了更好的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邓小平把多党合作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明确了我国多党合作制的政治定位。早在1979年, 邓小平就指出, 多党合作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 更加开宗明义地指出,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党章明确写上了“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并在随后各民主党派修订的章程中也写入了同样的内容, 成为我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意志。1993年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走上了制度化轨道。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是与我国的人民代表制度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在巩固和完善我国多党合作制度,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中, 邓小平提出了衡量政党制度的标准。他说“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 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 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6]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有利于坚持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有利于充分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有利于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能够汇聚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力量, 实现广泛民主和集中领导的统一, 充满活力和富有效率的统一, 从而保持我国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

三、邓小平确立的多党合作制度贡献“四个有利于”

从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所蕴涵的优点来看, 概括地说, 邓小平确立的多党合作制度主要贡献了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 有利于坚持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共产党处于执政地位, 党本身的素质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有着决定性影响。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要求政治制度具备高度的社会整合功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为前提, 又有各民主党派的广泛合作, 从而形成强大的社会整合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目标下, 中国共产党紧密团结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集思广益、取长补短, 形成高度的政治认同, 促进政治资源的优化配置, 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这对于坚持和改善中共的正确领导有着特别意义。

第二, 有利于我国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邓小平领导党和国家实现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转移上来之后, 把现代化建设当作最大的政治来抓。这样, 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就为扩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提供了现实“桥梁”和“纽带”。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 从不同侧面反映了自己所联系的一部分劳动者和爱国者的政治要求, 既可以满足他们的参与意识, 又可以及时地化解矛盾, 协调各种关系。因此, 坚持多党合作, 通过民主党派的社会联系, 使得不同阶层、集团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保障人在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都有畅通的渠道, 能使国家更好地解决部分与整体、部分与部分之间的利益关系, 避免利益格局的冲突与失衡, 以保证我国经济社会的有序性和稳定性。

第三, 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和精髓就是邓小平早就强调的“人民民主”, 是人民民主的政治文明, 是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三者统一体。多党合作制度为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参与提高了制度化平台, 把各种社会力量纳入政治体制, 巩固和扩大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基础;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广集民智, 广求良策, 推动执政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透明化。有利于广泛集中社会各阶层、各不同利益群体的民意民智, 使党和政府在把握社会脉搏、了解群众呼声的基础上, 实现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有利于执政党坚持走群众路线, 充分发扬民主, 广纳群言, 同各民主党派一道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自己的作用, 实现自己的价值, 从而形成民主团结、安定和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第四, 有利于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和香港、澳门的繁荣稳定。各民主党派在祖国的统一大业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由于历史渊源, 他们同台湾、香港、澳门以及海外侨胞有着广泛的联系和交往, 政治上有影响, 社会上有声望。通过他们做工作, 可以起到别人所不能替代的特殊作用。改革开放30多年来, 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和多种形式, 积极宣传祖国大陆各方面所取得的伟大成就, 开展各种经济、文化交流和海外联谊工作, 增强了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对祖国的向心力, 显示了多党合作在增进两岸关系、巩固香港、澳门的繁荣稳定方面所具有的特有功效。[7]

邓小平作为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 在领导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 深刻总结历史经验, 深入分析具体国情,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政党理论, 推进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我们要始终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多党合作制度, 决不能动摇, 不能懈怠, 更不能折腾。

摘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一个伟大创造, 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邓小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 在开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过程中, 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思想、观点、理论和方法, 为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巩固和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

关键词: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政治文明

参考文献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10月

[2][3]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第205页

[4][5]同上.第267—268页, 第204页

[6]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第213页

家校社合作协商制度 篇9

编者的话:

在教育综合改革的过程中,上海市浦东新区为有效促进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不断寻求体制机制的创新突破。从完善教育公共治理结构、提升教育公共治理能力、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目标出发,浦东新区教育局将“家校社合作协商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任务加以研究与实践,四年多来,“家校社合作协商制度”项目组在整体设计、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突破性的研究,并在实践层面形成了丰硕成果。

为了更好地总结、提炼浦东新区的经验,为上海市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育人机制提供典型经验与实践智慧,本刊采访了浦东新区教育局副局长郁时炼,并呈现了浦东新区部分学校开展“家校社合作协商”方面的经验及研究成果。在此择其一二,以飨读者。

校企合作制度化举措探讨 篇10

1 建立、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保证校企合作的规范性

目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996年颁布) 是我国中职教育发展的现有法律依据, 可见, 关于职教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缺失, 校企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几乎空白, 因此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 必须建立和完善关于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 而要建立和完善关于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 必须要清晰界定校企合作概念、全面覆盖合作的内容;必须要明确责任主体、明确规定合作各方的应有责任;必须保证参与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要对等, 既要要求参与者承担义务, 也要保障参与者享有权利;必须追究不履行义务的参与方的责任, 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等推进校企合作的规范运行。

首先, 推进制定《校企合作教育法》。

作为职业教育的一般性法律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不能对校企合作进行全面规范。2011年4月有关方面建议制定《校企合作教育法》作为现行职业教育法的有益补充, 来指导企业和学校的合作, 从法律层面保障并规范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这一倡议得到社会的积极支持, 相信在未来的实践中将成为现实。

其次, 建立行业企业校企合作法规。

在校企合作中, 主体是学校、企业, 政府和行业应发挥牵线搭桥、宏观管理作用, 要使校企合作更规范, 需多方共同努力。2011年9月《北京市交通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这是我国首个校企合作制度, 在国内首次明确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政府、行业、企业、职业学院的各自定位、职责和义务。如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是:负责本市交通行业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工作、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师资、建设实训基地、转化科技成果、督导评估等工作;协调市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给予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规划计划、资源配置、经费保障等政策支持。交通类职业学校的责任:面向人才市场, 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优化师资队伍, 完善实训基地, 参与企业员工培训等。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的责任:选派骨干员工到合作学校担任兼职教师或参与管理、为合作学校教师进入企业实践提供实践岗位、支持参入合作学校的实训基地论证和建设等。暂行办法的实施, 培养了大批交通行业的技能型人才, 发展了技术与管理人员的在职培训与继续教育, 推动了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的转化, 促进了北京市职业教育的深度发展和资源的优化整合。

再次, 建立地方性校企合作法规。

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建设, 要完善国家层面和行业法律法规, 也要加强各地方法规建设。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可以看成是职业教育的根本法, 而符合地方特点和为本地经济服务的地方性校企合作法规则可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补充、解释和说明。随着各地职教的发展, 一些地方性的指导校企合作的法规的出台, 对推动当地校企合作的发展、理顺校企合作关系, 规范校企合作秩序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2009年3月, 《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正式实施, 这是我国针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可见, 关于校企合作的地方性法规的建设明显不足, 这种不足必将影响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

2 建立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制度

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制度是指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共同参与校企合作、各理事单位共同组建“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并以理事会为平台有机联系参与各方的制度。校企合作理事会成立后, 理事会成员之一的企业将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课程设计、专业建设、科技开发、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合作项目;将提供必要的条件帮助合作学校学生实习、调研、实践、教学科研设备加工及调试;将为合作学校提供各类兼职教师。理事会又一成员学校将优先向理事单位推荐毕业生, 可为理事单位提供各类技术培训等。各理事单位将互供信息, 共享政策, 联合申报课题等。可见, 校企合作理事会的成立, 有利于加强校企联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产、学、研结合;有利于构建并完善“共育人才、共管过程、共担责任”的校企合作办学机制;有利于为行业、地方及理事单位培养输送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有利于推进学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实现互补与共享资源, 促进校企合作的有序发展。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 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懈动力。教育改革创新重在制度创新。在当前校企合作的发展中, 政策不清、体制不通、机制不活等因素的影响, 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模式校企合作仅停留在浅层次上。因此校企合作长效运行机制的建立, 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的深化改革, 各种社会教学资源的充分调动利用, 更好地服务与行业、区域经济和全国经济的发展等, 是各方正在探索和尝试的课题。2011年9月, “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制度”在广西启动, 这一职教方面的教改重点项目, 开创了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制度的先河。

当前, 广西南宁市、江苏南通市、山东青岛等省市“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制度”开展得比较成功, 已取得立一定的社会效益, 更好的服务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实践再次证明:职业学校办学要走出校门、贴近市场, 一个有效举措是建立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制度, 该制度的成功启动、建立、逐步完善在探索校企合作制度化的进程中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3 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监督制度

目前, 我国校企合作尚处于起步阶段, 很多地方不成熟、不完善, 存在诸多的问题和漏洞, 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 校企合作则无序、混乱。因此, 要保障校企合作健康深度发展, 一个有效手段就是建立配套的监督机制。

首先, 要建立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监督机制。

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 上级部门成立的专门监督机构、制定的专门监督制度, 校企合作参与方必然会高度重视, 因此, 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监督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手段。当然, 校企合作的主管方、监督方要切实履行职责, 深入校企合作, 要做到监督有据、管理有序、监督有力。而要有效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 真正做到管理有序、监督有力, 引入“问责制”成为不时之需。“问责制”是法制政府不可缺失的重要制度, 也是依法治校、推进校企合作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制度, “问责制”的贯彻落实是校企合作向科学化、正规化、法制化迈进的重要标志。

其次, 要建立校企合作各方共同参与的专门监督机制。

在校企合作中, 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各参与方的要求。建立校企合作各方共同参与的专门监督机制, 确保校企合作规范、高效运行, 才可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因为, 通过各方共同参与的专门监督机制的实施, 能提高合作方的凝聚力、战斗力, 调动合作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最后, 要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社会监督机制是通过社会力量、媒体力量等手段进行监管, 是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有序发展的重要监督手段。在校企合作中,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创新监督形式, 开设监督渠道以便于学生、家长、和利益相关者对校企合作的监督等, 实现校企合作的透明化。

4 建立校企合作准入制度

准入制度是国际通行的重要监督手段。校企合作准入制度就是在政府的授权下, 对校企合作的主体资格、形式、运作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批、登记、监督、管理的制度。如何建立校企合作准入制度呢?

首先, 对校企合作主体资格认定应有准入制度。

尽管校企合作的双方是学校和企业, 但并非所有的职业学校和企业都可成为校企合作的主体。校企合作的一方学校应具备的条件是基础设施好、科研能力强、实训条件完备的中职学校, 另一方企业应是信誉好、经济效益高、发展势头强劲、技术型人才紧缺的企业。这样从源头上抓好合作主体的资格认定, 才可打提高校企合作的水平, 造示范性校企合作品牌。

其次, 要建立校企合作就业准入制度。

目前, 传统的学历准入制度依然存在于众多行业和企业, 很多用人单位重学历轻技能, 更为极端的做法是非“985”、“211”学校的不可录用。同时, 用人单位可廉价快捷、不考虑任何职业基础地招聘员工, 也可随意解雇员工。在这种背景下, 参入各方对校企合作的前景心灰意冷。因此, 建立就业准入制度, 要求所有公民在就业前必须接受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 取得从业资格, 否则不能被用人单位录用, 这项制度的建立, 不仅推进校企合作的发展, 而且也有利于社会的进步, 要知道正是由于就业准入制度, 才有了名闻遐迩的德国制造, 才有了令人羡慕的澳大利亚职业无歧视。

参考文献

[1]张海峰.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化研究[J].教育与职业, 2010,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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