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致辞(共9篇)
篇1:婚姻致辞
结婚庆典上的证婚致辞
各位父老乡亲、各位女士先生们、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是我们XX先生和XX女士喜结良缘的大好日子,很荣幸的能为这对珠联璧合佳偶天成的新人作证婚辞。在这神圣庄严和温馨浪漫的时刻,首先让我代表各位来宾向两位新人表示衷心的祝福,向X先生全家表示祝贺,同时也代表X先生全家向各位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谢意!感谢你们带来的祝福和温暖。
新郎新娘走过相逢、相识、相知、相恋,今日结为连理,他们是经历了很多难忘和美好的时光,他们的感情是稳固的、是真挚的。对共同创造美好的未来,有了充分的心理准备和物质准备,他们的爱情不仅是双方父母满意认可的,也是XX村XX村村民友情的见证。
我衷心的希望两位新人在今后的岁月中,互敬互爱、互谅互助,无论今后是顺境还是逆境,都要把自己做为对方的依靠,相依相伴,牵手走向灿烂的明天。除了彼此,更不能忘了给予你们无限呵护的父母,要把对父母的感恩之情化作实际行动,尽最大的努力孝敬爽方的父母。同时要把自己的聪明才智倾注于生我养我的美丽乡村的建设之中。
原本我想,对于爱情,也许只要有两颗心就够了,但婚姻等于爱情加责任,所以他需要证明,我手中的结婚证就是证明之一。
它是婚姻的见证,也是幸福生活的法律保证。我希望新娘和新郎,把它永远深深珍藏在心里。此时此刻作为证婚人,我宣布,新郎新娘从此成为合法夫妻,让我们大家与家乡山水共同见证。我再次祝福你们在人生的旅途中村心心相印,在未来的岁月里,看到你们举案齐眉、相敬如宾,牵手终生、美满幸福!
谢谢大家。
(给新娘新郎发结婚证)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
篇2:婚姻致辞
大家好!
今日艳阳高照、和风拂面、喜乐高奏、钟磬齐鸣。一对新人今日是新婚燕尔,鸾凤和鸣。首先我向新郎父亲XXX先生和母亲XXX夫人,以及新娘父亲XXX先生和母亲XXX夫人道喜啦。夫言婚者唯求喜也,欣闻XXX公子和XXX小姐喜结连理,吾心甚喜甚乐之,喜者今日佳偶得配。
篇3:婚姻致辞
1、对婚龄的要求
西周的法定婚龄是, 男三十, 女二十, 即有所谓“令男三十而娶, 女二十而嫁”。这是西周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礼记·内则》中说道, “男子二十而冠, 始学礼三十有室, 始理男事;女子, 二十而嫁, 有故, 二十三而嫁”。不过, 这里所说的男三十、女二十均为虚龄, 实际结婚年龄是男二十八, 女十八。
2、由父母主婚
这是买卖婚约成立的必要要件。西周法律规定, 没有父母的同意, 婚姻便不能成立。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失去父母的子女, 因受兄长的监护, 兄长也可充当他们的主婚人。“岂敢爱之?畏我父母。……岂敢爱之?畏我诸兄”。兄长主婚, 是家长制特权在婚姻关系中的扩展和延伸。
3、媒氏认可
西周法律也非常重视媒妁的作用。男子无媒不得其妻, 女子无媒老而不嫁。不经媒氏介绍而自成婚姻的, 被认为是非法而合。“娶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取”。西周的媒氏, 据《周礼》记载, 是官媒性质。西周的官媒与后世的私媒虽有不同, 但是皆使“男不亲求, 女不亲许”, 男女之间丧失了婚姻的自主权。
二、婚姻成立的禁止要件
1、同姓不婚。
《礼记·曲礼》中说道, “娶妻不娶同姓, 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这说明周人娶妻不能娶同姓之人, 买妾也如此, 不知其姓者, 必先卜问清楚, 才能通婚。
2、居尊亲丧不得嫁娶。
居父母丧期三年, 在此期间, 不能嫁娶。上述规定只对未嫁女子有法律效力, 若是已嫁女子, 无论妻妾, 在为丈夫居丧三年期间, 均不准再婚。
3、等级身份不同, 不得嫁娶。
就是嫁娶只能在本阶级内进行, 贵族与庶人之间绝无通婚之可能。士只能与士通婚, 庶人只能与庶人通婚。这一制度, 金文记载颇多。
4、五不娶。
五不娶即:“逆家子不娶, 乱家子不娶, 世有刑人不娶, 世有恶疾不娶, 丧妇长子不娶”。逆, 指叛逆朝廷;乱, 指淫乱;刑人, 即指因犯罪而受刑之人;恶疾, 是指有喑、聋、盲、疠 (麻风病) 、秃、跛、伛 (驼背) 等疾病。五不娶, 带有明显的阶级烙印和男尊女卑的不平等思想, 但其中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三、婚姻仪式
凡正式婚约的成立, 必须经过严格的婚姻仪式, 即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采, 是指南方通过媒氏把愿与女方结亲的意愿告知女家, 女家如若允婚, 南方边派人缴纳采择的礼品。
问名, 问名是问女方的姓氏及女子生母的姓氏。目的有二, 一是为了防止同姓为婚, 二是男家问名之后好在宗庙占卜婚姻的吉凶。
纳吉, 《仪礼·士昏礼》中说:“纳吉用雁, 如纳采礼。”问名之后, 如果占卜又求得吉兆, 便告知女家, 谓之纳吉。
纳征, 就是男方向女家加纳聘金。纳征是前四礼中最重要的一礼, 只有纳征之后, 婚约才能告成。此后, 婚姻关系正式成立, 女子则不得另聘于人了。
请期, 《仪礼·士昏礼》中说:“请期用雁, 主人辞, 宾许告期, 如纳征礼”。纳征之后, 男家再行占卜, 求得婚日吉时, 然后, 再派使者到女家告知占卜的婚期, 请求女家允诺。
亲迎, 按照《仪礼·士昏礼》中所说, 婚期那天, 男方必须首先按父亲的命令去迎接女方, 新妇之家在祖庙内设筵待婿, 并在祖庙外拜迎女婿。女婿手执大雁拜祭女方祖先, 以表示女子将脱离父家转入丈夫的管辖之下。之后, 新妇出来立于父母之侧, 接受父母训诫、遵循妇道最后一次教育。女儿听完之后, 新婿便亲自驾御新妇坐车, 而自己先行至自家门外, 等待新妇, 共食牲牢, 婚礼即告结束。
四、婚姻关系的中止
婚姻关系的中止有自然中止和人为消灭之分。自然中止就是夫妻一方死亡, 人为消灭是指离婚。西周时期的离婚有两种情况, 一是男女双方自动离异或协议离婚;另外一种是“七去”, 这种离婚完全排除了女方意愿, 由男方单方面片面行使离婚权。“七去”, 又指“七出”, 俗称休妻。《仪礼·丧服》中有详细记载, 此不赘述。
五、对西周婚姻家庭现实状况的反思
以上分析, 我们有意将思维视角放在制度和价值的层面。但是, 不可否认的是, 西周的婚姻家庭的现实状况远非我们设想的那么理想。实际情况是, 奴隶主贵族不仅实际上实行多妾制, 变相破坏一夫一妻制, 并将这种行为公开化;实行抢婚制或是由父母指腹为婚, 使得自由婚等诸多较为合理的制度流于一纸空文。究其原因, 从社会制度来说, 固然是专制统治恶果;在法制方面, 则是尚无严密的法律措施加以保障。在较为发达的刑法规定中, 几乎全是为维护特权统治而设立的罪名, 并无惩治违反婚姻家庭制度的罪名, 至于私法上的保护, 更是置若罔闻。应当承认, 对西周婚姻制度的深人研究及其现实意义的阐发, 是一个渐进的学术积累过程。
六、西周婚姻制度的现代意义
1、首倡要式婚姻, 强调婚姻关系的公示与公信
要式婚即必须具备法定方式方可成立之婚姻, 与以当事人之合意即可合法成立的事实婚相对称。西周婚姻关系的成立, 需要有法定的仪式, 即“六礼”。此种婚姻明确了婚姻取得社会承认的方式, 具有非常重要的公示、公信性。一方面体现了统治阶级对婚姻的重视, 从而有力加强了对婚姻的监督与指导;另一方面则赋予了符合法定形式的婚姻的法律效力, 从而有利于对合法婚姻关系的保护。这种要式婚姻形式, 历经十数世纪而传承至今。
2、自由婚制度对婚姻本质分析的启发
婚姻除具备自然属性的同时, 也具备社会属性。西周婚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承认自由婚的合法性, 应当是在尊重婚姻的自然属性的基础上, 承认女酌因法的“私法”性质, 而并没有强求一律的加以取缔。而婚姻的社会属性通过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来加以约束足以彰显和规范。目前中国正在起草民法典, 在体例的安排上, 应当充分认识到婚姻法的私法性质而给与适当地位。可喜的是, 已有学者在民法学体系的安排上作出了大胆的尝试。从实践操作层面来看, 自由婚的提倡, 与现代婚姻自由原则实为一体两面。就婚姻关系主体而言, 应当充分认识到婚姻自由的价值和现实意义, 乃是关乎个人生活的自由与幸福甚至后代的健康成长。就社会环境而言, 应当尽可能坚决杜绝包办、买卖婚姻, 借婚姻索取财物以及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违法行为。
3、婚姻的实质要件制度的现代意义
西周婚姻法律制度在婚龄与成年的年龄规定上有明显差异。这种差异的存在, 固然反映了婚龄问题所蕴含的自然与社会因素。西周立法者对此给与了极大的关注, 充分认识到婚姻的社会意义, 有意识的对婚龄加以明确。当今世界各国关于婚龄的规定大多有别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消极条件方面, 西周有禁止同姓通婚的规定。在国外, 直系亲属均禁止结婚。旁系血亲的禁止规定也见于各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 只是范围有宽严之别。凡此种种, 都无否认现代文化对古代文化的承续性。
参考文献
[1]胡留元, 冯卓君, 著.夏商西周法制史[M].商务印书馆, 2006.
篇4:经营婚姻,不如享受婚姻
其实,这两种说法是在爱情的不同阶段、不同的情境下的两种理论。婚姻专家说毫无保留地爱,是指婚后夫妻之间的爱;而恋爱专家说的有所保留是指恋爱技巧,是如何经营两个恋人之间的关系,让自己处于优势地位,最后吸引对方、俘获对方的心。经营是一种策略,是用来对待外人的,而对于婚后的“内人”,则没有经营的必要了。婚后,你不但要用行动让他明白你的爱,你还要用语言表达出来,就像那位婚姻专家说的,要时刻让丈夫明白自己的爱和牵挂。
人活八十也好,百岁也罢,人生说到底是生命在人世间所经历的一个过程。人生的两大主题:家庭和事业。在打拼事业的过程中,我们承受风险和压力,努力经营,争取最后的成功。而这时,正是家庭给我们提供了休憩的场所。在家里,没有患得患失的算计,有的只是放松的心态和随心所欲的享受。试想,如果一个人打拼完一天之后,回到家,还要继续在家里“应酬”,那活得多么辛苦呀?婚姻不是用来经营的,而是用来享受的。享受吵架,吵架就变成了沟通;享受思念之苦,思念就会变成一首永恒而美好的诗……享受婚姻,你才能真正享受家庭生活的美好过程,你才能沉醉其中。
人们常说:“傻人有傻福。”“傻”意味着不计较得失,而“傻福”只是“傻”过之后的一种良性循环。我听过一种说法:尖利的女人都福薄。是的,很多尖利的女人,其实都智商不低,说高于常人也不为过。她们敏感、锐利,自负聪明,老觉得自己目光如炬,能看到别人看不到的所在,动不动就针针见血、直指人心。在一些时候,她们也真的是对的,对人性阴暗的一面,她们有惊人的触觉和穿透力。但更多的时候,她们实在是“想多了”。她们乐于经营,有强烈的目的性,当然,她们也希望能够双赢,但生活中她们往往弄巧成拙。她们机关算尽,枉费了一片心机,男人却毫不领情。
不要说一个大男人,就是一个几岁的小孩,你的真情和假意他也是能看出几分的。经营是从个人目的出发的一种营利,而享受是一种真情的流露。真情流露的才是最让人信服的。就像人们的饮食习惯,我深知我国北方人喜欢面食的程度,而作为南方人的我,当然和绝大多数南方人一样最喜欢的是米饭。人们的这些饮食习惯并不是遗传因素造成的,而是一种心理暗示所起的作用。我想,如果我小时候被父母放到北方的一家亲戚家中长大,当我看着身边人都津津有味地享受着面食,走在大街上随处可见“好吃不如饺子”等充满热爱之词的店名,我肯定也会像北方人一样喜欢吃包子、馒头和饺子。因为,在我看见别人享用这种美味的时候,我一定会被引领和感染。
两个愿意牵手走进婚姻的人,一定能在对方身上找到让自己感觉享受的理由。享受心心相印,就不要虚伪地掩饰对对方的不满意;享受家庭生活的安逸,就不要担心遭对方的嫌弃而反过来无事生非;享受性爱,就千万别用性惩罚……这样,才能让对方认清你的需要和他自身在婚姻中的价值。只有这样,夫妻才能共同找到一种让双方都感觉非常享受的家庭生活模式。有了这种共同享受的生活模式,谁还愿意、谁还舍得去打破这种婚姻呢?有了享受,自然就少了指责;有了享受,自然也多了笑容;有了享受,自然也就有了感恩与报答对方的心。谁还会去故意伤对方的心呢?
有人说,45岁以后的婚姻更重要。因为这时,孩子长大了,经济也有了一定的基础,人们的主要精力转移到了婚姻本身,到了真正面对自己的婚姻的时候了。这时,婚姻遇到了一个更大的坎:人们突然觉得这半辈子白活了,认为是这个婚姻阻碍了真正想要的生活。人们开始把责任推给配偶:是对方让自己失去了生活的“乐土”。其实,“乐土”就在我们心中,在我们的家里,只是需要我们用一种享受的心态去感受、去体味……
篇5:证婚人婚姻经典优秀致辞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们、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欢聚一堂,共同祝贺XXX、XXX两位新人的新婚大喜,请允许我代表各位来宾,向两位同志的新婚表示衷心的祝贺,同时也代表两位同志,向今天参加婚宴的各位来宾表示衷心的感谢!经过几年来的共同工作,从相识、相知、相爱,到更加深入的了解,今天他们终于走到了一起,步入新婚的殿堂。这是一个喜庆的日子,一个让我们在座的各位值得庆贺的日子。
同时,也借此机会,向两位同志提出几点希望:一是新婚之后,希望你们要孝敬父母,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二是希望你们在新婚的生活中,要互敬互爱,互谅互让,共同创造你们的幸福生活。三是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以新婚之喜为契机,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刻苦钻研,努力工作,相互支持,用出色的业绩为烟草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愿意和大家一起见证,在今后的日子里,你们都会用一生的爱去保护对方、呵护对方,在人生的旅途中永远心心相印,我也愿意和大家一起见证,在未来的岁月里,看到你们白头偕老,美满幸福。
最后,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再次对XXX先生和XXX小姐的幸福结合,表示最真诚的祝贺!谢谢大家!
证婚人:XXX
经典优秀证婚人致辞(二)
各位来宾、各位女士、先生们、朋友们:晚上好!
今天,是xx先生和xxx女士喜结良缘的大好日子。首先我代表各位来宾、各位亲朋,祝新郎新娘新婚快乐、永结同心!时光永恒,岁月变迁,只有真正的情感才能像长夜里的星云,永远存留在不灭的长空,岁岁年年。经过x年的爱情长跑,xx先生与xxx女士的爱情得到了岁月与时间的见证。现在,我宣布:xx先生和xxx小姐正式成为合法夫妻。
从今往后,希望你们能在婚姻路上,共同经营,永不分离。立下的承诺,即令沧海化为桑田,桑田再变为沧海,也要携手共进,相亲相爱,直到白头!
经典优秀证婚人致辞(三)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晚上好!
自古以来,人们是那么渴望着生命中的浪漫和爱情,而此时此刻,我们正见证着一个真实的爱情故事:**和**邂逅了最浪漫的爱情!他们相识在梦幻的旅途,相知于****,携手在****。今天,他们又在浓浓的爱情里添加了一份厚重的责任,步入了庄严的婚姻殿堂。他们的人生旅途从此不再孤单,他们的幸福生活注定充满了浪漫和甜蜜。
作为他们的证婚人,我感到由衷的高兴。我想对他们说:是浪漫的情缘,在茫茫人海之中把你们结合在了一起,希望你们一生都珍惜这份真挚的情感。作为证婚人,我更愿意和大家一起见证:在今后的日子里,你们都会用一生的爱去保护对方、呵护彼此,在人生的旅程中永远心心相印。
作为证婚人,我宣布:在未来的岁月里,你们将白头偕老,美满幸福。
经典优秀证婚人致辞(四)
各位来宾、各位女士、各位先生:大家好!
今天,能够担任xx先生与xxx女士结婚的证婚人我感到十分荣幸,在这神圣而又庄严的婚礼仪式上,能为这对珠联壁合、佳偶天成的新人作证婚词而感到光彩夺目,也是难得的机遇。
我想说,今天不是你们爱情长跑的结束,而恰恰是情感长征的开始。相依相拥时一切卿卿我我的缠绵,情到深处时耳鬓厮磨的万语千言,从今天开始,都要接受漫漫人生的严酷考验。今夜的良宵一度,新郎的身份便是丈夫,新娘的身份便是妻子。注意这两个词,都是由对方的称呼中直呼过来的;也就是说,称“丈夫”就意味着你有“妻子”;称“妻子”就意味着你有“丈夫”。我想这种称呼的意义在于提醒着婚姻中的个体,时时刻刻记着自己的另一半,不离不弃。幸福同享、患难与共。
最后,作为证婚人,能够代表大家给予你们的,仅仅是“祝福”二字。祝福你们能够相亲相爱!和和美美!白头偕老!
经典优秀证婚人致辞(五)
刚才我接到一个电话,是××同志打来的。他说他出访墨西哥赶不回来,今天神九与天宫一号正在对接,××也忙得不可开交。因此,一定要让我来当××先生和××女士的证婚人。
现在,我以党中央、国务院的名义,代表××、××同志郑重宣布:××先生和××女士,已经喜结连理,正在携手并肩,漫步红地毯,陶醉在美妙的婚姻殿堂之中。
我十分佩服××先生的好眼力。我们的玉霞妹妹,犹如霞光四射的美玉,人好、心好,漂亮、善良励志网wWw.qqZf.cN/。你能追到她,真是前世有缘,今生有福啊。
我还十分羡慕玉霞妹妹的善缘福缘。××老弟人帅、心细,坚强的臂膀和宽阔的胸怀,足以让自己心爱的人有依有靠,无虑无忧。我们从玉霞妹妹挂在脸上的笑容,就可以看到,她是多么的幸福!
经历了少年的萌动,青年的狂热,人到中年,才更加懂得爱的真诚,情的厚重。中年的人生,就像一坛储藏良久的美酒,醇香四溢,沁人心扉。希望两位新人在新婚美酒三分醉的同时,留着七分清醒,享受生活的美好,享受家庭的幸福。
作为证婚人,我一定要向两位新人送上各位嘉宾对你们的美好祝福。衷心地祝愿你们:一生相伴,二人同心,三星高照,四季来财,五福临门,六六大顺,七平八稳,八面威风,长长九九,十分美满!
最后,我代表××、××同志,代表××××提议:为××先生和××女士的新婚幸福,干杯!
篇6:现代婚姻问题,关于婚姻
我今年33岁,我和他2008年结婚,至今五年整,结婚是完完全全的裸婚,戒指都没有买,只在他农村老家办了一场婚礼,我自认为身形象还可以,168的身高,给他父母在村里赚足了面子。结婚时,我大学毕业刚刚一年,很单纯、爱情至上 懵懵懂懂就嫁了。结婚时候我工资2000,他才1200,由于没有钱,一直没敢要小孩,直到结婚第三个年头才开始要小孩。从谈恋爱时候到结婚后,我们一直吵吵闹闹的,有了小孩之后我们的争吵更加激烈了,也才发现他是如此的愚孝。
我们矛盾的激化是由于他妈,结婚四五年,经过和他密集的接触,经过对他的了解,在我眼里,他老实勤快,但是不明世理,不成熟没有担当、儿童思维、不开窍、油盐不进、他老实愚孝、遇事逃避,不会调和、他更不敢得罪他妈、更加吝啬如他妈。他从小就没有受到正常的教育,不按正常理数来给人讲理。月子里被他妈妈窝囊哭两次、饿哭一次暂不说,说说有了孩子以后的这一年多时间里,我的婆婆来来回回,不厌折腾的走了近十次左右,每次都不超过一个月就要走,每次我们也都是三请四请、打上七八个甚至是20个电话她才“千呼万唤始过来”,她到北京后,我就像哄小孩一样,给她钱、给她买衣服、给她买上好吃的,就差没把她当菩萨供着了,即使这样,她仍然是一个十足的“事儿妈”。平常给她钱客气都不客气的笑纳,还老张嘴提很多要求。她把自己过来看孩子,看作是走亲戚串邻居,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无奈,我只有要我妈妈拖着病体来看孩子,我爸妈过来看孩子,就一门心思想着怎样看好孩子,一呆就是整个冬天。即使她来这里多么的不适应、即使我妈妈身体有病难受、即使我妈妈再怎么看不惯他的小男人作为,她都能够咬牙坚持待够2个月。他天天十点多回家,回家就拉脸子,我妈妈拖着病体给他看孩子,还要天天看他脸色。他妈妈那么多次了,没有一次待过整整两个月的。
其实关键还是他的愚孝,不会调和,有一次,周末我出去办事,家里很乱他妈妈从不收拾家,就坐在那里给邻居聊天,作为儿子的他,又看孩子又做饭又收拾家的,他都不觉察到他妈妈不对之处,都对他妈妈没有一点意见,有他这样的儿子,让我怎么处呢。他一个男人都当了五年丈夫和两岁孩子的爸爸了,还分不清应有的责任,结婚四五年了,已经成为了丈夫、成为了两岁孩子的父亲,现在若有人问他“谁是他最亲的人”,他仍然说是他妈。他现在可不给我论“我们”,他觉得我是我、他是他,他和他妈妈才论“我们”。现在我们老为了他妈妈吵架,他为了他妈打我四五次了,就在2013年大年除夕前三天,他就三天打我两次,我们这样吵,更加吓到孩子,说心里话,不想让孩子有这样的爸爸,受他的影响。
我和他的工资,在北京属于一般水平,我们在北京属三无一族,无房无车无存款,过着经常搬家租房的日子。而他为了圆他读研的愿望(当年因家穷而放弃读),他又考了在职研究生,两年4万元的学费,使我们在北京的日子更加艰难,他交不上学费,就给我闹,这一点和我的公公(他的爹)一个样子,出事情只会和女人闹,就会为难自己女人,他怀疑我私藏了多少多少钱,把他的工资卡从我手里要回去。和他的日子一点意思都没有了,现在在生活费上他和我斤斤计较,嫌我早点吃四五元的吃的太贵,给我分的清清楚楚,限制我的零花钱,每次给他要点零花钱,就要给他报日记账,反反复复冻结那个银行卡。有一段时间,我一直想上班补贴家用,由于婆婆的不配合--不想给我们看孩子,不想承担当奶奶的责任,我一直不能够上班,十几年的苦读就此白费。
反正我现在跟他过的没有一点意思。现在和他维持着这种没有感觉的婚姻,跟他继续现在的日子,一点也不幸福,很痛苦。我们现在和离婚差不多,他什么都帮不到我,他妈也不帮,不尽奶奶的义务,他半年前就在网上给别人暧昧,他本性已是如此,我不报任何希望,我也不指望他,我早就对他失望透顶,套用一种语体就是:世界上有他这样的人,真是奇了,家徒四壁、穷的叮当响吧,还自认为清高不羁。长的丑吧,还自认为很帅气,在那搔首弄姿.在网络玩暧昧。又没钱吧,还装书生。迂腐不化、油盐不进吧,还自认为自己全对。满脸麻子又黑又弱智,如果真的要找到你的一个优点的话,那就是佩服你的勇气,如果我这样,早自杀了,没想到你还能活这么久,实在佩服啊。
但是目前孩子还小,我身体一身病,我们孤儿寡母的,如果离婚又能够怎么办,我有时候又想:趁自己现在还算年轻,不如赌一把--离婚在找一个,我在等待,如果有对孩子好的,我毫不犹豫的甩了他。我在想是不是,人有时候,人总是安于熟悉的状态和环境,害怕进入陌生的状态和环境,有时候求变是迫不得已,但也许柳暗花明又一村。人在犹豫的时候会不安和烦躁,当你有了决定或者某些事情告一段落 反而平和了也就是有种“尘埃落定”的感觉。
现在是冷战期,冷战之后总有个结果,要么离婚,要么再凑合,反正我是失望了。还是那句话,我一直想离婚,只是一想到孩子就犹豫,现在和他凑合也是为了孩子,如果遇到到对孩子好的,我会毫不犹豫的离婚。
家有恶婆,茅坑石头,又臭又硬,伤我小家。仗儿愚孝,公婆嚣张。本我家庭,无权生事。一手遮天,此婆罕见。固执迂腐,油盐不进。侵我利益,伤我身体。气人太甚,逼我亮剑。赵大孝子,善而不刚,公婆欺我,且让且商。只提建议,不动真气,天长日久,纵狗成狼。多少男儿,志在沙场
篇7:婚姻修炼秘籍:婚姻幸福的秘诀
每个人都希望拥有幸福的婚姻,而幸福的婚姻从来就不是掌握在别人手上,而是掌握在自己手上,婚姻是需要用心经营的,婚姻也不可能永远一帆风顺,总会遇到摩擦与矛盾,考验着夫妻的感情,只有懂得维系婚姻的技巧、懂得婚姻幸福的秘诀,才会最终收获幸福美满的婚姻。
一、幸福婚姻,是追求还是要经营
很多人都羡慕别人的幸福,而别人家的幸福快乐是别人家的,自己要想得到,不是去追求别人家的,而是去经营自己家的。毕竟幸福的婚姻,靠的不是追求,而是认真经营。那么怎么去经营一份幸福的婚姻呢?
共同为家庭付出投入。家庭是两个人的家庭,一个人的付出是不可能去构建一个幸福家庭的,要付出,更要引导对方,和你一起共同付出。在遭遇决定家庭方向的大事的时候,要懂得减少一点主观想法,多尊重一下对方的意见;立下家庭条例,把家庭的工作安排都根据个人特色安排妥当,她比较细心,把需要仔细的任务分配给她,他比较有逻辑,把统领大局操控方向的重任交与他。分工分明,一起为家庭经营,才是正理。
保持个人魅力,和对方共同进步成长。婚姻生活中,夫妻之间会产生矛盾,大多是因为彼此之间的脚步不一样,一个人在往前冲往前进步,另一个却在原地踏步,不愿上前。两个人之间要减少矛盾,就要保持着同样的成长速度,去形成一致的价值观,多交流,找到共同点,一起进步,提升价值,才是最好的保持吸引力的方法。
寻找最适合的相处模式。在你觉得别人家的夫妻相处和谐幽默的时候,或许别人家的夫妻也在羡慕你们的相敬如宾,娴静温柔。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自然也有一千种幸福婚姻的样子。不需要去羡慕别人,多花点心思在自己的婚姻中,寻找和对方最合适最舒服的相处模式,这样的你们,也是别人眼中的神仙眷侣。
二、幸福婚姻需要降低对婚姻的期待
据一项婚姻调查报告显示,现今社会大约有30%的夫妇最终走向了离婚,而有10%的夫妇尽管没有离婚,但婚姻生活并不幸福,最多也就是搭伙过日子。由此数据,专家们给出的忠告就是:要想创造一个幸福美满的婚姻,首要就是要降低对婚姻的期待。
现实生活中,没有人的婚姻生活可以做到完美无缺,一旦步入围城,一起面对柴米油盐酱醋茶的生活时,一切都不像你想象的那样简单。然而,如果你能自己意识到,实际的婚姻生活不可能完全像你自己所期望的那样时,你就会感到幸福。俗话说:“知足者常乐”,同理婚姻生活也是如此。那么,要想拥有幸福美满的婚姻,该如何降低对婚姻的期待值呢?
1、平常心,知足者常乐
当婚姻生活从当初的激情浪漫过渡到柴米油盐的平淡时,千万不能抱有患得患失的心态,因为每段婚姻必定会经历不同的阶段,婚姻需要经营,既要享受得起浪漫,更得承受得起平淡。这时候,保持平常心,做到荣辱不惊时,你会发现平淡也是一种幸福,对婚姻不抱过高期望时,每一天都会过满足而快乐的。
2、善于沟通,不过分要求对方
很多人总是喜欢那结婚前和结婚后的生活状态对比。“以前你不是这样对我的”、“要是以前你会怎样做”。其实,这是表明了结婚后的你没有调整对婚姻的期望值,什么都用以前恋爱的标准去过分要求对方。婚姻是两个人的事,当一味地要求而忽视对方的感受时,问题就出现了。善于沟通的同时,不妨降低你的婚姻期待值吧。
3、付出并不要求回报
可能很多人觉得付出必须要看到回报,当我为对方做了那么多事情,他为什么不给我回应?其实,并不是他没有回应,而是你的期望值过高,当没有达到你的预期,你显得更失望而已。爱对方,就不要去计较得失,你的付出他一定可以感受的。摆正你的心态,因为爱他所以愿意付出,而不是因为想得到回报而去付出。
三、经营幸福婚姻必知的道理
婚姻是需要经营的,并不是说恋爱谈得好就一定能拥有幸福的婚姻,为什么很多人的婚姻总是不幸福,那是因为他们不懂得经营婚姻的方法,现在让我来说一下经营婚姻的方法,希望对你的婚姻维系有所帮助。
1、幸福是在自己手上,而不是对方手上
婚姻中的惯性思维是,只要觉得自己不幸福,那么责任肯定都在对方身上。但凡你去问婚姻过得不好的人为什么不幸福时,她一定会说对方这也不对、那也不好,然而自己就像是一个毫无关系的旁观者一样撇的很清。觉得自己不幸福了,就先要问问自己能为婚姻做些什么,而不是把自己的一切的寄托在对方身上,心态也要从自身改变。怎样修复婚姻
2、家是讲爱的地方,不是讲理的地方
没有夫妻是不吵架的,而很多时候总会有这么几句话:“你不可理喻!你不讲道理!等等。其实讲不讲理,每个人的出发点都是自己,没有一个人愿意承认自己是不讲理的人。而在家庭里非要吵出一个对错是一件很伤感情的事,有时候小吵小闹可以发泄一下情绪,但是如果矛盾升级就不好了,记住家庭是讲爱的地方,不是讲理的地方。
3、永远多爱自己一点
很多已婚男人爱自己要比爱老婆多一点,但是很多已婚女人却在心里、眼里都是孩子老公。其实这对男人来说是一件非常无趣的事,男人骨子里都是有征服欲的,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一个眼里没有自己的女人是不具备吸引力、又缺乏竞争力的。所以女人即使结婚了也不要忘记自己,好好的爱自己。
怎样修复夫妻关系:婚姻修炼秘籍:婚姻幸福的秘诀有些人一直在追求幸福,而当遇到困难的时候就想着去逃避,这样只会和幸福擦肩而过,幸福是需要经营的,有些困难只要你懂得解决的方法,不但能顺利解决难题而且能使彼此的感情更加深厚,以上内容,希望对你婚姻维系有帮助,祝你婚姻幸福。
篇8:婚姻只能用来衡量婚姻
让我们看看鲁迅和徐志摩的原配被弃后的不同结局。
朱安与张幼仪的遭遇有些类似,都是包办婚姻,嫁给写字的人。一个嫁的是一代文豪鲁迅,另一个嫁给著名诗人徐志摩。他们对她们都不好,鲁迅一生都没有与朱安圆房。
张幼仪给徐志摩生了孩子,被弃的遭遇依然没有改变。徐志摩就是不喜欢她,无论她怎么努力。于是,张幼仪放弃了这段不幸的婚姻。放弃得有些艰难,在那样一个年代,顶着离婚被众人非议的压力,她带着年幼的孩子重新开始。
好在,张幼仪是个有文化的女子,自幼就受过良好的教育,又有不错的家庭背景,所以她明白该怎样调整自己。她继续读书,完善自己。在1926年返国后,去东吴大学教德文,后来又转战商界,成为上海女子商业储蓄银行副总裁,云裳服装公司总经理。
这期间,徐志摩没追上林徽因,却与陆小曼完了婚。张幼仪并没有在这些情爱伤悲中沉沦,她在用行动证明离婚并不可怕,比离婚更可怕的是做那把秋天的扇子,毫无用处。
朱安呢,却当了一辈子秋天的扇子。在朱安的思想意识里,嫁了鲁迅,这辈子就生是周家的人死是周家的鬼,鲁迅的立场就是她的立场。就连鲁迅与二弟周作人反目,朱安也记在心里,在鲁迅死后,她宁愿挨饿,也不受周作人的接济。
她的这些想法与张幼仪是不同的,张幼仪爱徐志摩,却不想失去自己。不同的思想,导致了她们相似的命运出现不同的结局。
在鲁迅与许广平同居后,朱安非常难过,终于死了心。即便这样,她依然没有想过离开鲁迅。这年朱安已五十岁,一个年老的女人,长得不好看,也没文化,年轻时没有想过离开鲁迅,到年龄大时更不可能了。她没有张幼仪的智慧和勇气,也没有孩子寄托,此路不通,她只能在没有希望后,依然留在周家照顾婆婆。
朱安说的最伤心的一句话是,她是鲁迅的遗物。跟了鲁迅一辈子,没有享受过正常女人该有的生活,孩子也没有。她只有一个名分,她与鲁迅的书稿一样,毫无生命,只是鲁迅先生的遗物。
相比朱安,张幼仪是不幸里的幸运者。离开徐志摩后,她找回了自己,事业成功,在54岁时,嫁给一个姓苏的医生,苏医生对她很好,给了她温暖的后半生。
看起来,无论哪个年代,女人都不能不自强。自强会让女人有更多的选择,努力去爱别人,不如提升自己,让自己变得更可爱。
从张幼仪与朱安的结局我们可得出女人适应婚变的个人策略:不再视婚姻为人生成败的指标。过去,婚姻一度是衡量女人的人生是否成功的最重要指标。但今天,婚姻仅仅能够用来衡量女人的婚姻。
女人要为自己创造独立、自主、自强的人生。女人只有真正做到经济独立,才有可能平静地面对风雨飘摇的婚姻,甚至有能力拒绝婚姻。
女人要真正抛弃依赖男人的思想,包括精神上的依赖与生活上的依赖。婚姻过去常常被女人视为找到一个“依靠”。其实,女人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惟一最安全最可靠的只有自己。
篇9:婚姻法与婚姻登记工作
—关于《婚姻法》相关问题与思考
颜领章
同志们:
很高兴今天能够在这里和大家一起学习。在这里,我想谈一谈自己学习《婚姻法》的一点心得,与大家共同分享。
这里有从事婚姻登记工作超过二十年的老同志,也有刚刚参加婚姻登记工作的新同志。我相信,对于《婚姻法》,我们每个人都再熟悉不过。因为我们是婚姻登记员,从事婚姻登记工作时学习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婚姻法》很简单,只有五十一条。而且在这五十一条之中,直接涉及婚姻登记工作的不超过十条。我不知道,大家在学习《婚姻法》时重点关注了哪些条文,学习《婚姻法》都有什么体会。今天,在这里,我先谈谈自己学习《婚姻法》的体会,与大家交流。不当之处,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我的体会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婚姻法》是一部以保障婚姻自主权为宗旨的法律。第二,贯彻《婚姻法》是婚姻登记机关的核心职责。第三,《婚姻登记条例》是一部保障和贯彻《婚姻法》的配套行政法规。第四,《婚姻法》是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的根本依据。我的发言将会主要围绕以上四个方面展开。
一、《婚姻法》是一部保障婚姻自主权的法律
1、《婚姻法》是一部具有重要地位的法律
大家都知道,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1950年4月30日,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1950年4月,新中国成立刚刚半年,百废待兴,百业待举,国民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人民生活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有许多重要的事情需要去多,有许多法律制度需要完善。但是,颁布的第一部法律不是宪法,也不是刑法、也不是民法,也不是行政法,而是《婚姻法》。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颁布的。比第一部《婚姻法》晚了四年。国家为什么首先颁布《婚姻法》?因为《婚姻法》规范社会的基础关系—婚姻家庭关系,没有婚姻家庭的稳定,国家就无法集中精力搞建设。由此可见《婚姻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2、《婚姻法》的核心理念是保障公民的婚姻自主权 今天,我们一起学习《婚姻法》,必须要理解和把握《婚姻法》的核心理念。《婚姻法》的核心理念是什么,就是保障公民的婚姻自主权。为什么说《婚姻法》的核心理念是保障公民的婚姻自主权?
第一,婚姻自主权是公民一切婚姻权利的基础。婚姻自主权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以来,有关婚姻制度的核心理念,公民所有的婚姻权利都建立在婚姻自主权的基础上。没有婚姻自主权,就没有婚姻自由,就没有男女平等,没有现代婚姻制度。大家想,如果你连人身自由都没有,还能够要求平等的待遇吗?在诸多的 社会价值中,自由永远是第一位的。我们所有的一切制度,都是为了捍卫我们的自由。在各个方面的自由。平等也是为了保障大家的自由,为了保障最大限度的自由。婚姻法作为国家的法律,法律作为保障公民权利的工具,首先要捍卫的就是婚姻自由的权利。所以我们说,婚姻自由、婚姻自主式是婚姻法的核心理念。
第二,婚姻自由是反对封建婚姻制度的经验和成果。要了解现代婚姻制度,需要先了解封建的婚姻制度。大家知道,封建婚姻制度的特点是什么,概括起来就是八个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换一句话说就是由不得自己)为什么说封建婚姻制度是落后的,是摧残人性、没有爱情的。就是因为这个婚姻从一开始就是不是男女双方自己的选择。《孔雀东兰飞》中的焦仲卿和刘兰芝,南宋的大诗人陆游和他的表妹唐婉,恩爱的夫妻为什么被拆散,就是因为他们的婚姻由不得自己。父母可以让他们结婚,也可以让他们离婚。在这样的婚姻制度之下,夫妻双方都在父母的权威之下,婚姻只是传宗接代的形式。哪里还有什么男女平等可言,哪里还有什么一夫一妻?在这样的婚姻制度之下,哪里有什么幸福可言?
今天,我们讲婚姻法,讲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最大特点是什么。我们知道,社会主义婚姻制度是在打破旧的封建婚姻制度基础上建立的。那么,它的核心理念必然是与封建的婚姻制度针锋相对的。封建婚姻要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社会主义婚姻制度就要求“婚姻自主”“反对包办买卖婚 姻”、“反对干涉婚姻自由”。只有建立了自由的婚姻制度,才会有真正的男女平等、和一夫一妻。
第三,婚姻自主权是我国法律重点保障的婚姻权利。从我国法律体系看,涉及婚姻的法律主要有《宪法》、《民法通则》、《刑法》、《婚姻法》,此外,还有《妇女权益保障法》。这些法律保障的婚姻权利,集中体现为对婚姻自主权利的保障。首先,《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婚姻,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法》的第一项基本原则就是婚姻自由。《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是社会主义和谐婚姻家庭建设的终极目标。建设和谐婚姻家庭首先就是要保障公民的婚姻自主权。和谐婚姻家庭的特征是什么?是自由、平等、有序。自由平等有序的第一前提就是婚姻自由,没有婚姻自由就没有和谐婚姻家庭。《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宪法》、《民法通则》、《刑法》、《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来看,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对婚姻问题的关注和保障主要体现为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从《婚姻法》的具体内容来看,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公民婚姻自主权的尊重和保障。当然,除了婚姻自由原则之外,其他的四项原则也是《婚姻法》的重要理念。
3、《婚姻法》的终极目标是建设和谐婚姻家庭
《婚姻法》第四条明确地阐述了这一理念。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是将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在婚姻家庭建设领域的立法理念。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是保障婚姻自主权的目的,保障婚姻自主权是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前提。大家知道,今年4月28日,在全国婚姻家庭研讨会暨纪念新中国首部婚姻法颁布60周年大会上,时任民政部部长的李学举提出:要以和谐婚姻家庭建设为中心,加强婚姻管理服务工作。我们为什么要进行和谐婚姻家庭建设?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理由。一方面,源于从国家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总体部署来讲,是源于和谐社会建设,和谐婚姻家庭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部分。另一方面,也是源于《婚姻法》,源于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要求。《婚姻法》早就确立了建立和谐婚姻家庭的最高目标。从这两个方面来讲,和谐婚姻家庭建设都是当前婚姻工作的中心任务。
二、贯彻《婚姻法》是婚姻登记机关的核心职责
婚姻登记机关是具有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机关。有人说,婚姻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的主要工作。从具体的事务性工作来看,我们主要的任务就是每天办理婚姻登记。但是从更高的角度来审视。国家设立婚姻登记机关,是办理婚姻登记的,但婚姻登记是为了什么而设立的呢,是为了保障《婚姻法》的实施而设立的,因此,国家设立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从根本上讲,是为了保障《婚姻法》的贯彻实施,保障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
因此,婚姻登记机关的核心职责,不但要从办理婚姻登记的微观角度来认识,更要从贯彻《婚姻法》的宏观角度来理解。婚姻登记机关包括婚姻登记在内的所有工作,都是围绕维护《婚姻法》而展开。婚姻登记机关的根本职责,是贯彻《婚姻法》。我们将贯彻《婚姻法》作为婚姻登记机关的根本职责,是想告诉大家,不只是婚姻登记是我们的工作,用婚姻法去审视,所有婚姻法有关的工作都是我们的工作,从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到补发婚姻登记证、出具婚姻登记证明、宣传婚姻法律和文明婚俗,都是我们的工作职责。、用婚姻法来审视,我们可以更加全面地理解我们的工作,而不是重视登记、轻视其它工作。作为婚姻登记工作人员,我们要提高自己的认识,将婚姻登记工作上升到贯彻 《婚姻法》的高度来看待,才能真正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三、《婚姻登记条例》是贯彻《婚姻法》的配套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把握《婚姻法》与《婚姻登记条例》的关系,贯彻《婚姻登记条例》的核心思想,需要从这一条款来解读,我把这一条款概括为《婚姻登记条例》的四个特征:
1、规范婚姻登记工作。《婚姻登记条例》是关于婚姻登记制度的程序性规定,因此,条例的首要任务是制定办理婚姻登记的程序,是规范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婚姻登记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规范婚姻登记机关的行为,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提出要求,条例主要体现了对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要求。二是体现了对当事人的要求,规定了要求当事人提交的材料等。总的来说,《婚姻登记条例》是一部对婚姻登记机关和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规范。
2、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的目的,就是保障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实施。因此,《婚姻登记条例》的行为规范,本质上是一部婚姻家庭制度的保障法规,而不是一部管理法规。
3、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婚姻登记条例》不但要保障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而且强调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必须贯彻两个保障的意识,才能真正地贯彻《婚姻登记条例》的核心理念。
4、根据《婚姻法》制定本条例。这一特点表明,《婚姻登记条例》的上位法和依据是《婚姻法》。《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因此,《婚姻登记条例》的所有规定和条文都是围绕贯彻《婚姻法》而制定。二者在法律原则上是一致的,在条文上,《婚姻登记条例》是对《婚姻法》的细化,是对《婚姻法》的补充和完善,是落实《婚姻法》的程序性规定。
我们在这里学习条例,不仅仅是想告诉大家条例有什么特点,我想,最根本的,是要表达这个一个意思,认识婚姻登记条例,我们不能孤立地认识,必须时刻注意把条例和婚姻法结合在一起来认识,我们贯彻条例,并不是为了贯彻条例,是为了贯彻婚姻法,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婚姻权利。如果我们都能够从条例的学习中领悟到了婚姻法,那么我们的认识就到了一个高度,我们的工作就会达到一个更高的高度。
四、《婚姻法》与婚姻登记
1、《婚姻法》是婚姻登记的法律依据。《婚姻法》确立了我国婚姻成立的形式采取婚姻登记制度,而不是仪式制度。没有《婚姻法》,就没有《婚姻登记条例》,也就没有婚姻登记工作。同时,《婚姻法》是国家关于婚姻家庭问题的基本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正如《婚姻法》的第一条开宗明义的表述所说:本法是 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我们常说,婚姻登记要依法行政,依的是哪部法律,就是《婚姻法》。因此,对婚姻登记机关来说,就是要以《婚姻法》作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必须遵守《婚姻法》的规定。
2、婚姻登记是贯彻《婚姻法》的具体措施。具体措施这个用词可能不太准确。我们已经知道,婚姻登记制度是为了贯彻婚姻法而制定的,国家摒弃旧的仪式制婚姻制度,选择婚姻登记制度,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婚姻法的落实,保障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实施。从这个意义上说,婚姻登记就是一种手段,一种方式,婚姻登记和婚姻法就是方式和目的的关系。我们不是为了登记而登记,我们是为了保障婚姻制度的落实而登记。这样以来,把婚姻登记降格到实现婚姻法的方式的层面,我想,这无损于婚姻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相反,是加强了婚姻登记工作的地位。为什么呢?过去和现在,一直有不少人认为,婚姻登记就是办证的工作,没什么重要性,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认识,就是因为这样认识的人割裂了婚姻登记和婚姻法的关系,就仅仅登记本身而言,确实就是办个证。但是,和婚姻法联系起来,结婚证体现了公民的婚姻自由,体现了公民在婚姻中的平等地位,体现了婚姻法赋予婚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体现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体现了不可估量的物质和经济价值。离开了婚姻法,婚姻登记就没有什么地位,只有和把婚姻登记做为婚姻法的落实措施,婚姻登记才能彰显其真正的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价值。其实,从婚姻登记工作的发展中无不体现了婚姻法的作用。今天,我们的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数量增加,那是因为是婚姻法所规定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和婚姻自由原则不断得到落实,不断摆脱现实的物质等因素束缚的结果。补领结婚证的数量猛增,那是因为群众要实现婚姻法中夫妻关系带给他们的利益。
从婚姻登记制度的产生、发展和目的,可以说婚姻登记工作始于婚姻法,归于婚姻法。如果说婚姻登记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那正是坚决贯彻婚姻法和婚姻法的精神的结果。割裂了婚姻登记预婚姻法的关系,婚姻登记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
3、《婚姻法》是婚姻登记工作的审查标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贯彻《婚姻法》,不但体现在宏观的层面。在法律的具体条文方面,也是有明确的规定作为依据。
首先,结婚登记。《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请注意,《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表述,婚姻登记机关决定是否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审查标准是《婚姻法》关于结婚的条件。如果查明当事人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应当予以登记;否则不予登记。那么,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我们办理结婚登记,审查的标准是什么?(点名让婚姻登记员回答)。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是结婚年龄,男不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早于二十周岁。三是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四是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五是男女双方亲自到场。因此,结婚登记的审查应当围绕这些条件展开。我们审查户口簿和身份证、声明书,应当把以上条件作为审查的核心。
举个例子,一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户口簿显示有配偶,当事人声明离婚。婚姻登记机关都认为不应当办理结婚登记,为什么大家认为不能办理?因为结婚登记需要当事人无配偶,尽管当事人声明离婚,但是户口簿显示有配偶,在关于本人婚姻状况的口头陈述和证件信息相矛盾,在证据学上讲,证据之间的效力是没有高下之分,所以我们不能用户口簿的有配偶来否认当事人的无配偶声明,为其办理结婚登记,同时,我们也不能用当事人的无配偶声明来否认户口簿上的有配偶记载。这时,对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实际上就处于无法确认的状态,所以不能办理婚姻登记。
在婚姻登记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为什么使用虚假的证件无法办理婚姻登记?
最常见的是,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男方所持户口簿所盖户口专用章的形状与一般户口专用章的形状不符。例如我们常见的青岛市公安机关颁发的集体户口卡上所盖的印章,与公安部规范 的印章式样不符。但是,我们能够因此不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吗?不能。为什么?如果我们不予登记,我们的理由是什么,我们说你的印章不符合规范要求,因此不予登记吗,这似乎不是不予登记的理由,在《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里找不到这样的理由。而且,我们都知道这个户口卡是真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当事人符合不符合结婚条件呢,我们来看,他们提供的证件是真实有效的,因此,当事人的户籍身份信息是可以确定和信任的,根据当事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的信息,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那么,我们应当办理结婚登记。
以此类推,实际上会产生一个结论。不影响证件真实性的证件瑕疵,例如户口簿形状、印章形状,与结婚登记的决定无关。
此外,最近我们经常发现一种情况。当事人后颁发的身份证与先颁发的户口簿的地址不一致。婚姻登记机关经常以此为由不予登记。
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按照身份证法的规定,身份证是依据户口簿颁发的,后发的身份证应当与户口簿地址一致。市局婚姻管理处曾经在会议上提出,对于当事人后颁发的身份证与先颁发的户口簿的地址不一致的不予登记。这首先是对于公安机关工作的信任,我们认为,按照正常的工作情况,不会出现因公安机关填写错误而导致的不一致情况,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这种证件的真实性难以确定。所以采取了不予登记的方式,一般要求当事人更正。但是,大家要明白,要求地址一致并不是为了地址一致,而且确保证件的真实性。经过这几年的实践,在这个问题上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所以我觉得我们的做法也需要与时俱进。什么新问题呢。那就是在当事人后颁发的身份证与先颁发的户口簿的地址不一致时,不一致的往往都是街区、甚至楼号的名称不一致,都是由于行政区划变更造成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主动工作,不一致的原因是非常清楚,当事人的证件是真实的,不一致都是由于行政区划变更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有没有必要再去要求当事人变更地址呢?我认为,没有必要。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证件只是因为区划变更地址不一致的,应当办理结婚登记。
第二,离婚登记。《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请注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标准是,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在工作中,我们常常可以接到一些投诉,当事人子女不满一周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理由就是,《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 提出离婚。我说,大家之所以这么办理,是对《婚姻法》的理解除了偏差。因此,《婚姻法》第三十条后边还有一句。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这一条款是针对人民法院而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能照搬照抄,再说了,后边还有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再往前看,《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再说双方已经有适当的处理了。因此,希望大家系统地理解《婚姻法》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是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离婚登记的理由。
再看,离婚协议书,为什么有四项内容,正式婚姻法的要求。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大家对法院把当事人推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很有意见。大家都很辛苦,可以理解。但是,我想请大家想一想,换个角度来思考。第一,这个离婚登记我们该不该办,是不是我们的职责范围内的事情。看看婚姻法第三十一条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法律规定应当由我们办,我们就不要再推。第二,请想一想,如果我们和法院之间推来推去,最终受伤的什么人,是当事人,还有我们,因为我们最终是没有道理不办理的。我们是否受理离婚登记,不是因为看这个离婚是不是法院推来的,而是要看这个离婚符合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我们应当受理的条件。其实,从婚姻法来看,法院就是受理一方提出离婚等,既然双方自愿离婚,就应当我们办理。如果我们再把当事人退回去,最终吃亏的,还是我们和当事人。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问题,我想还是出发点的原因,之所以推,我们还是从本位出发,想少办一件是一件,但是这不是以人为本的理念,这也不符合婚姻法的规定,最终只能损害政府和群众的关系,损害我们的形象。我希望大家都能从群众的角度去想,从履行婚姻法职责的角度去想,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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