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污水
宁波市纳管污水预处理设施管理办法(精选6篇)
篇1:宁波市纳管污水预处理设施管理办法
宁波市纳管污水预处理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市城市排水管理工作,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及管网的正常安全运行,控制城市纳管污水污染物的排放,切实加强纳管污水预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的监管,根据《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城镇规划区内纳入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进行预处理设施(以下简称污水预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局是宁波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宁波市污水预处理设施的管理工作。市排水管理处受其委托,具体负责污水预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
各地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污水预处理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局是宁波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宁波市新建项目或新经营户的污水预处理设施的安装设置进行管理。
各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新建项目或新经营户的污水预处理设施的安装设置进行管理。
第五条
排水户生产生活产生的污水,在排入城市规划区域内管网前,其主要污染物指标应不超过《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等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达标排放)。排放污水水质超标的,应在纳入城市污水管网前设置污水预处理设施,并规范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第六条
排水户是污水预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责任主体,负责污水预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二章
设施建设
第七条
工业企业、医疗卫生、餐饮宾馆及食堂等类型排水户新建、改建、扩建有向城市管网排放污水行为的项目,在建设时应同步配套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并同时投入运行。
已向城市管网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排放污水水质超标的,应补建、改建污水预处理设施。
居住小区项目开发,要配套建设化粪池。
污水预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由排水户或项目建设开发单位自筹解决。第八条
医疗卫生、工业企业等对环境影响较大的行业新建项目,要按有关规定做好环境影响评估,环境影响评估要包含污水预处理设施设置情况的内容。
第九条
原有经营场所改变经营性质为餐饮类、医疗卫生类等对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可造成较大影响的行业的排水户,在领取或变更营业执照前,必须补建污水预处理设施,并经环保部门同意。
第十条
新建、补建或改建污水预处理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和环保部门的规定。各地环保部门应会同排水管理部门对建成的污水预处理设施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
市级环保部门要会同城管部门明确或制定有关污水预处理设施设置的标准、规程,并制定出台鼓励、促进污水预处理设施建设的政策,有组织地推进纳管污水预处理设施的补建或改建工作。
第十二条
污水预处理设施的设计、安装、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资质证书,在进入宁波地区前到市级环保部门和排水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同种类型排水户相对集中的区块,若单个排水户独立设置污水预处理设施受到条件限制,可建设集中式污水预处理设施,对区块内产生的污水采取集中预处理的方式。
采用集中方式设置污水预处理设施前,区块内排水户应共同商定污水预处理设施及连接管道的建设及管理方式,并书面报当地环保部门和排水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政府鼓励污水预处理技术的研究,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污水预处理的现代化水平,鼓励对各类污水进行深度处理并重复利用,有效利用水资源,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第三章
设施管理
第十五条
排水户负责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日常清理养护,也可委托专业单位对设施进行日常清理养护,保证污水预处理设施的运行正常。
第十六条
排水户或受委托养护的单位应保证污水预处理设施的设备配件齐全,设备配件丢失损坏要及时补全或维修。
第十七条
排水户或受委托养护的单位应当对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日常清理养护、维修进行记录,记录资料须保存至少一年。
第十八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明确或制定适应宁波地区的污水预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要求和标准,污水预处理设施进行日常运行、清理和维修应符合有关标准。
第十九条
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对排水户开展日常巡查,检查污水预处理设施的养护管理,对没有进行正常运行管理的污水预处理设施,要督促排水户进行整改。对由于污水预处理设施没有正常运行而引起的超标排放行为,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重点纳管排水单位应安装在线水质检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实现联网,环保部门应定期检测重点纳管排水单位的污水水质,监督污水排放状况,配合排水管理部门对污水预处理设施的运行进行监管。
第二十一条
污水预处理设施需要维修、改建或其他原因须暂停运行,排水户应事先向排水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临时处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
集中式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模式,由其服务范围内的排水户共同商定,可自行负责,也可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清理、维修等日常养护,运行及维修费用由服务范围内的排水户共同承担。
第二十三条
委托专业单位对污水预处理设施日常清理养护的,由排水户和专业单位协商签订委托协议。
自行养护管理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排水户,要落实专人负责,负责管理污水预处理设施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专业维护单位须具备国家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防治(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资质,运管人员必须具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上岗资格证书,实现标准化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严禁向污水预处理设施内倒入餐厨垃圾、生活垃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有损设施正常运行的物质。
第二十五条
隔油池等餐饮类污水预处理设施运行中产生的油脂等属餐厨垃圾,按《宁波市餐橱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处理。第二十六条
排水户变更而排放污水类型不变的,原经营者应与新经营者做好污水预处理设施的移交工作,并根据城市排水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变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已设置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排水户,按规定对设施进行日常运行、清理、维修并记录完备,排放的污水达标纳管的,排水户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城市排水许可证,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准予核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
排水户有以下情节的,按《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从重处罚。
(一)未设置污水预处理设施,且排放的污水未能达标而严重影响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的;
(二)已设置污水预处理设施但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且拒不按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升级改造的;
(三)已按规定设置污水预处理设施,但未按规定进行清理维护而使污水未能达标排放而影响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的;
(四)已按规定设置污水预处理设施,但故意停运使排放的污水未经过预处理而超标纳管的。
第二十九条
排水户有以下情节的,按《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从轻处罚。
(一)未设置污水预处理设施,且排放的污水未能达标而对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轻微影响的;
(二)已按规定设置污水预处理设施,并按规定进行清理、维护但仍未能使排放的污水达标纳管的;
(三)已设置污水预处理设施,并按规定进行清理、维护,但设置的污水预处理设施技术落后不能满足污水预处理要求的,经管理部门督促主动进行升级改造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纳管污水预处理设施,是指生产、生活污水在排入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之前,人们为实现达标排放保证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而对其进行初步削减污染物处理的设施。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2:宁波市纳管污水预处理设施管理办法
污水处理设施
规 章 制 度 及 管 理 措 施
邳州市正泰纸业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一月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一、初沉调节池
初沉调节池兼有调节水质、水量、沉淀悬浮物的功能。由于造纸废水中带有大量的悬浮物,所以初沉调节池中沉淀的污泥要定期排除(一般为1~2天),以免污泥长时间停留而腐败上浮,影响水质。
二、中沉池
1、定时观察沉淀池的沉淀效果,如出水浊度、泥面高度、沉淀的悬浮物状态、水面浮泥或浮渣情况等,检查各管道附件是否正常。
2、观察出水挡板是否水平,出流是否均匀。如有挡板不够水平,应当适当调整,确保均匀出水。
3、应及时排泥,泥斗积泥太多,会发生污泥腐败上浮,反硝化等异常现象,排泥过多可能排出了污水,会提高污泥含水率,影响污泥浓缩池和干化场效果。一般情况下,中沉池污泥存积时间可长一些(一般为3~5天)。
4、经常测量沉淀池的进出水的悬浮物浓度,即可知沉淀池的SS去除率。
三、气浮池
1、气浮池的加药量要视污水水质而定一般在0.3~0.6kg/t,加药后气浮中水以能看到絮状物为宜。
2、气浮开启前要先开启加药搅拌泵3~5分钟,待搅拌均匀后,开启加药阀进行气浮处理。关闭气浮时,加药阀一并关闭,以防气浮中水倒流至加药罐。
3、气浮表面浮渣要定时清除,在气浮开启状态下,一般要3~5小时清除一次。清除时要先关闭出水阀门使气浮液面上升,再开启刮泥机,待浮渣清除干净后,打开排水阀,并关闭刮泥机。
4、定期清除气浮池的沉淀污泥,一般为半个月清除一次。在气浮停止运行并沉淀几个小时后打开气浮池底部的排泥阀,待污泥排完后再关闭。
四、水解酸化池
1、调节污泥量。水解酸化池稳定运行较长时间后,就会有剩余污泥。须通过及时排泥或加大水力负荷冲去部分浮泥、或降低进水浓度让微生物进行内源呼吸自身氧化的方法来调节水解酸化池的存泥量。
2、酸化池上面的漂浮物。应及时去处理
应及时去除水解酸化池上面的漂浮物,避免塑料袋、铁丝等杂物带入池内。
3、应控制进入水解酸化池的进水流量,本工程一般不超过30m3/h,以防水力负荷过大冲击活性污泥,造成活性污泥流失。
4、水解酸化池表面的气泡量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衡量水解酸化池的处理效果,当发现表面气泡较少时,可能是进水流量过大超负荷,发生污泥流失,可将中沉池污泥泵入水解酸化池和降低进水流量。
五、SBR池
1、本工程中SBR分四组,每组SBR池以12小时为一个周期,具体时间设置为:
进水:0.5小时;(进水时可同时开启曝气)曝气:7.5小时; 静止沉淀:2.0小时; 排水2.0~1.5小时; 排泥0~0.5小时。(当出现过多剩余污泥时可适当排泥,但一定要掌握排泥量。一般情况下不必排泥。)
四组池子要交替运行。当进水浓度过高,出现出水水质明显变差时,应减少进水,适当延长曝气时间,待水质好转并稳定后再正常进水。在车间停产或其它原因不能正常进水的情况下,池内处理水不要外排,每天间歇曝气6~8小时,维持菌种存活,在长时间不能进水的情况下,(一般为一周以上)还要补充一些营养物质,如,尿素,面粉,淘米水等。
2、当池内充氧不足时,污泥会发黑、发臭;当曝气池充氧过度或负荷过低时,污泥色泽会较淡。
3、应注意观察SBR池在曝气阶段时液面翻腾情况,防止有成团气泡上升(曝气系统局部堵塞)或液面翻腾很不均匀(存有不曝气的死角)的情况。
4、应注意观察曝气池泡沫的变化。若泡沫量增加很多,或泡沫出现颜色则反映进水水质变化,或运行状态变化(如负荷过高)。
5、SBR池COD进水浓度一般不要超过500 mg/L。
6、鼓风机关闭前要先开排气阀,以防池水倒流至风机。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管理及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仔细观察,认真化验,如实记录,不断总结。争取把污水处理工作做的更好。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化验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一、工作范围
污水处理化验人员每天定时、定点在各工艺段采取水样,取样需具有代表性,及时进行分析,保证化验结果的准确性,对分析化验得出的数据要及时认真的填写,实事求是,确保正确无误,化验报告要一式三份,一份交企业,一份交管理人员,自留一份存档。
二、工作内容
1、负责污水检测分析工作。
2、整理、保管好原始分析数据并及时反映水质情况。
3、保管好化学药品,对有危险、剧毒的药品要按有关规定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4、做好化验室的环境卫生。
三、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化验室长年水质检测不脱人。
2、做到懂各项化验项目的意义,熟练掌握各项水质指标的检测方法,正确使用化验仪器设备,正确配制各种常用药剂。
3、化验分析数据要及时、准确、实事求是,不允许有涂改、错漏现象。
4、加强安全操作,严格按照仪器的使用要求,按规程操作。实验操作要规范有序,实验结束,离开化验室时,关好源,切断电源。
5、对化验仪器有损坏现象要及时通知管理人员,组织人员进行维修,确保化验项目的正常进行。
6、爱护化验室仪器设备。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操作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一、工作范围
污水处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认真学习熟悉本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工艺,严格按照污水处理工艺处理,不得擅自改变处理工艺,如实的每天每班记好污水处理运转记录,当班的同时做好卫生清洁工作,保证生产。
二、工作内容
1、负责鼓风机、水泵等设备的运转,保证污水处理的正常运转。负责管理、维护、保养、使用好鼓风机、污水泵等设备,做好附属设备的维护工作。
2、保持池容清洁,定期清捞漂浮物,校正堰板,及时排泥、回流、供气。做好污泥的排放、外运工作,定期巡视各机械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3、认真做好机械运转的原始记录,数据要求准确,不得缺项、虚报弄假。
三、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达标率为100%。
2、认真执行“六勤”工作法:勤看、勤听、勤嗅、勤摸、勤动手。
3、做到“四懂四会”;懂污水处理的基本知识,懂厂内各构筑物的使用和管理方法,懂厂内管道分布和使用方法,懂生产指标和化验数据的含义;会合理配泥、配水,会合理调节空气量,会正确排泥和回流,会排除一般故障。
4、做好日常机泵、鼓风机的维护保养工作,逐步完成日常维护的经费包干使用工作,保证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
5、做好每台机泵和鼓风机的安全运行小时、机械设备、工具、卫生器具交清,交班前发现的问题由交班者负责解决,交班后发现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接班者未到,交班者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如造成脱岗责任者按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6、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鼓风机、污水泵等设备,发现完全隐患要及时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一、工作范围
污水处理管理人员必须每周向上级领导汇报本周的污水处理情况,并及时了解厂内的生产计划,如发生故障应立即上报,检修超过半天者,向企业环保部门汇报,并立即组织抢修,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完成下达的各项指标,排放达到设计标准。
二、工作内容
1、负责污水处理班组的运转调度工作,做到工作有人干、值班不缺人。
2、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定期检查各班组的生产及设备运转情况,及时纠正、整改安全隐患,保证生产做到安全、规范、优质、高效。
3、制定大中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的台帐,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工作要求
1、掌握污水处理及设备运转的主要参数和运转工况,保证污水处理工作的正常运转,水质达标排放。
2、做好各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不出安全生产事故。
3、认真实施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整治工作。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劳动安全保障制度
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必备健全的劳动安全保障,在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坚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例会等工作上,经验丰富,能够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环境和秩序。我运营单位针对企业的污水治理设施建立如下劳动安全保障管理规定:
1.各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当班上岗时应穿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禁未有劳保防护措施的上岗操作,严格执行本岗位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定期开展岗位安全操作与技能训练,定期进行自检、互检、专检。
2.在季节转换时,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防暑降温和防冻保暖的特殊安全保护,雨天或冰雪天气,操作人员在集水井,初沉池、厌氧池、浓缩池等敞口构筑物上巡视或操作时,应注意防滑措施,定期检查更换救生衣(圈)、消防器具等防护用品。
3.分析实验室内易燃、易爆和剧毒药品必须妥善保存和使用,建立单独存放污水处理设施所需药品的仓库,并有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保障措施,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不得擅自购买、发放和使用。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药品、物品、废物的管理制度
污水治理设施中所需药品、物品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专门配备库房管理人员,负责药品、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和发放工作。
2、领用药品、物品须严格实行批准、登记手续。
3、药品库和普通物品库应分开,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有专门库房贮存,且需具备通风、防爆、防火等安全设施。
篇3:宁波市纳管污水预处理设施管理办法
自从进入80年代,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得到了很快的发展。又由于国家适时调整了政策, 并且还明确规定在政府担保还贷的条件下, 可以运用金融组织和设备供应商的特殊贷款, 极大地推动了城市污水处理有关设施的建设。可是政府对运营环节重视度仍不够高, 又由于资金短缺, 财政拨款不能满足污水厂正常运行, 很大数量的污水处理厂还处于停滞的状态, 设施运行管理的效率很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营管理的发展得益于城市污水处理建设的融资, 在提供了操作平台的同时, 有关排水企业部门的改革也可以推进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的市场化管理和创建新的投融方式。就用上海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的招商项目来分析市场化融资的情况。这个工厂不仅应用了投资人招商这种方式, 还意在通过市场化的融资方法, 来解决大额资金来源。为了不影响污水处理有关企业的资产负债, 推动国有企业机制的改革, 实现招商融资有合理的成本。上海市政府不仅授权水务局和项目有关公司签署了一些特许权协议, 而且还签署了排水服务协议, 具体一般有以下措施: (1) 给有关项目公司技术和特权; (2) 给一些税收优惠; (3) 部分前期工程费用由政府有关部门承担。企业化的改革制应该可以成为推动中国市场化的突破口。就这而言, 国家有关部门和国家环保总局在2002年共同发布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的意见中明确指出:从事污水垃圾处理和运营的有关单位, 要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 通常要按公司法改革成独立企业法人。暂时没有这些条件的公司, 可以应用目标管理的方法, 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合同, 提供污水处理的一些有关的业务。
二、委托运营, 全方位开放
委托运营主要是指增加一些企业对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的自主性, 并且很大程度上可以减少相关部门对日常管理多余的干预。这样就可以把整个设施运营管理责任全部委托于市场, 一般主要是作用于已经完工污水处理厂, 可以按照市场的机制, 来签订一些服务合同, 托管给一些公司来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这样做不仅可以很大程度降低管理成本, 还可以提高运营效率。一般全方位的开放是对于新建的污水处理厂来实施, 因为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管理可以很好地按照市场化模式进行操作。污水处理有关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市场化发展和挑战要渐渐企业化。一般现在的政府部门想要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 通常会通过招标来找寻经营者。政府把排水管网以委托运营管理来维护, 还能以租赁等方式托管给有关的运营单位使用。同时, 政府可以建立特许经营制度并加以完善, 还可以动用一部分社会资金来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一般情况下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期限通常不会超过25年, 对已有的污水处理厂的承包运营期一般不能超过10年。除此之外, 政府还要对原有的污水处理费征收进行改革创新, 实行污水处理费一个标准、一地征收、一同管理的原则, 重新建立一些有关排水运营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机制, 一定要处理排水企业只收钱, 而污水处理质量不达标的一系列问题。
三、用户或社区自助模式
一般社会上所称社区自助模式通常是指经群众同意, 自己建设那些污水处理设施。当然这个是由当地社区组织管理的, 施工方通常是一些专业公司, 相关费用自然是由社区成员来承担。现在社会上, 通常提到的分散处理模式一般是相对于集中处理方式而说的, 因此社区中的自助方式在现今的社会上, 对于社区和市政管网很难完全覆盖的郊区, 这时候市场化分散处理模式将会体现出很好的发展前景。和集中处理相比的话, 分散处理不仅可以减少投资, 减小规模, 而且技术要求也会降低很多, 同时用户群会很明确, 费用收集的过程将会变得更简单, 一般适合中小型企业。同样分散处理比较符合现实的要求, 目前大部分生活污水一般是集中处理的。大规模地处理可以得到较大规模的利益, 也适于运营管理, 但是需要很大的场地, 所以建设的成本将会很大。对北方的大城市来说, 这样的处理方式不适合对水的回收利用。因此, 一般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上, 一般应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法。同时对于有城市管网的地方, 采取集中处理方式。但是对于新建的小区和较偏远的地区, 一般采用分散处理方式。建设中小型的污水处理厂, 就近处理。一般来说, 建设和运营需要的费用由小区开发商来投资, 最终统入小区的建设成本, 由消费者来承担。通常这样做的话, 不仅体现了污染者负担的原则, 而且还使消费者分散投资。不仅可以拓宽投资道路, 还可以很大程度上降低建设成本。同时, 可以很好地利用处理后的水来用于绿化, 这样就可以使北方缺水城市的绿化之路找到一个可行的方案。
四、污水处理厂市场化改革路径
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市场化改革的方法, 一般可以划分为四种情况进行。 (1) 通常对于污水管网可以收集到已经发展了一定程度的城市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市场运营管理模式, 本人一般主张彻底实行BOT模式。 (2) 若是污水管网很难较好地收集, 就不适合新建较大规模的污水处理厂, 本人主张采用用户自助式的分散处理方法。 (3) 对于建设时间较短, 产权比较明晰, 清产核资结构简单, 成本等核算数据完整精确的污水处理厂市场化路径的设计, 本人支持采用TOT模式。 (4) 若是建设年代久远, 而且成本的计算数据不准确, 能有效运营但使用年限不长的污水处理厂的改革设计, 本人认为采取委托运营方式比较好。前面的两条是新建污水处理厂市场化, 一般涵盖建设和运营两个方面, 后面的两条则是已建污水处理厂市场化, 一般会有关于运营的环节。
五、结语
作为新模式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在当今社会的发展时间有短, 具有专业性、特许性和商业性等特征, 在渐渐趋向成熟的发展进程中显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理论基础方面的问题、制度安排方面的问题、理论方面的问题, 要多加分析和研究, 从而来找出发展规律进而完善相关的独立理论体系。有关于制度方面的问题, 一定要有外部政策所提供的创新、改造和完善, 从而来满足建设与运营的需求。中国污水处理市场化改革尚在摸索中慢慢前进。由于在不同的阶段, 政府和社会对市场化的理解有很多的不同, 但是政府的定位也在不断调整,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的污水处理设施和运营管理定会取得很大的成功。
摘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可以很好解决水污染当前所面临的困境, 这几年的实践也证明了该研究适合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国情。新型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正渐渐趋向成熟, 但是该进程中不断显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制度安排方面, 有的是管理模式方面的。制度安排这方面一定要有所创新、设计和改造, 进一步地完善以适应市场化建设与运营的需求。
关键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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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宁波市纳管污水预处理设施管理办法
【关键词】污水处理厂;提标
一、宁波市城市排水公司下属污水处理厂现状简介
宁波市排水系统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起,开始建设雨、污分流制排水管道,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末,结合世界银行城建环保贷款工程,重新规划建设中山路、百丈路、人民路和药行街等排水主干管道,并于1999年建成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处理能力为3万吨/天,从而市城市污水处理从无到有,并逐渐形成一定规模,以排水公司下属污水处理厂为例,见表1。
由上表可知,目前宁波市排水公司下属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以AAO为主流工艺,出水标准多以二级和一级B为主。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建设用地制约
污水处理厂原规划控制用地指标多按照二级标准预留,近年来,污水、污泥、除臭等处理要求不断提高,在现有用地上,既要满足规划远期处理量,又要满足提标改造的需要,用地已是十分紧张。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扩张,污水处理厂厂址从最初的城市边缘逐渐向城市中心靠拢,周边被民用、商用等各种建筑包围,污水厂周边新征用地不仅受到环保距离约束,拆迁也存在较大难度。在这种情况下,污水厂管理企业多被要求在原厂址范围内进行扩建、提标等建设任务,这无疑给设计、施工、运营带来了相当的压力和难度。
(二)建设、运营资金的增加
根据对江苏、上海等地提标改造典型工程的实地调查,综合得出下表数据。
由上表可知,深度处理常规工艺混凝沉淀池、滤池等处理单元,投资均在100元/吨水以上,而MBR、膜过滤等工艺,虽然占地较小,但建设成本和后期运营成本均较高。以一个10万吨/天污水厂为例,从一级B提标至一级A,主要工艺采用生物池投加填料+混凝沉淀池+滤布滤池方案,则主要大型设备需要增加5000万元左右投资,运行成本也相应增加。
(三)技术瓶颈
(1)进水水质存在着较严重的工业废水冲击。原则上工业废水必须经过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才可纳入城市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但由于目前我国对点源污染的管理体制和手段尚未健全,工业废水不经处理后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的现象屡有发生,因此在确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水水质时,必须充分考虑该因素的影响。而根据宁波市几家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来源调查研究,经进水水质水量特性分析后发现,工业企业生产废水排放已经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和出水稳定达标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例如垃圾渗滤液等废水、重金属、有毒有害有机物、硝化抑制物和含氮杂环化合物(不可氨化有机氮)工业废水直接影响到微生物的生存。这些废水不加以禁止或者总量控制,对进水水质波动很大、对生物处理系统造成不可逆的影响,因此如果不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想要达到预期目标很难得到保障。
(2)进水有机浓度低(低碳源)特性。进水水质水量特性和出水水质标准的确定是污水处理工艺方案选择的关键环节, 也是我国当前污水处理工程设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之一。调查结果表明, 大多数情况是实际进水水质低于设计值, 造成部分污水处理厂未进行升级改造前, 大部分出水指标就己经达到要求,但同时由于进水有机污染物浓度(碳源)偏低,导致微生物缺乏营养基质,生物处理效果较差,脱氮除磷效果不理想,影响出水指标很难稳定达标。在目前国内污水厂升级改造过程中,进水低浓度已成为一个共性问题,在水质构成复杂或特殊时,有必要进行工艺动态试验或中试研究,否则即便选择合理的工艺,进水浓度偏低也将成为制约提标改造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三、对策和建议
(一)合理规划,保障污水处理厂用地面积
一般污水处理厂选址时,需要考虑周边一定范围的环保防护距离,设置绿化、环卫或其他公共设施,而随着城市的发展,地块性质的改变往往未能考虑到污水厂的远期发展,从而导致污水厂被“包围”的情况,由于污水厂本身的特点,一经选址,或者干管的敷设规划一旦确定,异地扩建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因此建议在新的规划编制或者调整时,结合国家环保要求趋势,例如按照一级A或者更高标准,适当预留污水厂提标所需用地,保证污水厂的用地面积能够满足提标和扩建的需要。而对于周边已无可控用地的污水厂,建议规划部门通过调整服务片区、管网体系等来调整远期控制水量。
(二)推进城市管道梳理,加大工业污水排放监管力度
城市污水厂目前在进水方面普遍存在进水水质不够稳定的情况。一是由于老城区管网的体制不明,雨污混接情况普遍存在,收集系统中,污水管道受到降雨、河网水倒灌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浓度过低,碳源不足,难以实现生物处理的脱氮除磷效果。建议由政府部门牵头,逐步对老城区管道进行梳理,通过分流制改造、合理设置截流倍数、内河截污等举措,逐步减少收集系统不完善对污水处理厂的冲击,减少污水厂的运营负荷,同时也能一定程度上改善进水水质可生化性差的情况。第二,环保部门已经严格控制工业废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但在实际情况中,仍然有工业企业偷排的情况,由于源头多样,往往很难控制,为污水厂的正常运营带来了严重隐患,提标,甚至是达标排放,在工业污水的冲击面前,都变得不可控制,因此环保部门应加大对企业排放污水情况的监督,为污水厂达标排放保驾护航。
(三)因厂而异,选择合适的工艺
目前国内污水厂提标改造生物核心工艺段采用生物脱氮除磷工艺以及膜生物反应器技术较多,而污水厂的提标改造一般包括水力改造、设备改造和工艺提标改造等,其中污水处理工艺升级改造是提高出水水质的关键。与新建污水处理厂不同,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的工艺选择问题相对复杂,通常情况下要考虑三个问题:①尽量利用原有构筑物,投资少;②工艺运行可靠,灵活性强;③处理效率高,能耗低。就处理功能而言,生物脱氮除磷和膜生物反应器技术均可实现工艺升级改造的目的,但从运行成本、管理和节能等方面综合考虑,对工艺的选择仍是提标改造的关键所在。
四、结语
污水厂提标改造在未来几年时间内是势在必行的,条件和环境都在带动污水处理技术不断地向前发展,资源逐渐整合,市场也将趋于规范,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而对于宁波市而言,需要努力的方向还有很多,只有综合考虑每个厂的水量、水质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改造计划,充分学习吸取其他省市成功案例经验,选择适合自身的工艺技术及管理模式,才能最终达成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1]《水污染防治计划》,2015.4
篇5:宁波市纳管污水预处理设施管理办法
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已建成使用的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本办法的指导思想是:县补助、乡主导、村管理、户受益。
第二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中,建成使用的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已建和今后建成使用的微动力或无动力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第三条 职责分工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和行政村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已投入使用的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一)各行政村是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业主单位,履行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相关的村规民约,明确日常运行维护内容,落实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人员(简称村级管理员,村级管理员由村里推荐、乡镇确定、报县环保局备案,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聘请一人)。
村级管理员的职责:
1.观察村内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系统的运行和养护状况,随时关注出水流量和水质;每月定时检查一次窨井,发现污水处理系统有淤泥堆积堵塞、(人工)湿地水生植物凋谢、管网和窨井盖破损、处理池开裂渗漏、出水流量和水质不正常等现象时,应立即反馈信息,并及时联系疏通和修复;
2.定期对污水处理站的绿地和生态湿地潭中的杂草进行清理;
3.做好运行管理台账记录(包括设施运行情况、每月用电量等记录),以备相关部门核查和维修备查;
4.关注污水池顶盖破损和失窃情况,确保村民生命安全。
(二)各乡(镇)政府是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督促各村履行管理责任。具体要求做到:
1.根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实际情况和用电负荷,制定各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计划,做好资金测算;
2.督促各村落实村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3.组织开展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的检查,每季度检查不得少于1次,对检查发现的运行维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各村进行整改,并做好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记录;
4.做好各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考核,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三)县环保局负责对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随机抽检各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负责培训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村级管理员,配合县财政局做好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资金的筹措、核定和拨付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全县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资金的落实、核定和及时拨付。
第三条 维护管理要求
各行政村作为业主单位,要按要求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具体要求做到:
(一)保持污水管路畅通、设施运转正常、湿地水生植物生长良好,做好污水处理站绿化带和生态湿地潭的管护,及时清理杂草。
(二)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乡(镇)政府和县环保局报告,并协助联系设备供应商组织检修,尽快恢复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不得擅自闲置污水处理设施,禁止人为损坏已建污水治理设施的行为。
(四)按环保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完善相关措施。第四条 资金筹措和补助政策
设置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专项资金,从以下几方面筹集:一是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二是从征收的排污费中适当考虑一部分,三是从生态补偿资金中安排一部分,以上三项占专项资金的80%;20%专项资金由乡镇和村自筹。
补助政策:(1)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每月所消耗的电费和村级管理员的工资由县里补助80%,乡镇和村自筹20%。(2)日常维护费用。县政府按照集中式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每年补助1000元/套、集中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每年补助500元/套的标准,对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费用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乡(镇)、村自筹解决。
经检查或随机抽查,发现某个村的污水处理设施没有正常运行的,当月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各项费用由各村自己支付;发现生态湿地潭和绿化带杂草丛生、湿地水生植物生长枯萎的,督促整改,符合要求后再拨付资金。
第五条 补助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
(一)按季度申报。以乡(镇)为单位,于每季度下个月的15日前,将本辖区内符合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补助规定的项目打包,向县环保局、财政局申报上个季度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补助资金(要求附电费缴纳发票和村级管理员的领款收据复印件)。
(二)县环保局根据日常监督及考核情况,对各乡(镇)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三)县财政局按照审核意见,将补助资金下拨到县环保局,由环保局拨付到乡镇,再由乡镇直接支付或拨付到各行政村。
第六条 不予补助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助资金不予安排:
(一)未落实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机制的;
(二)污水处理设施无进、出水或进出水质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三)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的;
(四)造成群众3次(含)以上有效投诉,或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篇6:宁波市纳管污水预处理设施管理办法
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过程设计难点
1.1 缺乏相应的规范和标准
目前, 多数农村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程参照的主要标准是《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然而该规范中的许多标准都是根据市政工程制定的, 有些并不适合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 操作起来难度很大。
1.2 农村实际现状复杂
许多农村依然保持原始风貌, 没有一个合理的规划, 房屋密集, 道路狭窄, 地下管线错综复杂, 导致截污纳管设计花费精力巨大, 有时不得不在现场边走边设计。
1.3 农村基础资料匮乏
地形图是截污纳管设计工作的首要资料, 然而目前很多农村缺少最新的地形图, 有些地形图甚至是十几年前的, 图上与现状差别很大。还有像地下管线图纸等更是无从得到。
2 农村生活污水截污纳管设计要点探讨
2.1 管网敷设
(1) 污水收集一般实行雨污分流, 雨水不得接入生活污水治理管网。对村庄建筑过于密集或历史文化村落核心保护区, 确实难以开展雨污分流的, 可采取截留式方式进行收集。 (2) 根据生活污水排放量和经济方面的考虑, 管材一般选用UPVC (管径φ75~160) 、国标HDPE双壁波纹管或缠绕管 (管径DN200~400) , 若管道需横穿主要车型道路、河道等特殊路段, 可采用钢管、球墨管或砼方包。其中国标HDPE双壁波纹管生产标准需符合HG/T 3091, 每节管道借转角度小于3°。 (3) 接户管可分类确定管径:厕所污水一般可采用φ110, 洗涤、洗浴、厨用后废水一般可采用φ75。 (4) 接户管安装一般应遵循横平竖直的原则, 以保持适用和外观整洁。 (5) 出户管坡度:管径选用75mm, 坡度≥2%;管径选用110mm, 坡度≥1%;管径选用160mm, 坡度≥1%。 (6) 为防止臭气回溢, 须在卫生间、厨房出水立管设置“S”型存水弯, 若不能满足最小离地距离, 可在埋地横管设置“P”型存水弯。“S”型存水弯最好设置在农户室内, 防止日晒雨淋和便于农户自行在室内清掏。 (7) 户外裸露接户管中存水弯应采取防冻防晒措施, 一般可用保温材料包扎管道, 并用胶带捆扎, 其它接户管裸露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8) 村级主管可根据服务点接入农户数分段确定管径, 一般可按表2.1进行设计。
2.2 管道坡度和最小覆土
(1) φ160、DN200、DN300最小坡度分别为:4‰、3‰、2‰, 如现场地势不允许的可适当减小, 但不应低于1.5‰。 (2) 管网应尽量设置在道路两侧, 减少破路幅度。原则上破路及路线修复一般不大于管道直径 (外壁) +600mm, 最低不少于管道直径 (外壁) +200mm。采用机械挖土时, 管道埋深≤1.2米, 沟槽采用直立开挖, 沟槽管 (窨井) 沟槽底采用宽度 (20cm+外径+20cm) ;当埋深>1.2米, 沟槽管 (窨井) 沟槽底采用宽度 (同上) 、两侧按土质类型放坡开挖;采用人工挖土时, 管道埋深≤1.2米, 沟槽采用直立开挖, 沟槽管 (窨井) 沟槽底采用宽度 (10cm+外径+10cm) ;当埋深>1.2米, 沟槽管 (窨井) 沟槽底采用宽度 (同上) 、两侧按土质类型放坡开挖。在房屋密集、开挖可能影响房屋安全性的地方, 可采取非机械开挖。 (3) 为确保管道的安全和长期运行, 管道覆土车行道下一般不少于0.7m, 其他地方一般不少于0.3m (室内最低出口与管内底跌落差应大于0.15m) ;覆土厚度确有困难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 应在管道外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如钢管加固、混凝土包管、增加面层厚度等) 。
2.3 检查井
(1) 在管道交叉点、主要转向点、以及长距管道上间隔一定距离应设置检查井 (管径小于等于160mm时, 间距不宜大于30m;管径大于等于200mm时, 间距不宜大于40m) 。检查井设置在村庄主要车行道路上时, 应采用承重型井盖。 (2) 检查井一般为流槽井, 流槽建议用半破管道连接设置。在必要的地方可采用落底井。 (3) 检查井设置位置应尽量避开自来水、燃气、电力、军用光缆等地下管线, 确实难以避开的, 应保留足够的间距, 并采取工程技术措施。 (4) 出户需设置清扫口 (井) , 可采用圆形塑料井或砖砌方形井。圆形塑料检查井一般为直径300mm, 砖砌方形检查井一般为300mm×300mm。
2.4 化粪池和隔油池
(1) 化粪池容积根据户内人口数量和所在地平均用水量确定。化粪池提倡单户独用, 也可多户联用。化粪池推荐容积一般为户内人口1-3人的, 选用化粪池容积为0.8m3, 4-7人的, 选用化粪池容积为1.5m3, 超过7人或多户联用的, 根据排水量测算确定容积。对于一些排水量较少的村庄, 可适当扩大服务人口数。 (2) 化粪池可根据农村实际, 采用砖砌化粪池、玻璃钢化粪池、PE化粪池和预制式化粪池;农户有化粪池的, 要对原化粪池健康状况进行评估, 对于“漏底”、未设置掏粪口或其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化粪池, 要进行改造或废弃新建;由于各种原因, 新建或改造化粪池有困难的, 提倡新建多户共用大容量化粪池;对于完全没有新建单户、联户化粪池条件的, 且距污水主管或处理设施较近的, 可将卫生间污水直接纳入污水管网, 但必须满足管网坡度设置要求, 加强清扫口、流槽式检查井和双井盖配置。 (3) 农家乐、饭店等餐饮废水必须经隔油池 (器) 预处理后再接入管网系统。
2.5 提升泵站
农村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程不提倡设置提升泵站, 如实际情况必须设置应符合泵站相关设计要求, 泵站选址尽量选择不影响农户的地点, 亦在公厕、垃圾房等周围。
3 结语
随着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不断推进, 各设计单位对农村截污纳管设计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相信随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全国范围内的开展, 针对农村地区的国家性的规范和标准也会随之出台。
参考文献
[1]张鑫, 付永胜, 范兴建, 等.农村生活污水排放规律及处理方法分析[J].广东农业科学, 2008, 8∶139-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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