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关键词:

劳保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精选8篇)

篇1:劳保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劳保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劳保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劳保用品,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劳保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四条劳保用品分为特种劳保用品和一般劳保用品。

特种劳保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保用品为一般劳保用品。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劳保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劳保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监察区域内煤矿企业劳保用品使用情况实施监察。

第六条特种劳保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特种劳保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保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实施,受指定的特种劳保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对其核发的安全标志负责。第二章

劳保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

第七条生产劳保用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人员;

(三)有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

(四)有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

(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七)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生产劳保用品的企业应当按其产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和自检,出具产品合格证,并对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负责。

第九条新研制和开发的劳保用品,应当对其安全防护性能进行严格的科学试验,并经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使用。

第十条生产劳保用品的企业生产的特种劳保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保用品安全标志。

第十一条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并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劳保用品检测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劳保用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进行检测检验,并对所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负责。

第十三条经营劳保用品的单位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满足需要的固定场所和了解相关防护用品知识的人员。经营劳保用品的单位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劳保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保用品。第三章

劳保用品的配备与使用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保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保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保用品。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保用品的专项经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保用品。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保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保用品;购买的特种劳保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保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劳保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保用品安全标志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保用品。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查处:

(一)不配发劳保用品的;

(二)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保用品的;

(三)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保用品的;

(四)配发不合格的劳保用品的;

(五)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保用品的;

(六)劳保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

(七)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保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保用品的;

(八)其他违反劳保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特种劳保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查、核发安全标志,并应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保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保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从业人员提出的批评、检举、控告,经查实后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接受工会的监督。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劳保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保用品,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

(二)(三)

(四)(五)

(六)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生产或者经营劳保用品的企业或者单位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七)

(八)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检测检验机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八条特种劳保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进口的一般劳保用品的安全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并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保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准用手续;进口的特种劳保用品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安全标志。

第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劳保用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篇2:劳保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合法权益,保证邮政通信网的正常运行,加强对邮政用品用具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邮政用品用具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活动。

邮政用品用具,是指进入邮政通信网中使用的具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影响邮政通信全网运行效能的各类信封、明信片、专用包装用品、信筒信箱、日戳、过戳机、邮资机、条码生成器等。

邮政用品用具的具体目录由国家邮政局制定,经信息产业部批准后公布。

第三条 国家邮政局负责全国邮政用品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部门根据国家邮政局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邮政用品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邮政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部门为邮政行业管理部门。

第四条 国家邮政局邮政用品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邮政局信函处理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国家邮政局指定的邮政用品用具检测单位,负责邮政用品用具的检测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部门可以选择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证具有邮政用品用具检测资格的单位作为本省邮政用品用具的检测单位,并将检测单位的资质等情况报国家邮政局备案。

第二章 生产监制

第五条 国家邮政局根据产品的性质、使用范围和作用,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部门对部分邮政用品用具进行监制,具体产品目录由国家邮政局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将批准通过的生产单位名录报国家邮政局备案。

第六条 生产邮政用品用具的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生产相应产品的生产场地和设备(具体条件由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根据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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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性质作出规定并公布);

(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具备一定素质的管理人员。

属于特种行业管理的还应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明。

第七条 申请办理邮政用品用具生产监制证书的程序:

(一)生产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包括特种行业生产许可证明)及邮政用品用具生产监制申请表向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综合平衡情况,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填写邮政用品用具企业生产条件审查表;

(三)对审查合格的企业,邮政行业管理部门通知检测单位对申请监制的产品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将产品的检测结果书面报邮政行业管理部门;

(四)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根据检测结果,为检测质量合格的生产企业颁发生产监制证书。

邮政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和检测结果后3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或者批准的决定。

第八条 根据不同产品的性质,生产监制证书有效期为二年或三年。到期后仍需继续生产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续办生产监制证书的申请,并按第七条的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第九条 邮政行业管理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生产监制证的企业名录。

第十条 境外生产邮政用品用具的企业,其产品进入我国邮政通信网使用的,应当由生产企业或其在我国境内的代理机构向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进网申请,并提供生产企业的注册、资信证明及其产品质量保证措施等资料,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市场的需求进行综合平衡,通知检测单位对其产品进行检测,对符合标准的邮政用品用具颁发进网审批证书。

第十一条 进网审批证书为一(批)次有效,需再次进入邮政通信网使用的邮政用品用具,应重新办理进网手续。

第十二条 在邮政通信网上试用尚未制定标准的邮政用品用具,应当报送国家邮政局对其生产、销售、使用进行专项核准,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在核准的范围内组织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通过邮政用品用具生产监制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组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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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接受邮政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邮政行业管理部门对通过生产监制的生产企业进行年检,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未通过年检的生产企业不得继续生产邮政用品用具。

第十五条 取得生产监制证书的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降低产品质量,生产不符合标准的产品;

(二)使用过期的或未通过年检的生产监制证书生产邮政用品用具;

(三)转让或出售生产监制证书;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六条 未经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已经实行生产监制的邮政用品用具;不得伪造、冒用、盗用生产监制(进网审批)证书。

第十七条 对已实行生产监制的邮政用品用具,销售和使用单位在进货时应当查验生产企业的生产监制(进网审批)证书,并记录有关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和使用未经监制和审批的邮政用品用具。

第十八条 对暂未实行生产监制,但已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邮政用品用具,应当生产、销售和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

第十九条 对带有“中国邮政”、“邮政特快专递”、“EMS”等邮政专用名称或邮政专用标志的邮政用品用具,已实行生产监制的,生产企业只能将产品提供给邮政企业,未实行生产监制的产品,生产企业未经邮政企业的委托,不得擅自生产;非邮政企业不得经营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用品用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用品用具。

第二十条 邮政行业管理部门对邮政用品用具的生产企业和销售场所进行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本办法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

邮政行业管理部门对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资料和证明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一条 邮政行业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对通过监制的邮政用品用具进行质量抽查,并发布质量通告。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邮政行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收回其生产监制证书。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邮政行业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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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和使用,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由此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邮政行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逃避和拒绝接受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检查的,由邮政行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擅自在邮政通信网中试用未通过邮政行业管理部门专项核准的邮政用品用具的,由邮政行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试用活动;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邮政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学生用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 (GB21027-2007) 及相应产品标准规定, 对学生用品的可迁移元素、苯、氯代烃、甲醛、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亮度、笔的上帽安全等8个项目进行检验。抽查结果表明, 抽查的学生用品中书包、笔袋、橡皮擦、水彩笔、水彩画颜料产品质量较好。抽查的修正制品的氯代烃、纺织品的游离甲醛、橡皮、水彩画颜料的可迁移元素等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抽查合格企业及产品如下:

34福建省晋江市三禾文具有限公司笔袋APPLEBEAR+图案SH-7159-合格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35福建新代实业有限公司笔袋新代210×100×50mm-合格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36福建新代实业有限公司橡皮擦-R139749-合格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37福建新代实业有限公司书包西瓜太郎370×300×150mm-合格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38石狮市诺达轻工实业有限公司橡皮擦XI-AOGUAICAI小怪才+图案E-6501-合格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39石狮市诺达轻工实业有限公司蜡笔XIOGUAICAI小怪才+图案ND-8112-13 2009-05合格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40青岛昌隆文具有限公司修正液白雪X-18 2009-07-22合格国家文教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41广州东亚文具有限公司水彩笔小黄鸡12色2009-07-02合格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42广州东亚文具有限公司油画棒小黄鸡18色2009-06-24合格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43广州市奥博文具有限公司学生油画棒Aopo DO-303-12 12色2009-06-28合格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44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4B美术用橡皮COMIX齐心B2553-合格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45广东华隆文具有限公司高粘度合成胶 (水溶性) 金得利50m L/支WG5020 2009-06-28合格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46广东宝克文具有限公司修正带宝克KF3010 6m×5mm2011-05-15 (保质期) 合格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47东莞市智高文具有限公司智高24色水彩笔智高DD-7023 2009-07-14合格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48东莞市智高文具有限公司12色六角形油画棒智高DY-4008 2009-03-02合格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49佛山市顺德区启智数码科技有限笔袋智力 (SDIP) SDIP-31 2009-07合格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篇4:劳保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摘 要:结合地下矿山实际,制定一套完善的劳保用品管理制度,通过对劳保用品发放、领用、使用进行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以确保安全生产,同时降本增效,努力为公司顺利转型为节约型企业做贡献。

关键词:地下矿山;劳保用品管理制度;精细化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

大贾庄铁矿是位于河北省的地下矿山,矿产资源总量为26028.86万吨,建设规模为采选原矿500万吨/年,设计采深-450米~-150米,年产全铁品位66%的铁精矿164.99万吨,服务年限32年。目前处于基础工程建设期间。在基建初期,劳保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行不成有效、明确的管理体系,有悖于建立节约型企业的发展方向;同时,安全生产又是企业永恒的话题。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更是企业努力的方向。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从业人员不受职业危害的最后一道防线。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可以有效阻隔人体伤害事故,保护从业人员安全健康,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减少伤亡赔偿款,保障企业安全文明生产。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可见国家安监部门对劳保防护用品管理的重视。因此加强劳保用品发放、领用、使用进行全过程精细管理对企业安全生产有重要意义。

1 劳保发放、领用制度的探索、制定和完善

公司原来把其他单位的或者相关的一些制度照搬照抄,拿来自己用,显然是不合适的。要想切实保护员工的安全同时保障安全生产,一套完整、切合实际的劳保发放制度是必要的。矿业公司制定的劳保个人发放标准只是一个框架,在此基础上根据河钢集团矿业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内容进行完善。

1.1 对公司的内部岗位、人员数量、是否在岗等情况进行统计

根据公司基建期现有的情况对涉及的岗位,公司人员数量,是否在岗,岗位情况及定岗和现实工作情况是否一致等相关数据进行收集、统计并整理。编制出一套完整的岗位、劳保用品及使用年限的表格,再根据之后的情况对表格进行检查、调整、完善,进行PDCA管理循环,直到得出满意的结果。

1.2 根据现实情况对劳保用品的年限、种类进行合理地规划

制度的制定首先要参考国家对劳保用品的相关规定及法律法规,对地下矿山的劳保用品有明确的规定,制定制度过程中不能与之相悖。例如,基建初期,施工现场管理技术员不经常下井,所以公司采取了岗位配备自救器的方式,在有下井作业的岗位上配备几台公用自救器,这样既满足国家安全规定,又能减少自救器数量,提高使用效率。

其次,制度制定的过程中,一定要在安全科的监督和配合下制定,一定要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例如,在制定新的制度前,劳保用品的发放由机动科全权负责,发放的种类不全,口罩发放的时候不固定,没有对地质工眼睛保护的劳保发放说明等,老的规章制度很多地方都不完善,不健全,所以在制定新制度的时候一定要听取安全科的监督和指导。

再次,在制度制定的过程当中一定要征求员工的意见,哪些劳保用品属于易损易坏及使用寿命短的东西,哪些使用寿命长,而发放时间短。劳保用品是对员工进行保护,没有员工的意见制度是不适用的。

1.3 完善劳保发放、领取手续

机动供应科负责劳保用品的保管及发放,在发放过程中也应该受到安全科的监督。给谁发,发放多少,发放的劳保用品种类是否正确,是否是到年限进行领取等,都应该经过安全科的监督与同意。除了从发放和监督的方向进行管理外,公司也给每个员工发放了劳保本,对每次发放的时间、数量、种类、大小等进行记录,通过发放、监督、制度和劳保本制度层层把关,层层管理,从每个程序对劳保用品进行管理,避免错发、乱发、未到期就来领、领取混乱等现象发生。

2 对劳保用品使用过程的监督、指导

2.1 分层次、有侧重地开展劳保用品教育培训

制度是管理的手段,按照制度执行是目的。开展一系列的有效措施是对制度执行的良好保证。

为此,大贾庄铁矿定期开展劳保用品的安全教育,在教育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因材施教,即分层次、有侧重地进行。层次主要划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技管人员和一线职工。有侧重主要指的是对技管人员主要着重于劳保用品管理重要性以及管理手段教育;而对于一线职工操作岗位人员来说,则应该以安全意识为重点,培训操作人员如何正确使用劳保用品,通过适当的指导、演示、员工试用等培训手段,告诉需要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每个操作岗位人员:①为什么必须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②怎样使用;③怎样保管;④使用中的注意事项等。

2.2 通过开展有益活动,加强检查监督

公司开展了一些有益的活动,调动全体人员对劳保用品的穿戴及使用的积极性。例如,当下最流行的信息交流工具——微信,公司通过开展“微信随手拍”的活动,使员工之间相互监督,监督检查哪些员工没有在工作岗位上正确使用穿戴劳保用品,拍到违反规定人员的相片,对拍照者进行一定奖励。再有,将相邻或相近岗位之间的每两位或者三位职工组合为互保组,看作一个整体,互保对象之间互相提醒监督,荣辱与共。安全科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劳保用品专项检查活动,各部门积极配合,如果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未正确使用劳保用品者,对于互保组批评教育,并处于一定经济处罚,罚款由互保组成员均摊。

3 精细化管理的效果及结果

在对劳保用品发放、领用、使用进行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之后,发放程序清晰明了,责任到人,领用手续完善,首先做到了从管理体制上对员工的安全进行了保护,对安全生产进行了保障。

其次,精细化管理避免了一些乱领,错领,乱发,乱计划等混乱现象的发生,节约合理地发放劳保用品,节省了劳保计划的概算,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最后,公司开展的相关活动得到了不错的反响,员工都积极踊跃的参加,主动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的安全意识明显提升,监督管理活动切实有效地开展,以上一些列的措施使劳保用品精细化管理落到实处,得到很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胡艳国.创新模式探索企业劳保用品管理新思路[J].企业管理,2010(4).

[2]丁改叶.浅谈安全生产过程中劳保用品管理[J].中国科技博览,2014(30):82-82.

篇5:劳保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一、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批转国家标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报告》中的有关要求,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促进生产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已颁布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使用单位。

三、根据需要,劳动人事部和国家标准局共同委托有关科研等单位建立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各省、市、自治区劳动局和标准局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和需要,共同组织建立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并报劳动人事部和国家标准局备案。

劳动人事部会同国家标准局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数量和分布状况,负责协调和规划监督检验中心站和监督检验站的业务分工和各自承担的检验范围。

四、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的职责是:

1.向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颁发《产品合格证书》和《产品检验证》。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已规定颁发新产品鉴定合格证书的产品,可不再颁发《产品合格证》;

2.对领取《产品合格证书》和《产品检验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产品低于国家标准时,视其具体情况给予批评、警告或通报,必要时可吊销其《产品合格证书》;

3.制订并公布检验实施细则和检验费收费办法,报有关部门批准;

4.及时提出产品质量检验结果;

5.监督检验中心站,负责对监督检验站的技术指导和制定统一的检验操作方法。

五、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向劳动防护用品检验站申请《产品合格证书》,产品出厂前,应进行自检,并抽取一定比例的产品送交劳动防护用品检验站进行检验,领取《产品检验证》。

六、生产企业送交劳动防护用品检验站的受检产品样品,应由企业所以地区的劳动部门或标准化管理部门进行“封样”。

七、领取《产品合格证书》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使产品质量长期保持稳定的工艺技术装备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2.设有产品检验机构或专职检验人员。

八、劳动防护用品出厂时,必须取得劳动防护用品检验站发给的《产品检验证》,并有制造日期和产品说明书。

九、商业经销单位收购、销售的劳动防护用品,要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产品检验证》。

十、使用单位应购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产品检验证》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和失效报废制度。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检验、使用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本办法。对因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而造成职工伤亡等严重后果者,要依法追究责任。

十三、各地劳动、标准化管理和商业部门,对执行本办法负责监督检查。

十四、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6:劳保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与健康,省安监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冀安监管办[]25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接到通知后,我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进行安排部署,并制定

了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此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专项督查工作的领导,确保该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做,使之落到实处。局领导还利用机关全体会议时机,多次强调要认真深入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各科室进行了分工,明确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由办公室负责检查;各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使用等情况由监督一科、监督二科和监察支队负责检查,进一步落实了责任。

二、调查摸底,掌握全市劳保用品生产经营及使用有关情况。

为使专项督查工作顺利开展,我局事先向工商部门进行了了解,对我市劳保用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调查摸底,基本掌握了相关情况。目前,衡水市有劳保用品生产经营单位近40家,涉及劳保用品主要有安全帽、工作服、手套、口罩、安全网及其他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企业数量众多,危化企业、非矿山企业、工商贸企业、冶金制造、建筑施工等各个行业都有使用,各企业使用的劳保用品也不尽相同。

三、落实措施,不断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这次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

1、企业有关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台帐资料不完善。有些企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报废等情况没有形成书面台帐资料,不能从台帐上直观反映企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2、少数企业劳动防护用品保管比较混乱。少数企业没有专门的劳动防护用品放置仓库,多种防护用品混放在一起,没有分类摆放,保管比较混乱。

3、个别企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不够及时。个别企业职工所使用的防护服、防护鞋、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比较陈旧,企业没有为职工及时更换新的防护用品。

4、个别企业的劳动防护用品费用投入不足。个别企业由于生产规模、经济效益等原因,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资金投入相对不足,数量较少。

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我局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1、加强宣传,提高企业劳动防护意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从而提高安全生产劳动防护意识和自觉性。

2、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抓好整改。充分发挥监管职能,督促企业完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台帐资料,设立专门仓库、安排专人分类放置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提取劳动防护用品专项资金,及时更新企业职工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保障职工生命安全。

3、加强探索,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安监、质监、工商、建设、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机制,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及时查处企业各种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使用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劳动防护,关心职工生命”的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篇7:劳保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我市历来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十分重视,接到上级通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从对辖区企业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极端负责的态度,成立了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市劳动防护用品专项联合检查领导小组,进行了周密部署,向县区局和总工会下发了文件,制定了监督检查方案。明确了检查的目的、重点内容、重点行业、重点防护用品以及方法步骤。联合市总工会对市内企业进行认真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及时纠正。

二、分期实施、突出重点

此次监督检查,我市分四个阶段进行,9月15日前为县区所辖企业自查阶段(中、省、市直企业自查时间截止到9月30日);9月15日至9月30日为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抽查阶段;10月15日至10月底为整改阶段。

此次监督检查重点是查看使用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及特种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其中企业是否按国家和行业标准配发劳动用品、所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从采购途径方面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入手,了解、掌握不符合安全防护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流入渠道。

针对辖区企业单位多,行业杂的特点,检查小组区分建筑企业、制造加工企业、化工企业等分类分行进行了督促检查。先后对油田勘探局、盘锦华锦集团、盘锦斯比瑞涂料有限公司、辽通化工有限公司、隆兴机械厂、盘锦建业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辽河油田天兴建筑安装公司施工现场、兴隆台劳动用品商店等各行业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并进行了部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抽检工作,针对存在的不同问题及时给予了整改纠正,

总结

三、总结现状、存在问题

从这次监督检查的总体情况看,一是各大型企业对这次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比较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企业的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并写出了书面自查(检查)报告。二是所检查的企业基本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发了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了劳动防护用品,基本满足要求。

通过检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个别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对按标准配备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二是有的企业未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及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三是有的企业未按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投入不足。

四是有的企业未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有的`建筑单位与施工企业未按要求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条款。

五是有的劳动防护用品“三证”不全或已过期或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甚至是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产品。

六是个别从业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差,在生产过程中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七是因我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较多,且分布分散(多在油田各采油厂附近),所以未能在有效的时间内进行更加全面的专项检查。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抓好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量化标准,积极在局内网站上发布各种相关信息。

二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充分发挥监管职能,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劳动防护用品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劳动防护用品的投入,健全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是抓好劳动防护用品执法检查,对不按标准配备、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劳动防护用品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整改和处罚。

四是向全市各相关单位、部门下发文件,督促其加强相关行业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五是多和质监、工商部门联合监督检查防护用品市场,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不符合安全防护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入使用领域。

篇8:劳保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质量黑榜:

报告解读

本次共对15个批次的儿童玩具进行了监督抽查, 合格6个批次, 抽查合格率为40%。本次抽查的儿童玩具有电动玩具、毛绒玩具和硬塑件玩具。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一是缝纫拼缝及布绒牢固不符合标准要求。毛绒玩具的缝纫拼缝及布绒牢固不合格, 容易使毛绒玩具破裂, 填充物外露, 导致年龄较小的儿童吞食, 发生窒息的危险。由山西山姆士超市有限公司经销的标明江苏启东市精美电子玩具厂生产的精美牌毛绒玩具, 其缝纫拼缝及布绒牢固不符合标准要求。二是使用说明不规范。使用说明作为引导消费者选购和使用玩具的安全指南, 是玩具质量中的一个重要技术要求。无使用说明或者内容不全、不醒目, 都将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作用, 易使消费者忽略其可能存在的危险, 从而直接影响到儿童的使用安全及玩具的适龄消费。抽查中, 所有不合格玩具都存在使用说明不合格的问题, 有的无使用说明, 有的全为英文标识而无汉字说明, 有的有使用说明而内容不全、不规范、不醒目等。由北京华联亲贤店 (太原) 经销的标明扬州晶荣玩具有限公司生产的晶荣牌毛绒玩具、由山西吉隆斯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标明广东省汕头市锦兴塑胶有限公司生产的NO.85048型遥控车, 其使用说明均不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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