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货物承包协议书

关键词: 签订协议 协议

装卸货物承包协议书(通用14篇)

篇1:装卸货物承包协议书

装卸货物承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需要对外实行装卸货物承包的劳务事项,乙方愿意承包。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凡是甲方公司决定照常营业,乙方必须在仓库区等候装卸货物。为了确保甲方日常营运不受乙方影响,乙方需交纳1000元作为保证金。

二、装卸工应按公司规定时间上下班,在本人不缺席的情况下,乙方全年收入低于肆万捌仟元由甲方补足。

三、如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工作者,由乙方自己喊人顶替,产生的装卸费由乙方支付。不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

四、如乙方不能及时来装卸货物,又未安排好接替人员代班,乙方应提前口头或电话告知甲方安排他人完成当天任务,甲方付给第三方的费用要记入乙方的年收入中。

五、装卸操作超过15件,由乙方对车装货。

六、水库如出现货位需要整库挪位置,原则上不计费,超过50件以上给予相应的报酬。

七、本承包期从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在正常情况下,甲乙双方都不能单方面终止承包协议。如甲方有不可抗拒情况发生,甲方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双方协商解除此承包协议。

八、2015年3月1日起,养老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收入中扣交(代扣代交)。

九、乙方在甲方承包期间,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按GSP受理程序进行装卸作业。如发现乙方有违法和盗偷(卖)公司货物者,轻者除按金额赔偿外,加2-3倍罚款,如触犯刑法,则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十、乙方所发生的意外事故、病痛、工伤等由乙方自负。

十一、在装卸过程中,乙方不小心造成甲方货物破损的,由乙方照价赔偿。

十二、本协议书签订后,2014年以前的协议自然终止。

十三、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想续签,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同乙方续签合同。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015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篇2:装卸货物承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公司所有货物装、卸承包给乙方,现将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①乙方得服从甲方工作安排,遵守安全工作操作流程,确保安全第一,及时完成甲方安排的货物装、卸工作。

②甲方有必要提供一些辅助工具如:桥搭、老虎推车等。

③乙方自身防护工具由乙方自行负责。

④由乙方负责人员安排装卸货物。

2、乙方应根据物资的形态采取正确装卸工具,保证安全装、卸货物。装车时要平稳牢固、四方整齐、点数清楚、交接正确、不得将货物包装损坏。

3、装卸货物量50吨以上工人不少于6人,人生意外保险由公司负责10 12份。

4、结算方式:

甲方每周二下午方结算上周一周的装卸费,装、卸货物标准各为5元/吨,结账误工与电话由甲方负责,甲方在如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额度的劳务报酬:①由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②乙方违反双方约定不及时为甲方装、卸货。

5、甲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另请他人装卸货物,如有将按提高单价处理。

6、承包时间:

自年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签订日期:

篇3:装卸货物承包协议书

这些船舶一般主尺度在长100m,宽20m以内,载重吨在5000t以内,配备散料输送系统和泥浆(或相关液货)输送系统两套系统,很少有一艘船能同时具备装载如上全部货物的能力。通常是海洋平台周边同时停靠着两艘或以上的船舶进行不同货物的装卸作业。鉴于不同船舶只能运送特定种类的物资,目前市场上已经出现多用途货物系统,在装载泥浆/盐水等液体货物的同时,又能装载水泥等干货,能在很大程度上节约成本。

一、典型海洋工程船舶货物装卸系统配置和关键技术分析

下表是三用工作船、平台供应船和多用途供应船三种典型船型中货物装卸系统的基本配置情况。

由上表可以了解到:

(1)不同类型的海洋工程船舶液货舱容用途有所区别。典型配置的平台供应船的液货舱容主要用来装载钻井液、燃油、溢油和淡水,三用工作船的液货舱容主要装载燃油、钻井液、溢油,多用途供应船的液货舱容主要装载燃油、溢油。(将图表中比例用文字表述添加到文章中)

(2)海洋工程船舶上钻井液/压载水/淡水等液货的装卸速度一般在250m3/h,而泥浆/盐水等液货的速度较低,一般为70-100m3/h,干散货的装卸速度基本在50m3/h以下。

(3)燃油、淡水、钻井液的传输压力一般在9bar左右,泥浆、盐水等密度相对较大的液货传输压力普遍较高,一般在18-24bar之间,而干散货的传输压力较低,基本在6bar以下。

(4)在满舱容满功率情况下装卸货物时,干散货和钻井液卸载平均耗时最长,约为4-5小时;盐水和燃油的卸载平均耗时略长,约为2-3小时;泥浆和淡水的平均耗时最短,约为1.5-2小时。

二、典型海洋工程船舶货物装卸系统主要供应商分析

目前在海洋工程船舶货物装卸系统市场上,挪威PG Marine公司牢牢占据着大部分市场份额。该公司成立于1982年,核心业务是基于泵技术的液货系统,经过若干年的发展,其液货、干散货以及多用途货物装卸系统在海洋工程船舶上的应用已经超过1300例。主流的海洋工程船舶船型,如UT系列、Havyard系列、VS系列、PX系列、MT系列、MX-A系列、GPA系列上均大量配备PG Marine公司产品。

PG Marine公司在产品研发过程中大量使用外部公司配套部件,使得其产品具有诸多优良特性。其主要配套部件供应商如下表:

PG Marine公司的PG-MACS多用途货物装卸系统是其具有代表性的产品。该系统于2007年完成研发并在ONS2007(北海海洋会议暨展览)上亮相。PG-MACS系统能够装卸的货物种类包括:钻井岩屑、干散货、溢油、燃油等。PG-MACS系统的干散货舱,装卸速度最高可达10t/h。PG-MACS系统的液货舱,装卸速度为ORO 100 m3/h、泥浆100 m3/h、钻井岩屑30 m3/h。

PG-MACS系统的典型装船实例如下表:

篇4:两岸货物贸易协议有望年底签署

区域性货物贸易协定是大势所趋

两岸和全世界都在为区域经济一体化进行不懈努力。8月13日,海协会会长陈德铭在会见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时表示,随着经济全球化继续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蓬勃发展,世界各主要经济体都大力发展自贸区,以此在全球经济合作与竞争中赢得更加主动的地位。经济全球化乃大趋所势,两岸岂能例外?

林中森表示,经济开放,经济自由化需要一个过程,台湾对此也非常重视,这是发展经济都要走的道路,台湾也不例外。台湾现在还没有参与亚太或者全球区域经济整合,没有签署FTA(自由贸易协定)。其周边的国家和地区,例如韩国、日本和中国大陆都在签署各种不同的FTA。台湾以前签的协议更多具有象征意义,并无太多实质经济利益。两岸签订协议可以视为台湾完成自身经济整合的一个跳板,所以说两岸签署协议,对台湾来说有重大意义。

相比之下,中国大陆的自贸区建设早已取得了丰硕成果。据《经济》记者调查,经过十年的努力,大陆自贸区建设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先后签署并实施了10个自贸协定,自贸伙伴已达18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东盟十国、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等。大陆与这些自贸伙伴的贸易额已涵盖大陆外贸总额的24%。 大陆一直在大力推进两岸经贸合作。2010年6月,大陆与台湾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12年8月,又签署了投保协议,2013年6月,还签署了服务贸易协议。目前,海峡两岸正在就货物贸易协议等后续协议展开谈判。

同时,大陆也在加紧推进与韩国、海湾合作委员会、澳大利亚、瑞士、冰岛等自贸区谈判,并已完成中日韩三国自贸区、中国-印度自贸区的联合可行性研究,还启动了与哥伦比亚的自贸区联合可行性研究工作。

货物贸易必将惠及两岸

陈德铭针对两岸货物贸易战略做过如下总结。他表示,两岸谈判贸服协议,在货物、服务贸易和投资等领域扩大相互开放,自由化水平会高于各自在世贸组织的承诺,带动双方相关部门和行业深化开放,成为新时期两岸扩大开放和促进发展的重要动力。大陆在两岸协议签署中还积极吸收并参与定制经贸新规则,促进了大陆相关领域体制机制的改革。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实施的过程中,给双方都带来了实惠,直接促进了广东、福建等省市与台湾开展更为密切的经贸合作,并通过减免关税,降低成本,扩大贸易,增加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福利,此举增强了签署货物贸易协议的决心。目前,大陆与台湾农业关税下降比例已达8.4比1,即大陆关税降8.4台湾降1,陈德铭表示,这是我们对台湾做出的巨大让利。

社科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王建民对《经济》记者表示,加快两岸货物贸易协议的签署,更加积极主动的相互开放,不断拓展新的开放领域和空间,扩大和深化双方利益的交汇点,可达到促发展、促改革、促共赢的目的。同时还能发挥大陆内部市场规模巨大的优势,扩大台湾产品的销量。比如台湾生产的货物,在台只有2000万消费者的市场,到了大陆便可扩大成13亿的市场。通过扩大两岸自贸区合作,通过在更大范围内、更宽领域中、更高层次上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经济全球化进程,两岸定能赢得更多的发展空间。

虽有坎坷但前景光明

王建民表示,今年6月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签订以后,在台湾引起了很大的担忧与争议。该协议涉及岛内若干服务行业,如美容美发、印刷还有殡葬业都表达了强烈的担忧并反对该协议。在民进党的强烈反对下,国民党做出了妥协,还在立法院开展了对两岸货物贸易协定的逐条审议程序。这是非常复杂的程序,因为两岸协议会涉及上百页文件,到底能不能在立法院通过,变数很多。货物贸易开放,就是要零关税,台湾的涉及面会更广,约有6000多项零关税要开放。两岸经济关系存在这些问题,既有两岸经济关系发展步入深水区等客观层面的因素,更有合作理念偏差、保护主义与歧视性做法等主观层面的原因,而国际国内客观环境正在发生的巨大变化,也明显在影响着两岸经济关系的发展。

篇5:货物装卸承包合同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迅捷物流货物装卸的及时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货物装卸服务达成如下共识,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12 月 1 日至 年 8 月 31 日。

二、业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客户的货物装卸、出入库及库区货物的整库等服务。

三、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权利

1、制定装卸作业流程及标准,对装卸工的装卸作业时间、着装等规范要求,并对装卸人员进行业务能力考核;

2、负责装卸作业服务质量的考核;

3、对不符合装卸作业要求的装卸人员有权建议乙方限期更换;

篇6:装卸承包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公司

乙方(承包方):身份证号:

因甲方生产经营需要,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由乙方承包甲方产品和原料(以下简称货物)的出入库装卸工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承包工作顺利完成,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以下货物出入库装卸工作的承包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此承包协议工作的地点在甲方公司的厂区内部。

第二条承包费用及抵押金

2.1根据甲方实际情况,乙方按时完成甲方所安排的所有装卸任务。

2.2因为甲方工作任务受季节影响的不确定因素,劳务费按双方商定执行,甲方按月支付乙方月劳务费为,结算方式为每月底结算上月劳务费。

2.3乙方留一个月的劳务费在甲方处作为抵押金,当双方解除合同且无纠纷的情况下,于解除合同次月底甲方应无条件返还乙方所有抵押金。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及发货的实际情况安排乙方进行装卸货物

工作。

3.2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物流、天气等情况随时调整装卸货物的顺序及时间。

3.3甲方根据乙方装卸车的实际情况,有义务提供叉车、托盘等辅助机械或工具。

3.4在承包期间,甲方可为乙方不定期提供工装及简单劳动保护用品。

3.5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装卸任务后,甲方有义务按月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务费用。

3.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装卸人员提供工作餐,标准参照甲方公司内部标准。

3.7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工作的叉车司机、仓库保管员等人员工资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有权自行组织装卸人员,但每班次不得少于四人。

4.2乙方装卸人员有义务接受甲方的装卸货物安排,并按甲方要求完成。

4.3乙方有义务在装卸过程中核对货物的型号、数量等情况,如有与货单不符,要及时通知仓储人员。

4.4乙方装卸人员有责任维护好自身的人身安全及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果乙方认为甲方的工作安排会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乙方有权拒绝。

4.5乙方须统一为装卸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出现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以及费用。

4.6乙方装卸人员在装车的过程中不得损坏货物,如有损坏必须依照货物的价格按价赔偿,赔偿款从乙方当月劳务费中扣除。

4.7乙方装卸人员不得以非安全理由无故停工、罢工,否则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向乙方要求相应赔偿,并在当月劳务费发放中体现。如当月劳务费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8乙方在工作中要注意维护甲方的公司形象,不得在工作中以延迟装货、消极怠工等手段向物流等第三方索要财物,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违规装卸人员进行处罚。

4.9乙方装卸人员需遵守甲方的安全制度,不得在厂区范围内吸烟及使用明火,否则每人次罚款100元。

4.10乙方有义务对甲方仓库内防火、防盗等各项工作进行协助,并按规定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5.1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及变更,形式可为合同附页或重新制定。

5.2任意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六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各自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发包方):**公司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篇7:装卸劳务承包协议

甲方:(外包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南通市**特布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就甲方的货物装卸、勤杂等劳务工作承包给乙方的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承包各作业区的货物装卸、勤杂等劳务服务工作。

第二条 乙方承包甲方劳务工作的具体内容为:

1、工作内容:

2、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装卸工作,确保货物装卸及时快捷。

3、装卸过程发生货物损坏、破损必须无条件赔偿,赔款从装卸费用直接扣除。如有不足扣部分,需三天内补齐。

4、乙方负责教导其所属工作人员必须采取正确的作业方式。

5、乙方对所属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负有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第三条 劳务承包期限为 壹年,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止。

第四条 劳务费用于劳务发生的次月计算上月实际装卸数量*单价,支付方式为 银行转帐。第五条 劳务人员由乙方招聘,经甲方考核合格后上岗工作。劳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六条 乙方应当与劳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向劳务人员支付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第七条 乙方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应当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妥善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第八条 甲方对于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不胜任工作的乙方劳务人员,有权退回乙方。退回人员的安置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调换合适劳务人员接替其工作岗位。

第九条 在保证甲方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下,乙方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和掌握。

第十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劳务人员的劳动过程实施监督和检查,劳务工作合格和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按照劳务费用年价款的二倍的标准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当事友好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年

篇8:承包货物运输合同协议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货物运输同书。

一、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甲方将自己承包的彝良县洛泽河大道油路摊铺中所需油砂全权委托乙方承运,运输方式为公路汽车运输服务。

二、运费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商定,按以车装实际拉运方位, 元/方、公里结算货物承运费,重量不得超出国家规定车载重量。

2、工程完工后一次性结清运费。

3、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收货人验货前,乙方保证甲方货物数量不缺失,并办理货物签收手续为交货完毕。

4、承包经营期间,燃油、车辆维护修理、生活、住宿等一切开支由乙方自己承担。(生活、住宿可大家协商集体开支、但所有开支由参与者均摊)

三、安全责任方

1、至签订本合同起,乙方一切安全将自行承担。

2、乙方必须保证所需证照(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齐全。

3、乙方承包期间对所有承运货物,车载人员负全部安全责任。若造成人员伤亡或承运货物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4、车辆保险、维修检测、年检保养、燃油材料、违章罚款、用费税额、交通事故理赔及人员工资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甲、乙双方的权力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生产需要要求乙方货物运输到指定服务区;如甲方停工,停产等因素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合同。

2、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对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若乙方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问题、服务质量问题,以及车辆技术性能存在严重问题时,有权要求乙方停车整改或终止合同。

3、甲方不得以隐瞒的形式委托乙方托运禁运物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权获知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

5、若乙方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为甲方办理甲方货运事宜,乙方应指派业务人员为代表,代表乙方为甲方办理货物承运的相关事宜。

(二)乙方的权力义务:

1、乙方不能以市场运输价格调整等任何因数,借故拖延,暂缓或是停止对甲方的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不能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

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合同的经营权限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车辆保险(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乘坐险等附加险种)、维修检测、过路停车、燃料及人员工资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做好货物、散件货物等辅助材料的运输。

6、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破损,由乙方负责赔偿。

7、甲乙双方协议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相互遵守相关合同法,合同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货物交付第三方承运;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包给其它第三方承运。

五、其他约定:

1、因第三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甲方的货物损失的,乙方应先赔偿甲方损失后再向第三方追偿事故的处理与赔偿,由乙方与责任方按相关程序解决。

2、乙方出现驾驶员酒后驾车,由此影响甲方工作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运输车辆若要长时间的维修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供正常服务,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双方可协商解决,若没有事先通知甲方影响运输服务的,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合同并追赔损失。

2、甲、乙双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约定并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方赔偿对方应结算当

天运费的10%违约金。

七、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双方同意交当地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必须执行法院判决。

八、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其中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如与施工方合同发生冲突,与施工方为准。

篇9:货物装卸合同

服务合同

(货物装卸搬运)

合同编号:

甲方:浙江百世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天目山路176号(西湖数源软件园)11号楼一层西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就甲方将 项目仓库的货物装卸、搬运、分拣、入库等工作交由乙方办理及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资质要求

乙方拥有货物装卸、搬运、分拣、入库等物流服务资质,并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所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服务要求

1、乙方接到甲方装卸通知后,应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等待甲方装卸工作的安排,其装卸货过程由甲方现场管理员全权监控。

2、乙方装卸工人必须全力配合甲方现场管理员作好装卸工作,听从装卸过程中的安排,不得违规操作。对于不按现场管理员要求装卸而造成的货物变形、损坏等,一律由乙方负责赔偿。

3、严禁乙方装卸工人野蛮装卸,不得任意摔、丢、踩或乱放货物。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装卸工人必须礼貌对待客户。任何情况下,不得直接与客户发生任何矛盾、冲突等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否则,甲方每发现一次,将对乙方扣款 100元。扣款在当月装卸费用中扣除。因乙方工作人员与客户发生冲突而造成客户和甲方的所有损失将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5、所有的装卸堆码必须严格按甲方的规定来堆码。

6、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检查甲方出入库货物的型号、数量及产品的分类和质量

浙江百世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状况。

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指令要求对产品型号、数量进行装卸码放作业。如因乙方不按甲方指令操作而导致产品装卸出现差异,乙方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产品全部损失。

8、装卸工作结束后,乙方应主动对装卸场地进行清理和打扫,保持现场的整洁、美观。

三、价格及计费方式:

1、物流服务费用:

装货费用: 卸货费用: 分拣费用:

2、履行项目期间,乙方的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均由其自己负担。

3、乙方应依本合同所约定的费用收费,不得借故加价或要求任何附加费用。

四、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为月结。

2、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交实际运物流服务费清单供甲方进行帐目核对,甲方核对确认无误后,乙方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应自收到上述有效发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按照乙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中指定的银行帐户支付当月装卸费用。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将装卸费汇入乙方账号后,即视为甲方已完成了装卸费用支付义务。

五、双方责任

乙方保证在合同期将货物安全准时卸放甲方指定地点,并对货物的安全负责,保证货物无短缺、物损坏。在装卸搬运中一旦出现货物丢失、短少、损坏等情况,乙方应承担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乙方保证为甲方现场装卸的作业能力随时处于最佳状态。如出现无故拖延等现象而被客户投诉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罚乙方,并在当月的装卸费中扣除。如乙方服务不能达到甲方服务要求,在经甲方提出三次后仍不能得到有效整改,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

乙方必须对装卸工人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因在装卸作业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伤亡

浙江百世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等情况,一律与甲方无关。

甲方应按照合同的要求及时支付乙方的物流服务费用。

六、协议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七、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未尽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或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合同双方任一方欲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贰份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附件 乙方资质

甲方:浙江百世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天目山路176号(西湖数源软件园)11号楼一层西 联系人:

乙方: 联系地址:

篇10: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懂管理,懂技术,责任心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条、油罐汽车驾驶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驾龄,且安全行车10万公里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

第三条、油罐汽车驾驶员必须学习油品安全知识,掌握油品装卸操作规程,经专业培训考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四条、公司每月至少组织驾驶员一次安全学习教育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演习,不断增强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感。

第五条、运输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金额应在人民币100万以上,车上货物保险及自愿保险以最高价值投保,其他保险项目视实际情况投保。

第六条、油罐必须实行周期检查,并持有有效的汽车油罐《计量检定证书》及计量容积表,并建立技术资料档案,保证油罐质量符合要求,配备附件性能完好,运作安全,使用方便。

第七条、油罐汽车的火花熄灭器完好有效,配备两个以上干粉灭火器。

第八条、按公司制定的标识要求,统一喷涂规定标识,车门喷涂企业名称及编号,车顶安装危险品标识灯箱。

第九条、油罐车进出罐装,卸油现场应有现场工作人员引导,驾驶员应协助有关人员按货单核实油料品名、规格、数量,检查设备完好状况,油罐汽车停靠位置准确、安全,熄灭发动机,周围20米范围内无明火。

第十条、罐装时,鹤管插入罐底,距底部不大于20cm,装油高度必须符合规定,不得超装,以防止在行车中溢油。

第十一条、甲乙类油品装油完毕后,必须稳油2分钟后才能提升鹤管,然后撤除静电接地线。

第十二条、卸油时,驾驶员应协助卸油工接好静电接地装置,连接输油管线,备好灭火器材。卸油时必须采用密封卸油方法,卸油管与油罐进油管的连接,应采用快速接头。

第十三条、卸油前,稳油15分钟后方可卸油,流速控制在5m/s以内,能自动卸油的不准泵送卸油。

第十四条、卸油毕,排空管线余油,关闭阀门撤除静电接地线,收整设备,办妥交接手续并记录。

第十五条、雷雨期间暂停进行甲乙类油品装卸作业。

第十六条、油品装卸作业过程中,不能按电喇叭,修车,不能敲击金属,石块等,对器具做到轻抬轻放,照明必须使用防暴灯具。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配合现场作业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能远离车辆,要加强巡视,严格现场明火管理,严防事故方生。

第十八条、适时清洗油罐沉积物,改装不用油品应按规定进清洗。清罐时应按清罐要求进行,以防中毒和气体爆炸事故。

第十九条、停车期间,油罐汽车应与高压线,高大建筑物,树木,人口稠密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条、驾驶员要穿着棉布衣服,不得穿化纤类服饰。

第二十一条、油罐汽车应实行定点停放,满车避免高温暴晒。

第二十二条、车队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

篇11:危险货物装卸安全管理规定

一、汽车运输

1、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由取得危化品运输资质的车辆承运,剧毒化学品的运输必须先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证(准购证)和准运证,再由具备剧毒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承运;

2、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应在明显位置标有剧毒化学品标志,要有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必须具有危化品特种作业资格证;

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行车时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速和强行超车;

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车路线必须按指定的线路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或停留;

5、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车辆,其排气管必须安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二、船舶运输

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必须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规定,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2、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上相关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要求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并备有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3、船只到码头后,装卸管理人员督促船主到当地海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接受交通海事部门的监督管理,经批准后才能办理装卸货;

4、装卸货前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检查装卸、防护设备完好,消防和应急措施到位后才能开始卸货;

5、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时必须在公司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装卸工作只能在白天进行,禁止夜晚作业,当天未装卸完必须封仓,并做好相关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篇12:装卸货物承包协议书

【 责任者 】广东省海事局 【文件编号】粤海事危[2002]152号 【文章来源】中山市档案局(馆)【成文日期】200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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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局:

现将《广东海事局装卸危险货物码头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广东省港务监督局制定的《广东省装卸危险货物码头安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OO二年四月一日

广东海事局装卸危险货物码头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广东海事局辖区港口、船舶和人命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广东省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载运散装油类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局管辖水域内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码头和设施及其所有人或经营人、装卸人员和其他有关单位、人员。

第三条 广东海事局及其各级海事机构是执行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在我局辖区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码头所有人或经营人,必须如实填写《广东省装卸危险货物码头(设施)许可证申请表》,向主管机关申领《广东省装卸危险货物码头(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按主管机关批准的品种、数量进行作业。危险货物码头增加作业品种和数量由码头所有人或经营人携原《许可证》向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换发新证。

第五条 《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自发证之日起每周年前后2个月内进行一次年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为换证时间。

第六条 年审或换证均由码头所有人或经营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前码头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对设备、管理制度和装卸及管理人员进行自查,写出书面报告,主管机关核查后,对符合要求的由原签发机关予以年审签证或换证。

第七条 危险货物码头装卸作业期间,严禁明火作业;进入码头作业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配戴火星消除装置和灭火器材;进入作业区的人员,严禁携带火种及非防爆物品,着装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吸烟。

第八条 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主管机关认可的专业培训,持有效的证书或证明;装卸工班的班长还应熟悉有关规则、应急措施、急救等专业知识。

第三章 散装固体和包装危险货物码头

第九条 包装和固体散装危险货物码头应用耐久的方式划定安全作业区范围,并备有活动性栏杆,栏杆上挂“有危险品作业,严禁烟火,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的标示牌,装卸作业时把活动栏杆放置在作业区的界线上。

第十条 散装固体和包装危险货物码头必须建立危险货物储存、堆放、装卸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按所装卸危险货物的特性和核定的数量配备相适应的消防应急器材以及人员保护用具,并制定相应的应急程序和方法。

第十一条 码头的装卸作业不得超出《许可证》核定的品种和容许量。

第十二条 装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的码头应远离国家规定的保护水域或生活饮用水取水口。

第十三条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在码头装卸、停泊的许可量和配备的消防设备、应急器材的具体要求按附则1《包装和固体散装危险货物作业码头安全技术管理规则》。

第四章 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码头

第十四条 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码头应根据其特性,以安全和环境保护为目的合理选择建设地点。

第十五条 码头的系泊、靠泊设施必须满足船舶安全系靠的要求;装卸工艺应达到防爆、防泄漏、防雷及防静电要求,根据输送的货物特点,参照有关规范,采用合理的工艺流程和安全可靠的设备、材料。

第十六条 码头的消防系统应根据液货的危险性类别、码头等级、邻近码头或区域的现状、水文、气象、地理等条件综合考虑,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应急电源和配电必须满足有关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 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和油类码头应配置足够有效的接受(处理)设施以及溢油控制和回收设备。

第十八条 码头必须设置红色环照灯,人员进出口处应设有码头管理规定告示牌,码头显见位置应设有禁止无关船舶进入码头前沿水域的警告牌。

第十九条 装卸作业前,码头经营人应与船方对照检查填写《船/岸安全检查表》和《船/岸协议书》,填妥后由码头作业经营人保存备查。保存期为一年。

第二十条 液货码头的具体安全技术要求按《液货码头安全技术管理规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液货码头必须按《许可证》所限定的范围进行装卸和停泊作业。增加作业品种,如属MARPOL73/78公约附则Ⅱ中A、B类物质,必须经专家组论证可行后,按第四条办理。

第五章 新建、扩建、改建危险货物码头审批程序

第二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拟装卸危险货物的码头所有人应送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海事部门审核后才能进行设计。

第二十三条 码头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向海事部门送码头工程设计说明书和以下有关图纸资料:

(一)《总体布置图》、《总平面布置图》;

(二)《航道、港区、掉头区、码头前沿水深图》;

(三)《码头工艺流程图》、《仓储区工艺流程图》;

(四)《码头消防工艺流程图》、《供电照明布置图》;

(五)《空压机房工艺布置图》;

(六)《防雷设施布置图》、《防静电接地布置图》;

(七)《围油栏布置图》、《油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及其它溢油回收设备的说明;

(八)《码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九)《码头劳动安全卫生评价报告》。

经批准后才能施工。但图纸可分批送审;包装和固体散装危险货物码头不需送(五)、(六)、(七)的图纸,(八)、(九)的《评价报告》必须经专家组评审通过。

第二十四条 码头竣工后,码头的所有人或经营人申请验收应报送第二十三条规定图纸的竣工图并附送以下资料:

(一)消防部门的验收报告;

(二)环保部门的验收报告;

(三)避雷和防静电的检测报告;

(四)液化石油气码头增报输货管路的焊接检验报告及置换后的含氧量检验报告;

(五)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计划;

(六)码头操作人员名单及培训情况。

第二十五条 海事部门审查和现场检验后,基本符合要求的批准试产4个月,并注明进一步完善的事项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六条 码头所有人或经营人完善了有关改善要求后填写《广东省装卸危险货物码头(设施)许可证申请表》,经批准后发给广东省装卸危险货物码头(设施)许可证》。

第六章 现有危险货物码头审批程序

第二十七条 码头所有人或经营人必需如实填写《广东省装卸危险货物码头(设施)许可证申请表》。

第二十八条 填写申请表时应严格对照相关《规范》和本办法附则的要求,存在缺陷必须在申请表说明并提出完善的时间,第二十九条 经海事部门现场检验,符合要求的发给《广东省装卸危险货物码头(设施)许可证》,存在缺陷的提出改善意见,并加以限制。

第七章 其他要求

第三十条 广东海事局及其各级海事机构应成立危险货物码头验收审批小组,负责有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 甲类和一、二级液货码头由广东局负责审批。

第三十二条 码头的所有人或经营人按本办法的要求把图纸、申请书报当地海事部门,由直属局签署意见后呈转广东局

第三十三条 除广东局审批以外的码头由各直属局负责审批。

第三十四条 各直属局所审批的码头应及时报广东局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广东海事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于二00二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第三十七条 原广东省港务监督局制定的《广东省装卸危险货物码头安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录:1.包装和固体散装危险货物作业码头安全技术管理规则.doc

篇13:装卸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工作面煤质赋存条件复杂,生产原煤含碴量大,为了确保生产效率,提高煤炭质量,根据实际业务的需要,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由乙方对甲方提供

装卸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签订本装卸承包合同书,共同遵守所列条款。

一、装卸合同期限

本装卸承包合同期限为

,自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

二、工作任务

由甲方按装卸要求通知乙方,乙方根据甲方的通知安排人员将碴块装卸至指定地点。

三、承包费用

本合同实行月完成工作量结算,单价为:

元/吨。每月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实际装卸数量(吨),结算费用。

由乙方负责开装卸发票,甲方每月凭乙方开具结算发票,办理相关手续后,结算当月装卸承包费用。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乙方进行装卸工作。

2、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装卸任务后,甲方有义务按月支付乙方相应的装卸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提供购买保险相关材料。

2、乙方有权自行组织装卸人员,并有义务接受甲方的装卸安排,按甲方要求完成。

3、乙方装卸人员有责任维护好自身的人身安全及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出现意外事故。

六、安全责任约定

1、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责。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3、因装卸人员自身疾病等原因出现问题的,由员工个人承担责任。

七、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甲方有权根据工作业务调整及上级文件政策规定等原因,单方解除本合同。除应当支付的装卸费用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

2、乙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

3、甲乙双方不履行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按内容解除本合同。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履行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除可以解除合同外,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义马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附则

1、本合同文本一式肆份,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正一副。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

方:

方: 负

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篇14:集装箱装卸承包合同

甲 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上海建蓝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山路919号 联系电话:021-58672758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暂订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若双方无异议,合同可以顺延或续订。

第二条承包内容:货物装卸搬运、货物进出仓库、货物的拆装箱、货物的辅助作业、作业现场清理,货物相关的人力等业务。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做到:

(1)文明装卸轻拿轻放, 严格按要求作业、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2)按标准堆垛(定量、定型做板,有警示标识的货物应严格按标识要求装卸,重货不压轻货);

(3)发现货物残损等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收货员,配合收货员作好认定工作;(4)装箱待货时,必须及时关闭箱门,吃饭或待命时,有专人在仓库巡视;(5)爱惜甲方财物,对用完的小绳及时归拢集中,作业完毕后,附属工具如钢丝绳,卸扣,油布等放至指定地点;(6)保持作业区和周围环境整洁(负责库内,装卸区卫生请扫和库内货物的移位与整理,维护作业区内安全,作好防火、防盗工作。装卸作业中需要铲车配合的,由甲方负责安排;(7)乙方的装卸人员应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保质保量、及时完成装卸任务。第三条装卸人员由乙方人员自行招用,自行调节,自主管理。乙方为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缴纳社会保险。

第四条 乙方装卸人员在甲方场内作业时,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严禁在禁烟区抽烟、严禁在上岗前喝酒、严禁偷盗货物、不得在作业区以自行车、助动车等代步、不得在仓库内睡觉、不得随意搬动货物、不得向客户索要财物、乙方的装卸人员若有违反,甲方有权按章处罚同

时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第五条承包费用标准(见附页):

每月10日前甲乙双方结算上月费用,乙方开具税务发票送甲方,25日前甲方通过转账或支票形式支付乙方。乙方收到费用除工资总额%管理费后,及时发放到员工。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员在安全环境中作业。乙方应教育所属人员文明作业,安全操作,增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保障甲方业务的顺利进行.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

(1)乙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装卸业务,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的;

(2)乙方人员不符合要求或服务态度差,严重损害甲方形象和声誉的;

(3)乙方装卸队伍内部管理混乱或不遵守甲方有关规定,不适合继续装卸业务的;

(4)乙方违反合同有关约定, 不能履行合同的。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

(1)甲方未同乙方协商一致,降低费用标准的;

(2)甲方无故拖欠装卸作业人员劳务费用的;

(3)甲方提供的作业场所不符合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的;(4)甲方违反合同有关约定, 不能履行合同的。

第九条 除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情形之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论何种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 应书面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本合同可以即行终止并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否则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上月承包费的50%。

第十条为加强对承揽的集装箱装卸业务管理, 乙方应派遣装卸作业现场负责人, 全面行使对乙方装卸作业人员的管理职能, 按要求做好集装箱货物装卸业务。第十一条相关约定

(1)乙方人员要听从甲方理货员的合理安排,否则从当月费用中扣除30元以示警告。(2)如夜间值班无人卸货,发现一次从工资中扣款 30元。

(3)在正常工作中发生工伤或意外伤,由乙方负责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工伤理赔等具体事务处理;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4)按上海市政府基本工资、社保(每年04月01日)调整现有规定、甲乙双方可根据实情协商。第十二条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订立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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