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制度(精选8篇)
篇1: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制度
第一条为完善上海高校食品安全督查员工作制度,确保有关工作有序开展,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市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高校食品安全督查员制度是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督查”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会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的.创新实践。本办法所称的高校食品安全督查员工作,具体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参与本市高校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课题研究、调研、宣传、专题培训以及对本市高校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的明查和暗访工作。
第三条高校食品安全督查员采取个人自荐、所在单位或专业学会(协会)推荐方式产生。市教委对有关人选进行遴选和聘用,聘用期一般为1年,由市教委统一制作聘书,统一发证,聘用情况向社会予以公示。
第四条高校食品安全督查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关心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二)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管理经验;
(三)熟悉学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认真负责。
第五条高校食品安全督查员的主要职责:
(一)受市教委委托,开展高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督查暗访工作;
(二)参与高校食品安全工作宣传、咨询和专项培训;
(三)参与开展高校食品安全工作专项调查和有关课题研究;
(四)承担市教委委托的其他相关任务。
第六条高校食品安全督查方式:
第一条明查。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教委工作计划,在市教委组织下,以学校自查为基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采用明查形式,应进行检查告知,现场出示聘书等检查凭证,检查内容要有记录。
第二条暗访。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教委工作计划和信访投诉情况,对高校食品安全工作采取飞行检查和暗查。采用暗访形式,检查组在检查时应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地点、现场状况、存在问题等,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或拍摄,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复印。
第三条督办。接受市教委委托,对高校食品安全问题隐患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情况通报及有关信访投诉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和复查。
第四条高校食品安全督查员受市教委委托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应以小组为单位,每个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实行组长负责制。明察暗访结束后,检查组应于7个工作日内撰写检查报告,并上报市教委。
第五条高校食品安全督查员实行例会制度,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工作例会,分析梳理高校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情况,并形成书面工作建议报市教委。
第六条市教委委托上海市学校后勤协会对高校食品安全督查工作进行管理。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篇2: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制度
第二条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长,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课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学校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隐患。
第三条各镇(校)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安全隐患实施监督管理,县教体局安全办公室对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和“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行业管理原则,各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城区教育办,县实验幼儿园,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局属各相关科室,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别负责整改落实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
第四条县教体局安全办公室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包括:
(一)上级来我县学校幼儿园督查发现的事故隐患;
(二)县教体局各科室提交的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
(三)各学校幼儿园报请县教体局进行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
(四)群众举报经核实后需要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
(五)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安全问题。
第五条县教体局安全办公室向各学校幼儿园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内容包括:
(一)事故隐患名称;
(二)督办事项;
(三)整改完成期限。
第六条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治理,不能立即治理的,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安全隐患治理期限,一般隐患不超过5天,重大隐患不超过30天,需要延长时间的,制定具体的安全保障方案,报县教体局安全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接到挂牌督办通知后,各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监控“六落实”。整改结束,经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写出整改完成报告,报县教体局安全办公室销号。
对学校自身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县属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向教体局汇报,各镇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向镇政府汇报并报教体局备案。
县教体局安全办公室加强对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必要时进行现场督查落实。
第七条各学校幼儿园应当按时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整改的,县教体局将在全县通报批评;对整改不及时造成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事项作为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和平安校园评选的重要内容。
篇3: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制度
督查督办事关全局,需要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相关机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努力,充分认识督查督办的重要性是做好工作的前提。
(一)抓督查督办就是抓落实。
推动决策落实是督查督办最直接、最重要的目标,工作部署后,关键在落实。没有有效的督办,就无法凝聚合力,就缺乏执行力,就不可能如期完成工作目标。因此需要机关各部门都认识到开展督办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接受督查,主动配合督查。
(二)抓督查督办就是抓服务。
督办是办公室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是积极参与政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工作服务的有效途径。在工作中需增强服务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通过督查督办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研究对策、解决困难,充分发挥助手的参谋作用;通过督查督办统筹协调、凝聚合力,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通过督查督办坚定信心、提升士气,营造争先创新创优的良好氛围。
(三)抓督查督办就是抓作风。
督查督办的工作成效是对机关作风的实践检验,督查督办就是要对各种任务不落实、效率低下、敷衍塞责、被动应付的行为,真督促、实检查,动真碰硬、一抓到底;就是要对落实中理解有偏差、措施不得力的及时监督纠正,促进发扬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机关执行力。
二、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增强督查督办的针对性
督查督办不能事无巨细,否则,不仅效率低下,还会设置障碍,影响工作,因此,督查督办要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要善于抓大带小、促进全局。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围绕地方党委和上级机关的重大决策部署抓督查。
对党委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要迅速传达学习,积极组织落实,及时反馈成果,确保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工作方向正确、与时俱进。
(二)围绕本单位的重点工作抓督查。
坚持立足全局,超前谋划,全面了解、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深入研判发展形势和工作质态,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对重点任务实行项目式管理,分解任务、责任到人、跟踪落实,确保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开展。
(三)围绕领导的批示、交办事项抓督查。
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对上级、本单位领导的批示、交办事项,及时处理、客观反馈、督办到位。
(四)围绕群众来信来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抓督查。
坚持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以强烈的宗旨意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坚持事前研究、事中沟通、注重效果,提高办理满意率。
三、完善工作制度,不断提高督查督办的规范性
督查督办工作需注重制度建设,没有制度约束的督办就是空谈,就没有权威性、强制性和有效性。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职能部门、其他内设部门为责任部门的督查工作体系。制定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形成强化抓督查督办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专人负责,形成上下联动、统一高效的督查督办网络。
(二)规范程序办理机制。
对各类督查事项,明确操作流程和期限规定,确保从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办、承办、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强化责任落实,实施考评衔接,对下级机关的督查督办工作统一组织、加强指导、督促协调。
(三)坚持督查通报制度。
依托信息平台和其他有效载体,对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跟踪督办催办,定期通报进展。做到督查事项有具体的工作方案,落实情况有全面的总结报告。对重要部署贯彻落实出现的困难,特别是对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及时报告,协调解决。
四、改进方式方法,努力实现督查督办的实效性
努力适应工作发展的新要求,把握督查督办工作规律,创新思路、丰富手段、改进方法,具体做到四个“结合”:
(一)督查和调研相结合。
根据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督查调研,特别是对服务大局、工作创新创优发展和群众关心的问题以及落实难度较大的工作,进行认真督查、深入研究,形成调研成果,为领导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参考。
(二)面上督查与点上抽查相结合。
对重大决策的督促检查,除要求有关部门报告贯彻执行的情况,还要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加强分析检查,使掌握的情况更加详实可靠,采取的措施更加务实可行,开展的工作更加扎实有效。
(三)结果督查与过程督查相结合。
从对完成结果的通报,向注重动态掌握进展情况转变,实行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协助责任部门领会上级指示精神和领导意图,帮助解决问题、协调落实。
(四)通报成绩与通报不足相结合。
既表扬先进,树立典型,也注意克服“报喜不报忧”的做法,对工作中存在不足的单位和个人敢于较真,指出不足,督促改进,对工作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强化责任追究。
摘要:督查督办是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能,有效推进上级机关和本单位各项决策部署的实施,是督查督办工作的目标。如何做好督查督办工作,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服务全局工作创新发展、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篇4:关于督查督办工作的思考
一、突出重点是做好督查督办
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搞督查,抓落实,一定要集中力量抓住重点,寻求解决重点问题的突破口。要在总揽全局的基础上,将重点工作进行汇总,分时段列出《重点工作运行大表》,明确重点工作项目、进展情况、完成时间、责任人和责任部门,提高工作效率,从而推动矿区服务工作有效落实。
(一)善抓大事
综合办公室要始终把单位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作为督查工作的中心环节。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明确督查工作的目标、重点和措施,通过持续而有效的督查,促进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敢抓难事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部门职能交叉或界限不清等原因,会出现诸如个别工作无人负责、个别问题久拖不决的现象,以致工作不能落实,政策不能兑现,工作效率大大降低。这就要求督查工作必须抓住热点难点问题,坚决扫除工作落实过程中的各种障碍,确保政令畅通。
(三)勤抓急事
矿区服务事业部是服务性单位,日常工作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急事、大事,如果不及时加以解决,就会影响队伍的和谐稳定,影响服务部门的形象。
二、明确督查工作基本思路
督查的目的,就是要不断地解决问题,推动决策的落实。认真解决部门和个人对会议决策执行不力、行动迟缓的问题,把上级决策不折不扣贯彻下去,把各项工作实实在在抓出成效,才能实现督查工作的目的。
三、创新督查工作方式
督查工作只有在发展中不断创新,才能提高督查的效率和水平。一要转变思想观念。要强化责任观念,不断增强督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实现由被动交办型督查向主动型、自觉型转变;二要创新督查方法。要着眼于改进督查方式,创新督查方法,丰富督查手段,在综合运用各部门联合督查、实地督查、跟踪督查等方法的基础上,更多地开展现场督查、回访督查和督查调研。
四、探索督查工作思路
一是围绕中心工作重点督查。将政务督查与工作考核方案相结合,按《矿区服务事业部年度重点工作运行大表》逐项督查,随时掌握情况,并在专题会上进行点评。在督查工作过程中,无论是业务督查,还是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做到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对影响大局、拉动全局的重点工程和中心工作,挂图“作战”,使督查工作的“触角”跟着目标走,哪项工作最艰巨,督查就跟到哪里,哪项工作推进慢,督查工作就深入到哪里。实行定期通报、每月小结,对存在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确保各项工作迅速有效推进。二是突出惠民实事专项督查。对群众提出的热点焦点问题,立项督办,及时解决,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利用网络、“领导信箱”等平台,督办处理惠及群众的实事、好事,督办考核事项全部按要求序时推进。三是围绕中心工作和难点问题进行督查。要深入现场,做到有计划、有准备、有材料,要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材料,虚心倾听基层群众意见和建议,切忌随意表态,主观武断。要分析综合,为再次决策和解决问题提供依据。现场督查结束后,要向相关单位通报情况,避免听一面之词,让被督查单位了解决策落实中存在问题及原因,以求尽快解决。
五、创新督查工作方法
一是坚持决策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当前,督查工作中重督轻查、重成绩轻问题的现象比较普遍。督查部门要敢于说真话、报实情,做到真督实查,喜忧兼报,力戒形式主义。对领导的指示、交办事项进行专项督查,是决策督查的补充和延伸。要通过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具有倾向性、苗头性、典型性的问题,由点到面,由表及里,把专项督查延伸到决策督查,从而推动整个督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坚持部门督查与领导督查相结合。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即使有再好的工作思路,再完美的方案计划,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执行,也不可能取得良好的效果。督查工作中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抓好督促检查,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督查工作格局。同时要协助领导和决策层抓好事关全局性工作的集中督查活动,为领导督查提供全程服务,促进督查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六、完善督查制度运作模式
篇5:督查督办制度
督查督办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总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各分公司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总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必须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依据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公司的管理行为、管理能力和管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旨在监督总公司重点工作、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强化监督、检查和反馈,为实现总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服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工作督查对象,包括机关各部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分公司经营班子。
第二章 督查督办组织领导和内容
第五条
建立以综合办为主、其它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综合办专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制度的督促执行。
第十一条
分工合作的原则。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发挥整体督办效能,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十二条
实事求是的原则。督查督办人员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讲真话、报实情。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善于发现问题,敢于反映问题。
第十三条
注重实效的原则。要把注重实效贯穿于督查工作的全过程。对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要讲效率、求质量,通过督查督办,切实推动工作进展。
第四章 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立项、批示、承办、反馈、督办、催办、延期、归档等程序。
第十四条
立项:督查立项由综合办统一管理,根据督查督办工作内容,结合总公司工作实际情况,依据总公司领导指示要求,并适时与执行单位协调立项。坚持一事一项的原则,立项时登记编号,按拟办要求认真填写《督查督办登记表》,以备存查。
第十五条
批示:督查督办部门对需要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在《督查督办登记表》中列明督查事项的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执行立项部门等,报总公司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部门(单位)实施。
出《催办警告》后,责任部门须责成执行责任人按催办要求及时间节点办结有关事项;未按催办要求办结的,督查督办部门据实出具督查督办反馈和考核意见,提交总公司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后,交人事部门做绩效考核处理。
第二十条
延期: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单位)必须在规定的事项完成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督查督办部门初审,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报总公司领导审批。对承办部门(单位)报送的延期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第二十一条
审核:对承办部门(单位)报送的办结报告由督查督办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部门(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办结存档或报总公司领导审核等处理。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及时整理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及时进行退办,退回承办部门(单位)重新办理,并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的期限。
第二十二条
归档: 督办检查事项办结后,行政管理部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以备查询。
第五章 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制定、修改和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附:
1、《督查督办统计表》
2、《督查督办登计表》
3、《督查督办通知单》
4、《督查督办催办单》
5、《督查督办延期变更单》
篇6:督查督办制度
为确保信息畅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二、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督促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公司部门、司属单位贯彻落实公司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公司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馈。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上级指示精神、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
(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班子会议、周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议决事项;
(三)公司领导指示、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督查督办的程序:
(一)立项。凡属公司领导批示督查或交办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汇集整理材料,提出督查督办意见,呈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
(二)拟办。对已立项督查督办的事项均应编号登记,根据内容和分工,由督查督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确定办理方式、办理期限,并草拟督查督办函;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转交指定的承办部门办理;对个别不宜转给有关部门查处或领导明确要求督查督办部门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办理;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征得分管领导意见后,由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
(三)督查通知。督查督办部门要根据时限要求向承办部门发出《督查督办通知单》或电话通知,提出督查要求,办理时限。
(四)检查催办。对已转交承办部门的事项,要经常跟踪检查,督促按期办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理的,督查督查部门要及时催办,并督促限期办理。
(五)办结反馈。承办部门办结督查事项后,要及时报告反馈;对上级部门转来或公司领导批查的事项,要及时反馈。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写出综合性报告,并做到有分析、有建议;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作出相应说明。
五、公司督查督办的主要方式:
(一)专项督查。对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公司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二)跟踪督查。对公司的具体决策或工作,从开始就要进行连续不断地督促、检查、监督、控制、反馈,随时为公司领导提供动态的督查信息,直至全过程办结;
(三)联合督查。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事项,督查督办部门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督促检查;
(四)现场督查。对一些重要事项,特别是上级部门督查人员亲临督查的事项,进行现场督办。
六、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
(一)各承办部门应按要求积极办理,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报告,抓紧办理;
(二)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三)督查督办人员严禁推诿搪塞、拖压不办、互相扯皮。凡是应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由于政策或其他条件所限,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督查督办人员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情况,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情况清楚,督查有力,反馈及时。
为确保局党组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辽宁省工商局机关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和《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实际,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开展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3、坚持分级承办,归口负责和整体协作原则。
二、督查工作任务
1、检查和反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落实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2、督促、检查本级局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4、对工作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5、领导交办的其它督促检查事项。
三、督查工作机构及职责
1、局办公室是承担督查工作的综合机构(以下简称督查机构),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与其它业务机构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2、督查机构的职责:组织协调系统督促检查活动;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同志的意见处理有关问题;对有关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等。
3、其他各业务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督查机构,做好督查工作。实行谁办文办事谁督查,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讲求效率。
四、督查工作程序
1、登记立项
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督查机构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主管局长审定后立项。立项后由督查机构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督查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办理。
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负责立项并做好有关内容的登记,并由督查机构统一填发《督查通知单》。
2、检查催办
按《督查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应当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
3、审核办理报告
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按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办、重报。
4、办结反馈
凡是符合办理要求的,由督查部门汇总形成《鞍山工商督查》,反馈给有关领导,由领导决定是否在全系统发布。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与督查机构勾通后,向有关领导反馈。
5、立案归档
督查事项办结后,由督查机构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五、督查工作方式
1、催办查办。对需要落实和办理的事项,可采取发督查通知单、电话催促等形式,监督承办单位按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2、重点督查。对重大督查事项,要指派专人,重点落实。
3、实地督查。对质量要求高,内容较为复杂,时间要求紧的事项,督查机构应派人会同有关承办部门进行实地督查落实。
4、跟踪督查。对有连续性特点的重大工作事项,应对各个工作环节实施阶段性督查,并对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
六、督查工作要求
1、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督查时限和质量要求,务求实效,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2、督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对上级下达的督查事项要认真研究部署,并对督查结果负责。
3、严格督查工作奖惩。对督查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以《鞍山工商督查》形式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逾期不报或在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过调查核实后,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在《鞍山工商督查》上给予通报批评。
4、督查工作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做到熟悉、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大局,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要勤政廉政,不徇私情,不滥用职权,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不宜公开或者暂时不宜公开的,要做到保密秘密。
督查工作制度
为逐步实现部机关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督查范围
1、上级及本部关于组织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2、上级领导的批示及上级机关转来的批办件、督办件。
3、部务会和部领导决定交各科室办理的重要事项。
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回复。
5、各科室落实重点工作计划的进展情况。
6、需要督查的其它事项。第二条
督查原则
1、实事求是。督查工作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不允许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2、突出重点。围绕全县和本部的中心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立项督查。
3、注重实效。通过督促检查,促使立项督查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第三条
督查程序
(一)督查工作的一般程序
1、立项。综合科根据市组考评方案把工作任务分解到科室、人员,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限,经会议研究后下发《任务分解表》。
2、督办。综合科按《任务分解表》的内容和时限要求进行督办。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科室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3、反馈。综合科对各科室完成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调度,并向部领导反馈督查事项完成情况。
(二)重大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程序
1、分解。综合科进行分解立项,拟定阶段督查工作要求,经部领导审定后交有关科室承办。分解立项应突出重点,对任务、责任、时限提出明确要求。
2、督办。综合科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应集中力量督查;对周期较长的任务分阶段跟踪督查;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要综合运用交办与自办、实地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等方式抓落实。
3、协调。凡涉及一般性的具体事项,由综合科负责协调;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综合科应先提出预案和建议,由部领导协调。
4、反馈。由综合科转各科室承办的督查事项,综合科负责督查反馈;由部领导直接交有关科室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科室向部领导反馈。
第四条
督查责任制
1、领导责任制。在坚持集中领导的同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督办落实的责任。
2、目标责任制。对于部里确定的重点工作,应明确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责任人以及完成的时限和质量要求,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篇7: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目标、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公司治理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子公司工作效率,逐步实现经营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集团公司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由董事长、总裁具体负责。
第三条 董事长交办的督查督办工作由董事长办公室负责实施,总裁交办的督查督办工作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 集团公司其它部门、子公司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领导要求,落实各项督查工作。
第三章
主要任务与内容
第五条 任务与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一)集团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上级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重要会议(包括董事会、总裁办公会、集团公司办公会、工作会议、生产经营工作调度会及专题会议等)的决议和部署事项及责成办理事项;
(三)董事长、总裁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四)一般性公文运转按公文处理相关规定进行催办提醒,以下公文列入重点督查督办范畴:
1.上级单位明确指示需要办理的公文;
2.各部门、子公司报送的紧急请示和有办理时限要求的公文; 3.处理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公文; 4.其他需要重点督办的公文。
(五)其它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可采用OA办公平台政务督查督办系统和传统督办形式(表格、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根据工作流程,履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七条 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督办、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一)督查事项立项:督查立项由董事长、总裁确定,董事长办公室或行政管理部牵头办理,督查立项须填写《督查督办事 项审批表》。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与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基本一致。
(二)督办:督查事项批准立项后,董事长办公室或行政管理部对需要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在《督办通知单》中列明事项的内容、督办要求、承办部门、责任人、要求完成期限等,下发承办部门、子公司实施。董事长办公室或行政管理部应根据办理时限要求,也可采取电话催办、现场催办、会议督办等方式进行督查,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部门、子公司及时办理。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集中力量督查、督办;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跟踪督办;对全年性的工作,可分阶段督查、督办。对承办事项,办理过程确有困难需要协调,由董事长办公室或行政管理部负责协调,协调不了再向上级领导报请,以促成问题尽快解决。
(三)承办:相关部门、子公司接收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接受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子公司承办完成时限为《督办通知单》或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承办部门、子公司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承办任务,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自接到《督办 3 通知单》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及时报告并由董事长办公室或行政管理部进行协调。
(四)催办:对督查督办事项,董事长办公室或行政管理部可根据办理进展情况随时进行督查催办,如发现督办事项进展不力时,应填写《政务督查催办通知单》进行跟踪催办,催办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经催办仍无改进,由政务督导小组进行戒勉谈话并扣除承办人当月绩效考核分数。
(五)延期处理:对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部门、子公司必须在规定的事项完成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延期申请。
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告知工作进展情况,报董事长办公室或行政管理部初审,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或转报董事长、总裁审批。对承办部门、子公司报送的延期申请,主办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自接到延期申请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审核批复,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六)反馈:承办部门、子公司要及时、准确的向主办部门反馈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主办部门需将承办部门、子公司的反馈情况整理汇总,提交《督查督办通报》定期向董事长、总裁或分管领导汇报。承办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子公司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董事长、总裁审结,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七)审核:对承办部门、子公司报送的办结报告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核:
1.由主办部门进行初审,再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部门、子公司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办结存档或报董事长、总裁审核处理;
2.董事长、总裁对主办部门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及时交主办部门整理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及时进行退办,交主办部门退回承办部门、子公司重新办理;
3.对退办的事项,董事长、总裁或主办部门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的期限;
4.对承办部门、子公司的办理结果,主管领导或主办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自接到办结报告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审核并签署意见。
(八)归档。督办检查事项办结后,主办部门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以备查询。
第五章
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第八条 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集团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公司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第九条 各部门、子公司要高度重视督办检查工作,应坚持三条基本原则:
(一)所有督查督办事项立项都要报请董事长或总裁批准;
(二)及时请示、定期汇报,主动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子公司的重视和支持;
(三)办结报告须经承办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审核签字方能报出。
第十条 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拖拉延误。
(一)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二)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上报办理结果;
(四)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部门、子公司要及时向主办部门和领导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并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一条 凡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部门、子公司应及时反馈,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
第十二条 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应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违反规定者按保密工作制度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董事长办公室和行政管理部要在行政例会上通报督查督办事项进展情况,并按季度制作督查督办通报,向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公开督查督办工作和承办部门、子公司的任务完成情况。
第六章
罚
则
第十四条 对督查事项未按要求时间进行办理,由主办部门对责任部门、子公司及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未能按要求办结的督办事项,追究相关部门、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上报内容严重失实,且造成较严重后果,根据情节给予200-1000元罚款,取消部门和个人晋职晋级及评优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和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篇8: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制度
一、建立报告制度
学校印发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做出重要部署后,凡是明确要求报告结果的、有时限要求的,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要按规定时限报告贯彻落实情况;校领导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凡是要求报告结果的、有时限要求的,学校有关单位、部门要按时办结并报告办理情况;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一个月期限内办结并报告;因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二、建立台账制度
由高校办公室督查督办专职秘书负责建立台账,规范高校督查督办工作的拟办、立项、交办、催办、办结、反馈和归档等七个环节的具体工作,详细记录督查督办事项的编号、名称、内容与进度要求、督办人、承办单位(协办单位)、责任人、执行情况反馈、督办人意见、办结结果、补办结果和归档人,还包括立项时间、交办时间、应办结时间、催办时间(按次记录)、办结时间、补办时间和归档时间等,明确督查督办什么、怎么督查督办、督查督办进度和督查督办成效等信息。
三、建立反馈制度
按照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的原则,每一个督查督办事项都应当有明确的督查督办结果,承办单位要形成文字材料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核,做到一事一报,一事一结,实现批则必查,查则必清,清则必办,办则必果。对不符合要求的督查督办结果,主管校领导要责成承办单位补充办理;对逾期不报或在办结报告中弄虚作假的,承办单位要向主管校领导说明情况并调查核实、追查责任。承办部门还应及时向高校办公室反馈督查督办进程中遇到的困难,以便办公室综合协调开展督查督办工作的力量和资源。
四、建立通报制度
高校办公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结果的运用,将督查督办工作列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将各单位、各部门对学校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在学校网站发布《督查督办工作简报》,可以按月、季度或学期进行定期的通报,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和检查,促进学校民主化管理。对落实工作抓得好的单位、部门要表彰鼓励,总结其经验,交流推广,推动工作。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单位、部门要指出问题,责成报告原因及改进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建立考核制度
以考核促建设,对各单位、各部门支持、接受和配合高校办公室开展督查督办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将每次督查督办结果纳入年终考核,由高校办公室向考核部门提供督查督办工作专项考核材料。对落实速度快、质量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而影响学校整体工作进度的部门或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把督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标准和依据,可以从制度上解决管理不顺畅、主动性不足和执行力不强等问题,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督查督办工作平稳开展。
六、建立调研制度
高校办公室在开展督查督办工作时,要倾听师生的心声,要边督查边调研,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中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热点问题,精心策划与选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深入相关单位、部门,发现问题,查明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为完善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切实当好校领导的“千里眼”和“顺风耳”,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对各单位、各部门报告的督查督办工作落实情况,要选择师生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进行调研复核,切实增强督查督办效果。
七、建立联系制度
要建立督查督办工作联系渠道,形成高效、便捷、畅通的督查督办工作网络,高校办公室做好联络服务工作。建立督查督办工作专项微信群或QQ工作群,将高校办公室的督查督办工作人员,各单位、各部门的负责人和兼职督查督办员等督查督办工作队伍联系起来,便于加强联络、相通有无。定期召开督查督办工作例会,通报督查督办工作开展情况,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总之,制度是根本,督查督办工作特殊而重要的作用决定了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建设的特殊重要性。健全高校办公室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建设,以制度定规范,提高高校办公室的督查督办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摘要:督查督办是高校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工作落实的管理行为。高校办公室顺利、有效地开展督查督办工作需要制度保障。健全高校办公室督查督办工作制度,需要研究报告制度、台账制度、反馈制度、通报制度、考核制度、调研制度和联系制度等配套制度建设,以制度定规范,促进工作能力提升和水平提高。
关键词:高校办公室,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参考文献
[1]周旭,戴照力.做好高校办公室督查督办工作的理论思考[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6):66-69.
[2]郑安阳,都基辉.建立健全高校办公室督查督办工作体制机制的探索与研究[J].北京教育(高教),2012(02):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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