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商铺消防管理

关键词: 商铺 消防

物业商铺消防管理(通用8篇)

篇1:物业商铺消防管理

物业公司商铺消防管理责任书

为了加强消防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各商户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武汉市消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责任条款:

1、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各商户必须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2、商铺防火责任人(商铺责任人)应对本商铺消防安全负责,并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使其自觉遵守和维护消防管理规定。

3、商铺应加强防火措施,必须按规定配备有效消防器材、设备、设施(每50㎡应配置1-2只灭火器),存放在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

4、商铺进行装修前,必须向管理处申报(同时也应按政府规定向消防管理部门申报)。选用的装修材料应符合防火要求,并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5、严禁擅自挪用、损坏小区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严禁擅自动用消防水源;严禁占用防火栓;严禁堵塞消防通道,违者将依照《消防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6、商铺内禁止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及有毒化学物品。如有特殊需要,必须提供经政府消防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7、商铺应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安全管理。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用电、用气线路;从事电业、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动火作业时应提供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审核文件。

8、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电气线路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并须加强安全性能维护,按规定定期检修。

9、禁止在商铺内使用明火做饭,过夜留宿。

10、商铺必须在开业时配置好有效消防器材,管理处将配合政府消防主管部门进行检查。

11、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监督人员及管理处工作人员有权不定期将对商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商铺应即时整改。

12、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商户、管理处各执一份。

户:

z物业管理公司 管理处

负责人:

负责人:

期:

****年**月**日

期:

****年**月**日

篇2:物业商铺消防管理

商铺物业管理公约

武汉天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0一一年

-0

武汉天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九、物业公司有权按照武汉市政府有关条例和规定向承租人征收综合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它费用。逾期不交、或超过一个月未缴全所有费用者,将增收违约金(每日千分之三)。物业公司有权依法向违约方追讨,其一切支出由违约方支付。

十、物业公司有权按照武汉市政府有关条例和规定对违反本公约的承租人提出奉劝、通报、警告、停止能源供应,直至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十一、所收费用建帐核费,专款专用。

十二、物业公司有权责令承租人清理阻塞在公共区域的任何障碍物,清理或更正有违反本合同消防条例的任何装置或物品,并有权向违约方追究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责任,追讨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三、物业公司准予的任何许可只能作特定情况下的许可,而不应作为物业公司放弃有关条例的任何权利,也不能作为日后可以免除书面申请之手续。所有条款解释权归物业公司所有。

十四、物业公司热情为承租人排忧解难,做好服务,并依法管理。

商铺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商铺承租人有义务遵守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遵守物业管理公约的相关协议约定,配合物业公司的装修及维护改造等相关安排。二、三、四、五、商铺承租人享有对小区内公共区域和公用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权。商铺承租人享有对小区内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修改的建议权。商铺承租人享有对物业公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和投诉权。商铺承租人必须逐月按时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能源使用等有关费用。

武汉天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十七、未经物业公司的书面同意,不得擅改房屋的任何部分。

十八、承租人及其职员必须爱护小区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及公共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的,当事人应照价赔偿并负责其直接经济损失,承租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十九、任何承租人违反上述条款,物业公司有权依法向其追讨一切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十、物业公司准予的任何许可只能作为特定情况下的许可,而不应作为物业公司放弃有关条例的任何权利,也不能作为日后可以免除书面申请之手续。所有条款解释权归物业公司所有。

二十一、承租人应正常使用店铺内出租方提供的自用或公用设施设备,非正常使用造成的后果由承租人负责。

二十二、承租人的经营方针以提供一流服务为之目的,和谐经营,不得恶性竞争。

物业公司管理收费

一、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依据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或双方协商确定。承租人自签订公约之日起缴纳管理费,物业管理费自 年 月 日起计,每建筑平方米每月为 元。包括:

1.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如供水、供电系统等)之保养维修费用及年检费。2.公用设施及公共责任赔偿费。

3.公共区域卫生清洁费、绿化费、垃圾清运费(装修垃圾以及厨余的垃圾环卫部不负责清运)。

4.小区的治安维护及车辆管理。

武汉天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二、三、承租人应保证按物业公司规定按时缴纳各项费用。

私自启动和改动电表、水表的封印或进行电路改造影响准确度的,自行承担后果。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影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对其他人造成损失的,要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

商铺的火警与消防管理

一、防火措施

1.承租人室内范围的配电设备如出现故障,请委托物业公司处理,不得私自处理,如因其使用不当而出现故障,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不得在商铺内燃烧废纸,确保各自室内没有遗下未熄的烟头及其它火种。3.承租人不得在室内增加大型用电设备,配电箱用电负荷不得超过额定容量。4.室内配置的消火栓不得封堵、损坏、挪作他用。不得封堵防火门及其它防火通道,也不得在防火门前和消防通道内堆放物品。

5.依据武汉市消防管理部门的消防规定,各承租人必须按照国家法规所规定的标准配备灭火器,灭火器的购置由各承租人到消防主管部门指定商店购买,并符合规范。6.承租人不得将易燃、易爆品带入商铺内。

二、火警时刻:

1. 停止使用电器及可燃性气体。2. 关闭所有电源总开关。3. 拨打“119”并通知物业公司。4. 使用灭火器消防栓扑灭火种。

武汉天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五、搞好绿化、美化环境,人人必须爱护花草树木,严禁将污水倒入绿地。如人为损坏的,由当事人照价赔偿损失。

商铺管理的违约责任

一、因承租人行为不当而违反本物业管理公约有关规定的,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扣除物业押金百分之五十处理并赔偿实际损失,对其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物业公司管理和处罚者,物业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三、以上费用除用于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外,余额皆纳入商铺维修基金。

承租人无故拖延应缴纳的有关费用超过一个月时,物业公司按有关规定,将增收违约金,按日千分之三计收。仍不缴纳者,物业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直到终止租赁合同。

四、未经过武汉天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允许,承租人不得将商铺擅自转租,如发现以上情况,物业公司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商铺承租人不得在本商铺之外任何公共区域兜售生意或未经许可派发宣传册,如经发现物业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其行为。

六、对于承租人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承租人应在五日内,腾退房屋,对装修部分不予补偿,腾退后,商辅内剩余物品视为废弃物。甲方将派员工到现场处理,乙方不得持异议。

七、对于商铺承租人违反义务(缴费义务、装修义务、治安义务等),物业享有:

1、追缴违约金;

2、责令限期改正(整改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解除合同;

篇3:物业管理中的消防安全

社区消防隐患的集中表现

居民自身缺少基本的消防常识, 目光短浅。由于居民缺乏基本的消防知识和长远的目光, 只追求眼前的利益, 在社区内随意摆摊开店、私拉乱接电线的现象更是严重。许多小区内临时搭建的简易出租房被出租给了一些外来打工或经商的人员, 这些租住人员成分复杂, 消防安全意识不高, 存在着很大的火灾隐患。

电力所引发的火灾时时威胁着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住宅区的火灾很大部分都是由于电引起, 由于电引发的火灾没有可预见性, 危险性很大。部分老旧的电器和老化漏电的电线是引发火灾的罪魁祸首。而许多的业主对这方面的知识了解也少之又少, 老旧的电器也没有及时的更新, 致使其在家中埋下了火灾的隐患, 这样消防隐患一旦爆发, 将会对生命及财产产生致命的威胁。

部分住宅老旧而缺少维护, 消防设计不合理。虽然城市建筑的更新换代的速度在不断的加快, 拥有了越来越多的现代的消防系统, 但由于时代的影响, 许多老建筑到了今天已经暴露出许多的消防隐患, 其中电力老化是一个很重要原因, 长久以来积累的私拉乱接电线也埋藏着很多的隐患。

集小型商场、娱乐、居住于一体的综合性住宅最难管理。受现代市场经济的影响, 许多小区都出现了集小型商场、娱乐、居住于一体的综合性住宅。这样的住宅人员成分复杂, 功能分区多, 又是人口密度大的地方, 消防安全管理更是难上加难。小型的歌舞厅、电影院、网吧又极易产生火灾隐患, 加之人数众多, 疏散通道不畅,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 损失无法估量。

房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对消防安全的态度不一。根据国家有关建筑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的规定, 设计与建筑商应当按照标准合理的设置消防车道, 布置好消防管道和消防水源。但是在现实的小区开发中有许多居民楼的建筑都是由小的开发商各自承包所建部分, 消防系统缺乏整体而有效的规划, 消防能力无法满足要求。

消防安全的资金难以到位, 为用户埋下了安全隐患。物业管理的费用收取没有法定的主管部门监督, 造成了房产商只建设不维护的问题。由此既会引起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过高, 又会造成用户不想缴纳物业管理费的尴尬局面, 从而直接导致了小区的消防维修资金难以落实。

管理人员的消防意识淡薄, 缺少必要的消防技能。消防安全管理所注重的是防范意识, 只有加强警惕, 才能预防事故的发生。但是许多的物业管理公司都只注重防偷盗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问题, 对消防管理的重视远远不够。对火灾的发生也缺乏及时而有效的处理措施, 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损失。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的经验与总结

为了更好地把好物业消防管理工作这一关, 减少因为消防事故而引发的损失, 需要做好这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国家公安消防机关应该加大对集小型商场、娱乐、居住于一体的容易引发火灾的地区进行消防整治, 加大对人口密度大、消防环境复杂的地区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的监督, 加大对物业公司因工作不到位而产生安全隐患的处罚力度。

二是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严格把好建筑设计审核关, 对小区进行充分合理的消防规划设计, 建筑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进行消防设计, 并报送规划局、消防部门进行审查。各设计、施工部门要认真按照要求设计与施工, 监理单位要认真肩负起质量审核的责任, 把好质量关。

三是公安消防机构对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要加强监督与指导, 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定期实施防火监督检查, 检查消防器材, 定期实行消防演练。对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的消防培训, 进行突发紧急情况的演练, 锻炼消防管理人员对突发情况的处理能力。

四是社区应该加大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资金投入, 要求物业管理公司重点整治社区中存在的随意摆摊开店、私拉乱接电线等有着严重消防隐患的问题。疏通消防通道, 做到消防通道宽度、高度都符合国家要求。检查社区内的消防管道和消防栓, 消防器材要及时的更新和完善。

五是物业公司要在新的社会需求下建立比较完善的物业消防管理体系结构, 以法律的方式规定物业消防管理部门中各主体的法律地位和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法律和行业的规定来约束好物业管理部门和广大用户, 明确好各自消防安全管理中的职责, 这样才能更好地消除消防安全管理中的“灰色地带”, 让事故责任的承担更加透明, 这样一旦发生消防事故, 有关部门就能尽快的处理好责任人, 法院也能快速的公正的判决。

六是消防管理上加强重视, 从业人员更加专业化。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很多都是由于物业管理公司消防观念淡薄, 没有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而发生的, 因此提高物业管理公司对消防安全的警惕是很重要的。要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的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队伍。在物业管理中应确定有专职的消防管理员, 其应具备一定的防灾灭火知识和良好的消防安全意识, 且经消防部门培训后持证上岗。这些专业化的消防安全管理队伍要具有良好的消防管理经验和处理突发性消防灾难的能力, 至少要在国家的消防机构到达现场之前能够做好人流的疏散等前期工作。

篇4:商圈物业及商铺投资冷思考

广州的五大商圈一直是房产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从楼市出现拐点以来,房产投资日益清淡,然而,近期“楼价跌租金涨”的消息又让不少包租公、包租婆们重新燃起投资热情。然而,这样的消息对于商圈物业来说,却并非是利好。

一、楼价跌租金涨不在商圈内

当前广州楼市“价跌租金涨”已是不争的事实。然而,对于以商圈物业为主的投资客来说,却并非福音。笔者通过对五大商圈的逐一调查,得出了与我们预期不一样的结果。

笔者据调查得知,上下九商圈、北京路商圈、站西路商圈、中大布匹商圈、桂花岗并梓元岗商圈附近的二手房产并没有出现“楼价跌租金涨”的这一情况。商圈内的房产一直以来处于比较平稳的状态,很难受到其他区域房价的影响。二手房价格以及出租价格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

二、不同商圈的不同投资机会

很多投资者都会认为,商圈就是一个商业人员聚集的地方,作为必须解决的住宿问题,他们一定需要就近租住房子,所以每个商圈都存在大量的房产出租投资机会,只要投资回报率高,自己能够跨过投资门槛,就可以将钱投入进去,等着高利润的回报。他们根本没有想到,房屋出租也需要天时地利。

在这五大商圈周围,基本没有什么二手房的房屋出租投资机会。从目前的房产交易情况来看,购买二手房的一般都是自住,用于投资的“几乎没有”。能够在上下九商圈投资的,基本上都是家产比较殷实的,能够自购房,而不会在这周围租住2000多元、3000元的二手房。即使有租住的都是少数的商圈内高层管理人员,或者是在天河区上班的白领。

三、不同商圈须规避不同风险

在笔者的调查过程中,各商圈范围内的专业人士都表示,投资一个商圈内的二手房出租,除了要统一考虑到交通、物业、楼层以及安全程度之外,还要根据每个商圈不同的地理位置和商圈产品而规避不同的房产出租投资风险。

尽管北京路商圈交通方便,但是因为房子比较旧,有钱的商户都会对房子比较讲究,所以出租率还是比较低。

站西路商圈、桂花岗并梓元岗商圈则有很多商户要求住人、放物二合一,因为大部分都是房改房,没有电梯,所以青睐低楼层,不仅出租快,租金也高。

在中大布匹商圈的带动下,新港西路沿线的楼盘租赁市场火爆,除布匹商圈外,周边还潜藏巨大的租赁人群,包括中山大学与附近高校近7万名学生、布匹市场近5万名从业人员以及康乐村20多万本土及外来居住人口,中大布匹商圈周边住房成为继天河北、淘金路之后的广州市第三大房屋租赁市场。

商铺投资过热将有风险

商铺吸引投资者的主要原因是高回报。据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做的投资收益分析,住宅用房的投资回报率约为6%至8%,而商铺的投资回报率约为8%至12%,有的甚至达到15%以上。一些商业街的商铺回报率更是大大高于这个水平。

几乎每条街都有商铺。笔者发现,沿街商铺分三种档次,一种是沿街住宅店面;一种是沿街商住两用房;还有一种就是目前流行的“小区+商铺”模式,开发商在小区沿街推出商铺,既充分利用了土地,又补充了小区物业。此外,商业地产还有大市场或大商场中的商铺、柜台,商业街的商铺等形式。

业内人士说,由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措施多指向住宅,对商业地产的相关调控措施暂未出台,近几年一些开发商将投资重点转向商业地产领域,在某种程度上导致商业地产开发过量。

一、结构性过剩与不足

在上海市某商业地块销售处,销售人员向笔者介绍,早在开发之初,就对商铺进行规划,分成餐饮、服装、休闲等不同区域,投资者只需购买商铺,招商工作由开发商负责,全部按照规划进行。也就是说,日后租赁者要想经营何种行业,必须按照开发商的规划。然而,这种运营模式目前还并不多见。

业内人士认为,商铺的销售与经营存在脱节,开发商在运作商业地块时往往先开发后招商,没有对地块作详尽的规划,没有赋予地块合理的功能定位,销售时说得天花乱坠,至于之后的经营,完全由投资者自身调节。纵观目前的商铺,经营项目混乱零散的较多,能够形成“某某商业一条街”的较少,这种结构性过剩与不足增加了投资者的风险。

上海市商业地产的结构也不平衡,商铺明显多于写字楼。据介绍,由于进驻写字楼的多数是知识型、科技型企业,在吸纳人才、税收方面的贡献较大,因此大中型城市都优先发展写字楼经济。而有的地方,写字楼不仅数量少,有的本来规划成写字楼的商业地块被酒楼、桑拿等娱乐场所占据,有的甚至变相成为住宅。

二、理性对待适当引导

随着商铺投资热的兴起,商铺的价位也水涨船高,如上海市中心商铺每平方米最高炒到2万至3万元。开发商自然赚得盆满钵满,风险却留给了投资者。

专家指出,面对日益升温的商铺投资热,不仅投资者要理性对待,开发商也要有清醒的头脑,政府更应该主动参与。投资者切忌跟风,不要听说哪个楼盘热销、升值潜力大就一哄而上,要对该楼盘做详细的市场调研,要考虑人气、回报、特性、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开发商要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不能抱着“一卖就走”的心态,追求短期开发效益,而要以双赢为原则,保证投资者利益。毕竟投资者经营得好,开发商才能获得良好的口碑,继续开拓市场就有了基础;政府要重视区域经济的产业导向,进行统筹规划,引导商业地产明确功能定位,向主要产业的配套服务方向发展。在增强商业地产集聚效应的同时,注意合理分配资源,城镇、农村统筹兼顾。

三、商铺投资并非都是“馅饼”

笔者了解到,许多商铺的宣传十分诱人,如“投1.8万狂赚30万”、“售后返租、6年租约保证、年均回报10%”、“产权旺铺预订,6年即可收回本金”……商铺投资,果真是遍地撒满黄金的理财方式吗?

商铺投资涉及地产、商业两个专业领域,专业性强,操控难度大。专家普遍认为,商铺投资前景诱人,投资风险同样不可轻视,投资商铺并非都是“馅饼”,很有可能遭遇“陷阱”。投资者应理性看待商铺投资,在购买商铺前,要分析自身的经济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

在实际操作中,产权式商铺开发商通常采取“售后返租”模式,并承诺引进商业运营公司进行专业运营。“售后返租”实际上是开发商卖铺的一种噱头,更多的是开发商的一个营销策略。开发商开出8%、10%甚至12%的售后返租收益率,但实际上,开发商通过提高商铺售价,已将今后要付给投资者的租金预提出来了。

此外,产权式商铺开发商绝大多数是从住宅地产商转变过来的,多数仍旧遵循住宅地产的操作手法,将套现放在首位,不太重视商铺的后续经营,极易造成后期经营困难,所承诺的收益率不能实现,引起消费者与开发商或经营公司之间的纠纷。

小贴士:什么样商铺具有投资价值

篇5: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兰州兰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兰州市七里河区敦煌路69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商铺物业管理服务相关事项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铺物业地址

甲方承租乙方的商铺房屋坐落:兰州市

房屋(见平面示意图),结构

。楼层:本房屋所在建筑共____层,本房屋位于第_ _层,有/无电梯。水、电、暖、门窗玻璃、线路、消防等配套设施齐全。

第二条 服务期限及服务费用

1、服务期限:自甲方承租乙方的商铺房屋起始日开始,双方同时签订本《商业物业服务协议》,乙方为甲方提供所租商铺的配套物业服务,至甲、乙双方完全解除商铺房屋租赁关系,甲方退换乙方租赁商铺之日。

2、服务费用:分个类区域如1、2类,1类按照2元/平方 商铺建筑面积为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 元/㎡·月,物业服务费按缴纳,每年的物业服务费为 元,大写:

元整,甲方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同时向乙方一次性交清本季度的所有物业服务费用。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并遵守本协议中对安全合理使用物业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环境卫生、广告宣传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电、暖及物业服务费用,支持配合乙方的各项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2、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通过合理途径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不得占用、损坏公共区域、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公共区域、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4、对承租人、使用人及顾客违反本商铺物业管理制度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商铺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商业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物业服务,为甲方安全正常使用商铺房屋和物业设施提供保障,对房屋及配套设施、共用设备、绿化、环境卫生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设备、道路等物业的安全正常使用履行监管责任,制止违反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项违规行为。

3、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项服务管理、房屋装饰装修、广告设置、环境卫生等管理制度,并通过本协议和补充协议等方式书面告知甲方。

4、建立健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5、乙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物业管理与专项服务业务,并对第三方实施有效监管,但不得将本物业管理区域的整体服务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相关约定,向甲方足额收取水、电、暖及其它经双方协商一致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商铺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顶等)、墙体外立面、门厅楼梯间、通道等。

2、商铺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维护与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燃气管道、公共区域照明、供热管线、消防设施、道路及公共停车场地等。

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服务。

4、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配置和维护保养。

5、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6、房屋内部建筑结构和乙方配置设施在正常使用状态下的维修或更新。

7、以下项目实行有偿服务,服务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1)甲方由于自身经营需要报经乙方审批同意改造、增加物业设施的。(2)由于甲方使用问题造成商铺内乙方配置物业设施损坏、故障,需要修复或更换的。

(3)甲方根据自身个性化需求,要求乙方提供特约性服务的。第五条 商铺物业设施使用管理规定和注意事项

一、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商铺管理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由兰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动力维修中心(以下简称“动力维修中心”)负责统一管理。

2、甲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改原设计电表及配电箱,要维护供电设施的正常使用与完好性,如确需变更应按商铺装修管理规定要求向动力维修中心申请报批。

3、甲方注意日常用电安全,所使用电器的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得私自接驳、改动、遮档商铺物业公共区域的照明、安防、水、电、暖、燃气等管线及设备;甲方长时间离开商铺时,必须关闭商铺内部电源开关,确保商铺用电安全。

4、电路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动力维修中心检修,不得私自动用公共配电设施,如甲方私自作业造成公用供电设施损坏以及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人应赔偿经济损失并负全部事故责任。

二、水暖设施管理规定

1、商铺管理范围内的给排水和采暖设施,由动力维修中心负责统一管理。

2、甲方不得随意改动、增加原商铺设计安装的给排水管道和采暖管线,严禁堵塞商铺雨污水井或给排水管道,如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水暖设施堵塞或故障,动力维修中心可安排人员疏通与维修,商铺内部水暖设施维修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公共水暖管道设施维修费用由使用本管道的所有承租方共同分担。

3、甲方要注意保护商铺给排水设施和采暖系统,不得对水暖管线和计量表具进行装修封闭和堆放物品,避免使用不当造成跑、冒、滴、漏现象,发现水暖设施故障,请及时向动力维修中心报修。

第六条 商铺门头广告设置

1、为保持商铺门头广告外立面的规范统一与整齐美观,依据工商及城管等部门的管理规定和商铺物业情况,兰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物业服务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商铺门头广告设置,甲方必须按照乙方规定的尺寸和形象要求进行门头广告制作与安装。若委托物业公司统一制作,费用由甲方 承担。

2、物业管理区域以每栋商铺为单元规定门头广告尺寸和制作材料,甲方安装商铺门头广告必须采用所在区域(栋)规定的门头广告牌匾尺寸和材料,如有疑问请向物业服务中心咨询。

3、商铺门头广告规定尺寸和使用材料:兰州市

房屋商铺,长以本商铺门面宽度(相邻商铺以分隔墙中心为界),高为 米,最低材料标准为:。

4、所有形式的商铺门头广告制作与安装均不得破坏房屋外立面和外墙保温层,不得封闭或破坏排水、天然气、通讯等各类管线,禁止在物业公共区域和消防通道摆设各类广告设施。

5、乙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尺寸规格、材料标准、结构损坏、画面陈旧等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楼宇外立面形象的商铺门头广告,甲方必须及时整改或更新。甲方接到乙方广告设施整改告知后未按规定时间整改的,视同违反本《商业物业服务协议》,物业服务中心将对违规广告实施拆除,由甲方承担广告拆除费用。

第七条 商铺装修规定

1、装修手续办理

(1)甲方要对商铺进行装修,必须事先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交《室内装修申请表》、装修方案及装修图纸等相关资料,办理审批手续并与乙方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获准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

(2)甲方按照每间商铺2000元的标准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过程中未发生损坏商铺公共设施、破坏物业服务区域环境卫生、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违规装修行为,装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使用正常后全额退还甲方装修保证金,也可将装修保证金直接冲抵物业服务费;如装修过程发生违约行为,乙方根据违规情况扣除甲方相应的装修保证金。

(3)甲方在商铺装修施工过程中,应遵守乙方有关装修时间、装修垃圾堆放、施工安全、装修噪声控制、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服务规定,并接受物业服务中心装修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检查。

(4)装修完工后,甲方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中心装修管理人员,装修管理人员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装修项目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出现的不合格项目,甲方应及时整改,直至符合验收要求。

2、装修注意事项

(1)甲方对承租的商铺进行装修必须事先向乙方办理装修手续,装修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应主动配合装修管理人员检查,对拒不接受检查的人员一律劝离 物业服务区。

(2)装修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甲方如需延长装修期必须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装修人员不得留宿商铺,否则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责令甲方停工并扣留施工人员工具。

(3)装修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持环境清洁,室内装修垃圾由施工人员袋装后堆放到指定的装修垃圾堆放点,由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清运处理,清运费用由装修方承担。不得将装修垃圾倒入乙方配置的公共垃圾桶内,不得将物业服务区域的公共通道、平台、道路及场地作为施工、堆放材料与杂物的场所。

(4)甲方的商铺装修不得变动、破坏房屋的承重墙体与梁柱结构、不能影响建筑物外观,不得损坏房屋公共设备、设施,严禁遮挡商铺消防通道、消防器材、疏散指示灯或标识。

(5)商铺装修施工需要动用明火或电气焊时,必须事先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动火手续”,并按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执行。

3、违规装修行为处理方式

(1)装修施工或动火作业前未办理申报手续,除补办手续外,每次扣除装修保证金100—500元。

(2)未经乙方审批同意而私自拆改商铺结构的,除恢复原状外,每次扣除装修保证金500—2000元。

(3)未将装修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向物业服务区域的公共垃圾桶倾倒装修垃圾的,施工人员应及时清理,拒不清理者,每次扣除装修保证金100—300元。

(4)私自移动、挪用、破坏消防器材、公共给排水、采暖燃气管线、共用计量表具等公共设施、设备的,除恢复原状外并赔偿相关损失,每次扣除装修保证金300—500元。

(5)未按约定时间进行装修施工造成噪音扰民引起业主投诉的,每次扣除装修保证金50—100元。

第八条 环境卫生管理

1、甲方应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应把生活垃圾装袋及时投放在物业服务区域的公共垃圾桶内;禁止在物业公共部位乱涂乱画和乱贴广告,违者须承担恢复物业原状的所有清洁费用。

2、不在物业公共区域堆放杂物,若在公共区域放置杂物且拒不清理者,物业服务中心将按无主之物处理,涉及杂物处理的相关费用由责任人支付。

3、不得破坏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卫生、绿化设施,如儿童损坏公共环境设施,应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 代收代缴费用

1、根据有关供能、服务单位的委托,乙方提供水、电等费用的代收代缴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兰州市政府和相关供能、服务单位的有关文件规定。

2、水、电费的收取采用甲方持卡到乙方财务部门充值或上门收缴的方式收取。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使乙方不能达到商铺物业管理服务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甲方违反本协议,不按约定的收费标准和交费时间足额交纳商铺物业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所欠费用3‰的标准交纳滞纳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商铺物业管理服务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提高商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补偿利息并按相关法规规定支付甲方违约金。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及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发生燃气泄漏、触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特殊任务等不可预知的情况下,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本协议执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下划线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兰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篇6:1.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络地址: 邮编: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联络地址: 邮编: 乙方承租商铺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 类 型: 商 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分别作为【 】(以下简称“本物业”、“物业”)的物业管理人和本物业商铺使用人,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物业管理服务:

(一)本物业公共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公共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大堂、机电设备用房、绿化区、车道、透光天幕、配电房、监控房、及物业服务中心办公室等范围;

(二)本物业公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沟渠、停车场安全管理系统、中央空调系统、抽风排气系统、消防系统、配电系统、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等;

(三)环境卫生

1、公共环境及环卫设施保持清洁;

2、袋装化垃圾管理,定时上门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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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化粪池及灭虫害按国家标准执行;上

4、绿化日常维护工作。

(四)秩序维护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2)24小时值班巡逻,中央闭路电视监控; 2.责任

(1)维护公共区域正常秩序;

(2)非管理部门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及安全事故,管理部门不承担责任;(3)【 】内如发生偷盗,其责任由公安部门鉴定。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机动车一律停放在地下车库,保持停车场秩序;(2)凡进入地下车库的机动车,车主必须购买车辆保险;(3)自行车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4)顾客车辆请按物管人员指定位置放置。2.责任

(1)确保地下车库停放的车辆安全;(2)随时巡检区域内无乱停乱放车辆;

(3)自行车摩托车如停放在指定位置的车辆发生丢失,车主应报公安部门处理。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请参照《商场装修手册》

(七)本物业区域内其他双方协商的有偿服务。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本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公共绿化、公共环境卫生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与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但除甲方直接责任原因外,不承担对乙方及其雇员、顾客的人身损害及其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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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时向甲方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它服务费用或代收代缴费用;

5、装饰装修所承租商铺时,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装饰装修管理等法规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规定;

6、未经政府及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损害本物业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和消防分隔等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前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在甲方监督下合理使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乙方在离场时,负责将所承租商铺恢复至进场时状态。

7、服从本物业统一营业时间安排;

8、遵守本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时与甲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对其使用区域内的灭火器等消防秩序维持器具、设施进行维护,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检测、更换,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本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任何物件(包括标牌、广告牌等)安装、张挂在外墙或公共部位的任何位置上,不得利用租赁物业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带入、存放在本物业内;

11、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12、乙方如需并依法且按照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所承租商铺,则在签署物业转租的书面协议前三十日内应书面通知甲方,并确保转承租人在进入租赁区域前与甲方签订完成物业管理协议,否则乙方应继续承担本协议项下责任。乙方为转承租人承担物业管理协议项下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负责赔偿其营业员、顾客等违反本物业各项物业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负责教育、监管其成员、代理人、雇员或其他使用者遵守服从本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于上述人员与本物业有关的任何违约或侵权行为,除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外,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三条 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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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金不足以冲抵前述欠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将保证金补足,否则,按本协议第六条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五)乙方可以以现金、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等费用,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如需转租时,须缴清转租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等各项相关费用。第四条 代收代缴费用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及乙方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等代收代缴服务,只提供合法收据。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

如地下停车位由甲方租用,地下停车位租金及其管理服务费(指车位场地租赁费、车位场地清洁卫生费和车场秩序管理费):

一、非机动车车位使用费按西安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收费。

二、机动车车位使用费:

1、如该于开发商所有,则甲方按照西安市物价局核定备案的标准收费缴纳地下车库车位使用费。该地下车库车位使用费(含月租车辆和临时停放车辆所缴之费用)中,乙方按照按露天车位人民币 元/月/个、地下车位人民币 个元/月/个的标准扣除停车场管理服务费后,余额归开发商所有。

2、如开发商部分或全部出售地下车库车位且甲方已购停车位的,甲方应按人民币 元/月/个的标准向乙方缴纳停车场管理服务费,开发商未出售的停车位或甲方未购停车位的,仍按本条第二款第1项执行。

三、业主产权范围内,房屋建筑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保洁服务不属于物业公共服务费支出范围,应由业主向乙方交纳特约/专项服务费。

第六条 广告设置

一、未经开发商及乙方书面同意,任何人均不得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擅自架设任何种类的广告。

二、若甲方擅自设立广告,在乙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后仍未拆除的,乙方有权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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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本物业合法权利人同意的工程改造或商铺调整导致的损害。第九条 紧急状况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其它事宜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条 不可抗力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向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 其他

本协议正本共8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承租商铺租赁合同终止时,本协议自动终止,但如相关费用尚未结清,则有关费用结算、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条款继续有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篇7:物业商铺消防管理

商业街管理方:

业主(商铺所有者):

为维护XXXX商业街管理方、业主、业主合法权益,使该商铺经营活动在商业街经营

管理上达到总体协调统一,保障商铺及其设施的正常经营和使用,并为创造一个安全、美观、有序的商业环境,XXXX商业街商铺各业主现委托商业街管理方对其执行《XXXX商业街经营管理手册》所列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1.业主同意由商业街管理方对其商铺的装饰装修根据《XXXX商业街经营管理手册》进行统一监督与管理。

2.业主在商业街内开展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XX市工商、卫生监督、质量监督、税务管理部门之有关规定和商业街管理方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商业街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商业街信誉,按相关规定办理证照手续,依法纳税及缴纳政府、有关组织要求缴纳的各项规费。

3. 业主不得占用约定铺位外的地面和路面,不得占用邻近的公用通道。

4. 业主可向商业街管理方申请内外部广告位,有偿使用。

在经营商铺内,业主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存放任何违禁品、易燃易爆危险品。若有违反并造成严重后果,概由业主自行承担,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经营场地内的商品归业主所有,实行自愿保险,费用由业主负担,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损失后,由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若业主不买保险,发生意外而造成经济损失时,商业街管理方有义务协助公安部门调查,但无义务赔偿。

6.业主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安全防火的各项规定,并与商业街管理方签定且严格履行安全责任书,保证自已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业主进行装修及日后经营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配备灭火器材。

7.业主须自觉维护和保持市场内清洁卫生,门前卫生实行三包。不得乱扔瓜皮果皮等杂物。业主必须按规定时间,将垃圾放在指定的垃圾堆存放处以便清洁人员统一处理。

8.业主在经营时间内不得在经营场所内高声喧哗、打闹,不得聚众闹事,不得从事与核准经营范围无关的其他活动。

9.业主必须严格按本协议的约定向商业街管理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10.业主必须严格服从商业街管理方《XXXX商业街经营管理手册》的各项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按《XXXX商业街经营管理手册》有关规定处罚,罚款充作违约金,由业主支付给商业街管理方;业主接到商业街管理方通知后,拒不支付违约金的,商业街管理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停水、停电等措施造成的损失,由业主全部承担。

第五条业主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业主有全面了解商业街管理方为业主提供各项物业服务的权利。

2.业主有监督商业街管理方物业服务执行情况的权利。

3.业主有配合商业街物业管理方进行物业管理的义务。

4.业主有严格执行本协议各项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业主应交履约保证金及物业管理费、装修保证金、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电梯费等费用的取费标准、缴纳方式及付款办法(以人民币为准): 1.履约保证金:本协议签订之日,业主应向商业街管理方交付履行保证金元。合同期满,业主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结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所有费用后,商业街管理方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业主。业主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不得将履约保证金抵做本协议所列应缴费用。

2.物业管理服务费:此费用用于对商业街相关部位、共用设施、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管理、人员支出等。物业管理费按建筑面积 2 元/月/㎡计取,本商铺建筑面积约m2(按房管局测绘面积为准),物业管理费计¥元/月,此费用由业主于签定协议之日一次性向商业街管理方缴纳半年费用,交纳费用的周期为每6个月预收一次,缴费时间为每半年的首月10日内。

3.装修保证金:按商铺面积大小缴纳,100㎡以下XXXX元;100㎡以上200㎡以下(含200㎡)XXXX元;200㎡以上XXXX元。400㎡以上XXXX元。800㎡以上XXXX元。

4.装修期垃圾清运费:垃圾清运费按每平米3X元收取,共计元。合同期内发生二次或多次装修,每次按前述标准支付垃圾清运费。

5.水、电费:收费按实际使用费用收取。其中普通商业用水水费¥/吨,特种行业用水水费¥ X元/吨,电费¥ X元/度。此项相关费用每月缴纳一次,在每月28日之前缴纳。如遇政府、供电、供水单位对上述取费标准进行调整,商业街管理方亦作相应调整。(特种行业用水:指的是以水为原料的生产企业用水,如宾馆(饭店)、洗浴(桑拿)、游泳池、足浴、美容美发、茶楼、洗车行业、饮料、矿泉水(纯净水)、啤酒等特种行业用水。)

6.业主须于本协议签订之日缴纳水电费押金,以正常经营一个月的水电费为基数预缴水电费押金。装修押金转为水电费押金的,不足部分由业主在第一次缴纳水电费时补齐。水电押金由商业街管理方无息保管。

7.装修工人临时入场证工本费:按 /人收取,业主须在办理进场装修手续时向商业街管理方缴纳。

8.电梯使用费按每平方 X元收取。

9.付款方法:所有应付款项业主须以现金、转帐或电汇方式向商业街管理方支付,并由商业街管理方财务部门出具收款收据,否则视为业主未履行交付义务。

10.以上各项收费标准为暂定执行标准,后期由商业街管理方根据物价等相关部门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调整新的收费标准予以执行。

第七条业主自行出租本商铺的,如商业街管理方、经营户达成并签订三方物业管理协议,各方按三方物业管理协议执行,但业主有义务支付此前的所有管理费及其应缴纳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等及代收代缴费用;如不能达成并签订三方物业管理协议,业主与商业街管理方仍按本协议之各项约定确定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但业主有义务确保经营户遵守和执行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各项义务;经营户违反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各项义务,由业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八条 业主和经营户一致同意:

1、商业街管理方选定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完成本合同所有物业服务工作。

2、商业街管理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时机,将本合同所有有关物业服务的权利和义务一体转让给商业街管理方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转让后,业主和经营户及物业服务企业,按本合同有关物业服务条款,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八条法律责任

1.业主或经营户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商业街管理方有权要求业主、经营户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2.业主或经营户违反本协议规定,如严重扰乱经营秩序、不依约服从管理等,业主应向商业街管理方支付违约金XXXX元——XXXXX元;业主或经营户三次或三次以上违反或商业街管理方要求纠正而业主、经营户拒不纠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商业街管理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3、业主或经营户违反本协议,经要求纠正、劝阻、制止无效的(以张贴公告为准),商业街管理方有权停水、停电以督促业主或经营户改正或正确履行本协议;停水、停电造成的损失,由业主、经营户自负;如业主、经营户仍未改正或正确履行的,商业街管理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业主所交纳的履行保证金充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商业街管理方及其雇员因下列情况和原因造成服务中断或业主损失的,无需对

业主进行赔偿:

1.任何设施、装置必要之更换;

2. 意外、水灾、火灾、风灾、地震、战争、骚乱或其它不可抗力的损害、毁灭;

3. 水、电、通讯、电梯及其他公共设施之损坏、故障或停障等;

4. 非业主、商业街原因。

第十条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因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本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第十一条本协议经商业街管理方、业主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商业街管理方执两份,业主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中需要的所有通知都应是书面的。致商业街管理方的通知,送至设在商业街管理公司商业运营部即被视为送达;致业主的通知送至商铺门面即被视为送达,或以商业街管理方单方提供的照片为准。

商业街管理方:业主:

签署人:签署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篇8: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的消防工作思考

1 当前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物业管理属于城市生活的基层管理, 由于在我国的起步较晚, 想要走向专业化和规范化, 还需要不断的努力和探索, 在这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众所周知, 消防安全管理作为物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目前也存在着许多现实问题需要我们解决。

1.1 缺乏相关的制度规范指导

物业管理是一种以合同规定的履行管理职责的工作, 其中渗透了各行业的经营管理模式。虽然我国有出台一些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 但对于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地位、管理责任、管理维护经费, 以及法律责任等都没有做出明文规定, 缺乏强制力和规范性, 这导致在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中发生了大量的纠纷和矛盾, 司法机关也会因为缺乏法律依据, 难以全面解决这些问题, 例如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不明确、维护费用不落实以及火灾责任和赔偿责任等问题, 都无法落实解决。

1.2 物业消防监督力度不够

实际上, 我国的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存在严重的脱节现象, 未对物业管理的设计、营销、消费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这种脱节的问题造成了物业的投入使用和消费过程中出现建筑消防安全分区、分隔、疏散不合理, 或者消防设施设备不齐全的问题, 作为火灾留下了隐患。

1.3 物业消防职责不确定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涉及到消防设施维护等管理工作, 以及日常的监督和宣传工作等, 目前也没有准确划分物业管理作为企业行为所要履行的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2 解决物业消防管理问题的途径

2.1 明确物业管理人员职责

首先要让物业管理部门明确自己所担负的消防责任, 了解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是保证管理范围中的共用消防设施的使用安全, 并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物业管理部门的员工因应具备相应的物业管理知识, 熟悉和使用各种消防器材;严格加强消防控制;掌握各种消防法规和政策, 根据规定进行消防管理;管理好管辖区内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和器具, 按时做好检查和监督, 保证器械维持在最好状态。

2.2 建立高素质的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队伍

物业企业的员工应该对物业消防管理有一定的认识, 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应法律法规。尤其是消防控制室的人员必须经消防部门的教育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熟练的掌握消防器械操作以及消防管理办法。不少消防安全灾害发生主要是由于物业管理人员的消防观念淡薄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消防措施, 所以, 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消防意识是很必要的。为此, 我们必须建立一支有能力、有素质的消防管理队伍, 确定物业消防管理主管, 该主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和技术能力, 并经过消防培训合格后, 持证上岗。这些专业化的消防安全管理队伍能更好的预防消防事故和处理消防灾害, 还能在国家消防处理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做好人员疏散和安全管理工作, 减少灾害损失。

2.3 加强物业中消防设施维修、更新资金的管理

为了保证消防质量, 小区内的消防器械必须通过严格的检验和维护, 保证其使用效率, 确保这些器械在使用年限内可以得到正常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这就要求公安消防机构参与建立完善的、有效的的资金使用监督体系。主要的做法有: (1) 建立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专项基金; (2) 对于维修基金的使用, 物业管理部门必须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申请和报告; (3) 建立评估考核和听证会制度, 使资金得到合理使用; (4) 协调物业管理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

2.4 公安消防机构的安全管理监督指导

公安消防机构必须定期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培训, 同时加强安全管理培训增强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另外, 物业管理人员还应对业主进行有效的消防宣传, 如在物业区内出黑板报、发消防知识传单等, 提高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 杜绝消防违章行为。通过公安机关对物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能有效做好消防监督检查, 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提高物业管理的消防水平。

2.5 加大宣传力度, 增强业主的维权意识

不仅要培训业主的基本防火灭火知识以及疏散逃生能力, 还要加强安全监督, 增强业主维护小区公共安全的意识, 其实这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手段。首先, 让业主之间互相监督, 全力履行业务消防监督的职责, 共同维护小区的消防设施, 减少和预防违章行为的发生;其次, 业主和业主委员要对物业部门加强监督, 促进其履行消防职责, 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通过这些做法, 培养业主在做好私有财产和自身安全的前提下, 同时积极参与公共范围内公共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和监督的意识, 真正提高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

3 结语

综上所述, 物业企业不仅要为小区服务, 还要不断提高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落实自身的社会责任, 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真正实现物业消防管理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逐渐为自己营造一个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工作氛围, 同时提高业主的自我防范意识, 对小区消防的总体消防能力进行监督, 让物业消防管理实现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最后形成一套系统的管理机制。

摘要:为了减少居民小区发生火灾, 物业管理部门必须全面落实消防管理工作, 文章通过对物业管理不买了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现状分析, 提出了加强小区物业消防管理工作的对策, 并对消防预防进行了深入思考。

关键词:居民住宅,火灾形势,物业消防

参考文献

[1]张益.小水电如何才能实现安全管理[J].中国水利报.

[2]张秀梅, 肖丽, 刘明辉.水电站安全管理浅析[J].河北水利, 2010, 7.

[3]王民浩, 王小拾, 杨志刚.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三同时”管理[J].水力发电, 2005, 8.

[4]刘毅敏.关于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相关问题的探讨[J].科学之友, 201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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