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某某小区停车管理规定
小区停车管理规定
6.1 停车库守则 小区内停车库,专供已购或租用车位的业主使用。为求停车库秩序良好,保持畅通无阻,避免非法占位、阻塞通道及危害大众安全,所以订立“停车场管理规定”以便各使用人士遵照执行。
6.2 汽车清洁服务
为保障各车主在停车库免受各类外来人士干扰,除车主自行清洁外,汽车清洁服务只由管理处认可的清洁公司提供,未获得允许的外来清洁工人及公司,不得在停车库内工作。
(七)南都房产停车场管理规定 7.1 进场许可
7.1.1 停车场是停车的场所,闲杂人等不得擅进。
7.1.2 无效业主停车证或未向管理处办妥登记手续的车辆,一概按照访各车辆处理。 7.1.3 任何车辆或司机,经常违反管理处的劝告或停车库守则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停车库。
7.2 租/买车库的车辆
7.2.1 租/买车库的业主,均须预先向管理处送交证明文件。另须申办业主停车证。 7.2.2 业主停车证
A. 业主停车证不得转让及涂改,过期或复印的业主停车证,均属无效。
B. 若业主停车证有任何遗失或损毁,须速向管理处填报及缴付补领,缴费每证20元。 C. 有效业主停车证必须放在车头挡风玻璃上,以资识别。
7.2.3 管理处会依据业主停车证申请表,制订车辆登记表,交予车库巡逻保安员,以核对进出及停泊的车辆。
7.2.4 车辆只可停泊于规定的车库(车位)内。
7.3 违例停车
不遵守管理处所制订的指引停车库守则的车辆,按违章停车处理。违例停车情形如下: 7.3.1 未向管理处登记手续而驶入、停泊于停车库之车辆。 7.3.2 未出示或持有无效的业主停车证。 7.3.3 未经同意,占停他人车库。
7.3.4 拒绝遵从管理处的指引,并阻塞公用地方,如通道等。
7.4 违例车辆的被扣锁及拖走。
7.4.1 所有违例车辆,无须事前通知,可被扣锁或拖走。 7.4.2 扣或被拖走所产生的费用,均全部由所属车主负责。
7.4.3 任何由于车辆被扣或拖走,而直接或间接地引致车辆的遗失或损坏,管理处恕不负责。
7.5车辆清洗
7.5.1车辆的清洗服务只由管理处认可的清洁人员提供服务。未获允许的清洁工人及公司,不得在停车场内工作。
7.5.2 请勿违反消防条例,擅自从消防喉取水。
7.5.3 清洗完毕,请即清扫积水、污物,以保持车场清洁。
7.6 安全及责任
7.6.1 任何使用本停车场人士,须自负在场内受到的意外,或遇其他因由所引致的伤害,更不得骚扰、威胁或危及场内其他车辆、人士及财物的安全。
7.6.2 司机须以规定时速驾驶,并遵守所有交通标志及管理处的指引,注意他人安全。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半地下车库妈时速5公里,不得在绿化带、人行道上行驶、停放。
7.6.3 司机须注意楼底限高及场内之装备与设施,并负责及赔偿因疏忽或错误,而引致本小区/停车库内的装备与设施的损毁。
7.6.4 请将车门锁好,切勿存放贵重物品于车内,管理处恕不接纳任何托管财物之要求。 7.6.5 使用本停车库人士,如果将任何车辆拖离本停车库,必须事先向管理处申请书面同意。
7.6.6 车位只限作停泊车辆之用。
(八)区内交通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小区良好的交通秩序,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确保公建设施,绿化、路面完好、车辆人员的安全,小区的宁静,决定对进入小区的车辆,进行统一管理,特制定此规定:
8.1 小区的车辆一律造册登记,凭管理处发放的通行证、停车证、进出停放。
8.2 外来车辆凭车辆行驶证,换取小区的通行证进入,驶出时,以通行证换回行驶证。
8.3 超重、超长、超高的车辆(含2.5T以上货车)或装有易燃易爆物吕,不得进入小区(特殊情况除外),车辆进入小区请勿呜喇叭。
8.4 凡进入小区的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停放,请勿乱请。
8.5 自区内驶出的车辆,门卫有权查看所带出的物品。
8.6 凡进入小区的车辆,请自行看护(包括车牌、标志、轮胎及车内的)物品。
8.7 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应缴纳临时停车费。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 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 ,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 烟。
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 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大厦)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③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小区(大厦)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 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库)的出入口 明显位置。
②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⑤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⑥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大厦)。
⑦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⑨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六、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住宅区(大厦)摩托车实行统一保管。摩托车、自行车的保管分月保与临保两种方式,两者的管理规定有所不同。
1.摩托车、自行车月保的管理:
a.需办理月保的车主先到停车场收费处办理登记,缴纳月保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领取月保号牌;
b.月保车辆凭号牌停放,月保号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车辆使用,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手续;
c.月保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月保费用(可预缴多月),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
d.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
2.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的管理:
a.临保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
b.车管员发放临保号牌,并做好车辆登记工作,临保号牌分为两个相同的号码牌,一个挂在临保车辆上,另一个给车主随身携带,作为取车凭证;
c.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
d.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3.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已缴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5.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6.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班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七、停车卡的办理和使用规定
1.停车卡的办理
停车场保管车辆一般分月保和临保两种方式,月保车辆按月收费,临保车辆则计时收费 。用户若要办理月保,可带齐证件或证明到车场收费处办理,与管理处签订车位租用协议。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停车卡及电子出入卡给用户,并收取电 子出入卡押金。
2.停车卡的使用
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要将停车卡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 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更换手续。月保车辆要按月定期缴纳。
保管费逾期不缴者,车场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若用户遗失停车卡和电子出入卡,应及 时告知车管员,并提供有效证明,到收费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用户不再租用车位时,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交回车场,由车场退回电子出入卡押金。
用户停车卡、电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减少被盗 的机会,停车卡应随身携带。
某住宅小区物业项目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本小区的交通管理,维护小区内交通秩序,根据交通部门的法规,特制订本规定,各类车辆在本小区内行驶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车辆。 2.停放车辆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3.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4.机动车辆在本小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5.机动车辆在本小区内行驶禁止鸣笛。 6.不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7.不准辗压绿化草坪、损坏路牌、各类标志,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8.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指定的停车场停放,非机动车在地下停车库停放)。
9.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篇:小区停车卡管理规定
为加强停车卡管理,规避停车服务风险,保障企业利益,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出入小区的所有机动车辆,一律凭停车卡出入小区,常住户停车凭期卡出入,临时停放车辆凭临卡出入。
2、在小区停放的车辆应严格按照市物价局给该小区审批的标准交纳车辆停放服务费。期卡按月或按季、年交费;临卡按次交费,每8小时为一个停次;临时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停车服务费按自然月缴纳,当月15日(含15日)前办理的,按全月收费;当月15日之后办理的,按半月收费。
3、期卡在小区物管处办理,管理员要详细记录该卡对应的车型车号、车主户号及联系电话、交费起止期间。严格按照收费票据所载明的交费期间发行停车卡,不得私自发行停车卡或为期卡延期。期卡延期必须凭交费票据办理。严禁用白卡(临卡)办理期卡。
4、收费员每天下班前要收回临时停车费,临时停车费收费金额应与电脑记录保持一致,短款由当事人补齐,溢款由物管处收回。秩序维护员每收回一笔费用,必须向车主出具收费票据,严禁收费不撕票或多撕票的行为。
5、车辆停放服务费的收取必须严格遵守《陕西省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收费办法》的规定,对消防、急救、公安等执行公务的车辆免收服务费。
6、特殊情况需要办理免费通行卡的,必须经公司财务书面同意,由公司财务和小区共同登记建账。每次免费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个别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必须报公司经理审批。违规私自办理免费卡的,由当事人补交免收的费用外,并对当事人处以免收费用一倍的罚款。
7、所有停车卡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设专人管理。
8、办理停车管理期卡需交押金100元,退卡时车卡完好无损,押金全额退回。车卡损坏、丢失的,扣除工本费50元。
9、车卡丢失须重新补办的,须交纳工本费50元,费用未到期的可将未到期部分转至新卡,原卡号挂失作废。
10、办理停车卡费用到期后,未续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要将车卡收回,否则车卡作废,押金不退。
11、公司财务负责对停车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有权及时纠正并对当事人作出处理决定。发现临卡有回卡现象时,如果是公务车辆出入,需有物管处主任签字说明;否则,按违规回卡处理,对操作回卡的秩序维护员处以应收费标准双倍的处罚。
12、临时停车卡必须坚持每天盘查,以防车卡丢失或出现意外,盘查应有记录。
13、管理卡必须由物管处主任保管,主任不在岗时由副主任保管。特殊情况(如婚丧嫁娶等)需要使用的,由物管处监管,严禁滥用。
14、公司员工未在公司所服务小区居住,车辆不在小区过夜,车辆仅作为上下班代步工具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第三篇:小区地面停车管理方案
尊敬的各位业主:
随着XXXX小区业主入住户数的增加,小区内的机动车辆也日趋增多。为妥善缓解小区内机动车位紧缺问题,最大限度提高车位利用率,实现业主车辆有序停放,给业主营造一个温馨、优美的居住环境,特制定如下停车方案。
一、停车管理方式
(一)停车方式:
以现有地面停车场划分的车位为基础,实行“固定车位和非固定车位”的管理方式,本着先来先到、先到先签的车辆管理原则进行有序管理。若小区内车辆未停满,由秩序人员进行调节,发放临时停车卡。
(二)进出方式:
业主车辆实行刷卡进出,按照“一户一车位、一车一卡”的方式办理停车卡。
(三)收费标准:
1、地面固定车位80元/月.位,地面非固定车位(道路停车)50元/月.位,(按照洛发改收费【2009】40号文件执行),签定“车位服务协议”时缴纳停车使用费。停车卡工本费押金30元/张,如停车卡丢失后请业主及时挂失并进行补办,补办时业主需缴纳停车卡工本费。
2、对于小区内业主临时来访客户的车辆如需进入小区进行停放,经小区服务人员确认后,方可进入小区,物业公司将按照洛阳市停车管理规定,向临时进出小区的业主(未办理停车卡)或来访客户收取停车费。临时车辆进入小区90分钟以内不收费,超过90分钟的按照2元/辆〃次收费,临时过夜车辆收费加倍。
(五)车位使用办理方式:
鉴于本小区目前的实际停车情况,服务中心将在去年办理车位卡的基础上,优先为常住业主办理车位使用登记手续,采用先到先得的方式办理车辆登记手续,未办理停车卡的业主经确认进入小区后,应服从物业公司统一车辆引导,按要求有序停放,并按《洛阳市物业管理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执行交费。 办理车位租赁登记手续时请所需注意事项:
1、业主需携带产权人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办理车位的登记手续。
2、业主不在,须由受托人携带产权人身份证和受托人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办理车位的登记手续。
二、停车管理制度
(一)小区进出车辆应遵守物业服务人员统一指挥管理,车辆进出小区和使用停车位时,实行刷卡进入,对于没有停车卡的车辆根据园区车位使用情况领取临时停车卡。
(二)车辆进入小区后不得鸣喇叭,需接受保安人员指挥,按划分的车位进行停放。小区内不得占道乱停车,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又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如因车辆违章停车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由违章业主自行承担。
(三)地面停车位的管理按照先到先停的方式停放,业主重要客户或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方可进入,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接受保安人员引导,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停放按照《洛阳市物业管理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四)车主需保管好停车卡,如停车卡丢失、损坏,车主要到服务中心前台挂失,并办理相关补卡手续,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车主自行承担。
(五)小区内禁止2.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六)小区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
(七)车辆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他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使用停车位的处理。
(八)停放小区内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九)乙方的车辆有序进入停车场停放的,若甲方因管理疏忽,造成车辆发生损伤或丢失,甲方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乙方的车辆未有序进入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在车场发生损伤或丢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对于在道路上乱停放的车辆,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物业公司服务人员在小区巡视时对于未按规定停放或占用消防通道的车辆,有权张贴停车告知单并报相关执法部门解决。物业公司服务人员有义务并有权利提醒业主按位停放,对于违章占道屡次劝阻提醒仍然不能规范停车的车辆,门岗有权阻止其进入小区。
为实现XXXX小区车辆的有序停放,保障广大业主的权利和义务,请XXXX小区业主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非常感谢。
本方案自本月试运行,8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
祝您工作愉快,合家欢乐!
第四篇: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1、凡进入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规定位置停放,不得占用其他车位,因占用其他车位引起纠纷或被拖离的,一切费用自行负责。
2、车辆进场停妥后,车主应拉紧手挚,切断电,带走贵重物品,锁好门窗再行离开,本停车场主要是提供车辆的停泊服务,对车辆和财物的损失和损坏,恕不负赔偿责任。
3、严禁载有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枪支、弹药等违禁物品的车辆泊入本停车场内,如车主瞒报或违反本停车场的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除由当事人负责外,还报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如本停车场有任何事故发生,物业管理公司由权采取适当的临时应变措施,以尽量减少对业主的不便,在紧急情况下本停车场有权要求车主将车辆驶离停车场,或在未通知车主前将车辆拖离到安全地点,除因本停车场员工故意造成的损坏外,管理公司恕不负责赔偿。
5、任何车辆对停车场造成的一切损坏,或导致其他业主受伤或损失,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并保留在事件未处理完毕之前拒绝该车辆离开停车场的权利。
6、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违例泊车做出锁车或拖车等相应的处理,一切费用将由业主本人负责。
7、地上车位已售卖(出租),其他车辆禁止入内(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进入的,主动到门卫处登记允许后可临时进入)。
8、地下停车场只提供本小区业主使用,使用期限每月需缴纳管理费20元/车/月。
第五篇: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
通 知
各位车主:
为了加强本小区的物业管理,规范小区停车秩序,保障小区内交通设施正常使用和车辆安全及道路畅通,经公司研究并报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决定从2013年元月1日起对进入小区的车辆收取场地占用费及停车服务费,具体规定及收费标准如下:
一、公司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提供场地及停车管理服务,凡进出小区的车辆实行登记制度,并随卡发放车辆进出时间联系单,一车一卡,凭卡放行。
二、进入小区的车辆须服从当班保安人员指挥,驶停入不影响交通和业主正常使用的指定位置,禁止在小区停放3吨以上货车。
三、收费标准:
1、业主车辆收费标准:月票每辆每月60元,年票每辆每年600元。
2、外来车辆收费标准:月票每辆每月80元,年票每辆每年800元。
3、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累计时间在2小时以内不收费,2小时至12小时收费5元,12小时至24小时收费10元。超过24小时按此标准,每天(连续24小时)收费。
4、自行车停放,原则上不收取费用;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收费标准待小区内建好固定停车棚后另行制定。
5、本收费标准为2015标准。
五、本通知解释权归物业管理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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