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辅导讲义

关键词: 结算 讲义 起点 辅导

2023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辅导讲义(精选6篇)

篇1:2023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辅导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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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辅导讲义8

第二节 现金管理

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

(7)结算起点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上述结算起点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后,报国务院备案。

【例题·多选题】下列事项中,单位开户银行可以使用现金的有()。

A.发给公司甲某的800元奖金

B.支付给某公司的2000元劳务报酬

C.向农民收购农产品的1万元收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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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出差人员出差必须随身携带的2000元差旅费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在上述列出的8项中,除(5)、(6)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应当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应经开户银行审查后予以支付。

二、现金使用的限额

(一)库存现金限额管理的意义、限额核定原则和方法

1.限额一般不超过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数额。

2.边远地区,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数额。(≤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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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支取现金(基本存款账户),由该家开户银行负责核定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并进行现金管理监督。

4.附属单位,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

5.商业企业的零售部门需要保留找零备用金,其限额可根据业务的需要核定,但不包括在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二)库存现金限额的办理

1.办理程序(了解)

填制申请书——报送单位主管部门——报送开户银行——银行签署意见

2.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超过部分应于当日终了前存入银行。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每年核定一次,开户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变更库存现金限额的,可以随时提出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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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的坐支

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擅自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出(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

【例题·单选题】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为了保证开户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预留一部分现金,其金额的最高限一般按照单位()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来确定。

A.1~2天

B.2~3天

C.3~5天

D.2~5天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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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为了保证开户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预留一部分现金,其金额的最高限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来确定。

【例题·多选题】关于现金管理中现金使用的限额,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B.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0天

C.开户单位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D.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但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正确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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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

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一)现金收入业务的办理要求

1.单位现金收入的主要来源

2.现金的提取

一般由出纳人员填写“现金支票”,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

3.现金收款凭证的复核

4.现金收入业务的处理程序

复核现金收款凭证——当面清点现金数额——开出现金收据并加盖“现金收讫”的印章和出纳人员名章——根据收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

(二)现金支出业务的办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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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金支出的主要用途——见开户单位使用库存现金的范围

2.现金的送存——超过限额当日送存,严禁坐支

3.现金付款凭证的复核

4.现金支出业务的处理程序

复核现金付款凭证——在付款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印章——根据付款凭证所列金额付出现金——根据现金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

5.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制度

除工资性支出和农副产品采购现金支出外,在提取大额现金时,要填写大额现金支取登记表。

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

(一)钱账分管制度——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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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人员负责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案例分析)

(二)现金收支授权批准制度

1.明确本单位现金开支范围(8条)

2.制定各种报销凭证,规定报销手续和具体办法

3.确定各种现金开支业务的授权批准权限

对于重要的现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等。

4.严格执行现金支付业务办理程序

(三)日清月结制度

(四)现金清查制度

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现金清查多采用突击盘点法,盘点时间最好在一天业务没有开始之前或者一天业务结束之后,精心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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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时,出纳人员应始终在场,清查结束后由经手人填制“现金清查报告表”,由清查小组及出纳人员签章。

(五)现金管理制度

1.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当在当日下班前送存开户银行。

2.日常业务收付的现金及限额内的库存现金,一律存放在专用保险柜内。

3.单位的库存现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4.不准用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抵库”。

5.对库存现金应实行分类保管。

6.保险柜的配备使用制度。

7.库存现金的其他内部牵制制度:

(1)签发收据和发票应与收取现金的职责分开。即开票与收款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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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分工办理。

(2)建立收据的领、销制度。领用收据,须由经领人签字,登记领用数量和起讫编号;收据存根的回收,应履行收据保管人员的签收手续。

(3)一切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或发票;一切现金支出,都应取得有关原始凭证。

(4)现金支票和银行印鉴必须有两人分别保管。

(5)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出纳岗位轮换。

本节重点掌握

1.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8条及结算起点)

2.现金使用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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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3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辅导讲义

前 言

一、教材变动

形式:十一章 十章 281 269(12)

内容:删除了第二章第二节的内容

删除了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新第九章部分)

第二章第一节 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论

第一章会计要素、计量属性 第二章会计要素与会计科目

第一章会计等式 第三章会计等式与复式记账

第五章主要经济业务核算 第十章主要经济业务事项账务处理

(增加了经济业务核算的内容)

(细节的变化具体学习的时候再提示)

二、考试题型

1.单项选择题:40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2.多项选择题:20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3.判断题:30题,每小题1分,共30分(不判断、判断结果错误的均不得分,也

不倒扣分)。

单选、多选、判断必须按照规定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填涂答题。

三、考情分析

大纲新增了主要经济业务事项账务处理的内容,因此第十章的分值相应提高

(一)第一层次(非常重要)包括:第二章 会计要素与会计科目;第三章 会计等式与复式记账。

(二)第二层次(重要)包括:第一章 总论;第四章 会计凭证;第五章 会计账簿;第六章 账务处理程序;第七章 财产清查;第八章财务会计报告;第十章 主要经济业务事项账务处理。

(三)第三层次(一般)包括: 第九章 会计档案。

四、学习方法

1.全面学习

听课后应细读教材或者讲义,弄懂相应的知识点。

2.加强练习

注重练习效果。

篇3:2023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辅导讲义

《财经法规》课程的教学内容, 应当全面涵盖新版考试大纲的所有知识考点, 并且形成体系。会计法律制度方面, 讲解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会计工作管理体系、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等;结算法律制度方面, 讲解现金结算、支付结算概述、银行结算账户、票据结算方式、银行卡、其他结算方式 (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国内信用证) 等;税收法律制度方面, 讲解税收概率, 主要税种,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税收征收管理等;财政法律制度方面, 讲解运算法律制度,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

总括而言, 我们的《财经法规》课程的教学内容相当丰富, 涵盖了会计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税法、财政法、政府政府采购法等方方面面。覆盖了经济法部门的相相当多的一部分内容, 长期以来, 我们坚持以会计法、税法为教学重点, 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今后应当向坚持下去, 其中的增值税制度与企业所得税制的内容, 不仅是教学重点, 而且是教学难点, 甚至还是核心考点, 须臾不可轻忽。

与会计法律制度, 税收法律制度相比, 结算法律制度, 财政法律制度显得生涩, 欠成熟, 而且倍感凌乱, 体系化程度不足。建议将其划设为教学难点, 补强相关的教学。笔者为主展示相关实物, 配备大量图表, 结合文字论述部分进行条理性、逻辑性较强的说明和评议, 务求学生“有感”。结算法律制度的教学, 应当要求学生了解支付结算的相关概念及其法律构成, 了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熟悉票据的相关概念, 熟悉各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使用范围和开户要求, 掌握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现金的内部控制, 掌握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的基本要求, 掌握支票、商业汇票、银行卡、汇兑结算方式的规定并能综合分析具体案例。财政法律制度的教学, 应当要求学生了解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了解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概念, 了解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和原则, 掌握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和构成、预算管理的职权, 预算组织的程序以及预算的监督, 掌握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和方式, 掌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及财政收支的方式。

二、传授法学学习方法

《财经法规》课程是法学课程, 而授课对象则是会计院系的学生, 我们在认真讲解财经法规定的具体内容之时, 也应当努力传授法学方面的学习方法和研究方法, 尤其是法学领域中常用的和专有的学习方法。《财经法规》课程不同于《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课程, 所用的学习方法不尽相同, 对此应予关注。

规范分析法是学习《财经法规》的基本方法, 自应大力倡导。以学习会计法律制度为例, 我们必然需要接触《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总会计师条例》、《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会计法律文件, 必然需要解析相关的法律条文, 这就需要我们善用规划分析法, 擅于对法律条文作语义分析, 通过法律制度的实施与完善来解决在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业务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价值分析法是学习《财经法规》的重要方法, 亦应大力倡导。我们可以运用价值分析的方法, 确保秩序, 促进公平, 兼顾效率, 在利益相关者之间作法益的衡量, 形成并固化和谐利益均衡状态。笔者在《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教学中, 就广用价值分析法, 对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税务代理人以及税务征收方, 税务复议方的权利、业务配置均价值分析, 探求和谐的利益均衡状态。

比较研究法也是行之有效的法学学习方法, 可予运用, 以比较促鉴别, 以比较促参考, 以比较促借鉴。如我们在《票据法》的教学中, 就相当重视比较研究法的运用, 对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本票、支票做了方方面面的比较, 涵及票据行为、票据当事人、票据权利与义务、票据签章、票据记载事项、票据丧失及补救等等, 增进了学生对票据知识的识记和理解。此外, 亦可找寻重大、新颖的判例、案例, 善作实证学习方法的运用。

三、开办学术讲座

为改革与完善《财经法规》课程的教学, 建议诚邀相关的专家、学者或资深业内人士, 开办学术讲座, 拓宽学术视野, 把握学术脉动, 分享学术心得。可以说, 学术讲座是我们《财经法规》课程的课堂教学的有益的补充, 甚至是必要的补充。

学术讲座的开办, 议题的设立相关重要。设定合理、科学、关键的议题, 开办学术讲座, 动员学生普遍且积极参与, 并且启动必要、足够的良性互动, 相关的教学效果应可乐观以待。

如我们所知,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应税货物, 提供应税劳务及服务、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流转税, 而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 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长期以来, 增值税与营业税、消费税相配合, 构成我国流转税体系的主体。近年来, 国家推行“营改增”大政方针, 其对我国市场经济影响可谓至深且巨。如果我们开办“营改增”的专题讲座, 系统阐明“营改增”的背景, 适用、推广、意义、影响, 并探究企业的因应之道, 应是深具意义。如果进而开办“增值税会计理论与实务”的专题讲座, 尤其是纵论增值税会计的操作实务, 对于我们研习《财经法规》课程必有正面的助益。

《财经法规》课程的部分内容, 如银行结算账户, 票据结算方式, 预算决算, 国库集中收付等问题, 专门性、业务性比较强, 广大学生对此也普通普遍缺乏认知。为促进广大学生真正掌握这部分内容, 我们有必要细论和强化相应的课堂教学, 并辅之以适宜的专题讲座, 以求相得益彰。当然, 这类专题讲座的主讲人, 还是以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财政机关的业内人士为宜。

四、加强习题训练

平心而论, 我们改革和完善《财经法规》课程的教学, 是服务于会计院系参加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现实需要, 希望能够帮助他们在《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中考出更好的成绩。在这个问题上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不是对立的, 相反, 我们应该尽其所能, 推动素质教育, 能够更好的兼容应试教育。

篇4:2023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辅导讲义

关键词:互联网+ ;中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1422(2015)11-0112-02

一、 揭开面纱:深刻把握“互联网+”本质

2012年11月易观国际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于扬在易观第五届移动互联网博览会首次提出“互联网+”理念,2015年3月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并于7月4日签批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至此,“互联网+”正式成为国家战略。

“互联网+”的本质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两者相加,而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的跨界融合与应用创新,培育出新业态、新服务、新模式。目前,已经在工业、金融、教育、交通、旅游等行业成功应用。

二、 寻根问源:中职会计从业资格教辅、考试的困境及原因

自从广东省会计从业考试实施无纸化考试并采用了国家统一题库以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通过率直线下降,无论是辅导老师还是参考学生,都处于茫然状态,考试的信心也处于低谷。原因有二:

第一,考试形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传统纸质考试的题型题量甚至考试内容基本上都比较模式化、具体化,经验丰富的辅导教师甚至可以通过对历年的考试试卷进行跟踪分析总结,判断出当年的考试具体内容。纸质试卷容纳的量基本上固定,而实行国家题库后的无纸化考试尽管每一次考试的题量、题型仍然是固定的,但是每一次考试的试题内容均是在考生登录考试终端后随机组卷,这样就意味着每次登录都是不同试题的组合。

第二,考试内容出现了海量化的趋势。据我校考生普遍反映,《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这两个科目的试题出现了精细化、碎片化的特点,每一道试题都是非常细小的知识,且有脱离大纲的趋势,有的直接将相关法律的详细条文作为考点,考生们普通觉得知识储备完全不够用,原有纸质考试方式下的估题、猜题已基本失去效力。

三、 逆势突围:“互联网+”中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的可行性分析

(一)两者结合可行的基本条件

1.丰富的在线题库资源

基于对上述无纸化考试的现状分析,想要提高中职学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过率,一个知识点覆盖面广、题量丰富、可供考生反复练习的题库是必需的。而且这个题库的题目设置应该具有层次递进、难度及梯度,注重记忆、理解与应用相结合。

2.优秀的、可操作性强、界面仿真的练习与模拟考试系统

无纸化考试在考查考生们的知识掌握程度的同时,也综合考查了考生们对知识点的熟练程度以及考试系统的熟悉程度,有些学生平时在学习过程中,习惯了深思熟虑,反复思考,对知识点的正确性把握得非常好,准确程度很高,但是完成的速度却比较慢,当前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时间都是每一科目60分钟,对考生们除了准确性的要求之外,还对速度有比较高的要求。因此,一个可操作性强、界面与考试系统高度相似、能提供错题记忆、练习及考试统计分析的优秀在线模拟考试系统无疑将会为提高通过率插上翅膀。

3.及时有效的学习辅导

对于一个具有自我学习能力的学生,良师依然必不可少。一个优秀的、具备深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经验与会计专业知识的辅导老师或是辅导团队,能及时收到学生在自我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并通过在线方式把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反馈给学生,不让学生把问题留在以后解决,实现疑问的“0存在”。

4.具备良好自我学习能力的学生

在如此海量的题库面前,单纯用上课时间来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辅导的练习与巩固,显然是不现实的,尤其是对于刚参与辅导的学生,他们还需要一边接受会计相关基础知识的学习,同时还需要进行大量练习来巩固、加深对课堂知识的理解与应用,如此一来,课堂时间就捉襟见肘,大量的练习就需要参加考试辅导的学生用大量的课余时间来完成,这就要求学生必须具备较强的自我管理、自我要求、自我控制、自我目标达成的能力。否则,一切题库资源也就势必浪费,因为“用武之地虽有,英雄却没有诞生”。

“互联网+”与中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的结合

(二)两者结合可行之分析

网络资源库与考试平台的高度结合已经成熟并开始进入商业化阶段,这为“互联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的结合提供非常大的可行性。

随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无纸化考试在全国的不断推进和鉴于考试通过率过低的现状,一些具备会计专业底蕴的公司开始涉足到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题库建设及模拟考试系统的开发,并进行了相关的商业化推广,甚至有些职业院校也联合企业进行相关的开发。如用友公司推广的业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模拟系统(网络教室使用)、广州业速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369会计网,以及众多的手机APP相关软件、淘宝网站售卖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在线题库及模拟操作软件已经将两者进行了结合的尝试。只要有相关的资金投入就能比较便捷地获得所需要资源。

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的普及让教师理论上能够保持“永远在线”,为参加辅导的考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学习,一对一、一对多辅导成为可能。

众所周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所有参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的师生都能借助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通过移动互联网接入到在线题库及模拟考试系统,如此一来,师生们均可能做到随时在线,随时就辅导学习中存在的疑问进行交流与沟通,及时解决学习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中职学生来说,一个没有监督、没有约束、缺乏有效奖惩措施的自我学习是具有较大难度的,这也是实施“互联网+中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最大障碍。

长期以来,中职学生给大家的印象是学习基础差、学习主动性不强、学习目标不明确,这与他们从小开始学习时就没有养成一个好的学习习惯,形成一套有效的学习方法有关。但笔者在多年的教学中也发现中职学生动手能力较强,喜欢在实践中学习,一旦有了目标就会一如既往地朝目标前进。因此作为辅导教师如何充分利用这些优点让他们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合理利用互联网让他们动起来,就值得我们今后去思考与探索。

综上所述,尽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在实行无纸化考试之后通过率明显下降了,但在一定条件下,当会计从业考试辅导遇上风起云涌的互联网时,势必会让它生出一对腾飞的翅膀!

参考文献:

百度百科:互联网+,http://baike.baidu.com/link?url=EUDOkjXQtQ_-KWM4H0Y5RwP61WhZ9UBmqlwd0p7nKw5vzj82vc0FNQtSAdtixLXaCZDpxT3iu9qk1sKE8Jr79a.

篇5:2023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辅导讲义

[皖]2013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模拟试卷

[皖]2013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模拟试卷(2)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5小题,从每题给出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所选答案的字母填入括号内。每小题1分,本题共25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主管人员是指()。

a.会计机构负责人

b.会计机构中的主管会计

c.未设总会计师的单位分管会计工作的行政副职

d.总会计师

2.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其最长期限是()。

a.5年

b.10年

c.15年

d.25年

3.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是支票出票人的()

a.电话号码

b.身份证

c.支票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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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预留银行签章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我国会计自()。

a.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b.农历1月1日起至12月30日止

c.公历4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

d.公历10月1日起至次年9月30日止

5.《总会计师条例》是由()发布的,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d.财政部

6.当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有法定变更事项的.应于()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a.2

b.5

c.7

d.10

7.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的是()。

a.准贷记卡

b.贷记卡

c.外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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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专用卡

8.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为()。

a.银行汇票的申请人

b.出票银行

c.代理付款银行

d.申请人的开户银行

9.信用卡透支期限最长为()。

a.30天

b.60天

c.90天

d.120天

10.a公司发现其持有由b公司签发的销售金额为40万元的转账支票为空头支票后,可以向8公司要求赔偿的金额是()。

a.20 000元

b.12 000元

c.8000元

d.2000元

11.信用卡透支超过30日,其透支利息按()计算。

a.日息万分之五

b.日息万分之十

c.日息万分之十五

d.15日内的部分按日息万分之五,超过15日的部分按日息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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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十,超过30日的部分按日息万分之十五分段计算

1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

a.20小时

b.24小时

c.72小时

d.48小时

13.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内,做成拒绝证明送交开户银行。

a.3日

b.4日

c.5日

d.10日

14.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有()。

a.《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b.《商业银行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5.国有企业之间发生的下列款项中,可以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是()。

a.因购销商品而产生的款项

b.因代销商品而产生的款项

c.因寄销商品而产生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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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因赊销商品而产生的款项

16.()可以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a.申请人为单位的 b.收款人为单位的

c.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单位的 d.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的

17.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人提示承兑。

a.1个月

b.3个月

c.10日

d.60日

18.商业汇票的付款地为()。

a.出票人所在地

b.承兑人所在地

c.收款人所在地

d.保证人所在地

19.税务登记不包括()。

a.开业登记

b.变更登记

c.核定应纳税额

d.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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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向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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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为()。

a.银行汇票的申请人

b.出票银行

c.代理付款银行

d.申请人的开户银行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对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其单位处()的罚款。

a.2000元以上20 000元以下

b.3000元以上30 000元以下

c.3000元以上50 000元以下

d.5000元以上50 000元以下

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基本当事人的是()。

a.出票人

b.背书人

c.承兑人

d.保证人

23.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接受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

a.68小时

b.24小时

c.4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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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小时

2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单位有关负责人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签名

b.盖章

c.签名或盖章

d.签名并盖章

25.下列有关会计工作交接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临时离职需要接替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b.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接替手续

c.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d.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等不必每项都交接清楚

二、多项选择题(本题型共15题,从每题给出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所选答案的字母填入括号内,不选、多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分,本题共30分)

1.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a.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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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c.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d.存款人尚未清偿开户银行债务的

2.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时,必须具备()的条件。

a.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b.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c.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d.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3.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有()。

a.纳税义务人

b.征税对象

c.税率

d.税目

4.汇票中未记载付款地的,可以以付款人的以下法定地点为付款地()。

a.营业场所

b.住所

c.经常居住地

d.主要财产所在地

5.下列各项属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的是()。

a.劳务报酬所得

b.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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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财产转让所得

d.偶然所得

6.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技能的有()。

a.提供会计信息能力

b.会计实务操作能力

c.职业判断能力

d.沟通交流能力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工作。”

a.稽核

b.会计档案管理

c.收入、支出、费用账目的登记

d.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

8.税务登记的种类包括()。

a.开业登记

b.变更登记

c.停业、复业登记

d.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事项中,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有()。

a.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b.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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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d.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10.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包括()。

a.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会计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b.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会计报告

c.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d.委托人委托的相关经济业务

11.企业下列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是()。

a.不得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b.会计记录文字只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c.账簿设置内外两套账

d.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

12.关于支票叙述正确的有()。

a.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

b.支票适用于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

c.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d.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指的票据包括()。

a.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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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汇兑

c.委托收款

d.托收承付

14.()属于票据的基本当事人。

a.出票人

b.付款人

c.收款人

d.承兑人

15.会计人员每年必须接受继续教育的培训时间为()。

a.初级会计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b.初级会计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

c.中、高级会计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d.中、高级会计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

三、判断题(本题型共15题,认为正确的,在题后的括号内写“√ ”,认为错误的,在题后的括号内写“×”,不答、错答不得分也不扣分。每小题1分,本题共15分)

1.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3.违反会计行为就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了《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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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会计法》的行为。()

4.爱岗敬业是职业道德中的最高境界,同时也是做人的最高境界。()

5.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6.一般纳税人在任何情形下都可以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所讲的“会计主管人员”,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会计主管”、“主管会计”。()

8.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9.国有企业的单位负责人的妻子可以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

10.移交人员办理完交接手续后,仍需对原工作期间经办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1.单位若委托他人代理记账,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是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

12.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13.对于设置了账簿的企业,税务机关就应当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征收税款。()

14.开户单位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可以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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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四、简答题(本题型共1题,每小题15分,本题共15分)

2006年10月15日 a广告有限公司为c股份有限公司发布b产品广告收取广告代理费50 000元。根据发生的经济业务开具广告发票,开票人为张东,收款人为陈红(剪票栏的剪切线用划线表示)。

请回答以下问题:开具的发票属于哪种发票?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哪些?

五、案例分析题(本题型共1题,每小题15分,本题共15分)

某施工单位为顺利签下一笔工程合同,拟向工程发包方有关人员支付好处费10万元。市场部经理持总经理的指示,到财务部申领该款项。财务部经理蔡某认为该项支出不符合有关规定,支出后也不好做账,但考虑到总经理已做指示,该项目拿下后,会对企业带来100万元以上的利润,于是同意拨付该笔款项,并叮嘱市场经理想办法弄10万元费用发票,以便以后做账。

问题:分析蔡某的行为违背了哪些会计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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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不能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当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可见,所谓会计主管人员,是特指未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中指定的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会计人员。

2.d【解析】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其最长期限是25年。

3.d【解析】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是支票出票人的预留银行签章。

4.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我国会计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5.a【解析】《总会计师条例》是由国务院发布的。

6.b【解析】当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有法定变更事项的,应于5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7.a【解析】本题是关于信用卡的风险控制指标的规定。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8.b【解析】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为出票银行。

9.b【解析】信用卡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10.c【解析】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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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金额2%的赔

偿金。

11.c【解析】信用卡透支超过30日,其透支利息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

12.d【解析】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0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13.a【解析】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做成拒绝证明送交开户银行。

14.a【解析】《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属法律。

15.a【解析】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固有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16.d【解析】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17.a【解析】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18.b【解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其付款地为承兑人所在地。

19.c【解析】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但不包括核定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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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b【解析】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为出票银行。

21.c【解析】注意本题中是“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单位”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22.a【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属于基本当事人的是出票人。

23.b【解析】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24.d【解析】财务会计报告上的签章应该是签名并盖章。

25.d【解析】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时,abc的说法都是正确的,d的说法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1.abc【解析】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撤销账户申请: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注意存款人尚未清偿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2.abcd【解析】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3.abc【解析】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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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的要素。

4.ab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5.abcd【解析】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共有11个应税项目:①工资、薪金所得;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③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④劳务报酬所得;⑤稿酬所得;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⑧财产租赁所得;⑨财产转让所得;⑩偶然所得;⑩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6.abcd【解析】就会计职业而言,职业技能包括会计理论水平、会计实务操作能力、职业判断能力、自动更新知识能力、提供会计信息的能力、沟通交流能力以及职业经验等。

7.abcd【解析】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8.abcd【解析】税务登记的种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注销登记。

9.abcd【解析】abcd都属于会计核算的内容。

10.abcd【解析】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①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②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财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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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报告,该财务报告需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

③定期向税务机构提供税务资料;

④委托人委托的相关经济业务。

11.bcd【解析】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同时可以使用其他文字企业应按规定设

置账簿,不得设账外账,不得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12.acd【解析】支票适用于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的单位和个人。

13.acd【解析】信用证不属于票据。

14.abc【解析】票据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15.bc【解析】中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0小时,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

三、判断题

1.√ 【解析】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这是由《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

2.×【解析】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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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解析】违反会计行为就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4.×【解析】奉献社会是职业道德的最高境界,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是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的基础要素,是首先应当做到的。

5.×【解析】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持会进行监督、指导。

6.×【解析】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有法定情形的,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7.×【解析】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在一个单位内部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具体从事会计核算工作的“会计主管”、“主管会计”。

8.√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9.×【解析】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

10.√ 【解析】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1.√ 【解析】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是委托人应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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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义务。

12.×【解析】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13.×【解析】对于设置了账簿,但是有关账册不健全的单位应当采用查定征收的方式。

14.√ 【解析】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个人劳动报酬属现金的使用范同。

15.√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四、简答题

开具的发票是普通发票中的专用发票。

发票基本联次分三联: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此为第三联(记账联)。

五、案例分析题

蔡某的行为违背了爱岗敬业、坚持准则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会计人员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过程中,只有坚持准则,才能在发生道德冲突时,以准则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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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讲义2

第一节 现金管理规定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现金是指具有现实购买力或者法定清偿力的通货,包括铸币、纸币和信用货币。我国的现金是指人民币。现金管理应当遵守以下现金管理原则:

1.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2.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3.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4.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执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稽核。5.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二、现金使用范围的规定

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项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三、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现金与转账结算凭证的关系

在经济往来中,转账结算凭证具有与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开户单位在购销活动中

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的待遇;不得只收现金而拒收汇票、本票、支票和其他转账结算凭证。

(二)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

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核定。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 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核定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

(三)关于现金交存银行的规定

凡有现金收入的单位,其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及时交存开户银行。

(四)现金账目的管理

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现金账目应当做到日清月结 账款相符;①、不准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白条抵库);②、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③、不准谎报用途套用现金;④、不准利用存款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者支取现金;⑤、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⑥、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禁止发行变相货币;⑦、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五)大额现金登记备案制度

根据规定,除工资性支出和农副产品采购所用现金支出外,开户单位在开户银行提

取现金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地区分行确定的大额现金数量标准的,要填写有关大额现金支取登记表格。开户银行对本行签发的超过大额现金标准、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视同大额现金支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六)严格控制坐支

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其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 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坐支(即直接支付)。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七)法律责任

开户单位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责令其停

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对该单位的贷款或者停止对该单位的现金支付。

开户单位对开户银行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必须首先按照处罚决定执行,然后可在10日内向开户银行的同级人民银行申请复议。同级人民银行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开户单位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 支付结算和银行账户管理

一、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种类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 款和银行卡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

在支付结算中银行仅仅是结算活动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不参于当事人双方的经济业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划拨当事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不得停止当事人银行存款的正常支付。

支付结算的种类,包括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票据结算包括汇票、本票、支票。非票据结算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委托付款和信用卡等。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就是单位、个人和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支付结算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

(三)支付结算的一般规定

1.结算收付双方必须在银行开户,付款单位必须有足够的存款余额。2.结算收付双方必须根据经济合同和有关制度办理支付结算。3.结算金额起点。

4.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准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五)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当用正楷或者行书填写。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在“分”后不写“整”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目的是防止变造票据。

4.阿拉伯数字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

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当月为壹、贰、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前面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前面加壹。

例如:2月15日应写为零贰月壹拾伍日;10月20日应写为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7.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六)支付结算的纪律和责任

二、银行结算账户

(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凡是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

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包括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社。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 1.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原则。2.自主选择原则。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原则。4.信息保密原则。

(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

2.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应于5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3.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4)其他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五)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1.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①企业法人;②非法人企业;③机关、事业单位;④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⑤社会团体;⑥民办非企业组织;⑦异地常设机构;⑧外国驻华机构;⑨个体工商户;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小区委员会以及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等。

(2)基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3)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具的证明文件。2.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主要为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帐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证明文件。

3.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4.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可以申请临时存款账户。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六)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

个人结算账户的适用范围:可以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七)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八)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处罚 1.对存款人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处罚

(1)存款人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如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于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 000元的罚款;对于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②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③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2)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对于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下列第①~⑤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 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下列第①~⑤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 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下列第⑥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 000元的罚款。

①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②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③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避银行债务 ④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⑤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3)存款人违反规定,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的,对于非经营性的存款人处以1 000元罚款;对于经营性的存款人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对开户银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处罚

(1)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中,如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违反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②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

(2)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如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②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未按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签章或通知相关开户银行 ③违反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 ④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

⑤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

⑥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第三节 票据结算

一、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者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票据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我国《票据法》所指的票据是狭义的票据,即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票据作为一种有价证券,与其他有价证券相比,具有自己的特征,主要是: 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票据权利的产生、转让和行使与票据是密不可分的。2.票据是金钱证券;是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

3.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权利的转让可以通过直接交付票据或背书的方式行使。

4.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权利内容以及与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均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5.票据是无因证券;只要票据的权利人持有票据就可享有票据上的权利,不必对取得票据的原因负证明责任。6.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的制作、记载事项只有按照法定的方式行使,方可产生票据效力。

(二)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关系的当事人为发生、变更、消灭票据关系而进行的要式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其成立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或无缺陷

3.票据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票据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三)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该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票据上的主权利(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是票据上的附条件权利(第二顺序权利),当付款请求权不能使实现(也就是遭到拒绝)才可以行使追索权。

二、汇票

(一)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有以下特征:

(1)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2)汇票是由出票人委托他人支付的票据,是一种委付证券。(3)汇票既可以是见票即付,也可以是约期付款。

(4)汇票是付款人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通常主要分为:

(1)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根据付款期限的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银行汇票)和远期汇票。注意:未记载付款日期的商业汇票视同即期汇票。

(二)银行汇票 1.银行汇票的定义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是一种即期汇票,又是一种记名汇票。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该票据的付款人。2.银行汇票的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写“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现金银行汇票仅限于银行汇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为个人,且必须交存现金,才可以办理。

没有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收款人,如果需要支取现金,应由代理付款银行根据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3.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

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③出票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4.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银行汇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本系统出票银行或跨系统签约银行审核支付汇票款项的银行)不予受理,只能由持票人持汇票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

银行汇票的有效期限是自出票日起2年内。5.银行汇票的办理和使用要求(1)出票

①出票的概念。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可见,出票应当包括两个行为:一是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作成票据,即在原始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并签章;二是交付票据,即将依法作成的票据交付给他人占有。

②出票的效力。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完成出票行为后,即产生票据上的效力,形成票据权利义务关系,这一关系因汇票当事人地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第一,对收款人的效力。收款人取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后,就取得了票据权利。

第二,对付款人的效力。付款是付款人的一项权限。出票人的出票行为并不意味着付款人能因此而承担付款的义务。第三,对出票人的效力。出票人的出票行为是委托他人付款,这就必须保证该付款得以实现。如果持票人依法请求付款时,而付款人不予付款,出票人就应该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2)背书

①背书的概念。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一种票据行为。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

②背书的记载事项。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其记载的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票据法》规定,背书记载的事项包括:

第一,背书人签章。背书人签章是背书的绝对记载事项。

第二,被背书人的名称。被背书人的名称也是背书的绝对记载事项。第三,背书日期。背书日期是背书的相对记载事项。③背书不得记载的事项:

第一,附有条件的背书。附有条件的背书是指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一定的条件,以限制或者影响背书的效力。根据规定,汇票背书是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第二,部分背书。部分背书,是指背书人在背书时,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部分背书无效。

④禁止背书。禁止背书,是指出票人或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等类似文句,以禁止票据权利的转让。第一,出票人的禁止背书。出票人的禁止背书应记载在汇票的正面。第二,背书人的禁止背书。背书人的禁止背书应记载在汇票的背面。(3)承兑

①承兑的概念。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商业汇票特有的制度。②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持票人应当在提示承兑期限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关于提示承兑的期限,因汇票付款日期的形式不同而有所不同。(1)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2)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

另外,银行汇票是见票即付的汇票,则无需提示承兑。

③承兑的效力。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而这种责任是付款人的一种绝对无条件的责任,并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4)保证

①保证的概念。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②保证的效力:

第一,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连带责任,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在票据债务的履行上处于同一地位,保证人并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第三,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限于确定的票据债务人,凡对被保证的票据债务人享有权利的一切票据权利人,均可依该保证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第四,保证人履行债务后即解除自己和被保证人及其后手票据债务人的票据责任,并产生对票据保证人的代位权。(5)付款

①付款的概念。付款是指付款人依据票据文义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②付款期限。银行汇票属于见票即付的汇票,不存在付款期限的问题。

见票即付的汇票不存在付款期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之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③付款提示。付款提示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承兑人出示票据,请求其付款的行为。根据规定,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④付款的责任。(6)追索权

①追索权的概念。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并在实施行使或保全票据上权利的行为后,可以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这是在票据权利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满足之后,法律赋予持票人对票据权利人进行追偿的一种权利。

②追索权的当事人。追索权的当事人包括追索权人和偿还义务人。追索权人包括最后的持票人和已为清偿的票据债务人;偿还义务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③追索权的行使

第一,行使追索权的原因有: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或逃匿;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即第一项权利)得不到满足,作为对其付款请求权的一种补救,持票人就可以行使追索权(即第二项权利)。

第二,行使追索权的程序是:取得被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其他合法证明;自取得被拒绝承兑或付款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向其前手一人、数人或全体发出追索通知;

④追索对象的确定和责任承担。追索对象即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或偿还义务人。作为被追索人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票据法》又对回头背书的情形作了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 ⑤追索金额:

持票人或其他追索权人追索的金额有: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汇票的金额从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的费用。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再追索的金额有:已清偿的全部金额;汇票的金额从清偿日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发出通知的费用。

(三)商业汇票 1.商业汇票的定义 2.商业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3.商业汇票的使用范围

商业汇票允许背书转让,在异地和同城均可使用。4.商业汇票的记载事项

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5.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6.商业汇票的办理和使用要求(1)出票。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并交由付款人承兑。(2)承兑。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且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3)付款。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三、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和种类

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票据的一种,具有与汇票、本票相同的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等基本特征。支票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支出票款的票据,是一种委付证券。

支票有3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支票按照付款方式不同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普通支票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二)支票的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我国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均为不定额支票,由出票人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确定出票金额。

(三)支票的记载事项

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表明“支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四)支票提示付款期限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支票的办理要求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签发和使用支票。

(六)禁止签发的支票 1.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所谓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存款金额的支票。2.禁止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

签发空头支票和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5%且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同时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七)支票的付款

根据《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10天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四、银行本票

1.银行本票的概念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具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银行本票的出票人资格有限制。按照有关规定,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二是银行本票仅限于见票即付,属于即期本票,是一种支付证券而不是信用证券。任何银行不得签发远期本票。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银行本票和定额银行本票两种,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万元和5万元。2.银行本票的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项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3.银行本票的记载事项

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③确定的金额;④收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4.银行本票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1)申请(2)出票(3)受理(4)付款

第四节 非票据结算

一、概述

非票据结算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卡等结算方式。

二、汇兑

1.汇兑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根据划转款项的方法和传递不同,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由汇款人选择使用。

汇兑结算的使用范围广泛,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一般用于异地间的结算,同城范围或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结算,不适用汇兑结算。

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收款人名称;⑤汇款人名称;⑥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⑦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⑧委托日期;⑨汇款人签章。2.汇兑结算的基本规定

(1)汇兑系由汇款人亦即付款人委托银行办理的结算,汇兑凭证必须填明收款人。

(2)汇出银行受理汇款人签发的汇兑凭证,经审查无误后,应及时向汇入银行办理汇款,并向汇款人签发汇款回单。(3)汇入银行对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应将汇给其的款项直接转入收款人账户,并向其发出收账通知。

(4)未在银行并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凭信、电汇的取款通知或“留行待取”的,向汇入银行支取款项,必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在信、电汇凭证上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在“收款人签盖章”处签章;信汇凭签章支取的,收款人的签章必须与预留信汇凭证上的签章相符。(5)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三、托收承付

1.托收承付结算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查询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并且采用发货制,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2.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基本规定

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 000元。

签发托收承付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②确定的金额;③付款人的名称及账号;④收款人名称及账号;⑤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⑥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⑦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⑧合同名称、号码;⑨委托日期;⑩收款人签章。托收承付凭证上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四、委托收款

1.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签发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2)确定的金额;(3)付款人的名称;(4)收款人的名称;(5)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6)委托日期;(7)收款人签章。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五、信用卡

1.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卡的特质载体卡片。

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2.申领与使用信用卡的有关规定

(1)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

(2)单位或个人申领信用卡,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

(3)单位卡帐户的资金应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帐户。(4)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

(5)持卡人可以持信用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但是,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6)持卡人凭卡购物、消费时,应将信用卡和身份证件一并交特约单位。

(7)特约单位受理信用卡审查无误后,在签购单上压卡,填写实际结算金额、用途、持卡人身份证件号码、特约单位名称和编号。

(8)单位卡一律不得支取现金

信用卡透支金额,金卡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普通卡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信用卡透支期限最高为60天。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不得发生恶意透支。

(9)持卡人如不需要继续使用信用卡,可持信用卡主动到发卡银行办理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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