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贵州省目标考核奖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造林绿化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
【发布单位】云南省
【发布文号】云政办发〔2002〕31号 【发布日期】2002-04-03 【生效日期】2002-04-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造林绿化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标责任考核
(云政办发〔2002〕3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云南省造林绿化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贯彻执行情况,请及时向省绿化委员会报告。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四月三日
云南省造林绿化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
为了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绿色经济强省"的宏伟目标,如期完成《云南省2001-2005年造林绿化目标责任状》规定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完善造林绿化工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考核,是指省绿化委员会组织的对各地州市造林绿化实绩考核。地州市县组织的考核称为自查。?
第二条第二条 考核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每一年度完成的所有造林绿化工作,包括林业、水利、计委、财政、环保、城建、交通、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办、共青团等部门组织的生态公益林、商品林建设项目和义务植树、政府领导样板林及群众造林。造林绿化方式分为人工造林(种草)、飞播造林和封山育林。?
第三条第三条 考核时间? 全省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在各地州市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各地州市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自查工作,并于次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造林绿化实绩统计数据和自查报告上报省绿化委员会及其它有关部门,上报内容应包括:?
(一)上一年度各地州市及各县(市区)的造林绿化实绩统计数据、作业设计图(工程造林)、检查验收图。?
(二)各地州市的自查结果。? (三)其它规定需要上报的情况。?
第四条第四条 考核办法?
(一)由各地州市绿化委员会指定有关部门组成自查工作组,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写出年度考核专题报告,报送省绿化委员会,抄送省计委、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林业厅、环保局、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办、团省委等组织管理工程造林项目的部门。?
(二)全省每年考核16个地州市的30个县(市区)。即5个县(市区,含5个)以下的地州市每年各考核1个县(市区);6-10个(含10个)县(市区)的地州市每年各考核2个县(市区);辖11个县(市区)以上的地州市每年各考核3个县(市区)。考核检查面积分工程造林项目、非工程造林项目,按小班或地块抽取,抽查面积不少于抽中县该项目造林面积的20% ,零星造林抽查造林农户的30%。?
(三)考核县(市区)和各项目检查小班一律由省林业厅统一抽取。?
(四)考核结果按标准评分。总分为120分,其中正分100分,附加分20分。最后根据评分结果作出量化评价。?
第五条第五条 考核对象?
(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的主要领导;抽中县市区政府的主要领导。?
(二)各地州市政府(行署)分管造林绿化的领导;抽中县市区政府分管造林绿化的领导。? (三)各地州市造林绿化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抽中县市区计委、财政、城建、交通、水利、林业、环保、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办、共青团等部门的主要领导。?
第六条第六条 考核内容? (一)考核对象职责。?
1?考核对象在当年造林绿化工作中,主持研究工作、布置任务、制定措施、落实资金的会议在4次以上。?
2?考核对象参加政府样板林造林和义务植树工作。?
3?考核对象及时检查工作、总结经验、推广科技成果、改进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二)造林绿化。?
1?完成当年人工造林任务:造林任务完成率100%;造林面积核实率100%。其中:工程造林项目作业设计率100%,档案建立率100%,管护率100%,抚育率100%,县级检查验收率100%。
? 2?当年造林合格面积:国家和省列的工程造林成活率在90%(含90%)以上的合格面积达实际造林面积的90%以上;一般造林成活率在85%(含85%)以上的合格面积达实际造林面积的8 5%以上。?
3?按规定完成商品林基地造林、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园林绿化及外援项目等造林任务,成活率达到规定标准。?
4?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完成当年下达的任务;达到规定的面积合格率在90%(含 90%)以上。?
5?完成当年国家和省列的工程封山育林任务,管理保护措施落实。?
6?各级政府按规定完成样板林造林任务,造林成活率在90%(含90%)以上,起到示范作用。?
7?完成当年义务植树任务,成活率在90%(含90%)以上;义务植树法定人数尽职率(含以资代劳)达90%(含90%)以上。?
8?人工造林做到良种壮苗,苗木生产经营调运"三证"齐全,即苗木生产许可证、苗木经营许可证、苗木检疫证齐全。?
9?工种造林有作业设计,并按设计造林,造林后进行了检查验收;一般造林填写造林登记表,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10?各项造林绿化资金有保证,各级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第七条第七条 奖惩办法? (一)奖励。?
1?一等奖:总分100分以上。其中当年任务完成率达100%;造林面积核实率达100%;造林成活率达85%(工程造林90%)以上的合格面积达实际造林面积的90%以上。?
2?二等奖:总分95分以上。其中当年任务完成率达100%;造林面积核实率达100%;造林成活率在85%(工程造林90%)以上的合格面积达实际造林面积的85%以上。?
3?三等奖:总分90分以上。其中当年任务完成率达100%;造林面积核实率达到100%;造林成活率在85%(工程造林90%)以上合格面积达实际造林面积的80%以上。?
4?考核检查结果由省绿化委员会向全省通报;获奖单位由省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奖金由省财政纳入预算。? (二)惩罚。?
1?总分在85分(不含85分)以下,当年造林任务完成率和造林面积核实率低于80%(不含80 %)的给予"黄牌"警告,全省通报批评并相应调减造林绿化资金扶持力度。?
2?连续2年受到"黄牌"警告的单位(地州市县),停止国家和省相关重点工程造林项目,并追究考核对象的责任。?
第八条第八条 附则?
(一)省绿化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制定考核检查操作实施细则和量化评分标准。? (二)各地州市绿化委员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三)本办法由省绿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2001年度全省造林绿化目标责任考核检查时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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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安全奖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奖金考核办法
为激发广大员工参与公司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责任的意识,形成公司上下广泛参与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公司决定:设立安全生产奖金,特制定安全生产奖金管理办法如下:
一、人员范围: 公司全体在职出勤员工。
二、安全奖金的发放原则:
1、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当月安全生产未发生事故的个人,公司将按照公司确定的奖金基数发给员工安全奖金;
2、凡发生安全事故、并有申报工伤和医疗费报销的人员,不论由于何种理由和原因,是否获劳动部门批准,一律全额扣除员工本人当年的安全奖金。
3、为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奖金处罚的时效性,坚持对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当月进行处罚,并分析事故原因,举一反三,教育员工,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安全奖金按规定扣除。
三、安全奖金基数:
1、当月出勤少于5天者,安全奖金按50%发放。
2、出现安全事故不影响正常工作者,扣除本人当月安全奖20元。
3、出现安全事故,并因安全事故请假休息少于3天者,扣除本人当月安全奖金50%,扣除带班长带班长当月安全奖金50元。
4、出现安全事故,并因安全事故请假休息超过3天者,扣除本人当月全部安全奖金,扣除带班长当月安全奖金50%,扣除部门负责人50元,扣除安全员30元。
5、凡发生安全事故、并有申报工伤和医疗费报销的人员,不论由于何种理由和原因,是否获劳动部门批准,一律全额扣除员工本人一年的安全奖金,扣除公司全体人员当月安全奖金,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另外处罚。
6、 发生安全事故、人身未收到伤害,但设备和公司财产受到损失时,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处罚。
四、安全奖金的管理流程:
1、人力资源部按照各部门所在岗位实有人数及奖金基数确定各部门应发奖金数额。
2、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事故申报、报销工作。
3、安全环保部建立公司安全事故统计台帐,将日常安全检查、考核情况逐项及时登记造册,并通过网络、简报等形式通报检查情况。
4、对发生事故及违反公司安全奖金管理规定者,人力资源行政部和安全环保部进行核实确认,报公司奖金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年终扣除安全奖金。
五、检查方法:
1、部门、车间互查:为创造公司安全、环保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本着对员工本人和他人负责的态度,公司全体员工有责任和义务相互监督检查公司安全奖金管理落实情况。
2、安全环保部检查:安全环保部对落实公司安全奖金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3、公司安全委员会抽查:由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各管理职能部门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安全奖金处罚
1、员工有违犯下列规定情况之一者,第一次扣罚员工个人安全奖金50%:第二次扣罚员工个人全部安全奖金: 1)不按公司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者;
2)动火、登高等作业,未按规定流程办理行政许可手续者; 3) 在厂区内办公室、楼顶、厕所等区域吸烟者(吸烟室内可以吸烟,车间、危险品库等防火防爆区域吸烟的立即开除);
4)公司化工产品的生产,不严格执行原材料安全生产配比的管理规定,未落实生产投料、出料、粉碎等操作双人在岗,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双人双锁等管理要求者; 5)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者; 6)穿戴钉鞋进入车间等防爆作业场所者; 7)工作期间脱岗、在岗睡觉、酒后上岗者。
8)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未造成事故者。
2、凡进入车间、危险品库等防爆作业禁烟场所吸烟者,一经发现,扣除本人安全奖金,并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解除劳务合同。
3、以安全环保部和人力资源部本年底的培训记录统计为准, 已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全年累计学时不足者,扣罚本人全部安全奖金; 危化品操作工新上岗培训72小时(厂级、车间、班组各24小时),每年再培训20小时;危化品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培训48小时,每年再培训16小时;一般岗位操作工新上岗培训24小时(厂级、车间、班组各8小时),每年再培训8小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培训32小时,每年再培训12小时。
4、对发生伤亡、火灾、设备事故隐瞒不报的责任单位和当事人,实行一票否决权,全额扣除本人安全奖金奖励。
5、对造成设备损坏、生产错误投料等安全、质量事故负有责任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者,按照除扣罚安全奖金外,还将根据造成损失的后果和责任情况加重处罚。
6、存在安全隐患,限期未整改完毕,发生事故的部门负责人,扣罚安全奖金外,还将根据造成损失的后果和责任情况加重处罚。
第三篇:一线员工绩效奖考核方案
一、
考核目的
1.
了解工人对公司的贡献;
2.
为工人的薪酬决策提供依据;
3.
提高工人对公司管理制度的满意度;
4.
激发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人基本素质和工作效率;
5.
为工人的晋升、降职、培训、离职和年终奖发放提供决策依据;
二、
绩效考核对象
1.
已转正的一线车间工人;
2.
试用期工人、出勤不满一个月的工人以及考核期间有休假或停职请假一周以上的工人不列为此次考核对象。
三、
绩效考核小组
1.
绩效考核小组由各班组直接主管及生产经理考核,主考者由班组直接主管负责为一线员工评分,生产经理参与并监督考核过程;
2.
生产经理及副总经理虽然不是一线工人的最终评估人,但保留对评估结果的建议权,并参与绩效考核相关会议,提出相关培训、岗位晋升、降职、调岗、离职以及一线员工处罚的要求;
3.
绩效考核人应该熟练掌握绩效考核的相关内容,做到与被考核一线员工的及时沟通与反馈,公正地完成考核工作。
四、
考核时间及考核实施
1.
考核时间为当月26号到第二月25号,每满一个季度总结一次;
2.
考核实施,绩效考核小组根据所收集的数据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
3.
员工等级评定标准以技能、生产效率、品质达成率作为依据;
4.
最终被考核人考核结果提交于生产部经理审核,由副总经理最终批准交人资部核算绩效工资。
五、
绩效考核内容
1.
绩效考核分十部分,生产计划达成率、生产不良率、生产报废率、设备日常点检执行率、制程品质异常、生产过程自主检验、日常工作安排配合执行、请假时间、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及生产作业要求、6S执行力,共计500元/月;(按等级评定乘考核得分)
2.
评定标准为以上三项分别五个等级,一等100、二等200、三等300、四等400、五等500
3.
一线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如有提出合理化建议工艺改善项目,经相关人员验收并采纳,则按贡献的大小另行奖励。
4.
此绩效考核只针对于每月绩效奖金工资进行考核,至绩效奖考核完为止,与《生产部考核细则》不冲突,不重叠,但其评定对年终评定有决策依据;
5.
此绩效考核为每月评定一次,同时作季度及考核优秀员工依据;
6.
具体绩效考核细则内容见附件表:
以上考核制度由副总经理审核及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生效。
制定:
杨毅
审核:
批准:
第四篇:综合管理奖百分制考核办法
附件:
综合管理奖百分制考核办法
为加强公司管理,提升工作效率,认真贯彻落实信访稳定、优质服务、竞赛调考、劳动纪律、环境卫生等相关工作精神,激发干部员工的创业热情,经公司研究,特制定本百分制考核办法。
一、信访稳定牵头部门:纪监部(权重:30分)
1、未严格执行公司信访维稳工作规定,不认真履行维护稳定职责,贻误工作时机,酿成不稳定事件的。(考核分值20分)
2、对稳定工作不重视,发生问题消极、推诿,将本部门应该处理的矛盾推给上级、推向社会的。(考核分值20分)
3、发生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罢工、静坐、拉标语、示威游行等,有关部门不按照规定赶赴现场做工作的。(考核分值20分)
4、发现问题不及时消除或采取措施不力,处臵不当,使矛盾激化,酿成不稳定事件的。(考核分值20分)
5、在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无信访稳定日报告、周报告、零报告,导致信访信息延误、信访事态扩大的。(考核分值20分)
6、发生到市公司越级非正常个访或5人以上到市公司的集体访。(考核分值30分)
7、发生到省公司、赴京越级非正常个访或5人以上的集体- 1 -
访。(考核分值30分)
8、对串访、越级上访组织、煽动人员。(考核分值30分)
9、职工或其家属、子女参与越级非正常上访。(考核分值30分)
10、离退休人员或其家属、子女发生集体越级非正常上访。(考核分值30分)
二、优质服务牵头部门:纪监部(权重:20分)
1、违反规定停电、无故拖延送电,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并扣发当月奖金;情节较重,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一经核实,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考核分值10分)
2、不按业扩报装程序进行、自立收费项目、违规收费或擅自更改收费标准的,对主要责任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律调离工作岗位,并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一经核实,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超额收取的费用,要全额退还;给企业造成的损失部分要进行追偿。(考核分值10分)
3、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的,对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收受设计、施工、供货单位的好处费或馈赠的,一经核实,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以个人名义承揽工程、项- 2 -
目或者私自为客户出具假试验报告、验收报告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考核分值20分)
4、服务态度极差用户反映强烈者并对客户投诉、咨询推诿塞责的,一律停职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的,调离工作岗位。(考核分值10分)
5、为亲友用电谋私利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考核分值20分)
6、对外泄露客户商业秘密的,给予停职检查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考核分值10分)
7、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的,一律进行收缴;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查看或开除处分。(考核分值20分)
8、接受客户组织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长期占用或者无偿使用客户的车辆、通讯工具、房屋及其它工具、物品的,给予记大过以上直至开除处分。(考核分值20分)
9、对工作时间饮酒的,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耽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考核分值10分)
- 3 -
10、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职务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一经核实,一律开除。(考核分值20分)
三、竞赛调考牵头部门:人资部(权重:20分)
1、培训期间的考勤:培训期间迟到一次罚款50元,同时每次连带所在部门主任(经理、站长、所长)100元。考核分值10分。
2、考试成绩列后三名者,同时每次连带所在部门主任(经理、站长、所长)100元。考核分值20分。
四、考勤纪律牵头部门:人资部(权重:15分)
1、迟到。员工签到时间超过规定的上班时间,视为迟到,员工每月迟到一次罚款200元,扣月考核分值5分;每月累计迟到3次以上(含3次)罚款600元,扣月考核分值15分;3次以上者扣除当月奖金,扣月考核分值15分。
2、早退。员工下班提前签退视为早退,员工每月早退一次罚款200元,扣月考核分值5分;每月累计早退3次以上(含3次)罚款600元,扣月考核分值15分;3次以上者扣除当月奖金,扣月考核分值15分。
3、职工每月旷工1次者罚款1000元,扣月考核分值15分;农电工旷工1次罚款500元;旷工2次以上者严重处理,连续旷工- 4 -
十五天者按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履行手续。上班时间内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按公司下发的考勤制度执行,否则按无故旷工对待。
4、脱岗。员工上班时间内在没有办理告知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工作区域30分钟以上者视为脱岗。发生脱岗1次给予批评教育,当月累计2次以上者每次处罚150元,情况严重者扣除当月奖金,扣月考核分值15分;。
各类值班人员发生脱岗行为从重处罚,每次罚款300—500元,当月累计3次,扣月考核分值15分,并给予待岗处理。
五、环境卫生牵头部门:企管部(权重:15分)
卫生检查组各成员以无计名打分的方式,对各部室的卫生打扫情况,进行分类评分,按总得分排列名次,对排名后3名者,分别处以追缴300元、200元、100元违约金,对特别差的可加倍处理,并相应扣考核分值15分、10分、5分。
六、公司形象责任部门:公司各二级机构、站、所 因科室(所、站、责任人)协调不周、工作不力、处理不当等原因造成公司形象在社会上受到负面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全部扣减月考核分值100分。
考核内容:媒体报道、触电(设备)事故、上级检查、投诉举报、政府(社会)监督等等。
七、以上考核由企管部牵头,各成员科室配合,每月准时在考核时间内把分项考核情况报到企管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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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考核实施细则
(考核指标体系部分)
总分共1200分(包括基础分1010和提升加分190分)
一、居住环境考核(410分)
(一)住房与社区(80分) 考核内容:基本指标和提升项。
基本指标主要包括住房保障率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
1、住房保障率:指累计实施住房保障户数占累计已申请登记户数的百分比。住房保障包括货币保障和住房实物保障。其中河北省的住房货币化保障主要采取的是补砖头和补人头方式,住房实物保障主要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指标计算方法:住房保障率=已保障户数(户)/已申请登记应保障户数(户)×100%
2、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指市区实际新开工保障性住房的套数占计划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套数的百分比。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指标计算方法: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当年实际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套数(套)/当年计划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套数(套)×100% 第一项 住房保障能力(10分)
此项是综合指标,这次我们仅考核住房保障率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两方面。
操作办法:查阅各市制定的责任目标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下达各市的住房保障计划,对目标市住房保障率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之和进行排名,最高的为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9分, 1
之后依次向后排名(每加一名分值减少1分),对没有制定目标的扣5分,没有按计划进度完成施工的扣3分,分数扣完为止。
提升项:完成制定的责任目标、按计划进度完成施工,且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下达各市的廉租住房保障计划,对住房保障率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之和进行考核排名进入前五名的,加2分。
第二项 廉租住房(10分)
操作办法:查阅各市制定的责任目标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下达各市的廉租住房保障计划,达到要求的得10分,没有制定目标的扣5分,没有按计划进度完成施工的扣5分,扣完为止。
提升项:完成制定的责任目标,且超额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下达的廉租住房保障计划5%以上的,加2分。
第三项 经济适用住房(10分)
操作办法:查阅各市制定的责任目标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下达各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计划,达到要求的得10分,没有制定目标的扣5分,没有按计划进度完成施工的扣5分,扣完为止。
提升项:完成制定的责任目标,且超额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下达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计划5%以上的,加2分。
第四项 公共租赁住房(10分)
操作办法:查阅各市制定的责任目标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下达各市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计划,达到要求的得10分,没有制定目标的扣5分,没有按计划进度完成施工的扣5分,扣完为止。
提升项:完成制定的责任目标,且超额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下达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计划5%以上的,加2分。
第五项 城市棚户区改造(10分)
操作办法:查阅各市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造计划、改造规划、出台相关政策的文件,并对照各市制定的责任目标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住房保障处下达各市的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着重考核:
1、制定了改建计划的得1分;未制订的,“改建计划”整项不计分。
2、编制了当年改建项目的详细规划且已经或正在实施的得3分;未编制改建详细规划或规划未审批的,“改建计划”整项不计分。
3、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的得2分;政策不配套计0分。
4、棚户区改建进度:完成省政府改建责任目标(60%,石家庄、唐山80%,1万平方米以上)计4分,未完成计0分。
以上各项得分之和为该项得分。
指标解释: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臵,实施物业管理。
提升项:满足上述指标要求,并完成制定的责任目标,且超额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下达的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5%以上的,加2分。
第六项 城中村改造(10分)
操作办法:以经审核确认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的《城中村改造情况月报表》(2011年11月底)数据为准,比对各市城中村改造计划和规划资料、城中村改造相关配套政策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下达城中村改造计划,查看城中村改造是否完成80%以上,城中村房屋拆迁和村民安臵。已拆迁的城中村土地是否实现全部收储。
随机抽查2个已完成房屋拆迁、村民安臵任务,已拆迁城中村土地全部实现收储的城中村,一是查阅全部拆迁补偿安臵协议,验证该村已拆迁面积与报表是否相符,验证安臵村民数量与报表是否相符;查阅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收储记录,验证收储土地面积与报表是否相符。二是实地查验被抽查城中村。
着重从三个方面考核:
城中村改造计划:
1、制定了改造计划的计1分;未制订的,“改造计划”整项不得分。
2、在建项目编制了改造规划且已经审批的计1分;在建或完成项目未编制改造规划或规划未审批的,“改造计划”整项不计分。
3、出台了居民安臵、土地收储等相关配套政策的计1分;政策不配套计0分。
城中村改造进度:完成80%及以上城中村的拆迁、过渡安臵,且拆迁土地全部收储计4分;50-80%完成拆迁、过渡安臵,且拆迁土地全部收储计2分;不足50%的计0分。
城中村改造标准:
1、完成改造的城中村,实现四个转变(土地性质转为国有、村民身份转为城镇居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经济资产转为规范的公司制运营)的计3分;每有一个转变未完成的扣1分,分值扣完为止。
以上三项得分之和为该项得分。
指标解释: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完成计划的80%城中村房屋拆迁和村民安臵。已拆迁的城中村土地实现全部收储。实现四个转变(土地性质转为国有、村民身份转为城镇居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经济资产转为规范的公司制运营)。
提升项:完成计划85%以上,城中村房屋拆迁和村民安臵,已拆迁的城中村土地实现全部收储的加1分。随机抽查已完成房屋拆迁、村民安臵任务、已拆迁的城中村土地全部实现收储的城中村2个在完成上述指标的前提下,查看是否完成四个转变。土地性质转为国有,查看土地证、审批文件等相关手续;村民身份转为城镇居民,查看户籍证明;村委会转为居委会,查看政府或民政部门审批文件;集体经济资产转为规范的公司制运营,查看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完成四个转变的加1分。以上两项提升分之和为该项提升项得分。
第七项 旧住宅小区改善(10分)
操作办法:查阅旧住宅小区改善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和旧住宅小区改善 4
实施方案(包括:规划方案和实施计划等文件或图纸资料)以及已完成旧住宅小区改善台账、政府投入资金拨付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投资的相关文件,以《旧住宅小区改善情况月报表》数据为准,核定完成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改善完成100%。
随机抽查2个完成的改善项目,按照
(一)旧住宅小区改善计划:
1、制定了改善计划的得2分;未制订的,“改善计划”整项不计分。
2、出台了工作推进、资金筹措、房屋整修及设施设备补建标准等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得2分;每缺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二)旧住宅小区改善进度:房屋整修、环境整治、违章拆除、设施补建、节能改造五个方面的标准做到应改尽改的,且房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旧住宅小区全部完成改造,全部完成指标要求的得6分;完成指标要求80%-99%,计3分,小于完成指标要求80%的,计0分。发现房屋整修、环境整治、违章拆除、设施补建、节能改造五个方面中一个方面没改善或虽已进行了改善但改善不全面或不彻底的的,扣0.5分。
以上各项得分之和为该项得分。 指标解释:
房屋整修。房屋主体结构坚固,常用部件构件和管线适用、完善,门窗及其玻璃完整,外墙、楼道粉饰整洁,无安全隐患。
环境整治。无散放垃圾,楼道无杂物,围墙、栏杆无缺损,道路平整且与小区外主路(支路)连接。
违章拆除。无临时搭建和私搭乱建的建筑物。
设施补建。小区内电、水、气、暖设施齐备,垃圾收集、污水排放设施配套,消防安全防范设施健全,电视、电话、邮政线路畅通,能满足居民生活基本需要。
节能改造。外围护结构采用了保温、隔热措施,达到节能标准设计要求;实行集中供热。
提升项:超额完成旧住宅小区改善规划和实施计划5%以上的,加2分。
第八项 社区配套设施建设(10分)
操作办法:查阅各市制定社区配套设施方案或计划以及政府采购清单、发票、台账能反映实际落实情况的票据等。
随机抽查建成区的2个街区进行实地考核,能够以人为本,达到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设施设备需求,各类设施配套齐全的得10分,不重视社区配套设施建设或不能以人为本进行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要加大扣分力度,直到扣完为止。
指标解释:社区配套设施建设指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提升项:完成上述定性指标要求,能够以人为本、重视社区配套设施建设,满足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设施设备需求,各类设施配套齐全,加2 分。
(二)市政基础设施(110分) 考核内容:基本指标和提升项。 第九项 自来水正常供应(10分)
操作办法:各设区市应当365天供水。达到要求的得10分,达到360-364天的得4分,小于359天的,视情况加大扣分或得0分。
第十项 城市公共供水覆盖率(10分)
操作办法:各设区市城市公共供水覆盖率达到98%以上要求的得10分,否则视情况加大扣分,直到扣完为止。
指标解释:城市公共供水覆盖率指城市建成区公共用水人口占建成区人口的百分比。公共用水人口指使用城市供水管网供水的用户。
指标计算方法:城市公共供水覆盖率=建成区公共用水人口(万人)/建成区人口(万人)×100% 6
提升项:各设区市城市公共供水覆盖率达到100%要求的,加2分。 第十一项 城市供水普及率(10分)
操作办法:各设区市城市供水普及率应当达到100%。达到要求的得10分,达到98%-100%要求的,计5分;小于98%要求, 视情况加大扣分或计0分。
第十二项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分)
操作办法:查阅各设区市提供的经市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源地规划和2011年饮用水源地月监测报告,并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479-2006)检测供水水质,达到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99%以上达标率要求的得10分,达到95%-99%要求的,计5分;95%以下, 视情况加大扣分或计0分。
指标解释:指由卫生防疫部门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479-2006)检测供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提升项: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100%要求的,加2分。 第十三项 城市燃气普及率(10分)
操作办法:各设区市城市燃气普及率大于99%,达到要求的得10分; 达到90%-99要求的%,计6分; 达到80%-89%要求的,计3分;小于80%要求的, 视情况加大扣分或计0分。
县城:大于85%,达到要求的得10分; 达到60%-85%要求的,计6分;小于60%要求的,计0分。
指标解释:城市燃气普及率指城市建成区使用煤气、液化气、天然气等用气人口占建成区人口的百分比。
指标计算方法:城市燃气普及率=建成区用气人口(万人)/建成区人口(万人)×100% 提升项:各设区市城市燃气普及率应当达到100%、县城达到90%以上的,加2分。
第十四项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10分)
操作办法:依据2011《河北省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数据、对照目标要求,秦皇岛、唐山、沧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其它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对达到指标要求的得10分,秦皇岛、唐山、沧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85%,其他城市50%-80%要求的,计5分,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25%-50%要求的,计1分,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小于25%要求的,计0分
指标解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城市市区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量占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指标计算方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量(万吨)/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万吨)×100% 提升项:秦皇岛、唐山、沧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其它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加2分。
第十五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10分)
操作办法:依据2011《河北省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数据,对照目标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70%以上标准的得10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60%-70%要求的,计5分;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40%-60%要求的,计1分;40%以下, 视情况加大扣分或得0分。
指标解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指经过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数量占城市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指标计算方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量(万吨)/城市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万吨)×100% 提升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5%以上标准的,加2分。 第十六项 城市排水(10分) 操作办法:
(1)各市区市城市排水设施应按规划建设,并依据2011《河北
省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数据,对照排水系统健全,排水管网密度达到2公里/平方公里以上目标要求。达到标准的得5分,否则视情况加大扣分或得0分。
(2)新建城区全部做到雨污分流,老城区随着路网改造同步实现雨污分流。依照各市提供新城区和老城区路网改造所有台账,实地查看新城区和老城区路网改造情况,查看新建城区是否全部做到雨污分流、老城区随着路网改造量否同步实现雨污分流要求,达到要求的得5分,达不到要求的视情况加大扣分或得0分。
以上得分这和为该项得分。
指标解释:城市排水指城市排水设施按规划建设;城市建成区推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系统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规定标准高限设计、建设。设定专门的排水系统运行管理机构,有专项财政资金维护城市排水系统。
提升项:城市排水指城市排水设施按规划建设;城市建成区推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系统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规定标准高限建设;排水设施有专门管理机构,专项财政资金维护的,加2分。
第十七项 人均道路面积(10分)
操作办法:依据2011《河北省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数据,对照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标准要求的得10分。人均道路面积达到 11-15平方米标准的,计5分; 人均道路面积达到8-11平方米标准的,计3分; 人均道路面积达到6-8平方米标准的,计1分;小于6平方米,计0分。
第十八项 公厕布局(10分)
操作办法:依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臵标准》(CJJ 27-2005)对照公厕的布局是否满足《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臵标准》中公共厕所章节中各条款的要求。
随机抽查建成区的2个街区,查看公共厕所的规划, 设计和建设数量、选址、规模等是否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臵标准》(CJJ 27-2005)要求,能够符合要求的得10分,不符合要求的视差距情况加大扣分力度,直到扣完为止。
提升项:满足《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臵标准》(CJJ 27-2005)要求,能够以人为本的,加4分。
第十九项 互联网用户普及率(10分)
操作办法:根据电信部门统计的数据,比照各设区市互联网用户普及率达到12%以上要求的得10分,否则视情况加大扣分或得0分。
指标解释:互联网用户普及率指互联网用户占市区人口的比重。其中互联网用户包括无线互联网。
指标计算方法:互联网用户普及率=市区安装使用互联网的户数(户)/市区人口(百人)
注: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王晨2011年9月29日在北京说,中国互联网用户已突破5亿,互联网普及率接近40%,其中农村网民超过1.3亿,约占网民总数的27%,已经超过23.6%世界平均水平。
(三)交通与出行与安全(90分) 考核内容:基本指标和提升项。 第二十项 平均通勤时间(10分)
操作办法:依据各设区市11月份城市交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或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考核,比照石家庄、唐山、邯郸、保定四市平均通勤时间等于30分钟,其它城市平均通勤时间等于15分钟的得10分。石家庄、唐山、邯郸、保定四市平均通勤时间达到30-40分钟,其它城市平均通勤时间等于15-25分钟的得4分;石家庄、唐山、邯郸、保定四市平均通勤时间大于40分钟,其它城市平均通勤时间大于25分钟的得0分。
指标解释:平均通勤时间指建成区居民单程通勤所花费的时间。 指标计算方法:城市交管部门统计
提升项:石家庄、唐山、邯郸、保定四市平均通勤时间小于30分钟,其它城市平均通勤时间小于10分钟的。加2分。
第二十一项 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10分)
操作办法:依据各设区市11月份城市交管部门和城市建设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比照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大于30%,县城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大于20%的得10分。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5%-30%,县城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15%-20%的得5分,否则视具体情况加大扣分力度或得0分。
指标解释: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指使用公共交通出行的总人次占城市出行总人次的百分比。
指标计算方法: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公共交通出行总人次(万人)/城市出行总人次(万人)×100% 提升项:满足城市大于30%,县城大于20%的标准且超出5%的,加2分。 第二十二项 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10分)
操作办法:依据各设区市提供的统计数据和鼓励绿色出行方面的政策或相关文件,鼓励步行、骑自行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倡导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减少污染、有益于健康、兼顾效率、减少能耗和污染的出行方式的,得10分,否则视情况加大扣分或得0分。
指标解释: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指使用绿色交通出行的总人次占城市出行总人次的百分比。
指标计算方法: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绿色交通出行总人次(万人)/城市出行总人次(万人)×100% 提升项:满足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70%以上的,加2分。 第二十三项 道路交通与安全设施(10分)
操作办法:随机抽查建成区的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各两条,查看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臵是否齐全、规范、美观,布局合理,能够符合要求的得10分,不符合要求的视差距情况酌情扣分,直到扣完为止。
指标解释:交通安全设施对于保障行人安全、行车安全、减轻潜在事故程度起着重要作用,良好的安全设施系统应具有交通管理、安全防护、交通诱导、隔离封闭、防止眩光等多种功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主要包括:信号灯、交通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隔离栅、照明设备、视线诱导标、防眩设施等。
提升项:满足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臵齐全、规范、美观,布局合理要求,以人为本的,加2分。
第二十四项 道路交通管理(10分)
操作办法:随机抽查建成区的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各两条,查看城市道路交通控制系统完善,城市交通秩序管理有序,城市道路通行状况良好,未发生城市交通安全重大事故,能够符合要求的得10分,不符合要求的视差距情况扣分,直到扣完为止,发生城市交通安全重大事故的该项得0分。
提升项:满足城市道路交通控制系统完善,城市交通秩序管理有序,城市道路通行状况良好,未发生城市交通安全重大事故要求,以人为本的加2分。
第二十五项 车辆停放(10分)
操作办法:随机抽查建成区的3个区域,查看停车场标志是否明显、设施是否完好,有无专人管理,各种车辆停放是否有序,能够符合要求的得10分,不符合要求的视差距情况扣分,直到扣完为止。
提升项:满足停车场标志明显,设施完好,有专人管理,各种车辆停放有序要求,规范合理、以人为本的,加2分。
第二十六项 集贸市场(10分)
操作办法:随机抽查建成区的2个集贸市场,查看集贸市场是否位臵设臵合理、方便群众生活、对交通状况影响较小、市场内划行归市、分类经营、卫生整洁、秩序井然等情况。能够符合要求的得10分,不符合要求的视差距情况扣分,直到扣完为止。
提升项:满足市场位臵设臵合理,方便群众生活,对交通状况影响较小,市场内划行归市,分类经营,卫生整洁,秩序井然要求的,加2分。
第二十七项 小学布局合理(10分)
操作办法:根据各市提供的当年遥感影像图或能够反映出中小学座落市区交通旅游图,查看建成区内小学位臵布局均匀,且服务半径不超过500米的得10分,每一处小学布局不合理的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
提升项:满足小学分布均匀、合理,方便群众,服务半径不超过500米要求的,加2分。
第二十八项 校园安全(10分)
操作办法:随机抽查建成区的幼儿园、小学、中学各两所,查看学校校舍、校园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是否良好,是否设臵了完善的警示、限速、禁止鸣笛等交通标志,确保校园周边无台球、电子游戏机营业点、网吧、集贸市场、摊点等不利于健康安全行为发生,满足以上要求的得10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
提升项:满足校舍、校园符合安全要求,校园周边治安环境良好,设臵完善的警示、限速、禁止鸣笛等交通标志;校园周边无台球、电子游戏机营业点、网吧,无集贸市场、摊点等要求的,加2分。
(四)公共服务(50分) 考核内容:基本指标和提升项。
指标解释:公共服务由公共、服务二个词语构成的合成词,是这些词语含义的整合。
公共服务,是21世纪公共行政和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包括加强城乡 13
公共设施建设,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等提供保障。公共服务以合作为基础,强调政府的服务性,强调公民的权利。
第二十九项 人均拥有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10分)
操作办法:依据各设区市体育部门和城市建设部门提供的11月份统计数据,比照各市人均拥有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大于0.15平方米的,得10分。人均拥有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达到0.1-0.15平方米的得5分,人均拥有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小于0.1平方米的,视情况加大扣分力度或得0分。
指标解释:人均拥有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指市区每人所拥有的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公共体育设施用地指城市规划中确定的体育用地,并已建成投入使用。
指标计算方法:人均拥有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平方米)/市区人口(人)
提升项:各市人均拥有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大于0.2平方米的,加2分。
第三十项 万人拥有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10分)
操作办法:依据各设区市卫生部门提供的11月份统计数据,比照各市万人拥有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大于0.3个的,得10分。万人拥有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0.25-0.3个的,得5分;万人拥有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低于0.25个的,视情况加大扣分或得0分。
指标解释:万人拥有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指市区中每万人拥有卫生服务机构的数量。
指标计算方法:万人拥有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市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个)/市区人口(万人)
提升项:各市万人拥有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大于0.35个的,加2 14
分。
第三十一项 万人拥有医院床位数(10分)
操作办法:依据各设区市卫生部门提供的11月份统计数据,比照各市万人拥有医院床位数等于40个的,得10分。万人拥有医院床位数达到38-40个的,得5分;万人拥有医院床位数低于38个的,视情况加大扣分或得0分。
指标解释:万人拥有医院床位数指市区每万人拥有的医院床位数,其中医院床位数指各级各类医院的固定实有床位。
指标计算方法:万人拥有医院床位数=市区各类医院床位总数(张)/市区人口(万人)
提升项:各市万人拥有医院床位数大于40个以上的,加2分。 第三十二项 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图书数量(10分)
操作办法:依据各设区市文化部门提供的11月份统计数据,比照各市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图书数量大于16000册的,得10分。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图书数量达到14000-16000册的得4分;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图书数量低于14000册的,视情况加大扣分或得0分。
指标解释: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图书数量指市区每万人拥有的公共图书馆藏书量,其中公共图书馆图书总藏量指图书馆已编目的古籍、图书、期刊和报纸的合订本、小册子、手稿以及缩微制品、录像带、录音带、光盘等视听文献资料数量总和。
指标计算方法: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图书数量=公共图书馆藏书数量(册)/市区人口(万人)
提升项:各市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图书数量大于18000册的,加1分。 第三十三项 人均拥有公益性文化文化娱乐设施用地面积(10分) 操作办法:依据各设区市城市建设部门提供的11月份统计数据,比照各市人均拥有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青少年宫等设施用地面积大于0.8 15
平方米的,得10分。人均拥有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青少年宫等设施用地面积达到0.6-0.8平方米的得5分,人均拥有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青少年宫等设施用地面积小于0.6平方米的,视情况加大扣分或得0分。
指标解释:人均拥有公益性文化设施用地面积指市区每人拥有的公益性文化设施面积。公益性文化设施指按照要求城市必须设臵的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文化馆等设施。文化设施必须已建成投入使用,并按照相关要求对公众开放。
指标计算方法:人均拥有公益性文化设施用地面积=公益性文化设施用地面积(平方米)/ 市区人口(人)
提升项:各市人均拥有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青少年宫等设施用地面积大于1平方米的,加2分。
(五)整体环境(80分) 考核内容:基本指标和提升项。 第三十四项 人文环境(10分)
操作办法:查阅各市文化遗产名录或名城保护规划(文本和图册)。随机抽查1处历史文化街区和2处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情况,对于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抽取特色街区或体现人文特色的人文广场、地标性建筑区域等。着重从文化遗产与保护、城市特色明显、古今建筑协调、建筑与环境协调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1、文化遗产与保护。有世界文化遗产、世界文化景观、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建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较好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完善,保存完好率达95%以上,计3分;小于95%的,计0分。
2、城市特色。城市人文景观具有鲜明的特色,城市的标志、节点、边界等清晰,给人印象深刻,计2分;否则,酌情扣分。
3、古今建筑协调。城市现代建筑与传统建筑之间的协调程度:城市现 16
代建筑本身的色彩,尺度,形体,质地与城市中传统建筑相协调,计3分,发现1处严重影响人文环境和名城特色破坏性建设的扣1分;发现1处一般影响人文环境或名城特色的破坏性建设扣0.5分,否则,酌情扣分。
4、建筑与环境协调。城市建筑与当地环境相协调。计2分;否则,酌情扣分。
以上各项指标得分这和为本项得分。
指标解释:人文环境是指一定社会系统内外文化变量的函数,文化变量包括共同体的态度、观念、信仰系统、认知环境等。人文环境是社会本体中隐藏的无形环境,是一种潜移默化的民族灵魂。这里我们只取了四项指标(文化遗产与保护、城市特色明显、古今建筑协调、建筑与环境协调。)进行考核
注:严重影响人文环境或名城特色的破坏性建设是指:未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违法建设;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在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中,改变了原有的风貌。
一般影响人文环境或名城特色的破坏性建设是指:未按照批准要求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与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不协调的;历史建筑上存在刻划、涂污等现象。
提升项:对于加大宣传保护力度,注重人文环境维护,积极制定保护规划和相关政策,未出现影响人文环境或名城特色的破坏性建设的市,加2分。
第三十五项 城市景观(10分)
操作办法:查阅城市景观设计或规划方案以及城市雕塑规划成果(文本、图册)。随机抽查城市主要街道进行实地查看(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抽查2条主要街道;其他城市抽查1条主要街道)。着重从以下两个方 17
面进行考核:
1、城市的建筑设计、建筑色彩、灯光艺术、空间布局、园林艺术、城市雕塑等有特色、有品味、有艺术性和现代感,能体现城市中心区繁华有序的得5分,否则,视情况酌情扣分或不得分。
2、 居住小区功能齐全,环境优美,体现社区的舒适安逸以及街道两侧绿化带或街头绿地、公园等景观宜人的得5分,否则视情况加大扣分或不得分。
以上得分这和为该项得分。
提升项:对于满足上述各项指标要求,加大宣传保护力度,注重城市景观建设和维护,加大投资力度,积极致力于城市景观规划建设和制定相关政策的市,加2分。
第三十六项 街道卫生(10分)
操作办法:根据《河北省城市容貌环境整治专项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冀城上【2011】1号)中相关要求。
随机抽查城市2条主干道;1条次干道进行实地查考核,满足主次干道两侧按规定设臵果皮箱,无积存垃圾,路面干净的得10分,否则视情况加大扣分或得0分。
提升项:对于满足上述各项指标要求,加大宣传街道卫生清扫,注重城市街道卫生建设和维护,加大投资力度,积极制定相关鼓励政策和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的市,加2分。
第三十七项 城市照明(10分)
操作办法:随机抽查城市主城区2条主干道、2条次干道、2条支路进行夜晚实地查看城市照明情况和实际效果,查看路灯亮灯率是否达到98%以上,灯亮灯率达到98%以上的,得4分,否则,视情况酌情扣分或不得分;查看照度是否满足功能要求,新建道路装灯及时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节能灯具安装率达到25%以上,旧有城市道路改造节能灯具安装率是否达到 18
10%以上,满足以上条件的得6分,对不按照景观设计实施照明建设的扣3分,发现一处不符合城市照明的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
以上两项得分之和为该项得分。
提升项:对于满足上述各项指标要求,以人为本、注重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切满足路灯亮灯率达到98%以上的,加1分;照度满足功能要求,新建道路装灯及时率符合标准要求,节能灯具安装率达到40%以上,旧有城市道路改造节能灯具安装率达到20%以上的,加1分。
第三十八项 景观照明控制(10分)
操作办法:随机抽查城市主城区2条主干道、2条次干道、2条支路进行夜晚实地查看城市景观照明情况和实际效果,查看除体育场、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严格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进行设计,被照对象照度、亮度、照明均匀度、照明功率密度及限制光污染指标均达到规范要求。满足以上条件的得10分,对不按照景观设计实施照明建设的扣3分,发现一处不符合城市照明的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当发现行政中心、宾馆、酒店、繁华商业区、广场、大型公建、高层建筑和标志性建筑等出现照明过分渲染,造成光污染,甚至出现打扰民事件的扣3分。
提升项:对于满足上述各项指标要求,以人为本、注重照明规划设计、建设,切满足除体育场、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严格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进行设计,被照对象照度、亮度、照明均匀度、照明功率密度及限制光污染指标均达到规范要求的,加2分。
第三十九项 户外广告(10分)
操作办法:根据《河北省城市容貌环境整治专项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冀城上【2011】1号)中相关要求。
随机抽查城市主城区2条主干道、2条次干道、2条支路进行实地查看
城市户外广告情况和广告的实际效果,并查看户外广告、标语牌、橱窗设臵布局合理,造型美观,内容健康,用字规范,符合上述指标要求的得10分,发现一处不满足要求的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
提升项:对于满足上述各项指标要求,注重户外广告建设和维护,加大整治力度,积极制定相关政策和认真贯彻落实政策的市,加2分。
第四十项 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公共厕所(10分)
操作办法:根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臵标准》(CJJ 27-2005)中相关要求和各设区市有关文件及相关部门提供的11月份统计数据或台帐、报表等。
⑴资料查阅:检查省政府与设区市政府签订的《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目标责任状》中所有污水处理项目和垃圾处理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验收资料和当地建设部门出具的验收备案证明书,试运行的提供试运行期间的运行记录,正式运行的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保护单项验收报告。设区市和扩权县(市)出具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文件,其他县(市)出具设区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文件,查看各市、县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以及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收费票据。
⑵现场核查:随机抽查污水、垃圾处理厂(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各2个、其它市各1个),公共厕所6个。查看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公共厕所是否满足下列要求:
1、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状中,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项目均已建成并通过验收。
2、设区市及所辖县(市)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全部开征,污水收费标准全部达到0.8元/立方米以上;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达到≥3元/月•户,外地进城暂住人员收费标准达到2元/月•人。
3、污水、垃圾处理厂区环境优美,运转正常。
4、公共厕所公厕外观整洁,养护完好,公厕内部设施齐备,运转正常,卫生整洁,设施内部及周边无异味。
满足各项指标要求的得10分,检查发现处不合格的扣1分,直到扣完
为止。
提升项:对于满足上述各项指标要求,注重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公共厕所建设和维护,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制定相关政策和认真贯彻落实政策的市,加2分。
第四十一项 沿街建筑外立面(10分)
操作办法:随机抽查城市主城区2条主干道、2条次干道、2条支路进行实地查看城市沿街建筑外立面情况和实际效果,着重查看以下五个方面:
(一)色泽协调,整齐美观;
(二)沿街建筑应持形状完好和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挂吊。其附属设施色彩与主体相协调;
(三)沿街建筑无擅自开设门窗、变更门窗形式、搭建雨棚、防盗栅栏等现象,其阳台、走廊内堆放物品低于护栏高度;
(四)沿街建筑安装空调、排气扇等,位臵整齐划一,底部高于路面2米;
(五)标志性建筑设计新颖,气魄宏伟,特色显明,周围环境和外观整洁。
1、对主次干道沿街建筑进行清洗、粉刷和整修,达到色泽协调,整齐美观,计2分,否则视情况扣分或不得分。
2、沿街建筑应持形状完好和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挂吊。其附属设施色彩与主体相协调。计3分,否则视情况加大扣分或不得分。
3、沿街建筑无擅自开设门窗、变更门窗形式、搭建雨棚、防盗栅栏等现象,其阳台、走廊内堆放物品低于护栏高度。计2分,否则视情况扣分或不得分。
4、沿街建筑安装空调、排气扇等,位臵整齐划一,底部高于路面2米。计1分,否则视情况扣分或不得分。
5、标志性建筑设计新颖,气魄宏伟,特色显明,周围环境和外观整洁,计2分,否则视情况扣分或不得分。
以上各项得分之和为本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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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项:对于满足上述各项指标要求,切注重城市建筑外立面规划设计、建设的,加2分。
二、生态环境考核(120分)
(一)城市生态(20分) 考核内容:基本指标和提升项。 第四十二项 生态环境保护(10分)
操作办法:查阅各市生态环境保护名录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文本和图册)。
随机抽查3处生态环境保护地带内的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对市区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是否得到有效保护,是否按照生态学原则进行驳岸和水底处理,河道有无大规模硬质护坡和衬砌,对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制定保护规划,未出现破坏生态环境的,得10分。其中,对没有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扣3分,发现1处破坏生态环境保护的扣2分,扣完为止。
指标解释:生态环境保护指建成区内山、江、河、湖、海等自然生态环境要素连通度及水体沿岸绿化效果较好(水岸绿化率80%),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按照生态学原则进行驳岸和水底处理,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明显。
提升项:对于满足上述各项指标要求,积极营造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氛围,切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投入、规划、设计、建设的,加2分。
第四十三项 城市生物多样性(10分)
操作办法:查阅各市有关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名录或或文件。查看是否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并完成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符合条件要求的得10分,发现一项没完成的扣1分,其它考核内容视情况扣分或不得分。
指标解释:城市生物多样性指对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遗传的多样性的保护。应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应完成不小于 22
城市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并以完成当年为基准年;评价当年超过基准年五年的,应调查统计当年城市市域内代表性鸟类、鱼类和植物物种数量,该数量不应低于基准年相应的物种数量;评价当年未超过基准年五年的,仅评价是否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是否完成不小于城市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市区物种数量≥150(西北、东北地区80种)。
提升项:对于满足上述各项指标要求,切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完成不小于城市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并以完成当年为基准年;评价当年超过基准年五年的,应调查统计当年城市市域内代表性鸟类、鱼类和植物物种数量,该数量不应低于基准年相应的物种数量;评价当年未超过基准年五年的,仅评价是否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是否完成不小于城市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的,加2分。
(二)城市绿化(70分) 考核内容:基本指标和提升项。 第四十四项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10分)
操作办法:依据2011《河北省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数据、对照目标要求,石家庄、邯郸、秦皇岛、廊坊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2%,其它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达到要求的得10分。石家庄、邯郸、秦皇岛、廊坊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6%-42%,其它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4%-40%要求的得5分;石家庄、邯郸、秦皇岛、廊坊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25%-36%,其它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25%-34%要求的得2分; 城市绿化覆盖率25%以下的得0分。
指标解释:城市绿化覆盖率指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乔木树冠下重叠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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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万平方米)/建成区总面积(万平方米)×100% 注:城市绿化覆盖率与城市绿地率的区别
城市绿地率指建成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比率。城市绿化用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附属绿地。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绿地面积(万平方米)/建成区总面积(万平方米)×100% 提升项:满足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2%以上的,加1分。 第四十五项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分)
操作办法:依据2011《河北省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数据、对照目标要求,石家庄、邯郸、秦皇岛、廊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其它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达到要求的得10分。石家庄、邯郸、秦皇岛、廊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12平方米,其它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10平方米,达到此要求的得5分;石家庄、邯郸、秦皇岛、廊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6-10平方米,其它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6-8平方米,达到此要求的得2分;人均公园绿地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得0分。
指标解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城市建成区各类公园绿地的总面积与建成区总人口的比例。公园绿地包括城市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
指标计算方法: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建成区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建成区总人口(人)
提升项:满足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的,加1分。 第四十六项 每10万人拥有免费开放公园数量(10分)
操作办法:根据各市提供城市免费开放公园布局图纸和数量,并依据2011《河北省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数据。对照目标要求城市每 24
10万人拥有免费开放公园数量大于1的得10分,否则得0分。
指标计算方法:每10万人拥有免费开放公园数量=城市免费开放公园数量(个)×10/建成区总人口(万人)。
提升项:满足城市每10万人拥有免费开放公园数量大于1.5的,加1分。
第四十七项 公园及绿地养护(10分)
操作办法:根据各市提供城市公园布局图纸和数量,对照目标要求,随机抽查每市3个公园和2块绿地进行实地查看公园及绿地绿化养护情况,着重看公园及绿地绿化是否养护好,植物配臵合理,草坪有无斑秃,树木有无死株,能否给人赏心悦目的感觉。满足公园及绿地绿化养护好,植物配臵合理,草坪无斑秃,树木无死株,能给人赏心悦目的感觉的得10分,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整体效果视情况加大扣分力度。
提升项:对于满足上述各项指标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注重公园及绿地建设和养护的市,加2分。
第四十八项 人均3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居住区比例(10分) 操作办法:各市提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依据人均3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居住区比例的要求,根据各市提供的居住小区名单,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随机抽查10个小区,达到人均3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居住区比例要求80%的,得10分,达不到得0分;其它市随机抽查5个小区,达到人均3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居住区比例要求80%的,得10分。人均3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居住区比例达到60%-79%要求的得5分;人均3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居住区比例小于60%的,得0分。
提升项:满足达到人均3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居住区比例要求85%的,加2分。
第四十九项 距离免费开放公园500米的居住区比例(10分) 操作办法:各市提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遥感图,根据公园服务 25
半径500米见园的要求,根据各市提供的居住小区名单,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随机抽查10个小区,达到100%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小于500米见园指标要求的,得10分;其它市随机抽查5个小区,达到100%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小于500米见园指标要求的,得10分。达到80%-100%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小于500米见园指标要求的,得5分,小于80%小区500米见园指标要求的得0分。
指标解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指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计算覆盖居住用地的百分比。
指标计算方法: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居住用地总面积×100% 注:需附城市遥感图说明
提升项:对于满足距离免费开放公园500米的居住区比例100%的市,加2分。
第五十项 加分项目(10分)
操作办法:查阅各市文化遗产名录或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文本和图册)以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并实地核查市区内的山、海、大江、大河、天然湖泊、湿地、国家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并对其进行考核,没有出现人为破坏和损毁现象、养护较好的得10分。发现由于当地政府不重视或有人为损毁现象的得0分
(三)环境质量(30分)
考核内容:基本指标和提升项。
指标解释:城市空气质量指空气污染指数(API)≤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空气污染指数(API)为城市建成区内认证监测点位每日环境空气污染指数。
指标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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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污染指数(API)≤100的天数所占全年天数的比例=API≤100的天数/全年天数×100% 第五十一项 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天数(10分)
操作办法:依据2011全省主要污染物浓度监测指标,对照目标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天数310天/年以上标准的得10分; 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天数满足210-309天/年的,得6分;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天数满足150-209天/年的,得3分; 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天数小于149天/年的得0分。
提升项:对于满足目标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天数325天/年标准的市,加2分。
第五十二项 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10分)
操作办法:依据2011环保部门提供的地表水质监测指标,对照目标城市市区内无Ⅳ类以下水体,且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达标率100%的得10分,达不到标准的酌情扣分或得0分。
指标解释: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指城市地表水按照不同功能类别分别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相应类别的标准,达标率为100%。
注: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汤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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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为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
提升项:对于满足上述各项指标要求,制定相关水环境保护文件,积极营造水环境保护宣传氛围,注重从源头保护,并倡导节约用水的,加2分。
第五十三项 城市区域噪声平均值(10分)
操作办法:依据2011环保部门提供的城市噪声监测数据指标,对照目标城市区域噪声平均值≤60db的得10分,达不到标准的加大扣分或得0分。
指标解释:城市区域噪声平均值指城市建成区内经认证的环境噪声网格监测的等效声级算术平均值。
指标计算方法:区域噪声平均值=认证点位监测值之和/认证点位总数×100% 提升项:达到城市区域噪声平均值≤55db的,加1分。
三、城市规划(30分)
(一)总体规划修编(10分) 考核内容:基本指标。 第五十四项 修编数量(10分)
操作办法:查阅总体规划成果(文本和图纸)和省政府批准文件。其中需要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应提供报请省政府上报的请示文件。全面完成所辖县(市)审批的得10分,未完成的按审批比例计分。
*本市和所辖县级市有一个未完成审批的,扣为0分(已上报国务院待批的视为完成)。
指标解释:所辖县(市)全部完成总体规划修编,并通过审批(已上 28
报国务院或省政府待批的视为完成)。
注:县级市(县)人居环境奖的评选单独进行,这里我们只考核本级城市。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10分) 考核内容:基本指标和提升项。
指标解释: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镇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用以控制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臵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二)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四)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臵、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臵、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五)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臵、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六)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第五十五项 是否达到全覆盖率(10分)
操作办法:查阅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控制单元划分图、各单元控详规成 29
果(文本和图纸)、市政府批准文件、向省政府备案请示文件,查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和备案全覆盖达到100%的得10分,否则得0分。
各市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石家庄287平方公里、承德84平方公里、张家口124平方公里、秦皇岛149平方公里、唐山210平方公里、廊坊118平方公里、保定210平方公里、沧州95平方公里、衡水70平方公里、邢台95平方公里、邯郸209平方公里。
提升项:当地政府重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无随意变更、无违规建设发生,且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和备案全覆盖达到100%的,加2分。
(三)专项规划(10分) 考核内容:基本指标和提升项。
指标解释:专项规划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简称为专项规划。
第五十六项 完成数量(10分)
操作办法:查阅各市专项规划成果(文本和图纸)、专家审查意见、市规委会审议意见或市政府批准文件。城市专项规划(含总体城市设计)按全省开展城市规划设计集中攻坚行动要求,完成省政府规定任务。
(1)设区市完成21-22项专项规划的得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2)县级市、县城编制完成专项规划3项以上(含3项)并批准实施的得10分,不足3项的得0分。
*有关专项规划不重复计算。
指标解释:省政府规定的23项城市专项规划:1.总体城市设计;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含城市水系规划内容);3.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4.综 30
合交通规划;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不包括石家庄市、唐山、廊坊、沧州、衡水五市);6.给水工程规划;7.排水工程规划;8.供电工程规划;9.电信工程规划;10.供热工程规划;11.燃气工程规划;12.环境卫生设施规划;13.商业网点规划;14.文化娱乐设施规划;15.体育设施规划;16.医疗卫生设施规划;17.教育设施(含中小学校)规划;18.抗震防灾规划;19.防洪规划;20.消防规划;21.人防工程规划;22.交通安全管理规划;23.地名规划
提升项:设区市完成22项专项规划的加2分;县级市、县城编制完成专项规划5项并批准实施的加2分。
四、社会和谐(160分)
(一)社会保障(10分) 考核内容:基本指标和提升项。 第五十七项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10分)
操作办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值,查看目标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最低生活保障线高于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且实现应保尽保、正常发放。满足以上指标要求的得10分,达不到指标要求的视情况扣分或得0分。
指标解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以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为目的,科学、合理地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其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给予差额补助。实现应保尽保,正常发放。
提升项:对于关心民生,体恤人民,为人民谋福祉,且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较高于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且实现应保尽保、正常发放的,加2分。
(二)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10分) 考核内容:基本指标和提升项。 第五十八项 征缴率(10分)
操作办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平均 31
值,查看目标市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是否高于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满足高于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指标要求的得10分,达不到指标要求的视情况扣分或得0分。
指标解释: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三项保险覆盖总人数占应参保职工人数的比率。
指标计算方法: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参加全部三项保险的职工人数(万人)/应参保职工人数(万人)×100% 提升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达到90%以上的,加1分。
(三)老龄事业(20分) 考核内容:基本指标和提升项。 第五十九项 优待老年人政策(10分)
操作办法:根据各市和民政部门提供文件资料、数据等,查看目标市制定完善的老年人医疗、交通等优惠政策,并得到有效实施。达到要求的得10分,达不到指标要求的视情况扣分或得0分。
指标解释:优待老年人政策指城市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医疗、交通、社会福利等优待老年人政策,并得到有效实施。
提升项:对于积极制定相关优待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关心老年人日常生活的,加2分。
第六十项 百名老人拥有社会福利床位数(10分)
操作办法:根据各市和民政部门提供文件资料、数据等,查看目标市百名老人拥有社会福利床位数达到指标要求大于等于2的得10分,达不到指标要求的视情况扣分或得0分。
指标解释:百名老人拥有社会福利床位数指市区每百名60岁以上的高龄人口拥有社会福利机构提供的床位数。其中市区社会福利机构包括市区内农村敬老院。
指标计算方法:百名老人拥有社会福利床位数=市区社会福利机构养 32
老床位数量(张)/市区60岁以上人口数(百人)
提升项:对于积极制定相关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和实施,且满足百名老人拥有社会福利床位数大于2的,加2分。
(四)残疾人事业(20分) 考核内容:基本指标和提升项。
第六十一项 残疾人服务和保障体系(10分)
操作办法:根据各市和民政部门提供文件资料、数据等,查看目标市是否建立完善的残疾人服务和保障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对建立完善的残疾人服务和保障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的得10分,达不到指标要求的视情况扣分或得0分。
指标解释:残疾人服务和保障体系指城市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残疾人教育、就业、医疗、保险、救助、康复等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并得到有效实施。
提升项:对于积极制定相关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和实施,且满足指标要求的,加2分。
第六十二项 无障碍设施建设(10分)
操作办法:查阅各市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或计划以及政府采购清单、发票、台账能反映实际落实情况的票据等。
随机抽查建成区的1个街区、3条主要道路、2个公园进行实地考核无障碍设施建设落实情况,主要查看无障碍设施建设能否符合要求,达到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的得10分,检查发现一处应当设臵无障碍设施而没有设臵的扣1分,发现一处设臵的无障碍设施被人为破坏、占用而不能使其正常发挥功能的扣2分,对不重视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要加大扣分力度,直到扣完为止。
指标解释:无障碍设施建设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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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项:对于积极制定相关政策,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力度,加大财政投入,能够做到以人为本,且满足指标要求的,加2分。
(五)外来务工人员(10分) 考核内容:基本指标和提升项。
第六十三项 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政策(10分)
操作办法:查阅各市和民政部门制定相关制度措施和对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政策实施方案或计划等,以及反映实际落实情况的文件或票据等。对目标市按照相关规定为外来务工人员建立完善的住房、教育、就业、医疗、保险、救助等保障政策和服务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的得10分,否则视情况加大扣分或得0分。
指标解释: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政策指城市按照相关规定为外来务工人员建立完善的住房、教育、就业、医疗、保险、救助等保障政策和服务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
提升项:对于积极制定相关政策,制定完善的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政策,加大制度建设,能够做到以人为本,且得到有效实施的,加2分。
(六)公众参与(10分) 考核内容:基本指标和提升项。
第六十四项 公众参与规划建设和管理(10分)
操作办法:查阅各市文件、方案或计划等,以及反映公众参与规划建设与管理情况的文件或票据等。对目标市建立完善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公众参与制度,并得到有效实施的得10分,达不到指标要求的视情况扣分或得0分。
指标解释:公众参与规划建设与管理指城市建立完善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公众参与制度,并得到有效实施。
提升项:对于积极制定完善公众参与规划建设与管理的相关政策,建立完善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公众参与制度,并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的市, 34
加2分。
(七)公用事业办事公开(10分) 考核内容:基本指标和提升项。 第六十五项 公开情况(10分)
操作办法:查阅各市文件或计划、公示等,查看目标市对公开情况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1、公开用户服务热线、投诉及报修电话。
2、公开行业的产品质量标准。
3、公开行业各种产品价格及服务收费价格,同时公开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4、公开用户办理开户申请、安装维修、费用收缴、办理IC卡等事项的工作流程及办理期限。
5、因维修、抢修或其他工程施工须暂停或降压供气、供热和供水时,在规定时限内提前在新闻媒体或以其他方式公开停气(热、水)降压供气(热、水)通知。对按照指标要求执行好的市得10分,达不到指标要求的视情况扣分或得0分。
提升项:对于满足指标要求,积极完善公示公开制度,建立公示平台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并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的市,加2分。
(八)政务公开(10分) 考核内容:基本指标和提升项。 第六十六项 政务网站建设(10分)
操作办法:查阅各市文件或网站建设情况等,查看目标市对城市政府开通电子政务网站并每天更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发展政务信息进行考核,能够对城市政府开通电子政务网站并每天更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发展政务信息的得10分,否则视情况加大扣分。
提升项:对于满足指标要求,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完善政务网站制度,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快捷、高效政务公开网络,并得到有效实施的市,加2分。
(九)民主监督(10分) 考核内容:基本指标和提升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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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项 市长信箱及市长电话、建议及提案办理(10分) 操作办法:查阅各市制度建设文件或网站,并实地核查市长信箱及市长电话、建议及提案办理情况等,查看目标市能否按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及建议、当地所有媒体都开设“群众来信”栏目、政府网站开设“市长信箱”并坚持一周内回复、已经开通“市长电话” 并建立有督办制度、主要领导定期到信访办公室接待来访群众并建立有信访督办制度。对各项指标都执行好的得10分,发现没有设立市长信箱的扣3分,没有开通市长电话的扣3 分,对接到的电话、来信,建议及提案不能及时回复的扣4分,对不重视该项建设的视执行情况加大扣分或得0分。
提升项:对于满足指标要求,重视民主制度建设,且各项制度都落实较好的市,加2分。
(十)行政效率(10分) 考核内容:基本指标和提升项。 第六十八项 审批中心(10分)
操作办法:抽查各地行政审批中心(行政审批大厅)进行实地考核,查看能否按照已经建立行政审批中心,并有整套限时审批、过错追究、缺席默认、目标责任制等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对满足要求的得10分,不达标的视情况加大扣分或得0分。
提升项:对于满足指标要求,重视审批中心建设,且各项制度都落实较好的市,加2分。
(十一)政府创新(10分) 考核内容:基本指标和提升项。 第六十九项 创新经验(10分)
操作办法:查阅各市文件或获得奖励情况等,查看各市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创造的好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发展工作经验,被中央或国家部委在全国推广的(以正式文件为准)。对满足要求的得10分,不达标的视 36
情况加大扣分。
提升项:对于满足指标要求,重视创新,推广创新经验,获得被中央或国家部委在全国推广,(以正式文件为准)的市,有一项加2分。
(十二)文明执法(10分) 考核内容:基本指标和提升项。 第七十项 城管队伍培训(10分)
操作办法:根据《河北省城管执法水平专项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冀城上【2011】1号)中相关要求。
查阅各市相关文件、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内容、视频录像等。查看各市的培训形式和培训情况,建设形象好、口碑好、成效好的管理队伍,2011—2012年对城管队伍轮训一遍,完成100%,达到要求的得10分。城管队伍轮训完成80%的,得6分;城管队伍轮训完成50%的,得2分;完成50%以下的,得0分。
提升项:对于满足指标要求,且2011年前培训100%,2012年进一步扩大延伸培训的市,加2分。
(十三)市民素质(10分) 考核内容:基本指标和提升项。 第七十一项 市民公约(10分)
操作办法:
1、随机抽查主要交通路口,查看是否树立市民文明公约标牌或牌匾,查看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遵章率,查看机动车违章停车情况;
2、抽查商场、长途客运站、公共汽车站,查看市民排队情况,查看市民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和随地吐痰等不文明现象;
3、抽查生活小区、公园、集贸市场、主干道,查看市民乱堆垃圾及有无随地便溺现象,查看市民践踏草坪、攀折花木现象,查看城市雕塑、休闲座椅、健身器材、果皮箱等公共设施完好情况;
4、抽查博物馆(展览馆)、饭店、户外餐饮摊点,查看高声播放音乐及广告现象,查看市民衣冠不整、大声喧哗等行为举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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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俗现象;
5、抽查主要公交线路,随车往返考察,查看市民自觉为老弱病残孕让座情况;
6、发放调查问卷,考察市民对公益活动的认识和态度;
7、听取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汇报,领导重视、汇报全面客观、相关部门职责明晰,根据汇报工作情况评分;
8、查阅市委市政府或市文明委关于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公共文明建设的所有措施性文件、材料及组织媒体开展舆论引导的有关资料、组织市民修订《文明公约》的相关资料、组织市民开展公共文明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资料、公安、卫生、城管、宣传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推动此项工作的文件等。满足上述指标,且能够按照要求制定《市民公约》并在城市主要交通路口、公共场所设立统
一、固定的《市民公约》或规范展示牌的得10分,对达到上述八项指标有差距,但能够满足制定《市民公约》并在城市主要交通路口、公共场所设立统
一、固定的《市民公约》或规范展示牌要求的得5分,对达到上述八项指标有差距较大,且不能够满足制定《市民公约》并在城市主要交通路口、公共场所设立统
一、固定的《市民公约》或规范展示牌要求的,视情况扣分或得0分。
提升项:对于满足指标要求,加大宣传力度,重视市民素质建设,且各项制度都落实较好的市,加4分。
(十四)沿街单位卫生(10分) 考核内容:基本指标和提升项。
第七十二项 门前三包、门内达标(10分)
操作办法:
1、随机抽查沿街门店10家,查看其签订的责任书,对目标市落实沿街单位“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组织搞好单位内的绿化、净化和美化,维护好周边环境进行考核。落实沿街单位“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计5分,组织搞好单位内的绿化、净化和美化,维护好周边环境,计5分。检查发现一家没有门前三包责任书的扣1分,发现一处不达标的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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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项:对于满足指标要求,加大宣传力度,重视环境卫生建设,且各项制度都落实较好的市,加2分。
五、公共安全(70分)
(一)市政基础设施安全(10分) 考核内容:基本指标和提升项。
第七十三项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10分)
操作办法:查阅各市和建设部门制定相关制度措施和关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方面政策文件、档案或实施方案或计划等,以及能反映实际落实情况的登记表(薄)、台帐或票据等,考核目标市的城市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是否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城市安全运行得到保障。对符合指标要求的,且严格执行的得10分,否则视执行情况加大扣分。
指标解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指城市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城市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提升项:对于满足指标要求,加大宣传、监管、保障力度,重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建设,且各项制度都落实较好的市,加2分。
(二)社会安全(20分) 考核内容:基本指标和提升项。 第七十四项 道路事故死亡率(10分)
操作办法:查阅各市和公安部门统计数据,考核目标市道路事故死亡率≤10人/万台车的得10分,否则视执行情况加大扣分或得0分。
指标解释:道路事故死亡率指市区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与机动车保有量之比。
指标计算方法:道路事故死亡率=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人)/机动车保有量(万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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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项:满足道路事故死亡率小于10人/万台车的,加2分。 第七十五项 刑事案件发案率(10分)
操作办法:查阅各市和公安部门统计数据,考核目标市刑事案件发案率≤5%的得10分,否则视执行情况加大扣分或得0分。
指标解释:刑事案件发案率指市区每依法侦查或确认的符合刑事案件构成标准的案件数占年平均人口百分比。
指标计算方法:参照公安部门计算方法。
提升项:满足刑事案件发案率小于5%的,加2分。
(三)预防灾害(30分) 考核内容:基本指标和提升项。
第七十六项 城市人均避难场所面积(10分)
操作办法:查阅各市和建设、地震等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考核目标市城市人均避难场所面积≥2的得10分,否则视具体执行情况扣分或得0分。
指标解释:城市人均避难场所面积指建成区应急避难场所面积与建成区人口之比。应急避难场所指具有一定规模的平坦用地,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或地震后相关设施可以进行相应功能转变,储备应急物资,设臵标识,能够接收受灾市民疏散避难,并确保避难市民安全,避免震后次生地质灾害和火灾等危害,以及方便政府开展救灾工作的场所。
指标计算方法:建成区应急避难场所面积=建成区应急避难场所面积(平方米)/建成区人口(人)
提升项:满足城市人均避难场所面积≥2.5的,加2分。 第七十七项 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完好率(10分) 操作办法:
查阅相关文件:市政府关于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装备、消防车通道建设的有关文件资料;市发改委相关文件;市财政的相关经费预算及拨 40
款证明性文件;消火栓建设单位、市政道路管理部门关于消火栓及消防车通道建设、维护的有关文件;消防支队有关文件、票据等;城市消防专项规划。查看目标市关于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完好情况,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1、消防站。随机抽查所有市区中队,查看完成责任状目标建设消防站并投入执勤情况;
2、消防供水。随机抽查新建道路总数的30%,查看新建道路是否标准建设消火栓;随机抽查三条原有道路能否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消火栓建设和维护,且达到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完好率98%以上;
3、消防装备。随机抽查市区50%中队,按照标准配备配齐消防车辆装备器材;消防车辆、个人基本防护器材、抢险救援器材、特种防护器材、中队无线电台每少一套(辆、台);无线通信网能否缝覆盖市区;市财政拨付的消防装备经费使用率;消防支队装备器材经费款项能否专款专用;
4、消防车通道。随机抽查一个旧城区或棚户区、两条新建道路、三条原有道路,查看能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对满足上述指标要求,且达到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完好率在98%以上的得10分,否则,视具体情况加大扣分力度或不得分。
指标解释: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完好率指市区消防站、消防道路、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车辆等设施装备结构和功能齐备,达到相应的城市设施建设标准。
提升项:对于满足指标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宣传、保障力度,注重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各项制度都落实较好,重视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建设,且达到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完好率在100%的市,加4分。
第七十八项 城市防洪排涝(10分)
操作办法:查看各市《城市防洪规划》制定情况以及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等,并随机检查城市防洪排涝工程3处(项)。若按照有关防洪排涝规划实施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已经建立并达到 41
标准的得10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指标解释:城市防洪排涝指城市防洪设施达到相应设防标准。城市重点地区、交通枢纽地区、地下公共空间等配备完善的汛期排水设施并得到有效维护。
提升项:对于满足城市重点地区、交通枢纽地区、地下公共空间等配备完善的汛期排水设施并得到有效维护指标要求,加大财政投入,注重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各项制度都落实较好的市,加2分。
(三)城市应急(10分) 考核内容:基本指标和提升项。 第七十九项 城市应急系统建设(10分)
操作办法:查看各市提供的预防灾害的各种应急方案预案及演练记录和演练总结等,考核目标城市的城市应急指挥系统、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实际演练情况等,符合指标要求的得10分,否则视情况加大扣分或得0分。
指标解释:城市应急系统建设指建立完善的城市应急指挥系统,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等地方应急预案,并经过实际演练。
城市应急系统大概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基础环境平台、技术支撑平台、综合应用平台。在基础环境平台建设方面,应急指挥场所需要具备能承受潜在的、较大的突发事件,包括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能力。在技术支撑平台方面,通信系统是技术支撑平台的命脉,是应急指挥的主要支撑,如果没有通信,应急指挥系统将全面失灵。在综合应用平台建设方面,应该在突发事件的预警预案方面加强建设,各种资源系统要丰富起来,国家或城市要很有效地部署这些资源系统。同时,应急系统建设还应包含各种政务信息的一体化应急平台,而一体化应急平台的建设主要有数据整合、图像整合、通信整合等多方面平台整合建设。
提升项:对于满足上述指标要求,注重城市应急系统建设的市,加2 42
分。
六、城市管理(130分)
(一)落实省政府113号文件(20分) 考核内容:基本指标和提升项。 第八十项 文件出台落实情况(10分)
操作办法:查看各市提供的文件和方案等,考核目标城市是否出台了相应的文件,实施了重心下移,推行了市区街三级管理,全部满足要求的得10分。考核发现没有出台了相应的文件,扣5分;没有实施了重心下移,推行了市区街三级管理,扣5分,分值扣完为止。
提升项:对于满足上述指标要求,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并认真抓牢抓实的市,加2分。
第八十一项 作业权限调整(10分)
操作办法:查看各市提供的文件和方案等,考核目标城市是否出台了相应作业权限调整的文件,并调整了市政设施强制措施、园林绿化养护和环境卫生作业管理权限,对出台了相应作业权限调整的文件,并调整了市政设施强制措施、园林绿化养护和环境卫生作业管理权限的得10分,少调整1项,扣4分,分值扣完为止。
(二)精细化管理(20分) 考核内容:基本指标和提升项。 第八十二项 城管平台建设(10分)
操作办法:查阅有关城市城管精细化管理的制度、措施和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的文件、方案等。并对目标市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情况是否已通过建设部验收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估,结案率达到90%以上。满足指标要求的得10分。发现没有建成了数字化城管平台并通过建设部验收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估,扣5分,其它问题视情况酌情扣分。
指标解释:城市管理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成并运行1年以上,结 43
案率≥90%,城市管理高效有序。
提升项:对于满足指标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城管平台建设的市,加2分。
第八十三项 规章制度及考评机制建设(10分)
操作办法:查阅有关城市城管精细化管理的文件、措施、规章制度和数有关考评机制建设的文件、管理系统、记录数据等。并对目标市进行相关考核,制定了精细化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建立了精细化管理考评机制的得10分,否则得0分。。
提升项:对于满足指标要求,政府重视,精细化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精细化管理考评机制落实比较好的市,加2分。
(三)城市容貌整治(10分) 考核内容:基本指标和提升项。 第八十四项 市容状况(10分)
操作办法:根据《河北省城市容貌环境整治专项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冀城上【2011】1号)中相关要求。
随机抽查目标城市商业区或步行街2处,2次干道(500米),支路2条进行实地考查,重点从三个方面考核:
(一)市貌整洁、干净,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贴乱挂;
(二)制订了户外广告、牌匾的规范化审批程序,并严格实施;
(三)规范设臵户外广告及电子广告。全都满足指标要求的得10分。
1、市容市貌整洁、干净,计5分;发现1处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贴乱挂,扣0.5分扣完为止。
2、制订了户外广告、牌匾的规范化审批程序,并实施,计2分;否则,计0分。
3、规范设臵户外广告及电子广告,计3分;发现1处不规范,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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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项:满足上述指标要求和《河北省城市容貌环境整治专项提升行动工作方案》规定,重视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整治的市,加4分。
(四)街道清扫(20分) 考核内容:基本指标和提升项。 第八十五项 卫生状况(10分)
操作办法:根据《河北省城市容貌环境整治专项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冀城上【2011】1号)中相关要求。
随机抽查2条主要街道、1条次要街道,实地查看实际卫生情况和整体观感效果。道路整洁路面平顺、无杂物,人行道平整,路缘石整齐、完整;候车亭卫生清洁;施工现场密闭围挡,封闭施工,空中无尘土飞扬;主要街道的十字路口、以及两侧的广场、公园、集贸市场、车站、机场、码头等重要节点卫生清洁;满足上述指标,且主次干道全天候保洁,无卫生死角的得10分,否则视情况加大扣分或得0分。
提升项:满足上述指标要求和《河北省城市容貌环境整治专项提升行动工作方案》规定,达到可视范围内无卫生死角的市,加4分。
第八十六项 机械化清扫率(10分)
操作办法:依据各市提供清扫车数量及工作台账。
现场抽查6台车,全部做到车况良好,能保证正常作业且按当地规定的作业时间及时上岗;并随机抽查城市主要街道2条(2000米), 能够按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实施,做到道路保洁良好,无卫生死角,机械化清扫率达到城市:≥35%;县城:≥25%。对满足上述机械化清扫率指标要求的得10分。机械化清扫率达到20%-35%的得5分;机械化清扫率低于20%的,得0分。
指标计算方法:机械化清扫率=机械化清扫面积/道路清扫保洁面积×100%。
提升项:对满足指标要求,机械化清扫率达到城市:≥40%;县城:≥ 45
30%的市,加2分。
(五)市政公共设施(30分) 考核内容:基本指标和提升项。 第八十七项 道路设施(10分)
操作办法:随机抽查城市主要街道2条(2000米)进行实地抽查, 对照目标市,做到路面平整坚实,人行道稳固平整,按标准设臵无障碍通道,无行车障碍与安全隐患,感观良好的市得10分,否则视情况酌情扣分或得0分。
指标解释: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比重指城市建成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占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
指标计算方法: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比重=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完成额(万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万元)×100% 提升项:对于满足指标要求,政府重视,城市道路设施建设落实比较好的市,加2分。
第八十八项 各类井篦(10分)
操作办法:随机抽查城市主要街道和次要街道的各类井篦20个进行实地核查, 对照目标市,做到市政排水检查井、雨水口井、井篦等井座与路面平齐,井座与井盖完整,井盖安放平稳、严密,启闭灵活;井内无阻水杂物,淤泥低于管径的1/5的市得10分,发现一个不合格的扣1 分,直到扣完为止。
提升项:对于满足指标要求,政府重视,各类井篦维护较好的市,加2分。
第八十九项 供气供热管线(10分)
操作办法:随机抽查城市2个街道和2个生活区进行实地核查, 对照目标市,做到供热、燃气等管线入地埋设。不能入地埋设的,外观要保持整洁、无破损、无锈蚀,并与周边环境和色调相协调的市得10分,发现一 46
个不合格的扣2 分,直到扣完为止。
提升项:对于满足指标要求,政府重视,各类供热、燃气等管线入地埋设。不能入地埋设的,外观要保持整洁、无破损、无锈蚀,并与周边环境和色调相协调的维护较好的市,加2分。
(六)园林绿化管理(30分) 考核内容:基本指标和提升项。 第九十项 街道树木(10分)
操作办法:随机抽查城市2个主干道和2个次干道进行实地核查, 对照目标市,达到能够满足道路树木养护管理要体现精细化和艺术性。街道栽种树木的规格、品种、树穴统一规划,同一路段的树木品种要一致,树冠要均匀完整,枝叶繁茂,叶面洁净,排列整体,无明显病虫害,无缺株、死株。其支撑物要统一高度,统一形式,树穴盖板及侧石无缺损的市得10分,发现达不到要求的一处扣1分,直到完为止。
提升项:对于满足指标要求,政府重视街道环境卫生和街道树木建设的市,加2分。
第九十一项 绿化隔离带及造型植物(10分)
操作办法:随机抽查2处或由市推荐4处绿化隔离带及造型植物建设较好的进行实地考核,查看是否满足绿化隔离带、绿篱植物生长茂盛、修剪整齐,定期冲洗,叶面无浮土。造型植物、攀缘植物要保持造型美观,绿地中的造型图案、彩色组字等要保持色彩艳丽、完整美观。整体反映较好的得10分,否则视情况扣分或得0分。
提升项:对于满足指标要求,政府重视绿化隔离带及造型植物建设的市,加2分。
第九十二项 草坪(10分)
操作办法:随机抽查2个公园共1000平方米的草坪进行实地考核,查看是否满足绿地草坪修剪及时,无单处面积大于2平方米的泥土裸露或枯 47
死现象。对目标市整体反映较好的得10分,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
提升项:对于满足指标要求,绿地草坪修剪及时,无单处面积大于0.6平方米的泥土裸露或枯死现象的市,加2分。
七、资源节约(90分)
(一)节约能源(40分) 考核内容:基本指标和提升项。 第九十三项 单位GDP能耗(10分)
操作办法:根据各市和发展改革部门提供的数据,考核目标市单位GDP能耗在1.6左右的得10分,否则视情况酌情扣分或得0分。
指标解释:单位GDP能耗指市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所消耗的能源 指标计算方法:单位GDP能耗=市区能耗消耗总量(吨标准煤)/市区国内生产总值(万元)
提升项:对于各市重视降低单位GDP能耗,且满足单位GDP能耗小于1.6指标要求的市,加2分。
第九十四项 节能建筑比例(10分)
操作办法:根据各市建设部门提供节能建筑方面的数据或统计报表,核查工程台帐,抽查施工图纸、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建筑节能备案资料及检查施工现场等,考核目标市节能建筑比例≥35%的得10分,达不到要求的视情况酌情扣分或得0分。
指标解释:节能建筑比例指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占建成区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节能建筑比例=建成区符合节能建筑标准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建成区建筑总面积(平方米)×100% 提升项:对于各市重视节能建筑建设,且满足节能建筑比例大于35%指标要求的市,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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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项 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10分)
操作办法:查看本市物价部门出具的热计量收费文件和相关能反映住宅供热计量收费统计数据、报表、台账等,如没有收费文件的,视为没有按热计量收费,该项得0分。
依据各市提供的实现供热计量收费的所有小区名称、建筑面积台帐,随机抽查实行热计量收费的小区2个实地查看,核实确定各市完成供热计量收费实际数量,看是否安装了热计量和温控装臵,并且执行了当地计量收费政策的,且满足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达到25%的得10分,达不到要求的视情况酌情扣分或得0分。
指标解释: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指建成区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筑面积占集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
指标计算方法: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集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100% 提升项:对于各市重视住宅供热计量收费工作,且满足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大于25%指标要求的市,加2分。
第九十六项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10分)
操作办法:依据各市提供的关于可再生能源使用方面的数据,对照目标市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达到35%指标要求的得10分,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达到 20%-35%的,得3分;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低于20%的,得0分。
从各市提供的中水回用台账资料中,随机抽查2个中水回用项目,进行现场查看,情况与上报数据符合的,按上述标准得分,情况不属实的得0分。
指标解释: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指可再生能源在城市能源结构中所占比例。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指标计算方法: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吨标准煤) 49
/城市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100% 提升项:对于各市重视可再生能源使用,且满足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大于35%指标要求的市,加2分。
(二)节约水资源(40分) 考核内容:基本指标和提升项。
第九十七项 单位地方生产总会(GDP)取水量(10分)
操作办法:根据各市和发展改革部门提供的单位地方生产总值(GDP)取水量资料报表或统计数据,考核目标市单位地方生产总值(GDP)取水量≤100立方米/万元的得10分,达不到要求的视情况酌情扣分或得0分。
指标解释:单位地方生产总值(GDP)取水量指市区年取水量与市区地方生产总值(GDP)的比值。
指标计算方法:单位地方生产总值(GDP)取水量=市区年取水量(立方米)/年市区地方生产总值(万元)
提升项:对于各市重视地方经济,节约用水,且满足单位地方生产总值(GDP)取水量小于100立方米/万元指标要求的市,加2分。
第九十八项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10分)
操作办法:依据各市提供的关于城市再生水利用方面的数据,对照目标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指标要求的得10分,达不到要求的视情况酌情扣分或得0分。
指标解释:城市再生水利用率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与污水排放量的比率。
指标计算方法: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城市污水排放量×100% 提升项:对于各市重视再生水使用,且满足再生水利用率大于35%指标要求的市,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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