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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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精选8篇)

篇1: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

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条例(摘录)

1996年11月27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 集贸市场交易

第十三条 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均可进入集贸市场从事商品交易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应领取证照的,经营者必须持有并亮证照经营。

第十四条 凡是国家放开经营的商品均可上市,不受品种、数量、行政区域的限制。

第十五条 依法允许交易的旧机动车船、旧农机具等旧机械设备,凭有关牌证在指定场所交易。

第十六条 集市贸易应在规定的场所进行,不得场外交易。

第十七条 禁止下列物品上市:

(一)走私物品:

(二)伪劣商品、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以及过期失效的商品;

(三)炸药、雷管、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四)枪支、弹药、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电击、强光、催泪等器械;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禁止在集贸市场上经营的药品;

(六)反动、淫秽的书刑、画片、音像制品以及其他非法出版物;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禁止经营的食品;

(八)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及其制品;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准经营的其他物品。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遵守国家的价格管理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国家有规定价格的,按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由买卖双方议定。

第十九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

(二)垄断货源,垄断价格;

(三)强买强卖,骗买骗卖,欺行霸市;

(四)克斤扣两,短尺少秤,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

(五)赌博、算命等有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行为;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非法侵占、破坏集贸市场场地、设施或其他财产的,责令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销售禁止上市物品的,由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有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行为的,没收非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第二项、第三项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第四项行为的,责令补足短少部分,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500至2000元的罚款;有第五项行为的,责令其停止不法行为。对于算命等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于赌博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需要给予其他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三十条、三十一条,乱涨价、乱收费的,由物价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七条 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应按《中华人民共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 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集贸市场监督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违反本条例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二)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

集贸市场监督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篇2: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

施行日期

2010-08-23 根据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0年8月23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以下简称集贸市场)建设,发展城乡集市贸易,促进商品流通,维护商品交易秩序,规范商品交易行为,促进商品流通,维护商品交易秩序,规范商品交易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参加,以集中、公开方式,在固定场所依法进行商品交易的各类专业性市场、综合性市场、租赁经营商场以及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临时性商品交易场所。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集贸市场建设、监督管理和商品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集市贸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集市贸易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公正、文明、规范。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物价、技术监督、税务、公安、卫生、计划、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集贸市场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集贸市场建设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集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按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外商投资建设集贸市场。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实际需要,将集贸市场建设纳入城市和乡镇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繁荣经济、方便群众生活、节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八条 开办市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城市和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市场建设的要求;

(二)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

(三)上市交易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开办集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需设立交易所(行)的,应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第十条 兴建集贸市场不得占用城乡道路,妨碍交通。第十一条 集贸市场开办者的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市场日常管理组织和制度,责任到人;

(二)逐步实现市场功能齐全、设施配套;

(三)建立切实可行的防火、防盗、卫生、治安等措施和制度,确保市场安全有序;

(四)建立保证公平交易的有效制度,设立公平秤等计量复检器具;

(五)遵守和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六)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各类商品的成交额、成交量等有关资料,填写企业年检报告书。第十二条 集贸市场的场地、设施和其他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破坏。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集贸市场场地和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征地、拆迁手续,并按规定给予补偿。第三章 集贸市场交易

第十三条 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均可进入集贸市场从事商品交易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应领取证照的,经营者必须持有并亮证照经营。

第十四条 凡是国家放开经营的商品均可上市,不受品种、数量、行政区域的限制。

第十五条 依法允许交易的旧机动车船、旧农机具等旧机械设备,凭有关牌证在指定场所交易。第十六条 集市贸易应在规定的场所进行,不得场外交易。第十七条 禁止下列物品上市:

(一)走私物品;

(二)伪劣商品、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以及过期失效的商品;

(三)炸药、雷管、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四)枪支、弹药、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电击、强光、催泪等器械;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禁止在集贸市场上经营的药品;

(六)反动、淫秽的书刊、画片、音像制品以及其他非法出版物;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

(八)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及其制品;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准经营的其他物品。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遵守国家的价格管理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国家有规定价格的,按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由买卖双方议定。第十九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

(二)垄断货源,垄断价格;

(三)强买强卖,骗买骗卖,期行霸市;

(四)克斤扣两,短尺少秤,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

(五)赌博、算命等有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行为;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集贸市场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集贸市场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指导市场开办者制定市场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审查确认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并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四)监督管理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五)收集、公布市场信息;

(六)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维护交易秩序;

(七)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市场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集贸市场管理,在较大集贸市场设置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组织工商、物价、公安、税务、卫生、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参加,组建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部门工作,统一管理市场。

第二十二条 集贸市场的治安工作,由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负责,依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畜牧检疫、卫生防疫机构负责集贸市场的检疫、检验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应检疫、检验的商品,未经检疫、检验的不得上市。

检疫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收取检疫费。未检疫的,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 集贸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公开下列事项,接受经营者、消费者监督:

(一)市场监督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

(二)市场监督管理制度;

(三)市场设施的所有人及其出租、转让方式;

(四)市场管理费和其他法定收费标准;

(五)违法违章行为处理依据、处罚标准;

(六)其他应当在市场上公开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 集贸市场内应当设立监督台,设置意见箱,受理消费者、经营者投诉。

第二十六条 集贸市场应当保持环境卫生,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由市场开办者负责清除。第二十七条 集贸市场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执行证件,国家规定着装的应当着装。第二十八条 集贸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奉公,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收受贿赂,不得打骂、刁难、勒索经营者、消费者,不得乱收费,乱处罚。

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必须依法纳税。

第三十条 除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及其标准收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设立集市贸易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对乱收费、乱摊派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予制止,经营者有权拒付。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非法侵占、破坏集贸市场场地、设施或其他财产的,责令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销售禁止上市物品的,由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行为的,没收非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第二项、第三项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第四项行为的,责令补足短少部分,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500至2000元的罚款;有第五项行为的,责令其停止不法行为。对于算命等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于赌博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需要给予其他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三十条、三十一条,乱涨价、乱收费的,由物价部门依法查处。第三十六条 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 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集贸市场监督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违反本条例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二)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

集贸市场监督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篇3: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

(一) 城乡规划编制中的问题

1. 城乡规划编制滞后于城乡建设

《繁昌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与《繁昌县县城总体规划》 (2004~2020) 于2006年3月27日由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随着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 宁安城际铁路的兴建, 新港核电项目、沿江工业集中区大型工业项目 (富鑫钢铁、建华管桩等) 的入驻, 荻黄公路、横新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县城规划的重大影响及新港镇高安地区划入芜湖市大桥开发区行政区划调整, 亟需繁昌县编制新一轮县域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域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县域村庄布点规划, 从而统筹城乡功能定位和用地发展布局。虽然已经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上述规划, 但由于规划编制成果2012年底方可完成, 目前城市建设仍按原规划进行实施, 存在很大的盲目性和不可操作性。由于规划的滞后, 近期规划范围与近期建设项目发生冲突, 近期建设项目位于近期规划范围之外。

(1) 就县城而言, 老城区仍沿用2000~2001年编制的《繁昌县芜铜铁路以南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繁昌县芜铜铁路以北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零公里周边区域沿用2007年编制的《繁昌县新区三路沿线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上述三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由于编制年限不一致, 不仅在用地范围上相互交叉重叠, 同时在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经济指标上也相互矛盾, 而且与《繁昌县县城总体规划》 (2004~2020) 道路网不一致;其结果导致城区建设缺乏科学规划的指导和控制, 城市空间布局混乱, 交通拥堵, 城市街景缺乏美感。

(2) 就镇而言, 存在的问题因镇而异。

孙村镇:仅对镇总体规划范围内的轻纺服装工业园编制了控制性详细规划, 没有编制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机械铸造、膨润土以及分布在村庄山体周边的工业集中区没有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引导和控制, 导致中心城区建设无序, 工业集中区布局分散, 不利于节约用地, 不利于基础设施的集中投资。

新港镇:由于受核电项目和芜湖长江岸线资源规划以及芜湖大桥开发区规划的影响, 无法科学编制镇总体规划和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 镇区发展空间受到严重制约, 已建或在建的工业项目缺乏规划引导和控制, 只能沿S216过境公路线性无序布局, 既不利于污染物的回收处理, 也影响了城镇建设景观形象。

荻港镇:原先编制的镇总体规划范围没有进一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已经编制的荻港镇新型建材工业园不在镇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 已建或在建的工业项目部分分散布局于规划范围之外, 导致规划相互脱节, 主城区规划建设缺乏依据, 工业集中区布局分散, 不利于节约用地, 不利于基础设施的集中投资。

峨山镇:位于县城规划区范围内, 不需要独立编制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目前的工业集中区仅在县城规划区外沿沿江高速公路一侧和S216过境公路分散布局, 缺乏规划引导和控制。

平铺镇:原先编制的镇总体规划由于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已不能指导规划建设, 没有进一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限于镇政府的财力, 镇区建设缓慢, 基础设施投资乏力, 镇区规划基本没有变化, 符合准入条件的工业项目沿湾平公路两侧线性无序布局。

(3) 就村庄而言, 上一轮编制的县域新型农村社区居民点布点规划由于没有考虑到目前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以及土地政策的约束, 实施过程中缺乏很强的可操作性, 导致农村居民不按或无法按规划实施。

2. 规划编制缺乏城乡统筹

现阶段繁昌县正经历快速城镇化和工业化, 经济高速增长、人口从乡村涌入城市, 城乡规划对综合性、协调性和政策性的需求更加明显。而目前县城、镇、村庄规划各个层级各自为政, 缺乏城乡间的良性互动, 尤其是针对城乡空间资源的配置、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统筹配置、城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等方面缺乏统一规划。

3. 缺乏城市设计研究

繁昌县具有区域内明显的区位优势, 县城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 城市肌理具有典型的皖南水乡特色, 但是由于缺乏整体城市设计研究, 城区主要街道、重要地区、主要出入口未编制城市设计, 城市重要景观节点风貌不突出、城市特色空间不连续、城市地方特色文化未得到很好的体现, 导致城市风貌缺乏品味和档次。

(二) 城乡规划管理方面

1. 部分领导重视规划的程度不够, 主要体现在规划与建设项目发生冲突时往往以牺牲规划、调整规划为代价。

2. 规划管理水平不高, 主要体现在镇规划管理队伍业务素质不高, 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配备不齐, 且主要精力放在镇中心工作方面, 精力分散, 不能适应城市建设大发展的规划管理需要。

3.土地计划供应政策与近期建设用地规模相冲突, 导致规划与国土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不到位, 实际建设时因建设用地指标不足, 无法保证建设用地按规划范围供应。

4.建设时序颠倒, 政府投资不够。以孙村镇工业园为例, 工业项目建设时市政道路工程管线尚未启动, 由于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及竖向标高没有完全按照规划进行定位设计, 导致“被动服从”工业项目调整、市政道路走向和位置, 建成后的市政道路与工业项目用地标高不一致。

二、应采取的对策

(一) 城乡规划编制方面

1. 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统一编制县域、县城、镇域、

镇总体规划, 规划范围县域全覆盖, 真正做到全县城乡统筹、镇与镇统筹, 基础设施配套共建共享。

2. 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高起点编制近期建设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

县城区对即将开发的新区, 应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县城东区、零公里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 约11平方公里。老城区近期主要采用完善内部功能、改善居住环境为主, 尽量少建高层, 仍按原控规进行规划控制引导。近期启动城际铁路站场周边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县经济开发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孙村镇、荻港镇装备铸造新型建材综合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荻港镇、新港镇、平铺镇先行启动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3. 高标准编制重点地段、街区、城市入口城市设计。

编制城东新区、老城区、高铁新区整体城市设计;编制城东新区重点区域城市设计;编制城市主要出入口、重要节点详细城市设计;孙村组团视建设需要逐步编制重点地段城市设计;新港镇、荻港镇视建设需要分期分片启动城市设计。

(二) 城乡规划管理方面

1.提高规划的权威性。制定规划、审批、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杜绝少数人说了算的状况, 集思广益, 广泛吸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提高规划管理水平。按照省扩权强镇要求, 分别设立孙村、新港、荻港规划分局。规划局授权并抽调专人负责, 同时吸纳镇建设办工作人员, 招收历届或应届大学生进入规划分局队伍;增添必要的设备, 适应目前快速发展的规划管理需要。

3.由县纪检会牵头, 成立多部门参加的执法机构, 加大规划监督力度;镇成立监察中队, 配合规划分局和建设办加大对建设项目的巡查和违法建设项目处罚力度。

4.进一步加强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 确保城镇建设用地分片分块集中供应的需求, 从而保证规划顺利实施。

(三) 建设方面

1.加大对区域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和政策倾斜力度。利用国家、省、市的专项资金, 予以重点扶持, 政策上给予优惠, 鼓励基础设施项目区域共建共享。

篇4: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

摘要:关于全国和省域城镇化水平与城乡居民收入之间的关系已有部分学者做出研究,但对安徽省城镇化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之间关系,鲜有研究。采用1996~2012年安徽省数据,利用协整理论对城镇化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安徽省城镇化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之间在长期与短期均存在动态均衡关系,但与既有研究大多得出两者之间相互促进的关系不同,安徽省城镇化水平仅仅对城镇居民收入存在单向促进作用,对农村居民收入之间的促进关系则不甚显著,并就上述研究结果的成因及政策建议进行分析。

关键词:城镇化;居民收入;协整分析;安徽省

中图分类号:F32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6721101(2014)06005105

Abstract:Despite the research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urbanization rate and resident income at the national and provincial levels, research on such relationship in Anhui province is still rare. Based on the relative data of Anhui province from 1996 to 2012, this paper makes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urbanization rate and resident income with the co-integration theory. The result suggests that there is a stable dynamic equilibrium relation between Anhuis urbanization rate and resident income both in the long and short run. However, different from the previous studies that mutual promotion exists between urbanization rate and resident income, urbanization rate has only one-way promotion on urban resident income with little influence on rural resident income in Anhui. Moreover, the causes of the above result are analyzed and policy suggestions made.

Key words:urbanization; resident income; co-integration analysis; Anhui province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综述

城镇化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均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当前,城镇化已被新一届领导集体列为中国经济新增长点和最大潜在内需之源,安徽省也出台了《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皖发〔2011〕27号),2013年安徽省经济工作暨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将新型城镇化作为引领安徽省未来发展的强劲引擎。城镇化无论是作为中国经济新增长点、最大内需,还是作为引领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引擎,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当前我国、安徽省均处在城镇化加速推进时期,城镇化率将逐年提高,那么,城镇化率的提高对城乡居民收入会带来什么影响?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会增加有效需求,对城镇化的加速推进也会带来促进作用。一般来说,城镇化可以通过人口、产业、就业等集聚,发展城市经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居民收入增加又有利于人口向城市转移,提高城镇化率。因此,本文试图运用经验数据和协整理论对安徽省城镇化水平与居民收入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以期得出二者之间的可供咨询参考的有价值的结论。

关于两者之间的关系国外学者进行了大量研究,得出了较为一致的观点,即两者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如霍利斯·钱纳里曾对101个国家的城镇化水平与居民收入的关系进行研究,认为,居民收入水平与城镇化率成正比。城镇化水平越高,居民收入越高,反之城镇化水平越低,居民收入越低[1]。

我国学者近年来关于城镇化与居民收入关系作了大量的研究。分两个方面,一是研究全国城镇化水平和居民收入之间的关系。宋科进对我国城镇化水平与居民收入关系的实证研究,认为两者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而且在城镇化中期即我国当前的城镇化阶段,城镇化对农村居民收入的拉动作用弱于对城镇居民收入的拉动作用[2];姚丽芬,刘爱英等研究表明二者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其中中国城镇化水平与城镇居民收入相互促进,而对农村居民收入则是单向促进的作用,并且城镇化水平对城镇居民收入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于农村居民[3];杨玉静对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化水平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认为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化水平之间存在着长期相互促进的均衡关系[4]。

另一个方面,研究某个省域城镇化水平和居民收入之间的关系。谷亚光基于河南省1978~2011年数据分析,运用协整检验,对河南城镇化发展与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进行研究,表明河南城镇化率与农村居民收入在长期内存在相互促进的均衡关系[5]。陈海燕,陈佳阳以重庆市1997~2012年的时间序列数据和2006~2011年34个区县的面板数据为研究对象,运用计量经济学方法分析重庆市城镇化发展与农民收入的动态关系,认为重庆市城镇化发展与农民增收之间存在长期的正向影响关系,但是不同的城镇化推进阶段农民增收幅度不一样,且持续的城镇化推进政策才能保证农民增收的持续性[6]。姚寿福采用协整分析方法、建立误差修正模型对四川城镇化与农民各种收入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四川城镇化与农民各种收入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但四川城镇化对农民各种收入的短期影响均不显著 [7]。张优智、侯海青利用协整理论对陕西1978~2008年城镇化水平与农民收入增长的关系进行分析,表明两者具有双向因果关系[8]。

从上可见,国内学者主要从全国和省域两个方面关注城镇化与城乡居民收入的关系,大多研究表明城镇化和城乡居民收入之间有着长期动态均衡关系,但二者是否是双向促进关系,以及城镇化对城乡居民收入促进作用的大小,探讨的结论是不完全一致的。特别是,对安徽城镇化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之间关系,则鲜有涉及。本文以1996~2012年的数据为样本,探究安徽省城镇化与城镇居民收入、农村居民收入之间是否存在均衡关系,有怎样的相互关系,并对研究结果及成因做出分析。

二、安徽省城镇化水平与居民收入关系的实证分析

(一)变量和数据选择

从统计的数据发现,安徽省城镇化发展起步较晚且发展缓慢,在建国初期的城镇化率仅不到10%, 1958~1996年38年间安徽省的城镇化率从10%提高到20%,1996~2002年仅用6年时间城镇化率从20%提高到了30%,2002~2008年同样仅6年时间从30%提高到40%。安徽省城镇化率自从突破20%后,进入稳步快速发展的时期,这与诺瑟姆“S”形曲线所反映的“城镇化率达到20%进入城镇化发展的起始阶段” [9]这一结论相一致,所以本文选取的数据为1996年~2012年,所有数据来自《安徽统计年鉴》[10]。

本文选取城镇常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率来表示城镇化水平(UR),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表示城镇居民收入(PI1),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表示农村居民收入(PI2),同时以1996年为基期,对居民收入均做剔除价格因素的处理。考虑到取对数后不改变时间序列的特性,并能降低时间序列数据中存在的异方差,所以分别对UR、PI1和PI2取对数,定义LnUR、LnPI1和LnPI2,它们的一阶差分分别记为DLnUR、DLnPI1和DLnPI2。

(二)模型的建立

对UR和PI1,UR和PI2分别做它们的趋势图,安徽省城镇化水平与城镇居民收入、农村居民收入均呈现出一致的增长变化趋势,有较强的正相关性,说明变量之间有可能存在协整关系。接着对LnUR和LnPI1,LnUR和LnPI2分别做趋势图,如图3、4,变量间一致的增长趋势依然显著保持,并且减弱了异方差问题,可能存在的协整关系也没有改变。

接下来经过计算,城镇居民收入和城镇化水平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94,农村居民收入和城镇化水平之间相关系数为0.87,表明城镇居民收入和农村居民收入均与城镇化水平之间显著相关。鉴于时间序列数据可能存在非平稳性,直接用回归模型对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分析,会造成“伪回归”,导致回归结果无法真实反映序列数据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故采用协整理论对收入与城镇化水平之间的长期关系进行分析。分别以LnPI1、LnPI2为因变量,LnUR为自变量,建立取对数后的城镇化水平—居民收入模型。

三、结论分析

通过上述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从协整方程来看长期,安徽省城镇化水平与城乡居民收入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安徽省城镇化水平每增加1%,城镇居民收入就增加1.62%;城镇化水平增加1%,农村居民收入增加1.35%,农村居民收入与城镇化水平呈正相关关系,但不具有因果关系。

第二,从误差修正模型来看短期,城镇和农村误差修正系数分别为-0.088和-0.055,反映了当上期的实际城镇、农村居民收入高于长期均衡收入值时,在下期会以8.8%和5.5%的修正调整力度将实际值向均衡值方向调整,在短期内围绕长期均衡值合理地波动。

从模型系数看,当期城镇化建设对当期城镇居民收入增加的修正系数为0.168,对当期农民居民收入增加的修正效果为-0.289,但这并不是当期城镇化发展与农村居民收入反向相关,而是说明农村居民收入增速较慢,对提高城镇化水平并不能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三,Granger因果分析的结果与其他学者针对全国或其他区域所得出的结果有较大区别,结合安徽省自身的具体情况,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

安徽省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为什么没能促进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加?城镇化进程中,进城务工的大多数农民从事的是脏累苦的苦力活,收入很低,而且即使变成了“常住人口”,由于没有“市民化”,在诸多方面如公共服务体系、社会保障、工资待遇、户籍制度等方面受到与城市市民明显不同的待遇,需要为异地就业和生活付出较高的成本。我省现阶段的城镇化是 “土地城镇化”先于“人口城镇化”,城市规模的扩张“被城镇化”的农村的产业结构没有进行非农化的升级调整,农民就业、收入都受到影响。受城镇化进程中“圈地”影响的大多数农民并没有从根本上变为市民,城镇化带来的经济效益没有直接地使农民受益,这些是我省城镇化水平提高没能带动农村居民收入增加的重要原因。

安徽省居民收入,尤其是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加为什么没有促进城镇化水平的提高?(1)安徽是劳务输出大省,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外输出,其通过打工等形式取得的居民收入往往影响的是外省的城镇化水平,对本省的城镇化进程的影响较弱,也就是所谓的“异地城镇化”;(2)安徽省的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主要是政府大力投资在推动,市场因素的作用暂不显著。截止2012年末,作为实质上体现“国家政策”意图的国家开发银行,已成为政府在城镇化进程中最大的融资方,在安徽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上的贷款超过了1 500亿元,是目前政府主导城镇化的有力佐证;(3)安徽省农村居民收入虽逐年提高,但是整体收入水平较低,居全国中下水平,城市生活的高房价、高成本使农民对“进城”望而却步,加之国家惠农政策越来越多,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同进城打工相差不大,因此许多农民不愿离开世代耕作的土地向城镇转移。农民能够进城,与农民的能力和意愿、政府的财政能力和产业支撑度这三个关键条件相辅相成,这三个条件若有缺失,即使农民收入提高,也很难达到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效果。

篇5: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以下简称低保档案)管理,维护低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充分发挥低保档案在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安徽省档案条例》和《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低保档案是指在低保工作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全省低保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省档案局负责全省低保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省民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低保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分别负责辖区内的低保档案工作。各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低保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条 各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应加强对低保档案工作的领导,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管理责任制,安排必需的工作经费,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为低保档案工作提供条件,保证低保档案工作与低保工作同步开展。

第五条 一切形成低保档案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低保档案的义务。凡属归档范围的低保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归档,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 低保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包括:

(一)综合管理类文件材料

包括低保工作政策法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可参照执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

(二)低保业务类文件材料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

2、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情况登记表;

3、低保对象登记表、花名册;

4、低保金发放、领取凭证或金融部门打卡发放凭证;

5、低保对象增加、减少、停止情况材料;

6、低保对象居(村)民代表民主评议记录、乡镇(街道办事处)民主评议审核记录、县(市、区)民政部门民主评议审批记录;

7、低保对象享受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材料;

8、其他相关材料。

(三)低保对象类文件材料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表;

2、城乡居民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书面申请;

3、低保对象户口簿复印件、户籍证明和户主、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家庭收入测算表等材料;

5、调查证明材料,包括低保对象下岗证、失业证、残疾证、优抚证、独生子女证和县级以上大重病病历鉴定复印件、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遗赠抚养协议书、子女在校证明等材料;

6、低保户承诺书;

7、其他相关材料;

8、低保对象停止领取低保金审批表、注销通知单。

(四)特殊载体低保文件材料

包括涉及低保工作的照片(含底片)、录音带、录像带和电子文件等。

第七条 归档的低保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内容真实准确,字迹工整,规格统一,载体材料和书写材料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禁止使用纯蓝墨水、红墨水、铅笔、圆珠笔等不耐久字迹材料。

第八条 低保档案的整理

(一)低保工作形成的综合管理类档案、低保业务类档案,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进行整理,归入本单位文书档案类。

(二)低保对象类档案以“户”为单位进行整理,一户一袋(盒),袋(盒)内文件材料参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顺序排列编号,并编制低保对象档案袋(盒)内文件目录放置于每袋(盒)内首份文件之前。低保对象档案按建档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并编制低保对象档案目录。

(三)低保工作形成的声像档案、电子文件参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15—95)和《电子文件归档与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02)等有关标准整理,并填写相应的参见号,归入本单位声像档案、电子文件类。

第九条 当年形成的各类低保文件材料应在次年4月底之前由专(兼)职低保档案工作人员整理完毕,并移交本单位综合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十条 综合管理类、低保业务类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执行;低保对象类档案的保管期限为自低保户注销之日起满30年;特殊载体档案的保管期限与其对应的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致。

第十一条 低保档案保管期满后应及时进行鉴定。鉴定时,应由本单位分管负责人、低保工作机构和档案工作人员共同组成鉴定小组,准确判定档案的存毁。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逐件清点核对,并编制销毁清册,经鉴定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报上级主管机关审批,到指定地点由两人以上共同监督销毁。监销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归档保存。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根据档案工作的要求,采取防盗、防火、防潮、防高温、防光、防尘、防鼠、防虫等防护措施,确保低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三条 应加强对低保工作归档电子文件的管理。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文本和图形形式的电子文件,必须同时制成纸质文件一并归档保存。建立完善低保档案数据库,所有数据都应至少复制二套(双备份),并按规定异地保存,对重要的数据应进行加密,设置访问权限,确保档案数据库和数据安全。低保档案数据信息需与公共信息网络联接的,必须通过安全保密审查。

第十四条 各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形成的低保档案,应当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具体移交时间由双方商定。

第十五条 外单位或个人查阅利用低保档案,应凭单位介绍信或个人有效证件,经过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尊重低保对象隐私权,不得泄露或擅自对外公布档案内容。

第十六条 应充分运用各种现代化技术手段,积极主动开发利用低保档案信息资源,为统计汇总、综合调研、分析决策等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档案部门应对在低保档案管理和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本办法致使档案损毁、丢失,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安徽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档案局、安徽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篇6: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

第二章 集市管理委员会组成和职责

第五条 区、县集市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区、县长任主任,下设副主任若干人,委员会成员由工商行政管理、商业、供销、粮食、农牧水产、物价、计量、税务、卫生、环卫、公安、市政工程等部门人员组成。

乡、镇基层集市管理委员会的设置和组织形式,由上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六条 集市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全体会议和主任、副主任会议制度;会议的各项决定应当及时下达给各有关部门执行。

第七条 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集市的专职机构,应当负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执行集市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第八条 集市管理委员会职责是:

(一)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管好集市。

(二)监督、检查有关集市管理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规划集市建设。

第三章 集市管理办公室组成和职责

第九条 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集市建立集市管理办公室,税务、物价、公安、卫生、环卫、畜牧兽医和计量等部门可以派员参加或者组成联席会议,协同加强集市的管理。

第十条 经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集市管理办公室可以聘用退休职工担任集市协管员,从事公益劳动,协助管理集市。

集市协管员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由集市管理办公室负责;业务、技术和法规的培训及指导工作,分别由工商行政、公安、卫生、环卫、计量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集市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物价、治安、卫生、环卫、计量等法规和政策。

(二)对集市管理人员定工种、定岗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卫生、服务、财务、统计、内勤等各项管理制度。

(三)对在集市设摊营业的商贩加强教育管理。

(四)建立监督岗,受理群众反映和检举,及时处理违章违法行为,保护群众利益。

(五)调查研究,积累资料,掌握动向,按时将商品购销,以及集市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情况,向区、县集市管理委员会报告。

(六)领导集市服务工作,做到方便购销,疏理渠道,引缺泄余,繁荣市场。

第十二条 集市管理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文明管理,做到: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集市管理的法规和政策。

(二)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勇于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坚持文明管理,礼貌待人。

(四)执行任务时,必须按照分工佩带有关主管部门制发的标志或者穿着标志服。

第四章 集市入场登记管理

第十三条 凡需进入集市营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集市管理办公室的审核,并主动出示如下证照:

(一)国有、集体企业应当出示本单位证明。

(二)个体工商户(含帮手、学徒)应当出示营业执照,经营食品饮食的还应当出示卫生许可证和本人体格检查证明,经营肉品的还应当出示宰前检疫证明、宰后卫生检验印章。

篇7: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

总则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国家在__情况下可以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A.土地低效利用

B.未交纳土地使用税

C.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D.划拨土地用于出租、抵押

2、建设单位未依法取得,则不能开工建设.【2002年考试真题】

A:《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B:《规划设计方案批准书》

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土地

3、在进入以后,以阿兰索、密而斯等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将边际分析方法应用于传统的地租理论中,导致了地租研究的深入,从而孕育出新古典主义城市地租理论。

A:19世纪末

B:20世纪初

C:20世纪60年代

D:20世纪末

E:时间因素

4、在下列因素中,是决定同一均质地域内地块差异性的重要因素,也是形成同一均质地域内地价差异的重要原因。【2007年考试真题】

A:一般因素

B:区域因素

C:个别因素

D:其他因素

E:时间因素

5、应用剩余法评估宗地价格,首先需要调查确认的是。

A:该宗土地规划许可的用途

B:该宗土地规划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C:该宗土地开发周期

D:该宗土地开发完成后房地产可能的售价

E:时间因素

6、《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规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__中解决。

A.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 B.上级专项资金

C.本级专项资金

D.本级财政

7、”三通一平”属于房地产开发的。

A:决策立项阶段

B:前期阶段

C:建设阶段

D:营销阶段

E:土地

8、在估价中要特别注意估价目的、估价时点、估价对象状况和__四者的内在联系。

A.估价原则

B.估价方法

C.不动产自身状况

D.不动产市场状况

9、从统计的认识对象来看,其主要特点有__。

A.总体性

B.分散性

C.数量性

D.具体性

E.变异性

10、已知年利率是6%,存款额是3000元,存款期限是一年.如果每半年计息一次,则实际利率是。

A:6%

B:3%

C:6.09%

D:8%

E:时间因素

11、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应收票据按计价入账。

A:到期值

B:票面价值

C:贴现净值

D:未来现金流入额

E:土地

12、当拟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还没有形成初步方案,而急于上报设计概算申请投资时,应采用编制工程概算.【2006年考试真题】

A:概算定额法

B:概算指标法

C:施工定额法

D:类似工程预决算法

E:土地

13、我国现行的普通财产保险费率采用的是分类级别差费率制,具体包括__费率。

A.商业险

B.物主险 C.工业险

D.仓储险

E.普通险

14、在层数一定的条件下,容积率与建筑密度成关系。

A:反比

B:正比

C:互补

D:不相关

E:时间因素

15、商业服务设施的集聚程度,可以用来表示。

A:人口密度

B:交通状况

C:繁华程度

D:通达程度

E:时间因素

16、为制定城镇基准地价而组织的城镇各类用房买卖及租赁收益调查属于.【2002年考试真题】

A:动态调查

B:静态调查

C:统计报表

D:专门调查

E:土地

17、在成本逼近法中,征地费用是__。

A.土地使用权的收购价格

B.非市场购买价格

C.正常的买卖价格

D.按新用途收益来确定的

18、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和控制范围,是的主要内容之一。

A:城市总体规划

B:城市分区规划

C: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D: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

E:土地

19、营业税属于以下税种中的.【2009年考试真题】

A:流转税

B:所得税

C:财产税

D:行为税

E:土地

20、决定土地价格高低的主要因素是的存在。

A:经济地租

B:绝对地租

C:级差地租 D:垄断地租

E:合法性

21、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对于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采用。

A:成本法

B:市价法

C:市价与成本孰低法

D:净价法

E:土地

22、采用剩余法估价时,调查待估土地区位条件和利用状况的主要目的是。【2008年考试真题】

A:计算建筑密度

B:估算土地开发费用

C:估算建筑成本

D:确定土地最佳利用方式

E:时间因素

23、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欧元的利率为6%,美元的利率为3%,则6个月远期美元将。

A:升水3%

B:贴水3%

C:升水1.5%

D:贴水1.5%

E:土地

24、根据开发单位或有关机构的用地申请和建设项目的实际用地需要,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形成的,以确定用地位置、面积和界限为主要内容的规范性文件是.【2004年考试真题】

A:项目选址意见书

B: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土地

25、利用外资的形式很多,一般将其分为__。

A.订立进出口贸易合同

B.直接从国外介入资金

C.吸引外国资本在国内进行直接投资

D.接受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的援助性贷款

E.利用外资进行国外贸易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在城市规划的()阶段要进行竖向规划设计,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A.总体规划

B.分区规划

C.控制性详细规划

D.修建性详细规划

2、下列产品中,属于“杜能圈”中草田轮作区。

A:谷物

B:粮食

C:畜产品

D:黑麦

E:枫木

3、按照规定,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A:工业用地

B:商业用地

C:商品住宅用地

D:外资企业用地

E:同一宗土地上有两个以上使用要求的4、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或者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5、我国的三大诉讼是。

A:司法诉讼

B:行政诉讼

C:刑事诉讼

D:民事诉讼

E:有条件诉讼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的在于。

A: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

B: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C: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

D: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并为土地利用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E:提高土地利用率,降低土地产出率

7、估价资料的收集要求。

A:合法

B:详细

C:准确

D:及时

E:完整

8、某评估公司接受委托评估一幢8层商住楼的底层商铺土地价格,该商住楼建于1999年6月,使用良好。公司派出估价人员收集附近类似商铺买卖价格后决定采用剩余法评估,则估价人员应做的工作包括__。

A.确定土地最佳利用方式

B.估算评估对象房地产总价

C.计算建筑费、专业费、利息、利润及相关税费

D.计算(剥离)土地价格

9、计算房地出租的总费用应包括__。

A.管理费

B.维修费

C.房屋折旧费

D.空房损失费

E.保险费

10、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盒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__。

A.15% B.25% C.35% D.55%

11、收益还原法适用于评估__用地的地价。

A.学校

B.宾馆

C.公园

D.游乐场

E.政府机关

12、关于各种估价方法的适用范围,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A:路线价法是仅适用于特大城市的估价方法

B:成本逼近法适用于工业用地估价,对商业及住宅用地则多不适用

C:市场比较法除了可以用于土地价格评估外,还可以用于不动产租金评估

D:收益法只适用于有收益或有潜在收益的不动产

E: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适用范围与市场发育程度无关

13、在城市规划的__阶段要进行竖向规划设计,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A.总体规划

B.分区规划

C.控制性详细规划

D.修建性详细规划

14、会计记录运用的会计方法有。

A:填制审核凭证

B:设置账户

C:复式记账

D:数据处理

E:登记账簿

15、西部地区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__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A.社会发展

B.国民生活水平提高

C.经济发展

D.与世界接轨

16、按照我国现行规定,贷款人应开展工作的内容包括。

A:公布贷款的种类、期限、利率等信息并提供咨询

B:公开贷款要审查的资信内容和贷款发放条件 C:在收到借款人符合申请贷款要求的资料后,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D:按季度定期公布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

E:除依法查询外,在规定范围内保守借款人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等秘密

17、土地管理的原则包括等。

A:依法管理原则

B:统一管理原则

C: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原则

D:充分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原则

E:我国台湾实行私有土地面积最高额的限制

18、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A:城市建设用地

B:城市规划区范围

C:市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地域

D: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E: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筑控制指标和规定

19、不动产或动产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可分为。

A:按份共有

B:企业共有

C:个人共有

D:单位和个人共有

E:共同共有

20、以下属于农用地的是__。

A.特殊用地

B.耕地

C.林地

D.牧草地

E.农村宅基地

21、西方经济学一般将地租分为地租。【2002年考试真题】

A:实物

B:货币

C:契约

D:经济

E:托仑斯登记制

22、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把握__原则。

A.公开性

B.实用性

C.稳定性

D.标准化

E.可持续发展

23、在以下选项中,不属于房产现状变更测量的是__。

A.房屋的新建与改建

B.房屋的损坏与灭失

C.地名、门牌号的更改 D.房屋的买卖与交换

24、路线价估价法特别适用于__的估价。

A.建筑物

B.土地课税

C.土地重划

D.拆地征迁

E.公用土地

25、在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中,__规定了会计工作活动的空间范围。

A.会计主体

B.会计分期

C.持续经营

篇8: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

信息消费是一种直接或间接以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为消费对象的经济活动。随着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的迅速发展, 信息消费作为一种新的消费方式开始逐渐兴起, 并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 从居民日常使用电话手机产生的通信费到上网支付的费用以及在医疗、教育、外出旅游等方面的消费行为都属于信息消费。近几年, 随着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全面实行, 信息社会化和社会信息化进程不断加快, 安徽省城乡居民信息消费水平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如图1) 。从2000~2009年, 安徽省城镇居民的人均信息消费额由596.70元增长为1524.78元, 增加了1.6倍, 同期, 农村居民的人均信息消费额由129.36元上升到341.05元, 也增加了1.6倍。在这十年的时间里, 安徽省城乡居民的信息消费额都呈现出增长的趋势, 但是截至2009年, 农村居民的信息消费水平仍然和城镇相差甚远, 并且安徽省城乡人均信息消费支出差额由2000年的467.34元上升到1183.73元, 城乡之间信息消费水平的差距明显增大。

2 安徽省城乡居民信息消费差异的成因分析

从安徽省城乡居民信息消费水平的对比可以看出, 农村居民信息消费上升幅度远远小于城镇居民信息消费上升幅度, 城乡差距逐年扩大, 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收入水平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用户的收入水平会直接影响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 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是形成信息消费差异的原因之一。以2000—2009年为例, 安徽省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由最初的5293.4元上升到14085.7元,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34.6元上升到4504.3元, 收入水平都在不断上升, 但是城镇和农村之间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

2.2 信息意识

信息消费的过程, 主要是用户为满足自身需要, 搜寻、采集、利用信息的过程。因此, 相对于其他形式的消费, 信息消费更注重用户的信息意识。如果没有较高的信息意识, 当用户对信息有需要时也不能根据需要引发消费行为。安徽省城乡居民的文化程度目前仍存在明显的差异, 城镇居民的受教育程度较高, 文化水平较高, 对社会上新兴的技术适应能力更强, 获取信息的意识更强。农村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是老龄化现象严重以及留守儿童数量大, 这些农村人口文化程度低, 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差, 日常接触的信息范围较狭窄, 导致了农村居民信息消费能力低。

2.3 信息消费基础设施

信息的传播需要借助于载体, 信息消费需要也通过一定的媒介来实现, 健全完善的信息基础设施是居民进行信息消费的前提。图书、报纸、电视、电话、网络等常见的媒介在日常的信息消费中占主导地位, 但是相对于城镇, 这些媒介在农村的普及率较低, 农村居民获取信息的渠道单一。

2.4 用户对于信息的需求

信息消费有4个过程, 分别是信息需求、信息获取、信息处理、信息创造, 其中, 信息需求是人的基本需求, 是进行信息消费的原动力, 是人们为了解决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而产生的对信息的不足感和求足感, 用户的需求不同引发的信息消费就会出现差异。信息需求源于实践活动, 城镇和农村居民日常从事的实践活动, 遇到的所需解决的问题不同, 因此对信息的需求也不同。与农村相比, 城镇的经济水平更高, 网络通信技术发展更加完善, 在这种大环境下, 用户对信息的需求范围广跨度大, 涉及到日常生活的需要、学习工作等自身发展的需要, 并逐渐侧重于娱乐消遣享受型信息。而农村居民大多以务农为主, 他们对信息的需求主要表现在农业生产方面。现代的农业生产正在向科技化和机械化发展, 农民们需要获得更多的有关农业种植、养殖技术等信息, 通过科学的技术方法增加产量、提高收入。农村信息化是时代发展的趋势, 农民认识到了科技的重要性后, 便增加了对农业信息的需求。但是相对于城镇, 农村居民对于信息的需求得不到有效的、及时的满足, 信息消费行为受到抑制, 信息消费水平从而出现差异。

3 缩小安徽省城乡居民信息消费差距的对策

3.1 缩小城乡间的收入差距

安徽省的收入水平相对于国内的发达地区偏低,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 居民们要承担更大的来自住房、医疗、教育等多方面的压力, 提高了收入水平才能满足消费的意愿, 同时还需要大力发展农业经济, 加大对农村的投入, 缩小城乡间的收入差距。

3.2 降低信息消费成本

居民在使用信息产品和服务时不可避免的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政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信息消费的成本, 使更多的人尤其是贫困地区的人群有机会接触现代化的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 激发消费需求, 从而更好地发展消费。

3.3 提高城乡居民的文化水平和素质

信息消费是一种层次比较高的文化型消费, 如果用户的文化水平低, 信息意识较弱, 不具备对信息较好的吸收利用的能力, 信息消费水平就会相对较低。安徽省农村居民的文化水平明显低于城镇居民, 在信息化的进程中, 他们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较慢, 针对这一现状, 政府可以通过普及义务教育、对农民进行农业生产技术方面的培训等方式来大力发展文化教育事业, 提高居民的信息意识和文化素质。

3.4 通过进一步满足农村用户的需求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一是完善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消费与其他消费的不同之处就是需要借助一定的信息技术手段来实现, 信息消费基础设施是居民们进行信息消费的必备条件。针对安徽省信息基础设施不完善的现象, 政府在提升省内信息基础设施整体水平的同时, 应该侧重对农村地区的建设, 加大信息基础设施的投入和移动互联网络的建设。并且可以通过降低上网费用、提供补助等方式来刺激信息设备如计算机在农村地区的普及率, 让更多的农村居民成为互联网时代的受益者, 通过网络或其他的途径更方便快捷地获取外界的信息。

二是加强农民信息技术的培训, 向农村提供信息化程度更高的基层机构和人才。完善城乡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 为信息消费的发展提供更健康的环境, 有针对性的培训一些既了解农业生产知识又能灵活运用信息技术的高素质人才, 组建信息化人才队伍, 避免出现信息化设备或功能闲置的现象。政府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 服务体系下的机构应该依据当下农民需要什么样的信息和技术, 为他们提供实用性、针对性强的服务。还可以将服务体系的职能延伸到指导农业生产方面, 如定期邀请农技站工作人员或农业技术专家对农民进行培训, 传授如田间管理技术等, 更及时有效、有针对性的满足农村用户的需求。

三是有针对性的对农村信息资源进行整合, 为农村居民提供完善的消费环境。以政府为主导, 积极对涉农信息进行整合, 完善农业技术、土壤墒情、天气信息、市场供求等农业信息数据库, 构建涉农信息平台。通过这个平台, 在保证信息准确性、及时性的基础上, 实现农村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 为农村用户提供人性化的查询方式如电话、网络信息查询, 并结合其他途径对信息进行传播, 如宣传栏、板报、广播、信息员等。除了可以指导农业生产的信息外, 农村居民还希望能获得农产品市场的科学分析和预测, 减少市场风险以及教育、文化、医疗、娱乐方面的信息, 从而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物质、精神生活方面的需求。例如在购买生产资料时可以依据农技人员的建议作参考, 在出售农产品时获得专家提供的市场销售供求信息, 都可以有效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盲目性, 遭受损失时也能得到及时的帮助;在家里有人外出打工时能获取及时的务工信息, 在生病时能像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健全的医疗保障, 在闲暇时能有多种多样的娱乐休闲方式。

摘要:现阶段, 安徽省城乡居民信息消费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产生了一定的差距, 分析了城乡居民信息消费差距产生的成因, 提出了缩小差距的优化措施。

关键词:安徽省,城乡居民,信息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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