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要点
2022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通用8篇)
篇1:2022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
2022年非煤矿山和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2022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牢固树立”xx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围绕市委市政府”十抓安全”、县委县政府”四个四”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按照局党委”三步走”工作要求,巩固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古韵泽州高质量转型跨越发展、进位全国百强提供更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现将2022我县非煤矿山和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镇应急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和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作为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必由之路常抓不懈。
(一)厘清安全监管责任。
各行业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以及乡镇应急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和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权责明晰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厘清安全监管责任。依据法律法规、”三定”方案和”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各行业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职责,将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责任明确到每一级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及责任人,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监管全覆盖、无死角。(二)实施”三步走”。
一是建立行业制度规范清单,清单化指导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台帐等软件资料,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二是建立行业运行体系清单,深化”一企一策””五个一”管理,落实企业隐患排查、重大危险源和特殊危险作业管理等情况定期上报制度,实现”企业自主性上报、信息化平台支撑、部门精准化监管”。三是建立现场标准化检查清单,落实”三查一整”、专家会诊检查、全员清单化执法,推动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造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加强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推动企业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建设一批标准化企业、智能化工厂,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三)强化依法管企意识。
督促企业深入开展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法修正案(十一)》专题培训并严格实施,切实增强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推进企业依法管理。(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
督促企业要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监督管理和考核问责力度,强化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意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xx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与各级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所有岗位、所有人员,并严格考核奖惩。(五)落实全员岗位”定岗定员定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县监管股室、乡镇应急管理中心要督促企业根据岗位职责确定各岗位定员,岗位职责应包含党政主要负责人等所有人员,要根据各类岗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内容,制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要包括适用范围、岗位安全作用职责、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岗位劳动防护用品佩戴要求、岗位作业安全要求和岗位应急要求等基本内容,其中要明确对设备设施、作业活动、作业环境、现场管理等全员岗位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制定岗位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严格做到”一岗一清单”。(六)保障安全生产费用投入。
督促企业依法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款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穿戴与使用;依法配备完善安全设备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校验;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同时,要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企业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七)强化监督问责。
县局将加大对各镇应急管理中心履职情况的督导检查,通过抽查各镇辖区范围内的企业来验证各镇应急管理中心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实不细的,采取通报批评、约谈负责人等方式,推动各镇应急管理中心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和效率。县局各职能股室、各镇应急管理中心要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监督管理和考核问责力度,强化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意识。二、深化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
县局各职能股室、各镇应急管理中心要着眼”两个根本”,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圆满收官。
(一)紧盯隐患整改。
对照非煤矿山三年行动工作任务xx项和冶金制造三年行动工作任务xx项实施清单,对完成的工作进行”回头看”,对企业自查、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台账、列出清单,及时组织专家对难以整改的隐患、难以解决的矛盾问题,逐一剖析原因、研究解决,本级确实解决不了的,要逐级上报,上下合力集中攻坚克难,确保每一条隐患、每一个问题销号闭环。(二)强化精准执法。
县局各职能股室、各镇应急管理中心要把冶铸(金属冶炼)、涉爆粉尘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执法和检查作为重点工作扎实推动。要紧紧围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逐企逐项过关,逐企建立执法检查台账,要从专项执法中挑选、报送典型执法案例,该通报的要通报、该曝光的要曝光、该约谈的要约谈,采取非常手段,推动我县冶铸(金属冶炼)、涉爆粉尘两类企业重点检查事项的整改落实,力求在x月xx日前全部销号”归零”。要全面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工贸专项执法模块,切实做到企业应录尽录、聚焦重点事项、全部线上执法、提升执法效能,坚决纠正执法不精准、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三)完善制度体系。
各镇应急管理中心要深入分析本辖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共性问题和重难点问题,深挖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制度、政策措施、标准规定等方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内容,逐项健全完善,形成一批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体系、机制和制度并推动落实。三、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点环节专项治理
针对重大危险源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种类多、风险管控难度大等特点,县、镇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务必把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管控作为日常监管的重中之重严防死守。
(一)依法进行辨识评估。
各镇应急管理中心要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要进行安全评估,科学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并每三年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安全评价)及分级。(二)开展专家会诊检查。
县、镇应急管理部门要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组织措施以及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技术管控措施为重点,聘请行业内懂工艺的专家深入企业一线,帮助企业排查风险、治理隐患,指导企业对标对表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切实解决企业不知道”查什么怎么查””改什么怎么改”的问题。20xx年底前,企业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配置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监测系统,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安全生产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测、检验、维护、保养,确保每一个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县局各职能股室、各镇应急管理中心要对我县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未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存在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完善、检测检验维护保养不到位,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不完善、防护装备应急救援物资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培训不到位、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操作技能不掌握等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坚决遏制和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四)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和中介机构人员的从业行为,保障中介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对全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各镇应急管理中心要负责收集辖区内涉及非煤矿山和冶金工贸领域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的项目清单,对中介机构近两年(20xx年和2021年)以来的安全生产服务项目开展检查,对各中介机构在本辖区区域内承揽的所有安全生产服务项目相关资料以及基础台账,建档备查。(五)抓好企业停复产检修环节安全工作。
各镇应急管理中心要抓好各企业因特殊时段、极端天气、企业检维修等原因导致企业停产后复产复工的安全工作,要紧盯企业停复产检修环节安全,一是停产复工前后要有可行性停产及复工复产方案;二是复工前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复工复产前要组织人员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坚决做到风险辨识不到位不复产、防范措施不到位不复产,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复产。三是督促企业要用实用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时辨识评估管控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六)扎实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县、镇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x市办发电〔2021〕xx号”xxxxxxx”七项工作保障机制。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和金属冶炼”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在处理问题线索上形成闭环管理,在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上要按权责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在督导检查工作中,对自查及交办问题和查处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公开。四、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
2022年要以食品加工等轻工重点企业为重点,全面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提升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辨识、防控能力。
(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轻工重点企业聚集的乡镇,要利用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推动社会公众关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了解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要将应急管理部制作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教育片免费发送给企业,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宣传、警示和教育。(二)严密组织指导服务。
各镇应急管理中心要紧密结合本辖区实际,科学制定覆盖所有轻工重点企业的专家指导服务方案;要认真遴选指导服务专家,组织开展监管执法人员和专家有限空间作业基础知识专题培训和现场实训;监管执法人员要全程参与,紧紧围绕”五个强化”(强化”关键少数”依法履职、强化制度建设、强化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强化作业审批、强化人员培训)”五个到位”(隐患排查到位、标志张贴到位、承包方管理到位、装备器材配备到位、应急处置到位),高标准推动指导服务工作。(三)认真组织”回头看”。
县局要组织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面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情况进行”回头看”,并组织专家对指导服务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严格追究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坚决遏制工贸企业污水处理环节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多发势头。五、筑牢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各镇应急管理中心要把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源头管控风险、安全教育培训等作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途径常抓不懈。
(一)持续推进标准化创建工作。
县、镇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2022年底前,非煤矿山行业除基建单位以外的企业全部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冶金工贸企业新增xx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县、镇两级监管部门要加强评审过程的监督管理。一是严格定级过程监管。督促评审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现场评审和不符合项整改情况的复核工作,坚决杜绝审核把关不严、现场评审结论失实、报告抄袭雷同等问题;指导企业严格按照生产流程和风险情况,对照所属行业标准化定级标准,将本企业的标准规范融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全员参与,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二是协调出台奖惩措施。各级监管部门要将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分类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标准化等级企业按规定下浮工伤保险费率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提高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二)攻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各镇应急管理中心要把推动建立双重预防长效机制建设作为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抓紧抓实,2022年底前全县非煤矿山和冶金工贸行业全部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一是督促企业构建双重预防管理体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督促指导企业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全过程、全方位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作业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对每一个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明确风险管控责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二是指导企业有效运行双重预防机制。企业要根据危险源的种类、级别、风险程度等确定相应的管控方法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完备的信息流通渠道,确保每一个危险源产生的风险隐患能够第一时间得到管控治理。通过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切实使企业安全管理逐步由过去的被动防事故向主动防隐患转变,实现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三)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县局职能股室、各镇应急管理中心要采取集中培训、网络推送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基层监管人xx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2022年县局重点对非煤矿山和金属冶炼企业班组长xxx余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各级在对企业日常安全检查过程中,要采取笔试、询问、实际操作等方式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抽查考试,确保安全培训得到实际效果。(四)强化基础管理。
督促企业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方向)、采矿、机电、地质、测量、尾矿(水工)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且具有x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牵头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企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上岗制度;要高度重视从业人员尤其是一线员工的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特别是新招录的危险岗位作业人员,要严格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经师带徒期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中型以上非煤露天矿山企业应当配备安全总监,并进入领导班子。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及时告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五)加强地勘采掘单位监管。
要严格把关新申请的地勘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安全许可工作,凡2021年后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地勘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原则上要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化等级。对采掘施工、地质勘探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六)切实加强应急管理。
各镇要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本级非煤矿山和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督促各企业及时修订完善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适时组织桌面演练、专项演练、综合演练,逐步提高应急预案质量,推动应急预案专业化、简明化、卡片化,实现应急预案科学、易记、好用,确保应急预案在应急准备、事故处置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一)各镇应急管理中心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
一是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建设行为。非煤矿山严厉打击盗采资源、超层越界、隐瞒采掘工作面、图纸造假和违规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盗采资源、超层越界等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移送相关部门。、冶金工贸以金属冶炼企业和配套危化装置为重点,严厉打击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审查验收擅自组织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对金属冶炼企业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配套危化装置未按要求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诊断和安全条件专项评价,以及未严格按照专家组和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要求对标整改的,要依法顶格处罚。二是严厉打击瞒报事故行为。对迟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以及未严格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企业,要采取约谈曝光、停产整顿、上限处罚、撤销标准化等级、联合惩戒等综合措施,让违法企业、失信企业付出沉重代价。三是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非煤矿山从严精准查处不按批准的设计组织建设生产;不及时填绘图纸或开采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违规储存和使用火工品等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矿山图纸定期交换制度。、冶金工贸要以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煤气区域检维修、易燃易爆区域动火、有限空间作业和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为重点,严厉查处安全风险辨识不全面、安全条件确认不到位、作业方案不完善、作业审批不严格、管控措施不落实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重处重罚”三违”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坚决杜绝”三违”行为。(二)继续实施”红黄牌”管理。
对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隐患的企业,坚决按照《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冶金工贸和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红黄牌管理暂行办法》列入”黄牌””红牌”管理,对列入”黄牌””红牌”的生产经营单位,将通过网站、微信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实施精准监管,为全县营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助力,为实现晋城高质量高速度转型发展保驾护航。(三)严格执行事故隐患责任倒查机制。
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非煤矿山和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要求,继续推行事故隐患责任倒查机制。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企业安全管理的漏洞和不足,严格倒查关单位、人员的责任,推动隐患排查责任的落实。更好的推行和落实责任倒查机制工作,彻底转变”为企业做安全检查员、为企业查安全隐患”的监管方式,要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进行经常性的回头看,对不落实和工作弄虚作假的企业进行上限处罚,切实抓好非煤矿山和冶金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四)紧盯重点时段重点环节。
聚焦非煤矿山和冶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度汛、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安全稳定等时间节点,紧盯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非常规举措,督促企业安全责任到岗到人、应急措施及时有力,确保安全稳定。在汛期要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督促非煤矿山和冶金工贸企业落实雨季”三防”措施,开展露天矿山边坡稳定性专项评估和安全巡查检查工作,确保安全度汛。七、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建设
县、镇应急管理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着眼破解”执法、检查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检查随意性大、执行规章制度不严”等重难点问题,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规范化建设。
(一)强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要以《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执法手册》《适用《中华xx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为主要内容,采取自主学习、集中轮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强化执法为民理念,增强依法履职能力。(二)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执法。
各镇应急管理中心要按照《泽州县冶金工贸和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办法》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差异化管理,使每一家企业对应一个监管执法主体。各镇应急管理中心要根据各自的监管权限、人员数量、监管企业安全风险等级等实际情况,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确保内对生产规模大、安全风险高、事故多发的重点企业监督执法”全覆盖”,真正实现差异化、精准化监管。(三)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
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和”互联网+监管”;全面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工作模式;依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综合考量企业违法的事实、性质、手段、后果、情节和改正措施等因素,正确确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实效性。篇2:2022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
2013年煤矿安全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总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攻坚克难,严格执法,加强服务,坚决打非治违,深化整顿关闭,推进企业排查治理重大隐患,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强化矿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提升监察监管能力和水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一、严格执法,推进“打非治违”行动取得实效
1.宣传《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以下简称《七条规定》)。按照总局统一组织,向全国煤矿矿长致信,发放《七条规定》,并组织专题培训和考试,现场签署“承诺书”等。
2.严格监察执法。针对驻地辖区煤矿灾害特点,结合《七条规定》要求编制监察执法计划,强化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适时开展集中监察和异地执法;分级加强执法监督,促进规范执法;严格煤矿安全许可,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和验收;积极探索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有效机制。
3.强化监管执法。高度重视并督促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对违反《七条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督促地方加强对驻矿监管员的管理。
4.落实“四个一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要求,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执法避重就轻。
5.加强监督检查。协调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按季度报送“打非治违”重大案例,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公布;鼓励群众举报,并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
二、以小煤矿关闭退出为重点,推进煤炭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6.推进整顿关闭。凡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到期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煤矿,坚决依法关闭淘汰。
7.紧盯重点地区。坚决落实小煤矿关闭退出任务,四川、重庆、贵州、云南、湖南、黑龙江、江西、湖北、辽宁等小煤矿数量多、灾害严重的地区,必须加大工作力度。
8.严格项目审批。严禁借低水平的技改扩能逃避关闭退出,坚决停止审批新建30万吨/年以下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9.支持重组整合。引导大型煤矿企业收购、兼并或整合小煤矿。
三、突出重点,督促企业扎实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10.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管理制度,推进国有重点煤矿隐患排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开展专项督查,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11.加强通风瓦斯管理。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加强矿井局部通风管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切实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严格标准,做好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停产整顿和评估工作,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坚决关闭退出;坚持先抽后采,督促抽采达标;加强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和更新换代工作,必须保证系统稳定运行,按标准装设传感器,保证断电可靠。
12.加强水害治理。开展小煤矿集中地区的区域水害普查和论证,探明矿井周边老窑区和水文地质情况,一个矿一张预测图;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开采;严格执行探放水“三专”规定(专项设计、专职队伍、专用钻机)。
13.加强机电运输管理。严禁电气设备失爆,严禁在井下使用非阻燃电缆、风筒、胶带,坚决淘汰井下滑片式空气压缩机等落后设备;加强人员提升安全管理,严禁超载和保护装置不全的设备运行。
四、引导督促企业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14.强化科技进步。推进煤矿安全“四个一批”科技项目落实;提高大型煤矿信息化、自动化水平,提高中小煤矿采掘机械化水平;推进所有矿井简化生产系统,减少采掘头面个数和下井人员数量;所有矿井必须实施正规开采;继续推进以避难硐室为重点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通信联络、压风自救等系统,6月底前所有生产矿井基本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加强预测
和治理煤矿瓦斯、水害的先进适用技术研究,调整开采强度和开采顺序,减缓冲击地压危害,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15.强化安全培训。加强对煤矿工人的培训,严把准入关,提高专业素质,逐步实现从农民工到现代产业工人的转变;提高调度员、瓦检员、安监员、通风员、监测工、抽放工等重点岗位培训质量;继续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三项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全部培训合格后上岗。
16.强化管理创新。加强对矿长、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管理和教育,提高其依法办矿意识,落实安全投入,落实下井带班制度;加强现场管理,探索适合地区特点、行业特点的现代企业管理方法,推广风险预控管理经验。
17.加强标准化建设。宣贯并培训新标准,推进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组织各省开展达标专项检查,提升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
18.加强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监管。强化中央企业煤矿基础管理,推进中央企业二级单位煤矿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联网;督促地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指导。
19.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督促煤矿加强尘肺病防治基础工作,开展矿工体检、粉尘检测和治理;统一发放劳保用品,改善矿工“两堂一舍”条件;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出台并宣贯《煤矿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加强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和职业卫生许可工作。
五、严谨调查事故,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20.查清事故原因。从技术原因延伸到管理原因,从直接原因延伸到间接原因,分清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责任,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做到每一份事故调查报告都能经得起历史检验、都有现实指导意义。
21.加强组织协调。继续对重大事故和非法违法、瞒报谎报较大事故挂牌督办、跟踪督办,加快调查进度,做到按期结案,提高事故查处实效性,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22.开展警示教育。将典型事故案例宣讲到所有矿长、班组长、一线职工和基层监管人员,及时发送事故警示信息,实现警示教育全覆盖;不断创新完善警示教育的方式和手段,达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的目的。
六、强化矿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提高监察监管水平
23.推进队伍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体系,完善机制,明确地方监管和国家监察队伍的责任,培育核心价值观,打造一支职责清晰、技术过硬、勇于担当的队伍。
24.推进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煤矿技术服务体系,高度重视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明确中介机构的责任,为煤矿企业特别是小煤矿提供便捷、适用、有效和负责任的技术服务。
25.推进培训教育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煤矿安全培训教育体系,发挥矿区各类培训中心和宣传教育机构的作用,重点提高培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培训中心,提请降低或吊销资质。
26.推进煤矿救援能力建设。健全完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在煤矿企业广泛建立兼职救护队,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27.完善法规标准体系。继续完善煤矿安全立法和标准体系,适时启动《煤矿安全规程》的全面修订工作。
28.加强煤矿安全宣传。加强对矿工和安监员队伍的正面宣传,树立煤炭产业大军的良好形象。
29.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加强调查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深入推进煤矿安全准入标准、地质灾害普查、资源重组和技术改造、煤矿用工制度、矿井安全设施配置以及建立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等工作;加强基础理论研究,推进实施煤矿安全发展战略;加强煤矿监察监管信息化建设,动态抽查企业安全状况,及时掌握基础数据。
篇3:2022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
继续深入研究《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后续配套制度建设。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化学品管理两个办法起草调研;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和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两个规定修订已纳入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在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部分危险作业专项管理制度以及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领域推行安全评价等制度方面, 开展调查研究和论证工作。
( 2) 不断推进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2014 年, 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将着手筹建安全生产标准技术委员会, 加强对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的技术支撑、专家支撑、社会支撑。同时, 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体系文件, 对本市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定做出规划。及时总结执法中发现的技术依据不足以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规律性问题, 提出标准制定需求或意见建议, 通过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安全生产地方标准, 切实丰富安全生产执法依据, 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 3) 继续深入开展案卷评查工作
认真配合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案卷抽查工作的基础上, 加大日常评查、规范工作。每月自行评查一定比例的行政执法案卷,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典型问题及时总结、规范。通过案卷评查, 实现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加强行政执法、处罚的立卷建档工作, 不断提升执法水平。
( 4) 结合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改进行政执法方式
篇4:2022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
通知指出: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理论、推动工作创新,健全保障体系、构建长效机制,强化两个主体、落实治理责任,突出重点行业、深化整治攻坚,加快源头治本、解决深层问题,加快科技进步、提升保障能力,加强自身建设、务实监管基础,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到2010年实现明显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通知指出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八项重点任务是:
一、加大学习宣传力度,用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健全工作保障体系,构建长效机制;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防范工作;
四、狠抓煤矿安全这个重中之重。深化瓦斯治理攻坚。巩固整顿关闭成果;
五、加强对重点高危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指导。解决突出问题;
六、继续支持配合主管部门,抓住薄弱环节,深化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七、落实“科技兴安”,提高劳动者素质,解决安全生产深层问题,提升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篇5:2022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开展分类分级监管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为抓手,以提升监管干部业务能力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为基础,以专项整治为突破口,突出对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紧盯重大事故隐患、紧盯重大风险企业,保持高压态势,狠抓监管执法,全力压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坚决防范和遏制亡人事故发生,保持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为二十大胜利召开保驾护航。
(一)扎实做好工贸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一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各工贸企业要研究制定复工复产方案,紧盯重大危险源、动火作业、带电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机械操作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做好各项设施设备的检修工作,高危作业环节要严格执行开工审批程序,做到不达标不开工、不安全不生产;做好复工复产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抓好队伍、物资、值守准备,做到有备无患;要组织员工及时开展岗前培训、三级教育培训,突出节后新招、调岗职工、高危岗位和现场作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切实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保护能力。二是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严格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突出复产复工阶段事故多发易发的工贸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严防危险化学品、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粉尘爆炸、涉氨制冷、特殊篇6:2022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教育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稳定工作部署及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扛起校园安全政治责任,坚持齐抓共管、标本兼治,以实而又实、细而又细的作风和举措,全力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为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基石。
一、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安全工作责任
1.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基础和前提”的理念,主动扛起“促教育发展,保师生平安”的政治责任。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安全管理工作要求作为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校长和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内容,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真正做到入脑入心。
2.履行安全“四个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推动学校安全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学校主体、家庭监护责任落实,构建“横到边、纵到底、无缝隙、全覆盖”的校园安全治理监管体系。各级教育部门、各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亲自抓、负总责,不当“甩手掌柜”,做到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处置“五到位”。加强家校共育共管,督促家长履行教育与监护责任。
3.落实落细“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明确领导班子成员与科室(单位)安全责任,将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确保安全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按照《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建立全员安全岗位职责清单,将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岗位、具体到教职工,建立“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过程管理”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全员知责尽责。
二、抓牢抓实风险防控,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4.强化校园“三防”建设。进一步提高校园安防建设“四个100%”质量,在严格落实“有”的前提下确保“管用、好用”。督导保安配备及专项经费落实情况,强化保安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落实校园封闭化管理,严格出入校门人员管控。校园“一键报警”联得通、出警快,直达110指挥中心。视频监控做到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严格落实“护学岗”制度,上下学时段学校带班领导、值班教师、执勤保安、家长志愿者和公安干警全部到岗到位。
5.持续做好防溺水工作。严格落实《XX市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实施细则》,建立“教育、包靠、督查、通报、问责”闭环管理机制,厘清压实防溺水工作责任,落实落细防溺水“看人”“管水”责任。健全“三包靠”“一日两提醒”及学生网格化、水域管理“两个台账”等有效机制,加强案例警示教育,强化家校联管共育,织密织牢未成年人溺水防护网。健全常态化督查队伍,强化督查人员培训,提高督查质量。
6.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完善校园欺凌预防处置机制,常态化开展学生思想品德、法治、团结友爱和防欺凌教育,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全人格。建立矛盾冲突排查、报告、处置机制,重点摸排家庭经济困难、有矛盾纠纷、有暴力倾向、有抑郁倾向等重点群体学生,发挥好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宿管员作用,做到及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将欺凌打架行为纳入校规校纪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实施欺凌暴力的学生予以教育惩戒,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处理。
7.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健全全员育人导师制,配强学生成长导师团,做好学生的个性化指导与帮扶。强化家校协同育人,组织学校常态化开展家长会、家访等活动,加强学情会商,协同解决好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寄宿制学生安全管理,完善登记、点名、监管、巡查等制度,及时消除管理漏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校配齐专业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设立心理辅导室,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摸排,建立特殊学生档案,及时做好心理辅导干预。
8.强化传染病及疫情防控。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普及传染病、常见病防控知识,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两案九制”机制(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疫情报告、晨午检、因病缺课缺勤追踪登记、复课证明查验、健康管理、健康教育、通风消毒、环境卫生检查和免疫预防接种查验等制度),发挥康育副校长和校医作用,加强疫情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从严从细落实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坚决杜绝“搞应付、走过场”。
9.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强化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全面推广学校食堂4D管理模式和“互联网+明厨亮灶”,实行每日采购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知识教育,做好学校饮用水监测、食源性聚集性病患者的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10.做好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学生不乘坐私揽客源、无营运资质等非法营运车辆、超员面包车等,自觉抵制非法载人的轻型货车、三轮车、拖拉机,严防交通安全事故。提升校车公司精准化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校车营运方案,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对校车公司的补贴,支持校车公司加大校车购置配备,提高运力。建立校车违反交规抄告通报制度,联合交警开展校车安全行驶明察暗访,对违反交规情况进行通报处理。
11.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防盗窗(网)排查整治,重点对学生宿舍设置封闭防盗窗(网)问题进行整治,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严格规范教职工用电,突出抓好宿舍、食堂、供暖设施设备消防安全。扎实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电气线路检测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各类场所消防器材配备完善、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加强实操培训,培养教职工和适龄学生消防“四个能力”。
12.加强校舍及施工安全监管。及时排查校舍、设施安全隐患,落实警示、修缮、重建等措施。加强学校施工安全,实行施工区域与师生活动区域严密隔离,防范新建、改扩建校舍导致学生安全事故。防范新建校舍新增设施污染,条件不完善、具有污染和安全风险隐患的校舍,不得迁入和招生。对幼儿园使用老旧闲置校舍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不得使用。
13.强化校园周边治理。建立校园周边常态化治理机制,联合政法、公安、城管、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重点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混乱、人员杂乱、无照摊点经营、占道经营、出售伪劣品、危险品、低俗书刊等问题,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秩序。推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完善学校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做到重点时段学校门口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强化学校周边交通疏导,及时设置、维护学生安全通行警示标志等交通设施,为学生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的交通环境。
14.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七个不允许”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盯牢重点人员,强化联防联控,做好摸排、思想疏导、教育稳控等各项工作。县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教育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做好思想教育、政策宣传、咨询答复等工作,维护教师、学生、家长的利益,推动工作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确保教育系统和谐稳定。持续做好学校意识形态安全、考试安全、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网络安全、实验室安全等工作,为学生学习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内外环境。
三、加强安全队伍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5.加强安全工作队伍建设。出台《XX市学校安全工作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安全工作队伍配备、履职、培训、评价、激励等机制。规模较大的学校,设置安全工作专职副校长和安全工作机构,规模较小的学校,明确1名校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安全工作,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安全工作。安全科室负责人为中层正职,专职或其主要精力从事安全工作。完善学校安全工程师制度,建立分级培训考核制度,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至少一名安全工程师。加强安全干部表扬激励,评选表扬安全稳定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16.提升安全教育培训质量。加强安全教育教研,落实教研员配备,开齐开全安全教育课程。落实1530安全教育机制,用好安全教育平台,定期邀请公检法、卫健、食品、消防等专业人员,开展心理健康、交通安全、食品卫生、防性侵等专题教育。将安全内容纳入校长培训和新任安全管理干部、新进教师培训,每年组织安全管理干部和教职工全员培训,市级不少于1次,县级不少于2次。加强教职工应急救护能力培训,切实提高意外伤害现场施救能力。
17.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落实中小学每月至少一次,幼儿园每季度至少一次应急演练,结合学校环境、布局、人数等情况,进一步做好各类应急预案修订。定期组织消防、防踩踏、防震、防暴恐等应急疏散演练,邀请卫健、消防、应急救援等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观摩指导,增强学生、教职工避险自救意识和能力。严格落实突发事件、紧急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对迟报、谎报、瞒报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督导问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18.提升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继续推进安全促进体系建设,鼓励安全项目对外交流。研究制定学校安全岗位职责、安全标准、规范操作“三个手册”,安全隐患排查、督查、问题、反馈、整改、评价“六张清单”,建立校园安全全流程、全覆盖监管机制。开发校园安全管理督查系统,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加强与水质检测、环境检测、应急救援、消防救援等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合作,提高安全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深入推进“四位一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落实“一月一排查、一月一研判”机制,及时发出风险预警提醒函。
19.建立校园安全常态化闭环督查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合督查、专项督查、第三方机构抽查、县市区交叉检查”四位一体督查体系,制定完善学校安全督导检查办法,完善“反馈、整改、查验、评价”闭环式管理机制。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年内市级督查学校数不少于总数30%,县级做到全覆盖。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市学校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充分发挥视频曝光典型问题的震慑作用,探索建立校园安全“黑名单”制度,持续传递“不履职尽责就要被严厉追责”的警示信号,倒逼安全责任落实。
20.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学校安保经费保障机制,将安保经费足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保安专项经费落实,保障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安防设施配备、安全巡查等顺利进行,以奖补形式支持校车运营。
篇7:2022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
川安监〔2012〕1号
关于印发《2012年四川省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省监狱管理局,省煤炭产业集团,省古叙煤田开发公司:
现将《2012年四川省煤矿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附件:
2012年四川省煤矿安全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明确全省煤矿安全工作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确保全省煤矿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确定2012年全省煤矿安全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围绕“一树立、三坚持、三强化”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坚持落实责任,坚持依法治 1 理;强化科技支撑,强化应急处置,强化基础建设),以深入扎实开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落实责任、打非治违、瓦斯防治、隐患整治、整合技改、科技支撑、基础管理为重点,以落实国办发〔2011〕26号、瓦斯防治“十条禁令”、监管监察“十项要求”以及川府办发电〔2007〕33号、川府发电〔2010〕59号、川办函〔2011〕166号、川安办〔2011〕129号等文件和《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为抓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决遏制重大及以上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努力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三、总体工作思路
深化一项行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化两个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的监管责任);狠抓三项整治(瓦斯治理、水害防治和建设矿井安全管理);加强四项基础(企业劳动组织体系建设、班组建设、人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和技术管理);搞好五项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小煤矿机械化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六大系统”建设、采煤方法和支护改革,职业安全健康);严把六个关口(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建设矿井试生产、安全专篇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及延续、事故矿井复产验收、瓦斯等级鉴定和突出煤层鉴定);落实七项制度(重点监控煤矿、隐患排查整治、矿领导带班、采掘工作面核定、井下密闭管理、建设矿井工程进度审核制度、事故矿井隐患倒查制度);抓好两项建设(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秩序,提升煤矿企业装备水平、管理水平,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打非治违”作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事故的重大举措,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实,巩固成果,取得实效。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非”工作合力;进一步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落实停产整顿、2 从重处罚、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四个一律”强力措施,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关闭后又擅自生产、超层越界开采,以及边建设边生产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要加强对县、乡“打非”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企业要加强诫勉约谈、警示通报、挂牌和跟踪督办,并将非法违法行为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的监管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要推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各煤矿企业必须就如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向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承诺。二要细化企业主体责任的内容、检查标准和方法,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三要重点督促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全员培训、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等主体责任的落实。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煤矿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严厉处罚。
3、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抓好川府办发电〔2007〕33号文的落实,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会议制度和领导下矿检查制度;要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促使属地管理职责落实。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理顺关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要研究制定本地区煤炭产业发展规划,积极淘汰煤矿落后产能,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4、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职、严把标准、严格程序、严格行业准入和安全许可,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强日常监管,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担负起安全监管责任,把安全监管工作做到位,严防失职渎职行为。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配齐和管好驻矿安监员,发挥好驻矿安监员在日常监管中的作用。
(三)狠抓“三项”整治
5、狠抓煤矿瓦斯防治。严格落实国办发〔2011〕26号、《煤矿瓦斯防治“十条禁令”》,全面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达标工作。
(1)按时达标。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川安办(2011)152号)文件的要求,督促辖区内的县(区、市)人民政府和煤矿企业完成今年规划的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达标工作;建设矿井(新建、技改、资源整合)在竣工验收前必须完成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达标工作,否则一律不予验收。
(2)合理采掘部署、生产系统可靠。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监分局要积极组织开展生产矿井在采掘部署、通风系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凡采掘部署不合理、生产系统不可靠的,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的规定予以停产整顿或停产整改, 督促煤矿企业限期完成。
(3)严格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有关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监分局应按川安办[2010]3号文的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存在以下情况的一律停产整顿:突出矿井防突机构不健全、无防突专业实施队伍或人员配备不足、管理人员和防突专业实施队伍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区域综合防突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未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并审批、正在鉴定但未按突出矿井进行管理的。对按照防突矿井管理要求在硬件和软件上差距较大,且经评估无瓦斯防治能力的矿井,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4)坚持瓦斯抽采利用。各地区要及时掌握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抽采情况,督促落实抽采措施,完成上级下达瓦斯抽采和利用指标。生产矿井凡应上未上地面固定瓦斯抽采系统的一律停产整改。建设矿井中,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揭露突出煤层前,必须建成地面固定瓦斯抽采系统;高瓦斯矿井设计有地面固定瓦斯抽采系统的,进入三期工程施工前(指从施工采区车场开始到整个采区巷道施工),必须建成地面固定瓦斯抽采系统。
(5)确保监控有效。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AQ1029-2007的规定安装、检测、调校各类传感器,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须加强监控平台的维护管理,县级联网上线率不低于85%,省煤炭产业集团和省古叙公司联网上线 4 率必须保证100%,确保监控有效。进一步规范对区域性煤矿安全监控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按规定要求对煤矿提供服务的,坚决予以整顿直至取缔。
(6)禁止瓦斯超限作业。相关部门要督促煤矿建立完善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对不具备防治能力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按规定停产整改、重组或依法关闭。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办发〔2011〕26号关于“瓦斯超限,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的要求。凡是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凡是1个月内发生3次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一律依法关闭。
6、狠抓煤矿水患防治工作。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四川省煤矿防治水细则》落实水患防治机构、人员和装备,落实水患防治责任,并形成防治水工作能力;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煤矿水害防治职责的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搞清矿界范围内的水文地质情况和水患现状,存在区域性煤矿水患的地区要制定区域性监控措施,存在水患威胁的矿井必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水患整治论证,并严格落实水患论证提出的防治水措施;要加强煤矿防治水的监管、监察力度,对违反《煤矿防治水规定》的煤矿企业,要从严处罚。
7、狠抓建设矿井安全管理,严厉整治违规建设行为。建设资金未落实、施工条件不具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配备、采煤工作面未封闭、掘进工作面未核定、班组长未培训合格、未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的建设项目,一律不许开工;要建立并落实井下密闭、栅栏档案管理和建设工程“月单进”现场验收考核制度,严格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严防非法生产,确保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积极开展对资源整合矿井开展重点监管和专项监察,严格安全监察执法,促使其规范建设。要严格控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项目审批。严格设计修改程序,确需修改的,原则上只修改一次,且必须先批后建。
(四)加强四项基础
8、加强企业劳动组织体系建设。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强力督促企业建立起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强力推行“三八制”或“四六制”劳动组织作业方式,5 强制推广正规循环作业方式。年内所有煤矿必须建成“五长”、“五科”、“五队”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9、强化企业班组建设。煤矿企业必须建立正规的班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围绕机械化、现代化、信息化条件完善班组建设,着力发挥班组管理在现场安全工作中的作用,要在大力推广“白国周”班组建设经验的同时,着力总结推广自身班组建设经验。
10、加强人员培训。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培训内容的针对性,确保培训的质量。新工人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并经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入井,换岗、轮岗等人员必须进行业务知识和从业资格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种类要齐全,数量要符合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加大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检查执法力度,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煤矿企业,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11、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力量配备。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并按GB50215-2005、GB50399-2006规范要求配备煤矿主体专业安全技术人员,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完善矿井基础图件、技术文件资料,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加强技术管理。
(五)搞好五项推进
12、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一是省安全监管局组织修订完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检查验收办法,进一步健全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二是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转变观念,持之以恒抓好质量标准化,坚决防止为办证而达标、为复产而达标的短期行为。三是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把验收标准和程序,坚决纠正重井下轻地面、重硬件轻软件、重现场轻基础管理,以及一次验收管终身的现象,凡是未开展“班评估、旬检查和月验收”或者“班评估、旬检查和月验收”历史资料不全的,一律不予达标评级。四是强力推进质量标准化工作。建设项目不达到标准(9万吨以上必须达二级标准,9万吨以下必须达三级标准,其中通风质量标准化必须达二级标准以上)不能进行联合试运转,不能申请竣工验收,事故矿井不达标准不能恢复生产。同时,生产矿井必须对照小煤矿地面设施安全质量标准逐一完善达标,建设矿井地 6 面设施必须与井下同步达标。五是严肃纪律,对质量标准化矿井验收过程中,不认真负责、把关不严或者故意降低标准条件的责任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
13、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建设安全高效矿井。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大力推进小型煤矿采煤机械化和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创造安全高效条件,建设矿井必须按机械化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生产矿井要制定规划、下达任务,加快采、掘机械化的步伐,到年底分别达到45%和70%以上。凡未经省级安全高效矿井验收的生产矿井,一律不得核增生产能力。
14、推进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重点抓好人员定位和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完善工作。一是以县为单位制定规划,下达任务,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二是省局将组织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现场会,总结经验,全面推动。三是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工期和质量。今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一律停产整顿。四是除紧急避险系统外,其他五大系统未完善的,春节后一律不予验收复产。
15、推进采煤方法和支护改革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禁止井工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和第二批和第三批的要求,淘汰落后的设备及工艺。今年6月底前,全省所有煤矿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再出现明令禁止的采煤方法。大力推广使用锚喷、锚网支护技术,大力推广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液压支架支护,具备条件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强力淘汰木支护,务必在年内实现支护改革的根本突破。
16、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加强《职业病防治法》的宣贯工作。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管理机构,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按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认真落实以粉尘防治为重点的各项职业危害因素预防措施,改善作业环境,控制职业病新发病例。对已确诊的职业病人,应及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按规定进行工伤赔偿。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要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三项监察”计划,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六)严把六个关口
17、严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关口。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要求,严格验收程序和标准,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确保验收合格一个矿井,就是一个质量标准化矿井、瓦斯综合治理达标矿井、安全高效矿井。各县应合理集中组织申请验收,提高验收工作效率。
18、严把建设项目试生产关口。要认真贯彻落实川办函[2011]18号文件规定,建设项目完工后必须经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具备试运转条件后方可批准试运转。煤矿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要严格建设项目试生产管理,对于设计的工程量未完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四量”不符合规定、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未完成的建设项目不应批准进入试生产。试生产时间不少于30日,但不得超过180日。
19、严把安全专篇审查关口。要重点治理恶意降低建设项目建设等级的行为,凡编制安全专篇的地质资料深度不符合规定的、按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要求应变更瓦斯等级而未变更的、建设项目竣工5年内提出改扩建的、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扩建又未依法重新办理项目核准的、应采用先进工艺方法而未采用的、不符合安全高效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查批复《安全专篇》。
20、严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及延续关口。严格审批程序和安全生产条件,把好安全生产的准入关,突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灾害防治能力等核心要件的现场核查,切实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企业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增强行政审批的实效性,提高审批质量。凡弄虚作假的,严格依法处理。
21、严把事故矿井复产验收关口。凡是今年发生事故的矿井,必须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会诊,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改方案,由县级煤矿监管部门督促整改。整改完成后,经质量标准化和瓦斯综合治理验收合格,再由市级煤矿监管部门会同辖区煤监分局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22、严把瓦斯等级鉴定和突出煤层鉴定关口。严格执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瓦斯等级鉴定一律不得降低等级。严格执行瓦斯等级鉴定标准,开采按照突出管理的煤层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突出危险性鉴定的必须确定为突出矿井;建设矿井不得用评估突出危险性煤层的结论作为建设项目瓦斯灾害设防依据;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进行的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必须经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8 组织专家审查批复后方可作为瓦斯灾害设防依据。建设项目完成的矿井、核增定生产能力的矿井、开采新水平或新煤层的矿井要在出现上述情形6个月内完成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七)落实七项制度
23、落实重点监控煤矿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工作,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制定了《四川省安全生产重点监控煤矿监管办法(试行)》,在征求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公布了214个重点监控煤矿名单,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摸清本地区煤矿的基本情况,强化对重点监控煤矿的安全监督管理,通过重点监管,强化措施,有效遏制煤矿事故的发生。
24、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制度。煤矿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及责任制,坚决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形成“定期排查、治理、复查”闭合机制和常态机制。煤矿企业必须每周组织一次井下作业现场全面隐患排查,按照“五落实”的要求抓好整治,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督促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25、落实矿级领导带班制度。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和完善矿级领导带班制度,明确矿级领导带班班次,每班必须确保有1名矿级领导现场带班,确保带班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并建立完善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记录台帐。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监分局要把领导带班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监管监察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26、落实采掘工作面核定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川府办发电〔2007〕33号和《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的规定,健全和完善煤矿采掘工作面核定制度,建立区域内煤矿的采掘工作面数据台帐,并加强监督和指导。煤矿企业要结合井下生产条件,合理采掘布局,优化生产系统,按照核定采掘工作面数量组织生产、建设,严禁擅自增加采掘头面。
27、落实密闭管理制度。各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川办函〔2011〕166号要求,建立煤矿密闭管理制度,健全煤矿密闭、栅栏档案,煤矿企业拆除密闭、栅栏必须报批。对擅自开启密闭的行为按重大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8、落实建设矿井工程进度审核制度。各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整合技改矿井建设工程进度审核制度,将工程进度作为核准火工品和工程煤销售的依据,每月底由煤矿企业进行申报,驻矿安监员现场核查验收,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抽查。
29、落实事故矿井隐患倒查制度。各煤监分局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都要建立和完善事故矿井隐患倒查制度,在煤矿事故调查过程中,要对事故矿井开展全面隐患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抓好两项建设
30、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综合救援能力。要特别防范建立“六大系统”后淡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错误倾向,省级矿山救援指挥机构应制定计划,加快完善兼职矿山救护队队员的培训工作,各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煤矿企业兼职救护队形成救援能力。逐步开展兼职救护队的认证工作。加强市、县两级救援机构建设,形成完善的救援体系。煤矿企业应加强事故预案建设,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计划和救援措施。
篇8:2022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
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 以下简称《通知》) 为核心, 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加强基础建设, 加强责任落实, 加强依法监督, 以“三深化”和“三推进”为重要抓手, 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 继续降低事故总量,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确保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
相关文章:
幼儿安全工作要点01-21
食品安全工作要点01-21
小学校园安全工作要点01-21
幼儿园安全工作要点01-21
1500米运动员加油稿01-21
煤矿安全工作要点01-21
本周安全工作要点01-21
信息安全工作要点01-21
学校每日安全工作要点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