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业

关键词: 人寿保险 保险业 居民

我国保险业(精选十篇)

我国保险业 篇1

一、我国人寿保险业市场现状

近年来, 我国人寿保险行业营销收入大幅度增长, 企业队伍不断壮大。根据2010年《中国保险年鉴》数据, 2009年全球寿险保费收入 (美元单位) 排名前十位的国家中, 中国位居美国、日本、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之后排名世界第七位, 这充分显示了近年来我国人寿保险行业的良好发展形势。另据中国保监会统计, 2010年我国全年人寿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达10500.88亿元, 而2005年全年的统计数据仅为3646.22亿元。截至2010年底全国人寿保险公司达到61家, 其中中资公司33家, 外资公司28家。相比2005年底的43家, 含中资19家, 外资24家, 人寿保险企业数量有较大增加。目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成为全球市值最大的上市寿险公司, 2010年营业收入达人民币3887.91亿元, 同比增长13.7%, 已赚保费达人民币3180.88亿元, 彰显出我国人寿保险企业强劲的发展势头。另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 公布的数据, 2010年中国人均GDP已经超过4300美元。美国波士顿咨询公司2010年发布的研究报告预测, 中国中产阶级及富裕消费者数量在未来十年内将从1.5亿增长到4亿以上, 凸显出我国人寿保险业前景无限。尽管我国寿险业发展迅猛, 然而与国外人寿保险业发达的国家相比, 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中国的人寿保险业无论是从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 还是从家庭寿险支出占家庭金融总资产的比重来看, 与国际水平相比尚存在不小的差距。

二、我国人寿保险业市场现存的主要问题

通过综合比较与分析, 我国人寿保险业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 消费者对于人寿保险的认识与理解不足

首先, 部分消费者缺乏保险意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人们对于自身及家庭所面临的种种风险已经有所重视, 但是由于传统思维中忌讳谈论疾病、死亡, 或者未认识到防范风险的重要性, 多数消费者不会主动去了解和购买相关保险产品来规避风险。甚至还有不少消费者缺乏基本的风险规避常识, 不知道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多数不确定风险是可以通过购买保险产品进行化解的, 例如很多人生的意外情况都可以购买保险来将伤害降低到最小程度。其次, 某些消费者对于保险认识不够全面。这部分消费者之所以购买人寿理财保险产品, 是完全将其视为一种投资挣钱的工具, 认识上彻底背离了保险应有的本意及其基本功能。根据我国《保险法》定义,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 向保险人支付保费, 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 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而所谓保险理财, 是指通过购买保险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和规划, 防范和避免因疾病或灾难而带来的财务困难, 同时使资产获得保值和增值。可见, 保险产品主要功能是为人们提供应对人身风险的保障, 防范风险永远是保险的核心要素。对保险认识的偏颇最终会给消费者自身带来损害, 也不利于我国保险业的正常有序开展。

(二) 保险营销人员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当前, 我国人寿保险市场正处于快速上升的大发展时期。各人寿保险企业都拥有着一大批的专职或兼职营销人员。由于从业门槛相对不高,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在工资收入直接与任务挂钩, 业绩指标考核压力大的情况下, 部分营销人员“机会主义”倾向严重。例如:营销员在保险销售中凭借信息优势对投保条件、责任免除、理赔等相关条款有意或无意地未对客户进行详细的讲解, 从而产生诸多的后续问题和矛盾。甚至部分营销人员为了提高个人业绩故意夸大保险产品的某些特定功能与收益, 给客户购买决策造成误导, 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伏笔。据中国保监会近年的信访投诉情况看, 销售误导和理赔纠纷的比例达65%。此外, 各保险企业间竞争日趋白热化, 营销人员为了争取客户保单, 单纯依赖请客送礼、攀人情走关系和承诺给予高额手续费等手段, 而不是以良好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去说服客户做出选择。种种类似的问题均有损人寿保险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不利于我国人寿保险业的健康开展。

(三) 我国人寿保险产品较为单一

保险产品是保险企业创造的价值核心。目前, 我国人寿保险产品结构单一, 差异化严重不足。各家保险企业所提供的产品缺乏多样化和专业化, 不能较好地适应我国地区间、城乡间不同发展水平的需要。例如我国是典型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 城乡之间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还有较大的差距。而各保险企业多以城市为主要开拓市场, 产品设计重点是针对城市居民群体, 广阔的农村市场就重视不够, 真正适合农村居民需求的保险产品少之又少。此外, 同国外的人寿保险产品相比较, 我国保险企业的产品创新尤显不足。以人身险方面为例, 国外的保险业务中有关人身方面的几乎是无所不保, 例如以歌手嗓子为标的物的投保等等。保险品种越多, 产品越丰富, 消费者选择面愈广, 投保者就会愈多, 而保险机制就能够运行得更加顺畅。

三、我国人寿保险业未来发展的思路

针对我国人寿保险业市场主要问题, 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 加强对客户群体的培育

良好的宣传与引导始终是保险业必须坚持的一项长期重要工作, 其中包括对风险和保险知识普及、保险企业形象展示、保险产品推介以及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 各种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发生概率大。资料显示, 非常时期的案例宣传比传统的电视、报纸广告等更具有说服力。同时在各类灾害面前保险企业相关职能工作的迅速启动, 也是一种无声的宣传, 由此可以大大增强保险企业的亲和力, 向公众展示保险业“幸福使者”的美好形象。

(二) 加强对人寿保险营销队伍的建设

重点从招聘选拨、专业知识培训、职业道德培养与任务考核等环节入手, 全面提升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一方面选拔那些真正从内心热爱保险事业, 愿意长期在该领域求得自身发展的人才;另一方面消除高素质的营销人员由于企业片面“唯保费是瞻”造成流失的情况。同时, 避免出现由于低素质人员在行业内大量存在, 而导致高素质员工——“良币”常常被“劣币”所驱逐的现象。打造出具有“以专业素质, 专业态度做好专业事情”理念的优秀团队。

(三) 加强人寿保险产品的设计开发

未来随着社会保险意识不断增强, 投保需求也日益呈现出多样化和专门化的趋势。保险企业应该始终坚持以客户需要为出发点, 持续开发出新产品满足不同类型的需求。如可以专门针对农村的居民消费群体推出集保障性、储蓄性和投资性为一体的寿险产品, 以协同保监会要求在部分省份地区开展的农村小额人寿保险试点, 逐步开发农村市场。此外, 保险产品的开发也离不开产品品格的建设, 由于人寿保险产品具有有别于普通商品的属性, 相应地优质寿险产品也有其自身独特的产品品格, 即:名牌产品+合理价格+特色服务, 这三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四) 加强人寿保险企业的各项创新

创新是企业生命之树长青的源泉。人寿保险企业的健康成长同样离不开创新。尚处于初级阶段的我国人寿保险业要不遗余力地借鉴吸收国际先进的保险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 持续创新管理制度与模式、创新人才培养与管理、创新产品开发与服务, 只有这样才能在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众所周知, 人寿保险业是国际公认的朝阳行业。我国的人寿保险业方兴未艾蕴含着无穷潜力。未来只要能不断克服自身的缺陷与不足, 不断开拓创新, 必将为我国国民的幸福生活, 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与保障。

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人寿保险业市场不断拓展, 规模不断扩大。然而在高速扩张的背后也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本文从我国人寿保险业的现状出发, 分析了当前发展过程中有关消费者保险意识、营销人员素质以及保险产品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人寿保险,市场,现状,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保险年鉴 (2010) .中国保险年鉴社出版.

[2]2010年1-12月人寿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情况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EB/OL].http://www.circ.gov.cn/web/site0/tab3060/i154121.htm

[3]孙蓉, 兰虹.保险学原理[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10.

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篇2

摘要:保险业是我国金融业开饭时间最早、开放力度最大、发展步伐最快的行业。在党中央的关心下,在不断对外开放的过程中,保险业坚持改革创新,行业面貌放生了历史性的变化。虽然我国的保险业在近几年中发展迅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国外发展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落后于外国保险业整体水平的发展,在目前国内保险业发展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主要介绍现在保险业的现状。

关键字:民族保险业 初级阶段

保险是以合同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我国历代王朝都非常重视积谷备荒。春秋时期孔子的 “ 拼三余一” 的思想是颇有代表性的见解。孔子认为,每年如能将收获粮食的三分之一积储起来,这样连续积储3年,便可存足1年的粮食,即“余一”。如果不断地积储粮食,经过27年可积存9年的粮食,就可达到太平盛世。保险业作为金融的三大支柱之一,在经济发展中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中国保险在中国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早在180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就在广州开办了中国第一家保险机构,主要为鸦片贸易服务。但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族保险业的开端还是在十九世纪后页。

一、目前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一)中国保险业的整体实力与核心竞争能力不断提升、经济功能初步显现。

回顾保险业 60 年来的改革发展历程,虽然经历了曲折,但全行业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在探索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在“抓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思路指导下,我国保险业保持了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在各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1.保费收入规模迅速扩大

保险业是国民经济中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2012年,全年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15488亿元,同比增长8.0%,保险业增速继续在低位徘徊,而且增速首次降为个位数,与近20年来超过20%的平均增速形成了明显反差。从外部环境看,复杂严峻的国内和国际经济形势,通过实体经济、金融市场和消费者需求等多种渠道传导至保险业,增加了保险市场稳定运行和风险防范的难度与压力。2012年,保险监管强调“风险底线”和“消费者权益”,取得积极成效。从国际比较看,2012年,中国保险业保费收入在世界排名第4位,保险密度排名第61位,保险深度排名第46位。

中国作为一个潜力无比巨大的对外完全开放的市场,对国际保险资本有着非同一般的吸引力,许多国际知名的保险企业已把在中国发展业务作为一个重要的战略来安排,对于中国的保险企业来说,这就意味着如果要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就必须适应这一国际化发展的潮流,中国保险行业已步入高速发展期,保险行业的经营模式也向着多元化发展,未来中国的保险业发展前景看好。

2.投资渠道稳步拓宽

2007年是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稳步拓宽的一年。受益于资产价格的持续上扬和投资渠道的拓宽,2007年1至11月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2.6万亿元,收益率达10.87%,为近年来最好水平。自2007年4月保监会将保险资金入市比例从5%调高至10%后,保险机构在一、二级市场的活跃程度不言而喻,保险巨头身影频现,中小险企业相继加入,各保险公司投资股票的比例直逼上限。当然,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绝不会仅仅局限于A股市场。2007年7月,中国保监会公布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保险机构海外投资不得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5%,投资范围包括固定收益类、股票、股权等产品。保监会批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运用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15%的自有外汇资金和人民币购汇资金,投资香港股票市场和重大股权项目。

3.保险监管水平提高

1)偿付能力监管及相关制度的完善

第一,研究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改进方案。根据国际金融改革的大趋势,针对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存在的不足,对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下一步建设思路和方向进行了深入研究,确定了我国风险资本制度的建设思路和方向,即结合我国保险业发展阶段,按照与国际趋同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符合保险业发展阶段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目前监管部门正在根据各方意见研究起草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改进的总体规划,同时继续完善现有偿付能力评估标准。

第二,研究完善资本补充制度。一是出台了新的《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完善次级债的发债条件,加强次级债的监督管理。该办法已于2011年10月正式发布。二是研究制定了《完善保险公司补充机制的总体工作方案》,确定了近期和长期工作任务,进一步拓展资本补充渠道,完善资本补充机制。

第三,完善分类监管制度。在2011年,保监会启动了《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办法》和配套的《保监会分类监管工作内部指引》研究制定工作,将法人机构分类监管和分支机构分类监管结合在一起,明确保监会机关、保监局在分类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细化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修改完善现行分类指标、分类方法和评分规则,以期提高监管效率,充分发挥分类监管扶优限劣的作用。2)保险集团监管全面启动

2010年,保监会印发《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实行)》,到2011年,对保险集团的监管全面启动。一是建立集团监管员和监管联系人制度,召开监管联系人会议,加强与集团公司的工作沟通,落实集团监管工作责任。二是逐步开展对集团公司的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分析其发展情况和风险状况,撰写监管报告,提出工作建议。2011年的全面调研对象包括平安集团和太平集团。三是辅导规范新集团的设立和改制。对华泰和安邦申请设立保险控股公司进行合规性、审慎性审核,指导其规范股东资质和集团架构,为后续的有效监管搭建良好平台。四是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的沟通与合作,逐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保险集团经营风险。3)完善市场行为监管制度

第一,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银行保险和销售误导问题,联合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监管引导》,全面系统地规范银保业务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深化银保业务结构调整。

第二,针对车险经营中的弄虚作假问题,加快推进全国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建设。2011年,除西藏外,涵盖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的全国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基本建成,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全部纳入车险平台管理。

第三,针对车险“高保低赔”、“无责免赔”等引起广泛争议的产品服务问题,研究制定车险条款和费率管理办法,从产品设计、流程控制、理赔服务等方面提出规范性要求。

第四,不断完善市场准入规则。2011年,保监会正式印发了《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指引》和《中资保险法人机构市场准入内部审核程序》,严格执行准入要求,合理把握准入节奏,努力提高准入质量,广泛吸引人才、技术、管理和资本等各类优质生产要素向行业聚集,积极推动保险市场体系建设,促进保险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此外,《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也在讨论中。2011年,保监会共批复锦泰产线、众诚车险、利安人寿等7家公司开业。

(二)中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诸多问题。

尽管我国保险业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由于起步晚、基础差,与发达国家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我国保险业依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第一,中国保险市场基本上还处于一种寡头垄断。从中国目前保险市场情况分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四大保险公司已经占有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96%。而其中,国有独资的人保、中国人寿则几乎占去保险市场份额的70%。中国人寿占去了寿险市场份额的77%,人寿保险占去了产险市场的78%。而机动车险市场中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就占82%。这就是说,中国保险市场虽然初步形成了竞争的格局,但这种以国有独资保险公司高度垄断市场的局面,特别是以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寡头垄断市场的局面,就是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特点之一。

第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还处于一个低水平。按照保险业发展的规律,保费收入一般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5%。从目前西方发达国家而论,年保费收入一般都占本国国内生产总值的8-10%左右,而我国1998年保费总收入约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在世界排名70位左右。按人均保费计算,仅为100元人民币,虽然较恢复保险业务初期的人均不到10元人民币已有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仍在世界排名第80位左右。当然,我们要达到西方发达国家人均保费2000多美元的水平还有距离。因为,从总体上来说,我们的经济还不发达,人均收入水平较低,但同时又说明在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过程中,中国居民的保险意识与投资意识还要有一个提高过程。

第三,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分布不均衡。从目前中国保险公司机构的分布而论,30家中外保险公司的总部基本上都设置在北京和中国沿海城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虽然在大陆已普遍设立,但多数又集中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城市,这就造成了保险市场发育不均衡性。这种分布上的不均衡,对中国保险业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尤其是外资公司与合资公司,虽然其数量已占大陆保险公司总数的56.7%,但它们100%分布在沿海与发达城市,又没有遍布的分支机构,所以其市场份额仅占0.69%。

第四,中国保险业的专业经营水平还不高。粗放式经营与销售方式单一,产品结构简单与供给不足,以及缺乏专业人才是经营水平较低的显著特点。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已经开发和销售的产品寿险产品品种并不少,但产品结构雷同和保险责任不足,是业内人士的普遍呼声。中国保险从业人员中真正受过系统保险专业教育又有保险专业水平的保险专业人才不到30%,其中既了解国际保险市场又懂得精算和计算机技术的高级人才更是凤毛麟角。这都表明了当前中国保险经营水平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第五,保险市场还未形成完整体系。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相对来说两头大中间小,即保险主体与保险市场发展很快,而中介组织发展缓慢。到目前为止,按照规定程序正式批准的专业保险代理公司仅9家、经纪公司3家。

第六,再保险市场发展滞后和保险监管亟待加强。十几年来,我国重视直接保险市场的建设,忽略了对再保险市场的培育,导致国内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不能得到妥善处理,分保计划安排不当经常造成损失;同业间信任不足,再保险行为不规范,外币保险业务过分地依赖国外再保险市场。与此同时,我国对保险监管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保险监管机关建设和监管力度与保险业的发展一直存在较大的差距。目前还基本上处于被动的监管状态,监管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不够。对于关系到保险行业稳定的偿付能力、资产负债质量、再保险安排等重要方面的监管力度不够。至于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还缺乏严密、完善的成套法律法规。

三、总结:

保险业这些年的快速发展,从根本上是得益于我国改革开放政策,在这个大背景下,保险业发展的思想不断解放,发展的动力逐渐加强,发展的外部环境日益优化,各种有利因素共同推动了保险业的发展和繁荣。但如果想长期的保持这样的高速增长,就不得不解决前文提到的问题。如人才方面加强对人才储备的投入,培养市场需要的高端人才,从政策上鼓励人才向西部等地区发展。加强监管体制的建设,规范信用管理体制,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的培养。鼓励保险产品的创新,开发出更多的百姓需要的保险产品等。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要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拓创新,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科学发展的能力,坚持“五个服务”的发展方向。为经济发展服务,为社会进步服务,为先进文化建设服务,为保障民生服务,为促进金融稳定服务。是突破传统发展模式,逐步走向国际化;不断探索创新,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建设需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有中国特色现代保险业。在新形势下,保险业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四、参考文献:

我国保险业发展势头良好 篇3

(一)保险业务快速发展。 自 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业保持了持续快速 发展的良好势头。保费收入年均增长34%;2003年,全国保费总收入达到3880.4亿元,同比 增长27.1%;保险业总资产9122.8亿元,同比增长41.5%。

(二) 保险功能逐步发挥。 一是较好地发挥了经济补偿功能。自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 来, 保险公司累计赔偿和给付 6016 亿元 。 2003 年,保险公司共支付赔款和给付 841亿 元,同比增长19%,特别是在一些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及时赔付,在灾后重建、 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淮河流域水灾赔付5亿多元,上海地铁4号 线透水事故预赔1.35亿元。 二是 保险的 资金融通功能日益明显。据快报统计, 截至去年 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 8739 亿元,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资金。在实际运用资金中, 4550亿元存入银行,1400亿元购买国债。保险公司持有的企业债券占企业债券总量的一半 ,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占整个证券市场基金份额的26.3%,保险公司开始成为资本市场主要 的机构投资者,为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 三是 随着商业养老、健康和 各类责任保险等业务快速发展,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逐步得到人们的认识。

(三) 市场体系逐步健全。 截至 2003年底,我国共有保险公司61家。按资本来源分 ,中资保险公司24家,外资保险公司37家。按业务性质分,财产险公司24家,人身险公司32 家,再保险公司5家。此外,还有6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2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 保险中介机构705家,其中,保险代理公司507家,保险经纪公司115家,保险公估公司83家 。保险从业人员150多万人。

(四)体制改革进展顺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 等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2003年11月6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在香港联交所以H股挂牌上市,募集资金62.2亿港元。2003年12月17日、18日,中国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纽约和香港同步上市,募集资金34 .75 亿 美元。股份制保险公司通过 吸收外资和社会资金参股,股权结构得到优化,治理结构逐步完善,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 高。

(五)法律法规初步完善。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 》颁布实施,标志着我 国保险业进入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阶段。为适应我国 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 2001年国务 院颁布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保险法》。在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框架下,保监会 制定了28个保险规章和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保险法律法规体 系框架初步形成。

(六)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市场秩序逐步好转。 1998年国务院成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对全国保险市场实行统一监管,在全国设立了31个派出机构。经国务院批准,2004 年2月6日保监会驻各地派出机构统一更名为“保监局”,并将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4 个计划单列市设立保监局。几年来,监管部门积极转变职能,强化依法监管,简化行政审批 ,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86项。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落实偿付能力监管的各项措施,从源头上防范风险。不断转变监管方式,监管透明度逐步 提高。 加大了对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力度。去年,共查处违规案件 466起,处理相关 责任人37名。

(七)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 外资保险公司从 1992年的2 家发展到目前的37家,经营 区域从上海扩大到广州、北京、武汉等15个城市。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128家外资保险机构 在华设立了192个代表机构和办事处。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占全国保费收入比重逐年增加 。

同时,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保险业规模小 ,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不相协调。 2003年,我国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比重)为3.33%, 保险密度(人均保费收入)为34.7美元(2002年世界平均水平为8.14%和422.9美元)。二 是产品结构单一,服务水平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保险的功能和作用 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三是保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存在,欺诈误导投保人的现象时有发生 ,诚信建设有待加强。四是保险监管方式和手段与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形势还不适应。对这些 问题,保监会将认真对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主要思路

我国保险业是一个新兴产业,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保险业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把加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树立科学的发 展观,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市场体系建设为基础,坚持防范化解风险 ,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抢抓机遇,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为完善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一)深化改革,推动保险业快速发展

继续深化保险企业改革,探索保险经营的有效方式。 一是巩固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 革成果,继续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将改革不断引向深入。二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引导保险 公司建立规范高效的内部运作机制,切实转换经营机制。三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提高风险 控制能力与资产运营质量。四是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经营方式的创新。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 许可法》规定的保险行政许可,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修订的抓紧修订。二是加快配套制度 建设,完善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权力与责任 的统一,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二)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促进保险业持续发展

培育保险市场,促进市场竞争。 一是培育多层次的保险市场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具 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保险企业集团。鼓励中小保险公司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尽快发展壮大。 完善保险市场准入机制,批设新的保险公司,为保险市场注入活力。二是积极培育再保险市 场。支持保险公司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参股或设立再保险公司。三是规范发展保险中介市场 。鼓励和促进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创新经营模式,稳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

大力推进保险产品创新,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个性化产品,满足社 会多样化需求。二是优化产品结构,发掘和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三是积极推行保险条款的 通俗化和标准化。四是鼓励保险公司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展网上保险 、远程理赔等新的 服务方式。

加强保险诚信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一是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大力倡导诚信观念 ,加强诚信教育,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二是逐步建立保险信用评价体系。三 是强化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发挥法律和市场对失信 行为的双重惩戒作用。

(三)扩大开放,提高保险业整体竞争力

认真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逐步取消对外资保险公司经营地域限制,允许外资保险公 司向居民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服务。鼓励和支持外资保险公司到我国西部 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地区开展保险业务。 允许具备条件的中资保险公司到国际资本市场融 资,并通过资本运作等多种方式,参与国际竞争。支持保险公司到境外开展业务。

(四)加强和改善监管,为保险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加强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和保险市场宏观调控。 一是启动保险业“十一·五”规划和 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二是探索建立保险市场宏观调控机制,建立市场运行趋势季度 分析制度。

加强保险法制建设。 一是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保险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立法工作。二是修改《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部门规 章制度。三是加强法制教育,提高监管干部依法行政水平。

强化保险监管的基础工作。 一是加快保险业电子化建设步伐,提高保险监管信息化水 平。二是建立规范统一的保险统计指标体系、报表体系和报送制度。

进一步落实偿付能力监管相关措施。一是研究制定监管会计准则。二是出台《非寿险责 任准备金提取办法》,统一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计提标准和计提方式。三是健全保险保障基 金制度。四是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 建立投资决策、投资交易和资金托管三分离的防火 墙制度。 五是加强与有关部委和监管部门的合作,切实防 范系统性风险。

浅议我国保险业反洗钱 篇4

关键词:保险业,反洗钱,对策建议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资本国际化、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情况下, 日益猖獗的各种洗钱活动已经威胁经济和金融安全, 成为目前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作为洗钱活动高发领域的保险业, 应加强对保险业洗钱风险的研究, 指导实践, 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一、利用保险业金融机构洗钱的主要方式

所谓利用保险业金融机构洗钱, 是指洗钱分子将非法所得及其收益购买保险产品, 并通过理赔、退保等方式掩饰、隐瞒其来源或性质, 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由于我国保险业市场发展迅速, 而且保险业具有现金流动频繁、金额巨大的特点, 洗钱者通过保险公司进行“洗钱性投保”, 将视线投向保险这个对保额扩张极度渴望的行业。目前, 通过保险产品达到洗钱目的方式, 大致有以下几种:

1.团险洗钱。

洗钱分子以公司的名义购买团体保险、用支票划转巨额资金投保, 虚列被保险人名单。保单生效后, 洗钱分子申请退保, 保险机构扣除相应费用后, 按照事先约定, 将退保金以转账形式或现金退还投保人指定的企业账户或个人账户。这样, 洗钱分子便成功实现了“黑钱”的性质漂白、形式转换和途径变更。

2.“长险短做”洗钱。

洗钱分子选择长期人寿保险, 本意并不在风险保障, 而是利用这一常规金融行为掩盖非法资金的转移。通过趸缴大额资金获取保单后, 洗钱分子会短期内申请退保, 获取受法律保护的现金价值利益。虽然这会损失一定的金额, 但对于其他非法方式的洗钱仍不乏是成本低、安全高的选择。

3.“地下保单”洗钱。

“地下保单”指境外保险机构通过推销人员向内地居民销售境外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 内地居民在境内签署投保单、缴纳保费后, 最终由境外签发保单。洗钱分子利用“地下保单”这种保险服务走私途径, 可将非法资金成功转移境外。

4.“保险欺诈”洗钱。

在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 洗钱分子故意制造保险索赔案件, 获取巨额赔款。但这并非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金融欺诈。洗钱分子通常事前有计划的用“黑钱”置换投保标的, 如投保的财产、相关责任或保证利益, 人身生命与健康等, 或变更合同关系人角色, 受让保险利益。待出险时, 洗钱分子可名正言顺地获赔偿款给付, 达到洗钱目的。

5.“外汇保险”洗钱。

外汇保险涉及境外风险标的承保与理赔, 按照币种匹配原则, 外汇保险签单保费须外币形式, 赔款亦为外币形式。洗钱分子借保险公司违规之便, 既可实现本币投保外币索赔, 实现本外币转换;又可以外币现钞缴付保费, 而非外币账户划转。外汇保险的违规操作为“黑钱”外逃、规避外管部门检测提供了机会。

二、我国保险业面临的洗钱特质因素分析

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仅20多年, 尚处于不成熟阶段, 各类基础性的制度正处于不断改进完善的过程中, 因而有必要结合我国保险业的法规建设和保险机构业务流程的管理具体分析我国保险业面临的洗钱风险。

1.保险业法规制度存在缺陷。

目前, 各保险公司根据《反洗钱法》的要求, 已经开始相应地制订框架性的反洗钱制度, 指导分支机构逐步开展反洗钱工作, 但是由于保险法规是以保险业最大诚信原则和保险利益原则作为控制风险的准则, 即各保险公司主要从控制经营成本和风险角度出发, 围绕保险风险标的, 按照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标的、理赔案件等方面的不同风险, 由相关部门控制业务风险。而反洗钱风险的控制重点在于客户身份识别和资金交易监测, 以防止客户身份和资金异常, 这与保险公司控制业务风险有明显不同, 因此开展反洗钱内部控制存在制度缺陷。

2.保险公司在业务流程管理上存在漏洞。

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保险展业、业务承保和理赔等。由于我国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和市场发展的不健全, 保险公司在每个业务流程上均存在管理上的漏洞, 给洗钱分子留下不小的空间。

(1) 保险展业阶段。

保险展业就是保险公司进行市场营销的过程, 即向客户提供保险商品和服务。保险展业的方式包括直接展业、保险代理人展业和保险经纪人展业。我国尚处于经济转型期, 且年轻的中国保险市场在局部和个别地方由于信用和市场规则的缺失, 在展业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恶性竞争等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些新成立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为抢占市场, 克服其本身无品牌和实力的缺陷, 主动采取“二高一低一扩大” (即高手续费、高返还、低费率、扩大保险责任) 的手段拉拢客户;面对这些分支机构的恶性行为, 成立较久的保险公司为了保持业务规模以抑制过快的市场份额下降, 以免影响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形象, 同时为完成上级公司下达的保费收入必成指标, 不得不非理性的被迫参与市场的恶性竞争, 也采取“二高一低一扩大”的手段, 甚至有的业务人员为拉拢客户公开声明可以帮助客户洗钱, 这种恶性竞争的环境导致保险公司在展业方面的管理极为混乱, 也极大地方便了洗钱分子将其“黑钱”放置到保险系统, 完成洗钱过程的处置阶段。

中介机构提供的代理服务是保险公司展业的重要渠道, 中介机构负责向保险公司推荐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保险公司负责审核投保请求控制保单风险。这种由中介机构引荐业务带来了客户身份识别过程延长、环节增多的问题, 保险公司可能无法直接接触顾客造成了客户身份确认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的下降。同时中介机构只有保险合同签订才能获得佣金, 为追求利润, 中介机构存在明知客户可能洗钱的情况而不报告甚至尽力掩盖事实的可能性, 甚至中介机构与客户可能存在隐性关系, 或被控制和操纵, 蒙蔽保险公司, 不可避免的产生洗钱的风险。

(2) 业务承保阶段。

业务承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的保险申请经审核同意接受的行为。由于展业的需要, 保险业的产品也日趋多样性, 而保险业本身的保险产品特性, 使保险业暗藏洗钱通道。按照保险产品合同的条款设计,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可以不同, 且保险合同遵循“投保自愿, 退保自由”原则, 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 保险公司无法阻止退保。根据保险产品的这些特点, 犯罪分子可以通过不同关系人之间转移资金达到洗钱的目的。保险公司应该在核保、合同变更和理赔环节对投保财产价值、投保财产风险状况等信息, 以及合同关系人之间的利益方面加以专业控制, 进行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如果保险人在承保时未履行尽职调查的责任, 未认真审核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的身份资料及关系, 就有可能被洗钱分子利用。

(3) 业务理赔阶段。

理赔是保险业务流程的最后一个阶段。理赔时, 保险公司为了稳定自己的市场份额, 对投保人提出的无理要求有姑息的成分, 且随着支付结算技术手段的快速发展, 资金的划转和提取, 无论是境内还是跨境都非常便捷和迅速, 犯罪资金将难以被监控和追缴, 这大大加大了保险洗钱的风险, 为洗钱分子“甩干”进入洗钱过程的“黑钱”创造了机会。

三、保险业反洗钱的对策建议

1.加强监管工作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我国已经建立了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各监管机关要在这个制度下合理分工、加强配合、互通信息, 形成合力。首先, 要完善保险市场各项基础性制度。反洗钱各项制度在保险行业的有效实施要以良好的保险市场为基础, 而保险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及治理结构的完善离不开保险监管部门的努力, 因此保监会等监管机关要积极制定相关规定, 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 健全保险业法律体系, 确保反洗钱义务能够得到有效履行。其次, 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应与保险监管部门、保险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反洗钱法》, 正式建立了我国预防、监控洗钱活动的基本法律制度,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制裁、打击洗钱犯罪的法律条款共同构成了我国全面预防、控制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基本法律框架, 形成了一道全面预防监控洗钱活动的反洗钱“法网”。中国保监会也于近日公布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导意见 (草案) 》, 明确将反洗钱列入保险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之一, 要求保险机构从事超过一定数额的现金交易须向保监会报告, 发现涉嫌洗钱的交易应主动向保监会或司法部门报告。对于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来讲, 在接受保险机构的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的同时, 加强与保险业监管机关及保险机构之间的合作, 可以有效防范犯罪分子利用保险机构来洗钱, 有效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效率。

2.加强保险中介机构反洗钱的管理。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 保险的中介力量也在不断壮大, 现已成为推动保险业务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看到保险中介组织对于扩大业务的积极作用的同时, 保险公司也应注意到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中介机构在展业阶段进行的客户身份识别是保险公司反洗钱至关重要的一步, 由于保险中介组织经营目的和价值取向的差异以及人员的良莠不齐, 保险公司在充分利用保险中介机构进行业务开展的同时, 也应对保险中介组织的业务加强管理, 以更好的履行反洗钱义务。

3.完善保险产品设计, 提高保险业声誉。

在发展业务的同时, 保险公司也应不断完善保险产品的设计, 对现有保险产品存在的可能被洗钱者利用的漏洞进行监督、预防, 制定严密的防范洗钱的处理程序;完善保单条款, 如在团险业务中, 保险公司应要求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名单, 并提供有效证明, 确认被保险人同意投保团体保险事宜;投保人退保时, 保险公司应要求投保人提供有效证明表明被保险人知悉退保事宜, 退保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并退至原缴款账户, 并设立不同等级的解约防范措施, 杜绝黑钱从保险系统流过。积极研发出更优质的, 且能有效预防成为洗钱工具的新型保险产品, 增强保险产品的竞争力, 提高保险业声誉。

4.加强宣传和培训, 提高员工反洗钱意识。

保险洗钱猖獗的原因之一是保险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基层展业人员更加注重与其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对于“洗钱”的危害和严重后果认识不足。《反洗钱法》出台后, 仍有许多保险公司管理人认为只要本公司员工不参与洗钱就可以, 忽视保险公司被利用为洗钱渠道的可能性。因此保险机构自身要加大对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反洗钱宣传和培训, 通过对其职业道德的提升让其认识到“洗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一旦曝光会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打击, 乃至承担法律责任的严重后果, 进而减少此类情况的发生, 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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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胡启敏.浅析财产保险展业方法[J].保险研究, 2002 (11)

我国金融保险业投入产出 篇5

按三次产业对金融保险业的投入情况,分别将我国1990年、1995年、年、年、年及2007年的投入产出表有关数据进行整理。

将数据中各年三次产业对金融保险业中间投入量、各产业对金融保险业中间投入总量以及各产业所占的比例做成如下双轴图(见图1),可以看出,各年相比,金融保险业的中间投入比重以及二、三次产业的投入结构都发生了较大的改变。

2007年,金融保险业的投入结构中,消耗第一产业的投入为0,与2005相比,消耗第二产业的投入比重下降了超过5个百分点,而消耗第三产业的投入比重则上升了超过4个百分点。

另外,在全部6个时点上,第三产业对金融保险业的中间投入明显大于第二产业,占全部中间投入的四分之一左右。

将数据中各年金融保险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劳动报酬、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数量的比例做成图2中的双轴图,可以得到如下结论:固定资产折旧反映了金融保险业在经营活动中对固定资本消耗价值的补偿。

由于金融保险业为服务性行业,对资本投入的要求不高,所以其固定资本消耗比例较低,除2007年外,各年都在8%以下,而2007年之所以出现大幅增长,是因为2005年以来中国经济迅速增长,各家金融、保险机构都在加大力度进行网点选址与建设,这就意味着要进行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而在使用过程中,大额的折旧也便产生了。

与2005年相比,2007年金融保险业对于劳动者报酬的投入与固定资产折旧的变化趋势完全相反,比例下降了约25个百分点,这说明近几年来人力资源规模不断上升,成本不断下降。

1990年以来,金融保险业的中间投入、固定资产折旧和劳动者报酬这三部分比例平稳中略有波动,而生产税净额则呈现出大幅波动,所以总成本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生产税净额上。

从绝对数值来看,生产税净额对国家财政收入的贡献一直呈现下降趋势,但其投入比例则显示出剧烈的波动。

由数据可知,1990年金融保险业生产税净额为76.99%,到1995年,出现了大幅下降,2000年上升到24.03%,随后的2002年又大幅下降至只有1.56%,2005年则再度上升至9.4%,2007年下降到不到1%。

另外,营业盈余所占比重则呈现出稳步上升的态势,2007年比2005年翻了一番,是全国营业盈余总额的10.26%,居于42个产业部门之首,这表明金融保险业的活力日益增强,是高利润行业。

下面将三次产业细化为42部门计算其中间投入结构,结果如图3所示。

在42个产品部门中,金融保险业自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造纸印刷机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交通运输及仓储业、电力、热力的生产供应业为金融保险业的正常经营提供了主要的产品及服务。

其对金融保险业的投入量占到其中间投入总量的80%以上,而剩下的34个部门的`投入仅占到不到20%。

通过对上述数据的观察与分析,可以得到金融保险业的发展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金融保险业内部各机构间的依赖程度很高。

从上图中可以看出,金融保险业对自身投入的消耗占中间投入总额的20.67%,居于42个产业部门消耗的首位。

在日趋激烈的社会竞争中,金融保险业由于实行分业管理、分业经营的制度,因此他们的竞争仅仅局限在了同类的金融机构之间,而在银行、保险及证券这些不同类的金融机构之间,他们的相互依存关系还是很密切的。

(2)金融保险业营业网点建设力度仍然很大。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房地产业的投入量是仅次于金融保险业本身的三个高投入产业,这些均与金融保险业的网点建设密切相关。

1992年,我国金融保险业因租用营业场所等对房地产业的消耗额为1838291万元,而2007年,对房地产业的消耗额为5145476万元,比1992年增加了280%。

从这一大幅增长中我们可以看出,营业网点建设仍是当前我国金融保险业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

图3 2007年金融保险业中间投入的产品部门结构图

(3)信息的价值在金融保险业中逐渐提升。

造纸印刷及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计算机和软件业对金融保险业的投入量是另外的几个高投入产业。

近些年,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信息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金融保险业对信息化在低成本扩张、提升自身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也有了充分的认识,纷纷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对原有的电子化系统进行更新、改造,努力使信息化渗透到金融保险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之中。

第二,金融保险业的使用结构分析。

从三次产业对金融保险业的消耗结构看,2007年我国金融保险业向第一产业提供4063622万元的产品,向第二产业提供76324961万元的产品,向第三产业提供65173834万元的产品。

它提供给第二产业的产品占总投入的一半以上,明显大于对第一、第三产业产品的投入。

表1显示了1990年、1995年、2000年、2002年、2005年及2007年三次产业部门对金融保险业产品的使用情况。

从表中可以看出:随着时间的延续,从总量来看,金融保险业提供给三次产业的使用量迅速增加,2007年比2005年翻了接近一番;从分项数量来看,第二、第三产业对保险金融业产品的使用量也都在增加,而第一产业对其使用则在经历了增加阶段后于2002年开始减少;从中间使用的分布情况看,与之前几年相比,2007年第二产业所占的比重有了明显的上升,第三产业和第一产业的比重分别有了一定程度的下降,表明金融保险业为生产提供的服务正在向第二产业转移,第二产业中的各部门已经意识到要通过对金融保险信息等的利用,指导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中间使用率与中间投入率分析。

中间使用率是各产业部门的中间使用和该产业部门总使用之比。

它反映了某产业部门的产品中作为其他产业的原料比例。

总需求是中间需求和最终需求之和,一个产业部门的中间需求率高而最终需求率低,意味着该部门具有提供原料产业的性质;反之,则具有提供最终产品的性质。

中间投入率是各产业部门的中间投入与总投入之比。

它反映了各产业部门在其生产活动中,为生产单位产值的产品,需从其他产业购进原料在其中所占比重。

总投入是中间投入和附加价值之和,一个产业部门的中间投入率越高,该部门的附加价值就越低,因而高中间投入率产业就是低附加价值产业部门;反之,低中间投入率产业就是高附加价值产业部门。

以中间需求率为横轴,中间投入率为纵轴,建立平面直角坐标系,并以社会平均数为分界线,则可把各产业部门归类于四个象限中,形成一个产业立体结构(见表2)。

2007年,我国金融保险业向42个产品部门提供的中间使用量占金融保险业总使用量的74.7%,基本上与2005年持平;金融保险业使用的其他42个部门的中间产品占总投入的31.1%,比2005年略低。

综合这两个指标可知金融保险业属于中间产品型基础产业:接近75%的中间使用率表明金融保险业对各产业部门具有极高的支持度,是以提供生产性服务为主的第三产业部门,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基础作用,如果发展不好,则会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而只有31%的中间投入率表明金融保险业是高附加值部门,应继续大力发展金融保险业,以更好地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

2 金融保险业的产业关联结构分析

对金融保险业与其他部门的产业关联结构的研究可通过计算影响力系数和感应度系数来完成。

其中,影响力系数反映了该部门最终使用需求增加一个单位时对各供给部门产生的需求波动及程度。

第j部门的影响力系数越大,对各部门产出的拉动作用就越大,当其大于1时,该部门生产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程度超过各部门影响力的平均水平;感应度系数反映了如果各个部门都增加生产一个单位的最终产品,第i部门受此感应而产生的需求影响程度。

感应度系数越大,第i部门受到的需求压力也就越大,当其大于1时,表明各部门的生产使第i部门受到的感应影响高于国民经济的平均感应程度。

将上述两个指标进行综合,以感应度系数为横轴,影响力系数为纵轴,并以感应度系数和影响力系数1为界,同样可以把所有的产业部门归类于四个象限中,如表3所示:

这里我们使用2005年和2007年的42部门投入产出表来计算影响力系数和感应度系数,以进行产业关联效应分析。

经计算得到2005年金融保险业的影响力系数为0.53,低于各部门的平均水平1,在42个产业部门中位于最后一位。

同样求得的2007年的影响力系数为0.41,数值较2005年有所降低,排名上升至倒数第三位。

这两个值表明我国金融保险业最终使用的变动对国民经济总产出变动的辐射力、拉动力是非常小的。

而2005年金融保险业的感应度系数为0.45,低于各部门平均水平1,在42个产业部门中位于倒数第3位,这说明2005年金融保险业受国民经济各产业影响的程度较小,国民经济对金融保险业的推动作用较小。

同样求得的2007年的感应度系数增加为1.20,比各部门平均水平高出20%,在42个产业部门中排在第14位,这是一个相当靠前的位置,说明两年来随着金融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这个产业受其他产业产出变化的影响较大,其他产业的生产需要这个产业对其提供较多的支持,这个产业的供给推动力较大。

综上可知,金融保险业处于产业关联效应矩阵的右上角位置,即需求拉动力较小,而供给推动力则较大。

3 金融保险业发展前景

基于以上对我国金融保险业投入产出情况及特点的分析,提出我国金融保险业发展建议如下。

第一,进一步加强行业内部合作。

金融保险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这一产业是为适应经济的高速发展而产生的,它一方面为经济服务,另一方面又反作用于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成长和协调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而由前面的投入产出分析可见,金融保险业对其自身的消耗和使用都占有很大的份额,其主动发展可以拉动自身的增长,所以金融保险业应该重视自身的发展,加强行业内部合作,在银行代理保险,托管基金等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协作关系初步形成的基础上,更好地整合银行、保险、证券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源,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效率。

良好的内部协作机制的形成将有助于我国金融保险业的共同发展壮大,从而更好地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

第二,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促进金融保险业健康发展。

前面的计算结果表明,2007年金融保险业的感应度系数为1.20,这说明金融保险业受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影响较大,尤其是第三产业部门。

因此应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积极贯彻“优先发展第三产业,积极调整第二产业,稳定提高第一产业”的“三、二、一”产业发展方针,加大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以促进金融保险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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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强,刘起运.当代中国投入产出实践与研究[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关于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战略思考 篇6

一、我国保险业发展特点分析

伴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我国保险业发展呈现出全新的局面,各有关保险企业实力不断增强,在经济和社会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第一,经济补偿功能不断增强。据有关数据,2000年以来我国各保险公司对事故灾害所支付的赔款和给付金额每年均以20%左右的速度增长,特别是在一些地方、行业、单位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后,保险公司的及时理赔和补偿,为受灾地方、行业、单位实现重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实现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证。第二,资金融通功能日益凸显。保险业运用大量的保险资金余额,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此外,保险公司也是资本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持有的企业债券占企业债券总量的一半,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占整个证券市场基金额接近30%,这为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总体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第三,社会服务保障功能逐步显现。在2003年抗击“非典”的斗争、去年全国抗冰冻雨雪灾害及四川“5·12”大地震及其后的灾后重建中,保险公司及时筹集理赔资金,向社会捐助了大量资金,在减灾防损、社会保障等方面发挥了特有的作用。

从发展历程看,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明显呈现出以下显著的特点:

(一)发展时间短,但增速快。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业的发展速度及所具有强劲增长态势令世人所瞩目,保费收入较1980年增长了200多倍,平均每年以40%左右的速度增长。国内业务保费、承保金额、职工人数、险种等反映保险业发展的指标都直线上升,增长速度大大高于世界保险业的平均水平,也高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

(二)保险供给快速增长,但市场空间仍然巨大。虽然近些年来我国的保险供给规模在不断扩大,但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要求和潜在的市场需求相比较,仍然显得偏小。据有关机构的预测,目前我国保险业的保费收入还占不到整个保险市场潜在规模的一半。

(三)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但仍缺乏公正和规范的竞争手段与规则。市场经济基本原则是竞争机会平等的原则。这个原则有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竞争活动的参与,竞争规则的公正,竞争过程的透明和竞争结果的有效。但从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来看,离市场经济的这一要求还相差很远。主要表现在: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太少、太弱;税赋不平等;市场主体的违规行为还较为普遍;保险市场虽然立法,但各项配套法律和法规还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

二、我国保险业发展存在的主要困难与矛盾

由于我国的保险业是在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快速成长起来的,受体制机制等多方面的影响,保险业在发展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困难与矛盾,主要表现在:

(一)不合理的保险费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投保。不可否认的是,我国保险费率的制订上忽视了行业差别和企业风险程度、技术条件及管理水平的不同,从而造成某些设备先进、管理水平较高、风险程度较低的企业所交保费较多,但赔付却很少,而另一些设备条件较差、管理水平较低、风险程度较高的企业交纳的保费很少,赔付却时有发生,影响了部分企业投保的积极性。

(二)保险资金使用率仍然偏低。一方面,我国经济建设仍存在大量的资金缺口,另一方面,我国的保险公司其保险资金使用率总体还偏低,大量的保险资金存入银行、难以发挥,严重影响了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

(三)保险投资的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之间的矛盾。保险资金和其他资金不同,其投资首先必须考虑盈利性,这是保险投资最直接的目的,同时也是保险业竞争的决定性因素;其次是安全性,保险资金承担着将来到期偿付的责任,因此其安全性不容忽视,保险资金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尽可能投放到不同的领域,分散投资风险;最后才是流动性,保险资金担负着不同时期支付赔款的责任,一旦发生支付,其资产应能够立即变现。但三者之间的矛盾难以协调。

(四)风险总量增大与消费者风险及保险意识滞后的矛盾,保险的目的之一是化解与分散风险。但目前我国经济主体面临的风险总量增大。首先,国民经济的增长将带来消费者财富量的增长,并由此导致风险载体增多,风险总量提高,从而使消费者增加对保险的需求;其次,在高科技发展步伐加快的情况下。风险具有加速增长的趋势;再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问题的关键是由谁来承担风险。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的过程中,承担风险的主体也逐渐从政府转移到企业和个人。

(五)业务迅速扩张与人才匮乏的矛盾。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渐进、累积的过程。在我国,保险公司方面的培训水平总体有限,而全国建立保险专业的几十所高等院校,也普遍存在着师资力量匮乏、教材陈旧、教学手段落后等问题,不能很好地适应保险业发展的需要。这样,各保险公司为应付业务急剧发展的需要,只能在人才方面降低要求,在业务上只能以粗放经营的方式来完成“抢占市场”的目标,以牺牲质量为代价换来眼前业务量的增长,这将严重制约保险业的长期发展。

(六)市场的多元化发展与监管力量薄弱的矛盾。保险市场多元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市场失灵的问题。首先是市场垄断力,在保险市场上,当政府严格限制市场准入的条件,或者当一些大公司有巨大的经济规模时,这些公司可能对保险业的发展存在一种垄断的力量。其次,负的外部性,在保险中这一外部性表现为投保人购买保险以后,故意损毁财产以及为牟取保险金而实施的谋杀。最后,信息问题,在保险领域,投保人与代理人及其公司之间、公司与代理人之间以及公司及代理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在信息上实际上存在一种非对称的关系。上述这些问题,由于监管力量的不足,在监管上也还存在薄弱环节、存在难度。

三、加快我国保险产业发展的对策性思路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保险业在减灾防损、分散风险、加强保障和确保稳定等方面有着其他力量所无法代替的重要作用。在我国国民经济仍将长期保持增长的基本格局下,进一步加快保险业的发展势在必行。我以为,加快我国的保险业发展,应采取以下的对策思路。

(一)加快推进保险意识、保险企业行为方式及管理方式的转变首先,在全社会的保险意识上,要从依赖政府向“自我保障”转变。全社会保险意识的强弱是保险业能否顺利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没有全社会对保险的强烈现实需求,保险的供给也是很难增长的。因此,我们应当通过不断扩大舆论宣传,提高国民的保险意识,使人们从依赖政府向“自我保障”转变。其次,在

保险企业的行为方式上,要从官商型向服务型转变,就是要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对保险公司经营结构的调整与改革。对每个公司都应当建立和健全完整的规章制度,公司内部必须设有消费者服务部,专门负责处理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同时要尽快建立起保险公司的评估机构,定期对保险公司的综合情况进行评估,使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的时候能够科学、理性地作出自己的合理选择。第三,在对保险企业的管理方式上,要从行政性管理向法律法规加市场化管理转变,加大市场化管理改革力度,强化保险业的法律监管,以达成以下目标:一是偿付能力目标。因为人们购买保险最重要的理由就是为了得到财政上的保护。如果保险人无偿付能力,它就无法提供这种保护。二是平等目标。平等目标的内容是,保证被保险人、保险人、受益人、第三方索赔者、债权人、股东和所有其他与保险交易有关的当事人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市场交易。三是效率目标。公司经营得越有效率,保费就可以越低,这无疑对消费者是十分有利的。

(二)着力建立和培育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保险市场体系一个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不仅要求有公正的竞争规则。而且要有相当数量的参与竞争的市场主体。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现在需要注意:既要积极组建加快国内保险公司发展壮大的同时,又要稳妥地加快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的步伐。当然。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进程、数量是要与我国保险市场法规的完善程度、管理部门的监管水平、国内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国民的保险意识、保险产品的配套市场等条件相适应的。如果不考虑上述因素,片面强调加快步伐,其结果有可能适得其反。

(三)合理选择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向,优化投资组合。保险资金是一种负债而不是利润,因此,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向必须符合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要求。对于我国来说,保险资金主要可考虑投向金融市场、不动产投资和直接贷款三个方面,并注意保持合理的投资结构,以优化投资组合,降低投资风险。金融市场方面,在我国包括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在内的金融市场已初具规模,为保险资金的投资提供了有利的渠道,其中最主要的是债券投资,它不仅具有安全可靠、风险较低、收益较高等特点,而且也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除了债券以外,股票也不失为一种良好的投资渠道。我国目前已建成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证券商遍及全国,且拥有先进的通讯网络,股票投资方式可转让性强,有较大的灵活性,能满足保险资金即时变现的要求,尤其是最近两年,证券市场迅猛发展,证券交易所股票的上市品种和金额不断增加,为保险资金的运用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但要把握好投资额度,因为在证券法规尚不健全,投机成份较大的情况下,这方面的投资风险较高。不动产投资方面,保险资金用于经营房地产,这在西方国家是一种风险相对较小的投资形式,在通货膨胀较高的情况下,还能起到保值作用,但房地产投资流动性较差,不容易及时兑现,急于兑现会发生价值上的损失。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总体上面临资金短缺,而保险公司相对来说却是资金使用不足,所以保险资金投资于住宅建设,不仅可以在风险较低情况下获得较高投资收益,而且在客观上也支持了国家的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的发展。直接贷款方面,保险资金用于贷款,一方面可以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也可以使保险公司与其他企业建立广泛与稳固的战略联系,扩大业务范围,但是风险较大。目前,我国的保险资金贷款主要用于短期性的流动资金贷款,而保险资金来源中最主要的就是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这种资金成本率很高,期限较长,我们把这种资金用作流动资金贷款必然造成有限资金资源的浪费,降低了投资的经济效益,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资金的有效配置,把长期资金运用到长期的、高效益的投资项目上,减少流动资金贷款,同时要做好流动资金贷款的搭配,尽量让短期资金也发挥出长期资金的效益。

(四)不断探索新的保险投资形式,拓宽投资领域。当今国际金融市场瞬息万变,金融工具不断创新,作为金融业三大支柱之一的保险也不应满足于现有的投资形式和投资领域,要进一步探索新的投资领域,从我国现在的情况看,比较可行的主要有产权交易、金融期货和投资基金。产权交易是指出资人或出资人代表将其全部或部分资本予以有偿转让的行为。随着我国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产权交易也逐渐发展起来,这就为保险资金的运用开拓了新的领域。保险投资必然产生逾期投资,逾期资产的增加不仅影响保险投资的收益,而且影响到投资资产的合理流动和资产结构的优化组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把逾期资产从债权变为股权,进而通过产权交易将资产变现,优化资产的质量和结构。另外,保险公司一般都具有雄厚的资本实力,良好的商业信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素质较高的金融专业人员,因此,利用自身优势,开展产权交易的中间业务,即低价买入企业产权,改造后高价卖出,也是一种很好的投资渠道。金融期货主要包括外币期货、利率期货、黄金期货和指数期货,金融期货自70年代产生以来,现已成为各金融机构套期保值的重要手段。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出于收益性和安全性的需要,往往持有很大比重的中长期债券,但由于利率经常波动,这些债券将面临贬值的风险;另外,涉外保险业务中,保险公司收取外币保费收入,汇率变动也会给外币资产带来贬值的风险,为了防止利率或汇率变动的风险,保险公司可利用金融期货进行套期保值。投资基金是一种由不特定多数投资者不等额出资,汇集成基金后,经由专业性的管理者投资运用,获取投资收益后由投资人按出资比例分享的投资工具。投资基金作为一种保险投资形式,其优点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投资基金汇集了众多小额投资人的资金,实力雄厚,可以购买几十种以上的证券,实现证券的最佳组合,降低投资风险i其次,投资基金的经营者都聘有各方面的专家,对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系统的分析,在此基础上作出科学的投资决策;此外,投资基金操作简单,容易变现,具有较高的流动性。

(五)强化保险业内部管理,加强宏观调控。提高保险投资效益不仅要强化内部管理,还要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宏观指导,改善保险投资的外部环境。首先,进一步健全资金运用体制,资金运用权必须集中在总公司和省级公司,省级以下公司不得进行资金运用,保证保险资金的统一使用、调度和管理,有效地发挥保险资金的规模效应;其次,严格控制资金运用总量,规模要控制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之内,贷款规模控制在总公司下达的指标之内,同时要调整资金使用结构,逐步形成以国有债券等有价证券为主的资金使用结构,提高投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第三,进一步完善包括证券二级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在内的各类市场。为保险资金的运用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第四,要公平税赋,解决长期以来保险业税收负担过重的问题,提高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积极性;第五,政策性保险业务和社会保险业务应逐步移交给政策专门机构,暂时无法移交的也应单独核算。

(六)大力加强保险理论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保险市场能否健康发展取决于有没有按照市场经济的理论操作和管理这些公司、驾驭整个保险市场的专业人才。可以说,人才的培养是我国整个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又一个重要保证。我国现有几十所大学和院校开设了保险学专业,但教员本身的培训、教材的更新和教学方法的改变还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与经济学的其它学科相比较,保险学的研究由于受实践发展的影响而显得更为薄弱一些。保险学的研究应当具有超前性,也应当有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不同层次以及单项研究和综合研究的不同层面。比如说从当前来看,怎样将保险业放在国民经济的整个大背影之下进行整体设计,就是一个很重要的课题。如果没有一个理论上较完善的方案,而是在实践上走一步、看一步,虽然不失为一种办法,但容易引起后患。

我国保险业 篇7

(一) 保险法对保险资金运用的规定

保险资金的运用, 是指保险公司在组织经济补偿的过程中, 将积聚的各种保险资金用于投融资, 使保险资金不断增值, 以增强保险公司的经济实力和承保能力的活动。为了保障保险公司稳健经营, 避免投融资风险, 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 保险法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形式、禁止行为及其管理做了明确的规定:

1、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 遵

循安全性原则, 并保证保险公司的资产保值增值。为此, 保险公司的投融资一定要坚持多渠道、多方式和相对分散, 一定要选择回报率高的投融资项目。安全与效益原则相互联系、相互制约, 效益是目的, 安全是基础。因此, 在资金运用中, 稳健的经营不是先追求效益, 而是先保证安全, 在这个基础上再努力提高资金运用效益。

2、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 限于在银行

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如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券等。以保障投融资安全有效, 尽可能地减少风险, 并保持足够的变现能力, 以保证及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需要。

3、保险公司运用的资金和具体项目

的资金占其资金总额的具体比例, 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保证资金运用安全和效益的原则规定。这是法律赋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决定, 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执行。

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法规对资金运用的要求首先要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 在此基础上追求收益以增加利润。

(二) 第一版保险法对保险资金运用的要求及其分析

1995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 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保险基本法。该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 遵循安全性原则, 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 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 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保险公司运用的资金和具体项目的资金占其资金总额的具体比例, 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这段时期保险资金的运用一直受到较严格的限制, 只允许用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并禁止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保险业以外的企业投资。由于我国刚刚发展保险业不久, 采取谨慎约束的方式在当时不失为一个保持行业稳健发展的良策。

(三) 第二版保险法对保险资金运用的要求及其分析

2002年10月, 我国对保险法进行首次修订。这次《保险法》修改的原则之一是强化保险监管, 促进保险业与国际接轨。这次修改是在外在压力下作出的, 主要是履行入世承诺。

虽然第一百零五条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法规只字未改, 但是为了强调保险资金的证券化问题, 拓展保险资金在证券市场上的投资并进行有效监管, 我国对于保险法第一百零五条的限制性规定做了相关补充, 相继出台了六个政策性文件, 主要有中国保监会与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关于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角》、《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这六个文件共同构成了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的政策框架, 为保险资金入市铺平了道路。

(四) 第三版保险法对保险资金运用的要求及其分析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 保险业竞争的加剧, 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逐步降低, 保险资金的投资回报已经成为保险公司利润的一个主要来源。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 其保险资金一般都允许用于投资不动产、银行存款、买卖有价证券、贷款以及投资保险相关事业。因此, 有必要拓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

同时, 近年来我国保险市场逐步成熟,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日益规范, 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 这些条件也为拓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渠道提供了可能。因此2009年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增加了“投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的规定, 删除了2002年保险法第一百零五条中“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 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的条文。

从这一条文的大幅度修改可以看出, 保险法规对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限制逐渐放宽, 同时法规的制定者们也意识到在保险法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法规修改和完善时过于强调保险资金的外向型运用, 因此删除了“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 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这一条文, 为保险资金的内向型运用提供了契机。

二、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趋向分析

(一) “内向型资金运用模式”的必要性

从保险法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法规变迁可以看出, 无论是传统认可的“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还是第三版保险法出台之后媒体普遍关注的“不动产投资”, 资金的运用都是属于收益不能自我控制, 同时也是收益和风险正相关的模式, 这种模式可以称之为“外向型资金运用模式”, 或者是“被动投资模式”。其特点为:收益不确定性, 收益和风险的高度相关性。

事实上, 近年来, 我国保险资金投资的收益率波动很大, 从3年前的平均不到4%到2007年的超过10%, 这些都是由于保险投资渠道过于单一和依靠资本市场的结果, 与我国国民经济每年近10%的GDP增长率完全不相匹配。

而这类资金运用模式, 国内的研究已经很多, 比如杨帆、韩卫国、甘露的《保险资金运用国际比较研究》;孙键的《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程太和、范从来的《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与模式探讨》;李国安的《论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效率的提高》;开军的《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分析》;卫红的《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形势分析》;胡文富的《资金运用—保险业的生死结》;傅安平、宋丽的《从寿险资金运用看其与资本市场的联系》;赵大治、黄振华的《加入WTO更要打造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上述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问题的探讨, 主要包括对保险资金运用资本市场的现状研究、暴露出的操作技巧问题等提出的看法:二是对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必要性的讨论, 主要表现为究竟要不要直接进入的争论。

而这一系列的研究的瓶颈就类似于基金类研究的瓶颈, 不断地分散风险, 而不是自我实现风险的规避或者消化, 在安全性和收益性之间徘徊。而保险资金由于保险经营的特殊性, 必将安全性置于收益性之上, 从而保险资金的收益率也将遭遇一个瓶颈, 从而制约保险对新型险种的开发和研究, 长此以往, 是非常不利于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的。

与“外向型资金运用模式”相对的, 就是“内向型资金运用模式”, 也可称之为“主动投资模式”。其特点是:收益率可以自己决定, 同时利用保险行业的优势将风险自我消化, 即实现几乎零风险的收益率。这就弥补了“外向型资金运用模式”的不足, 对保险行业的发展是有益的也是必要的。

(二) “内向型资金运用模式”的可行性

保险资金的“内向型资金运用模式”即自己掌握资金的管理权和收益权, 从而在具体经营中可以有效规避风险。例如金融控股公司, 即保险公司涉及银行、证券甚至资产管理公司等部门。

保险公司自身发展银行业务的可行性在于:保险公司的多余资金以及保险公司控股的银行吸收的存款可用于银行发放的贷款, 由于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性, 因此保险公司控股的银行发放的贷款必须经历更加严格的审核, 而保险公司在审核风险时有其独特的优势, 所以这方面的把关也得以保证。而贷款的期限可以和保险公司的负债期限结构结合起来, 就解决了保险公司偿付资金的问题。同时, 银保结合, 有利于银行保险业务的开展, 避免了早期银行保险人员对保险知识的匮乏以致展业效果一般的问题。

保险公司自身发展证券业务的可行性在于:保险公司和证券业有一个共同点, 即都是分散风险。而通过证券公司将保险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发展的贷款业务的风险证券化, 不仅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资金回笼率, 增加流动资金和赔付能力, 同时真正实现了保险公司只是风险集散的中介的功能:风险的聚集是通过销售各类保单, 而风险的分散是通过证券化将风险以及风险带来的收益率再卖给投资者, 保险公司真正实现了零风险, 赚取的也就是中介的费用。而这样的利润是稳定的长期的。

保险公司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直接投资于相关产业, 这不仅是新保险法所引导的趋势, 根据国际上发达国家的经验, 证实这样的保险资金运用更有利于保险行业的发展。

(三)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上的政策建议

当前, 随着国家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不断完善, 保险公司参与进行了相关改革试点工作。实践中出现的保险公司企业年金信托管理业务、第三方管理型健康保险业务等, 尚未在现行保险法中规定。同时, 随着国家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 金融行业之间彼此渗透与合作也在逐渐加强, 一些金融集团通过子公司实现了银行、证券、保险的综合经营。对此, 均需要在法律上留出发展的空间。总体来讲, 在修改我国《保险法》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现行规定时, 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1、保险资金投资方式应当多元化。应

当规定保险资金可以运用于银行存款、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不动产、抵押贷款、投资公共事业、股票等, 这样, 不同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方式。从长远来看, 还应鼓励保险企业探索金融经营的有效形式, 如允许保险公司依法参与发起基金管理公司、参股信托投资公司, 收购、设立商业银行, 以实现保险与银行、证券等业务有机结合、协调发展, 逐步形成金融服务产业集群。

2、对保险公司不同资金运用方式设

定不同的比例限制, 以防范保险资金进入高风险业务的总量。如日本保险法对保险资金投资股票的上限规定为不得超过总资产的30%, 对不动产投资的上限为20%。

3、对寿险公司与产险公司资金运用

进行分别管理。投资结构因产、寿险的不同而不同, 产险投资要求流动性优于寿险, 而寿险的赢利性和安全性优于产险。因此, 寿险基金可大量用于安全性、赢利性高, 但流动性较低的投资方式, 如不动产和贷款。非寿险基金应大量用于股票、存款等流动性强的投资。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

摘要:保险资金的运用是保险行业资金池的命脉, 也是保险行业增强赔付力的关键。保险法中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法律规范的适时完善和修改, 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 有利于提高投资收益, 有利于化解寿险利差损, 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但法规的拓宽多是资金的外向型运用渠道方面。保险资金的内向型运用渠道潜力无穷, 值得大力拓展, 并且法规也逐渐在这个方向指引行业导向, 因此行业应该做好充分准备, 迎接下一轮法规完善给保险行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我国人寿保险业经营效率实证分析 篇8

截至2007年5月底, 我国共有寿险公司50家, 其中内资寿险公司25家, 外资 (包括外资独资和合资) 寿险公司25家, 与2001年底的17家相比, 寿险市场主体增长了近2倍。在业务发展方面也呈现出新格局, 不仅寿险市场的规模在迅速扩大, 而且寿险市场的保费收入也在高速增长。经营地域方面, 外资保险也开始由东部、大城市向中西部和中小城市延伸, 为保险业促进和谐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DEA模型简介

作为一种效率评价方法, DEA方法主要是根据被评价系统的投入产出指标, 建立相应的评价模型, 从而得到每个评价单元的效率评价值。

DEA方法的最基本模型是C2R模型。

被评对象:DMU1, DMU2, …, DMUn

输入指标:X1, X2, …, Xn

输出指标:Y1, Y2, …, Yn

三、指标的选取

本文选择9家寿险公司作为样本公司。时间跨度是从2003年到2006年。寿险公司的输入, 输出指标和决策单元 (DMU) :

输入指标:固定资产, 经营费用, 劳动力

输出指标:投资收益, 准备金增加, 赔款支出

决策单元:2003-2006年中国保险市场上9家主要寿险公司

四、国内寿险公司经营效率实证分析

运用EMS得出我国各寿险公司2003——2006年的效率值, 见下表:

从表中可以看出, 中国人寿, 新华人寿, 泰康, 友邦中国的效率平均值都为1, 这说明其经营效率达到最优, 反映了这些保险公司的技术水平, 管理能力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 投入与产出达到最佳匹配点。作为第一家中外合资的寿险公司, 中宏人寿在新兴外资保险公司大规模进入中国市场, 经营费用自2003年就一直居高不下, 这是造成其DEA非有效的直接原因。平安2003年的DEA非有效大概是受公司当年2月份分业重组的影响。太平人寿在2004年经历了一次人员的扩张, 员工人数由2003年的1649人增加到2004年的4798人, 进而增加到2005年的5817人, 因此也是DEA非有效。再如恒康天安, 信诚等这几家公司DEA非有效可能由于公司规模较小的原因。

五、我国财险业经营效率提升的建议

1. 加强创新, 改变单一的产品结构和竞争手段

保险公司之间的非价格竞争相对较少, 为了获得市场份额, 竞相从费用控制上下手, 这使公司的成本增加, 效率自然低下。所以我国保险公司应该围绕保险产品的创新, 开展特色的服务。

2. 扩大经营规模, 扩展经营区域, 打破垄断的局面。

中小公司要力求做大, 采取积极的市场策略, 不能盲目的扩张, 应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有所专长, 发展自己特色客户群, 合理扩大规模

3. 正确的监管, 为效率提高提供基础。

保险监管机构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 要逐渐淡化保险公司“国有”的色彩, 充分市场化;鼓励产品和技术的创新;按照入世时的协议, 放松监管, 为保险公司合理竞争创造条件。

摘要:经营效率是保险公司综合实力包括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集中体现, 而效率的评估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 提高竞争力。本文运用DEA方法对我国9家寿险公司的经营效率进行综合评价, 不仅客观、合理地测算了各寿险公司的相对经营效率值, 而且为寿险公司提高竞争力提供了一些相关建议。

关键词:寿险公司,经营效率,DEA方法

参考文献

[1]孙峰, 影响保险企业效率的若干因素[J], 中国保险, 2005, (07)

[2]魏权龄, 数据包络分析 (DEA) [J], 科学通报, 2000, (17)

[3]孙峰, 影响保险企业效率的若干因素[J], 中国保险, 2005, (07)

[4]李克成, 国内寿险公司经营效率实证分析[J], 保险研究, 2005, (06)

关于我国保险业会计诚信的思考 篇9

我国保险行业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和公众性, 它涉及到投保人的利益, 因此保险公司的会计应保持良好的诚信。保险行业的会计应真实、完整、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状况。然而目前国内的保险业的会计诚信缺失较为严重, 阻碍了保险行业的发展。

二、保险业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

1. 保险业会计制度不健全。

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时间较短, 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 另外, 保险行业的特殊性:一般是先收取保费, 后核算其成本的特殊行业, 会计估计在保险业中运用的非常广泛。保险行业在核算中运用了很多预估法, 这些都需要进行会计估计。会计估计的好坏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密切相关。保险公司在计算利润时, 一般要核算责任准备金, 而责任准备金需要进行假设、贴现率和会计估计, 一般而言, 责任准备金的估计值与实际值相差较大, 这些都是会计估计造成的。一般要求保险公司运用权责发生制进行账务处理, 在把保费收入和相应的成本在进行配比的过程中要用到会计估计。保险业会计制度规定的过于宽泛, 没有很好的体现保险业会计的特色。国家虽然要求保险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但是没有明确的规定计提的比例, 使得保险行业会计自身调节的空间较大, 为进行盈余管理创造了条件。在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上也存在不足。

2. 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虽然保险公司已经建立了保险监督管理体系, 这种保险监督管理体系是统一的、垂直领导, 但在监管时在重视保险机构的审核时忽略了对保险公司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对保险公司的偿债能力、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结构、速动比率等没有进行充分的监管, 只是对保险公司的条款、费用率等审批程序进行了重点监管。很多有效的监管方法在保险业还没有使用, 一些监管指标没有建立, 这些都影响保险会计诚信。

3. 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缺乏职业判断能力。

一般来说, 保险公司虚假的会计信息也是出自于会计之手, 因此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在会计监督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的改革开放加快了整个会计行业与国际接轨的进程, 但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和业务水平偏低, 多数没有经过专业培训, 而且有的还是无证上岗。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 法制观念淡薄, 缺乏职业风险意识, 职业判断能力弱, 自我管制能力差, 唯命是从, 在权大于法的思想支配下, 有意造假, 使得会计信息失真在所难免。由于保险行业的特殊性, 更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对于同一项会计政策, 由于会计人员自身经验、素质、专业知识的不同, 对这项政策的理解的不同而出现不同的结果, 这样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4. 保险公司治理机制存在缺陷。

目前保险公司体系实行的是“一级法人、分级管理”的管理体系。对于保险公司, 只有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分支保险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下经营。由于总公司对下属公司的考核方式比较单一, 一般以保费作为考核的指标, 下属公司的费用也与保费成正比例相关, 这样导致一些下属公司不择手段的提高保费收入, 为自身谋取利益, 继而导致保险会计诚信缺失。在保险公司内部, 上级与下级、投资者与债权人等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由于信息不对称, 一些代理人会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来为自己谋取利益。保险公司的一些经理为了自身的利益, 对投资者隐瞒公司的真实状况, 这些都会使得会计信息失真。

三、加强保险业会计诚信的对策

1. 建立健全保险业会计准则。

保险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 需要有专门的科学合理的会计准则, 针对保险业建立健全专门的会计准则是目前国内最迫切的任务。在建立健全保险业会计准则时可以借鉴美国的保险会计准则, 建立分别向保监局提供偿付能力信息和向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双重会计准则。保险业会计准则在反映保险业特点的同时应与我国基本会计准则相近。保险业会计准则应在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基础上制定, 要把握保险会计的特点, 考虑保险发展的趋势与变革。保险业会计准则应同时适用于人寿和非人寿保险公司, 也应适用于国有和外资保险公司。保险业会计准则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在揭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基础上具有自由度。还可以制定关于会计诚信的法律, 通过法律的权威性来提高会计诚信。加强会计法制, 在强化立法的权威性时让冒着侥幸心理的会计造假者知难而退。

2. 加强保险业会计人员诚信教育。

诚信是培养人的高尚情操, 指引人们正确处理各种关系的重要道德准则。建立会计诚信教育机制, 就是要求会计人员要“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为行动准则。要在社会上广泛宣传, 使诚信深入人心, 特别是会计领域更应以此作为“立身之本”。树立“信”则“立”的观念, 在会计工作中做到公正无私、不偏不倚、不贪不占、讲究信用, 同时应守法、守约, 以信为本。会计人员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同时要以诚信教育为切入点, 切实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做到依法办事、爱岗敬业、搞好服务, 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 不唯上, 不唯情, 坚决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发生, 以重塑会计诚信。保险公司在选择财务人员时, 要坚持诚信的用人原则, 把诚信放在第一位, 一个有专业技能但缺少诚信的人是不能聘用的。保险公司应该知道诚信的重要性, 并把公司文化的核心内容认定为诚信文化, 让公司员工都对诚信有根深蒂固的认识。在配置财务人员时要保持谨慎态度, 认真筛选优秀、合格的财务人员。保险公司还要对财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 增强职业怀疑态度, 提高财务专业素质。财务人员还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自觉遵守相关法则, 履行各种义务, 加强财务人员的法制观点。财务人员应自省自律, 接受职业道德的引导, 遵循保险业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对保险业财务人员建立诚信档案, 记录保险业财务人员的基本信息、在诚信方面的行为和表现等披露财务人员违反法律和失信、受到的处罚等相关信息。

3. 加强监督力度。

从我国现行法规来看, 缺乏对虚假会计信息的处罚力度, 只规定了一些行政和经济的处罚, 负刑事责任的很少。因此, 应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立法, 从而加大对造假者的执法力度, 使造假成本远远大于造假收益, 力除造假之风。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强化内部监督。内部控制体系是企业内部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基础, 要在此技术上健全和完善内部会计管理和控制制度。应当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从原始凭证的索取, 到会计报表的核算, 规范必需的程序, 建立内部审计机构, 强化内部监督, 防止非法取得或填制、伪造原始凭证, 强制会计人员必须依据真实的原始凭证进行核算, 从而形成的一套严密的控制体系, 杜绝违法现象的发生。单位外部要建立以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行政监督为主的外部监督体系, 形成内外共监的防范体系, 通过法律和科学的约束监督机制, 为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创造必要的条件。应强制规定保险业的会计信息对外披露的内容。相关管理机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详细披露其盈利状况、偿债能力、资金运行等相关信息, 还可以要求其将潜在损失和不良贷款的准备金披露。

4. 完善保险业内部管理机制。

完善保险公司的激励机制、收入机制和业绩考核机制, 使公司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管理者应该以公司获取利益为目标,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让公司获取更多的利润。保险公司应注重财务信息的建立和使用, 利用财务信息分析资金运行情况、偿债能力、流动比率等。

参考文献

[1]王彦.《保险公司会计诚信问题探讨》.工作研究, 2007, 8

我国保险业发展存在的问题研究 篇10

一、我国保险业现存的问题

(一)保险市场环境混乱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结构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保险市场的功能性相对较低,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风险转移能力与损失消化能力,补偿功能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这也是保险市场最基础的功能。对于保险代理来说,非法保险兼业代理人充斥保险市场,在保费任务的压力下,某些保险公司与大量未经保险监管部门核准的单位建立保险代理关系,导致非法保险代理行为大量存在,例如保险公司在手续费方面受代理人佣金“绑架”、代理人为了业绩和收益出现的“诱导消费”、虚假宣传等“诚信”问题日益突出,进而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影响了保险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在保险产品方面,其保险产品过于单一,逐渐和客户实际需求分离,进而无法满足当今消费者对保险业务的个性化需求,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保险业的发展。为此,保险企业要重视保险产品的研发,结合客户的实际需求进行保险产品的创新和改革,进而实现保险业务的私人定制,促进保险行业快速[1]。

(二)保险意识相对较弱

我国消费者普遍对保险存在一定的偏见,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保险消费误区。由于保险业刚刚起步阶段中很长时间没有进行商业保险实践,其决定意识规律使得人们的保险意识相对较为落后。同时,一些不良保险企业在产品营销中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与欺骗,其理赔服务水平较低,进而降低了消费者对保险行业的信任度,形成较大的保险误区。第二,保险意识低。在进行保险消费的过程中,由于消费者对保险了解较浅,在发生保险责任纠纷的过程中,不能用法律进行自我利益的维护。另外一种情况就是过分争取自身利益,存在不尊重条款的情况。

(三)人才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保险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相对较低,同时行业流动性大,不利于保险行业的整体稳定性发展。从这一角度上看,保险业相对比其他行业来说,其从业门槛较低,加上很多公司重销售轻服务的经营理念,人才教育和培训体系还不能够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致使人员队伍培训跟不上,员工缺少一定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无法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从保险企业的角度上看,人才的激励与约束有机协调机制尚未有效建立。这点尤其突显在具有一定规模业务的支公司经理和营销员身上,无论是新增保险主体抛来的高薪诱惑,还是老领导跳槽后的情感攻势,或者晋升中论资排辈的考核机制同个人职业成长空间的冲突,他们一直是被动在识才和塑才的过程中,始终到不了留才和用才的环节上[2]。由于合规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考核评价体系还不够完善,保险公司长期以来分配制度、用工制度、激励机制等的落后和不完善,致使了保险公司较高的人才流动性,影响了保险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二、我国保险业现存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优化市场环境,实现金融市场体制的完善

根据现有保险业市场情况,要进一步优化市场结构。在保险投资方面,引导保险业资金投放的发展方向,从银行、国债等低汇报渠道逐渐向同业拆借、股票以及债券等金融投资种类发展。同时,为了打破传统单一化的投资渠道,要严格遵守《保险法》中的相关保险制度,积极拓展新的保险投资渠道,不断优化保险市场结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现资金利用的最大化。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保险代理的监督与管理,规范保险代理行为,同时要对保险代理人进行思想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保证客户的经济利益。在保险市场体制方面,要进一步健全保险制度,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监督力度和管理水平,保证保险市场的基本风险转移能力和损失消化能力,实现保险市场的稳定性与长期性。在价格方面,要建立统一的价格标准,稳定市场秩序的同时,不断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提高理赔服务水平,进而保证保险公司的基本利益,不断挖掘我国保险业的潜在需求价值,促进保险业的长久可持续发展。

(二)树立保险意识,开发保险市场潜力

为了奠定保险消费基础,要从保险意识的角度出发,首先,要重视媒体宣传,树立正确的保险意识。要进一步加大保险意识的宣传,利用现代化媒体形式进行保险文化和保险理念的传播,弘扬正能量,强调保险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让广大消费者正确认识到保险业务的核心与宗旨,提高广大消费者对保险的认同感和信任度,进而实现保险意识的构建,为保险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促进保险业的长久可持续发展。其次,保险行业要引导宣传导向,使得保险意识深深扎根于广大消费群众的心中,保证宣传方式的有效性,解答群众对保险业务的疑惑,树立积极健康的保险消费观念,提高广大受众对保险业务的兴趣,实现保险市场潜力的开发,促进保险行业的发展[3]。

三、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保险业发展瓶颈和突围方式的分析,让我们知道了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保障的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保险业的进一步优化,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本文在分析我国保险业现存发展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优化市场结构,实现金融市场体制的完善、树立保险意识,开发保险市场潜力、强化人才培养,组建高质量保险队伍等有效措施,不断挖掘我国保险业的潜在需求价值,促进保险业的长久可持续发展。

摘要: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保障的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保险业的进一步优化,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因此本文在研究中主要以保险业发展为重点,探究保险业发展的瓶颈和突围方式,进而实现保险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保险业,发展,瓶颈,突围方式

参考文献

[1]郝黎娜.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若干思考[J].现代经济(现代物业下半月刊),2016,01:90-92.

[2]郑伟,刘永东.中国保险业区域发展比较研究——基于“保险基准深度比”的分析[J].经济科学,2014,05:96-109.

[3]何惠珍.保险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基于浙江省保险市场的调查分析[J].浙江金融,2014,0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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