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计生委
扶贫大病救治宣传材料(共6篇)
篇1:扶贫大病救治宣传材料
XX市人民医院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缓解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按照《XX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市扶贫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河北省卫计委、扶贫办等15部门《关于推进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冀卫发〔2016〕33号)、沙河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沙字发〔2016〕15号)和《邢台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邢卫〔2017〕62号)等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工作目标
组织对“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7种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上述7种疾病确定我院为定点医院,我院成立救治专家组,实行单病种质量控制,控制费用总额,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分病种、分批次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集中救治。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医疗救治。
1.成立救治专家组。我院成立大病救治专家组(见附件),为我市每一位救治对象制定初步诊疗方案,明确疾病治疗方式和救治流程。
2.制定诊疗方案。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发布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结合我院实际,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制订符合我院诊疗服务能力、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3.优化服务流程。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远程会诊、转诊、巡诊机制,实施转诊备案管理,通过对口支援、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远程会诊、转诊等方式开展救治。对于需要转诊的患者,严格按照分级诊疗转诊流程进行转诊。
4.加强质量控制。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
5.严格执行“一站式”结算。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在我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设立绿色通道,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由各保险、救助经办管理机构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相应费用,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
(二)提高医疗保障救助水平
1.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住院报销比例。严格按照我市医保局规定,住院医疗费起付线降低50%,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非转诊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30%。大病保险取消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50万元。2.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对因患7种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在我院就医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按政策报销后,合规医疗费用个人年自付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限额为7万元,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累计限额内救助80%。经住院救助后,超出部分按90%比例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住院救助比例和限额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3.发挥政策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商业保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作用。对报销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并积极引导社会慈善资金予以帮助。
(三)加强信息管理。
我院安排专人负责,于每月5日前将我市罹患上述7种大病的贫困人口救治及救助信息报送至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及市卫生计生局、民政局和扶贫办。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8月8日-2017年8月31日)。根据各病种诊疗指南和临床路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诊疗计划,组建专项救治专家组,针对救治对象制定具体诊疗方案,为集中救治工作做好准备。
(二)实施阶段(2017年9月-2018年10月)。优化服务流程,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便捷医疗服务,保障医疗救治质量,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经济负担。
(三)评估阶段(2018年11月-2018年12月)。11月15日前为我院自查自纠阶段,医务科联合医保科、财务科对上述7种大病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整改。待市卫生计生局对专项救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是推进并落实健康扶贫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精准扶贫、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重要举措。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细化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二)强化协作,落实责任。各科室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救治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做好救治工作台账和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医务科将7大病种纳入临床路径管理,药剂科检查基药使用情况,保障基药供应,医保科督导其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并做好救治工作台账和数据信息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沟通。
(三)广泛宣传,总结提高。办公室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院内公众号、微信群、院内显示屏、宣传栏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有关政策。科室护士要做好宣教,使患者及家属了解国家政策,缓解住院垫资压力,减轻心理负担。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推广典型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
附: XX市人民医院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医疗救治专家组名单
篇2:扶贫大病救治宣传材料
赣卫„2017‟149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赣榆区农村低收入人口20种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专项救治任务。
赣榆区民政局 赣榆区财政局
赣榆区人社局 赣榆区物价局
赣榆区扶贫办 赣榆区卫生计生委
2017年11月9日
赣榆区农村低收入人口20种大病
专项救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江苏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物价局、扶贫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低收入人口20种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连云港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扶贫办《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农村低收入人口20种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推进精准扶贫的重要战略思想,深入实施精确识贫、精确扶贫、精准脱贫。通过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20种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以下简称为“专项救治工作”),切实减轻农村低收入人口大病患者费用负担,让他们看得上病、看得起病,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努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前,组织对我区“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的建档立卡农村低收入人口、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和农村计划生育特困家庭中,罹患儿童白血病、先心病、乳腺癌、宫颈癌、耐药结核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20种疾病的患者进行专项救治。对上述疾病实行按病种收付费,控制费用总额,同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保障作用,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待具备条件的以后,再根据实际需求和医疗服务及保障水平,扩大专项救治的人群及病种范围。
三、时间安排
2017年7月-10月,宣传发动阶段,研究制定《赣榆区农村低收入人口20种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成立区专项救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部门职责。
2017年11月-12月,组织筹备阶段,各部门完成信息筛查,建立相关台账,实现信息共享;根据汇总的相关部门筛查信息,筛选出符合农村低收入人口20种大病范围的患者信息,建立专项台账;各部门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区卫计委牵头确定定点医院、制定诊疗方案、成立专家指导组;区定点医院完成救治对象基层医疗管理队伍组建工作。
2018年1月-6月,救治试行阶段,各部门开展救治对象数据信息动态管理;试行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20种大病专项救治。
2018年7月-12月,正式实施阶段,各部门及定点医院依职能序时推进各项工作。
四、部门职责
(一)区专项救治工作领导小组 1、8-9月份由区卫计、民政、财政、人社、物价和扶贫办等部门成立区专项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作机制,负责协调解决各部门工作中需要协调的问题。
2、确定联络员,负责部门间联络,并负责与县区专项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接。
3、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救治工作;2017年底、2018年6月底前做好迎接市救治工作的专项督查。
(二)区政府部门 1、10月底前参照市级模式,成立我区专项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安排本辖区专项救治各项工作。
2、确定专门部门和专人具体负责推进辖区内专项救治各项工作,督导工作进度,审核相关数据,并负责与市专项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接,定期上报数据信息。
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救治工作;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本辖区专项督查。
(三)卫生计生部门
1、建立组织架构,协调部门联络。区专项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专项救治各项日常工作及救治台账的管理。要积极协调部门联络,建立联络员制度和例会制度,定期通报消息,讨论解决存在问题。要认真审核相关数据,并定期上报市专项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建立救治台账,完善管理机制。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将核实认定的农村计划生育特困家庭信息及时推送到定点医院。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利用居民健康档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从扶贫、民政、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的低收入人群中筛查出20种大病患者并建立台账,及时掌握低收入患者大病救治的需求,组织他们到定点医院进行疾病的诊断,做到新发一例治疗一例,并对相关病种的救治对象进行追踪管理。
3、确定定点医院,落实救治工作。根据《连云港市农村低收入人口20种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市卫生计生委确定市一院负责全市农村低收入人口20种大病中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的救治。我区定点医院负责本辖区内除儿童白血病、先心病外的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18种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设置定点医院为区人民医院和区康复医院(区康复医院仅负责农村低收入人口的精神病救治工作)。对需要转诊的18种大病中危急重病例应转入市级相应的定点医院。
4、组织医疗救治,优化服务流程。要充分发动基层卫生计生队伍作用,做好救治对象的组织工作。要根据台账登记的救治对象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其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定点医院要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为农村低收入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低收入大病患者在本地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要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对大病患者实施医疗救治。会同人社、民政、扶贫等部门在医院积极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和信息交换,由各保险、救助经办管理机构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相应费用,患者完成每次或每个周期的治疗后,只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其余费用由定点救治医院先行垫付,由相应经办机构予以支付。
5、制订诊疗方案,严控医疗费用。定点医院要参照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制订的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认真实施,要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6、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定点医院要成立救治专家组,负责疑难、重症病例的会诊,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
7、加强信息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卫生计生要积极会同民政、扶贫、人社等部门,牵头做好救治对象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和上报工作。定点医院要设立专门人员及时向区卫生计生委报送救治数据;同时做好数据定期统计、分析工作,为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及效率评价,持续改进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四)民政部门
1、推送部门信息,加强动态管理。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从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中筛选出患有20种大病的人员信息,报送同级卫计部门建立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按时更新1次。会同卫生计生、人社等部门推行“一站式”结算服务,做好救助信息实时数据共享和交换。
2、落实救助政策,减轻患者负担。区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加大对医疗救助对象的救助力度,救助经办管理机构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要加强与慈善捐赠项目的政策衔接,鼓励慈善机构加大对低收入患者的慈善捐赠力度,着力减轻救治对象就医压力。
(五)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要根据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物价局、扶贫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低收入人口20种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落实相关经费。
(六)人社部门
1、实行按病种收付费。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对纳入大病 专项救治范围的病种,有机结合卫计部门的临床路径,实行单病种付费管理。要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要求,做好按病种收费和付费改革的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并适时动态调整,有效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
2、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行“一站式”结算服务。人社部门要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信息实时数据共享和交换,各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机构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费用。积极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减少患者垫付医疗费的负担。
3、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人社部门要与卫生计生、民政、扶贫等部门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20种大病患者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关保险信息的数据共享与交换,便于数据统计和动态管理。
(七)物价部门
会同人社部门,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要求,做好按病种收费和付费改革的衔接,形成政策合力。
(八)扶贫部门
区扶贫部门要将核实核准的“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及时推送到区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卫生计生部门从中筛选出患有20种大病的人员信息,汇总至区卫计部门建立档案,动态管理。实时关注信息变化,每季度按时更新汇总,并做好信息实时数据共享和交换。配合卫生计生、民政、人社等部门推行“一站式”结算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建立低收入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纳入脱贫攻坚、落实健康扶贫工作的领导责任制,明确并落实部门责任。区卫生计生、民政、扶贫、人社等部门,要主动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救治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民政部门要制定完善医疗救 助政策,加大对贫困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卫生计生、民政、扶贫、人社、物价等部门确定联络员,建立例会制度,共同督促各地落实低收入大病患者专项救治工作,做好城乡医保政策的衔接,协调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紧密衔接和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救治工作台账和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工作。
(二)扎实做好迎查准备工作。
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局、扶贫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等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统筹做好政策衔接、资金安排、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确保专项救治工作落实到位,扎实做好市级迎查准备工作。
(三)广泛宣传。
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要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开展工作,及时报送好的做法,注重宣传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涌现出的生动事迹和群众受益事例,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赣榆区农村低收入人口20种大病专项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赣榆区农村低收入人口20种大病 专项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王维锡 区卫生计生委主任 副组长: 陈 涛 区民政局副主任科员
孙玉霞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 磊 区人社局党组成员
董 洁 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徐进峰 区物价局副局长
尚延坡 区委农工办(区扶贫办)副主任 成 员: 张传通 区卫生计生委医政科科长
郑家栋 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钱 婷 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梁洪永 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管理科科长
李海德 区物价局价格科科长
张文松 区委农工办(区扶贫办)扶贫开发科科长
吴伟业 区卫生计生委医政科
篇3:扶贫大病救治宣传材料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从该院收治的重症急性胰腺炎患者中, 随机抽选68例进行研究, 分为甲、乙两组, 每组各有34例患者。甲组有男24例, 女10例;年龄是48~70岁, 平均 (56.4±5.6) 岁。乙组中有男23例, 有女11例;年龄均在46~69岁间, 平均 (56.8±5.5) 岁。对比两组胰腺炎患者的年龄、性别、心率等疾病情况, P>0.05。
1.2 手术方法
68例患者入院后均接受水电解质平衡、酸碱平衡、胃肠减压、禁食等治疗[2]。甲组34例患者均行超声下微创置管持续滚动冲洗术治疗, 对患者采取0.2%的利多卡因 (国药准字为:H4023559) 进行局部浸润麻醉后, 通过超声引导下将自制的双套管置于患者的胰腺尾与上腹部胰头处, 然后缝合全层腹壁厚放置并固定引流管。术后采取0.5%的氟尿嘧啶 (国药准字为:H20050511) 进行持续滚动式负压冲洗, 冲洗的量可控制在10 L/d以内[3]。乙组34例患者均行传统开腹手术治疗, 均行全麻后, 开腹并清除患者机体中的坏死的胰腺组织;切开胰腺被膜后应用生理盐水冲洗患者的腹腔, 然后再探查其胆总管和放置T管进行引流, 并且在胰腺上下缘除放置双套管后, 再用生理盐水持续滚动冲洗[4]。
1.3 疗效判定标准
1.3.1 观察指标
治疗后观察对比两组患者的心率、血淀粉酶水平及白细胞计数, 同时评估治疗前后的急性生理功能 (Balthazar) 与慢性健康情况评分系统Ⅱ (A-PACHEⅡ评分) 及并发症。APACHEII分值为0~20分, 分值越低表示效果越好;Balthazar评分按照患者的CT检查结果划分5级, 患者的胰腺出现≥2个积气积液区视为E级, 为4分;有单发积液区视为D级, 为3分;患者的胰腺出现局部肿大且有胰周炎性变化视为C级, 为2分;病变由C级变为B级为1分;胰腺正常为A级, 计0分[5]。
1.3.2 疗效评估标准
治疗后患者体内白细胞计量、心率、血尿淀粉酶数量全部恢复至正常, 胰腺功能也完全恢复为治愈;治疗后患者的白细胞计量、心率、血尿淀粉酶数量明显降低, 但处于正常范围内, 且胰腺功能基本正常为有效;治疗后患者的机体指标与胰腺功能未变化, 或者病情加重为无效。
1.4 统计方法
研究数据均导入SPSS 19.0统计学软件中进行处理, 其中, 均数±标准差 (±s) 代表计量资料, [n (%) ]代表计数资料, 分别以t和χ2检验, 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的意义。
2 结果
2.1 对比两组患者的临床治疗总有效率
乙组患者的临床治疗有效率明显低于甲组, 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0.05, 详情见表1。
2.2 两组胰腺炎患者治疗后的机体指标水平情况对比
甲组34例患者治疗后腹腔淀粉酶、血淀粉酶、心率、WBC分别是 (7.18±0.32) ×103U/L、 (1.16±0.34) ×103U/L、 (97.08±7.32) 次/min、 (12.12±1.32) ×109/L;乙组患者分别是 (2.16±0.31) ×103U/L、 (0.89±0.30) ×103U/L、 (107.14±7.40) 次/min、 (14.46±1.36) ×109/L, 可见甲组腹腔淀粉酶、血淀粉酶水平高于乙组, 心率、WBC低于乙组, 两组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t=65.6996、3.4720、-5.6355、-7.1992, P=0.0236、0.0418、0.0236、0.0195, P<0.05。
2.3 对比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的Balthazar与APACHEⅡ评分
治疗前两组患者的Balthazar与APACHEⅡ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P>0.05;但是治疗后甲组的评分优于乙组, 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详情见表1。
2.4 两组患者治疗后的并发症情况对比
甲组并发症发生率明显低于乙组, 两组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0.05, 详情如表3。
3 讨论
急性胰腺炎是由于各类病因引发的体内的胰腺被激活, 而导致患者的胰腺组织发生水肿、出血、自身消化甚至坏死等反应[6]。该疾病在临床中属于一种常见的疾病, 近年来的临床发病率越来越高, 并且呈现出了逐年增加的趋势。该疾病的死亡率较高, 不但降低了患者的生活水平, 而且还威胁其生命安全[7]。采取超声引导微创置管持续滚动冲洗手术治疗重症型的急性胰腺炎, 能够显著扩大手术的视野, 进而减少手术对其他组织带来损伤, 而且通过引流腹腔腹水可达到缓解腹内压力的效果。另外, 引流还能够稀释炎症介质与提升淀粉酶活性, 有助于降患者血液吸收的毒素;另外, 选择氟尿嘧啶生理盐水与腹膜吸收, 有利于直接抑制患者机体胰腺腺泡DNA的合成, 使蛋白质和胰淀粉酶之间的合成受到阻碍, 达到优化机体指标与缓解病情的效果。通过该次研究结果可以看出, 对重症型急性胰腺炎患者采取超声引导下微创置管持续滚动冲洗术, 不会对患者造成较大的损伤, 微创性较好, 与传统的开腹术对比, 能够显著提升治疗效果, 增加治疗的安全性, 着对于术后降低并发症有重要意义。在该次研究结果中, 甲组心率、白细胞计数、血淀粉酶水平均优于乙组, 治疗后甲组APACHEⅡ、Balthazar CT评分优于乙组, 甲组APACHEⅡ评分为 (0.84±0.12) 分, 优于乙组的 (2.73±0.14) 分, 与邓志文[8]在超声引导微创置管持续滚动冲洗术治疗老年重症急性胰腺炎患者的效果分析中的研究结果 (4.30±1.50) 、 (9.80±1.78) 相似;此次研究的甲组Balthazar CT评分为 (4.23±1.45) 分, 优于乙组的 (9.81±1.76) 分, 与邓志文的研究结果 (0.85±0.02) 分、 (2.75±0.06) 分相近, 由此可见, 重症急性胰腺炎老年患者采取超声引导下微创置管持续滚动冲洗手术治疗的效果显著, 可优化患者的临床指标, 稳定其心率, 减低白细胞数量, 有助于控制病情。
综上, 超声引导下微创置管持续滚动冲洗手术治疗重症型急性胰腺炎, 可稳定患者的心率、降低白细胞数量, 优化机体指标水平, 降低并发症发生率, 是一种高效、安全的治疗方式。
参考文献
[1]雷丰顺.生长抑素与泮托拉唑钠治疗重症急性胰腺炎的临床效果观察[J].当代医学, 2013, 19 (25) :144-145.
[2]师贞宗, 王卫星, 陈先祥.微创治疗重症急性胰腺炎临床观察[J].中国普通外科杂志, 2013, 22 (9) :1219-1222.
[3]陈志量, 刘玉琪.超声引导微创置管持续滚动冲洗术与开腹手术治疗急性胰腺炎的疗效比较[J].中国老年学杂志, 2015, 35 (23) :6807-6808.
[4]江明万, 于双, 王晴雷.置管引流应用于重症急性胰腺炎继发腹腔感染的临床研究[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 2015, 16 (5) :1119-1121.
[5]万叔良, 梁志波, 杨小林.超声引导微创置管持续滚动冲洗术治疗老年重症急性胰腺炎的疗效[J].中国老年学杂志, 2015, 35 (16) :4603-4604.
[6]谭崇友, 曹丹丹, 覃雪莲.重症急性胰腺炎患者不同时期肠内营养对肠源性感染影响的临床研究[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 2013, 23 (21) :5205-5207.
[7]骆永富, 曾之耀, 王湘英, 等.早期多时点多部位B超引导下穿刺置管引流联合血液净化治疗高脂血症性重症急性胰腺炎的疗效[J].中国普外基础与临床杂志, 2015, 22 (1) :33-36.
篇4:禽流感救治与大病医保
据媒体报道,南京江宁1例H7N9禽流感患者为治病陆续花费10万多元,家属难以支付高昂的医药费,准备卖房筹钱,最后因地址被曝光而作罢;安徽滁州的患者家属也表示,已为治病花光积蓄一筹莫展。
据了解,在南京抢救的H7N9禽流感重症患者,每人每天的治疗费需上万元。事实上,目前我国发现的H7N9禽流感患者多为重症,加上当前对H7N9禽流感的认识有限,缺乏治疗经验,治疗过程中的花费相比普通病患要高出许多。医院在治疗上也是倾尽全力,据参与救治的医生透露,进了重症监护室,一般的患者就需要每天大约1万元的治疗费,而这次禽流感患者,病情更为复杂,患者出现多脏器衰竭,需要呼吸机维持治疗,医药费以及治疗费因此十分巨大,收治医院已经垫付了大笔费用。而其他医院收治的每位患者,也至少需要两三万元才够。
“这只是一般的医药费和治疗费,其实还有很多隐性的消耗,比如患者长期住在重症监护病房隔离,需要医护人员24小时监护。同时,医护人员必须穿着隔离服进去,而隔离服都是一次性的。除此之外,还需要每天给患者做病毒检测,观察病毒载量。每份检查其实都至少需要2000元左右。”医生透露说。
动辄数十万的巨额治疗费,不单对困难群体,就是对一般家庭来说也是不能承受的。
这一问题迅速引起媒体和公众的注意。
禽流感来了,谁为患者买单
4月5日开始,一场围绕“禽流感来了,谁为患者买单”的讨论在不同场合异常热烈地展开。有人呼吁,政府应对H7N9禽流感的患者给予免费治疗,也有人持反对意见,认为政府不应拿公共财政为个人看病。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教授林江表示,用公共财政资金为H7N9禽流感患者买单需要前提——H7N9禽流感具有人到人的传染性。“一旦出现了人到人的传染,患者除了自己的身体健康受损,还会对公众产生影响,传染其他人。”他认为,目前禽流感患者治疗费由政府财政买单,时机不太成熟,用其他纳税人的钱为一个人看病,对整体纳税人不太公平。对此,有媒体针锋相对地指出,将“人传人”作为免费救治H7N9患者的前提,并认为只有出现“人传人”才算是公共卫生事件,这样的逻辑判断标准,显然完全站不住脚。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否存在现实或潜在的“公众健康严重损害”而并非“人传人”,才是判断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是否应得到政府救助的根本标准。
而目前我国的H7N9疫情,虽“尚未发现人传人”,但无疑完全符合上述标准。一方面,其现已造成的公众健康损害,并不轻微;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其“可能造成”的潜在公众健康损害,更是绝对不容低估小视。
大病医保主动“接招”
时隔一周的4月12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称“国家卫计委”)就患者的治疗费用安排,正式下发《关于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将H7N9禽流感纳入当地城乡居民大病医保补助和疾病应急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范围,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救治费用可以通过大病医保制度和疾病应急医疗救助基金予以保障。对于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或经报销后个人医疗救治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贫困患者,可以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
同一天,南京市江宁区“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发布消息:根据《南京市江宁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实施意见》规定,患者医疗费用最高可报销25万元/年。江宁区在组织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同时,还全市首家引进社会化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治疗H7N9禽流感最高可报销125万元。紧接着,广东省下发通知,设立H7N9禽流感医疗救助基金,同时城乡居民医保患者治疗费纳入医保,并按照大病报销的最高比例来实行。湖北、辽宁、浙江、哈尔滨市等地区也先后出台相关政策,将H7N9纳入医保救助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台湾疾控部门在4月14日表示,赴台大陆旅客若确诊感染H7N9禽流感,其在台隔离至治愈期间的治疗费用将由台方支付。
4月16日,国家卫计委再次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持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这意味着,参合(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农民若感染H7N9禽流感,就医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门诊和住院就医费用将按比例给予报销。考虑到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均收治于省市级大型医院,《通知》特别要求,承担人感染H7N9禽流感重症患者诊治的医疗机构,均作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对待。患者出院时,其医药费用的新农合报销部分由医疗机构直接垫付,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自负费用。国家卫计委同时要求,决不允许出现因费用问题而影响和放弃治疗的现象。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王连洲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考虑到患者人数不是很多,大部分是家禽养殖买卖小商贩这类社会弱势群体, 对于上述举措,不仅让患者和其家庭额手称庆,也是利好所有民众。对于疑似病例,因无须再担心治疗费用,亦会主动求医,从而有助于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降低可能存在的传染扩散风险。
至此,大病医保如及时雨般给不幸感染H7N9禽流感的患者和家庭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大病医保:三大亮点 雪中送炭
大病医保究竟是一项什么政策?它能给我们带来哪些实惠?下面,我们就一起来解读。
所谓大病医保,是国家发改委、人社部、卫生部等6部门为避免普通家庭陷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窘境,于2012年8月推出的医改新政。2012年8月底,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同时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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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卫生部表示,2012年全面推行尿毒症等8种大病保障。2013年伊始,卫生部又将农村大病医保病种增加到20种,并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
“指导意见”包括如下内容——
大病医保保障对象: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
资金来源: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保障标准:患者以年度计的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断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报销比例: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承办机构:政府部门确定报销等政策,通过招标选定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
那么,大病医保究竟有哪些实际的好处呢?
亮点一:基本医保报销后大病保险再报50%
2013年实施的大病保险将能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我国目前有3种基本医保保险制度,一是城镇职工医保,二是新农合,三是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逐年在提高,达到了70%,这部分大概占总医疗费用的50%左右。新的政策实施后,在基本医保报销以后,大病保险将再给予50%的报销,从而进一步减轻老百姓大病费用的负担。
【案例】
“要不是大病医疗保险给了我‘救命钱’,我可能坚持不到今天。”57岁的太原电机厂职工老金于1999年被查出患有慢性肾功能不全,自此开始了长达十多年的治疗历程。“一开始,每个月光做透析就要5000块,都是自费。为了治病,家里连买粮的钱都没有了。”老金说,“规律透析要每周3次,为了省钱,只能减少到每周2次或1次,什么时候坚持不下去了什么时候做,能维持保命就行。”
情况在2003年发生了变化。2003年,老金加入了太原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自此,她需要自付的治疗费用逐年下降。2012年,老金透析治疗发生的费用近10万元,自费负担部分仅1万元,其余均由基本及大病医保支付。
事实上,老金并不是唯一的受益者。在太原,参加了大病医保的近百万城镇职工,都能够享受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的待遇。太原的大病医保运营模式开始于2003年,被人社部领导誉为“走在全国前列”,成为全国大病医保成功运作的“范本”之一。
亮点二:报销范围可超基本医保范围
报销范围是这次大病保险政策的亮点,也是一个创新和突破。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指出,大病保险报销不再局限于政策范围内,只要是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就将再给予报销50%以上。城乡居民患大病时,在治疗手段和用药种类上,一般都会突破政策规定的范围,这是客观存在的。因此,“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不再局限于政策范围内,而是实际发生的合理的高额医疗费用。
根据样本数统计分析,我国大病发生的概率大约千分之二到四左右,按照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参保(合)人数测算,全国大概是200万~400万人左右。
亮点三:政府主导,专业运作
在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基金筹集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政府都发挥着主导作用。所以,大病保险不是一般的商业保险,实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丰富和发展,通过政府购买大病保险的形式,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所指的大病,是按费用而不是按病种来判别。
“指导意见”没有简单地按照病种区分大病,而是根据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经济负担能力对比进行判定是否会因病致贫、返贫。也就是说,当城镇居民、农民当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分别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时,会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即达到大病所判定的标准。举例来说,假设2012年某市的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7000元,城镇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14000元,当该市个人2013年的医疗费用分别超过7000元和14000元时,即符合大病报销标准。
所以,概括地讲,大病医保中的“大病”是指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而不是仅指“严重的疾病。有些并不太“大”的疾病,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治疗费用较高,例如急性化脓性阑尾炎并不算大病,但有时因病情恶化引起并发症如弥漫性腹膜炎和肠粘连等,造成住院费用大幅增加;有些慢性病需要长期治疗,开销同样很大;有些伤残性疾病治疗费用很高,却不在20种大病之列……显而易见,以治疗费用来界定“大病”,其保障范围更广,能照顾到各种情况,更能切实减轻民众的负担。
篇5:扶贫大病救治宣传材料
关于印发雷州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 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农办(扶贫办)、社会事务办,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雷州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迳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系。
雷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雷州市民政局
雷州市扶贫办
2017年 10月30日 雷州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切实减轻我市农村贫困大病患者的疾病痛苦和家庭经济负担,根据湛江市卫计局、湛江市民政局、湛江市扶贫办《关于印发〈湛江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卫﹝2017﹞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精神,从2017年起,利用两年时间,通过组织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对象得到及时有效治疗,最大限度减轻患者的疾病痛苦和家庭治疗负担,最大限度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
二、救治对象
经市扶贫办核准的全市精准扶贫人口以及经市民政局核准的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肺癌、终末期肾病等10个病种的患者。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救治台帐。由各镇(街)农办(扶贫办)和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实核准辖区内罹患10个专项救 治病种的农村贫困人口患者,由市卫计局建立大病专项救治台帐,对救治对象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并定期报湛江市卫计局。
(二)实行定点救治。确定市人民医院为10个病种大病专项救治的定点医院,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远程会诊,转诊、巡诊机制,实施转诊备案管理,通过与基本医保管理信息系统联网的转诊信息系统进行操作,危急重症应向基本医保管理经办机构电话告知备案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手续。
(三)制定诊疗方案。市人民医院按照国家卫计委下发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10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结合医院实际和救治对象病情,制定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诊疗方案一式四份,患者、村医、市人民医院、市卫计局各执一份。
(四)组织开展救治。根据台帐登记的救治对象情况,有计划地组织10个病种救助对象到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市人民医院合理设臵医疗服务流程,开通绿色通道,对10个病种患者实施医疗救治。
(五)强化质量管控。市卫计局成立相应的质控组织和重大疾病临床诊疗专家组,承担相关疾病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控制工作。市人民医院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强化单病种质量控制,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
(六)完善保障政策。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的10个病种,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外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雷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实行救助,即患者为五保、孤儿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100%的比例给予救助;患者为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低保户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80%的比例给予救助。
(七)实行一站式结算。在市人民医院诊治的罹患10个病种的救助对象,按照《雷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规定程序实行一站式结算,即患者出院时只需交纳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资金外的个人自付费用,其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资金由市人民医院垫付后,按照程序和有关规定申请垫付资金回补。
(八)加强信息管理。市人民医院每月5日前向市卫计局报送上月医疗救助信息,市卫计局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信息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对一次性治疗的大病,实行销号制度。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9月至11月)。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制定实施方案,核查救治对象,成立专项救治领导组织。市人民医院组建专项救治专家组,根据救治对象情况制定诊疗方案。各镇(街)农办(扶贫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救助对象信息核查。各镇(街)农办(扶贫办)于2017年11月11日前将《雷州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对象信息核查表》及附件资料、《雷州市农村贫困人 口大病专项救治对象信息核查汇总表》交所在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查。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2017年11月15日前将《核查表》、《汇总表》报送市卫计局,同时将《汇总表》电子文档报送至市卫计局电子邮箱:lzwjj8812964@163.com。
(二)实施阶段(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根据救治对象病种病情的轻重缓急,有计划的组织救治对象到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加强救治对象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救治台帐,按照报送救治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三)评价阶段(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对专项救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评传,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总结经验做法,做好迎接湛江市评估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并纳入精准扶贫重点工作内容抓好落实。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二)细化任务分工。各镇街农办(扶贫办)负责组织开展农村贫困人口10个病种大病专项救治对象信息核查上报工作;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专项救治对象病历资料信息核查确认;市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市人民医院做好救治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加大救治对象的救助力度,统筹落实救助资金;市扶贫 办负责牵头组织各镇(街)农办(扶贫办)开展10个病种救治对象调查摸底上报工作,争取有关项目资金,加大对救治对象的帮扶力度;市人民医院负责成立10病种救治专家组,制定并实施救治对象诊疗方案,提供优质治疗服务,上报医疗救助动态信息;市社保局负责协助开通救治对象住院治疗医保报销手续。
(三)营造宣传氛围。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运用横幅、标语、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有关政策、程序、要求,提高群众知晓率,动员救治对象积极接受救治。
附件:1.《雷州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对象信息核查表》
篇6:大病保险宣传册(外部)
一、大病保险政策执行时间及住院后费用结算方式 大病保险政策从2013年元月1日起执行。保障对象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政策报销后,年内个人合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起付线(8000元)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按分段比例给予补偿。
就医与转诊按基本医疗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大病保险结算方式和基本医保一样,有即时结报,病人出院时就能即时补偿。对于非即时结算的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就医发票或分割单等结算凭证、身份证明、费用清单、诊断证明、出院小结、银行卡(存折)复印件等。到参保(合)地中国人寿支公司客户服务大厅办理大病保险补偿手续。
二、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对象及赔付标准
保障对象:为当年参合的农村居民。超过规定缴费时限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当年,随参合父母获取参合资格。
具体赔付标准为: 8000元以上-30000元部分按50%赔付;在30000元以上-50000元的部分按60%赔付;在50000以上的部分按70%赔付。封顶线为30万元。
三、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及赔付标准 保障对象:为当年参保缴费的居民。
具体赔付标准为:
一、二档按下列分段比例予以赔付: 8000-30000元的部分按50%、50%赔付;在30000以上-50000元的部分按55%、60%两个档次赔付;在50000元及以上的部分按60%、70%两个档次赔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
四、新农合大病保险免赔项目
(一)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因斗殴致伤、酗酒、吸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刑事犯罪、戒烟、戒毒职业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以及其它涉及到第三方责任人的医疗费用。
(二)各种非功能性整容、矫形与美容、不孕不育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公共卫生项目负担和国家、省已有补助的疾病救治费用;医药费用中已经由医疗机构减免的部分;医疗事故或鉴定属于已经产生医疗整改争议尚未经过鉴定的医疗费用;境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各种科研型、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费用。
(三)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药品、耗材等费用。
(四)超出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医药费用。
(五)享受新农合定额补助的住院分娩(含剖宫产)当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
(六)各种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及组织源。
(七)与治疗当次疾病无关的药品、检查、耗材等费用。
五、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免赔项目(1)在零售药店购药产生的费用;
(2)超出《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费用;
(3)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及支付标准的费用;(4)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5)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6)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7)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
六、咨询、结算地点与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