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立和完善林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 扑救 森林 浅谈 火灾

浅谈建立和完善林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意义(精选6篇)

篇1:浅谈建立和完善林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意义

对林区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几点认识

社会保障的本质主要是涉及社会劳动者的保障,以及与劳动者有关的所有成员的后顾之忧的一种保障。它的作用是对整个社会最积极、最本质的劳动要素的保障——即劳动力的保障。一个国家只有对劳动力的生存和发展做了全面的保障,这个国家才能长期稳定地发展。对一个地区来讲也是如此,只有对劳动力的生存和发展做了全面的保障,这个地区才能够长期地保持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的局面。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2008年7月1日起林管局将林区职工11.932.6人的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全部纳入属地统筹,明确了相关程序和优惠政策,享受属地参保人员同等待遇,老工伤问题也明确了解决的途径和办法。这一重大工程的的完成,在林区的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作用和划时代的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这种发展是以人为本的发展,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是统筹兼顾的发展。长期以来,林区的经济发展问题、社会事业建设问题究竟应该沿着怎样的轨迹运行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一直是林业人深感困惑的难题。一方面林业职工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奉献和贡献,另一方面却长期被排斥在劳动者应该享受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这本身就是不公平、不科学的。民生问题始终是林区发展过程中的短板,本来应该是属地政府解决的事情,但由于种种原因林业企业自身大包大揽,既管不好,又扔不掉。长期以来在林业企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几乎所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特别是社会保障问题一直在给其他事情让路。久而久之,使得林区超过十万人这样庞大的群体无法做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残有所靠”。这种经济社会发展中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现象和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是背道而驰的。因此林区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林区职工群众最现实、最实际的问题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二、是对几代务林人无私奉献的真诚回馈

大兴安岭林区自1952年开发建设以来,累计为国家提供商品材1.7亿立方米,上缴利税160亿元。有力的支援了国家经济建设,实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这些成就的取得是林区三代人“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结果。多年来,林区一直坚持“先生产,后生活”的原则。在“低工资、低保障、低水平”的状态下维持较为贫困的生活。企业在满足国家和自治区对林业的多种需求的以外,几乎无暇顾及林业职工的切身利益,使得林区职工的付出和所得严重不相匹配。不仅与其他行业的产业工人在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等待遇方面差别甚大,而且也不能达到与牙克石地区社会保障相平等的水平。如何让林区的百姓同全国人民一样,享受到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成果,既是林区领导者,同时也是属地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让林区的建设者享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是林区职工理所应当得到社会福利待遇。这即是对几代务林人多年无私奉献的真诚回馈,也是对未来献身林业事业后来者的一种激励。

三、是林区社会稳定的基石

解决林区职工社会保障问题。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是维护林区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林区不稳定的主体是一部分自身利益无法实现的特殊群体,如何让这2 部分群体消除不稳定的因素,使他们成为林区改革发展的推动力量。首先要知道他们在想什么?他们的基本需求是什么?如何畅通他们合理诉求的渠道?只有这些问题解决了。才可以为维护稳定的工作找到抓手和突破口。最近几年由于职工工资收入以及与切身利益相关的一系列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使得林区社会不稳定因素逐渐增多。按照需求理论的解释就是安全需求没有得到满足,这种需求既包括对职业生产安全的需求。还包括在职职工的养老安全和医疗安全等问题。众多的对安全需求的担忧形成的合力就会助推社会不稳定的局面。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是社会发展的“稳压器”。2008年林区来信来访人数较之上一年减少了40%就足以验证这样一个理论。稳定是发展的前提,没有林区的社会稳定,没有大多数职工的安居乐业,林区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就无从谈起。

四、为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奠定了基础

将大兴安岭林区建设成为一个生态良好、环境优美、充满活力、文明和谐,事业健康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林区,是林区未来两到三年时间里的主要工作,也是几代务林人的美好梦想。彻底改变林区基础设施薄弱、生活条件

简陋、工作环境脏乱差、生产方式落后、文明程度不高的局面。不仅需要各级领导的率先垂范,更需要千百万林区各族职工群众的热情参与和亲身实践。我国古人讲的好,“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如果一个群体在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尚不能得到根本解决的情况下,很难想象他们会对更高一个层次的目标产生热情和激情。从这个角度上讲,新林区的建设正当时。它所设定的目标涵盖了生态文明、民主政治、精神风貌、经济发展、百姓生活等多个方面的内容。既符合林区现阶段的发展实际,又与林区百姓的切身利益相贴近,也正因如此,它才会得到林区上下的一致认可和积极响应。

社会保障是民生问题的重要支柱。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林区百姓的基本需求,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公平尺度,更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标志,在此方面,林区还处在刚刚起步阶段,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逐步解决。但是,良好的开端和思路的正确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树立新形象,建设新林区”步伐的扎实推进,随着林区生态地位的逐步巩固和提高,林区的未来一定会越来越好!

篇2:浅谈建立和完善林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意义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和农业人口大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一直都是我国一个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和社会的稳定。自1996年民政部确定在山东烟台、河北平泉、四川彭州和甘肃永昌进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试点以来,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探索了11个年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沿海和一些省会城市纷纷建立了起来。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省市相继出台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将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在各地取得一些经验、条件基本具备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指出,今年要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基础工程;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制度建设;是逐步消除贫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是加强“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当前情况下,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虽意义重大,却仍存在一些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的滞后,一方面受到历史和现实很多客观因素的制约,另一方面也与我国农村所处的特殊环境密切相关。我国国民经济在宏观上仍然是农村和城镇、工业和农业的二元结构,城镇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我们通常所提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是指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对于农村来说,要建立一个类似的社会保障体系,条件还不成熟。理解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社会保障的区别来认识:

首先,二者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去甚远。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必须要以完善合理的产业结构和相对发达的经济状况为前提。城镇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主力军的角色,国家大部分投资和项目都放在城镇,许多关乎国计民生和实力强大的企事业单位都位于城镇,另外城镇各产业之间的比例结构较为合理,为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较大空间,这就为社会保障的形成准备了良好的环境。相比而言,在农村,农业占据着绝对的主导地位,特别是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将广大农民都束缚在农业生产上,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社会保障的发展。再次,从社会保障经费来源来看,在城镇,由于有大量企事业单位存在,它们承担着交纳社会保障费用的义务,而且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无论是绝对水平还是增长速度都高于农民,有能力交纳社会保障费用,据资料,我国城镇居民现阶段按工资的27%交纳,另外,国家财政对社保基金的拨款也主要在城镇,而且形成了完善的收费和管理制度,所以城镇有条件建立规范固定的社会保障基金。农村更多关注的是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农民生活的稳定,还很少上升到社会保障这样一个高度。

最后,从实行社会保障的后果来看,城镇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使城镇居民有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即 “安全线”,但这并不影响城镇居民对更高收入的追求,大多数人都宁可获得更多的收入而不是领取“低保”。但在农村,情况则不一样,由于农村生活水平本来就低,况且农业生产劳动繁重,有相当大一部分农民在能保障基本生活的条件下,将会放弃农业生产,而无所事事,甚至成为游手好闲之流。这不仅会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的进步,也容易滋生农村的不稳定因素。

经济发展水平是制约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制定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目标必须以经济发展水平为重要依据,社会保障水平必须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但经济因素并非是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的唯一充分条件,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是搞好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建设的重要保障。

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应该:

1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的工作,只有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才能保证这项事业的顺利发展。要提高认识,各级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相关的政策措施,下大力气去抓。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方式方法,加大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要性、紧迫性的宣传力度,营造出一种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这项工作的良好氛围,特别是要针对大部分农民自我保障意识不强、对政策理解不够等实际情况,有的放矢进行农民保障意识教育和政策宣传,增强农民的自我保障意识,提高农民参与的自觉性。要加大行政推动力度,把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扩大覆盖面作为各级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考核指标。要积极引导,尤其是村干部要带头参加,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尽可能提高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和覆盖率。

2深化改革,积极探索资金筹措和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首先,要逐步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办法。筹集资金要从单一主体走向多元化,按照部分积累的原则,由政府政策引导,集体补助,个人负担,建立稳定的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制度,先由县级起步,逐步过渡到市级统筹,形成一定规模的市级社会保障基金。建议省级人民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的筹资机制和筹资渠道以立法的形式予以明确,为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支撑。其次,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保障这一方面,改变目前政府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扶持微乎其微的状况。第三,要高度重视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只有实现积累基金的保值增值,投保农民才有保障,才有积极性。按照国际惯例,保障基金的节余基金的使用首先是必须保证安全性原则,其次才是收益性原则。因此,要高度重视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在主要选择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保障资金的增值办法和措施。

3开拓创新,探索建立以土地换保障的新机制。家庭承包经营下的农村土地,包含了收入功能、就业功能、预期功能和保障功能等四重制度内涵,既要为从事非农产业和进镇进城的农民提供后退之路,又必须保证农户的基本收入和消费支 出。目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要再上新台阶,必须积极探索土地这一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的有效方式,创新土地作为社会保障功能的实现形式,更好地发挥土地的经济发展功能。

4分类指导,建立多层次的保障体系。针对我国农村发展的不平衡性和收入水平的较大差异性,单一层次的社会保障很难照顾到各方面要求的实际,必须建立以基本社会保障为主体,乡村集体保障和家庭保障等形式并存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以体现新制度是低水平(保险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广覆盖(覆盖所有适龄农民)、共同负担(基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统分结合(基金的经费筹集、管理与使用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坚持属地化与社会化管理的主要特点,实现“一元化目标、多元化过渡”和“社会化”进程、“广覆盖”的目标要求。

5加强管理,提高保障机构的组织和制度效率。一要健全组织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建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农村社会保障委员会,负责规划、政策、实施办法的制定和资金征收、管理、经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资金保值增值的策划。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资金筹措和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分工。二要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建立健全适合实际工作需要的业务、财务、基金和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强化约束和激励机制;严格监督检查,实行业务公开和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完善实务规程,大力推行和普及规范化操作。三要加强队伍建设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工作网络,县(市、区)要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设置专门的职能科室,乡(镇)一级要实行代办员制度,村一级也要有人兼职此项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和网络的覆盖面,建设和完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的现代化水平。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仅关系到困难农民的生活保障和广大农村的稳定发展,同时关系到全体人民的福祉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不仅仅是一项具体的社会政策,同时也是党和政府的政治大事,其重要意义不可低估。

其一,这一举措真实体现了“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执政理念。进入新世纪,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国民生产总值每年增长在8%~10%之间,财政收入自1999年突破万亿元后继续快速增加,经济发展了、财政增加了,如何安排支出?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决定了,除了增加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投入外,必须更多地用于改善民生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这样一个重要举措,它证明了“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只是个口号,而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实际行动,是人民群众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得到的具体实惠。

其二,这一举措对于消除贫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用突出。多年来,党和政府在消除贫困方面做了许多努力,贫困人口已从改革开放初期的2.5亿减少到目前的2100万,但脱贫致富仍然是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重点在农村,因为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体人民的小康。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利于大力减少贫困人口,早日实现扶 贫攻坚目标;有利于改善低收入农民的生产生活自立条件,激发勤劳致富的积极性;有利于解决广大农民的后顾之忧,增强党群、干群凝聚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添动力;有利于化解各种利益矛盾,促进农村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其三,这一举措对于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是一个有力推动。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而统筹城乡发展是统筹兼顾尤其重要的方面。我们党有重视农村、关心农民的优良传统,而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的进程中,同时必须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这是一种历史耦合及必然性展现,也是一个历史重任。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反映了党和政府对历史规律的自觉驾驭和充分利用。当然,要真正做到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仍然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其四,这一举措是控制贫富分化、化解社会矛盾的又一实际步骤。自上世纪末以来,我国贫富差距、贫富分化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而实际上的差距也的确在不断拉大。贫富差距过大,社会矛盾增多且趋向激烈,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予以重视和解决的。为此,十六大以来所进行的一系列收入分配调整、税制改革、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及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和各种救助制度等等,都是为了解决和缓解这一突出问题,并取得了明显实效。此次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受惠最多的是农村贫困者和低收入者,而资金来源于税收和各级财政,这对于控制贫富分化、化解社会矛盾将起到最直接的作用,是一个前所未有、更有力度、更加果断的实际步骤。

其五,这一举措将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的实现。近些年,有关社会公平的讨论焦点集中在农村、农民包括农民工,涉及到教育、医疗、就业、公共投入等各方面;而社会保障问题是焦点中的焦点,即广大农民还缺少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国民待遇”,公共财政的阳光尚未普照农村各地,这是社会不公平的一个突出表现,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面对的突出问题。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迈出了使广大农民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的关键一步,是实现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的必要环节。国务院的《通知》还对这一制度的实施原则、保障标准、对象范围、管理程序、资金筹集与监管、组织领导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操作落实,不走型、不变味地贯彻到全国农村各个角落,将进一步提升农村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水平,同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篇3:论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关键词: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缺失

1切实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长期以来, 困扰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冗员过多。实行下岗分流、减员增效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条件, 是实现国有企业3年改革和脱困目标的关键因素之一。

——坚持减员增效的方针, 做好下岗分流工作。坚定不移地贯彻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的方针, 规范职工下岗程序, 认真办好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 把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都组织到中心来, 保障其基本生活, 并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实行主辅分离, 转岗分流, 安置企业富余人员, 减轻社会的就业压力。对列入三年脱困目标的大中型国有企业, 要加大下岗分流的力度, 真正为企业脱困和改制创造条件。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效益和效率。

——认真按照“三三制”原则落实资金。建立规范、稳定的筹资机制。资金是社会保障体系运行的“血液”, 没有稳定的“血液”供给, 社会保障体系就会出现“营养不良”。我们已经借鉴了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 资金筹集实行“三三制”原则, 即就业者单位、个人和政府共同出资。在这里, 单位是第一责任人, 个人是第二责任人, 政府是最后出面人、兜底人。目前, 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方面, 单位和个人的交费比例有明确规定, 我们可以按照这些规定加大征缴力度, 提高收缴率, 强化基金支付能力。筹集资金是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关键环节。坚持实行企业、社会、财政各自负担的办法落实资金。一是落实企业自筹资金, 凡有能力的企业, 该出的钱一定要出。二是加大社会筹集资金的力度, 下大力气做好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 在保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同时, 调剂更多的资金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三是按照中央的要求, 各级财政都要加大调整支出结构的力度, 做到优先、足额安排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对老工业基地、困难行业和困难企业, 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持确保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

——搞好三条保障线的相互衔接。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的, 按规定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符合条件的可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的, 可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三条保障线相互衔接、相互补充, 形成当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三条保障线被认为是“目前条件下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积极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工作, 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 最重要的是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广开就业门路, 增加就业岗位。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 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突出, 必须通过多种渠道开辟新的就业门路。一是保持国有经济的稳定增长。扩大就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经济, 中央提出增加对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 调整收入分配政策, 扩大内需, 拉动经济增长, 一个重要考虑就是解决就业问题。二是积极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 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中小企业。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 中小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在新增就业中大约有80%来自中小企业, 就业的潜力很大。三是积极调整产业结构,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特别是社区服务业。四是提倡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 如非全日制工、季节工、短期工、临时工、计时工等。五是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 鼓励自谋职业。中央和各地都制定了一系列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对自谋职业的在工商登记、税收减免和资金信贷方面给予支持, 要切实把这些优惠政策落实到下岗职工身上。

——加强再就业培训, 转变就业观念。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就业培训, 提高下岗职工再就业能力。从今年起, 在城镇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度, 在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同时, 减缓就业压力。引导下岗职工彻底摆脱各种传统择业观念, 树立面向市场自主择业、自强创业的观念。用人单位也要转变用人观念, 社会各方面都要理解、尊重下岗职工。

——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 逐步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加快推进劳动力市场建设, 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形成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市场就业机制。实现劳动力市场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为下岗职工提供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同时, 整顿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 依法保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 因地因时引导和促进下岗职工进入市场, 逐步形成企业富余人员直接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的新机制。

3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加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形成比较完善的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 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 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保障职工群众的基本医疗, 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社会稳定。

——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 加大贯彻《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的力度, 依法将应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全部纳入社会统筹, 提高个体、私营和外资企业的参保率, 以及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工作。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 同时, 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以及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工作。对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和拒缴社会保险费等行为, 坚决按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形成保障项目完善, 群众普遍受惠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

——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制度”, 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 加快建立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体系, 帮助他们解决看病、子女上学等实际困难。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

——积极稳妥地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和城市社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探索建立医疗救助制度。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 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要加快改革步伐。

——拓宽社会保障筹资渠道,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由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缺口不断增大, 近两年各级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加大了资金支持力度。要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 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通过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等措施, 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 夯实社会保障基础, 提高社会保障基金风险抵御能力, 切实保障各方面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决定》提出了通过征收利息税、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措施, 是十分必要的。要切实按照《决定》的要求, 努力拓展社会保障新的稳定的筹资渠道。在加强基金征缴、努力开拓新的基金来源渠道的同时, 严格管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严禁挤占挪用, 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增值。

——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推进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社会化管理服务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 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条件。要大力推进养老保险的全额缴拨和社会化发放, 通过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养老金。实行退休人员与原企业相分离, 按照属地化的原则由社区管理有关事务。

4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

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是一项重大的改革任务, 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项带有根本性的制度创新。一定要提高认识, 更新观念, 加强领导, 把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作为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我们相信,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 有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一定能够完成中央赋予劳动保障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 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只要全国上下齐心协力,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一艰巨而伟大的事业就一定能够取得成功, 通过各方努力, 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最终惠及最广大的人民群众。

参考文献

[1]贾静.我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区域差异实证分析[J].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2009, (6) :7-8.

篇4:浅谈建立和完善林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稳定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2-0008-01

一、社会保障制内容和功能

社会保障制度是在国家制定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对我国没有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或者遭遇到各种灾害的公民给予一定的物质上的帮助,从而保证这些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基本制度之一,它主要由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會救助、社会优抚个个人储蓄等部分组成。它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它的主要功能有: 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适应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减轻国家负担,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需要;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广大农民利益的需要。

二、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要与我国的国情相适应,我国目前的最大国情就是正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极端,因此,研究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应结合我国的国情特色,并建立适合我国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我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只要表现在:参保人数不断增长;普遍的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在退休人员养老方面,已连续第7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5700多万人受益;扩大新农合的参与范围,缓解了农民看病压力。但是同时,也不能忽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挑战。我国目前正进入老龄化社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维持收支平衡所需要的财政补贴将不断增加,给公共财政带来巨大的负担。由于老年人口的医疗费用是中青年人口的3~5倍,人口老龄化本身也将大大增加医疗费用的支出。人口的高龄化(指人口中80岁以上人口比例的增加)还将大大增加对于丧失自理能力的老人的护理需要和成本。

(二)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较小。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的主要方面还限于城镇职工及其家属,私有企业、个体经营者、下岗职工和一些外资企业的职工还未完全参与到保障体系中来,而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村更是处于边缘地带。从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看,我国城镇已达到91%,而农村只有2%。这种巨大的差距严重的违背了社会的公平性,也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三)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现行的社会保障法规,很多是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问题时的应急产物,“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经济体制改革涉及国企改革,面临破产、职工安置等现实问题使资产重组、企业改制、破产兼并举步艰难时,才开始考虑到是失业保险立法的时机;抗洪救灾时遇到救灾无秩序问题时,才感到缺少救灾立法等等,立法行动总是落在经济发展的后面,处于一种被动状态。由于社会保障立法滞后,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障争议案件的处理,也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时隔57年后的2010年,我国才颁布了第二部保障法,这将大大缓解我们的社会保障中不能与时俱进的局面。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通过以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为重点的改革,有了明显的改进,但就整体而言,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各方面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一)完善老年人的各项保障权益。我们目前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这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点,应加大推进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现老有所养。政府应鼓励社会上的各个方面参与到养老保障体系中来,形成以政府主导,各方参与老龄事业、服务的多层次发展模式。另外,为了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政府正在制定各项专项涉老法律、法规。而最近这些年,一些人呼吁提高我国退休年龄,减轻养老资金压力,这也为我们的养老保障体系提供了新的思路。

(二)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我们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太窄,因此我们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使城乡各类职工都能参与到保障体系中来,这也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根本要求。另外一方面,应将我国的农村居民纳入保障体系中来,这是下一步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不仅关系到我国农村改革的顺利进行,也是关系到我国政治经济稳定的大事。目前,国家相关负责人表示2012年我国将围绕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将继续推进重大制度建设:一是新农保和城居保在全国全面推行;二是规范和完善职工养老保险非因工伤残待遇和遗属津贴政策;三是推进社会保障城乡统筹;四是积极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将城乡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到240元。这将大大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水平。

(三)扩大社会就业渠道,减轻失业保障压力。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家应制定相应政策扶持社会经济实体的建立,各种经济实体的运营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富国强民的有力保障,同时又为社会就业提供了广大的平台,拓宽了社会就业渠道,减少了失业人员,稳定了他们的情绪,减轻了社会负担,也使社会更加安定。

(四)尽快实现全国社保统筹运转。现阶段,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他们还不能长期在城市稳定就业(平均每份工作持续时间不到两年),由于社保关系无法异地转续,且转移时只能提取个人缴纳部分,导致很多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不愿意缴纳社保,基础参保率很低,无法享受基本的社会保障。因此建议尽快克服制度和技术上的问题,实现社保全国统筹,同时在现有条件下,允许社保中单位缴纳部分也可以随个人进行转移,允许个人以最低标准补交,保证社保关系的连续性。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制度之一,于每一位公民来说,社保障是他们应当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对于政府来说,提供社会保障也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因此我们必须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这样才能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

作者单位:中泰矿业社保科

篇5:浅谈建立和完善林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意义

*市财政局社保体系建设课题组

“农民富、天下足、农民安、天下稳”,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的稳定和与农业的发展,事关国家的稳定、发展、繁荣和富强,事关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因此,加强对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研究,尤为重要,为此,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就此作些粗浅的探索,以

期求能促进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

一、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政策的必要性

=、我国农村需要社会保障的现实迫切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全国大部分人口都生活在农村。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原因,城乡差别很大,农村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发展,农民与城市居民相比,几乎没有什么保障可言,因此,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当前的一个紧迫课题,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又主要依赖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政策的制订和完善。其二,农村养老问题亟待解决的现实迫切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我国已经步入人口老龄化国家的行列,根据最新统计,我国农村==岁以上人口已接近=亿,占农村总人口的==;且每年正以=.=的速度递增。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方式已发生重大变化,过去一对夫妇由三四个儿子供养,现在两对夫妇则由一对年轻夫妇供养,同时还要负担一个子女的培养,且随着工业化发展,耕地面积的大量减少,农村生产力的有限,不少年轻夫妇已无法承担其养老功能,另一方面,现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极不完善,覆盖面不到==,缺少总体设计和政策引导,非常需要我们加快其政策的研究和完善。其三,农民看不起病的现实,迫切要求我们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民看病已失去了集体经济的依托,完全依靠个人进行医疗保障,加之,农村卫生基础薄弱,全国有三分之一的乡镇卫生院勉强维持生存,三分之一的乡镇卫生院入不敷出,同时,医药费用增长大大超过农民收入的增长,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已成为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不少农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正刚刚起步,此方面政策功能还比较脆弱,迫切要求我们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社会保障政策。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的现状,迫切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目前,我国城市已基本形成了统一的覆盖率较高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初步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的特点,然而在广大农村,至今还未形成社会政策体系。首先,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过去建立在集体经济基础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消失,如农村集体(生产队)养老制度、农村(大队)合作医疗制度已不复存在,所以目前农村保障政策正处在新旧制度的交替阶段,旧的社会保障政策已经失去作用,新的社会保障政策又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新型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体系正处在萌芽状态,其次,农民对现行农村社会保障政策信任度不高。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为例,不少农民对其仍持不信任态度,普遍反映其保障水平低,只有=.=大病农民得到真正实患,绝大多数地区的农民门诊费用享受不到实惠,如某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只能报销=元钱的门诊费用,因而,不少地区的参合率较低,一般只有==左右。再次,现行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缺陷还比较多。最突出的是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有四个方面缺陷。①互济性低。农村养老保险实行的是个人账户储存基金制,个人缴多少,就有多少进入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时也就按比例领取多少,完全依赖于个人缴费多少,几乎没有相互调剂。②保障水平低。以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的*省为例,至====年底全省积累农保基金达==亿元,占全国保费总额的四分之一,居各省之首,而到达收益期的==万农民,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人均只有==元,因而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全省只有===万农民参保,占全省近====万农民的==.=。③有些农保政策已经过时,如现行农保政策中的“集体扶持”,随着分田到户,生产队集体形式的消失,已无法做到。④农保基金政策风险大,缺乏新的政策规范。目前,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只有=.==,而计入农民个人储蓄账户的利率到=.=,形成了近=.=个百分点的利差,以*省为例,每年利益损失就达====多万元,如此长期下去,就会使收支倒挂越来越大,以致于出现无基金兑现的风险。由此可见,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政策非常迫切。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建立健全同经济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根据江泽民同志这一重要论述,我们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不仅是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更是落实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和迫切需要。这是因为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直接关系到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关系到先进农村文化的前进

方向,关系到最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这主要表现三方面:第一,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可以进一步促进我国建成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这就意味着广大农民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收入时,就能得到物质保障,从而能维持农民的基本生活,这样就能维护广大农民的再生产,促进农村先进生产力的发展。第二,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是我国

农村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体现,它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互助、自力等先进文化的特征,这也可以直接促进农村先进文化的发展。第三,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可以使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功能进一步扩大。这直接与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使广大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助、难有所帮的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例如若建立起完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就可以使广大农民彻底摆脱因病致穷,因病返穷的困惑。所有这些都是足以证明,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是实践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现的需要。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政策的可行性

=、我国稳定增长的经济形势为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政策提供了物质基础。近年来,我国国民生产总值每年都增长=以上,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更大,每年都以高于GDP=—=速度为国家财政积累财力,农业生产也连续多年获得丰收。这说明,我国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从而为我们建立和完善更优越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事实也正是这样,只要我们以财政收入总额增长的=—=就基本上能解决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资金的需求。即使考虑财政支出也同样增长的因素,在财力上依然是可行的。因为我们当前的财政支出结构并不合理,存在着支出越位与缺位的问题,而最大的支出缺位就是社会保障支出不足,所以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仅能解决支出增长的问题,而且还能增加对社会保障的投入,所以,持续增长的经济形势,为我们建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政策,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比较健全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政策为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政策提供了经验借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初步形成了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政策框架。====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统一了全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年,为加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调剂力度,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同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了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模式和改革方向,====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近年来,国务院又发布了《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这表明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系统的关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法规,从而为我们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政策,特别是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行政管理、基金管理等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使我们制定一系列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有了成功借鉴。

=、农民思想素质的不断提高,为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辅设了道路。随着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加强。广大农民思想素质日益提高,这对我们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十分有利。首先,农民社会保障意识不断增强。他们迫切要求实现社会保障。不少地区农民已从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向渴望参加社会保险、自觉参加社会保险方面转变,以苏州市为例,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民已达农村总人口的==,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更高。以我们东台市为例,去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为==万,参合率为==.=,今年已增加到==万人,净增加==万人,参合率已达==.=。其次,农民开放意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不再闭门种田,农忙在家种田、农闲外出打工的的人越来越多,这不仅使农民与城镇有了直接接触,而且使农民知识面有了进一步拓宽,了解到有关城镇保障的许多政策和知识,更重要的是农民讲真话、讲实话的能力和表达水平也大大提高,这为开展农村调查研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再次,农民互助互济精神进一步增强。一人有难,众人帮,一村受害,千村助已成为当今农村新时尚,这对我们推进和完善以“个人缴费为主、社会、政府资助为辅”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体系,辅设了道路,有助于消除“完全依赖政府实施社会保障”的思想障碍。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政策的原则

为了使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合理性、可行性,在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政策上,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坚持地区差异原则。社会保障制度提供的保障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是制定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的经验总结。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不同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很大,因此不同的地区应建立不同程度的社会保障政策,社会保障模式也应因地制宜: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保障程度较高,以农村合作性的保障为主;欠发达地区保障程度可较低些,以地方政府的保障为主。

=、坚持城乡分治的原则。城乡分治一直是我国的特色,这种状况在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政策中也应得到体现,因为在城镇和农村地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所面临的背景是不同的。城镇地区职工对土地不存在任何产权,其生活依赖于所在的单位,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当单位不再为其提供保障的时候,由政府提供社会保障是必然的,否则他们将失去生活来源。在农村地区,农民对土地拥有经营权、收益权等,土地可以为农民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由于城乡居民对土地的产权背景存在的差异,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显然与目前正在建立和完善的城镇社会保障政策是有所区别的:城镇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政府为主体,农村地区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以政府为保障主体或建立合作性的社会保障机构,尤其是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所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应以农村集体为主体。

=、坚持不搞“一刀切”原则。就是坚持由无到有,逐步完善,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政策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处置不当,步骤不妥,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另外社会保障的实践也证明,一项社会保障政策是否成功有效,必须经过一段时期的实践检验,才能看出它是否符合农村实情,是否符合广大农民的意愿,是否能促进农村、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不管制定单项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还是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政策的完善,都要注意政策出台的时机和农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注意先出台暂时没有、急需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同时又要注意保持有关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的相对稳定和各项政策的衔接配套,注意分期制定,逐步完善,平衡过渡。

=、应处理好“养穷人”与“养懒人”关系的原则。从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执行的效果看,它在为低收入者提供生活保障、维持社会稳定以及缩小收入分配的差距等方面所起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但如果社会保障的保障标准过高,也会带来一些负面的问题,导致社会和经济效率的损失,国家财政负担过重。在设计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政策过程中,借鉴别国的经验与教训是非常必要的。如果社会保障的程度较高,显然会导致劳动供给的大幅减少,而且从中国的实际情况看,由于需要保障的农村人口很多,且受到政府财力的限制,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提供高标准的保障制度,因此,每一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都应有一个适度的保障标准,即社会保障的均衡点。在这一点上,既能够使低收入者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制度的保障,同时又不会出现养懒人的现象。

四、几项具体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的设计思路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总的政策思路是继续保持以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为主,社会、集体资助,国家政策扶持,如利息补偿、免税、适度财政介入,对特殊群体在缴费环节上予以适度补助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政策取向。具体讲:

⑴参保范围。制度建立初期参保范围为小城镇和农村有条件的地方,再逐步向农村其他地区推进。参保对象为==—==周岁的农民,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小城镇农转非人员、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农村工商个体户、专业户、被征地农民等。

⑵运行模式。由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定位在基本养老保险方向上,因此,其运行模式应选择“待遇确定型”与“缴费确定型”相结合的混和模式。个人缴费、社会(集体)资助、政府补贴均计入个人缴费账户。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到领取期,个人缴费账户存储额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进入基础养老金专户,另一部分进入个人养老金专户。到领取期,个人缴费账户存储额达到规定的积累总额,并划入基础养老金专户,即可享受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账户存储额划转基础养老金规定积累总额后,余下部分进入个人账户养老金专户按年金形式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这样的政策设计,使个人多缴的多得、少缴的少得,有利于激励农民早参保、多投保。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缴费费率、缴费比例由地级市或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测算确定。

⑶要与原“农保”政策衔接。已按原“农保”政策参保,且已领取养老金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已按原“农保”政策参保未领取养老金的,但属于尚未具备条件实现上述新政策的,暂按原政策执行,待条件成熟后,再过渡到新政策;已按原“农保”政策参保,未领取养老金的,且属于有条件的,可以全部过渡,执行新政策。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针对我国农村地区和农民个人家庭差别较大的实际,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政策取向主要体现多层次特色。即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医疗保险三部分政策组成。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是主体,并将医疗救助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保险则针对部分农村人群实行。

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其政策取向为政府组织、引导和财政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社会(集体)、政府多方负担,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它具有以下特点:①强调农民自愿参加,个人缴费比例为三分之一,一般为==—==元/人;②政府补助占三分之二比例,==元—==元/人,由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按比例资助,其中,中央和省级政府补助是大头,在有的省区,经济不发达的乡镇不负担,社会资助不受比例限制,有多少,就补充多少保险基金;③实行住院补偿为主,门诊补助为辅,门诊补偿比例不超过个人缴费部分;④以县为统筹单位,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⑤合作医疗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⑵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救助政策取向为政府支持下,依靠社会资金如慈善资金、帮困资金等建立的,主要面向农村特殊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纳入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负责实施的一种救助制度。救助对象包括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享受==救济费的==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农村优抚对象、困患大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又无自救能力的农村居民。医疗救助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资助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二是对因患大病,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上述医疗救助对象,给予适当的资金救助。具体救助比例及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⑶农村医疗保险。对具备经济条件的农民,主要指农民工、乡镇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纳入城镇医疗保险体系管理。其具体政策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并轨。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陷入贫困的农村居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政策取向为“低标准起步,小范围保障,逐步推进完善”,坚持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政策。保障对象为:①失去劳动能力、无收入、无生活来源,也无家庭依靠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②生活在农村最低生活标准以下的家庭或个人。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所必需的衣、食等费用确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③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级为农村低保工作提供捐赠、资助,逐步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以增强保障能力。④对农村低保对象实施动态管理,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每季都要对农村低保对象的生活来源进行复查,对已不符合条件的,立即报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停止发放保障金,并收回或注销其低保对象证件,对仍符合条件的,但其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按程序办理减发,增发保障金的手续,在发放上应实行金融部门代发的社会化发放制度的政策。

=、农村社会救济制度。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原来由五保户供养制度、临时救济制度、自然灾害救济制度,特困户定期、定量救助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等部分组成,因特困户定期、定量救助制度,已演变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已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故现行农村社会救济仅剩下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等三项制度。其政策取向为坚持公平与效率、合理确定救助对象、科学划分标准,突出救助重点,采取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相结合,生活救助与扶持生产相结合,定期救助与临时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和方法。具体讲:

⑴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在政策上应由“分散型”向“集中供养型”转变。以*省为例,主要加快三方面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一是加快实施“关爱工程”扩大乡镇敬老院供养规模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力争三年内使集中供养率由原来的==提高到==;二是加快农村五保户保障资金筹集机制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增加市以上财政的投入,以适应调整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的需要;三是加快农村敬老院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着重加强理顺乡镇敬老院管理体制、人员供给渠道、内部管理机构方面政策的制定和完善。

⑵临时救助制度。其政策设计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规范临时救助对象。其对象为因病、因钱、因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的农村家庭人员;虽已享受了优抚及其他特殊救助待遇,但仍因突发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的农村家庭也应列入临时救助对象。另一方面规范救助程序。临时救助对象也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经村民小组提名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评议后,张榜公示=天以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无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初审后,再次张榜公示=天后,报异议后再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确认为临时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改由过去的固定补助为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确定。

篇6:浅谈建立和完善林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正逐步向前推进,旧的高校后勤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正逐步被打破,为确保高校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的正常与稳定,建立和完善高校新的后勤保障体系已成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高等院校共同关注的问题。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践来看,建立科学的后勤服务管理体系、高效的后勤资源保障体系、充足的后勤经费保障体系、完备的后勤服务考核评估体系是建立和完善高校新的后勤保障体系的基本之举。

一、建立科学的后勤服务管理体系

高校后勤保障,首先必须以科学的管理为前提。管理是组织行为过程中的一种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职能的有效的行使。后勤服务管理是一种旨在对与学校规范分离、并为学校提供后勤服务的后勤服务实体(或社会服务企业)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控,并由此确定后勤服务实体(或社会服务企业)服务价值的一种行为。科学的后勤服务管理体系是建立在科学的体制和责权利高度一致基础上的。

1、制度要求——明确的甲乙方体制。高校后勤原有的体制是单方的服务管理模式,根据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要求,这种单方的体制一分为二。在这种管理体制中,甲方是唯一的、不变的,乙方是多个的、可变的。学校作为甲方,将永远履行甲方管理、监督的责任与权利。而乙方是多主体的,它既可能是学校后勤服务实体(一个或多个后勤服务中心),也可能是社会上的专业服务公司;乙方同样也是可变的,这一时期可能是这样一些主体,那个时期可能是那样一些主体。甲乙双方是矛盾的对立统一关系,彼此之间既对立又统一,螺旋式的向前发展,从而步入一种管理体制不断完备和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提高的良性循环轨道。

2、体制支撑——对等的职责、权利、义务。构筑或者说支撑甲乙方管理体制的是双方责权利的对等和统一。在这种管理体制当中,甲乙双方有各自的职责。甲方要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后勤服务保障制度的基础上,通过行使指导、监督、管理的职能,发挥参谋、协调、服务的作用,确保学校后勤保障体系协调、高效地运转。乙方要自觉接受甲方对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的检查、指导,转换服务和经营机制,不断完善各项服务经营措施,不断地提高后勤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确保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正常与稳定。与此同时,甲乙双方还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方要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的发展规划、规划、项目计划,并按照后勤保障经费预算,根据乙方完成工作的效益和质量,及时支付服务经费,还要代表学校就有关重大问题协调乙方与相关单位、部门的关系等。乙方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规定的人事权、内部职工收入分配权、奖惩权,还有同等条件下承接学校后勤保障服务项目的优先权,同时还必须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降低服务成本与价格,并将服务获益的15%用于再生产以增加保障能力等等。

新的后勤服务管理体制,蕴涵着新的后勤保障体系中的新的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这种新的模式与机制体现着管理的科学要求与市场的价值驱动。只有建立科学的后勤服务管理体制,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责权利及相关关系,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各司其职地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工作局面,才能在更高的层面上建立和完善新的后勤服务保障体系。

二、建立高效的后勤资源保障体系

高校后勤保障,还要以物质资源保障为基础。高校后勤资源是高校教学科研及相关活动正常进行和师生生活保障的物质基础,也是高校办学规模评估的重要的价值法码,因此在改革的过程中,既要考虑高校后勤社会化对后勤资源整体剥离的要求,也要考虑高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二者必须有机结合。

1、重组资源——资产效益最大化原则。高校后勤资源整体剥离,并不是高校不需要这些资源,恰恰相反,它是高等教育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整体剥离的深刻内涵,除了考虑分离人员的生产资料问题外,更重要的是要通过重组这部分资源,使其发挥更大的效益。如何重组资源?根据国家关于“管人、管事、管物,一管到底”的国有资产管理新原则,高校后勤资源可重组为:(1)租赁性资产。即学校拥有所有权和经营权、租赁给后勤服务实体使用的资产。学校对这部分资产如何收取资产占用费(租金),应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不宜寻求统一的模式和标准。(2)托管性资产。指学校以物业管理的形式委托后勤服务实体管理的资产。这部分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均归学校,学校向承担物业管理服务的后勤服务实体支付运行费用和托管费用。(3)经营性资产。指那些具有第三产业性质的、由学校委托后勤服务实体经营的资产。这部分资产与学校教学科研及师生生活有一定的联系但不太紧密,具有较强的经营服务功能。根据功能划分,学校和后勤服务实体按照市场规律,租赁、管理和经营这些资产,可以极大地提高后勤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使后勤资源的市场化管理成为现实,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成为可能。

2、界定产权——突破改革的“瓶颈”误区。在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践中,后勤资源的产权问题一度成为改革突破的“瓶颈”因素,但从实践的结果看,这种产权“瓶颈”论已成为误区。因为从现实情况看,无论是租赁性、托管性资产,还是经营性资产(指没有按现代企业制度改制、组建的学校企业资产),其核心是资

产的产权仍是学校的。这种划分方式,与我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要求并不矛盾。一方面,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要求后勤服务要不断满足学校日益发展的需求,重点是学生生活设施的需求,而后勤资源的产权的问题并不是制约学校发展、必须亟待解决的瓶颈因素;另一方面,在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践中,因学校规模扩大而采取社会化方式建设的生活设施(学生公寓及食堂),也是以给开发商一定的回报期后,学校拥有全部产权的这种运作方式符合学校的实际和有利于贯彻学校“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因此,突破瓶颈误区,明确后勤资源学校所有,更有利于学校及后勤服务实体集中精力搞好学校的建设发展和后勤保障服务。

当然,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后勤服务实体也需要逐渐打造成经得起风浪,服务水平、经营能力不断提高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从而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更好地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服务。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学校可以将经营性资产作价入股,与后勤服务实体或社会企业共同组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学校按股份享有相应的权益。或者为避免产权的困惑,学校、后勤服务实体的经营管理者、职工,全部以现金的形式,入股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也不失为一种理性的选择。

三、建立充足的后勤经费保障体系

高校后勤保障还必须以经费保障为支撑。正如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不是不要后勤资源一样,学校的改革发展仍然需要充足的后勤保障经费。所不同的是,那种计划经济条件下不计成本、不讲效益的后勤保障经费体制将被更高效、更科学的经费体制所代替,从而形成一种符合市场游戏规则的经费保障体系。

1、经费新体制——拨改付。高校后勤保障经费的拨改付,是指原有维持高校后勤保障运行的经费由按计划拨款改为按市场方式,对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提供服务的后勤服务实体(或社会企业)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经济行为。拨改付在运行方式上是以后勤保障服务的性质相区别的。后勤保障服务在性质上分为三类:

(1)物业管理类。指学校维持教学、行政运行必须的后勤保障事务,包括教学科研等房屋管理、学校建设的学生公寓管理、校园绿化、卫生管理、修缮、水电气、安全、节能管理等。学校对后勤服务实体承担的物业管理,都要签署经济合同,实行单项结算。(2)公共事业类。如幼儿园、校医院、居委会等单位的管理。这些单位在没有交由社会事业单位兴办或实现自养前,主要依靠面向公众服务收取费用,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学校给予适当经费补贴。(3)经营服务类。如餐饮、住宿、运输、旅游、通讯、印刷、商贸、场馆租赁、建筑安装、驾驶员培训等。经营服务单位对学校服务价格主要按成本加微利的原则确定,对外服务价格接受物价部门管理。学校将根据这三类不同性质的服务,支付不同的费用。拨改付的实施,凸现出后勤保障成本与效益的内在关系,也标志着后勤保障经费体系的市场化机制的建立。

2、经费的市场规则——收支两条线。后勤保障经费的运行模式是与后勤管理体制、后勤资源的重组密切相关的。甲乙方的管理体制,决定了经费拨改付与服务收费的双向互动,重组的后勤资源要求高效的价值回报。一方面,后勤服务实体依托学校服务性资产提供服务,学校要按优质优价的原则支付服务费用;另一方面,后勤服务实体利用经营性资产的经营功能产生收益,学校则按优资(资产)优价收取资产使用费。这两方面是对等的主体关系。既不能搞优质低价,也不能搞低质高价;既要体现服务的价值,学校按市场规则付钱,又要体现资产价值,学校也按市场规则收钱。这种收支分明,既符合现代财政管理要求,也在真正意义上体现了后勤资源与后勤保障经费的相互关系,还使服务性的后勤服务实体通过这种优质优价的方式自养、壮大,并不断向专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也使经营性后勤服务实体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自己的市场行为,走市场化、科学化之路。

高校后勤改革的方向是社会化,其实质是由传统的学校行政拨款制度改为以契约方式确定下来的服务收费制,以形成市场趋动、有序竞争的后勤服务新机制。建立合理的后勤保障经费体系,科学地制定后勤服务结算方案,有利于提高学校办学效益,改善后勤服务质量,也有利于逐步形成专业化、企业化的后勤服务实体。

四、建立完备的后勤服务考核评估体系

高校后勤保障最终还要以考核评估为检测手段。新的高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能否真正建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在新的模式和机制下运行的高校后勤服务考核评估体系的真正建立和不断完备。只有真正建立了科学的后勤服务考核评估体系,才能使后勤服务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才能化抽象为具体,化要求为落实。

1、规范的标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贯入。该标准族可帮助组织实施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它不受具体的行业或经济部门的限制,可广泛适用于各种类型和规模的组织。ISO9001标准规定了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供组织需要证实其具有稳定地提供顾客要求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产品的能力时应用,组织可通过体系的有效应用,包括持续改进体系的过程及确保符合顾客与适用法规的要求,增强顾客满意。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执行,为甲乙双方找到了一个最佳的结合点。一方面,学校在为后勤服务支付应当支付的费用时,需要获得满意的商品(服务),而这种满意应是建立在乙方体供的服务是符合国际通用的规范标准要求基础之上的;另一方面,为学校提供服务的后勤服务实体(或社会企业),通过了ISO9001质量论证,也就取得了为学校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最好的入场券,并在实际服务过程中,也就理解什么是该做的,怎么做才能做好。目前,在通过ISO9001质量认证的后勤服务实体不多的情况下,甲方应对几个突出的服务领域,如学生公寓、饮食、物业管理、接待等提出贯标要求,并派员全过程地参加贯标认证活动。贯标的过程,就是改进服务、改造企业的过程;贯标后的企业,应是规范的企业、规范的服务。而这正是我们后勤保障服务所需要的。

2、考核评估——甲乙双方双审双管与持续改进有机结合。双审是指组织在ISO9001贯标过程中,对形成的质量管理规范性文件,按产品(或服务)要求不同,由组织自身和第二方(顾客或其他相关人员)共同进行的审核与评审活动。双管是指组织在按质量管理要求(经过双审后确定的规范性程序)操作的过程中,由组织自身和第二方(顾客或其他相关人员)共同进行的管理活动。这两种活动,显现出ISO9001贯标的本质:写应该做的事,做所写的事。这种双审双管活动,将能更好地体现学校及师生员工的要求,体现出市场经济条件下顾客的主体地位。随着社会和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学校和师生员工对后勤保障服务的要求和标准会不断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再一次显现它的科学性,那就是持续改进功能的发挥。持续改进是增强满足要求的能力的循环活动。持续改进质量体系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效率,实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增加顾客和其他相关方满意的程度。而这也正是学校及师生员工所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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