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农机
曲靖市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精选11篇)
篇1:曲靖市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曲靖市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加强农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农机推广、农机培训、农机监理和农机生产经营单位、农机使用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适用本制度。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农机安全隐患是指在辖区内农机管理、培训、推广、监理、修理、农机生产经营单位和使用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即存在的致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可能。
第四条 农机安全隐患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两大类。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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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在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中,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在以后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治理,且已经列入治理计划的隐患。
第五条 农机管理、培训、推广、监理、修理、生产经营单位和使用者应建立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各级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排查治理农机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农机监理部门依法组织做好辖区内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乡(镇、街道)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做好管辖区内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农机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市、县及乡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接到农机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八条 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指导农机监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开展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第九条 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应当按季度组织对农机生产、经营单位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农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2 —
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需对责任者进行处理的,报县级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处理;需停产停业的,报相关部门处理;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报公安机关处理;对检查中发现制发假牌假证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报当地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性质严重的报当地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十条 农机监理部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无证驾驶、无牌行驶、非法(拼)改装、酒后驾驶、安装载客座椅、制动不良、灯光不良、假牌假证、油料泄漏、灭火器及设施不全不良、火灾隐患、粉尘爆炸可能等一般农机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通知其改正。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拉运加工有毒有害、易爆炸物资和重大油料泄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泄漏等可能造成重大农机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通知书,报当地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第十一条 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应当按季将本行政区域农机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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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市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农机管理、安全监理和使用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农机安全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农机管理、安全监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十五条 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并提供安全检查技术保障。
第十六条 农机管理、安全监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农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辖区内或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七条 农机管理、安全监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农机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八条 农机管理和使用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农机管理和使用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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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各级政府和安监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农机管理、安全监理和使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二十条 农机管理、安全监理和使用单位应当按季和年对本辖区、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季度未25日前和年未12月25日前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农机管理、安全监理和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一条 对于重大农机事故隐患,农机管理、安全监理和使用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二十二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农机安全监理监督使用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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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三条 重大农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第二十四条 县乡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农机监理部门报上级或通报当地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和相应处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一)未建立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的;
(三)重大农机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四)未对农机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五)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六)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农机监理执法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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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曲靖市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8.28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农机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
3、加强三秋重点农机作业安全生产工作。在三秋之际,要深入到乡村对投入作业的农机具进行检验,作业中,要深入作业现场做好安全检查和指导。
4、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及驾驶员培训考核工作。全面落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运行安全技术标准和驾驶员培训考核规定,规范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和手续要求。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要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当前农机安全生工作和推进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要任务。成立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制定详细排查计划,落实各项排查内容。
2、主动汇报。主动向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汇报本地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争取领导重视,争取政府的支持。
3、加强联系。加强与各乡镇政府的联系与沟通,提高乡镇政府领导对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落实乡镇农机安全责任单位和人员。
4、加大协作力度。主动与公安、安监等部门协作,明确具体任务,分工负责,共同做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生产工作。
5、做好值班,完善应急措施和方案,认真做好值班调度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农机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畅通,对可能出的事故,要制订应急救援预案。
篇3:曲靖市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1 农机安全态势平稳有序
2015年年初以来, 开化县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在上级的领导下,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丝不苟地抓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通过规范农机监理业务、落实预防措施、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等手段, 农机安全生产态势平稳有序。2015年全县共发生各类农业机械事故3起, 其中:道路内甲方事故2起, 死亡1人, 受伤3人, 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 与2014年相比, 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平, 受伤增加2人, 直接经济损失增长0.5万元;道路外事故1起, 经济损失1万元。全年没有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 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衢州市目标考核控制指标以内。开化县东坑口农机专业合作社创建成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全县报废拖拉机90台, 发放补偿资金14.9万元。
2 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2.1 精心组织, 加强领导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被列入2015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工作之一。为加强对农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开化县农业局高度重视, 局班子召开会议专门研究, 组织制定《开化县2015年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和督促。2015年6月19日, 汪宇祥副县长在县农业局刘德贵局长的陪同下, 实地检查了音坑乡叶志槐户的机械化育插秧作业现场、马金为农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育秧中心, 听取县农机站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汪副县长强调, 农机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要防患于未然。他要求农机管理部门要将安全管理工作摆在首要位置, 借助这次专项整治的契机, 进一步提高认识, 强化措施, 抓好落实, 切实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一要明确职责, 分清责任, 加强考核, 一级管一级, 层层抓落实;二要建章立制, 完善制度, 做到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三要加强警农协作, 做好与公安的工作衔接, 充分发挥农机警务联络室的作用, 加大对无证驾驶、无牌行驶、载人载客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力度, 通过专项行动, 抓出整治成效;四要加强队伍建设, 开展法制教育和知识培训, 提高农机执法能力。
2.2 强化防范措施, 狠抓责任制落实
根据农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 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明确主体职责, 强化防范措施, 层层分解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县农业局和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签订《2015年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二是全县各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农机大户签订《2015年农机安全生产承诺书》;三是各乡镇与农机手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四是县农机站将全年的工作任务分解细化, 以责任状的形式落实到每个执法人员。做到农机安全人人有责, 监理重任个个分担。
2.3 大力宣传, 营造氛围
2015年6月2日, 召开了有全县农机员、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农机大户参加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部署2015年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2015年7月17日又组织召开农机大户安全隐患整治暨农机安全知识培训会, 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农机大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利用农民信箱发送农机安全警示短信3 300人次;印发“致全县农机操作人员的公开信”1 200份, 倡议全县农机操作人员积极参与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宣传教育, 有效提高广大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红线意识, 优化农机安全生产环境, 为农机安全专项整治营造更好的工作氛围。
2.4 加强安全知识培训, 提高安全作业水平
2015年安全生产月期间, 分乡镇组织举办拖拉机驾驶员安全知识培训班12期, 835名拖拉机驾驶员接受安全生产培训。2015年7月17日, 组织召开农机大户安全隐患整治暨农机安全知识培训会, 县农机站对上半年以来开展的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专项整治工作作了简要总结, 对下步的整治重点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安排, 并详细讲解了收割机、插秧机的安全操作规程。会议还邀请了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一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技术人员对农机保险、烘干机安全使用等技术作了培训, 全县包括农机合作社在内的近50名农机大户参加培训。此外, 组织开展农机安全咨询1场, 现场发放宣传资料950余份, 接受群众咨询近千人次。通过培训, 使广大农机操作人员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切实提高农机安全作业水平。
2.5 加强隐患排查整治, 确保农机生产安全
2.5.1 加强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源头管理
当前, 开化县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安全隐患主要是无牌无证、拼装改装、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载人载客、报废机上路、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而带“病”作业、不按规定参加保险等, 严重危及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 县农机站主要从源头入手, 抓好管理。
一是规范拖拉机登记管理。按有关规定和标准, 启用全省统一的网上办证系统, 并持证上岗。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关, 对安全技术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拖拉机驾驶证持证率为91%, 新购拖拉机上牌率为100%。二是全力做好检审验工作。为做好年度检验工作, 县、乡镇通过召开年检动员会, 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并通过乡镇开展初检等方式, 提高检验合格率。在检验期间, 实行集中年检, 县、乡镇农机工作人员开展现场办公, 严格检验纪律, 实行“谁检验, 谁签字, 谁负责”的原则。通过积极抓好拖拉机上牌、转移、变更、年检和补换牌证工作, 从源头上杜绝拖拉机拼装改装、不按规定参加保险的现象。三是落实便民服务措施。为贯彻落实农机行业便民惠民政策, 县农机站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 推行一站式服务。目前, 所有的农机监理业务当天受理当天办理完毕。同时, 2015年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 农机监理实现零收费, 全年减少12.5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通过方便于民、让利于民, 促进机手办理业务的积极性, 达到减少或消除无牌无证、报废机上路、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而带“病”作业、不按规定参加保险等现象。
2.5.2 加强外省籍拖拉机管理
由于开化县地处三省交界, 近年来, 由外省籍拖拉机引起的交通事故趋于上升。针对周边县市发现外省籍拖拉机使用假牌假证、违规套牌、伪造年检等情况, 开化县及时开展外省籍拖拉机调查登记、核查比对、整理分类, 实施户籍化管理, 并建立电子信息库, 共建立外省籍拖拉机信息档案298份, 为通过路面监控有效打击违章违法行为提供可靠信息, 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同时, 对外省户籍的拖拉机驾驶人, 建立信息登记后, 一并纳入当地农机安全管理, 组织安全知识培训, 加强安全教育。
2.5.3 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农机大户隐患排查整治
随着开化县农机化事业的不断发展, 近年来全县拥有各类大中型纯农田作业农业机械170多台套, 先后成立了15家农机专业合作社, 有20多户农机大户。但是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农机大户安全意识淡薄, 操作不规范, 重使用轻保养, 因而存在着一些农机安全隐患。针对这种情况, 组织召开农机大户安全隐患整治暨农机安全知识培训会, 专题布置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农机大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邀请厂家技术人员讲解烘干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的使用操作规程和技术保养。随后县农机站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农机大户进行农机安全隐患排查, 通过排查主要发现以下农机安全隐患:一是无牌无证;二是操作不规范;三是机具重使用轻保养;四是油料存放不当存在火灾隐患。针对以上安全隐患, 县农机站对符合条件的农业机械进行补办注册登记, 对排查出来的收割机无证驾驶人员集中免费举办一期收割机驾驶员培训班, 目前全县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上牌率和持证率达到95%以上;督促他们加强农业机械技术保养, 保证机具具有良好的技术状态, 规范油料存放, 消除火灾隐患。
2.5.4 开展农机免费实地检验
结合农机安全隐患排查, 积极组织农机技术人员深入乡镇、村、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农机户开展农田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和烘干机等农业机械的实地免费检验, 安排和组织农机具保养, 确保技术性能完好的农机具安全投入到农业生产中。2015年免费实地检验拖拉机1 256台、联合收割机75台、插秧机30台、粮食烘干机15台, 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5.5 开展报废拖拉机专项整治
长期以来, 拖拉机报废主要依赖于机具所有人的个人自发行为, 农民因经济条件所限, 缺乏主动报废农业机械的积极性, 往往抱着“能用就不修, 能修就不换 (件) , 能换就不 (报) 废”的心态, 这导致拖拉机报废迟缓, 大量老旧拖拉机超期服役, 安全性能、环保性能、经济性能严重恶化, 带来能耗高、安全性差、污染环境等诸多问题。2015年年初以来, 开化县农机管理站认真组织, 强化服务, 积极做好报废拖拉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 明确工作要求, 细化工作任务;二是以乡镇为单位对拖拉机开展排查摸底、梳理分类、登记造册, 并根据排查的情况, 对已经达到报废年限的运输型拖拉机下发《拖拉机报废通知书》;三是组织开展报废补偿工作, 指定报废解体回收单位, 并与之签订农业机械报废目标管理责任书, 以乡镇为单位, 事先就报废时间、地点、对象做好落实, 农机监理与报废回收公司的工作人员到乡镇就近现场开展报废解体, 办理报废的所有手续, 既方便群众, 又提高工作效率。2015年, 先后组织召开工作动员会议1次, 举办专题技术讲座2期, 召开报废回收现场推进会4场, 实际排查登记报废拖拉机1 160台, 发放《拖拉机报废通知书》380份。自2012年以来, 报废解体拖拉机428台, 农民享受报废补贴67万元。通过报废拖拉机隐患排查治理, 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 消除农机安全隐患, 减少环境污染, 为全县农机安全健康发展奠定更加良好的工作基础。
3 结束语
2015年, 通过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农业机械安全性能得到明显提高, 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农业机械回收企业已纳入规范管理, 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了进一步落实, 安全生产氛围不断好转。但也发现了许多薄弱环节:一是农机监理工作面大量广, 任务重、压力大;二是农机手的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三是农业机械事故的处理还处于边缘状态。
篇4:曲靖市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通知》明确了排查治理的工作目标是在2007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确保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率100%,及时有效地整改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预防监控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通知》指出排查治理范围为:各地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内容为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通知》明确了省有关部门的期责分工,具体为:
(一)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负责指导、督促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负责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三)省公安厅负责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省交通厅负责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内河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五)省建设厅负责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交企业以及城市公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六)省经贸委负责指导、督促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冶金、有色企业、石油、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商场、市场、非涉外宾馆、饭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七)省农业厅负责指导、督促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八)省水利厅负责指导、督促水利行业、电力企业(5万千瓦以下在建水电企业)、河道采砂以及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和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九)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督促地质公园、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区域和场所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非法矿山排查、取缔工作。
(十)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渔业企业安全生产以及渔港、渔排(含库港养渔渔排)及其它渔船停泊点等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一)福建海事局负责指导、督促海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二)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福建地铁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铁路行业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三)民航福建监管办负责指导、督促民航交通设施、航空公司、机场和油料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四)福州电监办负责指导、督促电力企业、重要电力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五)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六)省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省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七)省卫生厅负责指导、督促医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八)省文化厅负责指导、督促歌厅、舞厅、卡拉OK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九)省林业厅负责指导、督促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省技术质量监督局指导、督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一)省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点、涉外星级宾馆、饭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指导、督促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三)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四)省煤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省属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通知》要求做到“四个结合”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监察执法、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建立健全“三个机制”,既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分级监控治理机制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努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并围绕重点时段有序推进。
《通知》指出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重点时段实施。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奥运会”期间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为确保工作有效落实,《通知》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提出了六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将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隐患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五个重点”:要突出抓好本地区安全生产状况有关键性影响的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等重点行业;要突出抓好工作滞后、事故多发的市县、工业园区等重点地区;要突出那些基础差、管理乱、水平低、存在重大隐患以及“三合一”场所等重点企业;要突出做好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要突出那些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点隐患,切实加大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
大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整改,确保到位。生产经营单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必须重点用于隐患的整改治理,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定期督办,确保资金投入,加快整改进度,及时跟踪落实,定期通报情况,做到整改到位一个、验收合格一个、销号撤案一个。
(四)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标准和方法,采取联检、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督促、检查。要强化行政执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交通运输超载、超限、超负荷),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严肃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坚决取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大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知识,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与工作经验。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和违法违纪行为、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象等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主要媒体公开隐患排查治理举报电话号码和举报信箱,建立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接受社会各界举报,并及时调查核实,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
篇5: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湖南长沙湘熙水郡项目经理部
统一管理标准 凝聚发展共识 立足品质建设 助推品牌提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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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长沙湘熙水郡项目经理部
编制时间: 2016年 4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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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 项目部下属各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任何个人发现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管理人员举报。第五条 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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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项目部由安全员记录安全日志,其他各级管理人员要记录施工日志,施工日志要包含安全情况记录,每月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项目工长、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电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管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项目部每周五下午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项目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各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每周也要定期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本单位各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到每一个职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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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
(五)对一般事故隐患,各劳务分包单位接到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整改措施,整改限期,指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项目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对项目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经理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由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在下达“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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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领导。
(二)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项目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对本项目的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消项。对不能积极按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分包单位应请示项目经理下达责令停工指令。
(四)项目部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周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劳务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第七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一)项目部应每月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回复由项目部安全管理管理人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整改情况。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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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部应当总结每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向各劳务施工单位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第八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项目部对本单位自查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要予以公示。
(二)项目部应主动接受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第九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消项
(一)项目部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及时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单位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公司提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项目部应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接受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篇6: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建设方针,落实安全建设职责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增强对隐患的控制潜力,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会议制度如下:
1、各科室务必指定专人,负责将上级和煤矿排查隐患的意见书和三定表、验收表及时送达安检科。
2、属于煤矿“六长”和科室自查出的隐患,务必根据检查意见书填写治理状况表送交安检科,统一登记台帐,做到帐、表、书“三对口”。
3、安检科负责将将各科室报回的隐患分类归档管理,对检查时提出隐患进行分析,确定安全隐患的级别,统计各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和新出的隐患。
4、安检科科长负责,每月每旬检查整理隐患台帐、记录、意见书,对一月内未整改的隐患或超过整改期限未整改的隐患(历史隐患)要立即送交调度室。
5、调度室负责将安检科移交的历史隐患记录在案,由每一天早7:00在调度例会上通报督促落实,安检科凭主管领导签字的隐患整改验收表通知调度室对历史隐患销号。
6、每月安全例会公司要组织开展讨论安全隐患统计分析事宜,通报一月的安全隐患(包括上级查处的.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并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列入当月安全工作汇报。
篇7: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为建立安全建设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建设主体职责,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建设事故,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经理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建立本矿安全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等。
组织机构
组长:张君瀚
副组长:白文林张和平王谟白玉国雷志宏
成员:侯志强郑官旺白海军常利军王成荣
白文国弓建伟关文瑞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检科,办公室主任由安检科科长担任,负责隐患的收集、分析、汇总、整改销号、上报等工作。
三、把隐患排查工作贯穿到建设过程中,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职责,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四、在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带领下,以科室为单位坚持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设备、设施及建设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对每一天排查出的各类隐患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流程进行分类登记、分类整改,验收上报,全过程建档。
篇8: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
关键词:事故,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1 引言
事故源于隐患, 这一理念已经广泛形成共识。隐患排查治理是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途径, 也是加强安全监管的有效措施, 因此总结经验, 深入持久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2 我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概况
2.1 工作开展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5月12日印发《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7]16号) , 针对此次专项行动,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出台了4个指导意见进行具体部署。2007年5月19日, 国家安监总局印发《关于认真贯彻<国办通知>精神搞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全国各地区、有关部门以及中央企业积极响应, 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工作方案, 在全国范围开展了统一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2007年12月28日, 国家安监总局颁布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作出了具体规定, 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为。
2008年1月8日, 国务院安委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决定把2008年定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 2月16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8]15号) , 为此, 全国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 进一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促进了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2.2 成效
通过企业自查自改、地方政府督促检查、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对相关省区市进行督查以及各单位组织“回头看”等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进一步落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大部分事故隐患得到了整改,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已初步建立。
2.3 存在的问题
目前, 尽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与我国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仍有差距,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个别地方政府和企业仍然存在重发展、轻安全思想意识, 部分企业隐患自查流于形式, 走过场, 应付检查;一些地方整改资金、责任不落实, 隐患治理迟缓乏力, 重大隐患整改率低, 导致一些严重隐患长期存在。
(2) 政府监管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法规标准体系、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建设滞后, 导致监督力度、指导工作无法到位。
(3) 非重点监管企业安全意识和技能不足。在安监部门的日常监管过程中, 一些非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一直不作为监管的重点, 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明显落后于高危行业。
(4) 对安全生产的科学规律、方法等研究不足, 尚未形成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技术标准体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手段、技术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求。
(5) 政府监管部门存在机构设置不能覆盖到乡、镇, 监管人员数量不足、专业能力不平衡等问题。
3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方法和途径
近年来, 政府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力度逐年加大, 但如何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真正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3.1 建章立制, 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制
健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体系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从集中开展专项整治逐步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转变的根本措施。
(1) 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监察制度。
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监察, 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监管、调研工作有机结合, 严格监督监察程序, 每季度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国家安监总局备案。重大隐患建立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分级管理、监控等制度, 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 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监察, 必要时, 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政府还应建立隐患举报奖励等制度, 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发挥广大群众的作用, 有效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解决。
(2) 企业建立隐患排查、评估、整改、监控、验收、资金专项使用等制度。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 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 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同时做好信息统计、按月上报工作, 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隐患治理、重大隐患监控;建立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 鼓励、发动员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 应当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3.2 政府主导, 落实责任
政府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和执法主体, 只有政府重视, 落实“两个责任”, 即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 才能保证该项工作顺利、深入、持久进行。
(1) 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要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认识, 与责任制、政绩考核挂钩, 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派驻工作组或督查员, 严格执法, 严防死守。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 造成严重后果的, 要依法追究责任。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密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 并以工作简报的形式, 定期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署、落实及进展情况。
(2) 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对于重大事故隐患, 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要在安生全产工作责任制落实上狠下功夫, 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责任、经费、时间“四落实”。
3.3 注重科学、讲求实效
(1) 联合行动。
隐患排查治理是一项社会化系统工程, 只有全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才能真正奏效。充分发挥安委会的综合协调作用, 制定明确的工作规则, 建立协调运行机制,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行业协会、安全中介机构联合行动, 对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尤其是重点地区、行业,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力度和技术水平将取得明显实效。
(2) 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
以风险管理为核心要素, 引进体系的思想, 遵循PDCA动态循环模式, 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 使隐患不断得到排查治理。
(3) 注重安全经济学研究。
合理分配资金使用范围、比例, 提高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的效力。
(4) 开展科技开发。
集中研究解决容易导致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隐患等重点课题。研究资源配置, 对产业结构进行优化升级, 淘汰高风险、低效益、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的企业。
3.4 规范管理, 保障资金
(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 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以有效调动各方积极性、攻克重大隐患。《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使用范围包括“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所需费用资金。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管理制度, 规范资金管理, 保障资金投入。
(2)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资金保障政策。如中石油、中石化集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保证基金制度”, 确保专款专用, 有的放矢地进行重点隐患治理。
(3) 对需要社会各部门共同治理的重大隐患, 列为政府工程项目, 财政部门保证资金投入。如潍坊市的经验是将涉及社会及多部门的重大隐患列为政府工程项目, 这样资金、技术、施工等问题就容易解决。
3.5 加强培训, 提高意识
政府和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培训法规、标准要求, 针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际需求进行培训。另外还可采取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合理化建议、危险源有奖辨识等创新形式, 调动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积极性, 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3.6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促进隐患排查治理
(1) 健全法制, 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企业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处罚。
(2) 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 要建立隐患自查制度, 规定排查的重点和治理要求, 并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列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
(3)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公众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加强公众监督作用。
(4) 制定激励和优惠政策。如对隐患治理绩效显著的企业,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政策。
(5) 借助媒体, 强化监督。
(6) 企业自查与监管部门明查暗访结合, 有效督促指导企业长期、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隐患。
4 结束语
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新时期, 新的隐患会不断产生, 只有通过政府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和企业不断努力,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责任追究制, 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 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深入持久抓好隐患排查治理, 才能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Safe Production Act of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Order ofthe Chairman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No.70])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 Provisional Regulations on Check and Control of HiddenRisk Related to Production Accidents (Order of SAWS[No.16])
篇9:供电企业信息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关键词】供电企业;信息安全;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随着供电企业将计算机网络系统纳入到业务运行领域,使得其运行效率和质量得以提升的同时,也不得不面对着因为信息安全隐患造成的负面影响。如何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做好供电企业信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已经成为供电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
1.信息安全隐患的概况
1.1 信息安全隐患的含义
所谓信息安全是指保证信息网络系统中硬件,软件和系统数据的安全性,避免因为恶意破坏,更改,泄露信息造成的系统运行失常现象。在此基础上去理解信息安全隐患,就是指信息安全系统中,会对于系统运行安全造成负面影响的因素。
1.2 信息安全隐患的特点
信息安全隐患的特点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隐蔽性,信息安全隐患不同于管理领域隐患,可以显性的看到问题所在,一般情况下都难以明确的找到信息安全问题;其二,危害性,信息安全隐患一旦不断蔓延,会对于信息安全系统构成极大的危害,严重的情况下使得电力企业信息资料丢失,由此使得供电企业经济利益受到损害;其三,等级性,信息安全隐患由于其危害程度等级的不同,可以将其归纳为安全的,临界的,危险的和灾难的几个等级。
2.信息安全隐患分析
会对于信息安全造成危害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是总归来讲可以将其划分为人的方面和物的方面。从某种角度来讲,信息安全隐患存在的过程就信息安全管理的过程,而信息安全管理过程中,涉及到人和物两个方面的因素。因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进行探析:
2.1 从人的角度来讲
参与到供电企业信息安全系统操作过程的职位有:操作人员,维护人员,开发人员,网管和用户等。如果在此环节中,容易导致出现安全隐患的原因有:其一,工作人员信息安全管理知识不夯实,技能掌握不全面,难以将切实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下去;其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各个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不明确,难以做到有重点,有层次的进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其三,信息安全管理系统配套设施管理不善,尤其是交换机,路由器和防火墙的配置存在不合理的地方,由此也会出现信息安全隐患;其四,用户信息安全管理意识淡薄,常常出现习惯性违章的行为,如病毒软件卸载,系统补丁不全,文件权限管理不善等,由此使得供电企业信息安全隐患不断出现。
2.2 从物的角度来看
其一,从通信线路可靠性的角度来看,主要涉及到物理设备安全,机房安全和通信线路安全等内容,如果此方面出现运行状态不佳的情况,势必会造成比较严重的信息安全问题;其二,软硬件由于质量,使用期限的问题,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故障,从而难以满足信息安全系统的运行需求,由此也会造成严重的信息安全隐患;其三,网络设备不安全隐患,也会带来诸多安全隐患;其四,软件本身的安全漏洞隐患和病毒带来的不安全隐患。
3.信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策略
信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应该从多个角度去开展,以保证企业信息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从而从根本上实现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质量的全面提升。具体来讲,其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3.1 明确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目的和范围
信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之前,明确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目的和范围,是首先需要做的事情。从排查目的角度来看,注重重点环节,关键部位的隐患,落实各项检查工作,以信息安全检查的方式使得网络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得以提升。从排查范围的角度来看,可以将其归纳为设备质量,信息技术管理和信息安全行为性三个方面。在明确上述排查目的和范围之后,可以为信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奠定夯实的基础。
3.2 科学选择企业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针对于不同的信息安全隐患,应该采用不同的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方案,以保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来讲,现阶段企业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方案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一,信息安全隐患排查表法,简单来讲就是将长剑的信息安全隐患罗列出台,并且依次对其进行评审,以达到隐患排查的目的;其二,信息安全督查法,即将信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朝向常态化,规范化和闭环动态管理化的方向发展,有层次的去处理各项督查工作,建立日常督查,专项督查和年度督查相互结合的督查体系,以保证信息安全督查工作的全面开展。
3.3 重视企业信息安全隐患排查人才培养
供电企业信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开展,需要重视企业信息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人才的培养,以保证其有效性和安全性。具体来讲,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入手:其一,严格把握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的招聘和选拔过程,从根本上控制企业信息安全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其二,积极组织开展全面的信息安全隐患排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实现其综合排查技能的提升,以保证切实的将各项工作落实下去;其三,给予企业信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人员合理的待遇和薪酬,并且建立高效的绩效考核制度,以此激发信息安全隐患排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结束语
综上所述,供电企业信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不仅仅关系到供电企业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而且还关系到供电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虽然现阶段在信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方面还存在很多的缺陷和不足,但是相信随着经验的积累,供电企业信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质量一定会得以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1]黄芬.浅论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网络安全隐患及其防止[J].信息与电脑(理论版).2011(01).
[2]周姝.基层供电企业班组安全基础管理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J].中国电力教育.2011(03).
[3]张晓莉.供电企业电网调度安全管理之我见[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02).
[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切实做好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J].中国住宅设施.2011(06).
篇10: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督查组织形式
重点和专项督查由矿长牵头,组织相关科室懂专业、懂技术、懂管理,熟悉煤矿法律法规的业务骨干和老工人,每季度组织不少于2次的重点或专项督查。
二、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资料
重点督查资料:
1、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状况。煤矿主要负责人跟班下井状况;严格执行煤矿安全建设费用提取使用状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状况;煤矿与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状况等。
2、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和落实状况。
3。安全准入制度执行状况。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状况;煤矿劳动用工备案率、职工培训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参加工伤保险率是否到达“五个100%”状况等。
4、通风瓦斯管理状况。矿井具备完整可靠独立的通风系统,保证风量满足安全建设要求状况;瓦斯监测仪器、仪表、传感器定期维护校验,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状况;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状况等。
5、煤尘管理状况。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建立及运行状况;开展作业场所粉尘检测工作等状况。( 4)
6、火灾防治管理状况。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建立防灭火系统,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等状况。
7、防治水管理状况。将“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提升为“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落实状况;落实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制定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状况;小煤矿查清与相邻矿井连通状况,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状况等。
8、顶板管理状况。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按有关要求淘汰木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等状况。
9、机电运输管理状况。井上井下双回路供电状况;供电系统“三大保护”状况;井下机电设备完好,电气设备防爆状况;照明、信号综合保护状况;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状况等。
10、火工品使用和管理状况。火工品购买、运输、贮存、领退、使用等管理制度执行落实状况;井下是否存在超量贮存超量火工品;是否发生火工品被盗或丢失状况等。
11、查层层签定安全目标职责书。
专项督查资料:针对重点督查资料中的某一项资料进行
专项督查。
三、督查要求
1、督查组要深入现场,无一遗漏地进行督查,做到底子清、状况明、督查指导有效。
篇1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贵州飞尚能源有限公司
金 沙 县 化 觉 乡 永 晟 煤 矿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制 度
二〇一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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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报国·实业兴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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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晟<安>字[2016]14号
金沙县化觉乡永晟煤矿 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金沙县化觉乡永晟煤矿
二O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隐患 排查治理 通知
抄、报送: 集团公司 矿级领导 矿部门 区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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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化觉乡永晟煤矿 2016年7月21日(共印15份)。
目 录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 第一章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3 第二章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6 第三章 安全隐患治理制度..................................9 第四章 安全隐患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及分级管理制度..........10 第五章 隐患整改分级验收制度.............................14 第六章 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管理制度..........................14 第七章 安全信息管理体系.................................16 第八章 重大隐患报告制度.................................19 第九章 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登记制度..........................20 第十章 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制度.............................21 第十一章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使用制度..................21 第十二章 隐患举报奖励制度...............................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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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矿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矿井隐患排查整改与监控管理,建立完善的矿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永晟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相关制度。
第一章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称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4、安全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安全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排除地隐患。
(2)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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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安全隐患排查遵循的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队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
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安全隐患,由队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队组书面报告上报矿安全部,由安全部将情况上报分管矿长。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治理方案;
3、“五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整改项目、定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定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的“五定”原则。措施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5)整改时限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1、安全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排查管理上的产业报国·实业兴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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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和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验收、销案、管理台帐,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分工实施监控管理。
2.凡是已经下发又不能迅速消除的隐患,要逐项登记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同时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安全评估。制定计划和措施,报矿长批准落实经费,组织实施直到隐患排查、验收合格;
3.矿长要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建立资金使用化工专项制度。
4.矿长要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负责,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5.各分管矿长和部门(工区)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有同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6.各队组、业务部门应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职责权限及时予以处理,对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要提出专题报告,说明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矿组织研究处理。
7.存在隐患的对组负责任、安全员在规定的隐患整改期限内,要负责组织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矿组织研究处理。
8.各对组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并疏散肯可能受到威胁区域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掘或者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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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及时排查重大隐患,积极整改且效果良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对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存在隐患不积极组织处理的对组提出批评、给与处罚,对事故隐患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及时造成事故 的对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理。
第二章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日检制度
1、为扎实做好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制度。
2、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带头认真执行矿井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除特殊情况外,应坚守矿井,对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做总体的安排部署,是矿井安全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
3、每天由跟班矿长,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负责日常隐患排查,对井下采、掘、机、运、通各系统环节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4、当日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落实整改情况应在下一班的安全生产调度会上给予说明和安排。
5、每班检查的隐患要有记录,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要认真填写,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6、井下采、掘、机、运、通各系统环节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查出问题交给当班进行处理,处理不完的移交下一班继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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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隐患落实整改应根据检查和落实情况,有记录、有台帐,留下痕迹管理。
8、对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矿井处罚标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实行经济处罚。
9、安全部将检查隐患及时汇总,并将隐患在公示栏给以公布。
二、周检制度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矿井安全规程》,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2、按照矿井规定,由矿长组织矿各专业人员,积极开展每周日的自自查自纠工作,检查参与人员有矿长、副矿长、各部门负责人、班组长、技术员等相关人员,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无故不参加检查。
3、查出隐患由安全部统一汇总,登记后下发给相关单位,并督促整改,实行隐患整改逐级传递,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
4、检查结果及上周检查隐患整改情况,由安全部在周六的安全办公会议上进行公布,整改及时、效果符合相关标准的班组应给以一定奖励,对隐患整改不力或不及时的班组,必须对照标准,从重处罚。
6、隐患整改结束,相关检查人员必须组织对整改效果进行验收签字确认。
7、加强周检档案管理工作,所有原始检查记录台帐,整改验收台帐,必须收集整理,交矿井安全部进行保管,以便以后查找方便。
8、排查出事故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三、月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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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矿井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2、矿每月必须对井上下各系统、相关软件建设工作存在问题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和排查。
3、矿月检参与人员:矿长、副矿长、部门长、工区管理人员、技术员、班组长、安瓦员等相关工作人员。检查范围及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各工种软件,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2)是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
(3)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内容是否具体,符合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4)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工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全员参加的安全管理网络。
(5)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品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因素,是否落实隐患治理防范措施。
4、确工作职责,安全隐患治理层层传递,各负其责,根据隐患类别,落实专项资金逐条整改,限期整改隐患实行专人负责,随时跟踪督促,保证整改效果及进度。
5、于处理隐患,应先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6、矿每月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7、月底,在安全办公会议上,及时总结隐患整改的过程中难点问题,产业报国·实业兴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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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对当月隐患整改先进工作人员进行表扬,整改成绩差者给予处罚或批评。
第三章
安全隐患治理制度
1、本制度中所指隐患分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指在短期内能够处理,需要费用相对较少,对安全生产威胁相对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在短期内无法整改结束,需要大量资金,对安全生产威胁较大隐患。
2、隐患整改之前,隐患检查或落实整改人员,应根据隐患类别及隐患级别明确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
3、一般顶板隐患整改,如回风巷或运输巷出现断梁折柱,进行维修时,必须按照维修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进行操作,所有维修工作地点严禁一人操作。
4、特殊地点顶板隐患进行整改时,必须有专人进行盯哨,严格按照措施要求,加强超前支护,确保操作人员工作安全。
5、整改运输隐患时,提升斜井应在停止运输时进行,大巷因无法停止工作必须有专人安排运输次序,避免工作人员造成意外事故。
6、通风隐患整改,必须在正常通风状态下进行,确需停止供风整改的,必须撤出停风地点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处理后进行。
7、瓦斯超限隐患处理时,应撤出其他工作人员,有专人进行指导进行,排出积集瓦斯应避免“一风吹”,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制度。
8、其它隐患整改应遵守各自相关规定,根据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合理安排资金和人员。尽量做到小隐患不过班,大隐患不过夜的处理原则。
9、带班领导在井下工作时间内,应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 10检查和监督,对出现的违章现象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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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所有隐患整改实行跟踪问责,谁签字整改谁人负责,整改不及时,措施未落实到位,主要追究整改负责人。
第四章
安全隐患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及分级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挂牌督办、跟踪落实、验收销号闭合管理制度,强化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变事后反思为事前管理,变事故处理为事故预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结合我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永晟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及验收消号管理制度。
一、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行矿长领导下的分工责任制,各专业分管领导是本专业隐患排查整改第一责任人;各业务部门部门长负责本专业职责范围内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组织工作,是分管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督办责任人;各采掘队长对本单位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工作负全面责任;安全部负责对各专业隐患排查组织和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落实;对隐患排查工作组织不力、整改效果差的要给予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二、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矿井上下生产现场、系统、生产工艺、技术管理、自然环境、设备设施上存在的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问题。
三、为便于安全隐患跟踪管理,将隐患进行以下分类:
(一)按隐患危害程度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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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按隐患落实整改的责任分别分为A、B、C三级。
A级:矿井无能力整改,需书面请示公司,并经公司批复,由公司帮助解决的隐患。
B级:相关部门无能力整改,须由矿级领导安排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隐患。
C级:由区队、业务部门安排解决的隐患。
(三)按安全生产的专业分为一通三防、机电运输、水灾、地测、顶板和其他隐患。
四、安全隐患来源依据
(一)上级各类检查;
(二)公司领导下井检查;
(三)矿领导下井检查;矿、区队领导值班、跟班下井安全隐患汇报;矿定期组织隐患排查;矿业务部门业务检查;矿各类安全专项验收和检查;矿一线监督员安全检查;其他人员反映的隐患;矿其他各类安全检查等。
五、隐患的排查、检查、整改与上报
(一)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后勤的隐患排查活动由安全矿长组织相关人员每周进行一次,由矿长组织每月对矿井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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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专业分管矿领导在按时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同时,要认真抓好本专业日常安全检查和专项验收检查,全矿各级管理人员都要把查处隐患当作首要任务,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各类隐患,对现场不能及时处理的隐患,每个人都要认真填写记录,归类管理,确保隐患按期整改。
(三)日常各类安全检查的隐患,由安全部负责进行分类、分级;各类专业检查的隐患,由矿对口业务部门负责进行分类、分级。对C级隐患立即安排区队整改,对A、B级隐患,由矿长或安全矿长在24小时内召集分管矿领导、各业务部门及区队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安全部要按要求及时对安全隐患归档管理。
六、隐患整改、建档及消号管理
(一)安全隐患整改
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存在的重大隐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并组织实施;一般隐患由负责人指定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2、各业务部门对分管业务范围内A级隐患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隐患按期整改。
3、安全部对A级隐患和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定期向各有关责任人反馈。
(二)安全隐患建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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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部:所有类别的A、B、C级隐患;
2、各业务部门:分管专业的A、B、C级隐患;
3、生产区队:本单位的A、B、C级隐患;各业务部门要对本专业所有安全隐患建立档案,并设专人管理,确保隐患归档及时、不遗漏,逐步实现安全隐患档案化管理。
七、其他要求
(一)各级领导下井要严查细管,各类检查要注重实效,隐患整改要落实到位,凡出现检查不负责任遗漏隐患、隐患不按期整改、隐患督查不到位,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者的管理责任,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隐患管理要做到档案管理规范,隐患上报及时,凡出现建档不规范、流于形式或上报材料不及时,按矿考核办法处罚。
(三)对有可能造成事故的重大隐患,要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矿各业务部门或区队要立即撤出人员停产整顿,属矿业务部门自停的,由矿组织验收(必要时可报请公司有关人员参加);属公司领导或公司职能部门停的,由公司组织验收,并决定是否恢复生产。
(四)各级领导、业务部门要认真排查、检查和督促整改隐患。凡工作不认真、不仔细导致本单位、本专业被上级部门查出重大隐患,造成停产或受到经济处罚的,隐患单位、各业务部门、矿分管领导要承担相应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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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第五章
隐患整改分级验收制度
1、隐患整改验收人员组成:矿长、副矿长,部门长、工区管理人员、技术员,区队长,以及特别安排的当班其他值班人员。
2、顶板隐患整改验收支架支护应做到支架顶梁平直,水平无高差,水平高差超过允许范围时,责令重新改正,并处以相应罚款。
3、采空区处理应牢固,密闭严实,不漏矸,对密闭不严实、不牢固情况必须重新进行处理。
4、冒顶处处理验收时,应根据冒顶情况,看支护上端是否充填严实,支架严禁前俯后仰,背板、木契构件不齐全。
5、通风设施构筑物建设质量验收应做到符合相关标准,未达标必须重建,并给予相应处罚。
6、一般隐患整改结束,由当班值班人员进行验收,重大隐患整改结束,有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整改验收合格及时进行消号。
7、对检查验收情况不真实,弄虚作假的班组或个人,必须进行重处重罚,责令重新按照要求进行落实整改。
8、隐患检查验收工作人员在进行检查验收时,必须公平、公正,做到对照标准,从严验收,严禁作风漂浮,马虎了事,检查验收有登记台账或验收报告。
9、安全部负责将所有检查记录应按照隐患类别,进行登记造册归档管理。
第六章
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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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辨识生产中的各种危险源,明确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后果,并对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
一、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测
1、组织员工对危险源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和风险评估,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
2、发生事故(包括未遂)、出现重大不符合项时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3、对危险源进行监测,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二、风险预警、控制
1、采取措施对危险源产生的风险进行预警,使管理层和责任人能够及时获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2、建立程序以确保风险管理标准、风险管理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与执行,以实现对风险的控制。
三、风险保障管理
1、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组织机构;
2、建立健全与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制度;
四、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
对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识别和梳理,制订员岗位规范和控制措施,以实现人员准入、培训、监督全过程的流程管理。
五、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
建立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程序,对生产全过程安全要素进行有效管理。
六、检查
对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进行检查,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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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安全信息管理体系
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各类安全隐患问题的查除整改工作,形成安全信息运行闭合管理,实现安全的无缝隙管理,结合本矿实际情况,本着简单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信息中心职责(一)职责
建立完善矿各级涉及安全运行的责任制、操作规程、岗标等规章制度。建立、管理矿井安全信息数字化管理系统;收集单位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信息,保证安全信息的及时收集反馈、整改落实;分门别类整理各类安全信息,对整理的信息进行级别分类,建立安全台帐;上报、督促、落实各类安全信息(隐患)的整改,负责每月通报一次;存储安全信息档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研究,不断创新管理,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
二、安全信息处置流程
(一)安全信息处置流程:
各级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到安全信息室拿自己的安全隐患记录本深入现场→→→对照标准查出问题填写到安全隐患记录本上→→→上井后到安全信息调度室填写问题落实单→→→信息员电话通知存在问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问题落实单上签署整改措施及整改日期,安全部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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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信息中心各一份→→→区队安全队长负责将已整改处理的隐患问题消号→→→安全员现场跟踪复查并将结果(在已整改问题单后面打勾签字,对未整改的问题要注明未整改原因)信息反馈给安全信息中心督促处理→→→安全中心信息员对到期应整改而未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重新限定整改时间进行落实→→→直至问题整改完毕销号处理。
三、安全信息的管理
(一)安全信息收集
各级管理人员及检查人员在现场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煤矿作业规程》、《隐患排查管理规定》、《三违认定标准》以及矿有关规定等一系列等法律法规,以严、细、实的作风查出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问题,上井后将安全隐患问题在调度室填写落实单,值班人员对安全隐患筛选后交安全管理信息中心,信息员按照安全隐患落实单上的问题,电话通知单位负责人签字落实处理。
(二)安全信息整理
信息中心负责对安全信息的整理,对每天来自各方面的安全信息分类按A(需公司解决)、B(需矿解决)、C(部门、区队可以解决)三级分类,并分为采掘管理、机电管理、运输管理、一通三防、其它等五类进行分类。督促存在问题单位管理人员严格按类别划分签署整改日期,信息中心建立安全信息日报表及未整改安全信息台账,对每天的安全信息分类统计,把未整改的安全信息记入台帐,按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防、地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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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分口生成安全信息日报表,进行日清日结。报表分送次日矿早会进行公布督促和隐患问题涉及区队、业务部门、分管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内容包括前一天检查问题未整改安全信息及新增加的安全信息。
(三)安全信息筛选
每天有调度室值班人员对隐患落实单的隐患问题进行筛选,凡现场当天处理的隐患不通报。
(四)安全隐患消号
每天由各单位安全队长到调度室对已处理的隐患进行消号。
(五)安全信息复查
安全信息的复查主要由单位跟班管理人员及安全员负责,安全员下井前将前天的安全问题通知单按分片范围分解,到现场后逐条进行复查,对未整改的安全信息与下一班安全员严格交接,并通知单位跟班区队管理人员签字。上井后将信息反馈给信息中心,由安全员在已整改问题单后面打勾签字,对未整改的问题要注明未整改原因,进行督促处理,以此类推,信息员对到期应整改而未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重新限定整改时间直至问题整改完毕。
四、奖罚规定
(一)凡矿属各级管理人员及检查人员以及小分队人员下井不到现场,上井造假填写安全隐患落实单,一经查实,对责任人罚款50元。
(二)安全隐患问题落实单日常由安全信息中心负责保存,矿属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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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及检查人员,升井后及时填写交给信息中心保管。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三)安全部门设安全隐患信息整改、消号,凡按期对隐患进行整改、消号的,对隐患整改单位、相关业务部室、分管领导相关管理人员表扬。
(四)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所到地点,如在24小时之内因有隐患而没有查出发生事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分析处理。对现场存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或危险源而没有盯靠现场解决处理而导致事故的,或现场违章指挥导致事故的,按事故分析报告和上级处理意见追究处理。因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按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1、矿井安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应随时下井进行自检自查,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动态。
2、对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矿井应成立重大隐患管理小组,由矿主要发负责人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1)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分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应急计划,并将应急计划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及人民政府备案;
(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组织救援设备、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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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掌握事故隐患后,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应重在落实,要做到时间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责任落实。隐患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措施。
3、查出重大安全隐患后,应按下列程序及时、准确报告:(1)查出重大隐患后,隐患现场当班带班矿领导应立即组织撤出井下受威胁地点的工作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或矿长报告。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矿长和其他副矿长报告。
(2)矿长接到汇报后,亲自或责令有关人员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报告内容应包括:隐患存在的地点、隐患类别、原因以及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应附现场示意图。
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履职,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严格按照“严管勤查重惩”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大矿井安全督察检查力度。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查出汇报后,矿井应根据制定的处理措施,责任明确,分工明确并责任到人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抵触,保证隐患按措施落实整改到位。
6、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指挥人员必须及时准确采取果断措施,避免指挥失误造成事故。
7、隐患整改结束后,矿井应及时将隐患整改结果形成书面形式上报。对隐患整改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者实行奖励,隐患整改过程中履职不到位者实行惩罚。
第九章
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登记制度
1、对于矿井存在的各种隐患,不管是上级行业部门检查隐患,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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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自查隐患,必须按照隐患整改“五定”原则,进行及时整改。
2、矿井一日三班隐患整改必须有记录,记录台帐应清晰隐患的内容,以及整改负责人、资金、时限和措施。
3、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建立隐患整改记录登记台帐,登记台帐应记录隐患整改使用资金、验收时间以及整改情况,验收人员等内容。
4、隐患整改情况必须经相关责任人进行签字认可,方可组织进行整改,不允许无措施盲目组织整改。
5、矿井隐患整改登记台帐以及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检查隐患,由安全部统一编制整改方案后下发到相关单位和部门。
6、矿井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各种台帐,应集中定制成册,集中挡案管理。
第十章
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制度
1、矿井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地点集中在调度前管理牌板上,由安全部负责及时公布。
2、隐患公示拦目应明确隐患检查人员、隐患整改责任人、隐患检查时间、整改时限。
3、隐患公示拦填写必须如实,一日三班,不允许有隐患整改
4、隐患整改公示拦必须保持清洁,其他人员不得无故进行抹察和涂改。
第十一章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使用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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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进一步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证,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
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专项使用制度
一、资金来源: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以下简称隐患治理资金)是指由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矿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的资金。矿长及财务部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治理所需的资金,并坚持“按需投入”的原则。将事故隐患治理资金列入安全生产费用,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划拨用于隐患治理。对隐患治理的资金,财务部对其做到专款专用,并指定专人管理,不得改变用途。
二、隐患治理资金使用范围:
(一)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隐患治理
(二)矿井瓦斯监控系统的隐患治理
(三)矿井防灭火的隐患治理
(四)矿井防治水的隐患治理
(五)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隐患治理
(六)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隐患治理
(七)矿井运输(提升)系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隐患治理
(八)矿井综合防尘系统的隐患治理
(九)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的隐患治理
三、资金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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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矿井及矿级以上检查部门排查出的的涉及到资金投入的隐患治理需要。
2、矿长对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负主要责任。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对安全技措资金的提取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安全部负责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年底 决算工作,财务部确保事故隐患治理资金提足用够,满足安全生 产需要。
3、所有查出的隐患,各业务分管部门必须严格按“五定”的原则向各责任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责任单位必须按“五定”的原则进行整改,需投入的设备及材料,报分管部门批准后,严格落实。
4、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安全部根据危害程度下发到区队或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安全部负责监督落实,在矿安全生产费用中支付。
5、通防部联合其他业务部门对全矿范围内的通风设施进行排查,对需要更换的通风设施、设备,整改资金企管科进行落实,在矿安全生产费用中支付。
6、机电部联合其他业务部门对全矿范围内机电设备进行排查,对需要治理、更换、淘汰的设备,整改资金企管科进行落实,在在矿安全生产费用中支付。
7、当月提取的事故隐患治理资金,可超额使用,坚持“ 按需投入”。确因特殊情况结余的,月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月使用
8、隐患治理所需材料费用申请应当实事求是,调拨的材料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受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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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评。凡挤占、挪用隐患治理材料费用的,一经发现,收回全部材料费用,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章
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1、矿井对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有隐患不进行整改,重生产轻安全的行为,煤矿职工及其它人员有向矿领导或上级行业管理进行举报的权利。
2、举报人员对进行举报的情况应真实,可靠,不允许慌报、无故列造事实或扩大事实真相。
3、举报人员的举报方式可采取投信或电话举报,举报时应说明隐患存在地点,隐患的类别,以及隐患的危害程度做一定的评估。
4、受举报矿领导根据举报情况,及时进行查明,确认事实情况与举报情况一致,应对隐患整改不及时班组采取重处重罚,绝不姑息手软。
5、对举报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的,煤矿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为举报人的身份进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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