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第一篇:监事会监督检查办法
监事会分类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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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2-4-25 13:29:23
为适应监事会当期监督要求,突出检查重点,增强监督的连续性和有效性,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重点监督企业的确定
第一条 根据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地位作用、资产规模和管理状况等,依照一定程序确定一批重点监督企业,其他为常规监督企业。 第二条 重点监督企业实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 重点监督企业与常规监督企业的检查
第三条 重点监督企业与常规监督企业的日常监督和财务检查,均按照《监事会当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监事会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开展。
第四条 对重点监督企业的集中检查在检查范围、检查力量、检查时间上予以重点保证。主要的子企业和经营实体应列入检查范围,监事会任期内至少检查一遍;集中主要力量,深入开展实地检查;每年集中检查时间不少于2个月。 第五条 对常规监督企业的集中检查适当简化,充分发挥重点联系人作用,侧重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力量和工作成果。监事会任期内开展一次较为深入的集中检查。
第三章 重点监督企业与常规监督企业的年度报告
第六条 重点监督企业年度监督检查报告,按照修改后的《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编报办法》要求撰写,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概况:简要说明企业的行业归属、主营业务、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及员工情况。
(二)经营管理评价: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分析企业经营业绩、管理水平和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反映企业执行国有资产监管有关政策规定情况,关注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和潜在风险。
(三)重大事项揭示及处理意见:揭示涉及国有资产安全和企业及其负责人违法违规的重大问题,监事会主席认为需揭示的其他问题,以及以前年度报告反映但尚未得到落实处理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业绩评价及奖惩任免建议:结合企业重大决策行为和经营管理改革举措实施效果,对企业领导班子作出总体评价,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个别评价并提出明确的奖惩、任免建议,对领导班子和个人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应如实反映。 第七条 常规监督企业的年度报告,适当简化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资产和效益的真实性、事关国有资产安全的重大事项和主要负责人业绩评价及任免建议,重点反映检查发现的问题。监事会任期内按重点监督企业年度报告要求提交一份年度报告。
第四章 董事会试点企业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对董事会试点企业的监督检查突出以下重点:
(一)董事会制度的建设及完善情况,关注董事会与经理层职责划分、董事会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等;
(二)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关注董事会决策行为及程序,经理层执行董事会决策情况。
第九条 建立监事会与董事会的工作沟通制度,加强与董事会的交流,了解掌握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重要研究决策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试点企业年度监督检查报告,增加对董事会运作和董事整体履职情况的评价。
第二篇:监事会度监督检查方案
XXXX公司
2012年监事会度监督检查方案
根据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监事会工作计划,按照集团公司的具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1、加强日常监督,积极开展“检查、评价、建议、报告”工作。日常监督是监事会当期监督的重要内容,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与决算审计相衔接,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深入开展监督检查,重点验证核实企业资产、效益的真实性。对重大决策进行监督,对重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重大决策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经营管理效果和领导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对监督结果进行总结。内至少两次听取财务部门关于公司财务状况的报告,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年听取和审议一次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审计检查结果的报告和公司审计工作报告,并有审议结果。认真审查本公司上报集团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等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发现的有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2、加强以风险管理为重点的专项监督。风险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风险管理监督,是确保企业经济运行质量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要重点加强对企业风险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投资方向与规模、投资收益与应收账款管理、对外融资与担保、预算执行和现金流量管理、集团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控制与完成情况、分(子)公
司资金集中管理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关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法律风险、汇率变化对企业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的影响。从8月1日开始,到10月20日结束,监事会要组织开展1次企业风险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对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和决策行为合法性、合规性、经济性的监督评价,并形成专项情况报告,于10月底前上报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
3、延伸开展对下属企业的监督。监事会除掌握企业本部整体运行情况外,要将重要三级企业纳入监督范围,了解其重大事项及主要经营管理情况。要与本企业内审部门和下属企业监事会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依法开展对下属企业的监督。将通过委派下属企业监事和合法程序,掌握下属企业情况,检查委派监事的监督作用和履职情况,将监督检查情况在报告中予以反映。
4、着力提高报告质量。监事会报告是监事会工作成效的重要载体,是监事会工作价值的重要体现。要严格按照《2012年监事会工作计划》的要求,在扎实深入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经过对有关材料的整理、归纳、分析、提炼,认真撰写监督检查报告。报告要坚持原则,敢讲真话,如实反映检查的情况,做到“真监督、真检查、真评价、真报告”和“深、细、实、准、慎”五个字。
5、拓展成果运用范围,提高监督的有效性。监督检查成果运用是监事会工作权威性和有效性的重要实现形式。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通过口头沟通、下达《监事会提醒函》或整改通知书等形式,进一步加强与董事会、经理层的意见反馈和沟通工作,并
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董事会和经理层组织进行整改,并跟踪掌握整改情况。对一般性问题,要及时了解整改情况,督促责任部门和单位抓好落实,并向监事会报告整改结果;对一些重大问题,要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并向监事会报送整改报告。要通过把跟踪、督促整改工作贯穿于监督的全过程,逐步实现监事会监督由揭示发现问题向推动问题整改的转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三篇:监事会度监督检查方案
XXXX公司
2012年监事会度监督检查方案
根据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结合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计划,按照集团公司的具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1、加强日常监督,积极开展“检查、评价、建议、报告”工作。日常监督是监事会当期监督的重要内容,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与年度决算审计相衔接,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深入开展监督检查,重点验证核实企业资产、效益的真实性。对重大决策进行监督,对重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重大决策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经营管理效果和领导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对监督结果进行总结。年度内至少两次听取财务部门关于公司财务状况的报告,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年听取和审议一次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审计检查结果的报告和公司审计工作报告,并有审议结果。认真审查本公司上报集团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等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发现的有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2、加强以风险管理为重点的专项监督。风险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风险管理监督,是确保企业经济运行质量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要重点加强对企业风险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投资方向与规模、投资收益与应收账款管理、对外融资与担保、预算执行和现金流量管理、集团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控制与完成情况、分(子)公
司资金集中管理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关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法律风险、汇率变化对企业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的影响。从8月1日开始,到10月20日结束,监事会要组织开展1次企业风险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对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和决策行为合法性、合规性、经济性的监督评价,并形成专项情况报告,于10月底前上报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
3、延伸开展对下属企业的监督。监事会除掌握企业本部整体运行情况外,要将重要三级企业纳入监督范围,了解其重大事项及主要经营管理情况。要与本企业内审部门和下属企业监事会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依法开展对下属企业的监督。将通过委派下属企业监事和合法程序,掌握下属企业情况,检查委派监事的监督作用和履职情况,将监督检查情况在年度报告中予以反映。
4、着力提高报告质量。监事会报告是监事会工作成效的重要载体,是监事会工作价值的重要体现。要严格按照《2012年监事会工作计划》的要求,在扎实深入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经过对有关材料的整理、归纳、分析、提炼,认真撰写监督检查报告。报告要坚持原则,敢讲真话,如实反映检查的情况,做到“真监督、真检查、真评价、真报告”和“深、细、实、准、慎”五个字。
5、拓展成果运用范围,提高监督的有效性。监督检查成果运用是监事会工作权威性和有效性的重要实现形式。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通过口头沟通、下达《监事会提醒函》或整改通知书等形式,进一步加强与董事会、经理层的意见反馈和沟通工作,并
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董事会和经理层组织进行整改,并跟踪掌握整改情况。对一般性问题,要及时了解整改情况,督促责任部门和单位抓好落实,并向监事会报告整改结果;对一些重大问题,要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并向监事会报送整改报告。要通过把跟踪、督促整改工作贯穿于监督的全过程,逐步实现监事会监督由揭示发现问题向推动问题整改的转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四篇:公司监事会财务检查
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8年半报告及检查公司财务等事项的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半报告及检查公司财务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依据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8 年 2 月修订)》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要求编制的 2018 年半报告及摘要,认为:
1、公司 2018 年半报告的 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8 年半报告已经公司内审部审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此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 2018 年半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 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 2018 年半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并且认真审阅了公司每月的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完善,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等情况。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8年半利润分配议案的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赋予的职责,于2018年8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半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半利润分配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赋予的职责,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于2018年8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半
报告及检查公司财务等事项的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监事:
年 月
日
第五篇: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公司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作用,并为公司监事履职管理提供客观量化的考核依据,根据《公司法》、《监事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事履职考核是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的行为,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适用范围:经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核准,具有任职资格的监事。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是监事履职考核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批公司《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
(二)审批公司监事履职考核结果;
(三)审批公司监事履职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第五条 公司监事会办公室是监事履职考核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定和修订公司《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
(二)落实执行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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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监事履职考核结果的归档和保管。
第三章 监事职责与工作纪律
第六条 监事的职责
(一)日常监督工作;
(二)参加会议工作;
(三)专题调研工作;
(四)按规定提交监事履职报告;
(五)监事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驻会监事考勤管理
(一)驻会监事必须确保每天到岗处理日常工作。
(二)驻会监事因故不能按时到岗的应及时向监事长报备,月底统一销假;监事长向董事长报备。
(三)驻会监事的出差、外出调研及学习均由监事长审批;监事长的由董事长审批。
第八条 驻会监事应根据公司安排按时参加各类会议和活动,无故不得缺席,经监事长批准的除外。
第九条 驻会监事应确保通讯工具的畅通,监事长有急事联系不上,无正当理由的,给予50元/次的扣罚。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条 考核程序包括公司监事考核审批程序和考核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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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考核审批程序:
(一)监事会办公室拟定公司《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提交公司监事会审核后上报股东会;
(二)股东会对公司《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三)监事会办公室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落实执行监事履职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考核执行程序:
(一)监事会办公室根据监事履职报告(含日常监督工作情况、出席会议情况、调研报告)履职情况,进行统计评价,提出考核建议;
(二)监事长对考核建议进行审核;
(三)股东会审议确定监事考核结果,并形成决议;
(四)监事会办公室根据股东会决议落实执行。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和结果运用
监事工作考核为考核,考核期限为上12月26日至本12月25日。考核结果主要用于监事会专职监事年终业绩报酬、兼职监事履职补助的发放、批准监事资格的依据以及作为董事会特殊贡献奖的提名依据。
第五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十四条 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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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为监事履职情况考核。其中:日常监督工作30分、参会工作30分、专题调研工作20分、其他工作20分。合计为100分。
第十五条 履职考核
监事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提交履职报告书(履职报告书附后),无任何原因未按时提交的,扣除100分。
(一)日常监督工作(30分)
1.工作程序:通过参会、稽核、检查等方式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经营层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执行股东会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按照程序,呈报股东会。
2.考核标准:
(1)每半年稽核检查公司财务运行状况,并形成报告。未按照规定完成检查和报告的,一次扣除5分。
(2)在参会过程中发现问题,未提出任何建议意见,也未按照程序向股东会上报的,一次扣除2分。
(3)各监事根据分工按照《稽核管理办法》开展日常稽核检查。未正确履行职责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汇报的,一次扣除2分。
(二)参加会议情况(30分)
1.会议种类:包括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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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的监事会会议及应邀列席的董事会会议;依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列席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公司例会、风险委员会会议及经营层应邀参加的其他会议。
2.考核程序:按照参会记录表的结果和标准考核 3.考核标准:
(1) 未参加法定监事会及应邀列席的董事会又未办理委托或未履行告假手续的,每次扣5分。
(2) 未参加法定监事会及应邀列席的董事会但办理委托手续的,每次扣1分。
(3) 对监事会会议议题,未表决意见的一次扣除2分。 (4) 对未出席应邀列席会议又未办理委托或未履行告假手续的,每次扣2分。
(三)专题调研工作(20分)
1.每位监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监事会自身建设等方面情况的专题调研,并从完善监督机制和强化监督执行力的角度提交一份专项调研报告。
2. 考核标准:
未开展调研和未提交专题调研报告的,直接扣除20分;缺少实际调研的,一次性扣除10分;提交专题调研报告但质量不达要求的,一次扣除5分。
(四)其他工作考核(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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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核内容: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安排给监事会的党建、工青妇、扶贫帮困等公益性工作,考核、奖惩和日常督导、检查等工作;以及其他安排给监事会的工作。
2.考核程序:按照《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第六章 奖惩
第十六条 等级评定:监事考核成绩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四个档次。
第十七条 考核成绩在95分(含)以上为优秀;考核成绩在95至85(含)分之间为称职;考核成绩在85分至75分(含)分之间为为基本称职;考核成绩低于75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十八条 奖励:
1.考核等级为优秀的监事,除获得年终奖外,在此基础上可另外上调浮动20%;同时可享有董事长的“董事会特殊贡献奖”提名权;
2.考核等级为基本称职以上的监事,可按照《董事会基金与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领取各项报酬、履职补助和年终奖励。
第十九条 惩罚:
1.安排的各项工作,未按照履职程序和工作纪律要求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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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逐级汇报报告的,发现一次将直接扣除考核分值5分。
2.监事个人考核成绩为不称职的,提请股东会取消该监事任职资格,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二十条 奖惩措施须经董事长审核报公司股东会审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监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补充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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