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巴林右旗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汇报材料(共5篇)
篇1:巴林右旗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汇报材料
民丰县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进展情况汇报
地区国土资源局:
根据《关于上报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进展情况汇报材料的通知》,现将我县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2010年11月,根据地区国土资源局《和田地区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实施方案》(和国土资发〔2010〕73号)精神,我局开展了2010年度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工作,对辖区内2009年11月至2010年9月底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进行自查清理,共清查建设用地3件,即:2010年农村宅基地、2010年第一批村镇分批次建设用地和城镇集中供热站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16.3061公顷。
今年4月,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了自治区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目前,我县已制定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因动态遥感监测资料未下发,我局暂未启动图斑核查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为确保2010年重点建设项目或浙江援助项目顺利实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部分建设用地存在边报边用现象,针对此问题,我局已及时主动纠正,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用地审批,避免未批先用、边报边用等行为再次发生。
三、意见和建议
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土地管理行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将国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确保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土地执法整治查处成果,及时曝光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和重点地区,保持舆论高压态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协调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
民丰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篇2:巴林右旗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汇报材料
国土资源部关于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
执法检查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有关司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动推进,相关部门积极配合,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总体进展比较顺利。但由于是首次一并部署开展土地矿产全覆盖检查工作,首次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工作相衔接,各地在工作中遇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检查效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0年度实际建设,但未纳入部下发卫片图斑数据的处理
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以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依据,因各种原因未纳入部下发卫片图斑数据的,相关用地不能作为2010 年度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对能够通过举证证明确实属于2010年度实际建设占用,但未纳入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地块,可申请作为增补图斑,在初次上报数据时,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单独统计上报。
二、关于“二次调查”部予以核减的“批而未用”地块合法性的认定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工作中,地方上报,但经部认定批文为无效批文而予以核减的“批而未用”图斑及地块,在2010年度实际建设占用而纳入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如没有重新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按违法用地认定。如认为“二次调查”时申报、认定有误,要求更正的,在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填报时予以标注,并由地方举证。
三、关于历史违法用地的处理
凡是纳入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的违法用地,均要作为违法用地填报和统计。
经部审核确认违法用地确实发生在2010年1月1日以前的,允许从201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中予以核减。予以核减的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应计入当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如当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也要进行问责。
四、关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用地合法性的认定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用地严格按照现行法律和政策要求判定 合法性,勘查用地应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采矿所需管理、生活、基础设施及尾矿库等项目用地,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没有办理相应手续的,要按违法用地认定、查处、填报和统计,但考虑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用地管理的实际情况,在后期开展排序约谈和启动问责工作时,暂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五、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等用地合法性的认定
鉴于目前各地正在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的要求,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村庄复垦、建设用地置换等用地进行清理,为防止重复安排工作和统计,已纳入清理范围的用地不再纳入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范围。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填报时在“是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用地”栏目选择“是”,相关用地单独统计汇总,不计入201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六、关于数据填报单元的认定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相关数据应按照国家批准的行政区划,以县为单元进行填报。如行政辖区内存在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后具有实际土地管辖权的行政单元,如开发区、农垦、森工等机构,按实际土地管辖权确定数据填报单元。市、县政府擅自设立的开发区、管理区等,不能作为数据填报单元。
七、关于时间安排
鉴于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核查图斑的数量和面积较大、部分地区卫片数据下发较迟、一些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难度大等实际情况,为确保工作质量,部决定将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整体延后一个月。初次上报数据时间由2011年6月30日顺延至2011年7月31日,正式上报数据时间顺延至2011年9月30日。但《通知》中关于“整改查处和拆除复耕到位地块”政策的时间期限不变,仍为“2011年6月30日前”。
对于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地方申请增补的图斑、历史违法用地和“二次调查”中部予以核减的“批而未用”地块,各地要在初次上报数据时抓紧举证。举证材料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部审核确认。在部开展验收前,地方未提出异议、未举证或者举证材料审核未通过的,部将不予认可。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量大,又首次利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成果,各地要精心组织实施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认真按此规定要求解决问题。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部。
国土资源部
篇3:巴林右旗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汇报材料
Q:今年国土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政策有哪些调整?
A:和去年相比,今年国土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政策变化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取消了“630”政策。即取消“在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的政策;二是延续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中部里已经明确的其他政策。如“检查(监测)时段”、“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以及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合法、违法、伪变化图斑的判定标准”和“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处理方式”等政策。三是新明确了两条政策。即:对符合“一户一宅”等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已经依法取得采矿权但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采矿用地涉及的违法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四是在工作程序上取消了初报数据环节,完成验收后一次性向部报送数据;今年的数据填报单元与土地变更调查中设定的行政单元保持一致,不再予以调整。此外,督查、交叉检查、验收工作,也主要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Q:根据新的政策环境,我省今年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如何应对?
A:为顺利完成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项任务,我省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抓好组织领导,保障工作经费。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启动后,我省高度重视,及时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纪检监察、财政、人社、公安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落实了工作责任。考虑到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量大、线长、面广、环节多,我省本级安排专项经费1000万元,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准确把握政策,统一技术标准。5月24日,召开了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技术研讨会,对数据填报、卷宗资料、外业核查等业务进行规范,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以便实际操作中予以参照。三是强化指导培训,夯实业务基础。为夯实工作人员的业务基础,提高工作效率,总队于5月底组织各市州及县市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负责卫片工作的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详细解读了2012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相关政策,对工作流程、注意事项及往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解答,并组织学员进行实务操作考试。四是加大审核力度,确保数据准确。五是开展挂牌督办,查处重大案件。省里将结合卫片执法检查图斑,选取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方,教育一片。对未经依法处理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六是强化警示约谈,督促查处整改。省厅将依据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和整改查处等方面的情况,对违法违规严重地区报请省政府进行警示约谈;对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查处不积极、不到位的地区,将暂停办理用地、用矿审批,并扣减相应的用地指标。
Q:我今年将采取哪些措施来确保上报的各类数据真实、准确?
篇4:巴林右旗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汇报材料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规范、指导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继续坚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式方法不变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作用,突出重点,做好衔接,合理设臵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检查对象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
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开展卫片执法检查。
部下发通知,部署开展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二)制作下发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在地方上报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后,部应用“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将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图斑与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套合分析后得到的图斑,并与土地变更调查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图斑叠加在最新卫星遥感影像上,剔除遥感影像未反映的图斑后,标识出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形成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下发各地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2.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制作完成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后,由中国地质调查局通过内业判图、野外验证等,提取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形成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下发各地开展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三)各地开展核查。
各地按照部的统一部署,依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和开展土地变更调查时下发的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图、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核查部下发的土地疑似违法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有关情况,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政策要求,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改。根据核查结果,填写《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对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填写《违法用地行
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省(区、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通过编发简报、周报等方式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好做法、好经验,同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答疑、解决。要根据本省(区、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所辖各市、县全面开展督查和验收工作,加强对地方上报成果的审核把关。
(四)各地初报数据,部组织审核。
1.填报单元。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填报、统计、排序的县级行政单元与土地变更调查县级行政单元一致,并将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予以设定。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发生调整的,按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线应用后,任何地方不得再提出调整要求。
2.数据审核。各地核查结束后,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部初报数据。部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将有关审批信息与各地上报数据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套合分析,核验地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整改纠正,其中涉及土地卫片检查的,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五)部组织开展督查。
部机关有关司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结合部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时发现的问题,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对重点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督查,督促整改,并将相关督查结果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六)各省(区、市)上报数据成果。
各地根据部督查和审核意见整改纠正后,逐级上报数据成果。各省(区、市)在完成省级验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提交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向部报送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七)部组织开展验收。
部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分别组织验收。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验收。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组织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根据部制定的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重点检查部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纠正。未纠正到位和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不得通过验收。验收通过后,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部报送最终数据成果。
2.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
部机关有关司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组成验收组,根据部制定的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时重点检查部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纠正。
(八)各省(区、市)上报工作情况报告。
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均通过验收后15日内,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部报送最终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
(九)部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部根据各地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和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启动责任追究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
部根据各地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结果,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工作。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际,确定本辖区警示约谈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工作。
四、工作分工
(一)部、省分工。
部统一部署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对所辖各市、县进行培训、指导、督查和验收,并按要求及时审核和报送有关数据。
(二)部有关单位的分工。
执法监察局负责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地籍管理司负责提供土地变更调查相关数据成果。信息中心负责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进行套合分析工作,对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维护。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利用土地变更调查及相关工作成果,组织制作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利用2011年度全国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以及对部分全国规划矿区、重点矿区、重点矿种遥感监测成果提取矿产疑似违法图斑,进行野外验证,组织制作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负责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部级验收,检查、督促各省(区、市)对部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组织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警示约谈工作。
(三)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业务部门的分工。地籍管理业务部门负责提供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变化调查结果;配合执法监察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核查,提供相关资料,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并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耕地保护、土地利用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
规划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图斑是否符合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矿产勘查、开发、储量管理业务部门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非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执法监察业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的规划院、地调院、测绘院、信息中心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五、政策界限
(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1.检查(监测)时段。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法图斑全国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消除违法状态地块。
2012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出具证明文件,并与拆除前和拆除复耕后的实地照片一并纸质归档备查。
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和目标要求落地,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保障民生,在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4.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
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根
据市、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情节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5.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
各地在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时,要考虑规划修编因素,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批准的,以新规划为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批准,省、市(地)级规划大纲已审核通过,建设项目已纳入大纲的,以审核通过的规划大纲为依据。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以违法用地发生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6.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试点政策。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和矿业用地试点等试点地区,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在《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用地手续栏目中填报有关批准手续,同时在试点类型栏目中标注相应试点类型和批准试点的文件号。
7.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下发的疑似违法图斑是经土地变更调查已经认定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核查后不得认定为实地伪变化。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取消
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1.合法、违法、伪变化图斑的判定标准。
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矿业权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权限范围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对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矿业权人依法办理延续登记且登记机关受理的,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
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违法图斑。
伪变化图斑是指图斑中心点坐标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在2011年期间,未发生过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
2.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处理方式。
对于违法勘查开采行为,采取立案、非立案处理、不处理等三种处理方式。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立案处理;通过政府组织、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的,为非立案处理;不处理是指对于历史遗留的开采痕迹,停采多年已经自然恢复,无需处理。非立案处理、不处理必须说明情况并附相关材料。
六、成果上报
(一)纸质报送内容。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部的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成果包括工作情况报告及以下附表。
1.《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2.《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3.《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4.《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5.《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6.《矿产卫片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7.《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二)填报要求。
各地必须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填报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数据。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逐级上报。
8月15日前,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完成验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各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向部报送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9月15日前,完成部级验收后,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
督察局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部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最终数据成果。数据通过部级验收正式上报后,不得修改。
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通过部级验收后15日内,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部报送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附表内容必须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报部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
报部的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纸质报告及相关附表一式三份,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部执法监察局邮箱)。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部联系。属于土地变更调查方面的,与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和部地籍管理司联系,联系人:李万东、牛新萍,电话:(010)66562971、66558217;属于矿产资源遥感监测工作方面的,与中国地质调查局联系,联系人:杨金中,电话:(010)62060309;属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使用方面的,与部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李磊,电话:(010)66558656;其他方面的问题,与部执法监察局联系,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宾洪超、闫振标,电话:(010)66558332;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潘辉,电话:(010)66558327。
部执法监察局邮箱:zfjzdc@mail.mlr.gov.cn
附表:1.《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 2.《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3.《“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
4.《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 5.《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6.《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7.《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 8.《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9.《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 10.《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篇5:巴林右旗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汇报材料
工作情况报告
xx市国土资源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2]36号)精神,在省、市的统一领导下,区政府高度重视,对照通知要求,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制定措施,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我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为加强对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区长为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参加的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这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查工作。为确保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到位、落到实处,区政府研究制定了《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原则,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全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2月9日,区政府专门召开金安区2011年度土地违法违规整改工作会议,并邀请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到会指导,会议学习传达了国土资源部、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通报我区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情况,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责任状》,对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具体动员部署。
(二)强化学习,掌握政策。为全面理解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
1片执法检查的相关政策,准确把握卫片执法检查中的程序和方法,根据上级通知要求,2012年2月7日、6月 20日、7月 12日,金安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人员参加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的《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部署暨视频培训会》,认真领会工作要求,掌握相关政策。区国土资源局专门为全区参加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人员订购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指南》,组织他们认真学习相关政策,通过学习,掌握政策界限,有效保证卫片执法检查顺利进行。
(三)加强宣传,认真培训。我区以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为契机,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等宣传日进行法制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同时,重点宣传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意义和重要性,通过宣传,进一步调动了群众参与土地保护的积极性,为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营造氛围。今年3月,区国土资源局专门安排3名执法人员参加了省厅组织的在黄山举办卫片执法检查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参训人员了解工作方法、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各类表格、卡的填报方法,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图斑核查及整改情况
(一)严格标准,认真核查
按照国土资源部《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内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逐一进行现场勘查,查清每个图斑涉及的地块位置、土地面积、用地单位、土地用途、实际变化等情况。
国土资源部下发区辖区土地疑似违法用地图斑194个(其中
“未批先建”违法图斑27个和合法图斑167个),通过逐宗核查以及对194个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分割和合并,共151宗。其中:
1、违法用地图斑23个,共23宗地。总面积327.9亩,其中耕地面积140.9亩。
2、合法用地图斑171个,共128宗地。总面积5644亩,其中耕地面积4180亩。
我区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面积的比例为3.26﹪(分子为140.9亩,分母为4320.9亩)
(二)依法查处,积极整改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的要求,坚持原则,严格标准,部门联动,对23宗违法用地本着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均已查结。共退还非法占用的42.9万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6.28万平方米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罚款65.1余万元,对涉及3个乡(镇)人民政府非法批准占用土地行为,区监察局已对3个乡(镇)7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我们将以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为契机,充分发挥舆论先导作用,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宣传力度,采取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多层面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全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知晓面,确保《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保护耕地、节约用地、依法用地的意识。
二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建立健全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积极贯彻落实“预防为
主,事前防范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指导思想,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充分发挥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前哨作用,切实将执法“关口”前移到基层一线,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将各类违法用地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进一步巩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成果。我们将通过 2011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认真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措施,深入分析原因。在抓好查处与整改基础上,在土地违法防范机制、发现机制、查处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共同责任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切实提升全区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促进我区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我们相信,在市国土资源局的坚强领导下,通过上下齐心协力,一定能完成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任务。
区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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