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与法律论文

关键词: 法律论文 女性 奥巴马

女性与法律论文(通用6篇)

篇1:女性与法律论文

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问题的法律与政策解

一、问题的提出

2004年4月,北京市海淀区某宾馆医生曹某在年满50岁时被单位强制办理了退休手续,曹某于1975年取得干部身份,从事医务工作,被单位强制办理退休手续时仍在医生岗位工作。社保部门在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材料时,没有对曹某的身份问题给予充分的重视,批准了用人单位对曹某的退休申请。曹某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社保部门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违反有关规定为由,请求撤销对其准予退休的批准行为。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曹某的诉讼请求,曹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05年12月,浙江省某市港航管理局会计施某在年满50岁时被单位办理了退休手续。施某自1982年起即在会计岗位工作,被用人单位办理退休手续时仍在该岗位。施某与单位的岗位聘用合同已签至2007年1月10日,施某以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在聘期内为其办理退休手续错误为由,向该市人事仲裁委员会提起人事争议仲裁,该市人事仲裁委员会作出“维持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退休决定”的裁决,施某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上述两个案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近年来,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在年满50岁时被要求退休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接待的来信、来访中,这种情况有上百起。本文试图从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地方人事制度改革中存在的性别歧视、司法独立的必要性等角度,对该问题进行剖析和探讨,希望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权保护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相关法律和政策解读

关于女性退休年龄的规定,仍沿用国发[1978]104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女工人的退休年龄为50岁,女干部的退休年龄为55岁。在这两个暂行办法中,没有提到女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年龄问题,为此,笔者专门向国家人事部离休退休处进行了咨询,国家人事部离休退休处明确答复,该文件中提到的干部包括专业技术人员。

(一)企业用人制度的改革

1995年1月1日《劳动法》颁布实施后,开始在企业内部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强调按照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工作岗位来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及其他福利待遇,这是中国劳动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目的在于打破传统制度中的身份界限,打破干部终身制。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1995年8月4日劳动部颁发了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即《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关于在企业内录干、聘干问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内的全体职工统称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各种不同的身份界限随之打破。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岗位等。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可以看出,《劳动法》实施后,企业内部仍然存在着干部和工人的区别,只是此时的干部不再是任命制下的终身制干部,而是能上能下、由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来决定工作岗位的录用、聘用制干部。同时,该意见在第七十五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该条规定在干部岗位之后用括号包括了技术岗位,也就是说,专业技术岗位与干部岗位应享受同样的待遇。

另外,“人事部政策法规司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说明”第一条即对聘用制干部的范围进行了界定,明确表示干部岗位包括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

《劳动法》实施后,重新划分了干部和工人的确定标准,即按岗位而不是按身份来确定劳动者是工人还是干部。同时,对女性劳动者的退休年龄问题仍然适用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即女干部55岁退休,女工人50岁退休,只是此时的女干部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按身份确定的女干部,而是新制度下以岗位确定的女干部。另外,在女干部的含义上,新制度与旧制度的内容一致,均包括了女专业技术人员。

(二)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改革

《劳动法》的颁布实施,推动了中国企业用人制度的改革。随着《劳动法》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也随之开始。2000年8月,中央组织部和国家人事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在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打破旧制度下的人员能进不能出、待遇能高不能低的问题,引入竞争机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开始推行,改革的核心是聘用制,要求所有人员竞聘上岗,相关待遇直接与岗位挂钩。

2002年7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简称国办发[2002]35号通知),指出国办发[2002]35号通知已经国务院同意,要求各级政府机关认真贯彻执行。

之后,国家人事部于2004年颁发了国人部发f2004]63号文件,即《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其中第二条“岗位变动人员的工资待遇”第三项规定:“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以及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岗位的人员,原则上按新聘岗位的等级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第五条“受聘人员的退休(退职)待遇”第一项规定:“受聘人员原则上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该条第二项规定:“对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本意见下发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计算)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从上述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干部,而工勤人员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工人;第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享受干部的退休待遇;第三,原为工人,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在所聘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包括该意见下发前的工作年限)且在所聘岗位退休的,应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享受干部的退休待遇。

三、地方人事制度改革中存在的性别歧视

应该说,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享受55岁退休的干部待遇。但是,各地在执行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过程中,却屡屡侵犯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权,在她们年满50岁时强迫她们退休。各用人单位之所以在女专业技术人员50岁时为她们办理退休手续,原因在于有地方人事部门的支持。地方人事部门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加快人员分流为由,支持用人单位对年满50岁的女专业技术人员办理退休手续。不难看出,在地方人事部门的改革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性别歧视。

社会性别不平等表现在很多方面,其中性别歧视“是把偏见付诸于行动。歧视是在一些惯例、政策和程序中,由于对个人或者群体有偏见,从而拒绝给予平等的待遇。这是一个公然的给予人们差别待遇的行为,而遭受不平等仅仅是因为这些人的文化、人种以及性别不同。”在本文提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问题上,地方人事部门正是基于对女性的偏见,而公然给予她们不同于男性专业技术人员的差别待遇,这种歧视是显而易见的。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男性无论是工人、干部还是专业技术人员,其退休年龄均为60岁,而女性却因身份不同(现在应是因岗位不同)而退休年龄不同。地方人事部门在推动人事改革的过程中,没有想到对男性人员采取提前退休等措施,而是对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采取强制提前退休的手段来达到人员分流的目的,正如本文在开篇中提到的,曹某作为旧体制中有干部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新体制中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二十余年的专业技术人员,仍然不能摆脱被迫提前退休的命运,这种现象反映出在地方人事制度改革中,对女性的歧视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

地方人事部门强迫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提前退休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强调解决就业压力大的问题,主张通过女性提前退休来解决年轻人的就业问题。这种主张是不能成立的。首先,这种观点仍然存在着性别歧视,如果年轻人的就业问题需要通过在职人员的提前退休来解决,那么也应该是男性和女性共同为这种社会问题承担责任,而不应仅仅由女性来承担。其次,就业压力大并不是退休年龄问题造成的,也不会因为强迫一部分女性提前退休就能得到解决。事实上,中国的就业压力主要来自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新生劳动力的增长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解决这一问题主要应当依赖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缓解就业压力的出路,不是让这部分人给那部分人让出就业岗位,而是要在发展中创造和拓展就业岗位。

公共政策对实现社会性别平等有着深刻的影响,在不同国家的经济和文化发展过程中,性别利益的取向影响着公共政策的制定,表现为女性的就业机会往往受到更多的剥夺,她们比男性拥有较少的机会、获取更少的利益,因此需要政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纳入性别意识,对性别偏见和歧视进行有效的干预。在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公共政策对性别平等的影响表现得十分明显,40、50人员的下岗问题,就是性别不平等在职场中的真实写照。被迫离开工作岗位的40、50人员绝大部分是女性,公共政策使她们比男性提前10年甚至20年进入难就业的尴尬处境,地方人事部门的政策作为公共政策中的一个元素,折射出中国公共政策中存在着的性别歧视,应该引起政府的高度关注。

四、性别平等对司法独立的要求

性别平等是社会公正的要求,它要求保证男女两性平等地享有发展的权利,平等地享有机会和资源,平等地享有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成果,逐步缩小男女两性在资源占有和收益分配上的差距,充分调动广大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2000年联合国的《千年发展目标宣言》重申了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性别平等成为国际社会衡量发展的重要指标。

性别平等不仅要通过公共政策来实现,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司法程序来实现。但众所周知,中国各地法院的财政开支来自地方政府,法院的人员任免也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因此,法院和地方政府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地方政府的态度直接影响着法院的判决。我们很难想象,当法院从属于政府时,法院可以与政府之间产生抗衡,正如赛场上的裁判员同时又是运动员时不可能有公正的比赛一样,司法与行政不分离,就不会有公正的司法、不会有公正的判决。

在曹某诉社保部门行政诉讼案中,法院的两难境地在判决书中可以明显的反映出来。行政诉讼的判决应当由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判断,以作为判决的依据。但在曹某案中,法院的判决只提到被告社保部门有审批退休手续的法定职责,但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却没有述及,转而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这种判决的说服力显然是要受到质疑的,判决背后所反映出来的行政对司法的影响力也是不言而喻的。同样,施某案虽尚在审理过程中,但法院表现出来为难情绪已足以说明问题。司法是人民权利的保护神,只有实现司法独立,才能实现司法公正,才能使司法真正成为维护包括性别平等在内的一切平等的武器。发生在美国的一个案例可以很好地证明这一点。美国的祖布雷克女士曾是华尔街瑞士银行的一名雇员,3年前因被上司认为“又老又丑不能胜任工作”而遭解雇,祖布雷克女士随后提起“性别歧视的诉讼”。日前,这场长达3年的诉讼终于有了结果,法院判决瑞士银行付给祖布雷克女士2900万美元的赔偿。这是一种惩罚性赔偿,以警示其他行业的歧视行为。美国作为三权分立国家体制的典型代表,其司法具有绝对的权威,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享有弹劾总统、审查立法合宪性的最高权利。尽管美国的民主近年来不断受到质疑,但不可否认,美国的民主仍然是目前世界上较为理想的民主状态,而这与司法对行政权和立法权的制约是分不开的。因此,司法的独立是民主的前提,也是一切公正和平等的前提。

五、结论

社会性别平等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实现社会性别平等,不仅仅是政府的职责,更需要司法的监督与纠正。社会性别平等的关键应该是消除对女性的歧视,而且是消除对女性的一切形式的歧视,正如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中“对妇女的歧视”的定义,包括了“基于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影响或目的均足以妨碍或否认妇女不论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认识、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不可否认,劳动权决定了人的生存和发展,因此成为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十周年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指出:“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的一支伟大力量,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益,关系妇女的切身利益,关系人类的创造能力的全面发挥、社会生产力的充分解放。”可见,女性的自由发展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内涵,女性就业自由是评价男女两性平等发展的重要指标,是社会发展的前提条件。从法律和政策上保证女性的就业自由,是保证女性自由发展的根本所在。

篇2:女性与法律论文

今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达727万人,就业形势愈加严峻,不少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宁用武大郎,不选穆桂英”的性别歧视,而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也“意外”让性别门槛再次悄然抬高。屡禁不止的性别歧视让女大学生的就业率明显低于男生。(中新网5月26日)

专家们经常建议设立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律和机构,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建立起平等就业的监督机制。事实上,我们并不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就业促进法》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该法第六十二条还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实中,女性遭遇就业歧视时,能够真正拿起法律武器的少之又少。一个难得获法律支持的案例似乎也并没有引起公众多大的关注:2013年12月,山西籍女大学生曹菊(化名),认为在应聘中遭到性别上的歧视,将招聘单位北京巨人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此案开庭审理后最终达成和解,女生获被告方3万元的专项资金。在《就业促进法》发布并生效五年后,这起以“维护女性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被称为“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

遗憾的是,这一个案并未激起更多女性加入到拿起法律武器反对就业歧视的行列中。湖北省妇联与湖北省统计局联合发布的.一项数据显示,18~64岁的受访者中有87.7%的人赞同“男女平等不会自然而然实现,需要积极推动”。

问题是,权利争取不能仅等待外部的施予和恩赐,也要靠女性主观上的努力争取。如果受歧视的女性选择忍气吞声,用人单位自然有恃无恐。再者,学校教育也没给予学生法律意识上的足够启蒙。相反,更多教育和培训甚至在宣扬一种“犬儒主义”,让女生反求诸己,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

事实上,就业歧视不会因女性具备过硬的就业能力自动消失。2010年8月,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发布的《当前大学生就业歧视状况的调查报告》显示,近七成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的性别有明确要求,超四成大学生遇到用人单位明确要求性别是男性。可以预见,这种性别歧视依然会在很长时间内普遍存在。

我们当然需要完善法律规定保护女性权益,同时也要凭借女性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增长。面对就业歧视,女性不应选择主动示弱,成为“沉默的大多数”。只有更多女性拿起法律武器反对歧视,相关法律规定才不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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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女性与法律论文

在女性的法律定位和媒体形象中,一直存在一种内在紧张的不和谐关系。法律中的女性与媒体塑造的女性,并不是完全相同的面孔。

《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是部拍摄过续集的很受孩子们喜爱的动画片。其中儿子和父亲因头大或头小的身体特点而分别叫作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母亲的名字为围裙妈妈,她不是以身体特征取名字,而是以家庭主要职能取名字,暗示了在家中母亲应该主要是“围着围裙”做家务。在洗衣粉广告中,多数都是妈妈在发愁孩子的衣物怎样洗干净,最后是妈妈出手洗衣服解决脏衣服。正如1995年在我国召开的妇女大会所指出的那样:“在大多数国家,大众传媒并没有用均衡的方式描绘妇女在不断变化的世界中对社会的贡献,相反宣传报道的往往是妇女的传统角色,或有关暴力、色情等行为。”1传统的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在以男性标注试用媒体语言、以或明显或隐晦的方式复制传统男女性别角色方面,仍然有非常大的不足。

近些年,新兴媒体异军突起。在新兴技术的支持下,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移动的观点发表者。微博、微信中个人观点发表自由,使得这些领域成为“所有人对所有人的广播”。那么,在新兴的自媒体时代,女性的刻板形象是加强了还是弱化了,脱离了大众传播的编辑,新媒体中的女性形象是否仍是单向度呢?

二、微信推送文章中的女性形象

在笔者朋友圈转发较多的公众号中,尤其有关育儿和时尚类的内容,实质与传统大众媒体无异,有着较强的性别指向。即使是在讨论学术的公众号中,也有很多关于女性刻板印象的内容。

在时尚类的微信推送中,大致的题目有《聪明女人从不素颜出门》《如何获得男人的爱慕》。

健身类的微信推送中,即使是关于肌肉锻炼的,也会配上衣着较为暴露的美女照片,某种程度上有女性玩偶化的倾向。

在育儿类的微信推送中,强化了女性应该如何照顾幼儿的内容,《母亲的性格决定孩子的智慧》《妈妈是孩子最好的心理医生》等强调母亲在育儿工作中重要性的文章俯仰皆是;与此同时,强调父亲在育儿中作用的文章只有很少比例。

学术类的公众号中华博士智库,主要介绍学术标准和学术观点的,也有很多文章如《文科未婚女博士写在30岁生日之前》《清华美女博士:不是我们难嫁,是你娶不起》《一个女博士的心声——你到底要不要娶我》《高学历群体:剩女就是比剩男多》,强调高学历女性难嫁,女性知识分子似乎是与男性知识分子不同到需要单独说明的生物。

生活类的有相当多的内容在提及家庭关系与社会关系上,反复说明女性作为妻子与儿媳妇的家庭角色,大部分文章是在试图说明女人如何成为更好的贤妻良母,如何与婆婆处理好关系,这些都在强化女性的家庭定位,暗示女性角色应囿于家庭范围。

还有一个特别突出的现象是本来的内容与女性美丽与否没有关系,但是微信配图会用一张美女的照片,或者是完全的标题党,如《这女人火了,被人脱掉裙子都没发现,结果……》,实际文章内容是讽刺只看手机的低头族,与题目暗示的色情意味没有一点关系。

总之,问题与传统媒体传播一样,有强化妇女传统形象和女性商品化、物化的倾向。

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公众号的推送文章里,强调了职业女性应该如何平衡工作与生活,推送的文章有《职场妈妈:告别向前一步的内疚》《论文与娃能否兼得》《放手也是一种爱——职场妈妈如何断奶》等鼓励女性在完成母亲角色的时候平衡职业发展;也有鼓励女性不依附他人,成为独立自主的公众号,推送诸如《让职场歧视走开》《拼搏以后,才知道自己有多大本事》之类的文章。但是较之刚才所列举的公众号所推送的文章,这类文章相对数量较少。

三、新媒体中固化的女性形象的不良后果

新媒体本来是新的社会风尚的体现,是新的社会观念的传播载体,对社会性别观念应该较之传统媒介更新颖。但是综上所述,新媒体的新并没有体现在社会刻板形象的更新上。

(一)微信传播的特点

较之微博更注重名人效应,微信的广告语是“再小的个体,也有自己的品牌”。小众的微信公众号,更多是针对特定人群,提供其所专属的服务。它们不再囿于传统媒体的时空限制,对于有一定粉丝基础的微信公众号,它们的传播力巨大。1

(二)微信推送文章中女性形象造成的不良后果

目前,微信推送文章中女性形象的问题是对刻板印象的加深。所谓刻板印象,是对社会群体形成过分简单、滞后于现实变化的过于概括性的看法。

通常而言,女性更容易被塑造为柔弱被动、不争名夺利、天生的照料者与抚育者。在上文所提及的推送文章中,女性形象符合一贯的印象。在新的传播手段上,对于性别的刻板印象没有明显变化,同传统媒体一样,仍然是男人属于“公共领域”,女性属于“私人领域”;女性应该更注重外表与家庭生活和子女养育教育、男性应该更注重事业的成功。女性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即使是在新兴的微信推送文章中,也还是处于比较边缘的地位。2

四、法律中女性的社会定位与女性应有的社会定位

宪法第3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15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等属于其个人财产。

继承法第9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民法通则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十八周岁以上成年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无精神问题的成年男女具有同样的权利能力,权利能力无任何区别。

纵览各个法律部门,我国法律宣扬的主旋律都是认为男女同为各自独立的主体,女性与男性有同样的权利能力与同样的法律地位,没有某方依附某方的倾向。法律中,女性的形象是与男性并立的,但是法律上的平等是宣誓性的,无法直接体现在具体生活中,不通过具体事务,无法在女性具体生活中起到真正的作用。在目前阶段,法律较之宣誓性功能,在我国更被需要的是工具性的价值。

按照社会性别理论,两性关系实际上是一种权利分配关系和一种社会建构,传统的建构之下,女性更多的作为义务的承担者。3现代的女性主义法学正是注意到这个问题,才会有上述的各种法律来试图平衡两性的法律权利地位。诚然,世界上各国女性都还没能和男性一样享有完全同等的权利。虽然当代很多国家的法律规定了妇女的法定权利,但法律规定与现实社会中女性的实际地位和角色是不同的。4而且法律上的规定更多的是抽象意义上的,女性的日常生活很难真正与法律时刻发生联系。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并不调整生活的所有方面,于是很多女性的生活,作为又生动又琐碎的日常,与法律隔离开来。宣示性的法律,与实践性的日常,变成脱钩的两件事。而时刻在对大家产生影响的新媒体,日常已经渗透我们生活,还在传递给我们陈旧的、与现代立法精神不符的形象。

有相当多的人在没有陷入法律纠纷之前,没有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之前,并不关心法律到底是如何规定的。他们也无从揣摩立法是什么倾向,他们有自己心中的固定标准,而这些大众标准非常大的程度上正是被每日所接触的媒体所左右的。如上述的推送文章中过于强调女性的容颜和家庭义务,容易产生女性事业并不重要,只要维护好家庭就幸福的错误认知,这实际上与婚姻法中的男女双方婚前财产属于自身,任何一方不应从婚姻中获取物质利益的法律定位非常不符;渲染事业成功的高职位、高学历女性不容易得到幸福的生活和圆满的婚姻,与女性独立的立法精神完全背道而驰。固然我们不可能做到目前上完全平等,法律实践上的具体操作也需要权衡,但是连法律宣誓性的精神也不能传达,用新兴媒体巩固女性的刻板印象,这应该说是一种媒体的错位。

在新兴的推送文章中,如果能多致力于现实生活中新女性形象的塑造,才会更加有助于性别权利的平等。

五、结语

法律中的女性定位与微信推送的女性形象,存在较大差距。这种传媒中的女性形象与法律中女性定位的差异,会使大众对于女性的社会定位有偏差。目前这种情况的出现,说明在广大受众的心目中,确实存在不正确的性别文化,这是从自发推送的文章中反映出来的客观现象。

在互联网普及率超过50%、中国网民超过5.5亿人、传统媒体也纷纷采用新媒体作为推送手段的大背景之下,以微信为代表的新兴媒体无异会成为大众传播的一种重要手段。它所呈现的价值观,无疑会在大众观念的塑造中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大众文化本应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日常传播的信息应该能够帮助人们建构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它应该不仅能反映世界的现存观点,还应该能动于世界,引领世界观念的变革。落实到女性社会形象和社会性别的问题,大众媒体尤其是新兴媒体,应该对现代的法律精神有所反映和体现。当被流行文化浸染,在不合理的社会性别文化之下,在实际上法律所建构的女性权利和地位与社会形象不符的大环境之下,要实现文化超越,需要每一个自媒体的发声者,都能够有发扬正确性别文化的意识。

微信公众号的特点,有打破“沉默的螺旋”和“广场效应”的优势1,如果能够善加利用,会是对先进性别意识的巨大推动力量。新媒体如果能积极发挥社会正能量,传递出更具现代意识、更符合法制精神的性别意识,是有利于女性及全体公民的好事。从更有新时代风向标的微信推送文章里,能看出社会中真实的性别意识,而移风易俗,以更先进的性别观感染大众,会使得法律中的女性人格与社会观念中的女性形象之间的紧张关系得以纾解,使更多的女性成为或有志成为有独立人格的公民。

注释

1黎品玉、梁佳佳:《大众传媒如何肩负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的重要使命》,《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14年第6期,第36页。

2(1)朱建华:《微信公众号排行榜出路何在?》,《传媒评论》,2015年第1期。

3(2)姜红:《大众传媒与社会性别》,《新闻与传播研究》,2000年第3期。

4(3)李慧英:《论社会性别理论的核心观点》,《山东女子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

5(4)郭慧敏:《社会性别与妇女人权问题--兼论社会性别的法律分析方法》,《环球法律评论》,2005年第1期。

篇4:一位普通女性与一部法律的诞生

故事要从阿拉巴马州一位名叫莉莉·莱德贝特的普通女性的不幸遭遇说起。莱德贝特1979年进入固特异轮胎公司旗下一家工厂工作,担任产品检查员。在此期间,她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工作6年后升任区域经理,也是这个岗位上唯一一名女性。1997年,就在莱德贝特决定申请退休之前,她收到一封匿名信。这封信的内容让她既委屈又愤怒。来信者提醒她,多年来,她每个月的工资只有3727美元,但干同样工作的男性,每月却可以拿到5236美元。年近花甲的莱德贝特据此向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投诉,并向公司提出抗议,却被调整岗位,调去搬运轮胎。

在律师的帮助下,莱德贝特根据1964年《民权法》第七节,向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这部法律禁止用人单位基于种族和性别,对员工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莱德贝特的遭遇,赢得了陪审团的一致同情。陪审团判定,轮胎公司必须赔偿莱德贝特330万美元。一审法官将赔偿金缩减为30万美元。轮胎公司随即向位于亚特兰大的联邦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过程中,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本案的诉讼时效上。根据《民权法》第七节的规定,劳动歧视的受害人必须在“歧视行为”发生后的180天内起诉。固特异公司的律师认为,就算存在歧视行为,这样的行为从1979年就开始了,莱德贝特当时并没有提出异议,正式投诉已是18年后,早已超过了180天,所以,法院应驳回她的起诉。莱德贝特的律师则提出,虽然雇主对她的歧视很多年前就已开始,但根据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对“180天时限”的解释,雇主每次支付工资,都体现了歧视待遇,如此一来,诉讼时效就可以重新起算。所以,莱德贝特的起诉时间只要距离自己最后一次领到歧视性工资不到180天,就完全享有起诉权。尽管绝大多数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赞成上述解释,但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却推翻了一审裁决,并驳回莱德贝特的起诉。

莱德贝特咽不下这口气,决定将官司打到最高法院,但她的律师觉得胜诉希望渺茫。由于律师与她签的是风险代理协议,一旦败诉,律师可能一分钱律师费也拿不到,再打下去,实在太过冒险。律师不愿再耗下去,劝她向斯坦福法学院的法律诊所求助。令莱德贝特欣喜的是,诊所师生决定免费帮她向最高法院申请复审。

2006年11月27日,最高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名为“莱德贝特诉固特异轮胎和橡胶公司案”的案件。莱德贝特把胜诉的希望,放在女性大法官露丝·巴德·金斯伯格身上。她知道,金斯伯格一定为她的权利据理力争。出任大法官前,金斯伯格曾担任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首席法律顾问,是全美最著名的女权律师。她多次在最高法院出庭,为广大女性争取合法权益,并在绝大多数案件中获得胜利。

然而,金斯伯格再同情莱德贝特,手上也只握有一票。2007年5月29日,最高法院以5票对4票,宣布维持原判。塞缪尔·阿利托大法官主笔的多数方意见指出,最高法院过去已经在其他就业歧视领域的案件中(如终止雇佣合同、晋升或求职失利),适用过《民权法》第七节关于“180天限制”的规定,“莱德贝特案”并不构成例外。

金斯伯格大法官代表异议方撰写的意见,针锋相对地驳斥了多数方的观点,而且篇幅有6200字,几乎与多数方意见一样长。更加异乎寻常的是,金斯伯格当庭宣读了自己的异议意见。一般来说,大法官只有在特别愤怒,或者对多数方意见特别不满的情况下,才会这么做。

金斯伯格大法官指出,本案事实与先例存在实质上的不同。她说,终止雇佣合同和求职、晋升失利都是公开的行为,容易知道内情,但是,绝大多数民营公司的雇员是无法探知同事拿多少工资的。莱德贝特与其他雇员一样,工资也是定期增加,所以她在退休之前,没有合理理由怀疑自己的薪酬比男同事少了40%。“对女性的工资歧视一直是以隐蔽方式进行的,可是,最高法院根本就不理解这些,或者说对之完全漠不关心。”她说。鉴于自己在反性别歧视领域的丰富阅历,金斯伯格比最高法院任何人都清楚,多数方的判决完全忽略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现实可能性。“莱德贝特最初为其雇主带来利益的行为,绝不应阻碍她日后要求补偿因性别原因导致的工资损失。”她在异议意见的结论中,恳请国会修改《民权法》第七节,确认多数意见方的解释是错误的。在她看来,自己的某些同僚已经无可救药了。

金斯伯格大法官的呼吁,引起了各方关注,人们不再把这件事情视为一个简单的技术性问题,而是把它看作女权斗争的关键议题。在前第一夫人希拉里·克林顿的组织下,国会中的民主党人迅速采取措施,打算以修正《民权法》第七节的方式,推翻最高法院这一判决。但是,共和党人在2008年春季成功阻止了这一修正案的通过。此时,莱德贝特已成为自由派人士心目中的一个标志性人物,许多人认为,如果共和党继续执政,这样的情况还可能延续下去。2008年夏天的民主党全国大会,还专门邀请莱德贝特进行了演讲,为奥巴马的选举造势。

2009年1月,经过新的政治角力,国会终于通过法律,修改了《民权法》第七节显失公平的规定,并借此推翻了最高法院2007年的判决。奥巴马迅速签署了这一法案,为了对自强自立、决不妥协的莱德贝特表示敬意,这部法律最终被命名为《莉莉·莱德贝特公平薪酬恢复法》。

篇5:论文《女性符码与女性规训》

摘要:波伏娃说“女人不是天生为女人的,而是变成女人的”,拉康却说“女人不曾存在”,在何种意义上,女人是变成女人的,有在何种意义上,女人不曾存在。本文认为,女人是在女性符码的规训下变成女人的,女人又是在女性符码的规训下不曾存在过。女性符码对女性的个体乃至女性群体都具有巨大的规训力量,女性本身也同时在认可和同化着符码所规训的意义结构。这种规训既有女性群体外部的监视,也有女性本身内部的自我监控和自我规训。在女性符码规训下的另类者要么不再存在,要么重新创造女性符码,开始女性符码规训的下一个轮回。

关键词:女性;符码;规训

法国结构主义精神分析学家雅克·拉康(Jacques Lacan)曾经说过:“女人不曾存在。”〔1〕这句石破天惊的话语如同一把入木三分的针芒,深深扎入我们的日常现实生活之中。这句话给与我们的不是僭妄的自负,而是一种深刻的哲理,一种我们习以为常的事实状态在反思中成为了问题,是对盲点的凝视。问题在于,女人作为一种社会存在,是否真的如同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那样不可置疑?

如果说女人乃至女性本身成为问题,究竟女性是如何成为问题的。可以确定的是,当我们将一个人确定为女人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而这种确定的过程往往为我们所忽视,而我们惯常的表达却将女性的事实变为先验的直接被给与性,造成了我们对女人和女性的诸多误解。应该指出的是,这种误解的源泉,恰恰是那些符号化的女性特征,简言之,即一种被社会日常生活所习以为常的女性符码。

一、女性符码

卡西尔从康德的原则出发,认为人类在面对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中,通过制造符号来反映和解释世界,并且以此来把握世界,得出人是制造符号的动物这样一个创造性结论。人类制造出符号,并赋予这些符号于意义世界,也就是这时候的符号即成了本文所说的符码,每一个符码代言了符号与人类世界的联系,是一种会说话的文字,是一种能与人交流的思想,是一种能促使人类行动的指示,总之,是一种能够使人类理解并能够沟通的意义结构。

从西方肇始于索绪尔的结构主义来看,符号或符码直接构成了对人的规训,在这个层面上,女性符码结构与女性生活世界联结并纠缠在一起,女性本身在符码意义的创作和运用下,被规训为时代结构下合理的或者说正常的女性“主体”。并且,符号之所以被创造出来,是为了让人类认识世界万物之间的区别,所以符码本身具有一种区隔化的意义。在符码本身的这种区隔化意义下,作为符码的女性特征得以进一步凸现出来。

(一)身体符码

从人出生的一刹那,其自然性别就已经被先天注定,通过婴儿的生殖器的符码,我们可以轻易将一个人定义为男性或者是女性(当然也许读者会说,还有双性人,也就是雌雄同体,同时具备两个生殖器,这在我们现代知识体系下,我们会认为畸形,通过手术来给婴儿一个明确的性别。否则,它也许无法生活在我们这个社会中。)所以,生殖器官作为女性身体的第一个符码,在人哇哇坠地时就成为一种显性的束缚,并在人的一生中始终作为性别符码规训着人本身。随着婴儿的成长,到我们所说的青春期的时候,女性身体的第二个符码开始显现。乳房的发育和臀部的增大是这一时期最明显的特征,当然,属于这一组符码的还有体格、皮肤、毛发等于男性征的差异。乳房和臀部的发育使得人们对女性的身体以是否S形来评判,在中国目前社会,身材是否苗条、皮肤是否白皙、头发是否柔顺等都成为作为女性评判的重要符码。

(二)个体符码

不仅生理上的差异成为女性与男性相区分的一个重要符码,而且,在具体生活中,许多个性化的特征作为符码也体现了对女性的规训。例如,一个人的姓名是我们判断其性别的基本元素之一,或者说是代表此人的一个最基本的符码。在婴儿出生之前,很多父母就已经为孩子起好了名字,男孩是带有男性特征的名字,女孩则带有女孩特征的名字。女性姓名也凸显出其作为女性的符码特征,简单来说,女性的名字中很多都带有丽、芳、惠等,而男性的名字中则更多的带有刚、强、勇等,无疑这是一种温柔和刚强或者说女性和男性在外在文字符号上的症候。比如,一个人姓刘,叫刘丽的就会被认为是女性,而叫刘 刚的则被认为是男性。姓名中所体现的性别规训的色彩,是一个长期历史社会化的结果,姓名符号始终如同拉康所说的那样,不断在姓名中询唤着自身,并依此规训自己。此外,个人的习惯和行为也构成了一种特殊的性别符码,在小时候,父母就会告诫女孩就应该有个女孩的样子,诸如婀娜多姿、弱柳扶风、使嗔撒娇、哭哭涕涕,轻声细语、笑不露齿、犹抱琵琶半遮面等在具体社会化过程中被内化为一种女性的气质特征,而女性本身在其间被这些社会化的女性行为符码所同化,在成长中逐渐成为“真正”的女性。倘若一个女孩大大咧咧,行事粗鲁,多会遭到他人的告诫,或者被誉为“男性化”,这至少是与社会所认可的女性特征不符的。

(三)社会符码

作为最彻底的女性社会化的符码,社会角色可以说是对女性最为苛刻的规训,这些社会角色直接被转化为社会中的女性职业和家庭中的女性地位等等。例如,最显著的女性职业符码包括护士、教师、会计以及家政服务人员等。以护士来举例,护士符码意义为温柔可亲、心思细密、体贴入微等性别特征。中国的护理行业已经走过了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从护理内容到护理理念都有非常显著的进展,但唯一没变的是女性是护士队伍的绝对主角,男护士则是万花丛中一点绿。男护士在我国护士中所占比例没有明确数据,有一篇文章中显示“从各个医院的了解情况来看,在中国的护士队伍中,男性比重远远达不到1%。”一提到护士这个职业,人们的观念中显现的是女性而不是男性,所以会出现所谓男护士的尴尬。另一方面,在女性的家庭角色中,贤妻良母成为女性符码,相夫教子是传统文化和女性家庭角色的联结点。如果某位女性少了其中一项,则会被认为不正常,甚至会说不是一个完整的女人。同样,这个女性符码如果被男性挪用了,也会被视为不可思议(当然在社会上出现全职太太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居家男人)。

二、女性符码的规训

符码不仅仅是一个符号,它是具有意义结构的,而且这个意义结构不仅仅是自身存在,它还会与我们沟通,还会引导我们的行为,塑造我们的习惯。或者说,对我们的身体、思想和行为进行规训。波伏娃那句石破天惊的话语“女人不是天生为女人的,而是变成女人的”波伏娃(法)著,陶铁柱译《第二性》,第37页,中国书籍出版社。“要被人看成女人,就必须具备大家所公认的女性气质,而这种气质作为现实是既神秘又令人信服的。那么这种气质是卵巢里的某种特质,还是柏拉图式的本质,亦即是哲学想象的产物?仅凭沙沙作响的裙子,就可以把这种本质带到人间来吗?”同上,第8页。女性符码从这个意义上建构了具有社会和时代背景的女性。女性符码的规训过程,或者说被注入到个体的思想和行为的过程,犹如一济针液注入人的体内一样,开始被血液吸收,并在全身循环以致发挥药效,但符码的注射与此不同的是,它可以终身有效,而且可以自身再生产。

(一)女性符码的纵向规训

女性符码的纵向规训是一种历时性规训,其意指在女性个体的成长过程中,家庭、学校、社会等对女性从幼年到成年过程中的规训。在整个规训历程中,在不同的阶段又呈现出不同的特征,总体而言,女性的历时性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阶段。

1幼年阶段

在一个女孩最初能够领会父母的意旨的时候,就会懵懂地感觉到父母在女孩概念上给予了一个定义。会隐约地感觉到自己作为一个女孩与男孩的不同,在某些事物上,会听到父母经常说的“一个女孩子家,不能……、不要……、不应该……”。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父母或学校对他们的行为习惯也同样是按符码来操作,比如女孩玩的玩具一般是布娃娃、小动物,男孩的则是钢枪、汽车等,在游戏的过程中,女孩扮演的是居家者,而男孩则是外出者等等。在儿童的社会化过程中,符码被注入到个体的思想和行为中。父母从穿衣打扮会明显把你标示出作为一个女孩的特性。你也开始认同这种打扮的方式,并且逐渐习惯父母所说的哪些是女孩子做的,哪些不是该女孩子做的。女性符码的规训历程也逐渐引入到你的日常生活的行为习惯和言谈举止之中。

2青春期阶段

到青春期第二性征开始的时候,女性符码会更进一步的渗透到你的生活中。女性与男性身体的差异逐渐明显,在这个时期女性的性格特征逐渐被女性符码所规训,所谓的含苞欲放、羞羞答答、亭亭玉立、冰清玉洁、知书达理是这一时期的符码特征,这些符码逐渐浸入到女性的思想和行为中,这些符码也成为这一时期女性的标语。与男孩的距离感在这个时期也被呈现出来,一些女孩在行为上会有意识地将自己区别于男孩,并在这些区隔化的符码意义下开始与男性化拉开距离,女性符码的规训在这一时期已经走上正轨并继续延伸。

3成年阶段

到女性成年之后,女性符码已经在其内心思想和外在行为上发挥其绝对的威力,能否成为符码规定下的女性会给成年女性自身带来喜悦和痛苦。所以成年女性自身恪守着女性符码的规训。在家庭内部相夫教子,在外则遵循女性符码的职业角色。在这个时期与前两个时期不同的是,符码的家庭开始在生育性生产中发挥其作用。因为符码不仅仅是被生产出来,它作为一种文化因素还能够再生产。卡西尔认为,人、符号、文化是三位一体的。罗兰·巴特也指出,符号既是人类的社会文化活动,也是由这些社会化活动所产生出来的社会文化关系的产物,又是它们不断运作和不断再生产的基本条件和中介因素。(Barthes.R1970a:1970b;1985)。家庭再生产不仅仅是生产劳动力,同样也是文化的再生产的场所,女性符码在女性成年或成家后开始对下一代的女性进行符码的规训,女性符码也开始了下一轮的乃至永恒的规训。

(二)女性符码的横向规训

在任何一个社会体制下,都存在一套对女性群体规训的女性符码,存在一个女性的`职业角色,女性的家庭角色。这一社会角色符码执行了对社会对女性的横向规训,其中主要是群体的规训,群体中承担这一任务的又主要是同辈群体。女性会为了在群体中得到认可甚至赞扬,就会按照符码的要求把自己规训成女性符码所要求的气质形象,群体作为行码规训的背后的力量和无形的巨大的。符码的横向规训担当了文化认同的警察,因为符码不仅规训了自身,还担当着监视和评判她人规训的检察官。如果说一个女人从事的不是女性所“应该”从事的职业,假如一个女人如若从事了女性符码之外的男性职业,她的周围群体的人就会加以评说或限制。或者说一个女人在家不伺候丈夫或教育孩子,而在职场叱咤风云,往往会在女性群体的内部被视为异类,也不会被同辈男性所认可,所以会成为一群风光的孤独者。

(三)女性符码的多维规训

多维的女性规训,在这里的意思是除了上述女性符码对女性个体的纵向规训和社会群体的横向规训之外,还有多维的规训,或者说综合的规训,是一种除了纵向和横向之外的网络规训。这种女性符码的规训渗透在社会的各个角落,可以说是无孔不入,因为符码本身具有沟通和指示的意义或力量。而且这种符码规训的力量并不仅仅是像波伏娃一样是从男性单维角度被规训的,女性也并不是一些女性主义者所说的是男性的奴隶,与男性的区隔化是女性符码对女性规训的一个方面,用福柯的话语描述,女性符码是多谱系的,我们可以在男性缺场的情况下定义女性,这样女性则是一个综合性多维度的符码规训系统,是大写女性全景监狱下的对女人的彻底监禁。

(四)女性符码规训过程中的另类

在女性符码对女性的规训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女性都被规训为社会背景下“合格主体”,符码的力量是巨大的也是无穷的,但并不是绝对的,否则就没有符码的再造了。女性规训中出现的不符合女性符码意义的女性,在某种情况下会被视为另类她们试图摆脱女性符码对自身的束缚,如上个世纪末的“女强人”,到今天已经逐渐被人们所认可或接受(但也许女性符码规训下异类的孤独感依然存在)。当前女性符码对女性规训的异类最明显的代表被认为是超女李宇春的形象,李宇春的帅气引起字谜们一阵阵狂呼和尖叫,但是在普通大众眼里,可谓是毁誉参半。不过在很多男性眼里,李宇春的形象是负面的,甚至有人对其调侃认为李宇春可以为计划生育委员会代言,广告词为“生男生女都一样”。“尽管也有男性歌迷的存在,李宇春的女性支持者占多数。笔者对她的歌迷和反对者进行了一些问卷调查,其中女性认同李宇春的比例(896%)大大高于男性认同的比例(360%),而女性不认同的比例(48%)则远远少于男性的比例(610%)。”〔2〕在一个科技和信息同样发达的社会,传媒中的女性符码成为女性规训的最直接和最有力的渠道,在平民造星的运动过程中,传统女性符码所规训的女性形象也遭到了挑战,这种挑战的结果之一是新形象失败,另一结果则是在舆论斗争中重新创造为新的女性符码,也就是很多人所说的女性形象的去性别化。也许真会有那么一天,男女两性之间的区隔化符码会逐渐消失。也就是说,女性行码规训下的另类有可能被否认(如变性人、异装癖等,她们虽然前者在身体上,后者在着装上显现出某些女性符码,但最终还是不会被女性的概念所认可),也有可能创造出新的符码。

三、女性对女性符码规训的认知和同化

通过女性符码的创造与运作过程,女性本身把这些符码规训内化为自己作为一个“主体”的条件。符码本身具有创造、运作、扩散以及自我增值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女性通过对符码的认知,把符码的意义与自己的身体、思想和行为同化为一体。这种同化的过程。一方面是外在权力的监视,尤其在当前的科学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双重发达之下,符码作为信息被快速的传播出去,这种外在的监视和检察时刻在女性周围运作,正如福柯所说的全景监视监狱,那么女人就是在这个女性符码监视下的囚犯,外在的群体意志在促使女性符合女性符码意义下的规范。另一方面,是女性自我意识的内在监视,依福柯所述,监狱里的囚犯不仅仅是在外在的监视下活动,随着这种规训力量的逐渐渗透,囚犯自身也逐渐自我监视。同样,在女性符码规训监视的力量下,女性自身会自动将一种女性符码内在化,女人自己也开始形成了对自己的监视,并反思自己是否符合女性符码下所规定的角色。

也就是说,女性符码型构的力量既有外在于女性自身的力量,也有女性自我意识的内敛性力量。可以说,“无论任何社会和文化制度的建构,都不是单单依靠社会和文化制度系统外部对其社会成员的强制性控制、约束和规训,而且要通过社会成员个人,从其自身内部学会和实行某种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控制和自我规训”。〔3〕(P332-333)进而言之,女性符码对女性的规训更进一步的是来自女性对符码的认可和同化。但是,任何一个女性符码的意义都不是自己创造的,符码创作的背后是有驱动力的,也就是说是由无形的权力的掌控,这种权力不仅仅是女性主义者所说的男性的霸权,因为有时候男性同样也处于符码的监禁与规训之下。实际上,女性及其符码本身也是现代性的产物,日益肆虐的市场化逻辑已经深深刻进了女性的诸多符码之中,并让女性心甘情愿地成为市场利益的奴隶,正如本雅明所说,“自我异化已经达到这样的地步,以至人们把自我否定当作为第一流的审美享受去体验。”〔4〕(P53)当前社会下符码的生产与再生产完全是商品崇拜下的异化形象,女性符码堕落为市场的衍生物,比如在金钱利益的驱动下,女性的身体不再完美,“做女人挺好”是其最明显的写照。这样一个符码的传播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这些做女人挺好的商品包括女性内衣、丰乳产品甚至是丰如的医学手术等等。除其经济利益的光环之外,很难说明诸如此类的说辞究竟为女性可以带来什么,女性完全成为市场化的玩物,或者说,女性连同其身体一起在市场之中被再生产了。“做女人挺好”剥夺了女性自身自我反思的能力,留与女性的更多是一种消费上的泰罗制,按照一种同质性的标准进行审美评判,并使得多少女失去自信,很多女性挺而走险选择能够使胸部挺拔的产品和手术,有的给女性带来难以恢复的身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据统计,注射隆胸失败的案例占所有隆胸手术失败案例的80%以上。据路透社报道,加拿大科学家进行的一项大规模研究发现,做过隆胸手术、植入假体妇女癌症发病率并没有上升,不过这一人群自杀率高于平均水平。)甚至产后或年纪大之后的一些自然状态也会被认为是缺乏女性特征的标志,使得自然下垂的胸部再继续挺拔,用非自然的技术来改变自然的到来,成为吉恩·布希亚所说的“半机械人”状态。无不是某些经济利益驱动下所塑造的女性符码所带来的恶果,但是这些商品依然被这种符码规训下同化的女性津津乐道,本雅明的警告已经再次成为女性世界中的现实,历史的悲剧正在女性的身体上重演。

也许在这种状况下,女性必须提高自身对女性符码的“解码技术”,明白女性自身在社会化的过程中是否真的“主体”化了。如果说,女性本身仅仅是一味的同化女性符码的规训,就不可避免的会走上非“主体”化的误区,因为女性会在无穷无尽的女性符码下述失自己,成为符码的奴隶,或者说女性本身被女性符码殖民化了,也许会真的正如拉康所说的,“女人不曾存在了”。

〔参考文献〕

〔1〕伊丽莎白·赖特著,王文华译.拉康与后女性主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刘珍珍.女性新形象的塑造与传播——从“李宇春现象”看传媒影响下的女性形象[J].文化研究,,(2).

〔3〕高宣扬.后现代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篇6:女性职业与规划

我们是80后的新好青年,同时也是独生子女盛行的第一代。正因为如此,我们在传媒方式如此发达的现代社会,是充满了争议的一代人。正因为如此的现状,我们拥有比以往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身出信息、科技飞速发展的社会里,人才竞技场上的搏击日益激烈。为了跟上时代的轮轴,我们对知识的渴求犹如沙漠中小树对水的需求,我们为由对其进行水分和营养的补给,才能在将来为自己撑起自己的一片绿荫、一片天地。不积硅步,何以至千里;没有点滴量的积累,怎能成就大气候;没有艰辛的付出,哪来震撼人心的累累硕果。只有抓住机遇与挑战,才能练就一身强壮的身躯;才能以强者的身份出现在未来的舞台上。未来还得靠自己去打拼。

我是湖北经济学院08届平面设计的本科学生。数据显示,从2000年到2005年,高等教育阶段在校生人数一路攀升:从1230万人,增长到1300万人、1500 万人、1900 万人和2000 万人,至2005年增长到2300万人。

到2010年,中国大学生人数预计将稳步达到3000万,中国大学生所代表的市场潜力也将变得越来越庞大。一份中介机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09年6月底,应届本科生的签约率仅为40%。

虽然情况较为严峻,但是依然还有很多职位等待我们去争取。以下是我优劣势分析: 优势:

(1)具有本科程度的文化水平,对事物较有领悟力;(2)自主学习知识的能力强;

(3)接受新鲜事物快,甚至是潮流的引领者;

(4)思维普遍活跃,不管是敢不敢干、至少是敢想;

(5)运用IT技术能力强,能够在互联网络上搜寻到许多信息;

(6)自信心较足,对认准的事情有激情去做;

(7)年纪轻,精力旺盛,故有“年轻是最大的资本”之说;

(8)没有成家的大学生暂无家庭负担,其创业很可能获得家庭或家族的支持。

劣势:

无庸讳言,大学生还可能存在一些缺点:

(1)缺乏社会经验和职业经历,尤其缺乏人际关系和商业网络;

(2)缺乏真正有商业前景的创业项目,许多创业点子经不起市场的考验;

(3)缺乏商业信用,在校大学生信用档案与社会没有接轨,导致融资借贷困难重重;

(4)喜欢纸上谈兵,创业设想大而无当,市场预测普遍过于乐观;

(5)眼高手低;

(6)独立人格没有完全形成,缺乏对社会和个人的责任感,甚至毕业后有继续依赖父母过日子的想法;

(7)整个社会文化和商业交往中往往不信任青年人,俗语说的“嘴上没毛,办事不牢”,很不利于年轻人的创业。

通过大学的学习使我懂得了很多,从刚进学校时如张白纸的我,经历了许多挫折和坎坷。使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人生不可能存在一帆风顺的事,只有自己勇敢地面对人生中的每一个驿站,我们就能很精彩。当然,四年中的我,曾也悲伤过、失落过、苦恼过,委屈过,这缘由于我的不足和缺陷。人生总难免有缺点,四年的学习生活我发现自己的不足在于专业知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而且社会阅历和经验也太少,这些我都会在今后努力提高、完善自己的。为日后的生活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作为大学毕业生,我所拥有的是年轻和知识。年轻也许意味着欠缺经验,但是年轻也意味着热情和活力,我自信能凭自己的能力和学识在毕业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克服各种困难,用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分析处理问题的协调,不断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和追求的目标。

第二部分:职业分析

多人都想从事平面设计师的职业,觉得它的好处多多,工作自由,薪酬高,又可以发挥自己的创意等等,那实际上这个职业是怎样的呢,现在跟大家分析一下,看是否适合您做了。

1、行业分析

随着中国加入WTO和国内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在发展决策、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以及市场推广、广告宣传、品牌规划上愈来愈需要“外脑”的帮助,为广告公司的介入和发展提供了极大的机会,广告业成为未来十年内最有发展前景的十大行业之一。而目前国内广告公司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缺乏优秀的广告专业人才。广告和包装在商业竞争中的地位越来越被更多的人所重视,优秀的广告和包装设计将为企业和商家带来巨大的利润,同时能欣赏到构思新颖、创意独特的广告和美轮美奂的包装设计,也不失为一种很大的享受。而每年国内、港台和国际的广告大赛又将这种享受推到了一个闪耀着光环的荣耀地位。这种让人们的眼球得到充分享受的行业还会更加红火。

随着广告、房地产、家居装饰和服装业的迅速发展,直接导致各种掌握电脑设计技术的设计类人才缺口不断扩大,尤其是平面广告设计几乎渗透到每个领域,对各类平面广告设计人才的需求越来越高。据专家估计,10年内,平面设计师这个职位的人才都是供不应求的,也是最适合青年人发挥创造力的专业。

2、工作职责

平面设计师主要在广告公司,图文设计公司里工作。

其职责包括:与客户商讨具体的设计方案,准备素描、照片及图表,利用相关软件开发设计工作,估算材料成本,确定设计工作的完成时间,制定最终的设计方案,负责监督其他技术人员的工作进度。

相关统计:

1998年的从业人数累计达到36,000人,在此前的十年期间里(1988-1998), 从业人数骤增,增长幅度高达72.9%.其中,11%是兼职人员,32%是自雇人员,40%的从业人员是女性。

3、就业方向 广告公司广告创意, 广告公司平面设计师 , 广告公司平面制作人员 , 广告公司喷绘人员, 广告公司客户经理和业务代表, 企事业单位平面设计师, 印刷公司排版人员

4、收入水准

20-29岁 $33,456 $25,942 $16,886

30-39岁 $43,842 $33,188 $20,002

40-49岁 $47,190 $35,271 $19,981

5、就业前景:

今后5年里,就业前景十分看好。大量的网页设计工作将给那些熟悉多媒体技术的平面设计师提供了广泛的就业机会。

6、培养目标

具有较高的计算机应用和广告创意、设计水平,能够熟练使用Photoshop、Illustrator、Pagemaker、InDesign等流行平面设计软件进行海报、画册、动漫、包装、书刊杂志、折页等常用平面广告设计,成为集广告策划、平面设计与制作、广告印刷于一体的复合型人才:

具备职业的视觉审美能力和现代前卫的设计理念;

熟悉广告项目运做流程和各行业客户的设计特点; 娴熟的软件使用经验和技巧,高效的作品表现能力;

能够将设计理论和设计实践完美结合,具备规范简约的设计风格;

对印前印后的相关业务和常用设备有深入的了解; 有效的沟通能力,能在工作中与客户及同事进行高效的交流与协作;

优秀的客户服务意识,良好的客户心理把握能力和业务谈判能力。

第三部分:职场规划

初入职场难免忙乱、迷茫,作为新人的我,正在为寻找不到职业目标而困惑。满腔热血却常常奋斗无门。

因此我给自己做了具体的职场规划:

方案一:立足本行业,谋求更高发展

第一步:短期目标。稳扎稳打,立足现有岗位求发展。需抓紧时间,在现有岗位上充分学习、全面掌握相关专业技能。在此之后,转换工作环境。可计划离开目前家庭小作坊式的公司,在大中型企业谋求初级岗位。需要提醒的是,转到大企业的任职初期,薪水或许得不到较大提升,但只要企业的文化氛围对自身职业技能的发展有利,也就达到了转换职业环境,进一步谋求发展的目的。

第二步:中期目标。三年内成为行家

中期目标是成为相关职业的专家。能熟练运用英文;广泛涉猎心理学、管理类书籍,拓宽知识和技能,为下一步实现进入管理层目标准备。

方案二:积累知识、财富及社会经验,寻找机会创业

在某行业中,你要有足够的兴趣,有意自己投资开业的愿望,职业规划师由此提出了方案二,即并给出了投资健身行业成为“小老板”需“三步走”的行动规划。

第一步:达到短期目标。应聘于一家较大的公司任相关岗位 初任时的工资可能低一点,无须太过介意,只求在公司站稳脚跟,争取在年内全盘熟悉公司的相关管理流程。

第二步:积累相关经验,积累行业信息

在搞好日常工作的前提下,注意积累健身行业信息,掌握公司运作细节。为达到这一目的,业余时间还可兼职当健身教炼,为日后经营管理企业打基础。

第三步:实现中长期目标。完成经验积累自己当老板

结累知识、经验和财富,处处做有心人。在完成了上述两步规划之后,自己开业当老板,进入新的发展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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