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待和处分违纪的学生

关键词: 处分 纪律 学生 学校

如何对待和处分违纪的学生(通用10篇)

篇1:如何对待和处分违纪的学生

班主任如何对待和处理违纪学生

作为班主任,总会遇到学生的违纪行为,比如不写作业、抄袭作业、打架骂人、损毁公物、不服从班干管理、顶撞老师、偷拿别人东西、上网吧打游戏、课堂偷看小说等,对于像不写家庭作业、迟到等小事,一般采用短平快的处理办法,责令补写适当多加点的办法,迟到罚跑绕操场一两圈等方法。这里我谈谈对待和处理违纪学生应遵循的原则:

1、事前教育。开学就和学生学习《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使学生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抓好舆论导向,把学生推向了自我克制的那一面。即使犯错误了,也能知道错在哪里。营造让学生个体自我教育和群体自我教育的氛围,可减少犯错误的可能。

2、增加成本。一个良好习惯的养成都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如果在学生初次出现某种违纪行为就及时给予严格的教育(最好是刻骨铭心的),当再次出现类似行为就给予更加严厉的惩罚,以此不断增加其违纪的成本。让已犯错的和想犯错的觉得不值得这样冒险去做。当然成本的增加应以学生能够承受为准。

3、法亦责众。一次教师统一开会结束时,我发现在操场上做广播操的学生,个个都不认真,讲话下位普遍,就在学生准备离开时,我让全体留下,告诉他们必须认真做好,然后自己喊口令重做了。

4、家校联动。学生在校犯错,一般不回家告诉家长。班主任通知家长,交流学生在家庭和学校的实际表现,就多了几双眼睛监督,最大限度的减少监管的真空。也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最大化的教育实效。

5、注意保密。涩及学生隐私或声誉的不能公开。这学期,有两个女学生到同学家顺手牵羊拿了人家700元分了花掉,我调查时不让班级其他人知道。

篇2:如何对待和处分违纪的学生

文昌市第三中学 陈 苹

前不久偶然读到著名作家冰心的一句话:“淘气的男孩是好的,调皮的女孩是巧的。”心里一直有个疑问:调皮淘气的孩子是不是好孩子?这样的孩子难免会违反纪律,面对他们,我们将如何教育呢?下面我简谈自己的点滴心得。

一、认真探索批评的艺术,让学生虚心接受

批评是班主任对学生的不恰当思想和言行给予否定的评价,以唤起他们的警觉,去努力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批评是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常用的一种方法。其根本目的是要引起学生的思想变化,使学生真正提高认识,提高觉悟,提高思想素质,变得更加有道德、有教养,从而少犯错误。换句话说:批评是为了不批评。我们要达到这种效果,必须认真探索批评的艺术。

如今的许多学生是独生子女。从小在父母的精心呵护下长大,心理承受能力不强。班主任如果总是用暴风骤雨式的训斥来批评学生,不仅收不到预期的效果,而且还会适得其反,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或者即使他表面上服气,但实际上他只是摄于你做班主任的威严而心里不服气。经过一段时间的反思、探索。我摸索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叫做“退三进一”。电视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镜头,老虎等凶猛的动物在进攻前首先是身体向后撤退,为什么撤退呢?其实是为了更好地向前进攻!我们批评学生一个缺点的时候不妨也先表扬他的三个优点,此谓之“退三进一”。

我班一位刚转学来的同学吴某。她性格较活泼,但平时表现突出一个“懒”字,做任何事情总是拖拖拉拉,早操、晚修爱迟到。经过几次的罚站教育仍不见好转。后来,我发现她有一些优点:爱好唱歌、写作,且有这些方面的特长。于是我决定从这些方面做文章。在班会课上,我表扬了她,希望同学们向她学习。从那以后,她在唱歌、写作方面更有积极性了,主动报名参加校园十大歌手大赛。我借此机会和她进行交流,指出她需要改进的缺点。后来,她的各方面都有了明显的进步。

的确,学生是需要我们鼓励、表扬的,尤其是后进生。作为班主任,我们应该多发现学生的优点,捕捉每一个学生身上的闪光点,虽然可能只是一个小小的闪光点,但很有可能你通过这个小小的闪光点挖掘出埋藏在他心里头的大金矿。

二、讲究处罚的艺术,让学生心悦诚服地接受

学生免不了违反纪律,违反纪律一定要受到纪律处分。这一点可以说是天经地义。所谓国有国法、校有校纪、班有班规,无规矩不成方圆。但是怎么样才能使受到处分的学生心悦诚服地接受处罚,而不至于产生消极的抵触情绪呢?学生违反纪律本身就是一件不好的事情,我们班主任怎样将这些不好的事情巧妙地转变为好事呢?以前,我都会让学生写保证书、检讨书。学生写的千篇 一律:“我犯了错误……给班集体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我错了,请老师原谅……今后,我一定改正……”我认为这种检讨书不能触及学生内心深错了,请老师原谅……今后,我一定改正……”我认为这种检讨书不能触及学生内心深处,不容易使他找到纠错的有效方法。于是我借鉴了魏书生老师的做法,在班上大力推行这样一种处罚方式:对于违反纪律的学生,我罚他们用正楷字写一份600字左右的违纪情况说明书。情况说明书不是保证书更不是检讨书。书写时不一定非要说自己有错误。如果认为自己做得有理,做得正确。那就完全可以向自己的内心深处寻找辩护律师,说明自己这样做的根据和对己对人的益处。

有的同学上课迟到两分钟,一些小错误,写情况说明书600字左右,似乎有点像咳嗽两声就得扎针输液,显得太过分了点,可又不能说这不是错误,怎么办?像犯这些小错误的学生,我便罚他给大家唱歌或讲故事。

什么时候唱?什么时候讲?上课了,不能干扰大家,于是我利用晚修前读报时间,请犯错的学生唱歌,讲故事。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后,我发现这种处罚方式可行,效果比以前好了很多:第一,受这种处罚方式的学生一般不会对老师产生心理上的抵触情绪,因为他在台上唱歌或者讲故事时,下面的同学会给他热烈的掌声,可以说他是在一种很快乐的氛围中受到教育。第二,违纪学生在众目睽睽之下唱歌或者讲故事,大家的目光都集中在他身上,对他的口才及胆量是一次考验和训练,写情况说明书间接帮助他们练字和培养他们组织语言的能力。第三,可以令学生的心态更加积极,可以挖掘出一部分学生的潜能。

班上有一名男生周某,平时不敢在大众面前讲话,有一次晚修迟到,他自己选择了罚上讲台讲故事,结果他的故事讲得很流畅,而且情节生动,获得了同学们一阵又一阵的掌声,在同学们的掌声中,他在大庭广众表现自己的自信心大大增强了,而且充分地意识到自己其实并不比别人差。从那以后,晚修前表演节目,这位同学很多次主动上讲台唱歌、讲故事、出谜语等。

篇3:浅谈如何对待和处分违纪的学生

【 维度一】 从学生角度:循循善诱,指导归因

面对这种违纪的情况, 我们班主任首先做的应该是让自己先冷静下来,不去用之前对此学生的“ 刻板印象”在心中预先评判出事情的对错。

首先,班主任老师应循循善诱,让违纪学生说清楚事情的发生过程。之后,通过学生周围同学的信息提供,更客观地了解事情。然后,和学生再次谈话。 让学生意识到自身的错误,再去看待事情的错误,最后再去评判别人。 如此的一个归因过程,会使学生对自身的错误认识更加深刻,从而更好地修正自身行为。

【 维度二】 从同学角度:树立榜样,有效帮扶

一个人行为习惯的改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除了自身的意识觉悟,还需要外在环境的帮助,这就需要同学之间的互相帮助。

一方面,可以通过调换位置等方法,将该学生换到平时表现相对优秀的学生身边, 并提醒他要以优秀学生为榜样, 逐渐提高自身;另一方面,可以安排班级的班干部,在其再次犯错的时候进行善意提醒,避免错误重复犯,进而有效帮扶。

【 维度三】 从班级角度:情感熏陶,奖励机制

班集体作为学校的教学活动的基本单位, 是教师安排学生活动,实现学校教育目标的有效场合。

( 1) 班主任老师可以在班级召开班会课,针对这种违纪情况, 通过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对学生进行情感熏陶,使其了解到违纪行为的危害性;( 2) 在班级以小组为单位,实行互相监督机制,对表现好的小组及优秀个人进行奖励,激发起学生的积极性,使改变成为一种自然。 就这样,实现个人教育与集体教育相结合,不仅使违纪学生的行为获得了改善,也是对全体班集体的一次教育,进而加强班级的凝聚力与向心力。

【 维度四】 从家长角度:交流情况,协调互助

家庭是除了学校以外学生的第二大活动场所, 其重要性可想而知。 班主任需要与家长进行交流, 询问学生最近在家的表现情况,是否因为家庭原因造成的违纪情况;再者,家长在家庭教育过程中也要注意道德教育,让其回家以后也要将改正继续下去,使改善后的行为成为一种习惯,进而全面地使学生认识到违纪情况,改变自己。

篇4:浅谈如何对待和处分违纪的学生

【维度一】从学生角度:循循善诱,指导归因

面对这种违纪的情况,我们班主任首先做的应该是让自己先冷静下来,不去用之前对此学生的“刻板印象”在心中预先评判出事情的对错。

首先,班主任老师应循循善诱,让违纪学生说清楚事情的发生过程。之后,通过学生周围同学的信息提供,更客观地了解事情。然后,和学生再次谈话。让学生意识到自身的错误,再去看待事情的错误,最后再去评判别人。如此的一个归因过程,会使学生对自身的错误认识更加深刻,从而更好地修正自身行为。

【维度二】从同学角度:树立榜样,有效帮扶

一个人行为习惯的改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除了自身的意识觉悟,还需要外在环境的帮助,这就需要同学之间的互相帮助。

一方面,可以通过调换位置等方法,将该学生换到平时表现相对优秀的学生身边,并提醒他要以优秀学生为榜样,逐渐提高自身;另一方面,可以安排班级的班干部,在其再次犯错的时候进行善意提醒,避免错误重复犯,进而有效帮扶。

【维度三】从班级角度:情感熏陶,奖励机制

班集体作为学校的教学活动的基本单位,是教师安排学生活动,实现学校教育目标的有效场合。

(1)班主任老师可以在班级召开班会课,针对这种违纪情况,通过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对学生进行情感熏陶,使其了解到违纪行为的危害性;(2)在班级以小组为单位,实行互相监督机制,对表现好的小组及优秀个人进行奖励,激发起学生的积极性,使改变成为一种自然。就这样,实现个人教育与集体教育相结合,不仅使违纪学生的行为获得了改善,也是对全体班集体的一次教育,进而加强班级的凝聚力与向心力。

【维度四】从家长角度:交流情况,协调互助

家庭是除了学校以外学生的第二大活动场所,其重要性可想而知。班主任需要与家长进行交流,询问学生最近在家的表现情况,是否因为家庭原因造成的违纪情况;再者,家长在家庭教育过程中也要注意道德教育,让其回家以后也要将改正继续下去,使改善后的行为成为一种习惯,进而全面地使学生认识到违纪情况,改变自己。

以上可以看出,对待和处分违纪学生也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这就需要我们班主任老师在日常过程中,多去琢磨学生的心理,加强自身的综合素质,从而更好更公平地解决这种行为,进而成为一名合格的班主任。

篇5:关于对违纪学生处分的规定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教研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也为教育违纪学生本人,在学校树立良好学风,根据国家教委发布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学生行为准则》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处分的等级:

学生纪律处分,分为四级,即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半年或一年)。

二、违纪处分及相关内容:

(一)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扣所在班管理积分5---10分

1、一学期无故旷课一周的(迟到累计6次为旷课一天,早退累计3次为旷课一天)。

2、扰乱课堂纪律,老师劝说不听,导致无法上课的。

3、校园内外打架造成恶劣影响的。

4、校内外吸烟喝酒屡教不改的。

5、故意损坏公物,又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6、不按规定在校内停放车辆;在校园内溜车、骑车屡教不改的。

7、在校外做影响学校声誉的事,被告到学校的。

8、招引社会青年来校闹事,无故制造事端的。

9、进营业性游戏厅或网吧,累计二次以上的。

(二)、记过处分:扣所在班管理积分10---20分

1、考试作弊累计二次以上的。

2、校内聚众吸烟、喝酒、拉拢他人吸烟、喝酒的。

3、在校内向他人索要、诈骗钱物的。

4、不尊重老师,甚至有辱骂老师、破坏老师物品等行为的。

5、一学期无故旷课2周的。

6、带不健康书刊到校传阅,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

7、与社会不良青年有交往不听劝告的。

8、在社会和校园内有偷盗行为且情节较严重的。

(三)、留校查看:扣所在班管理积分20---50分

1、有违例违纪受公安部门处罚的。

2、动用器械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后果严重的。

3、处分未解除期间,仍不改过的。

4、多次有不尊重教师行为,殴打教师的。

5、旷课累计一月以上的。

6、在校内外抢钱抢物、诈骗、偷盗造成很坏影响的。

三、处分的把握:

1、处理违纪学生,要做到事实确凿,证据充分,处理适当,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2、公开批评不属纪律处分,公开批评后如再违犯校纪校规,即给予纪律处分。

3、经常迟到早退、少量旷课、吸烟、考试作弊、课堂纪律较差、语言污秽者,给予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处分。

4、故意扰乱课堂纪律、旷课较多、打骂同学、抗拒学校教育、道德品质较差者,给予记过处分。

5、严重打架斗殴、屡次偷窃、道德品质极差、有违法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二、处分的申报、审批和公布:

1、班主任在与年级主任商议后,填写学生处分登记表,报请政教处,学生所犯错误应详实无误,登记表应有班主任和年级主任的签名,同时还应附上学生的检查和有关材料。2.处分等级的审定权在学校,工作由政教处负责。3.任何一级处分,一经作出,在全校集会上或学校布告栏内向全校公布,牌告要加盖学校公章、校长要签名盖章。4.学生纪律处分决定及其有关材料由政教处归档保存,记过(含)以上处分记入学生个人档案。5.正式公布学生纪律处分前,班主任年级主任会同政教处应做好学生及其家长的思想工作。

三、处分的升级与撤销:

1.处分期间,再犯错误,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升级一级或数级处分。

2.学生受到处分后,确已认识并改正错误,表现较好,可在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后,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撤销或降级处分的申请,申请书须有班主任和年级组长的签字。

篇6: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违 纪 学 生 处 分 条 例

培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需要的合格人才,是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贯彻《德育大纲》、《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学生纪律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是实现学校根本任务的保证。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纪律教育要坚持正面疏导为主,同时对严重违纪,违规的学生,视其情节也要给予适当的处分,以达到教育本人及其他学生的目的。为此,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上级教育部门对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一般性违犯《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纪、班规,情节校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成其检讨,或点名通报等。此项处理由保卫科,班主任决定和执行。

第二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全其迟到,早退累计达到20次,或无故旷课15节者。

2、抽烟,喝酒,不佩戴学生证或佩戴不规范、涂改、转借学生证三次以上者。

3、卫生习惯差,有乱丢果皮、纸屑、食品盒袋,乱倒饭菜等影响环境卫生行为三次以上者。

4、穿拖鞋进入教室,或在教室内单穿背心,内裤,或穿戴打扮不适合学生身份,经教育不改者。

5、损坏公私财物或公共设施,或私翻墙、翻门,翻窗者。

6、动手打人,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或邀约校内外人员结伙打架、肇事未造成事故的。

7、进营业性舞厅、电子游戏室,网吧等不允许中学生进入的场所者。

8、攀摘花草树木、践踏绿地花园者。

9、不尊重师长及他人,或接受教育态度不端正,无理顶撞老师,或者有影响、干扰课堂秩序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10、在学校统一举行的考试中违犯考纪,有作弊行为的。

11、在校内外有小偷小摸行为的。

12、参与赌博,情节轻微的。

13、乱写乱画、乱擦学校墙报、通知的。

14、带头起哄、或出风头、干扰班级或学校正常秩序,违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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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在社会上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违背社会公德,影响校群关系,损害校誉的。

16、冒领、隐匿或撕毁他人信件的。

17、违反《寝室公约》、《安全规则》等其它校规,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三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受到警告或重警告处分,仍不吸取教训,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或校纪校规的。

2、私自下河、堰洗澡的。

3、携带危险品或管制刀具进入学校的。

4、打架斗殴,或邀请校内处人员结伙在校内肇事,造成伤害事故的。

5、传抄,传阅黄色淫秽书画、小报。观看黄色影视、光盘,访问黄色网站,影响较坏的。

6、翻门,翻窗,撬锁,砸门进入他人室内偷盗的。(同进赔偿经济损失)

7、损坏公私财物,公共设施,行为恶劣的(同时赔偿经济损失)

8、参与赌博,情节严重的。

9、夜间外出上网,或夜不归宿者。

10、盗窃他人钱财,物品,情节严重的(同时赔偿经济损失)

11、诈取他人钱财者。

12、道德品质恶劣,屡教不改的。

第四条: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经教育确有明显进步,学生要求撤销处分的一般应从处分宣布之日起,一学期后,由本人提出撤销处分的书面申请,经所在班级学生讨论通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同意,报政教处审查批准后,方可撤销其所受处分。

第五条: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后可不记入档案,记过以上处分记入学生档案,撤销后将其处分的决定同时装入档案。受记过以上处分,到毕业时仍未撤销处分的学生,不发给毕业证书。

篇7: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1、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处分有以下五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2、学生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1)一学期内旷课60节者;

(2)违反纪律,不接受管理教育,影响严重者;(3)参与打架,后果较为严重者;(4)有偷窃行为,影响较严重者;

(5)与同学发生矛盾,不依靠学校或家长解决,私下叫无关人员处理,造成较严重后果者;

3、有以下严重违纪情况的学生加重处分:

犯有第2条中某项的缺点错误,处理时不认错,态度不好,或受到学校警告处分后,不能改正缺点错误,继续违反纪律的,视其违纪情况,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4、学生有以下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1)受留校察看处分后,继续违反纪律者;(2)经批准送工读学校者;(3)被公安司法机关收容者;

(4)学生受处分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教育子女问题上极不负责,不进行教育,不和学校合作者。

5、处分严重违纪的学生,由班主任提出意见,经年级审核提出意见,报政教处提交行政会议审议,由校长室批准,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6、受处分的学生,对自己的错误有深刻的认识,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一个学期后确有悔改表现,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年级长签出意见。政教处同意,校长批准,可以撤销处分。

(学校教育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教研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校各项工作州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委发布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处理违纪学生,要做到事实确凿,证据充分,处理适当,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附中在籍的各类学生。

第四条

通报批评不属纪律处分,通报后如再违犯校纪校规,即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

损毁他人财物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其财产赔偿部分和医疗费用等的负担可以调解处理。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之一的处

分: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勒令退学,(六)开除学籍。(适用于高中学生)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毕业生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进步显著的,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表现良好,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继续违犯校纪校规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

违纪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由违纪者赔偿经济损失、承担医疗费及与病伤有关的其它费用。违纪所得财物退还原主。

第八条

违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分的,应根据违纪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做出检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给予通报批评。

第九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的违纪行为,合并加重处分。二人以上共同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理。

第十条

违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纪律处分。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三)由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第十一条

违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情节严重的,(二)有较严重后果的,(三)不认识错误,态度恶劣的;(四)屡犯不改的;

(五)对检举人、证人等打击报复的;(六)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败坏学校声誉的;(七)教唆、胁迫或者诱骗他人违法、违纪的;(八)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 第三章

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十二条

打架斗殴,寻衅闹事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虽末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二)动手打人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三)致他人轻伤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四)致人重伤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 破坏学校正常秩序,可给予以下处分:

(一)撕毁或涂改学校通告、布告;通知等,妨碍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二)扰乱课堂或会场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三)在学生中传播不健康言行或书籍图片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四)在课堂或公共场所顶撞老师可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勒令退学;(五)勾结校外人员打架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六)采用暴力手段威胁师生人身安全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七)传播虚假信息,诋毁老师或学校声誉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八)有意破坏学校设施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按价赔偿学校损失。

第十四条

不注重个人修养,不按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办事的可给予以下处分:

(一)有侮辱女生或其它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有盗窃行为的视情节可给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学;

(三)考试作弊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

(四)经常迟到旷课累计一学期超过21节可勒令退学;不满21节的视认识态度予以相应处分;

(五)累计作业超过四分之一不交的可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

(六)沉迷于网吧和游戏厅,经批评教育仍无悔改的可给予记过以下处分。第四章处分程序

第十五条

对学生进行处分,主要材料包括:

(一)违纪者本人的检讨及所犯错误事实的交待材料;

(二)其他人员或组织的旁证材料;(三)班级对违纪者的处理意见;(四)其他与违纪事实有关的材料。

第十六条

处分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学生违纪班级提出处理意见,在要求的时间内,将调查材料、证明材料、违纪者的检讨和处理意见送政教处研究后,上报校长办公室。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报校务会议审定,校长批准;记过以下处分和通报批评由主管副校领导批准签发;

(二)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由所在班级进行考察。留校察看期满前一个月由本人写出总结汇报和解除留校察看的申请,经班级同意后上报政教处;

第十七条

受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的善后工作:受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即日办完离校手续,通知其家长领回。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末及的违纪行为,需给予处分的,根据具体情节,参照本条例的类似条款给予处分; 第十九条

本条例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纪律和教学秩序,保证教书育人工作的顺利进展,根据山东省《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我校治校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违犯校纪,视其情节及造成的影响或损失,给予下列之一处分,并出示布告,通知家长;处分共分五级: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开除学籍。

第二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限时一年,期满,如仍表现不好,不能解除处分,可延至毕业前,如表现仍不好,则处分不予解除;留校察看处分,如一年期满,仍无悔改表现,严重违纪者,则开除其学籍。第三条·以大字报、小字报、散发传单或串联、演讲、匿名信等形式,煽动他人闹事,破坏学校秩序,或扰乱社会治安者,则视其情节及后果,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第四条·在校内外蓄意挑起事端,结伙打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分:

1、合伙胁迫、拦路,堵截、围追、恐吓他人,无伤害,情节较轻,给予警告处分。

2、合伙打人,有轻微伤害,认错态度较好,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合伙闹事,打群架,致人伤害,情节稍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认错态度较好,主动坦白者,可给予记过或严重警告处分。

4、合伙策划闹事,打人,情节严重,致人伤害,态度不好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凡犯以上条理之一者,除给予处分外,视其情节影响,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第五条·故意损坏公物、设施或他人财物者,除按规定给予赔偿外,给予以下处分:

1、造成损失在10元以下者,视其态度,给予警告处分。

2、造成损失在10—100元,影响较大,视其态度,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造成损失在100元以上者,影响较大,手段恶劣,视其态度,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第六条·偷窃国家、集体、他人财物,除追回赃款、物外,按下列规定处分:

1、作案价值在10元以下者,认错态度尚好,给予警告处分。

2、作案价值在10—50元者,视其态度,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作案价值在50—100元者,视其态度、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4、作案价值在100元以上者,手段恶劣,视其态度,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以前有处分,而又作案偷窃者,不论作案价值大小,递加一级处分。

6、作案未遂者,视其情节、影响以及本人态度,给予警告处分。

7、作案后,伪造现场,或栽赃他人者,从重处分;

8、凡犯以上条例之一者,除给予处分外,视其情节以及影响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第七条·有盗窃、投毒、放水、凶杀等严重违法行为,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八条·吸烟、喝酒等不良行为。

1、上学期间,在学校吸烟或喝酒者,经批评教育,认错态度较好者,可免于处分。

2、上学期间,经常吸烟或喝酒,多次教育,不思悔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因吸烟或喝酒给予处分,后又重犯,则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第九条·谈恋爱,看黄色书刊、录像、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

1、上学期间,与本校或外单位的谈恋爱、写情书,影响较大经教育能断绝关系,或主动提出,恳请老师、同学帮助解决者,免予处分。

2、凡有上述行为,不听劝告批评者,给予严重警告或留校察看处分。

3、因谈恋爱,引起不良后果,影响极坏,给其开除学籍处分。

4、上学期间,不论在何时何处,看黄色书刊、录像者经批评教育,认错好,给予记过处分;态度不好,则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条·一 学期旷课(含 自习在内)可按 下 列规定给予处分:

1、累记旷课1-3天,给予警告处分。

2、累计旷课4-7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累计旷课8-10天,给予记过处分。

4、累计旷课11-14天,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累计旷课15天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请假期限已过,而无特殊情况或返校后又不补办请假手续者按旷课论。

7、在校期间,不请假擅离学校达1天以上者,通知学生家长。第十一条·考试作弊,按下列规定处理:

1、初次作弊,情节不严重,如接受批评,不再重犯,可免予处分。

2、作弊较严重,或合伙胁 同作弊,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私自改动试题答案或涂改分数者给予记过处分。

4、学校对作弊者,视其态度、情节扣该卷10-20分。

第十二条·顶撞、辱骂或殴打教师,可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1、因有违记行为,不听老师批评教育,当面顶撞态度粗野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当面顶撞、无理取闹、辱骂或殴打老师,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处分。

3、故意伤害、污辱或殴打教师,手段恶劣,影响极大,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三条·破坏校规校纪,可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1、课堂或自习时,多次取闹致使他人无法学习,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经常迟到、早退或无故在宿舍玩闹,视其情节给以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第十四条·犯有以下行为者,可给予加重处分:

1、违纪后,不听劝告批评,态度蛮横、粗野者。

2、同时犯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者。

3、隐瞒情节、说谎、出尔反尔者。

4、造谣中伤,恶意攻击报复他人者。

5、知情不报,或包庇坏人坏事者。第十五条·处分管理呈批程序:

1、学生中间发生违纪现象,应立即报告班主任或级部主任调查处理,并把处理意见写成书面材料,呈报学工处,由学校行政办公会审定。

2、处分决定公布前,应通知班主任和学生家长,找违纪学生进行谈话教育,通知其违纪处理决定,制定帮教措施,学生处分记入学生档案。

学生违纪处分试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保持学校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和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陕西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文,依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本着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违犯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下列之一的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记大过

(五)留校察看

(六)开除学籍

第三条:学生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内确有悔改表现,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处分;表现突出者,可提前解除;经教育仍表现不好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给学生开除学籍处分,须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初中学生一般不予开除学籍处分,严重者送工读学校。

第四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触犯国家刑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司法、公安等部门处罚者:

(一)被判以管制、拘役、劳动教养或判处徒刑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由于过失犯罪,被判以管制、拘役或徒刑,并宣布缓期执行者,视情节、事实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含留校察看处分。)

(三)因犯罪实行少管、劳教的初中学生,满16岁的可按规定手续予以开除,少管、劳教期满后,已满16岁的,按其少管、劳教前就学年限发给相应的学历证明,不满16岁的,学校按留校察看处分一年对待。

(四)因故被收容审查,查实事实情节后,可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因故处以行政拘留者,视其情节、事实,可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因故处以罚款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七)凡以各种方式进行赌博(如用现金、票、券、证、卡等,或提供赌具、赌场者,初犯给予记过处分,屡犯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偷窃、诈骗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者,除追回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外,给予以下处分:

(一)造成严重损失或危害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作案价值在百元以上或偷窃自行车一辆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虽作案价值不足百凶,但多次作案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四)凡经公安部门确认或学校治安部门确认系撬窃者,虽未得逞,应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对拦路抢劫、勒索钱财、物品等,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六)对小偷小摸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屡教不改者,加重处分。第六条:对损坏、破坏公共财物和设施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过失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给予批评教育;若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者,应给予警告处分。

(二)有意破坏公共财物和设施,造成后果者,除加倍罚款外,并给予记过以上分处。第七条:对肇事、预谋、策划、参与打架,提供凶器或伪证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肇事者

①动手打人但未致伤他人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②致使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③致使他人重伤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二)预谋、策划者

①预谋、策划勾结校内同学殴打同学未酿成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酿成后果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②策划勾结校外他人,在校内外殴打同学,未酿成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酿成后果者,给以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参与者

①凡参加打架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②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给予记过处分,若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伪证者

①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给调查造成困难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②当事者犯此款加重一级处分。

(五)为他人打架提供条件和凶器者

①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②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③在打架中,持械打人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八条:一学期无故旷课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旷课累计4节或旷课半天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旷课累计5——10节或旷课一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旷课累计11——15节或旷课二天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旷课累计16——20节或旷课三天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五)旷课累计21——25节或旷课四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旷课累计26——30节或旷课一周者,劝其退学。

第九条:对考试作弊者,该科该次成绩以“零”分计算,并给予处分。

(一)平时测验作弊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期中、期末考试作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代替他人答卷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偷窃试卷、答案或偷改答卷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因考试作弊而受到处分后,再次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十条:对违犯校纪、校规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严重干扰课堂纪律,或与任课教师吵闹,影响正常教学活动者,视其情节,予以警告以上处分。

(二)在自习课堂,打扑克、猜拳行令,打打闹闹等滋拢学习秩序者,视其情节,经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携带易燃、易爆(如烟花爆竹等)危险品到校,无故在校园点燃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非法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以及其他管制刀具到校者一经发现,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五)私拆、隐匿他人信件,或写恐吓信,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者,均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私藏他人学习用品(如书包、课本、练习本等),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七)对同学进行堵截、威逼、搜身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八)传看、手抄淫秽书画、黄色书刊,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九)在教学区内(教室、走廊等)打球、踢球者,在墙壁上乱写、乱画者,在黑板书画下流骂人语言或不文明不健康画者,给予警告处分。

(十)在校内酗酒、吸烟者,给予警告处分,在校外造成影响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十一)辱骂老师者,用下流语言伤害女同学者,给予警告处分。

(十二)在校内骑车或自行车乱放,批评后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对违反国家法规校纪、校规者,若能主动交待问题或揭发问题,认识态度好的学生,可减轻或免于处分。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加重处分。

(一)违纪后,认识态度差或设法隐瞒者;

(二)多次违纪或受过处分者;

(三)在校外违纪。破坏学校声誉者。

第十三条:对本条例没有列举的其他违纪行为,可参照相类似的条款给予相应处分。第十四条:处分决定报批范围和程序

(一)记过以下处分,由年级组长报政教处讨论决定;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由政教处上报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

(二)处分通知签发前,应通知被处分者,被处分者如有不服,可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向主管部门书面申诉,主办部门应在七日内复审并作出决定。

(三)学生的处分决定应通知家长。记过以上处分决定应归入本人档案。处分撤销后,仍应在学籍卡和学生本人档案中注明:处分、处分时间和撤销处分时间。

第十五条:受处分的学生若改正错误,可申请撤销处分。本人应写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年级组讨论签注意见后,报请第十四条

(一)所规定审批部门予以讨论决定。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为严明校纪,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如下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一、处分方式:

①通报批评 ②警告 ③严重警告 ④记过 ⑤记大过 ⑥留校察看 ⑦劝退 ⑧开除

二、凡受处分者,经过一段时间观察不改者,记入学生档案,并通知家长。

三、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报执法机关依法惩处。

四、处罚条例:

1、穿奇装异服,男生留长发,女生烫发、穿高跟鞋、佩戴首饰者,限期改正,不改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

2、在校生要团结互助,彼此尊重,不准打架骂人,不准说粗话脏话,如有打架骂人,挑动闹事造成极坏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严重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3、学生必须遵纪守法,对携带或私藏公安部门严令禁止的枪械、管制刀具者,给予相应校纪处分,严重的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5、爱护学校公共财物,如发现有意破坏门窗、水暖供电等教学设施,打破玻璃,毁坏桌凳等,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记过,并赔偿损失。

6、男女同学保持正常的同学关系,有早恋行为者,予以教育并通知家长,教育不改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劝退、开除。

7、有抽烟、饮酒行为者,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直至通知家长予以劝退。

8、各类考试中作弊者,部内通报批评,作弊学科记为零分,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9、学生要尊重师长,与老师、领导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当方式交换,如有取笑顶、撞辱、骂行为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10、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保持良好的校内环境卫生,不乱扔废物,不污染环境,不随地吐痰,违者令写出检查或当众批评,情节严重者,予以警告或记过处分。

11、要爱护学校环境,不准攀折花草、树木,违者罚款,并给予校纪处分。

12、在校期间学生不得私自离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经门卫检查方可离校。若采取不正当方式或翻墙逃离学校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

13、严格掌握课外阅读和欣赏范围,不准看黄色、凶杀刊物及非法印刷品,无家长带领不准进录像厅、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等,违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

14、本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违者给予教育,屡教不改且情节严重者给予校纪处分。

15、学生必须按时作息,住校生不得提前起床或就寝,熄灯后不得说话、吃东西、听录音,严禁影响他人休息,违者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警告、记过或取消住校资格。

16、要自觉维护就餐秩序,不准有意破坏餐厅纪律。打饭不排队、故意起哄拥挤、严重浪费粮食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特别严重或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17、不准在教室、楼道及其它公共场所大声吵闹、喧哗,本班学生不得到其它教室走动,违者批评教育。

18、住校生课间不得无故回宿舍,走校生不准到学生宿舍。学生在宿舍一律不准使用有关电、火的不安全物品,违者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警告处分。

19、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坚持出全勤,有事履行请假手续,违者校纪处分。

20、对所有违纪行为的处分,一律在全校公布,通知家长,到毕业仍未撤消的处分记入本人档案。

篇8:如何对待和处分违纪的学生

然而, 对于违纪的大学生来说, 高校仅靠处分的手段是远远不够的, 也是极不负责的。处分只是教育的开始。因违纪而受处分的学生有其可恨的一面, 亦有其可怜的一面, 他们是最需要帮助和挽救的对象, 但往往成了最容易被遗忘和漠视的群体。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教育和引导, 有的学生可能无法正确对待受处分的既成事实, 于是情绪低落、悲观失望, 甚至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 最终毁了大好前程。这无疑是学校的悲哀, 更是家庭的悲剧。因此, 如何正确对待受处分的大学生, 使其也能够健康成长成才, 就成为摆在我们教育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 高校应该采取以专职辅导员教师为主, 院 (系) 领导、心理咨询教师、学生家长、学生干部等人员共同参与的方法, 通过教育转化和心理辅导等方式, 帮助受处分学生重新鼓起人生的风帆, 奋勇前行。

一、人文关怀:对所有受处分学生进行转化教育

1. 热爱学生, 尊重隐私, 消除障碍。

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教育教学的全部奥秘就在于热爱学生。”教育者的爱应该表现为对全体学生的爱, 包括受到处分的学生, 因为他们更需要爱。教育工作者只有怀着这种爱, 才能以极大的耐心、平等温和的态度去对待每一个学生。加里宁说:“教育是对受教育者心理上施行一种确定的、有目的和有系统的感化作用, 以便在受教育者身上, 养成教育者所希望的品质。”教师要让学生养成自己所希望的品质, 就得做大量的、艰苦的疏导沟通工作。学生违纪受处分后, 思想负担相对较重, 为此, 一方面, 教师要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 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批评, 让他们认识到所犯的错误及其危害性;另一方面, 教师对受处分的学生要做到不冷漠、不歧视、不放弃、多关心、多交流、多鼓励, 真心实意地尊重、爱护学生, 跟学生尽可能多地进行情感交流和爱的教育, 用真情和友爱去温暖他们, 缩短彼此间的距离, 帮助他们消除思想上的种种顾虑, 看到前进的希望, 从而确立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2. 因材施教, 循序渐进, 激发进取心。

大学生的思想正处在转型期, 生理和心理的成熟并不同步, 较为显著的特点是个体意识突出, 实践精神增强, 而权威意识和被动服从意识减弱。他们厌恶和排斥单一观念的灌输和空洞的说教, 不满足于被动接受某种现成的观点和结论, 更看重和相信现实生活, 希望独立自主地作出取舍和判断。因此, 教师应针对违纪学生的具体情况, 因人而异, 因事而异。

3. 捕捉闪光点, 适时鼓励, 唤起荣誉心。

善用物者无弃物, 善用人者无弃人。任何人身上总是有闪光的东西存在着。从理论上看, 任何一个学生的个体品质, 不可能全部都是优点或全部都是缺点, 而是既存在优点又存在缺点, 两者互为条件, 互相依存, 任何夸大某一点而否认另一点的行为都是错误的。但是从动态上看, 优缺点并非一成不变。这就告诉我们, 在教育实践中, 应积极运用外在手段, 作用于学生个体内在, 不断扩张优点的量, 减少缺点的量, 从而达到教育的目的。事实上, 相当一部分学生受到处分后, 非常想通过努力来证明自己的实力和能力。因此, 教师应以平等、关爱的态度去扶持他们, 带着寻找的眼光捕捉他们身上的闪光点, 使他们的长处得以发挥和实现, 并对他们作出的成绩给予肯定和鼓励, 从而唤起他们内心深处的荣誉心。

4. 家校联系, 建立档案, 优化教育效果。

对于在校的大学生而言, 除了社会因素外, 学校和家庭是成长中最重要的环境。如果缺失一方, 我们的教育就是不全面的, 会出现事倍功半的状况。因此, 家校联系架起连接学校、家庭和学生的桥梁, 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 形成教育合力, 就显得格外重要。当学生违纪受处分后, 学校有关教师应及时通报其家长, 共商教育补救措施, 并定期与家长交流学生的转化情况, 做好记录。在实际工作中, 可以和受处分的学生确定联系人, 可以是老师, 也可以是优秀的学长, 通过结对子与其定期谈话, 检查其学习生活状况, 解决其思想困惑。为优化育人效果, 可将学生的基本情况、处分文件、转化教育计划、具体联络教师、教育实施过程以及成效评估等材料, 建成可随时查看备用的档案。对于家校联系过程中有价值的材料和经验, 也应注意收集、整理和存档。这样就能持档追踪监控, 进行有的放矢的教育。

二、心理疏导:对部分受处分学生进行心理辅导

处分是对个体的救治和群体的预防, 也是做好学生工作的重要管理手段。但由于处分本身是被动、消极的, 特别是记过以上的处分会威胁到学生的学位和学业, 这就可能会影响受处分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 诱发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或心理危机的产生。比如:注意力难以集中、记忆力减退、学习兴趣降低、情绪低落、焦虑不安、自我封闭、人际关系紧张、失眠、食欲不振或者更强烈的攻击性行为或意识等, 还可能会使这部分学生的不良行为更加恶化, 反而达不到纪律管理的目的。

所谓危机 (crisis) , 一般有两个含义, 一是指突发事件, 出乎人们意料发生的, 如地震、水灾、空难、疾病爆发、恐怖袭击、战争等;二是指人所处的紧急状态。当个体遭遇重大问题或变化发生, 使个体感到难以解决、难以把握时, 平衡就会打破, 正常的生活受到干扰, 内心的紧张不断积蓄, 继而出现无所适从甚至思维和行为的紊乱, 进入一种失衡状态, 这就是危机状态。危机意味着平衡稳定的破坏, 引起混乱、不安, 但也存在成长的契机。可以通过及时有效的心理辅导, 利用心理危机干预技术, 帮助学生摆脱困境, 恢复心理平衡, 安全渡过危机, 从而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和思想道德素质的发展, 也能更好地帮助学校做好德育工作。

虽然学生受处分后有经历危机的危险, 但并非每个学生都会有。当一个人知道自己犯错的时候, 内心都有一种要接受惩罚的准备, 这是一种心理需求。为自己的愧疚承担责任, 取得心理平衡。对于多数大学生来说, 在受处分后能通过自我调整, 避免心理危机。处分对他们来说有不同程度的教育作用, 外界只要给他们必要的关心和支持, 对其进行转化教育即可。因此,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观察学生受处分后的各种表现, 主要从认知、情感和意志行为等方面来判断个体的危机承受能力, 及时分辨出存在异常表现的学生, 并给予不同程度的专门辅导。

首先, 建立良好的辅导关系, 稳定受处分学生的情绪。心理辅导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辅导者与被辅导者之间的关系, 作为心理辅导教师要特别强调尊重、热情、真诚、共情和积极关注等正确的辅导态度。学生受处分后往往心理包袱很重, 情绪起伏不定, 常有倾诉的心理需要, 渴望得到周围人的接受和谅解。因此, 心理辅导的首要任务是提供安全舒适的氛围, 鼓励其毫无顾忌地宣泄内心的想法, 让其明白辅导的目的是为他们提供支持和帮助, 逐步引导他们正视并克服自卑、恐惧、焦虑等不良情绪。

其次, 全面收集相关信息, 发掘受处分事件的意义。心理辅导教师应收集受处分学生的有关资料, 了解其兴趣、爱好、性格、习惯以及家庭环境等, 有针对性地做好他们的心理疏导工作。学生违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但他们未必清楚自身存在的不足, 甚至对教师存在疑心、戒心等盲目的自我防护反应。尼采说:“人只有知道了‘为何’, 才能忍受任何‘如何’。”因此, 协助受处分学生反思自己过去从未发现的盲点, 全面总结犯错误的主观原因, 正面引导启发其领悟, 发掘受处分的积极意义, 并给予其进步的希望, 可以极大地缓解个体内心的受挫感, 正确地接受现实的教训, 有助于达到内心的平衡, 促进个体的自我完善。

再次, 共同制订切实可行的目标, 创造良好的外界支持系统。在受处分学生比较清楚地了解了自身问题的情况下, 要趁热打铁, 与其共同协商制订今后努力的具体目标, 明确行动的方向。处在大学阶段的学生自尊心很强, 很爱面子, 受处分后最在意的是觉得“没脸见人”, 尤其看重周围老师和同学对他们的评价。为进一步协助受处分学生能迅速重拾信心, 积极地行动起来, 另一个重要的条件是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包括所有个体非常重视的他人所给予的理解、宽容和期望。对于在校大学生来说, 社会支持系统的成员除了父母、老师、还有周围的同学、朋友等。这就需要负责心理辅导的老师联合多方力量, 尽可能为他们创设宽松的人际环境, 提供更多的支持资源。有了支持, 个体才会有坚定的信心奋勇前行。至此, 对受处分学生的专门心理辅导就基本完成。但为保证收到较好的成效, 在辅导结束后的一个学期内, 心理辅导的教师可以和学生达成长期联络的协议, 比如通过不定期的电话、邮件、短信或面谈等简便的方式, 以及时提供有效的督促和进行评估反馈。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说过:“树人如树木, 若非善加栽培, 必难欣欣向荣。”的确, 培养一批又一批的杰出人才是高校最重要的职责;而为了让每一位受到处分的学生也都能健康成长为国家未来的栋梁, 我们教育工作者必须做到不放弃, 不抛弃, 义不容辞地承担起“善加栽培”的责任和义务。

参考文献

[1]袁本新, 王丽荣.人本德育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文关怀与人才资源开发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7 (11) .

[2]沈壮海.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1 (9) .

[3]茅锐等.对学生纪律处分功能的研究[J].教学与管理, 2004 (7) .

[4]杨敬秀.对学生纪律处分的思考[J].教学与管理, 2006 (5) .

篇9:如何正确运用违纪解雇处分制度

A公司是一家跨国知名金融机构。A公司与吴先生签订自2011年6月1日起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其工作岗位为投资部高级经理,基本工资为税前每月18,000元。2012年6月28日,A公司以吴先生在劳动合同期间严重违反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2010年7月1日,吴先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A公司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仲裁期间工资。

庭审中(1)A公司提供2012年6月15日、6月19日考勤监控录像,该录像显示吴先生在2012年6月15日8时41分21秒、8时49分10秒各打卡一次,17时22分56秒、17时24分34秒各打卡一次, 2012年6月19日8时40分 46秒、8时41分38秒各打卡一次,证明吴先生存在代他人打考勤卡的严重违纪行为,A公司据此与吴先生解除劳动关系。经质证,吴先生辩称不知谁的考勤卡放在其办公桌上,与其考勤卡混在一起,无法辨别。一直以来,A公司均不允许代打卡,但究竟哪张考勤卡是自己的,吴先生无法辨别。由于害怕同事见到自己连续刷卡,而引起“明目张胆地代人打卡”的误会,故在刷第一次卡后,看看周围无人再刷第二张卡。因不存在主观恶意,故不属于违纪行为;(2)A公司提供《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该《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公司严禁代打卡行为,一经发现,代他人打卡者将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60元,请他人打卡者当日按旷工处理,代他人打卡或请他人打卡在一个月内累计超过三次(含三次)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行为,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且尾部载有吴先生的签名,证明A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代人打卡累计达到三次以上,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A公司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无须经过警告、记过等程序。经质证,吴先生确认知晓该规章制度;(3)A公司提供告知函,证明已将解除吴先生劳动合同的决定通知工会。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劳动者负有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基本义务。吴先生作为劳动者有依法维护其权益的权利,A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亦有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的权利。A公司提供的吴先生工作考勤录像显示,吴先生的确存在上班期间重复打卡的行为。对于吴先生对监控录像的解释,吴先生完全可以将两张卡交由人事部门鉴别这一更为简单有效的办法来解决自己无法辨认考勤卡的困境,而不必明知A公司不允许员工代打卡而小心翼翼地重复打卡,吴先生的上述解释不具有合理性,不予采信,故确认吴先生系代他人打卡。根据A公司规章制度,吴先生代人打卡在一个月内累计达三次,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A公司据此解除与吴先生的劳动合同,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对吴先生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申诉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案件。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吴先生的工作单位是知名金融机构,其企业性质要求员工应秉持诚信品德,合法合规提供劳动。A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代人打卡累计达到三次以上属于重大违纪行为,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吴先生明知公司上述禁止性规定,仍实施了该等违纪行为,应属故意违纪。因A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将吴先生的这种行为列为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违纪行为,故仲裁委员会认定吴先生行为构成严重违纪行为成立。

违纪解雇处分是用人单位行使用工管理权的重要手段,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用人单位解雇犯类似错误的员工都会得到法律上的支持。滥用解雇权对劳动者工作权利造成的侵害是“致命的”,故法律对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的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是相对严重的,包括用人单位应恢复劳动关系或者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金(选择权通常在于劳动者,而非用人单位),并且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裁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恢复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劳动者在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即使劳动者在该段期限内未提供任何劳动)。

用人单位如何才能正确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司法实践中应当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并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的,可以作为司法机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履行告知义务,是一个有效规章制度必须符合的三个条件,三者缺一不可。

第二,劳动者的行为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在处理违纪员工时可以提供的证据形式包括照片、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当然当事人的事件说明或者检讨书也是证据的形式之一。

第三,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被列为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是其应有的基本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应事先树立明确的行为规范,列明“严重违纪”范围并公布施行。如违纪处罚方式“缺位”,势必使企业在处理违纪员工时陷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尴尬局面。

此外,从解雇程序上看,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固然不必提前通知,但做出解除时仍要通知劳动者本人,并办理相应的签收手续。《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前述案例中A公司在解雇程序上做的比较完善,也是最终获得法律支持的一个重要因素。

最后,企业还应当正确认识违纪解雇制度的目的及价值。制定并完善违纪解雇制度的目的并不是在于解雇员工,而应在于督促员工切实履行劳动义务,依法维护企业运行所需的客观秩序。也并不是全部违纪行为都需要采取解雇手段进行调整,只有在警告、记过、调岗均已无法维持经营秩序时,才最终动用解雇作为终极惩戒手段。违纪解雇制度的实际运作与企业正常运营的必要管理建立客观合理的联系,才能保障用人单位解雇决定和人力资源管理的正确性与有效性,促进企业增效与用工管理协调发展。

篇10: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风、班风、校风建设,建立和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知荣明耻的一代新人,根据《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以建立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为目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接受学历教育的中职学生、高职学生。其他类型学生参照执行。

第三条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批评教育与违纪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其情节轻重,除批评教育外,分为下列六种处分: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劝其退学;

6、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二章

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五条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和行为,参加邪教组织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策划、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破坏学校安定团结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妨害公共安全行为者,按下列情形予以处分:

1、被处以治安警告或治安罚款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被判处管制、拘役、徒刑(含缓刑)或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携带和私藏匕首等管制刀具、火药枪或其它管制物品者,除没收物品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4、在教室、寝室存放易燃、易爆品或其它危险品者,除没收物品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5、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大型活动,不听从指挥,造成混乱或其它影响安全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故意制造混乱或挑起事端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 打架斗殴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一)肇事者和打架者:

1、虽未动手打人,但引起打架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

2、动手打人,情节较轻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致人轻伤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并承担伤者医疗费、营养费等一切费用。

4、致人重伤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并承担伤者医疗费、营养费等一切费用。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处理打架斗殴事件过程中,肇事者用不正当手段私下解决者,加重处分。

6、先动手打人者,无论有无道理,也不论后果如何,均从重处理。

(二)策划者:

1、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2、策划、组织他人到其它班级或校外打架,造成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

学籍处分。

3、勾引校外人员来校打架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参与者:以“劝架”、“帮忙”以名,偏袒一方,促使殴斗事态恶化,未直接动手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提供器械和作伪证者:

1、有意为他人打架斗殴提供器械,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已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2、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并给调查工作造成困难者,给予记过处分;既参与打架又编造谎言,捏造事实,阻碍调查工作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五)犯有本条各款并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 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者,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下列处分:

1、造谣中伤、辱骂、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对影响极坏、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2、隐匿、毁弃他人信件、邮件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写恐吓信、打骚扰电话或用其它方法威胁他人安全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九条 偷窃、骗取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者,除追回赃款、赃物和赔偿损失外,根据不同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1、初次偷窃,作案(含伙同作案者)所涉价值在50—500元之间者,视其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2、所涉价值在500元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多次偷窃(二次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通过各种手段骗取、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经值班人员或公安部门确认撬窃者,虽未窃得财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十条 以现金或其他物品为赌注(不论赌资大小)进行赌博、变相赌博(或为其提供条件者),在没收赌具和赌资的同时,并给予相应处分:

1、首次参与赌博,情节轻微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处分。

2、屡次参与赌博者,情节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对为赌博或变相赌博提供场所、赌博工具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对赌博或变相赌博的组织者,加重处分。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累计旷课达到下列学时者,作如下处分:

1、旷课累计15—20节或擅自离校2—3天者,给予警告处分。

2、旷课累计21—35节或擅自离校4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旷课累计36—45节或擅自离校5—7天者,给予记过处分。

4、旷课累计46—55节或擅自离校8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旷课累计56—65节或擅自离校9—11天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7、旷课累计65节以上或擅自离校12天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二条 妨害学校管理秩序,有损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及其他不文明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下列处分:

1、有骚扰、猥亵异性等流氓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2、参与社会不良文化活动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3、通过各种手段窥视他人隐私者,给予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组织、参与“帮会”等非法组织,扰乱学校管理秩序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

收看、复制、传播、转抄淫秽资料,按下列情形之一处分:

1、凡参与收看淫书、淫画、淫秽录相片等淫秽资料,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2、制作、复制、传播、转抄或隐瞒不交淫秽资料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并造成一定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1、在校内吸烟且屡教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2、在校内喝酒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酒后滋事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扰乱课堂、宿舍、会场、实习场所等公共秩序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破坏、损坏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违反学生住宿管理制度,扰乱学生宿舍管理、生活秩序;违反学校消防、用电管理规定,私自改动或破坏学校电器设备、电源线、电话线等公共设施,损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者,参照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6、不接受老师的批评教育或不听从门卫、管理人员的指挥、管理,顶撞、侮辱、讽刺挖苦老师、管理人员或值日学生干部,拒绝、妨碍学校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7、威胁、辱骂甚至殴打教职员工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勒令退学或开除

学籍。

8、在校园违章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者,违反学校其他车辆管理规定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9、因学生违纪造成学校或被侵害人经济损失或伤害的,由违纪学生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等费用。

第十五条 考试有作弊行为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理论教学、实习教学活动规定者,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处分。第十七条 提供假证明,伪造、涂改、转借证件等,扰乱学校管理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八条 违反国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违反学校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分:

1、利用国际互联网和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非法、有害信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活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非法获取其他单位、个人网络用户信息,盗用其他单位、个人网络用户账号上网者,视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

1、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的;

2、对检举人、证人或学校工作人员、教师进行辱骂、威胁、报复的; 第二十条 留校察看的期限一般为半年,自处分决定公布之日算起。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如有显著悔改表现,可减轻或撤销处分;如继续违纪,则开除学籍。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可参考有关条款给予处分。

第三章 处分程序和审批权限

第二十二条 学生的违纪行为发生后,由班主任、各部门管理人员提出学生违纪情况报告,报学生处。学生处对违纪事实进行调查,整理出详细的调查材料,根据违纪学生的违纪事实、性质、情节和本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态度,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

第二十三条 给予学生记过以下处分的由学生处研究处理,报主管校长批准;给予学生记过以上处分的由学生处提出处理意见,经校务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四条 学生严重违纪后,违纪学生或相关学生需停课接受调查,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离校。学校做出处分决定后,班主任要切实做好对违纪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及时通知家长;若受处分学生下落不明,或联系不到学生家长,在学校公布处分决定之日起15天后即视为已告知本人和家长。

第二十五条 学生处分决定由学校统一发文并予以公布,学生处予以备案。第二十六条 学生的处分决定,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受处分的学生,在毕业时还未撤销处分者,则取消毕业资格,不发给毕业证书或延期发放毕业证,不予推荐安置工作,不办理派遣手续;受“劝其退学”或“勒令退学”处分的学生,保留学籍,考查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毕业证书。

第四章

撤销处分

第二十七条

撤销处分须经本人申请,由班主任组织班委会根据本人受处分期间改正错误的情况和各方面的表现,认真讨论提出撤销处分的意见,其申请须由班主任签注意见后报学生处,学生处按照处分程序和审批权限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撤销处分的决定由学校统一发文并予以公布,学生处予以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主要适用于学生违犯校纪校规的范围。若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构成犯罪,则由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本条例如与上级部门规定有抵触,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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