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职责

关键词: 负责 职责 工作 生产

安全监管职责(共9篇)

篇1:安全监管职责

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一、农业局

1、做好农业产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监管的工作。

2、负责农牧产品生产、加工和农资经营、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温室大棚、种养殖等人工农业基础设施及农建安全;负责农村沼气设施的建设施工及使用安全管理。

4、负责农业安全法制宣传和农民安全技术技能、安全应急培训。

5、制订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二、交警支队

1、根据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形势,研究起草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规定草案;提出防范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的措施和对策;组织实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市事故多发点段的隐患排查,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整改的措施建议。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各级相应机构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报告及信息发布工作。

3、依法对机动车进行登记、注册、检验和管理工作。

4、依法进行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发证和管理工作。

5、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及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6、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三、水利局

1、依法负责和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和除险加固。

2、负责监管全市水库、河道及各类水利工程安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

3、负责管理河道采砂安全。组织、协调、监督全市防汛安全工作。

4、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及其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5、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的安全监管。

6、负责全市渔业、渔政、渔船的检验和安全监管工作。

7、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和擅自改变行政许可内容进行违法建设或有关活动的行为,依法承担监管责任。

8、负责编制水库除险和防洪、防汛等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和承担应急救援工作。

四、林业局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负责全市造林绿化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3、负责林木采伐、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

4、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等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负责荒漠化防治、防沙治沙、沙化土地治理工作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6、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以及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体育局

1、负责体育场馆、设施设备、场地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体育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负责棋牌馆等群体性体育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飞艇、热气球、民用航空器等低空飞行器的安全管理,组织查处放风筝、燃放孔明灯等活动中影响飞行安全、消防安全的行为。

4、负责体育活动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六、气象局

1、负责本市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对本市内的气象活动进行安全监管。

2、负责本市内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出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各级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3、管理本市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本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检测、安装的资质管理工作。

5、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围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6、制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七、发改委

1、加强建设项目许可的安全前置把关,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对未经安监部门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2、牵头制定化工园区规划,逐步做到重大化工企业和项目集中入园管理。

3、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计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

5、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紧急调度。

八、经信委

1、将安全生产纳入工业领域行业发展规划和工业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对煤炭、电力、焦化、机电、冶金(含有色金属)、化工、轻工、纺织、建材、医药、食品实行行业管理。

3、承担电力行业企业(含燃煤发电企业储灰场)的安全监管工作。

4、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紧急调度。

九、科技局

1、把安全生产纳入全市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同步安排,同步推进。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攻关项目。

3、对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以及先进实用技术进行科学论证。

十、监察局

1、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市)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和主要工作人员、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情况。

2、加强各级干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履职尽责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行为进行查处。

3、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向事故调查组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4、研究安全生产领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领域问责制度。

十一、司法局

1、负责全市司法系统内部涉及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2、按照依法治市总体规划,负责拟订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内的法制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篇2:安全监管职责

一、食堂监管员安全职责:

(一)在总务领导下,负责食堂安全教育工作。

(二)负责传达学校及上级文件指示精神。

(三)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负责食堂卫生的监督检查。

(四)监督食堂工作人员定期体检,并要办理健康证。

(五)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规范操作者行为,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六)负责监督食堂原材料供货渠道,肉类、蛋类及副食调料要有检验证明或食品合格证明。

(七)负责监督承包者做好防火、防毒、防盗工作。

(八)负责监督承包商留样制度,防止食物中毒。严格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各项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

二、宿舍监管员安全职责

(一)检查、督促学生按时就寝,维持学生就寝纪律,并登记缺席学生名单。

非就寝时间维持宿舍的正常秩序,搞好宿舍清洁卫生。

(二)上课期间,保证宿舍无学生滞留,无学生随意出入。学生必须凭班主任或校医签发 的请假条才能进入宿舍,管理员必须作好登记,并保存请假条。

(三)检查、督促学生按规定做好宿舍内务整理和卫生清洁工作,对内务和卫生不符合要 求的,要做好登记,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四)每天上午、下午、晚上各全面巡查宿舍一次以上,重点检查门锁、水电和滞留学生,并登记检查结果。发现未锁门的要锁上;发现滞留学生要当面问清滞留原因,如果学生生病,要及时送校医室或医院,并通知班主任和家长。发现其他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五)及时处理或报告宿舍设施故障。

(六)及时制止学生的各种违纪行为。

(七)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并报告学校领导。

(八)保证无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宿舍,学生家长或亲属须经核实、批准后才能进入,并作 好登记。

三、门卫负责人安全职责:

学校门口是学校的窗口,人流量大,进出校门的人员复杂,为了保证校园的安全,作为一名门卫负责人,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学习学校的各项安全规定,自己在工作中要以身作则,不怕苦、不怕累,并和其他门卫人员沟通,经常检查和要求他们做到切实履行门卫安全职责,要认真检查来客所带的各种物品,防止各种安全隐患带入学校,如: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在对外来车辆、客人要严格控制,做到来客登记或打电话联系,对校门口出现的隐患,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如遇不法分子应及时拨打110报警。在工作方面不管上班或下班,都要相互团结配合工作,对来客要礼貌,不讲粗话、脏话,热情服务。

(二)要及时组织门卫人员认真学习、落实领导提出的安全要求精神,并切实做到每周开一次会。

(三)在不断提高自身学习工作技巧的同时,也经常对其他门卫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学习,以提高门卫工作的效率和素质,更好的为教学第一线服务。

(四)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对我们自身的安全要更加重视,要经常提醒门卫人员安全第一,特别是值夜班的人提高防范意识,安全用电、安全应用设备,做到防火、防止发生人员伤亡。要经常告诫大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

四、会计室财务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在总务处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的财务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纪律、会计制度,完成上级部署及学校的财务工作。

(二)负责向会计室全体人员传达学校的安全精神和指示。

(三)负责对会计室所有成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监督出纳员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科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五)按照上级规定的各项制度,开支标准、认真审核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正确填制会计凭证。

(六)每天下班前负责监督检查财务室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断开。

(七)监督出纳员库存现金、有价票据的存放,每日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做好库存现金的防盗工作,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收费期间对所收款项,及时存入银行,定期与银行做好账目核对,确保资金安全。

篇3:安全监管职责

1 《条例》赋予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

《条例》在总则部分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归纳起来, 主要有以下几项职责。

1.1采取有效措施, 鼓励、引导、扶持奶畜养殖者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

1.2向奶畜养殖者提供养殖技术培训、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

1.3指导督促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开办者备案, 指导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建立和完善养殖档案。

1.4对生鲜乳收购站的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 审批生鲜乳收购站, 向具备法定条件的生鲜乳收购站核发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1.5核发生鲜乳准运证明。

1.6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对生鲜乳进行监督抽查, 并按照法定权限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1.7加强对奶畜饲养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检验报告等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的生鲜乳;扣押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1.8建立生鲜乳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 及时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 由中国人民银行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1.9与质量监督、工商行政、卫生等部门相互通报生鲜乳质量安全信息, 按权限公布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省级) 。

1.10依法查处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违法行为, 发现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和销售者涉嫌犯罪的, 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11受理奶畜饲养及生鲜乳生产、收购方面的举报。各级动物卫生监管部门应公布本单位的电子邮件地址和举报电话;对接到的举报及时处理, 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对于实名举报, 应当及时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 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 不得推诿。

1.12依法、及时、规范报告和处理乳品质量安全事故。

2 依法履行生鲜乳监管职责应注意的事项

《条例》在明确畜牧兽医等监管部门职责的同时, 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也进一步明确和加重。如《条例》明确规定“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对有关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造成后果的, 或者滥用职权、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 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此, 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2.1 认真学习《条例》内容, 不断提高监管和服务水平

《条例》对奶畜饲养、生鲜乳生产、收购等环节进行了明确规范, 建立了一系列新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 如饲养环节的行业自律制度, 奶畜政策性保险制度, 奶畜定期检测及不符合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制度, 挤奶设施、生鲜乳贮存设施等清洗、消毒制度, 生鲜乳冷藏制度, 生鲜乳生产、销售、运输管理制度, 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制度, 生鲜乳收购许可制度, 生鲜乳收购相关设施清洗消毒制度, 生鲜乳常规检测制度, 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制度, 生鲜乳准运证明和交接单制度, 生鲜乳监督抽查制度等。监管部门及相关人员应加强对这些新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习和理解, 不断提高监管和服务水平, 才能更好的履行监管职责。

2.2 严格履行《条例》赋予的监管职责, 不越位、不缺位

《条例》对乳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 规定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奶畜饲养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制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 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组织制定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对此, 各级动物卫生监管部门应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 做到不越位、不缺位。

2.3 在适用法律规范上做好衔接

篇4:安全监管职责

关键词:农产品 质量安全 监管部门 分工

中图分类号:S3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3)10-0040-02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即农产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因素,不应导致消费者急性或慢性毒害,或感染疾病,或产生危害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其重要,它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影响到政府公信力和经济的发展。从毒大米、毒面粉、瘦肉精、注水猪肉、毛豆油、蔬菜农药残留、“三鹿奶粉”奶粉、双汇“瘦肉精”事件、“染色馒头”事件、“毒豆芽”事件、到最近的“假羊肉”事件,这些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严重危害到人们的身体健康, 同时, 也为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拉响了警报。政府虽然做了许多努力, 但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仍未彻底消除。我国陷入了深层次的食品安全信任危机,老百姓感叹“还有什么敢吃?”,“如发生农产品中毒事件,追究责任?”本文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进行探讨,旨在为制定合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提供理论参考。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存在的问题

随着农产品安全质量事件层次不穷地出现,一旦人们追究责任时,各部门都认为不归自己,而且在管执法过程中扯皮、推诿现象时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分工争议尤为激烈。主要表现出两大争议。一种意见还是支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应当适用食品安全监管的分段监管原则。

另一种意见是农业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的分段监管原则一般不适用其他环节,而是按市场主体或者按农产品品种划定农产品安全质量监管职责。即农产品质量安全流通环节不是由工商部门一家监管而是由多个部门依照法定职能共同实施监管。

意见的不统一,部门间对监管职责认识上的混乱,造成了执法行动的不协调,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惩罚、处理,已严重影响监管职责效果,削弱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本文赞成第二种意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规定来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有关部门职责分工,认为应当按照市场主体或者按照农产品品种划定农产品安全质量监管职责。

2 按照市场主体或者按照农产品品种划定监管职责的原因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由农业部门负责监管,不适用分段监管原则。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可以看出,农产品与食品分属两个范畴,但互有交叉。这两个范畴存在交叉部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法》虽然规定了质量监督、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食品的生产、流通、餐饮实施分段监管的原则,但同时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不适用食品安全的分段监管原则,而是由农业部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负责监管,按照市场主体或者按照农产品品种划定农产品安全质量监管职责。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不仅明确农业部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而且其监管相当一部分流通环节,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农产品品种规定了相关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流通环节的监管职责。食品安全的分段监管原则不能完全适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流通环节,由赋予工商部门对农产品流通环节全部监管权,不仅违背法律规定,违背各有关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也必将导致相关部门执法缺位,工商部门越权执法。各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做到不缺位、不越权,分工合作,密切联系,加强配合,严格监督,执法为民。

3 按照市场主体或者按照农产品品种划定监管部门及具体职责

(1)农业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农产品流通环节中的监管职责。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农业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这两类市场主体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对流通环节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行为进行职责。农业部门有对流通环节农产品的监督抽查、监测、检测、检查的监督职责。农业部门对负责流通环节农产品标志、包装进行监管。农业部门有对流通环节农产品使用的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的监督职责。工商部门负责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及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一切违法销售农产品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

(2)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监督工作,对生猪经营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在收购、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的生猪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3)依据《种子法》的相关规定,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种子的质量。对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的不法行为,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工商部门依法处理。

(4)依据《烟草专卖法》的相关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烟草业监督管理工作。工商、产品质量监督、卫生、价格等部门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促进烟草业发展的工作。对违法销售不合格或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烟草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部门处以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除此之外,《渔业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场主体或者按照农产品品种明确划定农产品安全质量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

4 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对策

努力实现无缝衔接是为了避免职责上存在交差、管理上会出现空白、责任出现推脱等问题的发生。如何加强农产品安全质量监管、实现个部门无缝衔接,是农产品安全质量监管各部门面临的突出问题。

(1)明确职能,加强协调。首先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参加法律培训等手段,明确各部门执法的职责,依法监督,真正做到“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其次各单位必须以大局为重,做好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充分发挥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各部门协调、信息交流,联合执法,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协调合作机制。

(2)及时转移,加强衔接。一旦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的管理职责,应当马上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例如,农业部门发现企业或销售商在批发市场销售禁止销售的农产品,及时将检查结果转移给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对违法行为处理和惩罚。

(3)改善体系,追究职责。各负责部门要积极处理投诉举报,不仅要加强监督检查的同时,也要改善执法体系,特别是要健全监督检查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制度,按照法律、法规依法做好监督职责。做不作为的单位,要实行问责制,从系统上防止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篇5: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1、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流通环节(含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指导建立流通环节食品许可及监管档案;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章案件,积极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2、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发放。

3、食品流通许可动态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监督特定主体履行食品安全义务;监督问题食品停止经营和召回、实施食品抽样检验,对抽检不合格的应及时通知经营者下架,查封退货或销毁,并追溯食品源头,通知辖区监管部门采取措施,追查其食品流向,减轻消费者损失。

4、严把进口食品准入关,监督进口食品经营者索票索证义务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证及海关通关相关法律文书。

5、承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广告和涉嫌商标侵权违法、虚假广告监管移送工作。

6、对食品添加剂、添加药品的食品、销售未经安全性评估的新资源等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食品、乳品、转基因食品、肉制品、酒类和食盐的特殊监管特殊品种的监管职责。

7、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日常监管信息公布以及报告和通报;咨询、投诉、举报处理;食品安全风险应对。

8、负责食品流通环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企业食品安全相关人员的健康档案监管。

9、鼓励经营者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加强自律和规范经营,通过示范店带动辖区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提高素质和经营水平。

篇6:安全监管一股工作职责

2.负责辖区内各部门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3.负责分管职责内有关材料和文件的起草、拟办,把关审核以及分管职责内的有关信息的编辑工作。

4.负责指导、督促分管行业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工作。

5.制订股室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每半年)提交分管行业的安全管理综合(或专题)分析报告,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种材料。每月最后一天向综合股提交月工作情况(书面)。

6.协助局领导了解和掌握分管工作的全面情况,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事项。

7.负责分管行业事故调查处理和配合其他股室开展事故调査处理工作。

篇7: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职责

(1)贯彻上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定期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

(2)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有关情况的调查摸底,并按要求报送信息材料和建立相关单位的诚信档案。

(3)贯彻落实上级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部署,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率要达到100%。

(4)组织辖区内“两员”参加有关职能部门举办的集中学习和培训,建立“两员”培训档案。

(5)加强对“两员”的管理,并负责对其考核。

(6)落实各级政府制订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

(7)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8)建立并落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主任职责

(1)主持食品药品安全办全面工作;

(2)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贯彻落实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要求,并提出实施意见和建议;

(4)督促检查食品药品安全办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情况;

(5)组织本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

(6)组织对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的考核工作;(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镇食品药品安全专干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食品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根据县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计划和方案,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3)在县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的指导下,督促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4)对辖区内涉食药械单位开展巡查,巡查覆盖率须达到100%。发现违法线索须及时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

(5)接受县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组织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及时参加有关会议;

(6)协助县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对辖区内开展的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

(7)及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及时举报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假劣食品药品的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8)做好人民群众科学饮食合理用药的宣传、指导和咨询工作;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9)组织辖区内食品药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10)及时掌握涉食涉药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并分类建立台帐;

(11)负责受理农村集体就餐人数在400人以上800人以下自办宴席的申报和登记备案工作;

(12)具体组织对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的考核工作;

(13)组织、协调和督导本辖区村级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开展工作,并及时建立有关工作档案和记录;

(14)完成县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安排和部署的其他工作。

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工作职责

1、负责对本村村民进行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2、负责收集、上报本村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3、负责对本村的专业厨师进行登记管理;

4、负责集体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400人以下自办宴席的登记备案工作;

5、组织督促本村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教育培训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健康检查;

6、协助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做好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篇8:安全监管职责

1. 发挥集体智慧, 当好农机局的“参谋”

当前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机遇和挑战并存, 喜的是有了监管条例和队伍参公管理的良好局面, 忧的是条例贯彻过程的举步维艰, 监理队伍的梯队建设断档。这就需要发挥监理队伍现有成员的集体力量, 不等不靠, 勇于担当。面对任务不折不扣地完成, 面对难以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 做到三个争取:一是争取领导支持。如在路查中发现各地环卫站雇用的拖拉机存在较多无牌无证或无保险的现象, 对于这类拖拉机, 是扣不得又放不得, 故将此类问题以信息形式报送市政府, 得到了市长的批示, 最终使各地的环卫运输车辆合法合规, 难题迎刃而解。二是争取资金保障。俗话说得好,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好的点子、方法没有资金的保障, 推广是难以实现的。2011年从事故分析中发现, 慈溪市近两年因拖拉机夜间作业时可识别性较差, 导致其他车辆与其追尾、刮擦等事故发生概率较大, 由此想到在全市范围内免费开展拖拉机粘贴农机安全反光贴工作, 但开展此项工作要近8万元资金。于是把“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措施, 提高农机安全技术状态和防护性能, 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建议提交给局党组, 局党组马上采纳了建议, 报市财政局并得到认同, 列入了年度财政预算, 保障了安全生产措施的长效性。三是争取政策扶持。长期以来, 农村普遍存在着上路拖拉机超期“服役”的现象, 直接影响作业安全, 导致交通事故多发。为加快老、废、旧拖拉机的更新换代, 慈溪市学习兄弟县 (市) 、区经验, 出台了慈溪市《拖拉机报废补贴实施办法》。《办法》规定, 慈溪户籍农民手中已达到报废年限、符合应当报废情形、通过农机部门注册登记的上道路拖拉机, 都可以申请报废并获得补贴, 最大限度地消除报废拖拉机的安全隐患。

2. 发挥职能作用, 当好镇农机站的“指导员”

农机监理工作的落脚点在广大的镇 (乡、街道) 一级组织, 镇 (乡、街道) 农机站作为农机安全管理的最基层单位, 虽然存在着执法地位不明确、人员年龄老化且缺员、农机化工作任务繁重、在编人员兼职现象普遍、专业技术参差不齐等不利因素, 但他们却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强化农机安全管理的基础, 是全面了解本辖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最有发言权的队伍。认真做好对镇农机站的业务指导工作, 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积极做好“四勤”工作:一是做到“口勤”。勤商量, 在商量中落实工作。除了出台平安农机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确立“政府主导、农机主抓、部门协同”的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外, 还引导重点镇 (乡、街道) 积极开展平安农机创建工作, 从“要我创”向“我要创”转变。相比前几年, 近年来从网络、媒体发布的信息来看, 慈溪市基层农机站的农机安全生产信息有了大幅度的增加, 光是2011年宁波农机网发布的有关慈溪市各镇农机站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报道就有30余篇。二是做到“腿勤”。勤入基层站和他们打成一片, 既要落实工作又要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如安全宣教工作, 基层站缺的是宣传的素材和资料。2011年安监科就为基层上安全教育课20次, 累计受教育机手1 800人次, 提供宣教资料15 000份。三是做到“眼勤”。勤看各辖区内存在的安全死角, 力求长效治理;镇农机站和镇交管站、镇安监所建立了横向联动机制, 每年安监科和每个镇 (乡、街道) 农机站联合开展不少于1次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实现安全成果的共抓共享。四是做到“手勤”。勤记录各项开展过的工作。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不但要落实到实际工作, 而且要做好资料的存档工作, 便于工作落实和开展, 为以后的工作提供经验。要求市、镇两级台账档案中应包括农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施方案、各类会议记录、排查记录表、排查治理表、排查资金预算表、联合整治记录、安全宣教记录、各类图片视频资料、原始的签到册、隐患排查后的整改措施等多种材料。经过两年的规范, 慈溪市20个镇均建立了安全生产工作台账, 个别镇的台账资料质量较高, 如新浦镇、掌起镇等。“四勤”工作使得市、镇两级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真正做到了齐抓共管, 2012年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 安监科就收到了很多镇上传的春节期间农机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材料, 这在前几年是没有过的。

3. 抓好规范化, 当好机手的“勤务员”

篇9:主动担当 履行监管职责

一、主要做法

根据贷款项目数量较多、资金使用较为复杂、监管措施凸显不足的特点,四川省住建厅和4个试点城市强化工作机构,落实专人,充分准备资料,严格规范操作,加快放贷进度,全省试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

(一)严格选择项目,确保贷款资金和工程建设相匹配

总结第一批试点城市攀枝花市的实践经验,试点项目的选择是试点工作的重要基础。在扩大试点时,四川省尤其重视试点项目的组织和选择,通过“四看七查”严把项目审查关。“四看”即一看试点项目是否拆迁为净地,二看开工条件是否具备,三看规划配套是否完备,四看有没有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重大因素。“七查”即一查试点项目是否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二查立项是否合规,三查四证是否齐全,四查借款人是否符合试点政策要求,五查抵押物是否落实,六查资料是否完整规范,七查还款计划及风险防控措施。由于四川省试点城市受地域或规划限制,试点项目点多、线长,投资小,贷款额度也小。经过多次实地到施工现场,上万份项目资料审核、调整、修改,所筛选项目为后续顺利发放贷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基本实现当年期发放贷款、当年期进入或完成项目主体施工、当年期开始回收贷款资金,基本实现群众满意,政府满意,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良性循环。

(二)建立预审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有序发放项目贷款

为了保证项目贷款“中心提交、省级初审、部级复审”顺利通过发放贷款,提高通过率,减少退回率。四川省住建厅监管处的突出做法和特点是:在贷款发放和支付环节,建立项目贷款预审制度和工作机制。预审的主要内容是审查“三性”,即项目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以及项目审查审批程序的合规性。首先,中心报送项目贷款资料,由省级监管部门预审。其次,省级预审通过后,再由中心在业务运行系统上提交给省级监管部门初审。最后,省级初审通过后,由省级监管部门在运行监管系统上提交给住建部复审。我们掌握两条原则,一是资料信息不符合“三性”要求不得提交上线,二是资料预审没有通过不得提交上线。这样,有效地提高了项目贷款资料质量和通过率。从2012年12月至今年1月底,住建部升级后运行监管系统对四川省住建厅监管处的绩效考核为96.5%。

(三)合理调整项目,确保项目工程建设资金需求

依据工程进度和资金需求实际,适时合理调整项目。全省共有3个试点城市调整了试点项目。其中:成都由于部分试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减少的实际情况,调减4个项目贷款额度、调增1个项目。成都试点项目由原来6个增加到7个、贷款总额度为8.98亿元。德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城市规划等原因耽误了已批准的八角五区保障性棚改房工程进度,开工时间不确定,而八角四区保障性棚改房即将封顶,急需资金支持。将八角五区保障性棚改房调整为八角四区保障性棚改房。南充由于白土坝公租房项目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双女石公租房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两个项目建设资金已全部到位,无需贷款资金支持,调减2个项目、调增1个项目。南充市试点项目由原来5个减少到4个、贷款总额4.2亿元不变。

(四)强化贷后管理,确保资金正常使用和安全回收

贷款发放是贷后资金管理的起点,支付是保障贷款资金专款专用的关键。在支付阶段,我们采取支付分级监管办法,特别重视首次支付,重点核查业务规范之外的材料,做到“四核查”,一是对常规支付,主要核查工程施工合同及其他专业施工协议,确保支付交易对手不发生偏差,确保资金流向从借款人到施工单位。二是对代建单位支付,重点核查代建协议或代建会议纪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确保资金流向从借款人到代建单位或施工单位。三是对财政垫资支付,重点核查财政垫支使用情况,并要求财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保资金流向从借款人到政府财政部门。四是对政府回购支付,重点核对回购协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要求政府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保资金流向从借款人到施工单位。

攀枝花、德阳、南充市建立了试点项目贷后检查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每季度对所有贷款项目开展贷后检查,分析、评价、预警贷款风险,形成项目贷后检查报告。尤其是南充市建立了由审计局、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方组成的联合预控制度,对于项目贷款发放、贷款使用以及工程进度都要审查,只有审查合规后贷款才拨付使用,确保贷款无风险。

俗话说,“体育靠比赛,工作靠检查”。注重抓时机,住建部每一次督导、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四川省住建厅发出一次整改通报,问题倒逼,传导压力,督促落实,加快了四川省项目贷款发放进度,促进了贷款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确保了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取得成效

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不仅缓解了地方政府资金压力,还实现了当年放款当年基本完成项目工程主体施工,促进了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使用的良性循环。

(一)扩大了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四川省4个试点城市中,成都发放项目贷款占当年(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40%、占建房套数59%,攀枝花市占当年投资38%、占建房套数51%,德阳市占当年投资52%、占建房套数40%,南充花市占当年投资13%、占建房套数18.2%,有效地支持了保障性住房建设。

(二)中低收入家庭得实惠

截至2016年1月底,全省共完成试点项目主体施工项目和已交付使用项目42个,占试点项目总数97.67%,正在进行主体施工项目1个,占试点项目总数2.33%。通过公积金项目贷款,资金使用与工程进度匹配,全省共有8.5多万户中低收入家庭乔迁新居,得到当地群众好评。

(三)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除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外,攀枝花、德阳、南充3个试点城市,项目贷款占当年个贷总额(2013年)比例分别为1.04%、72.60%和43.08%,有效地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增加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同时也减少了政府财政资金压力。

三、几点体会

(一)优选项目是基础

一是从实践情况看,选择还款周期短的销售类保障性住房项目优于还款周期长的公租房项目。二是从项目本身情况看,拆迁为净地、具备开工条件和没有影响工程施工因素,对后续发放贷款、专款专用和按期回收至关重要。

(二)省厅落实监管责任是关键

在选择项目、资料预审、初审放款、监管支付、处置收回等环节上,省厅严格把关,落实监管责任,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没有省厅的切实监管,试点工作项目贷款“发得出、用得好、收得回”难以顺利推进,有效落实。如2014年11月攀枝花市4个项目集中还款近4亿,中心主动帮助借款人按期还款。

(三)督导检查是完成目标任务的重要措施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一证三函”的突破加快了发放贷款。在试点过程中,四川省及至全国一度发放项目贷款进度缓慢,由于巡查组在攀枝花市巡查并经住建部同意,调整了发放贷款要件,试点工作得以迅速推进。二是跟踪项目工程施工进度确保了资金使用匹配。四川省德阳(八角四期保障性住房)、成都(青白江保障性住房、市本级4个项目贷款额度)、南充(畅丰车桥)3个试点城市相继调整了试点项目,所有调整项目均已完成主体施工并交付使用。三是跟踪项目工程施工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我们在督导检查中发现攀枝花市2个试点项目有质量问题(一个是地基下沉,另一个是边坡下滑),我厅及时要求整改,保证了试点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工期。

四、三点建议

四川省试点工作已经进入贷款回收期,是试点工作环节的关键期、攻坚期。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住房销售困难,地方政府财政还款压力更大,加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余资金进一步释放,项目贷款资金回收将成为试点工作的难点,甚至成为试点工作圆满完成的屏障。为此,我们建议:

第一,加强政策指导。恳请部里尽快制定贷后资金回收管理办法,尽量减少靠“面子”收款、“人情”收款、“压制”收款,确保项目贷款资金按期回收本息。

第二,强化省级监管部门明确的监管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督导检查、掌握情况、因事施策,妥善处理特殊问题。

第三,督促公积金中心推进工作。要把按期回收项目贷款资金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之一,做到早提示、早催促、早回收,促进住房公积金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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