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关键词: 录取 招生 复试 硕士

河北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精选6篇)

篇1:河北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华东交通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察组”,组成人员分别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研究生处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有关学院、校医院负责人组成。负责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计划,审定复试录取原则与办法。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察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任组长,纪委与研究生处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研究生处同志组成。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有关学院成立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负责人担任,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硕士点学科带头人和导师代表等组成。负责分配本学院专业招生计划及制定复试录取细则,指导各硕士学科点的复试工作。

二、复试基本内容

(一)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严格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成绩证明、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等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应届毕业考生须提交本科在读期间的学生证、成绩证明原件;历届毕业考生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本科生学生证的原件。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其名额由后位者自动递补。非定向委托培养的拟录取人员,其档案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位者不予录取。

(二)专业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目的为深入了解考生对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掌握程度,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参加两门本专业指定的业务课(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三)专业综合面试

专业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了解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了解考生的思维能力、反应速度、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可采取口试、实践考核等方式,专业综合面试的时间每人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情况要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同一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面试中注意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等。

(四)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条件许可的学科(专业)可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技能、操作技能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

本部分以考察考生理解真实性英语语言表达为宗旨,给出不同主题由考生抽选,考生围绕所选主题自由发挥,并回答考官提问,测试内容选自日常对话、电话录音、广播新闻、简短讲座等;测试满分为100分。口语、听力测试每位考生10分钟。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取消乙肝项目检查,继续保留ALT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由研究生处和校医院负责,凡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另行公布)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计算后相加,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专业笔试成绩×30%+复试专业面试成绩×50%+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成绩×20%)×5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原则是实事求是,考核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的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方法是:

(一)在复试时,由政工干部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派人进行外调,函调和外调有关材料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

(二)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处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情况。

(三)凡考生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一般不予录取。

五、排序及拟录取工作

(一)复试结果将由各相关学院及时张榜公布,录取时分专业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遇有空额或指标追加,将按序自动递补。

(二)复试合格若自愿提出改为由单位委托培养,则须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一式三份)。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公示一周。

六、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定于2012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将以各学院通知为准)。复试办法若有新的规定或补充,将另行公告。

七、招生监督电话

纪委:0791-87046566,研究生处:0791-87046551、87046600。

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篇2:河北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0年河北省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讨论稿)、《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的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监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单的审定、复试基本要求和复试办法的制定及特殊问题的处理。

2、各学院(中心、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并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结合各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专业须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与学术型研究生分类复试,并同时进行。

3、各学院(中心、部)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中心、部)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4、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检查本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配合招生管理部门开展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复试工作的要求

1、复试名单的确定

按照招生目录指标数的120%确定复试人数;

2、复试要求

(1)各学院(中心、部)认真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具体做法如下:

各学院(中心、部)应在复试现场认真核对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库中采集的图像信息是否一致,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和本人身份是否真实,审核结果需由具体审核工作人员和学院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将考生身份确认表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对非应届考生,要在复试前严格审查其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并将复印件留存。对于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不能通过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的考生,以及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学历层次、毕业年限等信

息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不符的,应要求其在4月底前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录取。对于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复试前应先审查其所在高校教务部门的证明信和学生证原件。

对于取得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非应届考生,应认真核实其在学期间是否是现役军人。对于不是现役军人的考生,其毕业证书必须得到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认可;对于是现役军人的考生应认真审核以下材料:A、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B、考生本人所在师级或旅级干部部门盖章的证明其为现役军人的书面材料;C、考生本人军官证,军官证上公章应与证明材料上公章一致。

(2)各学院(中心、部)应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河北省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

(3)各学院(中心、部)根据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并设组长一名。原则上由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组成。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

(4)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依据各学院(中心、部)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初步意见。

(5)同一招生专业只设一个复试小组,保证该专业所有考生在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等方面的一致性。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

四、复试主要内容和形式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内容。

(1)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考核

①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合作能力等;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⑥心理健康情况。

2、复试形式:

(1)笔试。分为外语笔试和专业笔试。外语笔试主要测试学生的真实英语水平,考试时间2.5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专业笔试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2.5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专业笔试考试科目由各学院(中心、部)自行确定。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对同等学力考生(特指:本科学历以下工作满两年和应届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以报名信息确认时的资格为准)须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同等学力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2)外语听力(20分)测试通过电台播放录音进行,考试时间为0.5小时,请考生自备耳机。外语听力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外语口语测试由各专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测试。

(3)专业面试(80分)。专业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面试成绩的评定,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填写评分表格,由记分员现场统计并封存。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和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复试中若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问题,或初试成绩为高分,但复试表现很差者应写出书面材料及时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五、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为500分,占总成绩权重的70%;复试总成绩为30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30%,其中外语笔试占100分,专业考核笔试占100分,专业面试、实践环节及外语口语测试占80分,外语听力占20分。

具体算法:总成绩=(初试成绩÷5)×70%+ [(英语笔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外语听力)÷3]×30%

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对于没有达到规定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小组认为考生不具备培养条件,拟不录取者,须写出书面材料及时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复试费用收取:复试费用按照130元/人收取。请考生上中国工商银行网站进行网上缴费,不交费者不予复试报到。具体缴费方式见附件。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各学院(中心、部)要切实加强对复

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及调剂工作。

2、各学院(中心、部)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各学院(中心、部)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篇3:河北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1 复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 重视实践和应用, 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专业学位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学术性与职业性紧密结合, 获得专业学位的人, 主要不是从事学术研究, 而是从事具有明显职业背景的工作。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在培养目标上各自有明确的定位, 在人才选拔的招生复试考核过程中也应有所不同。但是, 随着近年来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数额的扩大, 复试环节中的各种问题便逐步显现出来。

1.1 复试模式的简单移植

当前,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模式基本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模式的简单移植, 在复试管理、复试程序、复试内容等方面基本沿用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复试体系, 或者做了简单微调, 从而使得复试工作无法发挥其应用的作用, 无法更好地选拔出应用性、实践性人才。这已成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复试中的突出问题。

1.2 复试工作不重视

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从2009年开始招生, 对于学生、家长、用人单位来说为新鲜事物, 甚至部分培养单位和导师都缺乏深刻的了解, 社会认可度目前偏低, 因此考生对此缺乏报考热情。很多高校都存在生源问题, 工学学科专业报考人数甚至已持续多年达不到录取人数[1]。因此, 高校为保证招生数量, 完成招生指标, 不得不放松复试的要求, 无法通过高质量的复试选拔出适合的生源, 复试亦成为了“走过场”。长此以往, 招生单位也变得重初试轻复试, 复试也失去了其应用的功能。

1.3 复试人员专业性不足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核选拔工作, 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 考核因素众多、内容广泛, 因此, 参与复试的人员应包括各个专业领域的专家。目前, 大部分招生单位在复试面试过程中, 面试人员均以招生学科专业的教师为主, 一方面复试人员大部分为学术型研究生导师, 缺乏对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认识和理解, 对于学科专业理论虽有深入的研究, 但是对专业工程实践了解却相对较少;另一方面试组人员结构单一, 不利于在复试面试中对专业能力以外的其他能力进行考核, 如人文素质、心理素质、外语水平等。

2 解决问题的对策

针对以上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提出了以下主要对策, 以期强化复试功能, 保证招生质量。

2.1 建立科学有效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指标体系

以学位条例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规定和教育部对复试内容的规定为政策依据, 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特点的梳理结论为教育依据, 确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指标体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核选拔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 由于考官个体之间的价值观差异, 考核与选拔难免存在主观臆断, 从而导致不同的考核与选拔主体对同一对象的评定结果相距甚远。如果不建立考核指标体系, 选拔过程难免盲目和笼统。因此, 必须建立科学的复试考核指标体系, 按照既定指标进行考核, 确定各项考核指标的权重, 使考核指标量化、具体化, 克服主观因素的影响, 从而保证复试工作科学规范。

2.2 重视研究生复试工作, 提高选拔质量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 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单位应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制定出招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提高录取选拔质量;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 加强导师对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认识和理解, 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利和责任, 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严把复试关, 对于生源较好学科专业, 进一步加大复试力度, 以求选拔出真正的优秀人才, 而对于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 更应做好复试工作, 做到宁缺勿滥, 确保生源质量。

2.3 加强复试人员的遴选和培训

加强复试人员的遴选和培训工作是保证复试质量的重要保障。首先, 建立复试专家的遴选指标体系, 严格按照各指标进行遴选工作。同时根据所建立的复试指标体系对综合素质的要求, 选择一定数量的专业外复试专家, 组成结构科学合理的复试组。其次, 加强复试人员的培训工作, 相关调查问卷结果表明超过85%的研究生、校外导师和管理人员和超过68%的校内导师都认为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培训工作是有必要的[2]。因而, 加强复试人员的培训同样十分必要, 一方面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和规律的认识, 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讲解, 另一方面提高复试人员相应学科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 加强对复试专家进行复试程序、复试指标、复试规则方面的培训, 提高复试专家的选拔评价能力[3]。

3 结语

由于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刚刚起步, 无论是研究生、研究生导师, 还是企事业单位、社会等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认识都不足, 还处于摸索阶段, 相应的招生复试工作也还不完善, 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们要依据专业学位研究生主要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和定位, 规范复试阶段的管理, 强化招生复试功能, 完善复试环节。

参考文献

[1]梁亦菡, 韩映雄, 朱公孟.我国研究生招生规模历史沿革与政策演变[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07 (4) :14-18.

[2]施亚玲, 等.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现状调查分析[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11 (11) :24-29.

篇4:河北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关键词:研究生招生 复试程序 复试过程 规范 透明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5(a)-0006-01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承担着选拔优质生源的任务,是一种选拔高层次人才的过程,必然得有一套规范透明的标准和程序。复试程序的公正不是抽象的形式,而是过程性的[1]。公正透明的复试程序才能真正地维护考生的权利,才能充分体现社会的监督力度。公正规范的操作过程和执行标准,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权力滥用,才能使复试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信力。

1 复试工作中存在的规范性和公正性问题

1.1 在复试工作的具体部署上,没有严格规范的标准

首先,主要表现在量化的指标少、缺少细致可操作性的标准,如原始的面试过程记录,导致复试评判的随意性较大,透明度不高[2]。其次,笔试工作放到学院后,由于没有严格的规范和统一标准,有些本来生源不足的专业,为了确保所有过复试线的考生都能被录取,试题命制者不自觉地降低了笔试自命题考试题目的难度[3]。不少学科专业往往按招生计划人数进行复试,好给考生吃定心丸,导致了过低的复试淘汰率。再者,在试题命制的保密环节,很多学院大多由研究生秘书代为保管试题和试卷,且没有及时配备适用于保密工作的如保险柜之类的硬件设备,导致保密工作的不严密性和不严肃性,规范化也就无从谈起。

1.2 复试方法内容单调陈旧,流于形式

当前,各学科专业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显得简单而机械,缺乏丰富的内容也极少有创新。有的学科笔试专业考题在降低难度后,凸显内容简单、题型单一。面试考核的内容也缺乏针对性和区分度,使得考生难以发挥出自己的特长和真实水平。很多学院没有设立面试试题库,面试组成员的问题显得很随意和随机。英语口语测试主要还停留在几句简单的对白或考生的自我介绍上面,很少涉及专业英语。这种形式化简单陈旧的复试过程很难多角度考察和发掘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意识。

1.3 面试考核专家小组对考生生源的偏好性

由各专业导师组成的面试考核小组,都希望挑选出具有较强学术能力和较高综合素质的考生。因此,重点院校比非重点院校考生在生源方面有更强的优势,本校考生比外校考生在资源利用上有更大的优势[4]。在参加面试时,面试老师受到感情因素的影响,对本院考生的考核自然会产生一定的偏颇。而且本院的学生考研率是计算在本科生就业率当中,所以无形中更加重了校内考生的优势,对外校的学生造成了很大的不公平。这种做法不利于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高素质人才,从长远来看,考生综合研究能力也会日趋下降[5]。

2 规范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程序,提高复试过程的透明度

复试过程的不规范和不透明甚至由此造成的复试腐败,直接导致了硕士研究生队伍的良莠不齐,也最终将影响到学院各学科专业的长期发展,不利于研究生人才培养机制及该学校、学科专业整体建设[3]。因此,我们必须要拿出强有力的有效措施,规范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程序,提高复试过程的透明度。

2.1 制定具体的复试标准和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统一的工作部署和学科专业特点,各学院要制定具体的复试标准和实施细则,包括复试流程、时间地点安排、笔试科目及评分细则、综合面试的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初复试成绩的权重及其计算方法。这些都要明确地告之参加复试的教师、考生及相关工作人员。这样考生能全程地了解各个环节的相关信息,有了最大限度的知情权。从而使整个复试程序有具体的操作过程和规范的执行标准,增加了一定的透明度。

2.2 设立面试试题库

复试笔试重点考察了学生的专业基础和水平,而复试中的面试则着眼于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5]。要做到规范和公正,学院须设立一定数量的难度要相当的口试题库,同时,复试专家小组事先确定好统一的评分标准,就可以避免面试过程中问题的随意性和评判偶然性。每套试题应包含对考生专业素养、实践能力、科研方法和专业外语听说写能力,还要对考生的创新意识以及人文素养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生可以抽签决定题目和顺序,面试过程应有详细的全程记录,面试专家组各成员人手持一份原始打分记录表,最后取平均分当场公布结果。复试时最好要求考生提供可以证明其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如科研成果和专家推荐信等,复试成绩应反映出专家复试小组对这些材料的评估[5]。对考生有异议的问题和复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场予以处理或及时有效地妥善给予答复。

2.3 加强参与复试的各类人员的培训和复试工作人员的自律

在复试过程中,要保证参与招生的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学位点负责人、导师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以确保复试程序的过程控制和决策控制[1]。同时,为了避免由自律不足导致的复试腐败,也要规范与控制各学院及其招生工作人员和导师的权力,使之能适当发挥能动性又不至于滥用职权,因为这个将直接影响到研究生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能否落实。对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的培训,从学院层面上,要对各学院各学科点负责人进行培训,然后对参与复试的导师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应当使导师们从教育公正性的高度和复试全过程角度来认识参与复试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作好参与复试的充分准备,并慎重使用自己的话语权,站在科学选拔的学术高度,客观公正地表达自己的意见[1]。

只有规范了招生复试程序,提高了复试过程的透明度,考生在复试程序中才会受到尊重,价值才能得到维护,复试程序才会被认为是公正的,社会公信才能得到彰显,从而推动整个学校的研究生人才培养机制及学院学科专业整体建设。

参考文献

[1] 贵州省考试中心.研究生招生复试程序公正的探索与实践[J].贵州教育,2010(10):14-16.

[2] 计国菊,唐宇香.程序公正视角下研究生招生复试制度的规范[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46-49.

[3] 刘苑,黄学,吕欣.完善复试环节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6):155-158.

[4] 曾華丽,胡斌梁,姚京成.现行研究生选拔考试的公平审视[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1(9):49-51.

篇5:河北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摘要]2018考研复试调剂工作已经开始,相信很多同学都很关心考研院校的复试指导信息,中公考研小编整理了一篇“兰州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文章,备考复试的同学们快来了解一下吧!

以下是中公考研小编整理的一篇“兰州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文章,希望对考研的同学们有所帮助。

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贯彻“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公平公正,依据

《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的精神和有关招生政策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全面考察,选拔优秀人才。

(二)统筹兼顾,改善学缘结构。

(三)规范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四)以人为本,提供优质服务。

二、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各有关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以下统称“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并按照《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校研字〔2009〕61号),受理考生的质疑与申诉。

三、复试分数线调整

各招生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兰州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实际上线考生情况,可以向上调整本单位复试分数线,不得向下调整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学院调整复试分数线时,原则上要保证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不含推免、大学生士兵、少数民族骨干,下同)与实际录取人数之比不小于1.2;大学生士兵计划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执行学校原定复试分数线;各招生学院调整复试分数线后,调剂优秀考生时必须按调整后的复试分数线执行。

四、复试

(一)基本要求

复试是保证录取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主要手段。各招生学院按照分类指导、各有侧重的原则,确定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对两类考生分别复试,复试结果分别单独排名。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要突出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深度考查。应着重考核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事业心、责任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以及专业以外的知识积累、人文素养和实际表现。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要突出实践能力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动手能力和考生事业心、责任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以及兴趣、爱好、特长、就业意向、人文素养和实际表现等方面的考查。

(二)复试组织

1.加强复试组织领导

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工作要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组建若干个复试小组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每个复试、考核小组应设有组长。复试、考核小组由坚持原则且无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组成。复试必须建立淘汰机制,实行差额复试,择优选拔。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低于本单位实际录取人数的120%。

2.加强对复试人员招生政策和复试程序及要求的培训工作

各招生学院要严格按本办法要求,加强对参加复试工作的各类人员进行招生政策和复试程序及要求的培训工作,确保复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3.统筹规划,规范复试工作流程

各招生学院要充分考虑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学科专业特点,以质量管理为目标,综合考虑时间、地点、人物、经过、原因、结果等要素,制定科学、统筹、规范、体现学科专业特色的复试工作流程。

4.进一步提高复试工作的透明度

各招生学院要及时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复试工作动态和有效信息,增强复试工作的透明度。

各招生学院制定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工作流程,须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应于复试前一周在各招生学院网页向社会公布。

各招生学院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和复试总成绩排名须在本单位布告栏或网站进行公布。在公布考生相关信息时,要注意避免出现考生的身份证号、电话、家庭住址、通信地址等个人隐私信息。

(三)复试对象与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各种考试方式考生(含二志愿调剂考生)均须参加各招生学院统一组织的复试。各招生学院确定的复试名单须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复试,并做好有关复试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

各招生学院在组织考生复试前,必须根据复试名单和考生提供的有关证件、证明等材料,严格审查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有关证件、证明不全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

1.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等证件原件(有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位证》),并向有关招生学院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位证》等证件复印件一份,以留存备查。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各招生学院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以备查。

3.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递交定向地区或原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书面证明。

■定向培养书面证明: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考生,由同意定向培养考生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5.被列为“国防生”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出具驻推荐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其报考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复试报到前2个工作日须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学校审核通过后对初试总分进行相应加分。

8.已经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兰州“四区”)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志愿去兰州“四区”工作的应届本科生,在复试时提供兰州“四区”管委会和具体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身份证明。

(四)调剂

上线考生不足的招生学院要结合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本单位确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实际上线考生情况,积极做好二志愿优秀生源的调剂工作,并根据《兰州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调剂办法》,确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和明确的调剂要求。

(五)复试方式

复试主要有笔试、面试等考核方式

1.笔试

满分为100分,主要为专业课测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形式为闭卷。

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复试笔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

2.面试

满分为100分,主要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考察(含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实践或实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各招生学院要创新考核模式,选择行之有效的考核方式,加强对参加复试考生的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20%。具体办法由各招生学院自定。

各招生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及要求,在复试中可增加对考生实践(实验)能力的测试,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其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成绩计入面试成绩。具体办法由各招生学院自定。

面试具体要求:

(1)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复试小组应单独配备一名专职记录员,对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复试原始记录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当统一。

(5)在考生面试期间,复试教师不得有拨打、接听电话、吸烟等影响考生现场发挥的事件发生。

(6)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已面试考生与等待面试考生之间因相互交流而造成考试不公现象发生。

(7)面试环节全程要录像,要保证视频和音频清晰,做好留存被查。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研究生质量的重要环节,各招生学院在复试阶段须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并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等方面。

复试期间,各招生学院要组织参加复试的考生如实填写《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见附表),并对考生填写的考试违纪、作弊等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各招生学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通过与考生面谈的方式,直接了解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等方面情况,并给出考核评语和考核结论。各招生学院须详细记录面谈内容,并做好留存工作。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以报名时填写的学历为准)包括高职高专毕业生和本科结业生。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是否加试以《关于对部分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考生复试加试的公告》为准。

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同等学力考生本科主干课程的考核。加试科目不少于两门,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达到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形式为笔试、闭卷,满分100分。

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加试由招生学院自主确定,报考其他各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按要求进行加试。

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有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初试总分折合百分制成绩×X+复试笔试成绩×Y+复试面试成绩×Z。

其中,X为初试成绩权重,Y为复试笔试成绩权重,Z为复试面试成绩权重。X占50%-60%,X+Y+Z=1,X、Y、Z权重数值由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同一个单位确定的权重应相同。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20)不予录取。

(八)复试考试费

复试的考生应交纳复试考试费。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笔试科目(含同等学力加试)30元/门/生,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元/生。复试考试费由各招生学院按学校财务管理要求统一收取,专款专用。

五、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到指定医院(一般为兰州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六、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确定

各招生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复试总成绩排名,由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破格复试考生和单独考试考生不得跨专业录取。

各招生学院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二)导师确定

所有拟录取的学术学位考生均须确定指导教师。在复试、录取期间,各招生学院要以适当方式,让考生了解每个导师的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等情况,以便导师和考生之间进行合理的“双向选择”。

申请并获得“兰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和医学学科研究生培养扶持基金”支持的导师只能招收1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全日制学习方式考生的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1)录取的“211工程”院校毕业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他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录取的推免生均全额享受国家助学金。

(2)第一志愿考取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专业(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下同)的 “一流大学”建设院校和毕业专业学科排名(以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准,下同)为B+及以上院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全额国家助学金;第一志愿考取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专业的“一流学科”建设院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二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全额国家助学金。

(3)调剂录取为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专业的“一流大学”建设院校和毕业专业学科排名为B+及以上院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二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和全额国家助学金。调剂录取为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专业的“一流学科”建设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三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和全额国家助学金。

(四)录取类别确定

1.拟录取的单独考试和强军计划的考生,录取为回原工作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

2.拟录取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录取为回定向地区或工作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

3.拟录取的其他考生,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录取为非定向(或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或保留入学资格的硕士研究生。

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考生,在录取前均须与学校签订录取协议书,毕业时按协议就业。

(五)其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学院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入学报到前,一旦发现考生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方面存在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各招生学院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稿)》(校研字〔2006〕86号)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复查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

各招生学院要高度重视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在复试、录取阶段,各招生学院须提前在本学院网站开辟专栏,对应公开的招生重要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准确、规范、及时、充分的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一)招生计划公开

各招生学院应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分专业计划。各招生学院确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须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考生复试报到前一周,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向社会和参加复试的考生公布。

(二)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公开

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应明确参加复试的考生对象与所需提供的证件材料、复试方式、复试时间与地点安排、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以及其他有关要求。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招生学院,其组织的复试录取工作一律无效。

各招生学院制定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须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在考生复试报到前一周,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向社会和参加复试的考生公布。

(三)复试考生名单公开

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考生、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强军计划考生、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和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考生等情况,要予以备注说明。

(四)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

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对拟录取的破格复试考生、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强军计划考生、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和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考生等情况予以备注说明。

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不得修改。拟录取名单若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五)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受理举报的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按照《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校研字〔2009〕61号)受理考生的质疑与申诉,及时调查处理。

八、严肃纪律

(一)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负总责;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组长是本小组复试、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小组工作负责。

(二)各招生学院应切实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认真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定,制定科学、公正、规范的复试、录取办法,加强对参与复试工作的各类人员的培训,及时公布复试及录取结果。正确处理好自主与自律的关系,增加透明度,坚决抵制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三)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必须回避,不得参与亲属所在学科专业复试各个环节的工作。

(四)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要求严格按本办法中的有关要求执行,尤其是《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严禁他人代填代签,“考生本人填写”栏必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并签名。

(五)对于违反招生纪律的招生学院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公平与公正。

九、其他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复试辅导,也禁止校内各单位或个人举办或参与考研复试辅导活动。在此,提醒各位考生要提高对一些社会办学机构或非法网站的警惕及识别判断能力,不要相信所谓的“一对一专业辅导”、“保过”、“保录”等非法承诺,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切实保护自身权益。

十、申诉渠道

电话: 0931-8912440

传真: 0931-8912440

信箱: yzb@lzu.edu.cn

部门: 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兰州大学本部贵勤楼319室

邮编: 730000

篇6:河北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一、各专业复试分数线与拟接收调剂情况 复试分数线 是否接收调 拟接收调剂名 差额复试比 专业 备注(总)

剂 额 例 法学理论 315 是 2 1:2 法律史 315 是 2 1:1.6 宪法学与行政 335 否 0 1:1.5 法学 刑法学 330 否 0 1:1.4 民商法学 358 否 0 1:1.5 经济法学 330 否 0 1:2 ★民族法学 315 是 2 1:2法律(非法学)

315 是 21 1:2 法律(法学)

315 是 32 1:2注:各专业外国语、政治理论单科线为 42 分,专业课单科线为 90 分。

二、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请考生认真阅读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

2、分数:初试成绩达到第一项所述要求。

3、专业:调出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不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的调剂。

4、考试科目:调出专业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应试外语语种应与调入专业初试时要求的语种一致。

5、报考资格: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在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

6、不接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双少生、单考生等照顾性政策招生的调剂。

三、调剂工作程序

1、符合的考生下载并填写《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直接送达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北智生调剂申请表》楼 607,有值班),或发送电子邮件至zhaosheng68932661126.com。

2、接收调剂材料时间:4 月 2 日至 4 月 5 日上午 11:00。4 月 5日起考生到研究生调剂系统填写调剂信息。

3、调剂工作程序以我校研招办安排为依据,我院将在校研空生院具体复试指导意见出台后安排更为具体的时间进度。

四、特别说明:

1、我校复试为差额复试,而且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优先录取一志愿过线并复试合格的考生,调剂考生将竞争剩余的招生名额。学费执行学校有关规定,与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2、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研究生不享受学校学业奖学金,可享受法学院设置的专业奖学金。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2012 年 4 月 1 日 附:调剂申请表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2012 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 考生姓名 考生编号出生年月 性别 政治面貌 照片 本人联系 电话 及邮箱第一志愿报 报考专业 考单位 及代码 及代码一志愿研招办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 单位 邮政编码 及通信地址 地址 毕业 本科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专业是否同等学力 考生编号 拟调剂专业 报考类别 初试成绩表 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 外国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总分考试科目名称 政治理论 成绩其他(成绩、奖励等):考生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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