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学生就寝制度(共14篇)
篇1:学生就寝制度
学生就寝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凭学生证到宿舍楼就寝,没有学生证不准进入宿舍楼。
2.学生到寝室后,应迅速洗漱,到水管处接水时应排队,有序进行,不准拥挤哄抢。
3.在寝室内不准疯狂、打骂,必须服从寝室长的管理。
4.上下床铺时,必须依靠扶梯及踏脚处,动作稳健,不 得快速翻越或从床上跳下。
5.就寝后,同一床铺上的学生不得故意抢挤、疯狂(特别是上铺的学生),否则一经发现,必将进行严惩。
6.熄灯铃响后,应迅速关灯并锁好门,把钥匙放到大家都熟悉的地方。保持安静不得再说话或做其它的事。
7.晚间起夜上厕所,开锁、开门、上厕所的动作要轻,不得在走廊里奔跑,上完厕所后应关门,并上锁。
8.晚间同寝室学生身体有异常,应及时向值班老师报告,寝室长及同寝室学生不得不管不问。
9.晚间发现有异常现象,(如:小偷或其它安全隐患)应及时唤醒同伴,保证秩序并迅速及时向值班老师报警。
10.寝室内的电灯或窗户等损坏,不能使用,应及时向班主任报告,不得私自动手处理,否则后果自负。
11.每天熄灯铃前,班主任必须到学生寝室查寝,检查寝室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及清点学生人数,查看学生健康状况,并认真填好“查寝记载本”。
12.打熄灯铃后,班主任才能离开宿舍楼。查寝期间不得迟到或早退,有事必须先请假,并委托他人查寝。
13.学生在校期间,行政值日必须参与并督促班主任查寝,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14.每天学生就寝后,男、女寝室必须各安排一位教师值班,负责维持学生就寝纪律、保护学生安全,并处理夜间的突发事件。
15.分管后勤及安全的领导和班主任应该经常检查宿舍安全,发现问题迅速向学校反映,及时处理。
篇2:学生就寝制度
一、学生寝室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周日至周四晚23:00)
以电铃声为熄灯信号声,准时熄灭寝室内日光灯,及时就寝休息。
二、同学不得在宿舍从事打牌、酗酒等违反校纪校规性质的活动,熄灯小组成员将对此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情况将进行登记并上报给辅导员。
三、熄灯就寝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及处理:
(一).检查人员由学生会人员和宿管小组成员。
(二)学生宿舍熄灯就寝制度执行情况:周日至周四晚进行检查,其他时间将进行抽查。
(三).检查中发现的违纪处理: 1.违反熄灯制度对学生个体的处理:(1)宿舍管理中心给予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上报学院给予纪律处分。
2违反熄灯制度对寝室的处理:(1).第一次违规将进行警告,第二次违规起的宿舍则进行登记上报给系辅导员,该宿舍将被取消系优胜宿舍的评比资格,在综合测评中将对相应的宿舍成员进行扣分。
(2).取消当月院优胜宿舍及当文明寝室评比资格。
篇3:学生就寝制度
一、学生自治宜法治而非人治
学生群体中因家庭背景、体质、性别、性格、交往范围等因素的不同而自然区分出强势和弱势的个体差异。在个体融入群体的过程中, 其内心充满着好奇、试探、快乐和恐惧。出于对外部世界和他人内心世界的向往, 他们逐步接近其他个体, 并通过游戏和学习活动等形式, 以及更多的个体接触、交流, 互相了解, 在共同兴趣中产生友谊, 在相对固定的群体中被接受和认可, 从而获得安全的归属感和快乐。但他们也时时警惕着外界潜在的威胁。他们因为威胁的存在而恐惧, 因为恐惧而渴望安全。对于安全的渴望使他们不自觉地靠近或加入某个成员间关系更加密切的群体。于是团伙或帮派现象产生, 而团伙给团伙之外的更多的个体带来恐惧。倘若学生自治中不具备完善的规则制度, 单单为了省事, 为了学生“听话”而专门选用学生中的“厉害”角色参与管理, 则极易催化此类现象的产生, 甚至衍生出黑恶势力, 横行校园, 贻害无穷。所以学生自治必须制定严格的制度, 使一切行为有法可依, 而且要具备严格的监督机制。
二、广泛的学生参与
学生参与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谁参与, 二是参与什么。
谁参与需要解决的问题是部分学生参与还是全体学生参与, 是“终身制”还是轮换制。实践表明, 在实施效果层面上, 全体参与优于部分参与, 轮换制优于终身制。当前大部分学校采取的是选取有些学生到学生会或学生自治会中帮助学校参与学生管理。这样操作简单, 但其弊有二。一是这种做法剥夺了其他学生的参与权, 同时在许多方面也打击了他们的积极性;二是天长日久参与者往往会萌生出惰性或特权感, 这些都不利于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与什么是要解决学生在自治中究竟能够做什么的问题。
学生自治, 不应简单地理解成学生“自制”或是自我“管理”, 而是学生自觉地以自我“服务”为宗旨, 通过开展纪律、学习、文体等方面的活动使当前的学生群体达到一个文明、和谐、稳定发展的“治”的状态。所以学生在自治工作中应该参与到从规则制定到方案实施和监督评价的所有过程中来。具体工作不仅仅包括学习休息纪律的监督、卫生的检查评比、体育竞赛和文艺表演的安排等这些单纯的学生活动, 还包括可能涉及学校其他单位的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方方面面。比如为了保证学生生活质量, 学生代表可以直接与校方相关负责人就住宿餐饮等问题交换意见。
三、专人负责指导监督
学生广泛参与并非学生主宰一切。考虑到学生在知识面和工作经验方面的局限, 让他们单独承担这一复杂工作显然难度太大。学校必须把已有经验和制度提供给学生, 供他们参考。同时也可以根据他们的意见对原有制度进行修改, 使之不断完善。在工作实施层面上也应有专门负责的老师对学生自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比如协调各方关系、实施岗前培训、指导轮换交接事物, 等等。
四、范例分析
我曾在河北省衡水市和石家庄市多所初、高级中学学习调研。几乎所有学校都或多或少地让学生参与了学生管理工作, 但大多学校制度不够成熟或是只选取部分优秀学生参与纪律检查等方面的工作, 而且人员很少变动, 采用的是“干部终身制”的做法。真正能够称得上学生“自治”且已经形成规模具有相对完善的制度的当属衡水中学和正定中学。
两所中学都把学生自治制度明确地写入了本校的学生手册, 如衡水中学的《衡水中学班级执勤周指导意见》和正定中学的《学生自治值周制度》。他们关注的相同点非常集中。学生们不仅负责监督教室学习纪律和宿舍休息纪律, 而且负责餐厅就餐秩序和各项卫生工作的督察。衡水中学细致到了把学生执勤的地点和分配参考人数都作出了相关规定。
更为可贵的是双方都把安全措施也考虑在内, 衡水中学规定专人负责“学生上下课时、上下操时楼梯处的安全监督、管理与检查”, “维持好学生放假回家时校门口的秩序, 防止和避免路口堵塞、拥挤现象的发生”。正定中学更是创造出了一个新名词———“奔饭”, 开饭时值周班级负责制止学生向餐厅奔跑以防止踩踏事故。
两个学校都对值周学生标志作出了规定, 衡水中学值周学生佩戴执勤袖章, 正定中学值周学生则头戴小红帽表明执勤身份并对小红帽的佩戴和刷洗时间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两所学校都有对值周班级详细的评价办法。对不按时到岗、玩忽职守等现象都有扣除班级量化相应分数的规定。正定中学甚至把参加岗前培训也列入守则当中。
从两所学校的自治制度来看, 他们都对学生自治工作的目标、职责范围、责任要求和评价办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都是采取班级轮流进行的全体学生参与制度。此制度的实施对两所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和学生自身素质的提高和发展都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单从手册规定来看, 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比如都没有成文的听取学生意见的规定, 职责中只是让学生负责检查监督却忽视了学生的权利维护, 也没有相关文体活动或社团建设的安排。当然学校方面肯定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内容, 但既然学生自治了, 为什么不让他们也参与其中呢?
总之, 学生自治, 是古已有之, 且当前多有为之, 但是要真正把这项工作做好, 还要有细致的研究和持续的努力。
摘要:新课改提倡学生的参与性与发展的全面性。学生自治工作, 如能规范开展, 就可以极大地调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河北省深州市中学《以人为本, 变管理学生为服务学生创建特色学校》课题组, 从“人本”理念出发, 把学生的发展放在首位, 在研究多所学校“学生自治”制度的基础上, 就学生自治制度提出了完善的制度、广泛的学生参与和科学的指导监督等主张。
篇4:学生就寝制度
各系:
为了营造迎评促建的良好氛围及和谐的校园环境,加强学风建设,培养同学们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提高同学的学习效率,做到劳逸结合,经学院研究,决定自2月20日起,在学生宿舍实行按时熄灯就寝制度。
一、时间要求
学生宿舍晚间的熄灯时间为23:00,所有宿舍必须按时自觉关熄宿舍白炽灯,就寝休息,不可影响他人。
熄灯时间前五分钟,学院广播音乐提醒,楼栋生管吹哨提醒。
二、具体安排
1、各宿舍舍长负责督促本宿舍成员共同遵守本规定,协调宿舍成员关系,协助生管、楼长和值班辅导员开展工作。
2、熄灯检查督促人员由各楼栋生管、楼长和当晚值班辅导员组成,周日至周四晚进行检查,其他时间将进行抽查。
3、检查中如有宿舍违反熄灯制度,将由所在楼栋生管负责登记。
三、违规处理
对第一次违规宿舍,由生管或值班辅导员进行口头教育;
对第二次违规宿舍,由生管上报给学生处,学生处将违纪名单发送各系,由各系进行教育,同时,取消该宿舍星级宿舍评选资格;
对第三次违规,屡教不改的宿舍,根据影响性质,对宿舍成员给予相应程度的纪律处分。
篇5:晚就寝制度
1.就寝后,不准接电话,听音乐,不准逗留在外,不准在寝室内外吵闹,看小说,锻炼身体,聊
天等打扰他人就寝的活动,违者扣1分一人,或者运动影响其他寝室休息,给予警告,提醒无效者扣1-3分一次。
2.熄灯锁门后晚归者必须登记,晚归原因,班级姓名,如有请假或有事者,请出示有关证明,拒
签或冒假名字假班级走街串巷扣该班1-2分一次,晚归者扣1分一次,若有人爬铁门、摇铁门以及一切就寝次序的行为者,视情节严重给予扣分,并交于学生科处理。
3.就寝后,如该班之间或寝室之间相互打闹,影响休息各扣2分一次,情节严重者通报批评并交
于学生科处理。
4.讲话严重扣2分,不服从管理、故意刁难和顶撞检查干部扣3-5分一人,一星期内连续三天以
上敲门扣1分,如有连续五天敲门扣3分,态度恶劣者交于学生科处理。
5.班级组织活动时,在就寝前通知生活部,违者扣该班2分一次,如寝室有过生日,搞聚会的同
学必须向生活部提前说明情况,违者按平时扣分制度给予扣分,责令立即取消聚会。
6.就寝后,任何人不得在寝室打牌,打麻将一切不允许的活动(绝对禁止赌博),发现一律没收,违者每人扣5-8分,并交于学生科处理。
7.女生不得带男生进入宿舍楼,否则扣3分一人,并交学生科处理。
8.扣分以敲门为标准,第一次为警告,登记;第二次查到扣分;再次查到加倍处理。情况严重者
给予通报批评。
9.不准以任何理由在寝室酗酒,吸烟,发现者一律没收。屡教不改者交于班主任或学科处理。
10.就寝后,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外出,被学生会干部或值班老师抓到,情节严重扣1-3分。
11.生活部对每晚就寝情况进行评比,并将结果公开,对表现好的班级给予表扬,表现差的班级给
予通报批评并扣分。
12.一周内违纪严重超过8-10次,该寝室给予通报批评,一周之内无任何违纪现象,该寝室可加3
分,如有一月之内无违纪现象,该寝室可加5分奖励。
注:晚就寝时间为9点50分
娄底卫校学生会•生活部
篇6:学生就寝纪律评分标准
1.按时就寝,午休按时起床;.(2分)
2.不串寝室、床位,不得随意下床走动;(2分)
3.不做与就寝无关事情;如看书、听收音机等;(2分)
4.就寝后不讲话、不吵闹,保持寝室的绝对安静;(3分)
5.上卫生间时不大声喧哗,保持走廊的安静;(1分)
说明:
1、就寝纪律评分标准包括午休和晚寝两项;
2.就寝纪律总分为10分,由督查或值周生视具体情况酌情扣减;
3.午休晚寝检查由就寝时间推迟10分钟开始;
4.此上检查以寝室为单位,每天进行抽查,两周后与内务卫生评比情况进行汇总,最后评出文明宿舍,记入生活老师常规考核和陪睡老师、班主任、班级考核中去。
政教处
2001-9-1
1附:
生活老师一日工作常规
早晨:
1.生活老师提前10分钟起床,起床铃响后迅速督促学生起床穿衣,完成洗漱、叠被任务。
2.责成当天值日生按照寝室内务整理要求,搞好内务整理。
3.早操铃响后,立即配合班主任督促学生列队进入操场。
4.周一早操时间,配合班主任组织学生严肃认真地参加学校统一的升旗仪式。
5.利用晨练、早读时间打扫整理所分管宿舍内务。
6.生活老师提前就餐,早餐铃响前,公平合理地给学生分餐。
7.学生进入餐厅,与班主任一起组织学生洗手,然后到自己餐桌就餐,维持就餐秩序,及时给学生添加饭菜,教育学生珍惜粮食,文明就餐。
8.早餐后提醒学生尽快回教室准备上课。
上午:
9.第一节课后宿舍内务,及分管卫生区接受负责人或校行政领导随时抽查。
10.第二节课后,把水果洗干净送到教室,督促学生洗手吃水果并教育学生不乱扔果皮。
11.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与班主任密切联系,经常交换意见,这样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12.午餐铃响后,分餐就绪,等候学生进入餐厅有秩序进餐。就餐中来回巡视,不许学生讲话,不许下位走动,公平给学生分餐。
13.午餐结果后,立即和班主任组织学生回寝室督促学生午休,教育学生遵守就
寝纪律,保持走廊和宿舍绝对安静。
下午:
14.午休结束督促学生起床,整理内务,迅速整理队入教室。
15.学生上课后,检查整理寝室内务及搞好责任区卫生,达到要求后再处理有关事务,接受负责人第二次内务检查。
16.晚餐时组织学生就餐(就餐时要清查人数,对生病的学生用病号餐)晚上:
17、第一节晚自习后督促学生吃晚点,学生吃完后方可离开。
18.下晚自习铃响后,组织学生回寝室,督促,检查学生洗漱上厕准备就寝。
19.注意清点学生人数,不准学生串寝室串床位,准备好第二天衣服,教育学生
养成良好的睡眠习惯。
20、学生入睡后,做好查寝工作,检查门窗是否关好,被子是否盖好,有无不安全因素。
21.学生全部入睡后,方可就寝。
22.休息日留校护生时,要尽职尽责,保证学生安全,学生返校前,打扫好宿舍及责任区卫生准备迎接学生返校。
23.定期给学生修剪指甲,督促学生理发。
篇7:小议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制度
《教育法》规定, 学校有权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有权对受教育者进行处分。《高等教育法》规定, 高校应当面向社会, 依法自主办学, 实行民主管理, 赋予高校校长对学生进行处分的权利。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 对有违纪行为的学生, 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高校对于学生违纪处分制度的制定正是源于国家有关教育法律规范对高校的授权,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利, 对有违纪 (也包括违法、违规) 行为的学生进行处罚 (包括五种形式: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 。
在此基础上, 笔者认为高校学生违纪处分权是高校基于维护正常的管理需要, 对违反学校纪律性管理规定的学生处以相应惩罚的管理权力。
高校学生违纪处分权性质上属于行政权力。原因有三: (1) 高校作为公共教育机构, 是在《教育法》等法律规范的明确授权下行使对学生的处分权的; (2) 高校在行使学生处分权时是代表国家履行教育管理的职能, 处分目的是希望最终实现国家的教育目标; (3) 在处分学生时, 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明显的不对等的法律地位, 处分具有单方意志性和强制性。以上均符合行政权力的特点, 因此此权力应属于行政权力。
二、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制度现状
目前, 各高校现有的违纪处分制度问题可以用十六个字概括:越权制定、以下犯上、责惩失当、救济不畅。
(一) 越权制定
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规定, 惟有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才有权对基本权利加以限制。违纪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其中, 开除学籍显而易见是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 属于基本权利范畴。对于开除学籍的处分应由立法机关立法, 各高校违纪处分制度应严格按照法律内容和精神, 进行详细规定。目前, 对于开除学籍这类处分的依据从立法层面来说是缺失的。
(二) 以下犯上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 低位阶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不得与高位阶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抵触。作为高校内部规则, 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制度明显属于低位阶的规范性文件。但是我国大部分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制度与《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相比, 明显加重了处分程度, 甚至有少数高校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内容以外, 巧立名目处分学生。
(三) 责惩失当
《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与学生违纪行为的程度相适应。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制度应按照上位法合理行使其在受权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权, 学生因违纪行为承担的责任与处分应该相适应。但现存的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制度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仅以《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第17条中规定为例,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 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根据此规定, 对于同样的旷课学时数, 各高校的规定却是五花八门, 最为轻微的是不处分, 只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最严重的则是开除学籍。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四) 救济不畅
关于权利救济, 《教育法》提及了申诉和诉讼, 《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了申诉。尽管申诉和诉讼是出现在明文里面的, 但诉讼属于何种诉讼, 则不得知。实践中, 因为高校法律主体地位的不明确, 在受案范围方面还存在着争议, 各司法机关或者不予受理, 或者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间来回踢皮球。这就意味着, 目前明确的对于高校学生违纪处分救济的仅仅只有一种形式, 即申诉, 包括校内申诉和校外申诉。前者是向高校提出, 后者是向高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行政法的传统理论是, 对于行政行为不服, 有三种救济途径: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学生对学校的违纪处分行政行为不服, 也可以寻求以上三个途径进行权利救济。显然, 目前的救济渠道是单一的、不畅通的。
三、完善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制度内容
完善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制度内容, 应该遵循法律保留原则、位阶原则、比例原则。
法律保留原则是指“凡属宪法、法律规定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 只能由法律规定”①“凡属于国家的重要事项, 特别是涉及人民基本利的实现与行使的事项, 必须由法律规定”。②对于高校来说, 开除学籍影响学生的受教育权, 对学生以后的生存和发展有重大影响, 只能由法律做出规定。我们应在《高等教育法》中对开除学籍的法定情形、实施程序、监督机制、救济渠道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制度根据其内容和精神进行细化, 但绝对不可创设。
位阶原则是指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应遵循层级效力, 低位阶的不得与高位阶的内容和精神相矛盾或抵触。应努力逐步完善教育立法, 依据《立法法》对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予以整理, 将违反上位法内容和精神的下位法修改或废除, 尽可能地避免冲突, 进一步形成一个层级分明、逻辑严谨、科学完整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在此基础上, 高校所制定的学生违纪处分制度不应该与比它位阶高的法律规范相冲突, 更不能损害大学生的合法权利。高校在制定学生违纪处分制度时应严格依据宪法、各部门法、教育法、教育部门规章制度以及高校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的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 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 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 使目标与手段之间处于适度的比例之中”。③行政主体在所有能够实现合法的行政目的的方式中应该选择对行政相对人权利影响最小、损害最轻的方法。高校对学生行使违纪处分权时, 应该坚定地牢记育人的初衷, 充分考虑育人目的与处分方式之间的合适比例, 不能因小过而重罚, 应实事求是, 责惩相称。另外, 对于一些可量化的处分, 比如旷课时数等, 应该由《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比例原则作出统一规定, 各高校违纪处分制度严格落实, 避免出现以前不同的高校之间学生错误相同而处分结果却大不同的现象。
四、扩展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制度的救济渠道
学者林莉红认为:“对行政行为实施的救济, 应形成一个系统。对不同的行为应相应设置不同的救济途径、方式和方法。反之, 救济途径、方式和方法亦应与被救济的行为相适应, 应根据被救济行为的不同特性设置具有与被救济行为相适应的程序和制度。”④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制度的救济渠道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方式: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目前, 《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校内申诉就是行政申诉, 是学生认为高校在违纪处分过程中的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利, 依法向高校提出重新处理的制度。
“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 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⑤学生认为高校在违纪处分过程中的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利, 依法向高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起审查请求,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该违纪处分进行审查, 并做出相应处理, 这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却被称为向教育行政部门的申诉。对照行政复议的定义, 此申诉很明显实质上就是行政复议。可见目前《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虽然没有名文规定行政复议制度, 却实际实施了行政复议制度。为了让该行政行为名副其实, 再加上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九款早已明确将保护受教育权和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一样纳入到了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于理于法都应该将《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这类申诉修改为“行政复议”。
司法是救济的最后环节。在高校学生违纪处分救济的程序问题上, 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四种处分因对学生影响较小, 考虑到诉讼经济成本、精力成本和社会影响, 不必进入司法程序, 可以按照行政申诉、行政复议顺序逐级进行。凡是因开除学籍而引起的纠纷, 因剥夺学生受教育权这一基本权利,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即学生认为高校开除其学籍严重侵犯自己的合法权利,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高校的处分行为进行审理和裁决。开除学籍可以按照“穷尽行政救济原则”最后进入司法程序, 即按照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顺序逐级进行。
摘要:文章首先分析了高校学生违纪处分权性质上属于行政权力, 介绍了目前各高校违纪处分制度存在的四个方面的问题, 提出遵循法律保留原则、位阶原则、比例原则来完善制度内容, 根据不同情况采用行政申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不同的权利救济方式。
关键词:处分,申诉,复议,诉讼
注释
1 应松年.行政法学新论[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 1998:47.
2 马怀德.行政法学 (第二版) [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9:49.
3 尹晓敏.高校处分权的行使与比例原则的适用[J].高教探索, 2005 (3) :45-47.
4 林莉红.行政救济基本理论问题研究[J].中国法学, 1999 (1) :41-49.
篇8:徐州医学院学生晚就寝管理规定
1.平时晚就寝时间为为23:00-6:30,考试期间晚就寝时间为23:30-6:30;平时在23:00之前熄灯就寝,考试期间在23:30之前熄灯就寝。晚就寝检查时间为22:30—23:00。未经批准,在晚上22:30宿舍楼关门后进入学生宿舍者为晚归;关门后至次日早晨6 :30开门前外出的为夜间外出,未回宿舍者为夜不归宿。宿管员每晚巡查、抽查宿舍时间为22:30-23:00(考试期间为23:00-23:30),学生宿舍晚关门时间为22:30(考试期间为23:00)。
2.住宿学生如有事请假不住宿,应先到院(系)辅导员处开具请假条,携请假条到宿管员处登记后方可离校。返校时,应先到辅导员处销假,销假后告知宿管员已返校住宿。徐州市区周末长期请假学生周五、周六可以回家住宿,周日晚必须回校住宿。
3.对于晚归学生进入校门必须主动刷卡,对于因故(如看病、做实验、校方安排工作等)晚归的学生,则要求其须提供相关证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按无故晚归处理。
徐州医学院学生晚就寝违纪处分规定
为了加强我校学生晚就寝的管理,维护我校学生宿舍的正常秩序,促进我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以下晚就寝违纪处分规定:
1.违反学校作息制度的晚就寝违纪行为,晚归1次由辅导员批评教育,晚归2次由院(系)进行全院通报批评,晚归3次由学校进行全校通报批评;一学期内累计晚归4次以上学校给予警告处分,晚归5次以上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晚归6次以上给予记过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夜不归宿1晚按晚归2次计算。
2.学生无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归,院(系)给予通报批评;私自留人住宿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私自外出租房或出租床位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3.在宿舍内大声喧闹影响他人休息,院(系)给予通报批评;宿舍晚间关门后,攀爬墙、水管、阳台等进出宿舍者,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4.负责晚就寝检查学生干部有不报、漏报、瞒报等行为,院(系)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5.谩骂、恐吓宿舍管理人员或晚就寝检查人员,视情节轻重将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动手打宿舍管理人员或晚就寝检查人员,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6.凡因违反以上规定受到学校处分的学生,取消所在学年的评先评优申报资格;取消各类助学金、校内贷学金申请资格。
本处分制度未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确定要给予处分的,参照《徐州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篇9:就寝玩手机检讨书
本人因就寝时间玩手机,被学生会的师兄们收,至今我很后悔,我以后不敢再校园玩手机。
自从我部手机被收后。我就在思考,思考自己不应该在校园玩手机,今晚我洗衣服的时候也在想,导致我晾衣服的时候,衣服掉下一楼。我睁大眼睛,马上从五楼跑到四楼望一下衣服在不在。又跑下三楼看衣服在不在。然后又跑下二楼,再看衣服在不在;然后我就跑下一楼,终于捡到我的衣服,我很开心。
但是一下子我又没心情,因为我的手机被收。还在后悔中,然后我拿着衣服一口气跑上五楼,五楼的风景真美丽。我想念我的手机!!我在此向学生会的师兄们保证。我以后不在校园玩手机,希望师兄们能给多次机会。给回我手机我。我一定会好好改过的。
XXX
篇10:就寝纪律行为规范量化说明
为加强寄宿生管理,请班主任选好寝室长,寝室长期初负责准确填写、张贴本寝室的床位卡,有寄宿学生请假回家时,在寄宿生就寝请假登记表上填写好请假学生的有关信息,为帮寄宿生创造良好的休息环境,对违纪人员按以下标准扣除班级量化管理分:
1、就寝铃响后,所有同学应到寝室,迟到每人次扣1分/人次。
2、就寝铃响后寝室有讲小话现象的,每人次扣1分/次。
3、就寝铃响后,有在寝室内点灯、玩电子产品、洗衣服、洗脚、洗澡等其他违
纪行为的每人次扣1分。
4、就寝铃响后,有在寝室内大声喧哗、争吵打骂、敲打物品、唱歌、打牌、下
棋、吸烟等严重违纪行为的每人次扣2分.5、早晨起床铃响后没按时起床、非就寝时间不得留在寝室(因病请假有班主任
批条的除外),违者扣1分/人次。
6、在他人床位乱睡、搬动床位并铺的每人次扣1分/人次。
7、熄灯后,寝室长主动报告宿管部门外出经班主任追回者扣2分/人次,未追
回者扣3分/人次,未报告经宿管部查实缺寝的每人次扣5分。
8、谩骂、污辱、威胁、报复纪检人员的每人次扣5分,并报告综治办处理。
9、纪律检查后有违纪行为(复查)每人次扣1分。
10、寝室没按要求锁门(由打扫卫生的值周员负责锁门)的每次扣2分。
11、留容外来人员在寝室住宿的每人次扣2分。私自入住而未报告宿管部办公室的1分/人次。
12、在宿舍楼打篮球,踢足球扣1分/人次。
13、查处违纪现象时不主动配合处理的加扣1分/人次,拒不承认的整体扣2-3分/室次,并记述报宿管部办公室处理。
14、在寝室生火,私自接电线、打牌赌博、打架斗殴等扣5分/人次,并报综合治办处理。
15、寄宿学生退寝必须及时写退宿申请书,并经班主任签批报宿管部注销,反之扣1分/人次。
16、宿管部:执勤缺席扣1分/人次,其他与违纪同等处理。
从江二高政教处
篇11:学生就寝制度
不知是“海归”带回的西风, 还是我们的教育行政当局主动向国际惯例接轨, 总之, 近年来, 作为对高校教师教学监督的一大重要机制, 国内很多高校实行了让学生给教师打分的制度, 以作为评判教师教学质量或工作业绩的一种依据, 更有甚者将之作为末位淘汰教师的主要依据。在主张者看来, 这种方法营造了一种类似于市场理论中的顾客评价机制, 可以起到强化教师工作责任意识的作用, 但是现实中不同校情之下, 这种评估教师绩效的办法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困境和难题。
一、“、“学生给老师评分”的评教制度的施行及意义
借鉴现代绩效管理的理论, 将绩效评估的理念和模式运用到了大学教师发展管理过程中, “学生给老师评分”的教学评估方法成为了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方式之一。这种方法体现了高校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大学是培养人才的摇篮, 高校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是教学科研活动, 而这些活动都围绕着学生展开。以人为本, 就是要以学生为本, 以学生满不满意作为评价教师水平的重要参考之一。学生是教育的消费者, 评价教学是学生的权利, 学生也最具发言权。评教制度为学生行使权力、表达意愿提供了渠道和平台。同时, 也契合了提高教师核心竞争力的理念。作为一种激励手段, 学校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激励教师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教学中, 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网上评教结果, 可以作为评选精品课程等选拔的重要依据。
二、“学生给老师评分”的评教制度的质疑与反思
(一) “学生给老师评分”的教学评估方法遭到质疑
作为教学活动的参与者, 学生当然可以而且必然会对老师的作为或表现作出评价, 而作为教育机构的组织者, 教育行政部门当然也应该对老师的能力或表现作出评判, 但是不应该将这两种评判混在一起, 彼此替代。学生对老师的评价, 是站在学生自己的角度作出的, 比如他们可能认为甲老师和蔼可亲、幽默风趣;乙老师知识渊博、多才多艺;丙老师英俊潇洒、风度翩翩;而丁老师个性鲜明、特立独行……凡此种种, 不一而足。而教育行政部门对老师的评判往往着眼于工作完成量、工作拓展情况、工作适应与发展潜力, 等等。尽管两者之间有相似之处, 但不同之处仍是相当明显的:学生的评价标准更多地具有多元化色彩, 而且他们评价老师的目的主要在于强化对老师的个性化认知, 一般不带有奖惩的目的导向;而学校的评价, 在标准上具有一元化的倾向 (取决于评分表的设计) , 目的是强化对老师的共性化认知, 而且往往带有奖惩的目的导向。
(二) 制度与文化间冲突的反思
中国文化传统一向强调“尊师”、“师道尊严” (更不用说“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了) , 老师与学生在心理人格上并非平等, 而是尊卑有别的, 这与西方文化形成了鲜明对照。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 学生表达对老师的负面信息, 不管背后还是当面, 都是一种不合礼仪的行为。因此, 在西方行之有效的这套绩效考核方法, 用到中国来可能会发生水土不服的现象。有人可能认为, 中国的这种文化传统不好, 应该向西方学习, 主张师生平等 (西方老师在学校没有什么特权) 。文化好不好, 要不要改是一回事, 怎么改却是另一回事。用器去归化艺, 用管理制度去撞击文化, 结果不是谁赢谁输的问题, 更不会是双赢的结果, 而是两败俱伤。所以正如事实所显示的那样, 在文化的潜规则影响下, 学生们面对评分卡一般都倾向于给老师打高分, 这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表明了这种绩效考核制度的失败;反过来, 这种制度运行本身又在消蚀我们传统文化认同基础。于是造成一种“制度失败”与“文化挫折”的交恶状态, 最后是折腾了老师, 迁就了学生, 耽误了教育。
(三) 评教活动出现异化现象
“给老师打分”是天赋人权, 在国外推行了好多年, 本来无可厚非。可是, 由于学生认识差异、课程内容差异, 这样的评价是否公平?是不是所有的学生都有资格给老师打分?学生经常逃课, 课都不认真上, 怎么给老师打分呢?结果出现的情况就是, 一方面, 有的学生即便心里对一些老师有不满意, 却不敢不愿表达或评论, 另一种方面, 一些学生又把评教当成“一分钟游戏”, 丝毫不重视, 随意评判。许多学生并不是怀着客观、认真的态度去给老师打分。很多同学打分时, 都是先明确一下这个老师的总体印象, 不错的话就捡分数较高的等级把各分项勾完, 这样的打分显然带有明显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而另一些学生甚至利用评教为手段威胁教师, 那些睁一眼闭一眼的老师, 尽管教得不投入不认真, 却因“宽松”受到学生欢迎, 其评价结果不会差。那些负责任、要求严格些的教师, 往往结局截然相反。游戏化的评教一方面是流于形式, 另一面则让人有些不安。
在教育行业里, 教师和学生是一对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关系, 当然不能否认, 一些好教师往往善于从学生那里也接受到某种教育, 这也反映出老师的水平。如果一项制度改革束缚了老师教育管理学生的手脚, 就不能算是一个好措施。再者, 在打分的过程中, 领导和普通教师一起打分、新生和老生一起打分、合班课与单班课一起打分、不同系别的学生一起打分、基础课和专业课一起打分, 等等原因, 难免造成分数的不公正, 不准确。如果把学生给教师打的分数直接加以统计, 作为教师期末考核、评优和颁发奖金, 尤其是进职称的一把尺子, 就更值得商榷了。
因此, 学生评教, 必须确立更科学的评价方式。同时, 所有学科, 所有课程类型评价系统标准化, 容易造成评价不公正的情况。不同学科应该有不同的要求和评分标准, 应更重视学生对教师的综合评价。评教应让学生多做事实判断, 而少做价值判断。
(四) 评教指标设计有待进一步完善
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包括授课准备、课堂互动、授课方式、教学效果等方面, 内容因类别不同而有所差异, 每项指标分为几个等级。同时, 学生可以通过留言方式对任课教师提出其他意见和建议。但其中教学评估体系中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的比重或设计有待改良。在实际工作中对全部管理活动一一量化是不现实的, 现代绩效评估采用统计分析和利用计算机技术, 借助量化手段提高了绩效评估的效率和效果, 以控制主观性, 增加客观性、可比性和综合性。如果只是把评估停留于个人的主观印象中或表述于语言文字中, 这种印象或语言文字的信息载体形式既限制了考核者对被考核者的把握和分析的容量, 又增大了综合的难度与比较的困难。
三、更新观念, 明确目的——完完善善“学生给老师评分”的评教制度的思考
首先, 教学评估是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正确评价每个教师在本职岗位上的工作表现及主动性、创造性, 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工作。评教活动实施过程中, 要保证学生都能认真对待教学评估, 首先除了准备有充分的指标体系设计和宣传外, 重要的是认真做好评估前的组织动员工作, 使师生对教学评估的严肃性、重要性加深认识。引导学生树立客观的评估理念, 让学生尊重教师的情感、现状、追求、尊严, 欣赏教师的进步、肯定教师的优点, 而不是一味寻找教师的不足与缺点。坚持评教促进教师发展的理念, 需要尊重教师的个性和差异性, 强调形式的多样性, 强调评估操作的真实性、情境性、开放性, 这本身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绩效管理过程。
其次, 教师绩效评估应是一个动态的实现过程。人力资本的价值形成是一个动态过程, 人力资本的投入与产出也是一个动态过程。因此, 教学评估也是一种动态考评。不仅要关注教师教学工作行为的最终结果, 同时要对教学过程中的进步也给予足够的重视。应该充分考虑到教师在不同阶段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成效, 并对教师的阶段性成长予以充分的认可。心理学家赫兹伯格早就发现, 工作条件与环境、薪水、安全等是人们工作的“保健因素”, 而成就、责任感、发展、工作自身等则是人们工作中的“激励因素”, 重视改善“保健因素”只能消除人们对工作的不满, 只有充分利用“激励因素”, 才能有效激发人们的工作积极性。美国著名的人力资源专家韦恩·卡肖说:“多少年来, 有些人事管理专家一直在煞费苦心地寻找一种‘完美无缺’的绩效评估方法, 不幸的是这样的方法并不存在。”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来看, 对人的考核远比对产品进行合格性鉴定或等级鉴定复杂得多。因为人的行为往往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单一的绩效考评很难把隐藏在人的行为及其结果中的所有信息都客观如实地揭示出来。因此, 动态的绩效考评显然对教师具有更广泛的激励作用。
大学生评教的最终目的是挖掘高校教师的最大潜力, 在实现教学水平提高的同时, 提高教师的满意程度和未来的成就感, 最终达到教师发展和学生成长的“双赢”。以人为本的大学理念, 在教师和学生两者而言都强调以人为本, 充分培养人才的同时, 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高校教师工作的成效需要较长的时间周期才能体现出来, 其劳动价值也主要体现在知识的传授和创新上, 需要有较大的学术自由度, 学校也应该保证他们在教学科研上有较宽松的环境, 强调教师评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 注重教师的个人价值、伦理价值和专业价值的全面实现和提升, 教学应着力于知识的传授和能力的培养。在教学活动开展和评估全过程中提高全体教师的参与意识, 扩大教师间、师生间的交流渠道, 制定评价者和教师都认可的评价方案, 以实现师生共同成长的长远目标。
再次, 建立科学的评教体系指标。教学评估应遵循综合全面、分层分类的理念。对不同级别的高校教师、不同专业不同学科类别的教师和承担不同任务的教师分层分类要求、分别考评。同时以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为原则, 在评价过程中, 坚持以客观事实和业绩为基础, 对涉及到的评价信息, 秉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在评价中突出主体性的同时, 要以客观性防止主观性, 同时也要以主体性防止评价中过度的精确化、客观化和将评价对象工具化。
此外, 还应建立有效的评估结果反馈机制。在信息反馈过程中, 教师看到自己的优缺点, 进而想办法提高绩效, 管理者和职能部门能及时跟踪教师业绩成长状况, 进行有效的督促作用, 并加强沟通, 形成具有激励作用的工作气氛。也就是说, 评教的终极目的, 不应该是一种简单的形式评价, 更多的是关注教师与学生的知识积累、思想沉淀以及未来发展。
篇12:初中生宿舍晚就寝讲话检讨书
您好!
作为一名在校住宿的初中生自然应该要遵守宿舍的相关规定才行,实际上明白这一点的自己并没有在宿舍中真正将其得到贯彻,或许正是因为如此才会导致前段时间就寝的时候讲话影响到了其他人,即便当时的自己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也应该分清时间与场合以后再去做这件事情比较好,因此我想针对自己就寝较晚且讲话影响到其他人的事情进行检讨。
其实就寝较晚会影响到第二天学习效率的事情自己早已知晓,只不过无法按捺住想要讲话的心才会导致后面出现了这样的事情,须知一间寝室并非只有自己一个人住的情况下应该要注意场合才行,有些时候轻微的举动都会在不经意之间点燃引发宿舍矛盾的导火索,尤其是在就寝比较晚的时候更加意味着其他人大多已经睡着了,可是此刻的自己非但没有认识到当前阶段应该要尽快就寝,而且还通过讲话的方式吵醒周围的室友导致他们无法安然入睡,现在想来在宿舍中出现这样自私的行为实在不是一名合格的初中生应该做出来的事情。
初中宿舍实际上也是凝聚三年友情的梦幻之地,对我们而言应该要好好珍惜来之不易的室友之情才能够在相互帮助中共同成长,这样的待遇无论对谁来说都是一件感到幸运的事情,但是这次晚就寝且讲话的事情很明显会连累室友在第二天无法安心学习,在学习效率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即便再怎么努力都有可能导致自己受到损失,不得不说自己这次晚就寝讲话的事情实质上是损人不利己的行为。
在明确自身在晚就寝讲话事情的错误之处以后应该尽快改正才行,因此我在以后的宿舍生活中绝对会保证自己尽量早些就寝,无论是方便宿舍老师的查寝工作还是为了第二天学习的时候更好地进入状态,我觉得自己早些睡觉的做法绝对有利于今后学习效率的提升,况且就寝前后不讲话的行为也意味着身边的室友不会因为自己的原因导致休息不好,所以说有些时候老师的批评才是使得自己尽快摆脱不成熟状态的方法之一,只不过在这个过程中我要尽量避免晚就寝的事情再次发生才行。
此刻自己在做好相应准备的基础之上还应该加强道德素质修养才行,不管怎么说晚就寝且说话影响室友休息的行为实在是一件不道德的事情,只不过我相信得到教训以后的自己绝对能够认清晚就寝的危害之处并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此致
敬礼!
检讨人:xxx
篇13:学生就寝制度
女生公寓卫生、就寝纪律常规检查标准
女生公寓常规检查卫生标准如下:
1、地面干而净,无垃圾,无积水;
2、被子折叠有致,床上衣物叠放整齐;
3、床下鞋子摆放有序;
4、水桶、盆、热水瓶等物品放置有序;
5、卫生间无堆放的垃圾,无乱摆乱挂的物品;
6、自己寝室外的巷道、阳台每天都须打扫干净;(卫生检查是不定时的,请各位班主任要求学生务必保持自己的劳动果实。)
7、不得在窗台上放置任何物品。
女生公寓常规检查纪律标准如下:
1、就寝铃响后迅速上床睡觉,熄灯铃响后要安静下来;
2、班主任查寝后学生寝室门须虚掩,别闩门;
3、就寝后不得起来洗衣服,不得吃东西,不得讲话,更不得起床洗头洗澡;
4、凡是有玩手机、听音乐的,物品一律销毁,对当事者作重大违纪处理;
班主任对本班女学生作如下强调:
1、下自习进寝室后不要大声喧哗;
2、要尊重宿舍管理员,更不得再有谩骂管理员的粗鲁行为发生。
各位,拜托啦!让我们共同努力把女生寝室管理好。另,如我们在工作上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恳请大家批评指正。
我们在处事方式上若有不妥之处,望多多谅解。
政教处(女工委)
篇14:学生就寝制度
(一) 我国现行的村官制度的现状
从1998年海南省大学生村官制度的试点开始到2008年3月中组部决定“2008年开始, 将用5年时间招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同时2009年2月1日, 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该中央一号文件的中提出:“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 完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各地区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政策。如北京市村官的激励政策:“大学生村官考公务员优先录取、考研加分、和落户北京等等。”面对激励, 大学生村官在金融危机形势下已经成为部分大学生就业的一个出路, 同时也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一股重要力量。然而在此制度的运行的过程中, 各种弊端相继出现:大学生村官的身份、后期管理、人才流失、经验不足、思想不纯、待遇不高等等。比如全国最早推行“大学生村官计划”的海南省, 却在这项计划实施数年之后陷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 有的被强制转为教师, 有的被迫下海另谋出路。四川省近10年间先后选派8600多名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工作, 流失率也超过70%。
(二) 我国现行“大学生村官”制度的非均衡分析
在经济学中, 均衡概念起着基石的作用。经济学中的均衡一般是指供给价格正好等于需求价格时市场所处的状态。而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非均衡是指制度供给和制度需求的不一致, 这是由于现行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的净收益小于另一种可供给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 也就就是出现了一个新的盈利的机会。通过对“大学生村官”制度的研究, 我国的“大学生村官”制度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从制度的合理性上来看, 引起我国“大学生村官”制度的非均衡的原因可以归结为:部分的制度供给不足、部分的制度需求不足。
1. 部分的制度的供给不足
在制度经济学中, 制度的供给分为制度的供给不足和制度的供给过剩。制度供给不足是指对新制度服务需求的产生往往先于该制度实际供给的形成, 从而造成制度有效供给不足。而制度供给过剩, 是指相对于社会对制度的需求而言有些制度是多余的, 或者是一些过时的制度以及一些无效的制度仍然在发挥作用。它们是制度非均衡的主要类型。
(1) “大学生村官”的身份的模糊界定。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官并非官员, 也并非是国家公务员。据“大学生村官”论坛的资料显示, 村官大学生大部分被乡镇部门领导借调到乡镇部门打临时工, 村官真正服务农村的时间和项目很少。因此正是大学生村官的身份的两难, 使得各乡镇部门钻国家政策的空子, 非常不利于大学生村官作用的发挥。这不即与国家规定的大学生村官制度;“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期间必须工作在村里, 乡镇以上的机关及其他的单位不得借调使用”相违背, 而且也与国家出台大学生村官制度的初衷相违背。
(2) 缺乏可实施的具体政策。虽然国家将“大学生村官”制度落实为建设新农村的重大的举措, 国家在这方面仅是指明了方向, 具体的怎么实施和怎么运用要看地方政府的响应。然而我们遗憾的看到大部分的地方政府只是机械的照搬式的套用, 根本没有结合自己地区的实际情况从实际出发, 不了解农民的实际需求, 而是大搞形象工程, 致使浪费了大量的人力资源和资金。在当今的大部分农村, 特别是落后的西部地区, 一无集体企业, 二无形成规模的种养业, 虽然大学生有知识的优势, 然而我们却不能完全给其提供发挥的平台, 那么大学生村官的意义似乎失去了意义, 只不过是国家的救市的举措—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
(3) 缺乏系统的培训。当前农村的主要工作是发展村集体经济、发展现代农业、改善基本民生问题等。大学生村官刚从高校毕业, 缺乏这方面的实战经验, 没有及时的做到“想农之所想, 取农之所取”。导致到了农村之后才发现来的其实也是一个新兵、新手、新人而已。
(4) 任期时间的局限性以及地域的情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于中国来说是一个任重道远的任务, 而且国家在这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能从根本上解决基层干部队伍年龄老、能力弱、队伍散、素质低、激情差的问题, 国家明文规定:“大学生村官的任期是二到三年。”试问当该届的村官已经熟悉了业务的前提下, 如果这一届的大学生村官退下来, 又有新的一届补充上来, 我们是否考虑到这样在通过选拔、培训、再适应, 是否成本比较大。其次是区域的情节, 网上调查显示, 区域情节在大学生村官中有这很大的影响, 外市的自打来的那天就是心猿意马、糊糊涂涂想早日回家, 而本地的则是一心一意、勤勤恳恳、踏踏实实, 并且也实实在在地做出了一些成绩。
(5) 待遇不高和后期管理的困境。大学生村官在工作待遇上基本执行的是省一级制定的待遇标准, 到了地方后, 由于受到地方财政的限制, 在缴纳“三金”后能发到手中的数额已经很少。这不既不利于开展工作, 也容易使村官思想上产生波动。国家在大学生村官后期管理的问题上规定:大学生村官考取公务员优先录取、考研加分等等政策。我们可以从大学生村官考取公务员优先录取的政策分析, 面对着日益臃肿的中国行政机构来说, 吸纳大学生村官似乎缺乏可行性。
2. 部分的制度的需求不足
村官制度的制度需求者大学生, 由于其本身的各种原因致使了部分的制度需求不足, 主要表现在;
(1) 能力不强, 经验不足。大学生村官都是本科及其以上的学历, 但是在实际工作上高学历似乎不会和工作能力成正比。当前农村的主要工作是发展村集体经济、发展现代农业、改善基本民生问题等, 很多“村官”的专业和实际工作不符。有关调查显大学生村官中真正了解农业、农村、农民只占了一小部分, 大部分专业不对口。专业不对口限制了大学生发挥其知识优势。年龄轻、阅历浅、经验不足是大学生村官的几个特点。特别是有很多是城市或者城镇家庭出生, 存在着对农村不知、对农业不懂、对农民不熟的情况。
(2) 思想不坚定。在金融危机的形势下, 一些大学生毕业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 在国家优惠政策的刺激下, 就以“大学生村官”为跳板, 为以后的工作铺平道路。这可以归纳为思想动机不纯。在职期间表现出:劳动积极性不高、消极怠工、讲究回报等等。在没有严格的考核制度的情况下, 国家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当其任职期到期后, 卷铺盖走人, 留下的仅是和以前一样的“三农”。
(三) 政策建议
针对上面我们已经分析的制度供给不足和制度的需求不足, 提出以下的政策建议:
1. 确定大学生村官的身份。
确定大学生村官的身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大学生村官无论是在地位还是法律上都处于“非官、非农”的尴尬处境。既不属于乡镇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大多又不是村委会成员。这种身份上的两难, 非常不利于“大学生村官”作用的发挥。在乡镇干部的眼里大学生村官不过是有国家养着, 为自己地区提供的廉价的劳动力, 这就造成了上面我们提到的现象。因此确定大学生村官的身份, 地方政府没有空可钻, 而且村官也无后顾之忧, 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优势。
2. 提高大学生村官的待遇。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 刚毕业的大学生是处在最低的需求层次的。而反观我国的大学生村官的待遇, 国家标准:大专的是1300~1400, 本科1400~1500, 各地区有条件的可以给予补贴。由于各地区的财政能力的不同, 各地区的村官待遇是大小各异的, 以北京为例, 大学生村官可以落户北京, 而且月工资比一般地区的村官要高出1000到2000元, 一些偏远的西部农村大学生村官的基本工资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发全, 除了维持日常生活开支、通话费用、差旅费用, 还要支出一些其他费用, 可以说是“收入微薄、艰难度日”。所以建议主管部门能在大学生村官工作业绩提高的同时能进一步提高工作待遇, 以此提升大学生村官的自身和社会认同感。
3. 因地制宜, 政策与大学生村官配套。
当前农村的主要工作是发展村集体经济、发展现代农业、改善基本民生问题等。而我国大部分农村的现状一无集体企业, 二无形成规模种养业。如果村里办了座现代化的花卉基地, 派三两个农林专业的高材生来, 大概也算雪中送炭。可我们现在绝大多数农村地区是什么状况呢?“女为悦己者容, 士为知己者死”。因此各地政府要想民之所想, 取民之所取, 因地制宜, 在大学生村官知识的优势的前提下, 大力的发展村集体经济、发展现代农业、改善基本民生的项目。使得大学生村官不是建设新农村的“花瓶”。这既可以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 也可以杜绝大学生村官流失的现象的发生。
4. 建立培养和留着人才的机制。
针对大学生村官流失的现象似乎还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笔者认为目前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以及农村现有体制弊病限制了人才发展, 农村的现实环境也很难让大学生安心投入工作, 农村真正缺乏的是能够培养和留住人才的机制。建立培养和留着人才的机制, 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了层干部队伍年龄老、能力弱、队伍散、素质低、激情差的问题。然而该项机制建立起来有各种困难, 可以说是任重而道远。
5. 改进选拔大学生村官的机制。
应针对“三农”问题, 有目的的, 有原则的选拔大学生村官: (1) 思想动机的考核; (2) 应该选派一些有专长、有技术、有想法、懂管理、懂经济、懂业务的人下来任职; (3) 尽量能把户籍地和服务地结合起来, 可有效解决家庭、生活等问题, 从而能实现解决大学生就业和加强农村党的基础的“双赢”; (4) 服务时间上予以延长, 同时做好生活等其他配套工作, 让他们树立其扎根基层的信心和决心。
6. 建立大学生村官的业绩考核制度。
建立大学生村官的业绩考核制度, 在政策上和精神上激励大学生村官能够全身心的服务于农村, 对业绩比较好的村官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并给予各项的优惠政策。对玩弄职守, 消极怠工的大学生村官给予教育和裁员。
大学生村官制度是一项利党利国利民的好制度, 希望我们基层各级党组织能努力拼搏, 踏实工作, 把工作落实到实处, 能真正为基层打好基础, 留下人才、留下希望。
参考文献
[1]罗必良.新制度经济学[M].山西经济出版社, 2005.8.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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