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磨机
合肥社会经济发展(共6篇)
篇1:合肥社会经济发展
合肥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算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对象(以下总称社会救助家庭)的认定,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政府令第248号)、《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6〕185号)等规定,结合本 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算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
(二)属地管理、动态管理。
(三)诚信申报、信息共享。
(四)依法管理、保护隐私。
(五)经济状况核对评估标准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第二条
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评估工作。各级发改、物价、公安、财政、人社、住建、卫计、教育、农业、国土、水利、科技、交通运输、税务、工商、统计、住房公积金、金融办(中心支行)、残联等部门和
-1-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纳税、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评的有关工作。
第三条 经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成员书面授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对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查询,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条 社会救助对象资格准入条件(户籍、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等)由民政、住建、教育等相关管理部门(相关管理部门在本办法中称专项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提出,会商人社、物价、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研究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对社会定期公布执行。
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对象
第五条 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家庭在申请社会救助和对社会救助家庭进行复核时,其家庭经济状况核评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申请家庭,是指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按照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社会救助家庭认定标准,提出救助认定申请的家庭。
(一)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成员,具体包括:
1.配偶;
-2-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二)相关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为确定核评对象相关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是否具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民政部门可对申请家庭成员之外的相关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和评估。
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是指《婚姻法》规定的相关人员。
第三章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与计算
第七条
家庭经济状况是指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在核定家庭收入、财产时,适当考虑家庭成员残疾、患重病、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及其法定供养人拥有的全部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综合评估家庭经济状况。
第八条
家庭收入是指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即扣除家庭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家庭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之和。
(一)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
-3-收入、转移净收入。
1.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同时扣除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
2.家庭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3.财产净收入指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使用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4.转移净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居民之间的经常性转移净收入。
5、其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二)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包括:
1.重点优抚对象按照规定获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
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奖励金;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
3.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人员,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见义勇为人员享受的各类抚恤金、补助金;
-4-4.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5.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生活津贴、困难补助等;
6.政府发放的计划生育奖励费、独生子女费、高龄补贴、残疾人补贴、廉租住房补贴;
7.丧葬费;
8.临时性的社会救助款物;
9.政府下拨的救灾、扶贫、移民扶持款物;
10.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
11.城乡贫困家庭成员因病按规定获得的医疗救助金; 12.政府给予的良种补贴以及其他强农惠农资金; 13.其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不计入的家庭收入。第九条
家庭财产是指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
(一)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
(二)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
(三)房屋;
(四)债权;
(五)其他财产。
-5-第十条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根据社会救助申请对象申请之前12个月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对已获得社会救助待遇的家庭进行动态管理核查时,根据其此前6个月的家庭平均可支配收入核定家庭收入,并与初次申请时的家庭财产进行核对。调查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由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户主或其委托人如实填报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并接受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询问,并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授权委托书。
(二)信息核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委托核对机构,对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及其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
(三)入户调查。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填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分别签字确认。
(四)邻里访问。调查人员到申请人所在村、社区或者单位走访了解其日常生活、从业情况和经济状况等。
(五)信函索证。以信函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取申请人家庭有关证明材料。
(六)支出推算。根据申请人消费支出推算其家庭收入。
(七)评议听证。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社居委)组成“社会救助评议听证组织”,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
-6-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评定。
(八)行业评估。对家庭中有自谋职业且有相对稳定收入的人员,在其收入无法准确核定时,按辖区内同行业平均收入核定。
(九)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调查方式。第十一条
家庭收入核算办法:
(一)家庭收入不稳定的,家庭月收入按其提出申请前1年收入的平均值计算。
(二)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按用人单位证明、本人工资卡的银行流水计算收入。
(三)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按照当地实际发放标准计算;在就业年龄内因病或因公(工)致残,丧失全部或大部分劳动能力,且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经县级以上公(工)伤鉴定机构鉴定,并持有残疾证的,按其实际收入计算。
(四)外出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按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计算;无法提供证明或出具的证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对家庭中有自谋职业且有相对稳定收入的人员,在其收入无法准确核定时,可以参照当地行业收入评估基本标准计算收入;因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力或者因自然灾害等因素达不到评估标准的,可以酌情降低标准计算收入。对实现就业的申请家庭进行收入核算时,可酌情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
(五)种植业、养殖业、捕渔业收入,按照实际收成和当地
-7-价格,扣除必要的成本后计算收入;
(六)财产租赁、转让所得,按照租赁、转让协议(合同)计算。个人不能提供租赁、转让协议(合同)的或者租赁、转让协议(合同)价格明显偏低的,按照当地同类、同期市场租赁、转让价格计算。
(七)具有赡养、抚养、扶养关系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简称供养义务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1.按照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
2.供养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月标准2倍的,视为无能力承担供养义务,不计算赡(抚、扶)养费;
3.供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月标准2倍的,将其人均收入高出月低保月标准2倍部分的50%,平均到其应当赡养、抚养、扶养的每个对象计算。
基本计算公式为:赡(抚、扶)养费=(家庭月人均收入-2倍月低保标准)×家庭人口数×50%÷被赡(抚、扶)养人数。
第十二条
几种特殊人员的收入核定。
(一)对于持有《残疾证》的人员按实际收入计算。
(二)现役义务兵的家庭申请社会救助时,现役义务兵本人可视为家庭抚养人口进行计算。考入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其在校就读期间仍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计算。
(三)无工作单位的已婚妇女自产后1年时间内,视为哺乳期间无劳动能力,按实际收入计算。
(四)对于同一家庭成员中既有非农业户口又有农业户口的,在计算其家庭成员收入时,农业户口成员收入按实际收入计算,难以确定的,按其户口所在地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并分摊到月。根据其家庭成员的总收入计算家庭月人均收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算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建立调查核实的工作规范和责任制度,保障核对工作的及时、准确、公正;建立严格统一的数据信息管理制度,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核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成员隐私和秘密的信息保密,不得向无关单位或个人泄露。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申请家庭成员应积极配合核算机构依法开展调查工作,如实提供个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状况的有关信息,不得隐瞒和虚报。申请家庭成员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城乡低保待遇、低收入家庭资格和专项社会救助待遇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及相应专项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取消已批准享受的相关待遇和认定的资格,并将相关情况记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且一年内不接受其社
-9-会救助申请。骗取的救助资金,由相关批准部门依法予以追缴。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不如实提供申请家庭成员的有关情况,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交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有效期自2017年
月
日起至2022年 月
日止。2014年发布的《合肥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算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篇2:合肥社会经济发展
2007-05-09 | 作者: | 来源: 合肥市统计局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2007年3月18日
2006年,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这个主题,真抓实干,开拓进取,经济建设取得新进展,社会事业迈出新步伐,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新提高,和谐社会建设收到新成效,全面和超额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经济社会保持了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实现了“十一五”的良好开局。
一、综 合(收入法:GDP=第一产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建筑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
初步测算,全市生产总值(GDP)突破千亿大关,达1073.8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7.5%,创近10年来最高水平。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61.76亿元,增长7.7%;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510.59亿元,增长22.7%;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501.51亿元,增长13.7%。经济总量占全省的比重由上年的16.3%提升到17.5%。人均GDP突破两万元,达到23205元(按户籍人口计算),增长14.3%。全年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0.9%。其中居住类、家庭设备及用品类、烟酒及用品类、食品类和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类消费价格比上年分别上涨3.0%、2.6%、1.9%、1.8%和1.5%;交通和通讯工具类、衣着类、娱乐教育文化用品类价格比上年分别下跌0.5%、1.8%、1.9%。企业原材料购进价格上涨2.7%,工业品出厂价格下跌0.5%,涨幅分别比上年回落2.4个和1.8个百分点。
2006年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单位:%
指 标 指数(以上年为100)
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100.9
食品 101.8
其中:粮食 102.2肉禽及其制品 95.6
菜类 106.6
烟酒及用品 101.9
衣着 98.2
家庭设备及用品 102.6
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 101.5交通和通讯工具 99.5
娱乐教育文化用品 98.1居住 103.0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业发展受自然条件约束,基础仍不扎实;工业投资有待增强;就业和社会保障仍面临压力。
二、农 业
全年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突破百亿元,达到113.55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2%。其中:农业产值55.17亿元,增长7.7%;林业产值2.90亿元,增长12.5%;牧业产值43.30亿元,增长14.3%;渔业产值10.77亿元,增长12.7%;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1.41亿元,增长5.6%。
全年粮食种植面积26.53万公顷,比上年扩大0.62万公顷,粮食产量179.60万吨,比上年增产25.67万吨,增长16.7%,创2000年以来的新高。棉花产量1.82万吨,增产36.4%,达到历史最好水平;蔬菜产量78.96万吨,增产11.5%;油料产量32.01万吨,减产5.5%。
全年肉类总产量36.61万吨,增长16.8%;奶类产量3.39万吨,增长42.1%;水产品产量13.21万吨,增长13.5%。肉、奶、水产品产量均创历史最好水平。
2006年主要农产品产量
单位:万吨
指 标 产 量 比上年增减(%)
粮食 179.60 16.7
油料 32.01-5.5其中:油菜籽 27.01-8.3棉花 1.82 36.4蔬菜 78.96 11.5
肉类 36.61 16.8
奶类 3.39 42.1禽蛋 9.20 8.9
水产品 13.21 13.5
2006年末,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为148.5万千瓦,比上年增长3.4%。联合收割机1497台,增长56.3%;农用拖拉机12.5万台,增长4.2%;农用运输车1.06万辆,增长5.8%。全年化肥施用量(折纯)18.83万吨,增长4.9%。农村用电量4.40亿千瓦时,增长4.8%。全年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6.18万公顷。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全部工业完成增加值409.44亿元,同比增长22.5%。其中,全部国有及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模以上工业)户数突破800户,达到859户,实现产值1098.49亿元,实现增加值363.22亿元,增长21.7%。
2006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单位:亿元
指标 增加值 比上年增减(%)
规模以上工业 363.2221.7
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173.8115.8
其中:集体企业 4.8537.0
股份制企业 159.9829.0
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 133.7716.6
其中:轻工业 134.0918.2重工业 229.1323.9
全市八大产业实现增加值273.71亿元,同比增长21.7%,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为75.4%,其中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电子信息及软件产业等实现工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43.6%、29.2%和44.7%。主要工业产品产量中,挖掘机增长61.0%,卷烟增长53.1%,钢材增长45.5%。
2006年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全部国有及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
指 标 计量单位 产 量 比上年增减(%)
纱 万吨 2.06-0.5卷烟 亿支 260.25 53.1家用洗衣机 万台 415.61-4.6
家用电冰箱 万台 455.42 9.6
彩色电视机 万部 294.73 8.5
空调器 万台 185.74 29.8
发电量 亿千瓦时 56.84-4.7
生铁 万吨 76.99 12.6
粗钢 万吨 95.04 36.0
钢材 万吨 102.31 45.5
塑料制品 万吨 35.23 30.7
农用化肥 万吨 22.17-9.1
汽车 万辆 24.14 11.9
轮胎外胎 万条 1272 18.4叉车 台 28415 40.0
挖掘机 台 5380 61.0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达209.22,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创历史最好水平;实现利润47.09亿元,比上年增长47.9%;亏损企业亏损额同比下降51.5%。
全年建筑行业实现增加值101.15亿元,比上年增长23.9%。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完成总产值445.63亿元,增长43.9%。其中装饰装修产值28.25亿元,增长27.4%。完成房屋建筑施工面积3843.74万平方米,增长25.9%,其中新开工面积2609.21万平方米,增长37.8%。全年建筑业企业人均劳动生产率为14.32万元,增长16.4%。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24.80亿元,比上年增长66.5%,创近10年最好水平。其中,城镇以上投资780.60亿元,增长62.6%;农村投资44.20亿元,增长1.9倍。
全年完成非国有投资437.98亿元,比上年增长72.4%,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为53.1%。重点领域投入得到加强。全年工业完成投资193.35亿元,增长1.16倍,占全社会投资比重为23.4%;市政基础设施完成投资95.61亿元,增长1.22倍。
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280.64亿元,增长47.5%;商品房销售面积640.92万平方米,增长7.7%;实现房屋销售额200.69亿元,增长11.9%。
全年共安排291个“1346”项目,完成投资321.46亿元;安排90个“861”项目,完成投资137.44亿元;安排40个“121”项目,完成投资41.86亿元。其中,合肥伊利乳业液态奶、江汽运动型多功能车、国通管业塑料管件、佳通年产180-220万条全钢及半钢子午胎、合肥微电子工程基地等一批大项目已建成或基本建成。
五、交通和邮电
全年全社会完成公路货物运输周转量44.91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8.0%,完成旅客运输周转量62.72亿人公里,增长7.0%。全年各种运输方式完成交通货运量6776.12万吨,增长10.5%。其中,铁路1062.93万吨,下降5.8%;公路4838万吨,增长10.9%;水运873.72万吨,增长36.3%;民航1.47万吨,增长16.1%。完成旅客运输量7813.15万人,增长9.7%。其中,铁路931.60万人,增长20.5%;公路6785万
人,增长8.1%;民航96.55万人,增长24.7%。年末民用汽车保有量为15.61万辆,比上年增长19.9%。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为7.16万辆,增长30.7%。到2006年底,全市私人轿车保有量为3.67万辆,增长53.6%。
全年邮电业务收入52.53亿元,比上年增长18.6%。其中,电信业务收入49.69亿元,增长19.7%;邮政业务收入2.84亿元,增长2.9%。年末全市固定电话用户为177.61万户,增长15.9%。其中普通电话用户为123.57万户,增长5.9%;公用电话户数为16.05万户,增长0.5%;小灵通用户为37.99万户,增长17.1%。移动电话户数为237.69万户,增长28.6%。农村已基本实现村村通电话。
六、国内贸易
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4.31亿元,比上年增长18.5%,创近10年新高。分城乡看,城市市场实现零售额340.64亿元,增长18.6%;农村市场实现零售额43.67亿元,增长17.1%。分行业看,批发零售贸易业实现零售额335.99亿元,增长18.4%;餐饮业实现零售额47.62亿元,增长19.1%;其他行业实现零售额0.70亿元,下降1.3%。分类值看,在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零售额中,石油及制品类增长45.9%,汽车类增长31.4%,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增长31%,文化办公用品类增长23.2%,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增长30.1%,体育娱乐用品类增长27.4%。
七、对外经济和旅游业
全年海关进出口总额48.76亿美元,增长16.6%。其中出口34.07亿美元,增长22.0%;进口14.69亿美元,增长5.7%。
全年新批外商投资企业155家,较上年增加64户;合同利用外资9.24亿美元,增长1.68倍;实际利用外资7.22亿美元,增长77.6%。
全年实现旅游总收入68.42亿元,比上年增长19.6%,其中,旅游外汇收入4864.01万美元,增长21.4%;全年接待海内外游客814.18万人,同比增长19.2%,其中,入境游客8.34万人次,增长26.0%,国内游客805.84万人次,增长19.1%。
八、财政、金融和保险业
全年完成财政收入167.77亿元,比上年增长28.2%,增幅创近10年新高。完成地方财政收入79.40亿元,增长37.8%。其中:企业所得税7.80亿元,增长44.6%;营业税28.49亿元,增长31.6%;国内企业增值税13亿元,增长17.0%。全年财政支出为102.89亿元,比上年增长40.2%。其中,企业挖潜支出
5.48亿元,增长94.1%;社会保障支出7.87亿元,增长44.1%;基建支出23.38亿元,增长43.3%。年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1862.46亿元,增长19.6%,其中城乡居民本外币储蓄存款余额为624.56亿元,增长16.4%。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743.01亿元,增长21.4%。
全年保费收入28.71亿元,比上年增长39.5%。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8.35亿元,增长53.5%;人寿险保费收入20.36亿元,增长34.4%。全年赔款与给付12.59亿元,增长54.5%。其中,财产险赔付额
5.41亿元,增长80.9%;人寿险赔付额7.18亿元,增长39.1%。
九、科技和教育
全年高新技术产业实现总产值631亿元,技工贸总收入593.7亿元,分别增长29.3%和28.4%。截止年底,全市共有高新技术企业351家,高新技术产品218个,其中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4家。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并通过验收,全年专利授权量723项。成功举办第六届中国?合肥高新技术项目-资本对接会。
2006年末,全市共有普通高校37所,当年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8.95万人,在校学习的本专科学生27.29万人,比上年分别增加0.58万人和3.08万人。中科院合肥分院及高等院校当年共招收博士生、硕士生7276人,比上年增加781人;在学博士生、硕士生19892人,增加2400人。各类普通中等专业学校23所,在校学生7.44万人,增加1.80万人。职业中学49所,在校学生7.03万人,增加0.69万人。普通中学270所,在校生30.29万人。小学915所,在校学生37.03万人。初中学龄人口入学率为98.8%,小学入学率为99.9%。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1.07万人。
十、文化、体育和卫生
成功举办了首届国际友城艺术节、第二届中国书法兰亭奖和合肥工笔重彩画晋京展。庐剧入选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举办了第十二届新春文化庙会、第四届《幸福家园》和第四届合唱节等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市体育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广电中心、文化艺术中心建设进展顺利,启动数字电视工程。全年新增100个行政村甲级广播室,实现村村通广播和电视全覆盖。
成功申办第4届全国体育大会;在省第十一届运动会上获金牌、奖牌、总分和体育道德风尚奖4个第一。举办了第四十六届元旦越野赛、第七届龙舟赛、安利纽崔莱健康跑、健身气功表演、蒙牛《城市之间》“激情08—现在出发”全民健身(合肥赛区)活动、市首届残疾人运动会、第二届市直机关运动会。全年销售体育彩票1.28亿元。
2006年末,全市共有卫生机构716个。其中医院、卫生院226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10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0个。医院、卫生院共有床位1.71万张,比上年增长16.1%。全市共有卫生技术人员2.05万人,增长10.0%,其中执业医师和助理医师8372人,注册护士6843人,比上年分别增加539人和619人。全市每千人拥有医生数为1.81人、拥有医院床位数3.7张,分别比上年增长4.0%和12.1%。
十一、人民生活、社会保障和环境保护
据公安年报统计,全年出生人口55998人,出生率12.1‰,比上年上升2.03个千分点;死亡人口9960人,死亡率2.15‰,下降3.68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9.95‰,上升5.71个千分点。全市年末户籍总人口为469.8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96.16万人,农业人口273.69万人;市区年末人口为193.14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60.54万人。
2006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905元,比上年增长15.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13元,增长13.7%,增幅创近10年最好水平;人均消费性支出8165元,增长10.4%;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6.1%。农民人均纯收入3690元,增长15.1%;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95元,增长10.3%;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50.3%。城镇居民住房人均使用面积18.9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31.8平方米。全年城镇新增就业岗位6.75万个,安置下岗失业人员3.15万人,基本消灭“零就业家庭”。年末全市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53.40万人,比上年增加5.55万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61.23万人,增加5.54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47.17万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缴率达到95.6%。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金和农村五保户补助等各类标准,惠及群众近40万人。基本养老金实现100%按时足额发放。
全年各类收养类单位床位6778张,收养各类人员5877人。全市共有12.42万人参加最低生活保障,比上年增加0.05万人。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2.73亿元,增长49.2%,筹集社会公益金3300万元。2006年末,全市已建成31个环境噪声达标区,新建9个,面积达171.81平方公里,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为76.7%;建成烟尘控制区23个,新创6个,面积为203.19平方公里,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为90.7%;全年空气环境功能区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30天,优良率达90.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质达标率达100%。全年化学需氧量削减2.2%,其中工业削减22.0%;二氧化硫削减0.8%,其中工业削减2.2%。
全年新建各类园林绿地8300亩,城市绿地率达32.8%,绿化覆盖率达38%,分别比上年提高0.8和1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9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3平方米。
注: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全市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按当年价计算,增长幅度按可比价计算。
篇3:合肥社会经济发展
刘司长全面回顾了全国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推进情况, 系统阐述了信息化建设和社会救助工作的关系, 明确指出了“十三五”时期社会救助信息化发展的思路、方向和重点任务, 并就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本次培训的内容涵盖了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发展历程、先进省市经验介绍、系统介绍及业务讲解, 既有理论深度又具可操作性。在会上, 我省作了题为《基础先行示范引领全面推进低保信息化建设》的交流发言。
5月25日, 刘司长一行赴我省六安市调研社会救助工作。在六安市裕安区, 刘司长听取了市、区社会救助相关情况介绍, 考察了城南镇行政服务中心, 与社会救助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深入交流, 详细了解“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运行情况, 并实地查验低保信息系统运行和低保档案管理情况。考察中, 刘司长充分肯定我省和六安市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取得的成绩, 并从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探索支出型贫困救助、加强慈善资源与社会救助对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以及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创新社会救助政策机制等方面提出希望和要求。
培训前, 厅党组书记叶露中亲切会见了刘司长一行。会见中, 刘司长对我省社会救助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与了高度肯定, 认为我省社会救助工作基础扎实、制度完善、管理规范;人民群众的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和满意度很高, 获得感很强;特别是低保工作绩效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叶书记指出, 民政部特别是社会救助司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倾心关注、大力支持安徽社会救助事业改革发展, 给予我们极大的鼓励和鞭策。我省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 全力以赴抓好社会救助任务的落实, 全面推进低保信息化建设, 更好地推动我省社会救助事业创新发展。
篇4:“合肥经济圈”发展现状浅析
一、“合肥经济圈”发展概述
安徽省近几年内经济发展速度急剧加快,产业结构逐步升级,特别是国家批准皖江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之后,安徽省的城市化步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我省的城市化水平从2003年的32.1%发展到了2010年的43.0%,其发展速度得到了迅速的提升。同时,作为安徽省的省会城市,合肥市居皖之中,是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区域,具有省内其他城市所无法比拟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优势,极化和扩散能力都强于其他城市。为了更好的发挥合肥市的带动作用,省内学者以及政府人员早在2003年便提出了一个以合肥为中心,联合周边几大相邻城市,形成一个系统性的分工协作体系的构想。并且在2006年之后逐步付诸实施,并将其命名为“合肥经济圈”,其具体包括合肥、淮南、六安、巢湖四市以及桐城市,共辖地3.86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量的27.7%,耕地面积约1453万亩,占全省总量的23.8%,常住人口约1607万人,占全省总量的27.0%,2010年经济圈内GDP为4746.4亿元,占全省总量的38.7%。总体上看,合肥经济圈的综合实力基本上接近全省总量的1∕3。作为合肥经济圈中心城市的合肥,其在2010年的地区总产值和人均GDP分别为2701.6亿元和48312元,城市化水平为68.17%。在2011年8月22日省政府宣布撤销地级的巢湖市,将原来的居巢区定为县级的巢湖市,并由合肥市代管,庐江县划归合肥市。原来需要在经济圈内联合的巢湖市成为直辖地区。“合肥经济圈”城市化的发展,有了一个更好地平台和前景。
二、“合肥经济圈”城市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合肥经济圈”的确立以及随后很多政策措施的实施,对于合肥及其附属几个城市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契机,形成了一定的向心力。其经济发展在随后的几年内实现了一定的增长,并且形成了各有其位的发展态势,城市化水平也得到了显著的提高。然而,经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这些优点的基础上“合肥经济圈”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如果我们不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将会最终影响到“合肥经济圈”更好更快的发展。
1、核心城市竞争力弱,辐射能力不强。合肥市在南京、武汉、郑州、杭州等周边省份的经济圈以及省内的皖江城市带的竞争中发展,其受到的限制以及阻碍力量很大。“合肥经济圈”短时间内还不足以对全省的经济起到辐射与带动作用,它的影响力暂时还只是在围绕经济圈的100公里范围之内。在中部省份里,合肥经济占全省的经济比重较武汉、郑州、长沙、南昌等都显落后。2010年合肥的地区生产总值为2907.2亿元,与周边中心城市相比,经济总量偏低,仅高于南昌,而与武汉、长沙、郑州以及南京和杭州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同样,经济发展的其他指标也与周边中心城市存在着不小的差距。
2、城市化水平低,发展不平衡。“合肥经济圈”包括合肥、淮南、六安、巢湖及桐城五市,除合肥、淮南以外,其他三市的城市化水平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经济圈内城市化水平最高的合肥市2010年城市化率达到了68.17%,而同期最低的六安市只有34.83%,两者相差30多个百分点。城市化水平出现差距主要是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造成的,而这种城市化的巨大差异又会反过来影响到地区经济的发展,使得区域差距拉大。
3、城市化与工业化水平不相协调。美国经济学家钱纳里的多国模型表明,通常在工业化阶段,人口城市化水平是高于工业化水平的。我们一般利用工业化率与城市化率之比来反映城市化的发展情况。2010年,“合肥经济圈”五市工业化率与城市化率之比分别为0.593、0.916、0.971、0.829、1.026。而根據钱纳里的多国模型实验表明,工业化率与城市化率的合理比值范围为0.4~0.71。整个“合肥经济圈”中只有合肥市符合要求,其他四市的比值都远远超出了这一范围。
5、体制性和结构性障碍明显。由于历史及传统行政区划等方面的原因, 安徽省会经济圈内体制性和结构性障碍较为明显, 经济发展各自为政, 市场取向和政府行为结合机制不健全, 区域规划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缺乏有效的对接, 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平台尚未形成。各地区开发规划以整合本地经济社会资源为主, 跨区域整合资源的开发规划和重大项目建设少。城市间发展的整体协调范围较窄、力度不够、难度很大。
三、“合肥经济圈”城市化发展的几点政策建议
综合以上介绍的“合肥经济圈”发展过程中的几点不足,我们可以发现受制于其历史以及一些主观与客观因素,“合肥经济圈”的发展越来越受到一些外界与内界因素的制约。因此,结合“合肥经济圈”的一些客观情况,以及一些关于经济圈运行的内在机制与运作原理,我们总结出了以下几点建议,以期实现“合肥经济圈“的更好更快发展。
1、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行政机制创新。虽然在政府的积极推动下,“合肥经济圈“的整合发展与一体化步伐很快,市场的力量也毋庸置疑地将成为经济圈整合发展中的内在推动力,但由于改革尚未到位以及现行财政体制、政绩考核制度等的制约,”合肥经济圈“在目前还是一个行政边界色彩浓厚的区域概念,不同行政区政府间的利益博弈及冲突等问题仍较为突出,基层政府和官员的短期化行为倾向还较为显著,仍存在着较多的人为屏障而不利于整合发展要求。因此,推进”合肥经济圈“的整合发展,则需要在政府层面上实现接轨与整合,通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营造良好的整合发展制度环境及体制保障。
2、加强市场建设,构筑统一市场体系。没有统一的市场体系,经济圈内的社会经济资源就不可能实现最优化配置。无容置疑,在“合肥经济圈”的整合发展中,其最基本的驱动力,应主要源自于市场力量的推动。因此,加快“合肥经济圈”整合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加强市场建设,构筑统一市场,以建立一体化的市场制度和统一的制度框架和实施细则,不断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如实现技术、资本、人才、信息等要素资源在经济圈内的自由流动,营造无差异的政策环境;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体系等。
3、构建快速的一体化交通体系。道路交通是联系不同地区的纽带,良好的道路交通条件,能够拉近区域间的时空距离,密切不同地区之间的商贸、资金、物流、人员往来。为此,“合肥经济圈”应该以城际快速交通系统建设为重点,加强对道路交通体系的组织、建设和管理,全面提升综合运输能力,提高快捷性和便捷性。
四、总结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自从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新一轮城市化浪潮的到来以及中部崛起、长三角产业转移等一系列机遇的出现,我省的政府人员、专家学者等适时的提出了建设“合肥经济圈”的新思路,并逐步的付诸实施。随着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施行,以合肥为龙头的“合肥经济圈”迎来了一次新的发展机遇,经济发展以及城市化水平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然而伴随着这些利好信息的出现,经济圈内很多问题也随之出现,并开始制约着经济圈内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如何妥善的解决这些问题便提上了日程之中。为此,我们在实事求是的分析“合肥经济圈”内发展态势以及相关不足的情况下, 提出了包括加强行政体制改革、市场制度建设等四条建议。我们希望在这些改革措施得到实施之后,使得“合肥经济圈”内的经济以及城市化得到更好地发展,最终使其从长三角的追随着逐步变为中部地区的领头羊。
篇5:合肥工业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学院:``~~~~~~~~~~学院
姓名:apcyu
实践单位:合肥~~~~~~有限公司
时间:2010年7月25--8月26日
摘要:由合肥正创科技有限公司安排参加以值勤、巡视、登记为主要任务的一份工作,工作地点在合肥市马鞍山路附近,历时32天。正文:社会实践是大学生在改革开放中走向社会的一个很重要的锻炼环节, 也是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具体体现。当今社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 随着人才大量涌向市场, 大学生的自我优越感将逐渐消失, 发展方向更加扑朔迷离。因此要适应时代的要求, 不仅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高超的业务水平, 更必须具备一定的综合素质。
对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良苦用心,以及对自己的审视和规划,我在暑假期间积极投身于社会实践活动中。
暑假到来之后,我便寻求这样一个实践机会,通过多方寻找和打听,最终在合肥正创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获得一个职位,由公司安排我到合肥明达物业做事,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点,由于我选择的是夜班,每晚七点到早晨七点共计12小时,在晚上七点至八点之间为立岗时间,必须身穿制服站在外面(可适当走动),等待别人的询问;每晚大部分的时间就是值勤,坐在值班室里,分发邮件、快递和寄存货物。第二点,每晚12时以后每个1~2小时离开座位到
院子里巡视,包括是否有可疑人员、私自运送物品进出、还有车辆违规停在草坪、紧急通道上;对于前两项要及时向领导反映尽快解决,后者记下车牌号,联系到车主,通告其下次注意、不得再违规。第三点,如果有人寄存物品和包裹,我负责登记收件人联系方式和姓名,如果在一天后仍没有领取,我需要电话通知主人;其次,每天早晨来上班的员工到我这里在签到表上签字,用来记录他们的出勤,另外遇到一些意外事件临时调整(比如有一次电源短路起火,幸好及时反映,没有大的损失)。
由于工作时间长,每天下午五点整搭乘公交车到达目的地后,然后开始晚餐,六点半钟到达工作地方签到、点名,然后接岗、换班;这意味着一整夜工作的开始,晚上是安静且孤独的,天气也比较炎热(只有风扇和白开水),通常都是一个人“孤军奋战”,刚开始由于时差的关系很容易打瞌睡,如果被领导看到可是一件很严重的事情,会被被批评和警告!除此之外还要求着装整洁等等。做了几天,自认为很不值得,这种活太费时间,很耗体力!而且不慎挨批心里很是不平衡!不能擅自离岗和迟到早退,这些都是基本的要求。做事认真也是一方面,如果丢三落四造成损失那后果会更严重!因此总是小心翼翼,如履薄冰!
通过此次暑期实践,我总结除了以下几点经验和教训,我相信这些都是值得珍惜的宝贵财富,只有通过自己亲身经历才能感受深刻,才能真正体验到参加社会实践对自己的切身影响!
第一,做事要认真。在我工作过程中,有一次一份分发一份包裹,由于是晚上,忘记带了眼镜,楼号被我看错了,记错了主人,最后是找这个人要回包裹又是赔礼道歉的,还遭到领导批评!其实很简单的事情就应该注意细节,否则带来的后果往往是得不偿失,无法弥补!在现代社会中,认真是一种良好的习惯。在学习或是工作中,如果马马虎虎,不仅给别人带来麻烦和损失,还给自己造成不好的影响!对自己的发展带来的恶果是深远和日积月累的。
第二,懂得吃苦耐劳,不弄虚作假。诚实守信是做人之本,以弄虚作假、欺骗的手段短时间内获得他人的信任从而获得利益,从长远看是站不住脚的,注定是失去他人的信任、得不偿失的。关于吃苦耐劳,我认为有一句话叫做自力更生、艰苦创业!这是人类应坚持的基本准则!艰难困苦培养了我们承受挫折能力,吃苦耐劳锻炼了我们的意志品质。如果不经历一番辛勤劳动、没有靠自己的力量改变命运的决心,那么注定没有我们将来事业上的成功!实事求是做人之本,如果为追求个人利益不惜弄虚作假,自己却空空如也,不仅牺牲他人的感情、也断送了自己的前途。
第三,与人交往--真诚相待,秉持原则;与人交往最重要的品质是信任和互相帮助,虽然有时因为别人的小聪明让自己吃亏上当,但从长远看那是在培养自己的素养和情操,对自己的人生是大有裨益的,只有心里存着诚恳之心,才能获得他人的坦诚相待,社会上虽然有虚伪和狡诈等不好的一面,我们可以选择防范而不失原则,大多数人是怀善良之心的!在我工作的过程中,我结识了几位新朋友,在一个月工作、交往中,我们显然已成为很好的朋友,我们来自各个地方,有的是暂留合肥的,有的在外地读书的,还有的已是社会一员的。
第四是自信,终究要成为社会上的人,怎么让自己变得更加成熟,能够解决问题,洞穿人生智慧,就要培养多方面的素养和内涵,不断充实自己,保持自信是非常重要的,当然不是盲目自信,如果自己都面露怯色,怎么让别人认可、重用你呢?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其实最大的经验抑或是教训就是充实自己的头脑,让自己才学满腹,多能一专。我在工作过程中常遇到一些年长的人,他们很乐意与我攀谈,其中有大学教师、清洁工和普通市民,他们给我的启发就是要勇敢地推荐自己,自己完全可以获得一份更好的工作,还有一句话就是如果你的待遇很差,原因完全是因为你的可替代性太高!不仅要有自信、还要具备实力,实力是自信的来源!
篇6: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
办公室
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 电话:3536216 主要业务:
信访接待。在市劳动保障局一楼信访接待室 电话:3536422,3536420 政策法规处
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15楼 电话:3536354 主要业务:
1.受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 2.受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案件;
3.受理企业改革过程中涉及职工分流安置等有关政策的咨询。
综合计划与基金监督处
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15楼电话:3536174 主要业务: 1.工效挂钩;
2.职工增资(升级)备案; 3.企业军转干部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
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14楼 电话:3536345 主要业务:
非标准工时制审批。
劳动争议仲裁处
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14楼 电话:3536169 3536112(传真)主要业务:
1.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处理; 2.集体合同审查; 3.经济性裁员审查。
就业处
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15楼 电话:3536341 3536164 3536163 主要业务:
1.单位办理劳务派遣中介机构输送或派遣下岗失业人员申请补助资金。
2.下岗失业人员合伙创办或合伙经营企业、腾岗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申请补助资金。
3.办理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补助资金、再就业园区(街)补助资金。4.职工子女顶替、外地工人调入、我市工人调出。
5.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在户口所在地社居委、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办理。6.单位(除劳务型公司外)申请享受社保补贴、培训补贴、职介补贴、岗位补贴、各类企业认定证明、减免合同鉴证费,在金寨路360号市劳动保障局二楼“再就业优惠政策窗口(13号)” 办理。
7.下岗失业人员申办小额担保贷款,在户籍所在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区劳动保障局、区担保机构办理。
8.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在各区百帮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培训处
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14楼。电话: 3536498 主要业务:
1.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和发证; 2.合肥地区技工学校考察、申报;
3.管理合肥地区技工学校、社会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4.组织实施技师、高级技师培养和考评工作; 5.负责职业技能竞赛及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工作。
养老和失业保险处
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14楼。电话:3536179 主要业务:
企业职工退休审核手续。在局一楼大厅10号窗口办理.电话:3536117 3536179 办理时间:每月8日至20日受理当月到龄人员,21日-24日受理市属四区。
医疗保险处
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14楼。电话:3536499 主要业务: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定;
工伤和生育保险处
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14楼。电话:3536493 主要业务:
1.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资格审定; 2.职工工伤认定;
3.受理职工因工伤残程度等级鉴定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农村社会保险处
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14楼。电话:3536355 主要业务: 1.农保基金登记。
2.农村社会保险登记、征缴。在肥东、肥西、长丰、包河区农保经办机构办理。
组织人事处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15楼。电话:3536398
监察室 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15楼。电话:3536356
机关党委 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14楼。电话:3536151
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地址:市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二楼 主要业务:
一、社会保险登记管理。
1.办理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登记; 2.为新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建立保险档案; 3.社会保险年审。
办理窗口:1—8号 电话:3536157
二、基金征缴管理。
1.核定、调整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
2.办理缴费单位人员增,减、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3.建立和管理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20—24号窗口负责办理高新、经济、新站开发区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相关业务。电话:3536351 15—19号窗口负责办理瑶海区和包河区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相关业务。电话:3536143
9—14号窗口负责办理庐阳区和蜀山区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相关业务。电话:3536496
合肥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 主要业务:
1.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在养老金发放科(一楼9-12窗口)办理。
电话:3536110、3536390 2.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资料审核,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科(一楼6-8窗口)办理。电话:3635392 3.养老保险退费,在基金管理科办理。
电话:3536217
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政务环路88号三楼 主要业务:
1.城镇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 办理窗口:16-18号
电话:3536218、3536201 2.异地转院办理及医疗费审核;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备案及医疗费审核; 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备案及医疗费审核;异地安置人员特殊病门诊费用审核;医疗救助费用审核;
办理窗口:10—12号 电话:3536433、3536111
3.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审核
办理窗口:20-21号
电话:3536318 4.城镇职工医保个人退费、报销
办理窗口:13号
电话:3536206
合肥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 主要业务:
一、社会养老保险登记
办理窗口:业务一科(3-4窗口)电话:3536100、3536109 ;业务二科(1-2窗口)电话:3536491、3536150
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申报:1.人员增加;2.人员减少;3.工资变动。
办理窗口:业务一科(3-4窗口)电话:3536100、3536109 ;业务二科(1-2窗口)电话:3536491、3536150
三、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1.统筹范围内转移;2.跨统筹范围转移。
办理窗口:业务一科(3-4窗口)电话:3536100、3536109 ;业务二科(1-2窗口)电话:3536491、3536150
四、保险基金核算
办理窗口:基金科(8楼)电话:3536253、3536246 合肥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金寨路360号市劳动保障局一、二楼 主要业务:
一、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地址:金寨路360号市劳动保障局一楼大厅 1.档案管理; 2.医保证发放; 3.户籍关系代理;
4.个人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申报。
办理窗口:1—8号 电话:2627697 5.职称评定、出国政审、伤残等级申办、退休申办。6.人力资源派遣、人才租赁、人力资源管理咨询。
二、职业介绍
地址:金寨路360号市劳动保障局二楼大厅 1.职业指导、招聘登记; 2.信息发布、家政、家教; 3.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 4.委托招聘、求职登记;
5.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就业服务; 6.公益性岗位、困难群体就业援助; 7.农村劳动者就业服务;
办理窗口:1—8号 电话:2633205 2622457
三、就业管理 1.录用备案; 2.流动就业登记; 3.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办理窗口:13-18号 电话:2654745
4、再就业优惠政策办理。
办理窗口:11-12号 电话:2654678
四、劳服企业指导。电话:2637728
电话:2627697 2638906 电话:
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参与因劳动争议案件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等。
办公地址:政务环路88号10楼
联系电话:3536257 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
负责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管理全市工伤、生育保险基金;负责对全市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康复器具配置机构的监督、检查。
办公地址:政务环路88号三楼
联系电话:3536357 3536349
合肥市劳动保障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
地址:金寨路360号市劳动保障局六楼 电话:2618835 主要业务:
全市四级网络的建设与维护。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10楼 电话:3536426 主要业务:
1.举报投诉:针对市属各类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2.劳动保障年审。
3.社会保险稽核。电话:3536453 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电话:3536396 主要业务:
1.单位送交失业人员档案。
办理窗口:市劳动保障局1楼1—2号窗口 电话:3536382 2.失业人员登记前职业指导培训。
办理窗口:市劳动保障局1楼3号窗口 电话:3536396 3.失业登记。
在户口所在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联系电话:瑶海区:4493232 庐阳区:5699350 蜀山区:5597570 包河区:3357140 4.失业保险关系由外地迁入。
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失业保险管理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 3536382 5.失业人员办理医疗补助金审核、拨付。
办理窗口:基金管理科(市劳动保障局二楼)电话:3536229 6.失业保险关系迁往外地。
办理地点:外地城镇户口: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失业保险管理中心4号窗口
原本市户口:各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
咨询电话: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3536382 瑶海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4493232 庐阳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5699350 蜀山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5133810 包河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3456313
合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地址:金寨路360号市劳动保障局五楼 电话:2656755 主要业务:
1.职业技能鉴定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2.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考核; 3.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评估与质量监督; 4.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合肥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
地址:市胜利北路1号新鸿安商城E区一楼 电话:4252961、4254963、4254959 主要业务:
1.合肥市失业职工职业指导培训; 2.各类人员的技能及创业培训。
合肥市劳动保障局生活服务中心
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9楼主要业务:负责全局后勤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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