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装分包合同

关键词: 分包 建设工程 安装

第一篇:电气安装分包合同

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总承包(甲方):江苏金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东山分公司分包方(乙方):常州市佳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宿迁至沭阳DN500高压燃气工程

二、工程地点:324省道新杨高速至刘集段

三、工程承包方式:清包

四、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

五、工程分包价规定:普通土质单价每米400元,部分路段如遇流沙土另加40元/米

六、付款方式: 按宿迁管道天燃气有限公司与甲方签订合同付款方式同步。

七、分包工程工期: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进场施工。

第二条 工程质量

一、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符合标准,及时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并承担相应赔偿。

第三条 安全生产

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够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用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八条 附则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1、乙方按照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负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责任。

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其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总包单位: 江苏金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单位:常州市佳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日年月

第二篇:劳务分包合同(安装)

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结构形式: 4、质量标准:

二、工程承包范围:

柳林

工程项目所有室内工程,具体为: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雨水管道、空调冷凝管等图纸设计范围内所有项目,弱电(电视、电话、有线)、空调、消防电气等只预埋管和预留洞口。(消防除外)

三、结算依据及承包单价

以实际面积结算,单价为46元/㎡

四、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

甲方提供工程所需所有主材料

五、现场计时工:

除甲方工程项目部有特殊需求外,施工过程之中甲方不签署任何计时工。若甲方项目主管人员签证安排计时工按▁▁元/工日计算,当月计时工并入当月工程量结算。

六、开工竣工日期:

本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个工作日(以垫层浇筑完为准开始计算工期。)

七、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以实际建筑面积结算,主体完付20%,工程完付总价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完成总价的70%,剩余款为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付至85%,第二年付清。

八、材料及设施供应相关事项:

甲方只提供主材料等,乙方负责辅料(包括焊条、锯条、胶布、胶带、胶水、铁丝、钉子、角钢、油漆等)PVC胶不含

九、施工组织质量要求:

9.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说明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及监理的监督检查管理。

9.2质量等级:合格

9.3乙方确保按图纸、按规范、按时、按质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质量如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返工费用、材料、人工费由乙方承担,并按合同质量奖罚条件给予处罚。

9.4乙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上交上岗证复印件,以供甲方备案审查。

9.5乙方提供的工程所需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保证安全并满足工程质量标准。不合格的,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十、施工安全责任:乙方施工期间,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规定和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发生,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和负责事故处理的所有费用。

10.1甲方要对乙方人员进行场前安全教育,逐日进行安全检查,特别对于高空作业人员要有安全防范措施。乙方管理人员为义务安全员,必须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甲乙双方相互协助检查过程项目中有关安全、防火等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10.2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10.3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10.4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等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等以及督促检查义务,对于查出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甲乙双方都应监督施工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10.5乙方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施工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操作施工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负。

10.6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并按规定验收后方可使用,严禁在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后果概由擅自方负责。

10.7乙方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甲方工地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更动。乙方人员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0.8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区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起重吊装作业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气、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电气、机械设备。

10.9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电焊、气焊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

规定,严禁使用电炉。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方负责。

10.10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保护,甲方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和甲方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十

一、文明工地安全管理制度的细则: 安全目标:杜绝事故的发生。

安全约定条款:乙方必须达到文明工地的施工要求,否则按协议书有关条例执行。

11.1安全设施管理。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动施工用电、脚手架及防护措施,对于现场机械、电器设备应符合要求,否则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11.2安全带。对于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操作,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其工作,并严肃批评教育甚至罚款处理,乙方高空作业时如不按安全规定操作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一律由乙方负责。

11.3安全帽。对于进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如不带安全帽进入现场,甲方处罚乙方每人每次20元,并赶出工地。

11.4室内作业。必须检查脚手板、马凳是否牢靠,特别在“四口五临边”,操作人员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和设备安全工具。否则所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11.5日常安全教育。由乙方班组长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及反馈项目部;每次组织安全教育大会,若不参加每人每次处以▁▁元罚款;乙方进场人员没有进行安全教育,每发现一人处罚▁▁元。

11.6违章处罚。对乙方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11.7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乙方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如有违反,甲方将视情况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罚,具体内容如下:

①乙方必须确保所有进场的人员,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老、弱、病、残、家属、小孩及童工不得进入现场,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在施工工地由于乙方内部管理不严而误伤他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人员与其他人员发生打架斗殴事件,责任自负,并且甲方将按《文明施工规定》严加处罚。乙方人员外出发生走失和其他任何不安全事件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③乙方人员和家属未经项目部许可不得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内摆摊设点,开食堂、卖副食,以防止中毒和发生意外。

④施工现场所有材料进场必须按规定码放整齐、达到文明工地要求,工序交接时所有工种完工报验时,必须达到相关规定。宿舍要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整洁有序、无异味排好值日表并有专人负责。甲方每周至少两次不定期检查,各班组、各房间,评比打分。对最差房间或班组进行处罚。文明施工之花费按现场人员均分。生活区楼上水池及一楼地面积水,划分区域或排班清理、打扫。甲方每日专人定时检查达不到要求的进行处罚。

⑤职工在施工现场,生活区有节约设施材料及水电的责任,对随意浪费者,甲方将其进行处罚。严禁赌博、集众闹事、酗酒等不文明行为出现。情节严重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⑥施工现场内(包括生活区)严禁乱倒垃圾,严禁随地大小便。

⑦临时用电。乙方必须从甲方指定的电箱,并有专业电工接用电源,严禁私自乱拉乱接。

⑧机械管理。乙方自带机械设备及工具,安全由乙方负责。使用甲方机械,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合理使用,按要求进行维护及保养,禁止野蛮操作。因自身因素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由乙方独自承担。 十

二、甲方责任:

12.1免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12.2向乙方免费提供施工图纸三套和相关技术资料。

12.3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委托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及合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并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及设计变更签证等相关事宜。

12.4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结算并支付乙方工程款。

12.5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办公场地,负责向乙方进行现场三级教育,向乙方进行技术交流。

12.6甲方负责收集整理竣工验收资料。

12.7甲方负责协调地方周边关系和处理当地纠纷。

12.8甲方在乙方缴纳合同履约金一个月内如工程不能正常开工,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合同履约金

万元整,并承担相应的利息。 十

三、乙方责任:

13.1乙方自行负责住宿生活

13.2乙方负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13.3乙方提供建筑材料供应和设备进场计划及用水用电计划。

13.4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

13.5乙方配合甲方收集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协同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13.6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分包项目施工,不得收取任何配合费。但甲方另外分包外墙涂料项目的施工队伍,必须及时随乙方外墙粉刷同时施工,若甲方不及时安排涂料施工队伍或因涂料施工队伍不及时进行施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3.7乙方所包工程项目保修期间若有质量问题,必须及时进行维修(如因甲方其它分包队伍造成的破坏除外)。

13.8乙方自行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违反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另行组织施工队伍,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交工,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 十

四、合同签订交付履约金及有效期: 14.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 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价款全部付清后自动失效。 十

五、补充范围和解决方式:

15.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2如双方发生合同及协议争议,由双方代表友好协商,协商无果,递交合同签订地方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委托人: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第三篇: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劳务作业发包人: 北京笠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工程

二、合同分包范围及作业内容:

1、承包范围为 包括本工程发包人与总包单位签订的专业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小学及幼儿园门窗窗(副框加工安装、铝框安装、玻璃安装、开启扇安装及调试注胶、成品保护保养、维修等所必须的各项工作)等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收尾施工。若因承包人施工的进度、质量以及材料计划的下达时间等不能满足施工总进度要求,承包人必须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且承包人必须在经发包人允许时间内达到发包人节点进度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减少承包人承包的工程量,若连续两次未达到发包人节点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将承包人清除出场。

2、承包人以清包工的方式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量,承包人依照现场实际实际状况做好已完工程的收尾工作,即现场所有施工项目包人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施工、包文明施工、包工程验收、包现场管理费、包现场进场材料卸车及转运费(包括现场内的水平、垂直运输的

一、二次或因工作需要的其它多次转运)、包发包人采购材料到施工现场领料后的保管、包现场仓库的搭设、包夜班抢工加班费、包春节活其他法定假日加班费、包高温费、防寒费、劳保费、社会保险等按国家规定应由承包人聘用劳务人员享有的福利待遇、包施工机具、设备及用于施工作业的工具类消耗性材料

3、承包人负责自行配备二级配电箱及电缆(除发包人提供的电缆外部分)费用自理。

4、承包人的承包范围还包括成品码放、现场局部脚手架架板的固定与转移、施工过程中影响安装的局部少量主体剔凿及处理、发包人要求的与其他第三方的交叉收口作业的

成品保护与火灾防范等;

5、承包人清包工范围内的工作量以 小学塑钢窗及130系列明框幕墙、幼儿园项目75系列断桥铝合金窗安装; (具体价格如下表)。该单价包干价格不因劳动力价格的波动、物料的涨价、汇率的变动或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等任何因素的影响而作出任何调整。发包人在该包干单价外不再向承包人及承包人人员支付任何形式的其它费用。

6、承包人负责到场材料的清点、验收、保管。如发生丢失(除不可抗拒原因,如战争、地震、洪水暴发、哄抢)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三、工程地点:

四、分包合同价款: (此为合同价格,工程竣工后,甲、乙双方根据承包人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1、承包人清包工范围内的工作量以固定单价包干,工程各项目固定单价见附件二(门窗安装报价单)

2、上述分步报价作为工程进度款的请款依据,乙方需每月25日参上上表分步报价如实申报工程进度款。本报价含钻头、钢丝线等机具自身耗材;

五、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2017年 4 月 10 日

竣工日期:2017年 7 月 30 日

总日历天数为: 90 天

1、自发包人通知承包人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承包人的具体施工进度必须满足发包人、监理、总包及业主的总进度要求。

2、因不可抗力影响的工期,经发包人签字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但不增加费用(含因顺延造成的窝工费用和其他损失)。

上述不可抗力是指:战争、 6 级以上地震、社会**(不包括阻工)、大于二十年一遇的洪水。

3、承包人应在工期延误事实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内容向发包人项目部提出书面报告,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权力。

六、劳务作业人数: 10 人,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劳动力。

七、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八、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 安全文明工地

九、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专用条款;;

(3)合同附件一: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4)合同附件二: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5)门窗安装报价单 (6)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9)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04月10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9、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9.1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9.2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

9.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9.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9.6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9.7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

9.8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9.9不得允许承包人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9.10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9.11行使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对承包人行使扣款权利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获得承包人有相应委托权限的人员的书面认可。

9.12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本项目发包人聘用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9.13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确保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9.14其它发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10、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0.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0.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收到分包合同价款后首先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10.3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10.4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10.5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

10.6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10.7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8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10.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0.10承包人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除此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承包人在本项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为。

10.11配合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10.12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10.13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10.14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

10.15在发现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10.16其它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10.16.1承包人自行为其聘用现场施工工人、管理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10.16.2承包人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帽、安全带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工程必须劳动用具,费用有承包人承担。对于承包人施工人员未按要求佩带安全帽、安全带等违规操作现象,发包人有权进行处罚,并直接从承包人当月的工程进度款内扣除。

10.16.3承包人必须妥善保管工地现场的材料及半成品,因承包人材料保管失误及安装所造成的材料损坏概由承包人负责,并每月及时向发包人按实上报工程量。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节约使用材料,严禁浪费材料,材料的损耗必须控制在发包人规定的损耗范围内;材料损耗由承包人在结算书中单独列项编报(若承包人未在结算书中对材料实际损耗情况进行详细计算数据,视为承包人结算关键项目未编报,不予办理结算),先由发包人项目 6

部根据实际计划用量及现场领料单进行审核,再由发包人相关部门部进行复审,最终审核结果以发包人审核结果为准;若材料损耗有所节余发包人将给予承包人一定奖励,若材料损耗超出约定值将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项内扣除,发包人项目部的材料损耗参照责任状实施。

10.16.4承包人须遵守一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制度,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10.16.5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做到材料、设备等堆放整齐有序,保持现场的整洁卫生;进入工地现场的材料必须按照发包人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发包人项目部指定的地点进行堆放并设置相应标牌。施工完工后整理好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10.16.6如因承包人原因而导致承包人劳务人员停工或向业主、有关政府部门投诉,一切后果都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并有权解除合同。如发包人因此而遭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罚款,该罚款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发包人并有权按照该罚款的金额向承包人追究违约责任。 10.16.7风口、空调口、等孔洞承包人负责预留制作,过程中进行埋件、龙骨安装部分墙壁面的剔除及恢复由承包人负责。

10.16.8承包人本人或承包人委派3名专职管理人员,其中施工队长1名、质检员1名、安全员1名。需在现场办公,做到随叫随到(半小时内),服从发包人现场人员的工作安排。

10.16.9承包人必须绝对遵从发包人所有发出的工程指令,不得以指令所涉及的费用未确定为借口不执行或拖延执行。

1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12、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承包人发生窝工的,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2)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情况。

13、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承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13.2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3.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3.4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财产损失。

14、送达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明确要求送达至对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无人接收、拒收的,视为同意对方要求。

一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7日内书面告知对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15、事故处理

15.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5.2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16、施工变更

16.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发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6.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16.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16.1.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16.1.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6.2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6.3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损失补偿总额不能超出分包合同价款的5%),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发包合同价款支付的手续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据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发包人办理付款手续。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承包人在25.4款中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并索要收款凭证

18、由于发包人安全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施工投入不足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9、争议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②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③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④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0、合同解除

20.1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

20.2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本合同。

20.3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4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竣工工期时,发包人可以书面告知承包人并限期要求其完全、恰当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5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0.6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并办理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撤离现场。承包人未及时退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20.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0.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1、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22、项目负责人、施工队长及劳动力管理员:

22.1发包人现场施工经理为

,职务:

施工经理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现场日常施工管理,工程结算、变更签认 。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

22.2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 ,职务: 施工经理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现场日常施工管理,工程结算、变更签认,承包人进度款申请及领取,劳务工资发放 ,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

22.3承包人委派的分包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施工经理 ,联系电话: ,在京住址: ,家庭住址: 。

23、图纸:

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3 天前,向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 1 套。

24、材料:

24.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具体材料、设备、构配件品种详见附件一)供应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

24.2 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赔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60%。

24.3承包人每道工序完成,进入下道施工工序前须书面报请发包人验收,若承包人在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前未对上道工序报请验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200~1000元/次标准支付违约金,由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24.4施工中由承包人负责提供所有中、小型施工机具,并负责日常的维修、保养及防护。

25、送达:

本合同14条约定的送达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

(1)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进行结算或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2)承包人表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3)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提供施工必须的工程材料、图纸; (4)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停止违约支付分包合同价款行为的;

(5)承包人要求发包人确认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签认零工、停工、窝工的; (6)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劳务工程不符合约定部分予以整改的;

(7)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人员、提供合法有效的管理资料等履约行为;

(8)本合同9.10、10.15所列事项; (9)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26、本合同价款核算规则及构成方式: 综合单价乘以实际面层安装面积

27、付款及结算

每月按进度付款,乙方每月25日前将已完成并经甲方验收通过的合格工作量上报甲方工程项目部,由甲方公司相关部门审核认可后,于次月15日前按确认工程量的70%拨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30天内付至工程安装费总额80%。工程竣工验收(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复印件)结算审核后,乙方根据审查确定的结算金额开具税务局认可的全额正规发票,甲方7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额的95%,余款5%在竣工结算后二年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不计利息)。支付5%质保金时,乙方需要持业主或物业办理的保修期满维修完毕签证,方能支付。 28.工程保修:

28.1本工程保修期为 24个月 ,从工程通过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28.2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由发包人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通知后8小时内答复并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否则,发包人可以自行或另请第三方处理,由此而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29.工程签证:

29.1 下列情况下可以签证:①、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返工返修的;②、合同外增加工作量的单项签证超过500元以上的。③、发包人项目部所发出的指令单涉及到合同外的其它内容。④、各种实验及检测的配合、样板间的制作。

29.2 签证的程序:①、发包人项目部发出的指令单需项目经理确认;②、当指令单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返工返修的内容完成后1日内向发包人项目部报见证单,待发包人项目部成员针对现场的完成情况进行核查;③、项目部签认后签证金额计入当月产值。 29.3 签证点工按 170 元/工日计算,必须经发包人项目经理与主办人员签认,每月未由承包人自行汇总送至发包人相关部门审核,否则,视为当月未发生零点工,工程完工结算时不予计量。签证发生费用计入当月进度款及结算,工程施工期间不予支付。

30.违约责任

30.1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均属违约,因违约所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

30.2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分包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否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发包人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30.3承包人必须在合同工期内完工,否则,每拖延一天, 应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价款2 ‰的违约金,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同时如业主、监理因进度原因对发包人项目部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30.4承包人无法实现承诺的工程质量等级或无法实现一次性通过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或无法实现一次性通过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发包人将视具体情况对承包人收取工程款总额的1%~10%的违约金,且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30.5承包人或其施工人员、工作人员亲属以及承包人委托人员以非正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围堵、占据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场所;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发包人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以及《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继续予以赔偿。由此造成工期延误、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文明安全施工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发包 14

人索赔违约金不受本合同约定的上限的约束。

30.6 承包人未在每月23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出勤情况、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的,每发生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000元。

30.7 本合同附件一《项目管理条例》中约定处罚等其他违约责任。

31、其他约定:

31.1如发包人、监理、质检站或业主提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地方,承包人必须立即整改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1.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的标准和质量目标。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则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工程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如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并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1.3承包人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帽、安全带、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工程必须劳动用具,费用有承包人承担。对于承包人施工人员未按要求佩带安全帽、安全带等违规操作现象,发包人有权进行处罚,并直接从承包人当月的工程进度款内扣除。

31.4劳务合同签约代理人及劳务队日常管理人员、财务办理人员需出示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

31.5严禁承包人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进行转包给第三方,如发现要立即终止合同,逐出现场。

31.6每月25日前承包人要递交劳务费申请表,并要加盖劳务公司盖章上报项目部,项目部审核后上报发包人工程部。

31.7劳务费发放前,承包人要递交劳务发票、劳务人员考勤表(可参考考勤机数据进行核实)、工资表(要签名,按手印),加盖公司盖章。上报项目部。

31.8发包人奖罚管理条例、材料损耗系数、设备管理作为主合同附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各项规定,严格质量、材料、安全管理。

31.9 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其聘用人员支付工资,若承包人拖欠其聘用人员工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并直接向该人员支付。发包人实施此项行为不视为与该人员建立了劳动关系,该人员仍然是承包人员工。

31.10 承包人影响发包人承担违约金、罚金、扣款,发包人可以直接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31.11 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如下:二级配电箱,螺丝、焊条、美纹纸、密封胶、发泡胶、切割片等主要材料及配合协调宿舍;乙方负责自行采购的材料及工具如下:电钻、钻头、切割机、三级接线箱、台钻等施工必须的工具及劳保用品;

31.12 工程通过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支付至承包人合同价款的 95 %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本工程全部工人工资结清证明;

32、争议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向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33、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 份,发包人执 / 份,承包人执 / 份,发包人负责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份。

附件一:安全生产协议

附件二: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承包人企业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四篇:建筑安装分包合同

工程分包合作协议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甲方承包的的具体情况,甲方将的交由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遵循平等、互惠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一般条款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址:

1.3 承包范围:工程的部分,并包括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增加、交工验收及配合工作直至达到合格工程标准交付业主使用的全部工程。

1.4工期要求:计划开工工期为年月日,具体以甲方通知的开竣工日期为准,并根据甲方要求的工期组织施工,具体竣工日期根据施工中网络计划图而定,必要时必须保证24小时连续作业,如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每延误一日由乙方承担元的违约金,超过15天后每天罚款元,超过一个月按总价的罚款。由业主及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2、主要标准、规程及规范

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施工和验收规范;

第二章 合同价款及支付

1、合同价款的确定

1、1本合同乙方结算采用:

2、付款方式:

2.1合同签订后支付,安装完成后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留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拨付余款。

第三章双方责任

1、甲方工作

1.1甲方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施工中的有关事项,并对乙方的施工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和服务。 2.

2、乙方工作

2.1 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程质量、进度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若由于安全文明施工问题业主处罚甲方时,甲方除以同样的数量额处罚乙方外,乙方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2.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理和业主(或总包单位)的管理,如不服从管理或乙方在质量、进度、服务等方面存在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在甲方提出后仍达不到甲方的要求时得不到改进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2.3 当乙方出现施工拖期、劳动力不到位时,或由于乙方原因停工且已收到甲方的(业主或发包方及其他部门发给甲方任何形式的通知或工作联系单均视为乙方的违约证据)督促指令5日后仍未见明显效果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及甲方有权动用其他任何形式的劳动力完成应由乙方完成的剩余、未施工工作量,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减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相应工作量2倍的费用。

2.4开工前提供总网络进度计划和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5乙方负责施工期间自身施工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

2.6乙方负责及时提供工程施工的原始记录资料,并整理提供工程竣工资料,并协助甲方办理交工和结算。

2.7乙方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手续,其费用按有关规定缴纳承担。乙方必须为自己的员工按国家规定办理各种保险。

2.8乙方对外必须以甲方名义出现(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的经济活动,否则因此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9按照安全文明的有关规定组织施,施工现场料物机具堆放有序,整洁卫生,达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2.10乙方必须至少配置一名具备相应资格的专职安全员对现场实施管理。因乙方原因出现的一切安全(包括人身、设备、火灾等)、质量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非甲方原因发生的人身及设备事故和工作时间以外及施工现场外的任何意外伤害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全部费用,并全部承担各方罚款和一切经济损失。

2.11乙方不得使用不满18周岁人员参与本工程的任何工作,否则出现的任何问题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给甲方提供身份证,由甲方负责所有证件的办理及对所有员工的身体状况进

行自查(必要时必须进行体检),任何具有传染性和突发性的疾病患者(如传染病、心脏病、脑血管病等)不得进场。

2.12工程款由业主直接拨付至甲方帐户,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不直接对业主发生经济往来关系。

2.13乙方对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中应严加保护,若必须拆除时应由甲方批准后方可变动,施工完毕必须恢复。

2.14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15为保证工程安全,双方约定每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包括死亡事故) ,乙方除承担事故本身法律责任和经济费用外,还要罚乙方合同价款的5%罚款,罚款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16乙方不得将承包的本合同工程以任何形式再转包或分包。双方约定:一经发现乙方将工程转包或分包出去,乙方承担10万元的违约罚款,此款由甲方从乙方任何应得款项中扣除。

2.17为了保证工程进度,乙方必须保证节假日不休息连续施工。

2.18乙方必须每月及时足额发放其在本合同工程中施工的所有员工的工资,否则在乙方承担责任的前提下甲方有权从乙方应得任何工程款项中扣除,在甲方监督下由乙方直接发放到被拖欠者手中,此款作为甲方向乙方的拨付工程款乙方予以承认并出具收款收据。特别约定:乙方每月应得进度款由乙方必须每月在甲方付款前报所有施工人员的工资表由甲方财务和乙方负责人共同发放到其在本合同工程中施工的所有员工的手中,工资发放后剩余款项再付给乙方合同签订人。

2.19所有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乙方人员发生的违法、乱纪(盗窃、打架斗殴)事件,乙方除承担由此造成法律责任和各种经济损失外(含由此造成的业主对甲方的罚款),每发生一起甲方对乙方追加罚款壹万元。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时,甲方可协助乙方找有关部门处理此事,但所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20项目建设期间及结算时,乙方所发生的工农、地方关系及应该由乙方承担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21乙方不得承接甲方承包范围外业主的任何工程,否则每发生一次乙方承担不低于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2.22由于乙方原因中途退出或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内容时,乙方须及时办理已完工程确认手续,并及时办理结算,若乙方在2个月内不办理结算,双方同意按甲方确定的结算额为准。甲方乙方应在工程竣工3个月内办理分包结算,工程竣工3个月后乙方不来办理分包结算的,乙方同意按甲方自行办理的结算,乙方予以认可。

2.23业主、设计方提出的变更,乙方须无条件执行,费用在乙方报价中有的按乙方报价,乙方报价中没有的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1、乙方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及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严格按施工验收标准组织施工及验收,达到优良标准。

2、本合同工程质量标准执行甲方与业主所签订合同的约定的优良标准,乙方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经返修仍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时,所造成的隐患、永久缺陷,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并承担总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并承担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乙方应提供检查、检验的便利条件。

5、保质期执行甲方和业主签订的保修书,保质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处理。

第五章 材料设备供应

乙方所供材料必须符合设计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并具有合格证、质保单。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如有领用甲方的材料,其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按甲方采购价格扣除。

第六章争议、违约和索赔

1、争议: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和纠纷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时,应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2、违约

2.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2工程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确属质量问题,乙方无偿返修或返工,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由于返修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每十天支付元的逾期违约金。

2.3 乙方违反施工规范、操作规范、技术要求等造成施工质量低劣及带来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损失,每发生一起上述事项乙方还要承担元罚款,且不得拒绝接受执行甲方所下达的整改通知单。

第七章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如需更改经双方协商后可另签补充协议。

2、双方商定因业主原因不能按时竣工决算、付款或出现窝工现象时和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责任及损失。

4、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中出现的业主和发包方及其他相关部门对甲方的一切罚款及索赔和损失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未包括条款均执行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建筑安装合同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章合同份数签订地及生效、失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条款履行完质保期满后失效。 合同签订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行:户名:账号:年日 (公章)(公章)月

第五篇: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2010年9月5日

(甲方):内蒙古锦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乌达区北岸新城第二标段

负责人(甲方):电话:

负责人(乙方):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规范》和乌海市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乌达区北岸新城第二标段43#、44#、51#住在楼及商铺钢筋工程。

二、工程地点:乌海市乌达区

三、工程承包范围:按施工蓝图及设计变更施工,承包方式为甲方提供材料,乙方负责材料加工及安装;加工机械乙方自理。

四、承包工程期限2010年7月1日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施工中若遇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施工,甲乙双方协商顺延工期。

五、承包价格:元/㎡(建筑平米)元每平米

第二条 工程结算

1. 基础验收合格付5%;二层封顶付15%;四层封顶付20%;六层封顶付20%;主体验收付20%;剩余20%一年内付清。

2. 计算方法:以实际操作面积为准。

第三条 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补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第四条 安全生产

一. 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证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

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自责。

二. 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的带电操作用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由乙方自行

解决。

三. 在施工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自责。

第五条 生活管理

一. 乙方工人进场后,食宿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二. 生活需用之粮食、油类,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 现场管理

一. 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

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二. 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

人负责现场 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所盗材料1000倍的罚款。

三. 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合同外人

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四. 安全事宜:必须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领导和指挥,未带安全帽的进入现场

50至100元。

五.

六. 违反操作规程的,罚款50至100元。 每星期日下午6时召开现场管理人员到会,承包人晚到十分钟罚款200

元,未到一次罚款500元

七.

八. 承包人手机关机或停机一次,罚款200元。 未按分项工程进度施工,影响其他分项工程进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造

成者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在行分包。在施工工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

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二. 合同签订后,不经双反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

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家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 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应赔付给甲

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费8%的逾期违约金。

第八条 附则

一.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解决不了的,可

按一下第(2)解决:(1)向建筑物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 本合同一式贰份 ,甲乙各持一份。

三. 要求鉴证(公正)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或公证处公正。

四. 双方的商定的其他条款:

五. 无

六. 无

七.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甲方:

乙方:

2010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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