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化制度(精选十篇)
社会文化制度 篇1
古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教育和公共卫生领域所取得的成就令世界赞叹, 其全民免费教育制度值得我们借鉴。
社会主义制度下古巴教育领域的特色:
1.古巴没有“希望小学”
2008年, 根据联合国的一个调查, 古巴小学生的语文和数学成绩明显高于拉美其他各国的同龄人。经过50年的努力, 古巴的教育事业取得显著成果。目前, 古巴全国平均每19名小学生就拥有1名教师, 每14名中学生拥有1名教师。视听多媒体、教学软件和电脑等在各级教育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如今, 17岁至24岁的古巴青年中58%是大学生、约有52万人正在学校接受高等教育。在教育全面普及的推动下, 2010年将有11万名各类专业人员走出校园, 他们是古巴政府数年前开始实施的“所有人的大学”计划中第一批走进大学的学生。
近年来, 古巴对接受各级教育的学生和绝大部分人口的全面性、综合性文化的发展非常重视, 大学生要具备宽厚的知识基础, 要有较强的文化能力, 强调大学生的基本素质的培养。人才培养模式上突出强调高校的学生要参加社会生活。当前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要保证三个优先, 一是重视高等教育的质量;二是强调大学的科学研究;三是优先发展IT教学和研究。但提高质量是核心任务。古巴大学在履行三项主要任务, 即教学、研究和大学推广时都在追求卓越, 并不断加强与社会的联系。考虑到加强社会联系必需提高质量, 所以古巴在物质和技术资源短缺的情况下, 一直在致力于在本科阶段和研究生教育阶段提高所培养的专业人员的质量。
在古巴许多大学, 专业实践或实习大多是正规的教学计划, 并给予一定学分。古巴有的工科院校规定, 大学生在大学4年学习期间要花15个月的时间在工厂、企业学习。在古巴的大学专业实习也受到高度重视。理工科学生在学完一至三年后参加“中间考试”, 合格后必须参加一定的生产性实习, 然后才能撰写毕业论文。以上这些专业实习活动, 是以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专业技能, 提高学术水平为主要目的, 同时, 也必然行使着影响学生在人生、道德价值等方面的观念、态度、品行等功能。学生自我管理与参与学校管理是现代古巴的大学对于传统教育的重大改革之一, 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观念和措施也成为现代古巴的大学内部管理的重要原则与制度。
古巴亦十分重视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成绩和毕业生分配等方面的平等, 不会以牺牲平等为代价去追求卓越。古巴不大主张将大学划分为多层次。他们认为所有大学应该以同样步伐争取卓越, 在这一过程中相互收益, 而不是以牺牲某些学校的利益做代价。优秀的大学教授不仅要从事研究, 带好研究生, 同时也要教好本科课程。本科生有权利受到最好的指导。
2.古巴的教师知识技能培训
古巴把高校教师专业技能的提高放在突出位置。在教师学术发展方面, 古巴的战略目标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显著提高拥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数量。古巴教育在教师培训时遵循三条主要原则:
(1) 坚持从工作实际出发、学以致用的原则。紧密结合本职工作, 使教师了解掌握相关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信息, 使其知识技能和业务素质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
(2) 坚持在职、业余、就近教育为主的原则。在确保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教师进修培训, 做到工作和学习两不误。古巴的教师在进修培训期间, 尤其是脱产学习期间的工作, 原则上由所在单位安排调整, 学院不再增派工作人员。
(3) 古巴的专兼职教师的进修培训, 坚持个人申请、系部推荐、部门批准、分类计划、统筹安排的原则。各系部应根据专业建设规划和教学工作需要, 制定出本校人员进修培训的年度计划。
远程教育在古巴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在古巴的学校里, 人们可以经常听到“综合”这个词。无论是在小学还是初中, 学习和劳动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 职业高中和普通高中的学生从事的劳动更多。
对于古巴教育取得的成就, 该国的教育工作者以及外来的观察家作出了各种各样的结论。例如, 有人把古巴教育取得的成就归结为古巴人民热爱读书的文化气氛。在首都哈瓦那举行的每年一届的国际图书展期间, 成千上万的成年人为了购书, 会拖儿带女地在烈日下排上两个多小时的队, 售出的图书有210万册之多, 而古巴学校教学时间较长也是很重要的因素。古巴的中小学一般一年共有220个教学日, 相比之下, 美国学生比古巴学生每年要少上课40天。此外, 古巴正在努力将小学的班额减少到了20人以下, 这将大大促进阅读教学, 教师会有更多的时间照顾那些需要帮助的学生。相对于其他拉美国家, 古巴不存在极度贫困的现象, 这意味着学校少了许多来自贫困的干扰, 如饥饿、疾病以及学生不得不辍学干活等。与该地区其他国家不同, 古巴的教师在大学里就为教授全国统一的课程作好了准备。虽然古巴的教育体制是高度中央集权的, 但政府却给予了学校校长很重要的权力。在一些人看来, 校长对教师的严格考核以及将教师工资与学生学习成绩挂钩等做法, 促进了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古巴的学前教育工作也对该国儿童今后的教育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古巴, 一项名为“教育你的孩子的活动使每一个婴幼儿家庭都从中受益”的活动已经开展了16年之久, 这项活动是专门为农村地区的年轻母亲或准母亲提供必要的帮助, 教育和卫生工作者来到年轻母亲的身边, 为她们) 讲解儿童护理方面的知识, 并帮助他们做好孩子的入学准备。
古巴领导层认为, 世界面临着贫穷、环境恶化、社会健康服务严重不足等问题, 教育是缩小国家间日益扩大的经济和科技鸿沟的有效手段。大学肩负着保存、发展和传播文化的职责, 同时也产生新知识, 保证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延续文明, 促进全球价值、伦理、文化间的对话、相互理解与和平, 消除新世纪日益加剧的文盲、经济科学和技术鸿沟。因此, 21世纪是一个世界化、信息化、知识多元化的知识信息社会。知识, 从不同层面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在经济方面, 出现了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特点, 人力资源方面也要求知识型人才, 随之社会也要求教育起到创造知识体制和培养知识型人才的作用。因此, 在重视知识经营的以知识为基础社会的古巴, 要求教育系统和教育功能符合以知识为基础社会体制的要求。在古巴21世纪教育发展战略中, 最重要的课题就是构建以知识为基础社会并创造和应用知识。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古巴, 没有人在乞讨, 也没有人在挥霍;没有绝对的贫困, 也没有仇富的社会现象;没有贪得无厌的渴求和冲动, 也没有太多的失衡和刺激;物质生活和生态系统基本保持平衡。古巴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与干部廉洁和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分不开的。
古巴的财政支出中, 最大项是教育和医疗卫生方面。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古巴, 全民免费教育和医疗卫生, 两项相加就占了国家财政支出的60%至70%, 如果按经济总量算, 两项支出占GDP的22%, 这是一个惊人的数字。正是如此, 古巴也较其它社会主义国家提前实现了全民的免费教育和全民免费医疗福利。
摘要:社会主义的古巴没有人在乞讨, 没有人在挥霍, 没有绝对的贫困, 没有太多的失衡和刺激, 物质生活和生态系统基本保持平衡。古巴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与干部廉洁和社会公正是分不开的。古巴的财政支出中, 最大头是医疗卫生和教育, 全民免费的医疗卫生和教育, 两项相加就占了国家财政支出的60%至70%, 这是一个惊人的数字。因此, 它已经实现了全民免费从小学到大学的教育和零文盲, 医疗福利早实现了全民免费医疗。
关键词:社会主义,古巴教育,科学技术,人文
参考文献
[1]海林.古巴的教育体制.
[2]双石.古巴医疗队在成都.
[3]陈久长.看古巴如何破解看病难.
制度和制度文化 篇2
一个企业的文化能否成功发挥作用,在于企业的价值观是否符合企业生存发展的环境,更取决于这种理念能否得到员工的认同,并转化为员工的自觉行为。那么如何才能将企业的核心理念和企业宗旨等文化因素转化为员工的实际行动呢,我认为企业文化力来源于企业文化与制度的结合,也就是:文化制度融于制度文化。
所谓“文化制度化”就是文化要通过制度来体现和实施。“制度文化化”就是企业各项管理制度与企业文化理念要并行不悖、血脉相融。制度是为了更好地规范行为,而行为有人的意志所决定,意识是否能统一是博弈的关键所在。文化制度化,制度文化,就是企业文化落地的基本路径,也是企业从众多的竞争者中脱颖而出并走向卓越的历程。
文化与制度以及相互关系的审视
制度与文化的表现形态不同。前者是有形的,往往以规章、标准、纪律、指标等形式表现出来;后者是无形的,存在于人的头脑中,是一种精神状态,往往通过有形的事物、活动反映和折射出来。但二者却是一体两面,有形的制度中渗透着文化,无形的文化通过有形的制度载体得以表现。制度与制度文化不是同一概念。当制度内涵未被员工心理认同时,制度只是管理者的文化,至多只反映管理规律和管理规范,对员工只是外在的约束当制度内涵被员工心理接受并自觉遵守时,制度就会逐渐演变成一种文化。制度与文化对人的调节方式有差异。制度管理主要是外在的、硬性的调节;文化管理主要是内在的文化自律与软性的文化引导。文化管理强调心理“认同”,强调人的自主意识和主动性,也就是通过启发人的自觉意识达到自控和自律的目的。
制度与文化是互动的。
文化制度人 篇3
一、清明文化,熏陶人
本着“以文化立校、文化育人,打造省级文化名校”的宗旨,我们把“倡导清明文化,打造赤城少年”作为学校德育的主题,在校园文化建设中我们注重以下几个特性:
1.系统性
清明文化取其“清廉、清平、明德、明理”之义,包括“责任、效能、和谐、修养”的内涵;打造“有思想、会学习、善生活、懂感恩”的赤城少年是清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重要的价值追求。在建设清明文化的背景下,我们把打造赤城少年形成—项系统性的工程。在进行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制订严密的年度实施计划。从学生进校承诺到平常赤城少年的量化考核,从毕业时赤城少年的认定到关注赤城少年的未来成长,形成工作的完整性。其间开发校本课程。分年级、有步骤、有目标、分主题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七年级:榜样与礼仪;八年级:自律与勤学;九年级:感恩与超越),迫求把打造赤城少年变为全体赤城人的理性规范。
2.创新性
我们追求文化建设的创新,努力促进文化个性与文化规范的统一。21世纪是重体验的世纪,从体验—体悟—领悟—感悟—顿悟中呈现了一种全新的生活道德和生态智慧,打造赤城少年既避免了空泛的无指向、无目标的形式主义活动,又避免了单调、枯燥的说教,力求形式与内涵的统一。在生态体验理论指导下,注重校园文化阵地建设的创新:校史室、承诺室、警示室、文化长廊、班级文化建设、赤城清风网站等等。阵地建设旨在营造体验场,用良好的环境熏陶人。文化艺术节、赤城少年辩论赛、清洁家园我先行、吉尼斯大赛、国旗下优秀赤城少年的讲话、赤城少年感恩卡、赤城少年梦想卡等成为了赤城中学德育的品牌,甚至开创了市、县德育的新模式。在多彩多姿活动中让学生去体验、去感知、去领悟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学会感恩、净化心灵、陶冶情操、提升品位,努力挖掘赤城人的生命潜能,培养全体赤城人形成正确的法制意识、道德观念、理想信念。清明文化既体现了赤城中学的文化个性。又与整个社会的文化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达到和谐的统一。
二、建章立制,规范人
清明文化建设是学校德育的导航系统,建章立制是学校德育的保障系统,在精细化管理上我们依靠制度来规范人,制度是清明文化、学校德育工作的灵魂,没有制度的文化是虚幻的文化。
1.完善的考核细则
我们制定了《赤城中学班主任考核纲要》《班主任一日常规》《班级一日常规》《班级考核细则》《行为规范达标细则》《学生公寓管理细则》等等。各种规章制度涵盖了学校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科学的量化考核达到精细化的管理。
2.创建《政教信息》
为使德育工作具有透明度,我们创建了《政教信息》这一平台。《政教信息》每周一发行,它的内容包括上周回顾、本周工作重点、生活提示等栏目,坚持批评坏人坏事、表扬好人好事、人性化提示师生生活,与学校的校园网、OA系统一起对学校的德育工作起到了有效地监督、管理、导引作用,使德育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
三、全员参与。鼓舞人
学校德育工作能否取得成效,其关键在于学校德育管理中的全员育人德育工作机制是否建立,运行是否通畅,效果是否明显。基于这样的认识,我校始终把德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着力在加强全员育人机制上下工夫。
1.开展德育科研工作
德育科研是教育的先导。学校在长期的育人实践进程中深刻认识到,德育科研是使全员育人机制不断创新、充满活力的重要推动力。学校高度重视德育科研工作,提出了“教职工在研究中工作,在工作中研究;学生在研究中学习,在學习中研究”的理念。编写开发了《赤城中学廉洁文化读本》《以德律己》《让廉洁之花开满校园》《小荷初露》《莲叶接天》《荷花映日》《赤城》等清明文化校本课程。
课题既是实践引领,又是实践的提升。2010年,学校正式批准为教育部“生态体验式德育的案例与问题研究”定点实验基地,并积极参与了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生态体验式德育案例与问题研究”的课题研究,承担该课题两个子课题的研究。
学校每年举行以清明文化为主题的教师论文大赛。今年的主题是《为了学生的成长而成长自己》。在“天台山文化育人”专项论文、案例、活动方案评比中,我校2人一等奖,3人获县二等奖,5人获三等奖。
学校德育工作在研究中得到了升华。为探索德育规律。和谐育人,逐步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提高的全员育人德育工作机制。
2.全员参与“主动承诺”活动
以“契约管理论”为指导,创建承诺室。承诺室取“一言九鼎、一诺千金”的寓意,以方鼎为中心。周边陈列党支部、校长室、各处室承诺书、党员教师争优创优承诺书、教师誓词、教师发展规划承诺书、廉洁从教签名条幅、赤城少年承诺书、赤城少年承诺档案等。
每学期开学典礼上,全体教师面对国旗,在全体学生面前高举右拳,在校领导的引领下集体宣读教师誓词。气氛庄严、神圣,场面宏大、感人。
学生进入赤城中学就读,就举行赤城少年承诺体验仪式,宣读赤城少年誓词,填写赤城少年承诺书。到九年级时,再举办重温赤城少年承诺体验仪式,填写赤城少年梦想卡并存档。让学生保留希望、放飞梦想。
全员参与“主动承诺”活动,是对全体师生进行的一次次关于目标与责任的洗礼,使学校德育工作具有广泛性、主动性、针对性。
3.调动一切德育生态因子
只有承认自己力量的不足才能吸引更多的力量参与到德育工作上来。学校不是象牙塔,由于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学校德育工作日见复杂。因此,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和谐育人新途径,丰富全员育人内涵,调动一切德育生态因子参与到学校德育工作上来就很有必要。
学校实行家长开放日活动,一年一度的校文化艺术节、校级德育活动课对家长进行全程开放,利用开放日活动让家长来校体验孩子的生活,了解学校的育人目标,使学校与家长在德育思想上相互沟通。达成共识。从而取得家长对学校的德育工作的认同、理解和支持,而且能为学校德育工作出谋划策。
学校实行全员值日制度。校长值日、行政值日、政教值日、教师值日、学生值日共同构建日常德育网络。全员值日制度全力配合奋斗在第一线的班主任工作,使德育工作不留空当与死角。
各种学生社团更是蓬勃开展。有学生会、赤城少年论坛、书法协会、摄影协会、赤城文学社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既提升学生的沟通能力、创新能力、统筹能力,又让学生在实践中体验真、善、美,达到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功效。
四、“他山之石”。提高人
文化的本质是开放的,其生命力来自于包容,人为地隔断学校与外界的交流,是违背德育工作的客观规律。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思想的解放,学校德育工作必将呈现出更大的开放性和适应性。我们参与创建中国生态体验教育台州市联盟(简称“联盟”),加强台州市八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以科学的方式有效提升德育和教学实践研究,促成校际之间优质德育资源共建、共享格局,为学生全面健康快乐的发展提供高端服务,为学校德育实践搭建—个更加广阔的展示、交流平台。
我们也借鉴全国各地德育的先进理念和管理模式,如:江苏扬州翠岗中学、上海尚德中学、宁波效实中学。当校史陈列室、承诺室、警示室、文化长廊、班主任德育论坛等成为学校德育主阵地后,我们有信心、有能力接待全国各地来宾来我校观摩、指导。
中加社会养老制度及文化的比较 篇4
在加拿大, 现代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产生是以英国颁布新济贫法为起点的。新济贫法标志着现代社会救济制度的形成, 是现代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初级形态。而现代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真正形成是现代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确立与形成。从性质上看, 是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了保障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从内容上看涵盖了工伤、养老、疾病这三项劳动者所面临的最主要的社会风险, 从体制上看明确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以交费作为享受保险的条件、保险费用为多方共同负担等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所具备的基本元素。因此这种社会保险制度比社会救济制度更具有现代意义, 是现代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影响的事件, 它因此成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诞生的标志。
由以上可知, 中国像加拿大社会一样, 早在古老的社会就有社会养老形式雏形的存在, 并随着社会发展一直发展着。尽管社会养老这一名词出现在20世纪, 但作为一种制度形态, 至少在我国的西周时期就已经产生。在漫长历史进程中, 社会养老以不同的形式演变着, 并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同加拿大社会养老比较, 二者在思想基础、主体和社会地位等方面不同。我们在进行差异分析时, 以加拿大社会为参照物, 在此基础上阐述中国社会养老的特点。
一、思想基础的差异性
影响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产生和发展的, 有经济、思想、社会、政治四大因素。其中的经济因素无疑是最为重要的。因为没有财富的富余, 就不可能有用于提供保障给付的物质元素。然而, 事实上, 在社会保障产生的初期阶段, 由于没有丰富的物质财富, 思想影响就显得异常重要。
加拿大文化发端于犹太教和基督教, 在基督教中就有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在古希腊罗马时期, 从哲学与科学思想的角度, 更有强调事物组成部分的“原子论”思想和“人是万物的尺度”的思想。在中世纪, 虽然是以上帝为中心的, 但并未完全扼杀尊重人的自由意志和平等权力的传统。在近代加拿大, 个人本位的思想则成为加拿大文化的首要原则。这种原则倡导人的自由与平等, 这种自由平等在各种人际关系中得到全面体现, 如男女、老幼、上下、同辈、同事之间, 在父母子女之间的平等关系当然也不能例外。加拿大人亲子之间以友爱的伦理相待, 正是这种自由平等的精神的体现。在此基础上, 加拿大实行社会养老, 更多的是出于慈善的目的。
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养老保障的思想基础却比较复杂, 包括:慈善思想, 调匀思想, 责任意识等。
1、慈善思想。
著名学者郑功成认为, 大同社会论、社会互助论、后备仓储论和社会救济论构成了中国社会保障的思想基础。他将中国古代慈善事业的思想基础归纳为西周以来的民本思想、儒家的仁义学说、佛家的慈悲观念与因果报应思想、民间宣扬的道教思想四个方面。
2、调均思想。
调均思想在先秦儒家那里便提了出来。孔子表述过, “丘也闻有国有家者, 不患寡而患不均, 不患贫而患不安”。他认为, 只有调均, 才能维护社会稳定。汉代的董仲舒对这一思想作了更为直白的阐述。他认为, 西汉中叶官僚地主对百姓的疯狂掠夺造成了贫富悬殊和民不聊生, 这是当时社会“难治”的根本原因。要使社会“易治”, 就必须实行调均。“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致于骄, 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致于忧。以此为度而调均之, 是以财不匮而上下相安, 故易治也。”孔子与董仲舒的这一思想, 深刻揭示出社会保障通过再分配而调节收入的功能和使贫困者解除生存之忧、缩小收入差距以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功利性, 成为中国古代社会养老保障的思想基础是毋庸置疑的。
3、责任意识。
在我国, 政府之所以将自己作为社会养老保障的主体, 是基于一种责任意识。这种意识实际上来源于天道观念和天人感应思想, 统治者既然有了替上天掌管臣民的权利, 那么也就天然地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在统治者看来, 自己有责任解除臣民的生存危机。“天下有溺之者, 由己溺之, 天下有饥之者, 由己饥之”、“民无食, 济之当如拯溺救焚”的表述最能说明这种责任意识。而社会上褒扬爱民国君、谴责虐民国君的价值观念更加强化了这种意识。
4、其他思想。
除此之外, 孟子“乐岁终身饱, 凶年免于死亡”的化解社会成员生存危机的思想, 吕不韦的“爪牙不足以自守, 肌肉不足以捍寒暑, 筋骨不足以从利避害, 勇敢不足以却猛禁悍”的依靠集体力量抵御风险的思想, 都是我国古代社会养老保障的思想基础。由此可见, 中国古代社会养老保障的思想基础是十分复杂的, 这一点与加拿大社会保障中单纯的慈善思想基础有着十分突出的区别。
二、举办主体和目的的差异性
加拿大社会养老的举办机构更多的是个人和教会。这种主体以救济为目标, 更多的是出于人道主义的动机和宗教信仰, 以慈善机构为载体来维持老年人的生活, 不承认这种通过慈善事业来救助老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义务和责任, 也不承认老年人要求基本的生活是公民的一项权利。直到1834年后, 个人和教会的慈善事业转变为国家的社会职责。这一转变使养老保障开始走向国家化、社会化的轨道。国家和社会有义务和责任对年老的人给予保障, 同时人们也有权利要求在年老时得到基本保障。加拿大社会养老保障从政府负担养老保险逐步转向自我储蓄式的个人账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多由私营机构经营。在资金筹集上, 不仅要求多方出资, 而且实现了由国家强制执行。由此加拿大社会养老从开始的以救济为目标发展到后来的以福利为目标。当然今天的加拿大社会, 实行社会养老也有为了维护国家统治的成分在, 但更多地体现是社会福利。而中国, 政府从一开始就成为社会养老保障活动的责任主体。之所以这样, 是因为中国的统治阶层为了安民、抚民, 维护其统治。当代,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 实行社会养老保障在一定程度上是从福利的角度进行制度设计, 但是其根本目的还是维护国家稳定。
三、社会地位的差异
在加拿大社会, 由于社会养老形成和发展的各种条件比较成熟, 一直以来, 就是一种主要的社会养老方式。其发挥的功能在各种养老方式中也是主要的。而中国社会传承小农经济模式下的“养儿防老”的思想, 同时受传统伦理亲情、家庭观念的影响, 养老模式至今仍然是以家庭养老为主, 社会养老为辅。
四、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社会化养老的重要性和方向性并做出一些明文规定, 是各级政府必须执行的。同时, 在我国家庭养老传统观念还在大多数人中起作用时, 我国用法律形式肯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明确提出尊老爱幼来加强家庭养老。因此, 我国现阶段及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比较适合于采用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方式。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构成了中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养老保障的特点, 我们应因时、因地制宜地调整二者结合的方式, 从而不断地完善和创新我国的养老制度。
参考文献
[1]、吴鹏森:《现代社会保障概论》,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4年版。
[2]、俞金尧:《欧洲历史上家庭概念的演变及其特征》, 《世界历史》, 200 (44)
公司的制度文化行为文化 篇5
员工行为规范
员工行为规范主要包括员工道德规范、员工行为准则与服务行为准则三大项目。首先,由于集团公司作为一个企业存在于国家社会之中,因此从国家文化、社会文化中吸取其主流意识和良性要素,也是集团企业文化建设主题中应有之义务。近年来,各地企业文化建设活动中,普遍把道德规范或职业道德规范列入了项目。企业道德规范除了受国家和社会的影响外,主要是指集团全体(或多数)员工认同并在实际处理各种关系中体现出来的善恶标准的道德原则。企业道德受习俗、舆论的支持,它对其集团全体员工的约束是非强制的,企业道德的优劣对集团与其权属企业的发展有着长期而深远的影响,在文明竞争占主流的现代市场经济中,没有企业道德的集团公司是没有前途的企业。
其次,在同一个集团之中所有员工应该具有一些共同的行为特点和工作生活习惯。这种共性的行为习惯,一部分是广大员工在长期共同的工作过程中自发形成的,一部分则是企业理念、企业制度长期作用的结果。这种共性的行为习惯越多,内部的沟通和协调越容易实现,对于增强企业内部的凝聚力,提高整个集团公司工作效率都会产生非常积极的影响。员工行为规范设计就是在集团企业文化的建设中,有意识地提出员工在共同工作中行为和习惯的准则,把这些准则形成大家易懂易记的文字,成为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指南。员工行为规范带有明显的导向性和约束性,通过在集团中的倡导和推行,在员工群体中形成共识和自觉性,从而起到促使员工的言行举止和工作习惯向集团战略所期望的方向和标准转化的目的。员工行为规范已经成为集团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集团企业行为识别系统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员工行为规范的内容大体包含下列内容:仪容仪表、岗位纪律、工作程序、待人接物、环卫安全等。
集团企业文化管控流程与制度
集团企业文化管控流程制度既是企业集团实践企业文化重要保证,又是制度文化建设本身的一个重要内容。一般来说集团企业文化管控制度至少需要明确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集团典仪风俗规范;二是集团文体宣传规范;三是集团企业文化的教育培训制度。
所谓的典仪风俗,是指集团公司的典礼、仪式、节日、活动、习惯行为等等,由于风俗随企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甚至有很大差异,因而成为区别不同企业的显著标志之一,在企业行为文化中也占有重要地位;但是集团型企业不是孤立地存在于社会环境之中,其典仪风俗又受社会风俗的影响,服从于社会风俗。由此可见典仪风俗并无固定的模式,既要有自身的特色,又要从社会风俗中汲取积极的因子。从员工的上岗、员工的生日、重要的会议、周年的庆典、节日的传统等等,都可以发展成为某种具有特殊意义的典礼、仪式,形成一种风俗习惯,引导和规范员工的行为方式,因此它是集团企业文化管控流程、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集团的企业典仪风俗一般要规范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文体宣传规范主要是指对通过文体等活动来宣传企业文化的一种制度性规范,一般来说文体宣传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关于“社会救济制度”设题 篇6
材料一 为“致天下之民”,从汉朝开始,中国就有了由朝廷兴办的“常平仓”,以丰补欠,储粮度荒。后又有了以地方劝募为主的“义仓”和由社区管理、居民普遍加入的“社仓”。尽管宋代就出现了义庄,但数量一直非常有限,以义庄最为发达的苏州府为例,从宋至清,苏州府共有宗族义庄179家,其中有168家建于清代。此外,中国古代还有济贫、养老和育幼等慈善事业。……明清两朝已经形成了一整套体系完备的救荒制度,对报灾、勘灾、救灾的程序都作了严格的规定。大明律就明文规定:发生灾荒时,逾期一月未报者,从巡抚到州县的各级官员都要罚俸银;超过一个月的将贬谪一级;迟缓延宕并产生严重后果的将革职。从时间上看,中国历史上的国家介入济贫发端于汉朝,比英国的伊丽莎白济贫立法要早1 000多年。
——摘编自唐钧《中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变迁与评估》
材料二 光绪初年以前,民间灾赈几乎都是局限于本地,即由灾区本地的绅富救济本地的贫民。光绪初年,陕西、河南爆发了历史罕见的大旱灾,从1877年开始,一直持续到1879年,历时三年,蔓延陕西、直隶、山东等省,并波及江苏北部、安徽北部、江西东部、四川北部。面对大量涌入的灾民,在西方传教士救济灾民的刺激下,江南士绅开始了跨地域的长期、大规模、有组织的“义赈”活动。李金镛、谢家福等著名的社会救济人士,成立上海协赈公所等救济机构,在河南、山西各地设立赈局,在《申报》刊登募捐公告,绘制了《河南奇荒铁泪图》进行宣传,号召全社会参与救济。
——摘编自余新忠《遗失的传统:明清时期的民间社会救济》
材料三 英国是具有悠久社会救济传统的西方国家,1601年英国颁布了《伊丽莎白济贫法》,这是国家以立法的形式介入济贫事项的开始。1976年,英国颁布《补充救济法》,其现代社会救济制度确立。依据英国救济法规定,要享受社会救济必须事先进行申请,申请救济的人要接受生活状况及就业状况调查,包括教育、小孩照料、保健、住房、个人福利等多项调查。调查后是否给予救济要根据“补充津贴标准”,即官方规定的贫困线来确定。英国的贫困线每年由国会规定,在理论上它是按照需要水平加以确定的,它包括三个因素:一是体现“正常需要”的基本待遇;二是体现“特殊需要”的因素;三是体现“正常需要”的住房补足。因而,英国的贫困标准是相对贫困标准而不是绝对贫困标准。
——摘编自慕亚芹《英国、瑞典社会救济制度及对中国救济制度的借鉴意义》
(1)依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社会救助机制的主要特点。
(2)依据材料一、二,指出中国近代社会救助与古代社会救助相比有何不同?请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发生这种变化的原因。
(3)比较分析材料一和材料三,指出英国社会救济制度与中国古代救济制度最大的不同点。
(4)结合以上三则材料,谈谈它们对我国今天社会救济制度建设有何借鉴意义。
参考答案:(1)从救济主体上看,主要以国家或政府福利救济为主,以民间福利救济为辅;从救济内容上看,中国古代的救济是全方位的,几乎无所不包;从救济制度产生的时间上看,古代中国政府介入社会救济事业比西方国家要早;明清以后,民间社会救济组织发展速度加快。
(2)不同:西方传教士参与社会救济活动;民间社会救济的力度有了很大的突破,自成一体。变化原因:西方列强的入侵加剧,西方传教士不断来到中国;腐朽的清政府无力倡导并实施大规模的社会救济;1877年至1879年发生罕见的大旱灾;李金镛等江南士绅的努力;报刊等近代宣传工具的出现等。
(3)最大的不同点:英国主要通过立法运用法律手段实现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古代中国主要依靠国家运用行政权力操控整个社会救济。
社会文化制度 篇7
学校制度的宏观运行包括制度的建立、制度的实施(制度的执行和制度的遵守)、制度监督机制、制度的实现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制度文化包括两个层面:制度、制度意识。制度意识是制度主体关于制度客体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它是制度文化最内在的深层因素,在结构上分两个层次:制度心理(感性认识)和制度思想体系(理性认识)。
一、学校的制度建立与制度意识的培养
学校制度文化的制度层面应当包括国家或政府机关所颁布的与学校及其成员直接有关的法律、章程、守则和规定,如《教育法》、《教师法》、《教师工作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等,也应当包括学校依据实际情况制订的规章制度、惯例及仪式等。
1. 就学校的“制定法”而言,从制度程序上讲,要充分发扬师生民主,倾听师生意见
关于学生管理方面的制度要来自于学生,经过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关于教师和行政管理方面的制度要来自于教师,然后经过教代会表决通过。这样师生有了来源自己又指导自己的行为准则,更易于自愿遵守。这个过程是一个充分民主的过程,也是培养师生制度意识的过程。
2. 从制度的原则和内容上看,应当立足服务于每位师生的健康成长和长远发展
关注每位师生的快乐及相互传递快乐的过程,关注每位师生潜能的挖掘,关注教育教学的细节,重点是细节的深化,体现制度的价值与学校的和谐发展,兼顾创新、全面与开放,体现团队精神,体现人文关怀。包括“青蓝工程”、“师德标兵”、“优秀党、团员”、“优秀教师”、“校园之星”、“例会制度”、“优秀教师研究课制度”、“名师工程”、“学生自律手册”、“教职工自律手册”等等。这样的制度,体现着人本价值,有利于制度主体(师生、干部)对制度的遵守,有利于制度意识的培养,有利于制度的执行和制度的实现。
3. 应注意制度的系统化
制度的系统化是指采用一定的方式对已施行的制度文件进行归类、整理和编纂,使之集中并做一系列整合工作。它主要有三种方法,一是制度汇编,二是制度编纂和修订,三是制度清理。前两种是基本方法。制度汇编是把学校已经施行的制度文件按照一定的日期或标准进行系统的排列,汇编成册。制度编纂和修订是指对散见于不同制度文件中的属于同一个问题的归类,进行审查修改、修订补充,编纂成具有完整结构、统一的制度文件。制度清理是管理者按照一定的程序,对一定时间和范围的制度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制度效力的活动。以上这些活动是制度主体对制度客体的认知,有利于制度主体制度意识的培养。
二、学校制度的实施与制度意识的培养
1. 学校制度的执行
学校制度的执行要有适合的环境,内部环境是指管理者与被管理者都需要有制度意识,外部环境是指管理者运用人文精神与被管理者共同创造出的和谐的氛围。
(1)在学生管理制度的执行中,坚持用正确的教育观念,着眼于学生终身发展,培养和教育学生,努力形成平等和谐的良好师生关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意识,热情关怀,耐心教导,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尊重学生,不歧视学生,把教师的关怀送给每一位学生。
(2)在教师管理制度的执行中,尊重教师,发扬教师的主人翁精神,鼓励和支持教师的教育创新,尊重教师自我完善的要求,努力形成宽松的环境、民主的氛围,让学校充满生气和活力,充满温情和激情。
(3)在领导干部管理制度的执行中,领导要尊重下属,鼓励和支持下属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开展民主生活会,使领导干部从严要求自己,做到廉洁自律。形成领导干部读书制,让干部在自我提高中不断“充电”,提高个人素养和领导素质。
(4)在制度执行中,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个人价值”与“学校价值”融合起来。任何制度的执行只有坚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才能真正彰显制度的公正。尤其是在职称评审、聘任、评优树先、助学金发放等师生关心的问题上,要实行回避制度、公示制度等,阳光操作,公开透明。
在教师的专业发展上,学校领导者要积极为每位教师搭设学习、科研和展示的平台,努力为每位教师创设展示自我的机会,为其自身发展创造更多的条件,使其在这个平台上秀出自己的风采,炫出自己的个性,把教师的自身发展与学校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形成“命运共同体”,使教师以主人翁的心态关心学校,投身到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之中。
学校的管理者要努力寻找公开课的机会,为晋升职称的教师提供机遇,为优秀教师联系教研员,为“充电”提供“电源”为有条件参加各类比赛的教师创造条件,拓宽发展的空间,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
学校的管理者还要针对教师发展需求的多样化、差别化、个性化的特点实现分类指导,注重培训实效,关注教师的真实需要,不仅关注教师的专业成长,更重要的是关注教师个人生活的情感、需求和生命体验,运用价值引领机制,激发其内在动机。
(5)制度执行的其他条件———和谐。和谐环境是师生赖以生存的家园。和谐是师生发展的最佳运行状态,以制度的实施凝聚精神,以精神凝聚风气,抓学习,抓教风,抓思想,抓纪律,提士气,构建学习型学校。学校管理者应注重换位思考,想他们所想,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鼓励教职工积极进取,营造和谐氛围。在和谐民主的氛围中,大家没有压力,没有顾虑,有的只是对工作的满腔热情和循序渐进的有序规程,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2. 学校制度的遵守
(1)“守法”。
管理者要带头“守法”,要深谙“人文管理的艺术”,懂得管理不是简单地用冷冰冰的制度驭人的过程,而是用人去影响人的艺术。因此,在制度意识中嵌入人文管理理念,坚持“刚柔相济,目中有人,尊重人格,情感凝聚,注重文化,仁者爱人”的工作原则。被管理者也应有心理回应,学会换位思考,有主动“守法”的制度意识。因此,在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强调以学术和人格为基础树权威,强调为人服务讲法规,强调人的观念和情感作用,重视人的能动性和自我完善,努力改变工作作风,平等待人,以理服人,有意识地培养被管理者的制度意识。
(2)“违法”。
学校对违反制度者设置“热炉”,以批评教育、谴责、惩罚等方式增加其违反制度的成本,维护了学校制度的权威,教育了制度的主体,使之增强了制度意识。
制度的有效实施实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这不仅发挥了制度的作用,实现了制度的价值,更重要的是在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培养了制度主体的制度情怀,增强了对制度的理解和自觉,使制度的遵循成为了制度主体的自我意识的要求。
三、学校制度监督机制与制度意识的培养
学校应建立专门的制度监督机构,如纪检委或纪检组,监督学校制度的执行,充分发挥监督机构的职能,更重要的是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这样既能保证学校制度的有效执行,又能培养和提高制度主体的制度意识。
社会文化制度 篇8
当前,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 社会保障还存在收入分配功能不强、社会保障国民收入支出偏低、社会保障覆盖面有限等问题。分配制度改革就是要增强社会保障再分配功能, 在“十二五”期间, 要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作为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首要险种,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在二次分配中要更加注重公平, 这是大家形成的共识。目前,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做了一些调整和改革, 但是, 仍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养老保险待遇差距有扩大的趋势。
根据目前国家有关政策制度设计,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实现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员工的退休金都由国家财政负担, 退休金水平以退休前工资为基础, 以工龄长短为计发依据。其中, 国家机关公务员退休后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均按原工资的100%计发, 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按职务工资和津贴之和的一定比例发放, 计发比例均根据工龄划分为不同档次。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则规定, 企业职工按照一定比例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费, 个人缴费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作为计发养老金的依据。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不含厦门, 下同) 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 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按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确定。养老金制度设计的不同, 使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拉开差距。据原国家人事部统计, 在2000年到2005年的6年间, 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金年均增长13.07%和11.48%, 同期企业退休职工的收入年均增长仅有6.92%。2006年企业退休职工人均增加工资169元, 而同期退休公务员人均增加工资414元。2008年, 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1080元, 事业单位月人均养老金是企业退休职工的1.8倍, 机关公务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则是企业的2.1倍。
(二) 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尚未全面铺开。
作为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第二层次,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已经初步建立。原国家劳动保障部出台了两个办法, 即分别为《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两个办法出台后,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 存在几个问题:一是社会各界对企业年金认识不清, 有条件的企业做, 没条件的企业就不做, 即使有条件的企业为了节约成本, 也不做。二是企业年金办法尚属规章制度, 不具有法律效力, 执行力度不够。三是税收优惠不高。2008年2月26日财政部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 从成本 (费用) 中列支。企业缴费总额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 不得由企业负担, 企业应当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缴。”这说明超过4%的部分就不享受税收优惠。这个优惠政策激发不起企业做企业年金的热情。四是当前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不成熟, 导致资本市场缺乏有效规避风险的金融工具, 使追求安全性和适度收益性的企业年金基金面临投资组合困难。为此, 企业年金发展一直处于踟蹰不前的局面。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度设计初衷, 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两部分组成, 预计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目标替代率分别为58.5%和20%, 两项相加, 至少相当于原工资水平的70%以上, 并不会出现大幅度降低养老金水平的问题。但实践中, 企业职工养老金大部分仍然为基本养老保险金, 本应该作为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有力补充的企业年金, 并没有发挥充分的作用。据原劳动保障部统计, 2006年年底, 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共2.4万个, 参加职工964万人, 覆盖率只占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的7.04%。
(三)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还存在诸多缺陷。
新养老金计发办法对刺激缴费积极性, 形成多缴费、多受益的缴费格局有重要作用, 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新的政策将单位缴费部分全部划入社会统筹, 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缩小了个人账户的规模, 而计发办法中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中的计算分母变大了, 这一小一大, 对个人养老金水平影响很大。二是对个别特殊人群影响较大, 对那些参加工作较晚、学历层次较高的人, 还有女职工, 形成了新的不公平。因为计算养老金只考虑了缴费年限, 未充分考虑女职工退休年龄和高学历职工教育付出的成本。三是新办法引入了平均余命问题, 并对个人账户计发月数给出了对等公式, 没有区别对待。四是养老金水平的确定, 现在不能简单地以“替代率”来确定养老金水平。我国过去实行低工资制, 现在的工资也还很低, 现在已退休的和即将退休的, 养老金“替代率”虽然较高, 但和物价、生活水平相比, 绝对数量水平不高。五是最低缴费年限的适当调整。现行以15年为享受按月发放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 与我国平均寿命, 尤其是享受养老金人员的平均余命相比, 显得过短, 影响基金收付的基本平衡, 应适当和适时调整。但这种调整不能“一刀切”, 对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参加工作的年龄较轻的参保人员, 年限定得过短, 容易让部分人在缴满15年后就停缴, 应当适当增加最低缴费年限;但对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参加工作的年龄较大的参保人员, 尤其是很多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如果他们以前为国家做贡献的工龄不“视同缴费年限”, 就他们的年龄, 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就已经很不容易, 就不应当再增加。
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收入分配改革若干建议
养老保险权益在收入分配结构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享受不一样的养老保险福利政策, 很容易产生不一样的收入分配结构, 总体收入分配总额就不同。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 就必须对当前养老保险权益重新作出制度安排。
(一) 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填补中低收入阶层养老保险空白。
根据社会保险大数法则, 统筹层次越高、参保人数越多, 共济性越好, 抵御风险能力越强。二十多年来, 养老保险制度从无到有, 覆盖面从城市到农村, 参保对象从企业到个体工商户, 从职工到城乡居民, 参保人数从少到多, 不断扩大。但是由于各种原因, 养老保险制度并没覆盖到所有对象。这里, 未覆盖有两层含义:一是关于因为政策空白未列入覆盖范围的人员。根据现有政策规定, 具有城镇居民户口的就业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自谋职业人员, 均列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范围对象, 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的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目前要探究解决的就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 解决城镇老年居民的养老保障, 以及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计划外用工的保障缺失等问题, 填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空白。二是关于应保未保人员。根据政策规定, 已经列入覆盖范围, 但是实际未参保的人群覆盖问题, 需要采取如下措施扩大覆盖面:加快社会保险的立法工作, 变政府在养老保险参保方面对企业的软约束为硬约束;大力提高统筹层次, 这也是福建省养老保险一起步就实施省级统筹“高起点”的成功经验, 目前国家正大力推进省级统筹步伐, 要创造条件, 逐步实现全国统筹;加大宣传力度, 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氛围;加强联合执法, 提高执法力度, 加大对逃避参保的处罚力度。
(二) 提高低收入群体养老金待遇水平, 缩小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之间收入差距。
缩小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之间待遇差, 并不是要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因为待遇一旦形成, 即具有很强的刚性, 调整幅度尤其是降低幅度过大容易引起社会不安定。待遇差距问题是全国性问题,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还有待于国家出台整体协调政策。笔者认为首先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企业职工待遇调整机制, 要合理选择基本养老金调整参数。既要与社会平均工资相联系, 也要与物价指数相联系, 这样更能保障退休人员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其次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实行高收入者低替代率、低收入者高替代率的政策, 以做到低有保障、高有调节, 防止出现大的差距。再次应按照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和最低保障水平。通过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力度, 逐步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 以达到缩小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待遇差的目的。
(三) 不断做大做强企业年金, 重新构建收入分配结构。
企业年金作为企业养老保险的第二支柱, 在养老保险参与社会分配中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企业年金为什么会出现推进难的尴尬局面, 主要还在于企业年金制度不具有强制性, 企业在执行过程中, 自主权太大, 已经看不到企业年金制度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起到的补充作用, 也看不到企业年金在分配制度上起到的作用。为此, 首先建议国家通过人大立法的形式, 将企业年金制度化、法律化, 明确达到什么标准的企业, 必须按规定为职工实行企业年金, 将其作为强制性的法律付诸实施;其次, 国家应采取更加积极的税收激励政策, 包括减免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部分营业税或者增值税等办法, 鼓励企业加快建立企业职工企业年金, 以提高其覆盖率, 加强企业年金的支柱作用;再次, 国家工会组织应大力提倡职工通过职工大会监督企业为他们建立企业年金, 以提高职工实际收入水平。
(四) 完善养老金计发办法, 从静态层面提升实际收入。
从现有制度看, 养老金计发办法对今后养老金水平具有很重要的影响, 即使以后待遇调整, 也是建立在计发金额基础之上。为此, 提高实际收入水平, 完善养老金计发办法显得尤为重要:一是既然个人账户要作为养老金计发依据, 应加大单位缴费部分划入个人账户比例, 增加个人缴费的积极性, 这方面住房公积金做出了很强的示范作用。二是区别对待不同群体缴费年限。三是养老金水平的确定在考虑国家的财政承担能力和基金收付的基本平衡、物价和生活水平综合指数后, 还要参考所在地区职工年工资增长幅度的变化。
(五) 加大对养老保险的投入力度, 从动态层面提升退休待遇水平。
古代社会亲属制度初探 篇9
一、群婚制
美国著名民族学家、历史学家摩尔根, 曾经在印第安人部落里生活了40年, 深入分析研究了印第安人的原始习俗、亲属关系和有关文化现象, 推论出远古时代人类确实存在漫长的群婚与杂乱性交阶段。
原始社会初期, 人类尚处于蒙昧时期, 生产力极端低下, 与自然作斗争的能力极为薄弱, 为了生存, 通常结成规模不大的群体共同劳动、共同生活。这种原始群体是人类最初的生产单位, 也是当时唯一的社会组织形式。同一群体的男女, 在两性关系方面没有任何限制, 不分年龄、辈分, 不仅在兄弟姊妹之间, 甚至在父母与子女等直系血亲之间, 都可以发生性关系。两性关系没有基本的社会规范约束, 血缘禁例尚不存在, 完全出于性的本能, 可谓杂乱无章, 毫无约束。《吕氏春秋·恃君览》中“昔太古常无君矣, 其民聚生相处, 知母不知父, 无亲戚兄弟夫妇男女之别, 无上下长幼之道”等等, “男女杂游, 不媒不聘” (《列子·汤问》) , 大概就是上述情形在古代传说中留下的痕迹。这种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和不能分辨的血缘关系, 意味着人类在数以百万年计的漫长时代里, 任何意义上亲属都不存在, 当然更谈不上有亲属制度, 这就是人类两性关系发展史上不可逾越的“血亲杂交时期”, 马克思把当时人类称为“无婚姻可言”的原始蒙昧人。
群婚制, 又称集团婚, 是人类社会最早的婚姻家庭形态, 指原始社会中一定范围的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存在于原始社会初期至中期。虽然在原始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 在不同的地区和种族中, 群婚制的形式有很大差异, 但恩格斯在摩尔根研究的基础上, 进一步深入研究, 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 沿用了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的提法, 认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 (又叫普那路亚婚或半血缘婚) 是群婚制的两种典型的形式。[1]
(一) 血缘群婚。
血缘群婚, 又称血缘家庭, 是人类婚姻的第一种形式, 也是群婚的低级形态, 指在同一个血缘群体内, 同一辈份男女之间可以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按照现代人的理解, 排除了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直系血亲之间两性关系。这是人类的第一个性交限制。对此, 马克思说过, “在原始时代, 姊妹曾经是妻子, 而这是合乎道德的。”[2]因为允许通婚的兄弟姐妹之间有血缘关系, 因而称为血缘群婚。这种按辈分划分的群婚制, 是人类最古老的婚姻制度, 最初是摩尔根从夏威夷群岛上波利尼亚人的马来式亲属制度中, 找到了它存在过的证据。在这种亲属制度中, 人们不仅把兄弟的子女称为自己的子女, 还把姊妹的子女称为自己的子女, 说明兄弟姊妹之间曾经有婚姻关系。我国古代曾经有过伏羲和女蜗原是兄妹, 后来结为夫妻的传说, 这并不是虚无飘渺的想像, 而是古代生活的痕迹。恩格斯还指出:“这种家庭的典型形式, 应该是一对配偶的子孙中, 每一代都互为兄弟姐妹, 正因为如此, 也互为夫妻。”[3]近年来, 大量民族学研究资料证明, 在很多原始部落中都存在过马来式亲属制度。我国永宁纳西族就实行过这样的血缘亲属制, 同时还残存着一些血缘群婚的遗迹。
(二) 亚血缘群婚。
亚血缘群婚, 又称普那路亚婚, 是群婚制的高级形式, 指同辈分男女之间互为夫妻、但已排除了姐妹和兄弟之间两性关系的集团婚。其最初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 又逐步排除了血缘关系较远的兄弟姐妹。在这种婚姻形态中, 一群姐妹共有一群丈夫, 但她们的兄弟除外;一群兄弟共有一群妻子, 但他们的姐妹除外。原为兄弟的男子婚后互称为普那路亚, 原为姐妹的女子婚后也互称普那路亚。普那路亚是19世纪70年代美国夏威夷民族语言, 原意为“亲密伙伴”。因此, 这种群婚又称伙婚制、普那路亚群婚。
亚血缘群婚这种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 由于在兄弟姐妹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婚姻禁例, 必然导致族外婚和母系氏族的出现。为了部落的生存和发展, 人们做出在兄弟姐妹之间通婚的禁令, 人类的婚姻自然就从族内群婚向族外群婚发展。在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集团群婚状态下, 母系血统就成为当时认定血缘关系的惟一依据。这样, 从亚血缘群婚形态中衍生了人类第一个有规范的社会组织形式——氏族, 并且一开始只能是母系氏族。氏族产生以后, 又成为亚血缘群婚制普遍推行的有效保证和社会屏障。
二、对偶婚制
对偶婚制, 又称对偶家庭, 是人类婚姻家庭的第二种形式, 指一男一女或长或短地保持相对稳定两性关系的婚姻形式。即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要的妻子, 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要的丈夫。其与群婚相比, 配偶的范围已经逐步缩小, 性交关系更趋稳定, 最后相对集中在一对配偶之间, 但双方的结合并不牢固, 根据双方或一方的意愿, 随时可以分开。对偶婚姻所伴生的对偶家庭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家庭, 它不可能脱离氏族成为当时社会的一个细胞组织而独立。在母系氏族和族外婚制下, 这种对偶婚仍以女子为中心, 女方定居于本氏族, 其丈夫则来自其他氏族, 所生子女是母方氏族而不是父方氏族的成员。
对偶婚普遍存在于世界各民族的历史发展中, 它的遗迹在当代一些不发达民族中随处可见。当然, 在不同民族中, 对偶婚也有不同形式。壮族、傣族聚居的某些地区, 女方生育前“不落夫家”, 丈夫采取上门拜访的形式到妻子娘家与妻子同居。云南省宁蒗县永宁乡的摩梭人, 至今仍保留着原始母系社会形态, 生活在以女性为主的母系大家庭里, 过着男不娶女不嫁的原始走婚生活, 实际就是对偶同居、夫从妇居的反映。这种习俗也是对偶婚姻所留遗风的反映。
三、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 亦称单偶婚制或者个体婚制, 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是随着原始社会的崩溃和私有制的出现、阶级的形成, 由对偶婚姻不断演变、发展而来的。原始社会末期, 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有了很大提高, 随着农业、畜牧业、手工业等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对偶婚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男子成为社会财富的主要获得者和掌管者, 在生产、生活中逐步处于支配地位。阶级分化的出现, 使一部分男子成为新的生产工具即奴隶的管理人, 他们凭借权力将剩余产品据为已有, 导致了私有财产的出现。男女社会地位的变化, 反映到婚姻家庭中, 就必须改变以女子为中心的婚姻家庭制度。而对偶婚的不断稳定, 使人们不仅知道自己的母亲, 也知道自己的父亲, 从而为以男子为中心的父系氏族及其相应的婚姻家庭制度的形成创造了条件。
为了保证妻子生出血统纯正的后代继承自己的私有财产, 确立了按父亲计算世系和继承父亲遗产的制度。子女由母方氏族的成员变为父方氏族的成员, 妻子在丈夫的氏族生活, 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每况愈下, 处于被支配的地位, 以男子为中心的婚姻家庭制度出现已成为必然。掌握私有财产的男子与其对偶居的女子及其子女, 便在氏族内部组成了以男子为中心的“一夫一妻制”稳定的个体婚和与此相适应的父权制的个体家庭。恩格斯指出:“一夫一妻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 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 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成长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4]这样, 在父系氏族内部, 逐渐形成了以男子为中心、以一定私有财产为经济基础的一夫一妻制。正是这种新的社会单位逐步取代了以公有制为其经济基础的氏族组织, 进而促使氏族组织最终崩溃, 使人类社会步人了阶级社会形成的文明时代。在我国, 大约五、六千年以前, 黄河、长江流域的一些部落, 便进入了父系氏族社会。龙山文化、齐家文化遗迹表明, 当时已经出现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形态。
总之, 亲属制度不是自始存在、永恒不变的, 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并且随着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而不断变化。阿尔温·托夫勒曾预言:“在第三次浪潮文明时期, 家庭将长期没有一个单一的形式。相反, 我们将看到高度多样化的家庭结构。广大人民群众将不再生活在统一的家庭形式中, 而是沿着个人爱好, 或者已经习惯的轨道, 在新制度下度过他们的一生。”[5]
参考文献
[1]巫昌祯主编:《中国婚姻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第一版。
[2]张献军:《婚姻法新释和例解》, 同心出版社, 2001年第一版。
[3]马忆南著:《婚姻家庭法新论》,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年第一版。
[4]杨遂全著:《新婚姻家庭法总论》, 法律出版社, 2001年第一版。
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探讨 篇10
1.1对和谐社会的理解
“和谐”最初只是一种憧憬, 一种观念, 一种哲学范畴, 它原本是先进的思想者对现实的种种社会弊端的反思与批判。简单来说, 和谐是指两个或多个要素之间建立了有机联系, 总体上处于一种动态或静态的良性状态。社会是一个由多要素构成的统一体, 各要素之间形成了相互依赖和相互转化的有机联系。
1.2对社会保障的理解
“社会保障”一词来源于英文的socialsecurity, 保障是针对人类社会的生活而言的, 社会保障中的保障就是指使人类的正常生活获得一定程度的稳定和安全性。而“社会”则表明人类生活的某种程度的安全性不是自然实现的, 也不是通过其他方式实现的, 而是由社会提供或者赋予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 既是生产力水平提高的结果, 又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现实需要。
1.3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一个和谐、合理、公平、文明的社会, 应该有这样一种基本信念:人有继续维持其生存的权利。一般说来, 一个人应该工作或者劳动, 但是, 如果他一时或者长期无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工作活劳动, 从而难以维持最基本的生活, 那么他就有权获得帮助。因此, 我们不难得出结论, 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关键。社会保障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切实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 确保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补、弱有所助, 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是社会的“稳定器”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
2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和谐社会的要求不协调
(1)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不健全, 覆盖面过窄。
如我国现阶段的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 缺少立法的保障, 现有的零散颁布的各种条例、决定、通知和规定, 相互间缺少必要的衔接, 不能形成配套的、有拘束力的制度体系。对贫困人口的救济也主要是城市, 农村还没有建立制度化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更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 十分缺乏。
(2) 目前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制度缺失造成了实践上的不平等。
包括企业负担不平等、地区负担不平等、个人社会保障权益的不平等、城乡社会保障二元化, 企业内部由于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改革过程的转制成本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造成了代际间和企业间参保过程上的不均等, 参保机会和过程上的不均等, 造成了结果上的不均等。
(3) 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实施机制较为薄弱。
社会保障的具体实施机制应当包括合法的筹资机制、稳定的保障机制、严格的管理机制、有效的运行机制、有力的监督机制以及强制的司法机制, 但是目前这些机制还都不够健全。
3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措施
3.1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加强对执行的监督
社会保障基本法的制定应提到全国人大立法的议事日程上来, 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然后国务院尽快制定和颁布与该法相配套的一系列条例, 从而可以由粗到细, 由简到繁, 逐步实现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科学化、合理化, 以保证社会保障工作有法可依。法制不健全给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带来了影响, 但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执行不到位则造成了更大的影响。首先要建立健全基金收缴制度, 严惩拖欠基金现象。二是严格控制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 杜绝使用的随意性。三是建立社保基金定期核查制度, 严防资金使用漏洞。
3.2开征社会保障税, 加快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转变
目前企业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费用主要由企业承担, 使企业负担过重, 特别是“入世”后企业面临激烈竞争, 不仅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而且强化了一些企业不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保险费, 侵犯职工权益。如果能够转为社会保险, 遵循“普遍纳税, 共同负担”原则开征社会保障税, 由企业和劳动者共同承担, 不仅可以解决社会保障资金不足的问题, 而且可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3.3大力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筹措、管理和运营
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加强与工商、税务、审计、工会等部门的合作, 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 做到“应收尽收”。积极稳妥地变现部分国有资产补充社会保障基金, 并运用税收、债券等方法来增加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建议在全国推行浙江等地已实行多年的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的办法, 以强化征缴管理, 提高基金收缴率。
3.4改善社会保障支出的结构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投入除了总量水平低之外, 在结构上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均衡性。下一步新增社会保障投入要向农村、农民工和城乡困难群体倾斜, 在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广覆盖的同时, 着力推进基本社会保障的均等化。重视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尤其是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与贫困救济政策, 尝试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发展农村各项福利事业。
参考文献
[1]王益英.社会保障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