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学习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重要讲话心得体会

关键词: 全面 党员干部 法治 依法治国

党员干部学习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重要讲话心得体会(通用9篇)

篇1:党员干部学习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重要讲话心得体会

党员 干部学习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重要 讲话心得体会

近期,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觉得,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需要我们努力践行初心与使命,从你我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以初心之“光”照法治之“路”。

全面依法治国,依的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治国之道,必先利民”。在中国,每一条法规的颁布都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保障人民权益。作为一名初入基层工作的年轻干部,这一年我印象最深的就是越来越多的人自觉戴起了头盔。无论是在繁华的城市还是乡间的小路,无论是骑摩托车的群众还是蹬三轮车的商贩,大家只要出门都会自觉戴上头盔。从人民戴头盔这么一个小小的举动,体现的是日趋完整、日趋人性化的法律制度,也能看出我国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全面依法治国,依的是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需要我们保持那颗炙热的为人民服务的初心。

全面依法治国,治的是劳苦大众急难愁盼。“惩其未犯,防其未然”。在中国,每一条法规的颁布都是为了解决人民群众生活中的疑难问题,防患于未然。通过大数据分析,近年来涉及电动车的死亡事故中,绝大多数都未戴头盔,而佩戴头盔的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率极低。作为一名回家途中曾撞过防护柱的人,我对此深有感触,当时整个人飞出了几米远,车子也变形了,庆幸的是近一年的耳濡目染使我养成了戴头盔的好习惯,所以只是轻微擦伤而未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而从这个小小的头盔中,我感受到的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人情味,是对万千劳苦大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尊重与敬畏。全面依法治国,治的是劳苦大众的急难愁盼,需要我们用尽方法解决人民群众的危难与艰险,永葆初心。

全面依法治国,为的是千家万户幸福生活。“立法术,设度数,所以利民萌,便众庶之道也”。在中国,每一条法规的颁布都是为了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期盼。就像戴头盔这件小事,通过法律的约束使人民变得自觉,从而挽救了无数家庭,避免无数家庭的破裂。如今,在街头上我们看到的是骑车必戴头盔的场景,听到的是“戴好头盔,珍爱生命”的普法宣传,感受到的是千家万户尊法守法学法的浓厚氛围。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将法治理念熔铸于心、践之于行是我必备的素质。坚持人民利益为上,把反映人民愿

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日常生活及工作全过程也是我应尽的义务。全面依法治国,为的是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坚定初心、牢记使命,进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篇2:党员干部学习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重要讲话心得体会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总书记的一席话犹如“催征鼓”,给各级干部指明了奋进方向。作为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的“关键少数”,广大干部当积极响应总书记的要求,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敢于担当使命,善于率先垂范,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添砖加瓦。

按下“回放键”,坚持不忘初心,为法治中国注入“温度”。此次习近平总书记的会议讲话中,“人民”一词出现了 20 余次,成了不折不扣的“高频词”。感悟其中的人民立场,品味总书记强调的“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广大干部当有所领会,深刻理解到法律制度不应该仅仅是纸面上冷冰冰的条文,而是需要被落实落细、被赋予温度,成为能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的治理“良方”。为此,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庞大工程中,党员干部既要大步向前,也要时时回望,不断叩问和守护“以民为本”的初心,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沃土之中,将人民的福祉、人民的呼声和人民的需求融入到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方方面面,真正运用好法治“利器”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按下“删除键”,杜绝以权压法,为法治中国标刻“尺度”。“法治”与“法制”虽仅一字之差,却相去甚远,其中的关键之别就在于是否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之中。习近平总书记曾告诫领导干部,“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深刻诠释了法治的应有之义。可见,领导干部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乱象,均不是法治的本义,而是法治的“大敌”。广大干部应将以往错误的权力观念“一键删除”,不仅仅要学法懂法,熟练掌握各类法律法规并与工作紧密结合;更是要尊法畏法,培育法治思维,把法律真正当作内心笃定的信仰和神圣不可违背的“旨喻”。常怀敬畏之心,见法律红线绝不触碰;常思律己之道,临法律底线绝不逾越;常践正义之行,与违法行为坚决斗争。

按下“加速键”,坚定道路自信,为法治中国增添“力度”。所谓“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法治中国的进程要想行稳致远,必须找准正确的轨道,这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 1954 年我国第一部宪法的横空出世,到 1982 年现行宪法的颁布及其历次修正案的通过;从民商法领域各类单行法的出台,到标志中国法治新界碑的民法典的问世,中国法治的发展正是因为始终牢牢把握我国建设的实际情况,紧密联系我国发展的实际需求,才有了当下的宏伟图景。党员干部们应当深入学习我国不断完善的法治进程,深刻领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涵,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信

篇3:党员干部学习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重要讲话心得体会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 今天在这里召开2015年全市教育工作会议, 研究部署全年教育工作。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对今天的会议高度重视, 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出席会议。下面, 我就2014年教育工作进行总结, 对2015年教育工作进行部署。

一、2014年工作总结和回顾

2014年, 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认真落实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规划, 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线, 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 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 深化综合改革, 开展专项治理, 出台重要政策, 推进重点工作, 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12项关键绩效目标以及政府为民十件实事涉及教育事项, 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优质教育的新需求, 市教育局共获得国家、省、市各类奖项和荣誉20余项。一年来, 全市教育工作概括起来讲, 我们认为有十个方面的亮点。

(一) 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其一, 为期三年的以教育质量综合

评价改革国家试点为核心的招生评价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研制并出台了《武汉市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实施方案》, 对为期三年的实验进行周密安排。召开了全市启动部署大会, 成立了改革实验工作领导小组。按计划已研制完成了小学、初中、高中学段共39门学科学业发展水平指标体系。年前, 我市参加教育部召开的30个试点城市汇报会, 武汉和上海、石家庄、安庆等四城市受到教育部刘利民副部长的表扬和肯定。组织开展了全市第三次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工作, 并发布了监测结果。有些指标在向好的方向转变, 促进了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出台了中考招生方案, 对中考科目、时间进行了调整改革, 减少统一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进一步减轻学生负担。加大了分配生招生力度, 使在每个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都有机会进入优质高中, 进一步促进了教育公平, 缓解了择校热。不断完善远程网上录取, 操作更加科学规范, 进一步促进了阳光招生。

其二, 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学校内部教师岗位聘用管理, 深入推进“按需设岗、逐级聘任、双向选择、绩效考核”新机制, 充分调动广大干部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许多学校已在改革中见到成效, 尝到甜头。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在常态中探索优秀高校毕业生的提前择优招聘。在每年的教师招聘计划中拿出一定比例, 尝试提前到高校择优招聘。目前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已经行动;其他区也将在今年开始试水。针对农村偏远小学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等学科严重缺员问题, 面向社会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偏远小学志愿服务, 着力解决农村学校教师年龄老化和学科结构不合理的突出矛盾。

其三,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以优化基础教育结构为目的, 支持民办教育改革发展。在规范管理的同时, 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550万元, 支持民办学校提升质量, 办出特色。强化公参民办学校的规范发展与管理。督促指导各区完善公参民办学校“四独立”工作, 满足相应人群的教育需求。强化对民办培训机构现状的调查与管理。提请政府研究决定从治标和治本两个方面强化对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同时, 开发新版“武汉市民办学校网上查询系统”, 不断提高民办教育信息公开水平。

其四, 完善督政督学机制。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将政府教育督导延伸到每所中小学, 并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全市15个区均建立了责任督学制度, 共建立114个责任区, 聘请区级责任督学275人, 开展挂牌督导3228人次。挂牌学校967所, 占比达100%, 实现全覆盖。在调研的基础上, 在江岸区召开现场会, 推介他们的经验, 促进全市督学责任区制度的落实更加科学、规范、有效。成立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研制并颁布了《武汉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区督导评估方案 (试行) 》, 力求通过督政督学推进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迈向优质均衡。

其五, 搭建中高职衔接立交桥。着眼于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有机衔接, 启动实施中高职“3+2”、“五年一贯制”分段培养改革试点工作, 产生了积极效果。9所在汉高职院校联合15所省级示范中职学校, 共同招收2880名应届初中毕业生, 前3年在中职学校学习, 后2年在高职院校培养, 吸引了一批优质生源就读职业教育。2014年全市中职学校招生普遍向好, 此项改革试点举措深受中职学校欢迎。

(二) 启动实施第二个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在第一个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圆满收官的基础上, 市政府已颁布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并启动实施。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格局。强化已有政策机制的实施完善。继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重点建设薄弱地区学前教育, 突出学前教师编制的落实、队伍建设和内涵发展, 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品质,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好入园, 入好园”的需求。

(三) 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区域基本均衡

在全国4个直辖市和15个副省级城市中, 武汉市以第三位率先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区域基本均衡的督导评估复查。积极推进50所素质教育特色学校建设, 推进小班化教学试点, 积极探索推进学区制、托管制、集团化办学等, 全面提升内涵、质量、特色。全市义务教育开始向新的目标优质均衡迈进。

(四) 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协调发展

继续保持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的合理比例, 普高招生人数与中职学校招生人数大体相当。积极推进普通高中以课程多样化为重点的优质多样化发展。不断改善实验条件, 推进实验室建设现代化。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 2014年高考再创历史新高, 在确保全口径上线率保持在93%以上的同时, 一本重点上线人数突破万人大关, 约占全省一本上线人数的1/4 (武汉参考人数只占全省参考人数约1/7) 。新疆内地高中班由混校逐步走向混班, 武汉西藏中学受到国家民委表彰。

全面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3+2”、“五年一贯制”衔接教育改革, 激发了职业教育发展的活力, 深化产教融合, 校企合作, 中职学校招生就业进出两旺, 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 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

(五) 市属高校合理定位, 科学发展

目前我市共有4所市属高校, 其中综合性大学1所, 应用型本科院校1所, 高职院校2所。各校根据各自定位, 注重内涵, 科学发展。特别是武汉商学院在改革过程中实现弯道超越, 由全省最晚一批升入本科的院校华丽转身, 以应用型本科为发展方向, 在转型中处于全省应用型本科首位, 并作为全省唯一一个应用型本科院校代表, 加入全国应用型本科院校联盟。召开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四城市高职品牌专业建设研讨会。加强了相互交流与合作。

(六) 绩效目标、为民实事涉教事项、重大教育建设项目全面完成

推进新一批40所公办幼儿园的新改扩建工作。完成100所公办小学的标准化学校建设。强力推进新建小区学校配套建设, 强力推进普通高中实验设施现代化建设。完成最后一批116所农村学校食堂的标准化改造和56所农村学校旱厕改造工作。新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站10个。会同市国资委, 为全市31万名新入学的全日制大学生每人赠送一张100元的“武汉通”公交卡, 等等。

(七) 内涵发展取得可喜成效, 对外影响不断增强

从“十二五”之初开始启动的“有效德育”工程和“高效课堂”工程持续深入推进, 并产生了良好效果, 2014年参加教育部首届基础教育成果评比获二等奖。持续开展校园文化建设, 以文化人的意识、氛围不断增强, 育人效果不断突显。体育三年行动计划颁布实施。武汉市学校体育在全国的地位不断增强。在成为全国唯一一个学生近视防控实验区的基础上, 武汉市又被确定为国家校园足球试点城市。国际中学生田径锦标赛准备工作全面推进。市、区共投资1个多亿用于比赛场馆的改造建设。今年6月, 将有50多个国家的中学生选手聚集武汉, 这也是此项赛事第一次来到亚洲, 来到中国。2014年, 有近20个城市教育部门来武汉市考察教育工作, 武汉教育对外影响不断扩大。

(八) 中小学教育布局规划覆盖全市域

2014年, 我们提请市政府出台了《武汉市普通中小学布局规划 (2013~2020) 》, 将全市普通中小学布局规划面积由原来的中心城区扩展到所有远城区, 为全市中小学的可持续发展保障了足够的土地空间, 构建起覆盖城乡、均衡分布的学校布局体系。在此基础上, 在三个国家级开发区探索农村教育城市化试点, 并形成了初步规划。同时完成了义务教育“全面改薄”规划的编制。

(九) 教育信息化、国际化、教育现代化有序推进

基本完成了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 (即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 建设, 并全面转入规模化应用。在全面推进实施的基础上, 召开了现场推进会。教育部科技司和中央电教馆领导亲临大会指导。会后教育部科技司王延觉司长又亲自进行实地考察指导。教育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日趋深入, 在提升课堂教学效益和优质资源广泛共享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4年有15个城市教育部门考察了武汉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有的是专程, 有的是与考察其他方面的教育一并进行。

教育国际化不断提升。国际学校由原来的长江国际学校1所, 增加至现在的3所, 即新增了武汉枫叶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和武汉法国国际学校。国际交流更加深入, 国家合作更加广泛, 全市现有校际合作项目30余个, 涉及各类教育。2014年, 共接待来自全球20多个国家和地区、50多批次、180多名教育同行访汉, 就相关教育合作项目与活动安排达成初步意向。

在率先研制出台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的基础上, 正与高校联手立项研究武汉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现代学校制度以及教育现代化推进策略。其中, 现代学校制度是教育部委托武汉市研究的重要课题。初步形成了以教育信息化、教育国际化、城乡教育一体化 (即农村教育城市化) 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的发展格局。

(十) 抓住“电视问政”契机, 强化教育治理

强化规范四个方面突出问题的整改承诺, 抓清理, 抓自纠;抓督查, 抓整改;抓问责, 抓处理;抓建制, 抓长效。全年市、区教育部门共受理投诉922件, 市本级受理304件, 查处率、回复率100%, 满意率98.4%, 共对132名违规收费责任人进行追责, 清退违规收费1250万元 (含自我清退和责令清退) 。出台“1+10”系列制度文件, “电视问政”承诺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与时同时, 我们积极配合市创建办、全力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 发挥教育的优势, 通过小手拉大手, 强化对广大市民的教育影响。实现了“保底线, 作贡献”的工作目标, 为全市文明城市成功创建作出了重要贡献。强化“三个清单” (即“权力清单”“程序清单”和“责任清单”) 的清理编制, 强化教育经费的管理与保障, 强化依法行政, 依法治理, 提请市政府颁布了《武汉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强化安全信访维稳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确保全战线平安稳定。

以上是在回顾2014年全市教育工作时, 我们认为值得总结的十个亮点。还有许多工作因时间关系, 不能一一列举。

当然, 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我们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 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比如:素质教育有待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走向优质均衡还任重道远;办学行为还有待进一步规范;教育经费和师资保障还需进一步强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农村教师缺员和中小学配建等突出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克服。

二、当前教育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新的一年是武汉市教育改革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一年。做好2015年教育工作, 必须准确把握当前教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新的一年是教育主动适应和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一年。面对我国经济进入换档调速、提质增效的新常态, 教育必须有新思维、新方法。要以提升质量、促进公平为核心, 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主动为经济发展新常态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服务。

新的一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作了全面部署。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体现在教育战线, 就是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巩固“电视问政”取得的成果, 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引领和保障教育事业发展。

新的一年是“十二五”收官和“十三五”谋划之年。我们要咬定目标, 狠抓落实, 全面完成“十二五”发展指标和重点建设任务, 把教育发展和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同时要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 高起点谋划, 高标准要求, 科学研制“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新的一年是深化教肓领域综合改革关键的一年。去年国家和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意见和政策措施, 武汉市全面启动了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今年改革的任务将更加艰巨。我们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部署和要求, 克难攻坚, 精准发力, 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着力破解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些瓶颈问题, 进一步激发教育的生机与活力。

新的一年, 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的任务光荣而艰巨。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精神状态面对种种困难与压力, 抢抓新机遇, 迎接新挑战, 克难攻坚, 扎实工作, 确保完成年度教育工作任务, 努力推动全市教育事业迈上新台阶。

三、2015年全市教育工作思路和安排

2015年全市教育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总体工作部署,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具体来讲:要围绕战略目标, 坚持核心理念;聚焦战略主题, 坚持创新驱动;深化教育改革, 优化教育质量;坚持依法治教, 促进教育公平, 圆满完成“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目标任务, 大力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教育信息化、国际化和现代化, 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作出新贡献。2015年主要工作在要点中已有详细安排, 我就不一一讲了, 在这里我重点强调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 坚持依法治教, 强化教育治理。

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执教意识。研制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武汉教育与法同行”主题系列活动。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 深化“法律进学校”工作;会同市司法局组建市、区教育法律顾问团, 依托高校筹建教育法治培训基地;继续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 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强化依法行政, 严格落实“权力清单”、“程序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行风建设, 深化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 力度不减, 班子不散, 巩固“电视问政”成果;继续开展“群众满意中小学”创建工作, 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抓好安全信访维稳工作, 确保教育系统平安和谐稳定。

(二) 突出改革重点, 推进综合改革。

一是推进以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为重点的招生评价制度改革, 力求有成效、有特色、有推广价值。二是深化以“按需设岗, 逐级聘任, 双向选择, 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学校内部教师岗位聘用改革, 力求高中大面积进入, 初中、小学有序推进。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努力化解矛盾, 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三是深化以优化教育结构、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需求为目的的办学体制改革。支持民办教育改革发展, 设立民办教育发展支持资金。提请市政府建立民办培训机构规范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研制《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四是深化以管、办、评分离为核心的教育督导机制改革。推进督学责任区制度, 深化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完善教育督导公示公告、公众满意度调查制度。五是深化以培养方式多元化为平台的职业教育培养模式改革。深化“3+2"、“五年一贯制”中高职分段培养改革, 深化校企合作, 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 不断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适应能力。组织开好全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

(三) 强化教育前瞻性, 深化教育发展研究。

一是围绕战略目标, 按照立足实际、引领未来的要求, 研究制定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 明确未来五年教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库。二是深入开展教育现代化研究。以武汉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为依据, 整合行政部门和教育专家两方面的资源, 研制教育现代化推进策略和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三是研究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政策。开展农村教育城市化试点, 从发展规划、教育经费、办学条件、教师队伍、教育质量、评估标准等方面统筹推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

(四)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1) 建立武汉市年度教师评选制度。要以习总书记提出的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教师为基本标准, 开展“武汉市年度教师”评选, 有关方案今天已随大会资料下发, 请大家认真学习、贯彻。 (2) 建立20个名师工作室, 充分发挥名师的传帮带作用。 (3) 加大教师队伍补充、交流、培养和选拔力度。 (4) 深化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 完善骨干教师培养和选拔机制, 重点加强农村骨干教师培养及梯队建设, 不断提升教师培训质量。

(五) 强化内涵发展,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1)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实, 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深入开展有效德育建设, 深化实施有效德育五大体系、研究完善相应资源。 (3) 持续开展“高效课堂”建设工程, 不断优化课堂教学模式、教学方法与教学艺术, 运用信息化手段, 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特别是信息技术教学资源在课堂教学中的深度整合、广泛运用, (4) 深入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育人功能, 在继续完善精神文化、环境文化建设的同时, 要有序推进制度文化、课程文化和行为文化的建设。 (5) 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以全面实施《武汉市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为重点, 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抓好校园足球国家级试点工作, 遴选300所学校开展校园足球活动, 试点开展游泳进课堂工作。做好学校卫生工作, 开展学生视力保护, 预防学生传染病的发生, 促进学校体卫艺工作。与此同时, 要支持组织开好国际中学生田径锦标赛, 组织工作要达到空前的水平。

(六) 补短板与发展并重, 强化重点项目建设。

新改扩建幼儿园48所, 进一步缓解“入园难、入园贵”矛盾。推进90所公办小学标准化建设, 进一步缩小校际之间办学差距。推进23所中小学配套建设, 努力解决城市开发建设后居民子女就近入学问题。推进“全面改薄”工程, 改善103所薄弱中小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深入推进教育云建设, 提高生机比, 力争用两年时间达到7:1。强力推进农村中心小学以上学校运动场塑胶化改造工程, 为300所中小学配备体育器材。认真办理政府为民十件实事涉及教育事项。新建、完善300所中小学校内安全视频系统, 实现中小学校内安全视频系统安装全覆盖。改善中小学生在校期间饮用水质量, 为全市中小学安装直饮水设备。再建10个留守儿童服务站等等。

(七) 统筹谋划, 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优质发展。

一是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在继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同时, 强化有关教师编制等政策、制度的落实。构建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 开展城乡结对、公民办共建、示范园帮扶等活动, 推动城乡幼儿园共同提高。强化幼儿园安全教育和管理。切实有效遏制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二是强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武汉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规程》。该规程已随会议材料下发, 今后就是武汉市义务教育管理的总纲。研究制定武汉市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 推行学区制、教育联盟、学校共同体建设, 探索委托管理。继续推进学校办学理念、内部管理机制创新。继续深入开展素质教育特色校评估, 2015年将启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区评估前期工作, 发挥督政督学双轮驱动作用。三是深入推进普通高中优质多样化发展。推进以课程多样化为重点的优质多样化发展, 抓点促面, 科学规划项目实验校试点。加强新高考改革前瞻性、适应性研究。在研究中提升认识, 在研究中统一思想, 在研究中逐步适应, 为正式进入打下坚实的基础。四是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编制武汉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 提请市政府出台加快武汉市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行业类职教集团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扩大集团化办学覆盖面。继续实施示范学校、品牌专业、重点实训基地三大工程。五是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支持市属高校内涵发展、提升质量, 重点支持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建设接受国家百所骨干高职院校验收。开展第四届市属高校学生创业规划大赛。实施产学研资助计划, 鼓励高校深化产学研合作机制。组织市属高校重点实训基地和第二批“市级重点学科和品牌专业”建设工作。

(八) 规范经费管理, 强化经费保障能力。

积极协调市级有关部门落实教育经费。强化依法理财, 认真执行新《预算法》, 以法治方式求解教育财务管理的“方程式”。健全预算体系, 改进教育专项经费预算分配机制, 统筹财力安排, 优化支出结构, 确保各学段发展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市级教育资助配套资金等专项资金需求。调整专项资金审批拨付规程, 推进教育财务信息公开, 强化专项经费绩效评价,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教育经费审计, 加大内审力度, 强化教育经费过程监管, 务求经费使用安全。

(九) 推进教育信息化、国际化, 促进全市教育现代化。

推进教育信息化, 完善信息基础环境。建立完善教师应用、创生优质资源的激励机制, 促进优质资源的共建共享。以“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为抓手, 深入推进数字化高效课堂等五种规模化应用, 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要使教育信息技术辅助教学成为常态, 要使信息技术数字资源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成为自觉, 要使信息手段应用成为教师的教学习惯。深化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实施教育国际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和国际教育园区建设。新增20对中外友好学校和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启动武汉市国际友好城市高中生来汉交流学习工作。加强学生国际理解教育, 创建教育国际化示范学校和示范区。强化顶层设计, 尽快完成现代学校建设校标准和现代学校制度研究。统筹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

篇4:党员干部学习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重要讲话心得体会

关键词: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现将我学习“四个全面”时所做的读书笔记和学习心得分享如下:

本书的主体部分包含四个方面即四章,笔记也是以章节顺序展开的。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从“全面建设小康”到“全面建成小康”,一字之变,但体现的寓意却有不同。一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取得重要成就,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社会上产力高度发展,科技实力、人民生活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大台阶,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增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的一系列重要成果,给党和人民增添了信心和勇气去实现下一步的任务和建设目标。二是,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国内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国际上,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发展的主体,总体上看,国际环境是稳定的。随着全球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发展,促进共同发展的有力因素增加,科技革命正处于方兴未艾之势,中国可以利用后发优势,加快发展自己,加之国际金融危机引发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深刻变化,我国提升国际话语权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因此我们必须充分利用国际上对我们发展有利的因素来加快发展自己。三是,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国内的环境也发生了一些列的变化。经济发展的经济技术基础更加坚固;市场需求潜力巨大;我国的宏观调控体系不断完善。这些都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优势条件。当然我们面临的挑战也依然存在,诸如经济结构调整缓慢、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创新能力不强等因素。

二、全面深化改革

全面深化改革的广泛性深刻性前所未有,鲜明体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史发展的新要求。全面深化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行的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这场伟大斗争肩负的一个重要历史使命,就是确保用今后几年时间到2020年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到21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无疑是中华民族必须打赢的一场攻坚战。从改革的推荐方式看,只有各方面改革相互促进,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共振效果,才能放大改革的效应。全面深化改革必将带来新的重大突破,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升。所谓全面提升,概括起来说,可以叫作练好“四大内功”或叫“基本功”。意识要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期决定性作用,从而显著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二是通过改革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完善生产力发展的区域布局。三是通过改革,推动社会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一利于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不可少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四是改革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社会的和谐稳定。二是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这两个方面的问题都直接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指出:“我们要实现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作出总体部署、采取切实措施、迈出坚实步伐。”从深远历史意义看,全面依法治国着眼于解决法治与认知的关系问题,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法治与人治的关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世界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进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不管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要实现现代化,都必须经过法治国家建设这个坎。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法制建设经过不断探索、不断实践,取得了巨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基础是推进全民守法,关键是加强法律的实施,重点是提高立法质量。加强调查研究室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科学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关键,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途径,完善立法评估是提高立法质量的保障, 社会实践是法律的基础。

四、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是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着力强调的,他对今后党的建设从“严”的角度提出八个方面的要求,即: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从严管理干部, 深入改进作风,严明党的纪律生活,发挥好人民监督作用,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大力加强党的建设尤其是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如果对其经验和做法用一个字概括,就是“严”。“严”已经成为党的建设的新常态,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等各个方面。

事实证明,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党全面了,从严了,我们党就坚强有力。党坚强有力,人民群众就会团结聚集在党的周围,我们的事业就无往而不胜。

篇5:党员干部学习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重要讲话心得体会

几天来,按照计划安排,我通过集中辅导、专家解读、个人自学,认真学习了习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通过系统领会“十一个坚持”,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把握。我认为,总书记重要讲话从全局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既是一个纲领性的文献、也是一面时代性的旗帜,对于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作为政法战线上的一名党员干部,必须把学习贯彻讲话精神转化为投身法治建设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推进法治建设的思路举措,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应有贡献。下面,结合学习思考,汇报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法治道路。习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些年,一系列重大实践充分证明,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殊、是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也是推进法治建设最根本的保证。当前,也有一些人提出这么一个问题: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另一方面,法治强调宪法法律至上,那么党的领导和法治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到底是党

大还是法大?对于这个问题,总书记多次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简单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甚至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是极其错误的,在政治是极其危险的。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

二、严格执法是法治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图再美好、法律结构再严谨、法律规定再具体、法律条文再完善,但如果执法不严,在现实中得不到切实执行,等于一纸空文。不仅如此,如果执法不严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就会使社会公众普遍产生对法律的轻视和忽略心理,从而对法律的和尊严造成严重损害,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又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所谓实体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执法机关对执法当事人作出的处理决定要严格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而不能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任意适用法律。现实当中,一些执法人员把自己和法律划等号,认为“我自己就是法律”,执法的随意性很大,如_执法中的“开口罚”,有的审批部门“说

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这些都是执法理念不端正导致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严格执法的要求认真加以整改。所谓程序合法,就是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保障,同时还是遏制执法过程滥用职权和_现象的重要武器。在现实当中,由于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缺乏程序意识,不重视、不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应当履行通知的手续而不通知,应当告知相对人的权利而不告知,应当举行听证的而不举行,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造成执法不公、引起执法相对人不满的重要原因。因此,执法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程序意识,自觉做到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执法。这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执法结果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比如,罚款作为一项行政处罚,其目的本来是维护某一方面或者领域的社会管理秩序,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却将罚款作为创收谋利的手段,甚至强行制定并分配罚款指标,这就背离了法律设定罚款处罚的初衷。类似这种目的不正当的执法行为,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切实加以克服和纠正。

三、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是模范守法的模范。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_律的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的怀疑。同时,政法干警模范遵守法律也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尊重,是对自己的尊重。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_律的,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

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律的与尊严,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从而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自觉接受监督,就是在行使执法司法权力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绝不能认为监督是不信任、“找碴子”.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应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接受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证,是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的重要途径,也是对政法工作和政法干警的帮助、支持和关爱。一些干警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条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监督,结果是既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给自己及其家庭造成了追悔莫及的损失。因此,每个政法部门,每个政法干警,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监督就是爱护”、“严是爱、宽是害”道理,真诚欢迎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把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办案的全部活动置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不要监督,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排斥监督,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司法权力也不例外.实际上,政法各部门对建立完善监

篇6:党员干部学习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重要讲话心得体会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必须一以贯之率先垂范,当好依法治国的“排头兵”,用“法治思维”指导“工作实践”,示范引领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普法用法,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守法在前,筑牢“法治之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党员干部作为联系群众的“风向标”,尊法守法的程度直接影响着社会风气与公序良俗,要深化依法治国,基层党员就必须把牢守法这个基本,自觉当好尊法守法的典范。一方面,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带头去研究法律、运用法律,时刻以法律为准绳,自觉将对法律的尊崇和敬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触碰底线、不逾越红线、不打擦边球,示范引领群众用法治思想武装头脑,维护社会秩序井然。另一方面,要有法治思维,无论是公共行权还是个人处事,都要自觉在法律约束的“聚光

灯”下行权、主动在制度笼子的“放大镜”里用权,坚守法律边界的“高压线”,牢牢把握“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准则,让遵纪守法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责任、一种使命担当,当好依法治国的模范践行者。

普法先行,积累“法治之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根基,要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核心在于守法用法,关键就在于尊法普法,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尤需在普法宣传方面下足功夫。一方面,要让法治理念走进群众身边,要充分运用线下(传单+标语+常态宣讲)、线上(视频+文章+朋友圈)等方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基本常识,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另一方面,要深化以案说法、日常普法,要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联系群众的枢纽作用,对群众身边的矛盾调处、纠纷解决,要充分融入法治理念,推动司法调解、道德化解,让群众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增强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信念,主动去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用法当头,行好“法治之力”。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用好法律这一治国重器,基层党员干部尤需在用法上做好示范引领。一方面,要用法治理念指

篇7:党员干部学习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重要讲话心得体会

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惩治腐败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心得体会

XXX(2020 年 11 月 22 日)

“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近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

了战略部署。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全面依法治国必然要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纪委监委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既执纪又执法,自身必须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从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再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根本上就是要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在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上运行。这既是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必须把执纪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制定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调查权限和手段;出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明确监督执纪执法权力有哪些、什么必须为、什么不可为,也促进了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颁布政务处分

法,对政务处分的种类、适用规则、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一系列法规制度建设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提供重要制度遵循。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在反腐败工作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把法律法规制度规定转化为具体实践。无论打虎拍蝇还是猎狐,始终坚持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制度利器,最大限度释放震慑效应,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比如,适用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对河北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和作出“按四级调研员确定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的政务处分;比如,依据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对防逃工作相关规定,科学设置防逃程序,将企图外逃的西南林业大学原校长蒋兆岗、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程鹏拦截在国门之内。

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关键是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必须牢固树立依规依纪依法的理念,自觉坚持以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为准绳,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无论是强化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还是巡视巡察、问责追责,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合规合纪合法,不断提高治理腐败效能,持续推进新时代纪

篇8:党员干部学习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重要讲话心得体会

I卷丨首j语丨担负起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责任——论学习贯彻习近平在省部级专题研讨班重要讲话o人民日报评论员一个国家的繁荣进步, 离不幵法治的支撑;一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对于掌舵民族复兴航程的中国共产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历史赋子的政治责任。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硏讨班幵班式上, 习近平总书记立足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 强调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这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 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深刻领会这沖重要意义, 是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实践中大有作为的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 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 提出并形成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这个战略布局, 既有战略目标, 也有战略举措, 每一个“全面”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全面依法治国这一战略举措, 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没有全面依法治国, 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 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没有全面依法治国, 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 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四个全面”要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全面依法治国这一举措不可或缺。站在这个高度, 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为政贵在行, 关键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不是提出个理念、制定个文件就万事大吉了, 关键是要真抓实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 标志着依法治国按下了“快进键”, 进入了“快车道”。四中全会分解确定了190顶任务, 许多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作为法治建设的“责任人”, 作为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执行人”, 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举足轻重, 需要带领人民群众把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古人说, 民以吏为师。各级领导干部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习近平总书记围绕领导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提出了具体要求, 各级领导干部要在思想上进一步重视起来, 坚决糾正和解决法治不彰的问题;要在行动上进一步严格起来, 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自觉为全社会作出表率;要在根本问题上进一步明确起来, 正确认识和把握党和法的关系,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 自觉担员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责任。“奉法者强则国强, 奉法者弱则国弱。”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 树立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 带动全党全国上下一起努力, 以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成效, 助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摘自《光明日报》2015年2月4曰02版)

篇9:党员干部学习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重要讲话心得体会

[摘 要]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不仅意味着更加完备制度建设,同时要求在政治和社会层面具有较高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机关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在法治实践中必须要全面提升自身的法治能力。这一方面需要在个体层面对机关党员干部给予一定的支持和激励,另一方面也需要在体系层面对实践提供整体性支持。

[关键词]

法治国家;制度化;机关党员干部;法治能力建设

[中图分类号] D26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6)02-0043-03

对于现代国家来说,法治是衡量一个国家治理体系成熟度的重要标志。亨廷顿关于后发国家现代化的研究提出了一个重要命题,国家要塑造有效性和稳定性的政府,其关键不在于制度的具体形式而在于国家的制度化水平。[1]对于中国的法治国家建设也是如此,它不仅仅意味着更加完备的法律制度,更重要的是要不断提升国家的法治能力建设。

一、从制度走向制度化:

机关党员干部法治能力对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形成了全方位的法律体系,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在法治环境得到极大改善的同时,中国的法治国家建设在整体上仍然处于相对落后的水平,根据2014年的全球法治指数,中国在99个列入排名的国家中仅排名76位,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甚至落后于印度、马来西亚、菲律宾等亚洲国家。[2]全球法治指数反映出国家法治水平,意味着中国法治国家建设存在着法治体系完善但法治实践落后的困境。

从制度化的理论看,制度的稳定有效依赖于国家的制度化水平,而从制度化的内涵来说,制度化首先意味着制度能够被有效执行。因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就需要全社会具有与之适应的法治能力。这种法治能力的形成,第一意味着有较完备的法律,第二意味着社会总体上有能力通过一定的法治方式实现对法律的遵守与应用;第三意味着国家和人民对现有法律体系形成共同的认同。[3]机关党员干部是党治国理政的基础和依靠,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机关党员干部的法治能力不仅影响着依法治国的整体进程,而且对其他社会成员有很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有法治知识低法治能力:

机关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实践中的问题所在

(一)对政策和行政命令的依赖高于法律。尽管党员干部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普遍提高,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机关党员干部仍然习惯于依靠政策和行政命令办事,特别是在政策与行政命令与现有的法律规范相冲突时,往往选择以行政命令和政策为准则而忽视法定的规范和程序。因此,尽管机关党员干部都一定程度上知法懂法,但一些机关党员和干部甚至在违反法律规范的决策和行为面前不能坚持原则,对政策和行政权力的认同和依赖超越了对法律规范的坚持。

(二)社会治理和工作决策中存在短期行为。由于机关党员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的法治能力不强,在工作中对法律规范和程序不够尊重,从而使行政权力的行使受人治的影响大于法治的影响,进一步影响了机关单位和部门领导的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使党员干部在工作决策和国家治理行为中往往偏好于效率高、见效快的短期行为。主要表现为机关干部在国家治理和决策中更多地考虑当下而较少考虑未来,更多地关注部门而较少关注全局,更多地考虑工作效率而较少考虑社会效应。这种治理的短期考虑在较极端的情况下往往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决策失误。

(三)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矛盾的能力不足。一是由于当前社会治理体系规范化和制度化程度不足,使得机关党员干部在面对数量剧增、多种多样的一般性社会治理问题显得力不从心或资源不足,从而出现了“不立案、不登记、不解决”等消极不作为现象,出现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二是面对一些形式比较激进的上访、缠访、闹访事件,往往采取个别补偿和利益补偿手段,而不是采取正式的法律程序和手段解决。三是面对一些突发事件,党员干部运用法治能力进行现场处置的能力不足,甚至出现了处理失当、矛盾激化的现象。这三类现象都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并进一步损害了现有国家体系在社会治理中的影响和效力。

(四)存在屡禁不绝的特权和腐败现象。由于机关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能力的薄弱,使得对行政和执法权力的规范性、制度性和程序性制约不足,而个人违法成本则相对较低。在制约相对不足同时法律权威又不能得到尊重和有效执行时,一方面会出现较为浓厚的特权意识,主要表现为在行使权力时不按程序或超越法律办事,在工作决策中一言堂,在行使职权时追求差别化待遇等等;而另一方面容易出现各种形式的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严重的腐败行为。

三、体系与思维问题并存:

机关党员干部法治能力不足的原因分析

(一)权力的思维定式:思维习惯对党员干部法治能力的影响。一方面,由于中国传统社会的“官本位”思想,使中国封建文化有着根深蒂固的“权力本位”意识,在现代化转型的过程中,这种传统意识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机关党员干部;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在制度化程度和法治程度相对较低的情况下,高度集中的组织体系和组织权力是党和国家赢得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胜利的重要基础。因此,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历史经验也使得党员干部比较容易形成权力至上的思维定式。不过也应当认识到,在现代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中,从权力至上的思维观念过渡到法律至上的理念也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个长时期的过程。

(二)长期的发展主义:路径依赖对党员干部法治能力的影响。机关党员干部中广泛存在着“重实效轻程序”的思维,这也是党员干部法治能力不足的重要原因。对于现代法治政府建设来说,其最重要的内容是依法行使职权,而这不仅仅意味着从内容上要尊重法律规范,而且意味在过程上要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因此,法定程序对法治政府的实现有着重要的价值,机关党员干部做出决策或实施某一行为,其过程、步骤、方式、时限等应符合一定的程序性规范。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发展绩效成为衡量一切工作的首要标准,这使得一些机关党员干部为寻求社会发展的捷径和工作效率,避开程序性思维,转而选择更加高效的实践性思维。在许多情况下,确实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等诸多领域取得了成效,甚至降低了行政成本。因此,这种短期有效性使得“重实效而轻程序”的思维和工作方式在许多机关党员干部中成为一种常态。

(三)管理的部门导向:国家体系对机关党员干部法治能力的影响。对于机关党员干部来说,法治能力不足其真正内涵并不意味着“不想为”或“不作为”,而意味着“不能为”。在许多情况下,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或是不同部门的法律规章或条例之间存在着内容或原则上的相互冲突;在某些时候,也存在法律规章与上级部门下发的指导意见相冲突的情况。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他们往往不得不采取“打擦边球”或“有法不依”的办事方法。当前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来自于单位制下以管理为导向、以部门区隔为特征、以单位管理为内容的行政体系。新世纪以来,随着单位制的进一步解体和社会流动的增加,社会治理越来越需要以服务为导向、以部门整合为特征、以区域管理为特征的治理体系。因此,以部门区隔为特征的现有行政体系在社会治理中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种滞后性阻碍了机关党员干部法治能力的进一步发挥。

(四)信息不对称问题:科层体制对党员干部法治能力的影响。对于机关党员干部来说,其法治能力的发挥还需要处理好上级决策和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问题。换句话说,如果上级决策与法律规范的要求之间本身存在冲突时,机关党员干部如何作为就面临着一个重要的困境。一方面,机关以集中为特点的科层制结构要求党员干部必须执行上级决策;而另一方面,法治国家的依法治国要求又要求机关党员干部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从法理上说,在两个方面相互冲突时违背任何一方面都会消弱现有国家治理体系的合法性。因此,解决这一两难问题,其关键在于机关党员干部的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使之在决策之初就能与依法治国的要求相符合。但在当前的国家治理体系中,决策者与治理对象之间总是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其经常会做出一些错误决策。这种信息不对称一方面是由于以集中为特点的科层制结构阻碍了信息的自下而上传递;另一方面是由于现有体系的部门区隔使得部门间存在信息的孤岛效应。

(五)治理的破窗效应:法治环境带来社会弱治理的连锁反应。所谓破窗效应,是指一种不良现象可能会传递一种信息,导致不良现象的无限扩展。而机关党员干部法治能力的缺乏,则会在社会治理中带来连锁效应。其对法律的尊重程度不够,或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行为,会使得法律规范在社会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减弱,从而使社会其他成员也会对法律规范不尊重、产生对执法机构不信任,从而产生了形形色色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由于机关党员干部法治能力的缺乏,使得这些问题和矛盾的处理解决往往采取法律和制度之外的非正式方式,而这则进一步降低了法律规范和执法机构的有效性。因此,机关党员干部的法治能力对法治国家的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引领和示范效应。

四、国家法治能力的体系化重建:

加强机关党员干部法治能力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充分认识机关党员干部法治能力建设的全面性。国家法治能力的提升,是一个体系化的重建过程。对于机关党员干部来说,这个体系化过程至少应该包括三个层面:第一,在决策层面要实现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这就需要在整体战略上进一步推进信息的公开与共享,来有效克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第二,在行为层面,要强调机关和党员干部的服务能力。所谓法治国家,就是要在法治的基础上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机关党员干部与社会之间已经转变为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因此良性互动就需要党员干部更加重视自身的服务角色和服务功能。第三,在工作层面,必须重视对社会需求的有效对接。服务的前提是对社会需求的发现、对接和回应,这也是实现有法必依和违法必究的前提条件。

(二)以党建为引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升党员干部法治能力,需要国家治理体系的整体支撑。当前,国家治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既有行政体系的部门区隔问题。这不仅意味着现代中国的国家建构还远未完成,同时也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涵所在。从现有条件来看,在国家各个领域存在的党建资源和组织体系是推动国家一体化建构的重要资源。只有党的组织既具有核心性的政治优势,同时也具有整合性的资源优势。因此,现代国家的法制能力建设,就是要充分利用党建资源,以党建为引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机关工委是国家机关内部组织和推动党建工作的重要部门,因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机关工委应该以党建为引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方面承担起应有之责。

(三)重视机关党员干部法治能力的统一性和差异性。从统一性来看,机关党员干部和普通公务员一样都需要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都需要结合自身职业岗位特征增强专业化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在条件成熟的部门,还要将领导决策与法律顾问机制结合起来。但从差异性来看,机关党员干部相较于普通公务员,其法制能力还有一个独特的内容,即在国家治理体系转型的过程中,机关党员干部其身份首先是党员,需要认真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核心作用,通过党组织体系的一体性,通过党的工作方式中共同协商和柔性互动机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体化建设。

(四)机关党员干部法治能力建设应与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相衔接。要使机关党员干部在国家治理体系转型过程中充分发挥其政治能力,并整体上为国家的法治能力的提升提供支撑,就必须转变长期以来以发展绩效为中心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中国当前的改革已进入纵深发展的阶段,发展不再是国家和政府的唯一目标,党和国家已经提出了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全面要求。因此,对于机关党员干部的考核评价,不应延续以发展绩效为中心的机制,而应将整合资源能力、化解复杂问题的政治能力、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发展的能力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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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The World Justice Project: Rule of Law Index 2014[EB/OL]. http://worldjusticeproject.org/rule-of-law-index.

[3] 马振清,孙留苹.法治中国建设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能力的提升[J].理论探讨,2015(1).

作者李威利系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王红系上海市市级机关工委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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