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保护与控制系统(精选十篇)
区域保护与控制系统 篇1
复杂大电网的建设趋势导致多段式后备保护整定配合越来越困难,而具备运行多样性的智能电网的发展,也促使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做出有效的应对措施[1,2]。为提高继电保护尤其是后备保护的性能,以适应电网运行多样性的需求,基于丰富信息的广域、区域继电保护成为热点研究课题之一,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3,4,5,6]。文献[5]提出广域电流差动保护系统,差动算法原理简单、故障定位准确,但大量实时电流值采集对通信结构与同步对时对广域通信依赖程度高。文献[7,8]提出基于纵联方向比较原理广域继电保护,并分析算法继电保护N-1问题,但没有讨论信息缺失与信息错误的鉴别;算法仍然存在对方向信息准确性依赖程度高、信息容错裕度不足的问题。考虑分布式的广域信息采集与通信范围广、距离远且抗干扰措施难以全面保障的客观事实,甚至是电网灾变事故对通信的影响,都要求保护原理具备良好的信息容错能力[9,10]。借鉴遗传算法(GA)在电力系统众多领域,尤其是配电网故障定位的成功应用[11,12],文献[13]提出了基于GA的区域智能保护,从人工智能的角度去研究广域保护算法,利用电力系统中所有的电气量是互相关联的整体优势,改善算法的容错性,但该文并未详细讨论区域系统结构具体实现方法与基于GA智能保护算法的信息要求,同时适应度函数设计在针对母线故障判别方面存在不足。
针对广域通信的特点改善与规范广域继电保护算法,制定符合广域电网的合理系统结构,深入研究保护区构成与动作策略成为实现有效广域继电保护的关键。
本文在基于有限范围电网信息的区域智能保护系统研究基础上,结合工程应用,构造分布式集中决策的系统结构,进行基于标准化通信区间的GA智能保护算法改进研究,规则化适应度函数的建立过程,提高算法对母线故障识别性能。
1 分布式集中决策的区域智能保护
1.1 系统结构
本文以变电站集中模式为基础,讨论了一种分布式集中决策的区域智能保护系统,该系统的结构如图1所示。系统采用变电站集中式,每个变电站内设置智能决策中心,采集规定区域的电气量与状态信息,通过基于GA的智能保护算法确定具体的故障元件,并根据与故障元件的连接关系决定动作方式。
1.2 标准化通信区间的确定
标准化通信区间表示区域智能保护设于各个变电站内的智能决策中心进行故障判别对需要采集的信息范围、信息内容与类型的要求。标准化通信区间的确定需要考虑2个因素:
1)实际通信能力对标准化通信区间具有客观的约束能力。随着光纤通信日趋成熟,实现光纤迂回的同步数字体系(SDH)环网通信模式是未来发展趋势。目前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工程中仍采用独立脉冲编码调制(PCM)和SDH设备及直连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通道,没有迂回路由链路。所以结合基于IEC 61850的数字化变电站,实现站间点对点传输仍然是目前可靠的通信模式。
2)实现基于GA智能保护算法并保证性能优越性对标准化通信区间的要求。基于GA故障元件判断实际上是对各种电气量与保护元件状态的逻辑对应关系的挖掘过程。尽量利用多种类且与元件状态联系最为紧密的电气量,并结合目前各种广域继电保护原理研究,可保证对故障的准确反映,也可确保信息间清晰的逻辑联系。
因此,本文设计的分布式集中决策的区域智能保护系统的标准化通信区间做如下界定:所关注变电站的通信范围是与之相邻所有变电站,通信内容包括能反映被保护元件状态的相关电气量,如主保护动作、故障方向、测量阻抗判断、断路器状态等信息。标准化通信区间决定了各个决策中心能够识别本站内部、出线元件与相邻站内的故障元件。
1.3 后备保护域与保护策略
区域智能保护功能的实现依靠分布式智能决策中心同时参与完成。后备保护域描述了决策中心的保护控制范围,是决策中心根据故障元件处于后备保护域的位置决定保护策略的依据。考虑远后备保护需要由故障元件的相邻元件保护动作实现,后备保护域以本站为中心延伸至相邻变电站及其出线。相邻变电站的后备保护域相互包含,根据约定的保护策略进行配合,完成区域的后备保护。针对某站的决策中心故障识别说明保护策略。
策略1:若故障元件属于本站内,如母线故障。搜索故障元件所属本站的断路器,作为后备补跳,搜索上述断路器相邻的所有断路器,作为近后备保护。
策略2:若故障元件属于本站出线元件,如输电线路故障。后备补跳,近后备保护的断路器搜索与策略1一致,并将故障元件判断结果发送至与本站相邻的其他站(除与故障元件相邻站外)。接收到通知的站搜索与发送站连接线路的所属本站断路器作为远后备。
策略3:若故障元件属于相邻站内,如相邻站内母线故障。搜索故障元件与本站连接线路的所属本站断路器作为远后备。
结合图2进行简单分析,变电站2的后备保护域是{1,3,4},变电站3的后备保护域是{2,5},变电站4的后备保护域是{2,6}。若变电站2母线故障,变电站2承担后备补跳与近后备保护,变电站1,3,4承担远后备保护。若线路L1故障,变电站2,4承担后备补跳与近后备保护,变电站1,3,6承担远后备保护。
2 基于标准化通信区间GA智能保护算法
将GA用于广域继电保护领域,建立合理的网络故障数学模型是关键,通过对其分析研究,规范决策中心的标准化通信区间,利于智能保护算法的标准化与实际应用。
2.1 基因编码
GA一般不直接处理问题空间的参数,而是将待优化的参数进行编码。各个智能决策中心将标准化通信区间约束范围内被保护元件编码为二进制的数字串,0代表元件处于正常状态,1代表元件处于非正常状态。计算结束后进行参数解码,就能得到区域智能保护的决策解。
2.2 规则化的适应度函数建立
GA根据适应度函数对解的性能进行评价,为群体进化的选择提供依据。为利于GA运算,根据目标函数构造的适应度函数为:
式中:Gi(X)代表所建立期望关系的数学表达,按本文标准化通信区间要求,这里考虑基于元件状态的主保护动作、基于元件状态的故障方向信息、基于测量阻抗判断的主保护动作3组期望关系共同构成适应度函数,所以G4(X)=G5(X)=…=Gi(X)=0,且便于根据要求添加其他电气量描述的期望关系;I为利用不同电气量建立期望关系的类型数目;N1为主保护数目;N2为故障方向元件数目;N3=N1;V取大于
B,B*(X),C,C*(X,Z1,Z2)的表述与A,A*(X)类似,分别代表系统中N2个基于元件状态故障方向与N3个基于测量阻抗判断的主保护动作的实际状态及其期望状态;约定电流从母线流出方向为正,如果第j个方向应该为正向,B*j=1,如果为反向,B*j=-1,如果为无效判断,B*j=0;Z1,Z2为N2维向量;Z1j,Z2j表示第j个测量阻抗处于整定阻抗Ⅰ段或Ⅱ段的判断(0为范围外,1为范围内),这里整定阻抗参考距离保护Ⅰ段、Ⅱ段整定,确保Ⅱ段动作范围不超出相邻线Ⅰ段动作范围。
2.3 期望函数
期望关系的数学表达就是建立期望函数,求解数学模型最优解就是使按照被保护元件确定的主保护动作、故障方向与保护距离测量的期望值,与从各信息采集终端接收到的信息最佳逼近的过程。本文在构造保护信息的期望函数中暂时没有考虑断路器失灵保护,由于目前只有220 kV及以上变电站才必须配置,并且属于近后备动作,信息获取存在一定延时。故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再考虑添加相关期望函数。以图2中变电站2为研究对象(区域电网结构见图3),构造标准化通信区间约束下区域电网的期望函数。
被保护元件Xi(i从1~7)对应母线A,B,C,D和线路L1,L2,L3;Aj(j从1~10)对应母线A,B,C,D和线路L1A,L1B,L2B,L2C,L3B,L3D的主保护;Bj与区域内断路器1~6处采集的故障方向信息对应。期望函数要体现电气量间的逻辑关系,准确描述包含多种信息的期望关系决定基于GA保护算法的性能。由于变电站2标准化通信区间的约束,断路器7和8所在线路属于区域外,故相关期望关系不列为该智能决策中心的分析范畴。
文献[13]提出了2组期望函数,其中基于元件状态的主保护期望直观体现保护动作状态与被保护元件的关系;而基于元件状态的故障方向期望函数设计并不十分合适,主要体现在未能反映母线故障的影响及期望函数取值不能可靠收敛,可能导致局部最优。本文针对这2点对其进行适当修正。基于元件状态的主保护动作期望函数表达式如下:
式中:
[ ]表示取整。
基于元件状态的故障方向期望函数表达式为:
式中:i=1时,p=1,q=2,3,4,5,6,7;i=2时,p=2,3,4,6,7,q=1,5;i=3时,p=1,2,4,5,7,q=3,6;i=4时,p=3,q=1,2,4,5,6,7;i=5时,p=1,2,3,5,6,q=4,7;i=6时,p=4,q=1,2,3,5,6,7。
基于元件状态的主保护动作期望函数实际从区内信息的层面上构造保护动作逻辑,而基于测量阻抗判断的主保护动作期望函数则利用区外信息,分析各个保护的逻辑联系。2组函数不仅能够达到期望函数间互补的目的,而且能够丰富信息类型,强化各类电气量间的逻辑关系,提高保护算法准确性、鲁棒性与容错性。基于测量阻抗判断的主保护动作期望函数表达式如下:
C*1(X,Z1,Z2)=Z22(1-X5) (7)
C*2(X,Z1,Z2)=Z21(1-Z13)(1-Z15)(1-X5) (8)
C*3(X,Z1,Z2)=Z23(1-Z17)(1-X6) (9)
C*4(X,Z1,Z2)=Z25(1-Z18)(1-X7) (10)
C*5(X,Z1,Z2)=Z21(1-Z13)(1-X2) (11)
C*6(X,Z1,Z2)=Z22(1-X1) (12)
C*7(X,Z1,Z2)=Z23(1-Z17)(1-X3) (13)
C*8(X,Z1,Z2)=Z24(1-Z12)(1-Z15)(1-X2) (14)
C*9(X,Z1,Z2)=Z25(1-Z18)(1-X4) (15)
C*10(X,Z1,Z2)=Z26(1-Z12)(1-Z13)(1-X2) (16)
2.4 遗传操作与收敛条件
遗传操作包括选择、交叉与变异操作过程[14]。选择操作将位于种群的前10%用于存放目前出现的适应度值最高的个体,种群中其余解用“转轮法”选出。收敛条件为种群最优个体的适应度值均达到最大值或者进化代数达到最大代数。
算法从随机产生的初始种群出发,进行遗传操作,当满足收敛条件即结束运行,最终适应度值最高且相等的所有解作为输出结果。具体流程见图4。
3 仿真分析
如图3建立仿真模型,对变电站2智能决策中心的基于GA保护算法进行仿真测试,仿真工具为MATLAB 7。GA输出为被保护元件(7位);仿真输入包括主保护动作信息(10位,每组输入第1行),故障方向信息(6位,每组输入第2行),Ⅰ段、Ⅱ段测量阻抗判断信息(8位、6位,每组输入第3行),仿真结果如表1所示。
分组1的采集信息全部准确;分组2,3对比了当同时存在2位类似数据畸变时算法对线路、母线故障识别;分组4测试了当存在随机4位信息畸变时的算法性能。以上4组故障算例基于GA仍能够保证准确识别,这里讨论的数据畸变包括信息丢失与错误(表1中用黑体数字表示的信息)。按照标准化通信区间约束下的规则化算法适应度函数设定,图2中所有变电站的容错性能仿真测试如表2所示。
表1与文献[13]仿真结果相比,输入信息量大致相等,基于标准化通信区间约束的采集范围尽管受到一定限制,但测量阻抗判断信息的引用保证了基于GA识别故障的准确性,改善了GA对母线故障识别性能,使区内故障元件识别灵敏性基本相当,同时也继承了智能算法优异的信息容错能力。表2仿真结果表明,基于GA利用的区域信息量越多,获取的反映故障的电网信息越全面,有助于构建更多的适应度函数以描述这些信息间的内在联系,对畸变信息的容错能力越强。
4 结语
为应对复杂大电网与电网运行多样性,本文讨论一种分布式集中决策的区域智能保护系统,各个变电站内设置智能决策中心,利用主保护动作、故障方向、测量阻抗判断等电网信息,实现故障识别与动作策略制定等功能,并对其系统结构与基于GA的智能算法进行重点研究。
1)构造了分布式集中决策的系统结构,标准化通信区间约定了智能决策中心采集电气量与故障判断的范围,后备保护域约定了其保护控制范围。这种约定保证了系统面对实际电网时明确的保护区划分与改善不同设备、不同分区保护间的动作配合。
2)规范化基于GA的智能算法中适应度函数的构造过程,利于算法的标准化与扩展。同时,加强算法中对母线故障的考虑;丰富信息类型,强化各类电气量间的逻辑关系,保证系统优异的容错性能,并提高保护算法的准确性、鲁棒性。
摘要:广域或区域继电保护研究是解决复杂大电网下继电保护尤其是后备保护性能的可行路径,也是智能电网中继电保护的合理发展趋势。区域智能保护利用区域电网信息与智能技术支持,与现有主保护协同工作,简化后备保护,加强电网继电保护水平。讨论了区域智能保护分布式集中决策的系统结构,研究了标准化通信区间约束下基于遗传算法的智能算法构造与规则化,仿真结果验证了智能算法的有效性。
区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初论 篇2
摘要:
在经过漫长的奋斗之后,人类在改造自然与社会发展中取得了极其突出的成绩。但是,就像每一个硬币都有两面一样,事物有其两面性,有发展必然也就有牺牲:生态的破坏与环境的污染。所以为了人类事业的向前发展,保护环境已成为全人类紧迫而艰巨的任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相辅相成的,保护环境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可持续发展是保护环境的必要保障。关键词:环境问题、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
1、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是指任何不利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环境结构和状态的变化,产生的原因包括人为与自然原因。其实质是人类不合理的社会经济活动与环境可持续发展间的矛盾。
环境问题已成为人类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主要包括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两大类。(1)原生环境问题地叫第一环境问题,是由自然环境自身变化引起的,没有人为因素或很少有人为因素参与。这一类环境问题是自然诱发的,是经过较长时间自然蕴蓄过程之后才发生的,或者主要是受自然力的操纵,且人已失去控制能力情况下发生的,并使人类社会遭受一定的损害。这类环境问题包括地震、火山活动、滑坡、泥石流、台风、洪水、干旱等。面对这些问题我们昼做到预防减少损害。(2)次生环境问题是人类活动作用于周围环境引起的环境问题,也称第二环境问题。主要是人类不合理利用资源所引起的环境衰退和工业发展所带来的环境污染等问题。①环境破坏,环境破坏又称生态破坏。主要指人类的社会活动引起的生态退化及由此而衍生的有关环境效应,它们导致了环境结构与功能的变化,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环境破坏主要是由于人类活动违背了自然生态规律,急功近利,盲目开发自然资源所引起的。因过度砍伐引起的森林覆盖率锐减,因过度放牧引起草原退化,因滥肆捕杀引起许多动物物种濒临灭绝,盲目占地造成耕地面积减少因毁林开荒造成水土流失和沙漠化,地下水多度开采造成地下水漏斗,地面下沉,因其不合理开发利用,造成地质结构破坏,地貌景观破坏等。②环境污染与干扰,环境污染指有害物质或因子进入环境,并在环境中扩散、迁移、转化,使环境系统的结构性与功能发生变化,对人类或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现象。主要是指人类活动导致环境质量下降。如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放射性污染等。这威胁着人类的健康。环境干扰指的是人类活动所排出的能量进入环境,达到一定程度产生对人类不良的影响。环境危机之所以引起人们的普遍不安与广泛关注,是因为环境危机不仅种废弃物归还给周围自然环境。当废物排放量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时,环境质量会下降。(3)满足人类生存的精神享受。环境不仅能为人类提供物质资源,而且还能满足人们对舒适的要求。清洁的空气和水是农业生产必需的要素,也是人们健康,愉快的生活需求。优美舒适的环境,使人们心情轻松、精神愉快,有利于提高人体素质,更有效地工作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保护环境的目的在于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面对诸多的环境问题,我们必须加强环境保护。环境问题是指任何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结构和状态的变化,产生的原因包括人为、自然两方面。其实质是人类不合理的社会经济活动与环境可持续发展间的矛盾。环境问题已成为人类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主要包括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两大类。(1)原生环境问题地叫第一环境问题,是由自然环境自身变化引起的,没有人为因素或很少有人为因素参与。这一类环境问题是自然诱发的,是经过较长时间自然蕴蓄过程之后才发生的,或者主要是受自然力的操纵,且人已失去控制能力情况下发生的,并使人类社会遭受一定的损害。这类环境问题包括地震、火山活动、滑坡、泥石流、台风、洪水、干旱等。面对这些问题我们昼做到预防减少损害。(2)次生环境问题是人类活动作用于周围环境引起的环境问题,也称第二环境问题。主要是人类不合理利用资源所引起的环境衰退和工业发展所带来的环境污染等问题。①环境破坏,环境破坏又称生态破坏。主要指人类的社会活动引起的生态退化及由此而衍生的有关环境效应,它们导致了环境结构与功能的变化,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环境破坏主要是由于人类活动违背了自然生态规律,急功近利,盲目开发自然资源所引起的。因过度砍伐引起的森林覆盖率锐减,因过度放牧引起草原退化,因滥肆捕杀引起许多动物物种濒临灭绝,盲目占地造成耕地面积减少因毁林开荒造成水土流失和沙漠化,地下水过度开采造成地下水漏斗,地面下沉,因其他不合理开发利用,造成地质结构破坏,地貌景观破坏等。②环境污染与干扰,环境污染指有害物质或因子进入环境,并在环境中扩散、迁移、转化,使环境系统的结构性与功能发生变化,对人类或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现象。主要是指人类活动导致环境质量下降。如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放射性污染等。这威胁着人类的健康。环境干扰指的是人类活动所排出的能量进入环境,达到一定程度产生对人类不良的影响。
2、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环境危机之所以引起人们的普遍不安与广泛关注,是因为环境危机不仅影响了当代人的生活质量,也威协后代人的生存。这必须与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可持续发展鼓励经济增长,它不仅重视增长数量,而且要求发送质量提高效益,节约能源,减少废物,改变传统的生产和消费模式,实施清洁生产和文明消费。是以保护自然为基础,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减少生态破坏,保持地球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以持续的方式使用可再生资源,使作类的发展保持在地球承载力之内。是以消除贫困,改善和提高人类的生活质量为目的,要与社会进步相适应。虽然未来人对幸福的理解也许会与我们有所不同,但作为人,他们的某些基本需要(如清洁的空气、干净的水、健康而稳定的生态系统)必须首先得到满足。因此,在分配地球上的有限资源时,我们必须要用代际主义的原则来处理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我们不仅要给后人留下一套先进的生产技术与成熟的经济发展模式,还要给他们留下一个稳定而健康的生态环境。现以鄱阳湖的发展为例:
鄱阳湖是中国第一大淡水湖,也是中国第二大湖,仅次于青海湖。位于江西江西北部,长江南岸,它承纳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五大河。经调蓄后,由湖口注入我国第一大河——长江,每年流入长江的水量超过黄河、淮河、海河三河水量的总和,是一个季节性、吞吐型的湖泊。作为最大淡水湖,鄱阳湖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这些资源对鄱阳湖区乃至江西省社会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鄱阳湖流域自古以来号称“鱼米之乡”,是江西省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是我国和江西省主要商品粮、油、棉、鱼生产基地。
鄱阳湖流域地处东亚季风区,属于亚热带温暖湿润气候,冬夏季风交替显著,四季分明,春季多雨、夏季炎热、秋季干燥、冬季阴冷。流域气温适中,日照充足,雨量丰沛,霜冻期短,为发展各式农业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鄱阳湖流域气候条件有较明显的地域差异,不同纬度、不同海拔高度,具有不同的气候特征,对发展多种经营、立体农业具备良好的条件。
环鄱阳湖区历来是江西省乃至我国重要的优质水产品主产区。湖内共有鱼类90多种,其中经济价值较大的有鲤、鲫、鲢、鳙、青、草、鳡、鲌等10余种,年产量达2550万公斤以上。此外,还出产众多的贝类、虾、蟹、水禽、莲藕和湖草等水生动、植物。2007年,该区的养殖面积达到313万亩,占江西省的54.9 %;水产品总产量为101万吨,占全省的55.9%;渔业产值达到94.5亿元,占江西省渔业总产值的53%。
但作为传统产业的农渔业,在发展壮大过程中一定要得到改变。一方面大力发展大水面养殖、特色水产养殖和网箱养殖及立体、多样农业,做大产品总量,提升产品质量,做响鄱阳湖品牌。同时,大力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业,延长水产产业链条,提高水产品加工升值能力,全面提升水产综合效益。另一方面,无论是发展何种产业还是发展到何种地步,一定要注意与环境相适应。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而忽视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长期可持续的发展。参考文献:
区域保护与控制系统 篇3
关键词:区域公共利益 地方保护主义 政策
中图分类号:F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9-050-03
改革开放以来,受到党内和政府内部人事制度和行政模式的影响,区域公共利益之间的竞争和地方保护主义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经济体系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一个主要障碍。实际上区域公共利益竞争与地方保护主义的形成是因为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地方经济利益冲突及其协调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和困难性,而鉴于当前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职权划分让中央政府很难对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调整,只能从宏观政策方面去消除区域公共利益竞争与地方保护主义对市场的分割,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垄断,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生产力与资源分配的合理布局与优化。
一、区域公共利益竞争与地方保护主义的均衡
1.区域公共利益竞争与地方保护主义的概念。区域公共利益主要是指以某一行政区域为边界,由区域内的政府、企业和当地居民为主体形成的一个共生型的集团利益,区域公共利益的发展对区域产业发展、区域市场进入与竞争、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与投资分配等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所谓的区域公共利益竞争指的是区域公共利益集团在资源、人才等方面的产生的冲突和矛盾,本质上是对社会资源的占有。从这一概念来看,区域公共利益的主题主要有三类,也就是区域政府及官员、本地企业和本地居民。地方政府官员的利益简单来说就是其政治前途,而其政治前途主要由其政绩决定的,而政绩的评价标准当中经济发展无疑处于最重要的地位,也就是说区域内的官员在任期间国内生产总值和税收增长速度越快,就意味着地方官员的政绩也就越突出。而本地企业与地方经济的国内生产总值和税收有着密切的关系,本地企业利用区域政府创造的发展条件和环境,获得了更多的区域市场进入的机会,并占据了区域内市场份额的绝大多数,而区域外的企业由于政策、市场限定、行政行为的影响,很难获得进入区域市场的机会,除非是本地产业当中的缺失的一环,否则在本地市场竞争中缺乏足够的优势。而本地居民在区域公共利益上也会获得利益,这种利益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本地居民从本地经济发展中获得就业的机会,在就业当中获得工资和股权收入。第二,得益于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本地居民可以从政府那里获得更多的社会福利和保障。可见在区域经济当中,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地方保护主义主要是指在地方政府的推动和指导之下,为了保护地方利益及地方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地方企业的利益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和思想意识。
2.区域公共利益竞争与地方保护主义的均衡。所谓的区域公共利益竞争与地方保护主义的均衡主要是指作为区域公共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中的地方政府、企业与本地居民,在现有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条件下,其利益诉求都能得到基本的满足,实现利益的最满意和最优化的一种状态。实际上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状态,因为在区域公共利益当中往往包含着多个不同层次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这些地方保护主义都是以行政区划为基础形成的、区域公共利益竞争与地方保护主义的均衡是一种经济发展的理想状态,这是因为由于区域公共利益之间的竞争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某个区域公共利益的均衡,不代表其它公共利益在发展过程中也达到了均衡的状态,当然也不意味着统一的市场经济利益与区域公共利益之间的均衡,只要各个区域之间在利益上不同时达到均衡的状态,区域公共利益竞争与地方保护主义的矛盾冲突就会长期存在。而要想实现区域公共利益竞争与地方保护主义的均衡,必须处理好两个方面的关系:
首先,三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均衡。在区域公共利益竞争与地方保护主义当中,涉及到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本地企业与本地居民三大主体,要想实现区域公共利益竞争与地方保护主义的均衡,必须实现这三大利益主体内部的均衡。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利益主要体现在国内生产总值及税收的增长上,国内生产总值及税收的增长则主要依靠企业投资和劳动所创造的劳动价值。而企业利益主要体现在利润上,企业的利润不但受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还与当地劳动力成本、政府的相关产业政策密切相关,而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受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成正比关系。在舍弃其它因素的影响,单纯看着三者之间的关系,政府和官员利益最大化的时候,也是在此种状态下,才能真正实现三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均衡。
其次,不同利益主体利益需求的实现条件。不同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也决定着不同区域利益均衡实现条件上的差异,区域内政府、企业、居民的行为方式和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比如说在区域内的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利益最大化的时候,地方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对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边际效用几乎为零。这种现象的出现与转型期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区域内规模报酬和边际效用也在递减转型,这种情况下不同区域内地方政府官员对本地区经济发展所持的态度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比如说经济比较发达的区域的政府官员相比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的政府官员,他们对于推动区域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企业经济技术进步与创新的积极性相对较低,将更多的精力转移到了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上。而区域之间企业与居民的跨地区迁移,一方面可以带来资本和劳动力,另一方面则意味着本区域税收的增加,税收的增加无疑对地方政府官员提供了政治资本,能够获得更多晋升的机会。区域内的官员希望通过提高税收、削减公共福利开支,引导企业与劳动力随着产业经济的发展向外转移,以达到区域经济间的均衡状态,但是这往往带来的是区域公共利益竞争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加剧。
二、区域公共利益竞争与地方保护主义
1.区域公共利益竞争与地方保护主义本质。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一个转型时期,不管是经济还是行政体制都处在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阶段,在这个转型时期无论是站在国家的层面上,还是站在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上,其市场和资源都是有限的。在区域公共利益发展过程中,为了提高区域产业专业化和集中度,争取国家在公共项目上的投资和资源上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更多的优惠和支持,为此地方在吸引投资等方面制定了很多奖励政策措施,这些措施包含着本经济区域在区域经济发展上的竞争措施,而这些措施并不是企业自主发展形成的结果,而是在行政力量的作用下形成的结果,这是区域公共利益竞争的本质。可见区域公共利益竞争于地方保护主义之间是密切存在的,可以说区域公共利益竞争促使地方保护主义形成,而地方保护主义反过来又加剧了区域公共利益竞争。
2.区域公共利益竞争与地方保护主义涉及领域及主要类型。区域公共利益竞争实际上是经济发展的全面竞争与产业发展竞争,不仅涉及到各项经济发展指标、纳税、人均收入等于地方政府及其官员考核密切相关的内容,还包括产业、资源分配等诸多内容,总的来说几乎是区域发展的各个方面都存在竞争。这种竞争的本质是对经济发展资源和利益的争夺,这种争夺源于不同区域对经济发展的相同需求性,也就是说在某一时期区域经济发展所获得的有利条件是非常有限的,而且市场需求性和产业发展的专业效应、规模效应之间也存在矛盾和冲突,由此区域公共利益竞争与地方保护主义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不同区域政府及其官员利益冲突、不同区域间的企业利益冲突、不同区域居民收益冲突。政府利益冲突主要表现为地方保护主义,也就是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为了保证地方财政收入、增加上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的分配、公共投资及其利益、政绩及政治前途等围绕社会经济发展而进行的利益保护行为及由此产生的利益矛盾。所谓的企业利益冲突是指区域内企业与区域外的企业在区域内的市场进入机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经营管理方式、企业利润最大化等方面利益保护行为及由此产生的利益矛盾。而本地区居民利益冲突主要是指本区域内与区域外居民因区域经济发展在社会福利、转移支付、个人税收、公共投资利益享受和投资产品供给等方面产生的保护行为及其矛盾冲突。
3.区域公共利益竞争与地方保护主义的主要危害。随着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所掌握的各类发展资源越来越多,加上职权上的增大中央政府在区域经济发展调控和相关制度规则制定上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而区域经济在发展过程中过分的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必然会导致区域公共利益竞争和地方保护主义,这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无疑起到了阻碍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影响统一市场经济的形成。发展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的前提就是必须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之内形成统一的市场,但是区域公共利益竞争与地方保护主义存在却将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分割成不同的部分,这种分隔是建立在行政力量的基础上之上的,既是计划经济时代发展的一种遗留,也是转型时期行政机构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中必须面对的一个新的问题,这种分隔既阻碍了商品、资源和资本的自由流动,也影响到了不同区域经济彼此之间的交流与互补。第二,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正处于一个深度发展的时期,在这一时期要想保持快速、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态势,应对世界经济危机带来的不良影响,扩大内需是一个必然的选择,而扩大内需需要充分自由的市场竞争,带动商品在不同地区的流动,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居民的购买力与购买欲望,从而带动社会消费水平的整体提升。但是区域公共利益竞争与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却阻碍了商品和资本的流动,这会影响居民的消费欲望和消费水平,不利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发展动力。
三、区域公共利益竞争与地方保护主义的政策选择
区域公共利益竞争与地方保护主义解决的核心在于区域公共利益,这是因为虽然不同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但是都是区域产业发展、市场体系建设与公共投资活动的集中体现。而中央政府必须主动承担起不同区域公共利益的协调工作,统筹经济发展的速度与规模,从政策层面上消除区域公共利益竞争与地方保护主义的不利影响。
1.合理、公正的分配不同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利益。要想解决区域公共利益竞争与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必须协调好区域经济发展中各个主体的利益关系,简单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地方政府及官员在行政、政绩和政治前途上的利益关系,这其中的一个关键点就是要不要将经济发展作为衡量政府及官员政绩的主要依据。这就要求中央加快人事制度改革,尽快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政绩考核标准,除了经济发展之外,政治、文化、道德等方面的发展也应该纳入到官员政绩考核当中,为官员的政治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第二,协调好不同经济发展区域企业之间的关系,地方政府应该为区域内和区域外的企业创造相同的市场进入条件和环境,坚决杜绝出现禁入等保护性行为的出现,而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应该意识到公平竞争对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意义,树立正常的竞争思维,坚决杜绝依靠政府的“奶妈式”的发展思路,将企业真正置身于市场经济发展中,接受市场经济竞争历练,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企业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第三,要净化就业环境和就业条件,给予不同地区的居民就业相同的支持和帮助,平衡本地居民与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减少不同区域居民的利益纠纷和矛盾。
2.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经济发展政策减少区域公共利益冲突的可能性。在制定切实可行的经济发展政策上面应该注意三个问题:第一,合理的、公平的产业发展政策,也就是要协调区域产业发展方向与产业利益分配,防止不同的区域经济之间出现产业同构化的现象,避免因产业同构产生的市场竞争。同时,区域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要不断优化本地区的产业结构,提高地区专门化发展水平,实现不同经济区域之间产业经济发展的互补与合作。第二,要注重加强市场监督制度的监督力度,协调不同地区市场利益的分配。在这里中央政府应该审查各地区出台的各项经济发展政策,取消地方保护主义的内容,消除区域市场分割与垄断的现象,在中国大陆真正形成统一的市场经济体系,对于顶风而上,表面一套、背地一套的行为要追究相关领导与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为区域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公平的市场进入与就业机会。第三,制定资源开发与资源保护政策。资源分配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个基础性条件,在资源分配上应该以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核心,注重资源型产业链的发展,以提高资源地域空间的配置率和资源的利用率,避免资源型企业的重复建设导致的区域企业之间的竞争。第四,制定合理的公共投资政策,在政策当中应该突出高精尖的产业发展方向,同时避免不同产业类型在不同经济区域内的聚集,解决公共投资引起的重复建设问题,不断优化公共投资的供给结构。
总之,区域公共利益竞争与地方保护主义的长期存在对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阻碍作用,对我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快速、可持续发展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如何解决区域公共利益竞争、地方保护主义与国家整体经济、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冲突域矛盾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是协调产业结构与地方经济发展模式,促使不同区域经济形成不同的产业聚集,而这主要依靠政策导向和规定来实现,需要协调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行政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区域公共利益竞争与地方保护主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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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重庆北部新区财政局 重庆 401122)
区域保护与控制系统 篇4
1 协调森林资源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必须要处理好的关系
森林资源是林地及其所生长的森林有机体的总称, 包括林中和林下植物、林木资源、野生动物以及其它自然环境因子等资源, 同时是生态环境的核心组成部分, 也是重要的经济资源。其自身具有强大的天然更新与生态修复的功能, 是大自然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依托;而森林资源中的林木及其它资源, 则是经济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重要原料和经济物资。森林资源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区域经济发展都有重大的意义, 所以在协调森林资源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社会实践中, 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关系:
1.1 现实发展与长远发展的关系
现实发展与长远发展之间既存在着相互制约又有相互促进的矛盾关系。现实发展是长远发展的基础, 如果过度重视现实发展则会对长远发展造成损害;长远发展又是现实发展的目标, 然而如果过度期待长远发展也会制约和影响到现实的发展。所以, 森林资源保护是一项长期又复杂的系统工程, 一定要兼顾和协调好现实发展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就要做到立足现实、兼顾长远, 不但要重视现实发展, 为长远发展储备和积蓄力量;又要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做出长期、科学合理的规划。
1.2 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的关系
森林资源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对于提高森林的覆盖率、增加森林资源的储备量、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 物质资源消耗量相对较大, 为了满足现时经济发展的需要而过度开发和利用森林资源、忽视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这样下去, 势必会引起一系列的生态环境和经济等问题。森林资源是重要的经济物资, 务必要把握好“合理保护”和“有效利用”之间的“度”, 应该在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力求做到兼顾好资源恢复与经济发展, 既不能重复“先破坏, 后治理”的老路, 也不会影响到经济的正常发展。
1.3 区域经济发展与整体环境的关系
区域经济的发展又是一种局部利益, 有可能会对整体环境形成维护或者造成一定的伤害;整体环境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 在其发展过程中也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作用。所以协调好区域经济和整体环境之间的关系, 不但要避免因重视区域经济发展而对整体环境造成的伤害, 而且也要充分发挥区域的优势, 为整体环境的保护工作做出积极的努力。这样才能使区域经济与其外部环境保护之间形成和谐稳定、互惠互利的关系。
2 协调森林资源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相关策略
森林资源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存在密切关系, 只有在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谋求区域的经济增长,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两者之间的协调发展。针对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说, 需要建立健全森林保护体系, 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加大政府的资金投入, 调整林区经济产业结构, 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生态环境。
2.1 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体系
森林生态平衡系统本身就具备了自主更新和再生的能力。但是在现代人类文明社会里, 人类在森林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过程中有着相当重要的影响;相对地, 森林生态系统的自我更新及保护的能力则变得越来越弱。目前, 我国森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质量不高和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比较明显, 所以要在唤醒和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的自我更新和保护能力以及维护森林生态系统自身的生态平衡的基础上, 充分地发挥人在森林资源保护中的作用, 构建和完善系统、科学、规范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 以确保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有序推进。
2.2 有效发挥中央及地方政府作用
中央及地方政府在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的幸福和安定方面背负有重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森林资源保护和区域经济发展是政府履行自身职能和职责的重要内容, 要充分发挥好中央及地方政府的行政力量, 为协调森林资源保护和区域经济发展关系做出重要的努力。首先, 要加大森林资源保护资金的投入, 中央及地方政府应当合理地分担森林资源保护的成本, 并拓展保护资金的来源渠道, 构建一个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融资为辅的林业投入保障体系, 为森林资源的保护提供充足、稳定的资金保障。
其次, 要积极开展关于协调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关系的宣传。因为意识是行动的先导, 要想真正地实现森林资源保护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目的, 就一定要促进人的观念意识的转变, 让全社会都能够认识到这一重要性, 并且能在具体的森林资源保护、开发和区域经济发展中付诸于实际行动。政府要利用好自己在信息资源、传播渠道等方面的优势, 充分利用宣传媒体, 把森林资源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相关信息发散给人民群众, 营造出一种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2.3 充分发展林业经济
林业经济是所在区域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也是协调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矛盾的最佳切入点。所以要大力发展林区经济, 对于促进所在区域经济和化解森林资源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有着积极的作用。
3 结语
总而言之, 发展始终是人类社会追求的目标。森林资源是促进经济增长以及维护生态环境平衡的重要自然资源, 因此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 森林资源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明显, 资源短缺与生态环境恶化情况也日益严重, 甚至已经成为了阻碍经济发展、威胁人类生存的大问题。因此, 有效协调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显得至关重要。要做到结合实际, 深入分析森林资源保护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所遇到的具体情况和现实矛盾, 找到协调两者关系的重要症结以及切入点, 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体系, 发挥中央及地方政府作用, 充分发展林业经济, 为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幸福美满做出积极的贡献。
摘要:针对当前森林资源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关系中存在的森林资源总量不足和质量不高以及林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不强等问题, 提出了采取发挥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充分发展林业经济以及中央及地方政府作用等有效的措施, 为实现社会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促进我国区域森林资源的平衡发展, 并推动我国的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关键词:区域经济,森林资源,策略,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 祝列克, 智信.森林可持续经营[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 2001
区域保护与控制系统 篇5
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与水环境保护--以陕西关中地区为例
结合水资源可再生性理论,对陕西关中水环境保护进行研究.采用定量的系统分析方法,建立区域水环境经济系统的产业结构优化模型和工业结构优化模型.结果表明,在推荐的产业结构和工业结构下,既可以保证经济按规划的速度发展,达到总的`经济目标,同时又能够满足水环境污染控制的目标,保护水环境,从而实现水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作 者:王西琴 杨志峰 刘昌明 WANG Xi-qin YANG Zhi-feng LIU Chang-ming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国家重点联合实验室,北京,100875刊 名:地理学报 ISTIC PKU英文刊名:ACTA GEOGRAPHICA SINICA年,卷(期):55(6)分类号:F424.1 X144关键词:水环境 区域经济 经济结构优化模型 关中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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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种语言都是事物本质及其于我们现实之表现的媒介。
2008年适逢《欧洲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宪章》(European Chnner for Regionnt or MinorifyLanguages)颁布十周年,这是个令人欣喜的巧合,因此也应该利用这个好机会,对这一独特的国际协定进行反思。《宪章》于1998年3月1日开始实施,是旨在保护和促进区域及少数民族语言的唯一具备国际约束力的协定。国际协议从根本上讲就应当具备长期效力,因此按照这个标准,十年并不算长;但是,十年时间,也足以让我们对该协定的机制、实施、效力及影响进行初步的评估,并找出面临的新挑战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本文有意回避谈及最具效力的措施或最难解决的实例,有关它们的进一步信息能从《宪章》的网站上找到,网站提供的信息还包括各缔约国的批准书、评估报告及建议。
《宪章》的缘起
从概念的萌发,到1992年11月5日由欧洲委员会的部长理事会(这是该组织的决策机构,由47个成员国的外交部长或该国常驻斯特拉斯堡代表组成)交付各国签署,《宪章》的问世共历时十载——按常规这段时间算是长的。此后又过了5年,《宪章》才开始生效。从《宪章》问世到相关讨论的发展,更多的推动力来自人们对常常受到威胁的地区文化遗产和欧洲多样性的担心,而非来自少数民族及人权的相关问题。具体来说,《宪章》的基础是人们经过深入讨论之后达成的这样的共识:《欧洲人权公约》(具体是第14条关于非歧视的规定,以及2000年补充的《第十二议定书》关于这一问题的进一步规定)不足以成为有充分约束力和操作性的法律基础,不能促进对地区或少数民族语言的尊重与保护,更不能推动其发展。欧洲委员会各机构举行了多次预备会议、公开听证及宣言,包括议会大会提出的重要建议以及欧洲地方和地区政权代表大会的意见,都在不同阶段为项目的成功作出了贡献,虽然一开始这个项目在有些人看来是不切实际的。
《宪章》的筹备与草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这本身就体现出其核心问题的复杂性,也表明在保护少数民族方面有不同的观念取向和规定,再具体一点,就是关于语言问题的规定,因为在此之前还没有关于语言的国际条约。最后,《宪章》没有提出具体单一的“语言权”,而是采用了所谓的“文化”方法作为指导原则,规定当局和社会必须尊重地区或少数民族语言中体现的某些文化价值观念。因此,《宪章》的宗旨是把语言当作欧洲文化遗产与多样性的关键因素加以推动。
《宪章》的目的不是保护少数民族,而是保护语言,它本身也没有对这方面的个人权利予以认可,这几乎成了司空见惯的说法。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解释当然是绝对合理的——《宪章》明确面向的是各缔约国的政府,并没有提到个体或群体权利。但是,从切实保护、促进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的角度来看,这对于语言的使用者来说并没有什么差别,因为他们是相应的国家政策的最终受益者。非政府组织也积极地参与进来,在评估过程中它们代表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者说话,并且通过与当局加强联系,这对于个体的作用虽然是间接的,却也能帮助他们获取信息、参与评估过程。
尽管《宪章》没有少数民族保护的内容(《宪章》中几乎从未提及“少数民族”,只用“语言使用者群体”一词),但是我们还是要指出,《宪章》应该和欧洲委员会的另外一个重要协定放在一起加以考虑,即《欧洲保护少数民族框架公约》(Framework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National Minorities)。《公约》于1995年2月1日由部长理事会主持通过(其中第5条明确提出要致力于“促进必要的条件……以保护其(少数民族)身份的基本元素,即其宗教、语言、传统和文化遗产”)。《公约》产生于不同的历史背景,当时前苏联解体不久,人们开始意识到中欧、东欧各少数民族所面临的严重问题。今天,它在保护各成员国少数民族方面仍然起着重要作用。尽管这两个协定在目标和主题上不尽相同,但在保护、尊重平等权这个全球公认的原则看来,两者又是紧密相连的。我们可以合理地认为,《宪章》的目标是促进语言及语言使用者之间的平等,从而在更大的范围内为非歧视原则的实施作出贡献。《宪章》第7条禁止以语言使用为理由歧视他人,其中第2款规定:“采取有利于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的特殊措施,以促进这些语言的使用者与其他人之间的平等……不是针对范围更广的语言使用者的歧视行为。”
这些条款及《宪章》的其他相关规定,表明《宪章》的最终目标不仅是要保存、保护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还要通过积极措施与坚决行动促进语言的发展。各成员国政府要出台积极而系统的政策,支持、促进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的发展,使其使用者能在私下或公共场合使用本区域或本民族的语言。
哪些语言受到《宪章》的明确保护?
《宪章》本身并没有根据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的概念列出一个语言清单;这项工作以逐例分析为基础,由各缔约国在其相关批准书中予以规定。同时,《宪章》第1条对相关名词下了明确定义,特别指出——在一国某一特定区域内,由该国国民形成的数量小于该国其余人口的群体所说的传统语言,即为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这些语言与该国的官方语言不同,且不包括该国官方语言的方言或移民的语言。因此,这些语言中,有些同世界上其他国家的语言一样,是“本土的”;有些其他国家也有人使用,或者是(所谓“亲缘国家”的)官方语言,或者不是。濒临灭绝的语言,自然是首要的关注对象,在监督过程中获得优先保护。作为一个长期的监督过程,《宪章》对不同国家真实语言状况的评估范围,并不限于相关缔约国的具体规定(评估是由独立专家委员会来进行的,后文有关于其角色及构成的具体信息)。专家委员会或欧洲委员会部长理事会可能会向某个国家发出呼吁,要求其将《宪章》应用于某种附加的语言,因为它符合《宪章》中关于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的相关定义,过去十年中这种情况的确出现过。
《宪章》有意不对各种类型的语言加以区分,以避免出现一些非常敏感而复杂的情况,此外要在法律上对这些语言加以分类,就算可能,也会非常困难。正如《宪章》主要法律专家之一让,马里·韦尔林(Jean-Marie woehrling)所指出的:“每门语言实际上都是个特例。”从这个角度来看,“区域或少数民族语
言”这个统称似乎是唯一可行的说法,因为它包含了不同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的所有状态和情形(而且有些国家没有“区域语言”的概念,还有些国家不愿意对“少数民族”做出法律定义)。同时,要让保护机制有效地发挥作用,限定一个“语言领域”是至关重要的,或者用《宪章》的语言来说,就是“一个使用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的领域”。这是指一个地理区域,在其范围之内,一些人采用我们所说的语言作为表达模式,这能够为《宪章》中规定的保护和促进措施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同样受到《宪章》保护的“非领域性语言”,则是指由某国国民所使用的、与该国其他国民所用语言有别的语言,虽然传统上在该国范围内使用,现在却无法归人该国的某个特定区域。因此,《宪章》采用的是“文化”和“功能性”的方法,而不是严格针对某个所谓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类别”的“认同”(比如在判别“领域性语言”时所用的语言使用者的数量、该语言在不同范围内的使用历史、使用该语言的领域等特征)。《宪章》中规定了具体的保护主体,至于对某种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的“地位”进行评估,同样由缔约国负责,对其国内的语言现状进行最真实的评价,以便对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进行最切实有效的保护。这就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在《宪章》提交成员国批准之前尤为关键,即:各国政府有必要对国内语言现状进行准确、真实的评估,有必要对《宪章》条款进行充分的解释并在批准书中予以适当的反映。在这一问题上出现任何偏离都会给评估过程造成困难,最终会建议其重新考虑最初的政策,并采取补救措施。
具体规定
《宪章》还有一个与上述考虑直接相关的、众所周知的特点,那就是“度身定制”的具体规定。这在国际条约法中的确是不太常见的做法。《宪章》的这一独特性也是上述欧洲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之间的重大差别所导致的。根据人口学统计,《宪章》所涵盖的各种语言,其历史、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各不相同,各种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的地位和情况也大相径庭,这当然是实情。同时,让我们引用菲利普·布莱尔(Philip Blair)的话。他是欧洲委员会总秘书处的主管,从《宪章》发起之日到2007年一直负责《宪章》秘书处的工作。他说:“有一种过分简单化的观点,认为平等的原则就是要用相同的方式处理不同的情况,对此,《宪章》不认可,也不能认可……如果简单地说,‘我们要对所有语言采用以下条款,因为我们要平等地对待每一种语言。’那将与《宪章》的精神背道而驰。”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如果这种“平等主义”的方法反映在批准书中,就有可能在监督过程中产生问题。每种语言的具体情况不同,因此每个国家必须选择合适的规定,以适应其自身的特殊情况,在此基础上,专家委员会和欧洲委员会部长理事会可以发挥矫正的作用。要应对具体情况的多样性,具体的条约规定是必须的;《宪章》提供的系统机制,也允许根据每种语言的具体情况调整保护的范围。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宪章》分为两个主要部分,即第二部分的总则,包括适用于所有缔约方和所有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的一般原则(这些规定没有“操作的空间”),和第三部分的细则,它规定了详细、可行的义务,可以由各方自行选择,根据不同国家和各语言的不同类别而有所差别。
在这儿,有必要简单提一下第二部分的总则,它们体现了《宪章》的总体思想,其本质上是通行的,因此可以认为适用于全球:认可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是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表达方式;尊重每种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的地理范围;必须采取坚决行动促进此类语言的发展;支持、鼓励人们在私人及公共场合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使用此类语言;在所有合适阶段为此类语言的教学与研究提供适当的形式与方法;促进相关的跨民族交流;禁止与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相关、旨在打击或破坏其存在或发展的一切无理区分、排斥、限制或偏袒;各缔约国应促进各国语言群体之间的相互理解等等。
第三部分包括各国自行选择的具体规定,涵盖社会及公共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教育、司法与行政当局、公共服务部门、媒体、文化活动与设施、经济与社会权益、跨国界交流等。各国只许诺适用第三部分中它们签署过的那些规定。在批准《宪章》时,各国必须明确第三部分所适用的具体语言,在此基础上为每种语言选择至少35项规定。很多规定都包含几个选项,其“保护程度”各不相同,必须“根据每种语言的具体情况”选择其中一项。
《宪章》机制的运行
在《宪章》机制的运行中,专家委员会的角色极其重要。专家委员会根据《宪章》第17条设立,每个缔约方有一名成员。成员由欧洲委员会部长理事会任命,任期6年,可以连任。《宪章》第17条规定,成员“由相关缔约方提名,从诚信正直、在《宪章》所涉事务方面有公认能力的个人中选出”。上述两个条件必须满足,以保证专家的独立地位,从而保证专家委员会所进行评估的独立性。正如《宪章》解释报告中所说,委员会成员“在执行任务时,应该能够独立采取行动,不受该国政府的行政指令限制”。在实际操作中,由3名专家负责调查一国内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的具体情况,包括该国提名的专家委员会成员。调查是个彻底发现实情的过程,必须到相关区域“现场”查看,然后起草评估报告,说明该缔约方履行义务的情况。评估报告先提交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再提交欧洲委员会部长理事会,部长理事会根据情况,可建议缔约方采取必要措施,以履行缔约方所做的关于每种语言的具体承诺。
专家委员会、国家政府机构(包括区域或地方政府)以及代表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使用者利益的非政府组织之间的互动机制,对于在它们之间建立切实而持久的对话文化,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经验表明,这是保护和促进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解答监督过程中出现的难题的最好做法。《宪章》实际执行情况也证实,这一协商、对话的互动过程在监督过程开始的时候特别有用,在后期过程中也非常有价值。
在《宪章》批准通过之前以及在执行《宪章》过程中,中央及地方政府的角色显然都十分重要。经验表明,有必要向国家行政部门及地方政府提供纲领,阐明其在执行《宪章》中的职责。如果不这样做,就要冒风险,一些国家的评估报告不幸证实这一风险的确存在,很多在公民日常关系中执行《宪章》的政府官员,要么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职责,要么认为没有必要把这些职责太当回事。国家只批准通过《宪章》是不够的;《宪章》不可能代替针对各国具体情况的法律或行政规定,而这些法律或行政规定是保证《宪章》目标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因此,国家仍旧扮演着关键角色,因为在批准通过《宪章》之后,它还有在全国范围内不断推广《宪章》的责任。对各国政府来说,这是一项长期任务。
《宪章》的效果
《宪章》生效已经十年了,有必要考虑一下它在促进欧洲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发展方面产生的效
果。必须强调的是,这样的评估至少在现阶段不能被看作是一种形式化的过程,因为没有尺度和具体实体,不能实现标准化,而且直接影响又并不总是可以衡量的。不过,我们还是可以就将来的影响评估提出一些可能的纲领性建议。
在这方面,必须提及专家委员会的评估所起的作用。他们的评估报告(迄今已通过并公布了35份)详细地表现了各缔约国在保护和促进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发展方面取得的进展,也清晰、具体地指出了现存的问题。从内容上看,评估报告实事求是地评价了《宪章》规定的各项义务的履行情况;针对现存的缺陷、问题,以及与具体语言相关的政策或措施的不足,评估报告都向国家政府提出了具体的建议。而且,报告还包括了专家委员会的“发现”,针对国家的义务对该国情况做出了总体评价。同所有监督程序一样,报告自然也有专门章节,评价该国对欧洲委员会部长理事会此前建议所做出的反应。评估报告中包含的结论和建议形成一个内部的“层级系统”,这就清楚地表明,欧洲委员会部长理事会通过的建议,针对的是具体国家在保护和促进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发展方面出现的最新问题,但这并不是说其他问题就可以不予理睬。相反,如果上一个监督周期内提出的建议再次重复(或者略有变化),那就说明部长理事会向国家政府发出了明确信号,要求其采取更有力、更紧急的措施,以使情况得到改善。
《宪章》的第二个作用涉及到与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相关的国家立法与政策。缔约国必须在定期报告中汇报这方面的情况,当局应该明确指出在这方面取得的进展,如果前一份评估报告要求它们这样做,就更应该明确陈述。有些缔约国在批准通过《宪章》之前就建立了法律和政策框架;有些国家做得晚一些,在它们明显而迫切地感到必须改变时才开始建立。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国取得的进展就能形成一个坚实的基础,以完成各国承担的义务,达到《宪章》规定的各项目标。
《宪章》效果评估的最后一个方面,是对代表语言使用者的各种组织就语言的保护情况进行评价,也是在更大范围内对公共和国际政治的情况进行评价——包括评价在这方面很活跃的国内及国际非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保持长期联系是所有评估的必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一个重要工具,可以让国内及国际社会更多地了解不同国家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的情况,包括真实的日常行为以及所应用的实际政策。考虑到这些报告是欧洲委员会部长理事会决定予以公开的,因此可以说,一个与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相关的泛欧洲信息网络正在形成,日渐成为公众讨论的话题。
值得一提的是,《宪章》提出的各种措施,都不会对官方语言的地位构成潜在危害,当前的实际操作情况也证实了“发起者”们当初的这个动机。《宪章》在导言部分明确规定,有利于区域性语言的措施,不应当损害官方语言或削弱学习官方语言的必要性;《宪章》其他条款也表明,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与官方语言是相互补充的关系,都服务于跨文化主义与多语言主义的普遍价值观。《宪章》的目的,不是要牺牲官方语言以促进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的发展;相反,在适当的情况下,在整体或局部范围内,《宪章》还可以帮助促进“使用不太广泛的官方语言”(见第3条)。迄今为止,这种具体的保护已经被写入两份批准书中,在第i部分的义务中有详细规定。实际上,专家委员会认为官方语言与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之间的关系不是竞争,而是要寻找“双向和谐”;专家委员会建议各国根据《宪章》第7条第3款,采取并保持一贯的政策,促进国内各语言群体之间的相互理解。
因此,《宪章》的精神,不是鼓励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使用者寻求任何形式的“孤立主义”,就算是为了保护语言这一崇高目的,“孤立主义”也不可取;那将与欧洲委员会为促进相互理解与宽容在全球范围内所做的努力背道而驰。这些考虑,将我们引向多语言主义这个更加普遍的话题——这是欧洲委员会语言政策的基石之一,是在社会与国家内部及其相互之间建立跨文化对话的一个关键因素,与之相对的则是各群体在社会意义上相互独立(法语中commu-nautarisme一词很好地表达了这个意思)。与《宪章》中的具体任务相一致,欧洲委员会追求多年的语言政策就是个人的多语主义——也就是个人有能力使用多种语言,这是一种实用的方法,能够克服多种语言之间的障碍,在欧洲的文化、语言多样性与统一交流氛围的发展之间找到平衡点,并推动我们的多样性成为共同财富的源泉。
回过头来思考一下今天《宪章》的情况,我们可以说在很多方面,它已经是一个成功事例。《宪章》从最初那个有点“不切实际的项目”,已经逐渐变为现实,对欧洲民众及政治的影响也日渐明显。有些国家已经完成了第三个评估周期,这自然会引发一个疑问:这种监督过程要持续多久才合适?在这方面,必须指出的是,国家以及专家委员会的报告都充分证明了《宪章》的重要性,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可以说它仍旧处在青春期。毫无疑问,在有些情况下,对缔约围国内情况的评价以及对缔约国职责履行情况的评估,超出了政府原先的预期。少数国家以前也许认为,批准通过《宪章》相对来说只具备象征意义。现在它们发现,它们已经决心致力于长期的努力和对话,有时候还必须重新思考以前的政治途径和态度问题。既然《宪章》没有提出一个“单一的模式”来应对不同的情况,专家委员会就常常超出单纯原则的领域,而要考虑达到《宪章》目标所必须的正确方针。因此,对法律承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应被看作长期的行为,涉及通过语言政策得以阐释的政治原则领域,但与日常的实际措施更加密切相关。欧洲委员会秘书长定期向议会汇报《欧洲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宪章》的执行情况,这是对《宪章》执行情况所做的最为全面而且定期更新的总结。
新的挑战
《宪章》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语言、社会、文化领域内的新发展以及全球化在更广范围内产生的各种影响,也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挑战。矛盾的是,有些人认为全球化是激发人们对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产生更大兴趣的因素之一,因为人们把这种语言当作发现“安全港湾”的途径——在这个快速变化的世界中保持或找到一个身份。当既不是官方语言又不是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的外语(比如英语)在次区域或国际层面上成为“交流语言”时,当这种语言成为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的某种“自然的竞争对手”时,控制局势的必要性就会增加,这是我们面临的新挑战之一。人们可能会质疑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在职业发展中的实用性和必要性,以及该语言的声望,后者自然难以测量或评价,但可能对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的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有必要对《宪章》第二、三部分关于各领域内新发展的相关条款进行解释,比如第8条是关于教育的(引入双语或j语教学,至少在事实上认可语言对交际的必要性);第10条是关于行政部门和公共服务的(非中心化、非规则化的全球趋向可能对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的地位及
保护产生负面影响);第11条是关于媒体的(该领域的飞速发展,包括数字化和互联网、私人及公共媒体的影响等等)。所有这些现象已经促使专家委员会思考,在新环境下该如何对《宪章》的部分条款进行补充,这也许会导致对《宪章》职责的履行进行新的解释。
《宪章》是一份要求很高的法律协定,这使其批准过程比原先预计的更加缓慢。当时它主要被当作一个文化工具,而非一份必须立即执行的人权保护协定。同时,在1992年《宪章》出台之后才加入欧洲委员会的成员国已经承诺签署通过该协定。这样做可以理解为是对《宪章》作为一份关切民主及人权等受普遍关注问题的国际协定的认可,因此必须同类似协定一样予以批准通过。两个没有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的国家也批准通过了《宪章》,在专家委员会拥有独立的代表,这个值得注意的事实也传递了类似信息。迄今为止,欧洲委员会约一半成员国已经批准通过了《宪章》。另外7个国家已做出承诺,正在履行义务的过程之中。尽管过去5年中批准宪章的国家翻了一番,争取其他成员国批准的前景也很乐观,但我们唯一的目标应该是让《宪章》获得所有成员国的批准。显然,要走的路还很长。欧洲委员会要保持并加强《宪章》在保护欧洲文化遗产的一个关键部分中的重要作用。
《宪章》第20条明确规定,《宪章》出台之后,欧洲委员会部长理事会“可以邀请未加入欧洲委员会的国家签署《宪章》”。实际上还没有谁为推行这一条款做出过努力,但应该从《宪章》起草和通过的历史背景来看待这个问题。一些东欧国家还在等待加入欧洲委员会,因此这一条款更应该看作是其他欧洲国家签署《宪章》的潜在可能性,尽管这些国家眼下还不是欧洲委员会的成员。虽然在国家层面上通过与实施《宪章》各项条款看起来有可能,但实际上要把不是欧洲委员会成员的国家纳入监督系统,是一项更加复杂的任务,会需要采取额外的措施。比较现实的看法是,非欧洲国家加入《宪章》,会引起一系列《宪章》文本中没有预见到的技术和程序问题,超出部长理事会所采用的程序规则之外。其中一个问题与非成员国在部长理事会中没有代表权有关,而部长理事会要审批评估报告并批准对缔约国的建议。如果一个非成员国家要求加入,就必须对现行的规定进行修订,也就是为欧洲委员会的非成员国提供某种“过渡模式”。另一方面,这一条款可以从更广的范围内加以考虑,将其作为国际公法的一部分,从这个更加宽阔的视野来看,《宪章》就能保持其所有效力。全世界的国家都有可能从《宪章》各条款及监督机制中获得灵感,以利于发展与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相关的立法、决策与措施。事实证明《宪章》是一份有效、成功的协定,那么它就可能成为其他洲的范本。至少,《宪章》作为“灵感源泉”的重要角色在这方面是有价值的。
由于上述及其他原因,我请《国际博物馆》的全球读者们关注《欧洲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宪章》,希望能引起大家积极、肯定的兴趣。
区域保护与控制系统 篇7
由于办学历史、行业背景、管理体制、区位特点及服务面向的不同, 我国不同地域和不同类别高校之间的发展水平差别很大。按照我国高校实行分类建设和分类评估的原则, 作为地方本科高校, 理应主动增强服务意识, 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 瞄准区域经济发展主战场, 客观分析自身的办学优势和不足, 积极寻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 在服务中求支持, 以协作促发展, 不断提升自己的办学实力, 努力夯实办学基础, 积极培育办学特色, 为实现地方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建设目标而奋斗, 避免盲目追求“高大上”的研究型大学发展模式[1,2,3]。笔者以桂西北H学院为例, 探讨地方高校服务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路径与策略。
1 桂西北资源优势及生态环境保护现状
桂西北是一片神奇的土地, 其地域构成主体河池市位于云贵高原的边缘, 地处东经106°34'~109°09'和北纬23°41'~25°37', 国土面积3.35×104km2, 年均气温16.9~21.5℃, 年均降雨1200~1600 mm, 年均日照1447~1600h, 无霜期300 d以上, 气候条件优越, 物种丰富, 辖区人口约425万, 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85%以上, 分布有壮、汉、苗、瑶、仫佬、毛南、侗、水等8个世居民族, 有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 蕴藏有丰富的自然资源, 森林覆盖率高达68.68%, 境内有多个国家AAAA旅游景区, 5个省级以上的自然保护区, 3个国家地质公园, 3个国家森林 (湿地) 公园, 以及1个国家级生态文化保护区。2014年6月, 环江喀斯特作为中国南方喀斯特的重要组成部分, 入选世界自然遗产名录, 其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开发利用价值, 引起了海内外及学者的广泛关注[4]。
桂西北的资源优势主要体现在人文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 、能源 (红水河流域水力资源) 、矿产 (有色金属储量) 、物种 (珍稀动植物) 、生态 (长寿养生天然有机产品) 、桑蚕 (全国最大的县市级桑蚕种养基地) 、景观 (喀斯特景观和岩溶地质国家公园) 等方面。河池素有世界铜鼓之乡、世界长寿之乡、中国水电之乡、中国有色金属之乡、壮族歌仙刘三姐故乡的美称, 也是红七军和韦拔群的故乡[5]。按照河池市“十三五”发展规划, 目前, 河池市正致力于“两带一区”建设, 突出发展“河·路”经济, 重点抓好“高、果、游、园”等相关项目。如何打造河池的特色名片, 挖掘潜力, 充分发挥资源优势, 按照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 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惠及民生, 一直是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追求的长远目标。
虽然河池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各行各业也取得了不错的业绩, 但是, 由于种种原因, 该地区目前的发展水平仍相当落后, 尚有许多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 生态环境保护仍面临巨大的压力, 主要表现在: (1) 劳动人口素质较低, 环保意识不够强; (2) 生产工艺比较落后, 节能减排压力大; (3资金技术人才缺乏, 环境治理问题多; (4) 产业布局不够合理, 资源再生利用少; (5) 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突发事件难防范[6]。所以, 服务河池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态环境保护, 地方高校责任重大, 任重道远。
2 高校服务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切入点
不同高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方式可能因时、因地、因校而异, 但主要还是集中在人才培养、文化传承与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引领社会发展等方面。H学院是一个新升本的地方高校,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 现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 46个本科专业, 形成了化学与生物技术类、机电信息类、经济与管理类、文化创意与传播类、教育类、数学与统计类等6个学科专业群。其中, 化学与生物技术类学科专业群由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工程、制药工程、环境工程等6个本科专业构成, 机电信息类学科专业群由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等9个本科专业构成。这些学科专业实践性强, 与生产和生活联系紧密, 因此, 在产教融合和校地校企合作方面有很多切入点。根据桂西北区域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以及H学院的实际情况, 服务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可有选择地从以下各个方面逐项展开。
2.1 以教育教学改革为抓手, 服务区域生态环境保护
根据绿色发展的理念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 密切联系当地实际, 围绕不同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合理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适当增加环保内容的课程, 增加实践实训课时比例, 积极参与河池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在课堂教学或社会实践环节中, 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知识和法律法规, 提高学生的环保意识。同时, 可以结合化学、生物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等相关学科专业教学, 推广节能减排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方法, 尤其是关注桂西北喀斯特地区珍稀物种生物学保育、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石漠化治理、重金属污染控制、酸雨防控、生态养殖及库区水体富营养化、红水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等突出环境问题, 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 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根据生产实际和企业需求, 积极探索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的教育教学模式, 将专业链与产业链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 把企业技术革新项目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 把行业企业的一线需要作为毕业设计选题来源, 全面推行案例教学、项目教学。在生物学、化学、环境工程及相关专业的教学过程中, 大力提倡真题真做, 提高学校办学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 发挥地方高校在提高劳动者素质及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引领作用。
2.2 以科技服务地方为先导, 助推河池绿色产业发展
近年来, H学院选派了20多名教师到河池市巴马、都安、罗城、环江等国家级贫困县担任科技特派员, 为当地政府、相关企业或社区群众开展优质核桃种植、生态养殖、经济苗木快速繁殖、石漠化治理、省力化养蚕、蚕沙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水资源保护及优质天然饮用水开发等项目提供技术支持。每年暑期, 学校还组织师生开展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在“城乡清洁工程”和“清洁乡村·美丽广西”活动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积极参与河池乡村生态文明建设, 受到了当地政府部门领导和群众的好评。
2.3 以国家精准扶贫为入口, 探寻河池生态强市之路
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我国正着力解决贫困地区人口的脱贫问题[7,8]。河池市属于老少边山穷地区, 在11个县、市 (区) 中, 有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7个、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2个。按照国家新的扶贫标准, 目前河池市还有8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9]。尽管导致贫困的原因很多, 但毋庸置疑, 生境脆弱、人口过度增长、环境急剧恶化是影响河池经济增长的重要原因, 也是河池致贫和返贫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尽快摆脱贫困, 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 广西一直持续开展扶贫脱贫攻坚大会战, 全区贫困人口逐年减少。按照国家提出的精准扶贫战略, 以及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具体要求, 河池市委、市人民政府一直把扶贫攻坚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自治区党委扶贫工作的统一部署, 2015年10月, H学院选派了6名骨干教师到都安县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任期3年, 全职开展扶贫帮困有关工作。还抽调了18名青年教师担任精准扶贫工作组成员, 驻村1个月, 协助开展贫困人口的建档立卡登记和排查工作, 确保精准扶贫工作落实到位。此外, 还选派了1名教师到村担任“美丽广西·清洁乡村”工作队成员, 指导和督促乡村群众自觉搞好村容村貌, 保护人居生态环境, 打造美丽乡村新形象。
2.4 以校地合作平台为龙头, 合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高校具有人才和智力的优势, 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 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学科体系和专业群, 拥有不少教学科研平台和先进的仪器设备, 因此, 可以围绕地方产业发展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和环保相关问题开展研究, 也可以为地方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或者与行业企业联合攻关, 推广生态工艺, 发展低碳经济, 推动绿色发展。H学院拥有“桂西北地方资源保护与利用工程中心”、“桑蚕研究所”、“应用化学”、“生物化工”、“桂西北重金属污染防治协同创新中心”、“环境检测室”等校级以及以上科研平台, 多年来一直关注河池市的资源开发及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并形成了一定的研究特色。针对河池市环境事件多发、频发的实际情况, H学院全力参与所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在2012年发生的广西河池市龙江河镉污染重大事件应急处置中, H学院三位教师应邀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其中, 并提出了关键的技术处理方案, 使龙江河镉污染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同时, 作为承接先进发达地区科技成果转化的桥头堡 (中转站) , H学院通过外引内联, 在河池特色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 校地合作的基本路径及应遵循的原则
3.1 基本路径
校地合作有多种方式和途径。一些研究者认为, 地方高校与区域经济互动发展通常有四种模式:即校企生产合作、校企互助、产学研和合作教育等, 并指出, 不同高校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和办学定位选择相应的合作模式[10]。
3.2 基本原则
为了保证校地之间的长期有效合作, 共保一片蓝天, 同护一方水土, 必须使校地双方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因此, 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3.2.1 优势互补, 互利双赢原则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培养人才, 而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利润最大化。尽管双方关注的焦点不同, 但最终目标都是为了彼此更好的发展。因此, 为了取得1+1>2的效果, 校地双方必须优势互补, 围绕地方急需的环保应用型人才培养, 以及制约区域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展开积极合作, 推动地方产业绿色发展及资源可持续利用。
3.2.2 因地制宜, 量力而行原则
H学院地处桂西北, 过去主要是以师范教育为主, 师资力量比较薄弱, 学科结构也不太合理, 理工农医类应用型专业人才数量少, 工程实践经验缺乏, 校地合作多以合作教育为主。因此, 服务区域生态环境保护, 必须客观分析自身的能力、优势及不足, 与地方务实合作, 切忌好高骛远, 否则, 可能会事与愿违, 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3.2.3 抓住关键, 突出重点原则
根据H学院目前的实际情况, 在校地合作项目的选择上, 一定要始终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 整合资源, 集中力量, 抓住关键, 突出重点, 精准切入, 与地方相关企业 (部门) 合作, 着重解决制约桂西北经济发展的矿产资源开发及重金属污染问题, 农业资源综合利用及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长寿养生资源开发利用及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通过以点带面, 创新驱动, 示范引领, 逐个突破的办法, 积极参与河池生态环境建设, 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切忌胡子眉毛一起抓, 无的放矢, 耗费人力物力资源。
3.2.4 方式灵活, 载体多样原则
校地校企合作没有固定的版本和模式可循, 因此, 不要过分拘泥于形式, 而应该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及合作的项目, 采取灵活务实的方式进行。科研合作、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产学研结合是校地校企合作的主要方式之一, 但不是唯一的方式。作为桂西北唯一的本科高校, 如果能够针对河池地区的特点和大众的心理需求, 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 宣传环境保护相关知识, 效果可能会更好。比如利用现代传媒, 在河池乡镇中小学校组织环保知识专题讲座;利用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或担任挂职村官的机会, 积极开展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农村垃圾集中处理为主题的清洁乡村·美丽广西的相关活动, 促进河池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及村容村貌的改善;也可以组织校内相关专业师生或科技特派员送教下乡, 在河池广大农村普及科学种养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知识, 开展科技帮扶活动, 推动生态扶贫工作的开展。此外, 还可以利用学校的刘三姐艺术团送戏下乡, 组织当地群众喜爱的山歌传唱或文艺演出, 将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自然融入其中, 寓教于乐, 定将取得更好的效果。
3.2.5 政府主导, 校地协同原则。
在校地合作的过程中, 政府的作用十分重要, 因此, 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 尤其是宏观政策的引导、监督和调控作用, 为校地合作双方保驾护航。校地双方也应积极配合, 围绕共同目标, 互相协作, 争取最好的合作成果。
3.2.6 真题真做, 注重实效原则。
作为新升本的地方高校, 不仅要练好内功, 具备与地方合作的能力和实力, 而且要积极主动与地方企业 (行业) 联姻对接[11]。一定要多干实事, 少说空话, 避免形式主义和做表面文章[12], 当然也不能妄自菲薄, 不敢作为。这样才能赢得地方企业 (行业) 的信赖和支持, 才能争取合作的机会。因此, 在相关专业教学或者社会实践实训环节中, 应积极提倡案例教学, 围绕河池亟需解决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组织力量攻关, 努力破解难题, 为地方政府或企业行业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 不图虚名, 注重实效, 打造一支下得去, 能吃苦, 干得好, 会合作的学科队伍, 促进学校的转型发展。
4 服务区域生态环保应关注的重点环节
4.1 应用人才培养模式
科学技术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地方高校则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为了更好地发挥地方高校服务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 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 转变教育观念, 完善相关管理体制机制, 主动走出象牙塔, 消除孤芳自赏的自恋心态,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 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 为区域生态环保及相关产业发展培养高端管理人才和技术应用人才。为此, 必须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特点和服务面向, 合理选择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学方法, 完善基于服务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及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 适当增加实践实训课时比例, 扎扎实实搞好实践基地建设, 不断完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 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 使学生真正成为应用型的高素质人才。
4.2 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一定要根据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办学定位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完善相关激励政策和配套措施, 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 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地方高校在转型发展的过程中, 应该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尤其是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注重引进具有行业背景的专业教师 (工程技术人员) , 聘请行业专家作为兼职教师, 有计划地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到相关企业 (行业部门) 挂职锻炼, 激发创新活力和服务地方的积极性。
4.3 科研创新活力激发
人是生产力最活跃的要素。所以, 一定要以人为本, 建立适合创新成果产生的科研管理体制机制, 深化科技分类评价改革, 加强应用性项目的开发研究, 营造一种促进公平竞争、人人关注创新的科研文化, 给广大师生提供更好的学术空间和政策环境, 激发广大教师的科研热情和科学创造力。
4.4 高新科技成果转化
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是地方高校义不容辞的责任, 因此, 应该高度重视应用技术研究, 努力实现高新科技成果的转化, 促进地方产业发展。地方政府则通过政策引导、资源分配、监督调控或购买服务等方式, 支持地方高校与相关行业企业进行良性互动, 共谋发展, 互利双赢。
4.5 校地合作关系强化
必须优化校地协同育人的机制, 在校地双方相互了解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 可以利用各自的资源和优势, 合作建立绿色产业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联合申报与地方资源可持续利用及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高级别科研平台或省部级以上重大课题。在国家大力倡导地方高校转型发展和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背景下, 学校可以实行校企 (行) 双导师制的人才培养模式[13], 专业与行业对接, 与相关企业 (行业) 联合培养本科生, 或者共建实验室 (实训基地) , 适当提高校外兼职教师的比例, 主动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 (行业管理专家) 来校上课。当然, 学校也可以接受企业 (行业部门) 的委托, 实行订单培养, 解决地方对人才的急需。
5 展望
地方高校因其管理体制 (主管部门) 、所在地域和服务对象的特殊性, 决定了其与地方互动的密切性。随着地方高校办学实力的不断增强和发展壮大, 其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和贡献度必将不断增强。因此, 如何围绕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科专业建设, 紧扣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这个时代主题, 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虽然任重道远, 但一定能够大有所为。
摘要:为了更好地发挥地方高校在区域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以桂西北地区新升本科高校H学院为例, 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及生态环境保护应当关注的突出问题, 分析说明地方高校服务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切入点, 提出了校地合作、协同育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路径及应当注意的有关问题, 指出地方高校服务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应关注的重点环节, 并对地方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和特色发展提出了若干意见和建议。
区域保护与控制系统 篇8
1文献回顾
国内外学者对“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的作用” 研究较多,但是研究结果没有取得统一的结论,主要形成了3种观点: 第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促进创新能力提升。以Kanwar等[1,2,3,4]为代表的学者,通过各种统计数据,对相关国家或地区进行检验,研究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第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利于创新能力的提升。以Helpman等[5,6,7]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增加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会导致技术创新率下降。第三,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能力提升的影响不确定。 Primo表明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可能存在“U型”关系,Markus研究表明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可能呈现非线性关系,Braga等[8,9]认为只有发展中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才能促进技术创新,余长林等[10]认为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与技术创新能力之间是“倒U型”关系。国内外学者对“创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研究较少,盛辉[11]从理论研究的角度认为技术创新是知识产权的源泉,技术创新的各个阶段都产生知识产权。
上述研究成果对我们研究知识产权保护与区域创新能力提升之间的关系很有帮助,研究观点的多样性正是表明了知识产权保护与区域创新能力之间关系的复杂性,为了验证江苏知识产权保护与区域创新能力提升之间的关系,本文拟做以下2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对许春明等[12]提出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测算公式P( t) = L( t) × E( t) 进行修正,修正的重点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和行政保护水平的度量指标,文献[12]用“律师占人口的比例”衡量一个国家司法保护水平,本文认为如果用知识产权专职律师占人口的比例来体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更为合理,但是知识产权专职律师数无法获取,因此用知识产权案件的法院结案数与立案数的比值来衡量更为适合,文献[12]用“立法时间” 度量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备程度来表示行政保护水平,本文认为用知识产权保护中最具代表性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侵权的结案数与受理数的比值更为合适,将这2个度量指标代入修正后的P( t)*= L( t) × E( t)*公式进行计算,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实际强度测算的合理性。第二,运用协整检验、VAR模型、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VAR脉冲响应函数和VAR方差分解,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与区域创新能力提升之间的动态关系。
2变量选取与VAR模型构建
2.1变量选取
1) 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国际上目前有RP指数 ( Rapp & Rozek) 和GP指数( Ginarte & Park) 对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进行测算,但是这2个指数在测算某一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时仅仅考虑了立法水平,而没有考虑到实际的执法水平,我国学者许春明和陈敏对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测算的指标体系进行了重新构建,并进行了验证。本文以修正后的P( t)*= L( t) × E( t)*的公式对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进行了测算,具体结果,如表1所示。
数据来源: 《江苏统计年鉴》《江苏科技统计年鉴》和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网站。
2) 区域创新能力。衡量某一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的指标主要有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以及新产品销售收入等,由于专利授权量受到各种外界影响因素的干扰较大,新产品销售收入又具有非常明显的时滞性,本文采用专利申请量表示创新能力提升的指标。具体数据,如表1所示。
2.2VAR模型构建
经验表明,时间序列数据往往是非平稳的,如果不对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直接进行构建模型就非常易于出现伪回归的现象,因此本文采用AFD单位根检验( 全文使用EVIEWS5. 0软件进行操作) 。表1显示,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和区域创新能力这2个时间序列总体上呈现出上升趋势,对了克服异方差现象,使数据更加平滑,对原始数据进行取自然对数处理,处理后的趋势,如图1所示。
由图1所示,整体上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与区域创新能力仍然存在着非常明显的增长趋势,对其取对数后的数据进行ADF单位根检验,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可以看出,LNIPR和LNRIC都为非平稳序列,经过一阶差分后,仍然都是非平稳序列,二阶差分后,2个序列都是平稳序列。由于LNIPR和LNRIC都服从二阶单整,有可能存在协整关系。
为了对LNIPR和LNRIC进行协整关系检验,确实适当的滞后阶数是一件重要的工作。在综合考虑样本量、似然比( LR) 、最终预测误差( FPE) 、赤池信息准则( AC) 、施瓦茨准则( SC) 、汉南 - 奎因信息准则( HQ) 的情况下,检测结果,如表3所示。在5个评价指标中有4个认为最佳滞后阶数为2,因此确定建立VAR( 2) 模型。
基于VAR( 2) 模型,利用Johansen协整检验对2个时间序列进行检验,得到的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
注: * 表示在该准则上应选择的滞后阶数。
注: * 表示在 5% 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原假设。
由表4协整分析结果可知,LNIPR与LNRIC之间存在着长期协整关系,同时可得两者之间联立方程组,即VAR( 2) 模型为
应用AR根的图表对协整关系的平稳性进行检验,如图2所示。
由图2可知,全部根都在单位圆以内,表示所建的VAR( 2) 模型是稳定的。据此进行脉冲函数分析和方差分析的结果是稳健的和可靠的。
3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与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的Granger因果检验
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与区域创新能力提升是否构成因果关系以及因果关系的方向如何,需要对这2个变量进行Granger因果检验,如表5所示。
注: 两两 Granger 因果检验; 样本区间为 1990—2013 年; 滞后期 2。
由表5可知,LNIPR与LNRIC之间存在双向的因果关系,即LNIPR是LNRIC变化的原因,LNRIC也是LNIPR变化的原因。
4VAR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
4.1VAR脉冲响应函数
由前文分析可知,建立的VAR( 2) 模型是稳定的。为了描述在随机误差项上施加一个标准差大小的冲击( 可能来自系统内部,也可能来自系统外部) 后对内生变量的当期值和未来值可能产生的动态影响,在此应用VAR脉冲响应函数来解决这个问题, 为尽可能地观察到更加全面、更加动态的脉冲过程, 本文设定脉冲响应函数的追踪期为15,得到的LNIPR和LNRIC脉冲响应函数,如图3所示。
由图3( a) 可知,知识产权保护强度IPR增长率给自己一个冲击后,对自身立即做出响应,最初影响程度较大,并且是正向反应; 在第2期与第5期之间出现较为明显的上下起伏波动,是负向反应,第6期后趋于稳定。
由图3( b) 可知,知识产权保护强度IPR增长率对区域创新能力提升RIC增长率一个标准差信息的响应,RIC增长率给IPR增长率一个冲击后,开始的时候IPR增长率是正向响应,但是迅速减少,直至减少到第4期达到反向最大响应,此后开始上升,到了第10期的时候收敛于平稳。以上说明在短期内区域创新能力提升RIC增长率对IPR增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并出现较大的波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 从长期来看区域创新能力提升RIC对IPR增长率的影响逐渐平稳。
由图3( c) 可知,区域创新能力RIC增长率对知识产权保护强度IPR增长率一个标准差信息的响应,IPR增长率给RIC增长率一个冲击后,RIC增长率是正向响应,并且迅速上升,直至增加到第10期达到正向最大响应,并保持平稳。以上说明在短期内知识产权保护强度IPR增长率对RIC增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并且这种影响一直保持着较长的一段时间,从长期来看知识产权保护强度IPR对RIC增长率的影响逐渐平稳。
由图3( d) 可知,RIC增长率给自己一个冲击后,对自身立即做出反应,最初影响逐渐增加,到第4期达到最大值,是正向反应; 第4期以后是负向反应,到第12期后趋于稳定。
4.2VAR方差分解
方差分解的目的是为了确定每个扰动因素影响VAR系统的程度,即分析内生变量变化的相对贡献度,本文得到的方差分解结果,如表6所示。
注: 柯列斯基排序( LNIPR LNRIC) ,标准误差: 蒙特卡罗( 100 次) 。
对方差分解的分析结果如下: 由表6左侧可知, 知识产权保护强度IPR增长率的误差来自自身的影响占了83% 左右,知识产权保护强度IPR增长率的误差来自RIC增长率的影响占了17% 左右。由表6右侧可知,区域创新能力提升RIC增长率的误差来自自身的影响占了76% 左右,区域创新能力提升RIC增长率的误差来自IPR的影响占了24% 左右。
5结论和建议
研究结果显示,江苏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与区域创新能力之间存在协整,并且两者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与区域创新能力之间存在双向的因果关系,即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是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的变化原因,区域创新能力提升也是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变化原因。VAR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增长率与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增长率之间存在着动态关系,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增长率对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增长率的影响更大。基于上述结论,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切实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促进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逐步完善的同时,还要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力度和司法保护力度,保障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和司法保护效能,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与联系,认真落实《江苏省省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应用管理规定( 试行) 》,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纸件的案件移送制度,以强化行政执法、司法保护部门之间的合作和衔接,同时联合知识产权管理局、公安、法院、海关、工商等有关单位组成统一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严格执法。在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同时,离不开专业人才的参与,因此还要注重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尽管江苏省内的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工业大学、 江南大学等高等学校已经开始招收知识产权专业学生,成立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但是远远不能满足专利代理、知识产权诉讼代理等方面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可以采取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规模、人才引进、在职培训等办法,培养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专业人才。
第二,努力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促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江苏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创新人员、经费等方面的投入,促进区域自主创新; 同时江苏作为外向型经济依存度非常高的省份,在现代开放经济条件下,还需要通过FDI、国际进口、技术许可等方式引进新技术,与此同时要加强自身对新技术的消化吸收能力,通过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努力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只有区域创新能力提升了,才会有更多的创新活动,知识产权工作才会有现实意义。知识产权工作应该更多的渗透到创新全过程,从项目申报、立项、开展研究、结项直至最后的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工作都应如影随行,切实对创新成果进行全过程、多方位的保护,从这个意义上讲,创新工作确实提升了知识产权保护强度。
摘要:基于江苏1990—2013年的统计数据,运用协整检验、VAR模型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与区域创新能力提升之间的动态关系。研究结果显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与区域创新能力之间存在协整,具有长期均衡关系;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显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与区域创新能力之间存在双向因果关系,即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与区域创新能力互为因果;VAR脉冲响应函数和VAR方差分解显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增长率与区域创新能力增长率之间存在动态关系,据此提出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区域创新能力提升,VAR,Granger因果检验,脉冲响应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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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保护与控制系统 篇9
土地资源保护是指保持土地资源的数量与质量不变或提高,而其配置则包括政府对土地的规划以及政府、农民和企业对土地资源的使用,产业发展则指区域内所有产业,尤指农业和工业。土地资源的保护是优化配置和产业发展的前提,优化配置是土地资源的核心,而产业发展是土地有效保护和优化配置的出发点和归宿。鉴于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区域分布的极不均衡,土地资源的保护和配置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现有文献对土地资源保护和配置的研究集中在土地征用、土地流转以及区域内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三个方面。钱忠好,曲福田(2004)、曲福田,陈江龙,陈雯(2005)、钱忠好,肖屹,曲福田(2007)通过理论和实证研究表明我国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严重侵害了农民土地权益,农民和政府在土地征用上存在重大分歧,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叶剑平,蒋妍,丰雷(2006)、李晓云,张安录,闵捷,高魏(2006)、马育军,黄贤金,许妙苗(2006)、陈永志,黄丽萍(2007)、邵景,魏朝富,谢德体(2007)、蒋满元(2007)对我国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主要障碍、土地流转的内在动力和外部条件、农民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李永昌,单艳红,聂宜民,诸葛玉平(1995)、张勃,李吉均(2000)、李晓青,胡东风,谢炳庚,蒋建良(2002)、刘纪远,张增祥,庄大方等(2003)、彭补拙,高中贵(2004)、沈彦,刘明亮(2007)分别研究了我国不同区域层次,不同城市化、现代化和国际贸易条件下土地资源利用现状、问题及其优化配置,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优化策略。
尽管现有研究对我国土地资源保护和配置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并据此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但大多未能将土地资源保护、配置和产业发展统一起来,分析土地资源有效保护和优化配置的内在逻辑关系,分析产业发展与土地资源保护和配置的有机联系。本研究重点分析上述三者如何内在地统一起来,相互促进,协同发展。这对区域经济、社会、资源持续和谐发展,对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寿光蔬菜产业发展中的土地问题
2007年3月,笔者对闻名全国的山东省寿光市的蔬菜产业进行了系统的调查研究,发现该市蔬菜产业面临着突出的土地资源瓶颈,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一)地块调整问题
土地分配时,由于土地等级不同,每户分得不同等级、不同方位的地块若干,形成土地资源分配的绝对化和事实上的细碎化;但是蔬菜大棚需要达到一定的种植规模,才能实现建棚成本和相应品种产量的最优化;从而,土地细碎和走向不同严重影响着菜农的收益,因此,人们积极要求对自己的土地进行调整,以提高效益。问题的关键是行政方式为主的调整不能满足调整区域内大部分农户的要求和愿望。
(二)土地质量下降问题
伴随着寿光市蔬菜产业20多年的快速发展,区域内土地质量严重下降,土地板结状况十分严重。据寿光市农业局提供的数据(如表1),该市土壤质量指数区域平均值连年急剧下降。更为严重的是寿光北部沿海地区,海水以每年90厘米的速度倒灌,已经造成了数千亩盐碱地。
资料来源:寿光市农业局
(三)蔬菜批发市场土地约束问题
在调查中,寿光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告诉我们,该公司目前面临的最大困难之一就是市场规模过小,不足以支撑公司的战略发展———成为全国最大的蔬菜批发市场。这是因为批发市场公司资产的专用性相对高,一旦建立,很难进行转移或另作他用;而且,由于寿光市的快速发展,批发市场已经处于城市的中心,规模的拓展及其困难,市政府根本没有土地供给批发市场扩大规模。
上述问题的实质是土地资源保护和配置不但具有私人物品的性质,也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而且现代产业经济在全球化和新技术创新的有力推动下系统性显著增强,私人物品不能彻底离开公共物品而独立存在或发展,反之亦然;当区域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土地保护和配置双重属性发展到区域资源和区域制度框架不能相互协调的程度时,就会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这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性。
对寿光而言,土地问题归结为:农民和企业的个体理性与区域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的矛盾;政府的经济理性与区域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的矛盾;产业规模经济与土地细碎化之间的矛盾。进一步,该问题则转化为在现有的资源条件下,为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产业发展,我国土地资源的利益相关者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如何进行土地利益分配的制度选择和利益机制设计问题。
三、寿光土地资源保护、配置与产业发展的国际比较
虽然寿光政府通过各种形式不断进行本市土地资源的调整或优化,但是收效甚微;每年因为土地问题农民上访的事件从未间断过,而且呈现出扩大趋势。因此,对于土地资源保护、优化配置以及区域产业发展问题的解决必须在更高层次上进行探索、创新,寻找新的思路和突破途径。
荷兰是现代农业十分发达的西方国家,尤其是其蔬菜产业誉满全球。以荷兰为参照系进行土地资源保护、配置与产业发展的比较,可为我国提供借鉴。下面从三个主要方面比较中荷两国在土地资源保护和配置以及产业发展的差异。
(一)法律制度
两国都极其重视法律对土地资源的保护、配置作用,荷兰土地管理法律体系相对完整成熟,先后出台了《土地整理法》(1924年,后几次修订)、《农用地转让法》(1953年)等重要法律,为土地交易、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提供了法律和制度框架。中国初步形成了土地管理法律体系,在农民土地收益、政府土地征用以及制度的可执行性等方面有待于完善;中央政府一直坚持以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护优化我国土地资源的配置,但是13亿人口和极其复杂的区域土地资源差异使中国土地资源的管理成本大大高于荷兰。
以土地私有为主的荷兰规定只有比较年轻、达到农业职业教育水平、有务农经历、有一定资金的农场主才可以通过参加招标租赁国有土地;租期灵活,鼓励投资。农场主65岁退休,可由一个孩子无偿继承;若无人继承,土地收归国有。由于中国农民基数庞大,只能在土地国有的前提下,分给每人一份土地,供其生存发展。
荷兰政府很少的农业投资补贴只给予有竞争力的农场,并且规定退出农业经营的小农场可以得到津贴,但是它必须把土地售予别的农场或政府机构,以促进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近年来,中国政府逐渐增加对农业补贴。
(二)组织制度
组织制度对荷兰农业的发展有重要的贡献。生产者和加工厂商的各类组织(各种协会、合作社)承担着通常由政府完成的许多职责(如制定质量标准并进行监督),政府为他们提供服务和指导。这些组织相互都有紧密的联系,消除了农业生产部门与加工销售部门的分割,减少了环节,提高了效率,这从根本上保证了农民的根本利益。中国的农民组织化程度近几年虽然发展较快,但是仍处于初期阶段,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根本利益。
(三)管理体制
荷兰的农业决策是由农业、自然管理和渔业部共同完成的,其最大优点在于重视利益相关者(如政府、雇主组织、雇员组织、销售商、出口商、加工厂商)的权利。在决策之前,由各方陈述各自的要求和意见,经反复权衡,互相妥协,最后达成一致。政府十分重视农业土地的质量审查监督,有效杜绝了土地买卖可能引起的土地质量恶化、块地分割等不良现象。中国土地资源管理政出多门,急需完善。
四、土地资源保护、配置及产业发展的系统优化
(一)土地资源保护、配置及产业发展系统优化的条件
面对实际问题,借鉴国际经验,根据现有的理论成果,可知土地资源有效保护、优化配置以及区域产业发展是宏观和微观、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统一,外在的宏观经济现象和公共物品特征与内在的微观层面的私人物品特征既相互独立又存在紧密的相互联系。它们统一于区域内的政府与农民、企业的产业利益短期的竞争性与长期的协同性。目前系统的矛盾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征地与农民土地资源收益间的矛盾,另一方面是农民、企业等微观主体土地资源使用与保护问题。因此,必须对我国土地资源有效保护、优化配置和产业发展进行系统优化,促进矛盾的化解和解决。
1. 切实保障农民土地资源收益
根据我国宪法,农民是我国基本组成部分,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多年来我国农民为新中国的建立和发展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和牺牲,但是客观形成的收入、教育、福利的城乡二元结构,致使大多数农民无法享有应有的权利,无法分享新中国现代化的成就,很难融入到现代化建设中来。农民手中唯一的物质资源就是依法分得的数量很少的土地的使用权,这是他们生存发展的唯一物质支持。欲实现小康社会、保持国家的持续稳定与持续发展,必须切实保障农民应有的土地资源收益,使之在这一物质平台上在社会的帮助不断提高自身的自生能力。
2. 取消政府对土地资源的征用与垄断交易
在我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下,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不仅为区域公共物品供给的需要可以对农民征地并进行补偿,而且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由此导致我国地方政府征地的积极性极度膨胀,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土地资源收益以及区域和国家经济的长期发展;多年后中央政府又必须承担地方政府无度征地造成的严重后果。
就我国土地交易的实质而言,它是土地一定期限的使用权的交易;虽然土地资源的使用者变化,但是国家根据相关法律拥有所有权。所以土地资源的交易价格是其使用权转换的补偿,交易的结果不过是农民将国家依法赋予的土地资源的使用权换取了一定数量的货币;既然是国家依法赋予的权利,因此土地交易收益应该完全属于权利的所有者,而不应按照现行的规则进行所谓的“补偿”。
问题的另一面是政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供给公共物品所需要土地如何获得。笔者认为政府应同其他使用土地的主体一样按照市场交易规则进行。合法、理性的政府以税收等方式获得财政收入去支付区域公共物品的供给成本,而不应采取违法的方式依赖垄断剥夺农民的土地资源收益增加财政收入或者直接获取资源,这是因为竭泽而渔与持续发展是根本对立的。
尤其是现实中我国土地资源体制存在根本性转变的必要性与可能性。表现在:社会需求由温饱型向高质量的生活转变,相应的政府根本职能由GDP的追求转向高质量的服务,尤其是宏观层次的服务;伴随国家“持续、和谐”发展观的基本确立,地方政府政绩的评价指标体系也必将做出调整;目前,我国能源短缺、环境恶化、区域差距增大、国际竞争激烈等因素迫使各级政府更多的关注民生,关注农民利益;农民对自身命运的关心、对经济社会参与能力的增强以及国家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也能够对政府行为形成强大的制约作用。
3. 建立并完善农民土地资源收益和规范政府行为的保障机制
其一,制度保障。逐渐完善的土地资源管理法律制度是人们使用土地资源的根本行为规范,规范中明确保障农民的土地资源使用权收益,规范政府对土地资源的管理行为是农民根本利益最有力的保证。
其二,机制保障。农民土地资源收益的保证和政府征地制度以及政府对土地资源交易的垄断行为的消除,需要相应的运行机制加以完善和保障。简单、易行、操作成本最低的农民土地收益保护和诉求机制以及社会对政府行为监督机制是必须的。
其三,组织保障。一般地,人们对自己的利益最为关心。促进土地资源保护、配置以及产业发展的制度、机制距离目的的实现还存在相当的距离,恩赐或救济职能发挥意识的作用,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只有农民依法以有效的组织形式,与企业和政府以平等的身份参加到土地资源管理游戏规则的制定和土地资源规划等各项事务中,才能够真正实现对自己利益的保护。
其四,市场和政府的协同机制。中华民族的近代史告诉人们一个简单的事实:国家和民族利益是最根本的利益。在利益相容与制衡原则下,实现资源使用的竞争与管制并行机制,其实质在于市场竞争和政府服务的有机结合。个体能动性的发挥是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根本,而其前提是资源的有效流动或配置;一般情况下,市场竞争是保证资源有效流动的基本方式之一;但是市场并非总是正确的,“市场失灵”现象的存在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在市场的盲点实施管制以保证区域经济社会有效运行。
4. 产业发展与土地资源保护、配置的相互累积循环机制
土地资源保护、配置是产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而产业发展反过来也能够促进土地资源保护和配置的深化和优化,三者共同作用形成区域土地资源与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一般情况下,土地资源保护的根本动力在微观层面来源于土地资源配置对资源使用主体产生的利益,在宏观层面根源于产业发展的综合效应;这些物质效应以及由此产生的心理满足感在市场竞争与生产发展的压力促使资源更加有效地保护、更有效地配置,同时这些物质效益也保证资源活动主体拥有保护和配置资源的能力。因此,土地资源有效保护和优化配置以及区域产业发展势必产生向上的螺旋累积过程,形成产业发展与土地资源保护、配置的相互累积循环机制。
(二)土地资源保护、配置与产业协同发展的结构模型
综上所述,为实现制度性保护、机制性保护与操作性保护的内在统一性,可以构建我国土地资源保护、配置优化与产业发展的结构模型(如图1所示)。
模型中农民土地资源保护、配置与产业发展是通过以下主要环节进行的:总第374期
1. 土地资源规划与两个土地资源市场交易循环
区域土地资源管理机构将农民放弃的土地根据区域规划分为农用土地和非农用土地,经营土地的农民和农业生产企业在农用土地市场进行土地交易,政府、工业企业和农业流通企业在非农用地市场进行土地交易;相应土地资源的收益归于拥有土地资源使用权的农民所有,任何其他主体不得侵犯。
2. 国家土地资源管理系统
依法由国家土地管理机构、区域土地管理机构以及各级土地资源监管系统共同组成,土地资源管理机构的职能在于根据国家法律以及区域规划的内容,确定农民、企业和政府放弃的土地资源的使用方向;由农民和其他社会阶层参加并具有决定权力的监管机构依法负责相应区域土地资源质量进行监测、评估,并具有对质量不达标的土地强行进入土地交易系统交易的权力,农民土地收益的保护等活动。
3. 土地市场和产品市场竞争
产业发展是通过土地交易市场和产品市场的竞争机制,以及区域规划、市场、资源监管的政府机制的共同作用实现的。通过市场竞争,土地资源将配置到效率最高的农民、企业或政府中去,从而为实现产业发展和区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各个市场的竞争进一步促进了效率地提高。
五、政策启示
就宏观而言,需要考虑:逐渐完善我国土地资源保护和优化配置的法律制度体系,尊重并真正保障农民的国民待遇,积极服务,以使数以亿计的农民尽快融入到我国现代化建设中来;尽快改革我国政府的激励约束体制,适时改变行政系统的政绩评价体系,让政府理性与区域经济、社会、文化等的发展实现尽可能多的一致性;以充分的民主促进民生的发展,使得社会各阶层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形成有效地参与、监督、制衡机制,群策群力,共同推动国家的持续健康发展。
对寿光而言,下面的意见可能具有现实意义:积极推动本市产业标准化进程,完善对市场监督、土地质量检测以及区域资源规划体系;积极探索,采取各种有益的方式,减少流通领域对土地的使用(比如增加市场拍卖、促进网上交易);政府在进行土地资源保护、配置和产业发展的决策过程中,广泛听取、借鉴社会农民代表、企业代表、中介组织代表、行业代表、专家代表的思想、思路、意见和建议,并以组织结构变化和制度的完善加以保证;深入调查,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发现问题,依靠群众和高科技解决问题。
摘要:从山东寿光市蔬菜产业发展面临的土地资源瓶颈可以了解到,我国土地资源保护、配置和产业发展研究相互割裂的问题,借鉴国际经验,在保障农民土地收益、消除政府对土地资源的征用与垄断交易的基础上构建土地资源的有效保护、优化配置以及产业协同发展的结构模型。
论区域金融创新与区域金融风险控制 篇10
区域金融创新的理论来源于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经济发展论》中提到的理念, 他认为金融创新是在区域金融经济活动中, 针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一种创新, 它可能是针对某个金融经济活动开展环节的局部创新, 也可以是从宏观的思路看待整个金融经济活动以后整体的创新。以后, 随着经济的发展, 人们补充和扩展了区域金融创新的定义, 然而它的核心定义仍然不变。
区域金融经济的发展是基于地缘政治与区域经济发展产生的一种金融活动, 它的特征是针对地缘政治与区域的经济发展开展金融活动, 使金融活动能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为了达到这个目的, 人们不断的创新支付清算体系、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完善金融机构的机制、拓宽金融市场体系等, 这种区域金融创新推动着使金融活动向前发展。
然而, 金融活动也伴随着各类风险问题, 这些风险存在的因素来源于个体的因素、金融体制的因素、政府宏观调控的因素、市场竞争的因素等, 区域金融活动的风险与其他金融活动的风险的区别在于它有传播性、关联性、扩散性, 它带来的影响力不仅仅局限于个人, 还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由于区域金融活动带来的风险非常巨大, 人们需要在区域金融创新中控制风险的程度、需要使用区域金融创新的方法减少区域金融活动中风险存在的程度。
二、区域金融创新的方法控制区域金融风险目前的问题
人们在开展金融活动的时候, 背后一定会伴随着各种风险, 为了让金融活动开展得更加顺利, 人们会应用种种方法规避各类风险。然而如果一味的规避风险, 则金融创新很难完成。以2013年腾讯公司与浦发茛行共同研发的微信银行为例, 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 人们已经不满足银行卡现有的功能, 人们要求能在移动设备中更快捷的使用银行卡的功能, 于是浦发银行与腾讯公司合作, 把网上解行的功能与微信平台结合起来, 让人们能很方便地使用微信完成银行卡的功能。然而这种金融活动开展的方式受制于微信平台的普及、软件功能的体验等。部分银行考虑到风险问题, 就会慎重的考虑是否愿意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创新。可以说, 区域金融的风险制约着区域金融的创新。
一种区域金融创新模式在使用的时候, 有时会带来新的风险。以2013年支付宝公司与天弘基金共同推出的余额宝的网上投资方式为例, 它用比银行利息更高的利润吸引支付宝用户投资, 受到用户的好评。然而它面临着两大风险:余额宝本身运营的风险, 如果余额宝不能让支付宝用户获得收益, 将难以持续发展;银行对之进行限制的风险, 由于余额宝的发展将会触动银行的利益, 因此银行可能会共同联手限制余额宝的发展。可以说, 区域金融的创新会带来更多新的风险。
三、区域金融创新的方法引起区域金融风险类别的分析
(一)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区域金融创新活动在进行的时候, 创新的主体需要意识到自己是否能够即时兑现自己的承诺。信用风险是区域金融创新可持续进行的一个重要环节。
(二) 运营风险
运营风险是指区域金融创新活动在进行的时候, 会背负一些债务, 创新的主体需要了解到自己是否能即时偿还债务, 如果创新的主体在运营时经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 经营前途将不会被投资者们看好, 区域经营创新也难持续进行。
(三) 资金风险
资金风险是指区域金融创新活动在进行的时候, 创新的主体有时会需要得到持续的资金投入, 否则创新活动将无法开展。资金风险是区域金融创新必须要控制的环节。
(四) 其他风险
其他的风险包括技术风险, 即区域金融新活活动开展的时候, 需要有足够完备的硬件条件与软件环境支撑金融环境的进行;市场变化的风险, 即创新的主体在进行区域金融创新时需全面的研究市场的变化;创新的主体在完成区域经济创新活动时, 相关的工作人员需具有足够的职业道德。以上都是金融创新面临的风险因素。
四、优化区域金融创新的方法控制区域金融风险的对策
(一) 具有风险控制的意识
金融活动的主体使用区域金融创新的方法展开运营时, 需要有足够的风险意识, 这意味着在金融创新主体进行创新时要了解风险与创新之间的矛盾, 从中找到一个最恰当的比例, 使经过创新的金融活动能创造出最大的经济效益。比如说, 人们采用项目经理制度, 就是要让优秀的经理人全权负责项目经营的活动, 通过运用优秀的人力资源达到区域金融创新的目的;人们有进行项目运营时, 要强调内部控制, 并使用内部审计与常规审计的方法控制项目运营存在的风险。
(二) 提出风险控制的方法
要减少区域金融创新的方法, 需要提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法控制可以控制的因素。以目前人们对区域金融创新风险控制的方法来说, 人们目前首先使用监控的方法控制人为的因素, 让参与金融项目的人员了解自己在进行金融活动时, 一言一行都受到监视, 自己不能在进行金融工作时存侥幸心理;其次, 人们运用合理制度评估项目风险, 比如人们评估现有的资金、需要投入的资金、可能产生的收益等多种指标的方法得到一个综合的评估, 只有通过评估方案的金融创新项目才可投入运营;最后, 人们使用信用风险限额与评级的方法评估区域金融创新的活动, 人们要求项目开展时, 需要有一定的保证金、抵押品、第三方担保机构介入等方法控制区域金融活动存在的风险。
(三) 优化风险控制的环境
为了让区域金融活动能顺利的进行, 人们有时需要区域金融经济开展的主体形成一个自律的规则, 这个规则能约束各个金融活动主体的行为, 让金融创新的主体能够有自律的思路。优化了风险控制的环境, 就能够避免区域金融创新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引发的恶性竞争, 使运营的风险降低。
五、总结
区域金融经济行为要想向前发展, 就要需要有创新的思路。然而区域金融创新受到金融风险的制约, 同时它也带来另一些风险。要让区域金融创新能够达成经济效益与风险控制之间的平衡, 就需要分析这些风险产生的因素, 并提出适当的策略对风险因素进行控制。采用这种方法能使区域金融创新能够有效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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