嵌入衍生工具

关键词: 转移

嵌入衍生工具(精选八篇)

嵌入衍生工具 篇1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 主要解决的是被转移资产是否应当终止确认, 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终止确认的问题。金融资产转移包括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转移、继续涉入条件下的转移三类, 前两类的划分标准是企业是否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 在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情况下, 第一、三类的划分标准是企业是否放弃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嵌入衍生工具在进行会计处理时, 应当考虑其与主合同的关系, 即嵌入衍生工具的经济特征和风险是否与主合同紧密相关。如果混合工具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负债, 则应当考虑能否将其从混合工具中分拆。

二、金融资产转移与嵌入衍生工具会计处理典型错误

20×2年5月1日, 甲公司将收取一组住房抵押贷款90%的权利, 以9100万元的价格转移给丙公司, 并继续保留收取该组贷款10%的权利。如果该组贷款发生违约, 则违约金额首先从甲公司拥有的10%的权利中扣除, 直至扣完。该贷款本金和摊余成本均为10000万元 (等于公允价值) , 期望可收回金额为9700万元, 过去的经验表明类似贷款可收回金额至少是9300万元。甲公司在该项交易中提供信用增级的公允价值为l00万元。甲公司以继续涉入的方式转移金融资产。

20×2年12月31日, 甲公司按面值发行l00万份可转换债券, 取得收入10000万元。该债券的期限为3年, 票面年利率为5%, 按年支付利息;每份债券可在到期前的任何时间转换为10股普通股;在债券到期前, 持有者有权利在任何时候要求甲公司按面值赎回该债券。甲公司发行该债券时, 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但没有转股权的债券市场年利率为6%。假定在债券发行日, 以市场利率计算的可转换债券本金和利息的现值为9400万元, 市场上类似可转换债券持有者提前要求赎回债券权利的公允价值为60万元。

1、作出甲公司将部分住房抵押贷款转移的会计处理, 并说明理由。

2、作出甲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 并说明理由。

理由:企业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 应当在转移日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 确认继续涉入资产, 同时按照财务担保金额和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之和确认继续涉入负债。甲公司继续涉入资产的金额, 为信用增级使甲公司不能收到的现金流入最大值1000万。继续涉入负债为信用增级使甲公司不能收到的现金流入最大值1000万和信用增级公允价值100万, 共1100万。

理由:如果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联系, 则应将其从混合工具中分拆。甲公司嵌入的转股权和提前赎回权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与主合同不存在紧密联系, 应当作为衍生工具予以分拆。

三、金融资产转移与嵌入衍生工具会计处理错误剖析及正确处理

1、会计处理存在的两处错误。

第一处是认为由于企业采取了财务担保的方式, 应视作企业没有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故按照继续涉入的程度分别确认1000万元的继续涉入资产和1100万元的继续涉入负债。实际上, 当甲公司将金融资产整体转移的时候, 通过合约安排, 使得金融资产的购买方丙公司信用损失可能发生额将由甲公司进行补偿。题目中明确指出, 如果该组贷款发生违约, 则违约金额首先从甲公司拥有的10%的权利中扣除, 直至扣完为止。该组贷款期望可收回金额为9700万元, 过去的经验表明类似贷款可收回金额至少不会低于9300万元。也就是说, 该金融资产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为700万元, 而这700万元根据合约安排, 将会由甲公司全部补偿或者承担。

第二处是认为应当将转股权和赎回权作为衍生工具进行分拆, 金额分别是540万元和60万元。实际上, 转股权应当予以分拆, 而赎回权不应分拆。具体地说, 提前行权的赎回价格非常接近于分拆权益成分前可转换债券摊余成本, 同时由于持有人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 跟主合同利率以及市场利率、主债务合同所面临的各种风险的变动密切相关 (例如只有市场利率上升, 对持有人不利, 或者债务人违约风险上升时, 持有人才会要求行使提前赎回) , 并且一旦持有人行使权利赎回债券, 将改变主债务合同原本所支付的利息。所以嵌入的提前赎回权在经济特征和风险方面与主合同存在紧密关系, 因此对该衍生工具不应当予以分拆。

2、正确的会计处理。对于第一问, 应作如下更正:

对于第二问, 应作如下更正:

总之, 在进行金融资产转移与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时, 以金融资产转移为例, 应当在了解一般原则和特殊情况的基础上准确判断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判断是否采用继续涉入的会计处理方法。而对于嵌入衍生工具, 主要是准确判断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的联系, 同时把握分拆的条件, 明确哪些情况应当进行分拆, 哪些情况应当整体打包处理。

摘要:2011年的注会试题考察了金融资产转移以及嵌入衍生工具, 该部分知识在理解上有较大难度。本文结合准则讲解, 针对该试题出现的典型错误进行辨析。

关键词:嵌入衍生工具,金融资产转移,继续涉入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M].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6

嵌入衍生工具 篇2

衍生金融工具有哪些?衍生金融工具市场

衍生金融工具市场

衍生金融工具又称派生金融工具,是指在基础金融资产或原生金融资产(如外汇、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交易基础上所派生出来的金融期货、金融期权、利率期货、利率期权、股票指数期货(权)以及互换业务的合约,这些合约统称为衍生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价值取决于赖以存在的基础金融资产价格及其变化。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就是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场所,也即以衍生金融工具作为交易对象的市常

概念

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概念:

特征

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特征:

1、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将原形金融资产的买卖变为期货合约,将买卖某种金融资产履约或不履约的选择性,变为可进行交易的商品;因此,衍生金融工具市场交易的对象是合约,而非合约所载明的标的物。

2、衍生金融工具市场进行交易的各衍生金融工具的价格受其产生基础的原形金融资产现货市场价格所制约,如股票指数的变化影响着股票价格指数期货的价格。因为衍生金融工具市场是在原型金融资产现货市场基础上派生出来的市常

3、衍生金融工具出市场的运作机制具有高财务性杠杆性质的特点,即交易者必须交付一定比率的保证金或保险费进入市场,而交易的合约价值数十倍于保证金或保险费。进入市场的交易者借此“以少搏多”,用较低的成本进行汇率与利润风险的管理。由于汇率与利率波动频繁,也为投机者获得投机利润提供了方便。

类型

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类型:

从总体上讲,以衍生金融工具市场作为交易对象的市场有两种类型:

1、有形市场即在有形的交易所内进行的场内交易;

嵌入衍生工具 篇3

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可转债”) 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发行公司股份的特殊债券。新企业会计准则采用了与分离交易可转债一致的处理原则核算普通可转债, 但与前者相比, 除转股权外, 普通可转债还包含提前赎回权、回售权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等其他嵌入衍生工具。然而目前的会计准则并没有对这些衍生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做出明确规范。如何确认各项衍生工具?将转股权确认为权益工具是否准确?各项衍生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如何计算?本文将对此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本文还将具体介绍将可转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时, 各项嵌入衍生工具的确认与计量问题。

一、转股权的初始确认和计量

转股权是区分普通公司债与可转债的一个重要标志。它指债券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将债权按照约定比例转化为股票的权利。对债券持有者而言, 其本质是一项看涨期权, 且转股权的经济特征与风险主要与可转债指定转股的股票价格相关, 与债券本身不存在紧密联系。因此转股权符合准则中关于嵌入衍生工具单独确认的条件, 应与主合同分拆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的列报》第七条规定:企业发行的、将来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应当在初始确认时确认为权益工具: (1) 该金融工具是非衍生工具, 且企业没有义务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 (2) 该金融工具是衍生工具, 且企业只有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换取固定数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从该规定可以看出, 当且仅当衍生工具采用“以固定换固定”的结算方式时, 才能确认为权益工具, 否则应确认为金融负债。

转股权应确认为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 与合同约定的转股条件相关。以新钢转债为例, 目前的转股价为5.88元/股, 即每100元面值的债券可换取17股股票, 满足“以固定换固定”的条件, 发行方应将转股权确认为权益工具。若该企业规定转股价为债券持有人转股时股票的市场价格, 则转股数量无法确定, 不满足权益工具的定义, 应作为金融负债核算。

1. 划分为权益工具。

现行准则对仅包含转股权且划分为权益工具的会计核算规定的较为详细。准则规定:在可转债初始计量时, 发行方首先应该确定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 然后将该混合工具的整体发行价格扣除负债部分的差额作为权益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其中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为主合同约定的未来现金流量按照一定折现率折现后的现值。企业为发行可转债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按照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各自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冲减两者的账面价值。

2. 划分为金融负债。

现行准则没有明确规定转股权确认为金融负债时的会计处理。笔者认为在转股权不满足权益工具定义的条件下, 应采用与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一致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即在“衍生工具”科目下核算, 初始确认金额为转股权的公允价值。一项定价合理的可转债, 其初始发行价格应为债券合同的公允价值与衍生工具公允价值之和。其中主合同的公允价值为合同约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为发行价格扣除主合同公允价值的差额, 或企业可以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确认转股权的公允价值, 其计算结果应与前者相同。发生的交易费用同样应按照两者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但归属于衍生工具的部分, 应按照与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一致的处理原则,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例1:A公司2011年年初公开发行了面值1 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利率2%, 分次付息一次还本, 期限为3年, 该债券发行价格为1 080万元, 交易费用为60万元。转股期为2012年年初至债券到期日之前。A公司发行该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但没有转股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5%。

(1) 转换条件为每100元转25股, 每股面值1元。根据上例, 计算得出发行日负债成分的入账价值为: (1 000+1 000×2%) ×0.863 8+1 000×2%×0.907 0+1 000×2%×0.952 4=918.26万元 (其中0.863 8、0.907 0、0.952 4分别对应于年利率为5%期限为3年、2年和1年的复利现值系数) 。转股权的入账价值为:1 080-918.26=161.74万元。在这种情况下, 转股权满足“以固定换固定”的确认条件, 应确认为权益工具。

企业为发行可转债的交易费用按照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各自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其中:负债部分分摊金额为60×918.26/1 080=51.01 (万元) ;权益部分分摊金额为60-51.01=8.99 (万元) 。

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1 020 (1 080-60) ,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132.75 (1 000-918.26+51.01) ;贷:应付债券——面值1 000, 权益工具152.75 (161.74-8.99) 。

(2) 转股价格为转股时股票的市场价格。假定该项可转债定价合理, 初始发行价格为负债公允价值和衍生工具公允价值之和。则初始计量时主合同和转股权的公允价值不变, 二者分摊的交易费用金额不变, 但转股权应确认为金融负债。交易费用中归属于主合同部分冲减其账面价值, 归属于衍生工具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1 02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132.75, 投资收益8.99;贷:应付债券———面值1 000, 衍生工具161.74。

二、其他嵌入衍生工具的初始确认与计量

可转债合同条款中除了转股权外, 通常包含提前赎回权、回售权、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等。赎回权和修正条款的主要目的是增加转股的可能性, 促使债券持有人转股。回售权是保证债券持有人权利的一项合同条款, 存在目的主要包括限制债券发行人改变资金用途、在发行方股价大幅下跌转股权失去价值时保护债权人利益等。

我国的会计准则对于如何确认和计量该类衍生工具没有明确规定。国际对此类工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 (1) 初始确认可转债时, 不确认除转股权以外的其他各项嵌入衍生工具, 仅在实际发生时确认损益; (2) 初始确认可转债时即对各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确认。笔者认为与第一种相比, 第二种处理方式虽然会增加公司资产价格波动的风险敞口, 但更能反映其经济实质, 债券持有人能够获得更加相关及准确的信息, 同时也更符合国际财务报告的披露要求。下文将探讨该方式下各项嵌入衍生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问题。

1. 前赎回权或回售权的初始确认与计量。

可转债中嵌入提前赎回权或回售权时, 发行方应将混合工具拆分为负债部分和含有转股权的衍生工具部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认为, 一项金融工具中的多项嵌入衍生工具通常应视同为一项混合嵌入衍生工具处理。但是, 归类为权益的嵌入衍生工具应与归类为资产或负债的嵌入衍生工具分开核算。

(1) 转股权为权益工具, 赎回和回售权为金融负债。当转股权满足权益工具的确认条件时, 赎回权或回售权的存在不会改变其“以固定换固定”的结算方式, 因此转股权仍应确认为权益工具, 但赎回权和回售权自身并不满足权益工具的定义, 应确认为金融负债, 并与转股权分别核算。其中主合同负债的公允价值为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其他各项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可通过期权定价模型计算得出。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按照负债成分、权益成分、衍生工具成分各自相对的公允价值分摊, 前面二者应冲减其账面价值, 归属于衍生工具的交易费用,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例2:接例1, 假定可转债合同中包含了赎回条款, 条款约定:在A公司发行可转债转股期内, 如果A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转股价格的130%, A公司有权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根据上例, 发行日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为918.26万元, 衍生工具部分公允价值为161.74万元。假定其中提前赎回权的公允价值为60万元,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为101.74万元。企业为发行可转债发生的交易费用分摊至负债部分的金额为51.01万元 (60×918.26/1 080) , 分摊至权益部分的金额为5.65万元 (60×101.74/1 080) , 分摊至提前赎回权部分的金额为3.34万元 (60-51.01-5.65) 。

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1 020 (1 080-60) ,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132.75 (1 000-918.26+51.01) , 投资收益3.34;贷:应付债券———面值1 000, 权益工具96.09 (101.74-5.65) , 衍生工具———提前赎回权60。

(2) 嵌入衍生工具均为金融负债。当转股权确认为金融负债时, 赎回权和回售权同样应确认为金融负债, 企业可分别列示于“衍生工具”下, 或简化核算, 不区分列示。

例3:接例2, 假定可转债合同中包含了赎回条款, 且转股价格为转股时的股票市价。

此时转股权和提前赎回权均应作为金融负债核算, 归属于这两部分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1 020 (1 080-60) ,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132.75 (1 000-918.26+51.01) , 投资收益8.99;贷:应付债券———面值1 000, 衍生工具———转股权101.74、———提前赎回权60。

2.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确认与计量。

对于含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可转债, 其转换价格实质上是浮动的, 转股数量是不定的。由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的列报》第八条规定可看出, 在存在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条款的情况下, 发行方是否能够将转股权确认为权益工具取决于: (1) 将来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约定的情形是否发生; (2) 如果情形发生, 发行方是否调整。只有当发行方认为转股向下修正条件约定的情形不会发生, 或即使该情形发生发行方也不会调整转股价格时, 转股权满足权益工具的定义, 否则应确认金融负债。在转股权满足权益工具的确认条件下,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是一项企业不会实施的价外期权, 其价值为零, 此时的会计处理与本文第二点第1小点相同;在转股权不能满足确认为权益工具的情况下, 按照准则规定, 转股权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应确认为金融负债, 此时的会计处理与本文第三点第2小点相同, 此处不再赘述。

参考文献

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分析 篇4

1.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分类

1994年7月26日, 国际证券事务委员会及巴塞尔委员会发表了一份联合报告, 对衍生工具涉及的风险作了权威性论述, 认为衍生工具涉及六种风险: (l) 市场风险; (2) 信用风险; (3) 流动性风险; (4) 操作性风险; (5) 结算风险; (6) 法律风险。[1]

市场风险即金融衍生工具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风险。市场风险反映了金融衍生工具的价值随时间的变化发生变化。其包括两部分:一是采用金融衍生工具保值仍然未能完全的规避价格变动风险;二是由于金融衍生工具本身的杠杆作用所具有的收益与风险放大功能而造成的价格变动风险。在没有价格波动幅度限制的情况下, 金融衍生工具的价格变化可能导致金融衍生市场崩溃。

信用风险也称履约风险, 即交易对手无法履行合约的风险。信用风险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方违约可能性的大小;二是违约引起的损失的多少。前者取决于交易对手的资信, 后者取决于金融衍生工具所具有的价值高低。信用风险是场外交易的主要风险。在场外交易中, 由于缺少像交易所或清算所这样的第三方来保证合约的履行以及严密的保障制度, 一旦交易一方违约, 合约的另一方必然遭受损失。

流动性风险指金融衍生工具合约的持有者由于无法在市场上找到出货或平仓机会所造成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的大小取决于合约的标准化程度、市场交易的规模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当合约的标准化程度较高, 市场的交易规模较大时, 交易者随时可以根据市场环境变化抛补头寸, 这时的流动性风险较小;而当合约的标准化程度较低, 市场的交易规模较小时, 交易者会难以根据市场环境变化抛补头寸, 这时的流动性风险就会较大。与场内的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相比, 场外交易更具有流动性风险。因为场外交易的金融衍生工具是针对客户特殊要求而“度身订造”的, 难以在市场上转让。当市场环境变化时, 尤其是突发性的国际事件时, 会严重地影响金融衍生工具的流动性。

操作风险即因人为错误, 交易系统或清算系统故障而造成损失的风险。现在金融市场交易都是通过计算机系统来完成的, 计算机系统如果受到电脑黑客入侵、病毒干扰等, 都将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结算风险又称交割风险, 即对手无法按时付款或交货所造成的风险。例如, 在实物交割时, 如果没有足够的基础工具用于交割, 则会出现“杀空头”或垄断等操纵市场的现象;又如用于交割的基础工具有多种选择时, 则不同的基础工具往往会产生价格差异或风险。此外, 由于交割时间选择不准确, 也将给交易者带来风险。

法律风险指因合约无法履行或草拟条文不足引起损失的风险。由于金融衍生工具处在不断创新发展中, 各国的相应法律立法难以跟上, 一些金融衍生交易合法性难以保证, 发生纠纷时可能找不到相应法律加以解决。另外, 法规制定者对衍生工具的了解与熟悉程度或监管见解不尽相同, 也会导致衍生工具无法可依。

2.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成因分析

对于金融衍生工具风险成因的分析, 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视角进行看待。产生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原因有:金融衍生工具本身的特点所导致的风险、宏观环境变化所导致的风险以及微观环境的变化所导致的风险。

2.1从金融衍生工具本身的特点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

2.1.1价格波动的随机性。[2]

价格是签约双方最敏感、最关心的焦点, 双方所签的合约实质就是针对汇率、利率等标的价格未来发展变化所作的主观预测。除供求关系是未来价格的基本决定因素外, 未来价格还同时受到来自政治、经济政策、金融货币、人们心理以及人为操纵等众多因素影响。因为盈利与亏损的概率同时存在, 使得签约双方主观预测能否实现不可避免地伴随着未来价格波动的随机性。如外汇期货, 交易者可以不受限制平等地竞价交易, 如果价格或汇率波动一旦向有利方向发展时, 一方为了不至于坐失价格或汇率波动的好处, 可以在合约到期前立即以反向交易冲销原合约而获利, 只有少部分到期时才进行实际交割, 大部分在合约到期前对冲原合约 (即平仓) , 此时, 另一方将出现亏损。当然, 从长期获利机会看, 无论价格是涨还是跌, 均可赚取差价, 但双方看涨看跌的主观意识错误依然大量存在, 这里价格走势判断正确与否仍具有随机性。

2.1.2双方信息披露与合约执行的非对称性。[2]

对金融衍生工具所签的合约, 其所包含的基本内容大都一致, 主要有合约单位, 合约月份, 交易时间、合约到期日 (即截至期) 和竞价等, 而主要的信息主要以表外形式存在, 如果交易者需要掌握对方有关信息, 这些信息均未在合约中得到充分的披露, 这无疑给报表使用者带来风险。这种双方信息披露的非对称性会影响双方市场套利行为的结果。有关金融衍生工具的使用者双方披露的信息量越多、透明度越高越好, 但由于双方各自追逐的风险利润和切身利益决定了一些重要信息很难得到, 或获得这些信息的成本太高, 这势必影响双方掌握真实的全面的情况, 在很大程度上将增加由双方信息披露的非对称性所带来的资金损失。即使双方在签约时拥有的信息基本对称, 也会产生有关行动即合约执行的非对称信息。

2.2从宏观层面看金融衍生工具风险产生的原因

2.2.1金融自由化。

金融衍生产品是金融自由化的产物。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 衍生工具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但是金融衍生工具这把“双刃剑”的另一面所带来的副作用给金融机构和整个金融体制带来了潜在的威胁:金融衍生产品的不断创新, 模糊了各金融机构的界限, 加大了金融监管难度, 大量新的金融衍生产品的出现, 使资产的流动性增强, 各种金融工具的类别区分越来越困难, 用来测量和监督货币层次的传统手段逐渐失效。

2.2.2金融市场的全球化。

随着各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 投资者在全球范围内追逐高收益和高流动性, 并由此实现投资的分散化。通过计算机和网络通讯系统, 全球性的资本调拨和融通可在短短的几秒中完成, 形成了全时区、全方位的一体化的国际金融市场, 极大地方便了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但与此同时, 也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 使各国货币政策部分失效, 显示了各国奉行独立货币政策的自主程度。

2.2.3银行业务的表外化。

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属于银行的表外业务, 不但可以绕过巴塞尔协议对银行最低资本的要求, 不必增加资本即可提高银行的盈利性, 并且不会影响资产负债表的状况, 于是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规模日益扩大, 出于盈利目的进行的投机越来越多, 不但使整个市场的潜在风险加大了, 而且传统的监管手段越来越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传统报表越来越不明确, 许多与金融衍生工具相关的业务没有得到合适的、真实的披露、揭示和反映, 经营透明度下降。

2.2.4金融技术的现代化。

一方面是金融技术理论层出不穷, 使风险控制技术得到了长足的进展。另一方面, 计算机和通讯技术的飞跃发展, 使这些理论在日常的交易中大显身手。金融机构利用现代化多种交易设备, 从事高收益、高风险的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 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虽然他们能为交易机构本身提供规避风险的条件, 但是从整个市场来说, 风险依然存在, 而且随着交易量的剧增, 偶发的支付和信用风险的产生, 随时都可能导致一场巨大的危机, 因此从这方面看是加大市场潜在风险。

2.3从微观层面看金融衍生工具风险产生的原因

宏观金融环境日益放宽, 交易技术手段日益改进, 诱使投资者去尝试新的冒险。然而这只是金融衍生工具风险产生的外部客观的条件, 更主要的是投资机构内部的控制、协调、配合和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这主要包括对风险认识的不足, 风险管理意识薄弱, 内部控制薄弱和交易员的操作失误等。

2.3.1管理层对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认识不足, 风险意识薄弱。

金融衍生产品只有在一定条件下, 才能实现管理风险和降低成本的目标, 而这通常不为企业的高层领导所认识, 他们对金融衍生产品的潜在风险认识估计不足, 难以把握交易的具体细节。不能对交易的产品种类、期限、杠杆系统以及时机等具体事宜作出明确的规定。由于不了解金融衍生工具交易蕴涵的潜在的巨大风险, 所以在当金融衍生产品风险带来的危机爆发时, 而决策者还不知道是自己决策失误了。

2.3.2内部控制薄弱。

内部控制不严密, 缺乏对交易员有效的监督, 是造成金融衍生产品灾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像巴林银行的覆灭, 与其说是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还不如说是内部控制的松弛造成的, 巴林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简直混乱到了极点:首先, 巴林银行内部缺乏基本的风险防范机制, 应有的权限职责的划分没有得到贯彻, 里森身兼交易员和结算员于一身, 这使他能够把交易产生的损失加以掩盖, 对外却谎称盈利, 致使他的投机损失越积累越大, 最后导致该银行的垮台。再有巴林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在执行中也存在疏漏的地方, 它的一位财务总监说, 对于分公司报上来的资产负债表, 他从来没有看, 因为资产负债状况在金融企业里是变化很大的, 今天的资产在明天或短短的几分钟内就会变成另外形式的一种资产, 所以资产负债表的用途也不是很大的。虽然他的话也有一定的道理, 但也说明其高层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执行方面存在的疏漏之处。同样最近的法国兴业银行的巨额损失也与其内部的管理控制有着必然的联系。

3.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危害性及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金融衍生工具的高风险性事实证明,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具有极高的风险性。前面所述的巴林银行倒闭事件与我国国债期货市场上发生的327风波, 以及最近的法国兴业银行案件无不反映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导致的巨大金融风险。而最为明显的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莫过于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这次金融危机破坏了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 使得东南亚和东北亚地区的经济增长速度显著放慢。据报道, 泰国1997年的经济增长率从1996年的6.7%剧降至1.6%左右, 整个东南亚地区的经济增长率则从1996年的7.4%降至1997年的4.9%。亚洲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率也从1996年的7.5%, 降至1997年的6.1%和1998年的5.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在1998年将其对世界经济增长率4.5%的预期调低至3.5%, 降低了整整一个百分点。这次危机还导致了社会的动荡和政局的不稳, 其中泰国的情况最为突出。[3]以上事实充分说明,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潜伏着巨大的风险性。其风险性足以对微观层面的企业造成极大的危害性, 甚至会造成公司的破产。其产生的负面影响也会影响整个社会经济, 甚至会引起整个社会局势的动荡。所以国际社会, 政府监管机构和企业交易主体应从各个方面采取行动对金融衍生工具带来的风险进行监控和管理。

4.规避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建议

根据国外金融衍生市场特别是新兴国家金融衍生市场的发展和我国国债期货、认股权证市场试点的经验教训, 在我国发展金融衍生市场至少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 发达的金融基础产品市场。金融衍生市场不能脱离相应的基础性金融市场 (现货市场) 而独立发展, 这是因为正是发达的现货市场提供了大量的套期保值和发现价格的需求, 并稀释了金融衍生市场的投机成分, 为金融衍生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由于我国的国债市场的规模较小, 流动性不强, 不能充分满足期货合约最终交收的需要, 造成了期货市场临近交收时现货市场和期货价格的大幅波动, 既增大了市场风险, 又造成了市场结构的失衡。

(2) 完善的管理和法规体系。如前所述, 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于健康、有序的发展金融衍生市场值至关重要。目前我国在和金融衍生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建设方面还处于空白, 风险约束机制也不成熟, 在这种环境下发展的金融衍生市场必然会受到过度投机的冲击, 金融衍生市场体现的也只是高风险和混乱的一面。加上我国的投资者自我保护和风险意识都很淡薄, 法制观念不强。在必要的法规体系尚未健全前, 普通投资者容易成为受害对象, 这不仅增加了市场风险、破坏市场秩序, 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3) 市场化的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衍生市场的运行不能脱离整个经济和金融市场, 它的健全和发展必然要与整个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相结合, 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金融的市场化进程。这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只有在市场机制下, 国债和外汇等的价格才能受市场资金需求、通货膨胀率、利率、汇率以及经济状况的影响在一定范围内波动, 从而表现出不确定性和易变性, 市场才会出现运用金融衍生产品进行套期保值的需求, 这正是推动金融衍生市场发展的原始动力, 而提供套期保值等转移风险的功能也正是金融衍生市场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经济意义。②只有在市场机制条件下, 产权关系才能真正明晰, 从而确立市场化的信用关系, 建立硬性的约束机制与风险管理机制, 消除投机主体的建立在不受约束的投机冲动, 形成支持市场稳定发展的机构投资者群体。

参考文献

[1]王海瑛.论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控制[J].理论探索.2002, (4) .

[2]王忠郴, 肖华茵.金融衍生工具潜在风险成因分析及风险区间分析[J].当代财经, 2000, (5) .

金融衍生工具内在风险揭示 篇5

1、市场风险。

是指因市场价格变动而给交易者造成损失的风险, 属非系统风险。虽然金融衍生工具设计的初衷在于规避各种因素可能带来的风险, 但由于交易过程中将各种原本分散的风险全部集中于少数衍生市场上释放, 一旦操作不当, 市场风险将可能成倍放大。这种风险由两部分组成:第一种是采用金融衍生工具保值无法完全规避的价格风险;第二种是金融衍生工具自身固有的杠杆性风险。对于金融期货和金融互换业务而言, 市场风险是其基础价格或利率变动的风险;就金融期权而言。市场风险还受基础工具价格波动幅度和期权行使期限影响。所有金融衍生工具的市场风险均受市场流动性及全球和地方性的政治、经济事件影响。

2、信用风险。

也叫履约风险, 是指交易对手无法履行合约承诺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在场外交易币场上, 像金融远期、金融互换等场外交易中, 只要一方违约, 合约便无法进行, 银行或交易公司仅充当交易中介, 能否如期履约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资信, 故信用风险极易发生。而场内交易中, 所有交易均经由交易清算中心进行, 故场内交易中信用风险一般不易发生。

3、流动性风险。

即金融衍生工具合约持有者无法在市场上找到出售或平仓机会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的大小取决于合约的标准化程度、市场交易规则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对于场内交易的合约, 由于标准化程度高, 市场规模大, 消息灵通, 交易者可以随时斟酌市场行情变化决定头寸的抛补, 故流动性风险较小;相反, 在场外交易的金融衍生工具每份合约基本上是“量体裁衣”式订立的, 缺乏可流通的二级市场, 因而流动性风险大。

4、法律风险。

指由于金融创新连续不断, 导致法津滞后, 使某些衍生金融工具的合法性难以得到保证, 以及一些金融机构故意游离于法律管制的设计而使交易者的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所产生的风险。在场外交易中这种风险尤为突出。

5、操作风险。

是指因人为错误、沟通不良、欠缺了解、未经受权、监管不周或系统故障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金融衍生工具体系错纵复杂, 无论是场内交易还是场外交易都容易显现出此项风险的严重性。

二、金融衍生工具个别内在风险

1、金融期货投资风险;金融期货合约在风险上最大的特点是对风险与收益的完全放开。金融期货最大风险主要来源于低比率的保证金, 由于保证金的比率很低 (一般在1%-5%之间) , 使之对现货市场价格变动引起的交易双方损益程度产生了巨大的放大杠杆作用, 以致现货市场上价格的任何波动, 都可能在期货市场这一杠杆上得以明显反映, 导致风险与收益大幅度波动。

2、金融期权投资风险:合约交易双方风险与收益的非对称性是金融期权投资特有的风险特征。就期权买方而言, 由于风险一次性锁定, 最大损失不过是业已付出的权利金, 但收益却可能很大 (在看跌期权中) 甚至是无限量 (在看涨期权中) ;相反, 对于期权卖方收益被一次确定了, 最大收益限于收取买方的权利金, 然而其承担的损失却可能很大 (在看跌期权中) , 以致无限量 (在看涨期权中) 。当然买卖双方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性, 一般会通过彼此发生概率的不对称性而趋于平衡。因此, 总体而言, 期权合约的市场风险要小于期货合约。

3、远期合约投资风险:远期合约投资最大的特点是既锁定了风险又锁定了收益。远期合约在订立时交易双方便敲定了未来的实际交易价格, 这样在合约有效期内无论标的物的市场价格如何变动, 对未来实际交割价格都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这就意味着交易双方在镇定了将来市场价格变动不利于自己的风险同时, 也失去了将来市场价格变动有利于自己而获利的机会。在信用风险与流动性风险方面, 远期合约投资却表现得十分突出。由于远期合约基本上是一对一的预约交易, 一旦一方无力履约便会给另一方带来损失。同时远期合约的内容大多是由交易双方直接商定并于到期实际交割, 流动性极差, 因此机会成本高, 流动性风险大。但就总体而言, 由于远期合约交易规模小, 流动转让性差, 即便违约损失也仅限于一方。不会形成连锁反应, 不会对整个金融市场体系的安全构成重大影响。

4、金融互换投资风险:在风险与收益关系的设计上, 金融互换投资类似于金融远期投资, 即对风险与收益均实行一次性双向锁定, 但其灵活性要大于远期合约。因此, 较之其他金融衍生工具投资, 金融互换投资的市场风险通常是最小的。但由于限于场外交易, 缺乏大规模的流通转让市场, 故信用风险与流动性风险较大。与此同时, 也正是由于场外交易, 少了交易所这一中间环节, 手续较为简便。所受限制较小, 给投资者寻找交易伙伴带来了方便, 因此, 金融互换投资方式还具有其他金融衍生工具所不具备的利于筹措低成本资金、便于选择币种融资以及规避中长期利率和汇率风险的功能。

实践已经证明, 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发展和运用, 为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带来了巨大的财富, 但是, 如果不能正确的驾驭金融衍生工具, 控制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 它给人们带来的教训也是十分惨痛的。如1 9 9 5年英国巴林银行倒闭事件, 1995年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发生的“3.27”国债期货交易事件, 以及2007年美国爆发的次贷危机等。这些事实告诉我们, 研究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特征, 寻求规避其风险的方法, 将是摆在我们广大经济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摘要:金融衍生工具的内在风险包括一般内在风险和特殊内在风险两部分。一般内在风险由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组成;而特殊内在风险是指金融期货投资风险、金融期权投资风险、远期合约投资风险、金融互换投资风险各自拥有的自身的风险。

关键词:金融衍生工具,内在风险,揭示

参考文献

[1]、谭少鹏, 王丽. 金融衍生工具风险及防范[J] . 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8 (4) .

[2]、徐江萍, 宋俊. 论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监管法律制度[J].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 2007 (5) .

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控制 篇6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主要特点

(一) 衍生工具的价值受制于基础工具。

金融衍生工具或者衍生产品是由传统金融产品派生出来的, 它不能独立存在, 其价值在相当程度上受制于相应的传统金融工具。其价值主要受基础工具价值变动的影响, 这是衍生工具最为独到之处, 也是其具有避险作用的原因所在。

(二) 运作具有杠杆性。

金融衍生工具在交易时多采用财务杠杆方式, 即采用交纳保证金的方式进入市场交易。这样市场的参与者只需动用少量资金, 即可控制资金量巨大的交易合约保证金交易。财务杠杆作用无疑能显著提高资金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但是, 另一方面由于少量资金就可以进行大额交易, 因而不可避免地带来巨大风险。

(三) 设计具有灵活性、复杂性。

通过对基础工具和金融衍生工具的各种组合, 可以创造出大量的特性各异的金融产品。因此可以根据各种参与者所要求的时间、杠杆比率、风险等级、价格等参数的不同进行设计、组合。因此相对于其它金融工具而言, 衍生工具的设计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另外金融衍生工具采用多种组合技术, 使得衍生工具特性更为复杂, 导致一般投资者难以理解金融衍生新产品及其风险。

(四) 具有规避风险的职能。

在传统的金融工具中, 所有的财务风险都是捆绑在一起的, 处理分解难度相当大。通过把这些财务风险松绑分解, 再通过金融市场上的交易分散风险并科学地重新组合, 可以实现收益和风险的权衡。金融衍生工具特殊的功能结构和特定的交易机制, 使它的交易较之基础金融产品, 具有复杂性、放大性、隐蔽性、传染性和系统性的特点。我国的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则更多地表现为投机性、政策性和制度性的特征。

二、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种类

尽管金融衍生产品只有短短几十年的发展历史, 但由于投机性、杠杆性、虚拟性等特点,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蕴涵着巨大的风险, 这些风险主要包括:

1.信用风险, 交易相对方违约的可能性, 及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2.市场风险, 指市场价格、指数、重要证券利率和汇率等基础金融产品市场的不确定和不利变化, 而带来的损失。

3.经营风险, 指内部控制或内部管理不当, 形成人为失误或欺诈所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4.流动风险, 金融衍生工具价格快速变化时, 不能按着自己的预定价格迅速地卖出或转手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5.法律风险, 指有关派生金融交易及市场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稳定, 使派生的金融交易缺乏规范的法律制约和法律的保护。

6.此外还有结算风险、相互关联风险等。

三、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管理

金融衍生工具有如此高、如此多的风险, 如何从会计角度对这些风险进行有效管理, 尤其在内部控制方面如何降低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是许多企业关注的问题。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 金融衍生工具的确认

2007年1月,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首次将金融衍生工具纳入我国会计核算体系并在我国商业银行及上市公司中率先执行。我国对金融衍生工具的核算, 可以说处于起步阶段, 所以首先应根据金融衍生工具的特点, 借鉴拥有丰富经验的发达国家的会计准则, 将金融衍生工具的确认分为初始确认、后续确认和终止确认。

初始确认是对任何项目的首次确认。一般来说, 是在特定交易或事项已经发生, 并且这一交易或事项符合确认标准时进行初始确认。很多项目确认一次就完成了, 但金融衍生工具代表的是签订远期合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从签约到履约有一个过程, 所以确认不是一次就完成的, 要有后续确认和终止确认问题。

(二) 金融衍生工具的计量

与一般资产和负债的计量不同, 金融衍生工具具有很大的风险, 同时它也是一种避险工具。传统的财务会计计量都遵循历史成本原则, 但金融衍生工具在合约订立时, 只是使双方明确了权利和义务, 并没有实际的交易事项, 显然不适合历史成本原则, 因此只能按照为取得该项资产付出或产生负债所得的公允价值予以计量。在取得时, 基于初始确认的角度, 应以初始净投资计量, 而无初始净投资的初始成本为零。由于初始确认后, 价格也会发生变动, 所以, 后续确认决定于后续计量。鉴于金融衍生工具在持有期间价格波动大, 因此持有期至财务报告日的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

(三) 金融衍生工具的财务信息披露

首先要改进传统会计报表的结构和编报方式。其次逐步扩大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范围, 以防范风险。再次要注重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表外披露。一方面, 增加表外注释。由于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复杂多变, 风险和报酬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所以应加强在表外对其进行披露。具体应包括会计核算所采用的方法和政策、与金融衍生工具相关的风险。另一方面, 注释中还应包括报表中未能列出的特殊合同条款和条件, 凡是影响金融衍生工具各方未来现金流量金额、时间和确定性的重要因素均应在其列。

(四) 金融衍生工具的内部控制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对企业良好内部控制的形成至关重要。对金融衍生工具控制的形成同样如此。因为一个完善的内部控制的形成往往不是一蹴而就的, 它需要企业不断的设立、调整, 不断与企业的业务磨合, 最终在企业效率和安全之间达到一种平衡。金融衍生工具属于高风险的资产, 需要重点加强控制。而且2007年才纳入企业会计准则核算, 对它的控制没有多少经验。控制多了会限制它的发展, 控制少又会增加它的风险, 可能产生更大的损失。这个度如何把握, 需要企业不断的探索, 不断的调整。只有企业管理层重视这个问题, 有一个良好的控制环境, 才能不断推进金融衍生工具的内部控制向合理化方向发展。

为了改善企业的控制环境, 企业可以考虑设立直属董事会领导的风险管理分析师和内部审计师, 对企业金融衍生工具作业做如下监控职责:金融衍生工具的取得和核算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取得是否符合企业的经营战略;是否经过适当授权, 是否经过了风险评估等程序, 有无遗漏部分程序;是否听取了专家的建议;不相容的职位是否有不同人员来进行;履行金融衍生工具执行的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素质;会计核算流程是否有不当之处, 并提供调整建议。同时要给与风险管理分析师和内部审计师履行职责所需的权限, 保证它们独立于企业金融衍生工具业务部门, 并具有充分的经验和知识。

2.制定详细的金融衍生工具内部控制制度

成文的规范制度至少应当包括:本企业使用金融衍生工具的目标、对企业整体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影响以及评价目标实现程度的方法和指标;明确衍生产品交易中董事会、管理当局以及具体操作人员的职权和责任, 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对在交易活动中有越权或违规行为的交易员及其主管, 要有明确的惩处制度;衍生业务的授权、执行、监控和报告程序;允许交易的业务品种, 确定资金业务单笔、累计最大交易限额以及相应承担的单笔、累计最大交易损失限额和交易止损点。这种事前的规范制度既可以保证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对衍生工具的使用不偏离企业目标, 又可以防止在发生重大损失之后管理人员以不知情、未经其批准为由相互推诿责任。严格实行衍生工具交易的权限分离制度, 负责衍生产品业务风险管理和控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与负责衍生产品交易的高级管理人员分开, 不得相互兼任。从事风险计量、监测和控制的工作人员必须与从事衍生产品交易的人员分开, 不得相互兼任。同时, 对衍生产品交易主管和交易员实行定期轮岗和强制带薪休假制度。

3.建立金融风险监控流程

风险监控业务流程应确保企业内部的所有金融衍生工具风险都能被有效管理, 包括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风险头寸的量化和控制、风险损益评估, 并规范企业金融衍生工具的业务操作流程。良好的风险控制系统应当能够起到有效抵御风险的作用, 确保企业在进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之前就具备应有的风险控制措施, 确保董事会和管理层清楚地了解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状况。通过风险控制流程达到熟悉、分散、规避、限制、核对风险的功能, 其主要内容包括:管理层能应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复杂性和创新性并熟悉风险;企业量力而行、顺势而为, 尽量分散风险;企业尽量回避对本企业生存和发展会产生致命影响的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尽量只涉足熟悉的领城, 并通过逐级授权和风险比例控制, 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任何业务都应保证由两人以上经手, 通过相互核对规避风险的发生, 保证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4.重视衍生业务的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的互动

金融衍生工具的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管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一方面, 健全的内部控制体制及其有效运行是外部监管的基础。如果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再完善的外部监管体制也无法发挥作用。早些年发生的英国BCC和巴林银行事件, 就是因为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纰漏导致统计和会计报表不实, 使监管当局不能及时从中发现问题。另一方面, 如果外部监管环境过于宽松或监管体制不合理, 又会降低管理当局规避内部控制的成本, 增加内部控制失效的概率。投资衍生业务的企业必须重视评估参与交易的市场是否规范以及选择信用良好的衍生工具经纪公司进行交易。大量的衍生产品如许多期货、期权等都是场内交易的衍生产品, 普通企业必须通过经纪人进行交易。大多规范的交易市场为了降低风险都规定有严格的盯市制度、保证金制度以及强制平仓制度。这些制度能够帮助企业在早期发现未经授权的交易。另一方面, 经验丰富、诚信度高的经纪公司在给企业开户和进行交易时有专门程序检验客户资料的真实性, 而且一般会及时要求企业缴纳或补足各种准备金, 并且很少违规给业务人员提供融资, 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会降低企业因未经授权的衍生业务遭受风险的可能性。

摘要:2007年1月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首次将金融衍生工具纳入我国会计核算体系, 由于投机性、杠杆性、虚拟性等特点,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蕴涵着巨大的风险。本文主要从会计角度, 尤其从内部控制的角度提出了如何降低金融产品风险的方法。

关键词:金融衍生工具,风险控制,内部控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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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曹婷.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风险研究——基于新准则[J].全国商情, 2007, (07) :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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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6.

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研究 篇7

(一) 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金融衍生工具又称金融衍生品, 它是从即期外汇交易、股票、债券等传统有价证券的现货买卖以及从股票价格指数等综合参考指标中派生出来的各种投资工具或交易手段的总称, 是一种具有全新特点的契约形式。它出现在国际金融市场上金融资产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 基础市场交易价格变化的情况下, 以满足人们能更多地赚取有关资产差价、投机或保值的各种需求。因此, 可以这么说, 金融衍生工具是通过预测股价、利率、汇率等金融工具在一定时期内的市场行情走势, 以支付少量保证金签订远期合约或互换不同金融商品的衍生交易合约。

(二) 金融衍生工具的特征

1、杠杆性。杠杆性是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它是指以较少的资金成本获得较多的投资, 以提高投资收益的手段。在现金交割制度下, 以基础工具的价格为基础, 交易时不必缴纳相关资产的全部价值, 只要缴存一定比例的押金或保证金就可以获得资产的管理权, 等到到期日时, 对其进行反向交易和结算;而在实物交割的情况下则要在到期日交付一定数量的现金就能得到基础工具。

2、跨期性。金融衍生工具是交易双方通过对利率、汇率、股价等因素变动趋势的预测, 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按照一定条件进行交易或选择是否交易的合约。无论是哪一种金融衍生工具, 都会影响交易者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或未来某时点上的现金流, 跨期交易的特点十分突出。这就要求交易双方对利率、汇率、股价等价格因素的未来变动趋势做出判断, 而判断的准确与否直接决定了交易者的交易盈亏。

3、高风险性。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性是指资产或权益在未来发生的预期收益损失的可能性, 主要包括:价格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其中, 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成果最终是取决于交易者对基础工具未来价格的预测和判断的准确度, 然而基础工具价格的变幻莫测增加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盈亏的不稳定性, 这正是金融衍生工具高风险性的重要诱因。

二、金融衍生工具市场

(一) 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发展现状。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改革开放, 金融衍生产品在经历了十几年的孕育终于有了突破性的发展。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现状大致表现为以下几点:

1、市场规模明显扩大, 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日益突出, 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 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持续保持高速增长。从期货市场来看, 2007 年中国期货市场交易额首次超过GDP。2008 年虽然遭遇全球金融危机, 但中国期货市场没有出现系统性风险, 从而为2009 年交易额突破130 万亿元提供了金融和信心保证。2009 年中国期货市场快速扩大和成长, 交易活跃并且秩序规范。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瞩目的、全球最具潜力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之一。2010 年人们所期待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货能够推出, 打开了中国金融产品期货交易的大门, 并创造中国衍生品市场的更大繁荣。

2、监管制度不断完善, 市场运行基础有待夯实。中国银监会在2004 年初发布了我国第一部针对金融衍生产品的专门法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同时, 我国关于金融交易方面的基础性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 《证券法》、《合同法》和《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的发布和实施, 有利于我国衍生产品市场的规范和健康发展。这些“准法规”并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缺乏统一运行规则的问题, 也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市场行为不规范和市场主体发生过度投机等问题。

3、投资者数量快速增加, 但缺乏成熟的理性参与者。我国投资者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历史较短, 而且市场参与者以个人投资者居多。随着利率期货以及即将上市的股指期货等一系列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投资者的参与热情在金融危机后逐步上涨。目前, 市场参与者还主要不是生产经营商和机构投资者, 市场参与者都普遍具有盈利倾向, 投机心理严重。市场上到处充斥为自身利益而进行的角逐、勾结与竞争, 不能形成超越自身利益的制衡。

(二) 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1、交易复杂程度较高, 但交易方式单一。我国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方式还较单一, 这是由于我国金融机构的定价能力不足引起的。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目前主要的交易方式是中资银行与国内企业进行交易, 然后再与外资银行进行平盘, 或者是先由国内企业与外资银行谈妥交易的具体细节, 然后进行中资银行与国内企业的交易, 最终由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具体进行整个交易。这种交易方式显然过于单一, 既限制了交易对象的范围, 过程繁琐、复杂, 使一部分投资主体对投资失去信心, 又对我国金融机构定价能力的提高产生不利影响, 导致金融机构对金融衍生品发展的主动性丧失, 限制了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正常发展;2、缺乏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金融衍生品的价格与基础性金融衍生品生产价格密切相关, 比如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等。那么, 在对金融产品的管制方面, 我国的管制偏紧, 所以金融产品价格市场化程度不高, 而且金融产品价格的变化受国家政策的影响较大, 国家财政、金融政策的公布及一些重大信息的披露对金融产品价格波动产生很大影响, 而且, 我国对信息披露的频率也过低, 使投资者无法及时地获得相关的信息。这样, 一方面使投资者对金融衍生品的投资失去兴趣与信心;另一方面导致投资者在无法及时获得信息的情况下蒙受损失。

(三) 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发展建议。1、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 推进汇率市场化改革。目前, 我国除存款利率和部分贷款利率未完全市场化外, 其余的已基本实现或完全实现了市场化。我们应通过金融市场改革深化实现利率完全市场化, 这样才可能产生足够的金融衍生工具需求, 金融衍生工具的形成才能真正体现市场规律;2、规范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资主体不够成熟, 是金融衍生市场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效应决定了投资必须要慎重, 否则一旦损失后果不可估量。因此, 必须规范投资主体, 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行为, 避免投资行为不理性、不科学、不规范的问题。同时, 应该建立完善的资信评级制度, 以加强对投资主体的约束力度。

三、国外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发展经验及其启示

(一) 韩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发展历程。韩国的股指期货、期权交易开始于1996 年, 但交易量增长非常迅速, 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在2004 年前, 存在两个交易市场:韩国证券交易所 (KSE) 和韩国期货交易所 (KOFEX) 但在2004 年, 韩国期货市场合并至KOFEX之下, KOFEX成为唯一一家期货交易所。在韩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中, 不得不提到韩国股票价格成分指数200 (KOSPI 200) 期货、期权合约。正是这两种合约推动了韩国期货、期权市场的高速发展。KOSPI 200 指数期货自1999 年起至2002 年, 年交易量 (合约数目) 从17, 200, 349份增至42, 868, 164 份, 平均增长率为149%。KOSPI 200 指数期权更是表现惊人, 自1997 年上市后, 目前为世界上成长最为迅速的期权产品。 1998 ~2002 年年交易量 (合约数目) 从3, 200, 000 份增至1, 889, 823, 786 份, 增长了590 倍。2005 年上半年, 在全球衍生品交易量居前的合约中, KOSPI 200 指数期权合约名列榜首。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 在金融衍生品交易领域, 韩国创造了奇迹。从韩国金融衍生品的发展来看, 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中国自己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可以依靠后发优势, 如我国的股票市场一样, 在短时期内取得长足进步。

(二) 韩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特点

1、韩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独特的投资者结构。韩国期货、期权市场的参与者由个人投资者、本地机构投资者和外国机构投资者构成, 即所谓的中小投资者为主。在2003 年4 月, 个人投资者占有KOSPI 200股指期货市场成交量的60.40%国内机构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分别占有24.90%和13.50%的市场份额。而在KOSPI 200 股指期权市场上个人投资者的成交量占整个期权成交量的57.70%, 外国投资者则继续维持着近10%的份额。因此, 可以看出, 在金融衍生品交易领域, 韩国是一个以个人投资者为主的市场。在韩国, 由于网上交易的便捷性和低成本 (经纪商对网上交易收取的佣金远低于传统交易方式) , 个人投资者为主的广大投资者积极地参与股指期货、期权的投资活动, 这形成了具有韩国特色的投资者结构。另外, 韩国期货市场不允许“专家”和“做市商”存在, 证券公司被严格限制在接受客户下单的经纪角色中。证券公司之间争相提供更快速、更便捷的“家用型交易系统” (即网络服务终端和客户界面交易系统) , 并积极进行客户培训和市场开拓。这样, 为个人投资者提供了的交易便利又进一步发展刺激了更多个人投资的进入, 即使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 但投资者的规模不断扩大, 形成一个良性循环。韩国金融衍生品交易投资者构成的特点, 尤其值得我们的思考:因为我国的证券市场也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 虽然针对这种现状, 现在有许多建议提倡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 但改变投资者的构成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工作, 我们是不是一定要等到我国投资者的结构发生变化才能有所作为, 否则一旦市场波动就会以这个为理由, 韩国的事例其实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答案。

2、韩国金融衍生品市场严格和细致的管理与服务制度。韩国对证券及衍生品市场基于一个市场风险控制的理念, 实行适时、有效的管理, 整合市场交易规则, 交易所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 如引入“断路器方案” (即在市场价格过热时自动给市场交易加入一个短暂的冷却暂停期间) 等。对于新产品上市, 其准备工作充分, 除对国外市场相类似产品进行完整研究, 取得大量实践经验外, 上市前还进行充分的模拟交易 (5 个月以上) , 并即时修订市场规则以便快速反应投资者的要求。在具体交易服务方面, 如交易下单系统由交易所投资的电脑公司负责开发, 大大降低了开发系统和维护的成本;通过将下单系统提供给小型券商, 使小型券商不必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开发系统, 而是专注于开发市场业务, 同时将低成本反映在手续费的降低上。这降低了投资进入门槛, 使广大投资者可以以最低成本参与交易。网络基础设施完备网上交易非常便捷, 也为金融衍生品交易创造了极大的便利。韩国网络基础设施齐备拥有遍布全国的宽带网络家用型的交易系统高度发展;同时, 交易所拥有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技术和通信设施, 完全计算机化的交易系统能够保证快速可靠地执行指令而且交易手续费低廉。此外, 交易所还广泛、无偿提供市场数据, 投资者在家就可以方便进行期货、期权合约的网上交易, 大幅提高了投资者参与意愿。投资者还可以从网络上获得很多市场分析讯息, 随时进行最新市场趋势分析, 这成为韩国衍生品交易成功的重要原因。

3、韩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成功的发展战略。KOSPI 200 指数期货、期权的巨大成功乃至韩国金融衍生品飞速发展的首要原因在于选择了适合于自身发展的战略。而韩国政府在这方面起到了明显的政策导向作用, 可以概括为:积极推进, 有序引导。韩国在1987 年时修改了证券法, 允许证交所发展期货市场, 为股指期货推出提供法律依据。1993 年成立金融期货协会, 为金融衍生品的推出进行前期准备, 1995 年制定期货交易法。在1997 年爆发金融危机后, 为加强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监管, 又修改期货执行法规。在1998 年7 月宣布衍生品交易对外国投资者开放。在1999 年4 月成立了韩国期货交易所 (KOFEX) 。2000 年12月对期货交易法再次进行修改规定, 到2004 年, 韩国期货市场将合并到KOFEX之下, KOFEX将成为韩国唯一一家期货交易所。这些法规明确了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规则, 使金融衍生品的市场布局合理化, 增强了本国市场的竞争力。除了完善相应法律环境外, 韩国政府还采取其他一些政策推动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 例如运用各种媒体加强对市场参与者的教育培训。当然, 韩国政府推动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动机, 有其时代背景:伴随着韩国金融市场开放的进程, 金融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加大, 产生了对风险管理工具的需求, 而金融产业的国际化也需其建立完整的金融市场体系;政府采取的直接金融导向战略和外国投资资金的进入等也促进了金融衍生市场的发展。与此同时, 便捷、普及的网络、较低的交易税赋更是降低了交易成本, 这吸引了大量的个人投资者进入。

摘要:金融衍生工具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传统金融工具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产品。它是金融工具创新的产物, 满足了企业规避金融风险的迫切需求, 并已成为整个金融市场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 国际金融衍生工具市场迅速发展, 增加了许多产品种类, 而且发展速度不断加快。金融衍生工具市场是从传统金融市场中衍生而来的新兴市场, 其产生与发展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经济根源。在其影响下, 我国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在交易的品种、交易总额等方面有了较快的增长。但由于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起步较晚, 市场尚属于发展的初期, 所以衍生品种类不多, 不能完全满足投资者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多元化需求, 同时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在发展中尚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管理 篇8

衍生金融工具是以风险存在为前提, 并为适应风险管理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 其交易有别于一般的金融现货交易, 以标准合约交易和保证金交易为基本特征, 主要功能不是交易, 而是保值或投机。

一、衍生金融工具在企业理财中的具体应用

(一) 运用套期保值控制金融风险

对于涉及金融基础工具而产生的金融价格风险 (如汇率、利率风险) , 衍生金融工具可提供最直接的避险手段。如, 远期外汇交易是防范汇率风险的常用方法, 企业可用某种外币的远期卖出合同来抵补预期的应收款, 即通过签订一项合同将预计将来某一日期得到的外币卖出, 公司就消除了该项应收款的汇率风险。反之, 条件适当的远期购买合同可以用来抵消应付款及其他外汇净头寸, 以达到保值避险的目的。

(二) 用于投资或投机

衍生金融工具在企业的投资管理中, 主要是针对企业投资收益和投资决策方面的管理, 常用的品种有期权、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及其组合工具。当企业预期未来存款利率将要下跌时, 可以通过卖出远期利率协议锁定未来投资收益, 当企业持有一个固定利率债券时, 若市场利率已经下跌到该固定利率以下, 企业为了防止市场利率进一步下跌而使自己的投资收益下降, 可以从事利率互换锁定其收益, 反之亦然。经过两个互换交易, 企业可以得到一个大于原固定利率的投资回报, 通过利用衍生金融工具锁定未来投资收益的利率风险, 从而将有关利率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当企业拥有一个浮动利率投资组合时, 可以先后从事两个相反方向的利率互换交易来增加其资产的投资回报, 企业还可以利用利率互换等衍生金融工具创造成合成收益曲线, 而将固定利率投资的期限延长或缩短, 最终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三) 降低融资成本, 提高企业价值

企业可以选择利率低的币种作为筹资的对象, 然后在外汇市场上兑换成实际需要的币种, 再利用货币互换在合适的时间换回需要还款的币种。当预期浮动利率能够在一定期限内降低筹资成本时, 企业可以利用固定利率换取浮动利率, 通过利率互换转换债务的利率基础, 尤其是当现有的固定利率债务不能偿还或再融资、或再融资成本很高时, 利用利率互换还可以降低现有固定利率负债的高利息成本。另外, 还可以通过固定利率负债或浮动利率负债之间的互换, 锁定短期债务的利率成本。

二、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管理

按照国际通行的惯例, 衍生金融风险大体可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营运和法律风险。

(一) 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是因市场价格变动, 如市场利率、汇率、股票、债券的行情变动而产生的风险。

对于衍生金融工具市场风险, 由于其来自实际市场价格的波动, 故为了避免市场行情大幅逆转给企业造成较大的部位损失, 企业应针对交易品种的不同设定不同的止损点, 当市场价格达到或超过止损点所对应的价位时, 企业应对此类商品的交易进行平仓, 从而将企业的亏损限定在一定的幅度之内。而该限额的决定可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经营此项业务的经验、对商品了解的程度、价格波动性等因素来制定。然而, 对避险交易者而言, 主要风险在于其避险部位及被避险部位的市场价变动未能完全配合, 从而导致两者的损益不能完全抵消。在避险者的实务操作中, 很难达到完全避免风险的境界, 况且通常企业避险的成本也较高, 因此也没有必要追求完美的避险。企业在避险交易中应该注意的是当避险决策及避险部位建立之后, 企业应经常监控避险效果, 如果避险的有效性不如预期时, 企业即应随时调整避险部位。

(二) 信用风险的管理

信用风险是因交易对手由于各种原因, 无法履行合同而形成的风险。

对于衍生金融工具信用风险, 其与一般的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类似, 比如, 为防止交易对方不履约不交割, 则在交易发生前, 企业应该充分调查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信用等级等信用条件, 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则减少与其交易行为或不与其进行交易。

(三) 流动性风险管理

流动性风险是因合同持有者无法在市场上找到出售或平仓的机会而形成的风险。

对于衍生金融工具流动性风险, 可分为两种情况进行管理。市场流动风险源于企业无法迅速以合理的市价处理金融商品以满足企业一时之需所带来的风险, 企业针对这种风险可以定期编制流动性计划, 对进出替代市场的能力进行规划, 按投资种类对金融商品的持有部位设立限额。另一种情况是资金流动风险, 因为企业缺乏立即可动用的速动资产, 从而无法履行到期债务造成风险, 针对这种情况, 企业可对每日现金流出量设立限额, 维持适当的速动资产储备, 建立并维持良好的资金调度渠道。

(四) 营运和法律风险的管理

营运和法律风险是因内部操作不当或管理失误以及各国法律规定不一形成的风险。

对于衍生金融工具营运风险, 其中因为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营运风险由于不可控程度太强, 所以不做讨论。另外一种风险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 在整个交易过程中, 执行交易、记录交易是两大最容易出错的环节, 一般有以下3种情况:

1.发生未经授权交易的风险时, 应当进行恰当的权责区分, 使交易员无法凭借未经授权的交易获得不当收益, 并建立起足够的交易监控程序, 迅速记录并函证交易;

2.对于发生交易却未记录的风险, 企业可以采用预先编号的多联式交易单在交易发生的那一刻立即记录, 同时迅速检查与企业自身记录不相符合的外来函证;

3.当产生交易记录错误的风险时, 建议企业应统一使用标准用语及表达方式, 交易明细情况应予各阶段收到时立即注明, 实际成交资料应与下单资料核对, 并立即函证客户, 及时对函证差异进行追查。当然为了保证更有效的风险管理, 企业应有一个完善的内部制衡制度, 相互制衡岗位应由不同人员上岗, 在进行人员流动时, 也应考虑到这一点。

对于衍生金融工具法律风险, 除了企业自觉守法进行交易外, 政府也应该正确分析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特征及风险管理现状, 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 尤其是要明确衍生金融工具的市场准入条件, 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风险预警、监督机制。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 衍生金融产品交易的信息披露不足是其引发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 还需健全衍生金融产品交易的会计制度, 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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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谢志华.2007.关于企业风险管理的若干问题[J].财务与会计, 11.8—10.

[4]米歇尔·科罗赫, 丹·加莱, 罗伯特·马克.2005.风险管理[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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