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文化
国家产业安全理论研究(精选十篇)
国家产业安全理论研究 篇1
一、我国对外文化贸易的现状
1、严重的逆差:
我国是一个贸易大国,但在我国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连年双顺差的同时,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贸易却存在着近10:1的严重逆差。以出版物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页公布的《2007年全国新闻出版业基本情况》的数据:2007年,中国进口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21105.44万美元,出口3787.46万美元,进口为出口的5.57倍;进口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340.26万美元,出口180.51万美元,进口是出口的24.04倍。在版权管理和版权贸易方面,2007年全国共引进出版物版权11101种,输出2593种,进口是出口的4.28倍。
2、缺少自有文化品牌:
纵观世界各个文化强国,无一不有一个或几个广为人知的文化品牌。例如:美国的迪斯尼、好莱坞;日本的京都动画、宫崎骏。而我国虽然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但却没有一个可以打进国际市场的响亮品牌,国外观众对我国文化知之甚少,这对扩大我国的文化影响力、提高我国的文化认同程度很不利,必然也将对我国文化产品的出口贸易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3、文化交流为主,贸易观念弱:
由于我国文化领域现在存在着一些认为“对外文化输出是文化交流,而非文化贸易”的滞后观点,这一观点直接对我国文化产品进军国际市场造成了阻碍,因此我国目前对外文化输出是以文化交流为主的。
二、我国文化产业对外开放战略的目标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历史,在一个新时代开始的时候,谁赶上了时代的步伐,抓住了发展的机遇,谁就可以引领时代的发展。英国引领了工业化时代的的浪潮而崛起,美国因为信息化时代而崛起。而在如今这个文化化刚刚崭露头角的时代,各个国家纷纷试图抓住这一时机,为了获得一次新的发展机会。我国作为一个文明古国,可以说在文化资源数量上和质量上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所以当然也不能错失了这次发展国家综合实力的良机。
如今的世界文化市场份额绝大部分是被少数几个发达国家的文化巨头企业所占据的,例如迪斯尼、时代华纳,其他企业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所占市场空间很小。要想扩大我国文化在世界上的影响,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市场竞争力,扩大我国文化产业在世界市场上占有的市场份额是非常必要的。只有市场份额增加了,国外才能更多、更好、更深入的了解我国的文化。由于文化产品对于消费者的影响是潜在和深远的,可能会使消费者产生潜意识的消费偏好,这将有利于可持续的培养我国文化产品的国际市场,有利于提高国外消费者对我国文化的认同感,同时也能够对我国货物贸易产生拉动作用。
但是由于我国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是相对比较弱的,文化产业的对外开放有可能会对我国文化产业带来巨大的冲击,进而对我国的文化领域、意识形态产生冲击。于炳贵和郝良华在《中国国家文化安全研究》一书中将文化安全定义为:“一个国家能够独立自主地选择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抵制其他国家试图以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指导下的政治、经济模式强加于本国的做法,防范来内内部或外部文化因素的侵蚀、破坏或颠覆,从而能够很好地保护本国人民的价值观、行为方式、社会制度,保护文化的民族性,维护民族的自尊心和凝聚力,并利用必要的手段扩大本国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由于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意识形态、价值观存在特殊性,加上发达国家借文化全球化之势,试图向全世界推行文化帝国主义,因而我们就更应该意识到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我国文化产业对外开放战略的根本目标是:维护我国国家文化安全,维护我国国家文化主权不受侵犯。我国文化产业对外开放战略的当前目标是:逐步实现文化产业的对外开放,利用世界市场需求拉动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使我国文化企业变压力为动力,推动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我国文化产业对外开放战略的长远目标是:从保护我国国家文化安全的立足点出发,在我国丰富的历史传统文化资源基础上,发展与时俱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利用我国在文化上具有民族特色,东方特色的文化特点,培养我国文化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提高国外对我国文化的认知程度和亲切感,使我国文化产业可以获得可持续发展,并且反过来由发展强大的文化产业来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不受他国侵犯。
三、我国文化产业对外开放战略制定的依据。
1、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根本目标。
文化的生存是民族生存的前提,我国文化产业采取对外开放战略的最根本目的毋庸置疑是为了维护我国的国家文化安全。因而文化产业对外开放所有战略的制定都应该围绕这一主题,并以此作为根本依据。
2、我国发展总体战略和文化产业发展战略。
文化产业对外开放不仅是为了发展文化产业,更是为了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文化产业的发展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部分,其战略必须与国家总体发展战略相适应。另外,文化产业对外贸易同时也是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一部分,所以文化产业对外开放战略也必须与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相适应。总而言之,文化产业对外开放战略、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国家综合实力发展战略这三者应该紧密配合,为我国文化产业对外开放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
3、我国文化产业当前的发展水平。
文化产业对外开放战略的制定应该充分考虑本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如果本国的文化产业发展水平较低,文化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这时候如采取大范围的全面开放战略,强势国家的文化产品涌入本国市场,将有可能抢占绝大部分的国内市场份额,对本国文化产业造成巨大的冲击。如果本国的文化产业发展水平较高,文化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一定竞争优势,这时候如果采取保守的文化产业对外开放战略,不利于本国文化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无法发挥本国的比较优势,国内社会福利必然会减少,同时也会制约生产力的发展,国家综合经济实力也不能得到应有的提高。就我国当前情况来说,我国文化产业在国际市场上还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因而我国文化产业对外开放战略的制定应该充分考虑这一现状,采取逐步开放的战略,先从最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领域开始开放,在逐步扩展到其他领域,并吸取此过程中的经验。这样才能在正确的时间和领域采取正确的对外开放战略,稳中求进,实现文化产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4、我国货物贸易对外开放的成功经验。
改革开放30周年以来,我国在商品国际贸易中获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例如:“引进来”、“走出去”、利用外资、对外投资、由点到线再到面的逐步开放等。而在文化产业对外开放的过程中也可以吸取这些经验教训,为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贸易作经验指导。但同时也应该考虑到文化产品会影响价值取向、意识形态的特殊性,不可以照搬照抄,而应该是有选择的借鉴。
5、国外文化产业对外开放的先进经验。
文化产业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发展的较为成熟了,例如: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英国文化产业的年产值近600亿镑;日本的文化娱乐业早在1993年就超过其汽车工业的年产值;美国的文化产业产值占GDP的五分之一,成为其第一大出口行业。在这些国家,文化产业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且成熟的产业体系,其运作机制、营销策略也是十分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
6、我国加入WTO时的入世承诺。
我国加入WTO的入世承诺中,关于文化产业的部分主要集中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这其中对不同的服务提供方式的限制不同,对不同服务贸易领域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限制渐进开放,对服务贸易的开放是开放中的保护,是动态的。正是因为文化产业的对外开放是渐进式的,开放战略需要对不同领域区别对待,与时俱进。
四、我国文化产业对外开放战略的指导思想
1、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
维护我国文化安全一是维护我国传统华夏文明的延续,二是维护我国现阶段主流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安全。我国现阶段的主流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就是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这也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内在思想和意识形态上的稳定,充分保护我国的特色中国社会主义文化不被西方资本主义的糖衣炮弹侵蚀。
2、对外开放与保护相结合。
正如前面提到的,我国的文化产业在世界市场上尚属弱势产业,全方面、大范围的开放必然会给我国文化产业带来严重的打击。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各个省市、地区的发展存在较大的差异,文化产业也是如此。据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在我国一些地区,文化产业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譬如深圳文化产业已占到GDP的4%,云南省文化产业占GDP的4.09%,青岛文化产业近年来发展迅速,年产值已达到101.6亿元,占整个GDP的4.7%,已成为当地的重要产业门类。虽然这些数据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是微不足道的,但是我们可以学习我国在商品贸易领域的经验,采取经济特区先行的发展战略,逐步以点带动线、以线带动面,最终达到全面的开放。
对外开放与保护相结合不仅体现在地域差异上,还可以应用于行业差异上。例如在我国文化产品输出上最具优势的当属文化产品硬件的对外贸易,还有图书、报纸、期刊等出版业也是我国文化产业中最为传统、实力最强的行业,这些优势行业可以首先实现对外开放。由于文化产业各行业间具有很强的关联性,一个行业的迅速发展有可能对一个甚至几个行业产生带动作用。例如出版物的输出可以通过广告等方式向国外读者宣传我国的影片、旅游景点等等,这就有可能带动电影的出口、吸引外国游客,拉动旅游业的发展。同时,这些先行开放的行业还可以为后开放的产业积累经验,产生经验曲线效应。
在同一个行业内部,也可以采取开放与保护相结合的战略。在开放的同时,政府对本国的出口商品采取出口补贴的政策,对国外文化产品设定进口关税或者进口配额等保护措施。例如我国现在的影视行业,每年对于从国外进口的影片有数量上的限制。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在与中国有关电影管理条例相一致的情况下,允许每年以分帐形式进口20部外国影片,用于影院放映。
3、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与提高竞争力相结合。
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并不是说我们要视西方文化如洪水猛兽。我国自加入WTO以来,货物贸易领域已经基本对外开放,文化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也只是时间问题。如果我们现在采取闭关自守的态度,那么到中国的文化产业不得不对外开放的那一天,我们又用什么武器来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呢?美国之所以一直主张文化商品和服务的自由贸易和投资,就是因为其有强大的文化产业作为支撑,美国的文化产品不仅可以向别国输出美国式的世界观、价值观,还足以维护其国家的主流文化安全。所以要想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主动对外开放,提高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道路。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同时也要以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为前提,这是文化产业对外开放的根本目标,牺牲了文化安全而换来的竞争力是没有意义的。
4、“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
文化产业对外开放也可以借鉴货物贸易领域的“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思想。由于我国长期以来文化领域是属于计划经济的,文化事业单位为主,文化企业在很多方面发展不够成熟。“引进来”可以充分利用国外资金,同时通过学习国外文化企业的先进管理模式、营销策略,推动本国文化企业体制的改革。“走出去”战略通过对外投资,多层次、宽领域、深层次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充分利用两个资源、两个市场,加快社会主义文化产业建设步伐。
5、保护传统文化与吸收先进思想相结合。
我国有着上下五千年的悠久华夏文明,这是我国宝贵的精神文明,也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宝库。但是历史留给后人的既有灿烂的文化,也有滞后的思想,我们应该对历史本着批判继承的态度,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同时,社会是不断发展和进步的,在前人的成就上停滞不前是免不了被历史潮流淘汰的。落后的思想即使再努力的去保护,由于其本质的落后性,还是摆脱不了被淘汰的命运。这就要求我们要保护传统文化与吸收先进思想相结合,尊重历史,勇于创新,这才是对于文化安全的最有力的保护。
五、我国文化产业对外开放战略的重点
我国的文化产业现正处于刚起步不久的阶段,各种文化企业如雨后春笋一样出现。但是由于我国文化产业还未发展成熟,国内扶持文化产业的政策也还不是十分完善等诸多原因,我国的文化产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较弱。基于我国文化产业的这一现状,提高市场竞争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1、重在质量。
提高我国文化产业的市场竞争力,重点应从提高文化产品质量做起。我们国内的电影院里,票房卖的最好的是美国好莱坞的大片;我们的青少年看的是日本的动画,这些现象都说明了我国文化产品缺乏竞争力的事实。国内市场尚是如此,国外市场就更不用赘言。只有把文化产品的质量提高了,才能和国外的文化产业竞争。试想,如果国产影片也能达到好莱坞大片的视听欣赏效果,那么我们的观众还会只购买国外电影的电影票吗?
2、培养自主创新型人才。
我国文化产品的弱点并不在技术上,例如在动漫制作方面,大家所熟知的日本动画《蜡笔小新》的前期制作工作基本上是在我国完成的,后期配音等才是在日本进行的,而反过来又将成品动画出口到我国,这可以说是我国在文化领域的“加工贸易”。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弱势是导致这一问题的直接原因,因而解决文化产业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问题是当务之急,只有人才充足了,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才能有可持续的动力。
3、吸引资金。
再以影视为例,美国每部电影的平均成本2004年是6240万美元,2005年为6000万美元,其平均推广费2004年为3440万美元,2005年为3620万美元。在中国,文化方面的投入长期处于较低水平,大量的文化企业资金不足。据统计,中国电影平均规模还不及美国电影的1%。
由此可见,我国文化产品制作目前的弱势在于质量、人才和资金上,因此我们必须从战略的高度重视这三个方面。在质量方面,增加文化产品的文化内涵,大力支持创新。在资金方面,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吸引外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市场。政府在文化产业的发展中应是作为引导者和参与者,而不是一个管理者。在人才方面,政府应给文化产业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提供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一方面以优惠的政策吸引国外优秀人才,给我国带来先进的管理和经营经验,先进的科学技术;另一方面在我国高校培养大量的文化产业创新型专业后备人才,为我国未来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展打下基础。同时,完善我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维护文化产业人才应得的利益。
六、我国文化产业对外开放战略的实施
我国文化产业对外开放战略的实施具体可以包括以下几条措施。
1、以质取胜,高质量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出口。
提高文化产品的质量,提高我国文化产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是文化产业对外开放的基础。我国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在现有的国际文化贸易中,我国出口的大部分是有关民族传统文化和特色的文化产品。例如:在电视剧出口中,2004年我国电视剧海外销售总额是1亿元人民币,销售的剧目主要是《红楼梦》、《西游记》、《三国演义》、《水浒传》等。由于东、西方国家的文化差异性,我国的传统东方文明对于西方国家显得尤为神秘,国外消费者对于这方面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更多。我国的文化产业应该充分利用这一文化资源优势,利用先进的技术和创新的思维,用国际市场需求拉动国内文化产业发展,培养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在贸易中的比较优势。
2、走出去,对外直接投资。
对外投资包括直接建立新企业,参与国外企业股份,兼并国外企业,培育我国的跨国公司等各种方式。我国在这些方面远不及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是配置全球资源的主体,也是知识产权、品牌、国际营销网络的载体,因此,培育我国的文化产业跨国公司是我国文化产业走出去的重要途径,通过培养跨国公司,培养我国自有的国际品牌,产生品牌效应,培养自主知识产权,这点应高度重视。
3、引进来,利用外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货物贸易对外开放领域在利用外资方面取得了显著地成就和宝贵的经验。在这一方面,要求政府给与相应的政策支持,可以采取先由东部沿海地区、发展较成熟的行业(如影视、音像业)试点,再逐步向中、西部地区,向更多行业扩展,全领域、深层次的吸收外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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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产业安全理论研究 篇2
一、调研目的一是了解各地茶农和企业的茶叶技术推广、技术采用和技术需求现状;二是跟踪国内茶叶生产成本变化情况;三是了解2012年各产地茶产业整体发展状况。
二、调研区域、调研对象及进度安排
调研区域要求是体系试验站所覆盖的全部产区,试验站辐射的示范县全部都要列入调研区域。本次调研的对象包括茶农、茶农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主管部门,若本试验站区域内的某些调研对象数量不足,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数量。为了保持调研数据的连续性、科学性与可比性,降低调研工作量,本次调研中的茶农、茶农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三类调研对象只要求调研已建立的固定观测点。各试验站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调研进度,但是必须在10月15日之前返回各类调研对象的固定观测点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信息,并于11月20号之前返回问卷。每类调研对象的调研数量见表1。
表1调查对象及数量要求
固定观测点
数量要求
具体说明
主产区茶叶主管部门
至少7个
省市级主管部门问卷各1份,每个示范区县主管部门问卷各1份。茶农
2012年调研方案
每个示范县30份(其中每个示范县选择一个代表村,在该代表村内选择以茶叶种植为主的茶农30户(不同规模农户各10个),即每个区县的30份是在去年固定观测点调查)。
茶农专业合作社
均为去年调研的合作社。
茶叶企业(含龙头企业)
均为去年调研的茶企(龙头企业)。
茶叶批发(交易)市场
无
三、调研数据保密及问卷返回
按照农业部相关文件精神和领导指示,调研问卷的设计及取得的数据所有权及使用权归体系所有,各个试验站调研完成后的问卷须尽快返回经济研究室,未经研究室同意不得向体系外复制、传播和使用数据。
关于2012茶产业调研的一点补充:
茶农、茶叶合作社、茶企须调查去年已经上报调查过的固定点,没特殊情况请不要变动(如确需改动,须提前通知试验站),以后都将调查固定观测点。请个示范区县在10月20日之前返回各类调研对象的固定观测点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信息,方便体系统一编号。下面为2011年个示范区县已经上报调查的固定点,请各示范区县调查本区域范围内观测点。
合作社:日照市岚山区后崖下茶业专业合作社、日照市岚山区栗香茶叶专业合作社、日照市岚山区春常青茶叶技术农民专业合作社、日照市岚山区浏园茶业专业合作社、日照市岚山区凝锦香茶叶专业合作社、日照市御园春茶叶机械化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日照润芽茶叶合作社、日照御品茶叶专业合作社、日照市驻龙山茶叶专业合作社、中马坡茶叶专业合作社、扬帆茶叶专业合作社、沂峰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兴业茶业合作社、五莲县叩官镇从来茶叶专业合作社、_碧雪春 茶叶合作社、胶南市海青海北春专业合作社、胶南市炳运专业合作社
茶企:日照御青茶业有限公司、日照市东港区瑜山茶场、日照茗家春茶叶有限公司、日照北叶青茶业有限公司、日照市百满茶业有限公司、山东日照碧波茶业有限公司、日照市御园春茶业有限公司、日照冠清茶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盛世共青茶业有限公司、日照市景阳青茶园、山东省日照市东山云青茶厂、日照浏园有限公司、山东浮来青茶业有限公司、莒县莒州茶厂、莒县卧龙青茶业有限公司、莒县莒龙青茶厂、五莲县富园春茶厂、日照市凤玉茶业有限公司、胶南市河西茶厂、青岛泽宇生态茶业有限公司
计算机及应用专业课程体系改革调研报告
计算机科组:陈鸣莉
2006.10
一、背景简介
为了全面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简称《决定》)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简称《行动计划》),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育部于1999年8月召开了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会议。会议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全面启动《面向21世纪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规划》(简称《规划》)。计算机专业科组成立了计算机建设专业教学改革方案研究任务,全科组承担了我校计算机及应用专业的研究项目,这次专业调整与改革的教研活动。
项目工作历时十二个月,分三个阶段开展工作。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阶段,主要进行项目背景研究、项目任务分析、子项目分解、人员职责划分、项目进度安排等工作;第二阶段为小组研究阶段,以子项目为目标开展研究工作,主要内容包括社会调查、政策分析、企业咨询、会议研讨、撰写论文等;第三阶段为项目总结工作,提交研究成果。
二、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计算机专业教学改革方案的制定过程提高教学水平为原则,强调改革精神和创新意识。
调研中认真汲取和采用了多年来计算机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成果与经验;学习和借鉴了兄弟学校成果和实践经验;广泛听取了包括教育界、企业界等各方面意见。
三、专业发展现状分析
计算机及应用专业是我校在1995年由原来的英文电脑专业调整为计算机及应用专业。1996年是我校的主要建设专业之一。1999年计算机及应用专业是我校最为典型、涵盖面最广的一个专业,也是最为普遍的专业之一,因而也是发展最为迅速的专业之一。
(一).取得的成就
近年来,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建设与发展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树立了“市场导向”意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教育如何适应社会发展、满足市场需求,成为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问题。计算机专业设置和专业建设是体现职业学校市场应变能力的重要环节。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整体来看,我校已经逐步树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意识,在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也得到了一定的体现。
2.不断更新教学内容
近年来,计算机科学技术发展迅猛,技术更新周期不断缩短,大家早已熟悉的摩尔定律(CPU芯片中的晶体管数目每18个月增长一倍)便是一个典型例子。所以,我校教学必须跟随技术发展步伐,不断调整和更新教学内容。整体来看,尽管各地的发展情况不平衡,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在这方面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3.积极探索课程改革
近几年,计算机及应用专业的课程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尝试,业已取得可喜的成果。包括“以生为位”、“项目教学”、“中职技能本位教学模式研究与实践”等在内的课程改革模式已经形成一定影响;专业教师积极探索计算机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利用包括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在内的技术支持方式,改革传统的理论和实践教学模式。
(二)存在的问题
1.社会经济发展历程中经常面临“目标多元化”问题
随着改革中的“改革、稳定和发展”的问题;体制转变过程中的“市场化与社会公正”问题;国营企业经营中的“利润与就业”问题,等等,尤其在全球经济竞争日趋激烈今天,对学生的培养更具有多样化。
2.专业过于狭窄
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多年来在教学实践中存在一个问题,即专业教育目标的指向过于狭窄。它所带来的问题,一是在专业性课程与基础性课程的关系上,容易导致简单对应的“实用化”处理;二是在课程体系结构上,容易导致浓厚的“学科化”倾向。这一概念的内涵非常丰富,包含了市场、技术、管理及环境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必须对计算机及应用专业的专业取向进行改造与重组。
(3)人才规格定位问题
在计算机及应用专业的人才规格与职业、岗位或岗位群之间缺乏密切联系,对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缺乏职业性特征,未能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的职业针对性和办学特色。
人才培养规格研究
改善产业组织 保障国家石油安全 篇3
石油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能源,也是我国国民经济具有战略作用的组成部分。我国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相对不足,人均石油、天然气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7.7%和7.1%。近年来,我国石油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原油净进口量不断逼近国内原油产量。这次金融危机以来,不少石油生产国和出口国面临较大的财政压力,我国面临开发利用海外油气资源的又一次机遇。如何优化石油产业组织及政策,利用好这次机遇,全面提高国内石油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更好地保障国家石油安全,是值得思考的一个战略问题。
一、我国石油产业组织现状与问题
产业组织是影响石油产业发展及运行效率的重要因素,也是许多国家石油战略优先考虑的关键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石油产业分别在20世纪80年代初和1998年进行了两次影响全局的重组,石油产业实现了政企分离,改变了上下游分割的做法。国资委成立以来,我国石油企业的产权结构、业务结构和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经营能力和经营绩效有较大改善,抗风险能力和利用国外资源能力显著增强。
第二次重组以来的10年间,我国从石油生产大国、消费大国进一步发展成为石油进口大国,石油产业成为我国国有经济和国民经济中更具战略性的组成部分,影响石油产业组织的内外部因素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外部看,国际石油资源的争夺日趋激烈,资源国政府力图从原油生产中获得更多的利益,俄罗斯、拉美等国家石油工业进行了新一轮国有化。从内部看,我国石油产业国有化程度高和上下游一体化的优势得到体现,但束缚产业发展的政策依然存在,石油产业各环节之间发展不够协调,勘探相对滞后,炼油和化工分割,原油和成品油进口经营主体少,企业总体规模和国际竞争力与主要国际石油公司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二、改善我国石油产业组织的几个关键点
石油产业由上游勘探、开发、生产、管道和下游炼油、化工、销售等环节构成,各环节具有很强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配套关系。石油产业组织的核心问题是产业内企业数量、相对规模及其相互关系。理论上,很难确定石油产业组织合理与否的明确标准。实践中,石油生产国和出口国一般采取独家垄断和寡头垄断的组织结构,石油消费国和石油进口国一般采取竞争性较强的组织结构,石油工业发展较早、技术水平领先的发达国家一般通过多家跨国公司控制石油输出国的资源。我国石油产业组织优化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点。
首先,保持多家中央企业并存,促进石油产业的有效竞争。我国石油产业拥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化集团等骨干企业。不同的发展历程和背景决定了它们各自的优势。中石油和中石化具有国内领先的陆上油气勘探开发和提高采收率技术,中海油则更擅长于海上油气勘探与开发,中化集团海外合作经验丰富,可以通过灵活经营的优势获取海外项目。我国石油产业主要由中央企业经营,中央企业数量对整个行业垄断竞争状况和产业绩效具有重要影响。从实现国内原油供应渠道多样化,改善石油产业上下游市场竞争环境,提高产业绩效,规避海外业务的政治风险等角度看,应该进一步做大作强中海油、中化集团等企业,拓展其业务领域。
其次,着力解决大型企业炼油和化工业务相互分割的问题。炼化一体化因其将炼油和化工两个阶段连接在一起,通过原料、中间产品、副产品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促进了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从源头上削减污染物和废弃物的产生量,成为世界石油化工的重要发展方式。我国炼油和化工曾经长期处于不同工业部门,炼化一体化发展缓慢。近年来,随着化工园区和化工基地的建设,炼化一体化步伐开始加快。国家可以通过注入资本金和其他政策,支持具备基础和条件的企业加强海外石油勘探、开发和国内炼制业务,为炼化一体化发展奠定基础。重点壮大中海油的下游业务,拓展中化集团的炼油业务,尽快解决大型石化企业炼油和化工业务相互分割的问题。
第三,在现有石油公司以外,培育几家国有石油企业,规避获取海外石油资源的政治和法律障碍。国际上资源富集的大油田主要被西方国家势力控制,大型国有石油公司“走出去”在国际上非常敏感,容易受到西方国家政治势力的干扰。西方一些利益集团往往将大型国有石油公司的收购行为与政府行为挂钩,对我国在海外开发油气资源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遏制。我国如果过度依靠少数大型石油公司开展海外勘探开发业务,势必进一步引起西方既得利益集团的排挤,致使收购成本增加,制约海外经营业务整体规模的扩大。培育若干家上游专业油气勘探开发公司,可以拓宽海外油气资源获取渠道,多争取一些边际油田,强化和突出企业的商业行为,淡化企业的国家背景,降低收购成本。
三、配套政策和措施
在市场结构确定之后,市场准入、许可证、进出口等政策成为影响石油产业组织绩效的重要因素。我国石油产业组织政策应当根据国内外环境变化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一,区别垄断业务和非垄断业务,改革和完善石油产业竞争政策。垄断业务和非垄断业务并存是石油产业的重要经济特征。石油管道传输属于垄断业务,勘探、开发、储存、批发、零售属于竞争性业务,石油产业组织政策应该区别对待垄断业务和非垄断业务。对于垄断业务,可以授权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垄断经营。经营垄断业务的企业,如果允许其经营竞争性业务,则应要求其对不同性质的业务实行独立核算,以防止企业利用垄断业务排挤竞争者。对于非垄断业务,应放松市场准入,允许符合资质的企业进入,以便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和沉淀成本较大的业务,政府可以规定技术和其他方面的准入标准,以避免低水平过度竞争。
第二,采取倾斜措施促进石油产业关键环节的有效竞争,改善上下游不同环节的绩效。石油产业从上游到下游规模经济效应总体递减,虽然一些环节容纳的企业数量有限但可容纳的企业数量逐步增多,市场竞争程度逐渐加大,增加市场参与主体的空间较大。上游领域重点解决石油天然气探矿权和采矿权过度集中和一家独大的问题。原油供应领域,重点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扩大海外上游业务,获取海外权益石油。服务领域,重点促进地震、钻井、钻井服务、地面建设等上游服务企业跨区域经营。下游领域,重点加强中海油、中化集团等企业的炼油和终端销售业务。
第三,加快放宽石油和成品油进出口,促进石油产业从封闭向开放的转变。产业绩效除了取决于企业数量及其相对规模以外,还与市场开放程度有关。市场封闭条件下,通过增加企业数量可以改善产业绩效。市场开放条件下,即使产业集中度较高仍然可以改进产业绩效。我国石油产业只能选择开放条件下保持较高产业集中度的产业组织形式。石油市场开放主要是放宽原油和成品油进口管制,增加从事原油和成品油进口业务的主体。这有利于促进原油进口来源和进口渠道多样化,从多元角度保障国家石油安全。
第四,采取资本金注入、信贷便利等措施,提高石油企业海外经营能力。经过十多年的努力与探索,我国石油企业的海外业务已经扩展到世界30多个国家,参与100多个石油投资项目,形成了相当规模且较稳定的油气生产基地,同时还中标和签署了一批有良好勘探前景的大型勘探项目。但总体来看,我国石油企业国际化经营起步较晚,从事海外石油业务的企业数量偏少,掌控海外油气资源的能力不强。企业境内融资信贷审批等流程不能为稍纵即逝的海外并购商机提供及时的资金支持。目前境外融资成本较高,为更好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参与国际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应优先解决石油企业人民币购汇额度受自有出资占项目总投资额30%的限制,以及境内外汇融资业务发展滞后等问题。
国家产业安全理论研究 篇4
1 我国粮食安全的现状
我国近13亿人口, 占世界总人口的22%, 相当于美、日、欧盟等所有发达和比较发达国家的人口总和, 预计在人口高峰时将达到16亿。我们既要保证所有人的生活对粮食的需要, 还要不断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这无疑会给粮食安全带来很大的压力。受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和非农建设占用等影响, 耕地资源逐年减少。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 耕地仍将继续减少,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日趋匮乏, 今后扩大粮食播种面积的空间极为有限。我国每年农业生产缺水200多亿立方米, 且水资源分布极不均衡, 水土资源很不匹配, 干旱缺水己成为我国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此外, 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严重, 不利气象因素较多, 今后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 我国旱涝灾害特别是干旱缺水状况呈加重趋势, 可能会给农业生产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将对我国中长期粮食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在能源紧缺、油价高位运行的背景下, 全球利用粮食转化生物能源的趋势加快, 能源与食品争粮矛盾日益突出, 将进一步加剧全球粮食供求紧张, 我国利用国际市场弥补国内个别粮油品种供给不足的难度增大。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 我国粮食安全面临的形势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粮食生产逐步恢复, 但继续稳定增产的难度加大;粮食供求将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出现逆差, 大豆和棉花进口量逐年扩大;主要农副产品价格大幅上涨, 成为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种粮效益明显偏低, 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难度加大。从中长期发展趋势看, 受人口、耕地、水资源、气候、能源、国际市场等因素变化影响, 上述趋势难以逆转, 我国粮食和食物安全将面临严峻挑战[1]。我国的粮食安全指标是我国的粮食生产和供应能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粮食总量和质量的消费需求, 能不能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指出, 为了满足我国粮食需求总量的继续增长, 力争到2020年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l8亿亩, 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据预测, 到20l0年我国居民人均粮食消费量为289公斤;到2020年, 人均粮食消费量为395公斤。为了满足未来粮食消费量的增长, 我国将努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使全国谷物播种面积稳定在l2.6亿亩以上。其中稻谷稳定在4.5亿亩左右。在保证粮食生产的基础上, 力争油菜籽、花生等油料作物播种面积恢复到1.8亿亩左右。
2 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技术选择
我国作为一个传统农业大国, 耕地资源不足, 且气候资源复杂多变和水资源匮乏, 根本出路就在于依靠农业科技进步去打破农业生产自然资源的约束, 以科学技术作为支撑点, 大力推进农业的产业化和现代化, 大幅度提高作物单产, 提高土地资源和农业生产资料的利用率, 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缓解我国农业发展的根本性矛盾———人口众多与农业资源严重短缺的矛盾, 确保我国粮食安全。具体包括:重视种质资源的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研究, 采取现代生物技术和常规技术结合, 培育高产、优质、抗逆性好的新品种或者超级品种;开展作物增产、增效的技术体系研究, 提高单位面积的收获能力;重视保持和提高农田土壤肥力, 改善土壤物理化学性质, 创造作物生产的最佳条件, 提高土地生产力;重视保护和有效利用水资源;关注人类营养和健康, 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粮食与食物保障体系, 改善人们的膳食结构, 提高营养水平和健康水平。
我国的农业技术创新路线首先应该是着重进行提高资源的生产率和利用率的技术创新, 以求在资源限制的情况下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技术措施有多种选择, 应在现有技术成果的基础之上, 在重点地区和重点作物方面有所突破, 针对三大平原粮食生产区域的特点, 对现有作物增产技术集成, 重点攻关, 示范推广, 形成粮食生产高产、优质技术模式, 探索并推广以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良种为核心的, 包括高产栽培技术、病虫防治技术在内的高产、优质、可持续生产技术体系。实施积极有效的农业支持政策, 加大农业科研成果产业化资金扶持力度, 加大农业科技的投入, 充实一线农业科技力量, 建立新型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鼓励农民采用先进技术, 加强粮食科技能力和基础条件建设。
发展作物生产, 提高作物生产水平, 基本上是通过作物的遗传改良和作物生长条件的改善两个相互结合的途径来实现的。近一二百年的农业和农业科技发展中, 现代育种技术、化肥和农药技术及灌溉技术对于农业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作物生产中, 新品种的应用、增施肥料、防治病虫和改善管理等方面, 品种的作用最大。据有充分科学根据的估算, 新品种的应用在提高作物产量方面占40%。新中国成立以来, 我国在杂种优势利用、高产多抗、优质、高效等方面取得一系列重大突破, 先后培育1 500多个高产、多抗、优质、高效的新品种、新组合, 使主要粮棉油作物实现了三四次大规模品种更新, 每次增产10%~20%, 全国的粮棉油主要作物良种覆盖率达85%。以水稻为例, 从单季改双季、高秆改矮秆、常规稻改杂交稻这三段发展历史分析, 这三项重大改革每项都离不开品种改良。其中, 粳籼远缘杂交、两系法杂交稻的研究成功, 将水稻单产由每公顷6吨提高到7.5和9吨左右。“中国超级稻”的研究取得初步突破, 创造了高产的新奇迹。可以相信, 新品种的选育与推广仍将是我国21世纪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3 种子产业在国家粮食安全中的战略地位
我国人口基数大, 人口增长、粮食需求总量增加趋势和人均耕地等资源缺乏状况一时不可逆转, 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根本出路在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种子产业是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和方式, 不断地筛选、培育出优良的新品种, 通过种子生产和市场营销应用于农业生产, 以满足人们对农产品的多样化需求。商品种子是最基本的、不可替代的农业生产资料, 是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关键环节, 是农作物优质、高产、高效的内因, 是农业科技的载体, 农业的栽培管理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加工技术、储藏保鲜技术等都是以品种为中心进行的。种子是农业生产的起点, 种子产业是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等诸多产业的基础, 具有重要的地位。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 农业结构调整优化, 种植业逐步向作物多样化、品种高效化方向迈进, 为种业发展开拓了新的空间, 同时也对种子产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另外, 我国农民以小规模的家庭经营为主, 农民的文化科技素质普遍较低, 技术接受能力低, 优良品种具有内在的优良遗传性状, 技术简单, 使用方便, 符合农民的技术水平和接受能力, 而且技术效率高, 深受农民的欢迎。近年来, 在政策、价格、气候、投入等多种有利因素综合作用下, 我国粮食单产连创历史新高, 但粮食生产科技支撑能力不强, 抗灾减灾能力薄弱, “靠天吃饭”的状况仍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持续增产的空间十分有限。因此, 在保证我国粮食安全中, 种子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必须以主攻单产为核心, 同时注重质量的提高, 加快增长方式转变, 促进种植业整体效益不断提升, 引导粮食生产向高优方向发展, 这是种子行业义不容辞的职责。
种子作为特殊的和不可替代的农业生产资料, 其开发和利用水平是衡量种植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早在上世纪60年代前后, 我国就形成了非商品形态下的供用种体系, 呈现自选、自繁、自留、自用, 辅助以调剂的“四自一辅”的生产经营状态, 对当时粮食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70年代末, 以“品种布局区域化、种子生产专业化、种子质量标准化、种子加工机械化和以县为单位统一供种” (简称“四化一供”为特征的农作物种业体系开始建设, 对于我国粮食总产在15年的时间内连续跨越3个千亿斤台阶做出了重大贡献。90年代以推进产业化为重点的种业体系提高了种子质量、商品率和良种普及率, 加速了品种的更新换代, 出现了一批育繁销一体化的企业, 种子对农业增产的贡献率达到了35%以上。200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 标志着正式结束中国种子垄断经营的历史, 进入了政府指导下的市场经营阶段。新品种对农业增长的贡献是巨大的, 对粮食安全有直接和特殊的意义, 推广农作物新品种, 在不增加任何投入的情况下就能显著提高作物产量和品质, 有利于改进病虫防治技术、防止农业污染、水土保护和持续发展。在当前形势下, 强调良种和种子产业在国家粮食安全中的主导作用, 有利于增加优良品种的覆盖率, 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目标。
4 发展种子产业, 保障我国粮食安全
优良品种和种子产业在发展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和在国家粮食安全中的地位是显而易见的, 种子产业的社会目标就是要不断提高新品种在农业生产中的贡献率, 并通过不断选育新品种和提高良种覆盖率来实现[2]。种子产业的首要任务是在研究和掌握作物性状遗传变异规律的基础上, 发掘、研究和利用各有关作物资源, 并根据各地区的育种目标和原有品种基础, 采用适当的育种途径和方法, 选育适于该地区生产发展需要的高产、稳产、优质、抗 (耐) 病虫害及环境胁迫、生育期适当、适应性较广的优良品种或杂种以及新作物, 提供质量好、成本低的生产用种, 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新品种选育、引进、试验示范应紧紧围绕农业生产结构调整, 特别是农产品品质结构调整的需要。必须搞好品种选育、引进和试验示范。品种选育和开发是我国种业的薄弱环节, 要加强基础性研究, 特别是现代生物技术的研究。要鼓励种子企业向育种和科研投资, 建立自己的科研机构, 走育种、繁育、推销一体化的道路, 培育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积极运用国家和地方的优惠政策, 支持种子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提高良种覆盖率是种子市场营销所追求的目标。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种子商品化水平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目前, 我国种子商品率为36%左右, 而世界种子商品率平均水平约为70%, 发达国家达到90%以上。种子从培育到为农户等消费者所使用中间经过许多环节, 在这一系列的过程中需要健全和完善服务和组织工作。种子企业是连结种子与市场的桥梁, 在种子产业化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培育种子企业就是扶持农业, 扶持农业就是扶持农民。种子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推向市场, 既然是商品, 就必然有竞争。种子市场营销是以满足种植业者种植需求为中心来组织的企业活动, 需要种子企业进行市场调研, 了解农民需求, 根据不同目标市场的需求和自身能力选择品种及品种组合。在种子生产过程中, 要控制种子生产质量。在种子生产出来后, 要让农民了解产品, 并能方便地买到产品。在种子售出后, 一定要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让农民真正能够增产增收。要建立健全法律保障和组织管理体系, 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为重点, 加大督查力度;以质量监管为重点, 营造公平公正的种业发展环境, 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维护农民用种的合法权益, 推动农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当前, 我国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 承受资源和环境的双重制约。面对国内和国际市场的双重挑战, 中央提出了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种子产业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但是, 我国目前商品化供种能力尚不适应农业的快速发展, 科研育种布局仍不完善, 品种选育还不能满足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区域试验站辐射能力不强, 试验、统计、分析、评价手段相对落后, 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还难以全方位地开展;种子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和水平还停留在常规项目检测上, 对种子纯度和健康等关键质量指标不能快速测定, 普遍缺乏转基因种子的检测能力;种业信息缺乏共享服务体系, 没有充分反映种子市场产需动态、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状况和种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形势。政府必须承担起农业科技投资的主要责任, 加快建立我国现代种子产业发展体系和科学管理技术体系, 实现种子生产专业化、经营集团化、管理规范化、育繁推一体化、大田用种商品化。在目前农作物品种水平和品种结构、农业生产水平和种植结构、产业化水平和产业结构、种业管理水平和管理组织结构基础上, 针对影响种子产业的各个环节, 研究有利于以种业为基础的农业经济发展的各类项目, 包括品种审定和推广的新机制、种子质量保障和市场执法管理的新体系、种子企业管理和经营贸易新策略以及科研育种和种子经营推广紧密联系、种子市场和相应的农产品市场同步发展的新理论, 推动我国种子产业和相应农产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切实保障我国粮食安全。
参考文献
[1]庚莉萍.解读《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J].粮食加工, 2009, 34 (1) :10~12.
国家产业安全理论研究 篇5
摘要:跨国并购是经济全球化时代的重要特征,经济全球化又使国家产业与经济安全变得越来越重要。跨国并购与国家产业与经济安全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本文以凯雷收购徐工案为例,对外资并购对国家产业与经济安全的影响与对策展开研究。
关键词:并购;产业;经济
一、凯雷收购徐工案背景
2005年10月25日,徐工集团与著名的国际投资机构凯雷投资集团凯雷签署协议,在交易完成后凯雷将获得徐工集团全资拥有的子公司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徐工机械85%的股权,作价3.75亿美元现金(折合人民币30亿)。徐工集团将保留徐工机械15%的股权。2006年,交易双方正在等待有关审批的最后一个环节——商务部的批复。正当准备择日而婚之时,民间关于此次联姻的质疑声便纷至沓来,在三一集团执行总裁向文波掀起的反对凯雷并购的“博客门”事件之后,徐工与凯雷的联姻显得岌岌可危,一场关于外资控股行业龙头是否危及产业安全,徐工是否被贱卖的争论达到顶峰。2006年10月16日,双方在原协议面临失效的前十天,再次签署修订协议;其中最重要的改变是凯雷收购比例由原来的85%降低至50%,收购完成后,徐工机械的控制权仍在中方手中。
二、外资并购对国家产业与经济安全的影响分析
1.并购行业龙头对我国产业安全的影响
(1)外资并购行业龙头导致产业不断集中,原来的市场结构被打破,市场份额被外国公司蝉食,有可能形成寡头垄断的态势,导致民族产业发展步履维艰。
(2)外资企业通过并购利用中国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将中国变为加工工场,而这种加工环节一般是低附加值的,高额利润通常被外国公司拿走,从而造成恶性的经济循环。
(3)并购使我国企业多年建立起来的自主品牌流失,只能依赖别人的品牌贴牌生产。
(4)外国公司并购之后会收编并重组技术和研发部门,企业丧失了自主创新的能力,完全依附于外国公司进行应用性研究科学技术尤其是领先的新技术作为生产力能给企业带来高额利润。
2.并购行业龙头对我国经济安全的影响
(1)跨国并购可能通过不良的经济传递,使原来处于稳定协调状态的国内经济因外来因素的干扰出现波动,甚至震荡。
(2)中国不同产业的企业与跨国公司相比,普遍缺乏强大的国际竞争力。跨国公司通过并购中国企业的方式抢占中国市场,对许多行业实现了垄断或者处子垄断的临界点。其直接的结果不仅是获得了巨额垄断利润,而且使中国企业的民族品牌难以确立。
(3)外资的增多极大地增加了东道国的外汇供给,本币面临大幅升值的压力,可能引起物价的急剧上涨厂导致通货膨胀和国家经济生活的剧烈震荡,对国家经济安全不利。
三、维护国家产业与经济安全的对策分析
1.维护国家产业安全对策分析
(1)构建国家产业安全体系。这个体系必须包含以下内容:适度保护,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一国经济实力从弱小变为强大,重要的是长期发展的保障。具体说,发展经济务求以内需为主;外资比重适度,外资不可控制一国的经济命脉和支柱产业;对本国战略性幼稚产业给予保护,防止中国的支柱产业被势力强大的跨国公司垄断和控制;对跨国公司兼并和收购国有企业的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制定防范跨国公司在中国子公司的价格转移行为的措施,保证产业利益的不流失或少流失。
(2)确立明晰的产业发展战略。进一步明确战略产业,整体规划产业发展和企业改革,对于战略性产业和重要企业,外资进入的方式和深度要有明确的界定;对于涉及到战略产业和重要企业的并购重组,必须坚持国家战略利益至上的原则,在服从战略利益的前提下考虑企业的商业利益,避免以牺牲战略利益、长远利益为代价去换取眼前利益。
(3)创建多部门联合并购审查机制。制定相关的可操作的反垄断和外资并购法律体系,成立专门的并购审查机构。重大并购重组活动,要经过专项评估和论证。对于战略性产业和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企业,在实施并购重组过程中,必须通过专项审议。建立国家经济安全预替机制,防范潜在风险。
2.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对策分析
(1)构建国家经济安全预警体系。市场经济自身能够提供反映经济不安全隐患的预警信号,而国家安全预警体系就是一个完善地收集和分析这些预警信号、及时反馈到经济决策中心的机制。构建国家经济安全预警体系有助于政府及时掌握国家经济安全的态势,避免经济决策的失误,减少市场开放可能带来的利益损失。
(2)建立健全关于跨国并购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对于跨国并购行为的约束呈现出法律制度上的空白。现在我国还没有形成国家对跨国并购宏观调控和有效的政策指导.我国应尽快建立健全关于跨国并购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来规制跨国公司的活动,控制跨国并购给国家经济安全带来的负面影响。
(3)设立跨国并购审批机构。2004年末,联想集团收购IBM pc业务遭遇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查,该交易是否构成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威胁。我国应借鉴美国等国家的做法,制定一定的制度对认定跨国并购涉及国家安全的,应设立专门的国家并购审批机构进行审查。该执行特殊审查任务的机构可由多个部委共同组成。直接归国务院管理。特别是可以考虑建立国家经济安全咨询委员会,允许民间行业协会参加,充分吸收市场经验。
参考文献:
[1]黄振,李蓉,陈照.浅谈我国外资并购制度的不足和完善[J].特区经济,2005.(6).
[2]高连廷.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产业安全[J].集团经济研究,2005.8(上半月刊).
[3]冼国明.关于外资并购国有企业若干问题研究[J].管理世界,2002(8).
国家产业安全理论研究 篇6
由一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牵头,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包商银行、金谷农商银行、联想(北京)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联合发起成立的国家银行业科技信息安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于2014年12月21日在京成立。
联盟成员由银行、自主可控IT优势企业、科研院所组成,联盟旨在面向银行信息(数据)的自主可控和安全可靠问题,为上述机构间搭建一个协作沟通的高效平台,依托这一平台,联盟成员间可以开展标准化研究、关键技术联合公关,复合创新性人才培养以及以落地为目标的应用推广合作,联盟进而也逐渐成为国家银行业信息安全保障的有力支撑平台之一。
国家产业安全理论研究 篇7
“人民群众对打击网络有害信息和不法行为的呼声非常强烈, 维护网络安全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在近日召开的“第二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上, 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鲁炜表示。
据悉, “第二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于6月1~7日在京举行。本次宣传周以“共建网络安全, 共享网络文明”为主题, 旨在培养公众网络安全基础意识, 突出青少年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与此同时, “感知身边的网络安全”公众体验展活动也在京举办。政府、研究院、银行、基础运营商、网络安全厂商以及互联网厂商等50多家网络安全产业链机构或企业参展, 各方代表就网络安全发展现状和挑战进行深入探讨。
“使我们的网络空间清朗起来”
今年5月, 携程和淘宝相继发生大面积网络瘫痪问题, 被网友调侃为“‘互联网+’还是抵挡不住传统产业的一铲子”;今年6月, 境外黑客有组织地攻击中国政府网站;之前, 铁路总公司的售票官网12306曾发生大规模用户信息泄露……
越来越多的事实已经证明, “互联网+”时代, 首先需要加上的就是安全砝码。除了企业安全外, 可以看到, 近几年通讯信息诈骗、恶意软件、“伪基站”等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不法行为呈多发态势。
对此,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 习总书记提出了“使我们的网络空间清朗起来”的重要指示精神。对此, 整个网络安全产业也在深入贯彻和落实。
自去年11月第一届“宣传周”举办后仅过半年, “第二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再次举办。两届举办时间相隔较近, 显示出当前网络安全威胁日益严重的形势, 以及政府对我国信息安全产业的支持。
与此前的安全展会都是面向专业人士不同, 本届安全展也面向大众。鲁炜在启动仪式上表示, 互联网正在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 人们在网上交流、交往、交易, 话在网上说, 钱在网上花, 事在网上办, 已经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常态。
“同时, 网络安全问题也相伴而生, 网络攻击、网络恐怖等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侵犯个人隐私、窃取个人信息、诈骗网民钱财等违法犯罪行为依然猖獗, 网上黄赌毒、网络谣言等屡见不鲜, 已经成为影响国家公共安全的突出问题。”
因此, 鲁炜呼吁全社会携起手来, 培育有高度的安全意识、有文明的网络素养、有守法的行为习惯、有必备的防护技能的新一代“中国好网民”。
加强大众安全意识成焦点
从用户角度看,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发展, 网上支付在中国正日益普及, 信息安全不仅涉及用户隐私还严重影响着用户的财产安全。
工信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所长洪京一表示, 个人网上相关账号密码的安全性, 直接影响个人数据和信息安全, 弱密码的存在导致个人重要信息、隐私以及财产安全存在隐患。
据悉, 本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设立了启动日、金融日、电信日、政务日、科技日、法治日、青少年日等7个主题日。
值得注意的是, 本次”宣传周“突出了青少年网络安全宣传教育。鲁炜在启动仪式上表示:“国家的未来在青少年, 网络的未来也在青少年。有什么样的青少年, 就有什么样的网络;有什么样的青少年, 就有什么样的未来。”
因此, 鲁炜表示, 启动本届“网络安全宣传周”, 就是要突出青少年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从基础做起、从娃娃抓起。
国家产业安全理论研究 篇8
(一) 电力供给情况
2010年, 欧盟的电力建设主要以可再生能源发电和核电为主。根据欧洲风能协会的预计, 2010年, 欧盟新增风电装机容量为1000万k W (增长13%) , 连续第二年实现1000万k W的增长速度, 达到8500万k W。欧洲风能协会预计, 欧洲风电装机总量2020年将进一步增加, 届时将占欧洲电力市场需求的14%-17%。
在太阳能发电方面, 德国的光伏发电增长迅猛。2009年, 德国的光伏发电装机累计总量已经达到9.8GW, 其中新增装机容量为3.8GW。2010年光伏发电的增长超过了2009年, 2010年6月, 德国光伏发电的安装量就超过了3GW。西班牙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光热发电能量生产国, 截至2010年7月, 西班牙已拥有11套设施在运作, 另有20套处于建设阶段, 光热发电设施已达432MW。
(二) 输电网建设
2010年1月, 欧洲北海沿岸英国、法国、德国等九个国家正式发布计划, 准备建设连接北海沿岸清洁能源项目的“超级电网”, 耗资300亿欧元, 容量为3000万k W, 将是欧洲第一个专门用于传输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网络。北海超级电网将把北海地区的海上风电、德国的太阳能发电、比利时和丹麦的波浪能发电与挪威的水文发电相连接, 成为欧洲清洁能源的“巨型电池”, 将解决可再生能源电力不稳定的难题。
此外, 芬兰电网公司决定投资兴建芬兰至爱沙尼亚的第二条直流输电线路——Est Link2。计划中的输电线路容量为650MW, 项目投资总额约为3.2欧元。这条海底电缆将由芬兰电网公司与爱沙尼亚输电系统运营商Elering合作建设, 这将促进爱沙尼亚与北欧电力市场的良好运作。
2010年9月, 土耳其电力系统与欧洲大陆同步电网并行试验性互联成功。土耳其电力系统分别通过与保加利亚的两条400k V的输电线、与希腊的一条400k V的输电线实现与欧洲大陆电网的互联, 与欧洲大陆同步区域实现并行运行将提高土耳其电力供应的安全性和质量, 并预计最终实现与欧洲大陆电力市场的融合。
二、欧洲国家电力工业结构分析
Nasdaq OMX集团收购了北欧电力衍生品交易所Nord Pool ASA。Nord Pool ASA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电力衍生品交易所, 业务范围不仅覆盖了北欧地区的电力衍生品交易, 而且还是欧洲碳排放交易的重要交易所。但它并不包括物理电力交易, 后者由北欧电力现货有限公司Nord Pool Spot AS经营。
Nasdaq OMX于2008年10月收购了Nord Pool的结算、国际衍生性商品与咨询公司。新的合并企业被命名Nasdaq OMX Commodities, 以北欧电力交易所原有的能源及碳衍生商品为基础, 于Nasdaq OMX集团下负责全球的商品负责。原北欧电力交易所的结算部分并入Nasdaq OMX结算事业, 咨询公司并入Nasdaq OMX的国际事业市场服务 (Nasdaq OMX international market services) 。
三、欧洲国家电力产业监管环境与政策分析
(一) 电力产业法律法规概述
欧盟根据成员国的电力产业结构提出了反垄断措施与监管方案。
1.发电环节。目前, 欧盟各成员国的发电环节都已全部开放, 实现了竞争, 制定了关于发电设施建设、运营的审批和发电设施接入电网相关规定。
2.输电环节。在欧盟各国输电都属于垄断业务, 必须由监管机构实施监管。欧盟指令要求:电网对电厂、配电企业和用户必须无歧视公平开放。有关监管机构对上网条件、过网费、系统服务等实行事前监管;对线路阻塞管理、互联、新电厂入网、避免交叉补贴等事项实行事后监管。监管的相关内容有:关于输电系统运营机构 (TSOs) 、关于输电网建设和运营资格、关于输电网的接入和输电价格、关于输电可靠性监管。
3.售电环节。售电市场的逐步开放被视为促进欧盟各成员国实现灵活有序的行业调整以及兼顾各成员国电力系统特点的关键。售电侧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允许电力用户自由选择是向本地配、售电企业购电还是向发电企业或其他售电企业购电, 即开放用户的购电选择权。这一工作的核心是确定可自由选择售电企业的用户群体, 即所谓“合格用户”, 并逐步扩大拥有购电选择权电力用户的范围。
(二) 电价政策
欧洲普遍采用的电价市场化模式是:“放开两头, 管住中间”, 即采用竞价上网——输配电价格管制——竞价零售的电价市场化改革模式, 发电阶段和市场销售阶段采用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因输配电阶段属垄断经营, 故采取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方式。从电力产业生产序列的技术构成看, 电力系统主要由发电厂、输电网、配电网和电力用户构成。电力的生产供应过程主要包括发电、输电、配电、售电四个垂直的相关环节。
以比利时为例, 比利时在1996年以前电力市场也是垄断经营的, 实行全国统一的电价, 从1996年开始开放电力市场, 引入竞争机制, 用户可以自由选择企业供电。法国在2000年之前只有1家电力企业———法国电力公司, 2000年开始部分放开电力市场, 2004-2008年法国的电力市场实现全面开放。从目前欧盟的情况看, 除了国内不同的供电企业的竞争外, 还存在欧盟内不同国家之间的供电企业的竞争。
参考文献
[1]晋自力, 陈松伟.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及其启示[J].生产力研究, 2009 (16)
[2]钟敏, 侯淑霞, 潘斌.企业国际化发展阶段模型——基于中国石油企业的分析[J].管理现代化, 2013 (3)
发达国家风电产业政策比较研究 篇9
欧洲和美国在风电市场中是占统治地位的。首先从风电装机方面,欧洲是全世界风力发电发展速度最快的地方,同时也是风电装机最多的地区。其中德国是目前风电装机最大的国家,风力发电已占全球发电量的3%左右,美国和西班牙也都超过了1千万kW。丹麦风电设备商在2003年以前长期占据世界风电设备市场近一半以上的份额。因此,世界风电发展的最新技术及政策学习都要借鉴以上4国。2010年中国装机容量18 927.99MW,年同比增长37.1%,累计装机容量44 733.29MW,居世界首位[6]。我国风电产业从总量和增长速度上讲,处于发展前列,但是实质上却问题重重。国内外媒体常用“中国速度”一词来描述中国在全球范围内史无前例的发展进程和变化,而中国风电产业无疑是“中国速度”的又一典型案例。中国风机制造数量领先,但风电发电量仅为50TWh,风机组利用效率低且并网比例低。我国不论是风机的零部件制造,还是风机系统的整机制造,关键技术要从国外购买的方式获得,导致我国风电行业市场竞争环境恶化,加剧了风电企业的技术依赖心理,导致投资结构不合理[7]。为了促进发电产业创新发展,国外很多国家采取财政补贴、减少税收及差价补贴等方式支持风电产业,我国也制定了一定风能政策。但由于政策模糊、落实不明、补贴不到位,风电投资者积极性受影响。科学合理的政策是促进产业发展的重要路径,借鉴发达风电政策,制定适应我国实际的政策,对促进我国风电发展有实际意义。因此,研究国外风电产业推进政策,分析提取适应我国的因素,具有重大研究意义。本文对比分析美国、德国、丹麦、西班牙四国风电政策,从政府支持、法律强制、财政激励、合理定价、研发支持、宣传教育六个方面对比分析,提出有利于我国风电发展的政策。
1 文献综述
国外学者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研究促进风电产业发展的政策。Raymond L.Orbach研究了政府在能源问题中的地位与作用,表明美国政府已将能源问题放在科研首位。R.Saidur等[8]以北美洲、亚洲、欧洲、中东等地区典型风电发达国家为例分析了风能政策。他指出,上网电价控制、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定价政策法规等是促进风电发展的关键因子。János等人研究匈牙利等国的可再生能源政策,将其与低碳结合评估政策的可行性。Erkan Erdogdu[9]以土耳其为例研究风能利用的资源优势及开发壁垒,提出发展风能的关键路径是技术创新,促进风能的政策核心是促进技术创新。Rajeev Dhawany及Karsten Jeskez分析了新能源开发成本来解释能源价格高的理论。Ger Klaassen[10]通过分析德国、丹麦和英国的风电政策,运用二因素学习曲线提出降低成本资本、提高积累资本是促进风能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风能利用历史悠久但以政策为导向推动风电发展却是20世纪90年代,因此对风电的研究也晚于发达国家。能源学家施鹏飞[11]结合国外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分析我国新能源利用现状,得出我国发展风电迫在眉睫。迟永宁等[12]研究风能发电对我国电力系统的影响及推动风能发电的政策。他指出,风能发电能节省化石燃料的燃用,发电量在可控范围内也是可观的,并提出财政补贴、加速利用等政策促进风电产业化和商业化。李春华[13]分析了中国可持续发展的路径,提出各新能源如风能的发展前景。杨莉等[14]对比分析了国外如美国、丹麦德国及西班牙等发达国家在风电产业方面的政策,包括法律、价格计量、科研投入等方面,都是我国需要借鉴的经验。李俊峰、唐文倩[15]对国外风电产业政策在技术支持及企业投资方面进行了分析总结,并分析我国风电产业的弊端,提出我国风电产业发展已到瓶颈阶段,陷于制造大国的困境。
2 4国政策特点
2.1 政府计划和目标
美国政府从1973年欧佩克石油禁运开始投资风电技术研发,随后的几十年政策能源部逐步制定了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的技术发展路线图。1974年美国开始实施联邦风能计划:评估国家风能资源;研究风能开发中的社会和环境问题;改进风力机械性能,降低造价。该计划几乎是美国以后发展风能的总方针。丹麦风能典型特征是结合市场激励与政府目标,政府于1976、1981、1990、1996和2004年先后发布了5次能源规划[16],为风电发展确立方向。丹麦2004年制定了风能目标,要在2020年使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20%,2050年一次能源的总消费量中可再生能源至少要供应50%。德国在20世纪90年代就明确提出,利用30年左右的时间发展可再生能源技术,特别是风力发电技术取代核电技术。这一决策大大增强了企业界对开发风力发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和装备的信心和步伐,在不到10年的时间内,便迅速建立了装备制造、安装和运行维护的产业体系,2002年风力发电装机就超过美国成为世界风力发电最强大的国家。西班牙政府1991年制定了国家能源规划,规定到2000年实现风电装机16.8万kW的目标;1999年《可再生能源促进计划》制定了到201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12%的目标,均已提前完成。2004年3月发布《436/2004号皇家法令》,确立了风电长期发展的经济政策,鼓励风电场参与电力市场竞争。
2.2 法律强制
法律强制包括强制风电进入市场、强制风电上网、限制非可再生能源使用及促进电力公司购电等。美国颁布《空气清洁法》(1990s),限制发电厂的硫排放量,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美国风电迅速发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要求实施此制度的州或自治区所供应的总电量中,须有一定比例的电量来源于可再生能源。丹麦《21世纪的能源》以减少CO2排放量为目标,要求丹麦政府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提高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比例。之后颁布的《电力改革方案》要求电力公司有义务以固定的价格,向小规模的热电厂或可再生能源发电商购电。1996年《电力供应法》修订后在风能电力供应方面给予优先权。丹麦设有电力节约基金,政府对提高能源效率的技术和设备进行补贴,对能源相关污染行业征收环境税。德国1989年开始实施“25万kW风能计划”,旨在增加可再生能源在德国能源供给中的比重。2000年制定《可再生能源法》,政府设定强制电价标准,要求能源企业优先推广可再生能源。西班牙政府规定2010年最少有12%的能源来自可再生能源,
2.3 财政激励
2.3.1 供方激励政策(包括风机制造商、投资方、发电商)
1)税收优惠政策。美国1978年《能源税收法》规定风力发电投资总额25%可以从当年的联邦所得税中抵扣[14]。《清洁空气法案修正案》(1990)为风能建立激励返还费用,《能源政策法案》(1992)根据风电场发电量提供10年的税收补贴,保障了投资者及发电商的利益。目前大约16个州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RPS),要求参与竞争的供电商按各自售电量的比例承担相应的配额,上网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部分,由联邦政府提供的生产税抵扣和供电商购买的绿色证书来解决。2005年的《国家能源政策法》和2007年《能源促进和投资法案》从补贴和减免生产税方面保障了风机生产。可再生能源发电商将在项目投产的前10年享受$22/MWh(与CPI联动)的联邦税收抵免优惠。德国1989年开始实施“25万千瓦风能计划”,风电开发商可以根据发电量获得政府补贴,享受低息专项贷款和流动资金支持[16]。由于风电企业的发电设备占总资产的70%,如此对风电企业提供了更大盈利,刺激其积极发展。德国风电设备制造商Enercon、Nordex、REpower、Multibird等均排名世界前列,其快速发展得益于德国对风能的支持。
2)现金补贴与贷款。2009年2月《美国再投资法案》制订了美国能源部向可再生能源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条款。美国从1974年到2003年共投资12亿美元,是同期最大的国家公共风能研发投资。美国联邦政府规定风电生产的第一个15年补贴46美分/kWh,第一个25年为4美分/kWh[17]。丹麦为风机项目提供长期融资和贷款,并鼓励国外投资者参与。1991年,德国实施了《风电上网电价法》,提出德国电网企业要优先购买风电,给予风电开发商以适当价格补偿。此外,德国在电力供应法案中提到,风力发电价格与常规发电技术的成本的差价由当地电网承担,这也是电量补贴的一种转换形式。
2.3.2 需方激励政策(电网企业、家庭风机使用者)
1)税收优惠政策。1986年《改革税法案》规定风电项目可以采用5年的折旧期,通过加速折旧减少纳税额,增加企业现金流。2009年通过的《美国再投资法案》补充规定对2013年1月1日之前投产的合格风电项目所享受的发电收益税抵免延长3年,根据风电场发电量提供10年的税收补贴。丹麦政府对使用化石燃料的用户征收空气污染税,而风能使用者则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2)现金补贴。美国政府风电投资税抵免法令,规定凡购买风力发电机超过1万美元的居民可通过免税方法在7年内退还机组售价的40%,电力公司必须以优惠价格收购风电。德国《家庭使用可再生能源补贴计划》等多项法规,促进可再生能源成为日常消费的主要能源。
2.4 合理定价
美国风电定价有三种,一是采用可避免成本的计算方式来确定风能的销售电价;二是按净用电量收费,即按照销售电价确定风能电价;而多数州实施的是平均上网电价与绿色交易证书的价格之和。各地区根据自身风能条件不同采用不同的合理的定价方式。丹麦学习美国配额制优点,制定适应自身发展的配额制。德国设定强制电价标准,制定固定价格,规定风力发电的价格是0.09~0.1/kwh。固定电价保证了风电投资商的利益,避免电力市场上电价波动对风电企业造成较大的影响。西班牙发电企业有两种定价选择,一种是固定电价,即电价水平不变为电力平均售价的90%,并强制要求电网企业按此价格收购风电;另一种方式是溢价方式,即风电与其他电力竞价上网,政府对风电提供溢价补贴,最终的风电价格为“溢价补贴+竞价”,溢价补贴水平一般为平均参考售电价的50%。发电企业选择了各自的电价方式之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并据此执行一年。
2.5 研发政策
美国1974年成立可再生能源实验室,也是美国首要的可再生能源研究发展中心,研究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技术、设备制造技术、能源预测等。1994年成立国家风能协调委员会,进行风力资源评估。还成立了风能技术中心,主要进行风机发电试验和风力研究等工作,为风机制造提供实验结果和参考资料。美国从1974年到2003年共投资12亿美元,是同期最大的国家公共风能研发投资。德国从1974年开始投入资金支持风能技术研发,对风能技术研发的经费支持总量仅次于美国,约为美国政府同期风电技术研发经费的一半。1989年德国进行了“科学测量与评价计划”,对风速、风向与风机功率之间的关系等进行详细研究,建立了全国风能参数测量与评价系统,作为研发风电设备的基础。德国还进行风电预测和评估,降低了风电波动性给电网管理带来的不便。丹麦20世纪80年代着重于大风机建设,参与者有丹麦电力公司,RISO国家实验室和丹麦科技大学[10]。1976—1995年,丹麦风能研究占能源研究的10%。丹麦政府积极支持风电的研究和开发,为占领风力发电制造技术的制高点,累计投入了大约20多亿欧元的研发经费,支持研究机构和企业开展风力发电设备与零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西班牙政府通过资助公共风能研发中心组织———西班牙能源及技术研究中心为风电技术提供研发支持。
2.6 宣传教育
美国1990年的《清洁空气法案修正案》鼓励在经济和工业增长过程中提高人民身体健康和环境质量,并宣传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环境效益高等优点,鼓励民众使用风能。在德国,政府一直支持风能、宣传风能优势,对化石燃料征收生态税,对风能鼓励发展,因此风能具有很高的环境公信力,在公民中是首选的可再生能源。西班牙政府通过政府文件、企业活动等向公众宣传风能的益处、风能在地区能源计划中的地位,获得民众支持。
3 结论
通过分析以上4个国家的风电产业创新政策,可以得出以下几个基本结论:(1)新能源开发迫在眉睫,风能最具商业价值,发展风电产业是世界趋势。(2)这些国家之所以风电产业发展迅速,根本原因是政府相关政策激励与约束的结果。(3)风电产业的发展,不仅可以解决清洁能源的供给问题,还可以带动制造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4)风电产业的大规模发展,还需要通过技术创新,以降低设备的制造成本、提高设备的利用效率。
通过以上4国风电政策的分析,对我国发展风电有以下几点启示:(1)政府应加强风能在能源中的地位,将风能发展置于能源发展战略地位,为风能制定长期发展路线、具体发展路径;普及风能知识,宣传风能优势,政府、企业、民众都应重视风能发展。(2)对风机制造商、投资方、发电商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及增加贷款项目,增加盈利、提高发展风能信心。对电网企业及家庭风机使用者,给予风电优先权,购买风机及风电提供补贴。(3)深入市场,根据市场变化及我国政策制定符合中国实际的电价标准。(4)产业发展的核心是技术发展,增加风能研发,建立风能技术中心或实验室,培养专业人才,以技术降成本,以技术换利润。风电是促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首选产业,学习发达风电国家政策,是我国科学、健康发展风能的必经之路。
摘要:目前各国已将开发可再生能源置于重要战略地位,风能与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相比,最具规模开发条件和商业化发展前景。美国、德国、丹麦、西班牙四国风电产业一直处于领先地位,研究4国风电政策对我国发展风能有一定借鉴意义。本文从政府支持、法律强制、财政激励、合理定价、研发支持、宣传教育6个方面对比分析4国风电产业政策,并提出有利于我国发展的政策。
国家产业安全理论研究 篇10
目前欧盟是世界最大的光伏市场。根据EPIA的数据,2010年,欧盟拥有13GW的新增装机容量,总装机容量从16GW飙升到30GW。德国以7408MW的新增装机容量在欧盟新增装机容量的占比超过50%,其后是2321MW的意大利和1490MW的捷克共和国。日本和美国分别以990MW和900MW分列世界光伏市场的第四、第五位。2010年中国的新增装机容量为520MW。本文选取德国、意大利、日本、美国作为光伏产业政策的比较对象,依EPIA的观点,捷克共和国光伏市场在2010年的大幅增长不具有可持续性。
资料来源:《国外太阳能扶持政策借鉴》、《意大利太阳能光伏发电市场及展望》、《深度报道:2011年日本太阳能光伏市场调研报告》。
德国
1991年,德国制定了千户太阳能电池屋顶计划。政府为每位安装太阳能屋顶住户提供补助。这一计划旨在获得安装太阳能设备经验,使住房与光伏发电需求兼容,并鼓励民众消费太阳能。1998年,德国政府进一步提出“10万光伏屋顶计划”,计划6年安装300~500MW光伏系统,该计划主要采用了两种鼓励方法:一是用高价收购居民的太阳能电力汇入总电网;二是通过贷款优先鼓励居民购买太阳能发电设备,并对其贷款贴息。该计划于2003年圆满完成。
2000年3月29日,德国政府公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修改力度最大的一次是德国政府在2004年公布的EEG修正法案。该修正法案对上网电价做了进一步细化,对民用细分市场提高了电价,同时规定新的价格降低速度。受此影响,当年德国光伏市场新增装机容量增速超过300%。2008年,德国政府为避免增加财政支出和避免加重可再生能源附加费负担,再次修订了EEG法案,将2009年开始的新上网电价降低约15%。从2010年开始,德国提高了调整光伏上网电价的频率。于该年1月1日、7月1日和10月1日三次下调了光伏上网电价。
意大利
2001年,意大利环境部和工业部制定了“一万光伏屋顶计划”,该计划目标是在5年内建设一万套光伏系统。然而,由于受审批效率的干扰,项目进展缓慢,最终没能实现该计划预定安装目标。
2005年7月,意大利仿照德国的模式制定并公布了法令———《能源鼓励基金》(Conto Energia),启动了上网电价补贴政策。2006年2月,意大利对上网电价政策做出补充:对2015年光伏系统总装机容量目标由300MW提高到1000MW,将补贴容量上限由100MW提高到500MW。受到各种行政障碍的限制,意大利2006年光伏新增安装容量为30MW,未能完成《能源鼓励基金》中设定的目标50MW。
2007年2月,意大利政府修订了《能源鼓励基金》。新版《能源鼓励基金》调整上网电价补贴政策,取消单个电站1MW的规模上限和每年85MW新增装机容量上限,还规定该补贴标准在2008年年底前不变。在2009年和2010年分别下降2%,在2010年后由后续法案决定。修订的《能源鼓励基金》比原来的《能源鼓励基金》更加完善,申请补贴的手续更加简便。该补贴政策促使意大利光伏市场真正起飞。
2010年8月24日,意大利政府颁布了正式修订的第三版《能源鼓励基金》,新版《能源鼓励基金》对2011年到2013年期间安装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和发展光电转换革新技术确定了最新的鼓励标准和扶持政策。
日本
1973年的能源危机,促使日本于次年提出新能源技术开发计划,以支持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其中包括光伏技术。此后,日本又于1978年提出“节能技术开发计划”,1989年提出“环境保护技术开发计划”。1993年,日本政府将上述三个计划合并推出了规模庞大的“新阳光计划”。该计划的基本目标是大力支持新能源的发展,以促使其成为国家的重要能源供应方式。在该计划下,日本政府规定,政府对1994年起居民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提供补贴,补贴额度接近50%(以后逐年递减直至零)。政府以电网售电价格收购光伏系统所发电力。
2005年,日本太阳能光伏发电补贴结束,此后,日本光伏发电市场出现明显下滑。2008年日本政府又重启了光伏发电补贴政策。目前日本太阳能光伏发电主要采取“初投资补贴为主,净电表制为辅”的政策模式,并配合其他类型的税收优惠和保障政策。
美国
1978年美国通过了《公用事业管制政策法》(Public U-tilities Regulatory Policy Act),这是关于可再生能源的最早立法。该法案使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可再生能源达到12GW。1997年6月美国总统克林顿宣布了太阳能“百万屋顶计划”(Million Solar Roofs Initiative),计划在2010年以前在100万座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系统,主要是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能源政策法》(Energy Policy Act)最早实施于1992年,于2005年修正。1992年的能源政策法关于光伏的部分有: (1) 对太阳能光电项目减税10%。 (2) 对于1993年10月1日至2003年12月30日建造的可再生能源系统,并属于州政府或市政府所有或非盈利机构的电力公司,也给予为期10年、1.5美分/度的税金减免。 (3) 2004年,抵税优惠额度提高到每度电1.8美分。
2005年8月,布什政府宣布《能源政策法》修正案,在光伏方面,对商用光伏系统,30%的税收抵扣实行2年,之后为10%;对住宅光伏系统,30%税收抵扣实行2年,2000美元封顶。2008年9月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将该政策延长的决议:商用光伏项目投资税收减免延长8年;住宅光伏项目的投资税收减免政策延长2年,取消每户居民光伏项目2000美元的减税上限。
美国参议院能源委员会于2010年7月投票通过了美国千万太阳能屋顶计划(还需通过国会投票才能成为正式法律)。这是百万太阳能屋顶计划的延续,预计从2012年开始,美国将投资2.5亿美元用于该计划,从2013到2021年,每年将投资5亿美元用于太阳能屋顶计划。目标是在未来10年内安装1000万套太阳能屋顶光伏发电系统。该项立法的补助资金可以补贴40GW的新安装容量。
除联邦政府激励政策之外,美国各州总共约有三四百个光伏相关发展激励计划,42个州通过“净电量计量法”,37个州有直接补贴或电价补贴(1.5MYM/W~5.0MYM/W),32个州有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26个州有税收优惠,21个州有优惠贷款(0%~7.5%,5~20年),16个州明确光伏发电占总用电比例的目标。
二、中国光伏产业政策
2005年我国颁布《可再生能源法》,将太阳能、风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2006年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与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实行政策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太阳能发电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
2009年甘肃敦煌10MW太阳能电站示范项目上网电价经招标核定为每度电1.09元。
2009年3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出台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助金额上限为每瓦20元。
2009年7月,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能源局共同出台《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支持光伏发电站项目。该办法规定补助范围为装机容量大于300KW,补助金额为系统成本的50%~70%。
2009年12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颁布,其中规定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2010年4月国家发改委核定宁夏发电集团太阳山光伏电站一期、宁夏中节能太阳山光伏电站一期、华电宁夏宁东光伏电站、宁夏中节能石嘴山光伏电站一期发电项目临时上网电价为每度1.15元(含税)。
2011年7月24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为每度1元(西藏为每度1.15元),根据项目核准投产时间不同,部分情况为每度1.15元。
三、各国光伏产业政策比较
相比于德意日美前四大光伏市场国家的光伏补贴政策,我国的光伏政策并没有创新之处。
对比五国的光伏发展政策,就能发现我国的光伏产业发展政策的不足之处。
第一,虽然我国于2011年7月24日发布了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规定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1元,此外,根据项目核准时间和地点的不同,部分情况实行每千瓦时1.15元。但是该政策并没有规定此标杆上网电价实施的年限,不能给国内光伏市场投资者一个获取投资收益的预期。其次,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光照条件差异巨大,单一水平的电价无法推动产业健康持续的发展。最后,对于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项目的并网规定,该政策都没有涉及。业内有担心光伏电站有可能出现类似风电那样无法并网的情况。
第二,缺乏国家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尚未出台国家性的光伏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仅有少数几个省份出台了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能够提高光伏发电站项目的内部收益率(IRR),提高投资者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的积极性,推动我国光伏产业市场的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同样也能吸引居民对光伏系统的长期投资。
第三,缺乏技术扶持和光伏人才培养政策。在光伏技术扶持方面,日本和美国走在世界的前列。日本新能源和工业技术发展组织在2001年开始的“光伏发电技术研发五年计划(2001~2005)”下组织实施了3个研发项目:一个是“高效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研发”;一个是“大规模利用光伏系统的开发”;一个是“光伏发电技术创新的调查”。现在,这3个项目均已完成,日本已进入了鼓励光伏发电系统创新的阶段。美国投入了大量资金对光伏技术的研究,在薄膜太阳能电池领域,美国技术优势明显。而我国现有的光伏产业政策中几乎没有提及光伏技术研发、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内容。
四、对我国光伏产业政策的启示
1.完善标杆电价配套政策。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但是完全启动国内光伏市场和促进国内光伏市场健康发展还需要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
2.实施对居民使用光伏系统的补贴政策。
德国是小规模屋顶光伏发展得最好的国家,2010年之前,30KW以下的小规模屋顶项目的比例超过50%,2010年大型项目的比例有所上升。我国2009年出台的两个颇具影响力的光伏产业政策中,“太阳能屋顶计划”(即财政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9年3月23日颁布的《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仅限于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且为示范工程,补贴的装机容量很小;“金太阳工程”只是建立光伏发电示范项目,补贴的是光伏企业。光伏特许权招标和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都侧重对光伏电站的补贴。而对于普通居民应用光伏系统,国家尚未出台相应的政策。
3.鼓励技术创新和光伏技术人才培养。
光伏行业属高技术和资本密集型行业,技术对该行业的发展尤为重要。据测算,太阳能光伏电池转换效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发电成本可降低约7%。而要最终实现光伏发电的平价上网,技术进步是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在有可能成为未来主流光伏电池技术的薄膜电池技术方面,我国的技术水平和国外的技术水平还有一定差距。并网逆变器/控制产品还没有实现自主研发商业化生产,独立系统中的蓄电池技术还不过关,寿命低。追赶技术差距或实现技术上的突破,都需要政府、企业和科技界的合作,需要政府对技术研发的支持与鼓励。
摘要:本文首先详述了主要光伏市场国家 (德意日美) 的光伏产业政策, 然后介绍了我国的光伏产业政策。对比五国光伏产业政策, 发现我国光伏产业政策存在不完善之处, 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缺少配套的政策、缺乏国家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光伏技术扶持政策和光伏人才培养方面也很缺乏, 最后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光伏,产业政策,比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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