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检验、影像科室检查登记及反馈制度

关键词: 医护人员 口罩 无菌 检查

医院检验、影像科室检查登记及反馈制度(精选2篇)

篇1:医院检验、影像科室检查登记及反馈制度

医院检验、影像科室检查登记及反馈制度

1.检验科室登记项目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病人姓名、年龄、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日期等6项基本内容;影像科室(包括放射、B超等)检查登记包括开单科室、检查日期、病人姓名和检查结果等基本内容。医院检验、影像科室的纸质登记簿格式设计应包含以上项目,检验、影像科室工作人员登记病人信息时不得漏登或缺项。

2.对门诊和病房送检或开单的病人检出异常结果,特别是对传染病诊断有确诊或临床诊断意义的病原学、血清学检验指标和病理影像,应在出具检验、检查结果后,除将报告单交给病人外,应在2小时内将异常检验或检查报告单送达送检(开单)科室或医生,并做书面反馈记录由送检(开单)医生签字交接。异常检验、检查结果反馈交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患者隐私,不得将报告单放在窗口由患者自取。

3.检验、影像科室每周对本科室登记报告情况进行自查,工作站传染病报告管理人员每月对检验、影像科室登记报告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改正,对造成传染病漏报或患者隐私泄露的严重情况按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篇2:医院检验、影像科室检查登记及反馈制度

1、登记室工作人员在护士长领导下,负责科室所有检查病人的检查登记、预约诊疗、信息录入、报告发放等工作。当班人员应提前到岗,按时开诊,并做好全面准备工作。登记室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主动、热情、有问必答,树立医学影像科良好窗口形象。

2、各种检查由医师详细填写影像诊疗申请单,办妥手续,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摄片部位等,核实收费后登记并录入PACS系统,方可进行检查。初诊患者应依次序编排新号;复诊患者要在PACS系统中查找出老号,按老号登记,以供诊疗参考。登记处要将申请单扫描存入PACS系统,供各岗位人员核查,并将申请单原件留存。

3、急诊患者随到随检;特殊造影检查、介入诊疗均应事先预约,做好相关准备并履行告知制度,向患者交待诊疗前的准备及注意事项;外院会诊患者优先予以安排。

4、各种检查胶片、报告发放前,要核对患者基本信息、检查部位、方法、胶片数量等与登记、记录情况是否相符,发现缺份应及时查找,同时应做好患者姓名及病名索引。及时送发住院患者诊疗报告,并有签收手续。

5、及时做好各项工作量的统计工作,并上报院相关职能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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