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毕业申请和办理学历证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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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毕业申请和办理学历证明流程(精选5篇)

篇1:办理毕业申请和办理学历证明流程

办理毕业申请须知

1、自学考试的毕业时间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申请本次毕业。

2、办理本科毕业申请的考生,请提前办理前学历的学历认证结果,或通过学信网申请12位在线验证码并打印《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以便在申请毕业时同时提交,前学历为广东省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无须提交。申请上半年本科毕业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可延迟至7月10日前提交学历认证结果或《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详细请参考《本科毕业登记前学历认证的补充通知》。省自考办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自考办,邮编:510631。

3、申请办理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

4、申请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复印件。

5、考生在办理了毕业登记手续后,因单位任职提拔、报考公务员、学习深造等特殊情况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可参照《办理学历证明须知》的规定向省考办提出申请。

办理学历证明须知

考生在办理了毕业登记手续后,因单位任职提拔、报考公务员、学习深造等特殊情况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请按下列须知进行:

1、学历证明受理时间:

上半年法律本科专业为6月20日以后,其他专业为7月1日以后;下半年为12月20日以后;省自考办在周一至周五每天受理考生的申请材料。考生在申请次日算起三个工作日后逢周二、周五凭准考证领取结果。

2、考生申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本单位证明,注明需要办理的原因;

②市(区、县级市)考办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③申请办理本科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只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请办理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⑤申请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中医护理学(专科)、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供资格证书。

3、受理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省教育考试院信访接待室。

4、电话:(020)38627844,38627855

篇2:办理毕业申请和办理学历证明流程

1.申请人根据毕业时学校颁发的中文成绩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自行翻译制作英文材料,并根据本人需要打印相应份数。

2.若申请人仍需提交中文材料,可根据本人需要份数自行准备相应的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3.若申请人中文原件丢失,需持有效证件(本人持身份证;代办人持毕业生所在院系介绍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到档案馆提取

4.申请人持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相应的中英文材料复印件、打印件到档案馆进行认证、盖章。

说明:

1、成绩单、学历学位证明模板在人大主页“学生—合作交流—出国成绩单办理”一栏中均可下载。

2、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上的内容与成绩完全依据中文原件,所有内容均不得删改。

3、中、英文成绩单中仅可标明总平均学分绩,其他类平均学分绩及排名情况一律不予证明。

4、申请人依据成绩单原件选择四分制或五分制成绩单模板,不可自行转换或同时采用两种学分制。

5、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三办理。

篇3:办理毕业申请和办理学历证明流程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认识做好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工作的政策要点、工作重点和问题难点,准确领会并及时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部署和要求,主动创新管理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把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纳税人在省内跨地市经营的,仍按规定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纳税人在各地市内跨县(区、市)经营的,是否开具《外管证》由市级国税机关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三、纳税人在省内跨地市或在市内跨县(区、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地可结合实际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

四、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不适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相关制度规定,通过金税三期优化版核心征管系统内的「跨区税源登记」模块操作。

五、省国税局正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中开发《外管证》的网上开具、实时报验、自动核销等功能,待有关功能上线运行后,将另行明确是否在全省国税系统范围内取消《外管证》的纸质开具、手工报验和核销问题。

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反馈。

篇4:办理学历证明书申请表

学校(公章):联系电话:年月日

附件:

1、当年《技工学校新生花名册》;

2、当年《技工学校毕业证书验印审批表》及毕业证号登记表

篇5: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及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和缴费方式

1、经国家发改委批准,每件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为人民币360元。

2、如申请者同时提出两件或两件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申请,每件费用按收费标准第一条执行。

3、缴费方式:

(1)现金支付:仅限于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认证申请材料的申请人。费用在受理之时收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交费发票;

(2)银行汇款:申请人在外埠验证点递交申请材料,请将认证费汇到以下账号: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成府路支行

户名: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账号: 0***1422(只可汇学历学位认证费,共360元人民币;汇款时须注明认证申请人姓名)

* 如需退款,每笔退款,银行收取5.5元手续费;

* 请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单的“附加信息及用途”中注明认证申请人的姓名、生日和认证费,填写格式如下:“张三19820301认证费”。

* 办理完汇款手续后,请将汇款单存根的清晰复印件附于申请材料内。发票将在认证工作结束后与认证结果一并寄回外埠验证点。

各省市申请地点及联系方式

北京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北京语言大学学一楼116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院内,由北京语言大学西南门进,往北约200米向东即可见学一楼。到达北京语言大学西南门的公共交通线路有:656路、375路、331路、630路、307路、743路、690路)。

对外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6:30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2361188

传真:010-82361059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邮编10008

3其他省市

为方便广大申请者提交认证申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各地设立了40多个“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验证点”,各验证点均可以查验和代理收取认证申请材料。广东现有的验证点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申请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交验材料清单

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2.在国外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需认证学位的完整、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官方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信内容涉及学习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需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或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6.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出国前最后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有(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1.若留学期间护照上交或丢失,请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如属因公护照上交的情况,请提供公派证明和护照上交证明

(4)如属因私护照丢失的情况,请提供留学期间在留学国家的居留证明、学校注册证明、社保证明、外国人登陆证明等相关证明您全日制在文凭颁发国家学习的有效文件。

2.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高中毕业证、内地校方开具的成绩单和学习经历证明(或结业证)。

3.如申请者出国前在国内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4.单位或组织集体派出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留学证明和公派留学人员名单。公派留学证明内容包括公派项目名称、启动时间、批次、派出人员人数及基本情况、国(境)外接收院校名称、专业、学业组织等。如涉及到在国内组织的行前培训,需说明培训内容(外语/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其他)、时间、有无学分转移情况等。证明与学员名单须为盖有单位公章的原件;

5.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证明信者,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

6.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7.在爱沙尼亚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英文和爱沙尼亚文证书;

8.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需提供研究证明、学位申请书主论文摘要及副论文的题目列表;

9.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

10.在加拿大留学的回国人员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11.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12.在南非取得学位证书者,如之前获得了国家文凭(National Diploma),需一并提交该文凭;

13.欧洲部分国家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或学生证;

14.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15.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可参见系统首页的“文档下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认证中心留存。特别提示:

1、本中心暂无法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您不要把申请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2、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签署授权声明,因此尽量请申请者本人前往我中心各验证点办理认证申请手续。

认证进度查询及认证结果领取方式

1.申请人可登录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进入注册帐户查询认证进度。

2.认证结果领取方式

(1)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直接递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请按照递交材料时选择的领取方式领取认证结果。即:

1.选择“自取”的申请人,请于认证完成后持本人有效证件或缴费发票来我中心103房间领取认证结果。(如委托他人代取,代办人需提供《代领认证结果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选择“快递”的申请人,请于认证完成后注意查收快递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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