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关键词: 单位 标准 检查 防火

武汉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精选7篇)

篇1:武汉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武汉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单位。2.建设标准

2.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2.1.1防火检查、巡查: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2)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每日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4)单位员工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2.1.2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2)用火、用电是否违章;(3)新建、改建(用途变更)、扩建及内部装修工程是否报经消防部门批准;(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被遮挡,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水源是否充足;

(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在位情况,各项纪录是否真实准确,突发事件处置是否得当;(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是否科学合理,演练是否经常;(8)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9)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消除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10)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1.3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内容:(1)用火、用电是否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3)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4)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在零点以后应至少进行一次夜间防火巡查,检查必须有记录。2.1.4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内容:(1)用火、用电是否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1.5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用明火时,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在指定专人现场监护的同时,开展防火检查的内容:(1)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2)动火地点与周围建筑、设施等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动火地点周围是否存在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

(3)电焊电源、接地点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焊具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5)动火期间的应急措施是否落实。

2.1.6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1.7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复核,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2.1.8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2.2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2.2.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根据不同的楼层、场所、部位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和现场警戒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及现场警戒的程序和措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组织2次消防演练,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2.2.2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l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1)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应立即摁下报警按钮并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

(2)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就近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3)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应立即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2.2.3火灾确认后,单位消防控制室和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1)通讯保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2)灭火行动立即开启本场所固定消防设施,按下消火栓按钮,适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3)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4)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5)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2.2.4火灾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当保护好火灾现场,并组织安排好调查访问对象,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2.3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2.3.1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2.3.2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

2.3.3单位应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织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2.3.4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2.3.5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2.4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2.4.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消防安全明白人应熟知以下内容:(1)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2)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灭火设施;

(3)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4.2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2.4.3单位应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明显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志,每个单位应拿出一至两个广告位将社会广告与消防宣传广告相结合,确保消防宣传工作常态化。

2.4.4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2.4.5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2)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3)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4)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方法;(5)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2.4.6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培训考核。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

2.4.7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1)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2)提示性标志。如:在显著位置设置单位总平面图,楼层、房间设置疏散指示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3)警示性标志。如: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性标志。

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应当醒目、简练、美观。夜间营业(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灯光或自蓄发光型标志、标识。

2.4.8人员密集场所应向社会公开承诺,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篇2:武汉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社会单位。

术 语

2.0.1 社会单位

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2.0.2 人员密集场所

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2.0.3 公共娱乐场所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0.4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2.0.5 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0.6 消防安全管理人 根据单位的需要,受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实施和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

2.0.7 疏散引导员

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单位工作人员。

2.0.8 第一灭火力量

失火现场单位员(职)工在第一时间自发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2.0.9 第二灭火力量

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以志愿消防队员为主的员(职)工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2.0.10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2.0.11 火灾隐患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2.0.12 重大火灾隐患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建设要求

3.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3.1.1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考核。消防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找火灾隐患,提出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的方法、措施。

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应有具体计划,并明确目的、要求和内容。各种消防安全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表格。

3.1.2 消防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 单位应根据消防安全检查计划,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和季节性检查,并组织员(职)工开展岗位防火检查。各种消防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表格逐项检查,并与责任制挂钩。

1.防火巡查

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2.防火检查

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4)灭火器材配臵及有效情况;(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职)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臵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3.季节性检查

季节性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应由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根据当地的地理气候特点及上级部署,组织本部门人员对消防安全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4.岗位防火检查

岗位防火检查由从业人员每日实施。检查的内容包括:(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3.1.3 火灾隐患整改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书面通知隐患整改,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

火灾隐患整改完成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3.2 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3.2.1 应急指挥系统

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并明确应急指挥系统的职责。3.2.2 志愿消防队

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从业人员成立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每年的训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装备,并保持完好。3.2.3 预案制定和演练

单位应当根据不同的楼层、场所、部位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和现场警戒组;

(2)报警和接警处臵程序;(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及现场警戒的程序和措施。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臵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单位应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应急协作单位。

3.2.4 灭火与救护

1.员(职)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并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职)工应当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1)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职)工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2)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职)工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3)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职)工引导人员疏散。2.火灾确认后,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 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1)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员(职)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单位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职)工;

(2)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3)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4)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5)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3.2.5 事故处理

火灾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当保护好火灾现场,并组织安排好调查访问对象,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

单位应当全面分析火灾事故原因,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3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3.3.1 基本技能

单位从业人员应熟练掌握火场逃生自救技能,并掌握组织引导在场群众安全疏散方法。

3.3.2 疏散引导员

单位应当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负责发生火灾时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正确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3.3.3 应急处臵

1.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2.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指挥员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3.4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4.1 培训教育管理

单位应健全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培训目标和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实施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做好培训教育记录。建立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切实采取措施改进。

3.4.2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由单位人事、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国家消防工作方针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2)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职责;

(3)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

(4)有关火灾事故案例及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等。3.4.3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单位应对从业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和基本功训练并进行考核,保证其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逃生自救能力,熟悉有关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 散的知识和技能。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培训考核。

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

新从业人员和进入新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有:(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2)本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3)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4)报火警以及自救逃生等消防安全基本常识;(5)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6)组织、引导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知识和技能;(7)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3.4.4 日常安全教育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结合部门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活动计划。单位管理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消防安全活动。

消防安全活动主要形式包括:

(1)学习国家和政府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2)学习有关消防工作文件、通报、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消防安全知识;

(3)讨论分析典型火灾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4)开展灭火器材使用及自救逃生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消防安全知识竞赛,观看消防安全教育电 影和录相;

(6)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7)熟悉场所和岗位存在的火灾危险和防火措施;(8)其它安全活动。3.4.5 消防标识设臵

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分别设臵下列标识:(1)消防安全布局标识;(2)消防设施标识;(3)危险场所标识;(4)消防安全疏散标识;(5)消防宣传标识。

消防标识应当醒目、简练、美观。夜间营业(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应设臵灯光或自蓄发光型标识。考评验收

4.0.1 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考评验收评定分为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三级。具体评定方法,由福建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4.0.2 单位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自评小组,对照评定方法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申报确认

4.0.3 申请“四个能力”建设考评验收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场所及其所在建筑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手续(建筑在《消防法》颁布实施前已取得产权证的);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依法取得使用(开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2.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并按标准进行自评; 3.无重大火灾隐患的; 4.至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亡人火灾事故和较大火灾事故的。

4.0.4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收到单位的自评报告后,应按照评定方法进行确认;经确认合格的应报辖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机构考评验收。

4.0.5 对评定不达标的单位应依法责令改正;评定为达标和基本达标的单位必须每年开展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备案,由辖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机构组织随机抽查。4.0.6 评定为达标、基本达标的单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或者较大火灾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附则

5.0.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施行,各地可结合实际分行业、系统进行细化。

5.0.2 本标准涉及各类表格可参阅福建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相关资料。

篇3:武汉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1.1 组织不到位, 没有把“四个能力”建设摆在应有的位置

表现为部分社会单位领导对开展“四个能力”建设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 没有真正摆上议事日程, 没有做到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检查, 忽视教育培训的基础作用, 对“四个能力”建设未制定方案措施或未按步骤实施, 在落实上存在随意性, 执行效果差, 时紧时松。单位法人代表、消防安全管理人, 在思想上不够重视消防安全, 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消防检查方案、计划, 对各级、各岗位的消防检查责任落实不明, 单位消防检查工作实际上处于松散的、无组织状态。

1.2 缺乏“四个能力”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表现为部分社会单位单纯的为完成任务、应付检查搞教育培训, 忽视实际效果, 存在与实际相脱节的现象。没有真正把“四个能力”建设的根本促进规范本单位全面建设和提高员工消防安全素质上来, 部分社会单位认为“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不是中心任务, 抓多抓少无关紧要, 只是个“软指标”, 仅仅把“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理解为保平安、保稳定, 认为单位不发生火灾, 消防工作就做到了家。

1.3 没有明确专人负责“四个能力”建设

表现为部分社会单位对“四个能力”建设教育培训人员、器材不落实, 资金投入力度不够;或缺乏教育培训的经验和基本技能, 往往是一人多岗、职责不清, 既负责日常工作, 又进行教育培训, 造成工作顾此失彼。一些宾馆饭店消防检查工作没有动真碰硬, 不能正确处理消防与防盗、消防管理与企业管理的矛盾, 对锁闭安全出口、占用疏散楼梯堆放杂物等隐患熟视无睹。

1.4“四个能力”建设发展不平衡

表现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中城市社区和规模以上大单位教育培训动作快、效果好, 农村、乡镇、小型企业动作慢、实际效果不明显, 甚至存在“盲区”。一些社会单位虽然按规定落实了消防检查工作, 但由于资金不足、担心整改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原因,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力度不大、进展不快。

1.5“四个能力”建设宣传形式单一

表现为部分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没有真正与本单位实际相结合, 教育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吸引力, 只满足于设立板报、橱窗、挂图, 内容空泛、形式呆板, 未能很好地贴近单位实际, 只注重正面典型的宣传报道, 忽视解剖分析反面的案例, 缺乏广度、深度和力度。单位员工缺乏基本的疏散知识。

2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改进的措施

2.1 加强组织领导, 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 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首先就是要解决单位思想观念的问题, 只有单位能够真正认识到“四个能力”建设对其自身的重要性, 才会变主动为被动, 自觉主动地参与到“四个能力”建设当中, 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才会切实组织开展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标准化建设, 从而掌握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才会真正组织开展员工教育培训, 从而提高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以及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

2.2 标本兼制, 抓好源头管理, 同建设工程的审核、验收同部署、同落实

从建设工程审核、验收阶段开始, 确定专人负责消防相关资料, 投入使用后应把相关资料一同交接, 避免资料的丢失和不完整。确定专人对本单位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使用性质、自动消防设施等做到心中有数, 以便于在投入使用后更好地开展防火巡查, 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同时从规范社会单位消防档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标识三个方面入手, 建立包括能够全面反映单位基本概况、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情况等内容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档案, 将各种法律文书、防火检查和巡查记录、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等内容及时归档。

2.3 强化制度建设, 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 用足用好激励机制

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做法和经验, 结合实际将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纳入到地方性消防法规内容,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标准, 对人员密集场所制定具体建设标准, 明确建设范围、内容和验收方式、方法。做到组织制度规范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要将“四个能力”建设纳入企业发展规划, 融入企业文化, 向社会公开“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的消防安全承诺书和责任告知书, 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2.4 强化指导帮扶, 有效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自觉性

各地消防部门在指导服务过程中, 往往也是“保姆式”的灌输落实, 而不能结合单位实际, 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甚至一些基层消防部门本身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重视程度不够, 一定程度上也存在应付了事的工作态度, 疲于应付上级部门的工作检查, 而没有确实落实警力, 深入单位开展服务指导, 从而大大降低了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因此, 各地消防部门也要转变工作观念, 切实加强业务指导, 为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服务, 切实帮助单位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2.5 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 强化宣传教

育, 切实提高单位对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关键在于单位自身的主观能动性。那么首先就是要解决单位思想观念的问题, 只有单位能够真正认识到“四个能力”建设对其自身的重要性, 才会变主动为被动, 自觉主动地参与到“四个能力”建设当中, 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才会切实组织开展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标准化建设, 从而掌握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才会真正组织开展员工教育培训, 从而提高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以及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

总之, 当前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只有通过全社会单位内部建章立制、资源整合、目标管理等措施, 加大“四个能力”建设资金投入, 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 为教育培训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与日常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 注重精神鼓励与物质利益相结合, 激励“四个能力”建设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才能确保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推向深入, 扎实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推动全社会火灾防控基础建设全面升级。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推进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结合工作实际, 有针对性地从多方面建立激励机制, 创新方法, 确保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关键词: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参考文献

[1]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

篇4:武汉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一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社区。二 建设要求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社区消防工作站每日应对居民住宅区进行防火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a)各类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 b)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 c)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d)对鳏、寡、孤、独人员是否登记造册,援助措施是否落实; e)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社区消防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社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对公用的建筑消防设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3、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社区消防工作站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社区消防工作站负责人应组织验收。(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社区应建立专兼职或志愿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2、社区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消火栓扳手、手摇式火灾警报器等消防器材。

3、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和社区志愿消防队员应熟悉下列内容: a)社区内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 b)报火警、初起火灾处置程序; c)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社区消防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应熟悉本社区灭火力量和扑救初起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5、社区发现火灾的人员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工作站和消防志愿者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a)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迎接指引消防车到场,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传达火场指挥员指令;

b)使用社区内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c)呼叫、组织、引导火灾现场居民疏散;

d)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和鳏、寡、孤、独人员; e)组织火场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社区消防工作站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志愿者、居民和社区单位人员参加的疏散逃生演练。

2、消防工作站应掌握社区鳏、寡、孤、独人员情况,定期上门开展消防安全服务,确定发生火灾时实施救助的人员。

3、火灾发生后,消防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和消防志愿者应立即采取广播、呼叫等方式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社区消防工作站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居民和辖区单位的消防教育,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

2、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志愿消防队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a)本社区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b)消防器材设施的性能、使用方法; c)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知识。

3、社区消防工作站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居民防火公约应包括以下内容:

a)安全用电、用气、用火;

b)不损坏、挪用、圈占社区公共消防设施; c)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 d)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e)发现火灾立即报火警;

f)积极参加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4、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置固定宣传标牌、设施:

a)在社区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宣传栏、安全警示牌,张贴居民防火公约; b)在每栋住宅楼的单元门口设置“楼道清、阳台清、厨房清,关电源、关燃气、关门窗”提示牌;

c)利用社区文化活动站、社区网站、公告栏等文化活动设施,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

其他消防安全标志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附录A设置。三 验收

1、公安派出所对社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进行验收。

2、社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a)组织验收人员对社区进行检查;

b)提问消防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员工5人,检查消防器材使用、报火警知识; c)检查防火巡查、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情况; d)检查社区防火公约、提示牌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社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合格: a)员工不懂消防器材使用、报火警知识人数低于被提问总人数80%的; b)社区消防设施存在严重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 c)消防车道搭建建筑物、设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的; d)标志设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 e)没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

篇5:武汉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一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总建筑面积300 m2(含本数,下同)以上或总建筑面积500 m2以上的的公共娱乐场所。

二 建设要求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2、公共娱乐场所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c)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d)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疏散导流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e)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f)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g)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h)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i)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j)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k)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公共娱乐场所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每2h至少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消除遗留火种。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两次。

4、公共娱乐场所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用火有无实施用火审批手续,用电有无临时拉接电线情况;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e)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f)营业期间有无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 g)营业期间有无超过额定人数现象。

5、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熟悉本场所消防设施布置情况及安全出口分布情况,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6、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b)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c)营业结束后是否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用电设备、器具电源; d)有无违章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e)有无遗留火种。

7、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8、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9、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告知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2、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 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并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b)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c)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

3、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 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通过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消防设施、器材扑救火灾; c)疏散引导组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确认房间内无人后应关闭房门,在房门上做记号;

d)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4、公共娱乐场所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等。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公共娱乐场所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场所包房内应配备防毒面罩、手电筒等逃生自救器材。

2、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3、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4、发生火灾时,音频控制室应将卡拉OK厅、包房内画面、声音切换成火灾警报,告知顾客安全疏散。

5、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公共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责任人,熟知以下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d)本单位消防设施及安全出口分布情况。

2、公共娱乐场所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3、公共娱乐场所应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卡拉OK厅应利用点歌间隙通过影像资料宣传消防知识。

4、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a)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b)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d)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e)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6、公共娱乐场所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每个楼层、每个房间设置“严禁燃放焰火、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乱扔烟头、严禁堵塞占用消防通道、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消防安全提示牌。

7、在场所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应按《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附录A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验收

篇6:武汉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1 总 则

1.1 为切实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单位防控火灾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1.3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的原则。

1.4 “四个能力”建设作为有效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应纳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设内容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检查内容。

1.5 依照本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2.1 四个能力

社会单位具有检查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标准

3.1 检查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

3.1.1 员工熟记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掌握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火灾防范措 术 语

施,人人能够发现工作场所火灾隐患。

3.1.2 员工能够落实岗位检查制度,针对所在工作环境和岗位特点,开展班前、班后防火检查,能及时准确发现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隐患。

3.1.3 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填写巡查、检查记录,记录清楚全面、交接严格。

3.1.4 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少于2次。

3.1.5 单位落实逐级检查制度,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组织防火检查,部门消防责任人每日开展防火检查,在岗员工随时检查。使防火检查严密不漏,及时发现动态火灾隐患。

3.1.6 防火巡查重点:

3.1.6.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3.1.6.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1.6.3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3.1.6.4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3.1.6.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3.1.6.6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工艺装置、场所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备有效。

3.1.6.7 查自动消防设施启、停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源是否充足。

3.1.6.8 查重点部位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是否齐全。3.1.6.9 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3.1.6.10 查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3.1.6.11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1.7 员工班前班后检查火灾隐患主要查以下内容:

3.1.7.1 查电气线路消防安全。线路完好无破损,无违章使用电器,电气开关、用电器附近无可燃物

3.1.7.2 查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使用无违章。3.1.7.3 查有无违章使用明火、遗留火种。3.1.7.4 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整好用,有无损坏、遮挡、被挪用。

3.1.7.5 查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有无锁闭。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正常。

3.1.8 单位实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有

关部门、员工应当认真履行各自火灾隐患整改责任。

3.1.9 单位员工对工作中发现的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整改。

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在防火检查、巡查中发现应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3.1.10 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发现人应向消防主管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程序整改,并做好记录。

3.1.11 消防主管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火灾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危险部位,应当立即采取确保安全的措施。

3.1.12 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及时将单位火灾隐患情况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为火灾隐患整改提供人员、资金保障,确保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3.1.13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未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整改,直至整改合格。

3.1.14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验收。

3.2 处置初起火灾能力

3.2.1 员工能够熟练掌握火灾处置程序,掌握灭火器、消火栓、火灾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处置初起火灾的技能。员工人人能识别、使用常见灭火器材,会使用建筑消火栓,会敷设水带出水,操作规范,动作熟练迅速,考核合格。

3.2.2 单位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2.2.1 单位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应当明确组织机构、报警接警、应急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3.2.2.2 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使员工熟练掌握灭火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3.2.2.3 员工应当熟悉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内容,明确职责分工,具备完成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能力。

3.2.3 火灾处置程序科学、合理,对发现的火灾,本岗位一分钟启动处置措施,三分钟内相邻岗位、单位安保人员响应到位,并启动处置措施。

3.2.4 员工懂常见固体火灾、可燃液体火灾、气体火灾、电气火灾的扑救方法。在灭火演练、考核中合格。

3.2.5 员工发现火情时,应立即向119火警台报警,同时向消防控制室和单位值班人员报告;负责该起火部位的灭火救援小组人员应立即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要求,组织扑救火灾。

3.2.5.1 单位值班人员接到火警报告后,在确认火情、并报火警的同时,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警铃等方式,发出火情信号,通知单位其他员工,迅速实施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3.2.5.2 员工发现火情时,能够利用火灾报警装置报警;能够迅速利用附近的灭火器材、室内消火栓、消防卷盘等实施扑救。

3.2.6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业务熟练、处置正确 3.2.6.1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经过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3.2.6.2 接到火警信号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能够按照《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处置程序,确认火情,启动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正确、熟练的启动消防泵,操作火灾应急广播、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

3.3 组织引导人员疏散能力

3.3.1 单位员工能够熟练掌握火场逃生自救技能,人员密集场所员工还应熟练掌握组织引导在场群众安全疏散技能。

3.3.2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任务、分工明确。3.3.2.1 单位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明确负责疏散引导的人员、职责、分工、程序、方法,明确员工逃生自救的方法和要求,定期组织演练,使员工熟练掌握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和逃生自救的方法和要求。

3.3.2.2 单位能够根据区域或楼层分别组建疏散引导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3.3.2.3 列入疏散预案的成员,能够熟悉预案内容,明确个人职责,具备完成预案任务的能力。

3.3.3 单位员工应当熟悉现场环境特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发生火灾事故时能迅速选择最近、最安全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到达安全地点。

3.3.4 引导人员疏散方法正确

3.3.4.1 人员密集场所员工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引导人员疏散,消除恐慌心理,坚定逃生信念,指引群众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

3.3.4.2 受火势威胁最严重区域内的人员应当首先进行疏散,老、弱、病、残人员应当优先疏散。

3.3.5 逃生自救方法正确

3.3.5.1 员工在火灾发生时,能够保持镇静,迅速判明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确定逃生方法。

3.3.5.2 通过浓烟、着火区域逃生时,应当采取必要的个人安全防护措施。

3.3.5.3 不进入火灾时禁行的通道、出口,不乘坐普通电梯。

3.3.5.4 被困火场时,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能够充分利用身边的绳索、床单、布匹等物品实施自救,掌握火场求救、高层避难等方法和技能,充分利用阳台、天台等设施逃生自救。

3.4 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3.4.1 单位应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实施方案,计划、方案全面具体,内容丰富。

3.4.2 单位有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宣传教育培训人员,每年接受消防机构培训合格,有专业宣传教育培训能力.3.4.3 单位有固定的宣传教育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等有多媒体宣传教育培训器材,有多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多媒体音像资料。

3.4.4 单位定期悬挂消防宣传标语.3.4.5 单位定期印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传单、画报、手册)等。并达到员工人手一册。

3.4.6 单位应订有专业消防杂志、报纸等刊物,达到每班组、部门一份。

3.4.7 消防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3.4.7.1 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3.4.7.2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4.7.3 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3.4.7.4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3.4.7.5 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3.4.7.6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3.4.8 单位新员工上岗前消防培训达到100%。3.4.9 单位推行消防常识每日一题工作, 员工做到有消防培训手册,有消防学习笔记,能掌握常用的防、灭火常识。

3.4.10 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生产、经营特点,达到

“八个一”标准。即在醒目位置设置一张单位总平面布局图,每个楼层或房间设置一块疏散示意图,每个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一个名称及使用方法标牌,每个安全出口设置一个指示标志、一个提示性或警示性标牌,疏散走道每20米设置一个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车通道每50米设置一处提示性标牌,每个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一个警示性标牌,消防控制室设置一个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登记表。

单位应加强对消防标志、标牌的维护、管理,如有破损、缺失的,应及时更换。消防设施器材标牌要标明维护责任人、检查维护时间。附 则

4.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在全省实行。各地可依据此标准制定分行业、分类型具体标准。

篇7:武汉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社会单位是消防安全工作的主体, 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最终都需要社会单位去落实。所以, 只有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强化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工作才会有坚实的社会基础, 火灾危害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为了实现上述目标, 公安部提出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

1.1“四个能力”建设推动了消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以下简称《消防法》) 规定, 消防工作是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实现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的目标。从《消防法》中规定的消防工作的原则看, 消防工作的主体是公民和社会单位, 而我们消防部门仅仅只是监管部门, 而从消防工作的发展过程来看, 消防部门承担了几乎全部的工作任务, 在社会上形成了消防工作就是消防队的工作这一错误认识。新《消防法》出台后, 在全体消防官兵的积极努力下, 这一错误认识得到一定程度的扭转。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的重要手段, 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之一, 它首先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形成了通过提高自身能力来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工作开展的观念, 然后推动一般单位积极参与, 再然后是全社会、所有民众参与到消防工作中来, 形成“全民消防”的新格局, 从而全面推动消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1.2“四个能力”建设提高了社会单位火灾防控能力。

“四个能力”建设是贯彻公安部61号令的有效载体, 通过“四个能力”建设活动的开展, 公安部61号令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能得到更好的贯彻和落实。“四个能力”主要是提高社会单位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种能力”。围绕这“四种能力”的提高, 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不间断对社会单位进行检查督促, 建立消防监督联系人制度进行上门指导培训, 按照标准进行了全面考核, 通过大量工作的开展, 不同程度上推动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的落实, 提高了社会单位领导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促进了“四个能力”建设活动的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活动是把火灾消灭在萌芽时期的有效手段, 也是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火灾事故的发生的重要手段, 通过“四个能力”建设活动的开展, 前移了火灾预防的“关口”, 提高了社会单位火灾防控能力。

1.3“四个能力”建设推动了消防工作健康化发展。

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 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 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对于消防工作来说, 社会单位和公民是做好消防工作的内因, 而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的各项工作只是推动消防工作发展的外因。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发展, 社会主义法制的进一步健全, 消防工作面临着更繁重的任务和更严峻的挑战。相应的, 消防监督工作模式也将逐步从过去“保姆式”、“包揽式”的直接管理转到以宏观调控、依法行政和维持社会公平竞争秩序的间接管理上来。作为消防部门来说, 必须从推动消防工作的内因入手, 让内因真正起到该起的作用、负起应负的责任, 我们只要充分发挥外因的推动作用和行政单位的监管作用就行了。“四个能力”建设活动正是让内因起变化的一项建设活动, 是实现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目标的重要抓手, 是推动消防工作向着健康化发展的重要途径。

2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的现状和向纵深层次发展存在的困难

“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开展两年来, 极大的推动了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但是经笔者了解, 在“四个能力”建设过程中, 由于各种原因, “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在各地、各单位之间发展不够均衡, 开展深入程度参差不齐。同时“四个能力”建设活动作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主要内容, 工作量大、工作标准高, 注定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工作。在活动开展过程中, 消防部门将面临着各种困难。

2.1 社会单位“不想干”和“不会干”, 是制约“四个能力”建设向纵深层次发展的主要矛盾。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 大部分社会单位都是以追逐经济效益为主, 而消防工作是一项显性投入、隐性回报的工作, 所以相当一部分社会单位对消防工作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都不是自愿、自觉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 “四个能力”建设便成了消防机构“牛不喝水强按头”的行为。消防工作是一项必须具备专业知识才能胜任的工作, 很多社会单位也能够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但是对于如何开展消防工作, 如何抓好“四个能力”建设却搞不清楚, 单靠一个方案、两三次会议、五六场培训并不能解决如何干好消防工作、如何抓好“四个能力”建设的问题。所以说社会单位“不想干”和“不会干”也是制约“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向纵深层次发展的主要矛盾。

2.2 消防部队警力少、力量弱, 是制约“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向纵深层次发展的重要矛盾。

随着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 消防事业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越来越受到政府和公众的重视, 消防事业趁此东风得到了蓬勃的发展, 与之相对应的是公安消防机构所承担的工作量剧增, 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而反观消防机构的警力配置, 就以辽阳市来说, 辽阳市下辖1市1县5区, 辖区总面积4744平方公里, 全市总人口181万人, 全市共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二级列管单位1000余家, 一般社会单位和“九小场所”数量更多。而辽阳市消防支队从事消防监督干部仅有36人, 且这36人又担负着建筑审验、火灾调查、宣传培训等任务, 承担任务量的剧增与消防警力的严重不足成为消防工作向更高、更深、更细发展的重要矛盾。而“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要从标杆单位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再到一般社会单位和派出所列管的重点单位普及开来, 是一项长期、艰巨、繁复的任务, 所以说消防部队警力少、力量弱就成为制约“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向纵深发展的重要矛盾。

2.3“四个能力”建设活动的任务性质, 决定了“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向纵深层次发展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开展后, 全省公安消防部队精心谋划, 全体消防监督干部夜以继日投入工作, 使“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初见成效。在活动开展过程中, 消防部门开展了行动部署、督促检查、指导培训、验收考核等一系列工作, 同时也要求社会单位建立了“四个能力”专卷、“防消联勤”队伍, 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实行了消防监督联络员制度等, 使社会单位标识化建设更加明晰、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健全、责任意识更加增强, 社会单位的“四种能力”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不论是社会单位建立专卷、完善制度、成立队伍等, 还是消防机构与社会单位签订责任书、建立联络员制度等工作, 这只是完成了“四个能力”建设的辅助性工作, “四个能力”建设归根结底是提高社会消防安全单位员工“四种能力”。能力的提高绝非一朝一夕之功, 不能一蹴而就, 不能毕其功于一役, 必须由消防部门和消防安全单位将该项活动共同、长期、深入的开展下去才能显见成效。所以说, “四个能力”建设活动作为构筑“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的主要内容, 以提高社会单位各相关人员的能力素质为目标的任务性质, 决定了“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向纵深层次发展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3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的切入点

“四个能力”建设活动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主要内容, 是实现公安部提出的“力争通过三年努力, 促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 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目标的重要保证。要实现公安部提出的三年目标任务, 笔者认为应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 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3.1 加大消防执法监督力度, 促进“四个能力”建设活动的落实。

消防监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职责。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将“四个能力”建设活动作为日常消防监督的重点内容, 在开展的各类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中, 要加大执法力度, 不断调整细化排查整治工作的目标、重点、步骤以及要求, 掀起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在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检查指导活动中, 要对社会各单位的火灾防控理念进行了全面革新, 要求社会单位在掌握以往消防常识的基础上牢记“四个能力”建设活动, 切实把“四个能力”建设与“防火墙”工程建设紧密的结合起来, 从实际出发, 狠抓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切实提高单位人员的防火新理念。对“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开展不力, 同时又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 要采取强力措施, 合理运用“三停”、强制执行、临时查封、行政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强力扭转社会单位火灾防控理念的转变, 使“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得以贯彻落实。

3.2 加强消防教育培训的力度, 促使社会单位工作能力的提高。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作用, 俗话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只有使社会单位自身具备了“消防安全自查, 火灾隐患自除, 初期火灾自救, 消防安全责任自负”的能力, 才能真正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是要注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训, 使他们掌握消防安全管理和“四个能力”建设活动的意义、工作着重点、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二是要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人如保卫科长、保安队长的培训, 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火灾隐患检查的方法、初起火灾的处理方法、消防演练的组织程序、消防培训的组织方法和消防宣传的形式、内容等;三是要对相关岗位员工的培训, 使其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技能、火场自救方法和基本消防常识、岗位消防职责等内容。

3.3 加强消防宣传力度, 促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意识的增强。

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紧紧围绕“全民消防”主题, 结合正在开展的“五大”活动, 持续深入的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促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意识的增强。要落实监督检查与消防宣传相结合的宣传模式, 实现一次监督检查就是一次消防宣传的常态化宣传模式。要落实消防宣传车定期宣传制度, 组织消防宣传小分队, 定期对社会单位进行面对面消防宣传。要落实火灾隐患排查专题报道和跟踪报道宣传, 既是对社会单位的震慑也是对广大民众的宣传。要建立消防宣传橱窗固定阵地, 在社会单位设置“四个能力”建设橱窗, 所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三提示”标牌, 建立固定的消防宣传阵地。要发动新兴媒体宣传消防,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协调楼宇电视、户外视频、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等, 通过播放消防公益广告、提示字幕, 播发手机短信等方式, 将消防知识覆盖到城乡每个角落。

3.4 转变监督检查和验收考核模式, 促进社会单位工作方式的转变。

要转变监督检查和验收考核模式, 真正将“四个能力”建设活动作为监督检查和验收考核的重点内容进行落实。在监督检查和验收考核中, 不仅要对社会单位的消防硬件设施配置、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各项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同时要重点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单位员工的“四个能力”的掌握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日常监督检查可以对一种能力或几种能力进行随机抽查、现场作业、现场讲评, 确实达到“实施一次检查、提高一点能力”的目的。阶段性和全年的验收考核, 是对单位的“四个能力”建设情况的全面考核, 是对相关人员的四种能力的掌握和提高情况的一次全面验收。在考核中我们不应拘泥于看资料、看硬件、现场提问的模式, 应该采取灵活多变的考核模式达到考核的效果, 如现场随机设置起火点, 要求社会单位组织随机消防演练, 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参演人员对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进行现场考核;现场组织消防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火灾隐患进行检查, 考核相关人员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现场组织一场消防培训, 要求相关人员对相关知识进行讲解, 考核其组织消防宣传培训的能力。验收考核要本着“成熟一个, 通过一个”原则, 对考核合格的单位给予星级评定, 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挂牌督办。通过这样的监督检查和验收考核, 社会单位将逐步转变消防工作的方式, 认识到消防工作不仅仅是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成立消防组织, 关键是“会不会干, 如何去干”, 从而真正提高社会单位的火灾防控能力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能力。

摘要:从2010年至2012年, 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了为期3年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 促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 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作为构筑“防火墙”工程的主要内容, 在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中起到中流砥柱作用。笔者仅对当下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做以浅析。

关键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浅析

参考文献

[1]王任臣.如何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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