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选8篇)
篇1: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
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科技进步是增强综合实力的决定性因素,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最宝贵的资源。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是我省21世纪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项重大而急迫的战略任务。我省是人口大省,但人才资源,尤其是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资源,远远不能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全面实施“科教兴豫”战略,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加强科技创新,实观我省跨世纪发展目标,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培养、引进我省急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十五”期间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培养造就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l、继续开展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作,实施“555”人才培养工程。到2005年,在我省高新技术、创新技术开发、基础应用研究方百及对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优势学科领域,选拔培养出50名45岁以下、研究成果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保持学科优势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500名45岁以下、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在各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的优秀人才;5000名35岁以下,在各自学科、专业、工程、项目中起骨干核心作用,有培养发展前途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2、积极推进博士后工作。争取用5年时间,使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数量达到lo个左右,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数量达到20个左右。大力支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扩大招收规模,吸引海内外博士来豫做博士后研究。
3、积极创建博士点。加大博士生导师培养力度,对博士生导师人选,要在项目、课题经费上给予重点倾斜。每年重点支持一批优势学科、重点专业的项目和课题,有计划地使一些优势学科、重点专业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选拔20一30名省内比较年轻、有发展潜力且政治素质好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根据项目需要到国外进行中长期定向培训。各高等学校、科研单位要注意选拔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业务骨干到国内重点院校、科研院所进修深造。继续开展并扩大“河甫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河南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的评审工作,每年重点资助50名左右相关学科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学科带头人。
5、在我省高校实施基础实验室建设工程项目,集中建设和改造一批综合性、高水平的基础教学实验室。建立河南省博士项目库,重点扶持有我省自主知识产权的、市场前景广阔的“博士项目”。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立首席研究员岗位,重大科研项目逐步实行课题制,促使一批有一定学术造诣的技术和学科带头人独立开展工作。
二、大力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6、我省高新技术产业、重点产业、重点技术领域和重点学科要采取积极措施,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引进各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重点引进院士、博士生导师、博士,以及具有高级职称的复合型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和科技成果转化所需的管理人才,不断壮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7、加大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力度。积极吸引更多的海外留学人员、华侨、华人中以及外国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来豫工作或以多种方式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帮动解决生产、科研和管理中的技术难题。逐步增加对我省引智项目的补贴资金。
8、海外留学人员和华侨、华人中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来我省工作,可以定居,也可采取聘用、兼职服务、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等多种形式参加我省经济建设。
9、建立吸引人才“绿色通道”。对调入我省的院士、博士生导师、博士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简化调入手续,随到随办,不受编制约限制,其家属、子女的户籍关系可同时随迁,并妥善解决其家属工作安置和子女就学问题。
10、建立特聘教授、特聘专家制度。逐步在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实行特聘教授、特聘专家制度,采取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优教优酬、动态管理的办法,面向国内外选聘人才,促进河南经济和社会发展。
11、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事业单位引进院士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科研启动经费。博士后流动站超计划招收博士后研究启动经费,省财政补助50%。对省选拔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根据项目需要到国外进行定向培训,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三、切实提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待遇
12、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78号)精神,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采取一地一策、一厂一校一策的方法,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灵活多样的优惠政策,以多种方式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允许事业单位经批准聘用个别拔尖人才,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
13、在豫工作的两院院士年薪不低于12万元。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
次的人员和博士生导师,经有关部门批准,可给予5—8万元年岗位津贴;在事业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博士,根据本人能力、岗位和绩效,可给予3—6万元年岗位津贴。对特聘教授实行岗位津贴,在聘期内的岗位津贴每年12万元,同时享受所在高校提供的保险、福利待遇。对特聘专家,薪酬由单位自定。对来豫工作的外国专家,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年薪一般不低于10万元。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63号)精神,对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除执行国家现行的工资政策之外,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的,每月另给相当其工资5倍的职务(岗位)津贴;做出重大贡献的,可给予不超过本人工资10倍的职务(岗位)津贴;到银行、保险、证券业工作的,津贴由用人单位确定。
对引进的院士,可一次性给予安家费10一l 2万元,博士生导师一次性给予安家费5—7万元,博士、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一次性给予安家费4—6万元,并根据项目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科研启动资金。有条件的单位,标准可进一步堤高。
l4、博士和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需专业技术岗位单列,不受结构比例限制,申报年限可适当放宽。
15、用人单位应为院士配备助手和工作用车,提供专门办公室和实验室。对院士或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高级专家和博士生导师实行休假制度、优诊制度,定期体检,提供良好的医疗保健和治病就医条件。
四、对有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实行重奖
16、省政府设立“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对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为我省经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者予以重奖,同时授予荣誉证书。引进的院士做出突出贡献的,由省政府予以重奖。继续开展“科技功臣”评选活动,对在各领域、各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授予河南省“科技功臣”称号,并每人奖励10万元。设立“黄河友谊奖”,对来豫工作且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给予lO一15万元的奖励,由省人民政府须发证书。奖励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7、积极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其科技人员研究开发高新技术,转化科研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于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技术转让中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的奖励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要把有关政策用足用好,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五、充分发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中的作用
18、对在豫院士和参政议政能力强、有较高社会威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要给他们
创造参政议政的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科教兴豫”战略中的智力优势。注意选拔具有较高学历、年纪较轻、综合素质较高的科技人才担任领导职务,以提高领导班子的科技素质。
19、坚持领导干部联系高级专家制度,各级领导要关心、爱护知识分子,注意发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在决策咨询、人才培养、科技攻关、工程论证等方面的作用,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及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六、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20、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科技进步工作组织领导的通知》(豫发〔1999〕18号)精神,从“科教兴豫”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把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积权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制定措施,加大投入,切实抓紧抓好。
21、加强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组织、人事、财政、科技、教育、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通力协作,保证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有序、高效地发展。
22、加大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社会地位。在省级新闻媒体中刊载、报道高层次科技人才的主要工作业绩。在河南科技馆内增设在豫院士、海内外豫籍院士和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科技功臣”荣誉馆,向全社会宣传他们的业绩。
23、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教育,从政治上关心、爱护他们的成长进步。组织高级中青年专家进行国情、省情考察,增强其“科教兴豫”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
篇2: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洪发[2007]30号
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
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7年9月12日)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根据《江西省“十一五”时期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赣办发[2007]10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意见。本意见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以下八类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创新产业化项目领军人才;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研究生(含取得国外同等学历的留学人员)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5)硕士研究生(含取得国外同等学历的留学人员)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6)企业高级管理人员;(7)有特殊专长的人才;(8)外国专家。
一、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
1、定期发布人才开发需求目录。围绕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事业发展,积极开展人才需求预测,市人事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南昌市人才开发需求目录》,充分发挥开发需求目录在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方面的宏观导向作用,促进人才结构与经济结构、人才队伍与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2、实施“重点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根据城市发展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紧缺急需和业绩优先的原则,五年内计划引进1000名左右的“重点高层次人才”,其中,企业引进名额不少于总量的60%。引进的“重点高层次人才”,原则上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并能较好履行协议条款的,由用人单位申报,经市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后,按发给经济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三年。属两院院士的,补贴总额100万元;属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创新产业化项目领军人才的,补贴总额60万元;属本意见第3-7类人才的,补贴按月计算,发放标准为:
本意见第3类人才,每月3000元。本意见第4类人才,每月2000元。本意见第5-7类企业人才,每月1000元。
3、开辟“重点高层次人才”引进“直通道”。引进的“重点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工作需随调并已落实接收单位的,由组织、人事、劳动部门优先办理调入手续;其未成年子女入学,可允许其在市区内择校,并免除择校费。
引进的“重点高层次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编制和专业技术职务职数不受限制,可专项批办;因特殊情况不能调转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的,市政府人事部门可为其新建档案。
4、实施“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抓住新一轮全球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和产业转移的重大机遇,结合利用外资和本市产业结构升级,五年内面向国(境)外吸纳1000名左右海外留学人员和外国专家来昌创业服务,创业服务方式包括兴办企业、学术交流、合作研究、智力入股、考察咨询、中介服务、产品开发、技术推广、人才培养等。
5、实施“洪城特聘专家”计划。经用人单位申报,由市政府人事、科技部门组成专家组评审筛选,五年内在全市确定30个左右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创新攻关项目,面向国内外招聘具有国际国内行业领先水平的项目负责人,由市政府聘为“洪城特聘专家”,奖励每人30万元,按项目完成年限分拨付。
6、大力引进国外智力。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引进国外技术与管理专家、经济专家、文教专家来昌服务,定期开展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基地评选活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引进国外智力项目50项左右。市政府对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和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基地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
对列入市级以上(含市级)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计划并已执行的项目每个给予2万元资助。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基地的引智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资助。
7、开拓海外引才新渠道。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大力开展国际项目合作,提高引进海外人才智力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每年由市政府组织海外高层次人才招聘团赴国(境)外开展1-2次招才引智活动,五年内力争在国(境)外设立1-2个海外人才引进联络处。
二、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与载体建设
8、实施“521”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以培养高层次领军人才为重点,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分三个层次实施“521”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五年内选拔、培养50名在国内或省内具有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一层次),200名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1000名优秀专业技术骨干(第三层次)。培养可采取国内外培训、进修、学术交流等方式。“521”工程实行动态管理,在五年周期内,市政府分别对第一、二层次人选给予每人10万元、5万元的培养经费资助,第三层次人选培养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9、实施“21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程。围绕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建设和“3010”工程的实施,分三个层次实施“21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程。五年内由市政府选派20名在全国同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且对我市经济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企业家(第一层次),100名在全省具有一定影响且企业成长性较好的经营管理人才(第二层次),1000名具有现代知识和经营能力的企业骨干管理人才(第三层次)赴国内外进行专题培训。培训可采取专题研修、考察交流、跟班学习等方式。在五年周期内,第一、二层次人员培训由市政府分别给予每人10万元、5万元的培训经费资助;第三层次人员培训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10、构建高层次人才创业平台。积极引进一批国内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实现科技与人才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在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才技术优势,构建市校(所)、企校(所)合作对接的平台,开展项目研发、技术合作、咨询服务、人才培养等活动;加强政策引导,市政府每年重点资助1-2个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为高层次人才创业提供优质平台。
11、加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一批特色鲜明、与本市产业导向密切相关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断壮大我市博士后研究人员队伍。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政府给予每站15万元的补助;对进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市政府给予每人10万元的科研资助。
12、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发展。将各级各类政府资助的项目计划与高层次人才培养结合起来,高层次人才在国民经济各领域从事产品开发、技术推广、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产业化发展等项目,由相关部门优先列入各级各类政府资助的工业、农业、科技及社会事业项目计划,重点保证项目资助资金的落实。
三、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13、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组成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和手段,健全人才诚信管理制度,推行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制度。加强各类人才评价机构建设,注重实践检验人才,促进人才评价与人才待遇、激励的有机结合,形成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机制。
14、畅通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探索建立以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导向,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绿色通道”以正常化职称评聘工作为基础,以业绩能力为依据,对业绩能力突出的人才,不受学历、资历、外语条件限制,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事业单位业绩能力突出的人才,适当放宽职称聘任职数限制,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15、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兼职兼薪。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兼职兼薪的人员外,允许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完成本职岗位工作任务、不侵犯原单位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和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在市内不同地区和不同单位从事技术开发、信息咨询、技术服务、提供劳务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工作,获取相应报酬。既有专业技术职务又有管理职务的人员从事兼职兼薪活动,应按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办理备案审核手续。
16、创新人才分配机制。鼓励人才以知识、技术、成果、专利、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业绩工资加项目工资、基本报酬加效益提成等多种形式的绩效考核分配机制,允许其实行特殊工资福利政策。
17、延长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退休年龄。对事业单位紧缺的特殊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由单位申请,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其退休年龄,其中,具有正高职称人才可延长2—10年,具有副高职称或特殊专长的人才可延长1—5年,其延期退休期间不占编制和专业技术职务职数。
18、设立“南昌市突出贡献人才奖”。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南昌市突出贡献人才奖”荣誉称号。该奖项作为我市人才表彰综合性最高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人,每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强化高层次人才服务与保障
19、设立“南昌人才特区”。将实施“3010”工程的企业和承担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单位列为“南昌人才特区”,实行以下特殊的人才政策:
(1)上述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挂编,一律实行“零收费”服务。
(2)上述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列入“重点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3)在实施“521”和“211”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中,重点向上述单位人才倾斜。
(4)由市政府资助定期免费为上述单位在昌举办高层次人才专场招聘会,优先安排上述单位赴国内外开展招才引智活动。
(5)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上述单位设立“人才服务专窗”,并依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积极为其提供人才派遣优惠服务。
(6)在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滕王阁奖、突出贡献人才奖等各类人才评选表彰活动中,上述单位人才予以优先推荐。
20、建设高层次人才公寓。为切实留住人才,营造高层次人才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按照“政策支持、市场运作、租售结合”的方式,政府划拨土地,减免规费和税收,建设一批高层次人才公寓,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性租赁住房或定向销售房。
21、建立高层次人才体检和学术休假制度。在现职且业绩突出的本意见第1—4类人才,按年龄层次,由市政府定期统一安排进行体检;按专业类别,由市政府定期统一安排为期1-2周的学术休假。
22、优化人才资源市场配置。市政府在场地、资金等方面提供积极支持,加快南昌人才大市场建设,使其更好地发挥在全市人才市场中的龙头作用。大力培育有特色的专业人才市场,加快网上人才市场建设,实现与长三角、珠三角及全国各大城市人才市场的信息网络互通。
加强环鄱阳湖城市群人才交流与合作,建立区域人才开发新机制,实现人才信息互通、资格互认、资源共享,推进区域性人才开发一体化向纵深发展。
23、促进人才中介机构发展。鼓励国内外人才中介机构落户我市,经市人事部门批准在我市新设立的内外资人才中介机构,其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由受益财政给予100%奖返,后两年给予50%奖返。
24、设立“南昌人才活动周”。确定每年5月的最后一周为“南昌人才活动周”,期间,积极开展人才宣传、人才表彰、人才招聘、人才走访等各种活动,大力营造尊才爱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25、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精心部署,狠抓落实。要强化“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责任意识,落实高层次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
26、加强教育引导。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高层次人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振兴南昌、共促崛起的时代责任感和使命感,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功立业。
27、加大财政投入。牢固树立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投入的观念,充分发挥政府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奖励等投入中的重要作用。市财政要将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资金列入预算,优先保证本意见所规定项目所需资金的落实到位。
28、强化监督考核。由市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定期对本意见所涉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用人单位应确保本意见所涉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如发现用人单位、个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对相关资金使用不当,或未按约履行义务的,可收回已拨付的款项、撤销荣誉称号、取消相关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其它
29、本意见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具体操作办法以实施细则为准。30、本意见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政策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主题词:人才工作 高层次人才 队伍建设 意见 主 送: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抄 送:南昌警备区 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秘书处 2007年9月18日印发
篇3: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是时隔37年重启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配套文件,勾画了“十三五”乃至更长时间中国城市发展的”路线图”。
《若干意见》中指出,要通过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推进两图合一;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等措施逐步破解城市发展难题。
《若干意见》还明确了城市发展的“时间表”,提到应统筹公共汽车、轻轨、地铁等多种类型公共交通协调发展,到2020年,超大、特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40%以上,大城市达到30%以上,中小城市达到20%以上。(据《人民日报》)
篇4: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键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人才
1 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现状
截至2015年12月,公司共有专业技术人才754人,占公司人才总量的41.2%。公司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具有一定实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从学历结构看:公司专业人才队伍学历层次较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153人,占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20.3%;本科学历人员454人,占60.2%;大专学历人员117人,占15.5%;大专以下学历人员20人,占4%。
从专业技术职务结构看:公司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才分布较为合理。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2人,占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1.6%;副高职务人员162人,占21.5%;中级职务人员258人,占34.2%;初级职务人员322人,占42.7%。
从年龄结构看: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是一支老、中、青有机结合,以中青年为主体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35岁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406人,占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53.8%;36岁-45岁217人,占28.8%;46岁-55岁123人,占16.3%; 55岁及以上8人,占1.1%。
从专业分布看:矿产资源类专业技术人才比重偏低,其他专业的专业分布较为合理。工程施工类专业技术人员158人,占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21%;矿产资源类248人,占32.9%;财会类121人,占16%;经济管理类118人,占15.6%;政工类61人,占8.1%;其他类48人,占6.4%。
2 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2.1 专业技术人才专业结构不尽合理
公司从事采矿、选矿、冶金、勘查等矿产资源类专业技术人才共计248人,仅占公司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32.9%,占公司人才总量的13.4%,总量偏低。
2.2 矿业类人才引进困难且流失率偏高
据统计,公司成立至今,专业技术人员流失高达397人。流失趋向:一是向待遇较高的民营矿山流动;二是向待遇较高、福利较好的其他国有矿业企业流动;三是考取公务员。流失特点:一是高学历、高职称、可独当一面的技术人才流失多,约占75%;二是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流失多。三是一线专业技术人才流失多。
2.3 高层次专家级专业技术人才严重不足
现公司拥有股份公司级专家2人,公司双高(高职称、高学历)专家32人,严重缺乏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聚集和培养人才。
3 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对策及建议
3.1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专业技术人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紧密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政治理论学习。要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和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党的基本政治理論、职业操守的学习。引导公司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发扬创新务实、奉献拼搏、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的精神。
3.2 创新人才引进方式,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储备
①加大地质勘探、采矿、选矿、冶金等急需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力度。引进的人才要大胆使用,形成积极吸纳、合理重用人才的引进机制。
②充分发挥国有大型企业在人才引进和智力引进过程的良好形象,在重点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的同时,引进专业技术人才。
③做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梯队培养,有计划地接收、培养部分优秀的高校毕业生,作为公司未来发展的人才储备。
3.3 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着力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①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是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公司要制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与培养规划,以公司重点项目为载体,重点培养一批站在行业前沿,勇于创新的技术领军人才。
②继续组织实施公司“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选,加强中青年技术骨干的培养。充分发挥老、中、青专业技术人才传帮带的作用,积极提供发展平台让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
③充分依托公司人才培养基地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一批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构建继续教育网络体系。
4 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建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工资水平
建立员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社会物价水平相联系的动态增长机制,专业技术岗位、行政管理岗位和高级技能岗位工资水平逐步与市场工资水平接轨,为吸引、留住人才提供必要的利益驱动。建立与完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薪酬制度,重业绩、重贡献,使分配向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倾斜。试行协议薪酬制,对从社会聘用的特殊人才,在管理模式、薪酬待遇、福利保障等方面采取高职责、高薪酬、低福利的模式。建立企业必要的福利制度,保证专业技术人才福利待遇水平随着企业发展不断提高。
5 在公司范围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环境,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广阔发展平台
要完善公司相关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建立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人岗匹配原则,对有真才实干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应有的物质待遇;要把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同岗位技术创新、研究应用成果结合起来,充分体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劳动价值,要盘活企业现有的人才资源,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无尽潜能;要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才管理、考核、监督机制。建立专业技术人才数据库、人才档案和技术创新成果档案,作为专业技术人才晋升、奖励和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坚持以素质论人才,看业绩提干部,给所有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公平竞争的机会,有力地激发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专业技术人才成长,保证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的不断更新与壮大。
篇5: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
见》的实施办法
海办发[2010]79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海委发
[2010]10号)(以下简称《意见》),整体推进“525”人才工程,切实发挥人才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人才创新创业,现根据各镇、各部门工作职责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主要职责分工
县委组织部:负责统筹《意见》的实施及督查工作,创新创业人才评选及各类人才待遇落实工作,各类人才培训的牵头工作,读研奖励,列入省级以上引进计划对象配套补助,人才身心关怀工作,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汇报《意见》执行情况等;制订创新创业人才奖评选办法,每年制定《意见》目标任务分解通知。
县人社局:负责发布人才需求目录,常年受理人才安家补助、生活津贴、个人所得税补贴、企业储备人才奖励、引智项目补助、招聘人才宣传摊位补贴、实习基地补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补助的申请,并做好审核工作;做好企业人才培训工作;做好与上海杨浦的人才协作、对接和服务工作;做好蓝领人才、优秀大中专毕业生评选工作,制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补助、名技师、技术能手评选、“十佳”大中专毕业生评选等办法;根据引进人才的总体规划和目标,测算出5年内人才公寓所需套房数、房型面积标准,同时每年测算出所需的公寓数和房型标准,供住建局规划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每年人才公寓租售对象和租售标准的审核确定及落实到位工作;挂钩部分镇做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层次管理人才、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的引进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做好企业聘请专家来海短期服务和带技术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人才待遇落实工作,院士工作站补贴的审核工作;制订企业聘请专家来海短期服务补贴、院士工作站补助、十佳“来海服务专家”评选办法和科技兴县功臣评选等办法;挂钩部分镇做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层次管理人才的引进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制订鼓励和扶持发展创业投资的政策意见,筹建发展创业投资公司;做好实施重大项目的创业人才政策待遇落实工作;挂钩部分镇做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层次管理人才的引进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人才公寓的规划、建设工作,根据人才需求每年提供各种户型的套房;制订人才公寓规划建设销售管理办法。
县教育局:负责制订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工作意见,会同人社局帮助解决优秀人才子女入学问题;挂钩部分镇做好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的引进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编制人才专项资金预算,同时根据各职能部门审核情况及时兑现各类奖励、津贴、补助资金;会同人社局制订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各镇、开发区:利用人才优惠政策,做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层次管理人才、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的引进工作;组织企业做好人才津贴、补助和各类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海安镇、开发区要明确专人负责《意见》落实工作,负责做好创业园、孵化器等创新创业人才载体的建立和有关服务工作,配合做好人才公寓的建设工作。
1根据上述工作职责分工,将落实《意见》任务进行分解,2010年落实《意见》具体工作任务安排详见附件
1、附件2。今后每年年初将下发当年任务分解通知。
二、重点工作要求
(一)关于人才引进工作
工作要求:落实《意见》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出台兑现各类津贴、补助、奖励办法,依靠政策吸引人才。要突出企业引才的主体作用,各镇分解的引才任务,要分解落实到镇属重点企业。人才引进过程中的相关手续,县人社部门要实行“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办结制,保证高效便捷。要定期组织企业赴外招才引智,并举办好县内人力资源市场交流活动,同时做好与上海杨浦的人才协作、对接和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
参与单位:人社局、科技局、发改委、教育局
(二)关于柔性招才引智工作
工作要求:建立便捷、灵活、有效的人才“柔性”引进机制,不拘一格,引进人才、智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产学研对接活动,加强校企合作,积极鼓励企业聘请专家来海开展短期服务工作。鼓励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技、人社部门要分别制定考核奖励标准,抓好运行质量,利用外地人才智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责任单位:科技局
参与单位:人社局
(三)关于激励优秀人才工作
工作要求: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科技兴县功臣、大中专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人才、来海服务专家评选奖励办法,认真开展评选活动,进行表彰奖励。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实行期权、股权激励。
责任单位:组织部
参与单位:人社局、科技局、发改委
(四)关于人才公寓建设
工作要求:县住建部门做好“人才公寓”规划工作,安排适当位置,兴建一批专家公寓、普通公寓和职工公寓。出台人才公寓规划建设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划建设、入驻对象、享受标准、申购程序、租售价格标准、产权管理、物业管理和组织机构等方面内容。住建部门每年根据人社部门提供的测算数,做好不同户型人才公寓的建设工作。同时,在公寓周边引进教育、医疗、餐饮、娱乐、体育、金融、交通等功能性设施,打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责任单位:住建局
参与单位:人社局、发改委、国土局、财政局、物价局、行政服务中心、动迁公司、海安镇、开发区
(五)关于发展创业投资
工作要求:出台鼓励和扶持发展创业投资的政策意见,吸引我县民营企业单独或与有实力的创业投资公司合作,成立民营创业投资公司。同时鼓励和引导外地各类创业投资机构以及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我县的创业投资。
责任单位:发改委
参与单位:国投公司、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工商局
(六)关于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
工作要求:围绕提高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与国内知名高校合作举办培训课程班,对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和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经济工作的党政人才进行培训。有计划地选送优秀人才到国内外知名高校进行系统培训。突出抓好大学生(包括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培训,引导一
部分大学生投入到创业大潮中。对优秀人才获得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责任单位:组织部
参与单位:人社局、发改委
(七)关于人才载体建设
工作要求:增强海安县创业园的功能作用,新建有利于企业孵化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创业载体。进入东区西园孵化器发展的科技型企业可以优惠价购买或租用园区办公、生产、科研用房,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三年租金减半征收。同时做好进入江苏华新高新科技创业园、启迪(海安)软件科技园创业人才的各项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海安镇、开发区
参与单位:科技局、人社局
(八)关于人才投入
工作要求: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人才专项资金,列入预算,主要用于支付各项补助、津贴及奖励等。出台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及时兑现审核通过的各类补助、津贴及奖励,确保专款专用。
责任单位:财政局
参与单位:组织部、人社局、科技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
1.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坚持把人才工作作为经济发展的第一要务优先落实。建立健全人才工作责任制,按照“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要求,把《意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镇、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其中引才任务考核,各镇、开发区与相关部门进行捆绑式考核。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职能,做好落实《意见》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发挥各自优势,目标一致做好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各部门要对照分解的任务,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具体举措,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任务。各镇、各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和一名职能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这项工作。
2.严格对照条件,做好审核工作。《意见》规定了优秀人才享受的各项政策待遇,事关人才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对照条件,按照相关程序,做好各类项目的服务工作。资金审核发放、人才公寓申请租购等过程,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除追回相关经济补贴或奖金外,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3.加强政策宣传,形成良好环境。《意见》中规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于人才而言具有较强的吸引力。要利用网络、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意见》及我县其他人才优惠政策,宣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宣传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成功事例,增强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共识,营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宽容失误的良好氛围。
附件:
1.2010年落实《意见》目标任务具体工作安排表
篇6: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08-10-27
文号:深发〔2008〕10号
高层次专业人才是推动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主要包括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推动深圳新一轮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学习追赶世界先进城市,把深圳建设成为国家创新型城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现就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党管人才的有效途径,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坚持解放思想、以人为本,优化高层次专业人才吸引、培养、使用、激励、服务的政策体系,以国家级领军人才为龙头、地方级领军人才为骨干、后备级人才为基础,分步骤、有重点地建设高层次专业人才梯队,营造高层次专业人才安心生活、称心工作、专心发展、潜心提升的适宜环境,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提供核心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通过从海内外大力引进和本土自主培养等途径,积聚一批领军作用突出的国家级领军人才、一批专业地位突出的地方级领军人才、一批在专业技术技能方面崭露头角和发展潜力巨大的后备级人才,形成结构合理、活力充沛、择优汰庸、持续创新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梯队。
二、创新引进使用政策,积聚创新型高层次专业人才
(三)开辟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高层次专业人才来深工作可特事快办,实施无障碍引进。进入已满编事业单位的可申请专项编制,需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而暂无空缺职位的,可申请特设岗位破格聘任。引进国家级领军人才实行个性化服务,由人才
服务机构全程跟踪协助办理各项手续。引进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可使用专用窗口,专人快速办理引进手续。引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需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的,按引进单位经费渠道解决。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快速办理出入境手续的便利。
(四)吸引科研团队来深发展。科研领军人才带研发团队来深发展,政府资助启动经费,在选题立项、人才配置、经费使用、奖励分配等方面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享有充分自主权。把科研团队建设情况作为科技立项评定奖励、评审重点学科及重点实验室、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重要条件。企业高层次专业人才建立科研团队需从外地引进人才的,政府相关部门要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拓展博士后工作新空间。实施“博士后引进工程”和“博士后留深计划”,加大博士后招聘力度。通过到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开展项目推介、优惠政策宣讲和定期发布岗位招聘信息等形式,吸引优秀博士毕业生到深圳设站单位从事科研工作。通过组织博士后企业行、成立博士后联谊会等方式,加强博士后与用人单位交流,提高博士后留深工作机率。支持博士后开展项目研究,每年从非共识技术创新资助计划中提供30个名额供在站博士后申报。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创新型中小企业分批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促进博士后科研工作与中小型企业科研项目紧密结合。
(六)加大力度引进海外智力。发挥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人才“高交会”、人才“文博会”、国际人才市场等平台作用,大力引进在跨国公司、国际组织中担任高级职务、拥有高新技术成果以及在海外知名院校、机构工作并取得较高学术成就的海外人才。通过定期组织海外高层次人才招聘活动,与我驻外使(领)馆、华人华侨组织和海外著名猎头公司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在深圳驻海外联络处加挂引进海外智力联络处牌子,聘请专职或兼职引智专员等形式,进一步拓展海外人才联系渠道。
(七)设置“国(境)外专家特聘岗位”。政府在公共管理和服务部门设置面向海外专才的“国(境)外专家特聘岗位”,聘请一批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规划、建设、环保、水务、交通、城市管理、教育、公共卫生等领域的海外高级专家来深工作,实行协议薪酬制。借助海外高级专家的国际视野、先进理念、专业眼光,提升城市公共管理服务专业化、国际化水平。
(八)完善柔性引才机制。实施“候鸟计划”,在高校、科研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设立短期工作岗位,吸引高层次专业人才以柔性流动方式,不转关系、不迁户口短期来深
从事教学、科研、技术服务、项目合作等工作。市政府提供短期住房、生活补贴等,协助解决其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实际问题。
三、加大培养力度,开发和提升高层次专业人才创新能力
(九)实施高层次专业人才梯队建设计划。建立公开、公平、体现能力、突出业绩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评价标准体系,按照适应深圳发展目标、贴合产业发展方向、具备深厚发展潜力、引领专业发展潮流的要求,积聚一批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形成高层次专业人才梯队,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技能提升等方面给予资助,重点培养,鼓励其充分发挥领军作用,持续提升专业水平。相关人选实行任期制,定期考核,按实际业绩能上庸下,进行动态管理,在任期内享受各项配套优惠政策。
(十)建立学术研修技能交流津贴制度。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交流访问、短期进修等学术研修活动,高技能人才应邀到国内外著名机构或者企业进行技能训练,参与技能技艺交流等活动,或代表深圳参加全国全省技能大赛,给予津贴资助。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学术研修基金,支持高层次专业人才开展学术交流。
(十一)实施“卓越专家访问计划”。政府提供经费资助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深学术访问、举办学术讲座,或高技能人才来深进行技术技艺交流等。通过交流互动,使高层次人才便捷掌握学科前沿信息,了解技术技艺最新动态,紧跟科技发展步伐。
(十二)多渠道培养国际化人才。加强政府间培训项目的合作,开发高端培训项目,每年围绕若干主题组织境外培训班,扩大选送境外培训交流的规模,政府资助培训费用。培养一批熟悉国际相关专业领域情况,具备专业资质的国际化专业人才,为深圳向国际化城市转型提供人才储备。鼓励专业技术人才申请注册国际认可的工程师、会计师等专业资格,注册成功的,由政府提供申请和注册费用资助。
(十三)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着力培养技术技能型高级技师、技师,重点培养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能手。整合培训资源,搭建高技能人才训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确认一批高层次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资助制度,对支柱产业和政府扶持产业紧缺的高技能人才所开展的提升培训,政府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十四)营造浓厚学术氛围。鼓励高校、科研机构承办国际性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活跃学术气氛,政府给予经费资助。以“博士后创新讲堂”、“企业家创业讲堂”、“特贴专家展望讲堂”、“国际人才论坛”和“首席技师讲堂”等为主体,打造高层次、公益型专业人才培养与学术交流平台,优化其成长环境。支持高层次专业人才参加专业学术团体,担任国家级学术团体常务理事以上职务的,会费由政府资助。
(十五)打造深港人才互动新格局。利用毗邻香港的区位优势,加强深港人才智力的交流与合作。畅通香港专家来深工作和创业渠道,重点引进香港高端服务行业高层次人才。推动两地互派科技专家和科技管理人员到对方的相关部门学习、培训、挂职,合作实施人才培训、培养计划。积极推进两地专业技术资格互认,逐步实现两地专业人才的融合。
四、加强载体建设,为高层次专业人才事业发展提供平台
(十六)加大院校建设力度。加强现有高校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重点技能实训室建设,赋予高校更大办学自主权,推进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开放、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和以业绩为导向的分配机制。进一步加强大学城建设,研究解决在深工作人员编制及退休待遇问题,进一步办好大学城,增加高层次专业人才聚集载体。加快建设高级技工学校,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进一步发挥虚拟大学园作用,依托入园高校优质教育资源,为吸引高素质人才来深发展提供有力扶助,为高端项目研发、科研成果转化提供专业平台。
(十七)加快发展科研院所和企业研发机构。加大重点领域科研机构建设力度。鼓励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来深设立分支机构,共建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转移或转化中心、中试基地。充分发挥市科技研发资金和技术进步资金作用,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和“首席技师工作室”,并给予资助。
(十八)扶持做大做强留学生经济。鼓励留学人员创新创业,优先安排留学人员创办的高增长型企业进驻产业基地,并一次性资助50万元。通过项目推介等方式,搭建风险投资与留学人员企业沟通平台。市政府设立的担保风险补偿金及再担保资金向留学人员企业倾斜,鼓励担保机构为留学人员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解决融资难题。
(十九)鼓励创办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和产业园区。社会投资新办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市政府提供200万元以内的专项资助;社会投资新办留学人员产业园区,市政府视其规模
给予500万元以内的专项资助。支持留学人员以技术入股等方式从事科研成果转化。发挥市场作用,鼓励风险投资机构为创业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五、整合资源,强化激励,完善高层次专业人才服务保障体系
(二十)加大人才工作投入。通过整合现有人才资金和增加投入,设立“高层次专业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用于高层次专业人才各项奖励、资助和补贴。市级专项资金首期投入约2亿元,列入财政预算。市财政、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
(二十一)完善高层次专业人才工作协调机制。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相关单位,研究制定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各区、各部门建立分工协作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工作协调机制,督导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各区政府、各部门要围绕全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总目标,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地、本部门人才工作目标和实施办法。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服务政策的落实、咨询及辅助协调等具体工作。
(二十二)设立“鹏城杰出人才奖”。在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有杰出贡献专业人才的表彰和奖励。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按照专业贡献非常突出、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标准,每两年评选10名左右优秀高层次专业人才,授予“鹏城杰出人才奖”,每人奖励50万元。
(二十三)完善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政策,统筹解决其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问题。市政府按照人才不同层次,分别以购房或租房补贴、购房贴息、提供人才公寓等方式,为高层次专业人才解决住房问题。根据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按照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多渠道、多方式、有重点、分层次协助解决其就业问题,其子女需在深就学的,按不同情况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二十四)加强高端服务,为高层次专业人才提供切实保障。两院院士享受一级保健待遇,其他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均享受二级保健待遇,后备级人才享受三级保健待遇。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的体检费及超医疗保险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建立高层次专业人才信息库,建立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并由专门服务机构
负责与高层次专业人才联络工作。关心高层次专业人才学习、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二十五)建立高层次专业人才工作绩效评估制度。强化绩效监督机制,将高层次专业人才工作评估纳入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中,由市政府绩效评估部门对包括高层次专业人才政策实施情况、高层次专业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整体建设情况进行定期评估。通过绩效评估和结果反馈,不断改进工作,切实提高人才投入效益。
篇7: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提出的关于加强镇乡街道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就进一步加强镇乡街道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选优配强镇乡街道领导班子,保持镇乡街道干部队伍稳定。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始终突出面向基层、注重实绩,选优配强镇乡街道领导班子,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切实把政治品行过硬、党员群众公认、能够驾驭全局、敢抓敢管敢担当的干部配备到镇乡街道“一把手”岗位上来。为保持镇乡街道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镇乡街道党政正职一般应任满一届,镇乡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内一般不得调动或调整。重视镇乡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中本地成长干部和交流干部的合理配比,每个镇乡街道领导班子保留适当数量在本地成长、熟悉当地情况的干部。新录用镇乡街道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在镇乡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市机关部门单位一般不得借调镇乡街道干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应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并明确借调时间。
二、切实加强镇乡街道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健全完善密切联系群众制度。扎实推进镇乡街道领导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老乡镇”优良传统教育,推动干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争做为民务实清廉的好干部。坚持镇乡街道干部值班驻夜制度,每位干部至少每周值班驻夜2晚,明确下午下班半小时后至21:30为值班时间,期间不得外出办私事或留在宿舍,如需到村(社区)夜访或开展工作的,应向值班领导汇报并征得同意,在《值班记录》本中进行登记后方可到村里工作,工作结束后需及时返回值班驻夜。要实行班子成员带班制度和值班人员详细信息公示制度,党政正职要带头参加值班驻夜,每个值班驻夜组安排至少5人以上。坚持完善“户情档案”制度,定期走访更新,按照“户情档案五步工作法”及时汇总处理征求到的意见和问题。深化完善加强镇乡街道干部队伍建设巡查、“周三服务日”、“一周行程公示”、“联村联户联企”、“镇村联合接访”等制度,确保乡镇干部有时间下村、驻村干部主要工作精力在村,帮助基层群众解决问题困难。
三、加大镇乡街道干部交流的力度,优化镇乡街道干部队伍结构。有计划地开展公开选拔、选调工作,推进市机关部门单位与镇乡街道之间以及镇乡街道之间干部的交流。干部交流主要采取培养性交流、关爱性交流、回避性交流、结构性交流等方式进行。对工作表现出色,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以增长才干、丰富经验、接受多岗位培养锻炼为目的进行交流;对在镇乡工作年限较长,工作表现较好,家庭或个人有特殊困难,需要组织上照顾的,进行关爱性交流;对工作人员年龄、性别、专业等结构不合理的镇乡街道,通过交流逐步改善其队伍结构。拓宽镇乡街道干部来源,注重从优秀村(居)干部、大学生村官、两新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等基层一线人员中招录镇乡街道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重视充实熟悉农业、经济管理、村镇规划、生态环保、社会管理等镇乡街道工作紧缺急需人才。继续选派镇乡街道后备干部参与“五水共治”、“三改一拆”、“五城同创”等全市中心工作,推动镇乡街道干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勇挑重担,培养和挖掘一批“狮子型”干部。继续深入开展机关部门与镇乡街道之间的双向挂职工作,完善生态型镇乡新录用公务员到街道挂职锻炼工作制度。
四、有效整合镇乡街道的综合执法力量,增强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的调控力度。深化镇乡街道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职能转变。加大市机关部门上门服务的力度,为镇乡街道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开展镇乡街道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积极整合镇乡街道与市机关部门单位派驻机构的行政执法力量,按照“定岗定责、定期巡查、定时反馈、定策处置和统一指挥、统一执法、统一考评”的要求,及时发现并快速处置各种违法行为和突发应急事件。镇乡街道党(工)委、政府是本辖区内综合执法工作的总协调、总指挥;市机关部门单位派驻机构负责业务范围内综合执法的具体实施和业务指导;各派驻机构巡查员、驻村干部和村主职干部负责开展日常巡查和监管,做到有违先知、有违必报、有违必到。实行派驻机构双重管理,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事任免、调动等,上级主管部门须事先书面征得镇乡街道党(工)委同意,对未按要求作出的人事任免、调动,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到位、违规操作处理;派驻机构的岗位责任考核,实行主管部门与镇乡街道双重考核,镇乡街道的考评结果要占派驻机构岗位责任考核的一定分值。跨镇乡街道设立的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免及考核应分别征求业务范围的镇乡街道党(工)委的意见。
篇8: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乡村医生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 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近年来特别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 乡村医生整体素质稳步提高, 服务条件显著改善, 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不断提升。但也要看到, 乡村医生队伍仍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 难以适应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经国务院同意, 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 总体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 从我国国情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 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 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 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 主要目标。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 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 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 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 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明确乡村医生功能任务
(三) 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 (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下同) 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并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四) 合理配置乡村医生。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深入开展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逐步建立, 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 合理配置乡村医生, 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
三、加强乡村医生管理
(五) 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 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条件不具备的地区, 要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要求, 由省级人民政府制订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人员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具体办法。
(六) 规范乡村医生业务管理。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 促进合理用药,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七) 规范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 由乡镇卫生院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乡村医生学习培训情况以及医德医风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
四、优化乡村医生学历结构
(八) 加强继续教育。各地要按照《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 (2011—2020年) 》要求, 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教育和培养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 (卫生) 院校 (含中医药院校) 接受医学学历教育, 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 政府对其学费可予以适当补助。
(九) 实施订单定向培养。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 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
五、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
(十) 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在同等条件下, 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进一步吸引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聘用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十一) 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各地要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 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 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各地可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 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乡村医生应学习中医药知识, 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六、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
(十二) 开展契约式服务。各地要结合实际, 探索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的签约服务。乡村医生或由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 (含全科医生) 和乡村医生组成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 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 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乡村医生提供签约服务, 除按规定收取服务费外, 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加大适宜技术的推广力度, 鼓励乡村医生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 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十三) 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在现行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 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考试大纲, 统一组织, 单独命题, 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七、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
(十四) 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各地要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 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 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
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 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在2014年和2015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 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 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未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签约服务的地方, 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 要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等措施, 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分担。在综合考虑乡村医生服务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 科学测算确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 原则上不高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 并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等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 要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 给予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由各省 (区、市) 人民政府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乡村医生人数核定。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 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
(十五) 提高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待遇。对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服务的乡村医生, 地方财政要适当增加补助。
八、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政策
(十六) 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 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 各地要结合实际, 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 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十七) 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 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确有需要的, 村卫生室可以返聘乡村医生继续执业。
九、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
(十八) 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各地要依托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 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 进一步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加快信息化建设, 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 建立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并延伸至村卫生室, 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算管理、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远程医疗等。
(十九) 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可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 不断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
十、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 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统筹考虑。各省 (区、市) 要在2015年3月底前制订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并报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二十一) 落实资金投入。县级人民政府要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和省级人民政府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予以支持, 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补助力度。各级财政要及时足额下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 确保专款专用, 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二十二) 开展督导检查。各地要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 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 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 确保乡村医生相关政策得到落实。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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