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日常卫生检查制度

关键词: 本规程 合成 车间 班组

它是实施某些管理行为的基础,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体系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车间日常卫生检查制度》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车间日常卫生检查制度

车间日常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合成车间日常安全卫生管理规程

一、目的:为规范合成车间安全卫生管理,切实保证产品安全卫生,制定本规程。

二、范围:适用于车间班组、各员工、各工序的卫生安全管理。

三、职责:

3.1.生产部负责管理规程的制定和修改,并监督和检查卫生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对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批评和处罚。

3.2.生产部负责人负责卫生安全管理规程的具体实施。生产部所有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与生产相关的其它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规程的规定,违反本管理规程的依据公司管理规程制定的办法予以处罚。

四、员工的个人卫生要求:

4.1所有新进员工必须接受公司组织的新进员工知识培训,清楚公司质量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4.2所有的新进员工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凡是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均不得从事合成车间生产的一线工作。所有员工均不得瞒报本人的病历情况,一经查处将给予开除处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3所有的人员进入生产车间都要穿着工作服,员工的工作服和口罩必须穿戴干净整齐。

4.7上班期间所有的员工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4.9在生产车间和厂区范围内不允许抽烟和吃零食,凡发现员工在车

间抽烟吃零食,违反者依据公司管理规程制定的办法予以处罚。

五、厂区环境卫生的要求:

5.1厂区内不得生产、存放有碍卫生的其他产品。

5.2 厂区排水系统畅通,厂区地面无积水和废弃物堆积,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料的排放处理符合公司有关规定。

5.3厂区内要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状态,随时保持清洁。

5.4 厂区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辅料、化学物品、包装物料的储存等辅助设施和废物、垃圾暂存设施;厂区内的废弃物必须及时清除或处理,避免对厂区生产环境造成污染。

5.5厂区内不得有裸存的垃圾堆,不得有产生有害(毒)气体或其他有碍卫生的场地和设施。

5.6厂区内禁止饲养与生产无关的动物,禁止公司员工私自带宠物或其它动物进入厂区范围。

六、生产现场生产卫生要求:

1.各车间日光灯/风扇、天花板无蛛网、无灰尘、无青苔。

2.桌椅办公用具保持干净无异物、杂物放置。

3.所有的车间地板无油污及污垢、无积水、无果皮纸屑等垃圾。

4.所有车间工用器具保持清洁可使用状态,有人负责保管,所有的工用器具在使用完毕后必须清洗干净。

5.所有车间的机器设备在当班下班后必须完成清洗和整理,不得有维修工具放置、清理机器设备的毛巾必须放到车间指定的地点。

6.机器设备不得有锈蚀,并保持清洁,经消毒处理后的设备、工器具、

操作台必须再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产品。

7.工作人員衣著整洁干净,衣服不得有脏物。

8.车间内严禁饮食、吸烟和随地吐痰。

9. 上班前不许酗酒,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吃零食及做其他有碍生产卫生的活动。

10. 生产现场按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应将原料处理、半成品处理和加工、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清洗、消毒、成品包装和检验、成品贮存等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

七. 下班后安全及卫生工作

1.工作台面清理干净,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清扫干净,无积水。

2.检查生产设备、真空阀门、冷冻水阀门等是否关闭。

3.检查门、窗等是否关闭。

合成车间

第二篇:日常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长郡·朝阳国际实验学校

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试行)

卫生工作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文明卫生学校验收标准,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净化美化校园环境,积极预防各种疾病,利于师生身心健康,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行为,营造一个整洁、舒适的学习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全体师生员工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一、基本要求

1.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树立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思想,积极参加日常卫生劳动和经常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养成讲究卫生、爱护环境的良好习惯和品质,杜绝乱扔乱丢现象,摒弃不讲卫生陋习。

2.全体师生要树立爱校如家观念,时刻关注本班教室内外和包干区卫生状况,坚持随脏随扫,时刻保证校园清洁卫生。

3.各学部(部门)均要高度重视卫生工作,把它摆在日常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的位置,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到人,并列入对部门和个人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4.各班都要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坚持每天三小扫,每周一大扫,节假日前后重点扫。卫生打扫的具体时间是:教室内外(包括隔音间)每天早自习前、下午放学前和下晚自习后各清扫一次(走读班早晨和下午各清扫一次),每单周周一

第八节课大扫除时间彻底进行清扫;包干区每双周大扫除的时间彻底清扫一次,平时应负责做好保洁工作。逢大扫除时各班主任要周密安排,现场指挥,保证打扫质量。

5.政教处(德育处)作为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全校卫生工作的检查、督促,确保工作正常开展、人员责任到位、制度贯彻落实、成效达到要求。

6.卫生班要切实按要求做好学校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清扫工作,每天坚持做到常规“三扫”(早晨、上午、下午);公共厕所每周彻底冲洗一次,并随时做好保洁工作。

7.总务处要组织和督促食堂、维修班等部门及时按要求搞好本部门内外的环境卫生。

8.教务处要组织和督促相关负责老师及时按要求搞好各功能室的环境卫生。

9.办公室要组织和督促相关负责老师及时按要求搞好会议室的环境卫生。

10.医务室要积极开展防病保健工作,建立学生健康卡,做好教学卫生、体育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好经常性的卫生宣传工作。

二、检查项目及标准

(一)教室(包括隔音间)卫生

1.整体布局:干净整洁、和谐美观、空气清新。

2.灯具、电扇、饮水机等无灰尘污迹。

3.窗台、门窗框及天花板干净,无杂物、无灰尘、蜘蛛网等。

4.墙壁干净,无乱贴乱画,无鞋印、手印等印痕,不乱钉钉子,不乱拉绳子。

5.桌椅(包括讲台)干净且摆放整齐,除学习书籍用品外,别无它物。

6.地面干净明亮,无污迹,无杂物,无死角。

7.清洁劳动工具摆放整齐有序。

8.室外走廊地面干净,无灰尘,无果皮纸屑,无渍水。

9.垃圾及时处理,桶、撮箕、箱内不得残留垃圾。

(二)包干区卫生

1.地面无垃圾杂草,无纸屑果皮等。

2.沟内无积水污物。

3.墙壁无污物,无乱贴乱画。

4.无卫生死角。

(三)公共厕所卫生

1.厕所内六面保持洁净(即地面、四壁、顶棚),具体要求:

①地面:无积水、痰迹、烟头等杂物。

②墙面:无污迹,乱刻乱画、小广告等。

③顶棚:无污迹、蛛网、无顶板破损、脱落等现象。

2.厕所内照明、通风良好,无异味,对设施损坏的应及时通报维修人员。

3.小便池排水顺畅,无积存尿液、尿垢、烟头等杂物。

4.无积存粪便。

(四)学生寝室卫生

1.寝室内外地面、墙壁、门窗清洁,无污迹、无杂物、无蛛网、无乱刻乱画。

2.床铺按要求叠铺整齐,床下面的物品按要求摆放整齐。

3.柜子上物品及其它生活日用品按要求摆放整齐。

4.垃圾篓及时清倒。

(五)学生个人卫生

个人卫生要做到“五要”,即要按时作息,要睡前刷牙,要勤换衣服和勤洗澡,要勤剪指甲,要勤理发;“六不”,即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不吸烟,不用公共毛巾和茶杯,不乱丢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

(六)办公室卫生

1.整体布局:干净整洁、和谐美观、空气清新。

2.地面干净明亮,无污迹,无杂物,无死角。

3.窗台、门窗框及天花板干净,无杂物、无灰尘、蜘蛛网等。

4.灯具、电扇、空调、饮水机等无灰尘污迹。

5.办公桌上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无其它杂物。

6.墙壁无乱张贴乱刻画现象。

7.垃圾及时清倒。

三、评分标准

1.常规扣分标准

①教室(包括功能室、会议室)、办公室卫生检查不合格的,每处(次)扣0.5分。

②包干区卫生检查不合格的,每处(次)扣0.5分。

2.班级中有以下现象者,除相应扣除当月班级量化考评分数外,取消该班当周卫生流动红旗评比资格:

①乱扔、乱倒杂物、垃圾(1.5分)。

②乱贴乱画(1.5分)。

③不按要求打扫卫生(1.5分)。

④其它破坏环境卫生的的不文明行为(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

四、检查及评比办法

(一)检查制度

1.建立定期检查和日常规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机制。

①每单周周一(小学部为周四)下午4:30以后全面检查办公室卫生,5:30以后检查教室卫生;

②每双周周一(小学部为周四)下午5:30以后全面检查包干区卫生; ③每天上午、下午和晚上对教室内外的环境卫生各检查一次;

④如组织进行专项卫生大扫除行动,则在行动结束后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2.建立学校、学部(部门)、班级三级检查网络。

①校级由主管领导挂帅,所有行政都是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下设常务工作办公室,指定具体分管领导和卫生专干。

②学部(部门)负责人是该学部(部门)卫生工作的当然第一责任人,并应在学部(部门)内指定1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③班主任是班级卫生工作的当然责任人,并应在班级建立学生卫生工作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如卫生委员、劳动委员、值周班长、值日生等。

3.建立行政领导、卫生专干、部门干事、学生干部、值班人员立体多维的检查体系。

①每天值班的行政领导应把对校园环境卫生状况的检查作为值班任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多转多看多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班级和部门整改。

②各班每天的卫生情况由政教处负责当天值班的两位干事带领学生会卫生部的干部上午、下午和晚上各检查一次(走读班为上、下午各一次)。

③每周一

(四)下午的大扫除,由主管校长牵头、各学部负责人参加,政教处卫生专干具体组织、学生会卫生部干部参与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次日上午课间操时予以通报。

④校园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清扫情况,由政教处负责人、卫生专干、值班干事采取经常性巡视的方式不时进行抽查。

⑤学生公寓的环境卫生清扫情况由政教处分管干事组织楼长每日检查一次,周一进行卫生大扫除后重点全面检查一次。

⑥老师办公室、各部门办公室的环境卫生清扫情况由各学部(部门)负责人组织和督促及时清扫,由学校值班行政和政教处值班干事采取巡视的方式不时进行抽查。

⑦各功能教室、会议室的环境卫生清扫情况分别由教务处和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日常督查,学校随时抽查。

⑧食堂、维修班内外的环境卫生清扫情况由总务处负责人负责日常督查,学校随时抽查。

⑨建立以值周班学生和学生会干部为主体的“文明监督岗”、“文明劝导员”机制,每天利用早、中、晚课间休息的时段,在全校范围内拾捡垃圾和劝导不文明行为。

(二)评比办法

1.将各班卫生检查扣分情况直接汇总纳入每月班级量化考核评分之中,并作

为优秀班级评比的重要依据,凡日常检查三次不合格或周一大扫除检查一次不合格者,不能获评优秀班级。 2.每周根据日常检查和大扫除检查的综合情况,各年级分别评选出卫生先进集体一名(高

一、高二合为一个年级),颁发流动红旗,并在学校月文明班评比中奖励2分;如在一个月内连续三次获得流动红旗,则在班主任津贴中奖励50元。

3.将各班卫生检查情况纳入每月对班主任的考核内容,凡日常检查三次不合格或周一大扫除检查一次不合格者,将扣发该班主任津贴30元,以此类推,不设上限。

4.将卫生检查情况纳入对主管领导、分管负责人、卫生专干、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内容,凡工作不到位、检查不合格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及相应的经济处罚。如受到上级对学校的经济处罚,则一级责任人(主管校领导)承担50%,二级责任人(部门负责人)承担30%,三级责任人(班主任、班组长)承担20%;反之,如受到上级的表彰和奖励,学校也将相应褒奖相关负责人。

5.将卫生检查情况纳入每月对卫生工的考核内容,凡检查发现工作不负责不到位不合格者,每次扣罚工资5元。

6.将卫生检查情况纳入每月对卫生工的考核内容,凡检查发现工作不负责不到位不合格者,每次扣罚工资5元;同时,对寝室也实行每周评选“文明卫生寝室”的举措,如在一个月连续三次获得“文明卫生寝室”称号,则奖励主管生活老师30元。

7.各办公室的全体老师均有责任积极参与搞好办公室内外的环境卫生,凡检查发现工作不负责不到位不合格者,每次按检查评比情况扣罚,凡检查排在倒数第一名的,罚款100元;倒数第二名返款80元;倒数第三名罚款60元。罚金由被处罚办公室全体人员均摊。

8.各功能教室、会议室的责任人也应按要求及时搞好环境卫生,凡检查发现工作不负责不到位不合格者,每次扣罚工资10元。

五、附则

1.每学期以班为单位,学校配发必要的劳动清洁工具。

2.不按学校要求进行卫生大扫除或对学校安排的卫生工作拒不执行的集体不得评为优秀集体;个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3.本规则未尽事宜由学校“两创办”负责补充完整及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郡·朝阳国际实验学校“两创办”

2010年10月25日

第三篇:公共卫生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临涧中心卫生院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为了严格公共卫生操作,规范监督工作行为,扎实推进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有效保障农民健康水平。根据省、市《关于山东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要求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监督检查,是指我院公共卫生服务科派出的检查组或人员,对各村卫生室及院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并按本院制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法,每月对村卫生室及院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评估,考核及督导检查结果作为经费拨付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具体监督检查由公共卫生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检查组由公共卫生服务科人员组成。

第五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是各村卫生室及院内科室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中,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具体包括:

(一)居民健康档案建档、使用及管理情况;

(二)健康教育工作进度;

(三)预防接种情况;

(四)传染病防治开展情况;

(五)妇女、儿童健康管理、随访情况;

(六)慢性病人登记、随访情况;

(七)重性精神病登记管理情况;

(八)项目实施效果;

(九)对上级及以往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十)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六条 在实施检查时采取不通知,随机抽查,电话、入户随访等形式。

第七条 检查组要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检查重点。 第八条 被查卫生室及院内科室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按检查组要求及时、全面、客观地提供有关档案、文件、登记册、报表、账簿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实施监督检查,应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省市县文件要求进行。

第十条 检查组在实施检查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院长请示汇报;如发现被查卫生室、科室或个人有重大违纪行为,应当立即向院长报告。

第十一条 检查组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到7个工作日内),形成内部检查报告。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二)被查科室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的主要内容;

(三)认定被查科室违规行为的基本事实、以及认定依据、 2

证据和处理建议;

(四)检查组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

(五)检查组组长签字及报告日期。

第十二条 被查卫生室及科室应按检查结论通知的要求,积极进行整改落实,认真研究检查报告提出的管理建议。

第十三条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坚持原则,依法处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检查组人员在执行检查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在执行公务中取得的与被检查科室有关的资料不得用于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十五条 被查者有关人员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不得瞒情不报,不得提供虚假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检查。

第十六条 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检查组要将收集的检查资料全部移交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归档。

临涧中心卫生院 2012年1月6日

第四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常督导检查制度

观音堂卫生院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常督导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全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及可及性,推动全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制定本监督检查方案。

一、监督检查的目的

逐步建立全乡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监督检查制度,指导和督促相关科室、社区卫生室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同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的依据,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监督检查原则

㈠、坚持科学、合理、有效。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关要求科学合理制定了本辖区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有效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㈡、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公开监督检查程序、内容、标准,监督检查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监督检查结果要客观反映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的真实情况。

㈢、坚持全面监督检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机构的日常管理,通过全面监督检查促进相关科室、社区卫生室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

三、监督检查内容和监督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内容:一是任务完成情况,以乡卫生院下发的《观音堂卫生院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项目实施方案》为依据;二是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主要是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要求服务机构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实行项目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账册清晰,原始凭证真实,资料符合规定;三是项目实施效果。主要包括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利用率和满意度等。监督检查对象为辖区内所有依法注册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社区卫生室和相关科室。

四、监督检查方法和时间要求

监督检查方法:采用相关科室、社区卫生室自查、检查监督检查评估的方法进行。监督检查小组由乡卫生院相关人员组成,实行每月一检查,考评机制。

五、监督检查结果及应用

10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每项标准分100分,监督检查得分≥80分、70-79分、60-69分、≤60分对应监督检查等级“优”、“良”、“中”、“差”。乡监督检查小组应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监督检查结果将自动生效。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对村卫生室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以及表彰的依据。监督检查小组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监督检查对象查明原因,及时整改,完善相关制度。监督检查发现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六、有关要求

㈠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充分认识组织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

㈡、健全机构,完善制度。成立由卫生院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监督检查组,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㈢、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利用率,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㈣、加强督导,执行问责制度。卫生院成立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督导组。对项目责任领导,责任人实行责任倒查,执行问责。

第五篇:明泉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常监督与定期检查制度

明泉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日常监督与定期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辖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及可及性,推动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制定本监督检查方案。

一、监督检查的目的

逐步建立社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监督检查制度,指导和督促相关科室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二、监督检查原则

㈠坚持科学、合理、有效。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关要求科学、合理、有效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㈡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监督检查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监督检查结果要客观反映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的真实情况。

㈢坚持全面监督检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科室的日常管理,通过全面监督检查促进相关科室、社区卫生室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

三、监督检查内容和监督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内容:一是任务完成情况;二是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三是项目实施效果。主要包括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利用率和满意度等。

四、监督检查方法和时间要求

监督检查方法:采用相关科室自查、检查监督检查评估的方法进行。实行每季度一检查,考评机制。

五、监督检查结果及应用

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每项标准分100分,监督检查得分≥80分、70-79分、60-69分、≤60分对应监督检查等级“优”、“良”、“中”、“差”。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对部门工作表彰的依据。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监督检查对象查明原因,及时整改,完善相关制度。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六、有关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充分认识组织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

㈡健全机构,完善制度。

㈢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利用率,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㈣加强督导,执行问责制度。对项目责任领导,责任人实行责任倒查,执行问责。

明泉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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