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煤炭经济责任审计(精选十篇)
煤炭经济责任审计 篇1
能源是经济发展的源泉和保障, 能源问题历来受各国政府的高度关注。我国人口众多, 人均能源拥有量较少, 既要关注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又要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 谋划能源战略以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显得越来越重要而迫切。当前煤炭资源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和重要工业原料, 我国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的69.3%, 且我国煤炭资源比较丰富, 剩余可采储量占常规能源的70%左右。可以预见, 在没有重大能源技术变革和新的主体能源出现的前提下, 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将难以改变。因此, 煤炭资源能否被合理、有效的开采和利用, 不仅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能否健康、可持续发展, 也关系到国家能源安全。我国煤炭储量虽大但人均资源量少, 其不可再生性要求必须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 对煤炭资源进行合理、有效的开采和利用。作为高层次监督系统的审计, 理应通过加强煤炭资源审计监督, 切实履行审计职责, 谋求在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服务与保护、节约煤炭资源, 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相互协调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这种现实背景下, 研究如何确立煤炭资源审计目标, 以便审计在这种情况下充分发挥其治理功能的意义十分重大。
二、煤炭资源受托责任审计
(一) 煤炭资源受托责任概述
受托责任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委托受托关系, 是因受命或受托经营财政或财务收支, 对命令或托付人所负的一种以最大善意充分体现其意志的责任 (杨时展, 1997) 。受托责任的核心是强调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 受托人应以最大善意、最经济有效的方法, 严格地按照委托人的意志完成托付的任务。如果将受托责任的概念引入到我国的煤炭资源开采和利用方面, 就产生了各种不同的受托责任。从我国煤炭资源开采和利用的宏观层面来看待煤炭资源受托责任。煤炭资源作为我国的主要能源, 其勘察、开采、利用和保护状况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息息相关的。煤炭资源的所有权归全民所有, 但公民直接管理和处置的交易成本太大, 只能通过政府来进行管理和处置。广大人民群众赋予了政府煤炭资源管理部门对煤炭资源的管理权力和处置权力, 管理权和处置权由政府行使, 这样就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因此, 人民群众是构成煤炭资源受托责任中委托方的主体。委托方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 必然会关注煤炭资源的管理效率、效果。而作为宏观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政府则具有煤炭资源受托责任。这种受托责任首先表现为受托煤炭资源财务责任, 即保证我国煤炭资源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同时又肩负着受托煤炭资源管理责任, 即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对我国煤炭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管理应突出管理工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二) 煤炭资源受托责任审计
随着普通公众对煤炭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伴生的社会问题的关注, 政府相关部门煤炭资源受托责任由受托煤炭资源管理责任发展为受托煤炭资源社会责任。即社会公众希望政府能够及时防范、发现、解决煤炭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区域发展不平衡、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不科学、收入分配不公平等社会问题以及在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过程中所产生的环境问题。而政府相关部门则构成煤炭资源受托责任的主体, 由政府负责煤炭资源开采和利用管理的部门来履行委托方交给的受托责任。因此, 在宏观层面上政府构成了受托煤炭资源责任主体, 且宏观煤炭资源审计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审计机关, 这是由宏观煤炭资源审计所体现的审计关系所决定的。根据上述客观基础的分析, 审计的授权人是社会公众, 而被审计对象是政府煤炭资源管理部门, 这就要求审计主体有一定的管理层次和权威性, 而由社会审计或内部审计来承担宏观煤炭资源审计是不适当的。从我国煤炭资源开采和利用的微观层面来看待煤炭资源受托责任。各个煤炭开采企业的受托责任主要是受托财务责任和受托管理责任, 委托主体是企业股东或者企业主。煤炭开采企业的受托财务责任是, 在煤炭开采过程中, 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要提高经济效益, 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煤炭开采企业的受托管理责任是, 保证开采过程中的煤炭开采效率, 减少开采过程中的浪费。此外, 煤炭开采企业还具有受托社会责任。即煤炭开采企业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保障煤炭职工的生命安全、要清洁开采, 努力减少开采过程中的环境污染。煤炭利用企业的受托财务责任、受托管理责任, 即每个煤炭利用企业都应该按照国家的有关煤炭利用以及有关节能环保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利用煤炭资源, 本着对企业股东负责的态度努力节约成本, 提高煤炭利用效率,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煤炭利用企业还具有受托社会责任。即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 在利用煤炭资源过程中努力的减少环境污染, 节约利用煤炭资源, 为子孙后代的发展留有足够的煤炭资源。
三、煤炭资源受托责任主体及其职责
(一) 宏观煤炭资源受托责任主体及其职责
我国煤炭资源责任主体政府各级部门及其相应的职责:
(1) 国务院部委负责管理煤炭资源开采和利用的部门。一是中国国家能源局。中国国家能源局是国家发改委管理下的专职能源管理机构。其职责为拟订煤炭资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煤炭资源的管理。国家能源局内设煤炭司, 煤炭司的职责是:承担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有关煤炭资源的管理职责为, 负责对煤炭资源大型矿产地勘查开采专项规划的管理, 负责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其中煤炭大型矿产地勘查开采归国土资源部管理, 大型矿产地以外煤炭资源勘查开采专项规划, 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报国土资源部批准。三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出资人职责, 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国有大型煤炭开采企业和煤炭利用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 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 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 组织拟订全社会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协调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六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综合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拟订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 按规定制定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 指导煤炭企业安全标准化、相关科技发展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对重大煤炭建设项目提出意见, 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
(2) 地方政府中负责管理煤炭资源开采和利用的部门。各省对于负责管理煤炭资源开采和利用的部门设置是不相同的。在山西、河南、内蒙古等煤炭主产区, 专门设置了煤炭资源管理机构对煤炭行业进行管理, 如山西设立了煤炭工业厅, 河南设立了煤炭工业管理局, 内蒙古设立了煤炭工业管理局。而非产煤大省则由省经贸委、能源局、省发改委能源处等部门管理。煤炭资源的开采审批权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实施。一是省煤炭工业厅、煤炭工业管理局。其职责:研究制定全省煤炭工业体制改革、改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推动国有煤炭企业兼并破产、扭亏增盈、转产分流、发展多种经营和第三产业。研究提出发展全省煤炭工业的政策和法规, 组织制定行业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协调行业内部关系,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对全省煤炭企业产、运、需进行平衡, 组织协调外销、外运和全省煤炭行业对外协作。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全省煤炭系统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护工作。研究制定全省煤炭工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 管理省属煤炭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组织全省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促进行业结构调整, 引导行业合理布局。二是省国土资源厅。其职责:负责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审批;负责审核煤炭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的资格, 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对煤炭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煤炭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三是省安全监督管理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研究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建议。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情况;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煤矿安全监察调度、统计信息工作, 发布煤矿事故、职业危害等煤矿安全生产信息, 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四是省能源局。个别地方如云南、河北、河南等省份设立了能源局, 未设立能源局的, 设立能源处, 履行和能源局相同的职能, 归省发改委管理。其主要职责为拟定煤炭资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 负责煤炭资源的行业管理。五是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有的省份称之为省经济委员会) 。负责研究拟订煤炭资源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其中, 煤炭处负责研究煤炭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统筹规划煤炭工业布局, 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煤炭资源, 依法审批开办煤矿;研究提出煤炭工业运行的政策措施, 监测分析运行态势, 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维护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 组织对煤炭经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科技发展工作, 组织协调科技攻关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和现代化矿井建设;负责煤炭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组织煤炭行业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负责组织制订全省工业企业煤炭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考核全省重点企业煤炭消耗指标, 推进以节能降耗和综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提出煤炭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政策建议, 组织协调煤炭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制订煤炭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和规划, 推进煤炭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进步;负责节能监督工作, 拟订主要产品煤炭消耗定额以及有关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的标准、规范。省节约能源监测中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确定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构。主要任务有:宣传法律、法规, 培训能源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审查项目“可行性报告节能篇”;对超限额用能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等违反法律法规的浪费能源的行为现场取证;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强制淘汰、责令停业或处以罚款。六是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地方大型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监督管理, 督促检查所监管的地方大型煤炭开采企业和煤炭利用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二) 微观煤炭资源受托责任主体及职责
从微观层面上来看, 煤炭资源受托责任主体主要为煤炭开采企业和煤炭利用企业。从2008年统计数据看, 2008年全国煤炭开采中国有重点煤矿占49.34%;国有地方煤矿12.53%;乡镇煤矿占38.13%。由此可以看出煤炭开采企业的主体是国有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和国有地方煤矿, 这些企业构成了煤炭开采在微观层面上的煤炭资源受托责任主体。其的职责是大力提高企业内部采煤机械化程度提高煤炭开采效率。同时还要提高煤炭回采率和瓦斯、煤矸石利用率, 减少煤炭资源浪费, 降低煤矿事故率实现安全开采。从而降低煤炭开采综合成本, 节约和保护煤炭资源, 保护矿区的自然环境。当前煤炭利用企业主要是电力企业、煤化工企业、钢铁、建材生产企业。这些企业的职责是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率, 减少利用过程中的浪费。从而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以达到在降低煤炭消耗的同时为全社会节约了煤炭资源、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要设立专门的节能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节能管理人员, 完善能源计量器具、原始记录、基础台账, 加强用能计量和检测, 如实报送能源统计资料;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中应有一定比例专门用于节能技术改造。
四、煤炭资源审计目标
(一) 煤炭资源审计目标概述
审计目标是在一定历史环境下, 审计主体通过审计实践活动所期望达到的境地或最终结果, 体现了审计的基本职能, 是构成审计理论结构的基石。煤炭资源审计目标可分为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两个层次。总体目标统驭指导具体目标, 而具体目标是总体目标的具体化, 以总体目标为价值取向。煤炭资源审计的总体目标是适应于社会需要而产生的, 其目标与谋划煤炭资源战略以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因此我们将“谋求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服务与保护、节约煤炭资源, 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相互协调。”作为煤炭资源审计的总体目标。煤炭资源审计的具体目标是按照总体目标的要求,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而确定的。一般来讲, 煤炭资源审计的具体目标是“确保受托责任主体全面有效的履行煤炭资源合理开采、节约利用的受托煤炭资源责任”。它包括一般具体目标和项目具体目标两个层次。项目具体目标因具体审计项目而定, 这里不作讨论。本文仅就煤炭资源审计的一般具体目标进行讨论。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 可以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
(二) 煤炭资源宏观审计目标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 首先, 煤炭资源审计应该具有前瞻性。煤炭资源审计主体应该由“观察者”“向推动者“转变, 即更加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帮助政府煤炭资源管理部门有效运行和承担管理责任的活动中。要为政府煤炭资源管理活动献计献策, 推动政府部门及时改进煤炭资源管理政策。审计主体在进行煤炭资源审计时, 应该站在更高的层次上去分析问题、研究问题, 要更加注重从总体性、宏观性、绩效性和建设性上思考问题, 使我国的煤炭资源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其次, 对现行的有关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的审计, 揭示违反政策、法规、标准的行为, 确保这些政策、法规、标准的贯彻执行。当前,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这些法律、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 能够促进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调整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煤炭资源的关系, 把目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统一起来, 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第三, 对宏观层面的管理体制、政策、法律法规的审计, 完善宏观管理和决策。通过对煤炭资源开采和利用的政策评估、决策审查、管理审计、直接经济效益的审核和整个社会效益的审计评价, 重点反映煤炭资源开采和利用的宏观管理体制、煤炭资源开采、利用的法制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适应、不配套问题, 以及现有的煤炭资源管理的体制、政策、法律法规对国民经济运行状况的影响。并提出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为国家改革煤炭资源管理体制、出台煤炭资源管理政策、制定煤炭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调整煤炭资源管理的重点和方向提供依据。以促进煤炭资源开采和利用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政策措施及各种标准的建立和完善。第四, 对权力层面的审计,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通过对政府煤炭资源管理部门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及管理绩效的审计, 促使其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通过评价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在煤炭资源管理决策权、监管权、审批权和资金支配权等方面的管理活动绩效, 促进被审计单位提高管理绩效。煤炭资源管理要讲求绩效, 即煤炭资源管理活动要符合经济性原则、效率性原则和效果性原则即“3E”标准。煤炭资源审计主体通过执行审计工作, 对负责在宏观上管理煤炭资源利用的下列政府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的表现发表审计意见:一是中国国家能源局、省能源局、省煤炭工业厅、煤炭工业管理局:是否进行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以便有序开采煤炭资源、保障经济建设需求;是否合理确定重点地区煤炭开采规模和强度、限制开采高硫煤、高灰煤并稳步推进煤炭资源开发整合, 调整改造中小煤矿、推进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是否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煤炭资源储备体系;是否实行战略煤炭储备制度以建立完善煤炭资源战略储备的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 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国际市场风险的能力;是否优化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布局、调整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是否编制统一部署的实施方案, 引导中央、省级财政各类地质勘查专项资金和社会资金有序投入煤炭资源勘查并加强大型煤炭基地勘查, 促进煤炭及煤层气稳步开发;是否加快大型煤炭基地普查和必要的详查, 为大型煤炭基地规划建设提供依据;是否加强具备找煤条件的南方缺煤省区、西部边远地区的煤炭勘查, 以提供一批新的后备资源基地, 增强当地煤炭供给能力;是否依法、合理的审核批准煤炭采矿权。三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否对所属的国有大型煤炭开采企业和煤炭利用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的时候, 是否将该企业在煤炭资源开采效率、利用效率、节约煤炭资源等方面的表现作为考核企业负责人的依据, 并据此进行奖惩。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在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涉及煤炭资源开采和煤炭利用的重大建设项目时, 是否将开采利用煤炭资源与节约保护煤炭资源有机的结合起来, 做到开采和保护并举, 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否做好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是否组织拟订全社会煤炭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在制定国民经济各行业发展规划时, 是否考虑煤炭开采行业与煤炭利用行业应协调发展;对煤炭资源利用行业的发展规划是否与煤炭资源管理部门的煤炭资源开采、保护规划相协调;是否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总体部署, 按照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矿区总体规划, 合理、有序的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在审批消耗煤炭资源较多的行业项目如火力发电企业、煤化工企业等项目时, 是否站在国家煤炭资源安全的角度、站在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是否在审批建设项目时与负责煤炭资源管理的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以使得煤炭资源既能得到有效的节约利用和保护又能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对煤炭资源的需求得到满足;在规划和审批耗煤企业和项目时, 是否考虑该项目与我国的煤炭资源现实分布区域以及将来可能的分布区域相协调, 以最大限度的降低煤炭运输成本并保证耗煤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规划和审批耗煤企业和项目时, 是否考虑煤炭利用企业对环境的影响, 是否考虑各个不同的区域对煤炭资源的需求, 即统筹协调耗煤企业和煤炭开采企业在我国各个不同地理区域的合理分布, 为国家的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做贡献。五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在拟订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时, 是否考虑到煤炭资源开采的效率和对煤炭资源的节约保护;在指导煤炭企业安全标准化、对重大煤炭建设项目提出意见、整顿关闭煤矿、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时, 是否努力做到高效开采与安全并举。最后, 对资金层面的审计, 促进政府投入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以国家投入的煤矿探矿资金、煤矿瓦斯爆炸防治资金、煤炭利用的新技术研发资金、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设备更新改造资金为主线, 对国家投入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揭示资金在拨付、使用管理上的问题, 纠正资金使用、核算上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检查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 合理分配政府资金, 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法、有效。
(三) 煤炭资源微观审计目标
评价煤炭开采和利用企业内部有关煤炭资源开采和利用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充分性。这些内部控制制度, 对煤炭开采企业而言是指被审计单位为实现既定的煤炭资源开采目标而设计实施的内部控制制度, 包括对煤炭开采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的控制。对煤炭利用企业而言则指被审计单位为实现既定的煤炭资源节约利用目标而设计实施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充分性、有效性是煤炭开采企业全面履行保护煤炭资源、提高煤炭开采效率的基础和保障, 也是煤炭利用企业全面履行节约煤炭资源、提高煤炭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的基础和保障。对煤炭开采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是煤炭资源审计目标中综合性较强的一项工作, 其目的是对企业管理当局是否可以依赖其内部控制制度来达到一个特定目标的可能性, 提供合理的保证。一是煤炭开采企业的审计目标。煤炭资源审计主体通过执行审计工作, 对煤炭开采企业在下列表现方面发表审计意见:是否实现安全开采煤炭资源。实现安全开采, 即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 集中精力切实抓紧抓好, 确保安全生产。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机制,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的制度化水平。要进一步加大投入, 切实提高安全装备和技术水平, 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必须把安全工作纳入煤炭企业发展的总体布局, 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是否实现清洁开采煤炭资源。清洁开采, 即要切实转变观念, 正视煤炭开采、洗选加工过程中带来的环境问题, 落实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 搞好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 实现清洁开采煤炭资源;是否实现节约开采。节约开采, 即对煤炭资源进行保护性、集约式开采, 千方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 实现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煤炭消费企业的审计目标。煤炭资源审计主体通过执行审计工作, 对煤炭利用企业在下列方面的表现发表审计意见:是否按照国家有关煤炭利用以及节能环保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利用煤炭资源, 该企业的耗煤生产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节能指标;该企业用煤设备是否符合环保标准, 是否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降低因用煤而造成的环境污染;该企业是否制定严格的煤炭资源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是否严格遵照执行。以促进煤炭资源的节约减少浪费, 从而降低生产成本。为企业股东带来更多的效益, 为国家节约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开采和利用企业的煤炭资源节约保护意识, 减少煤炭资源的浪费, 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能源保障。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提高煤炭开采企业尤其是煤炭利用企业的煤炭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十分重要, 要使每一个煤炭资源开采企业、每一个煤炭资源利用企业都明白, 煤炭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 要珍惜国家的煤炭资源, 要给子孙后代留有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源空间。目前有些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不惜浪费煤炭资源以取得一时一地的繁荣和发展。通过煤炭资源审计能够有效地揭露这些企业在煤炭资源开采和利用上存在的问题, 从而督促有关企业从自身的长远发展和承担的社会责任出发, 增强煤炭资源节约、保护意识, 重视煤炭资源节约保护工作, 树立良好的负责任的企业形象。从而促进全社会煤炭资源节约、保护意识的增强, 确保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能源短缺问题日益显现, 而且变得越来越严峻。而煤炭资源是我国的主体能源, 节约和保护煤炭资源以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显得日益重要。因此, 应该加强对煤炭资源的审计监督。如何开展煤炭资源审计, 这既是当前煤炭资源审计工作的重要课题, 也是今后审计工作发展的方向。本文从煤炭资源受托责任主体及其职责、煤炭资源审计目标等方面进行了分析, 旨在为探索煤炭资源审计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煤炭资源审计,受托责任,主体职责,审计目标
参考文献
[1]杨时展:《杨时展论文集》, 企业管理出版社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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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 篇2
(一)二者产生的动因相同 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形成是审计产生的动因。因为无论是古代王室审计、官厅审计,还是现代国家审计;无论是内部审计,还是社会审计;无论是政府内部审计,还是企业内部审计,其建立都是以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为基础。受托责任关系是资源占有人实现对资源的有效管理与使用的必要手段和保证机制,而审计则是受托责任关系能够顺利实现的必要手段和保证机制。由于资源占有人要对所委托的资源进行管理和监督,受托人要向委托人证明自己有效管理和使用资源的情况,而审计人恰好独立于受托责任关系双方当事人,且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能够为受托责任关系双方提供良好的专业服务。审计人为了客观公正的监督和证明受托人履行合同责任的情况,就产生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二)审计的主体相同 经济责任审计虽然设立了专职的审计机构,但是,在日常审计中其审计的主体仍然是审计体系中的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更是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可见,无论是经济责任审计,还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审计的主体都是相同的。
(三)审计程序相同 经济责任审计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程序是一致的。二者都需要经过审计计划或委托、审计准备、审计实施、编制审计底稿、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六个阶段。只有实施这样的审计程序,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审计项目。
(四)审计范围相同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或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所进行的审计监督行为。而财务收支审计是对国有经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实施监督的行为。
从二者的审计定义可以看出,二者的审计范围是相同的。它包括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
二、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区别
(一)审计目标不同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是通过对责任者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有关经济活动负有的责任进行审计,加强对责任者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责任者的经济责任,促进责任者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其重点是对责任者经济责任的评价。
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目标包括五个方面:1.存在或发生。是指审计要认定资产负债表所列的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是否存在,损益表所列的各项收入费用在会计期间是否确实发生。2.完整性。是指审计要认定在会计报表中列示的所有交易项目是否都进行了会计核算并在会计报表中反映。3.权利和义务。是指审计要认定在某一特定时期,各项资产是否确属被审计单位权力,各项负债是否确属被审计单位的义务。4.计量与计算。是指审计要认定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支出等会计要素是否正确计量,是否按适当的金额进行核算,相关的计算是否正确。5.揭示和披露。是指审计要认定会计报表上的特定组成要素是否被适当加以分类、说明并在会计报表上反映。财务收支平衡的最终目标是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其重点是检查。
(二)审计对象(审计客体)不同 依据《县级以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市(县)辖区直属的党政机关正职领导干部,以及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负职),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正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国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 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国有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对象是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责任人,而财务收支审计的对象是经济活动。
(三)审计的内容不同 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收支、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的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重大决策的合规性和科学性;个人是否有违反廉政勤政规定的行为;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是:1.资产审计。是对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所进行的审计,主要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2.负债审计。是对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的审计,主要审查其真实性、完整性。3.所有者权益(净资产)审计。是对企业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行政事业单位的专项基金、结余所进行的审计,主要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4.损益审计。是对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及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结余所进行的审计,主要审查其真实性、完整性。
(四)审计的目的不同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在查明财政、财务收支以及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基础上,查清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政、财务收支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等;分清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中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查清领导干部个人在财政、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从而达到确定其经济责任,评价其工作业绩的目的,为组织、人事、纪检部门提供使用、管理和评价干部的参考。
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对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的审计,揭露其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为单位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经济责任审计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目的的区别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评价,而财务收支的目的是纠偏和服务。
(五)审计评价的指标体系不同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经济指标评价、内控制度评价、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评价等。经济指标评价又包括收入任务完成率、资产增值、保值率(目标完成情况指标),财政收入真实率(真实性指标),共商税收成本率(效益性指标)。内控制度评价主要是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评价主要评价个人是否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
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评价,主要通过一系列的经济技术指标的评价,引导被审单位的经营行为,帮助被审单位寻找差距及产生的原因,促进被审单位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它主要包括:1.反映单位效益状况的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2.反映单位营运状况的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包括存货周转率、应收帐款周转率等)。3.反映单位偿债能力状况的资产负债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
三、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的联系
经济责任审计“四忌” 篇3
一忌“快餐式审计”。有些地方在下达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时候,一下就是十几个或是几十个,而且这些项目时效性很强,往往要求在一个星期或十几天内全部完成。由于基层审计人员少,审计力量比较薄弱,因而普遍存在“赶项目”现象,审计人员只好理一理报表,抄几个数字便应付了事,审计质量可想而知,审计风险隐藏其中。因此,审计部门应该在平时的财政收支、预决算审计过程中,做好原始数据的积累,从平时的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调查、预决算审计做起,积累审计资料,从制度和程序上加以规范,积极建档立制,加强任中审计,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二忌“全面评价”。审计评价是一个审计结果报告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难点。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尺度,在评价方面往往有些束手无策,有的看到某一方面政绩比较突出便一好百好,大书特书,以偏概全,甚至把一些与审计无关的事情也写入审计报告。要知道,审计工作报告不是对领导干部的全部业绩的评价和鉴定,它只是以财务数据说话,实事求是,不能充当裁判员。
三忌“千人一面”。一份审计报告,应当坚持客观、公正,要用辩证、发展的眼光看等待问题。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看了一份报告以后,便不愿意看第二份报告了。究其原因就是所有的报告除了数字不同外,几乎千篇一律,没有新意。其实,如果我们的审计再深入一些,工作再仔细一些,同时开动脑筋,勤于分析,就会发现各个单位、各个乡镇都各有特色,写出来的报告也自然会异彩纷呈。
四忌“光讲成绩不讲缺点”。由于基层审计机关普遍存在经费紧张等问题,审计工作的侧重点多在于发现财经纪律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增加收缴额。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离任领导为了把审计报告做得“漂亮一些”,希望审计机关报告中多讲成绩,少讲或不讲缺点,审计人员也为了违纪款能及时入库或多收一点而网开一面。
煤炭经济责任审计 篇4
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客观必然性
1. 经济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的隐蔽性
近年来, 审计发现的经济活动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及经济犯罪行为已屡见不鲜, 且手段愈来愈巧妙、隐蔽。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则要反映领导干部在任期内有无违反财经法纪、有无在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常行为。如果某单位明明存在问题, 而审计未能发现, 其后果就是经济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得不到遏止, 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得不到追究, 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还会以“审计过了”充当合法的“保护伞”。
2. 界定经济责任的复杂性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 如直接发现其本人有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问题, 还是比较好定性的。审计的重点与难点在于一旦发现其所在单位有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 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如何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经济责任的问题大致有:经济决策失误、国有资产流失、内部财务管理混乱、经济行为失控等等。要确定某领导干部在这些问题中应负什么责任, 其界限较难划分。
3. 审计手段的局限性
审计主要是通过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来发现和查证问题, 而一些违法违纪问题一般不会在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中明显地反映。虽然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或是从领导的工作总结、群众的反映中了解情况, 但是审计所了解的情况若不能在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中得到证实, 其问题是难以成立的。有的问题若无一定的线索, 也较难用审计手段深入查证。
4. 执行审计程序中存在的随意性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执行程序不严密、或审计操作不合法, 都会带来审计风险, 也会引起行政复议。
二、正确认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管理
1. 审计评价内容超越审计机关的职责范围
《审计法》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 (含直属单位) 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进行审计监督。但是, 在经济责任审计后作出的审计评价中, 常会出现某单位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出现某单位被评为哪类先进、哪种优胜;出现与财务收支不相关的业务工作评价内容。有时还利用一些未经审计核准的经济指标, 表明领导干部的业绩。诸如上述评价内容, 已超越了审计职责范围。如果只是为了评价的完整, 或是为了满足领导干部的要求, 盲目地对某一不了解真相的情况进行肯定, 就会埋下审计风险的隐患。
2. 审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不够紧密
确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 一般由组织部门提出建议。由于组织部门确定是否对某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在一定的时间内具有保密性 (尤其是离任者) , 因此与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衔接不够。这对审计部门来讲, 工作计划的不确定因素与工作完成时间要求的紧迫, 往往会对审计质量带来影响。审计项目多、工作任务重, 在某种程度上会导致疲于应付、草草交差的现象。此外, 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较高的要求, 希望审计对领导干部管理经济的能力、廉政勤政的表现等作出结论。
3. 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与承担任务相对矛盾
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尤其担任审计组长或主审, 只具备查账技能还不行, 应具有相当的宏观经济知识、政策法规及审计、会计专业知识、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当前,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之所以具有风险性, 除客观原因外, 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也是一大原因。此外, 审计操作方法的各异也会影响审计质量, 带来审计质量风险。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管理措施
1. 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准则
《中国审计规范》的审计事项评价准则适用于对被审计单位的评价, 而与领导干部的评价不相适应。对领导干部怎么评价、评价什么, 应是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我们现在对领导干部的评价, 一方面取决于领导在任期内的工作业绩以及遵守财经法纪和廉政情况;另一方面则取决于审计人员的理解与判断能力。
2. 建立部门联系制度, 及时沟通、互递信息, 共同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审计机关在独立行使审计职能的同时, 要加强与组织、人事、纪检部门的联系, 把了解的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的情况与组织部门掌握的领导干部考核情况有机结合, 为深入审计提供线索。组织部门有责任提供领导班子和被审计者的有关情况, 使审计有一定的目标。在确定审计计划, 选择审计对象时, 应与审计机关共同分析研究, 确定审计重点, 以解决干部考核中群众举报或反映问题的疑点。当审计查证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 需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时, 应由审计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分析研究, 共同确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
3. 严格审计程序, 发挥审计组的整体功能
(1) 严格的审计程序是确保审计行为合法、审计质量可靠的前提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每一阶段、每一步骤都应严格按审计程序办事。在送达审计通知书时, 应列出被审计领导干部必须介绍事项的提纲, 并要求表明其对某一事项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与被审计领导有关的财政、财务收支事项, 在审计尚未确定有无违反财经法规之前, 先由有关责任人自己说明在某一事项中担任的“角色”及所起的作用, 一旦查出问题, 可以作为界定经济责任的依据。
(2) 审计组长负责制是确保审计质量的关键
审计组长应有高度的责任感, 对经济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有敏锐的观察分析能力, 头脑中应有经济规律这根“弦”。审计组长对每一项审计取证的审核, 对每一个问题的定性, 对每一条法规的应用, 都必须反复琢磨、仔细推敲, 切不可掉以轻心。
(3) 周密安排, 协同作战, 充分发挥审计组的作用
审计组长要严格按审计方案作出周密安排, 合理运筹、精心组织, 让审计的触角触及每项必须把握的内容, 不能因工作疏漏而影响审计质量。审计组成员要服从安排, 群策群力, 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提高对问题的判断能力。
(4) 明确审计内容、突出审计重点是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坚实基础
在具体操作中, 应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 掌握侧重点。一般应突出下列3项审计重点:①突出资产、负债、损益审计;②突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③突出财经法纪审计。
(5) 讲究审计方法、注重审计质量是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途径
审计中必须注重下列5个结合:
①企业自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应要求被审计企业对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自审, 审计组依据企业自审资料及对企业内控测评中掌握的失控点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
②任中审计与任期审计相结合。任中审计每年进行一次, 一方面为企业主管部门监督企业领导履行经济责任, 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另一方面, 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审企业领导, 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 为人事部门考核和任用干部提供客观依据。
③审计查证与调查分析相结合。为客观公正评价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 应采取以会计资料为主, 审计查证与调查研究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掌握重点, 有的放矢地进行审计查证, 为摸清账外经济问题提供线索和依据。
④详查与抽查相结合。实际操作中可根据审计需要, 灵活运用各种审计方法, 如审阅法、核对法及现代审计技巧, 必要时可采取详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也可根据审计目的和要求以及所掌握的线索和依据, 运用抽查方法审查重点资料、事项和活动, 同样可以收到预期效果。
⑤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交接审计相结合。只有把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交接审计有机结合起来, 在这个交接点上划一个界线, 才能公正区分双方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交接审计的重点:一是交接手续健全合法;二是交接内容真实可靠;三是交接事项全面完整;四是交接后各自应负的经济责任明确合理。
(6) 坚持审计原则、分清经济责任, 是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可靠保证
①离任必审、先审后离的原则。如果离任不审, 形成的损失就会职责不清, 无法追究;如果先离后审, 就会对离任领导缺乏约束力, 往往使审计流于形式, 势必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如果需先离后审, 也应明确先离岗、再审计、后认命的组织程序, 切实做到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经济责任。
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 在如何处理遗留问题上, 离、接任双方一般都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对此, 审计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界定经济责任上必须以审计取证的数据作为基本依据, 如实反映实际状况, 分清职责、不偏不倚。
③依法审计、分清责任的原则。只有依法审计才能对离住者任期内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作出公正评价。要达到这一点就必须依法界定三项经济责任归属:
界定任期责任与前任责任归属;界定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归属;界定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归属。
④综合分析、公正评价的原则。开展审计评价必须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综合进行分析。定性分析必须紧密围绕经济责任进行。如企业内控制度、经济管理、执纪情况等, 评价中要注意把握“客观性、全面性、历史性”;定量分析应针对不同企业的同类问题建立统一的评价标尺, 有量化指标的尽量采用具体数据, 如经营规模、经营成果、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总之, 评价必须紧密围绕经济责任进行, 对审计过程中涉及经济责任以外的事项不予评价, 这既是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 也是提高审计效果的需要。
四、结论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是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通过审计, 可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的经济责任, 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 全面履行职责。同时, 促进领导干部所在党政机关或政府部门自觉维护财经法纪, 加强内部管理。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性质决定了它比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等更具风险性。因此, 要充分认识其风险性, 做好审计风险的管理, 建立一支刚正、廉洁的审计队伍, 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方伟明, 刘世林.经济责任审计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2007.
经济责任审计 篇5
浅析国家审计信息化的现状及发展方向
摘要:在现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环境下,国家审计能力的提升和发挥的根本途径在于信息化,国家审计信息化是国家审计的方法载体和实现路径。本文从信息化条件下国家审计的发展历程入手,分析国家审计信息化现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并按照国家审计政务的基本职能和发展职能需求分析国家审计信息化未来的发展方向,希望对国家审计信息化的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国家审计;信息化;审计信息化;发展方向
一、引言
2014年5月,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指出,要增强信心,从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时隔半年之后的2014年11月,总书记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开幕式上首次系统阐述了新常态。201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面描述了经济进人新常态的九大趋势性变化,提出要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中国经济进人新常态,经济发展的体制、动力、模式和目标都将加速转变,同时也面临诸多挑战,需要根据新的约束条件选择适当的发展战略,才能实现由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的转变。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国家审计一项方兴未艾的重要审计类别,十余年来在监督制约权力运行、推动完善国家治理、维护财经秩序、预防抵御经济运行风险、促进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等诸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化,如何在经济新常态这一新的历史条件下,创新推动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就成为摆在审计部门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二、新常态下实施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新常态下实施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一种客观公正的审计鉴证,其审计结果不仅成为人事、组织部门对国有企业领导人进行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而且也为选拔、任用企业领导人提供导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为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是新常态下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正逐步走向规
对新常态下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
范基础。同时,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在国家审计顶层设计的大框架下不断深化发展,在全面建设“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经济责任审计是促进领导人员依法履职的“警示器”。
新常态下的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各个方面的监督评价,将有利于规范领导人员的经济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其在经济工作中的失误,避免“决策时拍脑袋,出了问题拍屁股”现象,以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帮助领导人员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同时,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还可以使广大领导人员受到教育,有所警诫、有所镜鉴,从而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二)经济责任审计是正确考核和任用领导干部的“校正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施展才干提供了广阔舞台,同时也给干部考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决策、内控管理、政策执行、自我约束等行为的审计,运用客观数据和经济指标评价其经济业绩和任期经济责任,能较好地德、能、勤、绩、廉等多方面为各级党委和上级人事部门正确考核、任用领导干部提供客观依据,有利于增强干部监督部门对领导干部考核的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三)经济责任审计是落实群众路线、深化反腐倡廉的“对照镜”。
在新常态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勤政廉政、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经济责任审计不仅立足于对资产、财务收支、业务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同时以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对干部个人经济责任进行界定。通过审计,“一言堂作风,一枝笔审批”现象得到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得以遏制,违规违纪人员和腐败分子受到惩治,领导人员依法履职、遵守和执行国家财经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自觉性得到提升。
(四)经济责任审计是推动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助跑器”。在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在对被审计企业资产、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做出评价并保护企业资金、财产的安全、保值、增值的同时,还为企业发展战略、内部治理、风险管理、生产经营等把脉,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
对新常态下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 的问题和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并运用独立、专业的眼光进行分析提炼,为促进国有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降低经营风险提供咨询和建议,有利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管理控制、防范经营风险。
三、新常态下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完善措施
目前,国家面临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新常态引领经济发展,稳增长与调结构成为首要任务。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我国国家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需切实发挥其职能作用,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因此从以下七个方面探究新常态下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完善措施。
(一)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提升经济责任审计效能
新常态下,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全面深化改革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总体部20署,涉及 15 个领域、330 多项重大改革举措。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需密切关注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合情况,跟踪实际落实情况,推动改进和完善。
关注国有企业领导人简政放权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行政审批权清理下放、机构改革推进、部门监管职责履行等情况,密切关注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政策标准的约束和引导作用,促进理清企业和市场的关系,促进行政管理方式创新。持续关注国有企业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把财政资金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以及政策目标实现统筹考虑,把问效、问绩、问责贯穿始终,密切跟踪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等环节;跟踪国有企业“营改增”完成情况,对“营改增”推动经济发展的情况进行评价,关注国有企业消费税、资源税缴纳的具体情况。
同时加强有企业领导人对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认识和相应的制度建设,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是不断全面深化改革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途径,审计部门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抓手。现阶段,应深入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对审计工作的指示、《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央两办《规定》等精神,制定和完善好与之配套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夯实制度基础。
(二)围绕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推动可持续发展
新常态下,只有积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才能有效实现稳增长的目标,对新常态下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
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对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需密切关注国有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存在的问题与出现的新情况,并及时予以反映。
关注国有企业产业升级,对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的各项措施进行评估;跟踪国有企业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使用情况,相关资金分配是否符合政策目标、使用是否合法、合规及政策执行效果等内容;关注国有企业科技创新,通过审计发现科技体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审计建议,促进政策落实,推动以体制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开展企业技术创新审计,通过对企业的创新活动进行评估定位分析,发现目前技术创新状况与期望状况间的差距,找出问题的关键所在。
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但就目前运行的工作机制而言还存在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不利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发展。因此,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势在必行。健全整改责任制,明确国有企业领导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强调审计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三)围绕宏观经济政策部署,推动政策贯彻落实
新常态下,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更加注重预调微调,更加注重定向调控,重点支持薄弱环节。宏观经济政策着重以微观活力支撑宏观稳定,以供给创新带动需求扩大,以结构调整促进总量平衡。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应加强对经济政策的科学性及执行的有效性的审计监督,以促进国有资产在合理区间运行。
关注国有企业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对政策贯彻实施的过程进行动态监督,以保证其按照政策设计的要求执行,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以宏观经济政策执行时资金投入的预算为起点,根据资金支出的流向,对国有企业领导人使用资金的情况按预算要求分期进行真实性、有效性的跟踪审计;关注政策“工具箱”的使用情况,对政策本身存在的不完善、不合理的问题,应及时予以揭示和反映,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在政策、机构方面,应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更具体的评价标准,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相对独立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同时透明流程,借鉴美国保护法案,实行广泛监督。具体来说,由于不同领域的国企单位各自特点差异较大,所以评价相应指标确定不可过于机械,应结合实际行业特点选用不同指标、确定不同权重。同时,应将经济责任审计机构从双重领导体制下解脱出来,形成
对新常态下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
独立的上报负责体制,并赋予其相应的行政监督权,实现经济监督与行政监督的有机结合。在监督方面,应推行阳光审计,在审计结果公告上有所突破。
(四)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
新常态下,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的经济发展已难以为继。2015 年新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应进一步拓展环境审计领域,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的良性循环和科学发展。
关注国有企业领导人对新环保法的严格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对执法的干扰和法外施权情况,监督环保等执法部门是否存在工作不到位、工作不力的情况,推动“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的落实;结合环保需要不断扩大污染治理的企业专项环境审计,如水资源污染审计、土壤污染审计、生态环境建设审计等;以财务审计为环境审计的突破口,大力发展环境绩效审计,即对国有企业环保资金分配使用的经济性、环保投资项目的效益性和环保部门的业绩进行的审查;不断探索新的环境审计模式和创新审计的方式方法,整合审计资源。
面对新形势和新常态,要注重改进审计技术方法,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积极探索、研究经济责任审计领域的新问题、新情况,重点研究如何在大数据时代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数据挖掘和分析,提高审计查找案件线索的效率和能力,实现审计从单点审计向多点审计、从离散审计向连续审计的过渡。
(五)围绕经济风险隐患,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新常态,各项改革措施相继推出,稳增长成为重要经济目标,各种经济矛盾与风险隐患逐渐暴露。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应加强对国有企业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揭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关注经济“去杠杆化”,防控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跟踪存量债务的潜在风险及化解情况,监督国有企业新增债务的举借和使用,跟踪影子银行情况,防范银行业坏账增加导致的风险;关注“去产能化”,防止相关行业形成密集性风险。
加强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是强化审计的监督职能、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是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加大经济风险监控、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应督促被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认真执行审计整改,把涉及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审计事项,并公示整改情况,推动被审计国有企业及时整改、规范管理。
对新常态下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
(六)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健全整改责任制
审计结果的运用是审计存在和发展的关键。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因此,必须加强审计结果的综合运用,一方面审计结果运用要服务“党管干部”的宗旨,要突出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职”重点。
对发现的国有企业被审计领导和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按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及时通报情况、落实整改、责任追究;另一方面是对经济责任审计事项进行综合分析,归纳和分析权力运行中带有普遍性、规律性和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标本兼治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宽领域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言作用,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合格的领导干部人才支撑。
(七)强化经济责任审计队伍建设
李克强总理最近在听取审计工作汇报时指出,要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优、能打硬仗的“审计铁军”。总理的指示为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努力方向。根据目前经济责任审计队伍现状,当前宜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是从严管理队伍,始终坚持以品德为核心、作风为基础、能力为重点、业绩为导向,确保审计人员认真履职、无私奉献。
2.是要锤炼精湛的业务本领。经责审计工作专业性强、责任重大,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过硬的基本功。不仅要会查账,更要能透过现象看本质;不仅要会审数据,更要通过数据找规律;不仅要精通财务,更要熟悉政策法规和被审计单位的业务;不仅要善于发现问题,更要善于推动解决问题;不仅要“一专”,更要“多能”。审计人员只有具备过硬的本领,才能充分发挥审计的功能和作用。
3.是要铸造铁的纪律作风。为此,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守各项纪律,深入践行“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切实做到“实、高、新、严、细”。队伍强,则事业兴。一支对党绝对忠诚,对法律绝对忠诚,敢于审计、善于审计,纪律严明,勇于担当、无私无畏的“经济责任审计铁军”,必将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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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审计信息化发展展望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组织模式架构审计业务和审计管理体系。因此,以实施电子审计体系为主要内容的“金审”三期工程是国家审计信息化的一个发展方向。电子审计体系是国家电子政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行政执法综合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十二五”期间,要重点建设、完善和提升“一个中心”(数字化审计指挥中心)、“五大体系”(国家电子审计体系、计算机审计方法体系、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国家审计信息资源体系、信息安全保密体系)和“五大系统”(审计实施系统、审计管理系统、联网审计系统、移动办公系统、模拟审计系统),逐步形成涵盖决策指挥、现场实施、业务管理、质量过程控制、机关事务管理等各环节的审计信息化、数字化格局,推动审计能力和技术水平提升。
按照国家审计政务的基本职能和发展职能需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方式,打造信息化环境下的电子审计体系转型发展的技术支撑和发展模式,发挥电子审计体系在国家审计促进和完善国家治理中“免疫系统”功能的支撑作用。
(一)积极推进创新模式的持续发展
基于“云”的移动审计共享模式,总体分析、分散核查、整体研究模式,在线实时多级联动动态监测跟踪联网审计模式,以计划为主线的审计管理质量控制数字化模式。
(二)数字化综合分析和绩效评价模式建设
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指出,建立综合数据分析平台为总体分析、多级联动等发展模式提供支持,开展多专业融合、多视角分析、多方法结合、多层级联动的分析。同时,全面推进绩效审计,建立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和其他审计绩效审计方法体系。为此,需要构建数字化综合分析和绩效的数字化审计分析评价模式。
(三)模拟审计和风险仿真预测模式建设
《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指出,建设模拟审计实验室为审计业务、审计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仿真预测等有效支持。为此,需要构建模拟审计和科学实验系统,一方面为数据分析和审计学习提供真实场景模拟的审计环境,另一方面对财政、社保等重要行业的突出矛盾、潜在风险的风险预测提供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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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机多维分析、仿真分析的科学实验环境。
(四)电子审计组织指挥模式建设
审计署关于构建国家电子审计体系进一步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加快数字化审计指挥中心建设,包括组织指挥系统、信息展示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三大部分。其中组织指挥系统重点包括对全国性审计项目的统一组织指挥,以审计计划为主线的数字化审计管理和质量控制的统一组织指挥;信息展示系统重点包括全国性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等各类信息的多方式交互和展示;决策支持系统是通过对全国性审计项目和审计计划管理的实施进度、重大问题的普遍性与倾向性、审计资源配置与调度、审计质量控制等内容的信息展示和分析,提供科学决策,及时下达指导意见的功能。
(五)信息系统审计将成为国家审计的重要内容
审计信息化建设,要经历一个由低级到高级、循序渐进的过程,从开始的计算机作为一种工具对电子账表进行审计到计算机作为一个系统实施联网审计再到计算机作为一个对象实施信息系统审计,逐步实现审计手段的现代化。因此,随着会计信息化、网络化的发展,逐步加大对信息系统审计的力度,关注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信息系统的审计成为必然。综上所述,利用计算机审计技术将有效地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全面提升审计能力和技术水平是审计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必将对审计事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新技术、新产业、新应用不断涌现,国家电子政务得到快速发展,国家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也必须努力适应、快速跟进,以“金审工程”建设为依托,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同时要转变思想观念,加强管理体制、队伍结构、组织领导等方面的建设,才能使我国国家审计信息化迈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促进审计事业科学发展。
五、总结
在新常态下实现新发展,经济责任审计应主动作为,深入思考与积极谋划。当务之急是要认真学习,理清思路。深刻理解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上级确定的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原则,紧紧围绕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带着“大局”观念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用“全局”意识指导审计实践。
大力推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把对重点
对新常态下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
地区、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的要求落到实处。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中“把查处重大突出问题作为重要工作目标”,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和优势,精准把握审计切入点,以点带面实现审计目标全覆盖。切实做到“五个高度关注”:高度关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高度关注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高度关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高度关注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高度关注各项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合情况,确保当好重大政策落实的“督查员”和人民利益的“守护神”。切实发挥审计反腐“尖兵”和“利剑”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发挥独特的促进作用,充分发挥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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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常态下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
经济责任审计 篇6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要求,铜川市审计局快速启动了绿色审计,首次将“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列入铜川市新区管委会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对铜川市探索绿色审计思路、模式,创新审计方式、方法,总结积累了绿色审计经验,同时也增强了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的“绿色责任”意识。(王涛)
◆临渭区
为贯彻落实新出台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临渭区审计局采取四项措施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全面高效完成。一是在项目安排上,整合审计资源,打破股室界限,分类分批实施;二是在审计过程中,要求将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调查、经济效益等审计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同时利用审计管理系统平台,实现0A与A0交互使用;三是要求各审计组严格审计工作程序,实施全程跟踪督查整改;四是对参加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并从审计的程序、时限、范围、对象、形式、文书和纪律等七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吴文文)
◆合阳县
合阳县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把经济决策、履职绩效、“三公”经费及办公用房清理等作为审计重点。一是关注经济政策制定决策,承担的政府投资管理决策,建设项目决策,资产转让决策,部门负责的专项资金的分配决策,单位重大资金使用决策等;二是重点检查“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清理情况,加强对各项公务支出真实、合法、效益的审计;三是关注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对审计信息和整改情况的依法公开力度,促进公开透明。
◆紫阳县
浅析经济责任审计 篇7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
经济责任审计由某个独立的专门机构受某个管理部门的委托或指派对某个领导任期内进行的经济审计, 审计人员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与一些规定对某个领导任期内的经济活动进行一定的评价, 审计过程中一般由纪检部门进行监督, 经济责任审计一个综合审计过程。
二、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的区别与联系
(一) 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的区别
1. 性质不同。
经济责任审计是被动的而不是主动的, 必须有上级部门的指派才能去进行审计, 这是区别于其它审计的显著特征。
2. 目的不同。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对党政干部在任期内的经济活动的一种评价, 对领导人的升值与考评的一种依据。其他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对经济的一种查处, 看经济的收入与支出的合法性, 是否有损害国家的利益, 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可行性。
3. 审计期间不同。
经济责任审计时间一般都在一年以上, 一般都是某部门领导要离任一年前进行审计。其它审计一般都是年度审计或中期审计等。
4. 审计结果不同。
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 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一个审计报告, 主要阐述对某个领导人任期内经济活动的一个评价。其它审计不仅要提交审计报告, 一般要提交审计意见及处理决定等。
(二) 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的联系
1. 审计程序相同。
无论那类经济审计都要有独立的审计部门完成, 审计前都要做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 审计目的都是经济活动运用的是否合法性, 最后都要出一项审计报告, 对经济活动做出正确的评价。
2. 审计内容基本一致。
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就是对财政收入与支出的一种审计, 对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业的领导进行任期内经济审计, 保证国有资产部流失, 财务支出的合法性, 不要有一些违规操作, 对党政领导在任期内经济领域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3. 证据的互补性。
在进行经济责任设计过程中, 收件的证据要真实、合法、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专项审计, 证据之间有一定的互补性。
三、经济责任审计方法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在审计的过程中, 我们运用一些常规的审计方法, 必要的时候要用一些科学的审计手段, 在实际工程过程中, 审计工作者一般都是多种审计方法与手段进行结合, 文章主要介绍以下几种审计方法。
(一) 基础方法
基础方法就是首先从银行入手, 确定审计单位的所有数据, 收入情况、支出情况、对其数据进行核对, 找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二) 常用审计方法
1. 一般方法。
主要包括顺查法和逆查法两种。顺序查法主要从审查单位出发, 根据财务报表, 一一进行审计, 对财务的收入与支出的去向, 严格进行审查, 与财务报表中涉及的单位进行核查, 保证每一项经济活动合法性。逆查法主要是从财务报表中涉及的单位去查, 从中查找一些财务运用情况是否违规, 甚至是否违法等活动。
2. 具体审计方法。
审计工作者经常使用的方法有查询法、分析法、观察法、校对法与审阅法等一些审计的方法。
(三) 专门技术方法
1. 内部控制测评方法, 是指对内部控制制度所进行的调查、测试和评价。
内控测评作为审计一个阶段, 据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和重点。
2. 抽样审计方法。
在审计单位所有的财务报表中, 随机在报表中进行抽查几个进行取样, 对样本进行分析与审核, 通过对样本的审核结果推断总体。
3. 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的方法。
计算机辅助是一项工具, 通过应用计算机等一些高科技手段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对传统的经济审计方法进行一项必要的补充, 为能正确科学的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提供科学的依据。
总之,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审计的目的与其它审计有本质的区别, 但现在对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 具有很强的约束力, 在审计的过程中, 有纪委同志负责监督, 对个别领导干部经济问题, 涉及重大经济问题要移交纪委进行处理, 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 经济责任审计绝对不是一项政治任务, 而是一项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约束的一个手段, 审计工作者自身的素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有一定的影响, 今后要加强对审计工作者的管理。
摘要: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党政干部任职内的经济活动的一种评价, 是对其考核及升职的一个参考依据。文章从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经济责任审计与其它审计的区别与联系、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三方面进行阐述, 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思维进行一定地剖析, 并提供一定理论依据。
关键词:经济,审计,比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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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责任审计 篇8
一、实施经济资任审计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一) 实行经济责任审计, 是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1、发挥审计监任职能, 实行企业厂长 (经理)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由于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不配套.监督管理手段弱化和经营者认识上的偏差, 在经营企业期间往往会基尽出一些问题。主要是短期行为较普遍, 另外还有以权谋私, 侵占和挪用公款公物, 业等到经营期满时已成了“空壳”。因此为了克服这一现象, 一些地方开始运用审计手段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离任经济贵任审计。
2、拓展审计监督领城, 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贵任审计。
由于监督手段的限制, 干部管理部门有时难以摸到真实情况, 给个别跑官要官的人以可乘之机, 以致在干部提拔使用上出现失察失误的现象。为了克服这一现象, 不少地方开始对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 在经济领城进行“数字打假”、“政绩打假”, 将审计结果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 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有利于领导干部清正康洁
通过实施经济贵任审计, 可以查清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等, 分清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不真实, 资金使用效益差, 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 查清领导干部在财政财务收支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这对领导干部的清正廉洁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 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加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感, 防止其行为短期化
领导干部任期届满, 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转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 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贵任审计。在过去, 企业、事业单位锁导人调动, 不大重视对其经济责任的考核, 不论其给原单位造成多大的损失, 只要一纸调令就可以走人, 结果造成经济贵任不清。因此针对这一现象, 对离任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贵任审计.就是要对其任期内应负的经济贵任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并作为对干部奖、惩、升、降的依据.也为继任领导干部明确经济贵任提供了条件;同时对其他单位在职的领导也能起到“预带”的作用。对于那些拼设备, 浪费资源, 毁坏环境谋取眼前利益的现象, 均能起到制止约束和纠正的作用。
二、经济资任审计的泊义和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形式的审计活动不同, 其审计对象不是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 而是被审计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受托经营管理状况。审计的目的是明确有关领导人员任职期内的经济责任。经济审计作为一项综合性的审计工作, 它的内容却十分广泛, 涉及到对经济组织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全面审核检查、评价和见证。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经营目标的实砚情况评价法定代表人任期内经营目标的实现情况, 一般通过对一系列经济技术指标的评价进行。经济技术指标主耍有:产量、质量和销售指标;职工平均工资;生产经营指标, 要生产设备利用率长期投资收益率;资产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劳动生产率等。在实际评价中对不同单位评价的指标应有所侧重, 要同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目标结合起来。
(二) 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是否具有科学性与民主性这是衡量法定代表人决策观念、决策能力和任期内是否树立了创新意识并有所建树的主要依据。通过此项审计, 可以了解策者的民主愈识, 科学技术知识攀握的程度, 管理职能运用的能力以及经营方向的掌握技巧与水平。因此在衡量一个现代领导者水平高低时, 不是看他的工作有多苦多累也不是看他管辖了多少事和多少人, 而主要是看他决策水平和决策能力所取得的业绩和效能。
(三) 职工收入和福利情况职工收入和福利情况, 是反映一个单位法定代表人经营业绩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单位效益的提高, 应相应地体现在职工收入及福利上。在这一点上, 审计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审计职工工资、奖金等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以及食堂、绿化等工作生活环境的改善程度;二是审计职工收入及福利的提高与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幅度是否同步, 是否存在职工收入及福利等分配增长速度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
(四) 遵纪守法的情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因此经济运行得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评价一个经营活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其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首先要看其是否依法经营, 是否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精神,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各项科学可行的管理制度, 并保证其有效执行;其次检查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的合法性, 这也是评价经营成果真实性和效益性的前提。非法获得的“经济效益”是以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利益为代价的, 对于这样的“效益”不但不能承认和认可, 而且还要给予责任人一定的经济制裁, 严重的还要给予行政处分和由司法部门给予法律制裁;再次就是要查清领导干部个人在财政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财产, 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问题。
三、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 审计活动实施时间的滞后性。国家“两办”的《暂行规定》, 明确规定要求领导干部、企业人员任期内办理调任、转岗、免职、辞职前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但目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仍多为“先离任, 后审计”, 这就导致了审计时间的滞后。
(二) 经济责任, 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问题。我国审计工作目前实行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制度, 每年年初各级审计机关根据经济工作中心, 确定审计计划项目并下达实施。而经济责任审计大多数是党委、政府交办的临时任务, 并且大多限定了审计完成时间。尤其是领导班子换届选举, 一般都是成批地交办, 加上因为临时接受指令, 且审计对象特殊, 内容广泛, 时间性强, 质量要求高;况且有些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时间长, 在长时间的跨度内, 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均有较大的调整, 对一些问题难以界定, 要彻底查清难度很大, 因而加大了审计工作量, 造成审计机关在人员安排上感到力不从心, 只求完成数量来满足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 更谈不上广度和深度, 直接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三) 审计方法单一, 全面审计难, 审计方法单一, 实质上目前的审计大多只限于账面审计, 即只审查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 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情况及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而且由于每项审计都有时间限制, 审计人员的各种专业知识不全面, 审计方法使用不当等因素, 所以要使审计达到全面砚盖较难。 (四) 审计经费难保津有时候审计机关虽掌握了一些线索, 但由于经费不足, 无法进一步深人核查清楚。如果委托社会机构进行审计, 由被审计单位支付审计费用, 那么便难以保证审计的独立、客观、公正, 由此可见, 审计费用问题亟待解决。
四、针对上述问题, 所应采取的相应对策
(一) 用数字指标进行评价。
通过对审计调整确认后任职期间的经营利润总额和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及年度考核标完成情况, 如资产负债率、资产保值增值率、净资产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周转率进行综合评价。
(二) 用事实进行评价审计评价。
要想做到合理、正确就要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 对各种事项进行客观分析找出真正的原因所在, 而不因随心所欲的, 按照自己的主观意愿办事, 而是要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说明问题。
(三) 用审计结果进行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其关键还是看审计结果是否能得到正确运用。评价时要结合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 充实审计力量, 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需要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完成, 但审计业务主要由审计机关承担。建议成立专门的审计小组, 设立专门科 (处) 室配备一定力量以适应工作需要, 由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非常高, 所以必须要抓住机构改革的机遇, 加强审计队伍的建设, 培养和造就一批政治家质强、业务素质高的经济责任审计人员队伍。另外, 审计人员对查出的问题要敢于揭露, 不受行政左右, 能如实向政府和干部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同时应采取多种形式对审计人员进行培训, 针对不同对象缺啥补啥, 培训内容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来安排。通过培训解决现有人员的知识结构不尽合理的问题。
(五) 改进审计方法。
l、总体分析与重点检查相结合。
由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较长, 涉及到的会计资料较多, 一般不宜采用顺查法。要从会计报表与财务政策人手, 通过离任者任期内会计期间资产、收益的发展变化趋势, 或财政收入的分配使用情况与管辖区内经济发展变化的总体态势进行对比, 分析归纳出对离任者工作业绩有盆大影响的事项作为详查的主选对象。
2、定期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
可采用定期审计的方法, 两年审计一次, 待换届时将历年的审计结果汇总, 进行综合评价。
(六) 尽快落实经费保障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已走上了法制轨道, 已经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在现今审计机关审计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 迫切希望各级政府和人事部门给予大力支持。
因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 无疑加大审计工作量, 同时也增加经费开支。离任审计是政府或审计机关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的, 政府应按两个《暂行规定》有关经费保障的条款, 尽快地加以落实, 将经济责任审计所需的经费列人专项财政预算, 由各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总之, 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以往审计只对事, 不对人, 没有对人员进行责任评价和追究, 这不符合国际惯例,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体制的完善加强和完普审计监督是民主政治和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环节和特征, 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摘要:经济责任审计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丈章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涵义与内容、目前存在的问通、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重要性,涵义和内容,问题,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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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理论创新 篇9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对象
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是预防腐败发生,不断完善干部管理制度、监控权利运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国家对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化,目前,我国在创新审计工作方面有了很大的改进。其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是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受我国国家性质的影响,对于我国而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应用于监管各级政府机关干部、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国有企业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有效的结合了现代审计理论的特点与长处,对于现代审计工作的实践以及现代审计制度的发展提供了科学合理的指导。可以说,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对现代审计制度的发展以及国内审计理论的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目前,我国审计工作中的关系人员,其人物关系主要存在着三种不同角度,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分别由投资、直接实施审计、间接实施审计这三个方面来体现。对于我国的经理责任审计工作而言,其审计的对象不是普通投资方,审计对象主要是管理国家工作的政府相关的机关干部、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国有企业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可以说,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商业盈利性的审计存在着本质性的区别。
二、审计理论和审计机制体系的创新
与其他国家审计理论相比,国内审计理论的发展创新,并没有和其他国家审计理论相关内容发展实现同步。由于在审计理论上,相关内容的侧重中心不同,所以,我国的审计理论结构,呈现出更加多元化的特点。在我国的审计理论结构当中,并没有构建经济责任审计的空间,这样,就容易导致经济责任审计的提出,很难获得到更加完善的合作联系。因此,只有在审计理论整体结构方面不断发展和创新,才能够有效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同时,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审计理论与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另外,一个完整有效的机制体系,对于运行审计工作来说也是至关重要。在我国现代化的审计实践当中,完善和发展经济责任审计机制体系,对于审计工作的发展也是至关重要。一个完整有效的机制体系在运行审计工作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可以说,完整有效的机制体系是有效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础。在审计理论方面,机制体系的创新还包括管理和评价、完善和创新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的工作,机制体系的创新,对顺利完成经济责任审计具有重大的基础保障的作用。因此,在审计理论方面,建立更加全面的机制体系,对于审计理论的创新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的创新都是十分重要的。
三、责任内容创新和审计目标理论创新
公共受托责任主要是指受托经营管理公共财产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需要承担的各项责任。其中,这里的受托责任内容主要包括公共财产项目计划责任、财政管理责任、经营管理状况责任等,由于其责任性质的不同,公共受托经济责任还可以分为报告责任和行为责任两个方面。其中,报告责任是指受托人必须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将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如实汇报。行为责任是根据委托人的具体要求,以及根据受托机构及人员需要实施的经营管理, 同时,还必须承担公共财产管理的相关责任。在这里,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工作内容主要是根据审计的指标体系条款以及具体审计内容,评估监控受托人对于相关责任的落实情况。如果评估监控的受托人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那么,在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查时,只审查其经营决策情况、资产管理效果、干部的连接性、执行力度、组织的发展、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财政状况等,不需要审查其管理效果及管理效率、公共财产管理的经济性等,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内容极其明确。另外,审计目标理论创新也是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受托人来说,不仅要根据责任内容认真履行责任,还要推动事业科学创新发展,所以,受托人需遵循的标准不仅仅是财产管理的合法性,还包括任职期间的群众评价,勤政廉政的表现、经营管理的合法性等审计目标理论创新。
四、结束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目前,我国经济安全隐患、腐败问题日趋突出。政府机关工作正在承受着前所未有的考验。面对众多类型的物质诱惑,仅靠党员干部自身自制力克制是严重不够的,尤其是对于那些自制力较差的国家公务人员、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来说,就要通过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来完成有效监管。因此,我们要不断完善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注重管理机制体系,创新审计理论,为进一步提升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奠定稳固的审计理论基础。
摘要: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审计实践与现代审计理论相结合而产生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对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审计实务和审计监管机制、进一步创新审计理论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实施,不仅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理论的发展,而且进一步推动了审计理论创新。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理论,创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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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责任为重心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篇10
经济责任审计的前身是离任审计, 始于1985年。2006年修正的审计法确立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 标志着我国经济责任审计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2010年10月12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 并于12月8日向社会公布。《规定》的颁布实施, 对促进领导干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促进领导干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思考、规划和部署经济工作, 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 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以责任为重心, 推动经济责任审计
宁波市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 始终坚持以责任为重心, 按照明责 (明确责任) 、履责 (履行责任) 、审责 (审计责任) 、评责 (评价责任) 、问责 (追究责任) 的逻辑顺序, 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极大地推动了该项经济责任审计活动的开展。
(一) 明责
实践中由于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解不同, 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在此背景下, 宁波海曙区经过多方调研推出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承诺制, 为浙江省首创。具体做法是:将领导干部对单位主要经济发展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情况、重大经济决策实施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执行情况等十方面的经济责任, 以书面形式告知领导干部。之后, 根据领导干部任职岗位确定具体经济的经济责任, 提前给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 增强了领导干部严格执行政策法规的意识, 起到了较好的警示和预防作用, 从而实现了审计监督工作由治标向治本转变。
在总结辖区各地审计实践的基础上, 宁波市审计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等单位及时颁发相关文件, 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承诺制。
(二) 履责
经济责任从责任来源看, 既有贯彻上级部门和单位的政策所应履行的责任, 即上级责任, 体现为政策执行责任;又有履行本部门或单位职责而赋予的责任, 即部门责任, 体现为经济决策、经济管理和廉政管理责任。还要对履行上级责任和部门责任的效益承担责任, 即承担相应的经济效益责任。即党政领导干部主要履行经济政策执行责任、经济决策责任、经济管理责任、经济效益责任、廉政监督责任等五个方面的经济责任。按照浙江省审计厅《2010年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同步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 (试行) 》的精神,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以“风险、民生、绩效、责任”为重点, 突出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民生发展、可持续发展、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等五方面责任。这事实上是对领导干部“五责”进行重新诠释, 为领导干部履责指明了方向。
宁波市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实践中, 不断深化对经济责任的理解和认识, 逐渐对上述五个方面的经济责任加以认同, 为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履行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党政领导干部履责过程中, 审计机关还就经济责任方面存在的疑惑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提供必要的辅导, 帮助领导干部履责。在广泛征求意见、调研、总结经验的基础上, 宁波审计局还制定了《宁波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 对领导干部任期内行政效果、行政能力以及执行廉洁规定情况做出明确规定, 为领导干部履行责任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
(三) 审责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具体分为财政收支审计、违法违纪审计和效益审计三方面。其中, 财政收支审计主要是审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违法违纪审计是审查领导干部有无滥用职权以及贪污受贿等不当行为, 效益审计是审查责任人的施政是否产生良好效益。
围绕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的五项经济责任, 宁波市各级审计机关通过实施财政收支审计、违法违纪审计和效益审计, 进行全面的审查。各级审计机关大胆探索, 总结出一系列的经验。例如, 2008年, 宁波北仑审计局对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行了“二合一”审计模式。在财政收支审计中, 重点审计预算内外资金收入、支出、往来款项情况。在违法违纪审计中, 主要审计决策、制度等。2010年, 宁波海曙区将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落实各项政策, 重大决策事项的程序和效果, 关系民生民权的热点问题作为审计的重点内容。审计方向也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转变为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重大事项的审查, 从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转变为以绩效审计为主, 重点审查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益。宁波鄞州区积极创新经济责任审计模式, 采用“捆绑式”、“结合式”、“交接式”三种审计模式强化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采取“结合式”审计模式, 一方面把乡镇书记镇长“捆绑式”审计同乡镇财政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 另一方面把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同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 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时效性, 同时也强化了问责和问效。采取“交接式”审计模式, 对于乡镇税收较少、财政可用资金量不大、领导任期又不是两年的乡镇, 在其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离任时, 提前介入, 布置相关乡镇进行自查, 重点对资金、资产、投资、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理审查, 分清管理责任, 在自查的基础上拟定交接清单, 办理交接手续, 把好离任交接关, 审计部门有重点地进行抽查。这样大大提高了审计质量和效率。
从审计效果来看, 宁波市取得了显著成效。2009年, 宁波市审计机关共审计领导干部113人, 查出违规金额6905万元, 1名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和1名其他人员被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从审计情况来看, 宁波市党政领导干部理财意识和履行经济责任能力明显增强, 财务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了, 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逐年下降。
(四) 评责
评责即围绕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的五项经济责任, 通过审计中获取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做出客观评判。评责的关键是要建立和经济责任相对应的评价指标体系, 同时, 在评价时要考虑外界环境的变化。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直接关系到审计质量的高低, 涉及到能否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不恰当或者不合适的评价标准, 会加大审计风险, 降低审计威望。评价标准还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指南和依据, 决定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成败。
具体在评价责任时, 各级审计机关不断创新, 探索出行之有效的办法。例如, 宁波海曙区审计局提出了建立绩效改善评价体系和建立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信息资源库的办法。绩效改善度就是将接受审计的领导干部任期内某些方面的状况, 以其任职期初为基数进行逐年的比较, 描绘其变动趋势, 根据趋势变化的情况, 判断经济发展和管理情况变化的态势, 从而对领导干部管理经济工作的能力水平作出合理判断和评价。宁波宁海县在2005年出台了《宁海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 该办法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主要项目分为目标完成情况评价、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评价、财政财务收支合法性评价、内部控制制度评价、重大经济决策评价、被审计者遵守财政法规和廉洁相关规定情况评价等六个方面。具体操作是:在定性评价的基础上, 将评价总体分为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34分) 、财经政策执行情况 (25分) 、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21分) 、廉洁情况 (20分) 等四个方面十八项内容对被审计对象的评价进行量化评分。该评价办法兼顾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 比较科学、合理, 同时增强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可操作性, 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五) 问责
问责是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的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后, 通过必要的责任追究机制, 落实领导人所承担的责任。问责既要处罚履责不到位的领导, 又要奖励、提拔和重用履责好的领导。在问责方面, 2009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增强了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促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这一行为将领导干部问责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暂行规定》中明确说明了问责的情形、方式、适用及实行问责的程序, 使责任追究的启动、运行和落实有法可依。
从问责实践来看, 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例如, 2009年, 宁波海曙区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承诺制为主线, 对建立经济责任问责制进行了初步探索, 形成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制草案。问责制草案包含了总则、问责范围、问责程序、问责方式及附录5个部分的内容。这一制度的建立, 给实现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价值提供了保障, 也进一步加强了对该区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监督, 更重要的是增强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意识。宁波宁海县审计部门则加大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 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连同评分汇总结果列入干部考核档案, 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运用审计结果时有了极强的感性认识和明确的标准, 为被审领导干部的管理使用提供了参考依据。
三、结论
目前, 经济责任审计已成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监督制度。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方面, 按照明责 (明确责任) 、履责 (履行责任) 、审责 (审计责任) 、评责 (评价责任) 、问责 (追究责任) 的逻辑顺序, 宁波市近年来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和经验。如宁波市为做好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相继出台了《宁波市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和《宁波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办法》等政府文件, 有力地推动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但是, 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一是审计部门中审计专业人才较少。要积极引进审计专业人才, 加强培训教育, 提高审计队伍的总体素质;二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难以控制。应建立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防范体系, 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使经济责任审计有法可依;三是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不高。对此, 应重点抓审计项目、审计内容, 应完善审计方法, 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摘要: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宁波市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 始终坚持以责任为重心, 按照明责 (明确责任) 、履责 (履行责任) 、审责 (审计责任) 、评责 (评价责任) 、问责 (追究责任) 的逻辑顺序, 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极大地推动了该项经济责任审计活动的开展。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实践
参考文献
[1]宁波市审计局.宁波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
[2]宁海县政府.宁海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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