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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初学行政法的人来说, 行政法的基本理论无疑是晦涩难懂的, 往往容易产生畏难的情绪, 进而失去了研究的兴趣, 同时也就与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失之交臂。此时, 如能恰当引入案例教学方法则能大大缓解困难局面。因此, 本文拟对行政法案例教学的原理进行初步分析, 引出案例选择的标准, 并深入探讨教学案例的具体运用, 从而使得大家对此教学方法有所认识, 共同促进行政法案例教学方法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1 行政法案例教学的原理
案例教学法是被引入法学教育领域肇始于美国人兰德尔。1870年, 时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的他, 大力提倡案例教学法, 引导学生从司法判例中寻求裁判规则和法学原理, 从而促进了美国法学教育的发展。
通过案例来教授行政法主要有两种进路:一是将行政法案例作为教学的核心, 围绕案例进行讨论分析;二是运用行政法案例来说明行政法原理和行政法制度中存在的基本问题。前者多为英美法系国家所倡导, 如英国、美国;后者则常见于大陆法系国家, 如法国、德国。在当前中国的行政法学教学实践中, 通常是为了配合某些章节的教学需要, 先找寻与讲授章节之行政法原理相对应的行政法案例。换言之, 中国的行政法案例教学形式上更倾向于大陆法系国家。
行政法案例教学的实质在于, 把真实世界中的行政法问题呈现在课堂上, 把教学双方带到矛盾的冲突中去, 把枯燥乏味的理论章节变成解决真实问题的公开讨论, 把教师的单向讲授变成师生之间的教学相长, 把思维中的理论性框架变成现实生活中分析和解决行政法问题的经验和能力。
因此, 在筛选案例时我们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 使得选择出的案例所要表达的内容与行政法案例教学的原理保持一致性。
2 选择行政法案例的标准
筛选案例中应当遵循的标准如下。
2.1 案例的真实性
在传统的行政法学教学中, 案例中既有司法实践里实际发生的, 也有教师为了说明某一问题而专门设计的。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先生曾经说过:“最蠢的学者, 是试行解释没有发生过的事。”真实的案例更具有生动性、实践性, 更便于说明理论问题, 更容易引起学生参与的兴趣, 这些都是专门设计的案例所无法比拟的。获取真实案例的来源具有多样性。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今日说法》等刊登或播放的案例都能够成为很好的素材。
2.2 案例的典型性
典型案例在中国的大众语境中通常指已经发生、具有特别意义的案例。获得典型案例的途径多种多样。比如说到每年的年底,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司法机关就会向社会公布所管辖的领域的“十大典型案件”, 以起到警示、教育功能。这些案例一般发案时间较近、社会影响较大, 每一个案例都反映了行政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或疑难问题。
2.3 案例的理论性
案例教学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理解理论难点, 掌握相关知识, 形成解决现实问题的实践能力, 因此, 案例不能太直白, 没有任何理论深度, 没有讨论的余地, 仅仅成为知识点的简单再现。同时, 要根据讲授对象的知识水平, 选择与他们理论素养相当的案例。比如说在本科生教学中, 就不能一味追求深度和难度, 从而超越了他们的现有水平, 影响他们学习行政法的信心;而在研究生教学中, 则应该多选择学术争议问题加以讨论, 既巩固了基础知识, 又拓展了思考空间, 使得个人思路变成集体智慧。
3 行政法案例的运用方法
依照上述标准选择出来的案例, 无疑是行政法教学中的合适案例。但是合适的案例仅仅是行政法案例教学成功的前提之一, 还需要讲授者在讲课过程中合理运用案例, 注意将基本法理与现实案例的结合, 从而使得行政法案例发挥最大效能。因此, 载运用案例过程中应该注意但不囿于以下四点。
3.1 法理讲授与案例教学并重
尽管案例教学在行政法教学中起着举足重轻的作用, 但是也不能忽视对基本法理的讲授, 否则案例分析将成为“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在教学过程中, 应该通过阅读个案, 把握论据, 寻求条文, 确定焦点, 最后是发展、检验行政法基本原理, 从而最大限度的将法理讲授与案例教学结合在一起。
3.2 在现有案例基础上进行大胆预设
在讲授行政法原理的过程中, 不仅需要引证已经发生的案例, 而且需要大胆预设可能发生的行政法案例, 拓展大家的思路。换言之, 行政法规范的功能不仅仅在于解决已经发生的各种争议, 更在于“防患于未然”, 防范未来社会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因此, 对真实发生的行政法案例进行合理的扩展, 以适应行政法案例教学的需要, 就成为行政法教学中的一种必要措施。
3.3 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独立分析, 让学生形成分析和解决具体问题的思维方式和基本能力
行政法案例教学方法的精义和要旨在于通过针对性和实用性很强的教学方式, 充分调动了每一个参与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 应先让学生自己分析所讲的案例, 给出自己的答案和理由;在有不同观点时, 老师应该处于引导者的地位, 让不同观点的学生之间进行相互辩论, 在辩论中掌握、理解某一知识点, 同时也训练了学生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 积累了经验, 为将后的实践运用打下良好的基础。
3.4 对案例作出最终评价
在行政法案例分析的过程中, 行政法教师还需要依据我国行政法制度中所蕴含的价值准则, 甚至借助于外国行政法案例及其所蕴含的通行的行政法规则、行政法原理对行政法案例进行评价, 以培养学生正确的行政法价值观念。
总之, 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当下中国, 通过行政法基本原理的讲解弘扬法治精神, 通过行政法案例的剖析培养学生的行政法思维, 乃至于通过行政法案例的讲解进行行政法价值评价, 都是行政法教学所要追求的目标。
摘要:晦涩难懂的行政法学基本理论往往令初学者望而却步, 无法领会到行政法的真谛。因此, 本文拟对行政法案例教学的原理进行初步分析, 引出案例选择的标准, 即真实性、典型性、理论性三大标准, 进而探讨运用案例所需要重点关注的地方。
关键词:行政法案例,原理,标准,运用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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