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基础设施

关键词: 城镇化 基础设施

城镇基础设施(精选十篇)

城镇基础设施 篇1

一、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特点

小城镇基础设施与全国大中城市一样, 均具有投资规模巨大、建设和收益周期较长、具有较强的公共属性和外部经济性等特点。但小城镇基础设施的发展又具有自身的特征。历经多年建设和发展, 我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得到明显改善, 但绝大部分小城镇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仍较为明显, 承载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的能力低, 规划与建设的整体水平普遍不高, 制约着城乡生产的发展和生活的改善, 影响了小城镇整体功能的发挥和持续健康发展。

1. 财政资金投入不足。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逐渐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但目前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最大困难仍然是建设资金不足以及融资渠道单一。各类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介入极少, 小城镇基础设施投资能力短缺成为制约小城镇发展的瓶颈。在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依靠地方财政投入的现实情况下, 除了个别放权管理的中心镇和卫星镇外绝大部分小城镇的镇级财政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大多数小城镇财政不是一级完全财政, 预算内收入都要上缴县市。受财政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小城镇财政力量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十分有限。

2. 缺乏融资承载平台。

根据相关规定, 政府不能作为独立主体向银行机构融资及提供担保。在大中城市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国债等资产设立, 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 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控股公司。地方融资平台实际上是为地方政府筹集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是政府职能的一部分 (1) ,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承担了地方市政、公用事业等项目的建设筹集资金的功能。作为特定阶段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产物,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统筹地方政府资源、加快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也存在债务规模迅速扩张、潜在风险加剧等问题。然而在小城镇虽然也可以效仿大中城市设置融资平台企业, 但由于融资平台企业规模小、效益差, 缺乏良好的资信度, 也难以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

3. 供给不足与重复建设并存。

小城镇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的同时又缺乏协调, 存在着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问题。毗邻城镇的道路和市政设施各自为政, 互不衔接, 不仅造成市政设施在低水平上不合理的重复建设, 而且影响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效益。虽然不少地区城镇比较密集, 有些呈带状发展, 镇与镇间仅有几公里, 有的甚至已连成一片, 但是由于受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的制约, 致使小城镇规划建设各自为政, 基础设施不能有效利用, 在低水平上重复建设, 形成不了规模。小城镇基础设施配置的这种小而全模式, 不但增加了建设难度, 而且因达不到相当的规模使设施的运行效益极差, 资源和资金利用效率低, 从而造成基础设施建设的巨大浪费。 (2)

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传统融资方式

1. 商业银行贷款融资。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银行贷款融资主要来源于国内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贷款, 因为城镇基础设施具有一定的垄断性, 多数银行从风险角度出发更偏向于收益较稳定、安全性较高的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但是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传统银行贷款融资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由于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资金量巨大、回收期限长, 在追求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相统一原则指导下, 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很难完全匹配, 而且商业银行贷款融资成本偏高, 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的资金供给。另外, 受经济周期下行趋势和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影响, 中国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进行分类管理, 实行总量控制确保贷款余额只降不升, 由政府主导、以财政支持、以银行信贷为主的传统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已面临日益严峻的压力和挑战。

2. 发行企业债券融资。

企业债券凭借融资规模大、资金使用稳定、资金成本低、资金期限长等特点和优势成为目前大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的融资方式之一, 同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相比发行企业债券属于向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可以充分利用灵活的资本市场筹集方式、强有力的增信手段降低项目的融资成本。2012年债券市场共发行各类债券8.6万亿元, 政府和企业共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筹资规模达到4.4万亿元。其中城投类债券累计已达6367.9亿元, 同比增长148%。 (3)

企业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对企业规模、经营年限、偿债能力、盈利水平、产业政策方面均有较高要求, 然而全国各地的中小城镇财政实力、市场规模、政府市场化融资平台企业发展程度与国内大中城市相差悬殊, 造就了小城镇的企业债券发行主体在企业规模、财务状况等方面天生短板。以致即便小城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企业债券也不能得到机构投资者和社会投资者的认可和追捧。

三、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改革方向

1. 探索强镇扩权、实现事权财权匹配。

随着上级政府部门垂直管理强化, 小城镇政府的管理权限越来越小, 而承担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却越来越大, 出现了较严重的权责不对应情况, 制约了小城镇政府独立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公共事务的能力。目前为数不少的经济发达小城镇已形成中等城市规模, 道路、水电、绿化以及教育、医疗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都需要大量资金, 但在现行财政体制下, 小城镇的财政收入大部分要上缴县市, 真正留置镇级能够支配的财力并不多, 不能满足小城镇建设和公共服务的需要。

部分省市已经在加强试点小城镇财政建设方面做了一些有益探索, 对于人口和经济达到城市规模的中心镇、卫星镇, 赋予更大的管理和执法权限, 加快财税、用地、规划和投融资制度改革, 在一定程度上要求城市政府将目前财政、税收等垂直管理权限逐渐下放到小城镇政府, 增强它们的产业和人口吸纳能力, 按常住人口安排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如浙江省从2010年起每年拿出10亿元 (暂定三年) , 专门设立试点专项基金, 用于试点镇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功能区、技术创新和人才集聚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规划编制及体制机制创新项目的补助;安徽省以试点镇2008年财政收入为基数, 江苏省以2009年为基数, 超收部分由县级政府全部返还给试点镇。

2. 财政资金可持续介入的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模式。

(1) 引入民间资本的基础设施产业基金模式。就公共物品性质的基础设施而言, 虽然财政性资金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投资来源, 但是政府仍然要注重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小城镇政府通过出资设立具有政府背景的实体组织, 并进一步明确其性质和职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提供者, 政府可以通过基础设施资源的市场化整合和资本运作, 采用BT建设模式、BOT模式等政府采购的方式实现由城市基础设施产品生产方到购买方的转变, 借助资本市场的纽带关系, 转换其经营机制和创新投融资理念。

充分利用市场化资源配置方式由政府背景的实体组织作为项目的发起人, 引入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投资, 共同发起设立小城镇基础设施产业基金。小城镇政府以出资额对建设项目承担责任, 并委托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基金运作和项目建设管理, 使基础设施投资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化运作实体。其中小城镇政府出资有利于充分利用市场化制度约束政府资金的运行, 并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 提高经营管理效率。而传统项目建设全部由政府出资, 通过成立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进行管理, 由于缺乏激励与约束机制, 易造成管理效率低下。引入基础设施产业基金的市场化管理模式后, 不仅有利于提升项目管理效率, 而且进一步丰富了小城镇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的多元化。

(2) 探索上级政府设立基础设施开发基金。随着中央和省市政府近年来将小城镇建设作为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和实现城乡统筹的重要载体, 如何破解小城镇建设资金瓶颈解决小城镇基础设施融资困难逐渐受到高层的关注, 陆续出台了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些政策措施。在用好本地财政资金发挥资金杠杆作用、用足上级扶持资金、用活民间资金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小城镇投资领域的基础上, 部分地区开始尝试小城镇基础设施开发基金。

小城镇基础设施开发基金在海外已由来已久, 通过市政开发基金筹集建设资金在欧洲有较长的历史, 最早是由私人资本市场不愿给小城市提供贷款而出现的。在这种情况下, 中央政府利用其自身信用低价募集资金, 再通过市场开发基金借出。同时, 中央政府还承担城市违约的风险。 (4) 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城镇化建设的经验, 由省市等上级政府发起设立小城镇基础设施开发基金低价募集社会资金或引入民间资本, 再通过委托贷款、产业基金等方式投向那些资信等级不高、抵押担保措施难以有效落实的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单位, 以缓解它们因体制原因难以通过传统融资方式直接向公开市场筹集资金的困难, 可以较快地解决小城镇基础设施发展的资金约束问题, 减轻国家财政压力, 切实促进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

四、小结

对于财政实力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欠账严重的小城镇来说, 纯公共物品性质和准公共物品性质的基础设施由于不具备收费机制或经营收入不能弥补运营成本, 它们的融资渠道还没有打通, 传统融资模式也不能很好地解决其资金短缺问题。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宏观政策背景下, 亟需要在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方向和发展路径方面进行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创新发展必须遵循“谁投资、谁收益”原则, 通过形式多样的融资平台, 吸引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参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使之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资、共同开发”的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措机制。

摘要: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了我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 但资金短缺成为制约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瓶颈。由于政策体制和市场化发育程度的原因,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不能沿用大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传统路径。文章通过分析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特点, 探索性提出了新型城镇化政策背景下适合我国小城镇发展、具有小城镇特色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创新发展路径。

关键词:小城镇,基础设施,创新基金

注释

1包丽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J].地方财政研究, 2011 (11) 39-43

2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我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强[N].中国建设报, 2006.3.17 (5)

3李婧, 焦裕龙等.2012年度债券市场统计分析报告[R].北京:中央结算公司债券信息部, 2013:25-26

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篇2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28日,城市中国计划发布“探索更为高效的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项目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根据测算,在未来城镇化过程中,到2020年,如果政府债务控制在60%以内,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或达20万亿元。专家指出,由于在现有的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中,政府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融资责任极大。为避免因此形成的系统性风险,应大力发展非债融资,拓展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据了解,城市中国计划由麦肯锡携手哥伦比亚大学、清华大学共同合作创建,是致力聚焦中国城镇化的独立的公共-私营部门联合智库。

“在未来城镇化进程中,社会保障和市政公共设施将产生巨大的资金需求。”城市中国计划研究员李晓鹏表示,据2010年发布的《中小城市绿皮书》推测,到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60%,这意味着,期间将有2.5亿农村人口进入城市。“根据我们估算,如果将社会保障方面的开支剔除,传统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大约在20万亿至30万亿元之间”。

除传统基础设施投资外,传统城镇化与信息化的结合,也将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创造出不少于10万亿元的投资需求。“如果加上城镇化所需的20万亿至30万亿元,到2020年中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可能需要30万亿至40万亿元。”李晓鹏说。

“与此同时,按照当前价格水平计算,如果中国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在60%左右,则到2020年可新增的政府债务(按不变价格估算,含国债)不会超过20万亿元。”李晓鹏说,在政府安全的负债空间范围内,我们预计,中国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一般城镇化建设、农民工市民化成本以及信息化建设等资金缺口,大概在10万亿至20万亿元。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10万亿至20万亿元资金缺口并不离谱。

李晓鹏同时表示,在现有的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中,政府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融资责任极大,除负责环境保护、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等纯公共物品提供外,还需铺设地下管网、公共交通、社会保险等。随着地方政府需要融资支持的领域不断扩大,其结果必然是债务成本和风险不断上升。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如果地方政府失去偿债能力,中央政府负有不可推辞的救助责任,而政府同时是银行体系的主要所有者和控制者,这就意味着,地方债务风险与银行体系安全和国民经济捆绑。”李晓鹏表示,由于融资主体的单一性,任何一个方面风险过大出现危机都会对整个政府支出和债务偿还造成影响,容易形成系统性风险。因此,应大力发展非债务融资,拓展城市建设的资金渠道,让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以避免政府融资责任过大形成系统性风险。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也表示,在城镇现有居民中,有2亿多人长期居住,但是没有取得户籍,没有得到真正市民化待遇。而获得待遇不仅仅是户籍的问题,还需要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比如基础设施建设就需满足老有所得、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包括就业机会、养老保障、教育条件、医疗系统,还需有住房保障。“所有的这些投入肯定是天文数字。因此,这就需要资金的支持”。

“而资金从哪儿来?”贾康表示,应利用多方合力,迅速打开资金支撑空间。他认为,未来资金将是由财政性资金、商业性金融资金、企业、民间市场主体的资本财力,以及一些可能加入公益性资金形成合力,形成PPP(公私合作关系)资助模式。对此,国家发改委宏观研究院资深研究员刘立峰表示,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地方债务压力较大,地方政府已明确认识到应吸引民间资本进入。但在面对市场关系问题上,观念却未能转变,因此,虽想吸引但总是失败。“我前一阵去海拉尔印象非常深刻,海拉尔供水公司希望吸引民营资本,民营企业也愿进入,但谈了30多个企业后仍

未成功,原因是认为民营企业要价偏高。”刘立峰说。

城镇基础设施 篇3

[摘要]基于安徽省1998-2013年关于基础设施投资和城镇化率的时间序列数据,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研究基础设施投资的六个主要相关因素对城镇化的影响。结果表明水利环境因素对城镇化的影响最大,其次是教育,交通因素的影响最小。这反映出安徽省基础设施投资与城镇化的发展存在不协调现象,有必要采取积极措施来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基础设施投资;城镇化;主成分分析

[中图分类号]F2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372(2015)04-0014-04

伴随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城镇的不断扩张,社会对于基础设施的需求日益增加。当前,基础设施投资虽是我国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其难以适应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面对这一问题,结合安徽省实际,2014年6月,安徽省人民政府提出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全面放开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市场。这反映了城镇化的发展需要一个全面的基础设施,基础设施是经济发展的基石。想要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以满足城镇生活的需求,往往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面对城镇化的发展,如何协调基础设施投资和城镇化发展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一个重要课题。

一、文献回顾

大部分学者认为基础设施投资和城镇化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如蒋时杰(2005)探讨了基础设施和城市化之间的关系,设定了两者的测度指标,分析了基础设施投资与城市化在短期和长期的相互关系,结果表明基础设施对城市化的影响是长期的。谢长青等(008)利用一定年份的面板数据,从全国总体水平和每个城镇的平均水平两个层次,分别测算不同的地区基础设施投资对于城镇化率的投资利率弹性。结果显示,相对于其他两个地区,中部地区的公共投资对城镇化的贡献率要更大一些。赵晶晶等(2010)通过建立面板数据模型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化进行实证检验,结果显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化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促进关系,同时得出城市化率增速与交通基础设施增速呈现“U”型,而交通基础设施增速与城市化率增速呈“倒U”型特征的结论。李谦(2012)选取交通、水利、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等与基础设施相关的方面进行研究,发现交通和科技与城市化率水平的关系大,并以此提出了促进南充市城市化发展的相关建议。张丽琴等(2013)以河北省为例,从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研究城镇化的影响因素,并给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周君等(2014)在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通过定量分析研究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对农村经济的影响,结论表明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在交通方面的投资收益率最大,效果最好。

已有文献显示,大多数学者对于基础设施投资与城镇化的促进作用予以认可,然而基础设施投资对城镇化的影响程度的研究相对缺乏。因此,为弥补不足并且突出地域特点,本文以1998-2013年安徽省基础设施投资与城镇化的统计数据为基础,运用sPss软件分析基础设施投资的主要因素对城镇化的影响。

二、实证检验

(一)数据来源与指标说明

基于向量自回归模型,结合世界银行在《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对基础设施定义的界定,把基础设施分为两类:一是经济基础设施,另一类是社会基础设施。同时借鉴蒋时杰对基础设施的定义,选取交通运输、能源、水利环境作为经济基础设施的指标;选取教育、卫生及社会保障、文化体育作为社会基础设施的指标。即选择交通运输、能源、水利环境、教育、卫生及社会保障和文化体育的投资作为基础设施投资。

本文所有数据均来自安徽统计年鉴1998-2013年,Y表示城镇化率(这里指人口城镇化率指数)。由于2004年前后全社会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标准不同,为了得到较为完整的数据以及数据的可比性,我们将基础设施统计数据进行了归并(见表1),设交通投资为X1,能源投资为X2,水利环境投资为X3,教育投资为X4,卫生及社保投资为X5,文化教育投资为X6。由于2004年之后“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中的通信业转移至“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本文为统一口径,将2004年之后的“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和“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加总合并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通信业”。此外,对部分固定资产投资缺失年份的数据采用比例估算及移动平均法计算求得。为使数据更加具有可比性,本文对数据进行了消除价格因素并取对数处理。

(二)安徽省基础设施投资与城镇化现状

1998-2013年,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总值从252亿元增加到18251.12亿元,增长了72倍,年均增长速度达到24.5%。与此同时,城镇化率从22.33%达到47.86%,年均增长速度达到5.4%,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速度。在固定资产投资内部,交通运输、能源、水利环境、教育、卫生及社保和文化体育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2.17%、28.46%、33.54%、29.02%、30.75%和42.37%,都保持较高的增速。其中,能源、水利环境、教育、卫生及社保和文化体育的增速都超过了固定资产投资的整体增速。可以看出,这十多年间安徽省的基础设施获得较大改善,城镇化率得到显著提高。

(三)实证分析

依据主成分分析法建立模型,利用SPSS软件进行主成分分析。首先通过因子适合度的检验,利用sPss得到KMO检验与Bartlett检验结果(见表2)。KMO值为0.833,Bartlett的球度检验约为240.687,在自由度为15的情况下显著性水平为0.000,达到显著水平,说明指标变量能够进行因子分析。

从表3可以看出,六个自变量对城镇化的影响是一个严格的线性关系。所以对它们进行主成分分析是合理的。

2.解释的总方差(见表4)

根据特征值大于1,总方差累积贡献率大于等于85%的原则,取第一个公共因子,因为第一个因子的累积方差达到了96.911%,可以较好地反映所选指标的大部分信息。

3.成分矩阵与成分得分系数矩阵

通过spss软件输出的成分矩阵和成分得分系数矩阵(见表5、表6),我们发现主成分在变量X1、X2、X3、X4、X5、X6上有较大的负载,且这一因子解释了总体信息的96.91%。这表明,作为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交通运输、能源、水利环境、教育、卫生及社保以及文化体育等六个方面,可以较好地解释基础设施投资与城镇化之间的关系。

由表6得出主成分力‘程:

主成分X=0.171×交通运输投资+0.164×能

源投资+0.171×水利环境投资+0.169×教育投资+0.170×卫生及社保投资+0.171×文化体育投资

1)

4.一元线性回归模型和拟合优度

研究主成分X与城镇化Y之间的相关性,运用spss软件进行一元线性回归(见表7)。利用spss输出拟合优度(见表8)。

由此可以得出一元线性回归方程:

y=3.564+0.217X

2)

从表8可以看出,R=0.972,说明城镇化和主成分之间存在很强的相关性。修正自由度的判定系数为0.944,说明城镇化的全部离差中,有94.4%可以由主成分的一元线性回归方程解释。

5.基础设施投资分析

由上述主成分分析的结果可以看出,96.91%的变量可以由式1)来表示,线性回归方程:

Y=3.564+0.217×(0.171×X1+0.164×X2+0.171×X3+0.169×X4+0.170×X5+0.171×X6)

即Y=3.564+0.0371×X1+0.0356×X2+0.0371×X3+0.0367×X4+0.0369×X5+0.0371×X6

其余3.29%不能由主成分方程解释的,利用spss输出的多元线性回归方程解释(见表9)。

基础设施投资的投资收益为:

r1=-0,101,r2=-0.05,r3=0.148,r4=0.140,r5=-0.071,r6=0.071

进一步可以得出:

(1)交通运输的预期收益

E1=0.0371×96.91%-0.101×3.29%=0.0326

(2)能源的预期收益

E7=0.0356×96.91%-0.05×3.29%=0.0329

(3)水利环境的预期收益

E3=0.0371×96.91%+0.148×3.29%=0.0408

(4)教育的预期收益

E4=0.0367×96.91%+0.140×3.29%=0.0402

(5)卫生及社保预期收益

Es=0.0369×96.91%-0.071×3.29%=0.0334

(6)文化体育的预期收益

E6=0.0371×96.91%+0.071×3.29%=0.0383

由此得出基础设施投资收益排序结果(见表10)。

由表10可以看出,水利环境的预期收益最高,其次是教育和文化体育,能源和交通运输预期收益最低。

6.结果分析

总体上来看,基础设施的六个方面,交通运输、能源、水利环境、教育、卫生及社会保障和文化体育均属于主成分中的解释变量,其中交通运输、水利环境和文化体育的负载系数都高达0.171。从主成分和城镇化的回归结果中可以看出,基础设施投资与城镇化之间存在很强的相关性,进一步表明基础设施建设对城镇化发挥着重要作用,逐步完善基础设施能够促进城镇化进程。从向量自回归分析中,得出水利环境对城镇化的影响是最大的,其次是教育和文化体育,这与预期收益分析的结果相吻合。

(1)水利环境的预期收益最高,为0.0408。“十二五”时期,全省综合实力明显增强,表明随着“水利安徽”战略的全面实施,水利改革发展迎来重大机会。

(2)交通运输预期收益最低,为0.0326。根据《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化的互动关系》,可以看出交通基础设施增速与城市化率的增速是“倒U”型关系,说明目前安徽省城镇化的发展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是下降的状态。随着城镇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正面临极大的压力。

(3)能源的基础设施预期收益是0.0329,预期收益不高,这是由其行业特点决定的。由于能源的基础设施早期都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其自身的规模优势便得以凸显,电厂的建设和主要输电线路、煤气生产输出管道、水厂和水管的铺设都逐渐趋于完善,进一步投资的成本较小。因而在这些行业中的投资会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进而影响到其预期收益。

(4)教育和文化体育的基础设施投资预期收益较高,分别是0.0402和0.0383,这反映了城镇化进程对文化教育类设施的需求拉动效果显著,也验证了我国在科教兴国战略的指导下对教育基础设施投入的重视。

(5)卫生及社会保障的预期收益仅次于文化体育,为0.0334。说明这些社会服务业对农村劳动力的吸引力较强,对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转移以及就业等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三、结语与对策建议

文章从基础设施投资对城镇化的影响出发,选取交通运输、能源、水利环境、教育、卫生及社保和文化体育作为基础设施投资,探究基础设施投资中不同方面对城镇化的影响程度。通过对基础设施的六个因素进行主成分分析、线性回归分析和预期收益分析,发现水利环境和教育是影响安徽省城镇化进程的两个最重要因素,并且水利环境投资收益率最大,效果最好,而交通投资收益率最小,效果最差。这表明安徽省的基础设施发展和城镇化发展存在不协调的现象。基于此,有必要采取积极措施来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研究 篇4

‘十五’时期是我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发展速度最快、成效最显著的时期, 初步改变了市政公用设施长期‘滞后’、‘欠账’的局面, 开始向服务改善型发展, 但是基础差、起步晚、投资严重不足;融资渠道单一, 价格机制缺乏;投资和运营效率不高。城市建设资金短缺问题成为制约城市化发展的主要因素。

二、国外小城镇建设融资模式的比较

由于小城镇建设的公共属性和高风险特性, 使得各国在发展方面都存在资金供给不足、政府投入不断下降等问题。如何充分动员和利用各类融资手段成为各国解决问题的关键, 各国根据本国市场的不同发展程度有所侧重。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直接融资模式是美国融资体制的典型特点。在日本由于证券市场不发达, 其融资体制主要采取的是“银行导向型”的间接融资模式。

三、国内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分析

(一) 国内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融资方式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迫切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

从目前的实践看, 主要的融资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政府资金投入。

这仍然是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 这是目前体制的必然结果, 也因此受政府财力的限制, 城市建设步伐落后于经济发展需求。

2、直接融资。

直接融资是“间接融资”的对称。没有金融机构作为中介的融通资金的方式。需要融入资金的单位与融出资金单位双方通过直接协议后进行货币资金的转移。直接融资的形式有:买卖有价证券, 预付定金和赊销商品, 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货币借贷等。

3、外资注入。

现在小城镇建设资金匮缺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所以必须借助外资的注入, 以促进成真的现代化建设。

4、吸引投资。

吸收投资的方式融资是指非股份制企业以协议等形式吸收国家、企业、个人和外商等的直接投入的资本, 形成企业投入资本的一种筹资方式。

5、银行贷款。

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 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企业, 授予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 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这种方式下, 一般会成立一家直接隶属于政府的城市建设开发 (投资) 有限公司, 将该城市所需贷款的项目打捆, 统一由该公司向银行贷款。

(二) 国内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特点

1、融资渠道相对狭窄。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体制仍然延续了计划经济下形成的模式, 融资仍然主要依靠政府。综观各国政府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地位, 可以得出一个规律性的结论: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 政府起着主导作用。但其所担当的角色和地位的实现形式不是一成不变的, 而是随着国家的经济发展阶段、经济市场化程度和现实的具体需求而发生变化

2、产业投融资机制不够完善。

在基础设施领域, 存在项目投资大而单个资本小的矛盾。一个项目, 动辄上亿元、甚至几十亿、上百亿元。如建设一公里地铁就需6一7亿元, 这样投资庞大的项目, 不是一般的单个资本主体能够承担的, 因此, 需要一种将分散的社会资金集聚成大资本的融资机制。

3、社会信用制度缺损。

这是制约融资重心转向资本市场的根本原因。或者说, 仍然是以城市政府信用和国家信用融资为主, 社会信用、企业信用体系尚未形成, 社会信用缺损, 只有国家信用, 没有企业信用、个人信用, 严重削弱了金融体系的基础, 破坏了金融体系的发展, 也制约了生产要素的集聚。

4、融资方式选择的非市场化和无序性主要表现在各地政府在进行城镇建设时, 普遍缺乏对融资总体规模的统筹考虑以及对所采取融资方式的均衡安排, 也较少根据城镇建设的性质采取相应的融资方式。

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信用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具有健全的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和经济秩序的重要标志, 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由于信用制度的缺失, 目前我国经济领域失信行为盛行, 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降低了经济运行的效率, 而且阻碍了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 我们必须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 提高认识, 认真研究, 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信用制度。

四、构建国内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

(一) 构建多层投资主体结构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多元化方式的关键是小城镇基础设施融资多元利用市场机制.市场机体内诸因素如商品价格、供求状况、货币流通量等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调节市场系统运行和企业经营活动的过程与方式的总称。包括价格机制、供求机制、信贷利率机制、竞争机制等。是价值规律调节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主要表现形式。在现代市场经济中, 市场机制是经济内在本体的机制, 对资源的配置和经济的运行, 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

(二) 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参与

民间投资组织通常具有产权清晰的优点, 因此在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 可以形成高效的运作机制, 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效率。

(三) 拓展融资渠道

多位业内人士建议, 政府应承担城镇建设的首要责任, 在对保障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统一标准的前提下, 建设和谐的社会环境。此外, 政府应建立更合理的利益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 减少企业在融资、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利用各种途径来吸引社会大量闲置资金, 把我们的小城镇建设的更加美好。

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存在很多问题。目前大部分小城镇中普遍存在交通拥挤, 供排水不畅, 环境污染严重, 学校、医院等服务设施不足和不便的问题。所以本文主要探讨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目前构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新模式就要构建多层投资主体结构, 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参与, 构建项目组合融资模式, 优化模式构建环境。

关键词:融资模式,基础设施,城市化

参考文献

[1]、丁伯康.城市建设投融资战略、模式及案例分析[M].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 2008

[2]、毛腾飞.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7.

[3]、达霖.格里姆赛, 莫文.K.刘易斯.公司合作伙伴关系:基础设施供给和项目融资的全球革命[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4]、王秀云.国外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城市经济, 2007, (76) .

[5]、高峰.中国基础设施服务、专业化与区域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J].生产力研究, 2007, (55) .

城镇基础设施 篇5

基础设施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我国近十几年来的快速城镇化过程中,已经逐渐探索出BOT、TOT、PPP等多种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随着这些模式在城镇化实践中的多轮改进,国家和地方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已逐步建立,操作模式也逐渐成熟。上述诸多模式被广泛应用于城市基础设施融资领域,推动了我国城镇化进程、提高了我国城镇化水平。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城镇化发展并不平衡,小城镇的城镇化进程远远落后于大中城市,其中小城镇基础设施过于薄弱是制约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基础设施是小城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目前我国大部分小城镇的基础设施相对薄弱,水平远远落后于一、二线城市和当地的中心城市。完善的基础设施系统可以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和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因此,小城镇要发展,必须首先完善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需要大量的资金,仅靠政府投入往往是杯水车薪。当前,资金不足已成为制约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瓶颈。在这种情况下,寻求和吸引更多的社会投资、拓宽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渠道就成为解决资金不足的突破口。但是由于小城镇固有的市场小、资源少、风险高等特点,运用BOT等常规方式融资困难重重。在这种情况下,借鉴中型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融资经验,采用PPP的方式就成为一种较为理想的选择。

在本文中,笔者将结合曾亲身参与项目的经历,以融资和风险分配为切入点,通过与其他融资模式的比较,浅析PPP模式在我国小城镇基础设施领域运用的可行性和前景。PPP模式与BOT等模式的比较

PPP即英文“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的缩写,可以译为“公共私营合作制”。PPP模式通常被定义为政府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组织之间,为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者为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当前流行的BOT等融资模式,多是由社会投资人独立完成某一阶段的工作,如独自承担项目融资任务、独自完成项目建设、独立负责项目特许期的运营和维护工作。采用BOT等模式的项目,往往需要政府设定清晰的项目边界条件,给予政策扶植,让投资人对未来收益有明确的预期。

在小城镇建设中,政府虽然引资很积极,但由于当地政府扶植政策少、资源稀缺、项目边界条件较差、项目预期收益不明朗、政府财政力量薄弱等因素,投资人往往不愿承担风险,再加上大中城市有更具吸引力的项目,两相对比,投资人更愿意选择项目风险小且预期收益更大、更稳定的大中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因此,针对小城镇基础设施的融资问题,需要对项目风险进行更为合理和灵活的分配,采用PPP模式可以更好地做到这一点。

与BOT等其他融资模式相比,PPP模式最大的不同在于:在PPP模式中,政府部门与社会投资人的合作始于基础设施项目的确认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并贯穿于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首先是政府部门以项目发起人身份,根据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选择合适的社会投资人开展伙伴式合作,共同对项目进行确认,并为此组建专门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确定风险分配方案,负责可行性研究、技术设计等前期工作以及项目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建设及运营。在此过程中,政府部门和投资人以项目公司为载体,相互协调、共同决策,对项目的整个周期负责。在这种合作关系中,由项目公司根据基础设施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的相应扶持措施来安排项目融资,融资数量、成本以及融资结构的设计都与项目的现金流和资产价值直接联系在一起。PPP模式的特点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与BOT等融资模式相比,PPP模式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资金合作方面,社会投资人在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就参与进来,资金可以较早到位,并且随着项目的进程逐步增加基础设施项目的资本金数量,进而降低项目的资产负债率。风险分配方面,政府和社会投资人通过协商,项目的每一个阶段均由政府和投资人共同完成。政府分担了投资人部分的项目风险,风险分配更为灵活合理,使得政府和投资人真正整合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共同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项目合作方面,政府可以及时引进和充分利用社会投资人在创新、融资、技术、管理效率以及企业精神等方面的优势,推动项目合作的顺利进行。

在基础设施项目中,投资人追求的目标是:在可承受风险条件下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正是由于PPP模式的特点,项目的每个阶段都由政府分担了一部分的责任和风险,因此相比其他融资模式而言,PPP模式中投资人承担的风险更为灵活与可控。PPP模式在小城镇基础设施领域的应用前景

在PPP模式中,每个阶段都是由政府部门和社会投资人通过合理的机制共同完成的,风险被有效、合理地分配,即由更有承担力的一方分担相应的风险。此外,出于对利润的追逐和对风险的规避,投资人还会不断进行技术和管理上的创新。

对城镇污水管理设施建设的理性思考 篇6

关键词:城镇;污水管理;理性思考

中图分类号: X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0)-12-0241-2

“十一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顺利,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总体上提前实现;污水处理设施数量不断增长,处理能力显著增强;污水处理量逐年增加,污水处理率和运行负荷率稳步提高;COD减排效果显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领域民间投资不断壮大。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不平衡、负荷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现有设施升级改造的压力较大、管网配套建设相对滞后等。“十二五”我国城镇污水处理面临怎样的形势?发展思路怎样,应主要采取哪些政策措施,是我国各级城镇污水处理单位及其工作者应该作以思考的问题。

1 “十二五”期间,我国城镇污水处理面临的形势

1.1 节能减排任务依然艰巨

在水体污染物减排指标方面,虽然“十一五”COD减排10%的目标能够基本实现,但自2009年第三季度以来,出现了COD下降趋势明显减缓的情况。考虑到我国仍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随着“十二五”工业化进程持续推进,资源能源消耗仍会保持在相对较高水平,各类污染物产生量还会增加,因此,“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依然艰巨,其中对水体污染物仍以总量控制为重点,除继续坚持削减COD外,还可能把水中的氨氮纳入到总量控制中。如何合理有效促进污水再生利用也是“十二五”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1.2 随着城镇化率不断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需求增长依然显著

随着我国城镇体系的逐步完善,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我国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所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污水处理设施作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需求也将随之大量增加。

1.3 环保投入将进一步加大

据有关预测,“十二五”我国环保投入将达到3.1万亿元。其中用于各项处理设施的投资将达1万亿元。可以预见,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

2 “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的基本思路

2.1 针对设施水平发展不平衡的特点,按需求有重点地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应注重提高现有能力利用水平,新增能力应突出重点。但由于区域性差异,有些地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水平相对较低,有的城市至今还有没有污水处理厂,因此部分城市还存在新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需求。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增量需求显著,应进一步提升处理能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基础薄弱,需要加强建设。总之,应根据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的不同发展阶段、水平和污水处理实际需求确定新增规模,并从总体上合理控制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增长速度,提高发展质量和效果。要强调城市、县城和建制镇的平衡发展。防止出现部分地区能力过剩,另一部分地区又存在能力不足的局面。

2.2 注重设施建设质和量的统一

“十二五”既要依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规模,更要结合污水处理设施水平现状和水环境保护目标需要,通过现有设施能力挖潜,提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负荷。根据经济发展条件,因地制宜地对部分水平落后设施进行必要的升级改造,以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出水指标和排放标准要求。对国家和省级重点流域范围的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建设。针对我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部分接纳工业废水的特点,规划及建设阶段应有针对性地提高设施的抗冲击负荷能力,确保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2.3 加强管网建设,重视污泥稳定化处理、安全处置和合理利用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的前期规划和同步建设,使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充分发挥效益,确保污水能够真正得到收集。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规划研究经济有效、合理可行的排水体制,切实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染物削减效率。在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指导下,根据各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分类提出“十二五”污泥处理处置能力建设的重点和方向,提倡污泥合理利用,避免水体污染物的二次转移和污染。

2.4 设施建设应突出节水先行理念

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优先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特别对于北方缺水城市以及工业产业聚集区域,污水再生需求显著,应从总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角度,开展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并通过市场机制和经济调节手段,确保设施运行正常。在设施建设的同时,应加快制定适用于我国的污水再生利用指南,提供有关污水再生利用项目规划、设计和运行方面的指导。对有关的标准、特别是水质标准要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的结果修改现有的标准或制定新的标准,以确保污水再生利用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3 树立科学的设施建设理念

3.1 要满足未来城镇规划发展的需要与可能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考虑到城镇既有市政基础设施的相互关联和影响,又要满足未来城镇规划发展的需要与可能。一要强调污水设施建设的开放性,要把设施建设的需求放在当地经济发展、人口及生活条件变化、产业结构调整等大的需求变化基础上进行分析判断;二要注重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系统性,从污水的产生、排放、收集、处理,到污泥的处理处置,再到污水再生利用,要用系统分析的方法将其内在关系理清;三要充分考虑城镇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布局、规模确定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做到既满足城镇发展需要,又不过分超前。

3.2 进一步深化污水处理行业体制机制改革

继续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力推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主体、运营主体招标制度,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特许经营制度,加快推进包括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和利用、污水再生利用在内的价格和收费制度改革,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污水处理领域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3.3 大力加强科技对设施建设的支撑作用

水专项作为我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关键科技创新及应用示范项目,其研发推广重点将从点源污染物削减为主转向面源和点源削减控制并重,从提高集中式污水处理效能为主转向大型集中式与小型分散式高效技术开发相结合并重,从单纯污染物削减为主转向节地、节能、节材式污水处理技术转变。应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对水专项中相关创新技术和实用成果加以推广和充分利用,在降低设施建设成本,提升设施科技水平的同时,进一步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和污染物减排效果。

3.4 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确保设施运行效能

通过建立健全污水水质监测机构,完善相关制度,防止由于进水水质问题影响设施运行效率,并确保出水水质达标。加强和规范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城镇配套排水管网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明确政府和污水处理厂在污泥处理处置方面的责任。逐步建立相对完善的再生水利用制度体系,实现再生水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3.5 加大财政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

在鼓励民间投资的基础上,国家财政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继续予以一定的资金支持。对设施运行成本进行测算和管理,并依据实际情况逐步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在收费不足以支持污水处理设施良性运营时,地方政府财政要给予适当补贴。此外,各级政府应在规划、土地等方面制定相关支持政策,促进各级政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3.6 进一步做好“绿文章”和“水文章”

应将污水治理与环境治理紧密联系起来。如从环境的绿化和美化着手,真正做到“有空就栽树、见缝就增绿”,让城镇成为“森林城市”,城市污水要“全截污、全收集、全处理”,提高污水处理出水标准,推进环城水系贯通和入湖河流综合整治,营造一个“碧水穿城”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扎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坚持群众利益优先,坚持走群众路线,大力推进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保持住房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进一步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新建一批基础设施,优化现有资源布局,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進一步加强文化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进一步改善村镇环境,深入开展“植树造林、清洁家园”行动,借鉴城市社区的管理标准和模式,加强村镇管理尤其是卫生管理,力求更加整洁、干净、有经验。

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问题的思考 篇7

1 在小城镇消防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1 城镇消火栓建设资源短缺、很难及时到位

消火栓建设在大多数小城镇中有的刚起步, 甚至还没起步, 在对现有消火栓进行安装时, 数量不足、压力低、管网管径小是普遍存在的安装问题, 加上, 在平常情况下不能及时地进行维护保养, 致使消防栓残缺。现在, 大多乡镇自来水厂 (站) 通过改制已私有化, 加上, 政府派发的专项维护经费没能及时到位, 城镇上的消火栓、消防用的供水管网没能得到及时的保养, 有很多的消防栓年久失修, 不能被正常开启。

1.2 来自自然、天然的水源取水设施还不完善, 可供消防用的水源少

自然、天然水源大都丰富的分在小城镇, 他就自然而然的成为在小城镇中灭火救灾的储备力量。但作为消防车用的取水井、取水口、码头不存在是个普遍现象, 消防车不能直接取水来灭火, 小城镇本就紧张的消防水源被白白浪费了, 发生火灾的时候, 我们只能坐以待毙, 束手无策。

1.3 救灾灭火的装备短缺, 城镇自我的救灾能力很薄弱

小城镇与公安消防队有一定的距离, 自我救护是发生火灾时关键立足点。重组织的队伍建设、轻装备配备的问题普遍存在于各小城镇中。基层干部民兵、志原者、乡镇干部等组建的具有兼职特性的救灾抢险应急小分队成为小城镇的主要依托, 但据观察了解, 组建的队伍大都是空有虚名, 水带、消火栓钥匙、水枪、消防手抬泵等基本的救灾灭火装备大都配备不齐全, 更不用说其他的设备。当火灾发生时, 主用通过瓢、盆、锅、碗、桶等这种原始而又简陋的手段来端水、递水进行灭火, 它一方面对在小城镇中像消防栓这样的基本安全设施不能被取用造成浪费;另一方面使应急分队失去了现实意义跟作用。

1.4 消防规划不被落实, 建设消防的基础设施就会无头绪, 存在不科学性跟盲目性

作为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是消防规划。以目前情况看, 消防规划还没有被提上议程是一个普遍现象, 虽然小城镇建设规划中有时提出关于消防的内容, 但是分析不够透彻、内容还不够完整, 可操作性也不强。消防规划也不够完善, 导致消防的基础设施建设出现无序、欠帐、混乱的局面。

还有, 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在消防通信问题、消防车道建设、消防安全布局等几个方面问题是很严重的。

2 对小城镇加强消防的基础设施建设有以下几点思考

2.1 对消防基础设施在小城镇中的建设要做到统一规划, 有章可循

搞好消防基础设施在小城镇中的建设基础跟前提, 是我们必须要有根据实际情况并且能进行实施的消防规划。消防的基本设施在小城镇中的建设要被纳入到城镇总规划里, 有关主管部门根据规划作进一步的落实。在编制小城镇的消防规划时, 要跟城镇的总规划相呼应, 适应城镇的发展, 使其达到可操作的地步, 特别强调的是要根据我农业大国的实际情况, 由于小城镇建设水平处于初级阶段, 所以要注重实际的应用, 正确处理好需要跟可能间的关系, 重点是要抓住消防的安全布局、政府消火栓、消防用的通道、用于消防基础装备、城镇功能分区等方面, 该粗的地方粗, 不用做到面面俱到。

2.2 消火栓建设需要在小城镇中加强

消防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在小城镇中是消防栓, 消防栓在小城镇救灾灭火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消防的基础设施在小城镇的建设关键是要把消防栓的建设搞好, 要依据国家规定建设。在城镇新开发的区域, 要根据规范要求做到要沿着路到哪儿消防栓就到哪儿的原则走, 努力让消防栓在建设的开头就要到位。

2.3 根据实际情况, 做好水源取水设备建设, 为以后救灾灭火做好后备工作

从小城镇具备的天然、自然水源来看, 根据情况是可以用来作为消防用水使用的。要把消防用的取水设施抓起, 以确保发生火灾时消防设施能起到及时灭火的作用。根据有限的条件,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修建一定数量的供消防车用的消防码头、取水口、取水井。还可根据城镇建设需要, 可在镇区建造一定数量的观景水池, 它不仅能美化环境, 还可用做消防用的取水源。

2.4 不断完善救灾灭火的基本装备, 让小城镇救火能力得到提高

要想提高城镇的自我救护能力, 在加强城镇救灾灭火的组织机构、队伍建设的同时, 救灾装备的建设也是至关重要的, 否则就应验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那句老话。在强化建设应急救灾抢险小分队救灾队伍的同时, 救灾灭火基本装备的配备要不断加强。像轻便型消防手抬泵、消防水枪、消火栓钥匙、消防水带等最基本的装备要配备好, 要是条件好的话, 轻便消防车的配备是有必要的, 多功能的消防队伍也可组建, 也可配备一些个人防护设备。要经常组织队伍演练, 提高作战水平, 以保证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有效的灭火。

2.5 在完成消防设备安装后, 对设施要进行不断的修养、保养

作为城镇的消防基础设施, 要不断地对其进行保养维护, 但它的要求高、环节多, 任务重, 要想保障它的完成, 要把责任制度、维护经费、组织机构等抓起。对消防基础设施的保养与管理要做到责任到部门, 责任到人。以保证消防工作顺利开展。

2.6 依照法律治理、强化监督措施、城镇消防设施不断推进建设

小城镇的消防规划跟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求要在法律法规上明确编制, 要制约相关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处罚措施手段, 对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要落实。采取强有力的法律手段来保障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乡镇派出所作为公安的消防机构, 要加大对消防监督的执法力度, 要严格依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常对在城镇中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工作, 专项整治要做更进一步的强化, 严厉依法查处在小城镇的消防设施在管理、建设中的违章违法行为, 隐患要及时消除, 以保证消防设施在小城镇中能够完整已达到好用的效果

摘要:小城镇的消防安全跟农村向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实施受到小城镇的建设消防基础设施的影响, 它对社会主义向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基础与保障起到了推进作用。按照法律进行治理、进一步强化监督, 以推进让小城镇消防的基础设施建设

关键词: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统一规划

参考文献

[1]杜兰萍, 沈有弟, 厉剑.我国消防安全形势、差距和对策研究.

[2]邓建华.城市消防规划学.

城镇基础设施 篇8

一、我国城镇基础设施现有投融资模式分析

(一) 现有模式的融资机制缺陷。

在融资方面, 现行“融资平台+土地财政”模式的本质是以政府为负债主体、以土地出让金收入为偿债来源的较为单一的融资方式, 显然, 这种单一的融资模式难以满足未来一段时期飞速增长的基础设施投资需求。

1. 从债务规模与偿债资金来源看, 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增长较快且严重依赖土地出让金收入。

根据审计署《2013年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的统计数据, 截至2013年6月底, 全国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105789.05亿元, 比2010年底增加38679.54亿元, 年均增长19.97%。面对不断增长的债务规模, 地方政府所掌握的税收来源有限, 其偿债资金更多依赖于土地出让金收入。截至2012年底, 11个省级、316个市级、1, 396个县级政府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债务余额34865.24亿元, 占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93642.66亿元的37.23%。

2. 从具体融资方式看, 政府融资过度依赖银行贷款以及“银信合作”等影子银行渠道。

截至2013年6月底, 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总额为108859.17亿元, 其中银行贷款55252.45亿元, 信托融资为7620.33亿元, 二者占总负责额的比例合计接近60%。政府债务资金较多来自于银行贷款, 导致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不断集聚。尤其是近年来兴起的信托融资以及理财产品等影子银行体系, 已成为影响当前我国金融稳定的重要隐患。伴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以及更严厉的银行监管规则的施行, 原有以银行贷款为主的融资渠道将逐步收缩。

(二) 现有模式的投资机制缺陷。

在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方面, 当前模式主要依靠具有政府背景的城建公司负责实施, 未能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在建设与运营方面应有的效率优势。政府虽然在长期规划、宏观调控等方面具有优势, 但在具体的建设运营领域, 由于存在多重委托代理关系, 其产出效率一般低于私人部门。现实中, 各地城建公司处于区域垄断地位, 倾向于将项目委托给具有关联关系的国有建设公司, 多数私人企业被拒之门外, 这不仅极易导致腐败问题, 更重要的是由于缺乏实质性竞争, 参与项目的企业往往效率不高。

总之, 我国现行城镇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在资金来源方面具有不可持续性, 在建设运营方面缺乏效率, 亟需通过大量引入社会资本的方式加以改善, 这为PPP模式的应用提供了现实背景。

二、PPP模式的运作机理及内在优势

(一) PPP模式的运作机理。

PPP模式, 即公私合作伙伴关系, 是公共部门和私人之间进行合作, 共同完成公共产品供给的投融资模式。从运作机理上看, PPP模式涉及到政府部门、项目公司、建设公司、金融机构以及投资者等多个主体, 其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一般是民营企业, 在得到政府授权后, 以特许公司的形式出现。项目公司负责直接经营和管理合作项目, 是合作模式的主体机构。项目公司通过合同关系将不同领域的各类资源加以整合, 例如, 在项目的规划与论证环节, 政府部门与项目公司共同参与, 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规划与公司的专业技术优势, 保证项目方案的科学性;对于部分需要最终转移给政府公共部门的合作项目, 政府一般会提出特定要求, 比如相关服务的质量标准、环境保护标准以及安全标准等等, 此外, 对项目产品或相关服务的价格也要进行原则性要求, 对项目经营期间的基础设施维护与保养工作进行检查。在融资环节, 项目企业可以凭借自身的资产以及项目的现金流优势, 与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或投资者设定不同风险收益组合的投资合同, 甚至还可以作为原始发起人, 与金融机构合作设立“特殊目的载体”, 对项目实施资产证券化安排, 及时收回垫付资金。在建设运营环节, 项目公司可根据相关领域的信息优势, 与建筑及运营承包商签订建设与运营合同, 实施专业化管理。

(二) PPP模式的内在优势。

相对于我国现有的投融资模式, PPP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至少具有以下优势。第一, 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 能够扩大融资规模并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由于政府平台公司资本规模远远低于众多项目公司, 所以通过杠杆效应获得的融资规模也相对较小, 况且目前各地方政府平台公司的负债率已临近边界, 因此, 从融资的角度看, 此时大力推进PPP模式正逢其时。另外, 通过分散的项目公司进行市场化融资, 可以减弱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依赖, 有效分散与降低相关金融风险。第二, 私人资本参与项目规划, 可以减少基础设施供给的盲目性。这种模式强调政府与私人部门的深度合作, 包括项目前期的规划与论证阶段, 由于规划的科学性直接影响到项目公司未来的收益及声誉, 项目公司会凭借其专业优势, 有效降低规划设计环节的失误, 从而整体上提高供给效率。第三, 能够打破政府在基础设施供给领域的垄断地位, 提高建设与运营效率。引入民间资本之后, 虽然其相关权利仍然需要政府授权, 但相对于原有模式, 至少在具体建设与运营环节具有独立性, 可以充分发挥专业优势, 提高产出效率。同时, 私人资本的深度参与, 可以有效弱化政府部门所特有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 降低交易成本, 减少腐败发生, 增进社会福利。此外, 大规模PPP模式的展开, 将培育更多的专业化项目公司, 共同参与项目竞争, 最终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三、当前PPP模式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制约因素

虽然我国早在20世纪末就开始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引入PPP模式, 并取得显著进展, 但在未来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 要大力推进该模式, 还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

(一) 对PPP模式的认识存在错位。

目前, 多数地方政府仅将PPP模式视为一种解决融资难题的补充手段, 并未充分重视该模式所拥有的其他制度性优势。如前文所述, 从其制度本质看, PPP模式的核心优势除了融资之外, 更重要的是基础设施供给领域的市场化, 即原来以政府为主导的供给模式转为私人供给, 从而有效提高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效率, 并减少腐败, 增加社会福利。如果政府只看重其融资功能, 将会从思想观念上淡化公私合作中政府本应承担的责任与风险, 最终不能实现政府与私人企业的优势互补, 背离该模式的基本理念。

(二) 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

当前我国有关PPP模式的政策规定主要体现为国务院相关部门各自制定的部门规章, 以及地方政府根据自身情况出台的管理办法, 不具有系统性与统一性, 各种管理规定之间政策真空与重复矛盾共存。鉴于PPP模式涉及的主体较多, 关系错综复杂且经历时间较长, 目前这种零碎的规章制度显然不利于该模式的普及与发展。

(三) 政府信用有待强化。

在PPP模式的实施中, 由于基建项目周期较长, 往往涉及几届政府, 因此政府信用是决定合作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我国目前仍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体系, 同时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尚不健全, 政府在公司合作中处于明显的强势地位, 往往只关注自身利益, 忽视风险分摊责任, 私人部门的权益缺乏强有力的保护, 因此无法充分调动广大社会资金进行深度参与。从我国已有的BT等项目实践看, 多数运营期在3到5年, 运营期相对较短, 这反映了公私双方合作的深度有限, 未能充分体现PPP模式在长期融资与建设运营方面应有的制度优势。

四、促进PPP模式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 深化认识, 把握PPP模式的本质内涵。

为切实发挥PPP模式的内在优势, 促进基础设施在融资、投资两个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中央政府应自上而下引导各级政府深化认识, 准确把握PPP模式的本质内涵, 弱化地方政府对其融资功能的过分倚重, 强调其公私合作理念。同时, 可成立专业性的PPP模式服务机构, 培养该领域的专业人才, 在项目价值评估、模式选择及合同管理等方面为地方政府及参与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与指导, 减少该模式运用过程中的盲目性。

(二) 完善法规, 构建统一的法律制度体系。

为改善现行政出多门、管理混乱的局面, 中央政府应加快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切实保护合作参与方的利益。应在现行各部门对PPP模式相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 构建全国性的、统一的法律体系, 对政府与私人合作关系中的权益、风险分摊及退出机制作出原则性的规定。

(三) 强化责任, 重塑地方金融生态环境。

由于PPP模式的核心是引导私人资本参与公共项目, 为有效吸引私人资本, 各级地方政府应高度重视本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宗旨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而其关键内容是信用体系与信息披露机制建设。信用体系建设不仅针对市场主体, 当前更应侧重于政府机构, 地方政府应率先强化自身的信用与责任意识, 此外, 还可以引入独立第三方定期对本地区的各级政府信用进行评估与披露, 以此敦促政府切实加强信用建设, 为PPP模式的普及创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摘要:在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进程中, 基础设施建设是各级政府面临的一大难题。现有投融资模式的缺陷表现为:融资领域过度依赖土地财政及银行贷款, 导致风险集中且资金来源不可持续;投资建设领域政府垄断导致效率缺损。PPP模式的引入能够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在融资、建设运营方面的优势, 实现公私共赢。为支持这些优势的发挥, 需要在准确把握该模式内涵的基础上, 构建统一的法规体系, 并注重以政府信用为核心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关键词:PPP模式,基础设施,金融生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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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杨卫华.公共项目PPP模式选择路径研究——基于交易合作三维框架[J].华东经济管理, 2014, 2:121~126

[3] .刘伯酉.PPP模式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研究[J].天津经济, 2012, 12:15~18

城镇基础设施 篇9

近些年, 我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跟不上经济增长和城镇人口增加对其的要求, 已成为大城市圈发展的瓶颈。从建国至今我国城镇基建投融资模式以政府为主体, 各级财政应付快速增长的巨大的城建资金缺口早已捉襟现肘。国家审计署公布的我国政府性债务负债指标如表1。

资料来源:审计署2011年第35号公告, 2013年第32号公告, 中央和地方政府预决算报告 (2010~2012) , 中债资信整理.

从负债率来看, 截至2012年底, 全国政府性债务的负债率为53.51%, 已接近60%的国际警戒线。整体来看, 按照全口径债务余额计算, 全国政府负债率和地方政府债务率已处于较高水平。

从政府举债来源看, 截止2013年6月, 直接贷款、BOT、地方债券、TOT是地方政府举债的主要来源, 分别为101, 187.39亿元、14, 763.51亿元、18, 456.91亿元和14, 252.33亿元, 分别占债务总额的56.56%、8.25%、10.32%和7.97%。近年来, 由于银监会不断加强商业银行对地方政府贷款的监管, 与2010年相比, 2013年的审计结果显示直接贷款占地方政府债务的比例大幅下降, 但仍为地方政府进行城镇基建融资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得益于相对低的融资成本, 市政债券在地方政府债务中的占比有所上升, 较2010年底提高了3.26个百分点;同时, 值得注意的是, 此次审计新增了BOT和TOT等投融资模式, 显示地方政府进行城镇基建的资金来源更加多样化。具体融资方式变化如表2。

资料来源:审计署2011年第35号公告, 2013年第24号和第32号公告, 中债资信整理.

受2010年以来出台的一系列规范政府融资平台政策的影响, 地方政府对部分融资平台相继注入准公益性或者经营性的资产, 增强其经营和获现能力, 提高了其自身经营性现金流对债务的保障程度。受此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地方政府的偿债压力。

但是, 城建资金与各级财政的增长相比, 缺口依然很大。若按联合国提出的城镇基建投入占GDP的低限比例3%、基数GDP以l0万亿元估算, 每年我国城镇基础建设的需投入的资金为3000亿元。当然随GDP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 基础设施的投入还应增加。从我国政府的负债规模和城镇基础设施发展的预估来看, 其投融资渠道还是相对狭窄。

2 我国城镇基建投融资模式的比较

长期以来, 我国基础设施部门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 政府几乎包揽了全部基础设施项目的全部投资和收益分配。从发展轨迹来看, 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的模式主要有财政投资、土地储备制度融资、国内外贷款、BOT、TOT、PFI、ABS和市政债券。依其市场化的接近程度, 本文将这些模式分为低、中、高三个市场化层次分组分析。

2.1 低市场化的投融资模式

财政投资主要指项目的建设资金来自政府的财政收入拨款, 包括税收中的基础设施建设税以及某些专项资金。这种融资方式收支不一条线, 公共物品的收入并不直接用于弥补投资成本。虽然它在现阶段城市建设中逐渐力不从心, 但我国现阶段财政体制的状况决定了它依然是城市基础设施资金的重要来源。

土地储备制度融资指地方政府依法对通过收回、收购和征用等方式取得的土地, 进行开发整理、储存, 以满足城市各类建设用地的需求, 确保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一种管理制度。这也是比较重要、普遍的一种融资方式。

国内外贷款。指通过向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筹措城建资金。这种融资方式手续较复杂, 可行性论证和审批时间长, 并且通常国际贷款机构会附加苛刻的条件, 在实践中可执行性较差。[1]

财政投资、土地储备制度融资和国内外贷款这三种融资模式在整个90年代之前我国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中几乎占有完全的主导地位。共同特点是项目的投资和收益没有直接联系, 在整个项目的筹资、建设和收益分配中, 几乎没有或者市场参与度极低。后果是融资的低效率、财政收支不平衡的加剧、后续资金难以为继。

2.2 中度市场化的投融资模式

与以上三种我国城建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相比较, 引入了SPC (1) 的各种公私合营模式, 主要是BOT、TOT和PFI, 加入了更多市场化要素、降低了整个投融资过程和项目收益资金分配中的纯政府行为, 为我国城镇化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BOT指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运营—移交”, TOT指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转让—经营—转让”, PFI指Private Finance Investment即“私人主动投资”, 指政府通过招投标, 由中标的SPC进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与运营, 并在特许期结束时将所经营的项目完好地、无债务地归还政府, 私营部门则从政府部门或接受服务方收取费用以回收成本的项目融资方式。PFI是对BOT的优化。

BOT、TOT和PFI作为引入SPC和市场的融资手段, 在融资效率、项目收益资金配置的合理性方面均优于市场化程度较低的财政投资、土地储备制度融资和国内外贷款等我国传统的城市基建融资模式。它们之间也有一些不同, 具体比较见表3。

风险方面, BOT投资者一般包括权益投资者和债务投资者两大类, 其投资不能随便放弃和转让, 每一个投资者承担的风险较大。同时由于投资大、周期长, 在建设运营的过程中易受政府政策、市场环境等非金融因素影响, 有较大风险。相对而言, TOT模式是购买已有存量基础设施的经营权, 既避免了建设超支、工程停建或者不能正常运营、现金流量不足以偿还债务的风险, 又能尽量取得项目运营的收益, 从而使投资方回避了整个项目工程中可能遇到的大量风险。[2]虽然政府机构风险有所加大, 但双方风险之和总的来说还是降低了。PFI模式主要以私有资本为资金来源, 实现了政府与投资者的风险共担。

适用范围方面, 理论上凡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准经营类或经营类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都可以使用BOT模式进行融资, 但BOT模式在实践过程中对政府的管理能力以及法律的环境要求相对较高, 不是所有的基础设施项目都能适用于发展中国家。BOT模式适合于如煤矿、天然气、桥梁、机场、通讯系统、污水处理等技术成熟、投资回报率稳定的项目。BOT模式的本质是在特许经营期项目的民营化, 所以这个模式也不适用于那些有关于国计民生的部门和即使预期有稳定收益的项目。TOT模式由于项目在建成使用后引入投资方, 容易加强政府和投资商之间的合作, 避开了BOT模式项目建设的风险和复杂性, 不仅可以为拟建项目引入资金, 而且又能够为转让的项目引进管理经验和技术, 是一种适应中国国情的模式。[3]PFI模式适用于经营收益性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项目, 以及投资较大、有稳定收益的基础设施, 如公路、特路建设等项目。

2.3 市场化程度最高的投融资模式

ABS和市政债券ABS (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资产支撑证券化) 是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 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 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ABS由原始权益人将城市基础设施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稳定的可预期收入转让给SPC, SPC通过一定的法律和融资手段, 对项目资产中风险和收益进行分离、组合, 将这部分可预期的收入证券化, 在资本市场上进行销售融通到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

ABS与BOT、TOT、PFI相比, 政府通常是其原始权益人, 与投资人直接联系的中间环节少, 交易成本低。其在资本市场通常进行的是大规模的资金筹集或者追加筹资规模, 信用的增级使其融资成本也较低。与国际银行直接信贷相比, 在国际上高评级的资本市场上融资, 市场化的债券利息率要比国际银行直接信贷的利息率低。同时克服了国外贷款和国外直接投资带来的外债压力与产业安全问题。ABS以SPC的引入阻断了项目原始权益人资金融通风险、工程建设风险和项目未来收益的风险, 与国际担保性融资比较, 避免了追索风险, 所发行证券在资本市场上由众多的投资者认购, 分散了投资风险。其清偿债券本息的资金仅与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入有关, 主要依靠市场的力量解决资金融通和债务偿还, 比前述各模式更提高了融资效率。与国际间的政府贷款相比较, 减少了评估时间和附加条件。ABS灵活性较高, 对未建、在建、已建的基础设施项目均适用。[4]

ABS的重要特点在于政府为其原始权益人, 因此不用担心项目是否关系国计民生, 原因在于在ABS框架下项目基本没有被操控的可能。

市政债券 (Municipal Bond) 是指由地方政府或其授权机构代理发行, 以地方政府信用为担保的有价证券, 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纯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都适用。市政债券已有百余年的发展历史。市政债券大致可分为两种:债务债券 (General Obligation Bonds) 和收入债券 (Revenue Bonds) 。债务债券的特点是偿付通常以债券发行者———通常为各级地方政府———的税收权为担保, 有些债务债券仅限部分税种支持。收入债券的特点是由资金所投项目产生的收益为担保, 如机场收入债券、住宅抵押收入债券等。

市政债券一般有如下特征:发行人必须是地方政府及其授权的代理机构, 所筹资金一般投向城市基础设施, 偿债资金主要为地方税收和投资项目产生的收益, 具有法定的免税待遇。基于以上特点, 市政债权对于地方政府进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融资和对于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寻找新的投资途径都有较高的吸引力。

3 我国城镇基建投融资模式的发展方向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功能的完善, 城镇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必然朝着高市场化的方向发展。

3.1 ABS的成本和风险分析

随着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 ABS以较低的融资成本和风险、高效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成为近20年来世界上各国家进行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发展最快的基础设施融资工具, 受到了越来越多的筹资者和投资者的重视。凡是可预见未来收益和持续现金流量的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开发项目, 都可利用ABS融资。ABS以其涉及环节少、风险分散、筹资成本低、市场化融资的高效率等优势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上为大型工程项目筹措资金的重要方式。但是, ABS在中国开始较晚, 由于国内与ABS配套的法律法规、税收和会计政策的薄弱, 以及债券二级流通市场的缺失、国内资本市场的欠发达、与国际资本市场的接轨不畅等原因, ABS近些年来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融资中发展速度不快。

1996年9月珠海市以交通工具注册费和高速公路过路费为基础分两批共发行了2亿美元的债券。1997年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以北美航运收入为基础发行了3亿美元的浮息票据。1997年5月, 重庆市政府与亚洲担保及豪升ABS (中国) 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的资产证券化协议。2006年6月南京城建污水处理收费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宣布国内首只以城市基础设施收费收益权为基础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诞生, 该项目以南京城建未来4年的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为基础资产, 发行规模为7.21亿元的专项计划受益凭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为受益凭证的本息偿付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并对专项计划的资产进行托管, 东海证券是该产品的管理人, 专项计划各期受益凭证获得了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给予的最高评级。[5]

决定能否采用ABS的关键在于市场是否能预期到该项目未来稳定的现金流收入。只要是非纯公共物品, 不论是经营性还是准经营性的城市基础设施, 凡是具有市场可以预见到的未来稳定的收益现金流的基础设施项目, 经过结构重组都可以进行资产证券化, 从而可以运用ABS。目前在我国运用ABS为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有以下的有利条件和不足。

3.1.1 汇兑有较高保证

ABS预计到的现金流基本为本币, 若ABS融通到的资金为外币, 则汇兑成为资金融通和偿付的重要环节。及时、安全地进行ABS的汇兑是保证其充分发挥功能的重要前提, 我国外汇储备充分有利于增加国际投资者对本国ABS产品的信心, 是充分发挥ABS高效融资功能的有力条件。[6]

3.1.2 SPC的主体资格欠缺

SPC是ABS的基本要素。SPV作为为政府出面融资的媒体中介, 必须在业界具有良好的声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广泛的融资渠道。目前, 国内金融机构鲜有能满足SPV应具备的所有要求。因此现阶段ABS融资所需的SPV主要来自国际著名的金融机构或与国际著名金融机构的合资合作。从长远看, 我们要充分发挥ABS融资的优势必须从制度设计上给予SPC成长充分鼓励。

3.1.3 法律法规的制度支持仍然单薄

改革至今, 我国已相继出台了《担保法》、《保险法》、《票据法》、《证券法》等法规, 已初步具备了ABS融资所必备的法律框架。但由于ABS是一种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资金运作方式, 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以契约的形式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完成, 如确认SPV与原始权益人之间真实销售交易的具体标准, 规定交易程序的透明度等。因此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仍显单薄。

3.2 市政债券的成本和风险分析

与ABS相似, 市政债券作为一种融资途径, 市场化程度较高, 具有融资效率高、成本相对较低的优点。引入SPC———目前在我国市政债券的发展阶段中表现为城投公司, 大大减少了城市基建中项目原始权益人、投资方、承建方联系的中间环节, 降低了谈判、违约等交易成本。随着我国以利率市场化改革为旗帜的资本市场完善的步伐的加快, 资本市场功能的日益健全, 金融产品价格的逐渐合理, 市政债券必然由于其高信用、低风险处于低融资成本的优势地位, 可以预见其将会成为地方政府进行城市基建融资的重要手段。

市政债权的信用等级仅次于国债这种“金边债权”, 被称为“银边债权”。由于其以各级地方政府的信用为担保, 安全等级高, 风险小, 本金安全和利息偿付都较有保障。对于一级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以及二级市场的广大投资者都有较强的吸引力。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 基础设施建设还远不能满足经济进一步增长的需要, 收益性的准公共物品有巨大的市场空间, 水利、电力、机场、环保等准公共物品行业市场潜力大、生产经营稳定、投资风险小, 收益稳定, 以这些项目为投资目标的市政债券对于投资者有较大的吸引力。经济的稳定发展使我国企业和居民的储蓄余额稳步增长、可支配收入增加, 投资者群体实力不断增强, 为市政债券提供了更多的投资主体。[7]

虽然《预算法》还规定禁止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发债, 但是实际上我国市政债券发行的坚冰已经突破, 市政债券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已进入试运行阶段。由于受到历史财政体制和法律框架的限制, 市政债券作为一种基础设施融资模式, 在我国资本市场上的发展分为体制内和体制外两条线索。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入平衡的原则编制, 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 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08年11月, 为了配合中央提出的高达4万亿的经济刺激计划, 各级地方政府纷纷跟进, 地方收支矛盾加大。2009年1月, 中央本级财政收入2964.82亿元, 下降28.4%。中央政府已无力对各级政府继续进行转移支付。然而当时地方政府自发自偿市政债券的机制和时机都不成熟, 于是出台了中央代发代偿2000亿元的举措, 2009年由中央财政部代宁等省市发行了总额为2000亿元的债券, 由财政部代为偿还, 迈出了市政债券在我国正式发行的第一步。2014年国务院批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政府债券, 期限为5年、7年和10年, 比例为4:3:3。[7]此次市政债券的发行突破了中央政府的直接介入和干预, 为市政债券在我国资本市场全面展开进行了有益探索。

另一方面, 市政债券在正式制度安排之外的表现形式是城投债, 至今城投债依然在各地城市基础设施融资起着重要的作用。2009年我国共发行地方债券共1971.33亿元, 其中大部分是作为“准市政债”存在的城投债。这个规模和2009年中央财政代发的2000亿地方债券规模相当。城投债在我国最初起源于上海浦东新区的建设, 1992-1995年中央允许上海每年发行5亿元浦东新区建设债券。我国经济进一步增速发展对基础城建要求越来越高, 各级地方财政普遍吃紧, 城投债负债规模急剧扩大。各级地方政府在2005-2008年四年间发行的城投债的总量为585亿元, 仅2009年前8个月, 各地城投债的规模总量就已达到5.5亿元。央行统计数据显示, 目前全国有3800多家地方融资机构, 管理的城投债资产达8万亿元。对于项目原始权益人———通常是各级地方政府———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风险, 市政债券即使是城投债也低于直接负债。从我国地方财政收支的普遍状况来看, 城投债未必是地方债务中最具风险的部分, 真正令人担忧的是地方政府的直接信贷负债风险, 地方政府过度信贷举债的财政风险有可能迅速转化为金融系统的非系统风险。

目前我国市政债券作为一种城建基础设施的融资途径, 已积累了一定的正式发行和偿还经验, 同时城投债作为一种隐性市政债券, 当前巨大的资金存量带来了潜伏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不少隐患。这都要求我国在适当时机下尽早推出地方债券。

3.3 ABS和市政债券的对比

ABS和市政债券作为我国城市基建发展历程中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融资方式, 在理论上有着最高的融资效率。但是它们之间也有一些差异, 如表4所示。

4 结论

通过分析低、中、高三个层次市场化对应的基础设施融资模式, 我们可以看到, 不同层次市场化背景下, 基础设施融资渠道也会随之不同, 对应的融资需求也不同。针对我国现阶段城镇化快速发展的特点, 可以总结出以下三点结论。

4.1 基础设施融资模式需要因地制宜

我国经济总量大, 经济资源分布存在差异, 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高低, 每个地区呈现的市场化层次水平不同。例如我国东部地区市场化水平较高, 而我国西南、西北地区市场化水平较低。所以, 对应的基础设施融资模式不能一成不变, 而是应该因地制宜。例如我国东部地区更适合市政债券、ABS融资模式或者BOT、TOT和PFI融资模式;而我国西南、西北地区则更适合财政投资、土地储备融资模式。

4.2 基础设施融资模式需要横向比较

不同的融资模式具有各自的特点, 比如财政投资、土地储备融资模式具有投资力度大、影响效果显著、操作简单的特点, 但对应存在融资效率低、资金可持续性差的问题;再如ABS、市政债券融资模式具有灵活度高、融资效率高的特点, 但对应存在法律制度薄弱、操作复杂等问题。所以, 任何一种基础设施融资模式都需要进行横向对比, 分析利弊。在对比的基础上, 有选择的使用适合本地区的融资模式, 有条件的还可以采取多种融资模式相结合使用的方式, 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风险, 实现融资模式多样化运作。

4.3 基础设施融资模式需实质重于形式

每一种基础设施融资模式的创新都是为了解决基础设施融资问题, 新的融资问题是推动融资模式创新的动力。但如果只为了融资模式的创新, 只为了生硬的套用某种融资模式, 脱离解决基础设施融资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那任何形式的融资模式创新或使用都是失败的。我国正处在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阶段, 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量大, 面对多样化的融资模式, 政府或项目当局应该充分分析建设项目融资的情况, 结合项目特点和融资模式特点, 选择最为适合的融资模式。

摘要:在我国经济建设步伐加快, 各级地方财政普遍吃紧的情况下, 直接财政投资、土地储备制度等传统融资模式已不能满足城市基础设施融资的需求。继之出现的BOT、TOT、PFI、ABS和市政债券的投融资模式市场程度依次提高, 共同的特点在于引入SPC作为桥梁将政府与市场在公共物品领域连接起来, 这些融资模式合作形式各异, 以公私合营和资本市场的力量为城建资金寻找到了更广泛的投资者。本文介绍了我国现行的城镇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 如土地储备制度和市政债券等, 依市场化程度的高低对这些融资进行了分类分析和比较, 指出未来我国城建融资模式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投融资模式,城镇基础设施,SPC,市政债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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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潘宏胜, 黄明皓.部分发达国家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014 (1) .

城镇基础设施 篇10

关键词:城镇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创新

1 引言

近年来,一带一路逐渐上升为国家战略,完善沿线各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一带一路”战略目标的基础,河南省郑州市被规划为国家“一带一路”的结点城市,被定位为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对河南省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河南省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机遇。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河南省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如图1所示,从中得出:2003-2013年间,河南省基础设施投资持续增加,由2003年的828.88亿元增长到了2013年的4 174.10亿元,增长了4倍,年均增长率达到17.55%。

据有关部门预测,随着“中原经济区”上升为国家策略,未来河南省年基础设施的融资需求超过万亿元,仅郑州市年城市公用事业的融资需求超过1 000亿元,但河南省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造血能力不足,通过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能够解决的资金非常有限。针对河南省在基础设施投融资过程中的政府相关部门职责模糊、融资主体和融资模式单一、融资平台存在巨大风险、融资渠道相对不畅和基础设施融资观念落后等问题。为河南省基础设施建设的创新型投融资提供意见,这对于河南省基础设施投资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 文献综述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一直是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学界对城镇基础设施的投融资模式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具体来讲,文献主要分为如下几个方面。

2.1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模式

李辉和张世英(2002)介绍了PPP的产生背景,概念特征,和应用并对PPP融资模式在中国基础设施建设上的应用前景进行了展望。陈秀芝等人(2003)对BOT、ABS和PPP三种项目融资在基础设施中的具体应用进行了比较,以及在这三种项目融资方式中政府职能部门应如何提供政策扶持和监管。王灏(2004)PPP的前补偿模式和后补偿模式是在结合中国实际与行业特点探索下研究得出的。刘志(2005)在基于政府管制和融资方式角度并结合英国公共服务领域运用PPP模式的效果全面阐述了PPP模式,提出我国公共服务领域适用于推行PPP模式。刘新平、王守青(2006)分析了影响PPP项目风险分配的因素,提出了更为合理的风险分配原则和风险分析框架,来指导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间的PPP项目谈判。

2.2 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

白志刚(1996)认为,城市基础设施多属于公益性项目,投入大,利润空间小是制约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的主要原因。刘立峰(2001)指出政府承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越来越依赖于债务收入,特别是依赖于银行债务融资的将不利于基础设施的健康。发展纪彦军(2007)指出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公私合营模式运行过程中面领着法规不健全、专业机构和人才缺失、私人部门融资不畅、政府角色不确定、盲目承诺投资回报率、私营机构素质失衡等诸多问题。梁豪燕(2007)认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存在投融资主体和模式比较单一、综合开发观念尚未成熟和在投融资体制改革中,政府和企业定位不清晰等问题。谢滋(2010)认为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PPP模式的应用主要存在缺乏相适应的法律法规、私人部门融资存在障碍、票价调整机制难以科学合理地实行和现有的审批程序与PPP模式相抵触等问题。

2.3 影响基础设施建设的因素

孟祥林(2005)指出为了提高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效率,要坚持“谁投资,谁决策,谁承担风险”的市场原则。纪彦军(2007)认为保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公私合营模式成功运行的关键在于合理的参与方投资回报率和有效的风险管理。

3河南省城镇基础设施投融资现状与问题分析

3.1河南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现状

河南省地处中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相对发达,这主要得益于国家的大力支持,然而由河南省出资建设的城镇基础设施发展却相对缓慢。表1统计了2008年以来河南省城镇基础设施的发展情况。河南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十分重要的发展成就,截至2013年底,河南省建成区面积2 289万平方公里,全年供水188 710万立方米,用水普及率92.3%,低于该年97.6%的全国平均水平,人均城市道路面积11.57平方米,人均城市公园绿地面积9.58平方米,人均燃气普及率82.0%,低于94.3%的国家燃气普及率平均值,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4.9台,2013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89.3%。城镇基础设施体系趋于完善。不仅拥有了相对发达的交通网络,还有供水、供气及供热等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在服务居民生活方面起到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

3.2 河南省基础设施投融资概况

3.2.1 投资总额不断攀升。如表2和图2所示,基础设施投资额在“六五”时期是56.05亿元,到了“十一五”时期增长到了11 421.08亿元,增长了203倍,六个时期间的平均增长率为190%,其中“八五”时期十五基础设施投资环比增长速度高达366.42%。六个时期里,基础设施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占比都高于10%,其中“九五”和“十五”时期的占比高达31.04%、33.87%。同期,河南省GDP从1 162.72亿元,增加到了87 966.59亿元,增加了74.66 倍,基础设施投资增幅是GDP增幅的2.68 倍。2010- 2013 年间的基础设施投资年均增长率约是16.28%,是河南省同期GDP年均增长率的1.5 倍左右,2013 年的基础设施投资增长速度高达20.60%。基础设施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占比变化不大,维持在16.00%~19.00%之间。总的来讲河南省的基础设施投资增长比率远远高于同期河南省的GDP增长比率。

3.2.2 投资重点领域。表4 列出了河南省基础设施投资占比前五位的领域。水利,环境和公共事业每年的投资额在基础设施类中占比最大,其次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这两个领域的投资额就站到占到基础设施总投资额的50%以上,而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卫生和社会工作这三个领域每年投资占比的总和不到20%。水利、环境和公共事业该领域每年的投资占比,除了2008年以外,都在35%-45%之间波动;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每年的投资占比基本维持在20%~30%;教育类每年的投资比率历年维持在8%左右;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投资占比除了2011 年基本都是在4.5%~6.5%的区间变动;卫生和社会工作基本维持在5%以内。这五大领域近五年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1.04%、22.50%、12.21%、23.55%和14.80%,除教育与卫生和社会工作这两大领域,其他三个领域的年均增长率均高于河南省基础设施投资增长率,即17.55%。

3.2.3 投资资金来源。如表5 所示,在基础设施投资来源上,从“十五”计划开始形成了中央、地方、企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形成了财政资金渠道、间接融资渠道、直接融资渠道、自筹资金渠道等渠道。财政资金即中央和地方预算资金等,这部分资金占各项资金来源的2.16%;间接融资渠道包括国内外银行贷款等,占比10.14%;直接融资渠道,如BOT、BOO、BT等模式;自筹资金即各企事业单位筹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和从其他单位筹集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但不包括财政性资金、从各类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和国外资金,该类资金占比76.06%,为主要资金来源。

3.2.4 投资主要方式。河南省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要形式,其他的民间投资,企业投资相对较少,虽然已经有BOT、BOO、BT等模式运用在河南省基础设施建设中了,但是融资过程中没有有效地吸收政府以外的资金,即民营企业、民间资金以及外商企业资金。

3.3 河南省城镇基础设施投融资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得出来,河南省城镇基础设施在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3.3.1 政府相关部门职责模糊,不能够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运行效率低下。权利与责任的不明晰使得城建资产运营公司仅仅作为政府财政来源的手段,这就导致城建资产运营公司背负巨额债务;政府部门不具备良好的企业运营和管理能力,导致城建资产运营公司出现持续亏损和大量不良贷款;城建资产运营公司不具有自主的人事管理权,财务管理权利和决策权力,使得地方政府的资产运营公司只是一个空壳的存在;市场机制在城市土地的配置中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土地收益严重流失,存量资产效应因为基础设施市场化程度的低下没有很好地发挥。

3.3.2 融资主体和融资模式单一,政府主导融资模式没有改变,不能满足河南省发展的需要。长久以来,政府一直是河南省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主体,其投资涉及公共产品领域和竞争性产品领域。近年来,尽管河南省各地积极构建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但是政府依然是项目建设融资运作的主体,由于投资风险过于集中于政府部门,过高的负债率,造成后续的基础设施融资建设、运营缺乏资金,满足不了城市发展的需求。基础设施投资需要依赖更多的创新融资模式才能满足河南省经济生活发展的需要。

3.3.3 融资平台存在的风险加大,防范机制不完善,多元融资平台构建将变得更困难。随着河南省经济生活的快速发展,河南省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融资规模的急剧扩大,使得基础设施融资历史遗留下来的欠账问题越来越显著,而地方政府当政者为了片面追求政绩,使得财政收支与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相脱节,风险管控机制不完善,融资平台运作的不合理规范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松懈,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造成民间投资或者私人投资对基础设施投资的收益失去信心,多元融资平台的构建变得更加困难。

3.3.4 基础设施投融资观念落后。地方政府和部门思想保守,创新意识不强,沿袭计划经济的老路子不能充分在基础设施投融资方面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

4 河南省城镇基础设施投融资创新发展模式

基于上述的探讨,文章认为,河南省未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创新发展的思路是:

4.1 基础设施投融资原则

未来河南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创新发展应坚持五个原则:一是市场化和放宽市场准入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二是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承担风险原则,明确责任跟权利;三是政府宏观指导协调、企业自主投融资原则,发挥企业自身的运营和管理优势;四是培育多元投资主体、鼓励公平竞争原则,但同时要保证政府在融资成立后的公司里要拥有超过50%的股份,通过这种股权结构能够有效保证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

4.2 投融资改革的重点

首先,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体制,非经营性项目上由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拥有的公司适度举债投资,经营性项目的投资,应充分鼓励与吸纳内资和外资参与;其次,采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业主招标等多种方式开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市场,大力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再次,完善全社会投资的法律法规,包括融资的政策法规等,使其投资行为有了法律保障,最后,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分解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相关的各类经济职能,明确责任主体。

4.3 投融资模式的创新

河南省在未来城镇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过程中应积极引入PPP模式,依据项目区分理论,非经营性项目投资主体由政府财政或者政府控制的国有公司发行债券主动承担,经营性项目采取公私合营的方式募集资金并且私人部门负责项目建设及完成后的运营和维护。

4.4 投融资模式的管理

项目实施的前期,组织专业的顾问团队研究决定实施方案,在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通过建立相关合同法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采取特许经营的PPP类型,政府在公益性较强的项目上对合作的私人部门采用“前补偿和后补偿”的模式,保证项目的建设与运营的顺利进行以及私人部门的投资收益得到收回。经营期内,专业的私人部门负责运营,自负盈亏,政府只具备运营监督权和最后的项目处置权。

参考文献

[1]张伟.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王灏.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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