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防范打击非法集资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
关于开展防范和
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进展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银监会党委工作部署,按照****文件精神,为有效应对当前非法集资严峻形势,有针对性地提示非法集资风险,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引导存款人和消费者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为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履行本支行的社会责任,我行开展了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现将本活动阶段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接到上级通知后,我行领导高度重视,于****日召开工作会议,学习***文件内容。同时,经过讨论,结合行实际,制定《****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方案》,并成立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次宣传活动的领导、组织、实施和监督,汇总本次活动各阶段活动情况,并按照上级要求及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具体工作联系部门为 。
二、开展情况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结合实际,迅速将本次活动方案内容下发到各网点,同时,利用网页宣传栏,由领导小组牵头,认真组织学习,使全行上下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充分认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提高全行员工的积极性,扎扎实实开展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2、形式多样,加强宣传。一是在各网点宣传栏张贴有关非法集资的宣传内容,张贴有关“防范非法集资”标语,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风险提示。同时有条件的网点充分利用电子广告屏幕,不间断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标语口号,开展对客户和社会群众的宣传教育;二是一线员工向客户宣传增强金融安全意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通过发放宣传单、向客户讲解等方式,引导客户树立正确的投资融资理财理念,提高防范和抵制非法集资能力。
下阶段,我们将继续开展相关活动,让人民群众了解掌握如何判断非法集资的特征,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避免上当受骗。
第二篇:打击防范非法集资知识试题
打击防范非法集资知识试题(201805) 部门:
姓名:
一、单选题(共5题,每题6分,共30分)
1、下列不属于非法集资主要特征的是(
)。 A.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吸收资金
B.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C.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D. 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
2、下列不属于非法集资手段的是(
)。 A. 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B. 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 C. 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
D. 通过各媒体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3、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承担损失的人是(
)。 A. 不法分子承担 B. 参与者自行承担 C. 国家承担
D. 不法分子和参与者共同承担
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A. 无期徒刑 B. 20年以下有期徒刑 C. 10年以上有期徒刑 D. 死刑
1
5、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犯罪嫌疑人、涉案资金和财产,由(
)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和转移资金、财产。
A. 银监部门 B. 公安机关 C. 工商部门 D. 宣传部门
二、多选题(共5题,每题8分,共40分。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1、作为投资者,下列哪些行为可以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 A. 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 B. 不接收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C. 不轻易相信所谓高息“保险”高息“理财”,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
D. “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官网、客户热线或者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2、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
A. 利用职务便利或者管理漏洞,虚构产品,签订“代客理财”协议; B. 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
C. 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 D. 销售公司合法报备的年金类产品;
3、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有哪些?(
)
A. 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损失自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B. 引起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 C. 可以较为容易的发家致富,;
D. 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社会风险;
4、非法集资参与者收到损失后应如何“维权”?(
)
2 A. 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
B. 相信办案机关、政府工作组,并积极配合; C. 保存好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
D. 围堵非法集资办公网点、政府机关,要求其返还本金;
5、面对非法集资的陷阱, 我们可以做到:(
) A. 对“高息诱饵”不动心 B. 对老板“实力”不崇拜 C. 对“官方”背景不迷信 D. 对熟人“热心”不轻信
三、判断题(共5题,每题6分,共30分)
1、非法集资者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
2、目前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非法集资可以以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的名义进行。(
)
3、投资者加强自身防范意识,树立勤劳致富的思想,不传播、不轻信所谓的一夜暴富神话,是减少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的根本途径。(
)
4、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返点费、代理费、佣金、好处费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
5、对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构成犯罪的不法分子,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造成损害后果的,不作处罚。(
)
3
第三篇: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有关知识
附件1: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有关知识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是否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是否向社会公开宣传,是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重要区别。
二、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股权投资(入股分红)、高科技开发、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电子商务、典当、融资租赁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以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电子黄金投资等新型网络金融名义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
- 1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非法集资犯罪手法层出不穷,需增强风险意识,谨慎选择投资渠道。”
四、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和个人有什么危害?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养命钱,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二是非法集资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由于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一旦有了损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因此,希望社会公众一定不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五、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六、社会公众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 “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 3利用互联网开展黄金、白银以及其他贵金属的“电子盘”交易,很多时候并没有实物交割,或实物交割比例很低,实际上是非法的标准化合约交易和类期货的炒作。其交易形式:以交易所、交易中心、投资咨询公司、代理公司等名义,搭建所谓的“交易平台”,往往编造“政府审批”、
“政府同意”之类的信息,承诺高额收益,通过各类代理机构吸引风险承受能力不强的群众参与。
1、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是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开展黄金交易的交易所,除此之外的任何机构开展的黄金交易(不包括黄金实物及其制品的批发零售)都是非法的。
2、由于国家对黄金交易实行了严格控制,近年来,一些不法商家与机构开始炒作白银和其他贵金属。但根据有关规定,白银或其他贵金属交易只能采取现货交易的模式,且不得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一些不法机构以很高的杠杆率吸引客户参与交易,蕴含着极大的风险。
3、个别机构往往利用群众对政府的信任,编造所谓“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信息,其实只是经过工商注册成立,而且其开展的业务远远超出了工商注册的经营范围,属于非法超范围经营。部分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更增加了查处难度,客户一旦发生损失就很难追回。
建议:非专业人士和没有产业背景的投资者回避此类交易,特别是打着“现货”旗号,实质上并没有实物交割的“电子盘”交易。
第四篇: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宣传标语
1.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2.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3.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4.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5.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6.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7.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8.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9.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 10.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
11.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12.参与非法集资,自己承担损失。
13.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14.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慎防血本无归! 15.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后果自负! 16.远离非法集资,脚踏实地致富! 17.提高法律意识,警惕非法集资! 18.抵制非法集资,勿入集资陷阱! 19.警惕非法集资,避免财产损失!
20.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广大市民防范非法集资意识。 21.在全县掀起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新高潮! 22.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23.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建设和谐平安三穗。
1 24.打击非法集资齐参与,同享社会和谐共受益。
25.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行动,努力营造富民平安环境。 26.加大打击非法集资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7.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努力实现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
第五篇:2018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总结
雷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
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加强群众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风险意识及防范能力,根据《绥化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绥化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绥化市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绥处非发(2018) 1号),海卫计发[2018]73号文件要求,我社区认真落实本次宣传工作,现将本次宣传活动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为保证稳定维护社会和谐,遏制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处置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切实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有效防控。结合我社区工作实际,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统一思想,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密切协作,抓好落实。采取了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确保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二、加大宣传,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抵御非法集资风险的能力。
(一)组织各科室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在辖区人口密集区,体育场、中心广场、火车站前广场等地悬挂宣传横幅,发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单,此次共发放宣传单400余份,制作条幅1幅。
(二)同时利用社区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秩序的宣传文章。多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了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使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风险意识进一步提高,在社会生活和参与经济活动中识别投资渠道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达到了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的目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面和影响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大,促进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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