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选择协议书

关键词:

知情选择协议书(通用12篇)

篇1:知情选择协议书

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协议书

甲方:XX乡村民委员会

乙方:村社夫妇 :、为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落实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村民自治公约的规定,落实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积极推动优质服务工作,提高育龄群众生殖保健水平,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宣传贯彻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服务。

2、普及避孕节育知识,让乙方掌握3种以上避孕方法知识。

3、根据乙方健康状况,帮助乙方选择一种安全、有效的避孕方法。

4、按照“技术服务规范”为乙方提供落实避孕措施服务,并按期进行随访。

二、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政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2、按时落实节育措施,一胎产后应首选上环或皮埋,确不宜上环或皮埋的,可用药具;二胎产后首选结扎,确不宜结扎,可依次选择上环、皮埋或药具。

3、一胎产后不落实上环(皮埋)、二胎产后不落实结扎者,将按照村民自治公约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乙方已生育一个或两个孩子的,自愿参加避孕措施知情选择并要求非结扎节育措施,保证不超生;自觉按照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选择适合自身特点、安全有效的避孕方法。

5、乙方自觉到乡计生服务所接受环孕情检查服务。

6、乙方参加知情选择后若发生意外妊娠的,要及时自觉落实补救措施。

7、如不经申请,私自终止节育措施,甲方将按照《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落实相应措施。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乡服务所一份备案,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XX乡村民委员会

乙方签字(盖章):夫:

妻:

年月日

篇2:知情选择协议书

编号:

甲方:

乙方:夫、妻

现居住址:

户籍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的共同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提供计生政策、避孕节育知识、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和咨询,指导乙方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

2、乙方按政策生育后,应自觉在规定时间内到 沈所镇计生服务站(所)选择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按省《条例》及有关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产后三个月内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产后三个月内首选结扎措施。

3、乙方已生育个孩子,自愿参加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在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自愿采取方法进行避孕节育,如避孕失效导致计划外怀孕,将主动落实补救措施,保证不计划外生育。

4、乙方(包括首选结扎节育术后未满一年者)每年 四 次,自觉到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服务所接受孕情检查,甲方在孕情检查的同时为乙方提供每年一次的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

5、乙方若选择非首选节育措施,必须严格按协议规定现场进行孕情检查。如违反协议规定,漏查一次或者节育措施失败造成计划外怀孕人工流产者,甲方将按省《条例》规定,对乙方实行首选节育措施,其手术费用按省《条例》及有关规定支付。

6、乙方如违反协议,造成计划外生育,愿按省《条例》及相关规定处理。

7、本协议履行期限为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女方满49周岁止。

以上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居住地(户籍地)村(居)委一份,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夫

经办人:妻

篇3:知情、知情选择和医疗纠纷的防范

1 知情与知情选择

分析医患纠纷的发生原因, 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医患之间缺乏沟通和相互理解造成的。在医疗信息知识方面, 医生掌握得较全面, 而患者往往是一知半解或根本不懂, 即术语所说双方掌握的信息不对称。患者有可能是在不知情或不完全知情的情况下服从医生的建议或决定而进行某种特殊检查或处理, 如果未达到理想的结果, 医患之间就有可能发生矛盾。

在法律上, 知情的名称是知情权 (right to know) , 就广义而言, 是指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的自由, 是从官方或非官方获知有关情况的权利。知情权由美国的一位编辑Kent Copper (1945年) 在一次讲演中提出, 他从民主的角度出发, 呼吁官方“尊重公众的知情权”。1949年联邦德国的基本法首次表达了知情权的概念。在医学领域中, 患者有权向为其治病的医生了解自己疾病有关情况的权利。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98年6月人大常委会通过) 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卫生部令第35号公布, 2006年11月卫医发 (2006) 432号文件修订]对此都有明确规定。如后者的第62条“医疗机构应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 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应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 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 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所以患者有了解自己病情的权利, 是受法律保护的。

具体地说, 患者有哪些方面的知情权?中华医学会伦理学会联合十几家医科大学制订了“履行知情同意原则的指导意见”, 尽管它还没有成为法定的文书, 可却是一份很好的可供参考的文件。根据这份意见, 一个患者的知情权是指患者享有知晓本人病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以及预后和费用方面的权利, 并且自主选择适合自己需要和可能的治疗决策权利。结合这些意见, 知情权具体表现在以下6个方面:① 医生有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对疾病的诊断、病情的轻重、是否有可能痊愈的义务;②对患者的疾病采取的诊断措施的可供选择的方法、性质内容、预期结果及其风险有告知的义务;③医生对患者疾病的病情及病变可能侵袭或累及的范围以及相应的可供选择的治疗方法及其预后告知患者及家属的义务;④对以上的诊断和治疗行为可能伴随的风险、发生的几率及预防的可能, 如手术的并发症、药物的不良反应等应告诉患者;⑤患者可以根据医生介绍的诊断、治疗方案进行选择, 同意后对针对本病所做的一些特殊检查或手术需签字, 患者若拒绝作某些特殊检查或手术亦应签字;⑥需进行的相关的医疗诊断及治疗措施的大致费用, 医生亦应告知患者或家属。

在医学上应用知情和知情选择的规定来看, 这是一种进步, 在某种意义上实现了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的平等关系。有些医务人员可能要问, 难道过去我们和患者之间是不平等的吗?事实上, 医生和患者之间在掌握疾病知识方面是不对等的, 甚至是很不对等的。因此, 患者常常处于被动的、从属的地位, 只能听从医务人员的安排。现在患者和家属拥有知情和知情选择的权利, 就可以更好地和医务人员合作, 一方面了解自己的病情, 另一方面根据医生提供的诊断和各种治疗方案和医生商榷, 选择适合自己的最恰当的方案。事实上, 正确地执行知情和知情选择更强化了医生与患者的沟通, 建立良好的、健康的医患关系, 减少了医患纠纷。

2 医疗纠纷的防范

对医务人员来说, 要做好与患者的沟通, 使患者及其家属了解自己疾病的病情、严重程度、是否有治愈的可能, 以及可供选择的治疗方案及其利弊等情况并不是一桩简单的事情。就以妇产科医生来说, 首先要求医生通晓业务, 熟悉妇产科各种疾病的诊断、处理的知识, 知道该疾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有些什么可供选择的治疗方案, 治疗过程有些什么风险, 有时还要用数字来表达, 这样才有可能向患者作比较全面和准确的介绍;其次是全面地掌握患者所患疾病的病史、体征的所有材料, 才能向患者提出比较恰当的检查方法以协助作出诊断, 在这个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治疗方法;再次是了解患者及其家属的心理状态, 善于和他们进行沟通、交流, 先介绍所患疾病的一般知识, 然后就患者的病情进行分析, 有针对性地提出检查方法、明确诊断后的处理意见。谈话时态度和蔼、有耐心, 提供可供参考的诊断方法时如实地介绍其必要性、安全性和可能会发生的风险。在提出处理方案时要谈到其有效性和可能产生的并发症。在谈话中, 医生可以根据本人的经验, 提出带有倾向性的意见供患者及其家属考虑。而不是仅提出一些检查或治疗方案供患者选择。做好知情选择工作中以上三条, 缺一不可, 对一些复杂的病例, 在与患者或其家属谈话前, 应该在上级医生带领下, 先仔细研究, 有了统一意见, 再进行谈话。

2.1 产科医疗纠纷的防范

产科是医患纠纷的多发科室, 因为产科牵涉到母体和胎儿两条生命, 任何一方受到伤害, 都可能引起纠纷, 而且产科在处理时确实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 因此在告知孕妇及其家属的病情和治疗处理方面就应该格外细致。以巨大胎儿为例, 常见的一种医疗纠纷是因巨大儿阴道分娩时发生了臂丛神经的损伤。当遇到一位临床上有可能为巨大儿的孕妇, 如果是头位, 在做分娩方式选择时, 关键在预测胎儿的体重和母体骨盆的大小。如果仅仅怀疑是巨大儿, 母体身材高大, 曾分娩过较大的胎儿, 则阴道分娩的危险较小;如果比较肯定是巨大儿而母亲的身材较矮小, 则阴道分娩的危险较大, 胎儿越大, 则危险越大。对胎儿的危险主要是产程停滞、肩难产和新生儿窒息。产程停滞可行剖宫产;发生肩难产则可导致臂丛神经损伤, 用通俗的语言来解释臂丛神经损伤就是整条手臂的动作会受到严重的影响;而新生儿窒息可导致发生缺氧缺血性脑病, 母体有可能发生软产道损伤。所以对比较肯定的巨大儿, 特别是孕妇身材矮小的, 孕妇体重增长较多的, 选择分娩方式时应该考虑剖宫产, 这种带有倾向性的谈话有助于孕妇和家属的选择。

告知病情方面应有重点, 我们曾经看见过多种式样的有关剖宫产的告知书, 一页纸写得密密麻麻, 罗列着各式各样的并发症或风险, 如果是不懂医学的人, 读后肯定是不愿做剖宫产了。假如对每一项都要说明会费时良久, 效果也不会好。实际上每一种产科合并症或并发症, 甚至每一个患这种病的患者, 具体情况都不同, 因此对每一个具体患者来说面临的最大风险也是不同的。以前置胎盘孕妇为例, 最大的危险是出血, 而对前次剖宫产本次为前置胎盘合并瘢痕部妊娠孕妇来说, 虽然危险也是出血, 但其子宫破裂和出血的危险更大, 因此手术中切除子宫的可能性明显增加。轻症和重症的胎盘早剥预后完全不同, 后者有DIC及切除子宫的危险, 和前置胎盘一样还有发生羊水栓塞的可能;重度子痫前期的并发症就更多, 产后出血、DIC、急性左心衰竭、急性肾功能衰竭等都有可能。所以谈话的重点不一样, 让患者和家属也了解风险之所在, 容易作出选择。

2.2 妇科医疗纠纷的防范

妇科疾病中的腹腔镜问题, 腹腔镜的优点是创伤小、恢复快、住院时间短。决定是否做腹腔镜, 首先取决于病种和患者的全身情况, 其次是本人掌握腹腔镜熟练的程度。因此, 在手术前的告知中不可回避的是在腹腔镜术中转为开腹手术的问题, 其次是器官如输尿管损伤和术后出血的可能性及发生率, 也需告知患者以供患者对手术方式的选择。

在妇科肿瘤方面, 特别是恶性肿瘤, 无论术前检查做得如何完整、细致, 最终仍需手术和病理检查来确定是否为恶性肿瘤, 其恶性程度、侵袭范围、转移程度, 所以除术前告知外, 术中及术后仍需与家属联系, 除使其知情外, 还要对治疗方法是否调整, 是否进行化疗或放疗, 再作选择。对这类患者, 医生应该做到不厌其烦地告知, 谈话要耐心。

2.3 有关注意事项

在知情和知情选择方面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①再次告知和做出知情选择的问题。因为患者的病情是在不断变化的, 无论是身患重症的产科患者或者是病情复杂的妇科恶性肿瘤患者, 有时病情可能在一日中数次变化, 都要及时向患者或其家属保持密切联系, 尽管入院时已经告知其病情及其发展的可能, 但此时仍应再行告知并选择恰当的治疗措施。②对病情复杂、重症的患者, 与其家属谈话作病情告知的任务以高年资医生担当为妥, 高年资医生年长、经验丰富, 人生阅历也多, 容易被患者和家属信任, 此点为低年资医生所不及, 但在告知时, 低年资医生亦应在旁, 以便日后联系。③对应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的患者, 如恶性肿瘤患者、新生儿情况不良的产妇应该征求家属意见是否同意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 仅对家属进行病情告知, 必要时才和患者直接联系。④对病情重甚至昏迷的急诊患者无家属陪伴或有家属而又无法承担责任者, 仍应立即抢救患者, 并立即向上级医生汇报, 商讨下一步措施, 不能因无法告知而坐视不救。

我们可以看到有些老一辈的医生, 他 (她) 们经常在处理十分棘手的危重患者时, 十分尊重患者和家属, 同时也获得了患者及其家属的尊重, 因此即使有时患者不幸死亡, 而家属还向他们表示感谢, 并没有发生医疗纠纷, 这除了他们认真、负责拥有良好的医德外, 也与他们不断坦诚地向患者及其家属介绍病情及积极采取治疗措施, 并征求家属的意见有关, 这些做法在不知不觉中给予患者以知情和知情选择的权力, 从而避免了医疗纠纷的发生。这是大家应该学习的榜样。

篇4:转基因食品:让公众知情和选择

近年来,转基因食品正被人们越来越多地搬上餐桌。利用转基因技术制种、生产、种植、加工而获得的食物,我们称之为转基因食品。那么,“转基因”又是怎么一回事呢?转基因就是将不同来源的DNA分子或片段进行重新组合(重组),克服天然物种生殖隔离的屏障,将某种特性(譬如抗虫害、抗旱、抗冻)的基因分离和克隆。再转接到另外的生物细胞内。从而按照人们的意愿创造出自然界中原来没有的新的生物功能和类型。

1983年,第一例转基因植物问世。在以后的近20年中,转基因技术在农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2001年度的《人文年度发展报告》中说:转基因谷物的种植面积已从1996年的200万公顷增加到2001年的4400万公顷;能抵抗干旱、害虫和疾病的基因改良型谷物可缓解全球8亿人口的营养不良现象。到2001年,全球转基因农作物种植面积总共已达到5260万公顷,其中最主要的转基因作物是大豆、棉花、油菜和玉米。转基因作物种植大国依次是美国、阿根廷、加拿大,中国排名第四位。转基因技术的进步,对农业和生命科学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使得植物、动物、微生物不同物种之间,实行了分子水平或细胞水平的基因转移、修饰或重组,加快了种植业和养殖业培育优良品种的步伐。转基因技术最初用于农业的目的是减少投入,使农作物具有抗病虫害、抗杂草,抗冻、抗旱、耐盐碱等特性。从1998年开始,我国转基因技术的使用范围从植物扩大到动物,目的也从减少投入延伸到增加产出。大多数科学家和世界粮农组织一致认为,转基因技术在农业等方面的广泛应用,在相当程度上解决了世界贫困人口的吃饭问题。

食品,首先要考虑安全性,其次要考虑食用价值性。2000年底,德国研究机构从饲喂三种转基因作物饲料的鸡身上,分别检测出了三种转基因的功能片段。这一发现无疑是一个危险的信号;转基因食品可能会把自身的基因传递给相关物种。在转基因食品中,具有某些特性的基因大多来自不同生物的天然基因片段,也有人工设计和改造的。有的片段长,有的片段短;有的只含一个基因,有的含多个基因。而且,由于基因的来源和结构特点不同,基因插入的受体也不同,这些基因及其表达性状有可能隐含着潜在危险,安全保障程度也各不相同。正因如此,在转基因操作过程中,科学工作者对各个环节都进行过精心设计,在实现目的的同时也尽可能考虑到避免各种风险。世界上多数国家对转基因技术,特别是转基因食品都持慎重态度。很多国家专门为转基因食品建立了管理制度。

有关专家分析,转基因食品在发生基因重组与改变过程中,可能产生某种毒性、过敏性,生成抗营养因子,引起营养成分改变,或发生基因传递。美国在近十年来已有2亿人吃过了上千种转基因食品,至今也没有证据证明它对人体产生了不良影响。评价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的影响,需要做长期的、大量的研究和观察。显然,现在下结论还为时过早。

在管理制度上,转基因食品应符合一般食品所具有的食品安全性与营养质量要求,因为它同属于食品。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评价,国际上一般采用“实质等同”的原则,就是将转基因食品同现有传统食品进行基因比较。如果转基因食品(或食品成分)同已存在的自然食品(或食品成分)实质相同,则认为这种转基因食品(或食品成分)是安全的。如果不能确定“实质等同”,则要设计研究方案,进行必要的动物实验,尤其要对其致敏性、致癌性、神经毒性进行认真评价。欧盟要求所有转基因食品上市前必须获得批准,对转基因成分超过1%的产品采取强制性标签制度。日本和韩国也是如此,以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愿选择权”。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安全研究中心的专家介绍说,我国目前尚未开展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评价及对国民健康影响的研究。为保证公众健康,同时促进转基因生物食品技术的发展,在借鉴其他国家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卫生部规定,转基因食品在生产或进口前,应当经卫生部审批。鉴于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与营养学评价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卫生部将成立转基因食品专家委员会,并认定转基因食品的检验机构,负责对转基因食品的评价和检验工作。食品中含有基因修饰有机体或(和)表达产物的,应当标明“转基因食品”;转基因食品或其直接加工品的使用量占所有原料中的5%以上的,应标明“以转基因食品为原料”。这样做一方面是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使他们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食用转基因食品;另一方面,也为了便于日后追踪转基因食品对健康的影响。

篇5:药具避孕知情选择合同1

甲方:村(居)民委会

乙方:夫妻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药具避孕是综合避服节育有效措施之一,为了落实避服药具服务工作,提高药具避服效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生育小孩后,选择避孕,特制定本合同。

乙方现有子女个。最小子女出生于年月日,性别。

一、甲方责任1、2、3、负责传授药具避孕知识; 免费供应避孕药具质量,每月发送药具一次,并随访一次; 保证供应避孕药具质量,因发送失效药具和不及时送药具,造成乙

方避孕失败怀孕的,应负责乙方手术费用和误工补贴。

二、乙方责任

1、自觉按照要求使用避孕药具;

2、自觉接受甲方随访和妇检服务,并如实反映避孕情况;

3、因不按规定使用避孕药具,且造成失败而怀孕,必须及时报告,并自觉终止妊娠,手术费用一律自理;

4因避孕失败而怀孕,未按要求及时终止妊娠或造成计划外生育,应自觉接受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处罚;

5乙方保证如期履行合同规定。

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有效。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镇计生办各执一份。

篇6: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作规范

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是指国家通过提供充分有效的计划生育和避孕方法的信息,介绍各种避孕方法的效果优缺点,使需要采取避孕措施的育龄群众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自主、自愿而且负责任地做出决定,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一、目标

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村要建立起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作机制;全县40%以上的村要开展知情选择。

二、条件

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的村,首先是计划生育合格村,连续三年无计划外、无大月份引产、无违法婚姻。

2、村领导班子坚强,对计划生育工作重视,人口意识强;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及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工作人员报酬落实。

3、计生队伍健全。村计生主任文化程度达到初中以上,业务熟练、事业心强、工作质量高。村配有为育龄群众提供生殖健康咨询和技术服务的人员(可由获得乡村医生以上职称的人员兼任)。

4、协会工作活跃,积极发挥带头、宣传、服务、监督和交流作用。

5、坚持依法管理,全面遵守和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各种协

议签订率和履行率均达100%。

6、所在乡镇有较好的宣传服务基础工作,婚育学校和计生服务设施建设达到要求标准;宣传教育到户到人;管理制度完善、科学、实用;在各项工作中积极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有计划地对育龄夫妇开展生育、节育、不育方面的面对面咨询指导服务;坚持妊娠试剂或B超“季查”制度,月入户访视率达100%,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在95%以上。

7、经济条件好、基础稳固。社会制约与利益导向机制健全、得力;育龄妇女对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认识深刻,态度积极,了解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和自我保健知识,学会五种以上避孕方法,并掌握了适应症、禁忌症和副作用的处理,应知应会率达90%以上。

8、流动人口管理规范,建档率100%,办证率、验证率95%以上,流出育龄妇女环孕检证明回寄率100%,档案、卡册管理规范,使用准确。

三、程序

(一)报批程序

凡申报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的村,必须具备知情选择村的条件,由村委会写出申请,报乡(镇)政府审核并签署意见,然后报县人口委验收、批准。

(二)工作程序

县人口委验收、批准后,乡镇与被批准的村签订工作责任书,村上首先要召开符合知情选择条件的育龄夫妇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并

进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培训。在其取得知情选择资格后,由个人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在乡服务所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本人自愿选择一种适应自己生理特点的避孕节育方法。对取得知情选择资格的育龄夫妇,由本人填写知情选择申请书,交村委会讨论通过,最后由乡(镇)政府与本人签订知情选择合同书。

四、宣传教育

(一)乡(镇)服务所举办新婚、孕、产期对象培训班时,应讲授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的内容,使她们掌握各种避孕节育措施的避孕原理、方法、适应症、禁忌症和副作用以及避孕失败后的补救措施,了解优生优育、孕产期保健等方面的知识。

(二)乡镇服务所在开展优生优育咨询服务的同时,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知识咨询。

(三)村要充分利用计生服务室等宣传阵地,定期对育龄群众进行知情选择教育,开展集中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知情选择的认识,使这项工作真正成为她们的自觉行动。

五、管理与服务

(一)知情选择的管理内容:

1、对实行知情选择的对象,坚持每季度进行一次孕检(B超)检查。

2、村委会和自管小组长每月组织本组育龄妇女学习一次,交流思想,提高认识,相互监督,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3、知情选择对象外出流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到乡镇服务所进

行孕情检查,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每季度寄回一次孕检证明。

(二)对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的对象必须做好下列服务:

1、对选择结扎的对象,由乡镇服务所与县计划生育服务站联系手术时间,并预先通知村,再由村通知本人;术后按要求(术后1个月内、6个月)做好随访服务。

2、对选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对象,由本人到乡镇服务所放置宫内节育器,并于放置后1个月内、3个月、6个月随访服务三次,发现不良反应时,应给予及时处理,必要时可另选其它避孕节育措施。

3、对选择使用药具的对象,由村药管员每月一次送药具到人,对在使用药具中出现的副反应应及时处理;对避孕失败造成怀孕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六、奖励与处罚

凡开展知情选择的村出现大月份违法怀孕、违法生育时,全村应停止知情选择,进行教育和整顿,这期间生育子女的育龄妇女均按省《条例》规定落实相应节育措施。整顿结束后,符合条件的,重新上报审批。

七、领导责任:

(一)乡镇、村都要坚持做到“四严格”、“三不准”。“四严格”即严格审批条件,严格审批手续,严格管理措施,严格责任考核。“三不准”,即不准违反规定乱开口子,不准松懈管理,不准搭车收费和乱收费。

(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应亲自抓、负总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经常研究和解决在知情选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疑难问题。

(三)乡(镇)党委、政府与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的村“两委”签订《知情选择工作责任书》,并实行跟踪考核,凡出现违法生育的实行一票否决,村及主要领导均不得评为先进,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村“两委”与村计生专干、自管小组长签订知情选择责任书,乡(镇)政府与知情选择的夫妇签订知情选择合同书,使这项工作落实到户、到人。

八、乡(镇)知情选择的文件和档案资料

(一)文件:

《关于对电尕镇恰告村等11个村申请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村的批复》,乡(镇)上报县人口委的有关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的申请(村名单)、乡(镇)转发的批复通知,乡镇关于开展知情选择的实施细则等。

(二)资料

1、乡(镇)与村签订的知情选择目标责任书。

2、村上报的知情选择报告。

3、组织开展知情选择的培训活动记录、剪影。

4、知情选择的科普宣传版面。

5、考核、验收的资料(含群众答卷、测试卷)及群众需求意见

汇总情况。

十、村级知情选择的文件和档案资料

(一)文件

村上报乡(镇)政府进行知情选择的申请,乡(镇)转发县人口委同意其开展知情选择的批复文件,乡开展知情选择的实施细则及验收方法。

(二)资料

篇7:避孕药具知情选择同意书

经计生工作人员的介绍,我已知道外用避孕药具的作用原理,一是屏障作用,如避孕套是通过阻断精子的运行、阻断精卵相遇而达到避孕的目的;二是杀精子作用,通过灭杀精子而达到避孕目的,主要有外用避孕膜、避孕栓及避孕胶冻等。

通过咨询,我了解到外用避孕药具主要优点:按规定方法使用,有效率达95%,使用方法简便、不影响分泌和月经,不会抑制乳汁的分泌。缺点:长期使用比较麻烦,偶尔局部刺激。

我还了解到使用外用避孕药具还有一些禁忌症和一些注意事项,例如使用外用膜、栓性交后需6小时以上,才能洗涤外阴部。如果我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了副反应和意外情况。我已掌握的处理方法和禁忌避孕方法。

使用避孕药具者签名:

篇8:浅析中国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

所谓“知情选择”, 就是指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咨询、指导等途径, 使育龄群众了解常用避孕节育措施的原理、适应证、禁忌证、正确使用方法、常见副反应及其防治办法, 并在医务人员和计划生育工作者的精心指导下, 选择满意的、适合自己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体现了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 体现了计划生育工作者依靠群众、为群众服务的宗旨。

1 当前避孕知情选择存在的困难

(1) 政府经费投入不足。一些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都反映现在一些地区的计划生育部门资源和资金都相当缺乏, 知情选择的开展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 但政府的投入并没有增加。

(2) 部分管理人员认识不到位。各级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对知情选择的认识参差不齐, 存在两头热中间冷的现象。即省级和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想把知情选择权真正交给群众, 村级的计划生育管理人员的热情也很高, 认为落实知情选择会减轻一线的工作压力, 有利于改善干群关系。而乡镇级管理人员存在一定的疑虑, 认为已经开展了二十多年的计划生育好不容易才取得今天的成绩, 一环二扎已经被群众接受实行, 知情选择多此一举。

(3) 计划生育服务人员能力有限。知情选择实施以后, 需要计划生育服务人员根据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和个人特点选择适合其自身特点的避孕节育方法。这就对计划生育服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不仅仅是提供避孕药具。他们必须掌握一定的医学知识, 对常见的妇科疾病和生殖道感染需要提供一定的诊断和治疗服务。

(4) 宣传教育不够深入。虽然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开展多年, 但育龄群众的避孕知识仍然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多数育龄群众仅对长效避孕措施有所了解, 而对激素类避孕方法和阻断类避孕方法知识掌握不够。

(5) 群众的接受能力参差不齐。育龄群众的接受能力参差不齐, 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知情选择的进一步开展。避孕知情选择的实施知情是前提, 育龄群众只有在了解一定的避孕节育知识以后, 才有可能实现自主选择。研究发现一些育龄妇女的文化水平较低, 特别是农村地区的育龄群众对避孕知识的宣传和教育还不能正确理解。

2 进一步推进避孕知情选择的对策

(1) 改革传统的计划生育考核制度。改革现行的计划生育考核模式对推动知情选择向纵深发展已是势在必行。在建立新型考核体系的过程中, 应改变以往计划生育工作考核中, 重管理轻服务, 重数量轻质量, 重结果轻过程的做法, 而转变为重质量、重服务过程, 实现数量和质量, 过程与结果的有机结合, 将群众的知情率、参与率和满意率作为考核知情选择, 实施状况的重要指标。

(2) 制定切实可行的知情选择推进方案。在制定方案时需要考虑的基础条件包括社会环境是否已形成了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氛围, 人们的生育观念是否已经明显转变, 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的理解和认识程度, 计划生育知识的普及程度, 当地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 计划生育的组织机构是否健全, 是否能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咨询和技术指导, 技术服务部门是否具备基本的服务设施, 是否有足够的能胜任工作的服务人员, 是否有严格规范的技术管理, 是否有足够的避孕药具和方法供群众选择等。

(3) 提供多种避孕方法供群众选择。努力保障可供选择的避孕方法真正向所有的服务对象敞开。确定避孕方法选择的合理范围, 制定政策, 确保人们通过各种途径可以获得这些方法。真正的知情选择取决于支持选择的政策, 也取决于获得服务的途径。药具供应系统应该取消避孕方法的倾向性和指标控制。有些影响。服务对象选择的因素是服务人员个人无法控制的, 而有些则不然。服务人员可以把对象对一些供不应求方法的需求程度传递给他们的上级, 帮助改进药具发放政策和渠道。服务人员应当熟悉不同种类的避孕节育方法, 包括本服务站没有提供的方法和他们应该能够提供适宜的转诊服务。

(4) 建立有效的知情选择宣传机制。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 一方面要广开避孕知识宣传的渠道, 改变过去主要依靠计划生育干部开会宣传的方式, 开发一些群众乐于接受的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材料, 并利用多媒体VCD等视听形式提高育龄群众对避孕知识的兴趣, 改善宣传教育的效果;另一方面应该拓宽避孕知识宣传的范围, 改变过去只注重宣传长效避孕措施的做法, 宣传各种避孕方法的知识, 全面提高育龄群众避孕知识的整体水平, 为群众知情创造积极的条件。

参考文献

[1]武俊青, 陈锡宽, 郑铃, 等.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干预措施对已婚育龄妇女避孕知识水平的影响[J].生殖与避孕, 2002, (5) .

[2]刘加才.开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思考[J].市场与人口分析, 2001, (5) .

[3]杜玉开, 方为民, 等.育龄妇女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影响因素[J].中国公共卫生, 2004, (2) .

篇9: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作的探讨

【关键词】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宣传教育

【中图分类号】R715【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007-8517(2014)17-009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九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明确说明了公民有权了解现行各种避孕节育方法的原理、优缺点及适应范围,在国家指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下自主选择适合自己且满意的避孕方法[1],形象地说,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就象是避孕节育的“自助餐”。

1如何开展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工作

结合我市近年来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作的情况,谈几点心得。

2.1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知情选择,首先要让育龄群众“知情”,就是说要让他们掌握一般的生殖、生理和常用的避孕节育方法,要提高避孕知识的普及率便于育龄群众更好的选择,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2.1.1对育龄群众的宣传教育我市对育龄群众开展广泛而持久的计划生育及生殖健康教育,每年都印制关于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宣传单、宣传品,结合各种宣传日的宣传活动到市中心发放;组织人员去乡、镇、社区开展避孕节育知识讲堂,对育龄群众进行生育政策、生理卫生、生殖保健及避孕知识的普及教育;对于偏远乡、镇的育龄群众则通过每年的生殖保健下乡体检活动进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宣传,普及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知识。

2.1.2对从事计生基层工作的各级医技人员的宣传教育为提高生殖健康服务水平,我市近几年坚持开展针对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培训班,我市60%的计生基层工作人员考取了生殖健康咨询师资格证,培养了一批热心于计划生育工作、懂业务、肯钻研的工作人员,他们是既具有生殖健康基础知识,又具有良好人际关系的基层宣传员、服务员。

2.2要创造一定的条件建立一个健全的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技术服务网络,有利于更好的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作。在我市设立计划生育门诊的单位均开展计划生育咨询业务,并有专职人员负责计划生育咨询服务。在社区和乡、镇(街道)计生办及市区主要商业场所设立了避孕节育药具发放点,在人口密集的乡、镇(街道)设立了避孕节育药具发放箱,有充足的常用避孕节育药具供应,并放置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宣教资料,方便育龄群众领取。此外,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设立了热线电话、悄悄话室,方便有需要的人员咨询。

2.3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要因人而异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是贯穿于群众的整个育龄时期,我们特别要把新婚、产后、人流后以及需要变换措施者作为知情选择的重点对象。

2.3.1新婚是知情选择的入口新婚夫妇宜选择对今后生育功能影响小和不易感染的避孕方法如短效口服避孕药、男用避孕套、自然避孕方法等,我们把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宣传品及此期常用药具放在婚姻登记处进行发放。

2.3.2产后是知情选择全程服务的重要阶段有很多哺乳期妇女因未采用任何避孕方法,导致哺乳期人流比例增多,造成心理生理上的伤害。我市产后的知情选择是结合医院产科进行的,指导产妇在产后、哺乳期选择不影响泌乳、哺乳和婴儿生长发育的避孕方法。

2.3.3人流是非意愿性妊娠的补救措施医生在做好人流手术同时要帮助人流对象分析原因,了解他们的需求,落实适合于他们的避孕措施,特别是现在人流人群有年轻化趋势,为避免人流的再次发生我们坚持在术后定期电话随访,督促他们及时采取避孕措施。

2.3.4适当的调整措施对希望变换措施的育龄夫妇,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确实不适合的,及时帮助他们重新选择和落实适当的措施;对45岁以上仍使用复方型口服避孕制剂及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近绝经期妇女,要给予关心和指导。 总之,要做好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作就需要计生、医务人员和育龄群众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配合和共同努力。在知情选择的过程中,计生、医务人员要通过询问、体检等途径,了解育龄群众掌握了多少避孕节育知识及其对避孕节育的需求,才能实施有效、负责的指导;育龄群众要知晓计划生育政策、自己的健康状况、避孕知识,在人生漫长的生育期里,能够根据自己的年龄阶段、健康状况、工作性质和生活环境,知情选择合适的避孕方法,给家庭带来和谐、美满,给生活增添色彩、乐趣。

参考文献

篇10:知情选择协议书

甲方:乡(镇)服务所

乙方:夫,妻,生育:男女,地址:村为了进一步做好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工作,满足育龄群众对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生殖保健的需求,确保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全面落实,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经常组织对乙方进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科普知识宣传、咨询和指导。

2、甲方及时为乙方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技术:协调相关部门为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的乙方兑现各项奖励优惠政策。

3、每年组织对乙方进行一次妇科病普查,每季度进行一次环(孕)检、术后随访、优生咨询、孕期保健等生殖保健服务。

4、对使用药具避孕的乙方,指导正确的使用方法,并及时了解使用效果,每季进行一次随访。

5、对乙方落实节育措施后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时给予处理,必要时更换其避孕措施。

6、对乙方符合生育政策规定并作出生育计划的,在接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并发给《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

7、对乙方避孕失败,出现计划外怀孕的有权要求其落实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8、对乙方不服从管理,不履行职责或出现计划外生育的,有权终止其知情选择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甲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乙方根据自己的生殖特点和身体状况

2、如果符合再生一胎生育政策,有权作出生育计划,并要求终止节育措施。

3、落实节育措施后,并发症比较严重的有权要求甲方变更节育措施。

4、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宣传、咨询指导等服务。

5、乙方如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有权要求甲方兑现对计划生育户奖励的优惠政策。

6、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宣传教育,环(孕)检、妇科病查治等生殖保健服务。如外出务工,应按规定定期寄回环(孕)检等相关资料。

7、自觉遵守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如果避孕失败,出现意外怀孕,及时报告甲方,算自觉落实补救措施。

8、如果不服从甲方的管理与服务,或出现计划外生育,自行终止知情选择资格,按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有关规定处罚。

三、乡(镇)计生办为本合同的监督机关。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一份备案,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篇11:知情选择协议书

一、开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指导原则

1、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是法律规定的推行计划生育和开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重要原则,是促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工作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在开展知情选择的工作中,要做到“政策指导”与“技术指导”、“群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的结合,使育龄群众知国情、懂政策,知晓常用避孕方法及相关知识,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和卫技人员的指导下自主并负责地做出选择。

2、以人为本,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原则:要牢固确立以育龄群众为中心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关心人、发展人、服务人),以群众的意愿、需求和满意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模式和方法,积极为育龄群众提供更多的、可供选择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产品。严格执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精益求精地做好每一例手术,按期做好随访服务,确保服务对象的安全和健康。

3、长效避孕方法为主的原则:多年的实践证明,已生育的育龄夫妻更适宜采用放置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输卵(精)管绝育术等长效避孕方法。在农村,对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指导其首选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剂,对生育二孩的夫妻指导其首选输卵(精)管绝育术。

4、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各地的经济基础、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及发展水平不平衡,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综合因素也不同。因此,不论是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方案的制订、目标任务的确定,还是具体措施的实施,都要从本地实际出发,要把法律、法规的规定、上级的要求、群众的需求和本地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通盘考虑。

5、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知情选择,既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又要积极稳妥、讲究科学,遵循规律,注重实效的原则,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确保知情选择工作稳步、持续、健康地开展。

6、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要处理好权利与义务、自由与责任、保障个人知情选择权利与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律的关系。计划生育部门在工作中,既要教育引导育龄群众自觉履行国家法律规定应尽的避孕节育义务,又要依法保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利。

二、村(居)开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工作的要求

1、健全村(居)班子,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村(居)民委员会自治组织的作用。

2、按“六好四有三落实”标准积极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合格村协会及一流村协会活动,努力提高村(居)民自治水平。

3、依法制定含有符合本村(居)实际开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内容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

4、计划生育管理员和中心户长(协会小组长)接受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培训,掌握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相关知识,并具备一定的咨询和交流能力。

5、加强村计划生育服务室的建设,使其达到合格服务室标准,能够提供孕环情检查、宣传咨询、药具发放的场所和设施。

6、配合上级计生部门,广泛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使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5%以上。

7、村“两委”与因健康或其它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或不能落实长效避孕方法的育龄夫妇签订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协议书,并定期上门访视和督促其参加孕检,防止政策外怀孕和生育。

篇12:知情选择协议书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积极稳妥地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进一步扩大党务公开,对于发展党内民主、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关系, 具有重要意义。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 总结执政经验得出的重大结论,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小板桥街道统一认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要求, 通过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改进公开程序,健全公开机制等措施的实施,进一步扩大党务公开,进一步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积极发展党内民主,有效促进了基层科学民主、和谐发展。

正确把握党务公开的科学内涵。党务公开是指党组织在不违背党的保密纪律的前提下将党的事务向党员和人民群众公布并接受监督的机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党务公开,小板桥街道党工委坚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单位的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真正使广大党员和群众满意。深刻理解党务公开的这一概念内涵就必须在理论和实践中切实把握好以下五个要点:一是科学界定党务公开的内容。要提高党务公开的水平, 就应当依据一定标准对党务公开的内容进行科学分类, 党务公开的内容也必须力求全面、真实、及时。小板桥街道党工委不断规范公开内容,提升党务公开针对性。以只要不涉及党内机密就进行最大限度公开的原则,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部署、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群众询问的、涉及群众利益的内容都要进行全方位公开。二是正确认知党务公开的对象范围。由于我们党是中国的领导党和执政党, 党务公开不仅要包括将党内事务向党员公开, 还应该包括将重要的事务向社会公开。三是大力营造有利于发扬民主的氛

围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 必须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作为基础。在推进党务公开中,既要不断拓宽党员了解党内事务的渠道, 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又要引导广大党员树立正确的主体意识,提高主体素质,增强发挥主体作用的能力。必须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 提高党员干部参与党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 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的作用。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党员民主素质,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引导广大党员、群众了解和熟悉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和基本方法, 使他们积极参与党务公开。四是不断健全完善党务公开的工作机制。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广泛凝聚全党意愿和主张,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党的坚强团结保证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改善党代表大会代表结构,提高基层一线代表比例,增强代表广泛性。落实和完善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建立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和办法,做好代表联络工作,保障代表充分行使各项权利,充分反映党员意见和建议。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党的各级委员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五是明确党务公开的时限。我们根据公开内容分常年、定期和随时公开,做到“政策性、制度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信息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信息及时公开,动态工作信息随时公开。”,充分体现公开的经常性、动态性和及时性。

突出亮点,注重实效,逐步规范党务公开的方法、程序和形式。推进党务公开是一件探索性的工作, 是各级党组织的

一项重要任务。多年来,小板桥街道党工委坚持党务公开内容和形式相统一, 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不断创新方式方法,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是正确掌握党务公开的方法。党务公开一般可以确定为法定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三种方法。我们根据公开的内容和公开对象,结合街道实际,合理使用党务公开的方法,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切实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二是创新公开形式,增强党务公开灵活性。党务公开的具体形式我们坚持简便易行、灵活多样、方便群众、便于操作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灵活确定。围绕“群众需要知道”和“需要群众知道”这两个重点,实行问询公开和常规公开,丰富了社区党务公开形式,增强了灵活性和实效性。畅通群众问询渠道,通过问询热线电话、意见箱、公开栏、座谈会等方式,在不涉及党内秘密的情况下,党员和群众对干部作风建设、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惠农资金兑现等热点难点问题,可以及时问询,党组织将问询内容以及有关解题、答题等具体回复作为公开内

容。同时规定,常规公开事项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会议、文件、公告或公示等形式进行公开;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可通过党务公开栏、为民服务窗口、宣传车、电子显示屏以及党建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同时,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财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一同部署、一同督促落实。三是改进公开程序,突出党务公开互动性。党务公开工作涉及党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和保密纪律, 必须有序进行, 不能随意行事。根据所公开的事项不同, 严格区分事前公开、事中公开和事后公开, 并限定公开的范围和时限。街道严格按资料整理、审核、公布、意见反馈、资料归档五个程序开展工作,在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反馈”程序进行公开的基础上,增加“意见征求、方案改进”环节,广泛听取民意。适宜向社会公开的热点、难点问题,给予及时公开答复,不适宜对外公开的,由党组织明确专人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反馈给党员群众。四是在辖区挑选各方面条件较为成熟的小板桥社区积极开展党务公开试点、党建促和谐试点,通过抓试点,培育先进,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

用,逐步将示范点活动向面上扩展,做到点面结合,推动党务公开工作的全面发展。同时,在创先争优中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扎实推进党党务公开。

加强监督,确保党务公开落到实处。建立党务公开督查制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强化党务公开督查。对群众反映强烈或影响较大的来信来访和上访事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的工作思路和具体办法,切实保证群众利益。二是党务公开纪检督查。街道监督理事会对街道重大基建工程项目、街道财政收支情况和党务公开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健全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纪律保障机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加强党委决策咨询工作,做好重大问题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基层干部意见和建议,发挥咨询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社会听证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三是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设立群众投诉电话,接听群众投诉,并在街道设置监督信箱、服务人员信息公开栏,切实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拓宽党员意见

表达渠道,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的作用。四是上级党组织,本级党委、纪委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监督。着重检查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范围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五是健全评议制度。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广泛征求和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这项工作,切实形成特色鲜明、简便易行的党务公开成效评估体系。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本领,注意听取不同意见,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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