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不平等

关键词: 教育

公平不平等(精选六篇)

公平不平等 篇1

发达国家因其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较高, 财力雄厚, 国民生活水平也高, 教育救助 (西方称之为教育援助 (1) ) 的开展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一套有效体系和制度, 运转效果良好, 而各国之间的政策由于教育过程和各国国情的复杂性, 也有所差异。

一、美国的情况

美国政府一般根据学生生活、教育的需要, 通过立法或制定分类援助的计划, 对家庭生活贫困的弱势群体子女进行拨款援助。

1. 学前教育援助

1965年, 美国政府专门制定了《初等和中等教育法》 (简称为:ESEA) 。该法案第一条明确规定:“联邦的政策是向那些服务于低收入家庭儿童集中的区域的地方教育机构提供财政援助, 以通过能特别有助于满足教育处境不利儿童之特殊教育需要的各种办法来扩展和改进它们的教育方案 (包括学前方案) 。”经济机会署 (Officeof E-conomic Opportunity) 据此倡导举办了“先行计划” (Head S tart Program) 。这个计划是为美国家庭贫困的弱势群体儿童提供各种游戏和材料, 开设学前教育活动;主旨在发展3—5岁儿童的语言能力, 开启他们的智力, 力求提高贫穷儿童的认知力, 让他们上学后不掉队。 (2)

2. 中小学教育援助

1979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教育部机构法》规定了联邦教育部“保证联邦政府关于人人得到平等教育机会的承诺得以实现”。美国联邦教育部每年掌握的经费仅为300亿美元, 但就在这300亿美元中, 有36%左右直接用于对低收入家庭学生的资助。1990年美国提出了“学前教育计划”, 要求对弱势群体的儿童进行补偿教育。补偿教育计划实质上在于把更多的钱、更多的教育投入引向贫穷儿童, 以期达到“教育结果平等”。1990年时任美国总统的老布什在《美国2000:教育战略》中提出:“设立总统学业优异成就奖和总统成绩奖学金, 分别授予在全美成绩测验中成绩优异的中学生和学业优良而家境贫困的大学生。”实现“所有贫穷儿童都要接受帮助他们入学的、合适的、发展性学前计划所提供的教育目标”。 (3)

3. 大学教育援助

为了让弱势群体的学生有平等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和选择学校及专业的权利, 美国联邦政府加大了资助学生的贷款力度。该贷款发展很快, 2000年美国有64%的学生靠贷款上大学。

克林顿时代, 副总统埃尔·戈尔提议, 设立国家学费储蓄计划 (A National Tuition Savings Plan) , 使家庭在不受通货膨胀影响和免税的情况下, 为孩子接受高等教育做储备。克林顿在2001年1月公布了300亿美元的巨额入学机会税额减免计划, 主要用于帮助那些进入大学的中等收入家庭的学生支付大学学费。这一计划, 每年将给大学新生和大学二年级的学生提供1500万美元资助, 他还建议给更多的中等收入的付税家庭提供帮助, 通过扩大终身学习贷款等方式来鼓励学生上大学。 (4)

二、新加坡的情况

新加坡政府尤其注重对来自贫困与低收入家庭的员工及其子女接受教育的经济资助, 并推出幼稚园经济援助计划、买房与教育扶贫计划、再就业援助计划等具体的援助措施。

1. 幼稚园经济援助计划

2004年, 新加坡政府出台幼稚园经济援助计划, 为那些贫困家庭支付孩子上幼稚园的第一笔开销, 确保孩子不会因为家贫而失学的同时减轻家长的负担并确保贫困家庭的家长有工作。2006年, 新加坡政府进一步为自助团体投入200万新元的进取基金专门为低薪家庭提供更高额的托儿和学生托管津贴, 如积极采取措施以改善低收入家庭托儿补助金计划就是其中一项, 目的在于为第一和第二个孩子的托儿提供足够的津贴, 切实为低收入家庭减轻了经济负担。 (5)

2. 买房与教育扶贫计划

为了防止年轻人, 尤其是刚刚组成家庭步入中年的年轻人陷入“房奴”、“孩奴”的境地, 2004年, 新加坡政府实施“买房与教育扶贫计划”, 目的在于鼓励年轻的低收入夫妇维持适当的家庭成员人数, 以便把精力集中在孩子身上, 以保证自己的孩子有更大成才机会。为了让更多家庭能在买房与教育扶贫计划下受惠, 2006年新加坡政府进一步放宽“买房与教育扶贫计划的申请条件。放宽后的该计划从2006年3月起推行, 此后的三年内将有超过1千户的家庭受惠。实施该计划的目的在于确保这些孩子有能力应对升学或就业的挑战, 让孩子比他们的家长更有作为, 从而协助他们的父母摆脱贫困。 (6)

三、教育救助的预期目标

从美国、新加坡的教育救助体系设计来看, 教育救助的核心在于致力消除由于外部各种差异而带来的教育机会不平等、人均教育资源不均衡以及各种歧视, 对弱势群体的教育补偿与资助水平较高。发达国家对教育公平的追求也具有层次性, 首先是对教育机会均等的追求, 这是以对弱势群体享有的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平为前提的, 在教育机会和资源分配相对公平之后, 才发展到对教育效果平等的追求以及与之相应的对弱势群体的教育进行补偿。

从教育机会平等到教育结果平等, 是各国努力的方向。这个目标实现起来难度较大。一般来说, 为了追求这个目标, 各国要在制定各级质量标准、构建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作出努力。但往往由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由于一开始就处于不利地位, 可能在制度化教育中经历多种不利遭遇而被社会边缘化, 导致进一步的差异和弱势。因此, 解决教育问题涉及的是更深层次的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问题。 (7)

四、由国外教育救助所想到的

政府应本着“弱势者优先”的原则, 加强从教育资源分配管理, 给弱势群体更多的教育资助, 重视用贷款、助学金等助学计划来加强对弱势者的教育救助。约翰·罗尔斯 (Rawl.J) 曾指出:“财富和权力的不平等, 只有在他们最终能对每一个人的利益, 尤其是对地位最不利的社会成员的利益进行补偿的情况下才是正义的。”资源合理分配是教育平等的有力杠杆。为了实现教育的快速发展, 促进教育平等, 各国政府都在努力加大教育投入, 但如果没有合理的教育资源分配, 教育平等就会是一纸空谈。

我国的教育救助主要针对贫困生本身, 国家相关部门主要通过确立“奖、贷、助、补、减”这五个方面的救助体系来着力解决家庭贫困学生的学习、生活问题。而对于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 教育救助体系作用有限。

我国的教育资源分布极为不均衡, 据统计, 2001年, 北京共有普通高校60所、江苏67所、广东61所, 而甘肃只有18所、西藏3所、青海7所、宁夏7所。这种不均衡的布局导致了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不公平。而且在我国教育投入不足的情况下, 教育经费的分配使用上还存在着很多不公平的现象, 对于北京、上海等教育资源比较丰富省市的高等教育经费投入远远超出中西部省市和全国平均水平, 且二者之间经费投入差距有扩大的趋势。 (8)

从教育机会平等到教育结果平等, 我国的教育发展前面的路还很长, 尽管教育资源不均衡的问题是历史造成的, 但它违反了社会公正的理念, 这一问题不解决, 单单依靠现行的教育救助制度, 无疑是杯水车薪, 长此以往, 不仅会使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受到严重的阻碍, 扭曲和改变了民众原有的道德体系和价值观, 而且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与民族和国家长远利益。

摘要: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教育事业的进步与发展不仅影响青少年的成长, 更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发展和繁荣的基础与保证。教育救助正是为了保证每个适龄公民受教育的机会, 使他们能够得到所需要的教育。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则已经开始注重教育结果的平等, 然而, 我国的教育救助仅仅停留在机会平等的层面上, 这更引起我们对教育公平问题的思考。

关键词:教育救助,机会平等,结果平等

参考文献

[1]李永生, 高洪源.美国解决弱势群体教育问题的政策与实践, 基础教育参考, 2007, (3) .

教育平等与教育公平 篇2

——谈教育政策的历史进步性

教育平等与教育公平是当前我国教育理论界讨论较多的问题之一。这是两个不同内涵的概念,就这一点而言相信大多数理论同仁还是可以认同的。但是它们之间究竟是什么样的关系,却是众说纷纭。澄清两者的关系,对于解决我国当前社会生活和教育领域内的教育公平问题是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的,因为教育公平问题不仅直接涉及教育领域内的公平与正义,教育政策的科学与民主,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进步,国家的安全与繁荣。笔者认为教育平等与教育公平这两个概念其实是同一个问题在不同历史时期的表现形式,既教育政策作为具体表现形式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反映的教育平等观不同。教育政策从教育平等到教育公平是教育平等观的进步,也是教育政策自身的历史性进步。

一、教育平等

1、平等:平等主要是指人们在社会地位、权利和利益分配等方面的相同状态,主要是一个描述性的概念,是人们对于一种事实关系的描述,具有客观性。平等是与不平等相对的,『』“平等观念是不平等发展的产物”,1是针对特权提出的。法国思想家卢梭指出,人类不平

等的起源和基础是私有制的产生。为了消除这种不平等的社会状态,他在《社会契约论》中寻找一种在进入社会状态的时候不至于丧失自由和平等的社会契约。这种政治上的平等理念体现在“人生而自由、平等”的口号上,在法国大革命中得到了充分的发扬。但是,“卢梭幻想的是将立法与守法统一起来从而实现真正的自由、平等的政治理想是不能成为现实的,『』我们最好把它当成一种道德理想。”2可见,这里所说的平等只是一种理想的状态,一种价

值标准,一种政策法规的价值取向,卢梭也意识到,人类是不可能再回到自然平等的状态之

『』中去的。3针对不平等的存在和特权的泛滥,人们自然渴望能够拥有一种自由平等的状态。但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不平等在当今社会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于是,“平等”一词多出现在口号中,尤其是政治口号和思想理论中。所以,经过一番艰苦的努力才发现我们所追求的“平等”还是停留在理论中而不能实现时,现实中我们所能做的就是转而追求可以在现实中实现的“公平”。王海明先生认为,平等是人们相互间与利益获得相关的相同性,而不平等则是人们相互间与利益获得有关的差别。平等与不平等,一方面起因于自然,是自然造成的,因而是不可选择的,不能进行道德评价,无所谓善恶、应该不应该的,如性别、肤色、人种、相貌、身体、天赋、能力等方面的平等于不平等。另一方面则起因于人的自觉活动,是人的自觉活动造成的,因而是可以选择、进行道德评价,有善恶、应该不应该之别的,如贫与富以及均贫富、贵与贱以及等贵贱、按贡献分配以及收入均等化等等。这就是社会平等与不平等。社会平等不仅是个利益问题,而且根本来说,是个应该不应该的权利问题:社会

『』平等正如无数先哲所说,实乃权利平等。4作为应该如何的道德规范,社会平等也就是公平、公正。这是因为,“当对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没有在个人之间做出任何任意的区分时,当

『』规范使各种对社会生活利益的冲突之间有一恰当的平衡时,这些制度就是正义的。”5罗尔

斯还补充说,“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一种正义观比另一种正义观更可取是因为它的更

『』广泛的结果更可取。”62、教育平等:《教育大辞典》对教育平等的界定是:指人们不受政治、经济地位和民族、种族、信仰及性别的限制,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夸美纽斯和人文主义

教育,早期空想社会主义都提出过这方面的主张。而作为一个具有政治色彩的口号,它是伴随着近代资产阶级政治民主的口号和普及教育的思想而出现的。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爱尔维修以智力平等说否定了“天赋观念”论,从理论上确认了人人都应该享有受教育的平等

『』权利。7由此可见,最初的教育平等是伴随着政治、经济平等而提出的。其次,教育平等是他通过普及教育来实施的。夸美纽斯提出了普及教育的响亮的口号,他主张社会各个阶层的人都有权享受教育,“不仅有钱有势的人的子女应该进学校,而且一切城镇乡村的男女儿童,『』不论富贵贫贱,都应该进学校。”8最后,爱尔维修在智力平等说的基础上主张人人都应该

『』受教育,人人都有受教育、高等教育的权利。9由此可见,早期的教育平等思想是随着资产

阶级革命由政治平等发展而来的,主张的是“把一切知识教给一切人”。这是一种绝对平等的理想,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也是无法实现的。

二、教育机会均等

人们对真理的认识是随着生活的发展而不断深化的。同样,对教育平等问题的认识也是 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进步的。随着绝对的教育平等的无法实现,人们又回到了对教育平等问题的认识起点,以一种务实的态度来重新审视这一重要的问题。于是,人们提出了教育机会均等。只有把抽象的教育平等具体化为人人享有同等的受教育的机会,这样的教育权利的平等才有现实的意义。教育机会均等,从词源上说,是西方学者研究教育平等问题所使用的一个特定的概念。瑞典教育家托尔斯顿•胡森对以前的研究做了概括性总结,指出教育机会均等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含义,经历了起点均等论、过程均等论、结果均等论等三个阶段。

【10】

而在《新伦理学》中,王海明先生却认为,平等的历史进步可以分为四类或是四种形式,即(1)法律-政治平等;(2)社会平等;(3)机会平等;(4)经济平等。但是就具体的平等

【】问题而言又有三大平等,即政治平等、经济平等和机会平等。11可见,教育机会平等或是

均等是教育平等思想发展的新阶段,也是教育平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机会平等原则之一是竞争权利的机会平等与发展潜能的机会平等:机会平等原则也是一种权利平等原则。但是,一方面这种权利本身并非政治或是经济权利等具体的权利,而是获得这些具体权利之机会;另一方面,该原则所关涉的权利之机会,仅仅是竞争非基本权利之机会,而不是竞争基本权利之机会。由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机会平等原则已经隐含于政治平等与经济平等原则。所有人虽不能获得各种均等的非基本权利,却有同等的机会去获得各种非基本权利:即每个人获得这些具体权利的机会是平等的。这也就是罗尔斯所说的,‘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前途是向才能开放的。’‘作为向才能开放的前途的平等’。机会平等分为两类:一类是竞争非基本权利的机会平等,它是形式的,表层的机会平等;另一类则是发展才能、作出贡献的机会平等,它是实质的、深层的机会平等。萨托利对机会平等的分析也为这种分类提供了前提:“我建议把机会平等再分为平等进入和平等起点。”“平等近入就是在进取和升迁方面没有歧视,为平等的能力提供平等的进入机会„„平等起点的概念则提出了一个完全不同的基本问题,即如何平等地发展个人潜力。”大体上说,机会平等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叫“竞争权利地机会平等”,视竞争非基本权利地目标的机会平等,主要是获得职务和地位,权力和财富地机会平等。这种机会平等可以归结为“职务和地位唯才德是举而向所有人开放”。它是形式的、表层的机会平等。另一类叫做“发展潜能的机会平等”,是竞争非基本权利的手段的机会平等,主要是指受教育的机会平等。这种机会平等可以归结为“每个人的才德都有平等的机会去发展和发挥”。它是实质的、深层的机会平等,也就是我所说的教育公平。

2.机会平等原则之二是社会提供的机会与非社会所提供的机会平等。机会的提供者分为两类:社会提供的机会与非社会提供的机会。非社会提供的机会主要包括:家庭提供的机会、天资提供的机会、运气提供的机会。首先,出生于不同的家庭,则所享有的竞争非基本

权利的机会是不平等的。其次,天资不同的人,竞争职务和地位、权利和财富等非基本权利的起点和获胜的机会显然也是不平等的。前者的不平等是否公平仍然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但有一点却是没有任何异议的,那就是人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应该完全平等。很显然,接下来要争议的问题就是:教育属于基本权利还是非基本权利?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历史发展性的问题,也就是教育公平的问题。而后者的不平等显然是公平的。最后,运气所提供的收益,所提供的机会不平等,是幸运者的权利。这种不平等显然也是公平的。14

三、教育公平

公平:在《新论理学》中,王海明先生认为正义、公平、公正乃是同一概念,是行 为对象感受的行为,是给予人应得而不给人不应得的行为。公正是平等(相等、同等)的厉害相交换的善的行为,是等厉害交换的善的行为,不公正则是不平等(不相等、不同等)的厉害相交换的恶的行为,是不等厉害交换的恶行。15显而易见,这里面是有一种价值评判标准的,这种价值评判标准是应该以人类的道德为基准的。正如王海明先生所说,公正与善一样,都是人的行为“应该如何”的道德原则,属于“应该”、“价值”、“道德价值”的范畴。16社会公正也就是亚里士多德以来所说的分配,亦即是社会给每个人分配权利和义务的公

【】正: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是社会公正的根本问题。17社会公平的的根本问题,是社会对每个

人权利和义务的分配。通过分析,发现按才德、成绩和努力(其实努力也是一种品德,成绩

【】与德才作出的贡献又是相关的)原则进行分配才是最公正、最公平的。18

同样道理,教育公平也应该按德才、成绩和努力原则进行教育资源的分配,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公平、公正。也就是说,因材施教乃是最大的教育公平。具体地说,教育公平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是基本教育权利完全平等,即免费地义务教育,保证所有人都能接受一定年限的教育,国家、社会为此提供必要的保障,而不论其家庭出生、天资、运气等非社会因素如何;二是非基本教育权利比例平等,即按天资、努力、品德的不平等来不平等地分配教育资源,而不考虑非社会因素中家庭出生地影响,这一点是很难地,却恰恰是显示教育是否公平地重要方面。如果在教育政策地制定中能够做到这一点,那么就是教育政策的巨大进步,也是教育的巨大进步,对社会的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

注释:[1].周仲秋.平等观念地历程[M]海口:海南出版社,2002

[2][3].张志伟.西方哲学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4][8]--[18].王海明.新论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5][6].罗尔斯(著),何怀宏等(译)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公平与平等辩析 篇3

那么,究竟能否把这三者纳入平等范畴呢?

众所周知,“平等”一词本是佛教语。而“佛教认为宇宙本质皆同一体,一切法、一切众生本无差别,故称平等”(《辞源》第二册,第994页)。“公平”一词的本义,是“不偏袒”(同上书,第一册,第311页),即不袒护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古语有“天公平而无私,故美恶莫不覆;地公平而无私,故小大莫不载”之说。从平等和公平的本义中可以看出二者的本质区别之所在。其中,平等强调的是无差别,而公平则强调公道、公正,不偏袒。或者说,是否承认存在差别,构成了公平与平等最主要的区别。其中,平等否认存在差别,而公平则不然,它承认存在差别,并在此基础上得以实现。

由此可见,我国对平等的传统解释,即平等“指人与人之间在政治上经济上处于同等的社会地位,享有相同的权利”,或西方人所说的人身平等和结果均等,是符合平等本义的。道理很简单,因为人身平等意味着不论任何种族、性别、年龄的人都处于相同的社会地位,享有相同的权利;结果均等则无视人与人之间在能力、财产以及为社会提供的劳动量等方面的差别,它要求每个人都应享有同等水平的生活或收入。倘若人与人之间在政治上经济上存在差别,则视其为不平等。

其次,机会均等、等价交换和按劳分配并不构成平等的含义,它们是公平的应有之义。因为机会均等、等价交换和按劳分配三者本身都承认存在差别,否则将失去其存在的必要性。而且,它们又都是以存在差别为必然结果。尽管如此,人人都会切身感到这种不平等(因为它们承认差别)是公道的。因为自己之所以得到这样的结果,是与自己的才能和主观努力相符的。因此,机会均等、等价交换和按劳分配是一个公平问题,而不是平等问题。

最后应当指出,在生产力水平还没有发展到物质财富极其丰富的时代,结果均等与经济效率之间的确存在着尖锐的冲突,它们之间具有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在这样的时代,结果均等只能以社会期望的形式存在,它的实现也只能以强制的手段开路。倘若强制推行结果均等,势必以牺牲经济效率(或效益)而告终。当然,并不能因为结果均等与经济效率之间存在冲突,就试图从结果均等之外寻找所谓新的经济平等观。现实的选择,只能是高举公平大旗,为公平竞争、公平交换、公平分配打开绿灯。这就是区分平等和公平范畴的现实意义之所在。

不平等劳动合同 篇4

q:我是深圳一家公司的员工,在这家公司里已经工作了十多年了,厂方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这还不要紧,最令人气愤的是公司在劳动合同上签的是深圳的最低工资750 元。而我们本来的工资是2500 元的底薪,其他的钱包括津贴和奖金。不知解除合同时经济补偿是按750 元算还是按实际工资计算呢?我们上社保的时候,据说也是按750 元的标准计算的,请问我们又该怎么办呢? 老 王

a:您在公司已经工作了十多年,已经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0 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做出了更有利于劳动者的规定,明确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为深圳最低工资750 元,但您实际上的月工资为2500 元以上,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应当以您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计算。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工资是您的月工资总额而不是劳动合同上所约定的750 元。在你参加社会保险时,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也应当按照您的实际工资计算。公司如果仅仅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750 元缴纳社会保险费,您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投诉。

q:我是刚离校的学生,2007 年12 月18 日通过学校组织的招聘会,到了现在的企业。企业的地址在青岛流亭工业园,是一家韩资企业。2008 年1 月3 号,企业让我们全体职工去签劳动合同,说可以签可以不签,我仔细看了看,合同是几张复印纸粘在一起的,上面落款的日期是2007 年12 月31 日,而且没有盖章。合同一式三份,说是青岛城阳劳动局来函,过两天盖了章再把另一份给我们。上面有一些条款,我感觉很不公平:1.周一到周五加班4 元/ 小时,周末是特勤5 元/ 小时。实际情况是我们平时一般每天都加班1 ~ 5 小时不等。2.值日生要7:30 到车间打扫卫生,如果检查不合格,每人罚款5 元。3.企业每月30 号发工资,但是新员工要扣押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押金(企业说春节之前会借给我们每人500 元回家过年)。4.如果辞职要提前15 天,如果在线专家:

不这么做就不发工资,按规定提出辞职后工资会过了3个月再发。我想问:公司的这些规定合法吗? 还是公司想怎么规定就怎么规定? 小 何

a:就您提到的几个问题解答如下:

1.关于“周一到周五加班4 元/ 小时,周末为特勤5 元/ 小时,平时一般每天都加班1 ~ 5 小时不等”是否合法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 条之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的工资报酬。您可以将您的时薪乘以1.5 倍或2 倍,判断公司支付的加班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第41 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公司平时安排加班1 ~ 5 小时,不符合法律规定,您可以拒绝。

2.关于“值日生要7:30 到车间打扫卫生,如果检查不合格,每人罚款5 元”是否合法的问题。目前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院支持用人单位对违纪行为进行经济处罚,且有部分地区的地方性法规也规定了违纪经济处罚的合法性。但是,必须有规章制度进行明确,且规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方可生效。打扫卫生被检查不合格,并不一定是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3.关于“企业每月30 号发工资,但是新员工要扣押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押金”是否合法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9 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84 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 元以上2000 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你们完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4.关于“辞职要提前15 天,如果不提前15 天提出,工资不发,提出辞职后工资会过了3 个月再发”是否合法的问题。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对价,用人单位无权克扣。但劳动者如果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而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 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您所在的公司规定员工提出辞职后工资会过3 个月再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篇二:不平等劳动合同范本 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调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期限:

乙方在顺德奥太乐厨卫电器有限公司工作,工作期限暂 定为叁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二岗位与职责:

1、岗位、职务

2、职责:具体见《岗位责任制》

3、在合同期内,乙方全面负责公司交代的各项任务。三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所必须的各种用具、工作台及 运输工具等。

2、乙方收入分配为:①、弧型欧机每台陆元(¥:6元 ∕台)。其它欧式烟机、消毒柜按每台拾元(¥:10元∕台)计。

3、乙方用工人数在甲方同意许可下为3-5人,工资按甲方所定标准统一发放。

4、甲方对乙方以及员工严格实行统一行政管理,具体 办法参照《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5、若乙方不能很好地完成工作目标及任务,甲方有权 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所提供的机器设备。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将其原厂冲压设备机器等经甲乙双方核定价格、数量和使用状况他噢噢那个是带来甲方工作地,保证正常运转。

2、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跳槽,不得在其它公司兼职,并有为公司保守商业机密的义务。

3、乙方所带进来员工,必须具有一定素质和工作能力。五附则:

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出现争议不能协商一致时,申 请劳动仲裁。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 身份证号码

月篇三:职工拒签劳动合同的应对措施 职工拒签劳动合同的应对措施

时间:2010-11-22 18:57:36 文章分类:劳资管理 职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几种原因

但是,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愿意与企业签订合同,劳动者拒绝与企业签订合同的原因是各种各样的:(1)、员工担心流动性受到约束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比如餐饮行业,签劳动合同的比例就非常低,为什么呢?因为他们在年中或春秋忙活的时候不签订合同可以随时回家,签订了劳动合同还要终止劳动关系还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企业,否则,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基于以上原因,职工是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2)、员工为了逃避应当交纳的个人社保而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另外一种情况是,作为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企业应当为员工交纳个人保险,包括养老、工伤、医疗等保险,该保险除了企业交纳一部分费用外,职工个人也需要交纳一部分费用,许多职工认为交纳保险没有实际意义,不愿意交纳自己应当支付的费用,所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防止企业办理保险,在工资中扣除保险费。许多职工认为,保险退休以后才能享受到退休金,很多职工并不看好将来的退休保险金,反而是在现有的情况下,特别是刚刚入职的大学生,根本不在乎保险,更多的是在乎现有的工资,所以,出现许多员工为了逃避交纳保险而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3)、保险不好转移也是职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一个原因

鉴于我们国家现有的保险政策,保险不好转,流动差的情况,职工交纳保险后,如果到另外一个地方,能否将保险续接起来就比较困难了,所以,职工认为交了白交,所以才会导致职工不愿意交纳保险。从而拒签劳动合同。(4)、员工担心自己与老板口头约定的工龄工资得不到保护

员工与企业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另外一个原因是许多企业的员工担心自己与老板口头约定的工龄工资得不到保护。这种现象,在广东的东莞是比较普遍的,由于企业与员工多数都是每年签订一次合同,特别是签订合同后,原来的劳动合同都基本被企业收回,如果签订劳动合同,一般的企业老板可能会矢口否认原有的工龄,职工也就不能享受到企业支付的工龄工资,所以。很多企业员工吧不愿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5)、担心劳动合同中存在陷阱而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有许多员工是没有法律意识的,或者有法律意识但没有法律常识,担心企业在劳动合同中设定陷阱,所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6)很少一部分职工想恶意造成企业不能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为将来索要双倍工资做准备。

职工拒签劳动合同的应对措施

但是,对于一些存心不良的职工,我们暂且叫做恶意职工,你让他签订合同他就是不签订,你通知他签订合同,他在通知上就是不签字,有意造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状况,为将来向企业索赔双倍工资创造条件,你应该怎么办呢?我认为,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构建防御措施:

1、对该员工采取劝说的方式,说明合同是为保障他的合法权益。否则,当他受到不平等待遇时,将不能得到任何保 障。

2、说明公司的立场,即假如不签定合同的话,公司将没有权利任用任何一名员工。假如他还不肯签定合同的话,公 司将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事实也是如此,劳动法也规定员工任用必须签定权责分明的合同)pb`9x4)`$bbs.chinahrd.netkr^,qpr+/

3、假如该员工仍不签定合同,说明该员工已经存在随时走的想法,那么,晚走不如早走,因为没有合同的劳动关系

一旦持续了一段时间,一旦员工再发生任何离职纠纷或劳动仲裁,将往往出现:公司处于仲裁的不利一方(原因:劳动法现在是偏向劳动者的,模糊处理大多数对劳动者有利)。同时,给劳动部门的印象是企业操作不规范,这对企业的社会形象有不利的影响。pb`9x4)`$bbs.chinahrd.netkr^,qpr+/ pb`9x4)`$bbs.chinahrd.netkr^,qpr+/pb`9x4)`$bbs.chinahrd.netkr^,qpr+/pb`9x4)`$bbs.chinahrd.netkr^,qpr+/

4、在新职工入职的时候,如果是考察的比较满意的职工,建议在入职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好试用期等,对于

不办理入职手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建议不用聘用。

5、对于部分在入职时就明确表明不想签订合同的职工,建议不要录用,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必须录用的,建议直接

要该职工在入职时明确表明不愿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直接在入职时向该职工送达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规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职工拒绝签订,责任就不再企业了,当然,签订合同通知书的样式要进行设计,防止职工扯皮,主张他们根据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企业拒绝签订的相关说法,关于通知书的设定,本书稿会专门讲解,再次不再多说。

6、对于招用的职工,没有立即签订劳动合同,马上就到一个月的,应该怎么办呢?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

工在入职后一个月内企业必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职工有权要求企业自入职第二个月的第一天开始支付职工双倍工资。国家之所以制定该惩罚措施,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与职工积极签订劳动合同,防止一些企业为了规避法律,用工后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与企业发生争议后,没有任何依据,只能承担不利后果,为此,国家在此次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严重后果,就是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对于这种情况,企业应当即时向职工书面下达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职工书面签收,企业保留好证据。如果更稳妥一些,建议在下达书面签订劳动合同签署通知书的同时,最好要职工写一份声明,声明内容大体为,“职工由于个人原因,拒绝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切后果由职工自己承担,与企业无关,职工不得以未签劳动合同为有主张2倍工资。”

7、建议在规章制度里面明确约定,职工要限期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公司企业通知职工签 订劳动合同,职工拒绝签订。

8、建议在职工入职通知书中先列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具体时间,并明确表明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书面通知职

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拒绝签订的字样,防止职工将来有意拖延签订合同,企业承担不利后果。

9、企业一定要将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资料予以保留,并且保留期限不得少于职工离职后的一年,防止职工

离职后的一年内随时主张双倍工资。

10、企业可以召开全体职工会议,以会议的形式通知全体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将会议记录由每位参会职工进行签

字确认,特别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公司做好备案。

11、企业在运作过程中,还存在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企业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不明确表示拒绝签署,但是,职工手中还有许多企业非常重要的工作没有完成,或者是公司的一些老员工,不好意思辞退,经企业多次通知签订合同拒绝签订,对于企业书面通知拒绝签字,企业最终也没有办法,往往得过且过,结果,等项目结束,职工离职了,反过来告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我们建议的办法就将是,如果对于拒绝接收通知的职工,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进行通知。在邮寄送达的备注栏目及中,明确写明书面送达签订合同通知书的字样,以备将来进行诉讼时可以有回旋余地。

12、除此之外,建议企业对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最好是解除劳动关系。只有这样,企业的风险才可以将到最

低。当然,因为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仍旧需要支付劳动报酬但是企业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13、针对职工因为逃避保险而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建议企业最好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不能与职工解除

劳动关系的,一定要职工自己写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企业做好备案,以防备将来职工向企业索要双倍工资。

14、针对一些企业职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目的是为了担心需要个人交纳社保的问题,可以与职工约定提高职工的

部分工资待遇,职工个人应当交纳的社保由企业承担,包含在社保以内。

15、关于一些职工担心签订合同会影响职工的跳槽问题,如果企业真的想保留该职工,需要该职工提供工作,企业

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作出让步,比如,可以约定职工需要离职时,可以随时离职,企业不追究职工的责任。

16、当然,需要明确说明的事情是,现在,对于职工明确表示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到底应当怎么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并不特别明确,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杜仲裁官认为,企业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就要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如果企业不与劳动者终止该劳动关系,继续聘用该员工,如果该员工以未签署劳动合同为由主张双倍工资企业还是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

各位,公司有一个员工,去年进来的,那个时候还是在校生,在公司做了一年了,今年七月份才拿毕业证书,一直没有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在校生可以签合同吗?),后来我来了,要求他签,一直拒签,工作状态也不好,就是不太想在公司做的那种,但又暂时还没提出辞职申请。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1.过去的一段时间,他是在校学生不可以签劳动合同。你要求签也是没有用的。

2.现在他毕业了,公司应该积极要求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承担更大的损失,这个你肯定知道的。他工作经常不在状态,由于你们没有合同,所以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如果你们要这个人的话,就迅速签订合同;如果不要,则给予必要的赔偿,双方就两清了!引用、不知不觉 2011-8-17 11:45 在校生只可以签订实习协议吧,拿到毕业证之后,再改签劳动合同。你可以给他讲明劳动合同的实质作用,让他消除那种“卖身契”的感觉,尝试和他沟通,,引用 芋儿 2011-8-17 11:45 楼上说的挺清楚了,基本上从这个员工毕业之日起,如果他仍在你公司就职,就应该签定劳动合同了。如果感觉他状态不太好,尽早沟通,有利于公司,也有利于他本人。引用 lilac0094 2011-8-17 11:57 lz說的情況應該屬于學生畢業實習了﹐這種情況下我公司是一定會與學生簽訂勞動合同﹐畢竟學生的畢業實習也是與其它正式職員享有等同的工資福利待遇﹐所以沒有lz的煩惱。公司可以出通告要求員工于**時間內與公司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同時將通告以郵局速遞方式寄至員工身份証地址﹐速遞單上必須明確寫明簽訂勞動合同通告字眼﹐并保留好相關証據)﹐通告內容中可聲明如員工仍不按通告內容簽訂勞動合同﹐將視為員工自行終止與公司的勞動關系等字眼。

做完上述操作后﹐公司的風險會小很多。

发出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在指定日期内签订(毕业证书发出一个月内),否则视作申请离职;如果员工还在公司上班,那可以让他马上签收知悉;如果他不上班就按5楼的所说发快递了!尽量规避劳动用工风险

其实员工应该在实习期内表现还是不错的,不想失去一个有能力的员工,那关键还是沟通,和他的经理沟通相关工作情况,然后和员工沟通,消除顾虑或者看看员工是否有什么想法。引用 taopeach 2011-8-17 14:56 有那麻烦吗?对他发个通知要求签字确认,内容就是公司提出签合同,自己本人不签,后果自附上日期。如果连通知也不签,直接叫她走人,反正没有签合同,也不存在什么赔偿的问题。

引用 不会飞的猫 2011-8-18 13:59 时间掌握好,一个月内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超出一个月了发什么通知都没用,如果被告了一样要给赔偿的,管他还做不作,一定要签。引用 最爱天齐 2011-8-18 16:32 这种明显的就是骑驴找马型的,可能目前的他不满意,但是在没有找到更合适的之前又不会走,我觉得尽早沟通,尽早摊牌,如果实在拒签,就请他走人。引用 shiyiyue 2011-8-18 21:28 同意wingwingsugar 的说法,对于这个问题我咨询过相关律师,一个月内不与公司签订合同的,直接通知其走人就行。当然公司层面的告知证据必须得有。引用 点点甜心 2011-8-26 13:33 看来现在这种心态的人还不少,我们也遇到了,跟他口头沟通了几次还不签,所以给他一个邮件提醒签订合同的截止日期,并且其直线主管也会帮助沟通这个问题,仍不接受,只能走人。

引用 sghlp 2011-9-2 13:27 一个月之内公司动议签合同,关键是要留下公司想与之签订合同的证据。引用 karin208 2011-9-7 14:42 我觉得尽早沟通,尽早摊牌引用 xiaoqi0424 2011-10-18 09:55 一个月内不与公司签订合同的,直接通知他走人。赞同留下他不愿意签订合同的证据。引用 liuxingyie 2011-10-20 08:14 这样的人留在公司也是祸害,不遵守游戏规则的,干掉。引用 yingkuaizi 2011-11-9 10:40 如果劳动合同的无法订立,是由劳动者的借故不签导致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保留好证据),同时,根据下述具体情况确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为由终止劳动关系,最迟必须在用工之日起1年内作出。如超过1年,无论是双方谁的原因导致的劳动合同未订立,都视为双方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无权再以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同时,还面临被追索11个月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2011-7-21 15:45:00 相关评论()现在在餐饮业、建筑业这类人员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却出现了另一种怪现象:用人单位求着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还不愿意签。在现在就业压力很大的环境下,为何会出现这种状况呢?

近日,山东德州晚报新闻热线接连接连接到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电话。据了解,原来的用工状况是员工求着企业签合同,好让自己的未来有保障。而现在在餐饮业、建筑业这类人员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却出现了另一种怪现象:用人单位求着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还不愿意签。在现在就业压力很大的环境下,为何会出现这种状况呢?记者带着这个问题分别调查采访了员工、企业、律师和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相关人员。员工:把钱攥到自己手里才踏实

19岁的小娟来自陵县农村,今年春节过后经老乡介绍,来到了位于德城区大学路的一家酒店上班。过了两个月的试用期,当酒店人事部门负责人找她签订劳动合同时,她却犹豫了。几天后,小娟告诉经理她决定不签合同了。

其实像小娟这样不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并非少数,尤其是像餐饮业、建筑业这种外来人员较多、人员流动性较大的行业。一家海鲜酒店的餐饮部李经理说:“大多数员工在试用期后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显得格外大方,说只要酒店讲信誉,按时发工资,不签劳动合同也无所谓。后来跟几个员工深入交谈才明白,其实是他们打心眼里就不想签这个合同。”虽然从事这些行业的人员文化程度相对不高,但是他们也都清楚不签订劳动合同对自己也没有保障。选择不签劳动合同是因为他们觉得签了合同就限制了自己的自由,没有劳动合同限制,如果不想在这里工作就能随时离开,不用考虑合同的法律效力。

另外,不签劳动合同就不用从工资里扣钱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这样每个月拿到自己手里的钱会多一些。来自武城的小夏说:“现在的餐饮业大多长期招人,不受合同限制,看到哪家待遇好,就可以随时跳槽。要是签了合同,每月扣除保险,到自己手里的钱就变少了,把钱攥到自己手里才踏实。”

企业:让员工声明“自愿放弃”

通过调查,记者发现,餐饮业的服务员大多是18岁至25岁之间的青年男女,人员流动性很大。一家酒店人事部门的负责人表示:“现在餐饮行业招服务员太难了,我们几乎是常年在劳动力市场挂着招聘启事。我们的要求现在也放宽了,只要你愿意干就行。我们也想利用劳动合同留住员工,要不等到年底忙起来,人手根本不够用。” 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多数企业会要求员工写一份自愿放弃缴纳保险的承诺书,并声明“本人不愿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但记者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获悉,这样的承诺和声明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处罚。即使劳动者本人书面提出不愿意签劳动合同,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实不办保险对我们这种小餐馆来说也省去了很多麻烦。”一名私营业主说出了务工者稳定性差的情况和用工市场出现的“潜规则”——企业和员工不签订任何用工合同,也不替员工缴纳养老、失业等保险,而作为补偿,企业除付给员工约定工资外,会再多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

主管部门:保险关系转移仍需完善

公平不平等 篇5

[关键词]旅游;发展理念;贺年会;休闲汇;幸福产业

一、引言

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春节团拜会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我们应树立以人文本的社会发展理念,让所有人“都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这种社会发展理念,不仅要体现在物质文明建设领域,更应该体现在文化消费和旅游休闲领域。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中对旅游业的发展也做了两个战略定位,一是深刻阐述了旅游的经济功能,提出要“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二是强调了旅游的社会功能,提出要把旅游业建设成“1人们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这是在国家政策文件中首次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指导原则。

旅游作为人类社会现代生活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机会的多少和参与能力的高低也越来越成为生活质量、个人尊严和幸福感的重要标志。而从整个社会来看,对这一标志的考量则需要两个关键层面:第一个层面是看政府旅游产业政策和旅游促进机制的公益性,政府推进旅游业发展不是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是同时注重旅游的公益性和社会功能,强调政府和企业担当一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旅游的公益性越突出,惠及的人群就越广泛,其民生特征就越显著;第二个层面是看社会所有成员旅游参与机会的平等性,特别是当那些处于社会生活底层的弱势群体——老年人、青少年、低收入和失业者、残疾人和智障者等都有机会平等、公平地参与旅游、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时候,旅游对于全社会成员来说才是真正公平的、平等的,这个社会才是真正和谐、包容、具有人文关怀精神的,每一位社会成员才是真正有尊严的。

近年来,山东省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为宗旨,树立平民、平等的大众旅游发展理念,构建“全覆盖”的市场化与公益性相结合的旅游休闲产品体系,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人文关怀的行业境界,这是社会发展理念的体现,也是山东省旅游行业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新实践、新探索和新经验。二,旅游休闲是人的基本权利,平民平等是旅游休闲的基本准则

世界旅游组织1980年发布的《马尼拉世界旅游宣言》是世界旅游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该文件从旅游的社会作用出发,强调对于人类个体而言,旅游作用的“精神因素比技术和物质因素占有更重要的地位”,是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彻底实现人的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因此明确强调:旅游休闲“是人类社会的基本需要之一”,“是人人享有的权利。”

作为现代社会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旅游休闲应为全社会成员所共享,国家、政府、企业及其他社会机构应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从人文精神出发,为人们实现旅游的权利创造条件和便利。这也是政府、企业和社会机构应该担当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在旅游休闲“是人的基本权利”的大前提下,平民和平等的旅游休闲发展理念,便成为现代旅游休闲业发展的基本准则。

平民原则。强调旅游休闲是“人人享有”的权利,全社会成员应该普遍拥有、普遍参与。而不只是“有钱”、“有闲”阶层的奢侈消费,而政府、企业、机构等要为所有人旅游休闲权的实现创造条件,特别是对那些没有收入的青少年、低收入和失业者、老年人、残疾人和智障者等弱势群体旅游休闲权的实现创造必要的条件,使旅游休闲真正走向平民大众。

平等原则。由于旅游休闲活动本身所需要的客观和主管条件,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一开始并非是所有人都能够平等地享有旅游休闲权利,旅游休闲只是少数富人和特权阶层的奢侈消费。因此,旅游休闲权是建立在《世界人权宣言》所倡导的“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理念上的、能够“共享”公共资源的大众旅游,将“人人平等”的理念在旅游休闲活动领域进行贯彻和发扬。

三、法律规范,政策推动,引领旅游休闲发展理念的转变

《马尼拉世界旅游宣言》中实际上非常明确地否定了以发展经济为目的的单一功利化旅游发展导向,强调指出:“不论旅游业的经济效益多么现实、重要,都不会也不可能是各国做出鼓励发展旅游业之决策的唯一标准。”但是长期以来,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旅游发展理念的局限,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和旅游企业对经济利益的过度追求,以发展经济为主要目的的功利化导向一直是地方政府、旅游企业、包括学术机构的主要选择,旅游的平等准则和公益性特征被忽视,社会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少年、老年人、失业和低收入者、残疾人、智障者等弱势群体并没有机会和能力参与旅游活动,无法平等地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而许多地方政府、旅游企业更是热衷于开发高端、高消费、能够“赚大钱”的旅游产品,针对低端的、大众性的、特别是针对特殊弱势群体——老年人、失业和低收入群体、残疾人、智障者等服务要求高、经济收益少的旅游产品却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带有慈善、公益特征的旅游产品就更没有人去开发。

发展导向的转变需要发展理念的引导、法律的规范和政策的推动。山东省近几年在转变发展理念、健全法律法规和完善政策机制等方面,正在逐步实现由单一经济导向向社会化导向的重大转变,更加强调旅游发展的公平、公益性,推动着旅游业向更加贴近百姓、全社会成员都能够参与的、真正意义上的“大众旅游”发展。

(一)《山东省旅游条例》引导旅游发展的公益、公平理念

2009年新修订的《山东省旅游条例》根据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旅游业发展的新需求、新趋势,在旅游发展理念上发生了明显转变,不再单纯强调旅游业的经济意义,而是开始注重旅游、休闲的公益性特征。其内容涉及到四个方面:一是充分尊重公民的闲暇权、休息权,明确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鼓励职工利用休假、法定节假日旅游”。二是要求地方政府必须建设必要的公益性旅游咨询设施、完善为本地市民日常休闲、游憩、娱乐服务的开放性场所和设施,完善城市郊区旅游设施建设和服务功能,建设环城市旅游休憩带。三是更加关注特殊群体的旅游休闲需求,强调旅游休闲的公益性、公平性,要求“政府投资的旅游景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未成年人、宗教人士及学生等特定对象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城市公园、科技馆等公共文化休闲场所应当逐步免费开放”。这是全国第一个明确提出对特殊群体“免费”、“优惠”的地方性旅游法规。四是要求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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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采取一定的手段降低旅游门槛,使更多的人、特别是低收入者能够参与旅游,享受旅游,因此鼓励旅游企业利用年票、通票等形式,给予游客更大的折扣,推动大众旅游发展。在这些条款的引导下,山东省旅游局发行了“中国好客山东景点通票”,淄博、东营、莱芜、滨州市联合发行了旅游年票,持票者可低价游览全省121家景区以及河南、陕西等省的旅游景区;2010年,又与河南、陕西、北京等省市联合发行旅游年票,持票者可以用很少的费用游览山东、河南、陕西、北京等地160多家旅游景区,该年票还包括全国25个省份的39条热点景区线路。

(二)《山东省国民休闲发展纲要》惠及社会所有成员,积极促进国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的提高

2011年7月31日,山东省政府下发了《山东省国民休闲发展纲要》。这是全国第一个颁布的以提高国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为宗旨、倡导现代和健康生活方式的政府文件。《纲要》中明确指出:国民休闲

“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需要,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既是社会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经济建设的重要领域”。

《山东省国民休闲发展纲要》是一个充分体现尊重公民的旅游休闲权利、强调民生理念、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国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的“惠民文件”。《纲要》中提出发展国民休闲的指导思想,就是“要仅仅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满足全体人民休闲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有关国民休闲制度的设计与保障、休闲设施的开放、休闲产品的开发、休闲活动的开展、休闲人群的覆盖等,都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根本原则,把提高全民幸福指数、满足人民群众对过上更美好、更有质量生活的新期待作为工作目标,坚持市场化与公益性相结合,全面兼顾高、中、低不同收入人群的休闲消费能力和消费需求,使全省人民都能够平等地“享有公共休闲产品和服务”。《纲要》中安排的重点任务的第一条就是“加强公共休闲设施建设”,要求公共休闲设施建设要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要覆盖城乡,对于那些真正惠及普通百姓的文化休闲广场、城市公园、公共健身设施、公共绿地和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科技馆、生态自然馆等文化设施,以及旅游休闲街区、社区文化中心、旅游休闲小镇、休闲农庄和惠及农民生活质量的乡村文化站、文化大院、农家书屋等,要加快建设,优先发展。在推进国民休闲的政策措施上,《纲要》中要求公共休闲设施和产品要“全面开放”,实现各行各业公共休闲资源“公共化、社会化”,凡“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休闲设施和产品”,如城市公园、体育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红色景点等,都要“免费开放”。特别值得指出的是,《纲要》中还提出了将国民休闲逐步纳入养老、福利范畴,鼓励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发放休闲消费卷,鼓励企业安排福利休闲、奖励休闲,“相关费用可优先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山东省这两个法规、政策文件的出台,在法律和政策层面上明确了发展旅游业,不仅是为了发展地方经济,更要坚持平等、公益、公平的发展原则,引导现代旅游和休闲业向惠民产业、幸福产业发展,为转变传统的单一经济导向的旅游休闲发展理念奠定了制度基础。

四、两大主题活动积极倡导平民平等和公益公平理念,惠及民生,影响深远

自2009年底至2012年初,山东省连续组织了三届“好客山东贺年会”,2011年又推出了第一届“好客山东休闲汇”。

“好客山东贺年会”和“好客山东休闲汇”是由山东省旅游局发起,省政府组织全省32个部门和十七市政府开展的两项大型主题活动,活动的宗旨是将中国的传统文化优势、政府的组织优势、地方的资源优势、企业产品优势与市场的消费潜力、社区的群众基础有机融合和对接,让旅游和休闲真正成为平民百姓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好客山东贺年会”是在现代化、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日益加快,传统文化、民俗文化日渐式微,人们普遍感觉“年味越来越淡”的前提下,为能够更好地传承民族传统、保护民俗文化,让老百姓能够继续享受有浓郁节庆氛围、有浓重文化味的传统节日,以“我们的节日”、“老百姓的节日”为主题创意、组织的大型、普及、覆盖全省的主题活动,活动中全省各地组织的新年祈福、欢乐元宵节、迎春花灯会、年货大集、主题街区等等活动,数量多、覆盖面广内容上既讲究文化内涵又贴近百姓,形式上既讲传统又创新花样,既传承了民族、民俗文化,又创新了节庆形式,开创了大型旅游主题活动的新模式。

2011年8月至11月,山东省举办了第一届“好客山东休闲汇”。该项活动是山东省在全国率先推出的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为宗旨的大型主题活动,这次活动持续时间长、覆盖面广、渗入度高,全省17市、32个部门、140个县市区全面参与了休闲汇的组织、推进和宣传营销、产品开发、活动安排,其覆盖面之广在旅游业的发展史上前所未有;活动深入社区、乡村和家庭,特别是旅游休闲领域的弱势群体——老年人、低收入者和失业者、残疾人等也都有条件参与、享受休闲娱乐,其渗入度之高前所未有,充分体现了现代旅游和休闲业的社会功能。如在休闲汇期间,游客可以凭齐鲁旅游卡用一元钱的价格游览全省所有A级旅游景区,那些几十元甚至上百元一张门票、平时只能望而却步的高价景区,在这个时候变成了平民化的大众旅游产品,许多贫困家庭能够享受到平时高收入者才能够享受的旅游产品;再如,休闲汇期间许多地方旅游部门、社区组织的群众性休闲娱乐活动,包括中秋赏月、邻里派对、社区长街宴、消夏晚会等,都极具社区性、群众性、公益性,有的活动还具有慈善性和福利性,充分体现了休闲汇作为“平民性”活动的民生理念。

“好客山东贺年会”和“好客山东休闲汇”,是山东省探索旅游休闲发展新理念、新思路、新模式的成功实践,充分体现了政府工作的人本理念、旅游开发的文化理念、经济发展的民生理念、旅游和休闲的平民理念。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理念的转变已经起到了很大的“发酵”作用,正在影响着旅游和休闲业的发展方向,同时也推动着行业境界和企业素质的提高,使旅游行业和企业越来越具有社会担当意识,越来越具有社会责任感,体现平等、公益和公平原则的旅游休闲现象不断出现,并逐步成为地方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旅游企业谋划旅游发展的主导性理念。

例如2012年贺年会期间,泰安花样年华景区开展的“走进社区,传递温暖”活动,走进社区、福利院、孤儿院,向孤寡老人、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家庭赠送景区门票和景区小植物,把“旅游关怀”送到这些特殊弱势群体的手上和心里。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济南市旅游局推出的“旅游希望工程”主题活动,正是在平等、公益理念倡导下出现的人本工程、责任工程。“旅游希望工程”是以旅游的方式让青少年增长见识、丰富阅历、陶冶情操的以游促学实践活动,也是旅游主管部门发挥企业力量,开展爱心助学的系列公益游学活动。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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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活动由济南市旅游局倡导、组织,由山东旅行社等有责任意识、热心公益事业的旅游企业主办,于2012年2月1日在济南举办了启动仪式,首批来自商河县贫困家庭的38名小学生,在专业导游的带领下,游览了大明湖、泉城广场、省博物馆等景区,让他们以旅游的方式增长见识,丰富阅历,提高素质。这项活动将逐步有更多的旅游企业参与,让更多贫困地区、贫困家庭的孩子有机会走出课堂,通过旅游活动,学习知识、丰富人生,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五、再创新、再探索,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推动旅游休闲的社会公平

世界旅游和旅游业的发展正在进入新的历史时期,而中国旅游业经过三十年的快速发展已基本与世界旅游业达到了齐头并进的水平,但在发展理念上与发达国家和世界旅游组织倡导的平等、公平理念还有一定差距,山东省的创新发展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开启了我国旅游发展理念的新视野、新境界。

目前,国家在社会经济发展指导思想上越来越注重民本和民生理念,把普通百姓生活质量、幸福指数和人格尊严的提高作为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这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温饱和基本生活问题得到解决之后在精神领域的更高追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过程。山东省旅游部门近年来在创新旅游发展思路、转变旅游发展理念方面积极探索,不再单一追求旅游发展的经济效益,而是更加注重旅游休闲的大众性、普及性和公益性,积极响应了中央的民本理念和民生思想,也在全国引领了现代旅游发展的新理念、新方向。

从民族进步、社会和谐、国家发展的角度看,一个社会儿童强则国家强,儿童有理想则民族有希望;老人养、穷人安则社会安,穷人与富人平等则社会公平;残疾人有保障则整个社会有保障,国家安定,社会和谐。就旅游和旅游业而言,推动青少年、老年人、低收入和失业者、残疾人、智障人公益旅游的发展,构建覆盖社会所有人群的和谐、平等和公平的旅游休闲体系,需要两种作用力:一是政府的弓I导和政策推动,二是社会各界特别是旅游企业的广泛参与。虽然旅游是经济产业,政府通过开发旅游发展地方经济、企业通过经营旅游获得经济效益,都是合理的和必须的,但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精神文明进步到一定程度时,担当社会责任、承担社会义务就应该是旅游行业的一种境界、一种素养。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平等、公益和公平的旅游发展导向目前还没有成为一种普遍认同的社会发展理念,与这种理念相对应的旅游发展政策体系和产业发展机制仍然很不完善,山东省作为沿海开放地区和经济文化大省,文化素质好、政治素养高,应继续在创新旅游发展理念、探索旅游发展新模式等方面持续努力,进一步完善旅游业平等、公益、公平发展的政策推进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建立常规化的社会机制,在市场运作与公益性发展、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上,建立法规化的评价机制和制度化的平衡杠杆,在全国率先将旅游业打造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惠民产业、幸福产业。

“不平等”的诡计 篇6

深海中的魔鬼

近年来,南海争端备受关注,各种观点层出不穷。去年9月,罗伯特·卡普兰在美国杂志《外交政策》上发文指出:“南海是未来冲突之源。”或许他说的没错,因为该争端目前看来似乎无解。但存在几十年的争端不仅未对世界和平造成威胁,也不一定引发中美关系紧张。问题在于,如果将南海争端放进冷战思维框架中,“争端演变成战争”就会如自我实现的预言一样成为现实。最近,美国智库“新美国安全中心”发布题为《以实力求合作》的报告,借南海争端鼓吹在亚太扩军备战,而中国的一些观察家也似乎开始急于充当海上冷战斗士。随着美菲强化防御协定、菲越南海采油以及中国采取强硬态度,南海局势将更趋紧张,军备竞赛将更趋激烈。一场新的冷战似乎正在爆发。

(陈庆鸿)

历史的未来弗朗西斯·福山

2008年的金融危机以及持续至今的欧债危机都说明资本主义本身出了问题。虽然美国民众对华尔街的救市计划非常不满,但美国的左翼运动却没有大的起色。占领华尔街运动不了了之,而右翼力量茶党却方兴未艾。欧洲情况也是如此,左翼萎靡不振,右翼民粹主义政党却在抬头。左翼政治动员能力缺失的主要原因在意识形态领域。近几十年,右翼自由主义至上的观念把持了经济事务的思想高地,左翼拿不出可靠的政治议程,缺乏针锋相对的施政计划。缺乏辩论与竞争的意识形态“一边倒”的局面,对自由民主制度的未来产生了消极影响。当前的全球资本主义正在侵蚀中产阶级,而中产阶级又是自由民主制度的基石。自由民主制度是否会在中产阶级的衰落中幸存下来?这是每一个有识之士都需要认真思考、应对的问题。

日本国债风险正在增加野口悠纪雄(经济学家)

市场关注的国债技术指标有利率、平均偿还期、保险费率。其中保险费率以五年保险期内保费相对保险金额的比例表示。当债务无法履行时,由保险业者承担投资者损失。保险费率高意味着市场认为国债无法偿还的概率较高。金融危机后,日本国债的保险费率由万分之一上升数十倍,2012年1月已达1.5%,远高于美国国债的0.6%。另一方面,日本十年期国债的利率仅为1%,远低于美国。产生这种差距的原因是日本国债的实际利率高于美国。美国通胀率为1.64%,日本为-0.7%。因此,日本国债名义利率较低仅是负通胀率的产物,并不代表市场认为日本国债风险比美国低。2010年至2011年,日美国债实际利差已由0.5%扩大至1%,且目前差距还在拉大。这反映出日本国债风险正在上升。(徐永智)

一年多前欧债危机肆虐之时,共同货币——欧元的缺陷往摇摇欲坠的“欧猪五国”身上暴露无遗,斯洛伐克开始后悔加入欧元区,未加入的波兰和捷克犹豫徘徊,波罗的海小国爱沙尼亚却逆流而上,用欧元取代了本国货币克朗。这一选择现在看来很明智。爱已成为欧元区增长最迅速的经济体,去年增速达7.9%,公共债务占GDP比重为5.8%,为欧盟最低。政府预算出现盈余,消费者和企业主可享受更低的利率,与同为欧元区成员的主要贸易伙伴芬兰的经贸关系更加密切。通过加入欧元区,爱也获得了政治上的保障,进一步摆脱了邻国俄罗斯对其的压力。

加入欧元区前,爱完成了一番希腊所未做到的财政紧缩。本轮金融危机使爱遭受重创,对此政府通过减薪、增税,加大国企分红、冻结养老金等措施满足加入欧元区的财政要求。根据一项政府调查,56%的爱沙尼亚人支持此次转变,42%的人反对。反感情绪将会在未来两月内达到高潮。爱议会将讨论对希腊的救援,根据欧洲金融稳定基金(EFSF)的分配,爱需出资20亿欧元。对一个2011年财政预算只有60亿欧元的国家来说,这无疑是个天文数字。(徐刚)

去年发生的福岛核危机促使德国政府宣布实行“能源转折”,不但决定逐步弃用核能,更不遗余力地推动新能源研发。默克尔对新能源产业极为乐观,认为未来十年内它将成为德国最重要的产业分支,吸引人才将超过目前汽车和机械制造业的总和。但就目前发展状况看,新能源产业发展尚面临挑战。分析人士认为,核能退出后,传统能源价格上涨、碳排放标准提高已在预料之中,工业企业的竞争力将因此而受到明显削弱。新能源产业发展需要大量专业技术人才,而目前高校及科研机构的培养能力远远难以满足人才需求。即使立即扩大培养规模,人才投入其中仍需数年时间。与此同时,国际范围内新能源产业竞争日趋激烈,各国在该领域的投入也将呈几何式增长。据称,2008年全球新能源研发投资为1200亿美元,2012年就将达8000亿美元。目前德国在该领域尚保持领先地位,全球1/6的新能源技术交易有德国企业参与,因此,德国将继续加大投资,以确保在未来竞争中占得先机。然而在债务危机的大背景下,财政能否长期对此提供支持尚存疑问。(李超)

人物

鲍里斯·格雷兹洛夫

1950年12月出生于俄罗斯远东地区的符拉迪沃斯托克市,早年担任经济方面职务。1998年,格雷兹洛夫开始步入政坛,2001年成为俄罗斯历史上第一位文职内务部长,出色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使其在短短数年内成为俄政坛举足轻重的人物。现年62岁的格雷兹洛夫从2002年起担任“统一俄罗斯党”最高委员会主席,从2003年起连续担任第四、第五届国家杜马主席。2011年12月,格雷兹洛夫卸任,这意味着他从此走下了国家第三号人物的宝座。在被问及卸任原因时,这位寡言少语的政治家表示在杜马主席位子上工作八年时间有些长,有许多以前计划的事情需要完成。但很明显,在此次杜马选举中,“统一俄罗斯党”的得票数与其他反对派的总票数持平,低于往届,这也是他离任的重要原因。目前,新的杜马主席由前总统办公厅主任纳雷什金担任,而“统一俄罗斯党”党魁的位子也很有可能在格雷兹洛夫卸任后由现任副总理茹科夫担任。看来这位稳重精干的政治家真要“告老还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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