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关键词: 推进 专项 行动 文化

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用6篇)

篇1: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应对核与辐射安全形势新挑战,强化核与辐射安全从业者法律意识,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我院核与辐射安全水平,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的通知》、省环保厅《山西省环保厅关于开展核安全文化宣传贯彻推进专项行动的通知》 和《 大同市环保局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的通知 》,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使核辐射安全从业人员学法、执法、用法、守法,熟悉核与辐射安全知识,全面理解核安全法规要求,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自觉应用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提升我院核与辐射安全水平。

二、宣贯对象

医院所有骨干人员(主管领导、分管领导、科主任、全体医护人员)。

三、宣贯内容、重点和教材

核心内容是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基本要求及核文化基本理念。针对不同岗位,按照环境保护部《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总体方案》要求,以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及核安全文化基本要求为核心,以针对杜绝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行为为目标,以历次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为重点开展核安全文化推进宣贯活动。以环境保护部编制的《核安全文化手册》、《核技术利用法规标准汇编》、《辐射事故经验反馈》等作为宣贯主要教材。

四、宣贯方式

1.组织参加监管会议进行宣贯。精心组织持证人参加各级环保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监管会议。

2.组织参加业务培训班和业务交流进行宣贯。精心组织持证人参加市环保局及城区环保局组织的核技术利用监管技术培训班。

3.利用辐射安全例行监督检查时机实施宣贯。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深入现场机会,安排专门时间对监管人员开展现场专项培训。4.利用系统官网、电视、简报等媒体搞好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

五、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核安全文化宣贯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宣贯工作,编制、审定宣贯要求,总结报告等文件。

组 长:王占海 副组长:徐根贤

成 员:梁彩霞、郭凯、赵晓磊

六、进度安排

(一)筹备阶段(2014年12月)。

按照上级环保部门方案要求制定我院核技术利用宣贯方案,结合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按照宣贯要求拟定宣贯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5年1月-6月中旬)。

组织开展对全院开展宣传贯彻。组织持证人员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组织培训,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并开展自主宣传贯彻。

(三)总结阶段(2015年6月中旬-8月)。

总结核安全文化宣贯的成绩,剖析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的提出下一步完善措施。结合监督检查情况,对各宣贯实施效果和核安全文化培训情况进行评估。

篇2: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强化核技术利用行业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本市核技术利用行业的辐射安全水平,根据“海淀区环保局关于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的会议”及《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核安全文化宣贯”工作。

一、我院根据文件精神,成立了由法人担任组长、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的辐射安全管理小组。

二、贯彻落实市、区文件精神,专项行动既是法规宣贯,也是核安全文化教育;既要提高认识,又要完善机制;既要提高我院人员的认识水平、文化素养和工作能力,也要提高监管人员的认识水平、文化素养和工作能力。

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认识宣贯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目标,要认识到法规宣贯是核安全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真正做到学法、知法、用法、守法。

四、加强培训,认真学习核与辐射安全法规知识;全面、深刻掌握与其业务相关的各项核安全法规要求,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敬畏意识和守法意识;自觉应用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开展相关工作;严格守法,维护核与辐射安全法规的权威和尊严,强化核安全文化建设,提升本市核与辐射安全水平。

五、根据“核安全宣贯文化专项行动要求”加强自检工作,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不符合核安全文化要求的问题和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尤其是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方面的问题,进行自我评估,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对策,进行整改落实,梳理、修订、完善不适应要求的规章制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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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核安全人人有责,因此核安全文化强调以人为本,全员参与,且在核安全面前人人平等。核电厂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任何问题的发生在某种程度上都源于人为错误,其中核电站超过50%的安全重大事件是人为错误导致的。因此,只有当每个人都致力于“减少或防止人为错误,充分发挥人的积极影响”这一核安全共同目标时,才能获得最高水平的核安全,只有企业核安全文化得到广大员工的理解并时刻铭记于心,才能使员工们潜在的劳动积极性得以充分发挥,这时候,核安全文化才能够真正成为核电企业发展的坚实动力,为核电厂的建设和运行保驾护航。

QC小组活动需要发挥企业员工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员工积极性。它是以员工自愿参加为基础,实行自主管理、自我教育,各岗位人员均可参加。在QC小组开展的活动中要强调全员参与,且所有成员地位平等,有利于人的潜能发挥,锻炼员工的科学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且能够建立文明的、心情舒畅的工作环境,这些能力的提高和环境的创造,正是减少人为错误,将核工业严谨的工作作风融入日常工作的必要条件。

只有做到“全员参与、以人为本”,无论是企业核安全文化建设,还是QC小组活动才能真正取得实效,失去了这个支撑,就只是走形式,搞表面文章了。

企业核安全文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在企业成长过程中逐步形成的。QC小组活动紧密围绕公司方针目标和日常工作的难点、薄弱环节,坚持“小、实、活、新”的原则,能够较好地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QC小组具有以下4个特点:第一,具有明显的自主性,是以职工自愿参加为基础的;第二,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它不仅包括领导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而且更注重吸引在生产一线的人员参加;第三,高度的民主性,人人平等,不分职位与技术等级高低;第四,严密的科学性,QC小组在活动中遵循科学的工作程序,坚持用数据说话,用科学的方法来分析与解决问题,而不是凭“想当然”或个人经验。事实证明,越来越多的核电企业通过开展QC小组活动提高了管理水平,培养了员工“严谨的工作方法、质疑的工作态度、务实的工作精神”,这也是与核安全文化相统一的,从而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员工的内在意识。

核安全文化是核电企业发展的软实力,是企业活力的内在源泉和行业健康发展的无形保障。QC小组活动围绕核电企业的中心工作即核电站建设和运营,不断改进工作质量,增强了全体员工核安全高于一切的意识和团队协作的凝聚力、战斗力,促进了核安全文化的落地。核安全文化的“虚”与企业管理活动及各级员工行为的“实”的结合,使核安全文化建设得到丰富和提升,在这种意义上来说,QC小组活动的开展是企业核安全文化的有效载体和手段。

核安全文化是一个组织的价值观和行为,影响着企业全员的工作习惯,它以领导为楷模,并内化为员工行为,致力于使核安全处于最高优先的地位。深层的核安全文化是渗透在员工心灵中的一种精神动力,这种无形的力量潜移默化地影响员工的思想,进而左右员工的行为方式。同时,核安全文化具备以下特征:培育质疑的态度和倡导学习型组织,这些特征也是开展QC小组所必需的内容。因此良好的核安全文化,能使员工围绕自身工作踏实创新,充分利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从点滴做起,保证核安全。这样的精神文化融入每个员工内心,必然使其能够认同QC小组活动的理念,积极地开展好QC小组活动,使得QC小组活动在企业内部得到普及。

篇4: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在中国核事业创建60周年前夕,全国核电厂核安全经验交流会和全国放射源安全专项行动经验交流会相继在北京召开,标志着全国核电厂、研究堆和核技术利用领域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行动正式启动。

李干杰指出:国家核安全局组织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就是要强化全行业的法律意识,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核与辐射安全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一是要深刻理解核安全文化的内涵,二是要准确把握核安全文化的本质要求,三是要努力构建和培育核安全文化,四是必须扎实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

篇5: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加大药械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巩固XX年以来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将药械安全专项和整治行动进一步引向深入,将全县药械安全监管工作提到一个新水平。

二、整治重点

围绕四个重点展开,切实解决辖区内药械安全领域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药械安全隐患。

(一)重点行为

重点查处以下九种违法违规行为:(1)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2)不按规定储存药品;(3)出租柜台、出借证照;(4)走票、不索票;(5)挂靠经营、私设仓库;(6)非法渠道购进和使用;(7)制售假劣药械;(8)虚假广告;(9)邮购、回收药品。

(二)重点区域

重点监控以下区域:(1)农村市场(2)县县结合部(3)偏远水区和偏僻社区。

(三)重点对象

重点监督检查以下五种单位和人员:(1)农村药店;(2)县乡个体诊所;(3)乡镇卫生院;(4)游医药贩和从事非法邮购和回收药品人员;(5)制售假劣药械黑窝点。

(四)重点品种

重点检查以下七类品种:(1)广告热播药品和医疗器械;(2)非药品冒充药品;(3)新特药;(4)壮阳药;(5)生物制品(特别是疫苗和人血白蛋白等);(6)季节性热卖药品;(7)经营和使用量大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三、整治要求

抓住重点,以点带面,切实加大整顿规范力度,确保专项行动的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一)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和使用秩序

1、全覆盖,严惩处。对批发、零售(含零售连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加大对省、市局列入重点监管品种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从严查处。对涉嫌触犯刑法的单位和个人,移交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2、严要求,严监管。一是药械经营企业要落实“十严禁”。(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转让柜台或出借证照;(2)严禁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产品;(3)严格药品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行为;(4)严禁零售搞批发或无证销售医疗器械行为;(5)严禁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和购进药品时走票和不索要发票的行为;(6)严禁药品经营企业挂靠经营、私设仓库的行为;(7)严禁药品经营企业通过非法渠道销售或购进药品;(8)严禁悬挂或发放虚假药品广告;(9)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应当严禁向消费者随意夸大药品疗效,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10)严禁非药品和药品混放销售,要设专区、专柜、专门标识。

二是农村市场要做到“四个继续”。(1)继续深入推进农村药械监督网络和药械供应网络建设;(2)继续开展对农村药品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培训,认真落实定期交流,情况通报制度、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制度;(3)继续发挥农村“三员”的宣传、引导、监督、举报作用,形成群防群控、各方联动、运转高效的农村药品监督网,结合新农村合作医疗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规范药品经营行为;(4)继续推动农村“两网”建设,维护农村药械市场秩序,确保农村药械质量。

三是使用单位的整治要突出“三个规范”。(1)要彻底规范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为,要依法完善药械购进登记、验收制度;(2)要彻底规范个体诊所、乡镇卫生院、社区门诊等药械储藏、保管和养护问题,达到法定要求;(3)要彻底规范医疗机构从药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健康体检工作,达到持证上岗。

四是药品广告的整治要做到“三个加大”。(1)加大对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宣传,增强行政相对人的守法意识,提高公众识别违法广告的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批准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不得销售因严重虚假宣传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在辖区内销售的药品;(2)加大对广告热播药械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3)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所涉及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特别是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对违法发布广告的企业,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情节严重、屡教不

改的,可向省市局建议采取强制措施,停止其产品在本区域内的销售。

(三)深入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1、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要做好“两项工作”。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1)做好对被举报存在违规行为企业做好专项监督检查;(2)做好市局交办的联查任务,强化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医疗器械流通秩序要突出“三个严查”。(1)严查对高风险产品和市场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可疑的产品,加大对医疗器械制假售假行为的打击力度;(2)严查无证经营药字号试剂;(3)严查销售和使用无证产品以及擅自扩大适应症等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至9月15日):结合市、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对国务院(特别规定)的学习贯彻,进一步明确岗位责任制,抓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落实和宣传发动。

(二)专项治理阶段(9月16日至11月30日):认真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加大工作力度,细化落实措施,保障专项行动目标实现。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配合市局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一是一把手要亲自抓,要按照方案一项一项抓好自查自纠和整治落实。要结合中秋、国庆、元旦“三节”进一步掀起专项整治新高潮。二是积极推动建立药品安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快建立药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继续完善药品安全法规制度体系,切实落实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演戏演练,提高应急能力。一旦发生药品安全事件,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应对、快速反应、高效运转、有效处置,最大限度的消除危害。

(二)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是按照《特别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责任追究,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二是监督执法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时,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原料、辅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要予以查封、扣押,对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要及时查封。三是要积极配合公安、工商、卫生、质监部门,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要借这次专项整治东风,按照《特别规定》依法严惩违法分子。违法案件涉及其他执法部门职能权限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严禁相互推诿。对因领导不力、工作失职失察、疏于监管导致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篇6: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镇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障我镇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教育局关于制定“六项”专项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学校安全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工作理念,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紧紧围绕学校安全发展长效机制建设这个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学校安全工作法规制度,全面推进学校安全建设,整体提升学校安全工作水平,为建设教育强市打造安全有序、稳定和谐的育人环境。

二、目标任务

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一全面推进“隐患责任追究”;二完善学校基础设施安全检查评估标准;三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和频度,实现安全检查常态化;四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净化育人环境。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的落实1.制度建设情况。全面检查学校的相关安全制度建设,对相关制度是否做补充、修改和完善;是否认真落实安全工作“三个一”制度,即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会,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档案内容是否做到:有方案、有计划、有讲稿、有图片、有试卷、有记录。

2.责任制建设情况。是否落实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是否建立 1

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对校园安全工作措施是否细化,“一岗双责”要求是否做到认真落实,任务是否层层分解,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是否做到网格化管理。

3.安全教育情况。安全教育是否做到常态化、具体化,系列化;是否开展学校各个岗位的安全培训;学校是否制定安全教育计划,班级是否有活动计划、有活动教案;是否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教育、主题教育和安全演练,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是否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学生放学离校前最后一节一分钟安全教育是否落实。

4.信息报送制度。信息报送是否落实专人负责,是否按照要求,按程序规范落实各类安全信息报送规定。

(二)校舍安全

1.校园建筑安全。对学生宿舍、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食堂、操场等人群密集场所及其附属建筑设施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逐幢到位。对电力设备、防雷设施、特种设备(如锅炉等压力容器)的维护使用情况,安全防护设施高度、间距、牢固情况,建筑物所处位置周边存在自然灾害可能情况,也要进行逐项检查。

2.校园建筑施工安全。学校在建工地是否按规定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做到施工区与校园有效隔离,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的相关要求规范组织文明施工,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3.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安全。检查学校提供的体育和劳技器材、旗杆、护栏、楼道、跑道等教育教学设施是否达到安全使用的要求。

(三)学校消防安全

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各级各类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21.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到位情况。全面排查校园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置到位,学校消防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部位是否畅通,消控系统是否正常运作,灭火设施是否按要求配备到位并能有效使用。应急灯使用是否正常。消防警示标志是否明显。

2.经常性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在教室、实验室、学生宿舍(公寓)及食堂等师生聚集场所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私接乱拉电线、油烟管道清理不及时、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问题。

3.消防安全教育和演练。是否落实好消防监管措施和安全责任人;消防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按要求制订;有否经常性开展消防演练和火灾逃生训练,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逃生自救能力以及处置校园初起火灾事故的能力是否具备;主要场所重点部位是否有逃生疏散示意图。

(四)学校食品卫生管理

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学校师生健康安全。

1.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监管。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条例》,按照“十必须”要求,食堂消毒和防蝇防鼠等设施配备、食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及食品的采购、加工、储藏、留样、添加剂使用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加强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使用自备水源的学校,水源选址是否合理性和水源是否采取了保护措施。学校对饮水设施设备、桶装水饮水机和自备水消毒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使用自备水源的学校每年是否进行饮用水抽检工作;饮用水消毒台账是否建立。

3.食品配送。各学校要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购入索证索票制度,严把食品采购关、加工关、餐具清洗消毒关,做好食品48小时留样工作。

4.卫生防疫工作。学校卫生防疫防控工作是否有计划,是否有专人负责;

3是否积极开展各类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防控工作,各校是否对学校食堂、宿舍、操场、教室等主要场所和饮用水设施卫生进行每周一次大清理和消毒;每学年开学是否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对体质异常学生是否建立档案;是否落实“晨检、午检”制度。

5.培训。学校是否及时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1.校园“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措施落实情况。

2、安保制度建设。是否制定校园安保条例,校园安保各项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分工明确;是否有学生离校请假制度和外来人员进出登记盘查制度;是否建立幼儿接送卡制度,是否成立校园护校队和巡逻队;是否有保安的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学校保安工作规范和岗位职责,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是否有《安全巡逻日志》。对校园安保设备、视频监控和物防设施是否有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摸排师生之间的矛盾以及身体异质的师生;对存在各类隐患矛盾是否建档。并做好管控工作。

3.治安力量配置。检查学校门卫配置,以及巡逻、值班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六)探索推行教育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抓好信访积案的化解工作,抓好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把信访量降下来。

三、方法步骤

本次学校安全专项行动时间为发文之日起到年底,分学校(幼儿园)自查、教育局组织检查、整改落实3个阶段进行。各学校按照中心校统一部署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完成这次专项行动。

(一)自查阶段(5月20日至7月30日)。各学校(幼儿园)要对照此次专

4项整治要求,从学校实际出发,全面深入地组织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二)检查阶段(8月1日至30日)。中心校在自查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学校安全工作检查组,以明查暗访、听汇报、查台帐、召开座谈会、随机调查等形式逐校开展专项检查。

(三)整改阶段(9月1日11月30日)。各校(幼儿园)要认真疏理排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分类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隐患台帐。对一般隐患要实行即查即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落实资金、规定期限、挂牌促改,确保隐患及时得到治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30日)。教育局友会织有关人员到各学校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根据学校安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工作成效突出的学校,分别确定为“平安校园示范校”和“平安校园达标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部署。各校要高度重视,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校(幼儿园)要根据学校安全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时间步骤和各阶段工作目标,细化内容要求,严格标准,认真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保证整治效果。

(二)明确责任,整改落实。各学校(幼儿园)要着眼大局,按照中心校的统一安排,组织学校各相关人员共同排查整治好本校的安全隐患。要明确任务,落实机构和人员,层层建立责任制。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领导挂牌整改落实制度。对工作不落实,整改不认真而发生事故的,要实施责任倒查制,依据事实,严肃处理。

(三)登记建档,形成长效。各校要围绕整治重点,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

5进行登记、归类、建档,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台帐、日常检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整改治理台帐,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实施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确保隐患登记、整改、排除全过程受控,形成校园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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