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安全奖励基金使用考核管理办法(共4篇)
篇1:XX煤矿安全奖励基金使用考核管理办法
XX煤矿安全奖励基金使用考核管理办法
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安全奖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我矿安全奖励基金的使用,经矿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我矿安全奖励基金使用办法下发,望遵照执行。
一、安全奖励基金来源渠道:
1.矿井生产吨煤提成(集团公司规定矿自留部分)。
2.上级部门的各种奖励。
二、安全奖惩由安监处负责考核,报矿安全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日常生产工作中的各类罚款,由安监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开罚款通知单,由个人向财务科交纳现金。收据交安监处,财务科单列帐户,纳入安全奖励基金中统一使用。
三、安全奖励基金用于与安全生产关系密切的巷道贯通、工作面初采初放值班、安全小分队活动及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其他单位严禁以任何形式巧立明目占用安全奖励基金。
四、对于在安全管理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安监处根据贡献大小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五、基层区队安全奖励实行月度考核季度进行表彰奖励。
1.以抽奖形式对每季度活动结束以后无三违的个人进行奖励。
2.以抽奖形式对每季度活动结束以后无工程质量低劣、无文明生产不合格,无轻伤以上人身事故的班组进行奖励。
3.以抽奖形式对每季度活动结束后,无上级部门罚款、停产整顿、消灭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及重大非伤亡事故、工程质量班评估消灭C级,A级率达95%的区队进行奖励。
4.以抽奖形式对每季度结束以后,班组建设运行规范、工程质量班班达标,消灭轻伤以上人身事故的班组长进行奖励。
5.以抽奖形式对每季度结束以后,区队安全生产组织有效,班前会召开形式多样、教育培训效果明显、现场工程质量消灭C级、消灭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及重大非伤亡事故的区队长进行表彰奖励。
六、任家庄煤矿月度安全兑现奖考核办法
第一条:月度安全奖用于奖励参与矿各级安全管理的人员,实行月度考核、月度兑现。
第二条:月度安全兑现奖标准实行分档控制。
1.副总工程师1000元/人月。
2.生产、调度、动力的科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主任的正职800元/人月。
3.生产口科室的副职640,安监员400元/人月。
4.调度员、测工400元/人月。
5.区队安全兑现在每季度结束后,按抽奖的形式,对个人无“三违”、班组工程质量达到优良以上、区队消灭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个人、班组、区队进行重奖,具体奖励方式见前页。
第三条:矿当月安全无事故、井下无重伤、轻伤指标符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分解的要求,兑现月度安全奖,否则扣发机关相关科室及区队人员的月度安全兑现奖。
第四条:机关生产口科室机关业务责任范围内发生重伤事故或冒顶、跑车、断带、主扇停风等重大非伤亡事故,扣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的月度安全兑现奖,机关科室相关人员扣发月度安全奖50%。
第五条:矿月度安全兑现奖扣发的不再补发,纳入矿安全奖励基金。
第六条:月度安全兑现奖由安监处考核,矿长审批后发放。
七、任家庄煤矿安全质量小分队活动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双休日、中夜班和薄弱环节、薄弱岗位的现场安全管理,查隐患、堵漏洞,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成立安全质量小分队
队长:张永强
副队长:叶力进 张宝 高占学 刘平
组长:郑伟 王忠寿 高为民 康泽义 胡硕军
成员:林金川李维军刘 刚蒋 俊董文生
马 军马占军周 武陆生佳宋连选
方珍珠张绍良沈文华 佘 钰 屈家辉
刘建伟 张加磊 贾锡瑞 李建成 林万德
龙 江 孙 浩 王志敏 张 伟 付 郁
艾杰廉 贾学兵 王 欣 马振明
第三条:小分队活动的主要任务是采用不定点、不定时、不定期的方法监督监察现场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以及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切实堵住漏洞,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条:小分队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1.小分队活动由安监处统一组织、统一安排、统一考核,随时灵活的组织活动。
2.安全小分队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填写隐患流通卡,做到有检查人、有记录、有处理意见、有整改措施,对“三违”现象要及时按“三违处罚办法”进行处理,结果报安监处存档。
3.对发现有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且严重危及职工安全的工作场所,必须先责令、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再进行处理。
第五条:小分队活动的考核兑现。
1.当月无事故,兑现活动奖。
2.当月发生重伤和重
大非伤亡事故,取消当月小分队活动奖。
3.当月发生轻伤,兑现活动小组人员活动奖的50%,累计计算。
4.小分队成员每月中夜班必须下井6次以上,其中全面突击检查必须达到3次,每次各专业检查作业场所的覆盖率必须达到100%,少下一次井减发小分队人员活动奖的20%。
5.小分队活动后8小时发生事故检查人员负连带责任。
6.小分队活动每次活动要有记录,每月兑现按活动的次数,参加的人数进行兑现。
第六条:安监处每月在安全例会上对小分队人员的活动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当月完成活动任务,无事故,对活动成员进行奖励。队长600元/人月,副队长500元/人月,组长450元/人月,成员200元/人月,一次不参加扣罚小分队活动奖的20%。
篇2:XX煤矿安全奖励基金使用考核管理办法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及司机工作职责要求
目的:为了加强司机的安全作业及责任心,规范公司所有车辆的使用管理,控制车辆使用成本费用,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益,明确司机的工作职责。
内容:
一、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1)所有公务车辆设专职驾驶司机(以下简称司机),其他人员严禁驾驶。
(2)公司公务车辆及司机,一律由管理部负责人管理安排公务使用。
(3)严禁公车私用,除部门领导和财务部人员因公需使用车辆以外,所有人员使用车辆必须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并由部门领导签字。
(4)因组织业余活动需使用车辆的,需经廖总同意后方可使用。
(5)使用公司车辆必须在《公务车辆使用登记表》上登记,登记后由管理部安排司机。车辆使用完后司机必须将钥匙交还给管理部,管理部负责人在《公务车辆使用登记表》上注销该使用记录。
(6)车辆出厂和回厂必须在门卫处进行登记,详细填写车牌号码,出、入时间等。
二、司机工作职责要求:
(1)负责车辆的安全、维修保养、车辆设备维护保管、车辆行车证照年审检验等各项办理,每天保持车辆的整洁,车辆不可乱停乱放。
(2)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国家交通法规,安全文明行驶,不准开疲劳车,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公车私用,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
(3)认真填写《行车登记明细表》,每月行车里程要与行车登记表和加油相符,不得弄虚作假,须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使用车辆事由等,填写事项清晰,字迹工整,每月初5日前上报上月《行车登记明细表》到财务审核。
(4)管理部不定期检查,对抽查中发现漏登记或不登记的,及违反上述规定的每20元∕次处罚,当月5次以上的扣除当月300元安全奖。
篇3:XX煤矿安全奖励基金使用考核管理办法
1 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现状
(1) 安全基础薄弱。
大部分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极其薄弱, 多数矿井通风能力不足, 部分矿井没有建立瓦斯抽放系统, 许多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缺少监控能力, 部分矿井仍在使用木支护和已被列入淘汰的设备。
(2) 安全欠账严重。
大部分兼并重组煤矿没有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 安全费用的提取更是无从谈起。经对郑煤集团公司106对兼并重组小煤矿进行调查, 2004—2011年, 仅3家煤矿提取了安全费用。
(3) 安全意识差。
兼并重组煤矿安全意识差, 经常出现违规作业、冒险蛮干的现象, 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投入不足, 安全防护不到位。
(4)
兼并重组矿井技术人员少, 技术力量薄弱, 管理人员素质较低, 当安全状况、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 辨识不清, 不能采取有效的技术管理措施。
2 安全费用管理措施
2.1 适当提高提取标准, 保障资金来源
按照财企[2012]16号文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煤 (岩) 与瓦斯 (二氧化碳) 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露天矿吨煤5元。
财企[2012]16号文件同时规定:“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 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 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目前, 大部分国有重点煤矿均能够达到或超过上述提取标准。兼并重组煤矿由于安全基础极其薄弱, 应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提取标准。
2.2 建立安全费用专户, 实现专户储存
安全费用要做到专户储存、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做到专人、专户、专账、封闭运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集团公司在银行设立安全费用专户, 每月根据各矿实际煤炭产量、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从各矿收入中代扣安全费用, 避免各兼并重组煤矿少提、不提安全费用。
2.3 明确安全费用使用方向, 实现专款专用
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煤矿安全费用使用方向安排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 规范安全费用使用管理, 严禁生产设备费用挤占安全费用的现象发生。同时, 凡是属于国家规定的安全费用使用范畴的项目尽量使用安全费用, 降低资金结余, 真正做到专款专用。
2.4 有选择地提高费用性支出, 减少企业税费负担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令的通知》 (财会[2009]8号) 第三条: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 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使用安全生产费时, 属于费用性支出的, 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固定资产的, 只能按照累计折旧冲减专项储备。因此, 在安排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时, 尽量安排费用性项目, 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这对安全基础薄弱、资金紧张的兼并重组煤矿来说, 是更应该关注的事情。
2.5 完善管理程序, 确保安全费用提足用好
为提高安全费用的使用质量和效率, 保障安全费用提足用好, 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费用项目管理程序和制度, 确保安全费用能够发挥作用, 实现矿井安全生产。
(1) 完善工程设计和论证工作。
为避免安全费用浪费, 保证资金使用效率, 必须做好工程设计和论证工作。矿井不仅要在采区开发、采掘接替等方面做好工程设计和论证工作, 在安排瓦斯治理工程、安全避险工程时也要做好设计和论证工作。随着国家对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方面各项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 对上述安全工程质量和要求的不断提高, 工程造价也随之不断攀升。因此, 在安排煤矿安全费用计划前, 首先应做好设计优化和论证工作, 在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求的前提下, 尽量不做或少做无用巷道和工程, 减少资金占用和损失。
(2) 建立完善安全费用计划申报制度。
各兼并重组矿井要根据年度生产接替安排和安全生产现状, 制订安全费用年度使用计划, 报集团公司审批。集团公司下达年度安全费用计划后, 各兼并重组矿井将计划分解到各个区队、科室, 组织安全费用项目的实施。
(3) 建立完善安全工程监理工作制度。
由于大部分煤炭企业均有自己的开拓掘进队伍, 但未建立工程监理制度, 存在施工进度慢、工程质量差等现象。为加快进度, 提高质量, 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煤炭企业要尝试建立安全工程监理制度, 聘请专业监理人员, 严格施工管理, 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果。
(4) 推广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煤炭建设工程大部分为地下工程, 隐蔽工程、措施工程较多, 工程造价经常出现超概算现象。不可否认, 地质条件的复杂造成了煤炭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困难, 但是完全摈弃造价管理控制, 也会使投资失控, 造成资金浪费。因此, 要加强造价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概算、预算、结算”三级管理。工程开工前, 必须对工程项目进行方案审查及施工图会审, 然后由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根据会审意见编制概算、预算;工程完工后, 由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建设单位必须对编制的预算和工程结算进行严格的初审并签章, 再报集团公司审核 (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图纸会审纪要) 。除设计变更及政策性调整因素外, 审定后工程结算不得超过下达的概算指标。工程施工过程中, 发生设计变更的, 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进入结算审核程序。采取经济措施, 充分发挥概算、预算管理人员的积极作用, 推行“多步单价”等控制措施, 督促施工队伍加强管理, 减少投资。
(5) 完善安全费用验收评价制度。
煤炭企业集团要建立安全费用项目验收评价制度。要根据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 每月组织相关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对安全费用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等进行验收, 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保证安全费用的实施效果。工程竣工后, 要组织人员对安全费用项目进行评价, 总结经验, 为下一步安全费用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积累和管理经验。
(6) 严格资金拨付, 减少资金占用。
安全费用工程经验收合格后, 根据合同、中标通知书、发票、验收单据等拨付施工单位工程、设备进度款。工程竣工或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 再行拨付工程或设备剩余款项。
3 结语
篇4:凤阳县优秀教师奖励基金使用办法
信息发布员:王芳 信息审核员:周广文
凤教体字〔2015〕26号
关于印发《凤阳县人民政府优秀教师奖励基金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凤政〔2014〕93)文件精神,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了《凤阳县人民政府优秀教师奖励基金使用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凤阳县财政局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
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7日
凤阳县人民政府优秀教师奖励基金使用办法(试行)
一、为激励全县广大教育工作者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推动全县教育创品牌、创特色、出成果,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特设立“凤阳县人民政府优秀教师奖励基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凤阳县人民政府优秀教师奖励基金每年50万元,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在县财政局设立专户,资金管理由县财政局负责,专款专用。
三、优秀教师奖励基金的奖励对象为在全县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
(一)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的教师,分别一次性奖励20000元、10000元、5000元。
(二)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0元、5000元、2000元。
(三)获得省特级教师、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称号,分别一次性奖励20000元、10000元、5000元。
(四)获得市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分别一次性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五)获得市级名校长、名教师称号,分别一次性奖励5000元。
(六)优质课等课堂教学评选,获得国家、省、市奖次的,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
(七)创造发明奖:表彰奖励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创造发明活动中获奖的教师。获得省三等以上创造发明奖,每项奖励2000元。
(八)学科竞赛辅导奖:辅导学生参加文化课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省奖项,每人次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
四、获奖教师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有关文件进行统计,在凤阳教育体育网公示,报县政府批准后予以表彰奖励(以上奖励范围以外的奖项,由教育体育局党委研究,报县政府批准后予以表彰奖励)。
五、以上同一类奖项以最高奖励为准。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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