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朝寺小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自查报告(精选5篇)
篇1:张朝寺小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张朝寺小学安全自查报告
“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这是从领导到老师的一条信念。学校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坚信校舍、师生安全事关稳定大局、责任重于泰山。入冬以来我校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部署,开展了多次对学校教学设备设施等全面性的“查隐患、堵漏洞”的安全管理工作大检查。进一步贯彻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力打造平安校园,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现将自检结果报告如下:
一、组织学习,提高认识。
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召开了安全工作会议,会上结合我校的实际,讲了我们学校当前安全工作要注意的问题,提出了严格的安全工作要求,提出了“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的工作口号,要求大家充分认识“安全高于一切”,“孩子的生命比一切更重要”的思想,指出了安全工作要深入人心,到岗尽责,安全工作不能有丝毫放松,学校要形成校园安全人人有责,大家时时想安全,处处抓安全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加强领导,规范管理
我校十分重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形成了校长总揽全局、统一协调,各部门参与、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形成了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为此,学校成立了张旭东校长任组长,边瑞中主任任副组长,张海达任安全监督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又分别成立了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关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各领导小组的工作任务。按照教育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并全校教职工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书》,制定了校园安全责任区,明确了各责任人的职责,加大了对功能室及全体教师的安全工作的检查力度,不断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后勤管理、教师队伍管理及各项活动管理,并实行了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在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中,各组织成员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三、重温制度,组织落实
制度是落实的保证,完善规章,明确岗位,职责分明,严肃纪律,责任到人,是我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的一个经验。学校安全工作每周一次,做到有内容、有记录,并制订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安全工作责任分解制度》;《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安全检查防范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教育制度》;节假日学校实行了领导、教师值班制度,制定了学校安全检查督导制度,通过建章立制使学校安全教育活动制度化。近期,又重温制度,加强落实。
四、认真检查,督促整改。
(一)学校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涉及安全的各个方面进行排查,具体工作如下:
1、检查了各班教室门窗、电路及照明情况,各班照明灯都能正常使用,各班教室门窗完好。
2、检查了各办公室用电、防火、防盗情况,督促教职工注意安全用电和防火安全,防盗安全。
3、检查了学校厕所、围墙、标志物等处。经检查都完好无损,不存在安全隐患。
4、检查了校内消防设施,发现灭火器完好,压力正常,灭火器数量符合要求,放置正确。
5、会同体育教师对校园的体育器械进行了检查。所有体育器械没有破损,不存在安全隐患。
6、教育学生杜绝吃“三无食品”。学校无小卖部、集体宿舍。
7、检查了微机室、图书室、实验室,这些教学辅助室的管理都很到位,都能按照上级的要求去做,无安全隐患。
8、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教育学生双休日禁止去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校门口不存在无证经营的流动商贩。
9、对取暖炉及取暖用具进行了详细排查,不存在取暖安全隐患。(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交通安全始终是我校安全工作重点,学校放学之后,教师无法管理学生,尽管教师反复教育学生遵守交通安全要求,但仍然有部分学生在公路上跑、穿等情况,极易造成安全事故。
整改措施:
我们将继续加强以交通安全为重点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形成教育合力,提高交通安全教育的实效性。
张朝寺小学
篇2:张朝寺小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为切实加强我校的安全工作,保证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校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坚持“一把手”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坚持齐抓共管,广泛发动全体师生员工全员参与,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时刻紧绷安全之弦,时刻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现将我校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自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重视,认识到位。
我校领导与教师从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确立“学校教育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的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学校与各班班主任每学年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明确责任与义务。在此基础上,学校加强对安全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制订值班、护校制度,做到学生在,教师在,教师在,学校领导在。全力以赴打造“平安校园”。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处处,想安全,抓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责任落实,严把关口。
我校重视安全工作,充分利用宣传窗、黑板报、校园广播等各种媒体向广大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学校利用告家长书等形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提高家长对安全教育的认识,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同时学校要求班主任主动家访,多与家长加强联系,提高家长监护意识,让家长切实负起学生安全教育与监护工作的职责。在此基础上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的教育,邀请交警、派出所民警进行交通、法制安全知识讲座和交通安全图片展览。同时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防止学生心理问题的产生。另外要求各班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通过集会、晨谈、班队课、各种活动课等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三、管理到位,严格制度。
为最大限度减少安全事故的隐患,我校从实际出发,加强安全日常工作的管理。
1、加强学校设施的安全管理,经常检查学校用房、用电、防火等安全,定期检查所有用电线路,购买灭火器放置于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场所,加强消防演习,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多年来未发生任何事故。配合政府及各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集中整治,杜绝学校周围的小商小贩,同时健全门卫全天候值日制度,非正常放学时间学生出校门必须持班主任的证明,校外来客进出校门必须登记,确保校园安全。
2、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发生因违反交通规则而造成的伤亡事故。我们对学生每人分发了一份《告家长书》。对未满十二周岁的孩子要求家长亲自接送。
3、严格管理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加强消防工作,严防爆炸、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4、加强饮食卫生工作的管理,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保证学生食品卫生安全,不食用“三无”食品。
5、加强体育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在学校组织的校内、外体育活动中,坚决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由于措施到位,责任落实,体育活动从未发生死亡、重伤事故。
6、加强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要求广大教职工切实履行在学生安全教育方面的职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7、重视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学校严格贯彻《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和学生的实际,通过教育、记诵使学生对安全知识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了学生的安全意识与自我防范的能力,使学生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的认识有了本质的提升。另外严禁学生参加商业性礼仪活动。从源头上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
8、强化学校值周职责,每天保证有一位行政领导值日。值周教师做到早到校,迟离校,对学生课间、中午等活动情况加强巡逻、检查,路队护送教师要提前道路队接送点,全程接送学生上下学确保学生安全。有事故及时处理,并
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制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防万一。
9、健全台帐资料,建立安全档案。严格规范各类规章制度的健全和落实。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采取严密的监控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有步骤地整改。同时定期做好安全工作的自查、总结工作。尽可能让安全工作变成“阳光工程”。
四、存在的问题
安全工作只有责任与义务,说不上成绩。我们在工作的过程中深切地认识到存在的困难、不足与面临的巨大压力:
1、我校生源分布地域分散。有些学生上下学路远超过3千米,由于家长工作辛劳无法接送,少数不满12岁以下学生自己自行回家,其间,等车、乘车、回家步行等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
2、我校地处乡间公路产旁,交通秩序混乱,上下学期间尤为严重。
3、由于我校大部分学生是留守儿童,家庭安全教育还存在很大问题,仍需和家长取得沟通。
五、整改的措施:
1、开学初召开家长会分发告家长书,提高家长对安全工作的认识,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切实履行第一监护人的责任,2、请求交管部门对学校周边的路口的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处理和设置交通警戒标志,在道口装置减速带以确保师生和周边群众的出行安全。3、对于学校集合上下楼拥挤现象,我校制定严格的上下楼秩序,并安排面对困难与不足,我们将不遗余力地为师生的安全尽心尽力,从制度上、体制上、管理上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大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从源头上抓起,让安全隐患扼杀于萌芽状态。我校全体师生对于安全工作做到严防死守,众志成城,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开发区永爱小学安全领导小组
篇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
关键词:事故,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1 引言
事故源于隐患, 这一理念已经广泛形成共识。隐患排查治理是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途径, 也是加强安全监管的有效措施, 因此总结经验, 深入持久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2 我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概况
2.1 工作开展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5月12日印发《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7]16号) , 针对此次专项行动,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出台了4个指导意见进行具体部署。2007年5月19日, 国家安监总局印发《关于认真贯彻<国办通知>精神搞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全国各地区、有关部门以及中央企业积极响应, 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工作方案, 在全国范围开展了统一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2007年12月28日, 国家安监总局颁布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作出了具体规定, 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为。
2008年1月8日, 国务院安委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决定把2008年定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 2月16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8]15号) , 为此, 全国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 进一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促进了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2.2 成效
通过企业自查自改、地方政府督促检查、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对相关省区市进行督查以及各单位组织“回头看”等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进一步落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大部分事故隐患得到了整改,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已初步建立。
2.3 存在的问题
目前, 尽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与我国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仍有差距,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个别地方政府和企业仍然存在重发展、轻安全思想意识, 部分企业隐患自查流于形式, 走过场, 应付检查;一些地方整改资金、责任不落实, 隐患治理迟缓乏力, 重大隐患整改率低, 导致一些严重隐患长期存在。
(2) 政府监管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法规标准体系、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建设滞后, 导致监督力度、指导工作无法到位。
(3) 非重点监管企业安全意识和技能不足。在安监部门的日常监管过程中, 一些非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一直不作为监管的重点, 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明显落后于高危行业。
(4) 对安全生产的科学规律、方法等研究不足, 尚未形成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技术标准体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手段、技术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求。
(5) 政府监管部门存在机构设置不能覆盖到乡、镇, 监管人员数量不足、专业能力不平衡等问题。
3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方法和途径
近年来, 政府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力度逐年加大, 但如何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真正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3.1 建章立制, 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制
健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体系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从集中开展专项整治逐步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转变的根本措施。
(1) 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监察制度。
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监察, 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监管、调研工作有机结合, 严格监督监察程序, 每季度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国家安监总局备案。重大隐患建立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分级管理、监控等制度, 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 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监察, 必要时, 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政府还应建立隐患举报奖励等制度, 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发挥广大群众的作用, 有效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解决。
(2) 企业建立隐患排查、评估、整改、监控、验收、资金专项使用等制度。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 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 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同时做好信息统计、按月上报工作, 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隐患治理、重大隐患监控;建立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 鼓励、发动员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 应当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3.2 政府主导, 落实责任
政府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和执法主体, 只有政府重视, 落实“两个责任”, 即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 才能保证该项工作顺利、深入、持久进行。
(1) 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要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认识, 与责任制、政绩考核挂钩, 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派驻工作组或督查员, 严格执法, 严防死守。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 造成严重后果的, 要依法追究责任。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密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 并以工作简报的形式, 定期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署、落实及进展情况。
(2) 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对于重大事故隐患, 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要在安生全产工作责任制落实上狠下功夫, 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责任、经费、时间“四落实”。
3.3 注重科学、讲求实效
(1) 联合行动。
隐患排查治理是一项社会化系统工程, 只有全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才能真正奏效。充分发挥安委会的综合协调作用, 制定明确的工作规则, 建立协调运行机制,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行业协会、安全中介机构联合行动, 对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尤其是重点地区、行业,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力度和技术水平将取得明显实效。
(2) 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
以风险管理为核心要素, 引进体系的思想, 遵循PDCA动态循环模式, 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 使隐患不断得到排查治理。
(3) 注重安全经济学研究。
合理分配资金使用范围、比例, 提高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的效力。
(4) 开展科技开发。
集中研究解决容易导致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隐患等重点课题。研究资源配置, 对产业结构进行优化升级, 淘汰高风险、低效益、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的企业。
3.4 规范管理, 保障资金
(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 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以有效调动各方积极性、攻克重大隐患。《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使用范围包括“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所需费用资金。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管理制度, 规范资金管理, 保障资金投入。
(2)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资金保障政策。如中石油、中石化集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保证基金制度”, 确保专款专用, 有的放矢地进行重点隐患治理。
(3) 对需要社会各部门共同治理的重大隐患, 列为政府工程项目, 财政部门保证资金投入。如潍坊市的经验是将涉及社会及多部门的重大隐患列为政府工程项目, 这样资金、技术、施工等问题就容易解决。
3.5 加强培训, 提高意识
政府和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培训法规、标准要求, 针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际需求进行培训。另外还可采取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合理化建议、危险源有奖辨识等创新形式, 调动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积极性, 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3.6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促进隐患排查治理
(1) 健全法制, 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企业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处罚。
(2) 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 要建立隐患自查制度, 规定排查的重点和治理要求, 并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列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
(3)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公众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加强公众监督作用。
(4) 制定激励和优惠政策。如对隐患治理绩效显著的企业,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政策。
(5) 借助媒体, 强化监督。
(6) 企业自查与监管部门明查暗访结合, 有效督促指导企业长期、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隐患。
4 结束语
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新时期, 新的隐患会不断产生, 只有通过政府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和企业不断努力,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责任追究制, 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 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深入持久抓好隐患排查治理, 才能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Safe Production Act of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Order ofthe Chairman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No.70])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 Provisional Regulations on Check and Control of HiddenRisk Related to Production Accidents (Order of SAWS[No.16])
篇4:张朝寺小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通知》明确了排查治理的工作目标是在2007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确保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率100%,及时有效地整改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预防监控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通知》指出排查治理范围为:各地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内容为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通知》明确了省有关部门的期责分工,具体为:
(一)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负责指导、督促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负责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三)省公安厅负责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省交通厅负责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内河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五)省建设厅负责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交企业以及城市公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六)省经贸委负责指导、督促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冶金、有色企业、石油、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商场、市场、非涉外宾馆、饭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七)省农业厅负责指导、督促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八)省水利厅负责指导、督促水利行业、电力企业(5万千瓦以下在建水电企业)、河道采砂以及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和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九)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督促地质公园、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区域和场所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非法矿山排查、取缔工作。
(十)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渔业企业安全生产以及渔港、渔排(含库港养渔渔排)及其它渔船停泊点等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一)福建海事局负责指导、督促海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二)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福建地铁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铁路行业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三)民航福建监管办负责指导、督促民航交通设施、航空公司、机场和油料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四)福州电监办负责指导、督促电力企业、重要电力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五)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六)省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省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七)省卫生厅负责指导、督促医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八)省文化厅负责指导、督促歌厅、舞厅、卡拉OK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九)省林业厅负责指导、督促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省技术质量监督局指导、督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一)省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点、涉外星级宾馆、饭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指导、督促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三)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四)省煤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省属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通知》要求做到“四个结合”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监察执法、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建立健全“三个机制”,既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分级监控治理机制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努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并围绕重点时段有序推进。
《通知》指出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重点时段实施。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奥运会”期间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为确保工作有效落实,《通知》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提出了六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将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隐患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五个重点”:要突出抓好本地区安全生产状况有关键性影响的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等重点行业;要突出抓好工作滞后、事故多发的市县、工业园区等重点地区;要突出那些基础差、管理乱、水平低、存在重大隐患以及“三合一”场所等重点企业;要突出做好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要突出那些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点隐患,切实加大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
大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整改,确保到位。生产经营单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必须重点用于隐患的整改治理,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定期督办,确保资金投入,加快整改进度,及时跟踪落实,定期通报情况,做到整改到位一个、验收合格一个、销号撤案一个。
(四)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标准和方法,采取联检、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督促、检查。要强化行政执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交通运输超载、超限、超负荷),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严肃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坚决取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大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知识,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与工作经验。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和违法违纪行为、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象等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主要媒体公开隐患排查治理举报电话号码和举报信箱,建立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接受社会各界举报,并及时调查核实,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
篇5:张朝寺小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一、建立三项隐患查处奖惩制度
针对以往出现的“现场隐患无人查、隐患查出后不及时治理、治理后隐患重复出现”的问题, 加大隐患排查治理与奖罚力度, 出台“制造隐患有代价、举报隐患有奖励, 治理隐患有报酬”管理制度。
(1) 隐患漏查“问责”制度。对于上级监管部门或本矿业务科室在下井检查或下现场检查过程中, 查出区队存在隐患而区队自身没有查出或查出以后没有按规定落实整改, 按隐患性质实行“问责”追究, 责任者包括区队岗位工、班组长、带班队长、队长和分管机关科室责任区域负责人、分管机关科室负责人及区队分管领导,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2) 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对在井下作业现场能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采取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减少财产损失的人员由矿给予专项安全奖励。
(3) 隐患治理“限时”制度。对所有排查出的隐患, 根据整改难易程度明确具体的隐患整改完成时间, 同时明确整改需要配合的支持条件, 凡是不能按时完成或治理不彻底, 或重复出现的, 一律给予经济处罚。
二、建立五个层次隐患整治体系
将隐患排查治理拓展到每一个岗位员工, 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延伸, 建立完善岗位级隐患排查、班组级隐患排查、区队级隐患排查、专业级隐患排查、矿井级隐患排查五个层次的隐患整治体系。
(1) 岗位级隐患排查。岗位工负责现场一线具体工作, 其工作过程中就能发现许多安全隐患, 因此要抓住岗位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根本作用, 通过各类岗位作业人员的全程参与,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复查、考核等环节要素管理, 全面实施岗位隐患排查, 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明显隐患和潜在隐患, 从根本上解决岗位工只是隐患治理者而不是排查者的问题, 发挥他们隐患排查的积极主动性, 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
(2) 班组级隐患排查。由班组长具体负责, 每班对本队责任区域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状况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全面排查, 第一时间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通过班组隐患排查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管理的作用, 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班组长在落实自身岗位和区域隐患排查的基础上, 对班组成员隐患排查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重要数据收集, 与带班队长沟通后, 现场落实整改或防范措施, 进行重点盯防。
(3) 区队级隐患排查。队长为本区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由区队队长负责组织跟班队长和技术员每周对本队责任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认真填写《区队隐患排查记录台账》, 同时对上周排查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对重复性隐患进行重点分析并制定分类管控措施, 最后将隐患排查汇总表、分类管控措施、整改负责人等分别报专业科室和安全办监督、备案。队长要对每日带班队长录入《区队隐患排查记录台账》的问题进行重点研究, 落实整改措施, 限期整改, 对需相关部门协助解决的, 要在第一时间上报相关科室和安全办。
(4) 专业科室级隐患排查。专业科室实行旬排查、旬验收、月考核的方式, 覆盖所有分管业务, 认真填写《专业隐患排查记录台账》, 对排查出的隐患由专业科室制定整改方案, 并组织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各专业科室要对井下分管业务进行科室内责任划分, 不留死角死面, 落实监管和排查责任。对区队自查、上报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 相关专业科室要按责任划分落实监管责任人, 监督按期整改;按期未整改的, 对队长进行加倍处罚。对区队自查、上报需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要在第一时间予以协调、安排。
(5) 矿领导级隐患排查。此类隐患排查应由安全副矿长组织, 召集各分管矿领导及各业务科室, 对全矿井范围分不同专业对矿内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分类进行排查, 执行旬排查、月汇总制度。矿井重大隐患排查后由主要领导召开会议, 对存在的问题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责任, 并制定安全措施, 隐患问题以督办表的形式落实到具体分管部门, 明确具体督办人员和督办矿领导, 同时要对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作为专业科室的月度绩效考核的重要部分。
三、抓好一个闭环管理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排查体系后, 安全隐患排查完成后, 要消除安全隐患带来的危害工作, 就要抓好安全隐患的整改, 目前应用普遍和较为成熟的机制就是闭环管理机制, 规范各级安全隐患的排查、登记、治理、监督、销号全过程管理。
根据建立起来的5个隐患整治体系, 实现分级闭环。各级排查隐患要在第一时间按“五定”原则制定整改方案, 明确完成时间、责任人和验收人。岗位隐患排查由班组长负责闭环管理, 凡因班组成员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而被罚款的, 负连带管理责任。班组隐患排查由跟班队干负责闭环管理, 凡因当班隐患排查整治而被罚款的, 负连带管理责任。以此类推, 区队隐患排查由队长负责闭环管理, 专业科室隐患排查由分管副总负责闭环管理, 矿领导隐患排查由矿长负责闭环管理。对没有做好闭环管理, 隐患整改不力和重复出现的隐患进行处罚, 追究相关联责任, 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摘要:《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等管理制度, 强调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本文分析了安全隐患排查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提出了煤矿企业如何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排查体系, 并对隐患排查闭环管理制定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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