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检察建议现状与分析
检察建议:说理才能增强刚性研究与分析
检察建议:说理才能增强刚性
李广胜
检察建议缺乏“刚性”和足够的权威,对被建议单位整改与否缺乏约束力,实践中往往被“束之高阁”,影响了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和检察工作的效果。
如果一份检察建议言之有理,论之有据,实现了建议方与被建议方的良好沟通,充分体现了建议方的善意,被建议单位又怎能不配合?
检察建议从“不说理”向“说理”的转变,不仅仅是一种形式和内容的变化,更主要的是体现了检察执法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民主化的发展趋势。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针对某些行业、系统或相关单位存在的制度、机制、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堵塞漏洞、改进管理、消除隐患的建议和对策,它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开展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手段。但在司法实践中,检察建议一般作为内部司法文书送达相关单位或部门,缺乏足够的权威,对被建议单位整改与否缺乏约束力,有的被建议单位认为检察机关小题大做,因而不予理睬或敷衍了事,影响了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和检察建议工作的效果。因此,如何提高检察建议的“刚性”已成为当前检察工作面对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检察建议缺乏刚性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说理。检察建议不说理,对被建议方来说,由于未能实现充分的沟通,自然难以让人心悦诚服;而对于建议方来说,由于未曾作细致的分析论证,往往也未必能够理直气壮。为此,笔者认为,应当改进当前检察建议的文书格式和内容,增强其说理性,以提高其实效、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说理是提高检察建议质量之本
加强说理性意味着检察机关在制作检察建议的时候不能只是给几点笼统的、提纲式的建议,而是要从对方单位的实际出发,结合具体问题和法律规定,进行细致的说理和论证。这对保证检察建议质量、提高检察建议实效有着重要意义。
1.说理可以保证检察建议的正当性。从实践情况来看,虽然检察建议是预防犯罪的一种重要途径,但从法律层面上讲,目前尚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其正当性必须从建议本身的合理性和可接受性来体现。如果检察建议没有分析说理的过程,而仅仅陈列一些需要被执行的建议,容易使人产生“专断”的感觉。说理则从客观事实出发晓之以法,充分体现了建议者的善意,同时也表明建议“出而有因”,从而强化了建议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2.说理可以提高检察建议的刚性。缺乏说理、缺少沟通导致实践中检察建议经常被束之高阁、不予理睬。对此,有观点认为应当用加强立法来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笔者认为,检察建议的目的和性质决定了其只能是一种“建议”,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其刚性是欠妥的,其刚性只能通过提高检察建议的“内力”来实现,加强说理恰恰从内容上强化了检察建议的说服力和执行力。如果一份检察建议言之有理,论之有据,被建议单位又如何不会极力配合?
3.说理可以提高检察建议的水平。要求在检察建议中提供事实依据并就相关结论陈述理由,必然促使检察建议的作出者更为谨慎地思考,更准确地了解事实,更正确地判断,更严谨地推理,从而出现更少的专断和随意。同时,被建议单位也可以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与检察机关进一步沟通和交流,修改和完善检察建议的内容,从而可以逐渐提升检察人员的认知水平和建议水平。
像对待办案一样对待检察建议
强化检察建议的说理性,必然要求在实践中检察机关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也要求我们必须像对待办案一样认真制作检察建议。或许有人会顾虑这样会不会给原本已经较为繁忙的检察工作带来更多的压力,是否会得不偿失。我们认为,这种做法固然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精力,但这是必要的和值得的。首先,像对待办案一样对待检察建议是必要的。尽管检察建议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文书,但它作为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文书载体,必然会因“检察机关”的名义而对被建议方施加某种影响,因此必须予以认真对待。国家机关行使职能的过程必须遵循公正、合理、慎重的指导思想,这既是一种实体要求,也是一种程序要求,具体而言,也就是要求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职权行为不仅要实现正义,而且还要用看得见、看得懂的方式去实现正义。要实现这一点,检察人员就必须要像日常办案一样细致地分析被建议单位存在的问题,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必须像办案一样写出综合报告和说理充分的检察建议书,并附上相关材料。这样做既是对被建议单位负责,也是对检察机关自身职权行为负责。
其次,像对待办案一样对待检察建议是值得的。笔者认为,一份有效的检察建议的法律效果并不亚于办理一起重大的刑事案件。有效的检察建议可以消除被建议单位的管理漏洞以及其他可以引发违法犯罪的隐患,根除违法犯罪之源,避免犯罪的发生和危害结果的出现。从表面上看,制作一份检察建议消耗了较多的司法成本,但是反过来看,如果未能及时、有效地堵住漏洞、消除隐患,当犯罪行为发生的时候,司法机关将不得不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更多的司法资源来开展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以及执行等工作,而这时犯罪行为给社会、单位以及犯罪行为人家庭带来的损失往往已无法挽回。因此,从司法经济的角度来综合分析,“像对待办案一样对待检察建议”不仅是值得的,而且具有更高的司法效益。
检察建议应当采用的文书格式
检察建议的说理过程一般是通过文书来体现的,因此,要增强检察建议的说理性就必须摒弃那种寥寥数语、只有建议而无说理的文书格式,要把说理作为检察建议文书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且根据这一要求设计新的检察建议文书格式,只有这样,才能将说理作为检察建议的一项必要内容固定下来。从说理的需要以及文书格式的完整性考虑,一份检察建议应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事实部分。着重陈述被建议单位在制度、机制、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该部分是一份检察建议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体现建议是否“有的放矢”的关键,因此,事实部分陈述必须客观、真实、准确。这些隐患、漏洞往往是一个单位或系统内较为敏感和隐蔽的问题,其材料的取得和问题的发现应当是检察机关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实现的,为明确这一点,事实部分还应当就相关信息来源作出说明。
2.说理部分。说理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既可以以被建议单位已经发生的案件来论证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关措施的必要性,也可以以其他单位或系统内发生的案例来说明其存在隐患的危害性。这部分是连接“事实”与“建议”的桥梁,说理是否透彻关系到被建议单位是否可以理解和接受“建议”的内容。这要求作出建议的检察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功底、充分的调查研究能力、严密的论证能力以及丰富的办案经验。
3.建议部分。该部分是一份检察建议的关键和最终落脚点,主要是立足前面的问题和分析提出预防犯罪、强化管理的整改措施。这里所提出的建议必须与前面的事实部分与论证部分有紧密的联系,使事实、说理、建议能够形成一个完善的论证系统。提出的建议既要有前瞻性,也要切合被建议单位的实际,举措要明确、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
4.结尾部分。加强说理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沟通,同时,及时通畅的沟通也是落实检察建议的重要保证。因此,应当在检察建议的最后提供被建议单位寻求沟通的途径,包括检察机关的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此外,为了完善论证、强化说理,在检察建议的这一部分还应当像写起诉书那样附上必要的证据和材料,以进一步明确检察建议的依据,增强其说服力。
综上,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行使其法律监督职能的过程中,对作出的决定或建议明确地说明理由,是保证其权力运行公开、透明、防止法律监督权力滥用的有效途径,也是切实保障对方单位或个人知情权的必要措施。从这个意义上讲,检察建议从“不说理”向“说理”的转变,不仅仅是一种形式和内容的变化,更主要的是体现了检察执法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民主化的发展趋势,同时也与我国当前整个司法制度与执法制度的改革息息相关。
第二篇:农村土地复垦现状分析与建议
目录
目录 .................................................................................................... 1 摘要 .................................................................................................... 2 1农村宅基地概念及法律特征 ............................................................ 2 2待复垦的荒旧宅基地资源现状 ........................................................ 2 3我国农村宅基地的现状 ................................................................... 3
3.1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总量大,扩张快,集约、节约用地潜力大 ............................... 3 3.2宅基地需求总量下降,新增宅基地呈递减趋势 .................................................... 3 3.3宅基地流转日益活跃,但表现出明显区域差异................................................... 3 3.4居民点布局混乱,村容较差 ................................................................................ 3 3.5用地行为违法多 .................................................................................................. 4 4我国农村荒旧宅基地复垦进程停滞不前的原因 .............................. 4 5复垦整理废弃旧宅基地的几点建议................................................. 4
5.1废弃旧宅基地复垦整理总体规划设计中要充分考虑新村规划建设 ........................ 4 5.2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 4 5.3尝试土地置换,促进新村建设和旧村整理 ............................................................. 5 5.4加强乡土建筑文化保护 ....................................................................................... 5 5.5加强废弃宅基地复垦的研究工作 ......................................................................... 5 6重庆农村宅基地闲置情况及复垦对策建议 ..................................... 6
6.1我市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 6 6.2宅基地复垦与补偿的对策 .................................................................................... 7 6.3几项具体措施。 .................................................................................................. 7 参考文献............................................................................................. 9
1 农村宅基地复垦现状分析与建议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民收人不断增加,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农民对住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改善广大农民居住条件的同时,一方面是大量良田被占,耕地的日益减少;另一方面是大量旧宅基地被废弃,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因此,了解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状况和开展农村荒旧宅基地的复垦工作,对于我国这个人地关系紧张的国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重庆当前耕地面积减少、粮食供需紧张的情势下,农村宅基地复垦意义重大。
1农村宅基地概念及法律特征
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依法取得的在国家或集体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居住使用的权利;宅基地包括建筑物的基地以及附属于建筑物的空白基地,一般是指自然辅助用房、庭院和历年来不用于耕种的生活用地以及生活用房中的生产场地。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应及于地下。
2待复垦的荒旧宅基地资源现状
截止2001年底,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达16亿hm²。而同期废弃的荒旧宅基地面积约10%,即160万hm²,约占同期我国耕地总面积的1%另根据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资料分析枯计,今后20年全国每年平均约有1200多万农村人口要转移到城镇地区,而以目前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居住用地152 m²计算,今后每年约有183.6万hm²的农村宅基地可能闲置不用,如果对这些荒旧宅基地资源进行复垦,将大量增加我国的后备农地资源。
据估计,目前待复垦的荒旧宅基地面积的70%(即117万hm²)可以复垦为耕地。按年亩产粮食500kg计算。每年可新增粮食87.5亿kg。余下30%可以复垦为其他农用地或整理为非农业建设用地。若复垦增加的50万hm²耐农用地用于发展水产、果园和畜禽养殖等, 亩产值按1500元计算, 可新增产值102.5亿元。由此可见,我国农村荒旧宅基地复垦有着很大的潜力。而目前这些潜在的资源大部分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2 3我国农村宅基地的现状
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直接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是关系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全局的大事,始终是基层土地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加强宅基地管理的政策措施,宅基地管理逐步走向规范,秩序明显好转,地方法规制度建设成效较为显著。但目前中国农村宅基地在用地及管理上,仍存在分布零散,点多面广,户均占地面积大,宅基地管理粗放等现象。具体表现为:
3.1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总量大,扩张快,集约、节约用地潜力大
据国土资源部显示,截至2004 年10月31日,全国村庄用地2.48亿亩,当年新增村庄建设用地38.20万亩,村庄建设用地总量呈不断增长趋势。但中国农村人口在不断减少,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不降反增,农村人均居民点用地185 m²,远远超过国家标准,农村宅基地利用粗放,集约、节约用地潜力大。
3.2宅基地需求总量下降,新增宅基地呈递减趋势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以及农用地转用制度的严格执行,各地宅基地管理法规制度的不断建立和完善,以及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城镇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以及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开展,宅基地需求总量大大减少。同时,因为积极推进中心村建设,加快了“空心村”改造,使得新增宅基地比例也相应地下降。
3.3宅基地流转日益活跃,但表现出明显区域差异
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口向经济发达地区聚集。城郊结合部宅基地流转空前活跃,但流转活跃程度及流转方式都表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异。主要表现为:近郊较远郊更为活跃,离城市中心距离越近流转越活跃;工业区、农场周边的宅基地流转较为活跃;同时近郊主要是以宅基地和农宅的短期租赁形式进行流转,远郊且风光秀丽区域主要是长期租赁及宅基地和农宅买卖形式进行流动。
3.4居民点布局混乱,村容较差
个体上表现为占地规模大, 村内结构疏松, 布局混乱,占用耕地较多,环境质量低劣。多数村庄建设缺少科学合理的总体规划,村庄的数量、规模、平面布局、空间结构、功能组合都缺少科学性,村庄建设不能合理控制和正确引
3 导, 更不具有任何约束力和内控力。
3.5用地行为违法多
选址的盲目性、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和不批亦占用,土地审批不合法、一户多宅、一户占用多处房屋,这严重地违反《土地管理法》第62 条和第81 条的规定, 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4我国农村荒旧宅基地复垦进程停滞不前的原因
自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土地复垦法》以来,土地复垦工作引起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广泛重视,也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土地复垦工作的重心放在工矿业废弃地的复垦上。国家统计数据表明,截止2001年底,我国已复垦的除工矿用地外的其他各类土地一共才只有60万hm²。而其中农村荒旧宅基地复垦所占比例微乎其微,基本上处于被忽视的状态。探究我国农村荒旧宅基地复垦进程停滞不前的原因,则是多方面因素综合引起的结果。
1、宅基地的无偿使用制度带来的负面影响。
2、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禁止流转,限制了荒旧宅基地的再利用。
3、农民自发作为复垦主体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4、村庄建设规划滞后,执行缺乏力度。
5、土地法规宣传不够,,珍惜土地观念尚未真正形成。
5复垦整理废弃旧宅基地的几点建议
5.1废弃旧宅基地复垦整理总体规划设计中要充分考虑新村规划建设
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基础做好新村规划建设是决定农村旧宅基地治理工作成败的关键,同时也是我们开展农村旧宅基地治理工作的目的所在。新村建设要统筹考虑村庄道路、供水、排水、电力、通讯等基础配套设施及教育、卫生、娱乐等相关功能,与“村村通”工程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同步,实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力争实现村庄用地集约、功能完善、有利生产、便利生活,起到示范作用,拉动村民住宅尽快向新村集聚。 5.2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
在解决空心村问题的实际操作中必须引入村民参与机制,以弥补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坚持从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切实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注意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及时公示项目规划建设
4 方案,在项目立项、前期踏勘、总体规划、旧宅基地收回、实施后新增耕地的分配方案和土地权属调整等重大问题,应积极吸纳村民的建议。形成方案后,应及时公示。有关事项的讨论结果和执行情况要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使农民群众在农村旧宅基地整治中获得充分的知情权、自主权和监督权,以理顺村民情绪,调动积极因素,推动农村旧宅基地整治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从根本上杜绝空心村现象的再产生。
5.3尝试土地置换,促进新村建设和旧村整理
可先行复垦与新村规划连接的部分,根据新村建设的需要由复垦单位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做到“三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优先安置搬迁户,由于未发生土地用途改变,国土部门可无偿办理宅基地手续,然后对腾出的其他土地进行复垦,使其成为耕地并划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这样既解决了搬迁户重建用地问题,同时也解决了新村基础公共设施建设的费用问题,又有利耕地保护和推进新村建设和旧村整理。 5.4加强乡土建筑文化保护
随着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和新一轮村镇规划的修编,大批村镇将实施旧村改造,城乡结合部的一些村庄面临村居合并。因此,在旧村改造之前,要坚持规划先行,搞好调查研究,做好旧村改造规划,切实把本村本镇独有的诸如古宅、古楼、古庙、古碑、古窑等古建筑列为重点保护对象,甚至一面具有独特风格承担着历史文化延续和记忆的破旧古墙也要保护好,做到以不动为主,以不拆为先,能保留的就保留,能不拆的就不拆,防止因盲目拆建造成永久性的遗憾,确保具有本地特色和体现北方农村风格的古建筑保留下来,成为当地一道古朴而亮丽的风景线。 5.5加强废弃宅基地复垦的研究工作
我国的农村旧宅基地整治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实践工作方面都尚处于摸索阶段,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理论研究方面,应进一步加强在新的宏观背景下农村旧宅基地整治内涵的研究,并从相关学科中寻求对农村旧宅基地整治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完善、系统的理论依据;农村居民点动态变化和空间布局的研究比较缺乏;要注重探讨适合于不同研究尺度、不同经济区域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力求使评价结果更贴近实际,更好地运用理论来指导实践。实 5 践工作方面,要加强农村旧宅基地整治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同时深入了解当地的经济、历史、文化以及农民的意愿,在建设新村的同时,确保原有的建筑文化不丢失;针对不同的经济区域、不同的地形地貌特征以及现有的农村居民点不同的空间形态,探索积极有效的农村旧宅基地整治模式;要加强对农村旧宅基地整治的激励机制、多元融资机制以及如何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等方面的研究,推进农村旧宅基地整治工作的顺利有效的开展。
6重庆农村宅基地闲置情况及复垦对策建议
6.1我市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从土地利用结构看, 我市农用地10381万亩,占84%; 建设用地890万亩, 占7%; 未利用地1070万亩, 占9%。在建设用地中, 农村建设用地762万亩, 其中, 农村居民点占地537万亩。人均宅基地面积达148平方米, 按照户均3.36人计算, 户均占地497平方米。目前, 我市农村大约有15%的宅基地闲置, 合计81万亩。从总体上看, 农村闲置宅基地呈现占地面积大、分布散、数量多、情况复杂的特点, 主要有外出打工、留旧建新、举家搬迁、一户多宅、生态移民、历史遗留、移民返迁7种闲置类型。
2008年, 我市开始农村宅基地复垦试点, 累计复垦农村宅基地面积3531亩, 仅占闲置宅基地的0.44%, 规模偏小, 进展较缓。究其原因:
1.资金缺口问题
宅基地复垦主要资金来自土地整理, 补助标准一般为每亩1万元至2万元, 剩余的投入基本上依靠各地通过项目资金打捆使用等方式自筹。对于区县政府来说, 复垦成本高, 经费筹集难。
2.利益分配问题
对于区县来说, 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拿到土地交易所的交易价格每亩8万元左右, 而宅基地复垦直接成本就高达五六万元。加之区县城镇化进程加快, 存在大量建设用地指标需求, 将复垦新增耕地指标以备未来之需, 已成为基层政府的普遍考虑, 因而乡镇政府对宅基地复垦的积极性不高。对于农民来说, 不少人也心存疑虑。
3.认识观念问题
受传统观念、风土习俗、家族势力等多方面因素影响, 拆旧房在一些村比
6 较困难。
4.规划设计问题
宅基地复垦缺乏整体性、系统性和全局性, 没有将宅基地复垦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来进行规划与管理, 注重短期效益。
5.协调难度问题
主要靠土地部门孤军奋战, 水利、财政、交通、规划等部门缺席, 复垦难度大, 难以保证复垦的质量和效率。 6.2宅基地复垦与补偿的对策
第一, 明确农村宅基地及其房屋的财产利益,在宅基地复垦过程中, 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农村宅基地复垦中, 充分保证农民的利益, 特别是在合法前提下获取其应得的宅基地部分增值收益。
第二, 完善农村宅基地复垦的补偿机制。 第三, 合理分配农村宅基地复垦的利益。
第四, 科学编制农村宅基地复垦规划, 系统设计实施方案。
第五, 对新增宅基地进行严格控制。鼓励探索在集体经济组织内, 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第六, 完善闲置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6.3几项具体措施。
1、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推动宅基地复垦新增耕地指标跨省交易试点。受国家法律法规限制, 土地复垦新增耕地指标尚不能跨省交易, 如果能够争取国家支持, 在政策上有所突破, 既可以满足沿海地区建设用地需求, 也能实现复垦效益的最大化, 加快复垦进度。
2.将农村宅基地复垦与推动“农民新居” 建设统筹起来, 促进农村居民集中居住, 逐步改变生活方式。
3.完善农村宅基地复垦的相关法规。结合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加强农村宅基地复垦的立法调研, 从法规上确保复垦各方的利益, 保证复垦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
4.加强宅基地复垦调查统计工作。开展农村宅
基地闲置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 摸清地块权属、面积、位置、分布、用途、 7 户主等现状, 确保数据信息的详细、准确、可靠, 为科学分析决策和制订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5.建立责任约束和奖惩激励机制。加大补助奖励力度, 按工作实绩对宅基地复垦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建立宅基地复垦与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挂钩、与年终奖金挂钩等机制; 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 对超额完成复垦任务, 对新增耕地面积作出贡献的乡、村两级表彰奖励; 拿出部分经费, 对直接参与工程实施的村干部给予奖励。
8 参考文献
[1]罗林涛.关于旧村废弃宅基地复垦整理的思考[J].陕西农业科学,2009(5):173-175. [2]汪庆.我国农村荒旧宅基地资源复垦现状分析与建议[J].科技创业,2005(17):14-15. [3]孙莉苹,龙茜.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及相应对策[J].农业经济理论研究,2009(9):06-08. [4]中共重庆市委研究室财贸处.重庆农村宅基地闲置情况及复垦对策建议[J].新重庆,2009(11):20-22.
第三篇:司法警察队伍现状的分析与建议
司法警察队伍现状的分析与建议
近年来,随着法院受理各类案件数量的日益增多,审判力量与审判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加大,同样法院司法警察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如何加强和改进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警务保障能力,更好地适应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笔者结合我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为解决这些问题提出建议。
一、当前司法警察队伍存在的问题
1、司法警察人员短缺。由于受到体制编制、思想观念、重视程度等因素的影响,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不仅相对滞后于法官队伍的发展,而且队伍建设也相对薄弱。据统计,我院现有干警77人,在编司法警察14人,占全院在编干警的18.2%,聘用法警9人。我院每年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基层法庭等部门均需用警,按照一庭一警的值庭需求,同时还要肩负法院常态化安全检查工作和处突任务,这23名法警显然无法全面承担工作任务。这种情况下,必然给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警务保障带来潜在的安全隐患,结合外地突发事件案例,增加司法警察职数刻不容缓。
2、队伍结构严重失调。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犯罪所占比率在不断上升,女司法警察的需求也不断增多,而目前我院23名司法警察中仅有女警2名,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同时,长期以来形成了男司法警察为主导的工作模式,女司法警察数量、工作量相对较少,在工作中很容易产生依赖思想,甚至从事其他工作,无形中加剧了“案多人少”的因素。
3、执法主体资格缺失,队伍稳定性受限。在实践中,一是聘用司法警察不具备合法的执法主体资格,导致在执行公务中遭遇尴尬;二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无《执行公务证》或《警官证》,不能履行司法警察的八项职责,即使履行也只能在在编司法警察的带领下行使部分职权;三是多数聘用司法警察只是把法院工作当做“跳板”,一边积累工作经验,一边准备考试,寻求其他出路。
4、培训缺乏系统性、经常性、针对性。一是培训数量过少且不规范,缺乏系统性和常态化;二是培训缺乏针对性,偏重体能技能训练,而业务技能培训比例偏小。
二、破解司法警察队伍困局的对策建议
1、提升司法警察地位,增加其职业吸引力。要完善司法警察相关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法院司法警察职权,同时保障法院司法警察应有的权利。
2、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管理机制创新。将司法警察编制纳入法院队伍建设统筹考虑,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法警编制定额,保证在编司法警察力量得到不断补充,以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同时,均衡男女司法警察比例,有针对性地提高女司法警察招录比例或将愿意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的年轻女书记员转为司法警察。
3、从优待警,创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法院党组要切实把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列入党组的议事日程,将司法警察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及时研究解决。同时,全力保障司法警察应享受的待遇及特殊津贴,采取有效手段提升司法警察的晋升空间,基层法院可把从警经历、工作业绩等量化到竞争上岗、民主推荐的政策中,平衡业务部门人员与司法警察人事晋升的机会,以此调动并激发广大司法警察的工作热情,促进司法警务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篇:西部内河航运现状分析与发展建议
一、西部地区内河航运的发展优势分析
1.内河航运在实施西部大开发,促进沿江、沿河经济带的建设,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由东向西的战略转移中将发挥重要的作用。西部地区具有能源、资源优势。随着西部的开发以及经济发展向西推进,沿江经济带的建设必然向西辐射。加快内河航运的发展必将促进西部地区资源开发和沿江经济带的形成,促进我国经济由东向西的战略转移。
2.西部地区内河航运具有开发和利用的优势。内河航运占地少、能耗低、运输成本低、运量大,尤其是内河航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相对较低。西部地区山岭纵横,生态环境脆弱,铁路、公路建设难度大,投资高,因而内河航运具有开发的潜在优势,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条件。
3.建设西部地区通江达海、沟通东部的水运主通道的条件已经具备。长江、珠江干线自西向东,其上游及主要支流深入西部地区的云、贵、川、渝、陕、桂等省(市、区),下游与江苏、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的东部相连,是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物资交流的水路运输大通道。目前,长江干线宜宾以下、珠江南宁至广州均已达到三级以上航道标准。其为加快西部地区内河航运发展奠定了基础,建设西部地区通江达海、沟通东部的水运主通道条件已具备。
4.西部地区江河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为发展内河航运创造了条件。内河航运是一种节能、省地、环保的运输方式。西部地区地形复杂,植被覆盖少,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发展内河航运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和发展潜力,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少交通污染,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
二、西部地区内河航运的现状分析
1.西部地区航道现状分析
航道是内河航运发展的基础,是振兴内河航运的重要条件。截至2001年底,西部地区航道里程为2.28万千米,占全国的18.6%。但是航道多数处于自然状态,通航能力低,水系之间不能沟通,干支不能直达。内河航运的建设资金投入不够,是造成航道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长期以来,国家仅对长江、西江等干线航道工程进行投资,一般的内河及支流航道的开发建设基本上靠地方政府。由于运输市场的竞争、地区产业布局不尽合理、内河航运设施落后等因素制约,内河航运运量大、成本低的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部分地方政府对发展内河航运的积极性不高。
为改善西部地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后状况,巩固西部地区内河运输的优势,90年代以来,我国对内河航运尤其是航道建设进行了巨大的投入。主要整治工程有西江二期、嘉陵江四级航道渠化工程16个梯级中的马回和东西关两座枢纽工程、乌江河段大乌江至龚滩264千米五级航道整治、岷江河段宜宾至乐山162千米航道整治、澜沧江景洪至中缅243号界桩71千米航道续建和曼厅大沙坝浅滩9千米航道整治、黄河兰州市河38千米航道整治工程等。
2.西部地区港口现状分析
西部地区现有内河港口泊位3 350多个,占全国的11.1%,年综合通过能力1.5亿吨,占全国的10.3%。西部地区内河港口的状况主要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自然条件的限制,普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港口规模较小,吞吐量不足。西部地区港口现有万吨级泊位少,港口设计年吞吐能力小,根本不能适应快速增长的货运量的需求。
(2)港口码头基础技术状况较差,装卸设备和工艺陈旧落后。西部港口很多处于自然状态,四无现象(无泊位、无货场、无仓库、无机械)普遍存在。很多港口仍采用原始的人力装卸方式,20%的吞吐量仍是利用自然岸坡且靠人力完成。后方集疏运条件差,压港现象严重。
(3)港口功能不齐全。西部地区各港口目前已基本具备装卸、仓储、中转、联运等多种功能,基本走出一条港、运、贸一体化的路子。但各港口目前所具有的功能还不够完善,最突出的问题是集装箱泊位不足,航班少,业务量比重小。从整体功能来看,港口企业业务比较单一,经营范围较窄,港口服务体系不够完善,一条龙服务不能全面到位。
(4)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较低。目前,我国西部地区港口几乎没有应用信息技术来为港口作业服务,普遍存在信息收集、加工、处理方法和手段落后,不能进行信息及时采集、处理和传递等现象。
(5)港口运营机制不够完善,运行效率低。从整体看,西部地区港口改革未完全到位,激励机制不够健全完善;人事制度改革有较大的局限性,未达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运行效率的提高。
3.西部地区内河船舶现状分析
近20年来,我国西部地区内河船舶的技术状况和船型有了一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随着航道条件的改善。船舶平均吨位有较大增长;传统的内河长途客船因速度慢,已不适应市场需求,呈逐步淘汰之势,中高档旅游船和短途高速客船在一些航区呈发展态势;内河货运船舶的机动船比例在明显上升。但是,内河船舶还是普遍存在船型杂乱、平均吨位小、安全性能差、能耗高、污染严重等问题。
在船舶的标准化方面,西部内河船舶标准制订与执行的状况与国内外总体船舶标准现状及趋势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甚至落后于西部航运整体的水平。内河船舶标准制订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主要表现在:标准总量太少;标准制订时间太久,采用国际标准几乎处于空白;标准结构不尽合理,体系不够完善;标准的实用性不强;对标准化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三、西部内河航运发展建议
1.航道建设方面
(1)加快航道整治工程建设
国家应加大航道建设资金的投入,系统地开发内河航道,改变天然航道那种水深不
一、等级不
一、通过能力小的自然状况,建设千吨级航道。应充分认识到为发电而修建的通航闸坝工程有利于改善通航条件,提高航道等级。而航道整治工程也有利于恢复和扩大航道泄洪能力,航道整治应该纳入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
(2)重视西部内河航道网络化建设
欧美内河航运发达国家的一条重要成功经验是,内河运输的经济性取决于内河航运的网络化和渠化。我国内河航运始终没有摆脱恶性循环的境况,其根本原因之一是始终没有一个完整的航道网络作为支撑。航道等级低,造成内河船舶平均吨位偏低,运输成本增加,最终导致货源流失,内河航运逐渐萎缩。在西部地区,航道渠化和网络化尚处于规划设想阶段。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西部内河航运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应该充分利用这一时机,统一规划,以西南出海通道建设为中心,兼顾航道和港口建设,逐步形成干支直达、长江水系与珠江水系相连的内河航运网和出海通道。
(3)多渠道地筹集内河航道建设、维护资金
航道的建设必须由政府作为投资主体从资金和政策上予以倾斜和保证。政府应拨出一定数额的资金,专款用于西部地区内河航运基础设施的建设。还可以通过航电结合,将交通建设资金按一定比例用于航道建设,国家实行的"以工代赈"扶贫资金按比例用于贫困地区航道建设,水电费收入中加收航道建设基金,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优先安排具有效益的西部地区内河航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积极依靠省、地各级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如航道、码头建设征地、拆迁,实行低价征地和补偿,或通过免征土地征用费等渠道来筹集航道建设、维护资金,并且通过立法来保证航道建设投资资金的来源。
2.港口建设方面
(1)做好港口规划,扩大枢纽港或重点港港口规模,提高港口吞吐能力。无论是从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战略出发,还是从企业自身的生存着想,加快港口建设,扩大港口规模,提高港口吞吐能力,是西部港口发展的根本出路。但是,要避免港口低水平重复建设,国家要对枢纽港或重点港口建设给予政策扶持。要扩大这些港口码头泊位的建设,特别是集装箱专业泊位的建设。
(2)完善港口功能,实施港口与物流协调发展战略。港口是物流网络的结点,是水陆交通综合运输体系的枢纽,应该充分发挥其优势,建设港口物流中心,确保港口物流顺畅有效,提高港口效率,降低港口营运成本,改善服务。同时,要在原有基础上强化港口的功能,即进一步完善集散、生产、管理、服务和创新,加快集装箱码头建设的步伐,进一步加强散货、件杂货、滚装货物、石化产品码头建设,大力拓展联运业务,打破行业界限,广泛开展横向经济联合,构建海陆联运并举的经营格局,增强市场综合竞争力。
(3)完善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各港口要进一步完善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在市场竞争中走出一条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发展之路。一是实行政企分开,切实转换经营机制。二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走投资多元化的道路。三是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和岗位,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择优选聘上岗。四是搞好企业调整和改组,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开发港铁联运业务,以更实惠的价格和优质的服务吸引更多的货主。五是改变经营思路,积极开辟货主码头、专用码头的建设,推进多元运输市场的发展。
(4)更新设备,提高自动化程度,加快信息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目前,西部各港装卸作业的现代化、专业化、自动化程度还不高,主要原因是港口装卸工艺落后,设备老化、残旧。因此必须更新那些过时的、老化的设备,提高设备的自动化程度。同时要利用网络技术、智能技术、地理信息技术、电子数据交换等建立统一的集装箱、货物、航线与商务等信息服务中心,建立与其他港口、代理、货主以及海关、银行、保险、商检等部门之间的横向网络系统,为货主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
3.船舶建设方面
(1)在船舶的结构上,实现船舶的大吨位化。西部地区内河航道建设通过整治或渠化后,通航条件有较大的改善,要逐步提高内河运输船舶的平均吨位。特别是西部地区的内河水运主通道将建设成为五级~三级的航道,应该发展300~1 000吨级的船舶,有利于降低内河船舶的单位运输成本,实行干支直达,提高内河运输的竞争力。
(2)采用新型船舶,优化船队结构。西部地区除三峡枢纽建成后的长江上游干流及少数湖区、库区外,多为内河典型限制航道,即浅水航道和狭窄航道。西部地区船型的结构受航道特点的限制,除一般的安全性与经济性要求外,还要求有十分良好的限制航道水动力性能,主要是良好的浅水快速性及浅水操纵性。因此,西部地区船型在主要干线和支流上,发展针对稳定大宗货源的分节驳顶推船队;在水网地区,积极发展适合不同水域和不同货源特点的、多层次的机动驳系列;鼓励发展内河集装箱运输船、散粮运输船、多用途船以及成品油船、化学品运输船、液化气运输船、商品汽车运输船、散装水泥船等特种货物运输船;有条件的应建造系列江海直达船;加速更新常规客船,适度发展内河高(快)速客船和旅游船。
(3)大力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进程,提高内河运输效率和效益。随着航道基础设施的改善,船舶标准化、规范化已成为十分紧迫的问题。鼓励内河运输采用简统选优和标准化、系列化的优良船舶,加强对我国内河船舶技术规范、标准的研究,鼓励开发研制经济、高效的替代船型,促进船队结构优化和升级。
西部地区内河航运发展规划纲要
实施西部大开发,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新的历史阶段,党中央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西部大开发,交通要先行,有条件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快发展内河航运,全面推进西部地区综合运输体系的建立。
一、抓住契机,加快发展
西部地区交通基础设施落后,是制约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瓶颈”,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西部大开发的先决条件。中央已明确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水资源综合开发及合理利用放到重要的位置,并提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基础,必须从战略眼光出发,下更大的决心,以更大的投入,先行建设,适当超前”。西部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应加快打通西部地区与中部和东部地区、西南和西北地区、通江达海,连接周边的运输大通道,建设综合运输体系。
内河航运是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的主要内容之一。我国西部的云、贵、川、渝、陕、桂等省(市、区)水资源较为丰富,具有发展内河航运的条件。我国长江、珠江水系横贯东西、沟通南北,打通西部地区沟通东部地区通江达海的水运通道,充分发挥内河航运在西部大开发中的作用和优势,对加快西部地区资源开发,促进西部与东部的物资交流和人民脱贫致富,完善综合运输体系,推进西部地区现代化建设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加入WTO后,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扩大,与国际间的交流更加密切和频繁,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和逐步完善,运用市场配置资源在内河航运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并将逐步形成开放、公平、竞争、有序的航运市场,内河航运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必须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有利契机,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效益,突出重点,加快发展西部地区内河航运。
二、西部地区内河航运发展现状及基本评价
我国水资源区域间分布不均衡,东、中、西部地区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导致了区域间内河航运发展水平差距很大。目前,全国内河航道通航里程为11.65万公里,其中西部地区航道里程为2.28万公里,占全国的19.6%。1999年,西部地区完成内河货运量0.55亿吨,货运周转量180亿吨公里,完成客运量0.67亿人次,客运周转量40亿人公里,分别占全国内河货运量的8.2%,货运周转量的12.7%,客运量的47.6%,客运周转量的55%。西部地区拥有内河泊位3350多个,占全国内河泊位总数的11.1%,年综合通过能力1.5亿吨,占全国的10.3%。经过几十年的建设,西部地区内河航运已具有相当规模,虽然西部地区内河航运发展水平较低,却有较大的发展潜力,特别在客运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全国内河水运主通道的布局规划是“一纵三横”,由20条河流组成的约15000公里航道,分布在西部地区的有长江干线、西江干线和嘉陵江、汉江、右江、柳江、黔江、北盘江及红水河,规划里程为4060公里,占全国内河水运主通道里程的27.7%,其中已达到规划标准的仅有1568公里,占西部地区水运主通道里程的38.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建国50年来,西部地区内河航运得到一定发展,已初步形成西部地区与中、东部地区以及与国外相连的水上运输通道,并与其他运输方式共同构成了西部地区综合运输体系,促进了流域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当地人民群众脱贫致富。由于西部地区内河航运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运输速度较慢、服务范围有限等,加之重视不够,多年来对航运基础设施投入少,在水资源开发中未能兼顾航运的要求等原因,造成水运基础设施差,闸坝碍航,航运装备技术水平落后,对水运市场管理的机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内河航运仍然是西部地区综合运输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
三、西部地区内河航运的优势
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加快建设西部地区内河航运基础设施,必须准确把握西部地区内河航运的优势。
——内河航运在实施西部大开发,促进沿江、沿河经济带的建设,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由东向西的战略转移中将发挥重要的作用西部地区具有能源、资源优势,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将带动西部地区开发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建设产业基地。
目前我国长江、珠江中下游地区已形成电力、冶金、石化等基础产业密集带,产业沿江布局的格局已经形成。随着西部的开发,在沿江地区还将逐步形成新的产业带,这些无疑对西部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供了广阔的市场需求。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向西推进,沿江经济带的建设必然向西辐射,加快内河航运的发展,将促进西部地区资源开发和沿江经济带的形成,促进我国经济由东向西的战略转移。——西部地区内河航运具有开发和利用的优势
内河航运具有占地少、能耗低、运输成本低和运量大的特点。一般兴建1公里高速公路需占地60-80亩,建1公里铁路需占地30亩左右,而航道建设基本不占用或很少占用土地;内河航运借水行舟,能源消耗少,单位运输能耗与铁路基本持平,仅为公路的8%;内河航运
运输成本低,平均成本为铁路的一半,不足公路的10%;内河航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相对较低,尤其是西部地区山岭纵横,生态环境脆弱,铁路、公路建设难度大、投资高,相对来讲内河航运具有开发的潜在优势,且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条件。
——建设西部地区通江达海、沟通东部的水运主通道的条件已经具备
长江、西江干线自西向东,其上游及主要支流深入西部地区的云、贵、川、渝、陕、桂等省(市、区),下游与江苏、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相连,是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物资交流的水路运输大通道。经过多年的建设,目前长江干线宜宾以下,西江南宁至广州均已达到三级以上航道标准,为加快西部地区内河航运发展奠定了基础,建设西部地区通江达海、沟通东部的水运主通道的条件已经具备。
——西部地区江河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为发展内河航运创造了条件
西部地区多为山区河流,梯级渠化是提高内河航道标准的有效手段。右江百色、红水河龙滩、澜沧江小湾、岷江紫坪铺、嘉陵江亭子口等大中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的实施,为内河航运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内河航运是江河水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水资源综合利用的总体效益和国家长远利益出发,在水利水电枢纽建设的同时,对具备通航条件的河流应充分考虑航运发展需求,同步建设通航设施,为内河航运的发展创造必要条件。
——内河航运具有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优势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长远大计。内河航运是一种节能、省地、环保的运输方式,西部地区地形复杂,植被覆盖少,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发展内河航运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和发展潜力,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少交通污染,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
四、加快西部地区内河航运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加快西部地区内河航运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关于地区经济协调发展“两个大局”的战略思想为指针,按照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统一部署,贯彻江河水资源综合开发和利用的方针,坚持以发展综合运输体系为主轴,加快西部地区内河航运开发步伐;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实现西部地区内河航运通江达海的目标,推动流域经济的发展。
加快西部地区内河航运发展的基本原则是:
——贯彻综合开发和利用江河水资源方针,鼓励水利、水电、航运等部门联合开发、共同建设,加快建设西部地区水运主通道——坚持发展综合运输的方针,“宜水则水,宜陆则陆”,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
——坚持“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基本方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西部地区内河航运基础设施建设——坚持“统筹兼顾,着眼未来,立足当前,突出重点”,有计划、分步骤推进
——坚持以满足西部地区开发需求为基本出发点,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注重效益,分类指导——坚持“科教兴交”战略,依靠科技进步,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
五、西部地区内河航运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建设重点
西部地区内河航运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用2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西部地区通江达海的水运主通道,开发建设主要支流航道及港口设施,形成配套的内河航运服务体系,使西部地区内河航运面貌发生根本性变化,基本适应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到21世纪中叶,实现以水运主通道为骨架、干支相通、水陆联运、设施配套、功能完善、优质服务的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
西部地区内河航运建设的重点是:水运主通道和主枢纽港口的建设;与水运主通道相连接的重要支流航道的建设;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具有运输优势的河流(段),效益显著的库区水运设施及地区重要港口的建设。相应建设航运支持保障系统。
在布局规划上按三个层次考虑:
第一层次是水运主通道和主枢纽港口
水运主通道:强化长江干线、西江干线航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与干线相连的嘉陵江、汉江、右江、柳江及黔江、北盘江及红水河的建设,规划航道总里程4060公里,目前已建成并达到规划标准的有1568公里,在建的有350公里,需新改建2142公里。
主枢纽港口:重点建设宜宾港、重庆港、南宁港、贵港港、梧州港五个内河主枢纽港口,扩大港口吞吐能力,拓展港口功能。第二层次是与水运主通道相连接的重要支流和重要的地区性河流的航道以及地区重要港口
重要支流:包括长江水系的渠江、赤水河、乌江、岷江;珠江水系的南盘江、都柳江、左江;重要的地区性河流有澜沧江等。规划航道总里程为2545公里,目前已建成746公里,在建186公里,需新改建1613公里。
地区重要港口:建设水富港、泸州港、涪陵港、万州港、南充港等一批港口。
第三层次是其它支流航道和效益显著的区间通航河流(段)及库(湖)区
主要有其它支流航道及金沙江、黄河等区段及库区、湖区的航运基础设施建设,整治航道,配套建设港口设施,以满足旅游的需要和交通闭塞地区人民群众基本的交通运输需求。
相应建设先进的支持保障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水运交通管理自动化系统,提高内河航运生产效率,保证航行安全。
在干线和主要支流上,针对稳定大宗货源,继续发展分节驳顶推船队,研制适宜内河运输的集装箱船、散装水泥船、液化气船等专用船型,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从根本上改变内河船舶的落后面貌,实现内河船型标准化和现代化。
为实现上述目标,拟按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至2010年,这是实现西部地区内河航运发展总体目标的关键时期,要重点建设西部地区水运主通道,初步改变西部地区内河航运的落后面貌。
——长江水系:完成三峡库区水运设施淹没复建工程;初步治理长江干线水富至宜宾航道,整治汉江上中游航道,实现嘉陵江南充以下河段的渠化,加快南充以上梯级建设。完成渠江渠化工程,实施岷江、乌江、赤水河等主要支流航道整治工程,提高通航标准。改善金沙江等河流区段通航条件。相应建设宜宾、重庆主枢纽港口及涪陵、万州、南充等地区重要港口,扩大港口通过能力。
——珠江水系:建设西南水运出海通道。南线右江,结合百色水利枢纽建设,实施那吉枢纽工程及航道整治工程,提高航道等级;中线红水河,抓紧建设大化和百龙滩枢纽过船建筑物,实施北盘江和红水河航道整治工程,实现红水河全线通航;改善柳江、黔江、南盘江、都柳江及左江的通航条件。重点建设南宁港、贵港港及地区重要港口设施,扩大能力。
此外,还将改善国际通航河流澜沧江的通航条件;建设黄河区段、库区、部分湖区航运设施;相应建设一批内河港口码头。
规划改善航道里程3700公里,其中三级航道76公里,四级航道695公里,五级航道2000公里。共建成内河港口泊位175个,形成吞吐能力2260万吨、3700万人次,其中三峡库区港口复建泊位95个,恢复吞吐能力1060万吨、3530万人次。
第二阶段,到2020年,结合水利、水电枢纽的建设,建成西部地区通江达海的水运主通道。基本形成配套的内河航运服务体系,使西部地区内河航运面貌发生根本性变化,基本满足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长江水系:以水利、水电、航运联合开发的方式,建成嘉陵江枢纽工程,实现全线渠化;完成汉江安康至丹江口渠化工程;结合向家坝枢纽建设,整治金沙江新市镇至水富航道;提高乌江、赤水河等航道通航标准;配套建设港口设施。
——珠江水系:继续渠化右江航道,提高航道等级;结合龙滩水电枢纽的建设,改造已建通航建筑物,整治航道,全面提高北盘江及红水河的航道标准;结合大藤峡枢纽建设,提高柳江及黔江航道等级;配套建设内河港口。
继续建设其它有效益的河流和库区及湖区的航运设施。
规划改善航道里程3300公里,其中三级航道745公里,四级航道1900公里,五级航道110公里;新建主要港口泊位70个,新增吞吐能力900万吨、50万人次。
第三阶段,到2050年,西部地区内河航道等级普遍提高,通航条件极大改善,形成以水运主通道为骨架、干支相通、水陆联运、设施配套、功能完善、优质服务的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
六、加快西部地区内河航运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的内容,结合西部地区内河航运的实际,制定加快内河航运发展的措施。
1.制定西部地区综合运输网规划和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注重发挥内河航运优势
——为建立西部地区综合运输体系,推进交通运输的结构性调整,合理配置运输资源,充分发挥内河航运的优势,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组织制定西部地区综合运输发展规划。
——为确保西部江河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并为内河航运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西部地区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
——各省(区、市)交通部门要抓紧编制内河航运发展规划,加强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技术指导,确保前期工作质量,加快前期工作进度,适当超前,为内河航运的开发建设留有项目储备。积极配合水利水电部门开展有关航运设施的科研及前期工作,抓紧协调工作,确保同步建设通航设施。
2.拓宽建设资金渠道,加大对西部地区内河航运建设的投资力度
——内河航道是国家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应以政府投入为主。经国务院批准,在“九五”计划期间建立了内河航运建设基金,结
合国家实施的西部开发战略,建议国家在“十五”期及以后继续实施这一政策,以保证内河航运建设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结合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及“费改税”,进一步理顺内河航运建设的投资关系,在国家增加预算内非经营基金的基础上,建议从预算内(有关税收)、特种税收(燃油税)中划拨出一定数额的资金,专款用于西部地区内河航运基础设施建设。
——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力度,在交通建设资金中划出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内河航运建设专项基金,用于航运设施建设。
——如今后国家继续发行财政债券,建议将部分债券用于西部地区内河航运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优先安排具有效益的西部地区内河航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积极争取国内银行低息或贴息贷款,用于航运设施建设和船舶建造。
——研究修订我部“九五”内河航运建设基金安排标准,提高对西部地区内河航运建设的部投资安排比例,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支持和倾斜力度。
3.坚持水资源综合利用,探索水资源综合开发新路子
——西部地区内河航运规划的实现,与水利、水电规划的实施密切相关,内河航运建设必须与水利、水电建设相结合。建议国家综合部门加强对水资源综合开发的协调工作,选择有条件的河流作为试点,成立由水利、航运、水电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江河水资源开发建设公司,全面负责对该河流的水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国家应投入一定的启动资金,由该公司滚动发展。
——对已造成闸坝碍航、甚至断航的河流,经论证,确有复航必要的,要采取有效、果断的措施恢复通航,为西部地区内河航运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4.加强政策引导,争取各级政府支持
——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西部地区内河航运建设在投资、征地、税收等方面提供更广泛的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与内河航运建设有关的水利、电力、土地、环保等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西部地区港口建设应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联合货主、工矿、航运、旅游等企业共同建设。
——加强对航运市场准入的管理力度,制定行政法规,规范航运市场行为,调整航运内部结构,提高航运竞争力。
5.提高科技含量,注重人才培养
——坚持“科教兴交”的发展战略,重视科学技术在西部内河航运开发建设中的作用。借鉴国外建设和管理经验,依靠科技创新,加强港、航、船各专业的装备研制和技术引进;大力发展集装箱、大宗散货、危险品等专业化运输体系,加快淘汰内河老旧船舶,推进船舶标准化、现代化进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加快航运管理和支持保障系统的建设,提高西部地区内河航运的整体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
——加强西部地区航运专业人才的培养,开展多层次的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研究西部吸纳技术人才的政策,引导和有计划的安排部属及有关单位帮助西部地区航运部门开展技术设计及项目前期工作,协助培养人才;鼓励科技人员赴西部创业,提高西部地区内河航运建设、养护和管理水平。
第五篇:郴州市统计执法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
近年来,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对统计的需求越来越多,对统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迫切要求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进一步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统计执法作为推进“三个提高”的有力抓手和法制保障,在改善统计工作环境、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树立统计权威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统计执法工作难度不断加大,统计执法环境受到的影响和制约不断增加,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统计执法效能的提高。因此,如何更有成效地开展统计执法工作,是值得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认真思考的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为此,笔者结合多年来统计执法实践,就当前我市统计执法工作情况作粗浅分析,并提出建议,供参考。
一、统计执法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统计机构的高度重视、全市统计执法人员共同努力及有关各方的协同配合下,我市统计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切实维护了法律权威。近年来,全市每年统计执法检查单位保持在300家左右,统计执法工作已步入正常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据统计,自2010年来,全市共对936家统计调查对象开展了统计执法,查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328起。其中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217起,占总案件数的66.1%;拒报统计资料或屡次迟报(经催报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31起,占9.5%;未按规定设置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账30起,占9.4%。受到警告并处以罚款的46起,警告并通报批评53起。通过统计执法,震慑了统计违法行为,扩大了统计执法的社会影响,推动了《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贯彻实施,对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公信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进一步扩大查处影响,我局建立了三项执法检查工作制度。一是建立统计违法案件曝光制度。自2006年起,我局建立了统计违法案件曝光制度,采取新闻发布会、记者约见会、公告等形式,公开曝光典型统计违法案件。二是建立统计数据质量信不过通报制度。通过统计执法检查,对统计基础工作差、数据质量问题严重的单位建立数据质量信不过单位通报制度,并在政府绩效考核时酌情扣分。三是建立统计违法典型案件“一票否决”制度。为促进全市各县市区统计执法工作的平衡发展,我局规定每个县市区统计局每年至少查处1例典型统计违法案件,并公开曝光,否则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统计工作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二)有力促进了科学发展。统计执法是抓好“双基”工作的有力保障。我局始终坚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大力推进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近年来,我市切实加大统计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行为,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推进统计科学发展。一是借力执法。这几年市、县统计局注重借助人大财经委、监察局、司法局的力量,联合开展执法检查。通过借力执法,使基层(企业)重视程度更高,整改力度更大,执法效果更好。二是监督执法。我局已多年聘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担任依法治统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通报统计执法有关情况,并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以便更好地监督我们的执法。三是配合执法。局内各专业科室积极配合法规科开展统计巡查和检查,共同会诊,严格把关,确保执法落到实处。四是考核执法。局党组作出决定,规定每个县市区局每年至少查处1例典型统计违法案件,并公开曝光,否则实行一票否决,对推进依法统计不力的实行严格问责。通过加强统计执法,有效解决了基层(企业)统计工作“无人统”、“无力统”、“无据统”和“无序统”等突出问题,在全市上下营造出了“领导重视统计、部门支持统计、基层配合统计、社会关注统计、统计人员热爱统计”的良好氛围,为统计事业的科学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不断规范了工作行为。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对各类统计调查对象和政府统计部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有利于切实规范自身工作行为,做到依法依规办事。一是外部环境不断改善。围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加大对统计法律法规学习、统计台帐建立、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等基本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和社会公众对统计执法不理解、不配合的情况明显减少。我局始终坚持以执法带普法、以执法促工作,不断增强全社会统计法律法规意识。目前全市已有一半以上县级政府统计机构为统计法制机构配备了笔记本电脑、便携式彩色打印机、照相机、录音笔等办案设施,并优先保障统计法制工作交通工具。二是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市、县政府统计机构均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的统计执法人员,今年全市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政府法制部门举办各类统计执法培训16期,参训人数达到400多人次。三是办案质量不断提高。近年来,我局每年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卷交叉评查,每次参评案卷20个以上。通过统计行政处罚案卷交叉评查,案卷质量逐步提升,统计执法水平日益提高。迄今为止,全市没有发生一起统计行政争议、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全市统计执法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连续六年被郴州市政府法制办评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统计执法工作在2010年和2011年全省统计执法专业评比中分别获得二等奖和一等奖。
二、当前统计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基础力量不强。由于各种原因,长期以来统计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尤其是县级统计执法力量相当薄弱,普遍存在任务重、装备差、人员少,且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现象。11个县市区统计局的执法人员平均不到2人,其中还有1个县统计局尚未设立统计执法机构,统计执法人员不足与统计任务繁重矛盾异常突出。同其他执法部门相比,人力、财力明显不足。统计执法人员条件艰苦、工作辛苦、生活清苦,影响统计执法社会形象和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市、县没有专门的执法车辆保障,执法人员东奔西跑,工作绩效不高;执法人员业务技能不够全面,在全员执法的情况下难以确保统计执法人员既懂得各专业知识、又掌握执法工作技巧,有的执法人员由于自身对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程序、方法、规定掌握不够,怕处理不当自己要承担责任,吃官司,因而不敢动真,不敢碰硬,存在着畏难情绪,出现有案不办、压案不查、查而不处等现象。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中仍有部分案卷存在处罚依据不充分、程序不合法、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等问题。
(二)内外环境欠优。有的单位领导法制观念不强,以含蓄的方式干扰统计数据,有的甚至给统计执法人员施压,阻碍正常的执法工作;有的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不强,不知道提供不真实的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将会受到《统计法》的处罚,在统计执法被处罚时存在抵触情绪;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还有待深入,对统计执法人员的约束力还不够强,对少数地方存在的违反法定程序、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等行为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还有待完善。
(三)执法水平不高。目前,统计执法存在着重检查、轻处罚的现象。一是避重就轻。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相当部分是易于调查取证、定性处罚和执行的企事业单位的违法案件,而要立案查处难于调查取证、定性处罚或执行的是国家机关、党政干部的违法案件则较少。查处的企业相当部分为规模以下企业或本地影响力很小的企业,而较少查处规模较大企业。还有就是上级没有直接要求的不想查,看得见但管不了的不想查,群众没有举报的不想查。二是处罚不力。对统计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不够大,大多限于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对于违法行为人来说,这种处罚无异于“隔靴挠痒”,根本起不到震慑力作用。三是探讨不够。对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细致地探讨研究。随着联网直报的实施,统计执法中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而目前统计执法人员由于疲于应付日常繁琐的事务,没有精力对新出现的问题深入研讨,寻求新形势下创新统计执法方式和推进统计执法工作的新举措、新办法。
三、加强统计执法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宣教抓认识。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统计社会环境,是保证统计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一是切实加强宣传。各级统计机构要把统计法制教育培训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防止学法走过场的现象发生。通过强化培训,使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制意识同步提高,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同时,要以大力开展“六五”普法为契机,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及单位负责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科学统计观念,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为统计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着力拓宽渠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公共媒体和设立宣传站、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现代网络平台,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社会公众依法统计意识,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和配合。特别要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使其明确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增强统计法制观念和履行统计义务的自觉性,支持和配合政府统计工作。
(二)强化重点抓查处。要从指导思想上明确重点,从工作的对象和内容上突出重点,从工作的方式方法上围绕重点,以增强统计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握统计执法的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统计执法工作。一是明确检查对象。围绕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和重要统计数据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特别要从统计的薄弱环节、社会各界质疑较多和反响强烈的领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二是开展重点调研。在统计执法前,要围绕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问题和棘手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做到有的放矢,增强工作的预见性,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三是扩大执法效果。加大执法力度,是统计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建设的要求。增强法治意识、责任意识,落实错案追究制度。对于典型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统计部门更要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必要时借助新闻媒介给予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以案释法,以法育人,扩大查案的影响力,从而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确立统计执法的权威。
(三)强化人才抓培育。一是选调充实。将综合素质高的统计专业人员充实统计法制队伍,壮大执法力量;关心和支持统计执法人员依法开展工作,当统计执法人员遇到阻力时,要及时排忧解难。二是培训培养。统计法的可操作性首先取决于执法者,统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执法能力的强弱将直接影响统计法能否得到正确执行。只有既精通法律又精通业务的统计执法人员,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统计执法工作者,才能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善于执法。因此,要加强统计执法业务培训,让统计执法人员不仅学习掌握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与之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增强对统计法律的信仰和忠诚,增强运用法律思维、法律手段解决统计工作中的矛盾和困难的意识。尤其要加快对既懂法律又懂业务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步伐。通过专业人才的带动来激发大家学法用法的热情,通过专业人才的示范和帮助来助推执法水平的较大提高。
(四)强化基础抓规范。建立健全统计综合执法长效机制是确保统计执法工作健康发展的关键。一是搞好统计执法协调联动。要加强“横向”联系,主动与纪委、监察局、法制办、法院、司法局等机关联合开展工作,以增强执法的力度和效果。要加强“纵向”联系,在加强与上级统计部门联系的同时,切实加强对下级执法指导监督,完善统计执法考评制度和统计处罚案卷评查制度;要理顺与部门统计关系,建立统计综合执法的长效机制。要树立大统计、大服务理念,加强对部门、行业统计业务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建立科学规范的部门统计管理制度,帮助部门统计提高业务水平,共同维护统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加强统计规范化建设。要始终坚持将依法统计意识融入日常统计工作之中。通过努力逐步实现统计人员专业化、工作流程化、资料管理规范化、现代信息技术化,将依法统计的理念深入每个统计工作人员心中,为开展统计执法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保障。
执笔:雷银菊 旷晓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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