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钢铁联合企业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关注要点

关键词: 轧钢 钢铁企业 联合 生产

钢铁联合企业是指拥有钢铁工业的基本生产过程的钢铁企业, 至少包含炼铁、炼钢和轧钢等生产工序。全球90%以上的生铁和70%以上的钢都是由联合钢铁企业生产的[1]。联合钢铁行业是资源、能源密集型产业, 规模大、流程长、三废产量大, 对环境污染和破坏影响大。近年来钢铁行业产能日趋过剩, 与此同时, 新颁布的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系列标准对钢铁行业提出了更严格的环保要求, 倒逼行业深化产业结构调整[2、3]。2017年10月1日即将施行的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将取消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 本文根据新要求, 并结合工作实践, 探讨了新形势下联合钢铁企业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应关注的问题。

一、新旧标准体系衔接

联合钢铁企业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大, 烧结、炼焦、炼铁、炼钢、热轧冷轧等各工序又有其相对的独立性, 项目往往不能一次性建设完成。2012年, 国家发布实施8项钢铁工业环境污染物排放系列新标准, 涵盖联合钢铁企业的各主要工序。新标准发布前通过环评审批的联合钢铁企业, 因长达数年的建设期易造成跨度多个环境标准执行期。

根据技术规范,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应执行环评文件及批复中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有新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颁布, 则应将新标准作为校核标准, 校核建设项目满足验收期间的现行标准的可行性[4]。若有新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 则以新标准作为执行标准。需要注意的是, 新旧标准监测因子、监测方法等有较大变化时, 如原有《炼焦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GB16171-1996) 未涵盖焦化生产全过程, 新标准 (GB16171-2012) 中增加了化产等工序, 并根据炉型的变化增加或调整了相应的控制要求, 如采用“老标准验收, 新标准校核”的双重评价体系, 新旧标准的监测因子布设和评价无法衔接。烧结球团工序老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 与新标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2-2012) 也存在上述问题[5]。

二、产污环节及防治措施避免遗漏

竣工验收监测以环评及批复文件为依据, 但由于联合钢铁企业的生产工序链长, 占地面积大, 产污点分布广, 所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多、排放量大, 污染防治设施多, 环评报告不会过于细致, 配套设施的污染物产生情况及其防治措施易出现遗漏或变更, 往往导致验收阶段找不到对应依据。

联合钢铁企业的环评报告由于篇幅限制或为了突出重点, 工程分析往往以烧结、炼焦、炼铁、炼钢、轧钢为主线, 重点关注烧结机、焦炉、高炉、转炉等产排污量大的生产设施, 而对粉碎机、转运站、石灰窑、水渣立磨、导热油炉等配套设施或公辅设施往往简略或一笔带过, 验收期间需通过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与建设单位逐一核对识别, 避免遗漏。以焦化工序为例, 联合钢铁企业的环评中一般重点关注装煤、推焦废气处理设施, 煤气脱硫、脱氮系统, 各岗位除尘设施等废气处理设施, 熄焦池、蒸氨塔、酚氰废水处理站等废水处理设施;罐区贮槽一般只重点分析风险防范措施。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2012) 对“冷鼓、库区焦油各类贮槽”、“苯贮槽”提出了明确的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要求焦油、苯等各类贮槽不凝气有和放散气收集处理并有组织达标排放。对于环评未重点识别, 配套洗气塔、排气筒等, 放散气的洗涤系统而新标准又有明确要求的产污环节不能遗漏。

三、钢铁工业废水监测布点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2012) 与老标准 (GB13456-1992) 比较大幅降低了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取消了按废水去向分级管理的规定, 增加了总氮、总磷、总铁、总铜、总铅、总铬、总镍、总镉、总汞和氟化物等污染物控制因子, 新增了执行基准水量排放浓度的规定。系列新标准还明确了各类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规定COD、石油类等常规项目在总排口取样, 而对于总砷、总铅、总铬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多环芳烃、苯并芘等有毒物质则要求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采样, 防止稀释排放。

由于联合钢铁企业废水产污源头比较分散, 各工艺环节分布较远, 除了废水总排口合理布点之外, 识别有重点污染物产生的“车间排口”是废水监测布点的关键, 如湿法脱硫废水中的砷、汞、铅, 焦化废水排放的多环芳烃、苯并芘, 冷轧含铬废水等。此外, 环评及批复通常要求焦化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若回用于洗煤、熄焦和高炉冲渣, 应在相应回用水池布点采样, 确保p 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酚、氰化物等污染物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2012) 间接排放限值。

四、验收监测现场组织

联合钢铁企业的排气筒数量大, 通常为几十至上百个, 验收监测现场工作组织困难, 无论人员还是设备, 少有监测单位具备独立同时监测的能力。除了联合多家监测单位协作外, 更常见的方式是分批次监测。如何合理拆分监测对象和时间, 保障分批次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是验收监测现场组织工作的重点。此外, 由于高排气筒多, 排污口规整和监测平台如在设计阶段未解决, 也会增加现场监测工作的困难。对于CO浓度较高的转炉一次烟尘、退火炉/加热炉等以净化煤气为燃料的高温废气等, 若实不具备监测条件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 作为验收监测的附件。

五、生产工况核查

当前, 钢铁行业受经济环境的影响企业生产负荷通常较低, 验收监测期间现场生产工况核查显得尤为重要, 应确保联合钢铁企业项目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

另外, 由于监测能力不足, 可能存在分批次、分环节监测的情况, 在考核工况时不能只看钢坯或铁水的产量报表, 还要关注烧结矿、球团矿、焦炭、铁水、钢水、连铸坯及线棒材等各个具体工序生产负荷。对于分批次监测的情况, 在厂界噪声和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期间, 必须考核全厂工况。

六、结语

随着新形势下钢铁行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独立工序的钢铁项目逐渐减少, 而联合钢铁企业的环保搬迁及技改工程将成为近期投入验收的钢铁项目的重要类型。新建管条例的施行, 建设单位将作为竣工环保验收的主体, 而实施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新标准使验收监测更有针对性。因此, 钢铁联合企业项目的验收监测工作也应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有所调整, 保证钢铁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有效实施。

摘要:对新建管条例和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新标准颁布以来, 结合工作实践、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技术规范和当前钢铁工业的发展特点, 探讨了新标准下联合钢铁企业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应关注的问题。从新旧标准体系衔接、避免产污环节及污染防治措施遗漏、废水监测布点、验收监测现场组织、生产工况核查等方面归纳了钢铁联合企业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工作中应关注的问题, 并提出相应对策措施。

关键词:钢铁工业,联合钢铁企业,排放标准,验收监测

参考文献

[1] 孙蕊, 于扬, 陈瑞, 等.天津大型联合钢铁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践[C].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 (2013)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13, (02) :926-930.

[2] 刘枢.钢铁工业项目验收监测执行新标准问题探讨[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2013, (06) :69-70.

[3] 吴声浩.《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系列标准》解读[J].工业安全与环保, 2013, 39 (7) :54-55.

[4] 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培训教材 (第二版) [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13.15-16.

[5] 范例, 李鹏, 梁健.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几点问题研究[J].环境科学与管理, 2017, (07)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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