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

关键词: 规范 招生

安徽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共6篇)

篇1:安徽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

安徽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

一、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小学、初中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所有户籍在当地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就近进入公办小学、初中学校就读。招生时间、入学条件、报名办法、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非正常跨区域招生的比例要严格控制在10%以内。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随意提前招生或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坚决制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将“奥数”及其它变相培训与入学挂钩,严禁将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入学挂钩。

高中招生必须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招生,并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招收择校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20%(不含择校生)以内;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学校或班级外,任何学校不得跨市招生,不得提前招生;要继续坚持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2013年所有的市指标分配比例至少达到60%,有条件的市达到70%。

二、严格控制班容量

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0人;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最多不得超过55人。高一年级招生班容量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三年内不得超过55人。

三、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均衡编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举办“快慢班”、“强化班”、“特优班”、“实验班”及其它变相的重点班。以市为单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在新学年开学前,所有县(市、区)统一举行义务教育中小学新生均衡编班仪式,公开实行电脑随机编班,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有专人参加巡视,并邀请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监督,保证编班工作的公开与透明。

四、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具体办法和工作流程,在新学年开学前保证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与当地学生一样平等入学就读。

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按照《山西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晋教基〔2012〕43号)要求组织实施。从2013起,进

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体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由各市制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2014年起,我省境内父母经常居住地连续三年接受高中教育并有正式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提供家长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高中阶段学籍证明前提下,即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享有与我省考生相同的招生录取待遇。

五、严禁公办高中举办高考补习班

所有公办高中学校不得举办高考补习班,不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不得与任何机构联合在校外举办补习班,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往届高中毕业生在本校报名参加高考。

六、严格规范考试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学生考试成绩,更不得依据考试成绩对学生、班级或教师排列名次、进行奖惩。严格加强对高考信息的管理。除考生本人和招生录取学校外,省级招生机构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提供高考考生成绩的有关信息,其他各级招生机构也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及考试成绩等信息。严禁单纯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排名排队,对学校、校长和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和惩罚。严禁各地各高中学校进行高考升学率或高考状元等强化应试教育的宣传报道。

七、严格教辅材料选用

要严格按照一科一辅、学生自愿购买、学校无偿代购的原则,在省颁布的《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公告》范围内进行征订和选用,学校或教师不得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公告》以外的教辅材料。

八、严格执行作息时间 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8小时,小学生不得上早、晚自习;走读学生到校时间小学夏季不早于7︰30,冬季不早于7︰50,初中夏季不早于7︰00,冬季不早于7︰30。寄宿制学校要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学校由各市教育局制定下发全市统一的作息时间表并确定放假时间,小学和初中学校由各县教育局分别按走读制、寄宿制订全县统一的作息时间。

九、严格规范课程开设

所有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开足开全课程。要高度重视音乐、美术、科学、综合实践、通用技术、理化生实验等课程的开设,不得随意挤占这些课程的课时,严禁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的行为,严禁占用法定节假日、午休或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要保证体育课课时,坚持大课间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十、全面规范改制学校

继续巩固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成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再复核,防止反弹,复核后,对未达到规范要求的学校一律执行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对清理规范不到位、存在“公私不明”或“一校两制”问题的普通高中取消招生计划。

十一、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小学、初中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和我省的“八项规定”,严禁以招收特长生、捐资助学等方式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坚决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收费要严格按照省教育、财政、物价等三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十二、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切实采取措施大力提升广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教学业务能力,不得以责令学生停课、转学、退学等方式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更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公办中小学教师不得在工作日期间到校外兼职或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及其他个人组织的有偿补课;不得组织进行有偿家教、补课或介绍学生参加有偿补习活动

篇2:安徽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

一、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小学和初中招生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招生时间、入学条件、报名办法、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非正常跨区域招生的比例要严格控制在10%以内,不得随意提前招生或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20%以内,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至少达到60%。

二、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0人;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5人;高一新生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三年内不超过55人。

三、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新学年开学前,统一举行义务教育新生均衡编班仪式,公开进行电脑随机编班,并邀请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人士监督,保证编班工作的公开与透明。

四、保证随迁子女就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保证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与当地学生一样平等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从2014年起,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享受与我省考生相同招生录取待遇。

五、严禁公办高中举办高考补习班公办高中不得举办或与任何机构联办高考补习班,不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不得接受往届生在本校报名参加高考。

六、严格规范考试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公开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依据考试成绩对学生、班级或教师排名排队奖惩。严格高考信息管理,除考生和招生学校外,不再向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考试成绩等信息。严禁单纯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对学校、校长和教师排名排队和奖惩。

七、严格教辅资料选用严格按照一科一辅、学生自愿购买、学校无偿代购的原则,在省颁教辅材料目录范围内征订和选用,学校和教师不得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其他教辅材料。

八、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8小时;到校时间小学夏季不早于7:30,冬季不早于7:50,初中夏季不早于7:00,冬季不早于7:30;寄宿制学校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不少于10小时,初中不少于9小时。

九、严格规范课程开设高度重视音乐、美术、科学、综合实践、通用技术、理化生实验等课程开设,不得随意挤占。严禁随意加深难度、增加课时,赶超进度,严禁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坚持大课间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十、全面规范改制学校对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再复核。对未达到规范要求的学校一律执行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对清理规范不到位、存在问题的普通高中取消招生计划。

十一、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八条措施”和山西省“八项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捐资助学”名义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坚决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

篇3:安徽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

会议认为, 进入新世纪以来, 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 整体上进入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提高质量的新阶段。加强中小学规范管理, 办好每一所学校, 成为新时期基础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近些年来, 教育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各地也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加强了中小学校的管理。但目前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基础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一些地方和学校仍然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 制约着新时期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教育部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当前要抓住重点, 集中力量, 认真解决好当前一些违背教育规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突出问题, 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

一要科学安排作息时间,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按照不同学段和年级、走读生和寄宿生的实际需要, 对学生休息时间、在校学习 (包括自习) 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等方面作出科学合理安排和严格规定, 并组织全面检查。坚决纠正各种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 正确引导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 切实把课内外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 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二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决纠正任何违背教育规律、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鼓励和表彰在规定教学时间内, 通过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效率、提高教育质量的先进学校和优秀教师。三要严格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 逐步完善教育评价办法。不以升学率对学校排队, 不单纯以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 制止对高考成绩的各种炒作。四要加强招生管理, 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五要合理调整学校布局, 避免简单撤点并校, 重视解决当前城镇化过程中不同程度出现的大班额问题。六要强化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 确保学生安全和健康。七要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有效化解择校现象。完善政策措施, 研究提出本地区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现象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陈小娅副部长在讲话中强调指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 统一思想, 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 把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摆上突出位置, 加强省级统筹, 强化以县为主管理, 切实抓紧抓好。

篇4:安徽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

加强常规管理,保证幼儿每日户外活动2小时,区域活动1小时。今后,宝鸡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停办一律由所在县区教育局审批登记注册,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或停办学前教育机构。未取得办园许可擅自招生的,由所在县区教育局协调有关方面,坚决予以取缔。

各学前教育机构要按照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合理地编制保教计划,安排作息时间,制定详尽细致、责任明确的一日活动规范和管理要求。要保证幼儿每日户外活动2小时、区域活动1小时,集体教学活动小班每天1-2节、中班每天2节、大班每天3节。

规范保教行为,严禁给幼儿布置书面家庭作业。该市教育局明确表示,各学前教育机构要严格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以游戏为基本形式,开展趣味性的教育活动。禁止幼儿园教学内容小学化,严禁以识字、算术、拼音等知识要求作为幼儿评价依据,严禁给幼儿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

此外,各学前教育机构要根据国家要求,开设健康、社会、科学、语言、艺术五大领域课程,任何单位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为由,随意设置课程,加重幼儿学习负担,更不得搬用小学教材。教学用书只允许向教师提供。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任何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

严格控制班额,每班最多不得超过标准班额5人。对于家长关心的班级人数,规定明确表示:各学前教育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划分班级并控制班额,其中:小班(3-4周岁)25人,中班(4-5周岁)30人,大班(5-6周岁)35人,每班最多不得超过标准班额5人。城市小学一律不得举办学前班,更不得把校舍租售给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学前班。农村小学举办的学前班要逐步完成向3年制幼儿园过渡,幼儿园也不得举办学前班。

强调职业道德,严禁讽刺、挖苦、虐待、歧视、恐吓、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规定要求,各学前教育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足配齐保教人员。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相应岗位上岗证的保教人员,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或逐步解聘;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幼儿教师必须关爱幼儿,重视幼儿身心健康,将保护幼儿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尊重幼儿人格,维护幼儿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幼儿,严禁讽刺、挖苦、虐待、歧视、恐吓、体罚和变相体罚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规范收费管理,不得以开办特色教育为名另行收取費用。规定特别强调要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实行按质划类、按类收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收费管理实行备案制。各学前教育机构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在保教费之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此外,幼儿园须定期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费用收支情况及监督电话,接受家长及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学前教育经费。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幼儿按规定免收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幼儿参照同类公办幼儿园标准减免保教费。

加强安全管理,严禁幼儿园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车接送幼儿。幼儿园原则上不配备校车,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必须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购置合格校车并履行相关报批手续,经审验合格后张贴统一的校车标识,方可上路接送学生。严禁幼儿园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严禁驾驶人员未经培训上路驾驶。接送幼儿的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超员运行,每辆车上必须有1-2名教师护行,严格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时间运行,确保幼儿乘车安全。

各学前教育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要求,配备符合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坚持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卫生保健工作。各幼儿园要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的要求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

篇5:安徽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

为认真落实《山西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十二条规定”》和县教育局有关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精神。切实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校可持续发展。我校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决制止和纠正教育管理中的任何不良现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教工大会上传达学习了《山西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十二条规定”》及县局规范办学行为的相关文件,积极开展规范办学行为的自查活动。现将我校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现有8个教学班,其中1——4年级各1个教学班,5——6年级各2个教学班;最大班容量为四年级班计43人。在校生266人;寄宿生151人;在编教师28人,新聘教师2人(1名数学教师、1名幼儿教师),顶岗置换教师2人,校际交流教师3人。

我校确立了“让每个学生成功成才,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的办学理念,以“博学、求真、创新”为校训,坚持走“以法治校,以德立校,以研兴校,以质强校”的办学之路。学校在今年教师节被评为阳城县 “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现占地面积4000余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绿化面积304平方米。教学搂、学生宿舍楼、学生餐厅、图书室、科学实验室、音体美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计算机房、等一应俱全。全校所有教室都配备多媒体、校园语音广播系统、校园安全监控系统。

二、规范办学行为措施和成效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

按照省课程计划的规定安排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努力解决师资困难的问题,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尤其是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学校课程等课程,没有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按课程标准要求进行教学,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科学把握教学进度,不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和搞突击教学。严禁占用体育、音乐、美术、品德与社会(生活)等课时补习其他文化课,确保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在执行课程计划的同时,注意教学常规的管理,老师备课、上课、作业布置和批改、考核和评价都有一定的制度。

我们在原有课程的基础上,还开发了《学会做人》等校本课程。

2、规范教学常规管理

我校充分认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采取了切实有效措施:

(1)、提升教师素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益。我们着力实施生动课堂教学改革,确立了“四步导学”高效课堂教学改革模式,要求老师认真备课(备导学案),充分发挥课堂40分钟的效率,做到减负增效,充分发挥教师集体办公的作用,相互交流、合作研讨,用先进的教学理念指导教学工作,课堂内有充足的时间让学生自主学习,有效落实了县教研室课堂教学“四常规”的要求。

(2)、认真研究作业布置。教师精选作业内容,提高作业的质量,坚决杜绝布置大量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的作业。提倡布置弹性作业,小组合作作业。引导自主学习,学校各年级、各教研组加强对各科作业布置的管理和协调,严格控制每日各学科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规定时间。

(3)、科学制订学生在校作息时间。1——2年级每周26课时,3——6年级每周30课时,每课时40分钟;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坚决不上早晚自习。作息时间制定合理,确保学生每日分别有充足睡眠时间。保证学生的自由活动时间,教师没有在学生自修课和休息时间或自由活动时间上课,每天坚持做两操,合理安排阳光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

(4)、教师认真教研,研读课标。没有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没有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以及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比赛、竞赛。

(5)、学校高度重视节假日和双休日的规范管理,没有占用节假日和休息(含晚自习)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没有组织走读生集体到校晚自习。学校严禁教师从事“有偿补课”。

(6)、学校教导处对考试进行全面管理,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试题难度。每学期按县局统一要求实行期末一次学科考试,不向学生、家长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以等级评价学生综合素质,从德、勤、能、绩各方面对教师进行评价,不唯一以考试成绩作为对教师进行考核。

3、规范招生行为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入学,没有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没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2)、没有违规跨区域招生,没有违规招收“借读生”。

4、规范教辅资料的征订

(1)、严格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征订教材、教辅读物、练习资料,学校和教师没有向学生推荐或统一购买未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或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练习资料和复习用书。加强教学用书征订管理,根据学校课程计划征订相应教科书,没有选用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材。

(2)、学校、教师没有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及其它学习用品。学校没有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也未通过非法渠道订购教辅材料。征订图书有专人管理、按县局图书配备执行。

5、规范学籍管理

我校入学率、巩固率、合格率、毕业率均达100%。所有学生全部就近入学,未招收小龄生、不办理留级手续,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就读。学校加强和完善学生的学籍管理,正确运用全省统一的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络管理平台。

6、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

(1)、严格教育教学秩序管理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没有随意停课放假。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没有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读书活动。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假日活动,没有在节假日给学生全体补课或变相上课,没有以假日活动名义,进行全班性文化课补习或上新课。

(2)、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师德建设规章制度,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每年有师德师风考核,评选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积极营造教书育人,爱岗敬业的良好风尚。

(3)、加强对教师的管理,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征订资料。

总之,我校严格执行上级规范办学的有关文件规定;健全保障师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制度和措施,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按上级有关规定收费,行为规范,并接受社会监督;不单纯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评价教师和学生,不在法定双休日、节假日进行有偿补课或举办集体补习班,从未有过教师有偿家教行为。

篇6:安徽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现就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特作如下规定: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不得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和有害师生身心健康的观点,不参加与邪教和非法组织活动。

二、忠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不得在课堂上抽烟、使用通讯工具,不得擅离职守、私自缺(调)课和请人顶岗代课。

三、提高综合素质,加强学习,严禁笃学,开拓创新,不得在教育教学中出现科学性、知识性错误,不得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不得弄须作假骗取荣誉、职称(务)、资格和待遇。

四、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不得违背课程计划随意增减课程内容和无教案授课,不得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得公开排列学生的考试名次。

五、坚持育人为本,关爱学生,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依法依规管理学生。不得在教育教学中讽刺、挖苦、贬低、辱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歧视、冷落、排斥学困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停课、辍学。

六、遵守纪律,静心教书,不得私自办班和有偿家教,不得谋取私利,不得违规收费、推销资料,不得收取或变相向学生和家长收取礼金礼品。

七、带头自尊自重,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不得在教育教学中说粗话,工作期间不得酗酒,不得穿戴不文雅服饰上课。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 下一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